嫦娥奔月历史记载典故(精选10篇)
1.嫦娥奔月历史记载典故 篇一
帝尧人物简介
尧(唐尧、帝尧,生卒年不祥),姓伊祁,号放勋,古唐国人(今山西临汾),帝喾和庆都之子,中国上古时期方国联盟首领、“五帝”之一。帝尧为祁姓刘氏远古一世祖。
十三岁封于陶(山西襄汾县陶寺乡),辅佐挚。十五岁,改封于平阳(今山西临汾),号为陶唐氏。二十岁,尧代挚为天子,定都平阳。七十年后,尧老,舜代替尧执政,尧禅让二十八年后死去,葬于谷林(山东省鄄城县)。
帝尧历史记载
尧最为人们称道的是他不传子而传贤,禅位于舜,不以天子之位为私有。尧在位70年,感觉到有必要选择继任者。他早就认为自己的儿子丹朱凶顽不可用,因此与四岳商议,请他们推荐人选。四岳推荐了舜,说这个人很有孝行,家庭关系处理得十分妥善,并且能感化家人,使他们改恶从善。尧决定先考察一番,然后再行决定。
尧把自己的两个女儿娥皇女英嫁给舜,从两个女儿那里考察他的德行,看他是否能理好家政。舜和娥皇女英住在沩水河边,依礼而行事,二女都对舜十分倾心,恪守妇道。尧又派舜负责推行德教,舜便教导臣民以“五典”——即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这五种美德指导自己的行为,臣民都乐意听从他的教诲,普遍依照“五典”行事。尧又让舜总管百官,处理政务,百官都服从舜的指挥,百事振兴,无一荒废,并且显得特别井井有条,毫不紊乱。尧还让舜在明堂的四门,负责接待四方前来朝见的诸侯。舜和诸侯们相处很好,也使诸侯们都和睦友好。远方来的诸侯宾客,都很敬重他。最后,尧让舜独自去山麓的森林中,经受大自然的考验。舜在暴风雷雨中,能不迷失方向,依然行路,显示出很强的生活能力。
经过三年各种各样的考察,尧觉得舜这个人无论说话办事,都很成熟可靠,而且能够建树业绩,于是决定将帝位禅让于舜。他于正月上日(初一),在太庙举行禅位典礼,正式让舜接替自己,登上天子之位。尧退居避位,二十八年后去世,“百姓悲哀,如丧父母.三年,四方莫举乐,以思尧”,人们对他的怀念之情其为深挚。
帝尧主要成就
完善政治
尧执政初期,还没有基本的国家制度,国家只是部落联合体,非常松散,不利于国家的统一管理,所以在尧积累了一定的施政经验后,开始建立国家政治制度,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按各种政务任命官员,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较为系统的政治制度,为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奠定了基础。[3]
治理水患
尧的时代,又是传说中的洪水时期。“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水势浩大,奔腾呼啸,淹没山丘,冲向高冈,危害天下,民不安居。尧对此非常关切,征询四岳(四方诸侯之长)的意见,问谁可以治理水患,四岳推荐了鲧。尧觉得鲧这个人靠不住,经常违抗命令,还危害本族的利益,不适宜承担这项重要的工作。但是四岳坚持要让鲧试一试,于是尧任命鲧去治理水患。鲧治水九年,毫无功绩。[4]
制定历法
《尚书·尧典》上说,尧命令羲氏、和氏根据日月星辰的运行情况制定历法,然后颁布天下,使农业生产有所依循,“敬叫授民时”,他派羲仲住在东方海滨叫旸谷的地方,观察日出的情况,以昼夜平分的那天作为春分,并参考鸟星的位置来校正;派羲叔住在叫明都的地方,观察太阳由北向南移动的情况,以白昼时间最长的那天为夏至,并参考火星的位置来校正;派和仲住在西方叫昧谷的地方,观察日落的情况,以昼夜平分的那天作为秋分,并参考虚星的位置来校正;派和叔住在北方叫幽都的地方,观察太阳由南向北移动的情况,以白昼最短的那天作为冬至,井参考昴星的位置来校正。二分、二至确定以后,尧决定以366日为一年,每三年置一闰月,用闰月调整历法和四季的关系,使每年的农时正确,不出差误。由此可知,古人将帝尧的时代视为农耕文化出现飞跃进步的时代。
2.嫦娥奔月历史记载典故 篇二
一、明朝法律制度的历史记载和规定
1.明朝刑事法规的发展。中国的封建历史上,以礼刑并用、明刑弼教作为之国的根本措施和基本方略。在这样思想的影响下,明朝的开国之君朱元璋确立了“明刑弼教”“、重典治国”的法律原则。虽然朱元璋制定法律的目的表明上是为了教化民众,但是实际上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封建统治。在刑事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明朝的法律制度较唐朝相比是“轻其轻罪,重其重罪”,意思是说,在有违伦常教化的犯罪上处刑是明显轻于唐朝,而在危害封建统治和君主统治的犯罪上处刑是明显重于唐朝。明朝非常特殊的一点是重刑治吏,对于官员贪污犯罪都是处以重刑。不管是因为私事还是公事,只要官员贪污,就会被处以重刑,而且一般都是极刑[1]73。
2.《大明律》概述。《大明律》是明朝最基本的刑事法律法规,在朱元璋的主持下,经过30多年的修改而成。《大明律》共七篇460条,七篇分别是《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其中《名例律》计47条作为统帅以下六律的总纲。《大明律》的产生标志着明代立法的成就,对清代的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因此,《大明律》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代表性法典,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历史地位,也对朝鲜和日本等国法律制定产生了影响。
二、量刑制度
1.量刑制度。如果从12铜表法算起,世界各国广为采用的量刑制度大概可以概括三个特征:从零散走向系统;从野蛮走向科学;从简单走向复杂。现代法律制度对量刑制度的范围存在争议,但是根据我国通说观点,量刑制度一般包括数罪并罚制度、累犯制度、自首制度和立功制度。这就说明了量刑制度与量刑原则、量刑方法、量刑模式和量刑情节等是有区别的。因此,不管是分析现代社会的量刑制度还是分析古代社会的量刑制度,都应该从数罪并罚制度、累犯制度、自首制度和立功制度等几个制度入手来进行分析。当然,量刑原则和量刑情节等也影响着法官对犯罪人处以刑罚的结果,但是它们不是量刑制度的研究范围。
2.古代的量刑制度。经过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可以很明确地说,在中国古代并没有完整的有关量刑制度的规定,但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也并不是完全没有“量刑”这个概念。以明朝的《大明律》为例,在《大明律》中规定了八议制度、犯罪得累减、犯罪存留养、犯罪自首、共犯罪分从首等,这些制度虽然都没有单独列出来,但是它们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古代社会法律制度中是存在量刑的。在中国封建法律制度中,实体法与程序法是混为一体的。实际上,量刑制度存在的意义在于在诉讼中为法官断案提供制度保障,所以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量刑制度不是独立存在的。在实体法与程序法混为一体的时代,量刑的独体存在是没有意义的[2]56。
三、对以《大明律》为首的明朝量刑制度的考量研究
