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财政审计

2025-03-15

大数据财政审计(精选10篇)

1.大数据财政审计 篇一

试论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目标、任务与措施

根据今年全国、全省审计座谈会和《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审计的意见》的主要精神,着力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我认为必须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创新财政审计工作思路、方法和手段,实现政府性资金审计的全覆盖。

一、财政审计大格局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财政审计的总体目标

在财政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审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维护财政安全、防范财政风险、规范财政管理、确保财政政策的有效实施、提高财政资金的绩效,为推进建立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和公共财政框架体系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深化财政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审计。严格监督预算执行过程,促进提高预算执行效果,逐步建立和健全审计结果公开制度。

二是推动建立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促进完善公共财政预算,规范和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加快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

三是着力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特别是融资平台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促进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防范财政风险。

四是推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促进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公共财政体制和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系。

(二)财政审计的主要任务

要进一步拓宽财政审计的视野,凡属政府的收支,都应纳入预算管理,都应纳入财政审计范围。扩大对各项预算内资金的审计覆盖面,增强对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资金的审计力度,推动纳入预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预算支出,应重点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一是对财政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围绕建立包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在内的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扩大审计覆盖面。关注财政增收 财力的预算安排情况,关注政府预算与部门预算、部门预算与部门决算的差异,促进完善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关注财政追加支出的合理合规性,优化政府支出结构,促进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预算执行的均衡性、严肃性。关注本级政府债务的规模和结构,揭示各类财政风险。关注财政体制运行情况和转移支付制度运行情况,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是对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分配、管理政府性投资情况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紧紧围绕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这条主线,严格审查各类专项投资的分配有无依据、标准是否科学和公开、投向是不符合相关政策、计划下达是否及时并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投资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建设是否按照进度执行、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尤其要加大对国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力度,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以及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揭露和查处,促进政府投资项目提高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三是对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地方审计机关对同级政府各部门五年至少轮审一遍。加强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审计,促进做好部门预算公开的基础性工作。对普遍存在和反复出现的问题,加强制度性原因分析,提出可行建议。促进整改和问责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推进绩效审计,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扩大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及二、三级单位的审计覆盖面,推进上下联动审计和联网审计。

四是对财政收入征管部门收入征管情况审计。促进严格依法征收,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税收政策。揭示税收制度漏洞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分析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促进完善税收政策制度和征管体制改革。拓展非税收入审计的范围,扫除审计盲区。积极探索有效整合各级审计机关的资源和力量,扩大对财政收入征管部门审计的覆盖面。

五是对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民生支出的审计。关注本级支出和转移支付支出中民生支出真实性和规模合理性,促进各级财政依法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并加强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关注重点支出的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严肃查处管理使用中的挤占挪用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专项资金要及时开展跟踪审计。

六是对下级政府财政收支审计。将“上审下”与“同级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重点关注“同级审”的难点和盲点,关注执行统一财税政策情况、下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管理和分配使用情况、财政支出结构情况、财政体制运行情况和地方政府负债情况。完善下级政府财政收支审计与下级政府主要领导要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开展对地方政府负债实行动态化、常态化的审计监督,重点摸清政府融资平台的真实状况,揭示问题,防范风险。推动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增强透明度,广泛接受监督。

二、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主要措施

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是新时期审计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审计机关在新形势下发挥国家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从更高层次、更广视野揭示国家财政在体制、机制上的突出问题及其深层原因,促进建设廉洁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财政审计新举措。

(一)以“四个整合”为切入点,确保财政审计大格局的形成。

一是整合审计计划。财政审计大格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年初审计计划安排时,要统筹考虑财政审计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做到既有所侧重又联系贯通,要统筹考虑和确定重点内容,以便有机联系起来并形成综合性观点,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设性建议。

二是整合审计资源。审计机关内部必须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协调运作,统一程序和要求,从而使有限的审计资源发挥最大能效。同时要积极利用外部单位和其他社会中介力量,以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实现对审计资源科学配置,最大程度满足审计监督工作的需要。

三是整合审计项目。要将多个涉及财政资金的项目进行整合,从整体上把握财政资金的预算、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在审前全面调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经济的热点现象和突出问题,结合财政体制改革面临问题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真正做到全面审计,突出重点。

四是整合审计信息。要善于从财政资金审计中发现带有普遍性和苗头性的问题,按照宏观性、建设性、整体性的要求去整合和发掘信息,促进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和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水平。

(二)以“四个保障”为着力点,确保财政审计大格局的运行。

一是组织保障。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需要地方审计机关全系统、全方位、立体化的配合。要成立由审计机关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局长参与的财政审计大格局领导协调小组,全面领导和协调财政审计工作,及时收集和解决财政审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人才保障。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的龙头和永恒主题,财

政审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财政审计人员不仅要熟悉审计、会计业务,更要具备较强的宏观政策上的把握和分析能力。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审计学会等学术组织的引领作用,结合财政审计工作实践,加强财政审计理论研究,用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导财政审计工作;另一方面还要根据财政审计队伍建设的需要,下大力气培养和造就一批财政审计高端复合型领军和骨干人才,全面带动和提升财政审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三是技术保障。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要有先进的技术手段作支撑。一方面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实现与发改、财政、税务部门网络的互联互通;另一方面是要加大投入力度,尽快实施“金审工程”二期建设,推进计算机设备硬件和网络软件的优化升级,切实提高财政审计的早期预警、快速反应和及时查处问题的能力。

四是经费保障。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要以必要的经费保障为基础。审计法为此作了专门规定,审计署和财政部为此发了专门文件。要进一步加大沟通和协调工作力度,力争人头经费、项目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在此基础上,逐步实行和推广审计工作“八不准”制度,彻底切断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为审计工作创造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执法环境,切实提高审计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以“四个突出”为落脚点,确保财政审计大格局的实效。

一是突出预算编制审计。一直以来,财政预算存在编制粗放、不够细化,没有下达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等问题,也是影响预算执行效果的根源。财政审计必须关注部门预算编制是否细化、定额是否合理、预算分配是否公平,对部门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合理性、科学性、公正性进行解剖,督促财政部门强化预算约束,以增强财政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二是突出民生资金审计。随着公共财政的逐步建立,民生领域的 投入将不断加大。要进一步树立民本审计理念,把领导重视、群众关注的资金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加强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等民生资金,支农、扶贫、救灾救济、水利、耕地补偿等涉农资金的审计监督。要关注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发挥审计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免疫系统”功能作用。

三是突出资金绩效审计。过去在确定财政资金的审计目标时,往往以监督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合规为重点,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问题重视不够,难以适应新时期对现代财政审计的新要求。财政审计要打破传统思维定式,树立财政审计的新理念,以规范预算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逐步探索适应科学发展观的绩效审计。

四是突出整改落实审计。发现和揭露问题只是手段,促进整改落实才是最终目的。财政审计的最终“产品”主要是“两个报告”。每年的审计工作报告,社会公众关注的还是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因此,要把审计整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参照一些地方审计机关的做法,推动人大出台关于加强审计整改的地方性法规,实行审计和整改的有效分离,切实提升审计整改工作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广泛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促进审计整改工作的真正落实。

