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平台合作协议(精选8篇)
1.银行平台合作协议 篇一
银行农户合作协议 甲方:某某银行
乙方:江山市峡口镇定村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农村金融改革要求,为了更好的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甲方依据有关信贷政策向乙方所辖村符合条件农户发放一定数额的惠农贷款。为了使信贷资金更好地发放和回收,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一致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为了更好地推荐甲、乙双方全面合作,降低甲方由此可能产生的信贷风险,乙方自愿成立村民互助担保基金。
该担保基金在甲方开立相关资金账户,相应的金额按乙方所辖村农户向甲方惠农贷款总金额的10%确定,并由乙方在甲方发放首笔惠农贷款前三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存到资金账户。为了确保该专项资金不被挪作他用,乙方同意甲方对该笔资金进行冻结。当乙方所辖村任一农户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以担保基金中的资金向甲方代为履行全部还款责任:
在借款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借款农户未及时、未足额向甲方支付相关贷款利息的; 借款期限届满,借款农户未足额向甲方偿还债务的;
借款农户死亡、被宣告破产或者被宣告死亡,导致债务无法继续履行的; 借款农户违反借款合同项下相关义务的; 其他严重危害甲方权利的情形。出现上述情形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担保基金账户中扣划相应资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费用。
该补偿基金向甲方补偿范围包括:借贷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当出现担保基金中的金额小于乙方所辖村农户向甲方申请惠农贷款总金额的10%时,乙方应在两个月内足额地向资金账户中追加相应资金。
该协议有效期间为甲方向乙方所辖村农户发放第一笔贷款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收回为止,当全部债务偿清完毕后,甲方向乙方的担保基金账户中的资金解冻。其他约定: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或者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2.银行平台合作协议 篇二
业内专业人士表示, 伴随国内股权投资市场的迅速发展, 商业银行与股权投资基金开展积极合作已成发展趋势。
一方面, 参与股权投资业务, 是商业银行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创新盈利模式、促进战略转型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 对股权投资基金而言, 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资金实力、客户资源等方面拥有天然优势, 也是较为理想的合作对象。
3.银行平台合作协议 篇三
日前,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在北京签署。协议金额为100亿人民币,主要支持奇瑞公司在更高层次和更广范围地实施“走出去”战略。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轿车生产企业,是中国民族汽车工业的代表。奇瑞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尹同跃告诉记者,2004年,受国家宏观调控和诸多不利因素影响,公司发展受到严峻的考验。在这关键时期,进出口银行及时为其提供了50亿人民币的信贷资金,为奇瑞从自主品牌向国际品牌的转变提供了关键支撑。自此,奇瑞公司进入了一轮快速发展时期,连续3年汽车销量年均增长近30%,2007年达38万辆,始终占据国内乘用车出口半壁江山。2008年1~10月,该公司出口已达8.13亿美元,国际综合竞争力正在不断增强。
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在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推动中国出口商品结构优化,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和“走出去”战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独特作用,为扩大中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中国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4.银行与政府合作协议 篇四
甲方:***县人民政府
乙方:
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构建***县人民政府和“十二五”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政府和银行的整体优势,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和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在互利互惠、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下,甲、乙双方同意,构建更加紧密、相互信任、不断发展的银政战略合作关系。
第二条甲方同意按照有市场、有效益、有偿还能力的原则,优先向乙方提供辖内重点建设项目和骨干企业等各项金融活动的相关资源。在同等条件下,对于乙方确认符合信贷投放条件的项目,甲方协调企业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配套金融服务,并在立项审批、投资规划、资本金及地方配套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双方战略合作的稳定和有效。
第三条甲方将加强本区域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公平竞争金融市场环境,鼓励辖区政府机构择优选择金融机构提供结算服务;在政府职责范围内,协助乙方督促借款人按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在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时,1