1.《大明律》中的“犯罪自首”。《大明律》中有关自首的规定是:凡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免其罪,犹征正赃。其轻罪虽发,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若因问被告之事,而别言余罪者,亦如之。其遣人代首,若于法得相容隐者为首及相告言者,各听如罪人身自首法。若自首不实及不尽者,以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筹。其知人欲告,及逃叛而自首者,减罪二等坐之。其逃叛者虽不自首,能还归本所者,减罪二等。其损伤于人,于物不可赔偿,事发在逃,若私越度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律。若强窃盗、诈欺取人财物,而于事主处首服,及受人枉法、不枉法赃,悔过回付还主者,与经官司自首同,皆得免罪。若知人欲告,而与财主处首还者,亦得减罪二等。其强窃盗,若能捕获同伴解官者,亦得免罪,又依常人一体给赏[3]86。
从《大明律》对犯罪自首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封建后期的法律制度对自首制度的规定已经是比较完善的了。例如,在条文中规定凡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免其罪,犹征正赃。其轻罪虽发,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这充分体现了当时的统治者对自首制度的重视。当然,这样的自首制度与现代社会的自首制度相比较还是有其缺陷的。在古代,统治者讲究的是礼法结合,统治者特别重视儒家文化,所以在自首制度中,统治者特别注重犯罪人的主观动机。只要能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主动自首,甚至可以免除刑罚。
2.《大明律》中的“数罪并罚”和“累犯”。在《大明律》中并没有明确的有关数罪并罚制度的规定,但是也有相类似的规定。比如在《大明律》中有关于“二罪俱发以重轻”的规定,具体的规定是:凡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罪。各等首从科,一科断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二次窃盗,一次先发计赃11贯已杖71次,后发计赃40贯该杖100合贴杖30。如有禄人节次,受人枉法赃80贯内,40贯先发已杖100徒三年40贯,后发难同止累见发之赃合并。取前赃通计80贯,更科全罪,断从处绞之类,其应入官陪偿刺字罢职罪止者。各尽本法谓一人犯数罪如枉法,不枉法赃合入官毁伤器物,合陪偿窃盗合刺字。职官私罪杖100以上合罢职,不枉法赃120贯以上罪止杖。
从《大明律》有关“二罪俱发以重轻”的规定来看,不仅有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还有关于累犯的规定。不管这样的规定是否符合现代法律精神,但是在封建年代这样的规定绝对是社会的进步。例如,“凡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罪”的规定已经有了现代数罪并罚制度的雏形。我国有关数罪并罚的规定遵循的是限制加重原则,《大明律》中的规定虽然不是很科学,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时法律的进步以及统治者对刑罚量刑的重视。
在累犯方面,《大明律》虽然没有明确的制度,但是对于具体犯罪的规定已经体现出了现代刑法中的累犯制度。如该条对盗窃先发和后发的规定,虽然统治者在制定法律时并没有规定累犯制度这种意识,但是客观上起到了作用。盗窃先发杖71次,后发则杖100次,这就是充分体现了当时统治者对这种二次犯罪加重处罚的思想。虽然当时的规定并不像现在刑法一样,对累犯的规定那么完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在古代统治者也非常重视量刑制度的作用。
3.《大明律》中其他有关量刑的规定。《大明律》也规定许多处罚犯罪人的量刑情节,比如说八议制度、犯罪存留养亲、共犯罪分首从等。《大明律》中有关八议制度的规定是:一议亲,二议故,三议贤,四议能,五议功,六议贵,七议勤,八议宾。八议制度是指上述八种人犯了死罪,官府不能直接定罪判刑,而要将他们的犯罪情况报到朝廷,由负责官员集体审议,提出意见,报请皇帝裁决。唯一例外是,如果他们犯十恶罪,则不适用上述规定。八议制度的出现是封建礼法结合的产物,是“刑不上大夫”礼制原则的具体体现。虽然八议制度主要体现的是统治阶级贵族的特权,但是从现在法律角度来说,其程序和设置都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时统治者的量刑思想[4]65。
《大明律》中有关“犯罪存留养亲”的规定是:凡犯死罪,非常赦所不原者,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家无以次成丁者,开具所犯罪名奏闻,取自上裁。若犯徒流者,止杖一百,余罪收赎,存留养亲。存留养亲制度是指对于犯死刑、流刑等重刑犯,如果该犯罪家中有需要奉养的直系血亲,并且只剩下犯罪人一个人,可以依法免除其重刑,在家奉养老人。虽然这体现的是中国传统的美好道德,但是这样体现了量刑制度。就如同现在对审判时怀孕妇女不能被判处死刑的规定一样,这样的规定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也体现了刑法中的量刑思想。
《大明律》中有关“共犯罪分首从”的规定是:凡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如果用现代法律词语来解释“造意者”的话,就是主犯“,随从者”就是从犯或者是胁从犯。我国现代刑法把共犯中的主犯和从犯或者胁从犯,作为酌定量刑的情节之一。对于主犯加重处罚,对于从犯或者是胁从犯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明朝《大明律》的规定可以看出,在封建法律中已经对主从犯作出了划分,而且它们所适用的刑法处罚是不同的,都是从犯的处罚较轻。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封建统治者还是比较重视刑法中的量刑的。
虽然明朝的量刑制度并没有现代的量刑制度那么完善,甚至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明朝根本就没有量刑制度,但是研究明代的刑法中的量刑问题,至少可以看出来在古代法律的制定者不管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在制定法条时出于公平公正的考量,选择了一条可以有裁量空间的刑罚。纵观整个中国封建法制史,不单单是明朝法律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历朝历代都在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本朝的法律制度。虽然明朝的量刑反映的是封建统治者的思想,但是也有值得学习的地方。希望通过简单探讨,能为我国量刑制度的发展,提供一些有意义的法制史资料。
参考文献
[1]罗殿宏.明代重刑主义与刑罚制度简析[J].滨州职业学院学报,2004(3).