2.大数据财政审计 篇二

一、财政审计大格局的内涵

财政审计大格局, 是指审计机关为实现深化财政审计目标, 通过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将各级审计主体 (含主体内部) 、审计对象、审计资源、审计成果统筹运行的过程, 也是统筹财政审计、突出重点、不断加大财政审计力度及提升审计成果的过程。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 要求审计机关坚持“凡是政府应该管的钱都是国家财政”的科学理念, 把全部政府性资金资产纳入审计监督视野, 以推进公共财政体系的健全和完善、维护地方财政安全为目标, 以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和水平为导向, 以财政管理审计为核心, 以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政府扩大内需资金、政府性资产、政府性债务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为重点, 以相关审计调查为补充, 在审计计划、审计资源、审计报告等方面的组织实施中突出整体协作与资源整合, 建立目标统一、内容衔接、层次清晰、运转高效的财政审计工作体系, 形成财政审计“一盘棋”的大格局, 全面提升财政审计管理水平与成果。

二、财政审计大格局的基本特征

(一) 着眼全局, 立意深远

财政审计大格局不是简单的扩大规模和数量, 而是要坚持从全局出发, 从宏观上思考, 从总体上把握, 用全局思想指导工作, 统领微观审计, “跳出审计看发展”, 从而克服“就事论事”、“盲人摸象”的审计局限性, 发挥财政审计的高层次监督作用。具体来讲, 就是在拓展审计广度的基础上, 以践行“三个有利于”和“免疫系统”理论为导向, 注重审计高度和深度, 把每个预算项目或预算单位放在宏观经济运行的大框架中进行考察与分析, 将其视同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细胞、一个链条、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二) 视野宽广, 内容丰富

财政审计大格局把全部政府性资金资产纳入审计监督视野, 强调“凡是政府应该管的钱都是国家财政”。从审计内容来讲, 涉及国家财政收支、财政管理体制、政府债务、社会保障、金融体制、国有资产运营与管理、地方政府收支、财政政策实施等各个方面, 所有单位或项目的财政收支活动均为审计的内容。

(三) 改革创新, 科学发展

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 就是要全面总结财政审计工作实践,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解放思想, 改革创新, 用财政审计“大格局”理念指导审计实践, 认真解决困扰财政审计发展的一系列问题, 进一步做好审计项目计划、整合审计资源、加强财政指标分析, 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按照“两个报告”的总体要求, 探索财政审计、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机结合, 全力推进财政绩效审计, 逐步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审计模式;改革审计工作方法, 探索以“在线审计”为特征的联网审计, 或以计算机为代表的网络审计, 推动审计手段的现代化、科学化, 建立网络信息环境下的财政信息审计模式与审计方法。

(四) 注重整合, 提高时效

财政审计大格局明确提出要适应人大预算监督需要, 按照财政年度同步实施预算执行审计。为确保“两个报告”的时效和质量, 必须对现有审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 打破财政审计按专业分工的传统组织模式, 建立以当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核心、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管理系统, 建立适应财政审计大格局需要的组织模式与组织方法。按照财政审计系统化、规模化、一体化、信息化及审计成果高端化的要求, 围绕经济社会的热点、难点、重点与焦点问题, 整合审计资源, 集中优势兵力实施“上下联动”的“大兵团式”作战, 系统揭示制度、体制、机制、政策、结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发挥审计的“免疫功能”作用。

(五) 有机结合, 确保质量

在财政审计大格局中, 审计机关内部各专业审计部门有着自己的特点和优势, 但必须同财政审计紧密结合, 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整体合力, 努力做到“六个结合”:一是加强专业审计目标与财政审计目标的结合;二是加强一般部门单位审计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结合;三是加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财政绩效审计的结合;四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审计的结合;五是加强专项审计调查与财政审计的结合;六是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与财政审计的结合。

三、财政审计大格局的目标与工作举措

(一) 财政审计大格局的主要目标

一是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国家财政安全, 是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证国家政权巩固的坚实基础。

二是促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财政审计要站在依法履行职责、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的高度, 将财政审计贯穿于财政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的全过程, 有效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三是推进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强化财政审计, 实际上是对政府履行财政责任, 对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过程是否做到依法行政、科学理财、依法理财, 是否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合理所进行的一种监督, 其目的是促进政府在财政管理和运行中依法行政, 用法律、制度约束理财行为。

(二) 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工作举措

一要理清思路, 牢固树立财政审计大格局的理念。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 要求审计人员必须转变审计思路、审计理念, 从财政审计的整体性、完整性、宏观性、全局性思考问题, 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防范财政风险、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绩效的高度分析问题, 推动财政审计不断深化。

二要拓展视野, 明确财政审计的主要任务。将全部财政性资金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横向延伸至政府各类基金、非税收入、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 纵向扩展到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性融资平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要深化内容, 对财政性资金筹集、分配、管理到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控, 摸清全部财政性资金的总量规模和分布情况、支出方向和管理现状;关注财政性资金支出结构, 关注部门预算执行管理, 关注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关注财政投资的绩效, 关注政府举债规模和管理情况及财政资金的完整性、安全性。要改进方式, 围绕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确定的目标和需要揭示、反映和关注的问题, 积极做好财政审计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结合、与专项资金审计的结合、与其他专业审计的结合、与审计调查的结合、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结合、与财政体制改革审计的结合。

三要加强领导, 完善财政审计工作机制。要创新财政审计的组织方式。大格局下的财政审计是一项系统工程, 必须成立财政审计协调小组, 统一领导、统一部署。最大限度发挥预算执行审计整体效益。要建立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核心的计划管理系统。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要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为核心,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及其他审计工作要围绕这一核心进行安排。在具体工作中, 要合理利用审计资源, 扩大审计成果。积极探索跟踪审计。坚持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 审计就跟进到哪里, 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投资项目和民生资金, 实行跟踪审计监督, 特别是对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 省委、省政府重大经济决策实施情况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等, 要进行全程跟踪审计。要抓好审计整改落实。审计整改的成果是审计建设性作用的集中体现, 审计的目的不是揭示问题, 而是通过审计, 督促和帮助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四要与时俱进, 创新财政审计方法和途径。随着“金财工程”和“金税工程”的实施, 财税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程度不断提高。积极探索联网审计, 开展“预算跟踪”和“联网核查”的审计方法, 使被审计单位的资金管理流程随时进入审计监督视野, 将审计由事后监督变为常规性的跟踪监督检查, 及早发现问题, 及时督促纠正。

五要以人为本, 加强财政审计队伍建设。审计机关要从实际需求出发, 采取多种形式, 强化对审计人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逐步使审计队伍的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适应现阶段审计发展的需要;要注重审计人员的能力建设, 采取研讨、交流、考察、观摩等互动方式, 培养审计人员宏观分析、把握大局和善抓重点的能力;开展岗位练兵、交叉审计和推行项目主审负责制、审计实务导师制等, 提升审计人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大格局下财政审计关注的重点

(一) 关注全部政府性资金, 深化预算执行审计

财政审计必须确立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开展工作的总体思路, 突出四个层面的审计重点:一是摸清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分布状况及总量规模;二是审计并分析全部政府性资金的主要支出方向, 从支出重点上看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是否到位;三是检查评估全部政府性资金的管理现状;四是分析评价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变动趋势, 通过审计各类政府性资金的情况, 分析政府收入的盈余或赤字状况。

