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著选读 李亚楠

2024-08-16

名著选读 李亚楠(共2篇)

1.名著选读 李亚楠 篇一

优秀共青团员事迹申报材料

李亚楠,女,1992年8月出生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现就读于宁夏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系2011级英语3班。自入校以来,我学到了丰厚的科学文化知识,开阔了视野。并一直严于律己,表现突出,个人综合素质得到了全面的提高,得到了同学和老师的一致好评,在学习、工作、生活、思想等各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因此,在本次评优活动中,我志愿申请优秀团员。

一、学习方面——高效学习、全面发展

经过一年的努力,我在2011-2012学年获校级三等奖学金。

作为学生,我把学习当作自己的第一任务,从来不肯放松一丝一毫!除了课本的学习我经常借阅各方面书籍和资料以扩大自己的知识面,用知识武装自己!并且本人一直注重高效率的学习方法,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探索适合自己的学习套路。除了人真学习专业知识外,我还努力上好每一节选修课,力求在各方面都有所提高。在学好课本的知识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项实践,把理论运用到实际当中去。“学海无涯,知无止境”,为了更好的发展自己,我报考了2013年6月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9月份的计算机二级考试和全国普通话等级考试,来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知识和各方面的发展。

二、工作方面——勤奋踏实、服务大家

我本着“尽我所能努力做好每件事”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为了更好的锻炼自己,同时也是寻找一次为老师、同学服务的机会。大一

时,曾任我院学生会办公室干事一直。经过不断地努力和锻炼,于2013年4月荣幸的被选为我院学生会办公室主任一职。在工作中,我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校期间,我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各种活动,曾多次担任大型活动的礼仪代表,有宁夏大学第六届党代会、大学生创业就业竞赛、大学生英语演讲辩论赛等校级活动。每次的志愿服务和文化宣传活动我都会参加,为校园文明工作献出了我微薄的力量。我积极参加我院运动会方阵表演,我积极配合,刻苦训练,希望为我院争光!

本人一直坚持认真做事,做好每件事的原则,工作认真负责,尽心尽职,在工作的过程中,各方面能力得到不断提高与完善。

三、生活方面——以诚待人、全面发展

在日常生活上,我以“诚”作为我为人处事的原则。我与室友、同学的关系良好,在自己能做的事上从不推卸,尽力帮助同学。平时善于和同学沟通,也乐于帮助同学。在生活中建立了很好的人际关系,获得了大家的尊重和支持。并且我一直以严谨踏实的生活方式要求自己,不奢侈浪费。处理事情始终坚持集体原则,能很好的站在同学的立场考虑问题。

作为一名团员,我时刻铭记:善待别人就是善待自己。作为一名当代的大学生,作为一名预备党员,作为一名团干部,除了要严格要求自己,也要积极融入多层次的社会,感受各阶层的群众的生活。跟上时代的步伐,不断地去扩充自己的知识储备,已提高自身的修养。

四、思想方面——思想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在思想方面,我始终保持着较高的思想觉悟,树立良好的人生观和道德。于2005年5月加入中国共青团。作为一名中共预备党员和一名团干部,本人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2012年被评为“外国语学院分党校第九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优秀学员”。2013年参加宁夏大学第七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团学骨干培训班。

共青团作为共产党的后背主力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共亲团中的一员,我感到无比的自豪,更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上争取高分,政治上争取先进,活动中积极表现。我认真学习党的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并且不断关注时事政治及国际动态新闻,坚信端正的态度能带领人走上正确的道路,永远保持与时俱进,时刻关注着党和国家的发展形势,以及国内外的局势变化。

在团组织的悉心培养和自己的努力下,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一个真正优秀的共青团员的标准还差的很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努力做到实事求是,戒骄戒躁,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始终保持团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脚踏实地、积极进取、不断创新、默默的奉献,力争使自己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新的成,努力使自己成为共青团员组织的优秀先锋。

2.西方法学名著选读 篇二

进入20世纪后,西方法学的分派比以前更加繁多。但所有这些派别多半是从19世纪甚至更早的法律思想或法学派别发展而来的。大体上可分为四大派:社会学法学派(其中又有许多支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又包括纯粹法学派和新分析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包括非神学的新自然法学和神学的即新托马斯主义法学派)和新康德主义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强调阶级调和与阶级合作,强调社会利益或社会利益同个人利益的结合,即强调法的社会化,等等。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德、意等国建立了法西斯政权,对内实行赤裸裸的暴力统治,对外肆无忌惮地进行武装侵略,将原有的资本主义法制摧毁殆尽。新黑格尔主义法学的绝对精神、社会连带主义法学派的组合国思想,成为他们的理论根据,为种族主义、国家主义、“元首至上”等法西斯思想辩护。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法西斯政权的崩溃,一时盛行于德、意等国的新黑格尔主义和新康德主义法学已趋衰落,新自然法学复兴。在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其他各国,新自然法学更为得势。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所谓第三次技术大革命的刺激,西方各国的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这些国家的法制又有发展。目前,社会学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和新自然法学呈现三足鼎立之势,但彼此观点又日益靠拢。与此同时,由于国际交往的剧增,国际法学和比较法学的研究也迅速发展。这为法学的发展带来了许多新的课题。

