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党员考核条例(精选6篇)
1.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党员考核条例 篇一
生物工程学院学生一支部党员考核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范围:一支部全体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
二、考核指标:
对学生党员的考核实行记分制,总分100分。根据平时表现情况进行加分和减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总分在60-70分为基本合格,要向组织口头检查。不合格的学生党员要及时向组织进行自我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主动拟订下学期争优达标的计划,并将相应材料报支部。
三、基本要求:
1、树立共产主义信念,按照党员标准,认真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
2、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自觉接受组织培养、教育、监督和考察;
3、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地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四、具体量化标准:
1、学习成绩(满分30分)
本学期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30分;二等奖学金28分;三等奖学金26分。无补考22分,有1门补考20分,有1门以上补考10分。
2、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及组织生活等各类活动的情况。(满分30分)
(1)迟到扣1分,无故不到扣4分;
(2)说话、看无关书籍、耍手机扣1.5;
(3)穿拖鞋进入会场等着装不当扣2分;
(4)在校请假的必须交请假条,否则扣3分;在校外的必须首先口头给李晨老师请假,然后短信或电话告知纪检委员,否则扣3分。
3、思想汇报及党费(满分10分)
(1)思想汇报内容要能反映本人的思想状况,字数不得少于800字/篇,书
写正楷,卷面整洁,不得使用打印稿。每季度至少交一篇,不得拖拉到下季度。党支部会根据本人的交纳情况,酌情给分。(预备党员)
(2)按期交纳党费(满分3分),不按期交纳党费扣1分/次。
4、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情况(10分)
(1)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较高。
(2)能够团结其他干部同学共同开展班级及系部工作,合作精神较强。
以上各项中,可根据工作和任务完成情况酌情给分。
5、遵守校规校纪方面(10)
受到通报批评者扣5分/次,警告扣10分/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参照《党章》等其他有关条例处理。
6、党员互相评议或者群众评议党员是否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预备党员满分10分,正式党员满分17分)
注:学生党员的量化考核成绩将作为评先、评优、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生物工程学院学生一支部
2012年9月25日
2.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党员考核条例 篇二
关键词: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教育,考核机制
1 大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内涵
高校学生党员作为学生群体中的先进分子,其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对推进学校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提升大学生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务工作大辞典》“党员篇”将先锋模范作用定位为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带头作用是指党员在思想素质、专业学习、日常生活、学生活动等各个方面要走在群众的前面,为群众树立榜样。骨干作用是指学生党员要成为群众中的中坚分子,在学校各项活动中挑大梁,成为主力军。桥梁作用是指党员要成为组织和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
2 大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现状
为了了解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现状,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工程学院进行了专项调研。截止2012年3月,工程学院目前在校生共1722人,其中党员270人,占总人数的15.6%。统计2010-2011学年,学生党员在获得学业奖学金、各类竞赛获奖、担任学生干部、各类荣誉称号获得中的比例分别为:66%、67%、78%、85%。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党员在专业学习和学科竞赛方面虽有一定的表率作用,但不是非常明显。而在参加各类学生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和荣誉获得方面却发挥了较为显著的骨干作用。但是问卷调查和访谈结果显示,76.3%的学生认为学生党员整体的先锋模范作用不强。
