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屋转让合同(11篇)
1.拆迁安置房屋转让合同 篇一
篇一: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 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权人),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权人),身份证号码: 以上 人系本协议中所述房屋共有权人,在本协议中与转让人合称“甲方”。受让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拆迁安置房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坐落在,面积为),房屋附属设施情况为。上述房屋为甲方的拆迁安置房,系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并且不存在其他共有权人。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任何权利瑕疵或产权纠纷,且未设置任何抵押担保。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条 房屋交易价格:人民币元(大写: 整)。上述交易价格为固定价,包含了房屋本身价格以及第一条中载明的相关附属设施的价格。无论最后实测面积与第一条所述面积是否存在差异,上述交易价格均维持不变。
第三条 付款时间和方式:定金元已于年月日支付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转为房款,乙方需于年月日钱支付房款人民币元(大写: 整),乙方需于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整),乙方需于月日钱支付房款人民币元(大写: 整),余款元在办完房屋产权过户一次性支付完毕。
第四条 房屋交付时间:甲方应于年月日将房屋及其附带的所有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并归乙方所有。(如遇政策变化交房时间顺延)
第五条 产权登记和过户约定:
1.一旦上述房屋可以办理相关权证,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两证”)办理到甲方名下,办理过程中所要缴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三日内将领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交给乙方。
2.在两证办理到甲方名下后且乙方向甲方提出办理两证过户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商乙方办理两证过户手续,过户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应缴的 全部税费均为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产权证书、结婚证、身份证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及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如以任何方式拒绝或阻挠,属于甲方违约。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将全部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10天以上的,每逾期1天,乙方按照应付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整。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款项,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整。3.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约定怠于办理两证或者取得两证后未及时交付乙方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催告甲方履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整。
4.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约定向甲方提出办理过户要求,甲方超过三十天不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5.此次房屋交易的见证方为江苏澄奕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见证方起到介绍成功及协助双方办理交房等手续,不承担任何连带和担保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人人民法院解决。第八条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各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持有一份,丙方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次买卖房价为一口价,以后不得以市价涨价等理由拒绝 该合同交易,实际所有人放弃以后溢涨放价的主张权益;
甲方各产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见证方盖章:澄奕不动产 店 经纪人
联系电话:0510-***066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日篇二: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文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以上_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并附带_________一间,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____年____月___日将首付款(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第二笔房款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元整于_____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甲方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当日(_____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_______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第七条、户口迁出: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_____年____月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_叁拾_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壹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陆拾_天(大写数字),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贰拾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并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实际交付之日起_玖拾_天内交付房屋。
2.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按_壹拾%_利率付给利息。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是否要注明损失的范围?)。
甲方如在规定的此房屋户口迁出时间内未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即视为甲方违约,并支付乙方违约金贰仟元整,并应在三十天办理结束全部户口迁出手续。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本房屋以后若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第____种约定进行。
1、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大写数字)(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大写数字)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大写数字)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自愿在收到甲方的房屋及其手续后,延缓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但如乙方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并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起_____天(大写数字)(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大写数字)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大写数字)赔偿乙方损失
