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园林管理处2012纠风工作要点(11篇)
1.通辽市园林管理处2012纠风工作要点 篇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通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做好我市公共利益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内门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68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 屋及其他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凡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应遵循规划先行、决策民 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与补偿工作。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和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各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房屋
征收部门,下设房屋征收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制定及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指导。
各旗县市区、通辽开发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管委会指定的部门)是本地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下设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委托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是不以赢利为目的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出具委托文件。委托文件应当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时限等内容。房
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征收部门牵头,发展改革、住建、规划、国土资源、工商、税务、财政、公安、法院、民政、审计、司法、监察、街道办事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等相关部门配合,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苏木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协助,共同做好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征收范围内户籍资料,依法维护正常征收工作秩序;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听证、受理行政复议、代理诉讼及司法强制执行衔接工作;
工商、税务部门负责提供征收范围内经营单位或经营业户营业执照发放、税务登记及税费缴纳情况;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屋产权部门负责提供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情况;
民政、残联部门负责征收范围内被证收人低保证、残疾证的认定工作。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七条 房屋征收实行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制度。
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房屋征收部门书面确认的拟征收范围的用途符合《条例》规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房屋征收部门对拟征收项目涉及征收户数达到30户以上的,应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三)规划部门书面确认的拟征收范围内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证明;
(四)发展改革部门书面确认旧城改造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证明;
(五)房屋征收部门书面确认的拟征收范围内的征收补偿方案和补偿资金足额到位的证明。
第八条 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通辽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征收补偿方案前,对涉及征收户数30户以上的,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资源保护、文物保护、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的修改情况;
(三)因旧城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被征收区域内超过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四)各旗县市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户数在200户以上的,做作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经各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科尔沁区、通辽开发区辖区内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户数在500户以上的,应由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辽开发区管委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 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补偿预付资金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到征收部门。
第十条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标准、征收实施期限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标准、征收实施期限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事项。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书面通知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权属和抵押登记、工商登记、户口迁入(出生、结婚、现役军人复转业、两劳解教、大中专毕业学生回原籍落户除外)或分户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三条 在征收公告发布前已被有关部门依法认定为违法建筑、做出并送达拆除或者没收决定的房屋,无论其使用性质,均不予补偿;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户口迁入或分户的被征收人,一律按征收公告发布前的户籍状况进行补偿。
第十四条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三章 评估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向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发出要约邀请。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积极参与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不得无故推诿、拒绝。对于公益事业的重点地段、重点片区的房屋征收,应优先评估。
第十六条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通知》等有关规定,住宅房屋按照同等地段类似新建商品住宅进行评估;非住宅房屋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 同一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需要由2家或2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之间应当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原则、评估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沟通并执行共同的标准。
第十八条 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3日内,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向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由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房屋征收实施单
位进行资格审查后,在房屋征收现场将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法人代表姓名、主要业绩、诚信等级、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在公示10日内,为1由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投票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征收房屋为住宅的,每个房屋权属证书为1票;征收房屋为非住宅的,按照房屋权属证书表明的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为1票,不足100平方米的按照1票计算。选定得票超过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票数最高者承担该项目的征收评估工作。没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得票超过总数二分之一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现场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并由公证机关对摇号、抽签过程进行公正。
第二十条 房地产评估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无利害关系。房屋征收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评估机构应当予以解释、说明;房屋征收当事人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评估的,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报告及时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房屋征收但是人。
第二十一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将评估报告、复核评估结果、评估报告鉴定结果,以及分户补偿情况等,予以公布。房屋评估报告必须逐户送达,送达回执必须存档。
第四章 补偿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不能实行原地回迁的,可实行异地安置或货币补偿。
第二十三条 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四)对积极支持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给予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屋产权证标注的为准。房屋产权证未标注的,以产权产籍档案载明的为准。产权产籍档案未载明的,建筑面积以房产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结果为准、房屋用途以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补偿金额按一下标准执行。
(一)住宅平房价值的补偿按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的1.2倍乘以评估价格计算,1.2倍后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
(二)住宅楼房价值的补偿按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乘以评估价格计算。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
(三)办公用房价值的补偿,按原面积乘以评估价格计算。
(四)营业房价值的补偿,按原面积乘以评估价格计算。
(五)三相电、煤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迁移费等附属设施拆装费用,按房屋征收时的现行标准给予补偿。
(六)2008年以前的建造的无房屋产权证的附房房屋价值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偿:
砖混附房800元/平方米;砖瓦附房750元/平方米;砖平附房700元/平方米;菜窖250元/平方米;连体房250元/平方米;层高2.2米以上的地下室(含2.2米)1000元/平方米;层高2.2米以下地下室500元/平方米。
2008年以后(含2008年)建造的无产权证的砖混附房、砖瓦附房、砖平附房按上述标准的30%予以补偿,其他不予补偿。
自本办法颁布之日后建造的无证附房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七)2008年以前建成的住宅房屋用于经营的,需提供连续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完税凭证确定经营年限,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偿:
连续3年以内(含3年)的,按照同等地段新建商品住宅楼的平均售价增加30%予以补偿;连续3年以上8年以内(含8年)的,按照同等地段新建商品住宅楼的平均售价增加40%予以补偿;连续经营8年以上的,按照同等地段新建商品住宅楼的平均售价增加50%予以补偿。
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接近回迁户实际需求的户型和面积,以被征收人选择。
(二)住宅平房主房按房屋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回迁多层的,按照1.25倍进行安置;回迁高层的,按照1.3倍进行安置。
按上述规定补偿后不足50平方米的,按下列方法进行补偿:小于30平方米(不含30)的,每户补到50平方米;30—50平方米(不含50)的,每户加20平方米。
(三)住宅楼房按凡物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多层回迁多层的,按照原面积调换安置;多层回迁高层的,按照1.1倍进行安置。
(四)办公用房平房回迁多层的,按原面积1.1倍调换安置;平房回迁高层的,按照1.2倍调换安置;多层回迁多层的按原面积调换安置;多层回迁高层的按1.1倍调换安置。
(五)营业房屋要求调换安置的,按市场价格折算面积补偿安置。
(六)住宅用于营业的房屋要求产权调换的,只能按照住宅建筑面积予以调换。
(七)无房屋产权证的附房房屋要求产权调换的,可根据第二十四条
(六)款规定的补偿价格折算面积予以调换。
第二十七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竣工后,面积超过补偿协议的部分,被征收人无偿取得该面积的产权;面积低于补偿协议不超过3%部分,征收部门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同类地段新建商品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补偿被征收人;面积低于补偿协议超过3%部分,征收部门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同类地段新建商品住宅房屋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二百补偿被征收人。
第二十八条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不能实行原地回迁的,可不必经过抽签、摇号程等序,直接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通辽开发区管委会给予相应的住房保障。对已选择住房保障的被征收人只能进行货币补偿,不再给予产权调换。
第二十九条 待安置期间,等楼费用按一下标准执行。
(一)住宅房屋给予每月每平方米(指被征收房屋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15元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不足50平方米按50平方米计算。
(二)办公用房在待安置期间,给予每月每平方米(指被征收房屋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10元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三)经营性用房(包括工业用房)在待安置期间,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租赁市场价格由评估机构确定,按发放。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供的上季度完税证明,以月平均缴纳的所得税金额计算出每月利润,按一个月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无法提供缴纳所得税证明的,不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四)主房装修费按每个产权证15000元予以补助。
