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小说《三个火枪手》收获

2025-01-31

法国小说《三个火枪手》收获(共10篇)

1.法国小说《三个火枪手》收获 篇一

《昆虫记》这本书讲了法布尔在亲自实验,观察:萤火虫、红蚂蚁、天牛、蟋蟀、蝗虫、金步甲……还亲自试验了毛虫的霉素等等,数不胜数,着一切都是高度危险的,异常是观察朗格多克蝎子时,那种坚持不懈。

成功往往都是给那些有准备的人的,成功往往能够挡住一切所经历过的风风雨雨。只要能够成功,付出再大的努力和汗水也在所不辞。为了持家法布尔不得不去一所小学去上课教几何图形,虽然工资很小,但还是干。之后他有成了一名染色工,因为他的坚持不懈,有了一笔小财富,得到了皇帝部长的认可。

成功能够造就一个人事业的成功,也能够造就新的开始。法布尔造就了一个新的开始,为了能让孩子们在教室里学习;为了自我能更好地了解昆虫;为了能成功,法布尔去了印染厂,用自我的方法做一名印染工人,好不容易赚了钱,去研究昆虫,结果研究的人走光了,仅有他一个人坚持不懈的奋斗,向成功跨步。

彩云收集了无数的水蒸气,只为了雨后惊艳一现;贝壳征集无数沙粒,最终炼成一颗闪亮的珍珠。我们的人生是这样,要经过坚持不懈的奋斗才能成功。

我轻轻摸着《昆虫记》的封面,觉得不再无趣,因为我有昆虫和法布尔的陪伴。

2.法国小说《海底两万里》感想 篇二

对于《海底两万里》里的人物我也十分喜欢,但其中我最喜欢的人物就是书中的主人公??翁尼摩船长。船长是一个带有浪漫,神秘色彩的人。他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精心研究,设计,建造了只独角鲸大怪兽???鹦鹉螺号?,他与潜水船在海底进行大规模的科学研究,这好像又不是他这种孤独生活的唯一目的。他躲避开他的敌人和迫害者,在海底搜寻自由,又对自己的孤僻的生活感到悲痛。可以这么说,翁尼摩船长是一个双面性的人。

翁尼摩船长可以说是一个传奇人物,他自己隐瞒了全世界造成了性能非凡的?鹦鹉螺?号,并和着那么多忠心耿耿的水手们在海底探险,这并非是常人能够完成的。也许他的思想有些扭曲,他的做法有些偏激,他的行为是在逃避。但是他仍然是位勇士,是位尊重大自然的勇士。他的消失也是凄美的,让我看后感觉十分的悲伤,也许就是这样,这本书才会那么出彩。

还有作者凡尔纳,他是一个极具想象力的十分伟大的作者,他的著名三部曲发光发热,为后人做了十分伟大的贡献。虽然凡尔纳想象力丰富,但他的想象是建立在科学上面的,当然会有一些夸张。但大部分都是有依据的。像<海底两万里>凡尔纳时期人类还没有发明可以在水下遨游的潜水艇,但凡尔纳幻想了潜水艇,可见,凡尔纳并不是盲目的去瞎蒙,不是异想天开。都以科学为依据。还有凡尔纳所预见的很多器械,后来都变成了现实生活中的实有之物。凡尔纳是完完全全的一个完美的作家。

3.法国小说海底两万里读后感 篇三

这本书写的是,在大海上发现了海怪,一个教授和其它人一起去找,谁知道那海怪不是海怪,是一艘非常厉害的船,他们在船上一起到海底研究,他们在海底看到了许多神奇的东西,还遇到了许多困难,最后终于又回到了陆地上。

书里说他们在去南极时撞上了冰山,大家齐心协力,想尽办法,自告奋勇轮流去凿冰,把新鲜的空气留给凿冰的人,到最后一刻都没有放弃希望,最后终于穿过冰山,来到海面上呼吸到新鲜的空气。他们遇到大章鱼时也是齐心协力才把章鱼打败。

4.法国小说《三个火枪手》收获 篇四

而我曾经就做过跟福克先生相似至极的事,又一次,我买了一架遥控直升机,我一好奇,把它给拆了,爸爸妈妈把我数落了一通,然后说:“好好地,干嘛要拆,无聊吧!”我极力争辩:“我拆了就能拼上去。”老妈火了:“你拼啊!你能拼好就怪了!

你这孩子,怎么越来越不听话了!”只见门“砰”的一声关上了。我独自在房间里,默默的下决心:“我怎么不能拼好,我一定好拼好!”我仔细的阅读了介绍书,了解了相关的知识;我对着书慢慢的拼,虽已是秋季,但我的额头、手上都冒出了汗珠。1小时,2小时,2小时半,3小时,我终于拼好了!我完成了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事情”!