3、因本房建房售房单位及甲方原因,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尚未办理,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资金需要,甲方自愿将此房卖与乙方。但在办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时,甲方负责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______(姓名)名下,并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_天内交与乙方,所需费用,由______承担。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
______(姓名)名下,甲方须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费用由____________承担。
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_天内取得姓名标注为乙方______(姓名)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赔偿乙方损失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时,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第十条、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首付给甲方的房款归甲方所有,其余款项退回给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给乙方。
3、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4、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提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超过_叁拾_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5、当房屋因城市规划再次面临拆迁安置时,拆迁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6、当出现因继承、赠与或其他涉及房屋产权所有人变化时,新的产权所有人承担甲方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附件如下:
《房屋实际所有人确认书》篇三:拆迁安置房转让合同无效拆迁安置房转让合同无效 王启宗诉胡亮亮确认拆迁安置房购置权转让协议无效被判败诉案 【裁判摘要】
法客帝国(empirelawyers)出品
购买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因征地拆迁而给予被拆迁人的一项优惠购买特定房屋的权利,是被拆迁人因财产受损而获得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之一。拆迁安置房购置权是被拆迁人的一项财产权利,在无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情况下,拆迁安置房购置权的转让具有法律效力。【案情全文】 原告:王启宗。被告:胡亮亮。
原告王启宗因与被告胡亮亮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王启宗诉称:其系宿豫区晓店镇王沟居委会小墩八组居民,其所居住的房屋于2010年9月5日被政府依法征收,应该享受政府拆迁安置,因其已经购买了商品房,故将所获得的安置房购房资格转让给胡亮亮,收取胡亮亮转让费用
17500元。原告认为,双方的转让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属无效,被告将原告原享有的权利占为己有不当,故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被告胡亮亮辩称: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若协议无效,原告应该赔偿被告损失。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原告王启宗系宿豫区晓店镇王沟居委会小墩八组居民,其所居住的房屋于2010年9月5日被政府依法征收,并领取了相应的征收补偿款。另根据当地政府有关政策,王启宗还享受政府规定的安置房购房资格及购房优惠条件(购房单价每平方米优惠150元等)。因王启宗已经购买了商品房,应胡亮亮要求,王启宗将其获得的安置房购房资格出售给胡亮亮,并收取胡亮亮转让费用17500元。
2011年9月18日,双方签订书面“拆迁面积安置权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胡亮亮以王启宗名义向政府指定单位购买了安置房,并享受安置政策规定的优惠条件,付清全部购房款并取得房屋使用权,已将房屋装修使用。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本案中所涉的安置房购买资格是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对象在获得征收补偿款后所给予的政策性优惠,本案所涉的买卖行为,并不为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据此,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于2013年2月21日作出(2013)宿豫民初字第0038号民事判决: 驳回原告王启宗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王启宗不服,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没有查清部分案件事实。王启宗转让给胡亮亮的安置房价格同市场价格相比相差1200元以上,而非150元。运河雅居小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为无偿划拨土地,该土地的权利属国家或集体所有,使用人没有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王启宗取得安置权是基于自己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其安置权不仅是一种专属权利,同时也附有一定的人身权利,本质上属于宅基地使用权和安置房屋使用权的一种置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安置转让合同应为无效合同。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双方签订的安置权转让协议无效。
被上诉人胡亮亮答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且有第三方见证,该合同合法有效。一审判决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一审查明的事实。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王启宗的房屋被拆迁,其享有被安置的权利,该权利系王启宗房屋被拆迁而享有的一项财产性权利。因王启宗已经购买了商品房,故其与胡亮亮达成协议,将其房屋被拆迁后享有的房屋安置权利转让给胡亮亮,其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利的转移,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有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实体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据此,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于2013年6月14日作出(2013)宿中民终字第0383号民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独任审判员:孙权
2.拆迁安置房屋转让合同 篇二
在与丈夫结婚前, 我有一套三室两厅的住房, 并以我的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2010年6月, 因国家建设用地需要, 该住房被拆迁, 我因而获得46万元拆迁安置费。现我与丈夫由于感情破裂而准备离婚, 丈夫以我获得拆迁安置费的时间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当属夫妻共同财产为由, 要求对半分割, 请问:丈夫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李虹
李虹同志:
该46万元拆迁安置费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你丈夫无权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篇三
拆迁人:巴中市巴州区城市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赵钧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为了促进化成镇公益事业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位于巴州区化成镇王家湾片区的旧房进行改造,同时就房屋拆迁安臵补偿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被拆除房屋现状
1、房屋所在地点:化成镇奇章路号,房屋的总楼层数层,房屋共计间,合计住房面积平方米。
2、被拆迁房屋产权属于家庭成员(以户口本登记人员)共同所有。有(无)设臵抵押,有(无)租赁。
3、房屋的全部附属物经甲乙双方共同估价计人民币元。
第二条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乙方自行安排过渡期间的居住房屋。