要进一步深化预算执行审计, 着力关注预算管理制度的统一性与完整性。一是以预算执行为主线, 关注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及预算执行的刚性, 关注预算支出的结构性, 关注三农、教育、社保等民生项目及公共领域投入占支出预算的比重及增长比例, 分析支出结构是否优化, 重点反映政府预算不完整、不细化、执行不严格、财政预算与部门预算不一致等问题。二是关注部门预算审计。重点是部门预算编制的真实、完整和项目细化情况, 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 研究部门公用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 分析部门滞留、闲置及财政资金结余过大的原因, 推进部门预算的公开透明。同时, 加强对二、三级单位预算执行审计, 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关注预算体制改革。针对预算管理现状, 从源头上把握财政资金收入与分配的总体情况、财政政策的制定情况, 重点分析财政政策的科学性与政策目标的合理性, 积极探索关注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政府债务预算和综合预算改革情况, 促进建立统一、完整的预算管理制度。四是着眼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审计调查。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 从宏观着眼、微观入手确定审计工作重点, 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利益等方面的问题。

(二) 关注财政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 积极探索财政绩效审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要将专项资金作为重点, 通过对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效果等情况的审计, 检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实施循环经济等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反映资金安排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管理使用是否严格、规范, 揭示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损失浪费等问题, 在综合分析原因的基础上, 从制度层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建议。

财政绩效不仅仅指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整个政府性财政收支都存在绩效问题。财政绩效审计应突出三个方面:一是正确评估财政收支的经济性。各项收入与支出结构是否合理, 是否遵循了增收节支原则, 是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标准、范围、定额征收与使用;二是正确评估财政收支的效率性。各项收入是否应收尽收, 各项支出是否及时拨付到位, 追加预算是否及时等;三是正确评估财政收支的效果性。各项资金收入与支出的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 是否存在挪用、挤占、闲置浪费等情况。为了推动财政绩效审计的发展, 在审计实践中应注意围绕审计目标, 不断强化绩效意识, 从方案制定、重点确定、成果反映、项目总结等方面, 设定绩效评价标准, 科学评估财政审计绩效。

(三) 关注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 加强转移支付资金审计

“财权上移、事权下移”, 是近年来财政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反映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范围划分不明确及交叉重复。一方面要通过对预算分配与预算执行部门的审计, 了解预算资金的具体用途与资金流向, 重点分析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合法性与绩效性, 关注转移支付是否纳入预算管理, 揭示转移支付管理不规范、透明度不高, 一般性转移支付偏低, 专项转移支付过高等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转移支付资金的跟踪审计力度, 审查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合规性, 审计转移支付的依据以及公平性和透明度, 关注财权与事权的匹配问题, 提出建立二者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 促进转移支付制度的不断完善。

(四) 关注审计成果的开发利用, 提高“两个报告”的质量和水平

审计信息是审计机关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 也是审计主要成果的集中体现。在财政审计中, 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及社会关注的焦点与热点问题, 注意对审计中发现的单个的、零星的、原始的审计素材进行综合性加工, 有意识地上升到宏观经济管理的高度进行分析, 力求从苗头中发现倾向性、个性中关注普遍性、动态中把握规律性, 使审计结果通过深加工、精加工, 由初级产品上升到高级产品, 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 增强审计监督的实际效果。要以提高“两个报告”的质量和水平为核心, 进一步研究审计成果提炼、分析、整合、跟踪检查和结果公开的方式方法, 加大审计信息综合分析力度, 努力将微观成果提升到宏观层面, 扩大审计影响, 推动财政审计成果反映上层次、上台阶, 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监督在宏观管理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刘家义.2009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 刘家义.审计署2009年财政审计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3.大数据财政审计 篇三

1.构建国家财政审计大格局是公共财政体系框架下财政审计发展的必然要求

1.1构建国家财政审计大格局是提高审计效率的必然要求

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成立以来,财政审计工作重点从传统的查错防弊,到关注效益;从关注收入,到收支并重,侧重支出;从坚持审计监督,向更多关注审计的效益、管理和建设性;不断提升审计工作的内涵、拓展审计的视野。同时,自身在工作中也不断的创新各种方式,加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如通过预算约束、严格项目预算编制执行等方式控制经费支出;采取专家经验交流、提高计算机信息化运用水平等方式,提高审计的手段和方法等。整合审计资源、创新机制、深化审计内容、构建国家财政审计大格局,不仅是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果、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是审计免疫系统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是提高审计效率的必然要求。

1.2构建国家财政审计大格局是财政审计组织方式创新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系为根本目标,从国家财政管理全局出发,通过转变审计方式,整合审计资源,统一组织实施,建立统一高效的审计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上下“一盘棋”的大格局,对国家财政管理全方位、财政收支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这种组织方式是以整合审计资源为基础,以统一组织为特征,是财政审计组织方式创新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1.3构建国家财政审计大格局是适应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适应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审计的内容、重点也要进行调整,同时,发挥自身作用进一步促进财政职能的转变,力求做到审计覆盖面和审计内容完整、审计方式和结果规范。由此,要求财政审计将全部政府资金纳入到财政审计之中,包括一般财政收支、专项财政收支、全部债务收支、转移支付资金、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非税资金收支等。同时着眼点放在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放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国家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

2.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思路

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要体现“大、全、高、细、深”五个字:大,是审计部署大安排;全,是审计资金全覆盖;高,是审计目标高定位;细,是审计跟踪细问底;深,是审计建议深层次。因此,财政审计大格局下应当构建以下五种运作机制:

2.1统筹安排的机制

统筹安排,就是审计部署“大”安排。要在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同一审计机关的各职能科室之间,对审计计划、审计力量、审计项目进行统一整合,统筹安排,达到审计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和审计成果的最优化。首先是审计项目和审计力量统筹安排和运用。如,下级审计机关在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行业审计、“上审下”、“交叉审”的统一安排下,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审计,合理组织本级审计项目,调配审计力量,认真开展统一组织下的审计。同级审计机关应当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龙头,其他科室的各项审计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延伸,构成一个大的、完整的财政审计体系。项目安排上,可采用多种审计类型相结合、“一拖N”等方式组织开展审计,避免重复进点,实现“统筹”效果。其次是审计成果的综合利用。一项审计成果应当在各级审计机关和同级审计机关各部门之间相互应用。

2.2全面覆盖的机制

一是把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等全部纳入审计视野,无论是进入国库的资金还是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都要全面审计,不留盲区,防止财政资金游离于财政预算管理之外。二是把上级财政下拨的资金全部纳入审计范围。近些年来,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数额越来越大,其资金量已占到基层财政收入总量的大部分,而且有部分资金基层财政没有纳入预算,因此搞好这部分资金的审计,特别是延伸审计意义非常重大。三是把全部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纳入审计范畴。国有资产是保证国家机器运行和行使公共行为的物质基础。审计要把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作为重点。要考查部门和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是否规范,国有资产的处置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国有资产的收益是否纳入预算管理等。四是把政府性融资纳入审计范围。政府性融资平台取得的资金,都是以财政资金作为后盾而取得的,且数额巨大,能否用好这些资金,使它既安全运行,又能发挥最大的效益,也是财政审计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和努力的方向。五是探索开展对取得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经济的审计。真正做到“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我们就跟进到哪里。”