[2]陈迪.浅议古代的量刑——以唐律为考察中心[J].青年科学,2013(6).
[3]徐晓庄.《大明律》与中华法系“自首”制度[J].天中学刊,2006(3).
3.有教无类成语典故记载 篇三
类:类别。不管什么人都可以受到教育。《论语·卫灵公》:“子曰:‘有教无类。’”
二、有教无类成语典故
西周时期,政府设国学和乡学两类。国学又分大学和小学两级,而乡学则多称为庠、序、校、塾等。《礼记·王制》记载,“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泮宫”。西周前期,因战事频仍,学校教育以武事为主,而西周后期政权稳定,开始倾重文化教育。当时大学学习以礼、乐、射、书为主,而小学则多学六艺基础知识。此时的教育依然以贵族教育为主,平民是很难进入官办学校学习的。
到了东周,战乱频仍,礼崩乐坏。周王失去了对全国的控制,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制度开始崩解,诸侯开始为政一方。为了培养本国人才,诸侯纷纷设立自己的官学,称为“庠宫”。这时候教育对象不再局限于贵族,为了充实人才,一些有能力的平民也被官学吸收培养。而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也在同一时期兴起,孔子本人非常认同扩大教育对象范围的做法,同时他还提出教育是教化民众,增强国家实力,维护统治稳定的重要手段,因此,他认为教育甚至不能仅仅局限在有潜力有培养价值的人,而应推广至所有国民。所以,他本人积极推广私学,认为这样可以使任何愿意学习的人获得受教育的机会。
故而,孔子以前,“学在官府”,只有贵族子弟有权受教育,因而也只有贵族子弟才有当官的资格。到了孔子的时代,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都在下移,为私人办学提供了机会。孔子正是抓住了这一机会,开始了其创办私学的职业生涯,希望通过兴办教育来培养“贤才”和官吏,以实现其政治思想。在教育对象问题上,孔子明确提出了“有教无类”的思想。“有教无类”的意思是无分贵族与平民,不分国界与华夷,只要有心向学,都可以入学受教。孔子弟子三千来自鲁、齐、晋、宋、陈、蔡、秦、楚等不同国度,这不仅打破了当时的国界,也打破了当时的夷夏之分。孔子吸收了被中原人视为“蛮夷之邦”的楚国人公孙龙和秦商入学,还欲居“九夷”施教,充分体现了孔子的教育主张。孔子弟子有来自贵族阶层的,如南宫敬叔、司马牛、孟懿子;也有很多的是来自平民家庭,如颜回、曾参、闵子骞、仲弓、子路、子张、子夏、公冶长、子贡等。而平民教育更能体现孔子“有教无类”的精神实质。
孔子“有教无类”思想的理论基础是其“众生一体都有善性”的理论。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性相近”说明了人皆有成才成德的可能性,而“习相远”又说明了实施教育的重要性。正是基于“人皆可以通过教育成才成德的”的认识,孔子才作出了“有教无类”的论断。
儒家认为人可以为神、上帝。儒家相信人毕竟有体现至善、上通神明、天人合一的可能。孟子认为:人人皆可以为尧舜;人之趋善,如水之就下。人有天生的善端,本此善端,便可成德、成圣。荀子认为:途之人可以为禹。程朱理学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圣外王之路,也是把国家、组织的管理权柄最终交给圣人。到陆王心学的“宇宙即是吾心,吾心就是宇宙”、“心即理,心外无物”。在佛教传入中国后,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下吸收儒家的有教无类也发展出众生平等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说法。
“有教无类”思想的实施,扩大了教育的社会基础和人才来源,对于全体社会成员素质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孔子“有教无类”的思想在教育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现代社会,特别是20世纪后,教育成为全体公民的需要和共享的权利,教育的全民性和普及性显得更为鲜明充分。
三、有教无类成语造句
1、易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有教无类。
2、老师有教无类的去教书,学生井然有序的学习,才能够提高我们的成绩。
3、他的教学有一个突出的特点,那就是有教无类。
4、持着有教无类的信念,他不顾生活条件艰困,自愿到离岛教书。
5、在中国,孔子“有教无类”的思想一直为人们津津乐道。
6、在我们老师心目中总是有教无类的,没有好学生与坏学生。
7、不论学生的贫富贵贱,身为一个老师都应一视同仁、有教无类。
8、孔子从司空见惯的水中悟出了道理,可见是有教无类。
9、孔子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有教无类,嘉惠无数莘莘学子。
4.蚩尤历史传说记载 篇四
上古时期,蚩尤带领九黎氏族部落在这中原一带兴农耕、冶铜铁、制五兵、创百艺、明天道、理教化,为中华早期文明的形成做出了杰出贡献。河南、山东、河北交界处地区被称为“九黎之都”。河北省涿鹿县境内现存有蚩尤坟、黄帝泉(阪泉)、蚩尤三寨、蚩尤泉、八卦村、定车台、蚩尤血染山、土塔、上下七旗、桥山等遗址遗存。
二、蚩尤概述
《初学记》卷九引《归藏·启筮》云:“蚩尤出自羊水,八肱八趾疏首,登九淖以伐空桑,黄帝杀之于青丘”。其后《龙鱼河图》(《太平御览》卷七八引)云:“蚩尤兄弟八十一人,并兽身人语,铜头铁额,食沙石子”,《述异记》云:蚩尤“食铁石”,“人身牛蹄,四目六手,耳鬓如剑戟,头有角”。双角牛头又是传统的龙文化里的龙,传说里龙是马脸牛头。类似的是,共工传说是北方水神是一种水龙。而云:“蚩尤兄弟八十人”(《龙鱼河图》)或七十二人(《述异记》)者,则神之蚩尤又类人间一巨人部族。
而《皇览·冢墓记》复云:“蚩尤冢,在河南濮阳台前县,在东平郡寿张县阚乡城中(现今山东阳谷县十五里园镇),高七丈,民常十月祀之。有赤气出如匹绛帛,民名为蚩尤旗。肩脾冢,在山阳巨野县重聚,大小与阚冢等。传言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黄帝杀之,身体异处,故别葬之;又传言:黄帝杀之实一蚩尤部将(山东人),在蚩尤重伤陷绝境处(柳树庄附近立马关)舍身换穿蚩尤衣,为主撞山崖自杀。追兵至,辨衣着为蚩尤。真蚩尤葬于涿鹿矾山镇。”
《封禅书》记齐祀八神,“三曰兵主,祀蚩尤”。蚩尤遂终以战神形象,载入史册。
三、蚩尤历史传说
蚩尤是上古时代九黎部落酋长,在中国神话中的他是兵主战神!