2、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付给乙方平方米个月的临时过渡费元(大写:)(每月每平方米壹 1
元捌角人民币)。
3、甲方付给乙方搬家费(包括回迁)300元。
第三条 安置房屋的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臵房屋质量合格。装饰标准:室内墙体水泥砂浆抹平、外墙装饰(按设计定)、水泥豆石梯步、普通钢管栏杆、楼梯间墙体为普通仿瓷涂料、普通防盗进户门一道、外墙窗户为铝合金窗、水进户到厕、厨,电至进户门处,门市门为卷闸门。
2、还房建筑面积以测绘公司测绘的面积为准。
3、附属配套市政设施按设计施工图纸执行。
第四条 被拆迁房屋补偿
1、产权调换:甲方安臵给乙方的住房面积为平方米、门市面积为平方米。具体位臵在主管部门批准设计文件后由甲方统筹安臵补偿给乙方,详细内容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2、货币安臵:
3、费用计算:
a、乙方所选还房面积超出应还面积的价款按以下方式处理:在10平方米内的按约定价计算,超出l0平方米的按市场价计算,价格涨跌均以约定基准单价为基础,涨价或跌价的房价款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b、甲方超还乙方的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的约定计
算基准单价为l500元/㎡。
C、甲方超还乙方的门市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的约定计算基准单价为3500元/㎡。
d、超还面积总价款在乙方选定的楼房楼层楼面板施工完毕时付款90%。否则乙方应按农村信用社同期贷款利息4倍支付给甲方的资金利息。
e、下余款项在甲方交付房屋时与乙方进行结算互补。
第五条 乙方在年月日前应将原住旧房腾空并交与甲方拆除(残值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 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年月日前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七条 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臵房屋并不支付延迟期间的过渡费:
1、不可抗力造成安臵房屋建设延期;
2、因被拆迁户搬迁延迟造成安臵房屋建设延期;
3、被拆迁户阻挡施工导致停工的;
4、因政府行为导致停工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非正当理由逾期交付安茕房屋的,按实际逾期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每月每平方米贰元整的违约损失,且交房期限顺延,在逾期内甲方不再承担临时过渡费。
2、乙方逾期腾空房屋交付钥匙的承担l000元违约金。
3、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价值20%的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
1、水、电、加密电视线路按相关部门设计办理,甲方做到一户一表。旧房有水、电户头的按户还户头,没有户头的甲方联系统一安臵上户,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统一收取办理相关手续。
2、避雷设施、消防设施,按设计图纸安装。
3、甲方统一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其税费、房屋维修基金按国家规定甲乙双方各白承担。
4、甲方新房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30天内与甲方结算并付清房款回迁进户。否则乙方按农村信用社同期贷款利息4倍支付给甲方下差房款的资金利息。
5、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临时过渡费用时,应同时腾空房屋并交付钥匙及与房屋有关的土地使用证、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乙方确实不能按时齐全提供前列证件原证的,由乙方及时全力配合甲方按照规定予以补办完善,否则视为违约。
6、界畔权属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
7、在甲方正常施工时,如因乙方阻挡施工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第十条 甲乙双方均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本合同上的签字或按手印的乙方保证将协议的全部内容告知与相关的权利人并征得同意。由此产生的后果签字或按手印的乙方自愿承担全部责任。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相关部门三份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4.拆迁安置房屋转让合同 篇四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5年以来,起诉到本院的此类案件共计75起。此类纠纷主要发生于各拆迁安置小区,尤以早期的和平、新北两个拆迁户数较多的小区突出。不少拆迁户在当时仅凭拆迁协议就与他人进行了房屋买卖,协议一般均是以拆迁安置协议载明的被安置人为出卖人,约定买受人预先支付大部分的购房款,余款在出卖人配合办理产权证时支付;由于拆迁房产权证办理工作进展缓慢,近期才陆续开始办理。而较争议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现在房屋价格已近大幅增长,故较多出卖人反悔,纷纷要求买受人在原买卖合同约定的款项之外额外支付一笔购房款差价,否则不予协助办理产权证。双方协商不成,买受人于是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有效,并诉请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证,或者出卖人以各种理由主动诉请法院判决买卖协议无效。
二、案件特点
1、诉求集中:主要表现为要求被告确认合同有效、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75件此类案件中,其中68起案件的原告均要求被告确认合同有效,并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占此类案件的90%。另外7件则是由出卖人或房屋的其他共有人为原告要求主张合同无效。理由主要集中于出卖时未经得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或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等。
2、出卖人反悔原因集中:大多系房屋价格大幅增长所致。从案件审理的情况上来看,尽管众多出卖人在进行答辩时所提出的理由都并非是以房屋价格增长,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然能清楚的感觉到利益因素的影响诚为出卖人反悔的最主要原因。
3、调解难度集中。从本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的情况来看,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原被告双方很难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方要求严格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最终要求实现其权利,普遍不愿意接受合同之外另行支付补偿购房差价;而被告一方却认为当初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其明显不公,是在信息资源严重失衡的情况下签订的,原告理应对其进行适当的补偿。
4、法院判决集中:出卖人败诉。遵循允诺必需信守的合同法基本原则,本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除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外,其余案件均以被告败诉告终。
三、原因分析
1、利益驱动下的诚信缺失。此类案件之所以大量出现,究其根本原因则是出卖人的诚信缺失,而此种现象的背后则是利益因素的影响。由于房屋价格呈现连年的持续增长的态势,这种价格变化所导致的过去和现在之间的利益悬殊引起了被告的心理失衡,而房屋产权证件办理的进度缓慢又给予了出卖人将此失衡进行现实表达的机会,其结果就是出卖人不愿意依据原合同履行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
2、现行立法、司法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往往缺乏体系的逻辑严密性和和谐统一,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的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这就容易给当事人在估计失信的法律成本方面形成错觉。同时,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弱,也是最要的原因。
3、安置房买卖本身所蕴含的法律风险。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拆拆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存在很长的时间周期,进而蕴涵了诸多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这种类型案例举不胜举,且逐年递增。所谓法律风险,主要是针对买受人而言。一般情况下,拆迁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都会要求买方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房价款,而买受人在支付该巨额房款后并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形成的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双方存有买卖合同,但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出卖方从法律上讲依然是房屋所有权人,这样买受人就会置于高风险法律地位。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该房屋物权变动需要一个很漫长的历史周期,期间可能会出现的法