3 影响大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因素
3.1 入党动机不纯,党员意识不强
在急功近利的现代社会,入党已经不再单纯是对自我要求的提升和个人信仰的追求,已经掺杂了很多的现实因素。部分党员入党动机不纯,逐步趋于功利化、社会化,这就直接导致了党员意识不强,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没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没有敢为人先的竞争意识。这就是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缺失的重要内因。
3.2 缺乏自我学习,理论素养不高
目前,大学生党员还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对政治理论知识缺乏学习的热情,从而导致对党的发展、国家政策、国内外时事都缺乏基本的了解,对许多社会问题的认识和判断缺乏科学的方法,处理问题往往不能以理服人,说话办事缺乏应有的感召力。这就使得学生党员在学生群体中缺失了该有的先进性。
3.3 培养流于形式,考核欠缺机制
目前,高校普遍注重学生党员“量”的发展,而忽视了“质”的提高。在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上注重形式而缺乏内容,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不按时考察,在发展或转正时急急忙忙做材料;而对党员的考核也缺乏完善的机制,不能对党员在各方面起到一定的督促或引导作用,使得党员的先锋意识逐渐弱化。
4 发挥大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策略探析
4.1 加强党员教育,端正入党动机
党员的教育培养是党建工作中的一块重要内容,只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生活的教育才能让学生党员更易于接受。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辅导员发展协会中的(下转第55页)(上接第45页)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小组根据独立学院的学生特点专门为入党积极分子及党建骨干量身定制了培训菜单:《入党动机与大学学习生活》、《如何更好、更快的向组织靠拢》、《党建骨干素质和工作开展》、《如何建设先进党支部》等。这些讲座贴近生活,有利于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入党观,提高党员责任意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2 设置理论答辩,提高政治素养
为了督促学生党员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提高政治素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工程分院创建了理论答辩机制,并正式纳入党员发展及转正的必备条件。该机制要求学生在发展或转正前自觉主动向党支部递交答辩申请,只有答辩通过后才能发展或转正,这就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必须经常关注时事政治,了解国家政策,是提升党员队伍理论素养的有效途径。
4.3 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典型宣传
建立完善的党员考核机制是调动学生党员积极性,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对学生党员应该从学习成绩、工作表现、帮扶同学、参与活动、公寓表现、群众评议等多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同时,在考核的基础上应该树立典型,每年评选一定比例的优秀党员或者优秀党务工作者,并进行积极的宣传报道。一方面对于党员本身是很好的激励,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扩大党员的影响力,有利于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
4.4 搭建各类平台,夯实群众基础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弱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党员缺少跟群众之间的良好互动,缺乏一定的群众基础。因此,我们应该积极为学生党员搭建各类平台,比如可以通过支部论坛、支部QQ群、支部微博等网络平台促进党员与群众的交流,也可以通过先锋人物评选、党员对学习困难学生的1+1帮扶等活动平台加强党员与群众的互动,还可以通过党员承诺公示榜、党员述责测评会等平台加大群众对党员的监督力度,从而夯实群众基础,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参考文献
[1]李玉冰,蒋文明,等.大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体系构建的研究[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10.11(1):22-23.
[2]钟起万,梁婷.创先争优背景下高校学生党员作用发挥问题研究[J].安康学院学报,2011.23(6):125-128.
[3]古鹏.发挥大学生党员榜样示范作用的对策研究[J].中国校外教育,2011.6:7-12.
[4]宋海生,李跃芹.发挥大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载体建设[J].党史博采,2011.7:23-24.