其实,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也会有许多稀奇古怪的想法:比如说想插上翅膀像小鸟一样在天空自一由地翱翔,披上铠甲像土行/孙一样在地底随意地穿行,甩动尾巴像鱼儿一样在大海里欢快地嬉戏……可这些想法总是要被大家否认,都说这是不可能的事。看了《八十天环游地球》,我想对大家说:有想法就大胆地去实践吧!有一句十分经典的话叫“一切皆有可能”,只要你有足够的信心,只要永不放弃坚持不懈地去实践,你的想法很可能就会实现。

5.小说《羊脂球》阅读收获 篇五

为了防止“废寝”的地步,影响第二天的工作,我一般会选择读一些短篇小说,而 其中最令我喜爱的就属莫泊桑的作品《羊脂球》了。

羊脂球是莫泊桑笔下塑造最成功的人物之一,她虽然是一个所谓的女人,但却巾帼不让须眉,在德法交战期间,她不惜牺牲自我。在德国侵略者入境后,她不甘做一个亡国奴毅然出境,跟与她同行的鸟先生夫妇、卡雷拉玛东夫妇等人相比,羊脂球如水一般纯洁,如女神一般善良。她乐于助人,将自己丰盛的食物与他人分享;她甘于奉献,为了帮所有人脱身,她不惜牺牲自己。他的身上有着一般绅士所没有的宽容、大方和爱国的品质。

6.经典长篇小说《狼王梦》读书收获 篇六

日曲卡雪山有一匹皮毛像紫色的岚云的母狼,她叫紫岚。紫岚这一生啊,黑桑伴她走过光阴聊聊,而失去黑桑后,紫岚费尽心思完成黑桑生前的遗憾。她只是迷失在了梦中,一个由黑桑而起的梦中。她的后半生,拼尽全力去做“只差一点”的梦。哪怕牺牲自己的所有,但终究还是没有成真。

紫岚是匹怎样的狼?我不知道。她和人一样有着自身的多元性、复杂性。说她狠戾,的确是的,这是狼的共通性。说她野心勃勃,的确是的,她想要让黑桑的孩子当上狼王,为此不惜一切代价。说她慈爱,的确是的,母性在她身上体现得淋漓。说她专一,的确是的,她的野心只是为了黑桑的遗憾,哪怕是后来想要跟卡卡鲁结合,也只是为了黑桑的梦。说她自私、说她无畏,这些都是对的。

只是不同角度、不同身份而已。我不知道如何评价紫岚。但在我看完全书的时候,脑海里忽然浮现出了一幅画面——母狼紫岚追逐着一场大梦,从年轻漂亮、壮志凌云渡成年华不再、微微瑟瑟。她最终还是没能追上黑桑的故梦。她伏倒地面,身旁是白皑皑的雪。

紫岚的三观与我们不一样,是种族的隔阂。所以我亦不知,紫岚她到底该不该,因为一个梦而毁了她的孩子们。

7.法国小说《三个火枪手》收获 篇七

傅雷教子是以严厉而着称,我以为他们父子的关系固然是不太好的,而读了此书之后,想法有了极大的改变。傅聪至海外留学,与父亲的联系自然只能依靠书信,于是父子之情便在一封封家书中表露无疑。他们通过书信一起讨论艺术,研究乐曲的内涵,交流对事物的看法,虽然没有母子通信时那种嘘寒问暖,但他们之间的.默契却是其他无论什么都无可代替的。

我长期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所以无法体会到那种互通家书时因距离而产生的淡淡的忧愁和丝丝的甜蜜。我很向往这种感觉,因此我拜读了这本《傅雷家书》。掩卷后对书回想起来,的感慨就是傅雷对艺术甚深的造诣。傅雷对于艺术尤其是乐曲的领会,颇有一番自己的见解。这便使我不禁想到,大凡在文学上有所建树的人,在艺术领域也有着较高研究。也许便是因为文学和艺术是相同的吧。不同的优秀的文学作品,让人读完了会产生不同的心理效果;而风格迥异的各类乐曲,也会带来相似的结果。秀美的散文,带来的是有如欣赏了欢快的咏叹调后的愉悦;沉重的小说,带来的便是如同悲恸的交响曲给人的震撼;诙谐的杂文,带来的会是歌剧般幽雅的场景和事后无尽的思考。细读完这本《傅雷家书》,感觉是像戏曲那样给人以不俗的氛围和回味的余地。

傅聪先生,当今世界一流的钢琴演奏家,风度潇洒,多年来蜚声乐坛,饮誉国内外,他的演奏征服了世界各地的观众,被誉为“钢琴诗人”,是第一个在国际性重大钢琴比赛中获得大奖的新中国音乐家,为中国人赢得了莫大的荣誉。他的优雅的举止和付雷的家教不无关系。家中吃饭时,要求孩子食不语,不许随意讲话,咀嚼食物嘴里不许发出声响,舀汤时不许滴洒在餐桌上,饭后要记住把餐凳放入餐桌下;家里的物品用完后,要有规矩地放回去,非凡是书,不可以随意乱放;对人客气,尤其是师长或老年人,说话时态度要谦和,手要垂直放在身体旁边,人要站直,即或坚持真理也必须注重讲话的方式、态度、语气、声调等。从人的谈吐举止便会对这个人有一定的了解,有谁会喜欢和一个不修边幅,拉力邋遢的人交往。反过来,举止斯文,懂得礼仪的人是受大家欢迎的。为此每个家长在孩子小的时间便提出了不少做人的规矩。现在不是几百年前有着繁文缛节,可是最基本的礼仪人还是要做到的。

