私募基金知识问答(精选8篇)
1.私募基金知识问答 篇一
基金的基本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不特定投资者的资金汇集起来,形成独立财产,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基金托管人进行财产托管,由基金投资人共享投资收益,共担投资风险的集合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根据法律形式分类: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等。
根据运作方式分类: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根据投资对象分类: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混合基金等。
根据投资目标分类:增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性基金。
根据投资理念分类:主动型基金、被动型基金。
根据募集方式分类:公募基金、私募基金。
根据基金的资金来源和用途分类:在岸基金和离岸基金。
特殊类型基金:系列基金、基金中的基金、保本基金、上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上市开放式基金、QDII基金、分级基金。
基金分类术语
1、创业基金
又称风险资本,它的投资目标主要是那些不具备上市资格的小企业和新兴企业,甚至是那些还处于构思之中的企业。
通常都属于私募,投资周期也较长。
在我国,通常所说的“产业投资基金”即属于创业基金。
2、对冲基金
英文名称为Hedge Fund,意为“风险对冲过的基金”,原意是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对相关联的不同股票空买空卖。
风险对冲的操作,在一定程度上可规避和化解证券投资风险。
3、公募基金
公募基金是指受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
例如目前国内证券市场上的封闭式基金属于公募基金。
4、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
5、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按基金的报价在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6、封闭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7、公司型投资基金
基金公司本身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受益凭证的方式来筹集资金。
投资者购买了该家公司的股票,就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凭股票领取股息或红利、分享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
8、契约型投资基金
契约型基金又称单位信托基金,是指把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
9、有限合伙基金
有限合伙基金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它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
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运作,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普通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分享合伙收益,每个普通合伙人都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或者连带责任。
10、成长型基金
成长型基金是这是基金中最常见的一种。
该类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基金管理人通常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信誉度较高的、又长期成长前景或长期盈余的公司的股票。
11、收入型基金
收入型基金是主要投资于可带来现金收入的有价证券,以获取当期的最大收入为目的。
收入型基金资产成长的潜力较小,损失本金的风险相对也较低,一般可分为固定收入型基金和权益收入型基金。
12、平衡型基金
平衡型基金是其投资目标是既要获得当期收入,又要追求长期增值,通常是把资金分散头在于股票和债券,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赢利性。
13、股票型基金
所谓股票型基金,是指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基金,其他资金投入到债券或其他的证券,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基金资产的不少于20%的资金必须投资国债。
国内所有上市交易的封闭式基金及大部分的开放式基金都是股票基金。
14、债券型基金
债券基金是指全部或大部分投资于债券市场的基金。
假如全部投资于债券,可以称其为纯债券基金,假如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少部分可以投资于股票,可以称其为债券型基金。
15、货币市场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是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商业本票、承兑汇票等风险低、流通性高的短期投资工具的基金品种,因此具有流通性好、低风险与收益较低的特性。
16、指数基金
指数基金(Index Fund),顾名思义就是以特定指数(如沪深300指数、标普500指数、纳斯达克100指数、日经225指数等)为标的指数,并以该指数的成份股为投资对象,通过购买该指数的全部或部分成份股构建投资组合被,以追踪标的指数表现的基金产品。
17、混合基金
混合基金是指同时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比市场等工具,没有明确的投资方向的基金。
其风险低于股票基金,预期收益则高于债券基金。
它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在不同资产之间进行分散投资的工具,比较适合较为保守的投资者。
18、偏股型基金
以股票投资为主,股票投资配置比例的中值大于债券资产的配置比例的中值,二者之间的差距一般在10%以上。
差异在5%~10%之间者辅之以业绩比较基准等情况决定归属。
19、偏债型基金
以债券投资为主,收益适中,收益比债券收益较多,但是风险也较其大。
其中债券投资配置比例的中值大于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的中值,二者之间的差距一般在10%以上。
差异在5%~10%之间者辅之以业绩比较基准等情况决定归属。
20、认股权证基金
此类型基金主要投资于认股权证,基于认股权证有高杠杆、高风险的产品特性,此类型基金的波动幅度亦较股票型基金为大。
21、期货基金
期货投资基金简称期货基金(CTA Fund),或商品基金,是指广大投资者将资金集中起来,委托给专业的期货投资机构,并通过商品交易顾问(CTA)进行期货投资交易,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享有投资利润的一种集合投资方式。
22、期权基金
期权基金是以期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
期权也是一种合约,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按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投资标的的权利。
23、黄金基金和衍生证券基金
黄金基金和衍生证券基金是指以投资于黄金或其它贵金属及其生产和相关产业的证券为主要对象的基金和以衍生证券为投资对象的基金。
24、保本基金
保本基金(Guaranteed Fund):就是在一定期间内,对所投资的本金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保本基金,基金利用利息或是极小比例的资产从事高风险投资,而将大部份的资产从事固定收益投资,使得基金投资的市场不论如何下跌时,绝对不会低于其所担保的价格,而达到所谓的「保本作用。
25、QDII基金
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
和QFII一样,它也是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允许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
26、QFII基金
在QFII制度下,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将被允许把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汇入并兑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督管理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包括股息及买卖价差等在内的各种资本所得,经审核后可转换为外汇汇出,实际上就是对外资有限度地开放本国证券市场。
27、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的一种特殊类型,它结合了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投资者既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同时,又可以像封闭式基金一样在二级市场上按市场价格买卖ETF份额,不过,申购赎回必须以一揽子股票换取基金份额或者以基金份额换回一揽子股票。
由于同时存在证券市场交易和申购赎回机制,投资者可以在ETF市场价格与基金单位净值之间存在差价时进行套利交易。
套利机制的存在,使得ETF避免了封闭式基金普遍存在的折价问题。
28、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
LOF(Listed Open-end fund)的投资者既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以基金净值进行基金的申购、赎回,也可以通过交易所市场以交易系统撮合成交价进行基金的买入、卖出。
29、国际基金、海外基金、国内基金,国家基金和区域基金
国际基金是指资本来源于国内,并投资于国外市场的投资基金;海外基金也称离岸基金。
是指资本来源于国外,并投资于国外市场的投资基金;同内基金是指资本来源于国内,并投资于国内市场的投资基金;国家基金是指资本来源于国外,并投资于某一特定国家的投资基金;区域基金是指投资于某个特定地区的投资基金。
30、伞型基金
是指在一个母基金之下再设立若干个子基金,各子基金独立进行投资决策的基金运作模式。
其主要特点是在基金内部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种选择,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转换基金类型(不用支付转换费用),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选择余地。
31、基金中的基金(FOF)
基金中的基金(FOF)与开放式基金最大的区别在于基金中的基金是以基金为投资标的,而基金是以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为投资标的。
它通过专业机构对基金进行筛选,帮助投资者优化基金投资效果。
32、多管理人基金(MOM)
多管理人基金是指基金经理不直接将基金资产投资于诸如股票、债券等证券产品,而是用来投资于其他基金或者直接将基金资产委托给其他基金经理来管理。
这类基金的特点是专业筛选优秀基金或者基金经理,形成实质上的投资决策权限外移和分散化,标志着基金从专业管理其他资产进入了专业管理基金的新阶段。
33、专向基金
专向基金(Specialty Funds)是指将资金专门投资与某一特定行业领域的股票基金产品。
相对与一般股票基金而言,专项基金有效的缩小了投资范围,在选择投资对象方面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基金管理人可以把主要的研发精力集中于既定的行业领域,不仅提高了投资管理的专业化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管理成本。
以美国的基金行业为例,较为常见的专向基金的投资领域包括了高科技、大众传媒、健康护理、金融、公用事业、自然资源、房地产等等。
34、偿债基金
偿债基金亦称“减债基金”。
国家或发行公司为偿还未到期公债或公司债而设置的专项基金;很多发达国家都设立了偿债基金制度。
日本的偿债基金制度,是在日本明治39年根据国债整理基金特别会计法确定的。
偿债基金是一般是在债券实行分期偿还方式下才予设置。
偿债基金一般是每年从发行公司盈余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也可以每年按固定金额或已发行债券比例提取。
2.私募基金知识问答 篇二
一、私募基金具有的优势与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金融市场中, 私募基金经过长期的发展成熟, 无论从规模上, 还是从对市场的影响力度上, 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力量。私募基金以其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其产生后迅速发展, 其自身具有以下优势。
1、私募基金具有较强的灵活性、针对性。鉴于其投资人的规模较小, 每位投资人投资规模较大, 进而容易满足投资者个人需求来进行定制, 投资者可与基金发起人共同协商投资方向目标等, 可以做到既适应市场变化进行长期高风险高收益投资, 又灵活有针对性地满足不同投资者多样化需求。
2、能够控制道德风险, 并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由于私募基金中一定比例的资金为基金管理人所有, 因而基金管理人的个人利益与基金的运作情况密切相关, 从而控制了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的发生, 有效地解决了公募基金中利益主体缺失的问题。且通常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基金收益分成方式提取业绩报酬, 此法使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利益捆绑为一体, 可以形成良好的激励与监督机制。
3、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新的方式。作为私募基金的一种, 私募股权基金为成长型中小企业尤其是新兴行业刚刚发展起步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良好的融资方式。中小企业由于其规模小、自有资金少、波动大、风险高等特点, 很难从银行获取贷款, 融资十分困难。而私募基金投资者往往具有高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 其瞄准的投资对象也往往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前文所提到的中小企业虽具有高风险, 但一旦其经营成功, 往往也会带来巨额的回报, 如此正好符合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特点, 因而其为中小企业融资拓宽了新道路。
私募基金虽具有其自身优势, 在金融市场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我们不能否认, 它也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 法律上的缺失致使对私募基金难以形成有效规范。目前, 我国缺少明确的对私募基金监管的法律, 虽然《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信托法》等法律对私募基金拥有一定的约束力量, 但却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法》也仅是为私募基金发展留下了空间, 更深层次的明确规定有待进一步解决。
其次, 对市场的不良冲击难以规避。由于私募基金的资金数额巨大, 操作隐蔽, 投资自由度大, 基金管理人易进行过度投机, 且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品种少, 不易进行对冲, 一旦行情走势不好, 投机风险暴露, 对市场冲击可想而知。并且, 私募基金由于信息披露要求较低, 监管相对放松, 进而基金管理人与一些上市公司股东等内部人士联手, 操纵股价, 进行内幕交易, 对市场造成严重影响。