3.经管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制度 篇三
为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学生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使学生党员成为思想上的先行者、生活中的奉献者、工作中的耕耘者、学习上的佼佼者、实践中的开拓者,使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经管学院党总支推出“学生党员考核制度”。该制度由各支部实施,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成绩作为党员推荐到院、校级的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依据《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结合经管学院学生党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考核制度如下:
一、考核总则
第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重大思想政治斗争中的态度与表现能够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始终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第三、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各级党组织交派的任务;不得无故不参加各级党组织举办的任何党内活动,参加支部大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第四、学生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刻苦努力,带动周围的学生共同进步。
第五、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和义务劳动,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把学生利益摆在首位,切实做好广大学生的服务工作。
第六、认真遵守校规校纪及我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组织中为全院学生树立榜样。积极营造学院良好的学风和思想舆论氛围。
第七、学生党员要经常了解所带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他们克服缺点,发扬优点,帮助其积极上进,使其端正入党动机。
第八、学生党员应定期向学生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汇报要求实事求是,要求党员每季度至少上交一篇思想汇报。
第九、由于主观过失或意外犯错误的学生党员,应主动到院学生党支部或院党总支汇报情况,根据其认错态度从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对不主动汇报的,一经发现,仍无端推托责任的从严处分。所有犯错误的学生党员(包括故意和过失)均应向院学生党支部递交书面说明材料,如实说明情况。
第十、学生党员若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将当其进行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按照相应程序劝其退党。第十一、学生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考核细则:
(一)考核说明
1、本细则实行百分制,主要从学生党员的学习成绩、思想汇报、支部组织生活、工作情况、终合测评、民意支持率以及所获奖励等六个方面具体考核。每学期末由各党支部作出考核结果并上交党总支,党总支审核研究后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并记入本人组织档案。
2、考核结果分优(80-100分)、良(70-80分)、中(60-70分)、差(60分以下)四个等级。
3、预备党员中凡属以下情况应延长预备期:
(1)入党时存在的缺点,但预备期改正不明显。
(2)入党以后对自己要求不高,总体表现一般,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
(3)只有考评分在60分以上的才能按期转正,考评分低于60分的预备党员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给予延长考察期处理。
(4)受到学院各相关部门的任何处分决定的预备党员。
4、“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
每学年结束,学生党支部依据考核结果,经过党员民主推荐,反复筛选确定人员名单,报请党总支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5、为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生党支部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作具体核合,党总支对其实行监督。党员可对考核结果进行质疑,由党支部作最终解释。
三、考核内容
〈一〉 学习成绩(30分)
此项基础分为15分,有下列情况的累计加分
(1)学习成绩总分居班级前5%加15分
(2)学习成绩总分居班级5%-10%加12分
(3)学习成绩总分居班级10%-15%加10分
(4)学习成绩总分居班级15%-20%加8分
(5)学习成绩总分居班级20%-30%加6分
(6)学习成绩总分居班级30%-40%加4分
〈二〉思想汇报(10分)
参考依据:学生党员每学期上交党支部的思想汇报篇数及其质量;
(1)每季度上交三篇或三篇以上,且反映的思想觉悟及政治理论水平突出 10分
(2)每季度上交两篇,且个人思想鲜明、观点新颖并能表达个人真情实感 5分
(3)每季度上交一篇,且书写工整、态度端正3分
(4)每季度未能上交一篇、字迹潦草、态度不端正 0分
〈三〉支部组织生活、工作情况(15分)
1、学生党员在每学期内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的各项组织生活中的具表现,以“党员日常工作考核表”为主(10分)
(1)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的出席情况
①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的出席全到者得5分;
②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迟到早退、会前请假一次扣1分,两次扣2分,三次以上得0分;
③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两次和两次以上得0分。
(2)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表现情况(5分):
①在支部和小组讨论和学习中表现非常活跃,非常积极主动,并有大量可行性建议 5分
②在支部和小组讨论和学习中表现活跃,并有大量可行性建议 4分③在组织生活中表现一般,并有较多可行性建议 3分
④在组织生活中很少发言 2分
⑤在组织生活中表现不积极,有怨言、影响他人情绪 0分