律风险诸如房价飙升违约发生、抵押担保设定、所有权人死亡出现、所有权人自身债务恶化、共有权人或第三人权利主张、房产查封扣押、赠与继承发生、标的物作价投资出资等等情况。该类纠纷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双方在合同内容上没有精心设计,而且买受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侥幸心理。
四、对策建议
1、规范安置协议。由于拆迁安置房大部分是家庭共有财产,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往往又是以家庭中的一员为代表与买方订立合同,卖方往往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毁约。因此有必要规范安置协议,在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时应将共有人一并登记在产权证上,以明确房屋所有人,并要求一起签订买卖合同或出具书面同意书。
2、加强事前预防教育。加大对拆迁安置房屋出卖人的教育和法治理念宣传,将大量的此类纠纷消弭于进入诉讼前。此举不但可以减轻法院的审判、执行、调解负担,而且在时间点的选择上更有利,即在买卖双方的矛盾尚未升级的时候,更有利于促使其达成新的合意。
3、加大社区调解力度。由于此类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多在同一小区,社区工作人员对争议双方的情况比较了解,更能因势利导的对双方进行规劝。要充分重视社区调解在此类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社区的组织和协调功能。在尊重买受人处分权的基础上,可引导双发达成补偿协议,尽量减少纠纷的发生。
4、强化以案示法的宣传。以案示法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引导功能。审理此类案件时从被告答辩和庭审的情况来看,许多被告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我院判决已确认,拆迁安置房屋是公民的合法财产被国家依法毁损后,国家对公民给予的一种实物补偿。在此类案件中,被告在取得安置房屋后,虽未进行权属登记,但其手中持有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凭据,足见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部分出卖人辩称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观点应受到否定,未经登记仅产生行政法意义上的违法,并不对民事合同效力产生影响,故房屋买卖协议有效。被告有义务协助原告进行房屋交易后的过户登记。大力宣传这种法律判断和判决结论,可以引导其他类似情况的案外人对行为性质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作出恰当的选择。
5、倡扬诚信观念与法治信仰。此类纠纷的出现反映了当前在市场交易行为中诚信的缺乏,行为人在利益驱动之下,往往任意违约。而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稳固的信用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动力和源泉。我国要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在广泛倡导社会诚信的基础上培植和维护信誉,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当然,作为司法机关,有必要通过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对不诚信行为进行负面评价,加大失信成本,进一步在民众心中树立诚信意识和法治信仰。
5.拆迁安置房屋转让合同 篇五
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原告陆某,男,汉族,1925年3月21日出生,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代理人郑某,上海市A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松江区某居民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负责人唐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钱某,上海市松江区B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陆某,男,汉族,1968年6月11日出生,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陆某诉被告上海市松江区某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一被告”)、陆某(以下简称“第二被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7月2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红军独任审判,于2010年8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郑某,第一被告委托代理人钱某,第二被告陆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其为第一被告村民,拥有宅基地总计97平方米。第一被告在未对原告进行安置补偿情况下就强制拆除了原告宅基地上建筑。后原告知晓两被告签有“动迁补偿协议书”,但原告从未委托过第二被告,也未从第二被告处得到任何好处、补偿。故请求法院确认两被告2009年7月21日所签“动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第一被告辩称:原告与第二被告为该村同户中的成员,原告所持的宅基地使用证原确为该户所有,但村中早已对该户另处安置宅基地,故该宅基地使用证已失效。其与原告或第二被告间均不存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关系,两被告所签的也非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而是为解决矛盾所签的自愿补偿协议,房屋也是第二被告自行拆除的。
第二被告辩称:家庭财产分割时,系争宅基地上的房屋已分给其所有,故根据农村习惯,对该处房屋的处理无需老人作主,其有处置权。
经审理查明:原告、陆某(原告之妻)、陆A(原告之养女)、杨A(原告之养女婿)、第二被告(陆A之长子)、杨B(陆A之次子)、陆C(陆A之女)原为同户成员,该户在其有权使用的宅基地上建有房屋三上三下。后该户进行分户,杨A、陆A、第二被告为一户,分得房屋二上二下(宅基地使用证号为054652);原告、陆某、杨B为一户,分得房屋一上一下(宅基地使用证号为054653)。后家庭内部财产进行分割,明确,二上二下房屋(宅基地使用证号为054652)归杨B所有;一上一下房屋(宅基地使用证号为054653)归第二被告所有。
1999年9月,第二被告以户主身份提出建房申请。申请时,第二被告自报户内成员还有杨A、陆A、陈D(第二被告之妻)、陈E(第二被告之女)、原告、陆某。建房用地审批表中在旧房处理计划中明确,原底屋间数2间、建筑占地面积40平方米拆除,第二被告在该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后第二被告获准在他处建房,核准建筑占地面积为96平方米。之后,第二被告建造了三上三下房屋,此房未发宅基地使用证。新宅建成后,一上一下的旧房未拆除,原宅基地使用证未收回。2009年1月,第二被告新建三上三下房屋遇拆迁,第二被告以户主身份、持编号为054653的宅基地使用证与九亭镇人民政府动拆迁办公室签订了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安置房为上海市松江区某房屋,该房屋亦未发宅基地使用证。
因宅基地使用证号为054653的一上一下房屋一直未拆除,2009年7月21日,两被告签订“动迁补偿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第二被告同意该动迁的房屋拆除,拆除的时间为2009年7月31日之前;该房动拆迁后,不再安置宅基地,按货币一次性给予补偿;第一被告一次性支付给第二被告动迁补偿款为180,000元。后双方又多次商谈,最终将补偿款的金额调整到480000元。2009年9月13日,第二被告在收到全额款项后,自行将一上一下房屋拆除,原告也搬至上海市松江区小区居住。
上述事实,有宅基地使用证、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表、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核表、松江县农民建房用地审批表、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集体使用土地居住房屋评估分户报告单、“动迁补偿协议书”、收款凭证、双方当事人陈述为证,并经庭审核实无误。