近现代西方法学对西方国家以外地区,如亚、非、拉美地区许多第三世界国家有重大影响。这些国家在取得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前,一般是西方帝国主义国家的殖民地、半殖民地,所以在取得独立后所建立的法律制度,基本上仍是以西方国家的法律传统为范本,并在不同形式下和本地区或本民族的习惯法或宗教规范相互并存。当然,有些国家在取得独立后,为了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争取彻底的政治独立和经济独立,也进行了法律改革,制定了许多适合本国国情的法律,并且有了自己的法。

从中世纪中期开始,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在封建社会内部出现和成长,同时出现了以恢复和研究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法学,即自12至16世纪相继出现的意大利的前期和后期注释法学派和法国的人文主义法学派。这三派法学虽各有特点且相互对立,但通过它们,使罗马法在西欧大陆广为传播,从而为资本主义法律的出现和法律的统一化创造了有利条件。那时研究罗马法的法学家又一次形成了一个职业法学家集团。他们是代表市民等级,与僧侣法学家相对立的世俗法学家。这种新的法学家与近代大学的出现也是不可分的。前后期注释法学派以12世纪初创立的、欧洲第一所大学,即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为基地,这所学校最初就是传授罗马法的。

与西欧大陆不同,英国中世纪的法基本上是在罗马法之外独立地发展起来的,英国中世纪法学主要是研究英国的普通法,从大量的判例来阐述公民的权利、商品交换和其他的法律问题,但也吸收了若干罗马法的原则,以补充和丰富英国法学。

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出现,意味着一种与中世纪神学世界观相对立的法学世界观的出现。这是建立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基础上的唯心主义世界观。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同这一世界观是不可分的。当时这种世界观的集中体现是17、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派提出的“社会契约论”或“天赋人权论”,其代表人物主要有荷兰的H.格劳秀斯、英国的T.霍布斯和J.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和卢梭、德国的S.von普芬多夫、意大利的C.B.贝卡里亚等人。尽管他们各自的政治纲领和学说有很大差别,但总的来说,他们的自然法学说同中世纪神学法律思想根本对立,是当时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压迫、争取民族独立的思想纲领。这为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以及近代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提供了理论基础,使法学摆脱了神学的束缚,倡导了权利平等、契约自由、罪刑法定等一系列新的法律原则,创立了宪法、国际法以及象《法国民法典》那样典型的资本主义法典。古典自然法学固然不可能超出当时时代的限制,但它起过重大的历史进步作用。

从19世纪初开始,西方国家展开了广泛的立法活动,都在不同程度上建立了较完备的资产阶级法律体制。西方法律的两大传统,即通常所讲的英国法系(或称英美法系或普通法法系)和大陆法系(或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也是这一世纪在世界范围内形成的。这些现象意味着资产阶级法治的确立。与此相应,在法学领域中,古典自然法学派衰落了,代之而起的是19世纪的三大法学派别: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和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的法律思想(在有的法学著作中被称为形而上学法学派或哲理法学派)。

从19世纪末开始,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出现和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化,西方资产阶级法学领域的一个重大特征,是出现了所谓“法的社会化”(亦称“私法的公法化”)理论。这个理论认为法不应以维护个人权利,而应以维护“社会利益”为基础,社会化的新法律原则代替了个人权利的旧法律原则,于是各种“社会立法”纷纷出现,形成了诸如劳工法、社会保障法(社会福利法)、环境保护法以及经济管制法等新的法律部门。

进入20世纪后,西方法学的分派比以前更加繁多。但所有这些派别多半是从19世纪甚至更早的法律思想或法学派别发展而来的。大体上可分为四大派:社会学法学派(其中又有许多支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又包括纯粹法学派和新分析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包括非神学的新自然法学和神学的即新托马斯主义法学派)和新康德主义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强调阶级调和与阶级合作,强调社会利益或社会利益同个人利益的结合,即强调法的社会化,等等。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德、意等国建立了法西斯政权,对内实行赤裸裸的暴力统治,对外肆无忌惮地进行武装侵略,将原有的资本主义法制摧毁殆尽。新黑格尔主义法学的绝对精神、社会连带主义法学派的组合国思想,成为他们的理论根据,为种族主义、国家主义、“元首至上”等法西斯思想辩护。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法西斯政权的崩溃,一时盛行于德、意等国的新黑格尔主义和新康德主义法学已趋衰落,新自然法学复兴。在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其他各国,新自然法学更为得势。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所谓第三次技术大革命的刺激,西方各国的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这些国家的法制又有发展。目前,社会学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和新自然法学呈现三足鼎立之势,但彼此观点又日益靠拢。与此同时,由于国际交往的剧增,国际法学和比较法学的研究也迅速发展。这为法学的发展带来了许多新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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