2、支部日常工作完成情况(15分):
(1)参考依据:学生党员在每学期内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日常工作中的具体表现,以“评分标准”为准。
(2)评分标准:
①党员必须积极与培养对象主动联系,至少每月1次,并认真观察培养对象的思想动态,认真填写培养记录,满分为5分;
②每次填写材料或党支部安排活动能够准时到场、表现非常积极主动、任劳任怨的完成各项任务 5分
③填写材料或党支部安排活动无故迟到、早退现象,作风懒散、表现不积极,有怨言、影响他人情绪,不能按质按量完成自己的任务每次扣1分
注:党支部对党员在一学期内的各种日常工作中的具体表现作出详细记录并形成正式的书面材料
〈四〉民意支持率(15分)(班级评定占10分,党支部评定占5分)参考依据:每学期党支部针对党员进行的民意调查结果
1、班级评定(满分10分):
(1)党员在其所在班级内的优秀率为80% 10分
(2)党员在其所在班级内的优秀率为70-80%(不含80%)8分
(3)党员在其所在班级内的优秀率为60%-70%(不含70%)6分
(4)党员在其所在班级内的优秀率低于60%5分
2、党支部评定(满分5分):
(1)党员在其所在党支部的优秀率为80% 5分
(2)党员在其所在党支部的优秀率为70-80%(不含80%)3分
(3)党员在其所在党支部的优秀率为60%-70%(不含70%)2分
(4)党员在其所在党支部的优秀率低于60%1分
<五>思想动态(满分15分)
1、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并撰写感想,若能在院报、校报或正式刊物上发表及被宣传采纳的加5分/篇。
3、为同学、集体班级做好事者并能得到班集体或老师认可的加1分/件。
4、辅导员对党员综合情况进行评分,最高分为5分
〈六〉所获奖励(10分)
1、在院级活动中获奖者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2、在校级活动中获奖者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3、在省级活动中获奖者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
4、在国家级活动中获奖者加10分
5、凡CET4通过者加3分,CET6通过者加4分,通过计算机国家二级考试者(含国三)加2分
6、凡受到学校处分者此项为0分
注:以上各项加分若有重复以最高分项计;但上述各项累计总分不得超过10分。
4.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党员考核条例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是全校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校内各学生社团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学生社团联合会接受共青团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的统一指导和管理。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拓展素质的重要园地。
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体育等活动。
学生社团开展的一切活动应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学校所有学生社团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
第二章 社团成立、注册及变更
第四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社团成立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文件备案。1.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社团的性质和宗旨、组织机构及理事会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会员权利与义务、社团管理条例、活动组织原则、财务制度、章程和修改程序及其它有关事项,社团章程不得与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相违背)。
2.社团发起人简历及学院意见。
3.社团筹备组成员简历及学院意见。
4.校级社团挂靠某个单位的,应由挂靠单位团总支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社团未来一年的发展规划及长期发展规划。
(二)申请成立社团的报告及《云南工程职业学院社团成立申请表》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报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校团委审批后即告正式成立。
第五条:批准成立的校级社团每年必须到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方能开展活动,社团注册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由社团理事长、会长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本学年的活动计划,人员变动情况和上学年经费收支情况,以及本社团章程,并填写注册表,如不按期注册则不允许开展活动,不注册则视为自动解散。凡未经注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者,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报校团委严肃查处。
第六条:换届程序
1.社团理事长、会长任期一年。
2.换届时间是每学年第二学期末,社团工作结束前的半个月。3.在全面总结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任理事长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工作总结和换届申请。
4.下届理事长候选人可由上届理事长推荐、社团成员推荐或自荐产生。候选人必须是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必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竞聘申请书。
5.各社团的新任理事长原则上由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从候选人中通过面试、考察产生。
6.逐步完善和培育社团理事长竞选机制,新任理事长经社团全体会员三分之二成员到会差额选举产生,得票数必须超过总选票半数方能当选。
7.对新任理事长将由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培训和考核。
8.新任理事长有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社团成员有权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留任。
9.社团理事长不得在其他院级各种学生组织中兼职。
