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偿付

2024-06-24

信用证偿付(精选3篇)

1.信用证偿付 篇一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08-07-10 【生效日期】2008-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6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主席 吴定富

二○○八年七月十日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偿付能力充足率即资本充足率,是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偿付能力管理制度,强化资本约束,保证公司偿付能力充足。

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本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负责。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管理层对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负责。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五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建立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和监管机制,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章 偿付能力评估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定期进行偿付能力评估,计算最低资本和实际资本,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

保险公司应当以风险为基础评估偿付能力。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指保险公司为应对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第八条 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

认可资产是保险公司在评估偿付能力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所确认的资产。认可资产适用列举法。

认可负债是保险公司在评估偿付能力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所确认的负债。

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对未来规定时间内不同情形下的偿付能力趋势进行预测和评价。

第十条 在中国境内设有多家分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合并评估境内所有分支机构的整体偿付能力。

第三章 偿付能力报告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及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偿付能力报告,确保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规。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包括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偿付能力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结束后,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报送董事会批准的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

(二)外部机构独立意见;

(三)基本信息;

(四)管理层的讨论与分析;

(五)内部风险管理说明;

(六)最低资本;

(七)实际资本;

(八)动态偿付能力测试。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报送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在定期报告日之外的任何时点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公司的偿付能力。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发生下列对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的,应当自该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一)重大投资损失;

(二)重大赔付、大规模退保或者遭遇重大诉讼;

(三)子公司和合营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或者被金融监管机构接管;

(四)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总公司由于偿付能力问题受到行政处罚、被实施强制监管措施或者申请破产保护;

(五)母公司出现财务危机或者被金融监管机构接管;

(六)重大资产遭司法机关冻结或者受到其他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处罚;

(七)对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在中国境内有多家分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指定一家在华分公司作为主报告机构,负责履行本规定的报告责任。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投资设立的境外保险公司向当地保险监管机构报送按当地监管规则编制的偿付能力报告的,应当同时将该报告报送中国保监会。

第二十条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调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的报送频率。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公开披露偿付能力状况。

第四章 偿付能力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的综合风险管理,影响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都应当纳入公司的内部偿付能力管理体系。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体系包括:

(一)资产管理;

(二)负债管理;

(三)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四)资本管理。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和机制,重点从以下方面识别、防范和化解集中度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资产风险:

(一)加强对承保、再保、赔付、投资、融资等环节的资金流动的监控;

(二)建立有效的资金运用管理机制,根据自身投资业务性质和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操作、托管、考核相互分离和相互牵制的投资管理体制;

(三)加强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股权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关联交易管理,监测集团内部风险转移和传递情况;

(四)加强对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管理,建立有效的资产隔离和授权制度;

(五)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债权投资、应收分保准备金等信用风险较集中的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重点从以下方面识别、防范和化解承保风险、担保风险、融资风险等各类负债风险:

(一)明确定价、销售、核保、核赔、再保等关键控制环节的控制程序,降低承保风险;

(二)建立和完善准备金负债评估制度,确保准备金负债评估的准确性和充足性;

(三)建立融资管理制度和机制,明确融资环节的风险控制程序;

(四)严格保险业务以外的担保程序,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及偿债能力,采取谨慎的风险控制措施,及时跟踪监督。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建立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和机制,及时识别、防范和化解资产负债在期限、利率、币种等方面的不匹配风险及其他风险。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本管理制度,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时识别、防范和化解公司的治理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资本约束机制,在制定发展战略、经营规划、设计产品、资金运用等时考虑对偿付能力的影响。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其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相适应的资本补充机制,通过融资和提高盈利能力保持公司偿付能力充足。

第二十九条 偿付能力充足率不高于150%的保险公司,应当以下述两者的低者作为利润分配的基础: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可分配利润;

(二)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确定的剩余综合收益。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和管理层负责的偿付能力管理机制,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在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中的职责、权限以及偿付能力管理的程序和具体措施。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偿付能力管理培训制度,对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偿付能力管理及合规培训。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管理层应当定期对偿付能力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改进,并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

第五章 偿付能力监督

第三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督检查采取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进行审查。

中国保监会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及相关信息实施审查。

第三十五条 中国保监会在每季度结束后,根据保险公司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和其他资料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分析。

第三十六条 中国保监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下列内容实施现场检查:

(一)偿付能力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偿付能力评估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三)对中国保监会监管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方面。

第三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下列三类,实施分类监管:

(一)不足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

(二)充足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的保险公司;

(三)充足I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保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不将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结果作为实施监管措施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对于不足类公司,中国保监会应当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

(二)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

(三)限制商业性广告;

(四)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

(五)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

(六)限制资金运用渠道;

(七)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八)接管;

(九)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

第三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充足I类公司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

第四十条 充足I类公司和充足II类公司存在重大偿付能力风险的,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或者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第四十一条 对于未按本规定建立和执行偿付能力管理制度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对外国保险公司在境内分支机构的偿付能力实施合并评估,偿付能力监管措施适用境内所有分支机构。

