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交通安全奖惩制度

2024-11-19

单位交通安全奖惩制度(9篇)

1.单位交通安全奖惩制度 篇一

第十二章 安全例会制度

为加强公司车队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制定本制度。

(1)公司车队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劳动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司机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和货运资格证,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司机及其他员工,分成二个学习小组,交叉组织学习,任何一个员工,不得连续三次缺席,每月参加学习不得少于二次。

(3)每周星期二晚上20:30—21:30,为安全教育学习时间,车队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一个小组学习,内容包括:上级有关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安全条例、安全制度、总结目前的安全工作、纠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4)车队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建立完善车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设施,负责车队的各项安全规则的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负责做好车队每月安全工作报告。

(5)安全教育应结合实际需要进行实践操作,作好现场讲解,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险、排险能力。

(6)不按时参加学习的员工,每缺席一次罚款5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7)车队员工三次以上无故缺席,不参加安全学习者,罚款200元;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作停岗处理。

第十三章 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落实责任,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奖优罚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此制度: 1.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抓得好,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单位,可参加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比,对评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部门,由公司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可评比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公司发给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3.未履行或未完成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特大交通伤亡事故或特大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4.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重大交通伤亡事故或重大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5.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交通伤亡事故或火灾伤亡事故,取消该单位评比一切先进的资格,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直接安全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程度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6.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发生交通事故,虽未有死亡但经济损失严重,对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给予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7.术语解释。本办法中所指单位是指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业务操作部、停车场、车队等,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

2.单位交通安全奖惩制度 篇二

内部控制是指通过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政策、战略和基本的财务目标进行预先规划, 并且以制度化的形式将此给予落实, 以此来强化对企业内部经营活动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从而达到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和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的目的。

内部控制制度也是保证交通勘测设计单位的资产完整, 并促进其资产保值和增值的一项重要措施。其一方面是为了勘测设计单位的内部服务的, 因为通过内控制度能够使勘测设计单位得到良性运转, 可以有效地规避各类风险, 从而提高单位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内控制度还能够使勘测设计单位为相关决策部门和领导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 接受社会与政府的监督, 进而为勘测设计单位提供更为优良的外部环境。

二、勘测设计单位在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内部控制的环境不理想

我国目前很多的交通勘测设计单位都存在着内控环境缺失的现象, 单位的管理者对内控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不够, 所以, 内控制度在执行的力度与效果上往往差强人意, 很难有效发挥其管控的作用。首先, 某些勘测设计单位由于对内控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不够, 导致单位领导和各部门的员工在内控制度执行时常常不给予配合, 甚至有些单位领导在日常管理中以行政的命令代替规范制度, 最终内控制度很难得以落实;其次, 某些勘测设计单位的领导者将内部控制简单理解为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却不够重视内控制度动态机制的实施和完善工作, 这样就导致了内控制度很多都成为一纸空谈。另外, 不少勘测设计单位的内部员工也缺乏内控意识, 由于他们没有积极参与到内控活动中去, 从而导致单位的内部控制没有良好的内部环境。

(二) 预算管理没能充分发挥其有效作用

众所周知, 预算管理工作是交通勘测设计单位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可现在不少勘测设计单位缺乏这种预算理念。某些领导已经把预算管理和财务计划混为一谈, 他们简单认为有财务计划就相当于实施了预算管理工作;还有的领导想要实行预算管理工作, 可是由于方法不恰当, 使预算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与此同时, 由于目前勘测设计单位的资金来源多元化、成本中人工设计成本占很大的比重, 这样就使得监督很难到位, 部门的预算无法对单位全年的财务收支有硬性约束, 这样预算执行就会失控。究其根源, 首先是部门预算追加的项目还有不少;其次是单位预算管理的范围是有限的, 其还未涵盖到单位全部的财务收支事项。因此很多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结果都是超预算, 却仍有办法在部门预算外解决, 最终使部门预算的约束力与权威性都受损;最后是部门预算还未在单位的内部按照组织体系进行细致化分。虽然上一级主管部门已经对部门单位做了预算, 但是部门单位的内部却并未按照组织结构来对预算工作进行细化分解, 依旧是“实报实销”。这就是说, 上一级主管部门虽已对部门单位有了约束, 但是部门单位的内部并未对各处室人员的责任进行预算约束, 最终结果必然是总量超预算。

(三) 单位财会人员的专业性受到限制

我国勘察设计领域的不断扩展, 使得勘察设计单位在接收项目种类方面也逐渐多起来, 而且每个项目之间的差异也很大。例如一个电力设计单位, 其主要业务是勘察设计变电工程和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等等, 另外也能够进行设计岩土工程等项目, 可以说是一个综合性的多功能设计单位。虽然该单位有着很强的设计能力, 并且能够同时接受多个设计任务, 但是由于财务人员在专业技术能力方面的欠缺, 特别是对多个项目在设计中可能会出现很多的现场变化, 导致会计人员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只能是依据设计图中的数据来核算, 没有办法对施工现场临时出现的变化进行核对或核算, 从而将导致勘察设计单位的产品成本会出现差额。

(四) 没有发挥出内部审计的应用作用

内控制度能够顺利进行并且发挥其作用的一个重要保证就是内部审计, 其也可以被称作是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因为内部审计能够针对内控制度的运行效果进行详细评价和分析, 并且由此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以及建议。我国现在不少交通勘察设计单位还未成立其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 内审是专门对内控来进行设计的, 然而不少交通勘察设计单位也并未设计出一项适合自己单位的内审制度来, 使得内部审计的管理体系相对很混乱, 并且在审计部门的人员安排上几乎都是由会计人员兼任, 这就严重导致了内审的独立性不足, 使其审计结果不公正、不客观。