2.3绩效考评的机制

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如何,要看它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社会公共需要。第一,预算安排是否公平合理。财政资金的最大特质就是它的公共性,是公共的,那就要公平使用,让它为全社会而服务。公平合理使用,应当成为我们进行财政资金审计时所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财政审计要通过提出合理化建议,促使财政部门真正意义上实行零基预算,下大功夫实现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第二,资金使用是否安全可靠。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涉及到国家经济的安全。财政审计要密切关注整个经济运行安全状况,高度关注财政经济安全和风险。第三,资金使用是否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效益。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是财政资金使用的最高目标。财政资金运用的效益性,涉及到许多宏观的财政政策,也涉及到具体的项目安排。审计的重点是要防止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以及考核资金使用的效果。现阶段应当注重对农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扶贫救灾、环境保护等民生性资金以及政府性重大投资等项目立项的可行性、建成后的效益性等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2.4全程跟进的机制

首先要将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及决算全过程纳入财政审计范围。认真关注每一个环节,并且要环环紧扣,严格考核预算的合理性、公平性和科学性,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刚性,预算调整的合法性。其次要实行联网跟踪审计。通过联网审计,及时掌握每一笔财政資金的具体走向和用途,增强时效性,提高审计跟踪的效率。第三,各职能科室相互配合,搞好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延伸审计。财政审计以审计财政、税务部门为出发,沿着资金走向进行辐射,按照温总理所说的“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我们就跟进到哪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要以年初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为依据,全面考核部门收入和支出情况。通过延伸审计,可以有效地发现一些问题,如部门预算编制是否合理和完整、有无隐瞒截留收入、扩大支出、弄虚作假、资金转圈、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

2.5综合建议的机制

4.大数据财政审计 篇四

一、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高效工作机制。

随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被审计单位的数据越来越呈现出大量化趋势。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第十九条明确提出: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审计部门作为经济运行综合性监督部门,和数据有着天然的联系,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都是真实可靠性的,不是通过预测和推理得到的,具有非常大的价值。所以审计部门要保持对社会经济数据的灵敏触感,并深度挖掘、充分运用所拥有的数据,这是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审计应服务于政府治理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

对于审计署提出的省市县三级都要实现对一级预算单位的审计全覆盖这一硬任务,隆化县审计局党组高度重视并及时成立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审计机关力量,由党组成员负责领导、做好综合协调、技术攻关、数据分析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并统筹组织各被审单位进行数据采集、标准表制作和数据分析与报送,从而形成了高效的工作机制,有效领导本地区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的推进工作。

二、是着力促进大数据技术应用,形成有力技术支撑。

(一)对象资格准入。

审计实施过程中,通过sql计算机辅助审计,筛查疑点,审查预算结果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利用虚假申报材料使用预算经费。

(二)对象过程控制。

面对人员少、数据量大、技术难度高等困难,审计人员充分发挥大数据审计的优势,秉承“数据先行”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隆化县实际情况和结合省厅全覆盖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集中数据处理与分析的具体方针,组织全地区电子数据采集与集中处理、标准化工作,与通审公司积极沟通、解决切实问题,有效保证了县内电子数据的统一性,并及时按照工作时限月完成工作目标的成效,从而为下一步的数据分析争取了更充足的时间,也为各审计组大数据分析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着力优化工作方法,及时总结做法与经验。

在高强度、快速处理数据的同时,审计人员不忘总结以往的优良做法与经验。如在采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帐套的同时,统筹指导具有相关业务职能的机构,及时更新2019年度套账,同时上报更新业务数据,提高了审计效率与审计比对结果的精准度;

在集中分析数据的同时,综合利用采集的电子数据,制作各被审计对象配套的电子帐套,供审计组提前介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让审计组做到有的放矢,带着目标去审计。

四、计算机辅助审计成效

通过运用计算机审计分析处理数据,查摆出不符合条件预算执行问题,如预算使用率过低、未执行等。考虑实际情况,发现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引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响应,迅速整改完毕。

五、审计思考

大数据审计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精通审计业务,还要会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大数据平台的搭建、实施、运行以及到后期的维护更需要既懂计算机、网络、数据库技术,又懂审计的复合型审计人才。

5.大数据财政审计 篇五

(一)市财政局组织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10年

度全市财政收入 38015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37 %,比上年增收 80153万元,增长 26.72%,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1458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55 %,比上年增收 33678万元,增长30.04 %。

市本级调整后的财政预算收入任务为 182115万元,实际完成19027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48 %,比上年增收42395 万元,增长28.67 %。

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10全市实际支出335470 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67 %。加上上级专项指标支出58823 万元,全市财政总支出394293 万元。

2010年市本级实际支出 26047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98.29%。加上上级专项指标支出48023 万元,市本级财政总支出 308493万元。

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0全市财政当年可用财力416412 万元,其中一般预算251525万元,基金预算 164887万元。收支相抵后年终滚存 22119万元,其中一般预算结转下年支出16809 万元,年末结余10 万元,基金结余5300 万元。

2010市本级当年可用财力330612 万元,其中一般预算 165725万元,基金预算 164887万元。收支相抵后年终滚存 22119万元,其中一般预算结转下年支出16809 万元,年末结余 10万元,基金结余 5300万元。

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2010上级对我市的补助收入8057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返还14683万元,一般预算转移支付补助57984万元,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7903万元,扣除市财政上解省财政26462万元,上级财政实际补助我市54108万元。

市财政对各镇转移支付补助支出14007 万元(不含上级专项指标),其中:原转移支付 2086万元,农业税免征省市补助 2035万元,教师地方津贴702 万元,财力缺口补助3190万元,村干部报酬转移支付145 万元,其他5849 万元(含开发区、临港工业集中区奖励政策4909万元)。

其他有关财政收支情况

1.政府性基(资)金收支情况。

2010年市级13项政府性基(资)金(含利息)年初余额20884万元,当年收入135145万元,支出134124万元,年末余额21905万元。

2.社会保障基金收支情况。

2010年9项社会保障基金年初余额63067万元,当年收入75508万元,其中:政府补助收入11348万元,支出57842万元,当年结余17666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当年赤字1577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赤字216万元。年末余额80733万元。

3.预算外收支情况。

财政专户核算的47个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非税收入(含暂存款)年初余额28896万元,当年收入222747万元,支出210386万元,期末结余41257万元。

4.政

府集中采购收支情况。

2010年,全市政府集中采购预算24455万元,中标价21323万元,节约资金3132万元,资金节约率12.81%。

2010年我市财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

大的有效监督下,全面完成了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预算任务,财税部门面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以及结构性减税的双重压力,深挖财源,强化征管,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均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幅度。财政总收入达到 38.02亿元,是五年前的3.8倍,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4.58亿元,是五年前的3.5 倍。财政支出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2010年对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等民生方面的投入,比上年增幅分别达到34.25%、31.17%、25.87%;2010年新增住房保障支出2334万元,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对农林水、交通运输等基础投入增幅分别达到22.22%、71.78%,积极发挥融资平台的筹资效应,适度负债加大“五大板块”投入力度,明显提高了公共服务能力,民众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形象和竞争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财政资金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基本真实、合法、有效。但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地方。

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1.预算审计情况。

(1)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2)污水费2987.83万元滞留市自来水公司。

(3)减征、免征工程建设项目四项基金327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配套费1266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503万元、墙改基金181万元、绿化配套费181万元。

审计建议市政府对全市范围内建设项目,落实报建程序中前置性审批的规定,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由市规划部门扎口管理,凡未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的,市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保应征率,防止财政资金的流失。

(4)财政坐支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防洪保安基金。

2.科技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08年至2010年,全市共投入科技专项资金12089.44万元,其中:上级财政专项5960.3万元,本级财政安排6129.14万元。科技专项资金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引导企业加大投入方面效果明显。但审计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1)科技资金使用分散,未能发挥应有的效益。