协助乙方敦促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协助乙方化解甲方辖区内可能出现的不良资产贷款风险。
第四条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在***县内拓展各项资产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甲方优先委托乙方承办辖内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社保资金、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企业年金、土地拍卖及其他各类基金的归集、托管与理财服务。
第五条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重大改革的法规规章等方面的信息。在必要的前提下,同意乙方列席甲方及所属委、办、局研究有关项目开发和规划会议,使乙方及时了解和介入项目前期工作。甲方同意乙方以多种形式参与***县各类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六条乙方将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信贷政策以及***县发展要求,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达到乙方的信贷规章制度和信贷审批条件要求下,2011年—2015年向***县的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电力、交通、教育等产业和中小企业累计提供不低于亿元的金融信贷支持。乙方积极支持的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所列项目。
第七条除上述综合信贷支持外,乙方还将加大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信贷政策的项目支持力度。乙方将向甲方辖内中小企业和特色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促进甲方辖内经济结构调整,适度扩大对***中小企业额度授信审批权限,支持甲方区域内中小企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
第八条乙方同意充分发挥自身的商业银行综合服务优势和传统业务优势,向甲方区域内客户和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创新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融资咨询、结算、资金管理、结售汇、融资租赁、信托理财、资产重组、债券发行与债券承销等。
第九条甲、乙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的原则,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有关贷款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以及项目建设、市场发展等信息;及时反馈有关金融、信贷方面的信息和政策,共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对合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协商解决。
第十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述协议事项,双方建立联系制度,定期进行磋商,通报和研究有关项目开发、项目评审、贷款发放管理以及金融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对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确定工作方案,形成会议纪要,并各自负责督促和落实。甲方明确***县金融办公室、***县中小企业融资工作领导小组,乙方明确***分行为各自联络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沟通信息。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讨论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县人民政府乙方:
(公章)(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5.短信平台业务合作协议 篇五
甲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为了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向广大乙方用户提供短消息信息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并经过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展短消息“信息类应用服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合作项目内容:
1、甲方作为短信平台提供商,向乙方提供短消息服务。具体发送方法为:甲方提供发送号码,由乙方系统自动随机分配号码进行发送;甲方提供每个号码的独立发送量和成功率统计报表。
2、乙方利用甲方的短消息服务系统向乙方的用户提供业务宣传服务。
3、甲方利用其计费和业务支撑系统,向乙方收取短信服务费用。
二、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向乙方用户提供短消息业务。
2、甲方负责提供短消息网关端口,负责对短消息流量进行控制,甲方有权根据短信设备运行情况及时调整短消息流量。
3、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短信订制内容和短信广告内容,有权拒绝发送与《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不符合的订制信息和短信广告。
4、甲方负责对合作业务的短信息服务费进行计费,计费结果以甲方数据为准。
5、甲方有权按照预存款的额度和双方协议价格提供等量的短信服务,若乙方发送短信数量超过预存款的额度,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短信服务使用权利,在乙方交清费用后甲方才能继续提供短信服务。
6、乙方未能按规定时间交纳当月短信服务费用,甲方可根据业务情况限制或停 1
止短信服务。
三、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营业执照等公司相关资料。
2、乙方同意使用甲方的短信息网关;甲方根据短消息平台的实际情况予以确认并配合调试。
3、乙方有责任确保向甲方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不应产生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超负荷流量。乙方承诺在紧急情况下服从甲方为保证短消息服务正常稳定,而对短消息业务进行的调整。