8.法国小说《三个火枪手》收获 篇八

罗芹法国民法典拥有许多值得骄傲的“第一”和“之最”:它是资产阶级国家的第一部民法典,是最典型的资本主义民法典,是近代欧洲法典编纂运动的集大成者,是迄今为止施行时间最长的民法典。[]《法国民法典》至今已经实施200 多个年头了。在这200 多年中间,许多国家主动或者被动地接受了这部法典,加入了大陆法系法国家族《, 法国民法典》因此而成为大陆法系的一面旗帜。在过去的岁月里,它受到无数赞誉和无上景仰,被普遍誉为“摧毁了旧社会,开创了一个新社会”的自由资本主义民法的典范。

一、《法国民法典》制定的背景

法国大革命摧毁了旧的封建经济体制,造就了新的市民社会。每一个人都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的主体,其身份约束一旦取消,自我发展的愿望促使其经济活动的展开,在机会均等、一切以金钱为标准的前提下,广泛展开的信用,不受人身关系束缚的雇佣经理和劳工,以及通盘活用的服务,创造了一个低层机构里各种经济因素都能公平而自由交换的环境。其市场经济以交换为中心展开,既要保障个人财产安全,又要促进交易的安全与效率,更要保障每一个市民的人身安全和自由。这就要求改掉旧制度、旧法律与之不统一的地方。

二、《法国民法典》的立法体例 《法国民法典》的编制体例以查士丁尼编纂的《法学阶梯》为蓝本,它“由总则和三编组成,共2 281条。总则规定法律的公布、效力及适用范围(1~6 条)。第一编是人法,有十一章,包括民事权利的享有及丧失、身份证书、住所、结婚、离婚、父母子女、亲权、收养、监护、禁治产等方面的规定(7~515 条),实际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二编是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限制,有四章,包括财产分类、所有权、用益权、使用权、地役权等内容(516~710 条),实际是物权法。第三编是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有二十章,主要是关于通过继承、赠与、契约、婚姻关系等方式取得财产权益的规定(711~2281 条)。”

三、《法国民法典》与传统

《法国民法典》并没有割断历史,而是在革命的基础上对历史和传统的继承和延续。提到《法国民法典》对于传统的继承和妥协,人们很容易立刻联想到它的婚姻家庭制度。法典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父权制家庭的传统。第148 条规定:“子未满25 周岁、女未满21 周岁,非经父母的同意不得结婚;父母意见不一致时,有父的同意即可。”关于离婚,法典仅规定了有限的离婚自由。第229 条规定:“夫得以妻通奸为理由,诉请离婚。”而第230 条规定:“妻亦得以夫通奸且于夫妻共同居所实行姘居的理由,诉请离婚。”可见,虽然通奸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但妻子若要以此为由诉请离婚却不那么容易,只要丈夫不在家里实施通奸行为,妻子就永远不能以通奸为由诉请离婚。这些让人们指责《法国民法典》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保守甚至是倒退,但是它反映那个时代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当然《法国民法典》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展,人法中有关离婚、亲子关系、收养和亲权的条文几乎全部重写。

其实,不仅婚姻家庭法领域充斥着对传统的妥协和继承,即便是财产法和债法也并不是割断历史的全新创造,也有许多内容和原则是从传统继承和发展而来的。

从整体来看,关于已婚妇女的行为能力、夫妻财产制以及继承规则等大都来自习惯法;所有权、债的一般规则、契约、嫁妆等制度基本上来自罗马法;公民身份的确认、赠与、遗嘱证据等规则主要吸收了王室法令的相应规定;关于成年年龄、婚姻和抵押制度则较多地保留了大革命时期“中间法律”的规定。另外,17、18 世纪发展起来的法国私法学说也在很大程度上为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养分。

《法国民法典》对传统的大量继承是一个无法否定的事实,然而这种继承决非毫无原则的 1 / 2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0605029 罗芹

照搬和抄袭,而是有所选择和发展的。[)立法者仅仅选择了他们认为19 世纪初的法国需要的那些内容,并且以理性主义的观念加以编纂。如果仅仅因为它没有割断历史,没有在全部概念和制度上提供全新的东西,就否定它的革命性和历史地位,甚至因此就断言“《法国民法典》并没有改变历史” ,那也未免太苛刻了。《法国民法典》能够成为近代民法的典范,成为19 世纪大陆法系的一面旗子,足以说明它对传统私法的继承是符合19 世纪市民社会的需求的。

四、立法原则

《法国民法典》的立法原则可以被概括为:自由和平等原则、所有权原则、契约自治原则。

五、立法技术

法国民法典在立法技术上的重要的特点有: 总分结构、语言完美、知识产权不纳入民法典等。这些技术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法国民法典的质量和特色。

1、总分结构。从整体上来说,法国民法典采用总分结构。虽然所谓的“总则”只是一个只有6 条的序编。但法国民法典堪称形式序编的典范。其序编形式简练,未分章节,而是由6 条条文规定了法律效力、裁判规则、基本原则3 个问题。前3 条规定法律效力。第1 条规定生效时间:民法典自其为公众知悉时起生效,而公众知悉时间是根据其所在地距离王室所在地的远近,由法律推定的。这实际上体现了立法者追求法典之亲民特色的良苦用心。第2 条规定法律无溯及力。第3 条规定法律对人及不动产的效力。第4~5 条规定裁判规则,即法官不得拒绝裁判;禁止法官在司法裁判中径行援引一般规则性条款。第6 条属于基本原则问题:当事人不得以约定违背公序良俗。法国民法典对公序良俗原则进行双重规定:在序编中概括地规定了意思自治、权利行使与公序良俗的关系,另外又在契约编中予以具体规定。