本院认为:原告与第二被告所在七人大户分户后,家庭成员内部又自行进行了调整,原告夫妻与第二被告即为同户成员,后因第二被告结婚生女,该户成员增至五人。杨A、陆A不是该户成员。在家庭财产分割时明确,系争宅基地上房屋归第二被告所有,之后的申请建房、房屋动迁均是第二被告以户主身份对外进行,原告从未提出异议。同时,结合农村生活习俗,可以认定,原告原为该户户主,但在家庭财产分割后,第二被告已为该户户主。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由一户中的成员共同使用。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所以,第二被告代表其所在户取得了他处宅基地另建房屋后,该户不再享有原宅基地的使用权,原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原告在新宅建成后并未将原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故旧房的性质为应拆未拆。所以,原告或第二被告与第一被告之间均不存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关系。
因原告的旧房应拆未拆,给第一被告行使该土地使用权造成妨碍,两被告签订了名为“动迁补偿协议书”,在第二被告自行排除妨碍的情况下,第一被告自愿给予一定的补偿,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两被告既无恶意串通,也不损害原告的利益。
综上,原告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要求确认两被告所签“动迁补偿协议书”无效,本院不能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陆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原告陆某负担(已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张红军
书 记
6.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篇六
来源:作者:日期:10-12-24
拆迁人:_________(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方经_________批准,在贵阳市_________地区进行项目建设,修建_________.甲方遵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字_________号《拆迁许
可证》。双方按照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规定,协商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拆迁范围内涉及乙方_________路(街、巷)_________号附_________号_________结构_________用途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需拆除。乙方负责出具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有效证照)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在三十日内交甲方按规定送有关部门注销。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搬迁完毕。乙方上述房屋如有产权、债务纠纷,由乙方自
理,甲方概不负责。
二、根据,甲方按_________元/平方米对乙方进行货币补偿。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交付甲方,甲方应一次性付清乙方货币补偿款_________元,由乙方自行解决安
置用房。
三、甲方以_________路(街、巷)_________号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楼_________座_________间(成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与乙方进行产权调换,附调换房屋平面图。甲方按价_________元/平方米与乙方房屋价_________元/平方米结算,_________方补给_________方人民币_________元。甲方将调换的房屋交付乙方,同时结清房屋差价。甲方应负责办理调换房屋产权证交乙方,办证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应支付乙方设施拆迁补偿费:
1.煤气_________元
2.独立电表_________元
3.电话_________元
4.有线电视_________元
5.独立水表_________元
6.电热_________元
五、甲方应按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承租人)次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费、合法待工人
员补助费。
1.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承租人人民币_________元。
六、甲方调换给乙方的房屋,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并执行国家保修规定,按规定实施物业管理。
七、甲方在建设期间为乙方在_________区_________街(巷)_________号提供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周转过渡,过渡期为_________个月。乙方同意在建设期间自行周转过渡,过渡期为_________个月,甲方按乙方原房屋建筑面
积_________,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_________元。
八、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办法:
1.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甲方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
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先予执行。
2.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安置乙方房屋应按《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
款的规定增发乙方过渡费。
3.本协议签订后建设项目性质经批准改变,甲方应在30日内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
改变后的建设项目性质与甲方协商变更本合同的相关约定。
4.对本合同有争议,双方选择(_________)方式解决。
A.申请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B.诉讼。
九、其他:_________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除双方各执一份外,余送有关部门存档,该协议双方签订后即生
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2、货币补偿的金额;
3、补偿的方式;
4、搬迁的时间;
5、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7.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篇七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房屋拆迁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
2、为体现协议房屋拆迁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房屋拆迁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对协议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房屋拆迁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本协议条款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地址: ;
法定代表人:,职务: ;
邮编:,电话:。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地址: ;
法定代表人:,职务: ;
邮编:,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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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地址: ;
法定代表人:,职务: ;
邮编:,电话:。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地址: ;
法定代表人:,职务: ;
邮编:,电话:。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
单位名称:,地址: ;
法定代表人:,职务: ;
邮编:,电话: ;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电话: ;
法定代表人:,职务: ;
邮编:,电话:。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___________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丙_____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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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_________,房屋的产权性质_______,房屋的结构_________,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__,房屋的朝向______________。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