(2)个别科技项目申报不实,效益不明显。

3.水利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0年我市安排水利专项资金8968万元,其中:上级水利专项资金5614万元。市本级配套2003万元,防洪保安资金专项支出1351万元。水利工程的建设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提高了农业防洪、抗灾能力,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1)少数镇采取虚假合同或工程套取水利专项资金。

(2)水利项目后续管护不到位。

4.环保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0年全市共投入环保专项资金6356.5万元,其中:上级环保专项资金3356.50万元,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3000万元。审计发现环保专项资金被滞留、挤占、挪用等问题依然存在。

(1)七个镇污水处理厂、原黄梅镇污水泵站设施闲置。

(2)排污费未实行专款专用。

(3)排污费征收管理不规范。

5.重残人员生活专项救助资金审计情况。

2010年末全市领取重残金的人员3112人,其中城市居民158人,农村居民2954人。全年共发放重残金10692人次,合计780.04万元。

通过分析比对,审计重点调查了全市120名领取重残救助金的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发现有51名重残人员已死亡,由于镇村基层组织申报不及时,使2010年至2011年6月底,多发放财政重残金计8.73万元,其中26名已死亡重残人员至审计时尚未取消领取重残救助金资格。

6.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理的社会团体法人票据、资金审计情况。

2010年末,全市在市民政局备案登记成立的社团共有133家,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等主办的“官办”社团93家,“民间”社团40家。在“官办”社团中,2010年有35家尚正常运作,58家不运作。在市财政局领取《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的社团有25家。

审计调查发现,少数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行政或业务管理权通过社团名义收取会费,用于本单位行政事业经费开支,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方面没有按规定与社团实行“四分开”。

7.2008年以来全市拆迁和安置房建设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08年以来,我市天王镇、后白镇、黄梅镇、茅山镇、郭庄镇、宝华镇、下蜀镇、华阳镇、茅山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城投公司(含拆迁办)等11家单位实施了政府拆迁安置工程。全市共实施47个拆迁项目(已完成43个,正在实施4个),拆迁房屋12774户,拆除面积245万平方米,协议补偿安置房面积187万平方米。共建设安置小区28个,建造安置楼1024栋,其中:住宅房34263套、附房34720间、车库8222间、门市房及物业用房111656平方米;已安置住宅房21018套、附房19370间、车库3595间、门市房16864平方米;已对外销售住宅房184套、附房130间、车库1320间;目前全市安置房剩余住宅房13061套、附房15220间、车库3307间、门市房及物业用房94792平方米。

2008年至2011年1月,市政府已实际支付拆迁安置工程资金41.04亿元。其中:碧桂园项目资金支付天王镇、后白镇、黄梅镇、茅山镇拆迁补偿、安置房建设费用13.86亿元;市政府建设补助资金支付郭庄镇、宝华镇、下蜀镇、华阳镇、茅山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6家单位拆迁补偿、安置房建设费用23.09亿元。市政府资金支付城投公司拆迁补偿、安置房建设费用4.09亿元。

审计发现拆迁安置工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拆迁安置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2)安置房建设供求配比不合理,住宅房平均空房率较高。目前全市安置房剩余住宅房13061套,平均空房率达38%。大量空置住宅房,一方面造成现值40亿元左右的财政资产闲置,一方面政府背负巨额的政府性债务。

(3)剩余安置房处置管理不到位,容易造成国有资产闲置浪费。由于市政府对剩余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处置、评估定价、收益分配及管理维护方面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使各镇、各单位对剩余安置房的处置方法不径相同,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4)部分拆迁项目程序不合法。一是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二是聘请的评估机构未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造成事后监督依据缺失。

(5)拆迁、安置工程管理不严格。一是对拆迁资料管理不严。二是拆迁残值管理存在漏洞。三是拆迁收购资产管理不严。

(6)安置房建设质量不够高。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建议市政府在组织专项调查研究基础上,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拆迁、安置操作程序,加强拆迁资金和安置房建设管理,明确各责任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拆迁、安置资金专款专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市地税局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10年市地税局共组织入库地方各项工商税收90852万元,同比增收21384万元,增长30.8%。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7175万元,完成市政府计划77100万元的100.1%,比上年增收18175万元,增长30.8%;教育费附加入库2525万元,完成市政府计划2600万元的97.12%,同比增收424万元,增长20.2%。此外,社会保险基金入库28754万元,同比增收3745万元,增长15%,征缴率达100%。

2010年市地税局在税源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税源管理为重点,克服税源紧张、调控政策多等不利因素,一是强化收入分析和税源监控,突出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等重点税源管理。2010年全年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入库56811万元,同比增长36.7%,占地方税收总量的62.5%。二是强化税基管理,突出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大税种的征收和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与清算;2010年三大税种入库64872万元,同比增收13252万元,占总收入比重71.4%,增幅25.7%,拉动收入增长62个百分点;土地增值税入库9425万元,同比增加5152万元,增长120.6%。三是强化社会综合治税,突出对零散税源的征管,坚持抓大不放小;取得各类信息27492条,通过对涉税信息的加工、利用共增加税收入库5552万元,占总收入5.8%。市地税局通过有效措施全面加强税源管理,大力挖潜增收,从而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征收任务。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基本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在审计中,我们也发现一些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不尽一致,需要纠正和加以完善。

1.委托代征税款2240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2.未按规定缓征税款1737万元。

3.个别企业开具假发票、异地开具建筑业发票。

4.末按规定对建筑业“甲供材”征收营业税。

(三)全市政府公共工程审计情况。

为保障全市政府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充分发挥财政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市审计局继续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前预算审核、施工中跟踪审计、竣工后决算审计工作,进一步扩大审计范围,将所有概(预)算送审的政府重点项目作为跟踪审计的对象,把BT项目确定为跟踪审计的重点,实施全程监督。2010年市审计局共完成预算审核项目135个,审计预算金额44.43亿元,审计净核减2.59亿元,平均核减率5.82%。完成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96个,审计资金13.26亿元,审计净核减2.63亿元,平均核减率12.3%。预算与决(结)算审计共核减资金5.22亿元。为市政府、各镇、各部门节约了大量的建设资金,进一步凸显了审计职能作用。但在工程审计中,还发现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1.BT项目违反招标法规定,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融资人。

2.部分BT项目存在转包现象。

3.政府工程项目“甲供材”管理不规范。

4.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聘请中介服务机构未实行公开招投标。

二、2009年“同级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

2009年“同级审”查出的有关问题,市财政、地税部门及有关单位都十分重视,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一)财政方面: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句政发〔2009〕78 号)规定,有8户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家庭取得了申购资格。审计要求市房改办按规定撤销已办理对8户家庭的申购核准,会同市城投公司收回已售出的经济适用房。市房改办已向人大作专题汇报。市政府对审计建议高度重视,修改完善了《句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句政规发[2010]4号)。其它方面财政按审计决定将有关资金收缴入库,并对其他有关财政账务处理及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二)地税方面:市建管处工程开票处延缓缴库的税款和已停征的基金(费)余额已按审计决定解缴入库。

其他相关部门也都按审计要求整改到位。

市政府对“同级审”整改情况向市人大进行了专题汇报。

6.财政收支审计报告 篇六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隶属于和平区委,于1989年成立,为全额拨款的直属残疾人事业团体,2008年底在职职工10人。内设三个科室:办公室、审传文体科、组织联络科。下设两个事业单位: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残疾人福利企业公司。