第三十条 征收住宅房屋,搬迁费按照每平方米20元计算,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
第三十一条 对积极支持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同时采取如下奖励:
(一)自开始实施征收之日起20内(含本数)搬迁的,每户奖励8平方米;30日内(含本数)搬迁的,每户奖励4平方米。
(二)在规定的征收时限内,10户一起签约搬迁的,每户奖励2平方米,每增加10户,每户增加奖励1平方米,最多不得超过50户。
上述奖励面积也可按市场评估价格的50%折合成货币予以奖励。
第五章 补偿协议
第三十二条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必须使用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文本。
第三十三条 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三十四条 被征收房屋存在产权争议而无法签订补偿协议的,征收
主管部门应当在媒体予以公告,并将相当于债权部分的货币补偿金额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提存后,方可实施征收。
第三十五条 征收设有抵押的房屋。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30日内,不能提前清偿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征收主管部门应相当将相当于债权担保部分的货币补偿金额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提存。
第三十六条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一并缴回,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七条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三十九条 征收补偿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补偿方式;
(二)补偿金额与支付期限;
(三)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交房时间;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经济补偿费;
(五)搬迁期限;
(六)过渡方式与过渡期限等。
第四十条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一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规划部门应当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其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关系进行认定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而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并限期自行拆除;对拒不拆除的,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通辽开发区管委会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第四十三条 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不履行回迁安置协议的项目单位,要依法吊销房屋销售许可,不予办理房产权证等。严禁项目单位违反规定自行开展房屋征收活动。
第四十四条 对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护着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进行罚款或者警告。
第四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督机关、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资金跟踪审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市、旗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的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饿,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八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九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当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誉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涉及的通辽市房屋拆迁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2.通辽市园林管理处2012纠风工作要点 篇二
一、思路目标
围绕部党组决策部署和中心任务, 按照稳中求进、力争好中求快、又好又快的总基调,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围绕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效益这条主线, 以农机农艺融合、农机化信息化融合为途径, 以调整优化装备结构布局、主攻薄弱环节机械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为重点, 着力落实完善政策、培育发展主体、建设人才队伍、强化公共服务, 加快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力争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达到56%以上, 水稻栽植、玉米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超过28%、38%, 农机化科技应用水平、作业组织化程度、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装备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 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 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提供有力的装备支撑。
二、工作重点
(一) 争取支持与狠抓落实相结合, 认真组织实施农机化扶持政策。
1. 积极推进法规政策落实。继续组织开展《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督导。组织召开全国农机化政策法规工作座谈会。深入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的规章制度, 加快起草《报废淘汰农业机械回收办法》。指导各地按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要求, 积极争取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惠农政策, 推动建立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制度。抓住实施防灾减灾稳产增产技术专项的契机, 争取落实和扩大农机作业补贴资金规模。完善农机以旧换新办法和相关操作制度。
2. 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争取扩大资金规模, 尽早印发年度实施指导意见。制定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规范补贴经销商管理。加强创新试点工作的调研总结。在实施关键时段派出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 重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地按规定形式全面及时公开补贴受益对象、实施进度等信息。以制约权力、严守法纪、规范操作为重点, 继续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3. 推进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机化项目引导开展装备结构布局调整工作。继续开展112个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指导工作, 整合现有资金项目, 促进示范区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制订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规范和评价验收办法。
4. 做好农业机械化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协调有关部门, 及早落实2012年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投资, 新启动规划内部分县场的工程区建设任务。继续争取加大对农机化基本建设投入, 推进农机推广、安全监理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二) 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 加快发展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
5. 认真组织部署重要农时机械化生产。加强春耕、“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机械化生产的工作督导, 采集发布农机作业需求信息, 向广大农机手和服务组织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精心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 积极推进跨区作业由机收向机播、机耕、植保等领域扩展, 不断扩大作业范围, 提高作业效益。指导各地落实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政策, 努力扩大深松作业面积, 提高作业质量。
6. 加快推进主产区薄弱环节机械化。举办全国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培训班, 重点加快双季稻产区的机插秧技术推广。积极组织玉米跨区机收作业, 重点提高华北、东北地区玉米收获机械化水平。完善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模式, 重点加快长江中下游地区油菜机播、机收技术示范推广步伐。协调推进林果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
7. 组织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活动。认真抓好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花生等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建设, 分区域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决策咨询、检查验收等工作。研究建立农机化作业水平考评机制, 部署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活动。
8. 组织农机投入农业抗灾救灾。密切关注异常天气和农业灾情, 及时指导地方农机部门组织开展抗旱排涝、抢收抢种、改种补种、统防统治等农机抗灾作业, 积极参与疏浚河道沟渠、修复损毁农田、抢运救灾物资等灾后恢复生产。协调做好农用柴油供应, 切实发挥农机在农业抗灾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 立足抗灾夺丰收。
(三) 集成创新与示范推广相结合, 加快普及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
9. 推进农机化技术创新。认真组织实施农机化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 注重农机农艺技术融合、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 协调争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对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农机装备和农机化技术研发予以支持;积极争取在农业行业科研专项中增加农机化科研项目, 在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逐步增设农机岗位专家。
10.加快“三型”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认真落实全国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会议精神, 实施《全国农机化技术推广“十二五”规划》, 研究年度农机化主推技术, 加快推广保护性耕作等增产增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机化技术, 扩大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主要经济作物机械化关键技术应用面积。
11.加强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各地贯彻全国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落实“一衔接、两覆盖”政策。研究制订《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建设规范》, 推进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条件建设,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2.推进农机农艺技术融合及设施农业发展。组织好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区建设, 加强对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示范单位的指导, 及时总结示范成果和经验, 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召开农机农艺融合座谈会, 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提出重点作物薄弱环节农机农艺技术指导意见。加强设施农业装备技术创新, 提升设施高效生产和设施健康养殖科技水平。
13.加强农机实用人才培训。继续组织开展农机教育培训大行动, 制定实施方案, 落实培训任务和措施。加强农机培训体系建设, 积极争取阳光工程培训资金支持, 扩大培训规模, 重点加强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人员培训。组织重点季节农机技术专项培训活动, 举办培训示范班。进一步推动“政企联动”培训深入广泛开展, 加强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 积极培育与规范引导相结合, 大力发展农机服务组织。
14.深入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建设活动。积极扩大对农机服务组织的投入力度, 指导各地落实税费减免、信贷支持、机库棚建设等扶持政策, 不断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点建设标准, 公布新一批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点, 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与农机企业开展“社企合作”。
15.组织开展农机合作社建设经验交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布实施五周年为契机, 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专题调研, 总结发展成效和经验, 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快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措施。组织召开全国农机合作社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 规范和引导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康发展。
16.进一步加强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全面贯彻《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指导各地认真履行“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核发放职责, 提高农机维修经营服务网点的持证率。积极开展农机维修人员职业技能鉴定。
(五) 完善标准与严格把关相结合, 扎实推进农机质量监督管理。
17.加强农机化标准工作。以农机作业质量评价、安全使用规程等为重点, 研究提出2013-2015年农机化标准制修订指南目录。加快农机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步伐, 加强农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