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应从收到成立学生社团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报校团委;校团委应自收到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未按时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八条:凡属下列性质之一者,不得成立社团
(一)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
(二)妨碍学校秩序。
(三)有碍校园的治安管理。
(四)不利于师生员工团结。(五)同乡会、同学会。
(六)不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七)社团活动不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甚至危及到学生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八)其他特别规定的情况。
第九条:学生社团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社团联合会应给予注销登记。被注销的社团将向全校张榜公布。1.自行申请注销。
2.不按期注册。
3.私自分立合并。
4.长期不正常开展活动或开展活动明显与其成立宗旨不符。
5.违规动作且整顿无明显效果。
6.不符合第八条规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一)凡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按自愿原则申请参加社团。
(二)承认社团章程,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组织领导,履行社团成员义务。
第十一条:会员以社团为单位,以社团理事长为代表,享有学生社团 联合会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履行各项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会员享有参与所在社团的活动,服从所在社团的管理,接受所在社团的监督等权利。
(二)会员的义务;首次参加社团的会员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会费,会费每人控制在20元以内,具体金额由各社团自己确定。会员应主动接受所在社团的管理,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章程和该社团的章程。
第十二条:社团理事长的权利:享有组织管理所在社团的权利,享有组织所在社团开展活动的权利,享有参加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自由发表见解的权利,享有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三条:社团理事长的义务:必须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实践学生社团联合会宗旨;必须按时参加学生社团联合会召开的会议,汇报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安排社团的重要活动;必须积极参加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种活动,执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决议。
第十四条:会员管理制度
1.各社团必须按月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者举行专题讲座,开会或举行讲座时必须有2/3以上成员参加,并报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监管部,监管部须派人到场指导、考核。
2.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根据各月或各次讲座到会的人数对各社团进行检查、考核,了解各社团对会员的管理情况及会员流失情况,并纳入 社团月评指标。
3.各社团的每位成员都具有监督本社团理事长及其他理事会成员的权利,经1/2成员提议、2/3成员同意,可弹劾本社团不称职的理事长及其他理事会成员。
4.各社团的每位成员若发现本社团有不正当行为可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经查证核实之后,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报校团委,并对该社团、社团理事长及相关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 招聘新成员
第十五条:各社团只能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招聘新成员,不能擅自招聘新成员,如有特殊情况要另外招聘新成员,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经批准之后才能招聘新成员,在进行招聘新成员的同时各个社团必须上交纳新策划书(策划书中标明纳新人数)。
第十六条:各社团应有专人负责维护招聘新成员工作现场的秩序。
第十七条:招聘新成员时,各社团理事长必须认真回答各种咨询并指导填写好报名表。
第十八条:招聘新成员工作结束后,各社团要如实上交报名表和确定的社团成员名单。
第十九条:招聘新成员过程中所收的会员费需如实上缴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管部统一规范管理使用。
第五章 社团活动
第二十条:活动申报程序
1.各社团开展活动必须领取并详细填写活动申请表、财务预算表和活动策划书。
2.活动申请表须由各社团理事长盖章签字后方可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分管的主席团成员审批后活动才可进行。
3.各社团与商家签定的赞助合同须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报校团委审批。
4.各社团对商家的赞助回报活动须上报经校团委和校综治办审批,严禁任何人以社团名义进行商业性宣传和商业性活动。
5.活动的前期、中期、后期须与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部保持密切联系,以确定活动的顺利开展。
6.各社团开展活动所需场地须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部审批后才能向学校各有关部门申请。
第二十一条:各社团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须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报校团委审批;公开出版发行刊物,按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出版手续。
第二十二条:各社团须按期召开常务例会和全体成员大会,并保证社团的组织纪律性。
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管部将定期进行检查,并纳入月评与评优。注:以上所述各社团必须遵守
第六章
学生社团奖惩