4、乙方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甲方将对乙方提供给用户的短信下行信息进行记录备份,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如由于乙方提供的信息服务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任何异议、索赔乃至诉讼,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发现用户信息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法令的敏感内容时,乙方需及时采取措施停止有害信息的传输,并将有关内容及用户信息进行记录,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6、若甲方收到关于乙方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的用户投诉,在转交乙方处理后,乙方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违规信息的传播,并在2小时内初步回复给甲方接口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查明原因。由此违法违规信息的传播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7、对因乙方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他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纠纷、争议、诉讼,乙方负责解决及支付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乙方应予以承担及赔偿。
8、乙方保证提供的短信服务符合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的相关业务要求。
四、计费与结算
1、在每个计费月份内,乙方使用甲方短信端口所产生的短信息服务费,按实际成功发送的短信条数进行计费;单价元/条
2、本合作业务每月所产生的短信息服务费以甲方计费帐务部门统计为准,乙方可以通过自有的系统数据对其进行核对,若误差率在2%以内视为合理,若误差率超过2%,合作双方需对计费事宜作有关原因查找和分析,确保计费的准确无误。
3、本次合作费用结算采取按金额整数结算模式,签订协议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2万元预存款,甲方按旬提供发送数据给乙方,乙方在核对每旬实际发送成功数量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结算上一旬的短信款项,甲方提供等额发票。
4、如果乙方实付金额与应付金额出现差异时,其差额将在下月结算日由甲方进行补/退费调帐处理。
五、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责任。
2、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3、如果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并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视以下情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而定;情况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双方的合作。具体措施:当乙方出现违反以下4个条款内容时,甲方有权停止合作。
1)乙方违反国家电信和互联网信息等的有关政策、法规、法令。乙方提供的信
息内容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利用甲方系统发送《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附件一)中列明的九类非法信息。
2)用户对乙方服务提出强烈投诉。
3)乙方在其宣传和广告内容中未按规定使用甲方的公司名称及其他品牌标准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乙方其他违反本协议内容的行为。
5)以下情况按特别严重的情况处理:
a)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等公司相关资料、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或所提供的信息服务的资费不符合国家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b)在合作期间,乙方有其他欺诈行为或违约行为且情节严重。
六、保密条款
1.为本协议之目的,“专有信息”指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
信息。双方理解,信息披露权方拥有并将拥有专有信息,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权方是非常重要的;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产生了双方之间的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的关系。
2.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不能自行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双方的任何一方在任何媒体(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单页、网页等)上描述的与另一方有关的业务内容均须事先书面知会对方,如对方有异议,须在五天内书面提出,如一方提出异议,另一方不得在任何媒体描述异议的业务内容。
3.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七、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八、协议的变更或修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从2010年8月16日起的计费月份开始生效,有效期至2011年8月15日。
2、协议生效期间,如遇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资费政策或通信行业管理部门新相关文件出台,而与本协议有抵触的,本协议的相应条款自然废止。双方应协商变更相应的条款或直至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