(四)机械设备情况:
第二条 乙方或丙方基本情况
(一)被拆除房屋为住宅时:
1、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人(其中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
2、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拆除房屋是非住宅时:
1、乙方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选择第________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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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第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第_________种方式:
1、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
2、根据当事人共同推荐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确定。
3、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选定意见不统一时,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
4、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作价方式。
(二)房屋装潢作价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计价,小计____________元。
2、装潢补偿金额___________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装潢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3、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____________元。
以上三项合计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房屋货币补偿的币种 ______________,补偿金额由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对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乙方对丙方进行安置。
第五条 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一)甲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房屋号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现房】【期房】,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房号的确定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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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见附件二
4、新建房屋竣工后质量应经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备案。
(二)被拆迁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均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二)、(三)款统一方式进行确定,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三)按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差价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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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权调换差价币种:________,差价由______方于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________方支付,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
(一)过渡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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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
(二)【乙方】【丙方】过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三)【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丙方】选择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的,其周转房的地址: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四)甲方保证【乙方】【丙方】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进行安置。【乙方】【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_____________日内腾空周转房。
第七条 房屋拆迁补助费
(一)甲方按__________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搬迁补助费__________元,临时安置补助费__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 ___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_元。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甲方按_____________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_____________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__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____元。
(三)房屋拆迁补助费的币种:________,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丙方】,支付方式: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应将被拆迁房屋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 【乙方】【丙方】的违章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在 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 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 天前通知【乙方】【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向【乙方】【丙方】加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逾期________个月内,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_%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逾期超过_________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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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逾期12个月的,【乙方】【乙方在征得丙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置房。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丙方】在临时过渡期内,收到甲方安置通知(通知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4个月内,应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甲方应从发出安置通知后再支付【乙方】【丙方】四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到甲方办理安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或补偿费。
第十一条 甲方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一)项及附件二标准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______________元。