三、交通勘测设计单位内控制度的完善策略

(一) 完善内部控制的环境, 提高对内控制度的重视程度

内控制度要想得以顺利运行并且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就是要有良好的内控环境。每个单位的内部控制环境应该是各不相同的, 那么内部控制的效果也很可能会有差别。所以, 勘测设计单位就要积极构建出科学合理的内控环境, 使每位员工都具有内部控制的理念和觉悟。特别是单位的领导干部们, 更应该以身作则, 并且肩负起内控制度的使命。勘测设计单位也应该建立起由院长负责、并在党委书记带领下的治理结构。并且要单独设立一个内部控制委员会, 该委员会能够集体设计内部控制的制度。比如:由勘测设计单位自行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 集团公司会统一对年度财务报告部署编制工作, 大额的资金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小额的资金则自行管理;每季度也应预先申请用款的额度, 每月申请, 每月下拨;将收到的设计费要上划到集团公司的账户里。

(二) 加强勘测设计单位的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的效果将直接影响到勘测设计单位是否能有效实现内部控制, 那么就应该加强对勘测设计单位的预算管理方面的建设, 从而为实现内部控制提供出良好的方法。预算管理不只是包括财务的管理和计划, 更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战略管理, 其可以对单位内部的所有员工和部门进行全面的约束。所以说, 交通勘测设计单位的领导们更要充分意识到预算管理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并且在单位内部进行战略定位, 从而加强对预算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

(三) 提高交通勘测设计单位的财务人员素质

内控制度的执行者和设计者就是人, 提高内控制度的质量和运行效率的关键就要靠人的执行力。所以财务人员就是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并使其发挥有效作用的关键, 而目前勘测设计单位的财务人员综合素质还不是很高, 所以必须不断提高其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才能够进一步提高单位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

(四) 完善单位的风险管理体系

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发展, 交通勘测设计单位所要面临的内部和外部风险类型也会随之增多, 所以, 单位就更应该加强对风险控制的重视, 逐步完善其风险管理体系, 进一步提高其风险管理的能力。目前我国交通勘测设计单位通常是由很多子公司和部门构成, 其对风险的控制与评估环节会很多, 这就需要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 构建出一套完善的并适合自己的风险评估体系。并且勘测设计单位还应该建立起自己的风险管理部门, 该部门能够统筹安排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从而引导各个部门依据市场变化的需求, 来及时对风险进行分析与控制。

(五) 完善勘测设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若想知道交通勘测设计单位的内控制度是否被有效的执行, 那就必须有内部审计工作的介入。首先, 要由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监督, 这样才能发挥出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并且对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进行调查, 确保内部控制的效果和其有效实施的程度, 从而才能确保内控制度更加的严密与完善;其次, 还应该由单位外部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或者政府指定的审计部门来进行监督, 从而更加客观、真实地对单位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摘要:我国的交通勘测设计单位目前已基本实现企业化管理, 而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是能够充分体现其管理水平的关键所在。可是, 由于多种原因并存, 勘测设计单位的内控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急需我们去解决和完善。本文针对此类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完善策略, 以此来进一步提高勘测设计单位的核心竞争力以及管理水平。

关键词:勘测设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探析

参考文献

[1]谢成宽.论交通勘察设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策略[J].时代金融, 2011 (27) .

[2]刘莉莉.浅谈勘察设计事业单位管理模式的弊端及创新思路[J].科技与企业, 2012 (19) .

3.安全奖惩制度 篇三

1.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者,视情节予以奖励50-100元。

2.能够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恢复设备正常运行者奖30-50元。

3.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奖30-50元。

4.由于工作马虎巡视不及时造成事故隐患或故障隐患,没有及时排除,扣罚责任人 50-100元,责任不清者扣罚全班每人50-100元,班长加倍。

5.由于责任造成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按安全责任关条款执行。

职工安全生产公约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接受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护知识。

2.认真学习和掌握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积极参加新工种、新工人培训,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众安全员指挥,做到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3.正确使用和爱护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随便开动他人使用的机械电力设备,无证不操作特殊工种作业。

4.经常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及使用的工具,做好文明施工,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逐级报告,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5.职工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任何人不得阻挠、打击、报复或压制。

6.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1.严禁工作时间内喝酒。

2.严禁不系保险带进行高空作业。

3.严禁不带安全帽进入高空作业现场。

4.严禁没有操作票进行操作。

5.严禁没有工作票(或口头命令)在电气设备工作。

6.严禁不验电接地在停电设备上工作。

7.严禁约时停送电。

8.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单独上岗工作。

9.严禁没有监护人在电气设备上单独工作。

10.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操作票制度

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班长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

2.操作票应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审核,审核完的操作票由监护人监护操作人,在模拟图板上预演,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

3.操作票须用钢笔或油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4.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监护人由技术较高者担任,操作时,必须按顺序操作,不准跳项、漏项。

5.操作人按顺序每念一项,操作人须复诵,监护人核对复诵与操作项目,设备标示完全一致,发令“执行”操作人方可执行。

6.每操作完一项监护人须用红笔在序号前划“∨”,然后操作下一项,全操作结束后,盖〔已执行〕章,保存一年。

7.操作时须记录开始、终了时间和有关停送电时间。

8.停送电操作时,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操作者须带绝缘手套,雨天应穿绝缘靴,绝缘棒应有

防雨罩,雷雨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操作时,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工作票制度

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使用工作票。高压设备上工作需全部或部分停电;在低压系统或二次

回路上工作,须高压设备停电或安全距离不够时,需高压停电者均使用第一种工作票。

2.带电作业和在带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二次回路上的工作,无需高压停电者;在高压带电导体