再次, 投资规模难以控制, 投资风险易扩大。由于私募基金其自身透明度低的特点以及法律规范不到位, 私募基金的投资资金总量、来源难以知晓, 且其投资范围、方向基本不受限制, 这样很容易导致将非法资产用来投资, 或将资金用在非法用途上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当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时, 投资风险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也会不断扩大。
二、各国私募基金监管模式参考
(一) 美国私募基金监管模式。
美国注重立法, 通过一系列的基金管理法规对市场进行监管, 然而相对于公募基金, 私募基金的监管内容则相对放松。其所约束规范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私募基金根据美国《证券法》中的D规则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 如符合投资人数规定等, 可以免于注册登记。此注册豁免避开了金融监管, 投资自由度很大;二是对投资者人数和资格有所限定。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限制在100人以内, 并且投资者必须为符合法律条款规定的“有资格的投资者”。此举主要为将其投资者严格限定在具有风险识别、具有承担高风险能力的人范围内;三是对信息披露要求不高, 但是禁止公开宣传发行。私募基金鉴于其投资者均为理性、成熟投资者, 其内部沟通、合作能力很强, 故监管部门无需对私募基金信息做披露要求。而公众风险识别、自我保护能力较差, 因而要严格要求私募基金在发行时, 禁止进行公开宣传、诱导群众。
(二) 英国私募基金监管模式。
英国对于整体的投资基金管理以市场参与者自律管理为主, 没有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 也没有单独的法律, 因而对于私募基金也是如此。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定包含在全面监管投资基金的各项法规中, 但也仅是相关法律的约束, 行业自律才是其监管宗旨的基础。英国的基金业协会一般都采取“会员制”, 想从事与投资基金有关活动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必须先取得相应的会员资格, 进而享有所允许的业务活动的完全自由权。成为会员后要严格遵守其中的要求规定, 一旦违犯纪律, 便将取消会员资格, 进而无法从事相应的基金业务。英国主要就是依靠这种自律管理实现其监管目的。不过, 近年来其投资基金监管也有所改变, 走向法律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道路, 但总体而言, 仍以行业自律为主, 法律规范相对宽松。
(三) 日本私募基金监管模式。
在日本的投资基金监管中, 政府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日本的金融管制较为严格, 大藏省集中行使监管权, 以《投资信托及投资法人法》为主要的投资基金规范法规。私募基金的监管则更为严格, 仅允许构建信托方式的组织形式, 并对投资资金的投资范围有严格规范, 私募基金的投资领域多为风险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的发行和审核等制度都受到严格监管。虽然一再修改的法律对于行业自律等监管方式予以肯定, 授予了后来建立的行业自律组织一定的监管权力, 但大藏省的完全监控权使其难以发挥。总之, 日本的监管模式较之英美两国都更为严格, 其私募基金的运行和发展都是在政府的调节引导之下, 是政府培育、支持、严格监管的结果。
从三个国家的监管模式的不同可以看到, 具体的监管模式要根据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没有一种通用的模式, 并且各自优缺点并存。美国的监管经验告诉我们, 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适于我国国情的法律来对私募基金进行监管。英国的经验告诉我们行业自律监管体系也是一种很有效易于自我协调、自我平衡、自我约束的监管制度。日本的经验则说明, 政府的调控也要发挥重要作用。然而, 各国的市场体制不同, 要从我国的实际发展程度来多方面考虑。如, 我国的市场化程度不如美国, 单纯依靠法律难以达到最好的监管效果;英国由于其基金业起步早, 发展成熟, 因而自律监管的模式对于我国刚刚起步较为脆弱的状况难以依赖;而日本强烈的政治色彩也不利于金融市场的自由化发展。因而, 我国需建立适应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的监管模式。
三、我国私募基金监管制度的完善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 要完善我国私募基金的监管, 主要还在于法律的规范, 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的法律监管体系, 实现监管的法制化规范化, 并结合私募基金内部自我约束与风险控制。应明确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私募基金现仍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 将其合法化, 赋予明确的法律上的权责是十分必要的。也许对私募基金单独立法的必要性还需探讨, 但是就现有有关法律仍有必要对私募基金增加规范。主要体现在:
1、对管理人和发起人条件的要求。作为管理人和发起人要有雄厚的资金支持并且具有良好的抵御风险的能力, 在其发起管理的基金中应占有一定资金份额, 以利益捆绑方式来防止道德风险。基金的管理团队应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并在过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誉, 这是对管理人和发起人的评价与定位, 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2、对投资者规模与资格的限定。由于私募基金属于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 因而要求投资者应为有较强风险承担能力和经济能力的成熟投资者。故要限制投资者规模和投资额下限。只有满足投资额下限才可视为有资格的投资者。而投资者的资本来源需合法规, 严禁集资或借贷资金投资。
3、加强对信息披露的要求。私募基金以其本身特质没有对外公开经营信息的义务, 然而对投资者则应定期披露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等, 增强其经营透明度, 并且在发起基金时必须向投资明确指出所存在的风险。监管部门也要定期对其资产状况、投资情况进行审查。这是对我国还不成熟的私募基金必要的规范。
4、对发行和募集方式加以限定。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 严禁公开做广告进行宣传, 要禁止各种媒体方式传播, 如互联网、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我国公众投资者通常专业知识缺乏, 面对媒体宣传往往容易受误导, 风险识别能力不强, 因而为避免投资者受诱导, 只能依靠各种“可靠信息”和基金管理人的良好声誉和业绩来吸引投资者。
另外, 对于私募基金的自律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要不断加强私募基金内部的监管, 尊重被监管人的利益, 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不断加强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检查和风险报告的能力。鉴于小范围交易特点, 有效控制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利用私募基金运行主体的理性, 规范运行主体间的互动博弈, 形成有效自律的顺畅运行体系, 以达到良好的监管效果。
摘要:私募基金作为一种资产管理方式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尤其是监管制度还需不断完善。本文针对我国私募基金所存在的问题, 参考其他国家的监管模式, 对我国私募基金的监管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私募基金,优势与问题,监管,法律规范,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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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私募基金知识问答 篇三
国知智慧知识产权股权基金首期规模1亿元,主要投资于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基金的投资定向用于企业知识产权挖掘及开发,基金的核心要义是帮助国内中小企业有效地获取核心技术专利,为企业在未来行业发展格局中获取主导权,从而发挥其示范作用。另外,基金亦将在细分行业及细分地域上与其他机构合作,以基金的运作为蓝图,大规模复制并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在助力专利创新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最大程度地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性作用。“国知智慧知识产权指数”将主要用于发现具有技术实力、创新能力以及成长潜力的拟挂牌新三板企业,其逻辑为通过对已挂牌新三板企业的知识产权指数研究,分析出成功企业所具有的特质,从而作为投资及专利服务的重要指标,最终帮助企业有效地获取核心技术专利,提高其指数的核心价值。
雷筱云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司长
自2013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完善专利协同运用体系,推动产业知识产权运营,面向企业、行业协会和产业集聚区开展了“点、线、面”结合的试点。目前,共有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8个,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5个,专利运营试点企业70家。国之专利预警咨询中心作为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体系“1+2+20+N”的二十分之一,发挥“国家队”的示范带动作用,与清林华成强强联合,发起成立知识产权股权基金,是搞活壮大知识产权运营市场的大事,是助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好事。未来基金的发展一是突出产业特色,瞄准国家战略和市场趋势;二是突出服务特长,依托审协北京中心专业团队,实现基金投资收益与企业创新发展的双赢;三是突出基金特点,为形成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局面贡献力量。
白光清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主任
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拥有丰富的人才资源和专利审查服务经验,经过近15年的发展,拥有近3000名专利审查员,是目前我国人数最多、专利审批量最大、专业领域覆盖最全的专利局直属单位。每年承担我国三分之一以上的发明专利审查以及90%以上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为中国创新主体服务”是很多人共同的使命,审协北京中心将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集中所有的智慧、能力和优势资源,着力打造专利服务品牌,通过设立基金,以少量的政府资金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企业的专利创新和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提升,积极探索中国专利运营新模式,为知识产权直接贡献GDP做出努力。
赵伟 北京清林华成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4.私募基金知识问答 篇四
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
目录
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 私募股权基金的模式与设立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流程 有限合伙制基金管理模式的优势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内部治理结构
商业银行在私募股权基金业务中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节
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
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PE),是指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资金,主要向未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最终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或者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而获利 一类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主要区别于向公开证券市场的投资,其放弃了资本的流动性来追求长期投资资本的更高的收益。私人股权投资在后期的发展中尤其在中国更多的体现除其募集方式的非公开性,即向特定的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资金,不通过广告或变现的方式进行募集。
第二节 私募股权基金的模式与设立
一、模式
到目前为止,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有三种:
1、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
2、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契约制);
3、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
二、法律依据
从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和设立形式上,我国初步形成了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基本法律框架,也即:
一是以《公司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为主形成的对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规范;
二是以《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主形成的对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规范;
三是以《合伙企业法》为主形成的对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规范。
此外,在上市退出上,还包括《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体系。
三、设立
(一)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
1、主要法律依据: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2003年3月1日施行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6年3月1日施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
2、公司形式:《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有限公司两种公司形式。《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受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