第二十三条:每年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一次评优活动,表彰一批优秀社团和社团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评选的具体办法由校团委学社联统一制定。
第二十五条:凡违反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纪律的社团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处分报学院批准备案。
第七章
社团经费的来源、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活动的经费来源
(一)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一般每学年不超过30元。
(二)属院团委布置的工作或属团委许可的活动,由院团委统一安排。
(三)通过正式途径对外筹集的管理。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的管理
(一)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的经费,每个学生社团必须有专门机构或专门进行管理,并定期向学社联公布收支的情况。
(二)活动经费的支出必须有发票或正式收据。由院团委列支的经费支出必须有发票,发票(收据)背面由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名。
(三)社团活动的经费只能用在社团组织的活动中,严禁将经费用于个人支出。
第八章
档案
第二十八条:各社团必须做好对各自的档案,会员资料的管理和保存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社团应对本社团成员的表现、文件、会议记录及其它形式的材料进行管理、分类、归档并对各项工作进行综合总结。第三十条:档案应定期进行补充修改,确保准确。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院团委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学社联具体执行。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5.管理学院支部工作考核条例 篇五
一、支部工作考核内容及指标(该指标为支部党员自评项目,采用百分制)
(一)围绕校、院中心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30分)
1、围绕学校、学院及本支部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活动,活动内容、方式有创新、有吸引力,保证各项任务顺利、按时完成。(15分)
2、党支部书记以身作则,积极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决策,主持和督促各项工作的进行。(5分)
3、党支部要提高自身解决处理问题的能力,针对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并支持班、团基层组织开展活动,化解矛盾、解决问题。(10分)
(二)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5分)
1、各支委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团结协作。(5分)
2、坚持两周一次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开展支部活动,每学期一次的民主生活会。(10分)
3、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书面形式),并向全体党员报告,接受全体党员监督。(5分)
4、定期向党委缴纳党费。(5分)
(三)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党员自身综合素质,充分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5分)
1、按照院党委及上级党委要求与计划,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及各项方针、政策,提高学习质量。(5分)
2、管理、监督和规范党员行为,要求支部内党员按时缴纳党费。按规定参加支部各项活动,完成支部各项工作任务,没有违反校规、校纪及社会法纪的行为,从身边生活小事开始,严格自律,敢于同不良行为做坚决斗争,维护党员的形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
3、在学习、科研、生活服务、社会工作等活动中,支部党员要积极主动、勇挑重担、正直无私,在同学中威信高。(10分)
(四)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培养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制定周密的培养和发展计划,做好发展党员的基本工作。(20分)
1、密切联系群众,每学期汇总思想汇报,分析研究广大同学及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思想动态,了解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思路和办法,有针对性地分派专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5分)
2、重视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和协助确定发展对象,制定周密的培养、发展计划,及时上报,坚持长期考察与监督,落实各联系人的职责。(10分)
3、做好发展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好发展所需要的材料,召开群众座谈会,及时向院党委反馈广大同学及积极分子的意见,各联系人保证工作质量,负责到底。(5分)
二、学生支部工作考核办法及步骤
1、党支部自评;本支部党员根据考核指标(第一部分内容)各自打分,求出平均值作为该支部自评成绩。
2、群众代表评议:党支部所在年级或班级群众代表(占非党人数的20%—30%),以积极分子和学生干部为主,根据考核内容(第二部分内容)为支部打分,求出平均值,作为群众考评成绩。
1、统计评议结果:由院党委组织将各项考评成绩集中,加权进行综合考评。计算公式为:
支部总分=支部自评×40%十群众评议×30%+党委有关部门评议×30%
4、院党委审核评定:由党委委员会对统计出的各支部总分根据考核标准进行全面评价,并将调整后的成绩作为支部工作考核的最终得分,在院内公布。
三、其它说明
1、党支部的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5月中旬。党支部考核成绩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对经考核确认为一般化或较差的支部,要予以调整或采取相应措施以加强支部建设,尽快改变面貌。
6.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党员考核条例 篇六
一、高职院校学生党员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性
(一)国家领导人重视高校学生党员发展的质量