上的测试工作;低压配电盘、箱和低压线路上工作均使用第二种工作票。

3.工作票应由专人签发,一式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

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4.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

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规程,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规程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

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5.工作许可人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在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二.在处理事故或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时发生事故,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

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班长指挥下协助工作。

三.交接班内容一般应为:

1.系统和本厂的运行方式;

2.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及变更情况;

3.设备异常、事故处理、缺陷处理情况;

4.倒闸操作及未完成的操作指令;

5.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线数、编号及位置和执行中的工作情况;

四.交接完毕后双方值班长在运行记录上签字。

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1.对设备巡视检查是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及消除隐患,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也是

运行工作的主要环节,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2.值班人员对所有运行及备用设备和周围环境应经常巡视,保证巡视间隔不超过1小时。

3.属于下列情况由值班长决定巡视时间次数:

(1).设备过负荷不显著增加时;

(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设备有缺陷影响安全运行及有可疑现象时;

(4).遇有大风、雷雨、浓雾、冰冻等天气变化时;

(5).根据领导指示加强巡视等;

4.巡视后应把发现的缺陷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中,重大设备缺陷应向领导及时汇报。

5.巡视时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按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巡回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巡视。

2.值班人员巡视完毕后应做好记录。

3.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1).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加时。

(2).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加入系统运行。

(3).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4).恶劣气候,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5).法定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任务期间。

设备维护制度

1.严格贯彻以预防为主,按一定周期和预定计划并针对发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做到高质量、短

工期,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2.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维护性检修对运行中的设备分类保养。如注油、除虫、更换碳刷和小缺陷

处理等。

3.每半年进行一次设备小修。对发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防护处理。如专题试验、检验、校

验、换油等。

4.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严重异常,应进行计划外临时检修,当缺陷严重,修理费用较多时,经过

请示领导批准按设备小修程序处理。

5.设备大修,根据设备健康状况或检修规程来确定。对设备全面检查维护,缺陷处理和改进,以专业人员为主,其他人员为辅,并做到专人负责,分工明确。

6.每月的五日、十五日、二十五日上午十点为电厂备用设备切换日,切换后做好记录。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应由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2.严重缺陷值班人员应入时组织消除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造成事故。

3.需其他部门处理的缺陷,值班人员或值长应及时上报并督促尽快处理。

4.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5.值长应经常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处理。

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1.备品备件实行统一保管、统一发放,入库有专人验收,出库有专人审批。

2.备品备件应分类保管,易燃腐蚀性物品应单独存放。

3.物品一律上架摆放整齐挂标签,并有保管帐。

4.库内保持清洁,通风良好,防止虫蛀或物品发霉变质。

5.物品应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运行分析制度

1.运行人员通过仪表指示、运行记录、设备巡视和操作等,出异常时,及时进行分析,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当出现特殊异常现象时,应进行课题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3.当班人员发现异常经分析无确切判断时,应及时通知厂部进行分析解决。

4.每年年底厂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厂各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安全指标、设备指标、经济指标)。

设备评级制度

1.根据设备的完好程度,划分为三类:

一类:经过运行检验,技术状态良好,无缺陷,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的设备。

二类:基本完好的设备,个别零部件,虽有一般性缺陷,但尚能安全运行,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

三类:有重大缺陷的设备,危及安全运行,出力降低,“三漏”情况严重。

2.按《农村水电设备评级办法》中的要求,认真划分设备单元。

3.依设备单元每一年进行一次评级活动,没有达到一类者,必须制定升级方案,半年内必须升级。

4.全厂设备的完好率必须达到95%以上,其中一类设备完好率达80%以上。

5.每年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评级汇总表。

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1.事故发生后,立即向主管安全部门及有关领导汇报。

2.一般事故发生后,在十日内写出事故发生经过报告。

3.重大事故发生后,在三日内写出事故发生经过报告。

4.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不得任意变动。

5.对隐瞒事故真相和阻挠调查情节恶劣者,予以加倍处罚。

安全教育制度

1.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2.特殊工种的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要结合安全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4.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

3).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5).尘毒的危害及防护。

6、执行入队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等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物资仓库防火制度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进入仓库严禁吸烟,并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3.仓库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要按(电气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4.各种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分隔堆放,并要采取安全措施。

5.仓库内外应有一定的照明设施,保持消防车辆通道畅通无阻,并加强值班巡逻。

6.仓库内外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有效。

7.定期检查防火工作及设施,每月1-2次,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

要定人定项固定措施,限期整改。

8.发生火灾和火警,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现场。

9.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焊

割,严格执行安全防火焊割制度。

卫生制度

1.运行每班交班前应对中央控制室、工具室、各盘面及整个发电机层卫生,开关柜、保护盘、调速器等设备的表面卫生清扫一次。

2.检修班组每天下班前对休息室卫生进行一次大清扫,每周对充电室、水轮机层及设备等表面

卫生进行一次清扫。

3.办公室人员每日对办公室卫生进行一次清扫。

4.不准将腐蚀性及污染性物品带入厂区、室内,职工要以厂为家,爱护花草树木及公共设施。

5.搞好室内外卫生,各班组的卫生分担区每月的10日和25日进行清扫,室内设施整洁明亮,摆

放整齐,禁止在中央操作室内吸烟。

安全奖惩制度

1.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者,视情节予以奖励50-100元。

2.能够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恢复设备正常运行者奖30-50元。

3.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奖30-50元。

4.由于工作马虎巡视不及时造成事故隐患或故障隐患,没有及时排除,扣罚责任人50-100

元,责任不清者扣罚全班每人50-100元,班长加倍。

5.由于责任造成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按安全责任关条款执行。

奖金分配制度

1.厂领导按照目标管理要求,带领全厂职工全面完成局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厂长、书记