18.推进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印发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举办培训班, 指导各地及时受理和认真处理各类农机投诉。编印和发布《2011年全国农业机械化质量报告》。以补贴机具为重点, 指导各地开展农机质量调查、重点检查和质量保障督导等工作, 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
19.加强农机试验鉴定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农机试验鉴定“十二五”规划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意见》, 召开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座谈会, 进一步推进鉴定工作规范化。组织制修订一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加强推广鉴定监督管理, 开展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到期复评审, 组织开展部级鉴定监督交叉检查。研究完善推广目录评审办法, 组织开展推广目录调整工作。
(六) 强化执法和优质服务相结合, 努力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
20.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大力开展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专项治理, 严禁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照, 严禁违规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 严禁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发放牌证, 严禁给安全检验不合格的发放牌证, 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核发驾驶操作证。督导各地追究违规违法者的责任。加强农机监理装备条件建设。指导地方依照“十二五”农机安全监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切实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三率”水平。继续做好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
21.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题, 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示范窗口创建活动。考评推出100个左右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和200名左右“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标兵。适时召开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工作经验交流会。
22.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会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严格考评标准、程序, 推出100个左右的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推进“六个一”为主题的农机安全宣传活动经常化。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 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队伍“三项建设”, 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做好农机事故处理指导工作, 指导开展事故处理演练活动,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建立事故分析通报制度。
(七) 强化基础和宣传推动相结合, 着力提升指导农机化发展的工作水平。
23.加强农机化统计和发展形势分析。做好2011年度农机化统计年报汇总分析工作。修订并重新印发《全国农机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完善全国农机化统计软件。在全国试行畜牧业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渔业、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业、林果业和综合机械化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和实地验证。定期对农机化发展趋势做出分析预测。
24.加强农机化新闻宣传。制定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要点, 指导系统和行业做好全年宣传工作。加强新闻策划和与媒体沟通, 不断掀起农机化宣传高潮, 提高新闻宣传效果。组织开展农机合作社主题采访活动。组织编制发布“农机化网情舆情动态”, 做好相关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加强对《中国农机化导报》等农机行业媒体的业务指导。
25.加强行业指导工作。将年度农机化发展重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省区市。加强对部属农机事业单位和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的业务指导, 加强与农机科研、教学、生产、流通等有关单位的联系和沟通, 形成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合力。加强系统文化建设, 大力弘扬“以民为本, 为民服务, 帮民解难, 助民增收, 保民平安”的优良作风, 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农机行业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 强化理论武装, 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能力。
建设学习型机关, 继续开展“农机化讲坛”等多种形式学习活动, 增强学习的计划性、针对性、系统性, 重点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重要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把学习成果更多地转化在决策能力中、体现在决策水平上。
(二) 深入调查研究, 提高解决突出问题的能力。
组织农机化发展重大问题研究, 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摸情况、找对策。司处领导干部带头长期跟踪联系一个农机大户或合作社, 深入了解掌握农民需求和基层工作动态, 以点带面指导工作, 提出符合实际的改革创新和制度完善措施。
(三) 切实履行职责, 提高抓落实的能力。
认真履行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和中央及部党组决策部署, 落实政策、落实措施、落实服务。狠抓绩效管理, 责任到处、落实到人、进度到周, 逐项对照检查, 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四) 继续解放思想, 提高开拓创新的能力。
适应农机化科学发展的新要求、农民群众的新期盼, 克服小进即满思想, 抢抓机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全面推动思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 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五) 健全防控机制, 提高反腐倡廉的能力。
3.通辽市园林管理处2012纠风工作要点 篇三
2012年是落实中办发[2010]30号和鲁办发[2011]14号文件的黄金期、关键年,做好全年工作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律师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坚持不懈地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进一步改进律师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律师业发展的各项扶持保障政策,引领广大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更好地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实践中,实现全省律师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全面有序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
组织召开全省律师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进行推动和再部署。认真执行省厅《关于落实鲁办发[2010]14号文件精神的分工方案》和《落实鲁办发[2011]14号文件2012年重点推进工作分工方案》,与省厅有关处室和省律协一起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力争在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增加经费保障、搭建业务平台、建立人才选用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性进展。
二、组织引领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着力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按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紧扣稳中求进的经济工作总基调,积极搭建律师服务平台,开展优质高效的专项法律服务。围绕国家蓝黄战略的深入实施,重点发挥好两个律师服务团的作用,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协调省国资委,出台相关措施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融资等提供法律服务。与省法院沟通协调,进一步调整完善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力争增加总量,提高质量。探索建立服务中小企业工作机制,为广大中小、微型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提供全方位服务。积极参与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将出国培训律师调整充实进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律师服务团,指导服务团为我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应对贸易摩擦、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法律服务支撑。
2、着力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召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滨州等地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经验,进一步扩大法律顾问工作覆盖面。积极与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协商,力争成立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深入推进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指导组建律师协会调解中心,积极为律师参加各类专业性调解组织搭建平台,鼓励引导律师更多采用调解方式消除矛盾纷争。深化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充实和加强各级律师接访团,扩大接访范围,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律师接访工作向基层、向源头、向预防延伸。加强对律师办理重大法律事务的协调指导,认真贯彻执行省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法律事务的监督指导意见》,确保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3、着力为文化繁荣发展服务。认真研究把握文化强省建设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把法律服务延伸到文化改革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组织引导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为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兼并重组以及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文化企业生产经营、投资融资、发行债券、海内外上市等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积极协调省知识产权局,通过联合出台文件等措施为律师拓展知识产权业务搭建平台。加强知识产权高端业务培训,组织实施“百名知识产权保护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工程”,指导省律协制定好知识产权业务规范,引导律师为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使用、保护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4、着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重点围绕就业、就医、就学、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各类主题实践活动,推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整合优化资源,针对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环境污染受害者等特殊群体,广泛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支持山东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将服务范围扩展到所有弱势群体。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确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带头行动,每年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引导律师积极参加普法宣传、义务咨询、赈灾捐献等公益活动,指导我省19名律师在西部省区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三、坚持不懈地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
1、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巩固提高阶段的工作,发挥好各示范点和先进标兵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党员律师立足岗位争创一流,掀起创先争优活动的新高潮。认真做好总结表彰工作,对在活动中创造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形成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
2、大力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在全省律师行业广泛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探索运用行之有效的载体,认真查摆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活动、行业作风中存在的差距和不适应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确保律师队伍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3、深入推进律师党建工作。巩固扩大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活动创新研究成果,在全省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重点解决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活动载体、经费保障、活动实效等问题。进一步贯彻执行厅党委《关于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试行)》,依托资质管理体系建立对党员和党组织的动态管理机制,依托执业监管体系建立对党员的监督管理机制,依托年度考核体系建立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考核评议机制,不断提高律师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继续与省委组织部在省委党校联合举办省律师协会党委成员、理事培训班。