1)、概念:私募股权基金信托,也就是私募股权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项下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
2)、主要法律依据:2008年6月25日银监会印发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备注:信托公司的设立参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但目前已基本不予受理,目前大多采用与现有信托公司合作的模式。
3)、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模式:
1、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通过信托平台募集资金和设立基金,发行基金凭证 ;
2、投资人作为委托人,购买基金凭证,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信托合同一经签订后,基金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随即全部转移给受托人;
3、基金保管人(往往是第三方监管银行)对基金财产行使保管权和监督权,并办理投资运作的具体清算交收业务;
4、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基金财产,在发掘投资目标后,向受资公司进行投资,通过受资公司上市或资产并购受益,投资成果的分配依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
5、受托人聘请投资顾问就筛选项目、项目投资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6、项目退出后,信托受益人(委托人)根据信托合同享受信托收益或承担风险
(三)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
1、基本概述:
主要法律依据:2007年6月1日《合伙企业法》、2006年3月1日施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
《合伙制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核心条款
1)出资条款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采取 承诺出资制,不要求投资人一次性拨投资款,出资时间由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并规定违约条款。
2)经营/投资范围条款
通常为:投资、投资咨询及投资管理服务。
不得主动投资于不动产或其他固定资产,不得从事担保,未经决策机构的同意,不得对某一项目进行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额20%的投资,不得举借债务,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不得投资于会损害合伙企业或合伙人商誉的产品、领域及法律禁止投资的领域。
3)运营成本条款
认定有限合伙企业运程成本的方法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管理费包含运营成本,另一种是管理费单独拨付。
4)利润分配条款
主要包含“回拨机制”和“优先回购投资”等类似方式。
5)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财产权益份额转让条款。
6)普通合伙人约束条款。
约束条款主要对有限合伙制PE对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限制性规定,除投资方向、比例条款外,一般还包括定期的财务汇报制度,禁止、限制关联交易,新基金募集的限制等。
第三节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流程 第一步:项目初步审查 第二步:签署投资意向书 第三步:尽职调查 第四部:签署正式投资协议 第五步:完成收购程序 第六步:投资后管理 第七步:投资退出获利
第一步:项目初步审查
书面初审:主要审阅商业计划书/融资计划书,由分析师或投资经理进行初步筛选。根据项目所处的市场空间、发展阶段、投资金额、地理位置以及组合战略、退出战略等方面与基金投资标准的融合性,过滤掉不感兴趣的项目。剩下有希望的项目将做进一步评估。
企业和企业主或管理层的核心经历,是否有丰富的经验与资源。
项目概况:基本情况、相关批文、证件、产品定位、资金投入与融资要求、生产计划等。重点关注产品或服务的独创性或比较优势。
主要客户群或潜在客户群、营销策略。
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市场风险、原材料供应风险、环保风险等。
现场初审:如果书面初审认为符合基金投资项目范围,则一般会要求到企业现场调研企业现实生产经营、运作等状况。目的是印证企业提供的书面信息,同时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经营状况形成感性认识。
第二步:投资意向书
也称为投资条款清单,是表达投资意向和合作条件的备忘录。包含投资涉及的核心商业条款:
资金安排:投资总额、投资价格、证券类型、股权分配、分期投资条款等。
投资保护:包括红利支付政策、证券转换约定、反稀释条款、退出条款(优先清偿权、回购权、共同卖股权)、表决权、优先购股权、股价调整等。
管理控制与激励:包括董事会安排、投票权、财务报表和报告制度、管理层的肯定性条款和否定性条款以及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等。
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和排他性条款等。
其中,企业估值是投资的核心部分,贯穿项目初审到签署正式投资协议的全部谈判过程。
第三步:尽职调查
是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是项目初步审查工作的深入。主要包括法律调查、财务调查、业务调查以及人事调查等。能源化工等行业企业还需要着重进行环保方面的尽职调查。
1、法律调查:了解企业的法律结构和法律风险。
2、财务调查:调查与投资有关的所有财务信息。
3、业务调查:调查整个行业的状况和目标企业的经营情况。
4、人事调查:管理层人员及职工人员构成及工作水平。
中介机构或基金内部人员完成尽职调查后,将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决策机构将根据尽职调查结果详细评估本次投资的主要风险和投资价值,做出相应决定。
第四步:签署正式的收购协议
正式的收购协议以投资意向书为基础,但正式的协议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除了商业条款外,还有复杂的法律条款,因此需要律师参与谈判。收购协议必须反映基金拟采取的投资策略,包括进入策略和退出策略。进入策略通常采用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的方式。
第五步:完成收购过程
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程序:签署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新公司章程、变更董事会成员名单以及公司更名等事项。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步:投资后的管理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后通常作为公司小股东存在,一般不实际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但享有参与公司管理的一些基本权利。定期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数据等进行审查,给予被投资企业一定的帮助和提供相关增值服务,如后期融资、选择中介机构、推荐高管人员、参与重大战略决策等。
第七步:投资退出获利
通过上市、并购、股权回购、清算等手段退出。
第四节 有限合伙制基金管理模式的优势
有限合伙制的基金管理模式是目前中国现实环境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的最佳模式。
有限合伙
制
基
金
管
理
模
式
示
意
图
GP:即普通合伙人。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担任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 LP:即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个人、企业法人均可作为有限合伙人。
1、有限合伙制作为合伙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最大特点是人合与资合的有机统一。有限合伙人作为真正的投资者,投入绝大部分资金,但不参与经营管理,并且只以其投资的金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作为真正的管理者,只投入极少部分资金,但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并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制通过合伙契约的约定,一方面规范了普通合伙人的行为使其必须做到尽职尽责,这有利于锁定管理费用,增加管理透明度,降低管理人的道德风险,消除投资人对项目风险、运营成本控制等方面的顾虑,另一方面投资人的行为也得到了约束,不得随意干预基金运作,管理人的自主权大了,可最大限度地发挥管理人知识、技能与特长,机智灵活地进行业务操作,最大限度提高管理效率、创造财富。
3、有限合伙最大限度地解决了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不信任问题,使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在有限合伙形式的基础上达到了统一。
第五节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内部治理结构
一般来说,现行设立的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治理结构如下: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
由普通合伙人作为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有限合伙的具体事项,一般认为,执行合伙事务包括:(1)对外代表合伙企业;(2)制定决定合伙企业的投资策略、财务预算;(3)就合伙企业具体投资项目和经营业务进行评估和决策;(4)聘请有关专家和顾问为合伙企业提供咨询意见;(5)获取相应经营管理报酬,即有权收取管理费。
(二)决策委员会
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管理团队中再设立一个决策委员会,对有限合伙的重大事务及拟投资项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三)顾问委员会
由合伙事务执行人聘请律师、财务、金融方面的专家等组成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对有限合伙如下相关事项进行讨论作出决定或向普通合伙人提出建议:(1)普通合伙人提交顾问委员会讨论的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人之间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投资事项;(2)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事项;(3)与普通合伙人共同决定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是否需要再延长;(4)与普通合伙人共同决定更换托管银行;(5)有限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应由顾问委员会评议的事项;(6)普通合伙人认为应当征询顾问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四)合伙人会议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合伙人会议,对《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的事宜作出规定,合伙人会议的职责主要包括:(1)听取普通合伙人的报告;(2)除明确授权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合伙协议其他内容的修订;(3)批准普通合伙人转让有限合伙权益及退伙事宜;(4)批准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等事宜;(5)决定有限合伙的解散及清算事宜;(6)《合伙企业法》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由于《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这条类似于美国1976年版《统一有限合伙法》中规定“避风港”条款,该款的实质是规定了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利,如果超越了所规定的权利,则视为有限合伙人参与了实质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人是否可能突破有限责任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还有待于司法实践的进一步明确。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
为了在现有的内部治理结构上更好保护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一般会安排由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授权代表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有的也会引入部分外聘行业专家、法律专家等专业人士共同组成。这种模式会对合伙企业重大事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普通合伙人的自主决策权,客观上保护了有限合伙人的权益,同时外聘财务、律师等专业人员参与合伙企业重大事务的决策,又能一定程度上防止有限合伙人权利的滥用,三方主体互相制衡,从而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各方利益,这种也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在内部治理结构上进行的一种妥协。
(六)顾问委员会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安排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授权代表共同组成顾问委员会,有的也会引入部分外聘行业专家、法律专家等专业人士共同组成。在这种模式下,客观上保护了有限合伙人的权益,同时又没有超越《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外聘财务、律师等专业人员对投资决策事宜具备特定领域的专业技能和判断水平,能在一定程度上为普通合伙人处理有限合伙的事宜提供合理的建议,使得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上创造利益。
(七)限制性条款
在有限合伙中对基金管理和拟投资事宜作出相关的限制,以最大程度保护各方利益,与基金管理有关的限制条款。这类限制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单一企业投资规模的限制;(2)对普通合伙人出售合伙企业之限制;(3)对普通合伙人筹资的限制;(4)对普通合伙人其他活动的限制。与投资有关的限制性条款。这类限制性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对公共证券投资的限制;(2)对向其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限制;(3)对其他资产投资的限制。
第六节 商业银行在私募股权基金业务中法律风险防范 日前,商业银行与基金的合作方式主要是以个人银行业务作为基础,拓展上下游产品价值链条,从而实现以商业银为媒介的基金产业链整合,提升金融服务的增值空间。但值得沣意的是,基金毕竟未得到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调整,商业银行在与其合作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定的法律风险,如何应对相关法律风险是商业银行应高度火注的一件大事。