2、语言的完美性。在风格和语言方面《法国民法典》堪称杰作。其表述的生动明朗和浅显易懂,司法技术术语和没有交叉引证都颇受称赞。这对法典在法国民众中的普及作出了实质性的贡献。在近代以来的众多民法典中,法国民法典在语言上,受到后世和外国学习法律者的交口称誉。一部大众的、通俗的法典有助于民众了解法律知识。

3、自然顺序。它的内容的安排完全是按照一般人的思维逻辑展开的, 先对有关人的权利、身份、婚姻等对人来说最基本最切近的部分做出规定, 然后再及于作为人的生存和发展基础的财产, 最后是人们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 由近及远,由人及物, 逐渐形成一个严整的体系。这与德国民法典那种先规定债务关系, 次及物权, 再及亲属,最后及于继承的带有明显的人工雕凿痕迹的体系安排正好相反。法国民法典的这种自然主义的体系安排对后来各国的民法典编纂也产生巨大影响, 现行意大利民法典、加拿大魁北克省民法典以及秘鲁民法典等都对其有所继承。扩展:德国民法典 / 法国民法典全文 / 法国民法典中文版

4、知识产权法不纳入民法典。考虑到现行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已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法体系,因此建议民法典不设知识产权编,而以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作为民法典外的民事特别法。

5、刚柔并济。民法典第6 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第164 条规定:“但基于重大原因, 国王有权取消前条规定禁婚的限制。”第1134 条规定:“前项契约应依善意履行之。”在这里, 公共秩序、善良风俗、重大原因、善意等都是相当富有弹性的概念, 很难予以确切界定, 通过设立这些规定,法典就为法官审时度势自由裁量留下了空间。第4 条规定“:审判员借口没有法律或法律不明确不完备而拒绝受理者, 得依拒绝审判罪追诉之。”这条规定则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提供了法律依据, 使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己的主观努力填补法律的空白。法国民法典决不是具体确定的决疑式条文的简单拼凑, 而是也包含少量富有弹性的一般条款, 甚至一些条款, 虽然以决疑式条文的形式出现, 但本身也具有一定弹性。2 / 2 扩展:德国民法典 / 法国民法典全文 / 法国民法典中文版 篇二 : 法国民法典对中国民法典的启示 82 第22卷第2期Vol.22No.2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JournalofChongqingInstituteofTechnology(SocialScience)2008年2月Feb.2008 法国民法典对中国民法典的启示 卢尚琴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3)Ξ

摘要:解析法国民法典的经济背景、立法体例,以及其与传统的关系;介绍我国民事立法的状况, 从指导思想、立法原则和立法技术三个方面得出法国民法典对中国制定民法典的启示。关键词:法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启示;立法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924(2008)02-0099-04 从政治上说,1个国家不能缺少宪法;从市民生活上

说,1个社会不能缺少民法。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阶段,市场经济的培育、形成市民社会,治、,体化、系统化,、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而没有法治,现代化是不可想象的。”目前我国正在起草、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值此盛事之际,研究《法国民法典》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试图通过解析法国民法典的特点,总结法国民法典对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启示。之所以选择法国,是因为法国民法典拥有许多值得骄傲的“第一”和“之最”:它是资产阶级国家的第一部民法典,是最典型的资本主义民法典,是近代欧洲法典编纂运动的集大成者,是迄今为止施行时间最长的民法典。《法国民法典》至今已经实施200多个年头了。在这200多年中间,许多国家主动或者被动地接受了这部法典,加入了大陆法系法国家族《法国民法典》,因此而成为大陆法系的一面旗帜。在过去的岁月里,它受到无数赞誉和无上景仰,被普遍誉为“摧毁了旧社会,开创了1个新社会”的自由资本主义民法的典范。1法国民法典

1.1《法国民法典》制定的经济背景

法国大革命摧毁了旧的封建经济体制,造就了新的市民社会。每1个人都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的主体,其身份约束一旦取消,自我发展的愿望促使其经济活动的展开,、,广泛展开的信用,以及通盘活用,。其市场经济以交换为中心展开,既要保障个人财产安全,又要促进交易的安全与效率,更要保障每1个市民的人身安全和自由。这就要求改掉旧制度、旧法律与之不统一的地方。1.2《法国民法典》的立法体例

《法国民法典》的编制体例以查士丁尼编纂的《法学阶梯》为蓝本,它“由总则和三编组成,共2281条。总则规定法律的公布、效力及适用范围(1~6条)。第一编是人法,有十一章,包括民事权利的享有及丧失、身份证书、住所、结婚、离婚、父母子女、亲权、收养、监护、禁治产等方面的规定(7~515条),实际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二编是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限制,有四章,包括财产分类、所有权、用益权、使用权、地役权等内容(516~