传说蚩尤曾与炎帝大战,后把炎帝打败。于是,炎帝与黄帝一起联合来共敌蚩尤。蚩尤率八十一个兄弟与黄帝在涿鹿展开激战。传说蚩尤有八只脚,三头六臂,铜头铁额,刀枪不入。善于使用刀、斧、戈作战,不死不休,勇猛无比。黄帝不能力敌,请天神助其破之。杀得天昏地暗,血流成河。蚩尤被黄帝所杀,帝斩其首葬之,首级化为血枫林。后黄帝尊蚩尤为“兵主”,即战争之神。他勇猛的形象仍然让人畏惧,黄帝把他的形象画在军旗上,用来鼓励自己的军队勇敢作战,诸侯见蚩尤像不战而降。
中国历史上,春秋时期以来的古籍对蚩尤传说的记录相当丰富,但常有矛盾之处。根据这些记录,蚩尤是上古时代九黎部落的领袖。学者依照《逸周书》、《盐铁论》推测蚩尤属于太昊、少昊氏族集团。蚩尤有兄弟八十一人(可能是八十一个部落之意,一说七十二个),骁勇善战,势力强大。
相传蚩尤面如牛首,背生双翅,是牛图腾和鸟图腾氏族的首领。他有兄弟八十一人,都有铜头铁额,八条胳膊,九只脚趾,个个本领非凡。
古籍中提及蚩尤最多的,是其与以黄帝为首的部落联盟展开的激战,具体情况有三说。 第一说见于《史记·五帝本纪》,即黄帝在阪泉之战中战胜炎帝后,蚩尤作乱,黄帝又在涿鹿之战中击败蚩尤,从而巩固天子之位。
第二说见于《逸周书·尝麦篇》,即蚩尤驱逐赤帝(炎帝),赤帝求诉于黄帝,二帝联手杀蚩尤于中冀;
第三说见于《山海经·大荒北经》,即蚩尤作兵攻伐黄帝,黄帝令应龙迎战,双方在冀州之野大战,蚩尤兵败被杀。
尽管各说略有差异,但蚩尤与黄帝曾经交战是无疑的。战争过程则更为曲折,且极具神话色彩。蚩尤善战,“制五兵之器,变化云雾”,“作大雾,弥三日”,黄帝“九战九不胜”、“三年城不下”。《鱼龙河图》载黄帝“不敌”蚩尤,“乃仰天而叹,天遣玄女下授黄帝兵信神符”,即依靠女神“玄女”的力量方才取胜。一说黄帝借助风后所作之指南车方在大雾中辨明方向,获得胜利。
蚩尤的结局,传说多称兵败被应龙所杀[1],或者臣服于黄帝,并主军事!后来天下又乱,黄帝画蚩尤的形像,威慑天下,天下都以为蚩尤不死,并且居黄帝之幕府,于是“八方万邦皆为弭服”。
轩辕黄帝战蚩尤,是中国传说时代极其重要的事件。黄帝胜利之后,一统中原地区,成为华夏正统。因此汉文史籍特别是长居主流的儒家典籍对蚩尤多有恶评,尽管未必公允。后来,蚩尤逐渐恶俗化,成为具有“铜头铁额”、“八肱八趾”、“人身牛蹄,四目六手”并“食沙石子”的形象。
文献记载
《初学记》卷九引《归藏·启筮》云:“蚩尤出自羊水,八肱八趾疏首,登九淖以伐空桑,黄帝杀之于青丘”。其后《龙鱼河图》(《太平御览》卷七八引)云:“蚩尤兄弟八十一人,并兽身人语,铜头铁额,食沙石子”,《述异记》云:蚩尤“食铁石”,“人身牛蹄,四目六手,耳鬓如剑戟,头有角”。双角牛头又是传统的龙文化里的龙,传说里龙是马脸牛头。类似的是,共工传说是北方水神是一种水龙。
而云:“蚩尤兄弟八十人”(《龙鱼河图》)或七十二人(《述异记》)者,则神之蚩尤又类人间一巨人部族。
而《皇览·冢墓记》复云:“蚩尤冢,在东平郡寿张县阚乡城中(现今山东阳谷县十五里园镇),高七丈,民常十月祀之。有赤气出如匹绛帛,民名为蚩尤旗。肩脾冢,在山阳巨野县重聚,大小与阚冢等。传言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黄帝杀之,身体异处,故别葬之;又传言:黄帝杀之实一蚩尤部将(山东人),在蚩尤重伤陷绝境处(柳树庄附近立马关)舍身换穿蚩尤衣,为主撞山崖自杀。追兵至,辨衣着为蚩尤。真蚩尤葬于涿鹿矾山镇。”
5.关于禹历史传说记载 篇五
相传,禹治理黄河有功,受舜禅让而继承帝位,以阳城为都城(另有说都城是平阳或安邑或晋阳),国号夏,并分封丹朱于唐,分封商均于虞,又划定中国版图为九州。禹死后安葬于会稽山上(今浙江绍兴),现仍存禹庙、禹陵、禹祠。
二、禹概述
禹是黄帝的玄孙、颛顼的孙子(但也有说法认为禹应为颛顼六世孙)。出生地有争议(一说在汶山石纽地区;一说在石坳。母亲是有辛氏(今山东曹县)之女,名叫女志,也叫脩己。禹幼年随父亲鲧东迁,来到中原。其父鲧被帝尧封于崇。帝尧时,中原洪水泛滥造成水患灾祸,百姓愁苦不堪。帝尧命令鲧治水,鲧受命治理洪水水患,鲧用障水法,也就是在岸边设置河堤,但水却越淹越高,历时九年未能平息洪水灾祸。接着禹被任命为司空,继任治水之事。禹治水三过家门不入, 正是他劳心劳力治水的最好证明。
禹立即与益和后稷一起,召集百姓前来协助,他视察河道,并检讨鲧治水失败的原因。禹总结了其父亲治水失败的教训,改革治水方法以疏导河川治水为主导,利用水向低处流的自然趋势,疏通了九河。治水期间,禹翻山越岭,淌河过川,拿着测量仪器工具,从西向东,一路测度地形的高低,树立标杆,规划水道。他带领治水的民工,走遍各地,根据标杆,逢山开山,遇洼筑堤,以疏通水道,引洪水入海。禹为了治水,费尽脑筋,不怕劳苦,也不敢休息。他亲自率领老百姓风餐露宿,过家门而不入,整天在泥水里疏通河道,把平地的积水导入江河,再引入海洋。经过治理,终于取得成功,消除了中原洪水泛滥的灾祸。因为治洪水有功,人们为表达对禹的感激之情,尊称他为“大禹”,即“伟大的禹”。