享受职工平均奖的1.5倍,副厂长1.3倍。

2.班组长能够完成班组长任职目标责任状,班组长工作抓得好,可享受职工平均奖的1.2倍。

3.受聘的技术人员,只享受局综合奖金系数,不享受厂超产奖系数。

4.职工资金发放以工作业绩和技术考核分数作为发放奖金的主要依据。

5.病假按局规定执行。

6.事假一天扣五天奖金,二天扣十天奖金,三天扣半月奖金,事假三天以上按局规定执行。

7.由于本人在工作中不能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能胜任,调出班组进行学习,学习期间只

发工资。

劳动纪律奖惩制度

为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使电厂在生产、工作学习上形成一

个“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整体,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 各项公益性活动(学习、开会、义务劳动等)

1.对局内要求必须参加的各项公益活动及指令性的义务劳动,不参加者视情节进行扣罚5-10

元。

2.对要求必须参加的厂内组织的公益性活动,不参加者视情节扣罚5-10元。

3.主动为厂做好人好事者,按情况奖励。

二. 劳动纪律

1.每个职工必须听众领导的分配,对不服从分配及无理取闹者,领导有权停止其工作反省,按

其情节扣半月或全月奖金。

2.有事必须跟班长请假,班长只准一天假。

3.事假连休三天以上者必须提前写请假条,班长签同意厂部批准,口头或电话一律不准假,经

厂领导核实的确实来不及请假的特殊情况事后也要履行补假手续。

4.旷工者按局内规定处罚,病假必须的诊断书按局内规定执行。

5.参加职工五大学习者,学习日期规定学习必须拿出学校证实材料,按局规定奖罚办法执行,否则按厂部规定处罚。

6.严禁迟到早退。迟到早退累计每小时扣2元,每次超一小时以上者每小时扣五元。

7.工作时间。中间不准擅自脱岗累计时间每小时扣2元,超过2小时扣5元,换饭时间白班十一点

到一点时间,夜班五点到七点。白班不准在床上坐卧,发现一次扣一天工资。

8.极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9.严禁酗酒闹事,对酒后闹事在厂内造成影响者扣除1-3个月奖金,对陪酒者扣罚半月或一个

月奖金。

10.严禁打架斗殴,按情节扣除1-3个月奖金。

11.班长认真负责,做好公开日记(迟到、早退、中间脱岗原因时间及换饭时间一律记清),如

班长有徇私舞弊现象,按其情节加倍扣罚班长。

12.不准看黄色书、录相、赌博、发现者扣除三个月奖金

三、工作态度

工作认真负责,经常巡视,发现设备缺陷及时处理,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汇报或处理减少损失者

奖励5-50元。

四、卫生

1.每个职工必须保持好厂内外清洁卫生,按时清扫各自的卫生分担区,对个人的卫生分担区不

负责,检查不合格者每次扣罚1-10元。

2.各班组按时清扫好水轮机层、发电机层、中控室、休息室卫生,对检查不合格者扣全班每人

(1-5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50元

1.不能完成厂班组交给的各项工作。

2.工作态度不端正,有违纪现象。

3.本月缺勤者。

4.工作中不请假,有脱岗经教育不改者。

4.安全奖惩制度(终稿) 篇四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 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明确,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为激励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积极发挥聪明智慧和创造性,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生产和工作效率。对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犯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外单位到本公司内作业人员)三 职责分工 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工作; 办公室负责制订违章的处罚细则,并监督实施; 人力资源部根据办公室提供信息,负责按本奖惩制度完成考核及通报工作。各职能部门是配合办公室监督安全奖惩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部门。四 奖励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做年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重点考核项。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消防管理、环保管理、职业健康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优先考虑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荣誉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 可做年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考核项。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给与表彰和奖励。生产系统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半年达标,以班组为单位人均奖励50元;全年达标,以班组为单位人均奖励100元。设立安全先进奖,办公室与各职能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和表彰。设立安全特别贡献奖,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表彰并给予100 — 500 元的奖励。辽宁恒达实业有限公司 共5页第1页 8.1对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采取紧急措施后上报有关单位排除,避免事故发生的行为。

8.2对发生的事故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制止事态扩大的行为。8.3对违章作业进行检举、揭发或制止的行为。五 处罚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名词解释:

重伤事故:伤及筋、骨则认定为重伤事故;

轻伤事故:未伤及筋、骨(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认定为轻伤事故;

责任部门管理者:班组长以上部门主管领导在内的管理人员。1.1发生死亡事故, 事故责任直接主管领导处罚500元,对责任部门主管领导处罚2000元,责任部门主管领导副总经理及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各处罚5000元,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2 发生重伤事故, 事故责任直接主管领导及部门主管领导按当月应领工资的20%给予处罚。包括外单位到本公司内作业人员。

1.3 发生轻伤事故, 事故责任的直接主管领导及部门主管领导按当月应领工资的10%给予处罚。包括外单位到本公司内作业人员。

1.4 全年轻伤事故数超过本部门年底人数3%的部门主管领导按20%扣除年终最后一月工资。包括外单位到本公司内作业人员。

1.5 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责任部门管理者,按应领工资的5% 给予处罚。1.6 火灾事故,责任直接主管领导按当月工资的10%、部门主管领导按当月应领工资的20% 给予处罚。包括外单位到本公司内作业人员。

1.7 工伤、火灾等恶性未遂事故,责任直接主管领导按当月工资的10%、部门主管领导按当月应领工资的10% 给予处罚。

1.8 所有不按规定处理的或隐瞒不报、事后补报或查出的责任部门管理者按本办法中相关规定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开除。2 违章违纪处罚