4、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两个月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口头无效。另一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协商;若不协商,视为合同自动解除。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则应将争议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在惠州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是最终裁决。
6、本协议(含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月签字日期:年月日日
附件一: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
东莞市鹏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本公司在使用速点通短信群发平台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服从速点科技的监督和管理,并切实做到:
一、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保证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
二、不利用该平台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监控并记录发布信息的内容、时间、服务代码等内容,记录备份应至少 保持6个月以上,在国家机关进行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四、对客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漏,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五、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你单位有权暂停服务。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
六、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章)
6.银行与商会战略合作协议 篇六
合作单位:
工商业联合会
合作单位:
银行
二O一
****年**月**日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
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银行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运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进行资源互补,就如何更好地为甲乙双方会员及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方式
1、乙方同意为甲方会员无偿提供:企业投融资、企业或个人理财产品等方面的专业讲座及咨询;乙方可根据甲方的需要和邀请,为甲方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培训、为甲方的会员举办专题讲座;
2、乙方同意给予甲方的会员及战略合作伙伴群体提供便捷的贷款;根据综合情况的不同,甲方的会员及战略合作伙伴成员均能在乙方享受贷款费率的优惠,具体优惠政策另行协商;
3、甲方提供的符合乙方公司(或个人)大客户或贵宾待遇的会员,乙方应采取多种形式的互动方式,让甲方的会员得到乙方的满意服务,互动方式具体协商;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即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其它活动: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共同完成。
二、双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义务
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甲方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推荐的符合甲方入会条件的企业为会员; 2)、甲方为乙方提供并推荐有投资、融资、理财意向的客户;
3)、甲方邀请乙方专业人士为甲方会员提供咨询或讲座时,由甲方提供场地或甲方会员可前往乙方提供的场地,但乙方应保证提供优质的服务;
4)、在宣传或推广时,甲方确认和乙方的合作伙伴关系;
5)、乙方在甲方场地举办企业聚会或大型活动时,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方案为乙方提供企业聚会活动策划与服务执行。
6)、乙方客户成为甲方的会员后,甲方应充分考虑乙方的感受,不得做出令客户反感的营销或宣传;
2、甲方权利
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甲方履行如下权利:
1)、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为甲方安排的提供投融资、理财咨询的客服人员提供培训;
2)、甲方有权批准符合甲方会员条件的乙方客户成为甲方的会员; 3)、甲方有权就甲方会员向乙方提出的服务申请和限时服务进行督促和建议;
3、乙方义务
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推荐给乙方的会员客户,乙方应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 2)、乙方在宣传或推广时,乙方确认和甲方的合作伙伴关系;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会员资料保密。
4)、由甲方的会员单位提出服务申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将完整的资料提供给乙方的工作人员后,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立即签收并注明详细签收时间和签收人,尽快给予甲方明确答复。
4、乙方权利
1)、乙方举办或举行大型名家、学者公开课时,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客户发出邀请;
2)、乙方有权对甲方安排的提供投融资、理财咨询的客服人员提出专业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3)、在甲方会员自愿的前提下,乙方有权批准符合乙方贵宾条件的甲方会员成为乙方的客户;
四、罚则
合作双方应当无条件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如一方违约,则另一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五、协议生效与终止