在治水的过程中,禹走遍天下,对各地的地形、习俗、物产等皆了如指掌。禹重新将天下规划为九个州,并制定了各州的贡物品种。帝夏禹王还规定:天子帝畿以外五百里的地区叫甸服,再外五百里叫侯服,再外五百里叫绥服,再外五百里叫要服,最外五百里叫荒服。甸、侯、绥三服,进纳不同的物品或负担不同的劳务。要服,不纳物服役,只要求接受管教、遵守法制政令。荒服,则根据其习俗进行管理,不强制推行中央朝廷政教。
三、禹历史传说
三过家门而不入
传说禹与涂山氏女娇新婚不久,就离开妻子,踏上治水的道路。后来,他路过家门口,听到妻子生产,儿子呱呱坠地的声音,但一想到开山导流刻不容缓,便顾不上回家,又走上了治水一线。第三次经过家乡的时候,其子启正被母亲抱在怀里,他已经懂得叫爸爸,挥动小手,和禹打招呼,禹只是向妻儿挥挥手,表示自己看到他们了,还是没有停下来[1]。
开凿龙门
距今4000多年前,由于河洛地区是夏民族活动和兴国的中心,夏朝的第一个帝王大禹,常领导人民“疏川导滞”、“合通四海”、“尽力乎沟洫”,所以相传洛河、伊河也都是大禹疏浚开凿的。
据说那时洪水泛滥,龙门山以南是一望无际的大海,人民窘困不堪,溺死甚多。大禹深知遭受洪水的苦难。大禹治理洪水,率领人民疏九河、导百川,终于迫使洪水归流大海,伊阙也就是这时开凿的。
《越绝书》卷一载: “禹穴之时,以铜为兵,以凿伊阙,通龙门。”
《水经注》云:“昔大禹疏以通水,两山相对,望之若阙,伊水历其间,故谓之伊阙矣。”
《汉书·沟洫志》贾让奏道:“昔大禹治水,山陵当路者毁之,故凿龙门,辟伊阙。”
涂山之会
夏建立后,大禹在涂山尽早召开诸侯大会,以检讨自己的过失。这次涂山之会一般被认为是中国夏王朝建立的标志性事件。到了正式大会的日子,大禹穿了法服,手执玄圭,站在台上,四方诸侯按着他国土的方向两面分列,齐向大禹稽首为礼,大禹在台上亦稽首答礼。
礼毕之后,夏禹大声向诸侯说道:“我德薄能鲜,不足以服众,召集大家开这个大会,为的是希望大家明白恳切的责备、规戒、劝喻,使我知过,使我改过。我胼手胝足,平治水土,虽略有微劳,但生平所最兢兢自戒的是个骄字。先帝亦常以此来告诫我说:‘汝惟不矜,天下莫与汝争能;汝惟不伐,天下莫与汝争功’,如果我有骄傲矜伐之处,请大家当面告知,否则就是教我不仁啊!对大家的教诲,我将洗耳恭听。”大家都明白禹受命于天,原本对大禹有意见的诸侯看到大禹这种态度,也都表示敬重佩服,消除了原先的疑虑。史书记载“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
铸造九鼎
6.汉平帝历史传说记载 篇六
汉平帝(刘衎,原名刘箕子,公元前9年-公元6年2月3日),汉元帝刘奭之孙,中山孝王刘兴之子,母卫姬,西汉第十四位皇帝(公元前1年-公元6年在位)。
汉哀帝病死后,年仅9岁的他被王莽迎立为帝。他于公元6年病逝,终年14岁,庙号元宗(后除庙号),谥号孝平皇帝,葬于康陵。
汉平帝历史记载
早年经历
刘衎,原名刘箕子,是汉元帝刘奭的孙子,中山孝王刘兴之子。刘衎的母亲卫姬,是汉宣帝妃子卫婕妤的哥哥卫尉卫子豪之女。
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八月初九日,刘衎的父亲中山孝王刘兴去世。绥和二年(公元前7年),年仅三岁的刘衎嗣中山王位。
继位为帝
元寿二年六月二十七戊午日(公元前1年8月15日),汉哀帝刘欣去世,太皇太后王政君下诏说:“大司马董贤年少,不合众心。应交还印绶,撤销其官职。”董贤当日自杀。新都侯王莽为大司马,掌丞相事。
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七月,派车骑将军王舜、大鸿胪左咸使持节迎立中山王刘衎。七月三十日,贬皇太后赵飞燕为孝成皇后,退居于北宫,汉哀帝皇后傅氏退居桂宫。孔乡侯傅晏、少府董恭等人都被罢免官爵,迁徙到合浦。
元寿二年九月初一辛酉日(公元前1年10月17日),刘衎即皇帝位,是为汉平帝,晋谒高祖庙,大赦天下。以次年(公元1年)为元始元年。
汉平帝继位时,年仅九岁,太皇太后王政君垂帘听政,大司马王莽操持国政,百官聚于朝廷东厅以听取王莽的指示。下诏说:“朝廷每发布赦免令,是打算与天下重新开始,真心地希望百姓能洗心革面,以保全其品格与性命的。以往有关官员在量刑时多把赦令前所犯的过失重提,累增犯法者的罪过,甚至株陷无辜之人。违背了朝廷发布赦令是为了重信慎刑与希望有罪过的人涤心自新的原意。对于举荐的人才,也因为他在历史上曾犯过某种过错,以为不可信任,就废置而不举荐。这就完全背离了孔子说的‘赦小过,举贤才’的原则。对于虽有经济及品行方面的错误但无人告发而被举荐的人,一律不必查究。以便鼓励人才集中精力去追求进步,不因小的疵点而妨碍一个难得的人才。从现在起,有关机构的官员不必陈奏赦前所犯的过失。有不遵此诏书的为有亏皇恩,以违背帝诏论处。特明著此令,布告天下,使明知其事。”