第四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保监会授权,在偿付能力监管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内部风险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实施监督检查;

(二)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财务信息等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实施监督检查;

(三)防范和化解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市场行为风险,防止重大的市场行为风险转化为偿付能力风险;

(四)执行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确保监管措施在分支机构层面得到严格执行;

(五)识别、监测、防范和化解辖区内的重大偿付能力风险;

(六)中国保监会授予的其他偿付能力监管职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保险集团的偿付能力监管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1号)同时废止。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偿付妈妈“月薪”的方式 篇二

Monica女 25岁搜狐家居设计师频道编辑

作为妇产科医生,我妈在月工资只有30元的年代,3年就存了600元,我们家的钱几乎都是她存起来的。我妈对我不算严格,因为文化程度只有初中,也当不了什么知心姐姐,她的教育方式挺传统,我曾经嫌她嗓门大,嫌她烦,觉得她不爱我,但到工作后离家了,我才发现自己有多爱她。除了当妈妈,她当然在我25年的成长里扮演着各种角色,预计这么多年她至少身兼10职,按照妈妈价格计算公式,她的月薪加起来肯定过万,最近的一个角色是无私的“地主”,妈妈在西三环给我全资买了房子,花了40万元。估算下来,这25年,妈妈在我身上创造的“经济价值”超过350万元。要说用什么来“还”我妈的“按揭”,我的第一个念头是:成为她的依靠。

爱的按揭款

1.导游:每年至少3次带妈妈到各个城市旅游,充当她的全程导游。

2.司机:只要回家,妈妈的出行自然包给我了。

3.保姆:等我的事业再稳定一点,我要把妈妈接到身边,天天照顾她。

4.免费代购:给她买各种化妆品、衣服、包包……

■每月需支付按揭:成都导游平均工资为4000元,行政司机为 3000元,保姆为 2000元,代购费每年约1万元,每月计800元,共计每月按揭款为9800元。

袁健 男 29岁 IT工程师

给妈妈算经济价值的概念挺有意思的,我感觉一个母亲至少会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扮演四个角色,保姆、医生、“生活哲学”教师、婚礼策划师,放在当今,同时兼顾这4个职业的话,会得到一笔不菲的月薪,但这也是一份不轻松的活,至少我从我妈妈身上看到了辛苦,虽然她从来没有开口埋怨过。为母亲的经济价值做公式运算,让我有些为难,这不像程序,把数值输进公式,就能得到一个数据。从心底说,我认为这是无价的。我更愿意去思考,我能为母亲做什么,怎样去还,虽然我知道穷其一生我也无法偿还,我暂且将以下每个职业的月薪定为最低价格1000元,因为我无法做到每天“上班”。

爱的按揭款

1.陪聊:我并不清楚是否有陪聊这个职业,至少宋丹丹的小品里有。

2.教师:与电脑打交道是我的工作,我想至少应该教会妈妈基本的网上娱乐的使用方式,让她跟上时代。

3.家政:洗衣做饭我不擅长,但打打扬尘跑跑腿之类的,小意思。

4.看护:妈妈生病时,我一定会守在她身边。

5.导游:要带她走出成都,最好能环游世界。

6.ATM机:妈妈做了我那么多年的提款机,是时候来我这儿提款了。

7.房奴:如果有经济实力,我想换一套大房子,把父母接来同住,这个职业的“月薪”得上2500元吧。

■每月需支付按揭:7个职业月薪共8500元,“按照之前网络上传的与父母相处时间的公式计算,我与妈妈相处的时间不超过30年了,按时每月‘还款’,我对自己的信用报告有信心。”

何欢 女 31岁地产销售

我妈经常开玩笑要我给她发工资,问她对薪资的要求是多少,她又不肯说了。从读中学起,我和家人基本上不生活在一起,上大学后,见面和相处的时间更是少之又少。大学刚毕业那几年,常常因为自己心烦在电话里对妈妈不耐烦,稍微话不投机就冲她吼或挂电话。每年回老家,看她表面上不苟言笑却忙来忙去全是为我准备,心里就发酸。

这几年妈妈身体不太好,误信庸医后还吃一些对她身体没有好处的药。她变得对衰老、死亡很恐惧,动辄谈起她的身体一年不如一年,又不准我主动提起带她去医院做全面体检。她是个脾气暴躁的人,老了,却爱怄气,为一些小事情钻牛角尖,觉得她的姐妹们对她不好。每次见到她,我总会主动问起她最近的“社交生活”如何,和几个姨妈处得好不好。如果她怄气,我会不断安慰她,给她买她喜欢的零食,带她散步,直到她高兴起来。见到她适合的护肤品、保健品、零食,我都会买下来快递给她。