一、商业银行在选择与之合作的基金发起人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所谓基金发起人(以下简称“发起人”),是指以设立基金为目的,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步骤来达设立基金目的的机构或个人。通常,发起人是由注册登记的基金管理公司来担任的。在基金的发起过程中,发起人要负责起草合伙协议(信托文件或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同时,发起人曼承.}=El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在设立过程中,于发起人的过失导致基金受到损害时,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基金设立后,发起人的地位将发生转化,通常会转化为基金管理人(即基会的股东、信托受托人或普通合伙人等主体)。因此,发起人在设基金过程中处于中心位置,起到关键作用。选择什么样的发起人与之合作或者说如何避免因选择合作对象不当而,生的损失(如基金未能设立而产生的费用损失和声誉损失)是商业银行与基金合作应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商业银行开展相关业务所必须完成的开篇之作。如果对将要与之合作的发起人选择不当,则银行不仅不能得到合作利益,更可能因此陷入纠纷的泥潭。
应对策略:银行应审查发起人的资质、相关(信托文件或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向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在确定上述内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后才能决定与之合作。
1.认真审查发起人的资质。当前,中国法律法规对发起人的资质没有明确规定。但从谨慎角度和适用最相近似制度的法律适用规则出发,我们可以参照相关政策、地方规章关于基金管理人的资质规定来审查发起人足否具有设立基金的资格和条件。商业银行经审查认为发起人符合以上规定后,再进行以下的审查。
2.审查发起人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及募集文件。审查发起人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是否载明了业绩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并约定相关投资运作的决策程序。特别要注意的是,发起人应在募集文件中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否则银行不应与之进行合作。因为基金的特点之一就是投资风险较高,如果发起人未能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银行作为协助设立基金的一方是很难说没有责任的。审查基金的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向。基金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涉及须经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核准手续。因此,如果拟设立基金的投资方向是证券投资和房地产投资的,或以股权投资名义而实质上是以变相贷款方式开展业务的,因其蕴涵了一定的潜在风险,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银行应谨慎选择与这样的基金合作,以避免将来发生违规风险。
二、基金募集期间服务中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由于募集渠道的不公开性,使得基金募集信息传播空间狭小,往往只有“圈内人”方可获悉。而商业银行作为主要的金融机构,掌握着大量中、高端机构投资人和个人富裕客户信息。发起人在募集过程中离不开商业银行在客户资源上的大力支持与协助营销。因此,商业银行与发起人合作的第一个环节就是发起人借助银行的丰富客户资源招募投资人以募集资金。而银行也可以利用发起人的这一需要开展大客户营销,一方面可以提高银行对大客户的增值服务,另一方面也可以取得丰厚的中间业务收入,与基金实现共赢。商业银行协助基金招募投资人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主要是:
(1)商业银行未经客户的允许,擅自向发起人提供客户的信息资料,违反了《商业银行法》关于“为客户保密”的法律规定。
对策:商业银行协助发起人募集资金,应按照《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取得发起人委托的基础上。获得客户的书面同意或者授权后方可为双方提供居间服务。使双方达成相关协议。(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的募集活动必须是非公开的。如果商业银行以公开方式协助发起人招募投资人,则会违背私募募集的本质要求,从而产生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
对策:商业银行和发起人不得通过媒体(包括企业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向不特定公众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等)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发布招募通知,而应通过个别通知、直接沟通的方式向特定客户发出募集资金的要约邀请。
(3)招募对象为自然人客户的,该客户不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
对策:银行在协助发起人选择投资者的时候,应注意审查自然人投资人是否能够提供相应金融机构出具的符合法律或当地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自有金融资产证明,如客户不能提供,则不能向发起人推荐。
(4)发起人未向客户充分提示投资风险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或向投资者承诺收回投资本金或获得固定回报的法律风险。
对策:商业银行作为居间人应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若发起人未向投资人充分提示投资风险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或向投资者承诺收回投资本金或获得固定回报,商业银行应及时制止,否则会因违反《合同法》第425条的规定而承担赔偿责任。
(5)银行代理发起人募集资金,投资人因信赖银行的信誉进行了投资,一旦发生投资损失或基金管理人违规进行股权投资,客户可能会要求银行对其投资损失与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对策:商业银行不宜作为发起人的代理人与其合作招募投资人,而应与发起人订立居间合同,明确银行与发起人之间为居间关系。银行仅向发起人提供其掌握的客户资源(事先应取得客户的有效授权),即仅向发起人提供与特定客户订立募集资金合约的机会,而自身不宜以发起人代理人的身份与投资人订立募集资金合同。否则极易因商业银行的代理销售行为使投资人对发起人的信誉及能力产生过分信赖,客观上也增加了发起人的信用等级。另外,代理发起人募集资金目前尚未被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且不在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的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之内,有超越经营范围之嫌。
三、商业银行在担任基金保管人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基金不仅有着投资方式灵活多样,受托主体专业性强等优势条件,在基金资产的保管方面,还引入了资金保管制度。所谓资金保管是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保管人(以下简称“保管人”)保管基金资产。所谓保管人,是指与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订立委托保管合同,利用控制基金资金账户的优势条件,对基金管理人利用该账户中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开展投资活动进行保管和监督的人。实践中,担任保管人的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独立保管机制的安排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人设置了一道资产防火墙,可以有效防止资金滥用现象。资金保管业务作为一项中间业务,管理费收入颇丰,并且可以带来巨大的沉淀资金(增加存款),因此该项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新的业务增长点,使得各家商业银行趋之若鹜,但是作为保管人的银行,要承担的义务、责任也是不容忽视的,隐藏的法律风险也是相当大的。银行怍为保管人的保管职责通常为:(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并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负责对财产的净值进行复核、办理有关基金财产的登记等日常事务、在基金终结时进行收益清算及资产移交等保管义务;(2)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3)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主要是依据法律和基金章程、信托合同或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财产的行为进行合法性、合规性的审查,埘于违反法律或基金合同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按约定向相关国家机关和投资人报告;(4)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意见等。由此可见,保管人的贵任并不限于持有基金的资产,更主要的是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照相关文件运用基金资产。这就是说,在资金保管业务中,保管银行是处于一个介于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第三方的地位,扮演着一个为了投资者的利益保管基金财产和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角色,责任十分薛大。如果保管银行没有全面、适当履行上述职责,就可能潋 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在面临大额赔偿的同时,甚至可能丧失保管资格,产生巨大的声誉风险。
对策:(1)应对不同的基金资产分别设置不同的账户,确保 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2)妥善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备核查;(3)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进行审查核实,确保相关指令合法合规后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指令不符合相关规定或约定,应坚决拒绝执行并提出异议,对基金管理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向有关主管机关和投资人报告;(4)恪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基金资产;(5)有关国家机关要求对基金财产进行冻结或扣划的,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披露;(6)对基金的财务会计撤告进行认真复核并客观 具相关意见,认真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四、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要求撤回出资或转让其投资份额的,银行应如何应对
银行作为保管人,对于投资人要求撤回出资或转让其投资份额的,本来可以要求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要求,由后者做出处理。但由于保管人负有监督基金管理人并就基金管理人做出的决定和行为保存相关文件资料,在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决定和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文件约定时拒绝执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银行应明确发生此类事件如何处理,以尽到保管人的保管职责。
对策:由于基金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下是以集合信托、公司或有限合伙三种形式存在的(绝大多数基金以有限合伙形式存在),因此在投资人要求退出基金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文件的要求进行处理。当然,实践中基金文件中往往约定一定期限的封闭期,投资人在封闭期内不得要求撤回出资或转让其投资份额。但在约定的封闭期结束后,投资人要求撤回出资或转让其投资份额的,应按以下方案处理。
1.以集合信托方式存在的基金,投资人要求撤回出资或转让其投资份额的处理。当基金是以集合信托形式存在时,投资人的法律身份是信托委托人和唯一受益人,若投资人要求撤回出资或转让其投资份额的,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信托计划期间,受益人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信托公司应当为受益人办理受益权转让手续。但需注意的是,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时,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2.以公司形式存在的基金,投资人要求退出基金时的处理。当基金是以公司形式存在时,投资人的法律身份是公司的股东。若投资人要求退出基金或转让其持有的出资额的,应按《公司法》第三章和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处理。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不再赘述。
5.私募基金知识问答 篇五
一、根据重大法律、法规、政策出题
现代经济是法治经济,证券市场尤为突出。证券法规既是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统编教材的重点内容,也是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重点内容,更是学员将来证券执业的第一守则。进入一个市场,首要的是了解这个市场的“游戏规则”。证券市场的“游戏规则”当然就是相关的重大法律法规和政策了。
应试学习当中,学员可以专门学习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如《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等。学员也可以采取在指定教材的学习当中,重点关注教材当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办法。
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出题,判断、单选、多选等各种题型都可以出题,这部分的内容是相当多的。出题方式既可以就法律法规本身出题,也可以就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出题。例如:
1. 《证券法》中对证券公司的规定内容不包括()。A.证券公司设立的程序、条件和组织形式
B.证券公司的业务种类,业务范围与注册资本的关系 C.证券公司设立申请的审核;重大事项的批准
D.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的行为监督 2.《证券法》中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内容不包括()。A.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可采取的措施