710条),实际是物权法。第三编是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有二十章,主要是关于通过继承、赠与、契约、婚姻关系等方式取得财产权益的规定(711~2281条)。”1.3《法国民法典》与传统

《法国民法典》并没有割断历史,而是在革命的基础上对历史和传统的继承和延续。法典起草委员会的成员认为“:维持每1种不是必须毁灭的事物乃是有用的;法律应对社会习惯予以尊重,除非它们是邪恶的。我们的所作所为常常像是人类随时都要走向终点和进行1个新的起步 [4] 一样,而没有任何一代与下一代的沟通。”这说明,在法典起草者的心目中,革命与传统并不是不可协调的;对于旧的法律传统,只要是这个时代需要的,就应该继承和肯 Ξ收稿日期:2007-10-11),女,安徽庐江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作者简介:卢尚琴(1982— 100重庆工学院学报 [8] 至因此就断言“《法国民法典》并没有改变历史”,那也未免太苛刻了。《法国民法典》能够成为近代民法的典范,成为19世纪大陆法系的一面旗子,足以说明它对传统私法的继承是符合19世纪市民社会的需求的。定。

提到《法国民法典》对于传统的继承和妥协,人们很容易立刻联想到它的婚姻家庭制度。法典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父权制家庭的传统。第148条规定“:子未满25周岁、女未满21周岁,非经父母的同意不得结婚;父母意见不一致时,有父的同意就可以。”关于离婚,法典仅规定了有限的离婚自由。第229条规定“:夫得以妻通奸为理由,诉请离婚。”而第230条规定“:妻亦得以夫通奸且于夫妻共同居所实行姘居的理由,诉请离婚。”可见,虽然通奸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但妻子若要以此为由诉请离婚却不那么容易,只要丈夫不在家里实施通奸行为,妻子就永远不能以通奸为由诉请离婚。这些让人们指责《法国民法典》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保守甚至是倒退,但是它反映那个时代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当然《法国民法典》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展,人法中有关离婚、亲子关系、收养和亲权的条文几乎全部重写。

其实,不仅婚姻家庭法领域充斥着对传统的妥协和继承,即便是财产法和债法也并不是割断历史的全新创造,也有许多内容和原则是从传统继承和发展而来的。比如,关于契约的效果,法典的表述相当简洁而经典“:依法成立的契约,类似的表述在查士丁尼的“实际上,契约条定遵法 [5] 律。”说明。关于合意,:契约的本质是同意,所以,(订立契约时)当事人能够作出同意是必要条件,基于错误的契约毫无疑问是无效的[6]。这样的论述与前面所引《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关于合意构成契约和1109-1117条关于合意有效条件的规定显然也有相似之处,只不过民法典的规定更加详细,措辞更加准确。而朴蒂埃关于“合意仅涉及构成合意目的之事物,而且仅在契约当事人之间有

[7]效”的主张则被民法典第1119条进1步发展为“:任何人,在原则上,仅得为自己接受约束并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契约。”当然,民法典颁布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已经远远复杂于朴蒂埃生活的18世纪,所以,民法典在有限的条件下承认了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契约。

从整体来看,关于已婚妇女的行为能力、夫妻财产制以及继承规则等大都来自习惯法;所有权、债的一般规则、契约、嫁妆等制度基本上来自罗马法;公民身份的确认、赠与、遗嘱、证据等规则主要吸收了王室法令的相应规定;关于成年年龄、婚姻和抵押制度则较多地保留了大革命时期“中间法律”的规定[6]。另外,17、18世纪发展起来的法国私法学说也在很大程度上为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养分。

《法国民法典》对传统的大量继承是1个无法否定的事实,然而这种继承决非毫无原则的照搬和抄袭,而是有所选择和发展的。立法者仅仅选择了他们认为19世纪初的法国需要的那些内容,并且以理性主义的观念加以编纂。如果仅仅因为它没有割断历史,没有在全部概念和制度上提供全新的东西,就否定它的革命性和历史地位,甚 2中国现行民事立法及其存在的问题 2.1现行民事立法

2.1.1民法通则。在大陆法国家,民法典为民法最主要的 法源。它包罗民法规则之大部分,居于民事基本法的地位。我国尚未制定民法典,居于民事基本法地位的是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既不是民法典,也不同于民法典的总则编。它包括9章156条,即第1章基本原则,第2章公民(自然人),第3章法人,第4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5章民事权利,第6章民事责任,第7章诉讼时效,第8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9章附则。民法通则中也有非民法规则,如第49条、第110。第8本应属于国际私法。2.,民事单行法。:合同法、担保法、著、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海商法、、保险法、证券法等。2.1.3民事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规,也是民法的构成部分。如国务院1989年制定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2.1.4行政法律法规中的民法规则。行政法律法规中也往往包含了民法规则,也属于现行民法的构成部分。如产品质量法的第4章关于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责任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章关于房地产交易的规定,均属于民法规则。再如国务院1991年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其中第6章损害赔偿,属于民法规则。