4、加强律师队伍教育培训。将律师纳入司法行政系统培训计划,组建律师学院,继续推进律师培训进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团校,建立律师培训师资库,组织力量编写律师培训教材。加强高端业务培训,做好“百名应对国际贸易摩擦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工程”第二期出国培训组织工作。配合省律协做好律师网络培训和新兴业务、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5、组建优秀律师人才信息库。对我省律师行业的优秀人才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组建全省优秀律师人才信息库,将律师行业各方面的优秀人才汇集起来,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储备。
6、强化对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执业档案、人事档案、党员管理档案“三位一体”的档案管理机制,有效发挥档案在律师执业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在全省范围内抽查律师业务档案,督促律师事务所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的基础性管理作用。强化律师执业监管,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对被处罚处分律师、律师事务所的通报和不良记录制度。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依法推进律师和员工按照统筹地区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7、做好评先树优工作。与省律师协会等联合开展第三届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等评选工作。对律师行业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大力进行表彰,充分发挥典型的价值导向功能,弘扬行业正气。
8、加强律师工作宣传。推动省律师协会设立宣传工作专项经费,与新闻宣传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提供新闻线索和素材,大力宣传律师的职能作用和典型事迹,扩大律师工作社会影响,为律师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管理工作
1、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指导3个未按照“两结合”要求完成律师协会换届的市尽快完成换届。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与律师协会办事机构之间决策会商、情况交流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2、进一步强化县级律师管理工作。按照厅党委关于做大做强县级司法行政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职责,将协助行政许可和资质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年度检查考核、行政处罚建议、监督处罚处分执行、维护法律服务秩序等方面的职权全部下放到位,使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行政管理体系中真正发挥基础作用。督促市县两级加强律师管理力量,努力实现到2012年底市、县司法局分别达到5人、3人的目标。大力加强律师管理队伍建设,举办全省律师管理人员培训班,组织部分律管人员外出考察学习,推动各市建立经常性的培训制度,努力培养一批律管工作的有心人、明白人。
3、推进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按照司法行政工作规范的要求,细化各科管理职能和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岗位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做到职能细化、目标量化、流程规范化。加强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认真做好对各市律师管理工作的年度考核,同时,指导各市建立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考核制度,推动律师管理工作的措施落实。研究制定《山东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细则(试行)》,严格考核内容、方式和程序,指导律师协会开展好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确保考核效果。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资质管理工作,简化工作程序,严格工作要求,提高服务效能。研究制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细则》,规范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化工作平台,加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动态监管,以信息化提升规范化、促进精细化。
五、重点推进的八项工作
1、依托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建律师学院,建立包括法学专家、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律管干部在内的师资库,组织力量编写有关培训教材。
2、向省委政法委汇报,协调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制定有关实施意见或办法,开展试点工作,选派优秀律师到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挂职。
3、做好搭建平台有关工作。与省妇联沟通协调,成立省、市、县三级妇女维权律师团。与省法院沟通协调,进一步调整、完善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力争增加总量,提高质量,省直律师事务所全部加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有效利用商事诉讼中法官与律师互动交流机制平台,及时反映诉求、通报情况、研究工作、解决问题,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将律师与法官的互动交流机制扩展到商事以外的诉讼领域,逐步构建全面的律师与法官互动交流机制。
4、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采用政府购买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以及参与信访、调解、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给予必要的补贴。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继续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加大律师培训投入,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律师培训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努力争取财政资金对律师协会工作经费的支持。积极协调税务部门,积极争取有利于律师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5、大力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召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现场会。与省政府法制办协商,力争成立省政府法律顾问团。
6、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研究制定有关意见,在部分市试行律师人事档案、执业档案、党员管理档案“三位一体”档案管理机制。
7、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继续实施好“百名应对国际贸易摩擦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工程”第二期培训工作。着手组织实施“百名知识产权保护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工程”。
8、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继续推进律师培训进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团校等工作,争取将律师培训纳入上述院校的正式培训计划。
六、会议、培训班大致安排和需要制定、修改的文件
1、会议、培训班安排
(1)全省律师工作会议(合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现场会);(2)全省律师管理干部培训班;
(3)省律协理事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培训班。
2、需要制定、修改的文件
(1)研究起草律师管理培训大纲,汇编律师管理培训教材;(2)制定《山东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细则(试行》;(3)制定《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工作操作规程》。
4.通辽市园林管理处2012纠风工作要点 篇四
2012年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斜桥”“法治斜桥”的工作部署,着力创新社会管理,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我镇综治工作水平,保持我镇社会的持续和谐稳定,为我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着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1、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工作。认真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发挥基层综治工作站的作用,及早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要吸取光隆能源事件的教训)。
2、健全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以我镇实行的“三五”工作日制度完善定期排查、下访接访、领导包案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和有效调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3、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重点加强部门的衔接,规范综治工作重心联合调解程序。构建部门协作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高效化解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交通事故、两新建设等突出矛盾和纠纷。
4、完善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建立完善群听性事件苗头隐患排查、研判、报送、预警等制度;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指挥机制。提高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和水平。
二、注重社会管理创新,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注重社会管理创新,完善社会管理体系。
1、加强和改进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围绕“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实”的工作要求,完善落实“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实有人口管理模式。依法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2、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解决刑释解教人员中“三无人员”的救助帮扶问题,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3、健全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控体系。落实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子女,低收入家庭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帮扶、教育管理。
4、严密高危人员管控。摸清精神疾患人员,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底数,有针对性的落实教育管理措施,加强服务救助。
三、加强社会治安打击防范工作,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1、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深入开展打击“黄、赌、毒”的各项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传销,非法集资等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发挥视频监控技术在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中的作用。积极稳妥的推进“技防进农家”工作。加强村级巡防队的建设,落实
监督措施,充分发挥其在治安防范工作中的作用。
3、广泛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在深化平安镇、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创建的基础上,要组织平安市场、平安铁路、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家庭的创建活动。
四、强化基层基础,夯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
1、加强基层综治网络建设,抓好基层综治站及综治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发挥综治组织统筹、协调等职能作用。
2、深化镇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任务,规范制度机制,充实工作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巩固嘉兴市级“示范综治工作中心”,争创省级“示范综治工作中心”。
3、完善综治例会制度,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综治工作例会,分析综治工作形势,研究解决矛盾、问题办法。
4、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对村、社区综治工作考核办法,充实考核内容,推动综治工作制度化、规划化建设。
5、严格执行责任查究、一票否决等制度。
五、加强信访(市长电话)办理工作加强信访(市长电话)
1、健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构建大信访格局,全面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
2、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信访工作双向规范,提升创新能力。
3、以重复信访整治为重点,努力化解信访积案,依法解决群众诉求,提高“事要解决”的能力。
5.通辽市园林管理处2012纠风工作要点 篇五
发布日期:[2012-2-16]共阅[27]次
京建发〔2012〕45号
2011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进一步完善了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制度,创新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了对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加大了施工质量监督的执法力度,针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强化落实了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2012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继续充实和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政策规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一、总体思路
2012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以工程质量为核心,以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为重点,以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载体,完善各项法规制度,创新质量管理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夯实质量管理基础,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突出抓好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首都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工作要点