2008,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收入总计6,304,889.55元,其中:财政拨入经费1,244,039.70元,财政拨入残保金5,060,849.85元。事业支出总计6,304,889.55元。当年收支平衡。

二、被审计单位会计责任

2009年2月10日,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了承诺,并对其负责。

三、审计实施的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我们采取抽查与重点详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2008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本次审计得到了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领导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积极配合。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账务处理基本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有关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但在财务收支方面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

五、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1、发放奖金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08年10月,发放奥运安保奖52,334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31号)第五十二条关于“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交的财政收入”的规定,要求该单位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616.7元。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超范围

全年超范围支出4,506,013.04元,主要用于购买活动中心办公楼、残疾人医疗康复、残疾人扶贫救助等,不符合《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保障金的使用范围: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二)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保障金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作他用”之规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之规定,要求该单位将超范围支出的资金追回,归还原渠道,今后要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7.大数据时代国家审计的发展变革 篇七

国家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公共机构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理性,运用公共资源的经济效益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进行的审计。国家审计的模式和方法随着外部信息技术环境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 我国审计部门根据信息环境的变化,相应的启动了“金审工程”一期和二期工程,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如今人类信息化进程已经迈进了大数据时代, 并且大数据已经在互联网等行业得到运用。为了紧跟时代步伐,我国审计机关积极组织实施“金审工程”三期工程, 国务院在2014年10月9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开始着力部署国家审计全面覆盖的相关工作。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全面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共享的能力,进而提高审计决策质量,在关注被审计单位业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基础上, 更好地发挥国家审计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抵御和预防功能,是国家审计未来的发展方向。

二、 大数据理念在国家审计中的应用

大数据时代下国家审计机关面对的是海量、高速增长和多样化的数据信息,需要用全新的思维理念,采用全新的大数据技术, 对这些信息资产进行分析,挖掘其潜在的价值。因此大数据时代下的国家审计, 要充分发挥其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必须要实现三个转变, 即随机样本向全体数据的转变, 精确性分析向相关性分析的转变,事后审计向持续性审计的转变。

(一)随机样本转变为全体数据

根据交易费用理论, 传统的审计模式下之所以使用样本数据,是因为对全体数据进行分析存在较高的成本费用。因此只能依靠对样本数据进行审计,来推断被审计单位整体的情况。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审计带来了全新的技术, 降低了处理全体数据的成本费用, 为实现全体数据审计提供了可能。例如My SQL和Oracle等关系型数据库可以处理全部结构型数据,Hadoop可以用来处理非结构性数据,通过大数据采集工具,国家审计机关可以采集到过去没法收集到的信息。在大数据分析系统的支持下,从可视化分析、数据挖掘算法、预测性分析等角度进行分析,高效快速地掌握审计对象的整体状况、内在联系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这种从整体到局部的思维模式必将有助于国家审计的发展。

(二)精确性分析转变为相关性分析

大数据拓展了审计机关的数据来源,使得国家审计工作可以利用的数据更加丰富。之前,国家审计机关拥有的相关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一方面来自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的积累,另一方面来自从被审计部门获取的资料。大数据时代下,国家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盘活历史积累数据,同时获取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外部资料,例如可以通过金融系统获取被审计单位资金往来状况,也可以依靠统计部门获取被审计单位所在的行业数据等。广泛的数据来源,使数据越来越具有混杂性,给传统的挖掘数据因果关系的精确性分析带来了困难,使国家审计开始关注数据的相关性分析。相关性分析就是国家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利用分布式处理、云计算等技术将不同的数据库连接起来, 在控制系统的管理和控制下,提取与审计对象相关的特征数据,利用大数据分析平台、海量数据,根据模型判断被审计对象相关业务的合理性。传统的关注因果关系的精确性分析是信息匮乏时代的产物,主要面对的是“小数据”,这就要求减少错误,保证质量,确保收集到的数据绝对精确。相关性分析是建立在海量数据和大数据技术基础之上,通过Hadoop等技术进行相关性分析,适当地降低在微观角度上对精确度的要求,节省出大量的时间,站在全局的角度分析审计对象,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从根本上防范潜在的风险。

(三)事后审计向持续性审计转变

随着金审一二期工程的完成,基本完成了AO和OA应用系统和联网审计系统的建设, 一二期工程下国家审计侧重发挥“免疫系统”的揭示功能, 免疫系统的发挥更多的是依靠事后审计的模式,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大数据背景下的金审三期工程更多的是在前期工程的基础上, 通过分析、管理等, 注重发挥抵御和预防功能, 这就要求国家审计必须由事后审计向持续性审计转变, 以尽早地发现问题和风险,做好抵御工作,更好地发挥其治理功能。另外,国家审计是对政府相关机构的受托责任的履行进行评价和监督, 大数据时代下国家审计机关以及审计对象面临更加复杂的外部环境, 国家审计机关为了更好地履行这种控制职责, 必须掌握更加全面及时的信息。从技术角度来看,金审一二期工程已经初步完成了数据中心的建设, 并且成功尝试了预算执行联网审计。大数据时代为国家审计提供了全新的技术平台, 不断拓展联网审计范围,促进了跨部门、跨行业联网审计。例如审计 部门可以 借助XBRL、WebService、ETL等获取审计对 象及时的信息, 通过大数据分析平台进行及时分析,发现潜在的问题,从而实现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性审计。

三、 大数据理念为国家审计带来的机遇

(一)大数据有助于实现国家审计全覆盖

大数据为扩大审计范围, 实现国家审计全面覆盖提供了理念支持和技术支持。一方面,大数据技术有助于扩大国家审计的广度范围。大数据环境下, 国家审计工作是对跨部门、跨机构、跨区域的数据信息进行整合,扩大了审计数据的来源, 从不同角度和高度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状况进行联合审计; 审计抽样由过去样本数据过渡到了全体数据, 从整体的角度进行审计, 实现了被审计单位数据信息的全面覆盖, 从内部和外部实现了审计对象数据信息的广度覆盖。国家审计的广度覆盖 还体现在被审 计对象的扩大, 早期的财政性审计不断地向外拓展,审计机关利用大数据技术,通过总体分析、系统研究、发现疑点、分散核实,将国家审计拓展到反对腐败、生态资源审计等领域。另一方面,大数据技术有助于国家审计从时间范围实现全覆盖。联网审计的进一步运用,审计机关可以通过被审计单位的数据终端获得有关审计对象的实时信息, 实现对被审计单位业务进行实时监测, 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及时的评估, 进行常态化信息化跟踪审计, 从时间上实现对审计对象的全面覆盖。大数据为国家审计全覆盖提供了技术支持, 使国家审计发展迎来了好时机。

(二)大数据有助于发挥国家审计的预防功能

金审三期工程的目标是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抵御和预防功能,大数据的核心是预测,因此金审工程的建设迎来了新的机遇。抵御和预防功能体现在对潜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识别,并及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传统审计模式下, 由于技术有限,不能搜集到全面的相关数据,对问题和风险的发现往往是在问题大量出现后,根据数据样本进行分析研究,导致传统的国家审计很难实现抵御和预防功能。大数据的到来,使国家审计实现了全覆盖, 国家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广泛的数据来源, 形成一个大数据平台,这个数据平台包括整体经济形势、行业数据、社会行为等,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 结合相关数据进行相关性分析,及早发现审计对象存在的异常变动数据,并进行实时跟踪。同时,大数据技术有助于国家审计从时间上对审计对象实现全面覆盖, 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可以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历史数据,对审计对象进行趋势分析,最终实现抵御和预防的功能。