后群臣奏言大司马王莽功德像周公辅成王一样崇高,特赐号为安汉公,对太师孔光等都加封,赏赐天下臣民爵一级。官吏在位二百石以上,试用期未满的都按已满看待。
少年去世
元始五年十二月丙午(实际上十二月没有丙午日),刘衎在未央宫去世,死因存在争议,时年十四岁,谥号孝平皇帝,葬于康陵(今陕西咸阳西25里处),王莽称帝后追加庙号为元宗,刘秀又将庙号削除。
死因争议
《汉书·平帝纪》只记载了汉平帝去世的地点和时间,并未记载平帝是被毒死的。其所收录的太皇太后的诏令则描述平帝的病情等说:“皇帝仁惠,顾念哀怜。每次发病, 气往上涌,不能言语,故来不及有遗诏。”而《汉书·王莽传》又明文记载平帝是病死的,并且王莽在平帝生病的时候曾效仿周公那样书写策文,表示愿意代替平帝去死。后来,王莽称帝的企图逐渐暴露,翟义拥立刘信为天子起兵反抗,并向各地发檄文,宣称汉平帝是被毒死的,使各地有所动摇;[1]王莽篡位后,这种说法又被反抗者提出来,王莽为此于地皇四年(公元23年)向群臣展示平底生病时自己的策文。[2]不过反莽势力所说的“王莽毒死平帝”的具体方式,并没有被班固在该传中记载下来。
颜师古在为《汉书·平帝纪》所作的注收录了汉代人的注释所提供的平帝被毒杀的经过:汉平帝逐渐长大,因为母亲卫姬的缘故,对王莽产生不满;王莽知道自己与汉地的关系恶化,于是趁腊日向汉平帝进献椒酒时,在椒酒中下毒,致使汉平帝中毒害病而死。[3]《资治通鉴》也采信了王莽在椒酒中下毒杀害平帝的说法。
对于这个问题,后世看法不一。卢弼认为:《汉书》中记载平帝葬于康陵,却未记载具体的下葬时间,正是因为平帝之死异乎寻常;依春秋笔法史官不忍直书君主被谋杀,故在记述时稍微改变体例。而《剑桥中国秦汉史》则认为,没有证据能证实或否定王莽弑君这个指控。但该书还列举了平帝刚与王莽女儿成婚不久、年龄尚幼、王莽当时不一定有篡汉之心以及弑君的风险等旁证,依据这些旁证,倾向于认为王莽是无辜的。
汉平帝主要成就
政治
元始元年(公元1年)正月,诏令各诸侯王、公、列侯、关内侯等无子而有孙或养兄弟之子为嗣的,都可以为爵位继承人。公、列侯嗣子有罪,犯剃光头以上罪的先要请示朝廷。名列刘氏皇谱而因犯罪被开除族籍的,恢复其族籍。
元始元年(公元1年)二月,设置主管阴阳时序的羲和官,俸禄为二千石;设置外史、闾师,俸禄为六百石。
元始元年(公元1年)六月,设置少府海丞、果丞各一人;大司农郡丞十三人,每人负责一个州,劝勉发展农桑。
经济
元始二年(公元2年),各郡国发生大旱灾、蝗灾,其中青州最为严重,百姓到处逃荒。安汉公王莽、四辅、三公、卿大夫、吏民为帮助百姓解决困难而捐献房屋与土地的有二百三十人,按照人口分配给贫民。并派遣使者负责灭蝗,百姓将捕杀的蝗虫送交官府,用石斗量蝗后按数付钱,天下的百姓的家资不满二万,以及受灾的郡县家资不满十万的,都免交租税。灾民中的病人,安置在捐献的邸舍房屋中,进行医治。给死者一家死六人以上的葬钱五千,死四人以上的三千,死二人以上的二千。撤销安定的呼池苑,改为安民县,建起官署与住房,招募贫民迁居于此,由县官发给口粮。贫民迁移到居住处后,由公家分配给房屋土地与用具,并借给犁、牛、种、口粮。又在长安城中,修住宅二百区,以供贫民居住。
行政
元始四年(公元4年),设置西海郡,迁移天下犯禁的犯人到此处居住。又分出京师一部分建立前辉光、后丞烈二郡,更改十二州的名称,划分郡国所属的界限。
文化
封赐圣贤之后
元始元年(公元1年)六月,封周公的后人公孙相如为褒鲁侯,孔子的后人孔均为褒成侯。奉周公与孔子的祭祀。
览观风俗
元始四年(公元4年),派太仆王恽等八人并置副使,持朝廷命令,分别循行天下,览观风俗。
征召精通经术之人
7.汉文帝历史事件记载 篇七
汉文帝(前2-前157年),汉高祖第四子,母薄姬,出生于长安,是《二十四孝》中亲尝汤药的主角。
前1被封为代王。前180年太尉周勃、丞相陈平迎立代王刘恒入京,是为汉文帝。其即位后,励精图治,兴修水利,衣着朴素,废除肉刑,使汉朝进入强盛安定的时期。刘恒登基后三月后(文帝前元元年正月)立刘启为皇太子,汉文帝与其子汉景帝统治时期合称为文景之治。死后葬于霸陵,庙号太宗,谥号孝文皇帝。
汉文帝历史记载
初封代王
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刘邦在亲征平定代地陈豨的叛乱后,就立八岁的刘恒为代王,都于晋阳(今山西太原)。其后刘恒在他就藩代地的十五年间,与民休息,发展生产,恭俭作则,代地由是大安。另一方面汉初复杂的政治环境养成了他谨慎、沉静的性格。更重要的是这为他即位后成功应对功臣问题与施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登基为帝