(一)继续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落实质量责任
一是开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立法研究。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从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工程质量主体责任、注册执业人员管理、工程质量保修、质量监督机构定位、行政处罚等方面对全市工程质量监管体系进行充分调研,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为北京市质量管理地方法规的制定打下基础。二是完成《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制定。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地位和执法属性,改进监督方式,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执法工作效能,全面加强和改进全市质量监督执法工作。
三是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管理。
四是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检测资质和人员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标准》,建立检测资质预审制度。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能力评估的研究,推行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制度,确定我市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评估的方法和评估标准。
五是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企业、项目及其主要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强化技术管理工作。
六是深入研究有关监理工作管理规定。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当中“三控两管”及安全监理作用,从明确职能创造保留人才环境入手,加大对监理企业的培育力度,研究制定本市专业监理工程师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取费及监理企业人员约谈、考核的若干规定,切实落实质量监理责任。
七是研究制定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参建方各类人员配备标准,防水设计、施工管理和实体工程质量检测验收管理办法,全面提升各类人员的工作责任和工程质量水平。八是在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做好住宅分户验收有关要求的基础上,针对我市《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研究对有关内容进行优化,使之更具实用性、可操作性。
(二)坚持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1.全面提高工程监理整体水平。
一是督促监理企业与监理人员切实履行监理责任,认真贯彻《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监理单位和人员的动态监管,建立并完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从培训教材、培训的方式、考试及发证各个环节入手,完善工程监理人员培训考试流程;同时,规范监理例会记录、日志、月报的撰写内容,出台示范文本,利用2至3年的时间,完成对全市工程监理人员的培训。
2.扎实推进检测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逐步完善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强化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的动态管理,督促检测机构认真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加大对伪造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处理;充分发挥好协会的作用,支持其做好推行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执业准则、净化检测市场等行业自律的工作;逐步建立检测行业资质预审制度和市场准入清出机制,扎实推进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在质量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基础上,试点对30家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进行验证,积累经验后在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中推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保证检测数据自动采集、数据真实、实时上传,同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8 号)要求,及时报告检测中发现的问题。
3.强化落实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责任。
一是研究制定北京市预制构件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生产过程的监管,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落实质量责任。
二是对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产品质量等环节实施重点抽查。对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偷工减料、未按规定检验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分站依法进行查处,并将不合格原材料的供应单位移送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4.规范提高工程竣工备案管理。
一是进一步规范工程竣工备案工作。认真贯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部署,强化市和区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力度,着手研究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是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行政管理创新力度。做好新备案系统应用工作,实现全市备案工作网上申报、实时查询办理过程、即时告知办理结果,即时公开备案信息,服务社会,提高办事效率。同时通过竣工备案数据信息化,继续研究委内处室之间、市区两级之间的工作联动,加强备案数据应用工作。
三是加强对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监管力度。通过改造后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系统与工程质量监督系统进行衔接及时获取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积极稳妥做好信访投诉工作。
一是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原则,进一步加强市、区县两级信访工作联系机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同时建立工程质量投诉统计分析通报制度,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克服困难、扎实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是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涉及工程质量引发的群诉群访,加大对重点事项排查和预警工作力度。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的大环境下,提高认识,认真分析工程质量信访管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求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从严从细,从源头上预防质量群诉群访事件。
(三)全力抓好质量监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1.加大保障性住房监管力度。
一是继续坚持“以区为主,全市统筹”的原则,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完善保障性住房工程监督执法模式。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具体实施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的专项监督执法工作。2012年是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面积和竣工的高峰年,在建规模将达到5800万余平方米、68万套,全年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7万套,同时,还将启动新增五片棚户区和全市882栋简易楼的改造。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大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健全质量保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行专项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完善网格式执法检查制度,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重点加强对建筑材料、建设过程质量控制、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提升,确保质量安全。
二是认真抓好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水、电、路、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施工许可范围加强对小区配套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监督执法,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建设方案确定的竣工验收计划组织对住宅小区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小区工程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三是努力抓好重点村回迁房工程质量。50个重点村回迁房工程全部纳入保障房管理,纳入工程质量网格执法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执法,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承担重点村回迁房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责任,确保50个重点村回迁房工程责任落实、质量可控。市监督总站每月对各区县至少一项结构在施的重点村回迁房工程开展网格执法检查,相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市监督总站每月)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告50个重点村回迁房网格执法检查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期组织召开工程质量通报会,及时研究解决重点村回迁房工程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较差、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利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状态考评系统”,定期公示考核排名及考核结果,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履行质量职责。四是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第三方检测制度、分户验收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等。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工程建材和部件供应质量终身责任制。
2.强化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
一是建立和完善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风险防范和质量控制体系。突出抓好轨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估工作,逐步实现评估和监管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标准化,信息化。从建筑材料、施工工艺、质量验收等环节入手,研究解决轨道交通工程渗漏等影响使用功能等质量问题的有效措施。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工程质量风险源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工程质量风险源、分级控制体系技术措施的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二是继续研究完善轨道交通工程监管模式,加强市和区县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
工作,制定工作程序和相关制度,继续有效发挥两级质量监督机构作用。监督检查参建单位严格落实有关标准规定,保证防水施工各项工艺要求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依据规范抓好验收工作。适时组织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对轨道交通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等进行专项检查。
3.健全完善抗震节能质量监管。
创新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质量监管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建筑抗震节能改造工程设计变更重新报送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建筑材料采购单位备案和重要建筑材料供应单位备案工作,严格执行建材供应商责任追溯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执法检查中,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查合格的图纸实施,严格材料进场检验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要求和规定。
4.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
一是继续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以全市在施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为主,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抗震加固及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同时,对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继续做好全市安全质量网格管理工作,大力开展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突出重点环节监管,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对基坑开挖及支护、结构工程抗震构造施工、建筑节能、二次结构、见证取样质量管理等内容进行检查。