B.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发行审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法律责任 C.对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程序性规定及相关当事人的要求 D.履行职责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证券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的规定
3.《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A.监管机构 B.基金管理人
C.基金托管人 D.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的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3%。()
A.正确 B.错误 C.放弃
二、根据市场限制条件出题
网址:http:///
证券市场是高度法制化、规范化的市场,对各种业务都有限制条件,如证券公司成为经纪商、承销商;公司首发、增发、配股等等,都有很多限制条件,这些条件,很容易出题,多选题最常见,其他题型也可以出。
这种题型往往包含“……应具备的条件是……”、“……应该……”、“……必须……”等语言形式。例如:
1.证券从业人员需要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监管部门对一般从业人员,授权()管理。A.中国证监会 B.中国证券业协会 C.证券交易所 D.中国人民银行
2.以下哪些机构在资本充足率(或净资本、注册资本)、组织机构、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营业场所、信息系统建设、业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资格等方面符合《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和《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A.商业银行 B.证券公司
C.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D.专业基金销售机构
3.现行法规规定,基金销售过程中,基金销售机构应遵循(),通过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对基金产品风险和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客观评价,最后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A.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 B.全面性原则 C.客观性原则 D.及时性原则
4.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为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处罚
B.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C.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根据概念出题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知识涉及的概念、定义非常多,而且都是专业化的。这些概念从外延很广的证券、基金、有价证券到外延很狭窄的外国债券、股票的市盈率定价法、超额配售选择权等等,几乎每门课程每章每节都有。在各科的考试当中,不可避免地就这些内容出题。
这种题型相当于非标准化考试的名词解释。可以从概念的内含、外延、分类、对比、前提等不同角度出题。
网址:http:///
例如:
1.在公司证券中,通常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称为()。A.有价证券 B.货币证券 C.资本证券 D.金融证券
2.()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A.股权投资基金 B.证券投资基金 C.开放式基金 D.封闭式基金
3.()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
A.基金份额持有人 B.基金管理人 C.基金托管人 D.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四、根据时间要求出题
证券投资基金市场是时效性极强的市场,市场的很多规则都有时间限制:交易所开市闭市有时间规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时间限制、交易资料客户记录的保存有时间要求,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时间限制长的如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会计帐册要保存15年以上等等。时间限制短的如“集合竞价是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25,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对9:15至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的撮合处理”,都限制到了秒,必须分秒不差。
这种题型内容在教材和试题当中,会有明确的如“年、月、日、小时、分、秒”等时间概念。例如:
1.以下哪种金融工具不能作为我国货币市场基金能够进行投资的对象()。A.现金
B.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C.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回购 D.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2.QDII基金份额净值应当至少每()计算并披露一次。A.日 B.3日 C.5日 D.周
3.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年11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6]23号),规定证券投资基金自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A.2007年1月1日 B.2007年7月1日 C.2008年1月1日 D.2008年7月1日 4.()年11月14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同时,由中国证监会替代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基金管理的主管机关。从此,我国基金业进入了规范发展的网址:http:///
崭新阶段。
A.1998 B.1997 C.1996 D.1995 5.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的时间是()
A.1991年11月26日 B.1990年11月26日 C.1990年12月1日 D.1990年12月1日
五、根据数量要求出题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知识里涉及数量要求的内容非常多。数量限制包括额度、规模、比率等等。如股份公司的最低的股本额要求、基金发起人的资本数量、大宗交易的数量、董事会决议有效前提需要多少比率的董事赞成、交易印花税率是多少等等,这些数量要求,选择题、判断题都可以出题。
这种题型内容在教材和试题中有明确的数字表示。例如:
1.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已实现收益的()。A.70% B.90% C.80% D.60% 2.根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元人民币。
A.5000万 B.2000万 C.1000万 D.1亿
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对托管业务准入的规定,基金托管人最近3个会计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亿元人民币。A.5 B.10 C.20 D.50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除具备该办法第九条第(2)项至第(9)项和第十条第(3)项、第(4)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注册资本不低于2 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B.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代销业务,并具备从事2年以上基金业务或者5年以上证券、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C.持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3个以上完整会计。D.最近1年没有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的行为。
5.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还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户资料和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年。A.10 B.15 C.20 D.25
六、反向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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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正确的内容反向出题,在判断题中这种出题方法很常见。其他题型都可以出题。如期货交易双方都要开立保证金帐户并存入保证金,而可以出题为判断:进行期货交易无须存入保证金,这就是反向出题。
反向出题常见的方式是如“……以下错误的是……”、“……以下不正确的是……”、“……不符合……”。例如:
1.下面选项中()不是有价证券的特征。
A.收益性 B.流动性 C.风险性 D.返还性 2.下列不属于证券市场层次结构关系的选项是()。A.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 B.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C.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 D.初级市场和次级市场 3.以下哪种基金我国目前尚不存在()。A.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B.上市开放式基金 C.基金中的基金 D.货币市场基金
4.不符合按照投资市场分类的股票基金类型是()。
A.国内股票基金 B.国外股票基金 C.全球股票基金 D.价值型股票基金
七、正向出题
正向出题的方法是就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知识当中重要的内容几乎不作变化出题考查学员。
在判断题中,很多时候就是把教材中的原话拿出来出题,让学员判断对错。在选择题中,考题常常保含“以下说法正确的是()。”、“……是正确的……”等表达方式。例如:
1.系统性风险即市场风险,是指由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所造成的影响。系统性风险包括()等。
A.政策风险 B.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 C.利率风险 D.购买力风险和汇率风险 2.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B.ETF结合了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可以像封闭式基金一样在交易所二级市场进行买卖
C.ETF可以像开放式基金一样申购、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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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TF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封闭式基金
3.下列关于ETF申购与赎回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申购时,投资者可以从相关的股票市场购买一组包含于某一ETF之内的基础个股,并将它们交付给ETF的托管银行;托管银行在交割后,再将相应数量的ETF份额交给投资者
B.当投资者所交付的投资组合价值与ETF一个或数个构造单位的价值不相等时,差额由现金补齐
C.赎回时,投资者将ETF的份额交回到托管银行,换回一揽子股票,而不是现金 D.以货代款的交易方式使ETF不必为应付投资者的经常性赎回而保留大量现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4.以下关于基金管理人的具体职责的说法正确的是()。
A.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B.基金管理人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C.基金管理人不必编制中期基金报告
D.基金管理人应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根据容易使学员混淆的内容出题
很多课程内容很容易让学员混淆模糊,如B股的计价和交易都是用美圆和港币,而其面值却是人民币;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时间和沪深指数的发布时间虽然相近,但并非同一时间。
这种题型题量大、考查面广、考点多、题型变化灵活,学员在学习和应试的时候一定要仔细。例如:
1.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的时间是()
A.1991年11月26日 B.1990年11月26日 C.1990年12月1日 D.1990年12月1日 2.深证证券交易所成立时间是()
A.1991年11月26日 B.1990年11月26日 C.1990年12月1日 D.1990年12月1日 3.债券收益率的构成因素不包括()。A.息票利率 B.再投资利率 C.基础利率 D.未来到期收益率 4.影响债券投资收益率的因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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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基础利率 B.发行人类型、发行人的信用度 C.流动性 D.税收负担
九、根据重大事件出题
重大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内容都可以出题。如就深、沪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时间,可以出判断题、单选题。就世界第一个证券交易所的成立的时间、地点可以出单选、判断题。就道.琼斯指数的创始人可以出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例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于()实施。A.1998年12月29日 B.1999年1月1日 C.1999年7月1日 D.1999年12月1日
2.《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于由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基金销售活动的部门规章。A.2003 B.2004 C.2005 D.2006 3.我国首次颁布的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行政法规为1997年11月14日颁布的()。
A.《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D.《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方法》
十、根据概念的分类出题
概念有分类,业务内容、业务工具、业务方式等等也有分类。
根据概念和业务的分类出题,多种题型都可以应用这种方法。