西汉高后八年(前180年),吕后去世,刘邦的旧臣丞相陈平和太尉周勃、朱虚侯刘章携手诛灭了吕氏势力,然后商议由谁来继承皇位,因为他们认为当时吕后立的小皇帝刘弘不是汉惠帝的后代,不符合皇位继承的法统。最后,他们相中了宽厚仁慈名声较好的代王刘恒。于是派出使者去接刘恒到长安继承皇位。
刘恒见到使者,开始并不是很高兴,相反这使他起了疑心,他的属臣们也意见不同:刘恒的郎中令张武等认为有诈,提议以有病不能前往进行推辞,以观察情况的变化;而中尉宋昌认为刘氏江山稳固,不必有所顾虑。刘恒决定用占卜来决定吉凶。结果达到一个“大横”的占卜结果,这个结果表明:大横所裂的纹路很是正当,卜卦人不久要即位做天王,将家族的伟业光大发扬,就像启延续禹那样。卦师向他解释天王即是做天子,比一般的王要高一级。于是刘恒决定入京即位。
但为了以防万一,刘恒在向长安进发的过程中一步步小心从事,深怕中了计,丧命黄泉。一是派舅舅薄昭先到长安探听虚实,二是到离长安城五十里的时候,又派属下宋昌先进城探路。宋昌到达渭桥,丞相以下的官员都来迎接。宋昌到高陵回报刘恒,于是刘恒行进到达渭桥,群臣以臣礼拜见刘恒,刘恒亦谦逊回拜。太尉周勃进言说:“要求赐片刻时间秘密禀陈。”宋昌说:“要是太尉所陈的是公事,就请当着众臣的面奏;要是所陈的是私事,王者是无私的。”太尉周勃就跪着送上天子玉玺。刘恒辞谢说“:请到京都馆舍再议。”最后,小心的刘恒终于在陈平等众大臣的拥戴下平安地住进了未央宫,继承了皇位,是为汉文帝。
巩固皇位
汉文帝入京,仅带宋昌、张武等六人。他即位后下定决心要尽快整合皇权体制,以恢复和加强国家政权的运转能力。
因为得到皇位不易,文帝即位后首先任命自己的心腹宋昌、张武为卫将军和郎中令,负责守卫皇宫、京城,从根本上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然后,对于拥立他做皇帝的功臣们一一赏赐、封官晋爵,对于被吕后贬斥的刘姓王也恢复了爵位和封地,同时,对于跟随父亲刘邦开国的功臣们也分别赏赐、分封。这些措施使的文帝的帝位得到巩固。
除了用拉拢的手段巩固权势外,打击重臣也是文帝的一项重要措施。这方面主要是对大功臣周勃的处理。周勃因为拥立文帝有功,所以每次退朝后,出来时总是很骄横的样子,似乎不把新帝放在眼里。而文帝对他更加有礼,经常目送他离去。有大臣劝说文帝,不该对周勃这样重礼,有失君主的身份。从此,文帝的神色变得越来越严肃,而周勃则越来越敬畏。周勃的属下及时提醒他:小心功高盖主,引火烧身。周勃如醍醐灌顶,猛然醒悟。于是辞去了右丞相(汉时以右为上,陈平当时是左丞相,相当于副职)的职务,文帝很快也答应了。
一年后,因为陈平谢世,文帝又任命周勃做丞相,但仅十个月后,文帝又以列侯归封国为借口免除了他的相职。当时,很多的列侯都住在长安,这给京城的粮食供应增加了很多负担,所以,文帝就下诏命列侯到自己的封国去生活,即使朝廷恩准留在京城,也要将自己的儿子派到封国去。但很多人找各种各样的借口留在京城,这使文帝很生气,便让丞相周勃带头做表率,免了他的丞相职务。
再后来有人举报周勃在家常身披盔甲,有谋反之心,文帝马上把他抓捕。周勃赶忙通过帝舅薄昭向文帝说明自己因惧祸才束甲,决无谋反之心的实情。文帝在重新调查后,没有发现周勃谋反的事实,便释放了他。这和封建时代很多皇帝相比,文帝做得确实很宽容。
汉文帝主要成就
汉文帝在位期间,继续对匈奴和亲。文帝前元三年(前177年),匈奴右贤王背弃和亲之约,率数万大军侵占河南地(今内蒙古伊克昭盟地区),并进袭上郡(今陕西绥德地区),杀略汉民,威胁长安。双方虽未交兵,但这次用兵是西汉自白登之围后对匈奴第一次大规模的军事行动,表明西汉王朝并不甘于和亲政策。
文帝前元六年(前174年),冒顿单于死,其子稽粥即位,号老上单于。文帝前元十四年(前166年)冬,老上单于亲率14万大军入北地郡,进占朝那(今甘肃平凉西北)、萧关(今甘肃固原东南)、彭阳(今甘肃镇原东南),烧毁中宫(秦宫,故址在今甘肃固原),前锋直抵岐州雍(今宝鸡凤翔)、甘泉(今陕西淳化西北),距长安仅200里,直接威胁西汉王朝的统治中心。文帝得报,立即命中尉周谷、郎中令张武为将军,发车千乘,骑十万,屯驻长安附近,防卫京师;又拜昌侯卢卿为上郡将军,宁侯魏遫为北地将军,隆虑侯周灶为陇西将军,东阳侯张相如为大将军,成侯董赤为前将军,大发上郡、北地、陇西等处兵马车骑迎击匈奴,苦战月余,老上单于方退出塞外,而汉军逐出塞即还,不能有所杀。从此,匈奴日已骄,岁入边,杀略人民畜产甚多,云中、辽东最甚,至代郡万余人。西汉王朝深以为患,不得不遣使者复与匈奴修好和亲。