(四)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营建良好发展环境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以治理“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按照要求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为主题的全市工程质量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重质量、讲质量、抓质量的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提高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工程质量稳步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重点开展保障性住房和轨道交通工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开展“查质量意识、查质量水平、查质保体系、查标准执行、查现场管理、查保修服务和排除质量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六查一排”活动,减少“三不按照”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质量意识;通过组织协会开展质量培训教育和先进质量方法交流推广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质量法制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通过抓典型企业、树样板工地,在全市工程施工现场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安装工程、绿色施工工程等现场观摩、交流活动,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程质量责任意识。
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建立健全企业和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监控制度,认真落实《北京市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关于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建设工程管理文件上签章的规定,以确保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能认真履行法定的建设程序和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针对重点问题,采取专项措施,重点突破,治理问题发生频率较高的外窗质量、房屋渗漏、墙体、屋面的温度裂缝、保温墙开裂等工程质量问题要有针对性,要抓住主要矛盾,重点突破,力求取得实效。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分别采取措施进行专项治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严格执法处罚,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二)完善机制,加强监督机构自身建设。
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行为,落实政府监管的层级质量管理责任体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法的职责,对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的落实,通过创新监督执法工作方法,完善质量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监
管的执法属性,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提高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执法效能。
(三)加强联动,强化质量状况综合评估。
充分调动和利用各种监管资源,采用市场和行政监管手段,加强对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管,对随意降低质量标准、擅自违规变更设计、肆意违反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的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进行处罚。同时通过建立现场、市场联动机制,促进建筑市场形成奖优惩劣机制,实现企业和从业人员动态监管,给诚信者更加宽松的市场环境,对失信者强化监督限制市场准入。
(四)完善制度,加强质量信息分析通报。
继续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备案管理和信访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坚持建立工程监督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专项执法检查质量通报会制度,及时分析反馈全市工程质量基本状况,向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大集团进行通报,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较差、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结合各工程参建主体的评价,对各主体质量状况进行综合考核,同时应用于建筑市场管理。
(五)强化执法,加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
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大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实施质量管理约谈告诫,并应采取限期停止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招标投标资格等行政管理措施,纳入动态监管和信用评价体系监管。对于涉嫌犯罪的按照《北京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报检察机关备案。
附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2012年质量网格检查计划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2012年质量网格检查计划
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要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网格执法工作,每月应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根据区、县监督工程总量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工程,按照每月检查计划进行现场执法。
1-2月:组织开展以冬期施工质量管理为重点的执法检查。
3月:组织开展以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为重点的执法检查。
4月:组织开展以见证取样质量管理为重点的执法检查。
5月:组织开展以市重点工程为主的基坑开挖及支护质量、结构施工质量和见证取样管理为重点的执法检查。
6月:组织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的上半年市、区两级网格联合执法大检查。7月:组织开展以发包承包、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为重点的综合性执法检查。8月:组织开展以结构工程抗震构造施工质量为重点的执法检查。
9月:组织开展以建筑节能工程(含改造工程)、二次结构为重点的执法检查。10月:组织开展以商品住房工程厕浴间防水、门窗工程、暖通、电气工程为主的执法检查。
11月:组织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的下半年市、区两级网格联合执法大检查。
6.通辽市园林管理处2012纠风工作要点 篇六
1.1 统一性原则
统一性可以将原本独立的设计要素有机地结合成为一个整体, 进而使人们更容易从整体上对事物进行理解和把握。在设计的过程中, 虽然会使用到各种不同的材料和要素, 但这些种种却都在一个统一的框架当中, 换言之, 就是将一组相似的要素组合成为一个线性排列的整体。由于园林本身所具有的艺术性, 使其与一般的工程设计有所不同, 这就要求设计人员应当在园林设计中体现出科学性与艺术性的统一, 在满足人们对园林观赏性需求的基础上, 促进园林持续发展。
1.2 协调性原则
协调性是大自然本身所具有的特殊属性, 而自然界则是园林设计的起点。园林设计属于一门协调环境的学科, 这里环境所包含的内容较多, 如场地的自然环境、建筑物、构筑物等。所谓的协调性就是指各种设计要素应当与周围环境之间保持良好的一致性, 它是针对园林设计中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而言的。通过协调的设计不但可以给人们带来视觉上的愉悦享受, 还能在使用上为人们提供便利。所以, 在园林设计中, 设计人员必须以协调性为出发点,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1.3 平衡性原则
平衡性中的潜在涵义为均衡与稳定, 它所代表的是一种安逸、宁静的心理感受。通常情况下, 在园林设计当中, 为了进一步吸引游客的注意力, 设计人员往往会设计出一些与众不同的景观及构筑物。但是它们的出现可能会与周边的环境产生不均衡性, 所以在设计时, 必须充分考虑整体布局上的平衡。这种平衡可以采用对称或是非对称的设计手法来实现, 前者能够营造出一种庄重、大气之感, 后者则能营造出自由和流动风格。
2 园林设计与园林养护的关系
(1) 在园林景观设计上, 应当便于后期的成品保护、维修和保养, 例如, 亭台等构筑物的防锈, 喷泉等水景的清理等。换言之, 在进行园林景观设计时, 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些景观的维护性, 不能仅仅以艺术和美观为主,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应当予以注。 (2) 在水电等系统的设计上, 除了要便于绿化和水系用水之外, 还应当便于后期的电器维修。如果在水电设计方面未能充分考虑后期的维修问题, 则会给维修增添一定的难度。例如, 某园林在设计过程中将灯柱外立面设计成了永久性的外挂石材, 并且没有预留出检查口, 这样一来, 当灯出现故障问题时, 便需要将灯具附近的石材切除后才能进行检修, 而且修复之后还要进行重新安装, 不仅耗费工时和材料, 而且维修也比较困难, 若是在设计灯具设计时, 预留出一个检查口, 这样的问题便可以避免, 后期的养护维修也方便很多。 (3) 在园林绿化设计上, 应当按照苗木的生长习性进行合理选择, 这样既能提高苗木的成活率, 而且还便于日后养护工作的进行。
3 园林养护技术要点
3.1 乔灌木养护技术要点
(1) 修剪。通常情况下, 大部分乔灌木的休眠期都在冬季, 即11月~翌年3月, 该阶段为乔灌木的芽萌动前期, 此时对树木进行修剪, 不会使其生长周期受到影响。当乔灌木处于生长期时, 应当以月为单位进行定期修剪, 并将重点放在荫枝、下垂和干枯枝叶的修剪上, 以此来确保乔灌木的生长发育正常。 (2) 施肥。在对乔灌木进行养护的过程中, 施肥季节的选择是关键, 若是施肥过早不利于植物吸收, 如果施肥过晚, 则会影响到植物生长发育, 所以必须选择最佳的时间进行施肥。根据以往的养护经验, 在春季和秋季对乔灌木进行施肥的效果最好。 (3) 植株补充。在实际养护中, 应当将人为及病虫害影响的矮小或枯萎死亡的植株清除掉, 并补充上健康的植株。在补充过程中, 除了要选择与整体环境相协调的植株外, 还要确保其与原设计相吻合。此外, 补充种植最好选择在阴天进行, 这样有助于提高补植效果。
3.2 宿根花卉的养护技术要点
在对宿根花卉进行养护时, 应当结合不同品种的生长习性采取相应的措施。当宿根花卉开花之后, 可对不具备观赏价值的旧品种进行修剪, 当其进入休眠期时, 应当将花卉周围的枯枝残叶清理干净。同时, 要合理调整花卉的栽植密度, 在休眠期可进行分墩重栽。在冬季来临之前, 应当对耐寒性较差的花卉进行培土保墒, 并做好相应的防寒措施。
4 结论
总而言之, 园林设计与养护是一项较为复杂且系统的工作, 在园林设计过程中, 除了要遵循相应的设计原则之外, 还应当充分考虑设计与养护之间关系, 并确保全部设计都便于养护。同时, 在对园林进行养护时, 要了解并掌握养护技术要点, 借此来提高养护质量, 确保花草树木健康茁壮生长, 这有助于园林景观绿化作用的发挥。
摘要:首先阐述了园林设计的基本原则, 进而分析了园林设计与园林养护之间的关系, 并在基础上提出园林养护技术要点。期望能够对园林设计与养护质量的提高有所帮助。
关键词:园林,设计,养护技术
参考文献
[1] 曹媛, 张红旗.城市园林特殊绿化空间技术的现状与发展对策[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 2012 (5)
7.通辽市园林管理处2012纠风工作要点 篇七
关于印发《2010年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2010年澧溪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0年4月25日
2010年澧溪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10年,澧溪镇综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围绕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提升公众安全感为目标,以规范实施综治领导责任制为核心,以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强化“三个排查”为抓手,全面落实综治各项措施,为澧溪重点工程建设、社会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突出“三级联创”,以综治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和谐平安建设
(一)深入贯彻中办发„2009‟14号、赣办发„2009‟11号、赣综治委[2003]30号、九办发„2009‟15号和武办发[2009]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乡镇综治办的职能,健全综治基层组织网络,充实综治工作力量,增强综治机
构权威,提高综治工作水平。
(二)不断完善乡、村、组三级和谐平安联创工作模式,提升联创工作水平。巩固乡镇和谐平安联创中心,规范联创中心内设组织;在村成立以村党支部为核心、以村组干部为骨干、以人民群众为力量的村级和谐平安协会;在自然村组成立和谐平安理事会,全面推进和谐平安建设。
(三)有效整合驻村警务室、村治保会、调委会、群防群治队伍等资源和力量,加强村综治组织建设。建立企业治安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加强民营企业和农村合作社组织、新社会组织综治组织网络建设。
(四)严格落实赣办发„2009‟11号文件对社会治安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提出的要求,扩充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并由同级财政足额保障所需经费。进一步规范专业保安、治安信息员、平安建设志愿者、综治特派员、看楼护院等队伍的管理、考核和培训工作。
(五)继续推进平安单位、平安乡镇、平安村、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抓好边际地区、校园周边、企业周边平安创建。扩大“零发案、零犯罪、零事故、矛盾零上交”以及“无毒”、“无邪教”村居。
二、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突出“十防建设”,进
一步提升治安防控水平
(六)全面落实“十防建设”工作措施,继续完善 “天网”工程建设。集镇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完善各自的视频监控系统,在我镇居民家庭推广普及各种形式的“小技防”,重点加强集镇住宅的技防建设,提升治安防范水平。
(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走私、传销等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打击拐卖儿童妇女和禁毒、禁赌、禁娼等专项行动。
(八)加强和改进镇村警务工作,大力推进警务进村、进小区,加强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提高动态环境下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
(九)加强隐蔽战线斗争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密防范境外宗教文化政治渗透,坚决取缔境外宗教组织非法传教活动。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推进“无邪教地区”创建活动。
三、以开展“三个排查”为抓手,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强化各级综治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职能,加强镇、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力量,充实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落实。
(十一)继续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治理公共安全隐患集中行动,通过开展集中行动,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治安问题及公共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二)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不断扩大“三调联动”面,力求产生规模效应。大力开展集中整治越级非正常访、无理缠访专项活动,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十三)完善信息报送制度,逐级明确信息报送内容和程序,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责任,推动信息采集、分析、报送等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四)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研判,定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预测预警机制,针对社会治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四、以“四个专项工作”为重点,强化服务措施,进一
步完善社会管理体系