2.2存在的主要问题2.2.1法律规则不完善。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发展市场交易开始的,当时的1个口号叫“搞活流通”,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的法律较早受到重视,导致现行民法立法体系中,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的法律法规(例如合同法、海商法、证券法、保险法),相对而言要完善一些,而调整财产归属关系的物权法,明显薄弱和滞后。物权法2007年3月才颁布,而且存在一些争议和不完备的地方。再如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则,虽有婚姻法和收养法,但缺乏若干重要的制度,如亲属制度、婚姻无效制度、亲权制度、婚生子女确认制度、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等。从整体上来看,民法通则规定较为简单,因此促使民事单行法越来越多地出现。但是这样下去民事规则会变得混乱,不利于实践操作,有必要将其系统化,编制成体系化的法典。2.2.2行政权的不当干预。民事法律法规关系到公民和企业的民事权利义务的享有和负担,关系到市场规则的统一,依性质不应由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规定。但现在行政部门通过制定规章、地方政府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限制公民和企业的权利、加重公民和企业负担及对市场交易设 卢尚琴:法国民法典对中国民法典的启示 置各种限制和障碍的现象,仍很普遍[9]。

民法是市场经济社会中1个重要的基础性法律部门。然而我国却缺少一部系统编纂的民法典。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项最大的空白。目前,我国经过了20年的改革实践,经济、社会形势已与以前大不一样了,制定民法典的社会经济条件、法律环境等都已具备,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民法典已成为当务之急。可喜的是,民法典的制定也已提上了全国人大的议事日程。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资产阶级国家民法典。展望21世纪,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又将在世界法律之林中占据1个什么样的历史地位呢?一部民法典制定得如何,和它有没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有密切关系。如今,我国拥有了1大批民法专业人才,对民法理论做了长期、深入的研究与探讨,为民法典的制定打下了一定的理论基础。重要的是,民法所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或者叫做市民社会的基础1个市场化、主体多元化的社会环境已初步建立起来了。101 3法国民法典给中国制定民法典的一些启示 ,的是为了见贤思齐放精神,民。3.1指导思想上的借鉴 制定我国民法典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指导思想。从我国国情出发,我们既不应回归罗马也不应照搬德国。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国民法典制定毕是200年前的事情了,在社会进程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如果不对今天的现实进行关注而单纯的迷信这部法典,就会给人以1种“抱残守缺”的保守形象。因此,中国制定民法典不应以哪1个模本来抄袭,而应是借鉴它们。事实上,从法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我们也可以看出,法国人从法国实际出发并且借鉴罗马法才制定出这样一部伟大的民法典。

中国的实际是多方面的,当然首先是经济形态和经济制度,然后是民族的传统和法律的传统。需要指出的是,国民素质和法官队伍素质也特别重要。如果我们的法律是“松散式”的,是“邦联式”的,缺乏体系性和逻辑性,则人民难以了解和掌握法律,法官难以操作和判决案件。还应注意我们的法学教学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实际,教学和理论研究所采用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注意到我们的司法实务中法官和律师是按照大陆法系特别是德国法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进行思维和推理;注意到我们的立法实际,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担保法等,所采用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是德国式的[9]。3.2立法原则上的借鉴3.2.1法律统一原则。《法国民法典》第1条规定“:经国王(共和国总统)公布的法律,在法国全境内施行。”这个条 文包含两点:首先,法律须经“公布”。公布是法律对外生 效和施行的要件。其次,法律公布后,在全国范围施行。系统化的民法典有利于民事法律规范的内部协调,避免民事法律规范之间互相抵触,从而获得更大的确定性。3.2.2回复民法私法地位的原则。《法国民法典》第537条第一款规定:“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第4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强判出让其所有权;但因公用,且受公正并使前的补偿时,不在此限。”第967条规定“:任何人均得或以指定继承人的方式,或以遗赠的方式,或以其他适于表示自己意志的方式,以遗嘱处分其遗产。”这些条文规定了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原则,体现了罗马法“私人平等”和“保护私有财产”的精神。

前苏联的民法及其民法理论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其最为重要的影响当属民法非私法的观念对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的渗透。但现在这影响在我国有所改善,例如“,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突破性的条款,年3月份召开,从,是社。柳经纬在他写的《我国民事中指出,当前要制定一部符合私法理念的民法典,至少还需解决好以下三个具体问题:第一,抛弃法律行为“合法性”观念,以“意思表示”为本质重构法律行为制度;第二,摈弃法人制度上的“公私不分”现象,重构法人制度;第三,抛弃按照主体标准划分所有权的做法,采用动产、不动产的分类法,再造财产制度。3.3立法技术上的借鉴

法国民法典在立法技术上的重要的特点有:总分结构、语言完美、知识产权不纳入民法典等。这些技术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法国民法典的质量和特色。3.3.1总分结构。从整体上来说,法国民法典采用总分结构。虽然所谓的“总则”只是1个只有6条的序编。但法国民法典堪称形式序编的典范。其序编形式简练,未分章节,而是由6条条文规定了法律效力、裁判规则、基本原则三个问题。前3条规定法律效力。第1条规定生效时间:民法典自其为公众知悉时起生效,而公众知悉时间是根据其所在地距离王室所在地的远近,由法律推定的。这实际上体现了立法者追求法典之亲民特色的良苦用心。第2条规定法律无溯及力。第3条规定法律对人及不动产的效力。第4~5条规定裁判规则,即法官不得拒绝裁判;禁止法官在司法裁判中径行援引一般规则性条款