1、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2、协议终止:本协议遇下列情况发生时可由任何一方终止: 1)任何一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任何一方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对方及相关联用户权益的行为,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六、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依法需要报批和公开的事项,双方应对合作事项涉及的有关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披露。
七、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框架协议,此协议适合工商业联合会会员单位。乙方在与
工商业联合会会员单位合作时,应在此协议范围内重新签订条款清晰的合作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7.银行平台合作协议 篇七
北京银行11月12日与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在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业务实施协议”, 并与特力屋 (上海) 商贸有限公司、保定味群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蓝天百脑汇电子信息有限公司3家台资企业现场签约, 签约金额合计9500万元人民币。
据透露, 未来3年内北京银行还将专门提供等值50亿元人民币的意向性融资授信额度, 专项用于支持台湾中小企业银行推荐的大陆台资企业发展。
作为台湾唯一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业银行, 台湾中小企业银行有着95年的发展历史, 1998年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具有丰富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经验。该行总资产超过2300亿元人民币, 拥有超过310万存款客户及14万贷款客户群。
8.新巴塞尔协议引爆银行大变革 篇八
新银行商业模式成型
随着金融创新的迅猛发展,银行作为信贷发放者的重要性正在不断下降,国际大型银行逐步由传统的买入持有(buy-and-hold)商业模式向发起分配(originate-to-distribute)商业模式转变,即银行通过证券化、信用衍生工具将其发放的信贷进行再次分配到资本市场上,更多地成为交易型主体。
银行商业模式转变带来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降低了银行信贷风险的脆弱性,风险被广泛地分布在银行体系之外。但与此同时,新的银行商业模式使银行更加依赖金融市场,由此也衍生出了新的风险。
一是相对于传统的银行账,交易账的规模迅速上升,并且交易账的风险类型发生了显著变化。2000年-2006年,全球大型银行的资产规模翻了一番,其中绝大部分是交易资产的增长,结构化信贷产品风险大大上升。
二是相对于传统的信用敞口,交易账特别是OTC的急速膨胀带来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敞口迅速扩大。新型交易对手不断涌现,如对冲基金、伞形基金等,其对风险的偏好较强,并且这些敞口变得日益复杂。
三是复杂产品的定价和估值较为困难。多数产品没有经过流动性压力测试,因此价格难以确定。此次美国次贷危机就深刻地暴露出,复杂交易资产的定价构成了危机发展的重要一环。由于计量手段落后,许多银行都无法计算他们对次级债券和与之相关的结构化产品的总体风险敞口规模。
四是流动性风险。通过风险缓释和证券化技术进行风险转移高度依赖于市场的流动性。在一个充斥着交易资产的市场中,市场流动性和融资流动性高度相关,特别是许多结构化产品是针对个人投资者的,二级市场极其不发达。在这种情况下,流动性管理将与资本充足率管理同等重要。
应当说,美国次贷危机从不同侧面全面地为我们展示出在新的银行商业模式下风险要素的新特征及其传递的过程,同时也表明,新的风险可以放大传统风险管理手段的诸多漏洞,传统的用于评估银行账的历史数据法、VAR等方法,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新的商业模式下评估风险的需要;仅仅依赖于简单的风险权重,已经不能描述日益复杂的新型风险。
应对新型风险
与新型风险相对应,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有如下显著特征:
首先,更好地评估了证券化和信用衍生工具的风险。结构化产品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与系统性风险高度相关,一旦违约率上升,整个市场可能瞬间坍塌,即产生所谓的“陡壁效应”(cliff effect)。新协议建立了证券化和信用衍生工具中风险转移和缓释的基准,明确地区分了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进而使银行在通过证券化出表还是继续保留在资产负债表的问题上更为客观,而不仅仅是为了降低资本需要。同时,监管者也能够更好地评估在正常以及压力的市场环境下风险转移的程度。
其次,更为全面地建立了压力测试框架。新协议要求压力情景反映经济衰退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影响,通过压力测试发现银行的风险脆弱性和集中度风险的具体指向。目前看来,还要进一步关注风险的“次轮效应”(second round effect)和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反应给市场环境带来的压力。特别是一些银行出于声誉考虑,对结构化产品的风险没有实现完全转移,对此类情景必须进行严格的压力测试。
再者,更精确地计量了交易账所需资本。新协议建立了进一步评估交易账的机制,要求银行对流动性较差的产品和交易账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同时允许银行采用自己的模型计量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敞口,监管机构应当检验该类风险的资本充足性。
此外,还有更为透明的信息披露要求。新协议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通过披露银行风险状况、风险计量工具和资本更好地发挥市场约束的作用。因此,新协议在推动信息披露质量提高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特别是与较为复杂的信用风险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交易对手风险、证券化和信用风险缓释。新协议为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定了一个清晰的标准,并且要求进行数量方面的披露,以便能更好地理解银行的风险管理方法。