(十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努力提高监所教育改造质量,强化并规范监所与社会衔接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和生活中的困难,有效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十六)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继续抓好互联网低俗之风整治、网吧专项治理,净化荧屏声频。
(十七)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打击流窜犯罪。在社会保险、子女义务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流动人口公共服务措施,促进流动人口尽快融入当地社会。
(十八)全面推行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台帐管理,治理和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
五、强化综治责任落实,突出“一岗双责”,进一步促进综治工作持续、深入、有效开展。
(十九)认真落实赣发[2004]24号文件规定,继续完
善我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对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的能力和绩效考核,切实把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的能力和实绩与奖惩直接挂钩。
(二十)强化各级综治组织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综治委例会、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以及述职、情况通报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齐抓共管机制。
(二十一)加强综治委专门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建设,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巡视工作,强化检查督促指导。
六、强化宣传教育培训,突出“四种能力”,进一步提高综治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十二)加大综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着力提升综治干部把握运用法律政策、做好群众工作、处置突发事件、正面引导舆论的“四种能力”,增强基层综治工作的便捷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二十三)建立健全宣传工作制度,密切与新闻媒体的合作。
(二十四)健全完善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综治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长安杂志、法制日报、政法
综治动态、中国平安网和江西平安网宣传主阵地的作用。按照县综治委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平安建设征文和书画大赛等活动。各村、各单位对综治工作典型事例和先进经验要进行及时宣传,推动各村、各单位平安建设深入开展。
(二十五)健全完善教育和培训制度,举办一期全镇综治干部培训班,重点加大对村级综治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综治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用好《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态》、《江西综治动态》、《九江政法综治动态》和相关的综治工作培训教材。
(二十六)引导和促进多层级的综治理论研究,重点研究加强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健全综治工作机制等课题。坚持理论研究、实际操作、外出考察相结合,学习借鉴和总结推广新鲜经验,扩大综治理论研究与实践成果的社会影响。
8.园林草坪的栽培养护管理要点 篇八
关键词:园林绿化,草坪,养护管理
1 草坪的应用
首先是用于城市绿化、美化和组成园林的绿化地, 以其多少、好坏而显示的物质、精神文明。所以, 在国际上, 将草坪作为衡量现代化城市环境质量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其次是用于足球、网球、高尔夫球等等球类以及赛马场的运动竞技草坪, 采用耐践踏又有适当弹性的草坪, 使雨天少泥泞, 晴天少扬尘, 青绿宜人, 眼感柔和。再次是绿化环境, 保持水土的环保草坪, 采用耐瘠、耐旱或耐湿、耐寒或耐热又耐践踏的各种草种, 能在恶劣的环境中生长, 如公路、铁路边或江河、水库边的护坡、护堤草坪, 起到了保持水土的作用;又与其它许多草坪一起, 发挥调节气候、净化空气、减轻噪声、吸附灰尘、防止风沙等等的绿化作用。
2 草坪的分类
2.1 按照气候类型分类
冷季型草和暖季型草2大类。冷季型草多用于长江流域附近及以北地区, 主要包括高羊茅、黑麦草、早熟禾、白三叶、剪股颖等种类;暖季型草多用于长江流域附近及以南地区, 在热带、亚热带及过度气候带地区分布广泛, 主要包括狗牙根、百喜草、结缕草、画眉草等。
2.2 按植物材料的组合分类
(1) 单播草坪。用一种植物材料的草坪。 (2) 混播草坪。由多种植物材料组成的草坪。 (3) 缀花草坪。以多年生矮小禾草或拟禾草为主, 混有少量草本花卉的草坪。
2.3 按草坪的用途分类
(1) 游憩草坪。可开放供人入内休息、散步、游戏等户外活动之用。一般选用叶细、韧性较大、较耐踩踏的草种。 (2) 观赏草坪。不开放, 不能入内游憩。一般选用颜色碧绿均一, 绿色期较长, 能耐炎热、又能抗寒的草种。 (3) 运动场草坪。根据不同体育项目的要求选用不同草种, 有的要选用草叶细软的草种, 有的要选用草叶坚韧的草种, 有的要选用地下茎发达的草种。 (4) 交通安全草坪。主要设置在陆路交通沿线, 尤其是高速公路两旁, 以及飞机场的停机坪上。 (5) 保土护坡的草坪。用以防止水土被冲刷, 防止尘土飞扬。主要选用生长迅速、根系发达或具有匍匐性的草种。
3 草坪的建造
当前广泛采用直接播种建造草坪的方法。可用喷浆播种法把草籽、粘胶、肥料混合物喷到岩坡上强制种草, 也可以把草籽预先放到无纺布上发芽、生长成草坪植生带, 然后铺到地上形成草坪。直接播种法的优点是:草籽用量少, 分布均匀, 出苗整齐, 能够防止杂草滋生, 种在坡地上不致被水冲走, 可以组成各种图案。此外用种子或茎枝段预先在无土或薄土的情况下生产出草块, 或是把带状草块卷成草卷, 可供室内、室外随时铺设草坪, 铺好后可立即成形。草坪建造目前趋向于工厂化育苗。
4 草坪的养护
4.1 浇水
(1) 季节:草坪的灌水应在蒸发量大于降水量的干旱季节进行, 冬季草坪土壤封冻后, 无需浇水。 (2) 时间:就天气情况而言, 有微风时是浇灌的最好时间, 能有效地减少蒸发损失, 利于叶片的干燥。在1天中, 为提高水的利用率, 早晨和傍晚是浇水的最佳时间, 不过晚上浇水不利于草坪的干燥, 易引发病害。 (3) 水量:通常在草坪生长季的干旱期, 为保持草坪草的鲜绿, 大约每周需补充3~4m3水, 在炎热干旱的条件下, 旺盛生长的草坪每周需补充6m3或更多的水。需水量的大小, 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坪床土壤的质地。 (4) 方式:浇水可采用喷灌、滴灌、漫灌等多种方式, 可根据不同程度的养护管理水平以及设备条件采用不同的方式。为保持在秋季草坪草停止生长前和春季返青前应各浇1次水, 要浇足、浇透, 这对草坪草越冬和返青是十分有利的。
4.2 病害防治
根据病原的不同分为2类:非侵染性病害和侵染性病害。非侵染性病害的发生在于草坪和环境两方的因素。如草种选择不当、土壤缺乏草坪草生长必须的营养、营养元素比例失调、土壤过干或过湿、环境污染等。这类病害不传染。侵染性病害是由真菌、细菌、病毒、线虫等侵害造成的。防治方法如下: (1) 消灭病原菌的初侵染来源, 土壤、种子、苗木、田间病株、病株残体以及未腐熟的肥料是绝大多数病原物越冬和越夏的主要场所, 故采用土壤消毒、种苗处理等措施加以控制。 (2) 农业防治:适地适草, 尤其是要选择抗病品种、及时除去杂草、适时深耕细肥、及时处理病害株和病害发生地、加强水肥管理等。 (3) 化学防治:即喷施农药进行防治。一般地区可在早春各种草坪将要进入旺盛生长期以前, 即草坪草临发病前喷适量的波尔多液1次, 以后每隔2周喷1次, 连续喷3~4次。这样可防止多种真菌或细菌性病害的发生。
4.3 虫害防治
9.园林绿化施工质量管理要点总结 篇九
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将不断推动园林工程的建设。想要完美完成园林工程的建设要求,管理部门要充分了解园林绿化工程所面临的问题。
1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内容
特点可以简要概述为以下三点:一是园林绿化工程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是有生命活体的植物,通常情况下是通过对各种色彩植物的特殊功能来达到净化空气、降温、吸尘等功效;二是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完成后需要额外提供养护计划和资金投入,即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不间断的精心养护以保证苗木的成活率和良好生长情况;三是园林绿化工程格外追求工程的艺术美,即园林工程在景观小品、植物配置、古典建筑等方面格外重视艺术性。
首先,园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根据绿地规划设计图,详细分析明白设计方案及其施工要求,透彻了解园林工程施工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状况,进而熟悉施工现场布置情况。其次,在施工现场工作的过程中,要落实好施工准备、正式施工、完工验收及其养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做到达到施工质量的要求、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做好保养养护等工作。然后,园林绿化工程是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完成的,应该在满足一定成本的要求下,最大化地追求质量及审美性,总之有关施工成本的控制应该贯穿在整个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最后,在事前施工与控制阶段及其施工建设过程中,应严把质量关,按照相关条例标准进行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利用现代管理办法,善于创新,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理质量。
2 园林绿化工程准备阶段的管理
2.1 做好工程设计方案
做好工程设计方案是园林绿化工程准备阶段中最重要的环节,要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如温度、湿度、空气、阳光、水分、土壤和肥料等,对园林植物的分布状况进行组合设计,实现其一定的艺术观赏价值。工程负责人要对设计方案中的工程范围、任务量、施工期限以及投资金额有一个明确的了解。而设计人员要具备科学合理的设计理念,使园林工程在满足城市绿化覆盖率的基础上,具备一定的功能价值和艺术美,此外还要保证设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设计好园林绿化工程的剖面图、立体图、施工图、效果图以及局部放大图。
2.2 控制投入材料的质量
园林绿化工程的投入材料分为两种:一是土建部分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机械设备和配件;二是绿化部分的苗木、土方和支架等材料。只有在施工过程中保证这些投入材料的质量才能提高工程的总质量,所以要在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严格检查土方和苗木的质量,确保各种铺装和管线材料以及亮化和控制设施达到工程要求,全面控制工程投入材料的订货、采购、取样、验收以及检查等过程,保证材料货源的供应质量。
3 园林绿化施工管理要点
3.1 严格按照设计的图纸进行施工
绿化工程施工指的是在绿化工程管理中,施工人员要严格地依照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并要在达到图纸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保证植物的成活率,并得到艺术性的效果。所以需要严格按照图纸的设计进行施工建设,不能够领会设计理念就很容易影响园林绿化的效果。
3.2 加强施工管理团队的综合能力
强化施工管理团队的综合能力就要求绿化主管部门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绿化工程,让具有一定绿化施工资质,实行选拔制度,对参与施工的企业进行招标选择,严格把关,对于参与竞标的绿化施工单位进行优胜劣汰制,选择信誉好、施工质量高的施工队伍,保证城市绿化的质量。与此同时,要不断加强对于施工人员的培训,坚持其持证上岗,让园林施工人员在不断地学习专业知识时尽快地接受新的技术和工艺,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使得园林工程施工人员可以适应不同的施工环境,对园林建设的艺术性和美感做出准确判断,并因地制宜运用专业知识做好园林绿化工程。
3.3 加大成本管理力度,确保施工质量与进度达标
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企业参与市场经济的最终目的,不过园林绿化工程有着一定的特殊性,其不仅仅是作为商业活动的展开,还有着一定的公益性。城市园林绿化不但能够美化人们的生活环境,还能够促进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是现代城市规划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园林绿化建设企业一定要不断地加大绿化工程的管理力度,保证施工质量,严格地进行工程预算,防止偷工减料的现象出现,注重人员、机械与材料三者之间的协调与控制,保证园林绿化工程又好又快地完成。
3.4 实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监理制度
推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监理制度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保障。如今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制已经得到了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作为一种高智能服务项目的园林绿化工程监理,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严格地遵守法律法规,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以科学严谨态度,对于绿化施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即时地进行处理,并全程监督服务。
3.5 根据植物的属性及时令,合理安排
园林绿化施工人员一定要熟识植物的生长属性,根据植物生长的规律进行种植。如果不清楚植物的属性,胡乱安排植物的种植时间,很容易导致植物的枯萎和死亡,使得园林绿化的成本不断地加大,不能达到相应的绿化效果。因此,需要对施工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学习相关的植物知识,让施工人员根据植物的属性进行植物的种植。举例来说,一些枝繁叶茂的小型植物一般都较为脆弱,要将其安排在有更多景观的地方,这样安排不影响整体景观布局,又不会遮挡其他植被,使得园林的布局更加的合理。而对于枝繁叶茂的高大植物,就应该将它们安排在景观比较少的区域,最好是设置在园林的中央靠后的位置,这样既不遮挡前方植被,也可以让游人休息纳凉。
3.6 注重后期的维护管理工作
园林绿化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其涉及的知识面较广,需要多个施工部门协调进行。虽然在园林绿化施工的过程中费时比较多,任务比较繁重,但可以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并且,如果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素质比较高,或者在施工的过程中各方面配合比较好,那么园林绿化施工工作会在节约成本,降低资源浪费等条件下出色地完成。园林绿化施工所需要的时效并不长,不过绿化后经常会出现一些施工时没有的问题,因此维护管理工作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比如说在园林绿化施工以后所种植的植被常常会枯萎,草坪会被损坏,需要安排专业的绿化施工人员进行及时的修复。
此外,施工人员要明确认识到园林绿化不仅只有植物,还要注意地下电缆的埋藏设置,如果电缆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将会很难修复,需要安排专业的电缆维修人员进行管理。对于喜阴喜湿的植物而言,施工人员要对其经常施肥加水,保持植物的含水性;对于耐旱的植物而言,则要进行排水设置,避免植物根部因为积水浸泡而腐烂。此外,还注意植物的病虫害的防治工作,要严格地进行监察,了解病虫习性和出没规律,及早做好相应的防患工作。园林绿化的后期维护管理工作,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能够体现出园林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4 结语
综上所述,园林绿化建设施工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实践性,所以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做好全方面的管理工作,从而保证造林绿化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以提高环境质量。
参考文献
[1]龙晓燕.园林绿化施工管理技术要点分析[A].《建筑科技与管理》组委会2014年7月建筑科技与管理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建筑科技与管理》组委会,2014:2.