。第6条属于基本原则问题:当事人不得以约定违背公序良俗。法国民法典对公序良俗原则进行双重规定:在序编中概括地规定了意思自治、权利行使与公序良俗的关系,另外又在契约编中予以具体规定。

法国民法典师承查士丁尼《法学阶梯》而有所创新,在序编之后设计了闻名遐迩的三编制:人、财产和与财产有关的权利、取得财产的方法。作为法学阶梯体系之范式,法国民法典没有设总则。这与其说是当时的立法者尚未 102重庆工学院学报

进步,需要不断地修改、变动。继续作为民法典之外的单行法存在,改动和修改起来要方便得多。参考法国的做法,知识产权法不纳入民法典,而是在民法典的总则编专设一节规定民事权利,对原来民法通则第5章所规定的包括发明权、发现权的民事权利体系,作列举性规定。既继承了民法通则的立法经验,也便于我们的人民和企业了解自己究竟享有哪些民事权利。

认识到总则在体系上所起的提纲挈领统摄全局的作用,不如说是民法具体制度不够成熟,使得逻辑演绎缺乏基本素材所致。因此,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应编制1个能在在体系上起到提纲挈领统摄全局作用的总则。另外,在各个部分,法国民法典也是采用总分结构的。这值得我国借鉴。3.3.2语言的完美性。在风格和语言方面《法国民法典》, 堪称杰作。其表述的生动明朗和浅显易懂,司法技术术语和没有交叉引证都颇受称赞。这对法典在法国民众中的普及作出了实质性的贡献。司汤达“为了获得其韵调”上的语感,每天都要读几段法典条文;保尔?瓦莱里则称《法 [4] 国民法典》为一部“出色的法国文学著作”。在近代以来的众多民法典中,法国民法典在语言上,受到后世和外国学习法律者的交口称誉。一部大众的、通俗的法典有助于民众了解法律知识。3.3.3知识产权法不纳入民法典。考虑到现行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已构成1个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法体系,因此建议民法典不设知识产权编,而以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作为民法典外的民事特别法。有不少学者认为,知识产权非常重要,一定要在民法典上专设一编。按照这样的思路,无非是2种方式,一是把关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的规则全部纳入民法典设知识产权编,3部法律搬进来,大。,同时保留专利、,抽象出那几条规定在民法典上也起不了什么作用。法官裁判知识产权案件不能仅靠那几条,还得适用专利、商标和著作权法上的具体规则。与其如此,不如保留知识产权法作为民事特别法继续存在于民法典之外。还有1个理由,知识产权法往往涉及到国际间的纷争,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 参考文献: [1]徐国栋.市民法典与权力控制[M].罗马法、中国法与 民法法典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2]谢怀.大陆法国家民法典研究[J].外国法译评, 1994(3):37-42.[3]法国民法典[M].罗结珍,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4][德]茨威格特?K,克茨?H.[M].潘汉典, 米健,.北京:[5]].债?契约之债

.:,1992.].《法国民法典》[J].外国法译评,(1):42.[7]由嵘.外国法制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8]傅静坤《.法国民法典》改变了什么[J].外国法译评, 1996(1):72.[9]梁慧星.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M].北京:法律出版 社,2002.(责任编辑邝坦励)(上接第76页)提高人的基本素质。没有教育事业的发展, 便不可能有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因此我们必须特别重 视发展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尤其要重视基础教育的发展,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对广大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地区的教育经费的投入要加大,从而保障教学基础设施的建设,吸引大批的教育工作者。要保证贫困生能完成9年义务教育甚至得到更高阶段的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的推行步伐要加快,争取在短期内把部属的7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的师范生免费制度推广到省属师范大学,争取更多的优秀大学生投入到教育战线。同时要不断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大力实

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四有”新人,使其成为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 京:人民出版社,1965:582.[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

9.法国小说《三个火枪手》收获 篇九

走上舞台的殷秀梅没有让父母失望。她的艺术天赋得到充分的开发,很快就在文工团一枝独秀。几年后。殷秀梅如愿进入中国广播艺术团任独唱演员,她的歌唱事业也逐步走向辉煌。

当殷秀梅和法国丈夫喜结连理的时候,朋友之中不禁有人问:“为什么嫁给外国人?”对此,她的回答很简洁:“缘分吧。我欣赏他的人品。”

殷秀梅和她的先生菲利浦相识于前往兰州的飞机上。菲利浦是法国某著名跨国公司的驻华代表,在中国工作多年。在飞机上,他特别留意一位秀发齐眉、衣着高雅的女子。借助秘书的介绍,他才得知这位女士就是中国著名的歌唱家殷秀梅,即将在兰州参加一场演出。当时只会说汉语“你好”的菲利浦毫不犹豫地上前和殷秀梅打了招呼,并要来了她在兰州演出的地址。在兰州工作的间隙。他专程到剧场观看了殷秀梅的演出。

回北京后,菲利浦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让秘书打电话给殷秀梅,邀请她共进晚餐。席间交谈,都是通过秘书的翻译。一年后的一天,殷秀梅接起电话时却听到了一个奇怪的声音,那正是菲利浦用尚不标准的中文说出自己的邀请。那次的晚餐只有他们两个人,他们用中文交谈。为了这次两个人的晚餐,菲利浦整整苦学了一年汉语。从那一天起,殷秀梅开始注意到这位法国人表现出的特别的真诚。