2.1 各部门领导对上级安全指令、文件、会议精神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的罚主要领导100元。各部门、分厂、班组对公司下达的安全指令、文件不传达不落实的罚第一责任人100元,并通报批评;

2.2 因违章指挥操作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含重伤)伤害,直接或间接造成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违章指挥者给予500元处罚,责任部门主管领导500元处罚,并通报批评;包括外单位到本公司内作业人员。

2.3 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违章操作或违反相关操作规程及公司相关法令法规,未造成恶性后果或影响的,包括外单位到本公司内作业人员。予以责任部门主管领导200元处罚并通报批评。

辽宁恒达实业有限公司 共5页第2页 2.4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予以责任部门主管领导100元处罚,月汇总并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经办公室与各职能部门例会研究最终追加处罚的相关事宜;

2.4.1 对下发的整改通知未按要求落实整改;

2.4.2 对在生产作业中,未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的; 2.4.3 在生产作业中,未按规定持证操作设备、仪器;

2.4.4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上、下交叉作业不戴安全帽者;

2.4.5 未经准许或未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4.6 操作非本岗位的各种设备,触动各种开关、按钮;

2.4.7 有通风等防护设施的不按要求使用,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 2.4.8 厂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无证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不遵守公司相关机动车管理办法; 2.4.9 安全通道不畅通;

2.4.10 违反《临时用电使用管理规定》; 2.4.11 非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2.4.12 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完好;

2.4.13 易燃、易爆、尘毒生产区域、场地无醒目的安全标志; 2.4.14 不按要求组织、参加安全活动;

2.4.15 各类气瓶同库混放,无安全防护措施;

2.4.16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

2.4.17 非生产人员,到车间参与生产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按上述规定执行处罚,直接主管加1倍处罚;

2.4.18 发包、租部门未与承包、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没有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4.19 外单位到本公司内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有违反规定的; 2.4.20 未经批准使用电炉、煤炉及其它明火; 2.4.21 修理设备时未挂警示标志或无专人看管;

2.4.22 要求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办公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设备完好,标志齐全,有效,可靠。火灾防范

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给予责任部门主管领导100元处罚。3.1 无烟区吸烟;

3.2 生产车间及仓库不得存在明火或使用过大热量的照明灯具,并定期检查电源线路及相关设施,且有检查、维修记录。

3.3 各区域随时注意烟火,禁止私拉电线、使用电器炊具;

3.4 灭火设备应按规定放置在明显易取用的地点,周边不准堆放物品,并定期检查,且有检查、维护记录。

3.5 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人员聚集场所无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失效; 辽宁恒达实业有限公司 共5页第3页 3.6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3.7 消防器材未实行“定置、定位、定人”管理; 3.8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4 整改通知单

4.1 经检查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部门,办公室以《整改通知单》形式对存在隐患部门进行告知及限期整改。

4.2 经检查认定为不符合项的,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在限期内不解决的,逾期或不返还整改通知单的;拒不制订安全措施的;本部门不能解决,又不提出申报的部门,直接予以责任部门主管领导200元处罚,并通报批评。5 检查及通报

5.1 办公室每天不定时对各部门进行抽查,每月将抽查不符合项以月报或公告栏(重点)形式通报检查结果。

5.2 办公室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任何部门均可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整改,强制整改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被强制整改部门承担。

5.3 办公室有权随时抽查安全员的检查记录,对于末按要求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的,视为未尽职责,按月考核标准处罚,部门主管领导100元/次。5.4 对违章、违纪、隐患等不安全行为,办公室每月将处罚通报传递到人力资源部,力资源部负责执行。6 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6.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6.2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非预知的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6.3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6.4 其他本制度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经相关部门领导及人员协商决定酌情减,免处罚。(协商采取一票否决制)7 其他处罚

7.1 凡阻止、干扰、刁难、诽谤、侮辱、报复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时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给予当事人待岗处理,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给予500元处罚。涉及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7.2 发生责任事故,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辞退或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3 发生事故应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赔偿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辽宁恒达实业有限公司 共5页第4页 7.4 其他《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未涉及到,但影响公司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的隐患,办公室有权提出处罚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六 本制度自2014年 月 日起执行; 七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制: 审核: 批准:

辽宁恒达实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月二十日

5.安全奖惩制度 篇五

1.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和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到达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区域)、承包经营单位。2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2.1对于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

2.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取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及其它显著成绩者;

2.3为保证安全生产,进取提出合理化提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2.4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善项目的主要成员;

2.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2.6及时制止违章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2.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2.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3处罚

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职责。

3.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3.1.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作业部门或个人50—1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3.1.2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200元人,在禁烟区内的各部门辖区内,发现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职责部门100元个;

3.1.3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50人,穿带钉鞋进入易燃易爆等区域罚款100元次;

3.1.4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100元次,罚所经门卫职责人50元次;

3.1.5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3.1.6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100%;

3.1.7不按规定时间、资料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职责部门100人、次;

3.1.8各类事故隐患未限期整改的,扣罚50—100元项;

3.1.9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职责部门100元次;

3.1.10各种作业票、证未经监护人、安全负责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职责部门50元次;

3.1.11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职责部门200元起;

3.1.12进入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50元人。

3.1.13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50—10000元人、次;

3.2凡下列情景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3.2.1对工作不负职责,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3.2.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3.2.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3.2.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施、设备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3.2.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职责者;

3.2.6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职责者;

3.2.7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职责者;

3.2.8在上级组织开展的专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职责者。4附则

6.单位交通安全奖惩制度 篇六

新制度不仅对会计科目进行了相关修改, 同时对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允许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 使得我国事业单位会计不仅能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同时也能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新制度在固定资产核算上较旧制度而言, 主要有以下修改:

第一, 新增“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从而清晰地反映了上报及审批程序。其一, 旧制度中对出售、置换换出、报废、损毁、盘亏固定资产相关会计处理为:借记“固定基金”科目, 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而新制度中, 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按已计提折旧金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实现或批准时, 借记“资产基金”科目,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二, 对于盘盈固定资产的情况, 旧制度中按重置价值,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新制度中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贷记“资产基金”科目。

第二, 增加了对自行繁育的动植物的核算, 规范了事业单位自行繁育动植物相应的账务处理。自行繁育动植物在旧制度中未曾提及, 新制度将其纳入“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并明确规定了相关账务处理流程。在动植物未成熟前, 应借记“固定资产 (未成熟动植物) ”科目, 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相关成本及费用等借记“经费支出”科目, 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等科目。在动植物达到可使用状态时, 借记“固定资产 (成熟动植物) ”科目, 贷记“固定资产 (未成熟动植物) ”科目。

第三, 增加了“固定资产”科目的备抵科目累计折旧, 从而使报表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旧制度中未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使得固定资产价值在未核销前一直以历史成本进行计量, 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被高估。新制度引入了“累计折旧”科目, 并且在计提折旧时直接冲诚相关净资产, 兼顾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求。相关账务处理为: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第四, 增加了固定资产分期付款或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账务处理, 完善了固定资产的核算内容。此部分为新制度中新增内容, 在取得固定资产时, 按照固定资产成本, 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已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记“经费支出”科目, 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等科目;按应付未付的款项或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金额, 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贷记“应付账款”或“长期应付款”科目。

第五, 固定资产分期付款及扣留质量保证金账务处理存在缺陷。新制度对于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或扣留质量保证金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记入“固定资产”科目, 笔者认为该处理方法欠妥。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具有融资性质, 直接以本期及未来各期应支付的金额入账会导致固定资产价值被高估, 因此建议按照各期支付价款的现值确认固定资产入账金额。

二、加强国有资产安全及其配套制度建设的思考

(一) 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审计终结之后及时整改

1.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促进规范运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重大决策事项不符合规定等是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内部管理薄弱是这些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源所在。审计要注重监督与服务相结合, 一方面要抓紧落实问题整改, 另一方面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查找深层次原因, 要着力促进企业加强管理, 完善企业内部制度, 推动企业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 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2.促进国家加强和改进宏观经济管理。国家审计要发挥其职业优势, 加强对同类问题和同类型审计信息的综合分析, 通过对审计情况的概括总结, 从完善机制、体制、制度角度进行深入思考, 从现象到本质、从微观到宏观寻找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提出促进制度完善、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经营管理、防范风险的建议;加大审计成果的开发力度, 做好企业重大经营问题归纳及未来风险的预测, 通过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宣传和专题报告等多种渠道反映, 提高审计成果的层次, 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二) 国有资产安全的其他配套制度建设

1.完善管理者业绩考核制度, 加大违法犯罪的惩戒力度。无论是企业改制重组, 还是经营管理不善, 或者是决策失误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管理者都难辞其咎。究其原因, 除了管理者违背客观规律, 不顾国家政策, 缺少风险意识外, 对企业管理者缺少监督, 对其经营业绩的考量不够科学, 对其过失或违法行为处罚偏轻等, 是导致管理者敢于冒险, 触犯法律的主要原因。建立问责制度, 加大对管理者过失处罚力度, 对以非法侵占国有资产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加快赃款赃物的追缴效率, 扩大罚金的适用范围, 加大刑法惩处力度, 增强企业管理者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2.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外部监督作用, 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企业国有资产法》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四个层面规定了对国有资产的监督, 建立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预防体系。要充分发挥国资委在履行出资人职责方面的监督权限:一是在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工作中, 加强国有资产流失重要环节监督, 维护所有者权益;二是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薪酬管理制度、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等, 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实到位。审计机关要全面贯彻审计署十二五规划的要求, 加强对国有企业资金、权力和责任的审计, 将审计关口前移, 从事前、事中介入国有企业重大投资、企业改制、重组及股权转让等行为的审计监督, 加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主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3.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 规范其执业行为。在进行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资本运作时, 企业与中介机构串通作弊、弄虚作假,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屡见不鲜。如会计师事务所不认真履行职能, 对企业的会计资料没有进行必要的函证、重算、分析等审计程序, 直接就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 出具无意见的审计报告。再比如, 评估机构不履行评估程序, 对企业提供的资料不根据市场价值加以分析估计, 而是按照企业的意图, 随意抬高或压低国有资产价值。对此, 必须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 规范其执业行为。

参考文献

[1]成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探析[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 2013.

7.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篇七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公司将对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必须实现五无目标,月轻伤率和年轻伤率的控制,月轻伤率必须控制在3‰以内。年轻伤率必须控制在10‰以内。

2.项目部每月安全生产中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无轻伤,无中毒,无火灾等五无事故的发生,公司将对项目部有关人员实行经济奖惩制度,每月实现了五无目标,每月每人200元的奖励。

3.项目部每月安全生产中若发生死亡事故,责任人处罚1000元的罚款,若发生重伤,中毒,火灾事故将对责任人处罚500元的罚款。

4.公司将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

二、项目部将对各班组实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1.项目部将各班组实行定期检查,每月检查三次,每月十号,二十号,三十号,进行安全综合大检查。

2.班组在月安全生产中,无发生安全死亡和重大事故,无轻伤,无火灾,在平常生产中无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的班组和个人项目部给予奖励。

3.班组月生产中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无高空吊物和抛物的班组和个人项目部给予奖励。