习近平同志在会见出席第二十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与会代表时强调指出,高校党的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要紧紧围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建设能够培养高质量大学生的社会主义大学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学生党员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是党务工作者的有力抓手
党建工作中,因许多高职院校僵硬的固守既定的传统,没有与时俱进的结合时代的要求,也没有结合高职院校本身的合理定位与当下高职学院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而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学生党员考核评价体系。其在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难免出现下指标,托人情,重发展、轻培养、无评价,学生党员对党的理论知识不扎实,入党动机不纯,程序不合理,手续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致使本就年轻的党务工作者在发展学生党员的过程中难以将工作做透、做细,而科学合理的学生党员发展评价体系恰可成为其有效抓手。
(三)建立党员发展评价体系有益于过程性培养
即便是品学兼优的学生也并不是一个完善的先进个体,而吸收其加入到党组织中来是基于其对党组织的向往、良好的潜质、优秀的品格以及较大的可塑空间,党组织这时就要对其给予积极的引导,使其在成长中不断完善,逐步成为一名合格的优秀共产党员,这是我们建立党员评价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建立党员学生发展评价体系的意义所在。
二、建构高职院校学生党员评价体系的方法与原则
(一)建构高职院校学生党员评价体系的方法
学生党建工作是高职院校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有利于较好的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过文献法,搜集与分析研究近十年来有关时代特点对大学生党员发展的要求及其他高等院校关于党员学生发展评价体系的相关文献,在高职院校教育培养目标的指引下,结合当前高职院校95后大学生的特点,经比较、归纳、总结后确定评价体系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征求党务工作领导同事的意见,拟定而成。
(二)建构高职院校学生党员评价体系的原则
为提升学生党建工作实效,在发展过程中对要求进步的先进分子给予培养教育和管理,使其牢记党的宗旨,能够在学生中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增强先进学生群体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构建学生党员发展评价体系还需遵循一定的原则:
(1)遵循层次性与递进性相结合原则,贯穿学生党员发展的整个过程,针对各发展环节做相应评价。
(2)遵循党内考评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原则,党内组建联合考评小组进行分项联合考评,建立健全群众考评机制。
(3)遵循定量与定性考核评价相结合原则,成绩、社会实践成绩等可量化,品德、党性、综合表现宜定性考察,定量与定性有机结合,保证考评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三、高职院校学生党员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
学生是发展中的人,对其进行定量评价,只有抓住主要方面,才能较全面的了解他,才能有针对性的予以培养。结合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设定考评的主要内容,从而构建起学生党员发展考核评价指标。(如下页表所示)
四、高职院校学生党员发展考核的实施
(一)组织领导及考核结果
(1)由系部学生党支部负责考核评价工作。支部书记任组长,支部委员为成员。
(2)考评内容根据考评对象所处的发展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
(3)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次。
(4)分学年考核,其结果在学生党员发展大会上公布,且作为评优重要依据,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考核程序
(1)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收集考评对象的各项证明材料,并组织考评对象的自评,填写年度考核表。
(2)党小组在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的指导下,组织考评对象所在班级的学生代表对其测评。
(3)由党支部书记组织相关老师对本班考评对象进行测评。
(4)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根据评分标准进行统计。统计结果报党支部书记审核,并报院党委备案。
(三)考核要求
(1)考核工作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核统计结果必须经党小组长、组织委员、党支部书记审核后方能公布。对个别有争议的特殊情况,可提交学生党支部讨论研究决定。
(2)考核结果比较差的学生由党小组长、支部书记找个别谈话,帮助分析原因,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3)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学生,党支部书记要及时找个别人谈话,帮助分析原因,做好细致的教育引导工作。是预备党员的则延长预备期,是正式党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经半年至一年的考察期,有明显改进者,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重新考核通过,党委负责人谈话后,方予撤销。
(4)根据考核结果,每学年评出优秀若干名,并对优秀党员的事迹进行宣传表彰。
摘要:高职院校因其学制短,生源质量弱与人才培养模式特殊,使其在学生党员发展过程中难免出现重发展、轻培养、无评价等问题,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难以保证。建立健全适合高职院校学生特点的党员评价体系,以便使党务工作者对发展对象的评价有客观的参考依据,使其对党员发展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从而提高学生党员的质量。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党员,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1]范洁梅.高职院校学生党员全程培养教育模式的构建[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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