引爆银行业变革
新协议带给全球银行业的变革,远远超出了银行和监管机构的预期。
随着新资本协议的实施,主要发达金融市场的银行业及监管当局,逐步将风险管理定位于以治理结构、数据基础、计量技术、流程控制为基本元素的全面框架。这不仅会给银行带来风险管理体系、数据技术等的全方位变革,还将深入影响到监管者与被监管对象的互动关系,乃至全球银行体系的布局。
一是风险管理体系的变革。新协议是一个综合性的风险管理体系和资本管理系统,涉及到银行业务流程和系统的重构。新资本协议的精神是为了使银行风险管理的实践更加系统化、一致性和机构化。新资本协议的核心是风险计量技术,但必须建立一整套风险治理框架、政策流程体系和相应的风险管理基础设施,因此全面达到新资本协议合规要求必须投入巨大的资源。
目前看来,国际上很多银行在改进风险计量技术手段的同时,都对风险治理组织框架进行了统一整合,授信政策和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和改造。采用内评法的银行必须将内部评级体系用于信贷评审、信用风险管理、内部资本配置等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活动。同时,风险治理结构得到了强化。新协议的第二支柱明确指出,银行高管具有建立内部资本评估程序的责任,并设定能真实反映银行风险状况的资本水平,确保风险敞口得到了完全的确认。
二是信息和数据技术的变革。新协议正在掀起全球银行业的一场“数据风暴”。信息数据仓库的建立和先进计量技术的应用,是做好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基础。
新巴塞尔协议特别强调银行风险管理的基础建设,要求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下改进PD、LGD和EAD数据质量的相关支持。这就要求数据收集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实施新资本协议实施的推动下,商业银行需要建立统一的强大的数据管理体系,包括数据定义、数据源、数据质量、数据历史长度,广泛收集与风险相关的各类数据,以支持复杂的风险计量和管理流程。
商业银行需要开发各类风险计量模型,如针对零售风险暴露的各类申请评分卡和行为评分卡,对不同公司风险暴露的PD/LGD计量模型和测算模板,以此大幅度提升风险量化能力。根据一些咨询公司的调查,欧洲大银行的投入在1亿至2亿欧元之间,其中约60%以上用于改善数据和IT系统。欧洲银行业还自发组织建立了“行业数据联盟”,统一定义、统一数据收集标准、统一数据管理,在同一平台上收集、清洗、共享数据。
三是银行和监管机构关系的变革。在新协议实施过程中,业界对相关监管规章制订的参与程度较高,商业银行始终与监管部门保持积极对话和沟通。通过富有成效的沟通,监管机构能够充分了解银行内部评级体系设计和运作方面的差异,结合本国金融市场实际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积极沟通和相互学习将推动银行和监管机构的关系更为紧密,从简单的规则监管向激励相容的原则监管转变。这也会推动监管机构进一步向专业型、技术型转变。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已从2006年开始,招聘和培养了大量从事模型校验、审核等工作的新型监管人才,确保新资本协议实施审批、实施后的日常监管。
四是全球银行体系的变革。主要表现为新协议可能带来银行体系集中度的进一步上升。过去的五年中,大型银行变得更为庞大。2001年-2005年,大型银行在欧洲银行总资产的份额从54%上升到68%。而新协议的实施,很可能会通过加大不同规模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差异而进一步强化这种趋势。
小银行由于资源所限不可能在风险计量方面投入大量资源,大银行和小银行在风险管理以至业务水平方面的差异会进一步拉大。这种差距的扩大不仅表现在大银行和小银行上,也会表现在国际活跃银行和其他银行方面。
由于新协议的复杂性,即便是国际活跃银行在实施新协议方面也存在诸多挑战,主要集中在几下几个方面。
一是数据方面的挑战,由于近十余年来,全球经济基本保持了高速增长的态势,贷款违约率和损失率低,缺乏经济衰退时期的数据,难以保证风险估计参数的稳健性,这也导致一些风险计量模型由于缺乏足够的历史数据难以进行稳健的返回测试。
二是低违约资产组合的风险参数量化困难较大,由于缺乏数据基础,风险量化的方法和结果并不成熟。
三是第二支柱实施普遍面临挑战。鉴于第二支柱的复杂性,多数监管机构较为审慎,对第二支柱中单家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还在研究中。FSA就表示,由于一些政策影响重大,在没有确定的把握和市场实践支持阶段,贸然出台相关政策对伦敦金融市场带来决策风险更大。
四是模型风险的挑战。在产品流动性低、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失灵的情况下,银行等市场参与者常以盯住模型(mark to model)的计价方式替代传统的盯住市价(mark to market)计价方式。但由于这些模型都需要输入某些难以观察的变量及假设条件,而这些变量及条件又很难确保估计的准确性,因此易产生模型风险。
五是跨境合作的挑战。实施新协议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多个机构的并表问题,加之必须应对多个监管机构的不同要求,因此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的跨境合作与协调的成本将很大,这对跨国经营的国际活跃银行尤为突出。
中国银行业的基础缺陷
中国正在积极推进新协议的实施。从监管层面看,中国银监会充分考虑中国银行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远期目标,又兼顾与国际资本监管制度接轨的需要,发布了《新资本协议实施指导意见》,体现了“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和分步达标”的原则。即对海外设有经营性机构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例的大型商业银行(5+2,即开行、工中建交、招行和浦发行),要求从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新协议;其他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商业银行可以从2011年后提出申请。
目前,银监会已对《内部评级体系》《风险暴露分类》《风险缓解处理》《专业贷款资本计提》《操作风险资本计提》《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资本计提》等六个监管指引形成了第二轮征求意见稿,并于2008年4月组织成立了中国银行业新资本协议实施高层指导委员会。从银行层面看,大型银行基本都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机构,编制了新资本协议实施规划,各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开发都取得一定进展。