这种题型往往有“……可以分为……”、“属于……的有……”等字眼。例如:
1.()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
A.资本证券 B.有价证券 C.货币证券 D.商品证券 2.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有价证券可分为()
A.政府证券 B.政府机构证券
C.金融债券 D.公司证券 3.按交易活动是否在固定场所进行,证券市场可分为()A.一级市场 B.二级市场 C.有形市场 D.无形市场
4.构成基金的要素有多种,因此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基金进行分类()A.根据法律形式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 B.根据基金份额是否固定,可以将基金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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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根据投资目标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成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D.根据投资对象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根据工作程序出题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工作有严格的程序。作业流程、报批程序、操作步骤、工作顺序等等都可能成为考点。
这种题型常常包含“……的顺序是……”、“……的流程包括……”、“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T+1日……T+2日……T+3日……”等语言。例如:
1.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一般可于()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A.T+1 B.T+2 C.T+3 D.T+4 2.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A.1 B.2 C.3 D.4 3.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A.1 B.2 C.3 D.4 4.基金合同生效后LOF即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一般不超过()个月。A.1 B.2 C.3 D.4 5.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此过程为ETF建仓阶段。ETF建仓期不超过()个月。A.3 B.6 C.9 D.12
十二、根据主体的行为方式出题
证券投资基金市场是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市场,对市场主体的行为有明确的限定和要求。就主体的行为方式出题,题量大、内容多、考点多、题型变化灵活。例如:
1.()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
A.基金份额持有人 B.基金管理人 C.基金托管人 D.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2.下面那个不是基金当事人()A.基金份额持有人 B.基金管理人 C.基金托管人 D.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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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享有基金信息的知情权、表决权和收益权。
A.基金份额持有人 B.基金管理人 C.基金托管人 D.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4.()是基金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整个基金的运作中起着核心的作用。A.基金投资者 B.基金管理人 C.基金托管人 D.监管机构 5.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活动有()。A.基金募集与销售 B.投资管理
C.基金运营 D.受托资产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
十三、根据行为主体出题。
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主体是明确界定的。各种市场行为都有相应的行为主体。主体的定义、主体的资格、主体的条件、主体的性质、主体的权利义务等等都可能成为考试的对象。
这种题型内容多,选择题和判断题都可以出题。例如:
1.基金合同中没有约定哪个主体的权利义务()。A.基金托管人 B.基金管理人 C.基金份额持有人 D.基金评级机构 2.()是基金报告的编制者和披露义务人。A.监管机构 B.基金管理人
C.基金托管人 D.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3.基金信息披露的主要义务人是()。
A.基金投资者 B.基金管理人 C.基金托管人 D.监管机构
4.《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A.监管机构 B.基金管理人
C.基金托管人 D.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5.()在对我国基金的监管上负有最主要的责任。A.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B.中国证券业协会 C.证券交易所 D.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十四、根据行为范围、定义外延等出题
例如:
1.基金运作费指为保证基金正常运作而发生的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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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审计费 B.律师费 C.上市年费 D.分红手续费 2.基金运作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A.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B.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公告 C.基金报告 D.基金季度报告
3.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A.印花税 B.交易佣金 C.过户费 D.净手费
4.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托管银行的监管可分为市场准入监管和日常持续监管两个方面。()
A.正确 B.错误 C.放弃
5.在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有()。A.基金托管人 B.基金管理人 C.监管机构
D.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十五、根据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出题
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实质上是权益市场,是交融市场的一部分,区别于实物商品市场。可以说,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是权利和义务。证券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是明确的,而且是非常严格的。
这种题型出题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如“……的权利有……”、“……的义务有……”、“……的权利和义务有……”等等。另一种方式是如“……的职责/职权是……”、“……应该/必须……”、“……可以/允许……”。例如:
1.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A.调查、收集、反映业内意见和建议 B.研究、论证业内相关政策与方案
C.草拟或审议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有关规则、执业标准、工作指引和自律公约 D.协助开展业内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
2.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其履行职责的范围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督察长的主要职责包括()。
A.重点关注基金销售、投资、信息披露、运营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是否存在损害基金投资人利益行为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重点关注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是否安全完整等
B.监督检查基金管理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重点关注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建立健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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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公司是否对各项业务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 C.对基金管理公司推出新产品、开展新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问题提出意见 D.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基金管理公司的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 3.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的主要职能是()。A.负责涉及基金行业的重大政策研究 B.草拟或制定基金行业的监管规则 C.对有关基金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审核 D.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十六、根据各种原则出题
在理论和法规及实际工作中,有各种各样的原则,往往是考试的内容。例如:
1.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应体现以下哪些原则()。A.健全性 B.有效性 C.相互制约性 D.成本效益
2.从内容方面的实质性要求和形式方面的技术性要求分析,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一般可分为()。
A.内容性原则 B.实质性原则 C.技术性原则 D.形式性原则 3.()是基金信息披露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
A.真实性原则 B.准确性原则 C.完整性原则 D.及时性原则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从总体上要求销售机构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和维护应当遵循()的原则。
A.安全性 B.实用性 C.完整性 D.系统化
5.2007年10月发布并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在实施基金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哪些原则()。A.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 B.全面性原则 C.客观性原则 D.及时性原则
十七、根据禁止性行为规则出题
例如:
1.以下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基金的各类投资标的由于受到发行主体、经营情况、市场涨跌、宏观政策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操作等因素影响,其风险收益变化存在一定的可预测性,因此,对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水平进行预测具有一定科学性
B.基金是存在一定投资风险的金融产品,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收益偏好和风险承受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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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审慎选择基金品种,即所谓“买者自慎”
C.一般情况下,管理人可以受托管理基金资产,托管人可以受托保管基金资产,而且托管人可以替代投资者承担基金投资的盈亏
D.如果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对其他同行进行诋毁、攻击,借以抬高自己,则将被视为违反市场公平原则,扰乱市场秩序,构成一种不当竞争行为
十八、根据事物之间的关系出题
例如:
1.基金进行利润分配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A.下降 B.上升 C.不变 D.无法确定
2.对于以债券指数作为评价基准的资产管理人来说,预期利率下降时,将(组合的持续期;反之,当预期利率上升时,将()投资组合的持续期。A.增加,增加 B.增加,缩短 C.缩短,缩短 D.缩短,增加
6.基金财税知识竞赛试题 篇六
一、单选题(40题,每题1.5分,共60分)
1.(),首批3个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正式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
A.2013年9月6日
B.2011年5月6日
C.1998年4月7日
D.2000年6月8日
2.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基金分类标准,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
A.货币市场基金
B.资本市场基金
C.稳健基金
D.混合基金
3.从投资类型来看,我国QDII基金多数为()。
A.债券型
B.主题型
C.股票型
D.混合型
4.()是我国基金市场的监管主体,依法对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A.中国证监会
B.证券交易所
C.证券业协会 D.证券基金机构 5.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风险是()。
A.合规风险 B.巨额赎回风险
C.技术风险 D.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 6.下列关于基金利润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A.投资者在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开放日的利润将与整个节假日期间的利润合并后于法定节假日后第一日进行分配
B.节假日的利润计算基本与在周五申购或赎回的情况相同
C.货币市场基金每周五进行分配时,将同时分配周六和周日的利润
D.货币市场基金每周一至周四进行分配时,仅对当日利润进行分配
7.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证券投资时,可以委托境外投资顾问为其服务。境外投资顾问应当符合经营投资管理业务达()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