(三)大数据有助于提升国家审计工作效率

大数据给国家审计带来了全新的思维理念和技术支持, 有助于降低审计工作的负担,提升工作效率。传统的依靠样本数据进行因果关系分析,这种精确性分析降低了工作效率。大数据环境下, 审计工作的开展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 通过对全体样本数据利用关联原则进行相关性分析, 发现相关特征数据, 以最快的速度发现审计线索,在降低了审计成本的同时,提升了审计工作效率。另外,随着国家审计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 大数据技术将不断的发展,在联网审计的基础上,必将进一步推动国家审计工作的自动化和智能化, 从而提升国家审计工作的审计效率。

四、 大数据时代下审计机关的应对策略

(一)转变国家审计人员的思维方式

大数据的时代特征, 要求国家审计人员必须加快转变审计思维方式,抓住机遇推动国家审计工作的变革。大数据给国家审计带来了一个海量混杂的数据集, 通过利用关联原则进行相关性分析发现审计线索, 分析潜在问题和风险, 基于海量数据支持做出科学、合理的预测,发现被淹没的有价值的数据资源和细节信息, 从而提出科学合理的审计意见。同时放弃传统模式下的精确性, 站在整体和宏观的角度看待问题,对传统的审计方式、手段和思维方式进行全面的转变, 使国家审计真正实现抵御和预防的功能。

(二)建立统一共享的数据平台

要想实现国家审计的全覆盖、预防功能以及提升审计工作效率, 就需要建立依靠由政府主导、审计部门主推、相关部门参与的大数据共享平台,为国家审计部门全面有效的开展审计工作提供重要的后台支持。数据是大数据平台的源泉, 因此要构建大数据平台首先要做好数据的采集与积累,这就要求审计部门自身要做好审计数据的积累, 充分利用几十年审计工作的原始数据, 同时还要求审计分支机构对审计业务数据报送制度化, 强化中央和地方的数据共享。其次要实现与其他部门的协作, 加强与金融、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实现与这些部门的数据共享, 条件成熟时可以实现所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最终建立国家数据中心。最后还要积极建立和完善联网审计, 通过与被审计单位建立信息系统的连接, 实现平台信息的实时采集与更新。在建立统一共享平台的过程中必然面临的两个困难是技术问题和“信息孤岛”问题,这就要求相关部门积极进行技术研发,以满足大数据时代下数据采集、存储、分析等要求,同时要转变思维、推动组织变革以加强协作,推动信息共享。国家审计机关通过中央与地方的审计数据传递, 与财税金融等系统的信息共享,以及与被审计单位的联网,最终实现统一共享平台上各部门的联动,推动海量复杂的业务数据横向和纵向的整合,构建跨行业、跨区域、跨部门、跨年度的大型数据共享平台。借助这个平台可以对相关业务数据信息实现全方位、深层次的分析。

(三)提高国家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大数据技术是一种新型技术,在进行国家审计分析时需要一定的计算机基础。同时,大数据加强了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强化了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联系。因此,这就对审计人员提出新的要求, 掌握扎实的审计专业知识是前提, 除此之外还要精通计算机、信息技术,例如学会利用分布式数据库等技术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分类汇总,利用Hadoop进行数据挖掘等。与此同时,审计人员还要提升自身的沟通协作能力, 积极与国家审计人员队伍成员、与被审计单位各部门进行交流和沟通, 以获取更多的审计线索。审计人员要跳出传统的账本审计,积极投入到大型数据库当中去, 挖掘数据价值。只有具备综合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才能够更好地理解、把握和运用大数据, 推动国家审计事业的不断发展。

五、结论

大数据是人 类社会信 息化发展进程 中的一次重大 技术进步和 思维创新,具有里程碑的 意义 ,它从技术和思维 角度对人类工 作和生活方 式产生了深刻影响。国家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大数据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积极参与大数据时代的变革,才能进一步实现国家审计工作的全面覆盖,发挥国家审计在 经济社会运行 中的预防功能,更好的参与到国家治理工作中来。

摘要:随着麦肯锡公司最先提出人类社会已经迈入了大数据时代,作为信息革命的第二个高潮,大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宝贵资源。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如何推动国家审计信息化实现跨越式发展是国家审计部门当前面临的重要议题。本文论述了大数据理念在国家审计中的运用以及给国家审计带来的机遇,并提出相关应对措施。

8.大数据技术对审计的影响研究 篇八

【关键词】大数据技术;对审计影响;政策建议

目前,大数据技术作为一场新的技术革命,不仅给人类带来海量信息,并引起了人类生产生活的巨大变革,同样,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也对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及审计成果的应用产生巨大影响。大数据技术是审计领域一种新的技术与方法,这就要求审计人员不断学习大数据的内容与特征,以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

一、大数据技术的内涵分析

“大数据”概念于2009年在社会上广为传播,当美国政府于2012年正式宣布“大数据研究与开发计划”时,“大数据”变得真正火爆起来。实务界美国疾控中心利用它预防和发现流感病毒,航空公司利用它建立机票价格预测系统,交通行业利用它解决交通堵塞问题等,同时大数据在国内被提出以来,学者们关于大数据的研究成爆炸式增长,如下表1-1所示。

关于大数据的定义,又称海量数据,其规模达到无法利用传统数据处理软件对其进行储存、分析和利用的数据集合,且大数据只有在新的处理模式下才能成为有用的信息。根据目前对大数据的研究文献总结,大数据具有“4V”特征,与传统数据区别如下表1-2所示。

二、大数据技术对审计的影响分析

大数据技术运用到审计领域既是一种审计工具,也是一种思维方法的变革。以往的审计模式是在有限的审计样本中抽样以获得最大价值的信息,追求数据的精确性并寻求数据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大数据审计模式下,样本就是总体,重视相关关系,并允许不精确,接受模糊概念。以下从3个方面阐述大数据对审计的影响:

1.大数据促进持续审计理念的发展

现阶段我国审计模式主要是进行经济事项后续审计,这种审计模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提出的审计建议具有滞后性,由于当前经济环境瞬息万变,被审计单位生产经营情况错综复杂,因此事后审计很难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海量且非结构化,大数据技术的有效运用能使经济组织得到更有效的信息资源,因此有效的利用大数据能促进持续审计的发展。

2.大数据注重审计证据之间的相关关系

在传统的审计模式下,审计人员是按照审计事项的因果关系寻找证据,而大数据涉及领域广,且海量,使得很多审计证据无法进行逻辑分析,因此在审计过程中更加注重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大数据技术没有改变事物间的因果关系,但却使事物的因果逻辑关系降低了(2014,秦荣生)。审计人员有效的掌握大数据技术,将有效利用海量大数据对其进行相关性分析,这将有利于审计向总体审计模式发展。

3.大数据提高对职业审计师的专业素质要求

大数据能否在审计领域有效运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审计师是否具有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数据的真实与可靠影响着审计师的判断,审计师的职业判断将影响审计结果,这就要求审计师具有鉴证数据真实可靠的能力,这时审计师不仅是审计专业人才,并且需要懂得计算机、数学、统计方面的知识。综上可知,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也对审计师提出了新的职业知识要求。