(二)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
本款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
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中面积记载不明确的,应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安置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甲、乙双方同意按 种方式进行处置: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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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如果安置房屋价值大于被拆迁房屋,不找差价,如果安置房价值小于被拆迁房屋价值,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场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协议约定面积×
100%
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支付拆迁补偿资金(货币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设备搬迁安装补助及损失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前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他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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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三)
第十六条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丙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安置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安置房装饰、设施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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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附件三:合同补充协议
附件四:被拆迁房屋平面图
8.房屋拆迁转让协议 篇八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以平等、自愿、诚信原则为基础,商讨房屋买卖有关事宜并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在征得共有人(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的同意下,自愿将其拥有的原坐落于号有偿作价转让给乙方。该房屋现已被政府拆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证尚未办理,甲方以其本人的拆迁协议为依据,证明其对该房屋拥有不可争议的所有权,该拆迁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协议名称:
2、编号:
3、选房号:
4、根据拆迁协议,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精确面积以房屋竣工后房屋所有权证所示面积为准。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订本转让协议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且将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协议在内的所有资料交付给乙方之日起日内付清余款,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每笔款项后应同时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有关费用的承担
1、该房屋在领取钥匙(交房)时,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维修基 1
金、清运费等入住费用均由方承担;
2、办理甲方三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证)的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拆迁协议规定需要补交的余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后,甲方应当在该房屋符合办理过户手续时,无条件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该房屋符合过户手续时,未能按约定将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或甲方转让房屋存在权利瑕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全部转让款,并按转让款的支付乙方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9.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问题 篇九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问题
以来,国土资源部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指导各省(区、市)制定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目前,全国大多数省份都公布实施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但是在具体用地项目上还没有完全执行到位。因此,《通知》从政策层面要求予以全面实行,目的是推进它的落实到位,
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问题确实是第一次提出。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中房屋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但近年来城镇化速度加快,征地拆迁量越来越大,而随着房屋价值的凸显,征地中的拆迁房屋作为附着物补偿,很难满足被拆迁农户的需要。因此,《通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规范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行为,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和社会稳定。
10.房屋拆迁群众安置问题调查研究 篇十
关键词:房子被拆迁户安置出租房
房子是由人们居住而演变产生的。有门有窗有顶有墙,能为你遮风避雨的地方就是房。远古时期,氏族群居居住在山洞,那时山洞便是房屋的代名词。古代草房、瓦房等由地域环境因素而建成的不同样式、构型的房屋也拔地而起。再看看现代公寓、别墅更是美轮美奂。随着生产力不断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极大的提高。人们在物质上的需求更是渴望得到进一步的满足。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事业的红火发展,房价更是一路走高。由此,在衣食住行这四样基本需求中,住所占的比重日渐凸显。就连地产开发商都忍不住会唱︰“我们都是神枪手,每一栋房子消灭一个百万富翁”。确实,对于许多工薪家庭来说,买一套房子就意味着将来的几十年内都要为还清房贷而努力奋斗。
那么房价之所以上涨的原因究竟有哪些呢?人口增多和地价上涨是房价疯涨的主要原因。而由此也导致很多问题,如:富人集房,而穷人无房可住。致使贫富差距问题更为显著突出。如今住房问题也成为不少适婚青年最头疼的问题,房子成为考验婚姻的友谊大障碍。另外,在面对现在寸房寸金的现实情况,很多原本和睦的家庭都因此引发了不少矛盾„„
房子正成为百姓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居者有其屋更成为百姓最为向往的生活目标。其中有这样的一部分特殊的群体,他们就是被拆
迁户。他们的拆迁安置,又面临着怎样的问题能?
对于此问题的调查研究我选择安徽省蚌埠市作为研究对象。从2010年起蚌埠市的“城市大建设”便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有拆有建,有破有立,建设热潮再度掀起。
在拆迁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拆迁过渡期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也成为当前最为棘手的问题。帮助群众渡过这一特殊时期是政府关注民生的切实体现。
从客观的角度来说,城市大建设主要拆迁对象是棚户区房屋,所以这次拆迁对于那些长期饱受房屋破漏狭小,无管理,杂乱无章的拆迁户们来说这无疑是提高他们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的有利建设。但这同时也催生了大量的拆迁户,并因此而导致城市住房问题变得更加紧张。城市建设势不可挡,因此抓好拆迁安置工作更成为建设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那么,针对这一普遍社会问题,国家又给与了怎样的政策支持呢?