4年前,妈妈替我付了一套两居室房子的首付,她还想继续替我还房贷,被我阻止。她说待她彻底退休后要回她的老家定居,挨着总是让她生气的几个姨妈生活。我没有很多钱替她在老家买房子,但等她真的退休了,我打算给她出装修费用。在不多的相处时间里,我要更加用心地听她抱怨,她需要专心的听众。

爱的按揭款

1.心理医生:对一个拿唠叨当心理咨询的人来说,有心理医生最重要。

2.健康顾问:不准她听信庸医,督促她体检,建议她做运动。

3.老师:向妈妈解释网络用语的意思,教她用电脑。

4.装修出资人和顾问:妈妈老了,这些事让我来替她跑腿解忧,算“月供”1000元吧。

3.信用证偿付 篇三

关键词:财产保险;偿付能力;主成分分析;BP神经网络

目前我国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以偿付能力、市场行为、公司治理为三大支柱的保险监管体系,而偿付能力监管则居于监管体系的核心地位。但是,截至2010年全国仍至少有5家财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如何发挥偿付能力监管在风险防范中的核心作用,是我国保险业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一套灵敏的偿付能力预警体系对完善我国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预警方面的研究还不多。

本文以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全面实施为背景,采用BP神经网络模型研究我国财险公司偿付能力预警指标。由于影响偿付能力的因素比较庞杂,如果直接应用BP神经网络模型,会使得BP神经网络的隐含层数目过多,从而存在训练过度的风险,影响偿付能力预测的精确度。本文先用主成分分析把影响偿付能力的因素各项指标综合为几个综合指标,利用这几个综合指标对BP神经网络进行训练和预测。

一、 样本数据及指标选取

本文选取中国人保财险、大地、太平财险等33家财公司2007-2010年得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由于计算过程中需要使用2005年和2006年的损益表中部分项目,所以样本选取原则为2005-2010年有完整会计报表数据的公司。所用数据来源《中国保险年鉴》2005年至2010年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我们参照中国保监会2003年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的财险监管指标体系以及相关文献,选取了13个反映偿付能力风险的指标(见表1)。由于表外风险在我国保险市场的表现还不明显,也无相关数据可供研究,本文暂不作考虑。另外,以往文献的研究结果表明外部因素对财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较小,本文也不做考虑。

从表5我们可以看到两年的预测结果都没有出现第一类错误,并且预测综合成功率都超过93%,预测准确率非常的好。这个结果要高于很多文献中单独使用BP神经网络的预测结果,理论上讲,过多的指标会造成BP神经网络在学习过程受到过多的噪声干扰,并且会由于隐含层过多,造成训练过度,从而影响预测的精度。显然,把主成分分析和BP神经网络综合使用,效果会得到提升。

但是BP神经网络自身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多层网络中非线性传递函数可能有多个局部最优解。在进行实证分析过程中,笔者使用同样的训练样本和测试样本,使用同一版本的matlab程序,运算过程中设置的参数也完全一样,但是每次运行的结果都有些许的差异。虽然这些结果在总体正确率方面相差不大,但这就意味着无法进行个别样本的预测。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与偿付能力监管相适应的财务信息系统

目前大多数研究偿付能力的计量模型都是以财务指标为基础的。这些模型的有效性是建立在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和财务信息系统基础上的。只有确保保险公司汇总的原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才能保证偿付能力监管实时有效。

完善与偿付能力监管相适应的财务信息系统,既可以为偿付能力监管实践提供有效的信息,又可以解决理论研究中有效数据获取困难的问题。此外公开信息披露制度,还可以提高保险公司透明度,保证保险公司信息资料的公允性和真实性,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

(二)调整最低资本标准

我国现行的偿付能力监管体制,主要是借鉴了欧盟偿付能力额度法。我国现在采用的最低资本计算方法一些系数的确定是完全参照欧盟的标准制定的,比如按照保费收入确定的最低资本中把保费收入按照1亿的标准划分,以及1亿以下部分比重为18%,1亿以上部分为16%。这些标准和系数的确定因缺乏足够的历史数据,比例系数和指标值的正常范围的确定并不十分科学,缺乏准确性。

作为金融中介,保险行业和其他金融行业(银行业、证券业)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应该比较分析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的资本要求,通过定量分析,为最低资本标准和实际资本标准调整提供依据。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考虑风险相关性,参照银行证券业的经验,制定产险、寿险的各类风险最低资本标准。

五、研究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目前我国的保险行业保险集团形式的保险公司越来越多,由于集团保险公司有其自有的特点,目前的偿付能力监管系统不可能全部适用于保险集团。因此应该借鉴IAIS国际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分析我国目前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存在的问题,完善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参考文献:

[1]Ambrose,J. M. and J. A. Seward. Best’s Ratings,Financial Ratios and Prior Probabilities in Insolvency Prediction [J].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1988,55:229-244.

[2]Ambrose, Jan M.;Carroll, Anne M. Using Best's Ratings in Life Insurer Insolvency Prediction[J]. The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1994,61:31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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