A.2 B.3 C.5 D.6 8.QDII基金可以投资于()。
A.短期政府债券 B.购买不动产
C.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D.购买实物商品 9.下列属于基金利润来源中利息收入的是()。
A.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B.股利收益
C.手续费返还 D.基金投资收益 10.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清算的情况不包括()。
A.由于企业所属的行业前景不好,或是企业不具备技术优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决定放弃该投资企业
B.所投资企业有大量债务无力偿还,又无法得到新的融资,债权人起诉该企业要求其破产
C.所投资企业经营太差,达不到IP0的条件,且没有买家愿意接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企业的权益.而且继续经营只能使企业的价值变小,只得进行破产清算
D.企业所属的行业前景良好,企业具备技术优势,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11.()类金融工具能够提供根据固定公式计算出的现金流。
A.债券
B.基金
C.证券 D.股票
1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的人民币金融工具是()。
A.股指期货
B.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
C.证券投资基金
D.以上都正确
13.下列关于贝塔系数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贝塔系数大于0时.该投资组合的价格变动方向与市场相反
B.贝塔系数小于0时,该投资组合的价格变动方向与市场一致
C.贝塔系数等于1时,该投资组合的价格变动方向与市场相反
D.贝塔系数大于1时,该投资组合的价格变动幅度比市场更大 14.基金会计以()为会计核算主体。
A.证券投资基金
B.企业
C.基金托管人 D.基金管理人 15.()是指收集、整理、加工有关基金投资运作的会计信息,准确记录基金资产变化情况,及时向相关各方提供财务数据以及会计报表的过程。
A.基金会计核算
B.证券投资基金
C.基金资产估值
D.基金管理运作 16.下列不属于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的是()。
A.赎回条款
B.转换期限
C.市场利率
D.回售条款
17.下列关于基金份额的分拆、合并,叙述错误的是()。
A.当基金的净值过低时,通过基金份额的合并可以提高其净值,这种行为被称为逆向分拆
B.基金份额的分拆有利于基金持续营销,有利于改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
C.当基金的净值过高时,通过基金份额的合并可以提高其净值
D.分拆比例大于1的分拆定义为基金份额的分拆,而分拆比例小于1的分拆则定义为基金份额的合并
18.下列关于期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标的资产的价格越低、执行价格越高,看跌期权的价格就越低
B.一份期权合约的价值等于其内在价值与时间价值之和
C.全美范围内的标准化的期权合约是从1973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的看涨期权交易开 始的
D.在期权有效期内,标的资产产生的红利将使看涨期权价格下降,而使看跌期权价格上升
19.下列不属于分级基金要考虑的风险的是()。
A.汇率风险
B.利率风险
C.杠杆机制风险
D.折价/溢价交易风险
20.下列属于QDII基金可投资的金融产品或工具的是()。
A.不动产
B.房地产抵押按揭
C.贵重金属
D.银行存款
21.下列关于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程序包括认购和确认
B.开放式基金的认购收费模式为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
C.封闭式基金的认购价格按1.00元募集,外加券商自行按认购费率收取的认购费
D.封闭式基金的发售方式为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
22.下列关于偏股型基金中的配置比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股票的配置比例为50%~70%,债券的配置比例为20%~40%
B.股票的配置比例为40%~60%,债券的配置比例为30%~50%
C.股票的配置比例为40%~80%,债券的配置比例为20%~40%
D.股票的配置比例为60%~90%,债券的配置比例为10%~20% 23.我国只有()证券交易所开办场内认购分级基金份额。
A.上海 B.深圳
C.北京
D.天津 24.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担任。
A.商业银行 B.保险公司
C.基金管理公司
D.信托公司
25.基金托管协议是基金管理人与()之间签订的就基金资产保管、投资运作等方面达成的协议书。
A.基金投资者
B.基金份额持有人
C.基金托管人
D.基金发起人
26.根据基金的资金来源与用途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
A.主动型基金和被动型基金
B.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C.在岸基金和离岸基金
D.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27.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内做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A.7日
B.15日
C.3个月
D.6个月
28.某投资组合平均收益率为14%,收益率标准差为21%,贝塔值为1.15,若无风险利率为6%,则该投资组合的夏普比率为()。A.0.07 B.0.13 C.0.21 D.0.38 29.债券型基金在选择业绩比较基准时()。A.应以债券指数为主
B.不允许加入股票形成符合基准 C.需要选用单一债券指数 D.应以股票指数为主 30.根据2014年《公共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符合混合型基金的要求的是()。A.股票投资比例:65-80% B.股票投资比例:80-95% C.股票投资比例:85-100% D.股票投资比例:0-2%,证券投资比例80%以上
31.作为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的8省市之一,福建省从()实施新旧税制的转换。
A.2012年9月1日 B.2012年10月1日 C.2012年11月1日 D.2013年1月1日 32.以下行业不纳入营改增范围的有()A.设计服务 B.网吧业务 C.广告从设计到制作到发布的整个流程 D.广告代理公司的各项代理业务 33.以下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的有()A.电信增值业务。
B.4S店的汽车清障、施救、牵引等业务 C.旅游景区的观光车、缆车、索道、游船等 D.图书、音像制品租赁
34.以下适用增值税17%税率的有(),适用13%税率的有(),适用11%税率的有(),适用6%税率的有()。A.交通运输业 B.研发和技术服务 C.有形动产租赁 D.卷帘机
35.试点纳税人自2012年10月1日起可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但在()前不得开具。A.2012年11月1日 B.2012年10月20日 C.2012年11月30日 D.2013年1月1日 36.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A.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B.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
C.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D.增值税普通发票
37.目前没有规定抵扣期限(180天)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有()A.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接受铁路运输劳务
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缴款书 C.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D.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8.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纳税人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缴纳营业税期间营业收入确认通知”未按照规定时间交回确认回执的,视其确定的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B.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C.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不得扣减折扣额。
D.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39.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B.有形动产租赁,只包括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C.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只能由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D.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24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40.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A.1日、3日、7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B.1日、3日、5日、10日、15日、2个月或者1个季度 C.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D.1日、3日、5日、7日、10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二 问答题(20道题,每题2分,共40分)1.试点纳税人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有哪五项? 答:
①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②存款利息。
③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④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⑤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2.哪些项目是以扣除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 答:
①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②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③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④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⑤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⑥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⑦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⑧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3.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有哪些? 答:
①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④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4.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哪些费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答: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5.一般纳税人发生哪些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
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②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③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④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⑤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6.一般纳税人在情况下满足何种条件,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答:
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7.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应如何处理?
答: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8.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如何处理? 答: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9.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⑤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⑥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第④点、第⑤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10.什么是混合销售?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11.投资基金按照投资的对象可分哪几类?
12.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标准、分类有哪些?
13.请说明ETF、LOF、QDII、PE、VC各代表什么? 14.设立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15.在对股票的基本面分析中宏观经济指标有哪些? 16.在我国常用的货币市场工具有哪些?
17.衍生工具分别按合约特点、合约标的资产的种类可分为哪几类? 18.期货市场的交易制度有哪些?
7.我国私募基金成因和管理对策 篇七
一、我国私募基金的成因
私募基金在我国还没有正式的法律条文规定,但是随着中国市场机制的成熟和经济实力的增长,在我国已经出现了相当多的类似于私募基金形式的各种资产管理公司,它们完全是依据市场需求而自发“成长”起来的。本文从存在内在的需求、专业人才和市场契机3个方面探讨我国私募基金的出现和成长。
1. 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内在需求。
中国进行市场经济改革以来,出现了一些依靠科技、经营、生产致富的富裕阶层,他们一般收入比较稳定,手中拥有大量的富余资金,有比较强烈的投资欲望。另外,随着国营经济转制,一些机构出现部分富余资金,他们也希望这部分资金能够增值。所以,从客观上讲,在中国存在一批私募基金的投资者。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发达,可选择的投资渠道比较少,即使进行股票投资,在专业知识和时间不足的情况下,加上中国股市的不成熟性,能够赚钱的概率也很低。另外,银行的利率逐年下调,将资金存入银行基本上无法实现资产的增值。我国证券市场上公募基金的投资操作及年终分配情况,对于这部分资金也没有太大的吸引力。所以这部分投资者就倾向于寻找有经验、有能力的专业人员进行专门资金运作,这就产生了对私募基金的内在需求。