菲利浦的父亲是法国著名的外交官,家教十分严格。菲利浦很早就开始在国外生活和工作,所以比起一般法国人来,他的性格中有难得的大气和对多元文化的包容。他喜欢中国文化,对待中国员工也特别和善。

“我很欣赏菲利浦的为人。”殷秀梅说,“在工作中,他公私分明,如果因为私人原因回法国,他一定会自己掏钱买机票,不动公司账上的一分钱。”

菲利浦对感情的表达既含蓄,又执著。从飞机上对秀梅的一见钟情开始,他从未急于说明什么。却又诚恳地坚持着,在一点一滴的小事上表达对秀梅的爱和思念。

相识几年后。他认真地向殷秀梅求婚说:“我对你的感情你不懂。我是要一辈子对你负责任的!”

对于自立成熟的殷秀梅来说,打动她的绝不是鲜花和礼物,而是这样一个性格豁达而又懂得负责任的人。她说:“我喜欢‘忠诚’两个字,感情的事绝不随便。”

,他们在法国里昂举行了盛大的婚礼。结婚几年来,菲利浦对于殷秀梅的工作给予了最大的支持,从来不计较她不分节假日的为事业而忙碌。殷秀梅有了坚强的后盾,事业蒸蒸日上。对常常因为工作而启程的菲利浦,殷秀梅也给予充分的信任。

两人在一起时,菲利浦每次出门都要拿出衬衫、领带、西服,让殷秀梅帮助他挑选搭配。殷秀梅开始不解其意,问菲利浦:“你不是也能做出很好的搭配吗?”菲利浦的解释是:“你喜欢的衣服,我会特别开心!”

殷秀梅成为菲利浦家庭一员之后,菲利浦的家人和朋友都变得特别关心中国,报纸上有一点关于中国的消息,他们都要仔细阅读。同时,殷秀梅也通过自己的行动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国。在家族和朋友举办的活动中,殷秀梅总是被关注的中心,她尽量用自己的才能,让外国朋友更多、更正确地了解中国。

菲利浦的父亲是法国原驻伊拉克、智利、巴林的大使,在阿拉伯国家的外交领域颇有威信。老先生因病退休回到里昂老家生活,平日里很少与人交谈,十分严厉,连家人也对他惧怕三分。

菲利浦与殷秀梅举行婚礼那天,老先生却格外地开心。他不仅夸赞殷秀梅的气质和风度,而且和几位中国使馆的外交官相言甚欢。

在法国小住的时间里,殷秀梅考虑到公公病弱的身体,在衣食住行方面都给予老人家特别的关照。“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在中国十分普遍,在崇尚“个人主义”的法国却颇为引人注目。平日里,老人从不轻易流露感情,但是面对殷秀梅细心体贴的照顾,他常常感动得流泪。他对家人说:“你们都不行,只有秀梅最好。”

,菲利浦的父亲因病去世了。殷秀梅放下手头的一切,赶到里昂参加了葬礼。说起严厉而又可爱的老人,殷秀梅仍然有说不出的遗憾:“我一直想让他到中国来看看,但是他的身体不能长时间乘飞机。我想象他如果来中国,就会受到中国老人得到的尊敬和照顾,他一定会非常开心。”

10.阅读小说《白夜行》收获 篇十

坏人为什么没有死?冷静下来倒推,发现坏人未必就是“坏人”,而所有之前在我看来残忍的事情或许并没有表面描述的那么不堪,抑或是小说先入为主的“真相意识”让我们给他们贴上坏人的标签。

回顾两个人的恋爱故事,小说里鲜有描述。正如书名一样,一个在明一个在暗,两个人甚至没有同时在一起的机会,也正如他们之间的爱,太纯粹以至于找不到存在的痕迹。爱得可以超越生命,爱得可以远离彼此,却总会在对方最需要的时候暗自出力。

警察说过一句话,恶的萌芽没有及时拔掉,结出了恶的果。最后的结局是警察找到了案件的真相,得以伸张正义,可那时候的恶还仅仅是“恶”吗,换句话说这两个恶人何尝不是被恶侵蚀、践踏才走到今天这样的境地。

童年的纯洁如雪、两小无猜,遇上大人世界的衣冠禽兽、道貌岸然,顷刻间碎成粉末。我无法想象十一岁的他们是带着怎样的心情收拾好残局,交代好后半生可能都不会再见的嘱咐,踏上担惊受怕、屈辱的人生。从那一刻起,他们身上就留下恶的烙印,并且一辈子都将挥之不去。说他们无耻也好,恶魔也罢,他们何不是恶魔爪牙存活下来的可怜人,只是彼时的他们无力反抗,而在错的路上越走越远。

再说结局,对那些受过迫害的人们来说,也许正义没有得到伸张,毕竟这个“坏女人”毫发未损。可实际上呢,那个被她称作太阳的桐原亮,死了,她一直赖以存活的勇气以及对爱情的向往的寄托,没了。除了一副皮囊,她活着还有什么意义,行尸走肉罢了,也是对她最残忍的惩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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