4.项目部每月对班组进行一次安全考核评比。

5.每月安全达标实现五无和无违章作业的班组,给予200元的奖励。表现好的个人给予

50元的奖励。

6.班组月生产中发生重大事故的,项目部对班组进行5000元的处罚。

7.高空坠落及掉物一次,对班组进行2000元的罚款,对造事者500元的处罚。高空抛物一次处罚班组500元,肇事者100元。

8.未经同意私自拆除安全防护和临边防护者,一次给予班组300元的处罚,造事者50元的罚款。

9.私拉乱接电源,非作业人员乱动机械,对班组一次处罚200元,造事者50元的罚款。

在市、省、国家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项目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100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影响的,加处1倍罚款。

五、违反以下条款,予以全面或局部停产整顿,并处以相应罚款。

1.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安全防护设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收到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的,责令现场停产整顿,并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

2.安排不具备相应资格和未进行三级教育的工人上岗,对责任人罚款50-300元。3.施工现场危险场所未设安全标牌及设备、机具处无安全操作规程的,对项目部罚款50-300元。

4.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或未按规定报上级部门审批的,或分部(分项)工程无安全技术交底、无签字,施工现场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无记录或虽作记录而未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的,对项目部罚款50-300元。5.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赤脚或穿拖鞋、赤膊上阵的违章者,每人次罚款30元,配戴不符要求每人次罚款1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每人次罚款50元,并对项目部处以同前述罚款总额相等的罚款。

6.两层以上施工无脚手架(有特殊措施除外),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要求或脚手架无分段验收的,对项目部罚款100-500元。

7.外脚手架系统无立网密封或高出操作层一步架无护栏的,对项目部罚款300-1000元。

8.“四口”、“五临边”有1处以上未防护或防护不严密,对项目部罚款50元,50%以上未防护的,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

9.施工用电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未采取防护措施或未采用TN-S系统的,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

10.施工用电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开关箱未按规定设漏电保护器,导线老化破损及使用花线照明,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每1处罚款50元。11.熔丝未按规定容量设置或用铜、铝线等代替的,每发现1处罚款100元。12.安拆、使用井字架(龙门架)违反《龙门架及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每1处罚款100元。

13.塔吊、施工电梯安全装置不齐或装置失灵,安拆、附着、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每1处罚款500元。

14.施工机具传动部分无防护罩、带病或超负荷运转的,每1处罚款30-100元。15.乙炔、氧气瓶及其它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运输、使用、存放不符合规定的,每1处罚款200元。

16.人工挖孔桩施工违反有关规定的,每1处罚款100元。

17.非法转包工程,造成安全事故,除取消分包单位对该工程的施工资格外,没收非法所得,对发包单位处以工程造价1%的罚款。

18.施工现场无消防领导小组、无义务消防员、无具体防火措施和防火器材的罚款500元。发生火灾,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2000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9.施工现场办公、宿舍卫生状况恶劣,食堂未做好饮食卫生工作,引起食物中毒的,罚款1000元。

20.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有关禁用童工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私招乱雇的单位,罚款500元。

21.被罚款的单位,收到“罚款通知书”15天内将罚款交公司财务部门,逾期增罚每天5%的滞纳金。

2013年2月20日

8.公司管理安全奖惩制度 篇八

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___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___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___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___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___公里以上必须配备___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___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___至___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

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范文(二)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功、授予奖品或奖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2.爱护、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

3.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能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置得当。

二、公司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应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或经济制裁。

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___对发生事故的处理

1.1轻伤事故。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___元,对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___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罚款___元。

1.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___%,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___元,班组长罚款___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1.3工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___%,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___元,安全主管、班组长罚款___元。罚款交集团总部,情况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安全保卫部依法追究责任。

造成直接损失___万元以上的___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责任,罚款___元-___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

___万元以上___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责任。罚款___万元-___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___元-___元,岗位巡检工罚款___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___万元以上___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处罚___万元-___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___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___元。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

1.5火灾及被盗事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

2.1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___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___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责任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___元奖金。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范文(三)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奖惩制度。

1、职工入场必须经三级教育,填写安全教育记录方可上岗,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违者管理人员罚款

元工人罚

元。

3、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

200

元罚款。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穿戴不全,视情节

处以罚款

50-100

元。

5、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处以

50-100

元罚款。

6、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违者罚款

50—100

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违者追究班组长责任,处以

50—100

元罚款。

8、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给予

500—1000

元罚款。

9、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

元罚款。

10、现场施工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根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

11、工人上下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12、非电工严禁动用电气设备,私自拉塔吊等电气设备电源者罚款

200

元。

13、每月

___日、___日的联检中,安全生产达标,给予

200-500

元奖励。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范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____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核发证

第五条“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___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应当通过“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___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式样由____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___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___年。

对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续。

第十一条“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第二十六条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___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___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___元以上___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___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___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___元以上___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___万元以上___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___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___元以上___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不予核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比较 篇九

一、两项制度总体比较

(一) 会计核算目标方面的差异。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 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 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二者从文字表述上差异并不大,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 满足预算单位会计的双重目标, 既能够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又满足单位预算管理需要。但从行政单位制度的细节来看,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在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的同时更重视预算执行视角, 在支出的确认方面, 则更强调收付实现制。

(二) 会计要素和会计恒等式方面的差异

1、会计要素。

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二者相比, 事业单位会计以“费用”替代“支出”科目, 是针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行业事业单位要求设置的会计科目, 比如公立医院会计出于成本核算的要求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

2、会计恒等式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资产-负债=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

收入-支出=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资产-负债=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 (事业结余、经营结余)

收入-支出=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

事业单位的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处理, 转入事业基金、专用基金, 行政单位会计并没有此类的会计结转核算。而且从会计等式可以看出, 应重点比较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基金的差异。