三、关于构建大数据库,实行审计全覆盖模式的建议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审计技术和方法产生重大影响,为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我国审计行业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审计理论和实务界都应当积极探索,促进我国审计事业的发展。

1.加快建成大数据库,建立有效的行业数据分析平台

审计领域要有效利用大数据技术,必须建设各行业的审计数据库及云计算分析平台。这是进行大数据审计模式的基础,是一项基础工程。只有建立了云平台,才能实现数据的远程储存和动态计算,才能运用相关的云计算技术,审计软件的开发与更新才有了基础。

2.加快建设审计法规,建立健全大数据应用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定如何合法的使用大数据技术,因此大数据应用的合法性、数据保密性问题是摆在我国当前理论和实务界一项重要的课题。只有得到明确的法律条文的支持,大数据技术才能成为审计人员依法执业,依法开展审计工作的基础,这是一项重要的保障。只有大数据在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情况下有效处理和储存,才能保障信息安全,数据真实,且得到的审计结果可靠。

3.提高对大数据技术的认知和运用能力

虽然目前大数据在我国的发展已成燎原之势,并得到了审計人员的广泛认可,但由于我国审计工作起步晚,大数据概念也是由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提出,我国审计人员认识相对落后,多数人员仅停留在概念的认识上,真正将大数据技术运用的相对较少。因此,审计人员应提高对大数据的认识,并积极参加相关知识的技术培训,只有较好地掌握大数据技术,才能在审计工作中将大数据运用得游刃有余。

参考文献:

秦荣生. 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审计的影响研究[J]. 审计研究, 2014(6):23-28.

作者简介:

9.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 篇九

维护财经秩序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导语:今天上午,我县召开2011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会议。明确重点、细化任务,确保如期、如质完成2011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任务。

配音:会议指出,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预算执行审计从根本上改变了多年来审计机关不能监督同级财政的现象,也是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成为政府加强预算管理、人大加强预算监督的重要依据,审计监督权威性大大增强。要通过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在规范预算管理、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宏观性、建设性作用。副县长周利人在会上强调:各与会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重大意义,参审人员必须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严格按审计程序操作,做到严谨细致。各单位要明确工作重点,增强审计意识,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主动与审计部门搞好配合,针对审计中出现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政府资金安全,国家税收不流失。

10.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 篇十

一、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

项目申请单位获取财政专项资金要符合相关的规定且要履行法定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各单位必须要以真实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和其他相关情况作为申领财政资金的依据。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本质特征就是采用虚构事实或歪曲事实的手段,非法谋取不应当得到的财政资金。

案例: 定性依据:

1、《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预算草案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

(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

(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

(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预算执行情况和本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或其他财政制度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财政资金,未经法定程序报请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以切实保证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以及保证相关事业正常发展。同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预算支出科目之间会发生有的资金结余,有的资金不足的情况,为了保证完成各项事业计划,在必要时可以在各科目之间进行必要的调剂,但这种调剂要按规定的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得到批准方可实施,未报告或报告未批准的,不得实施。

(一)截留应拨财政资金,挪作他用。在财政支出管理过程中,截留财政资金只是一种具体的手法,最终的目的还是通过某种手法,达到挪用财政资金的目的,所以,截留的本质还是挪用。从现行财政体制来看,国家机关对于其下属单位或具体用款项目单位,具有财政资金再分配职能。国家机关履行这项职能,必须严格根据预算安排和拨款计划下拨资金,保证相关事业正常运行,国家机关不能以虚列支出等手段,将应下拨下级单位或具体用款项目单位的财政资金截留在本级,挪作他用。

审计发现,部分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擅自截留中央项目资金,用于其他支出款项;无依据按一定比例提取消名管理费。

(二)挪用财政专项经费,支付基建工程款。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由于违规进行基建项目,开工资金不到位,基建资金来源又没有保障,就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基建工程款,以此来支撑基建项目的进行。

(三)挪用财政专项经费,弥补人员经费或用于其他活动。项目单位未按专项经费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而是将资金另行分配使用,将部分资金或全部资金用于弥补本单位事业费或其他经费不足,主要包括:购车修车、支付房租、住宅供暖、物业费;支付所属单位人员工资、医药费、补贴,购臵资产。

(四)挪用财政资金,将财政资金用于对外借款。项目单位与其 他单位签订贷款合同,将财政资金借出,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五)挪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

(六)挪用财政资金,用于出国。

(七)擅自调整预算。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财政资金的用途和数额,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未经报批,以项目调整为名,擅自改变财政资金用途或使用方向的,也是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

(八)项目管理单位计提管理费。项目管理费是指难以直接计入项目成本的费用,包括承担单位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行政管理支出、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按规定,项目管理费应按照一定分摊方法,在批复预算范围内据实列支,不能简单地按比例直接提取。审计发现,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存在从项目经费中直接提取管理费的情况。计提的依据是项目承担单位内部制定的管理办法,计提比例一般为5%,个别单位甚至达到20%以上。

定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5‟第186号)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和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第十八条: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按现行财政体制,上级预算单位对于其所属的预算单位还具有财政资金的再分配职能,对其所属单位有拨款关系。上级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的财政拨款应按照预算和具体拨款计划及时下拨,切实保障所 属单位各项事业和工作的正常运行。所谓的及时下拨就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资金拨出,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属于滞留财政资金。但在实际工作中,将滞留财政资金作为一种财政违法行为来定性时,还要考虑具体情况,一般将超过期限较长,金额较大或影响恶劣的行为确定为财政违法行为,超过期限较短,金额较小的不要定性为财政违法行为。常见的问题是滞留专项财政资金,影响特定事项开展。对于专项财政资金特别是用于救灾等紧急事项的财政资金,未按规定和具体情况及时拨款,滞留财政资金将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和恶劣影响。

定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主管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核算的预算外资金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部分应及时转拨所属单位,不得在“暂存款”挂账。

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第三部分 :事业单位在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结账,编报决算。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清理、核对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上交下拨款项数字。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四、扩大财政资金开支范围

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开支范围,包括开支对象和开支事项两方面;开支标准是对支出事项资金数目的限制,也是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管理 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财政资金,扩大财政资金支出范围。

(二)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财政项目资金转入所属单位。定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关于“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和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应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2、《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8]财政部令第9号)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行政单位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财政部令第8号)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五、虚列支出、重复列支或者提前列支 定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不得把本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

决算各项数字应当以经核实的基层单位汇总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四十一条:行政 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第三部分:……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

(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六、在往来中列支 定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

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第三部分 :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七、将项目资金转至非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核算(体外循环)

1、项目主管部门将资金转移到其他单位账户支付专项资金,造成项目资金体外循环。

2、项目实施单位向非项目实施、协作单位支付专项资金。定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不得把本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

2、《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8]财政部第9号)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八、违反规定公款私存或办理定期储蓄

部分项目单位为了便于随意支配资金,逃避有效监管,进行公款私存活动。

定性依据1:《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定性依据2:《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七条: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处理处罚依据: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五)采取其他纠正措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九、执行财政专项后形成的国有资产未按有关规定管理 1.购臵固定资产未实现政府采购; 2.固定资产未入账;

2.固定资产转拨未办理拨付手续。

十、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实施单位财政专项资金未设立专账管理。

(二)项目实施单位原始凭证等附件不齐全不规范。用以前票据、往来票据、白条等不合规票据报账。

(三)项目实施单位违反现金管理条例,支付大额现金。部分项目单位违规使用大额现金拨付项目资金或进行结算,项目资金去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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