文帝后元四年(前160年),老上稽粥单于死,其子军臣立为单于,仍以中行说为亲信,积极准备攻汉。
文帝后元六年(前158年),军臣单于绝和亲之约,对汉发动战争。他以6万骑兵,分两路,每路3万骑,分别侵入上郡及云中郡,杀略甚众。刘恒急忙以中大夫令勉为车骑将军,率军进驻飞狐(今山西上党);以原楚相苏意为将军,将兵入代地,进驻句注(今山西雁门关附近);又派将军张武屯兵北地,同时,置三将军,命河内守周亚夫驻屯细柳,祝兹侯徐悍驻棘门,宗正刘礼驻霸上,保卫长安。此时,匈奴骑兵已进至代地句注边,边境烽火警报连连告急。汉军经数月调动,方抵边境地区。匈奴见汉军加强了守备,遂退出塞外。汉军也罢兵撤警。
8.嫦娥奔月历史记载典故 篇八
夏朝末年,商的.势力由黄河下游发展到中游,渗透到夏的统治地区,建立了强大的部落联盟,开始向奴隶制过渡。相传商的始祖契曾帮助禹治水有功而受封于商,以后就以“商”来称其部落(或部族)。所以他的后世子孙商汤灭夏后,就以“商”作为国号,定都亳。
在甲骨文中,可以看到商代对天象的记载,对干支记时法的运用。商王朝的农耕和畜牧养殖业发展较快,特别是手工业,青铜器的冶炼和制造已相当成熟,各种常用器皿、礼器、酒器都十分精美。
9.画龙点睛的典故释义及历史典故 篇九
有一次,张僧繇在金陵安乐寺的墙上,画了四条白龙,活灵活现,呼之欲出。奇怪的是,这四条白龙都没有点上眼睛。许多观看者对此不解,问他:“先生画龙,为什么不点上眼睛呢?是否点眼睛很难?”张僧繇郑重地回答:“眼睛是龙的精髓所在。点睛很容易,但一点上,龙就会破壁乘云飞去。”大家都不相信他的回答,纷纷要求他点睛,看看龙是否会飞跃而去。
张僧繇一再解释,龙点了眼睛要飞走,但大家执意要他点睛。于是他提起画笔,运足气力,刚点了其中两条龙的眼睛,就乌云翻滚,雷电大作,暴雨倾盆而下。两条刚点上眼睛的白龙腾空而起,乘着云雾飞跃到空中去了,而那两条未点睛的白龙,仍留在墙壁上。大家惊得目瞪口呆,全都傻眼了。
【成长心语】
10.妲己历史事件记载 篇十
妲己(本名:己妲,别称:苏妲己,?-约公元前1046年),字妲,有苏氏部落族人,出生于有苏国(今河南省温县),商王帝辛(纣王)妃子。
妲己是帝辛征伐有苏氏部落时带回的战利品,因妲己骨肉婷匀,眉宇清秀,深得帝辛欢心,从此两人纵情于声色犬马之中,后武王伐纣,将妲己杀死。
妲己历史记载
《国语·卷七晋语一》殷辛伐有苏,有苏氏以妲己女焉,妲己有宠,于是乎与胶鬲比而亡殷《史记·卷三·殷本纪第三》“好酒淫乐,嬖于妇人。爱妲己,妲己之言是从”。
《列女传·卷之七·孽嬖传》“妲己之所誉贵之,妲己之所憎诛之”。
《列女传·卷之七·孽嬖传》“妲己配纣,惑乱是修,纣既无道,又重相谬,指笑炮炙,谏士刳囚,遂败牧野,反商为周。“
《楚辞·天问》“殷有惑妇何所讥?”
《荀子·解蔽》“纣蔽于妲己、飞廉,而不知微子启,以惑其心而乱其行。”
《三国志·魏书·崔琰传》“袁绍之败也,融与太祖书曰:‘武王伐纣,以妲己赐周公。太祖以融学博,谓书传所纪。后见,问之,对曰:‘以今度之,想其当然耳!’十三年,融对孙权使,有讪谤之言,坐弃市。”[2]
《后汉书·卷七十·孔融传》:“曹操攻屠邺城,袁氏妇子多见侵略,而操子丕私纳袁熙妻甄氏。融乃与操书,称‘武王伐纣,以妲己赐周公’。操不悟,后问出何经典。对曰:‘以今度之,想当然耳。’”[3]
《史记》曰:纣伐有苏,有苏人以妲己女焉。纣爱妲己,妲己之言是从。武王杀之,斩以玄戈,悬之小白旗。(《世本》又载。)
《列女传》曰:妲己者,殷纣之妃也。纣伐有苏,有苏女以妲己。美而辩,用心邪僻,夸比於体,戚施於貌。纣好酒淫乐,不离妲己,所誉者贵之,所憎者诛之。
妲己传说事件
帝辛性情刚猛,好自用,帝辛三十余岁嗣位,当时商朝开国已经六百年,国力雄厚。物阜民丰,帝辛血气方刚,孔武有力,能手格猛兽,神勇冠绝一时,而且能言善辩,还兼通音律,性好美色,更刚愎自用,于是凭丰沛的国力与自己过剩的精力,大举向东南方发展,征服土地肥沃的人方部族(今淮河流域),从而拓地无算,国威远播。商王文丁时,季历受封为“牧师”,成为西伯。因权重遭忌,季历被文丁软禁绝食死,自此周与商之间埋下了仇恨的种子。季历去世后,其子姬昌继位,力行仁政,国力日盛,附近的部族都非常信服,遭到商朝的忌惮。
姬昌就是后世所称的周文王,当时他的长子伯邑考在商朝做人质,担任为帝辛驾车之职。后因事触怒帝辛,帝辛烹杀伯邑考,并将他做成肉羹,赐给姬昌吃,并把姬昌囚禁在羑里两年,由于周部族的臣子们多方营救,并向帝辛行贿,才获得释放,由此周与商的仇恨越积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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