(三) 会计核算基础方面的差异。

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 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 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认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 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 部分经济业务 (事项) 、行业事业单位 (比如公立医院) 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 具体范围另行规定。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是大方向, 但修正的程度和方式, 可有多种选择, 这一点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多个会计科目的处理上可以体现出来, 总体而言,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更接近权责发生制,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更接近收付实现制。

二、具体会计科目的设置比较

(一) 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对比

1、“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行政单位“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与事业单位“应收账款”科目的核算区别在于, 行政单位不设置“应收票据”科目, 收到商业汇票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而事业单位通过“应收票据”科目核算。

行政单位“预付账款”科目确认支出的时点早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预付时只确认资产, 收到商品服务才确认支出) , 对于已核销的预付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则是直接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等净资产科目, 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先作为收入处理。

事业单位: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行政单位:

借:预付账款

贷: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2、“存货”科目。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设置该科目时, 把受托代理资产细分出来, 对存货购进时以实际成本直接列作支出, 即做存货、资产基金同时增加和确认支出的双分录的会计处理, 如果有预付款项, 则确认的时点更早。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在发出存货时才确认支出, 并不为存货设置“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存货发出时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并未提及低值易耗品的一次摊销法,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有相关内容的规定。

3、“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受托代理资产”科目。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独增设了“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核算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资产情况。“政府储备物资”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直接储存管理的各项政府应急或救灾储备物资等。“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核算由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 “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 包括受托指定转增的物资、受托储存管理的物资等。事业单位会计中没有设置此类科目。

4、“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更为细致, 比如“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用不同折旧率的, 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购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或扣留质量保证金时, 二者在支出确认方面存在差异:如果有全额发票,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是当时就确认支出, 包括其他应付款 (1年以内) 、长期应付款 (超过1年) 金额, 同时“按照确定的成本”计入固定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 体现了权责发生制, 但行政单位会计的相关处理体现的是收付实现制。

购入固定资产分期付款或扣留质量保证金的, 以同时取得全额发票为例:

行政单位:

借:固定资产[全额]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全额]

借:支出[部分]

贷:收入[部分]

借:待偿债净资产[差额]

贷:应付账款或长期应付款[差额]

事业单位:

借:固定资产[全额]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全额]

借:支出[全额]

贷:收入[部分]

应付账款或/长期应付款[差额]

对于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 “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财政部还将另行发文明确行政单位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及相关具体要求。而事业单位会计要求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确定是否计提折旧, 目前发布的事业单位行业财务制度明确要求公立医院、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应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会计核算, 行政单位冲减“资产基金”科目, 而事业单位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5、“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 核算行政单位待处理财产的价值及财产处理损溢,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则设置了“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二者除了名称略有不同外, 账务处理思路基本是一样的, 但二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资产的盘盈”和“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的处理。行政单位会计盘盈资产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而事业单位盘盈资产不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行政单位会计中将资产“对外捐赠、无偿调出”时, 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而是直接借记“资产基金”科目, 而事业单位会计中此项业务要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

(二) 负债类会计科目的对比

1、“应缴财政款”科目。

行政单位会计的“应缴财政款“核算范围覆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应缴国库款”与“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核算内容;事业单位会计中相关内容在“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两个科目中核算。

2、“应缴税费”科目。

行政单位会计设置该科目比事业单位会计的内容简单, 核算行政单位按税法等相关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不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缴税费, 直接通过支出等有关科目核算, 不在本科目核算。”

3、“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

行政单位会计中涉及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业务的账务处理都采用双分录形式, 目的是“为了真实反映单位负债的同时, 不影响预算执行的准确反映”, 应付账款与净资产抵减科目“待偿债净资产”进行对冲, 而事业单位会计不采用双分录形式, 与存货、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其他收入等资产负债科目匹配, 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类似。

4、“应付政府补贴款”、“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行政单位单独设置了“应付财政补贴款”科目, 核算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应当支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核算行政单位接受委托, 取得受托管理资产时形成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无此科目。

(三) 净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对比

1、期末结转科目。

行政单位会计设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三个科目, 事业单位会计中相似的科目为“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事业结余”、“经营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6个科目, 结转核算相比更为复杂。两者核算中不同的地方是:行政单位会计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根据管理需要按照财政拨款结转变动原因, 设置“收支转账”、“结余转账”、“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归集调入”、“单位内部调剂”、“剩余结转”等明细科目, 这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所没有的, 对各种结转变动的处理阐述得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细致;事业单位对“事业结余”可以进行分配, 因此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 而行政单位不涉及分配问题。

2、“资产基金”与“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分别设置了“资产基金”和“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核算的内容和要求不同。资产基金是指行政单位的非货币资产在净结余中占用的金额, 包括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多项非货币性资产占用金额, 并相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行政单位会计中, “在原制度仅对固定资产核算采用‘双分录’的基础上, 进一步扩大了‘双分录’的应用范围, 以实现会计核算目标”。如, 对流动资产中的“预付账款、存货”业务, 也采用双分录形式进行核算。而事业单位会计只在核算非流动资产业务时采用双分录形式, 没有对流动资产业务和负债采用双分录形式。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无形资产计提摊销, 事业单位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行政单位冲减“资产基金”科目。

3、“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待偿债净资产”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这是事业会计制度中所没有设置的全新科目。该科目对应“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两个科目, 具体会计核算采用“双分录”方式。

(四) 收入类会计科目的对比。

行政单位仅设置“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 核算收到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和除此以外的收入。事业单位设置“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6个科目。

(五) 支出类会计科目的对比。

行政单位仅设置“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两个支出科目, 前者核算行政单位自身发生的所有支出, 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非财政拨款支出;后者核算行政单位拨付下属单位的非同级财政拨款的资金。而事业单位设置“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5个科目。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 2011.12.

[2]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 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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