2. 存在私募基金的专业管理人才。
中国证券业经过10年的快速发展,培训了一大批精通中国式证券投资的专家人才。另外,随着国内外人才交流的发展,许多海归专业人员也为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和先进的管理、投资技术。由于私募基金对知识和技术要求严格,一般情况下比公募基金有更具吸引力的激励机制和灵活的管理投资方式,因此吸引大量证券公司有能力的人才加盟私募基金公司或成立自己的资金管理公司。由于这些人专业精通,与客户关系密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比一般人更熟悉股票市场,并且能够运用一定的关系得到确切的内部信息,再依据自己的从业经验和专业判断,从基本面、技术面、政策面选择股票,通过筹集大量资金,比较容易运作成功[4]。这促进了私募基金的形成和发展。一般而言,成功的业绩和高的知名度是中国私募基金投资者判断和选择私募基金公司的重要判据,反过来又对私募基金管理者投资水平提出较高的要求,约束他们过分投机和冒险。
3. 市场契机。
主要在于我国金融市场法规还不完善,证券市场存在大量投机机会。我国目前规范股票和基金的专门法规比较简单,主要有《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5],《投资基金法》刚刚出台,许多有关基金操作的实施细则也未制定。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品种少,限制多,投资机会主要集中在股票市场。中国股票市场初期的作用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募集资金,其国有股和法人股不上市流通,入市流通的大部分是散户。这为私募基金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很大的自由度:一方面股市流通股资金有限,私募基金比较容易撬动股市板块;另一方面,散户比较缺乏经验和股票知识,容易跟风和受到炒作影响,从而给私募基金创造良好的利润空间。另外,私募基金操作者一般与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和媒体等具有密切联系,存在利用内部消息提前知道股价涨落和利用媒体制造混淆信息进行投机的机会。当然,由于中国股市受政治影响比较大,也存在依靠判断政策信息进行投机的机会。正是在这种特定的需求和背景下,在中国股市10年的快速成长中,我国的私募基金也随之迅速发展,同时还承受着各方面巨大的风险[6]。
二、我国私募基金的风险
虽然私募基金是适应我国市场状况自发发展起来的一种资产管理工具,但是由于私募基金本身的局限性和在中国没有合法地位的状况,私募基金的总体投资额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巨大的影响,另外,投资私募基金也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
1. 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私募基金容易影响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稳定。私募基金是一种游资,以贪婪、投机著称,其资金数额巨大,其以高盈利性为目的的操作容易操纵股市,造成金融动荡。如亿安科技、中科创业等案件,里面都有私募基金的参与。
2. 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首先,私募基金缺乏法律约束,运作不规范,可能会引发投资者与基金之间的纠纷,而一旦发生纠纷,投资者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往往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其次,私募基金还会引起国有资产流失,部分国有资产管理者受私募基金的高额回报吸引,容易将国有资金投入私募基金中,如果基金运作不当,就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即使获得投资收益,他们也会将投资所得瓜分。另外,私募基金也容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利用私募基金洗黑钱或放高利贷。
3. 私募基金的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代理人可能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做出损害代理人利益的决策。私募基金多为暗箱操作,对信息批露并没有足够的要求,投资者对于基金实际运作情况与所承受的风险并不了解,与公募基金相比,更易于造成委托、代理双方信息不对称,引发道德风险。
4. 缺乏有效的监管。
在中国,对于私募基金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对其合法的监管也就无从谈起。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无法全面考察管理人的信用,且外部监管有限,这些都很容易导致内幕交易和利润转移等违法行为。另外,私募基金部分操作人员属于“海归”派,基本上都持有国外绿卡,所以,很容易出现转移资金和在经营出现问题时人员离境,产生难以追究责任的风险。
三、我国私募基金的管理对策
针对上述私募基金的发展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我国应该实事求是,依据市场的内在需求,在国家管理下有计划、有步骤、有限度地发展私募基金。有计划就是将私募基金纳入国家的资金管理范畴内,给予私募基金明确的定义和合法的地位,使其在阳光下健康成长;有步骤、有限度就是要考虑私募基金本身的特性,借鉴东南亚金融风暴的经验和教训,通过国家的有效规范,逐步放开其活动范围和投资比例。具体可考虑下面几个方面:
1. 给予私募基金合法地位。
由于我国已经有相当一部分比较富裕的投资者和专业的投资人才及投资市场,这使得私募基金的出现成为必然,因此,国家应该尽快立法,确定私募基金的定义和其合法地位,将其纳入国家正式的金融资产工具范围内,从而使投资者和经营者都能够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资格要求。例如,国家应该允许私募基金在一定范围内拥有广泛的投资业务范围,允许其有灵活的激励机制,降低道德风险。在对私募基金的立法中,要体现对私募基金的资格审查从严,包括私募基金管理者的资格、私募基金投资者资格、投资者人数等具体规定。基金管理者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注册资金、经营业绩、人才、经营场所等,尤其是私募基金公司的人员结构,对持有境外护照者应有一定比例限制,防止国内资金恶性转移和出了问题无法追究责任人。基金发起人应该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资,从而使经营人员有足够的激励去选择有利于投资者的行动。私募基金的风险大,要求投资者必须有一定的资金规模,以承受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
2. 合理限定私募基金投资领域。
由于私募基金本身追求高回报的特性使其具有比较明显的投机倾向,这对于我国并不太完善的金融市场有一定的冲击。为了限制私募基金的过于投机和冒险特性,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和引导,使其充分发挥有效资本工具的作用,国家应该利用其承担风险能力强、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率先开放能够有效规避私募基金投资风险的领域,引导其投资高科技领域和制造业、农业等急需资金的领域,促进我国高科技行业和基础行业的快速发展,约束其短期性、流动性和投机性。同时限制私募基金在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等容易产生金融风险行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市场环境的规范,逐步放开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比例,使其和国外资金一起参与市场竞争,增强我国国际金融业的竞争力。
3. 积极发展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拓展私募基金参与空间。
我国的金融产品数量小,范围窄,使得私募基金的主要活动范围集中在股市,而国外私募基金常常涉足的金融衍生市场基本没有。因此,积极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和金融市场,一方面可以使各个投资主体使用反向操作来规避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抑制股市的过度投机,还可以使私募基金转移目标,更多地参与到金融衍生市场上去。
4. 建立相应的监管条例和违规惩处机制。
国家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监管条例,对私募基金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私募基金具有富人俱乐部的性质,投资者一般比较理性和成熟,一般情况下,由大投资者执行监管职能,国家在管理和监督上比证券基金要宽松,但这种宽松的管理和监管容易造成私募基金的道德风险和不法投机行为,扰乱金融市场,所以制定合理的监督流程,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对私募基金仍然很重要。在私募基金发生纠纷或违规行为时,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要严加惩处,甚至关闭基金管理公司或判处基金管理人终身禁入,从而提高经营者犯罪成本,降低道德风险。
通过以上管理对策,可以充分利用私募基金的特性,将社会剩余资金引导到需要资金的地方去,同时还可以有效避免私募基金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冲击和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从而有计划、有步骤、有限度地发展私募基金,使其对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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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斯图亚特·A·麦克奎瑞.对冲基金[M].金德环等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314.
[3]夏斌.中国“私募基金”报告[J].金融研究,2001(8):18-34.
[4]高辉清.正视我国私募基金[J].经济界,2001(4):76-80.
[5]刘传葵.中国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363.
8.私募基金何处去? 篇八
近年来,随着私募基金备案制的推出,加上前两年A股的短暂牛市,之前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的私募基金,迎来了迅猛。不过,自上证指数从2015年6月12日的5178点见顶以来,一共发生了三轮崩盘式暴跌,俗称股灾1.0、股灾2.0和股灾3.0。经过三轮股灾的凶猛杀跌,素以追求绝对回报著称的阳光私募也受伤非轻。
根据好买基金数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8日,在近一年有完整净值披露的2730只私募股票型产品中,其平均收益为-22.41%,仅有293只产品取得正收益,约占总数的10%。其中,亏损超过30%的有1000只,占比达到36.63%,最惨烈者竟然亏损88.24%。
在经历了三轮崩盘式股灾洗礼之后,遭遇重挫的私募基金,该发展向何处?笔者以为,无论私募基金委托人,还是私募基金管理人,都应该重新看待资本市场,对私募产品的风险性和收益性,有更加深刻的理性认识,以下几点,尤其值得深思。
第一,要树立相对合理的收益观念。
过往的事实表明,A股市场从来都是牛短熊长,每一轮轰轰烈烈的短暂牛市过去,都会伴随长达数年的漫长熊市。对于牛市中那些令人咋舌动辄翻倍以上的收益率,又或者像泽熙私募那样,连续多年收益惊人,这样的产品,要么犹如昙花一现无法持续,要么普通金主难以买到,比如泽熙私募的产品,外人就根本买不到。
对比一下,以银行存款为例。目前,一年期定存基准利率仅为1.5%,即使商业银行一浮到顶,整整一年的资本收益也不过才2%左右,而同期银行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也已很难达到5%以上。因此,综合考虑,在风险基本可控的前提下,私募基金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应该在10%--15%之间才会相对合理,具备可持续性。
第二,无论是委托人,还是私募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风控能力。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然而,没有亏过大钱的人根本不知道什么叫风险!在“七亏二平一赚”的A股市场,即使是有高手操盘的私募基金,在三轮股灾中也有大量产品被迫清盘。由此暴露出,私募基金行业的整体风险意识和风控能力,仍然处在较低水平。
公开资料显示,去年7月至今年5月底,共有2500多只私募基金产品遭到清盘。从去年9月至今年1月,每个月的产品清盘数量分别为329只、317只、315只、419只、303只,月均超过300只,在去年12月达到顶峰,今年2月以后数量有所下降,仍在100只左右。
更有甚者,在极端市况下,一些明星大佬也纷纷折戟沉沙。比如2011年成立的清水源投资,团队成员来自主流的大型公募基金、券商。成立后,旗下产品业绩优异,成为市场上名声响亮的绩优明星私募公司。2015年6月12日,清水源1号在创出12.3046元的历史新高后,净值就开始直线下降,到7月10日,净值就跌到6.9615元,短短一个月内净值跌幅达到43.4%,远远超过同期沪深300指数、创业板指数23.03%和34.97%的跌幅。此后,清水源去年高位成立的60只产品,一半已经不再公布净值,公布的30只平均亏损35.91%;尚雅投资成立17只产品,亏损幅度30%到40%;鸿道投资高位成立的37只产品,亏损幅度多在29%到37%之间。
第三,亟待解决“靠天吃饭”的行业性难题。
“靠天吃饭”是中国证券业的一大顽疾。券商、公募基金、中小散户、私募基金等,但凡与证券有关的行业,往往难逃这一宿命。就私募基金(包括阳光私募和地下私募)而言,依靠起步时的一只或几只产品做出优秀业绩,尤其牛市中业绩飙升惊人。然而市场环境一旦转冷,后续产品往往开始大幅亏损甚至清盘,即使是曾经的“公募一哥”和“基金一姐”也无法独善其身,对于每一位有志于从事私募基金行业的操盘手而言,都面临如何破解靠天吃饭的行业性难题。
据WIND最新统计数据,王亚伟掌舵的千合资本旗下9只产品整体业绩不尽人意,重仓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的产品浮亏尤为严重。截至6月15日,千合资本旗下的千合紫荆1号、千合紫荆精选A期和千合紫荆精选B期最新单位净值均为106.25元,近一年回报率均为-35.67%,在可对比的4865只同类产品中,并列第4216名。千合紫荆精选D期、千合紫荆精选C期、千合紫荆精选E期最新单位净值均为78.01元,近一年回报率分别为-35.67%、-35.67%、-35.68%;千合紫荆精选F期、千合紫荆精选G期最新单位净值分别为64.34元、64.33元,近一年回报率分别为-35.66%、-35.67%。
与前“公募一哥”类似,还有“基金一姐”王茹远。2014年四季度牛市起来之时,王茹远高调奔私,创办宏流投资,发行的产品受到市场追捧。在牛市崩盘之后,王茹远也是身陷各种负面新闻:“产品清盘”、“被边控限制出境”、“巨亏50亿遭砍手威胁”等等,王茹远对这些负面新闻都做出了反驳,但并未平息舆论风波。
第四,除资管水平外,私募基金管理人还应当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合规水平。
当前,私募江湖鱼龙混杂,资管水平良莠不齐。一些私募管理人,甚至连证券从业资格证都没有,最基础的交易规则都知之甚少,合规水平令人惊叹。大大小小的私募公司,仅有少数是拥有正规牌照的阳光私募,其余大多数以各类“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理财工作室”的面目,隐藏于写字楼或居民楼中,他们多则几十人,少者一两人,其中不乏江湖骗子和资金掮客。所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综合素质和合规水平亟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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