但由于国内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尚不完善,银行业与国际先进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尚有较大差距,实施新资本协议还面临着许多困难,还有大量基础工作要做。
其一,监管规制还有大量工作。除了上述正征求意见的六个指引,还需研究发布一系列监管规则,比如第一支柱中的资本充足率计算规则;第二支柱中的监督检查程序;第三支柱中的信息披露办法;以及一些配套规制办法,比如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跨境合作指导意见、新资本协议申请和审批指引等。
其二,市场成熟度和基础数据问题。新资本协议对数据积累的长度和质量都提出了较高要求,但中国经济发展处于转轨时期,市场主体尚不成熟,财务数据也不够规范,不同时期数据的可比性较差,数据的可靠性和观察期也存在问题,银行业的数据基础不容乐观。特别是缺乏有效的抵押(保证)记录,缺乏有效的客户识别机制和客户关系数据;有效数据的时间跨度太短;银行内部系统之间数据的协调和标准化存在较多突出,数据清洗任务繁重。
其三,银行业实施准备刚起步,对实施《新资本协议》的目标、方法尚未在全行上下达成一致性的认识,尚未形成基于风险的经营管理文化、制度、流程和架构。
其四,IT系统不能支持。押品系统尚不健全,尚不能定量考虑风险缓释因子影响;EAD模型初建,对于违约、账龄等的处理过于简单;零售敞口风险评级仍处于设计阶段;内部估计值的验证还很落后;还没有建立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计量系统。此外,各银行普遍存在风险管理人才不足问题。
展望及建议
即便在全球范围,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难度也大大超出了银行和监管机构的预期。根据目前新协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挑战,巴塞尔委员会将重点致力于推动以下领域的进展:
一是推动第三支柱实施。目前对于第三支柱,银行的疑虑主要来自于进一步复杂的信息披露可能导致投资者对信息的错误理解,同时银行间信息披露的差异可能会加深对信息的错误理解。因此,需要监管者、银行、市场参与者在这方面进一步形成共识。
二是推动全球流动风险管理标准实施。巴塞尔委员会已经对流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包括压力测试、或有融资计划等进行了分析。目前正在总结美国次贷危机的经验,并将其融合到流动风险管理框架中,进一步修订2000年委员会提出的流动性管理最佳实践,并推动其实施。其中,主要内容包括:强化流动风险管理的治理,推动流动风险管理与其他风险管理规则的结合,强化流动性压力测试,银行的融资方案,以及银行在流动性方面的信息披露。
三是推动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合作。目前,国际活跃银行在实施新协议中面临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监管差异。如荷兰银行要在35个国家实现Basel II的要求,而各国的法律体系、计量标准、合格标准都有差异。一些过渡时间表不清晰,对银行体系和监管者都是新的挑战。为给跨国银行业创造国际公平发展的机会,美国也正努力通过巴塞尔委员会协定落实小组(AIG)来缓解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的矛盾。
美国准备对所有的国别差异进行分析审查,评估不同国家对新协议实施进度的不同而对美国银行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因此可以预见,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出台相关监管规定,并推进新协议实施后,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合作进程将进一步加快。
就中国而言,实施新协议的工作刚刚起步。建议在实施准备过程中,既应注意克服新资本协议固有的不足,也应关注中国银行业数据基础薄弱等特有的问题。
四是全面认识实施新协议的成本和收益。新资本协议所带来资本监管的深刻变化必然给银行和监管者带来较大的过渡成本,但其收益却是深远的。不仅能促进银行获得更好的资本配置和改进的风险模型及由此带来的更高股东价值,而且能提升银行业的整体“金融适应力”,特别是具有适应力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如健全的支付系统、活跃的市场交易、审慎的会计准则和合理的公司治理标准等。
五是夯实数据基础。这里讲的数据不仅指财务数据、而且包括定性数据。历史数据清洗和整合是内部评级体系开发建设的关键环节。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新资本协议实施,统一全行数据定义、明确数据标准,建立广覆盖、长跨度、高质量、运行高效和管理规范的数据管理体系。一方面,应认真开展数据挖掘和数据清洗,扩展数据的历史跨度和覆盖范围,避免风险计量模型成为“空中楼阁”;另一方面,应建立端到端的数据管理流程,建立集中统一的数据仓库和专业化高效率的数据集市。
六是立足自身选择风险管理模式和方法。实施新资本协议不存在最先进的模式,只有最适合的模式。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实施模式是新资本协议项目成功的关键。银行必须首先理解自己——包括理解自己的历史和未来、组织架构、管理流程,理解自己的业务和数据,才能在新协议所提供的“菜单”中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模式。因此,商业银行应避免从形式上套用新资本协议,应首先评估风险管理现状,评估IT和数据基础,适当借助外部咨询机构力量,逐步转化为内部(in house)能力。在方法的选择上,如信用风险敞口计量是初级法还是高级法,以及操作风险计量方法,必须来自于内部风险管理的需要,必须与内部的风险管理架构相契合。
七是把压力测试作为日常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国外大量的实证分析表明,第一支柱下的资本要求一定程度上具有亲周期特点。亲周期效应可以通过使用长期历史数据、多提资本和建立动态准备金(dynamic provisioning)三个渠道缓解。这些渠道的实现都需要借助于压力测试。
新资本协议对压力测试有明确的要求:在第一支柱框架下,对PD/LGD等风险参数进行压力测试,保证风险量化的审慎性;在第二支柱框架下,要求商业银行针对总体资本充足水平进行压力测试,确保资本能覆盖所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因此应当把压力测试作为日常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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