[2]王家献.分析园林施工的现场管理要点和改进[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07):355.
10.通辽市园林管理处2012纠风工作要点 篇十
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2年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希密切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2012年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工 作 要 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市县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加快交通运输发展方式转变和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着力点,以“强基础、抓规范、严管理、重服务”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建立健全安全和应急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安全监管方面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抓好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
产工作。
1、加大安全生产“两个责任”的落实力度。抓好企业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落实,督促企业建设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安全保障体系。抓好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海事机构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与落实。
2、加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的落实力度。
3、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和规范安全监管工作制度、隐患整改督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挂牌督办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安全监管到位。
4、深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5、进一步推进“双基”(基层、基础)建设。细化任务目标,明确措施,抓基层、打基础,抓提高。强化跟踪检查、监督落实。
6、定期召开局安全生产例会。落实领导干部述职制度,总结安全工作。布置安全生产任务,解决安全生产在不同时期存在的某些突出问题。
7、集中开展全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全县水上交通安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治理。
8、依法打击交通运输领域内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从事交通运输经营、超载、非客运船舶载客、非法载运危险货物、非法参与交通基础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安全责任不落实的生产经营者和行业监管机构。
9、加快远程电子监控等先进监管技术在重点水域和二类渡口的推广,强化对港口特别是危险口码头的安全监管。
10、积极筹措资金,落实渡工补助,改造渡运码头,更新老旧渡船,加大对渡工的教育培训和义渡、半义渡的管理力度,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积极实施渡改桥工程,从根本上改善群众的出行条件。
11、进一步推进客车驾驶员安全告知和叮嘱制度。加大
全县客货运输车辆GPS及车载视频系统安装力度,强化营运驾驶员和二级以上客运站实时监控。
12、进一步推进和强化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大力推广“平安工地”建设,推进行业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13、加大公路交通安保工程的实施力度,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做好涉路工程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整治工作。
14、加强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工作。
1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春运、四季七节、两会、汛期和季节性气象灾害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稳定。
16、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坚持宣教工作面向基层、贴近实际,力求题材多样,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17、加强交通运输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文化教育基地等创建工作。举办各类安全与应急培训班,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业知识技能培训。
18、进一步健全专业力量相结合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着力完善县级交通应急保障体系。
(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方面
19、加快水上应急“一案三制”建设,组建水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健全水上应急反应指挥机构。
20、启动水上应急处置信息平台建设。
21、强化应急保障队伍建设,落实应急运力和物资储备保障等制度。
11.探讨园林工程施工管理的控制要点 篇十一
1.1 施工队伍结构不合理
目前我国园林施工建设队伍结构普遍较为单一, 良莠不齐, 多数情况下, 园林建设被当成了一般的工程建设, 认为园林施工不过是种种树、铺铺草, 加上其可观的利润, 许多素质不高的施工队纷纷涌入园林施工行业, 难以充分理解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意图, 有些项目在施工中虽然邀请了一些园林方面的专家加入, 但是在统一协调方面的工作却做得不够充分, 从而造成了在管理上缺乏全局意识, 出现施工漏洞。
1.2 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低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相关管理人员并不具备这些专业知识, 以至于在具体施工管理过程中无法做好管理工作, 造成返工率高, 施工进度慢, 管理成本高, 树木成活率低。
1.3 设计人员与现场配合不当
一项工程的实施及其建设效果如何, 需要通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进行设计交底工作与图纸会审工作, 但目前许多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都不重视这方面的工作, 园林的设计人员不经常去工地, 对现场施工不能做到及时修正, 而施工人员水平良莠不齐, 有时无法理解设计的意图, 经常会根据自己的经验修改原设计, 事后才与设计方联系出变更。
1.4 工序质量管理不严格
在施工过程中, 经常因土壤和植物未进行有效处理, 如施肥不到位、植物修剪不合理、栽种过程中定根水没有浇透等情况, 而造成园林建成后的植物生长出现问题, 这些都直接影响到了整体工程施工的质量状况。
2 如何有效控制园林工程施工管理
2.1 加强对相关施工人员的培训
首先应提高园林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观点, 施工人员应当树立5大观念;质量第一的观念、预控为主的观念、为用户服务的观念、用数据说话的观念以及社会效益、企业效益 (质量、成本、工期相结合) 综合效益观念。其次是人的技术素质。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应有较强的质量规划、目标管理、施工组织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的能力;生产人员应有精湛的技术技能、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的法制观念;服务人员则应做好技术和生活服务, 以出色的工作质量, 间接地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 就要把质量教育、精神和物质激励的有机的结合起来, 进行培训和优选。
2.2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不强, 操作不严格执行标准规范, 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等。因此, 劳动生产率低, 生产力得不到较大增长, 经济效益不高, 工程质量不好, 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当前, 园林工程竞争异常激烈, 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就必须向用户提供质量好、造价和工期合理的新产品, 而生产一个优良产品, 除了设计、材料供应等因素之外, 主要靠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有效的施工现场管理来保证。一般来说, 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企业对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工程中标后, 首先组建现场施工管理组织机构—现场施工项目部, 由项目部统筹管理。
2.3 工序质量管理要严格, 现场管理要精于细微。
对直接影响质量的关键工序, 对下道工序有较大影响的上道工序, 对质量不稳定、容易出现不良情况的工序, 对用户反馈和过去有过返工的不良工序设立工序质量控制 (管理) 点。设立工序质量控制点的主要作用, 是使工序按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均匀的操作而能正常运转, 从而获得满足质量要求的最多产品和最大的经济效益。对工序质量控制点要确定合理的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工艺标准;还要确定控制水平及控制方法。细节就是工作态度的问题, 责任感就体现在细微的小事中。一个个行之有效的细节和关注离不开我们对自己工作的反馈和分析, 只有我们认真地剖析, 增加我们工作细节关注的程度, 提出合理的改革意见, 行之有效的优化改进, 才能为我们下次的工作积累经验, 才能真正做到工作执行过程的中自我提高。
2.4 设计人员应做好现场配合和指导, 严格执行图纸会审与修改工作
在园林项目实施过程中, 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设计人员要做好图纸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由于图纸是由设计单位按照甲方要求和项目所在地的自然地理条件 (如水文地质情况等) 设计的, 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设计人员的主观意图, 很少考虑为施工单位提供方便, 有时还可能给施工单位出些难题。因此, 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员要经常去施工现场配合施工, 对施工中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并解决, 多与现场施工员沟通, 施工单位应该在满足甲方要求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 联系项目施工的主客观条件, 对设计图纸进行认真的会审, 并提出积极修改意见, 在取得用户和设计单位的同意后, 修改设计图纸, 同时办理增减。
摘要:园林施工单位在园林工程施工中应该运用现代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按照园林工程运行的客观规律要求, 对园林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本文首先分析了园林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其次, 就如何有效控制园林工程施工管理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园林工程,施工管理,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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