2010年4月国务院法制版全文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新条例较老条例相比,呈现了七大亮点。第一,政府拆迁与商业拆迁彻底分家。这是由于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从土地财主中获得大量利益,使得拆迁活动中频频出现“官商合谋”现象,以政府力量帮助开发商拆迁,以此引发的拆迁纠纷也引起高度关注。这一突破使政府拆迁与商业拆迁彻底分家。第二,明确先给征收补偿再搬迁。过去,我们常常遇到补偿条见还没谈好,房子已经被拆迁了,逼得老白姓只能搬走。由此还引发了
不少恶性事件。现在规定先补偿在搬迁,就保证被征收人可以争取合法利益不被侵害。第三,房屋征收的主体只能是政府。过去政府只躲在幕后,由开发商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由开发商实施拆迁。而成为拆迁主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往往尽可能压缩拆迁补偿标准,并且把拆迁负担转嫁到房价里。为了自己的利益,开发商还会使用各种手段威逼搬迁户尽快搬迁,以此导致的拆迁问题比比皆是。第四,征收补偿金额按市场评估价确定。拆迁补偿谈不拢,一直是拆迁中最大的问题。过去,开发商与拆迁户谈价格,当然是希望压的越低越好,这种情况下拆迁户当然不会搬。条例的出台能有效的调节这一情况。第五,“危旧房”争议有民意裁决。一直以来危房改造能不能纳入公共利益一直是争议的焦点这种民主化的解决机制很有建设性。第六,房屋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挑选。主要针对问题是,过去大多数情况下对房屋价值的评估都是由政府指定的评估单位进行的,有的甚至是开发商指定的评估机构,所以许多被征收人都对这些评估机构不信任,认为里面有猫腻。第七,老百姓有权对征收决定说“不”。以前,老百姓只能对补偿标准提出异议,比如觉得补偿标准不合理了,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司法诉讼,现在如果对征收不同意,也可以进行复议和诉讼。
国家给予了拆迁户的更多法律上的保护,那么作为当地政府又会给市民带来怎样的扶持呢?具体而言,1.拆迁居住区居民房屋范围的安置区土地以零售地价出让与剩余商业用地捆绑上市招、拍、挂公开处置。2.项目居住区拆迁和安置房建设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全面或减
收。3.明确规定项目建筑容积率。4.居民安置房建设该项目适度放宽规划条件。
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对拆迁居民实行双重保障是否能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呢?通过对拆迁后悔进行的问卷调查,有65%的人对此次拆迁建设表示支持。但只有10%的人认为这次拆迁令他们满意。由此看出拆迁还存在许多问题,有了政策的保护,还需要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另外,由于此次拆迁建设涉及范围较大,与此而来的过渡期居民安置问题则成为新的问题。通过观察,正在集中大面积开展的征地拆迁拆违行动,已经把存量有限的二手房推到了绝对的“买方市场”位置。根据报道,领受征迁任务的几个区普遍反映,已经有相当一部分拆迁家庭,面临无适合房源可租的处境。同时,出租房价上涨问题也变的十分严峻。其中各大学校周边房价更是一涨再涨。接近攀升的房租正在考验着拆迁户的承受能力。
在出租房时也出现过不少问题。主要问题有:1.租价随意调整。
2.房主变卦毁约。3.抵触老年住房者。
如何实现被拆迁户在过渡期内的房屋安置问题呢?首先,不可否认要想对出租房屋进行价格上的统一管理确实有一定的难度。如果对拆迁户进行统一的房屋安置,但客观问题是众口难调无法满足每一位拆迁户对住房要求的需求。
通过调查主要了解到住房安置主要带来的不便是上学和上班路程变远交通不便的问题。当地政府也为此做了一系列的调整,如:允
许被拆迁人子女就近入学。
11.房屋拆迁安置协议 篇十一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_______名,其分别为_______(男)、_______(女)。
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
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_______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值为_______元。
四、土地补偿: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_______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专有土地使用权的有_______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有_______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为_______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_______元。
五、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于此地,搬离家园将给甲方造成诸多不便,本着奖励补偿的原则,乙方承诺除房屋补偿金与土地补偿金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以下补偿金:
1.电话号码变更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线电视安装成本: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通运输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补偿金支付方式: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补偿金_______元,乙方承诺将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所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禁止行为: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绝对不会采取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_______元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九、其他: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壹份。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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