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受助者 所在单位领导感言(精选3篇)
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受助者 所在单位领导感言 篇一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
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彩票公益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贫困革命老区,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革命老区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整村推进项目,是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的,以贫困革命老区中的贫困村为单元,按照集中连片、整合资金、群众决策、科学规划的原则,通过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而开展的扶贫开发建设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资金,是指用于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第五条 本项目在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提供政策指导、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共同组织管理下,由项目县人民政府具体规划和实施。
第六条 凡是项目资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公益活动,应在显著位置标识“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
国体育彩票”字样。
第二章 项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
第七条 财政部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收入和扶贫开发情况,统筹确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的预算。
第八条 项目省和项目县以项目为平台,根据项目规划需要,积极整合资金,保证项目规划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村级道路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石坎梯地、土坎梯地、旱地改良等农田基本建设等。
(二)贫困村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改灶、改厕、改圈、改厨、建沼气和建院坝;人畜饮水池、垃圾处理设施等。
(三)产业发展。主要包括: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发展和培育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围绕产业发展开展适用技术推广、培训;依托农业发展休闲旅游以及红色旅游等。
第十条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一)机构和人员经费;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社会福利、救济补助;
(三)修建楼堂馆所;
(四)购买小轿车、手机等交通工具或通讯设备;
(五)其他与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一条 “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安排。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下达
第十二条 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计划,确定项目实施的省份和项目县指标,并明确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联合制定项目县竞选方案,按照公开透明、择优遴选的原则,确定具体的项目县,并报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备案。
第十四条 项目县人民政府按照项目村连片规划、群众参与的原则,指导、协助项目村编制村级规划,并审核、汇总各项目村的村级规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形成县级项目申报书,报省级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形成合力。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请理由;
(二)项目建设任务;
(三)技术标准和投资概算;
(四)资金需求估算、资金来源、资金安排计划以及中央专
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建设任务;
(五)项目目标及预期效益;
(六)项目组织、实施措施;
(七)分阶段实施计划;
(八)项目监督和项目验收评估措施等。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联合审核、批准各项目县的项目申报书,并报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
第十七条 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省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联合报送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及时将审查情况反馈省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
合规性审查通过后,省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及时批复项目县的项目申报书,组织项目县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拨款文件后,及时下达预算并将资金下拨到项目县。项目县在项目申报书经省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批复后,可以拨付或开支项目资金。
第十九条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纳入各级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实行分账核算和报账制管理。项目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使用项目资金购买属于政府采购规定范围的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当年项目未完成的,项目资金可以结转下年使用。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共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资金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五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规划的实施期间最长不超过二年。第二十五条 实行项目公示、公告制。省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应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向社会公告上一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并设立投诉电话,接受与项目相关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对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开展日常监测,并通过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实施期间,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向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报送上一项目实施进展和项目资金使用等主要情况。
第二十八条 项目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在
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逐级报批。
第六章 项目验收评价及后续管理
第二十九条 项目竣工后,项目县人民政府要组织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在二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的验收评价工作,形成验收评价报告,并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在收到县级项目验收评价报告后一个月内对竣工项目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果报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
第三十条 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根据项目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对竣工项目进行抽检。
第三十一条 项目竣工后,项目县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指导和帮助项目村制定工程或资产管护制度,落实项目后续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 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项目实施激励机制。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针对项目省开展绩效考评,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项目资金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政策和项目实施的效益,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建设发展。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2008年11月4日印发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管理办法》(财农[2008]340号)同时废止。
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受助者 所在单位领导感言 篇二
申 请 书
尊敬的校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
我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一线的教学工作。多年在山村教学点工作,我热爱本职工作,兢兢业业,积极要求进步,多次被评为校级、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我爱人在家务农,且长年多病,经济收入微薄。养育一男一女两个小孩,大女儿正在就读大学,小儿子刚高中毕业。为送两小孩子读书,我们借了不少外债。本人虽从教已27年,但大部份时间是代课教师,2009年才转为公办教师,至今月工资也不过是1800元。我父亲长年多病,去年病情恶化住进了医院,花了不少的医药费,但还是医治无效离开了人世。为此我欠了外债累计4万多元。
更为严重的是,2012年8月21日我受到不法分子的伤害,住院41天,开支医疗费17000元、护理伙食费及其他费用约10000元,共计开支270 00元。不法分子因畏罪潜逃,目前正在走法律途径,赔偿的希望非常渺茫(对方无家庭无资产),大部份的住院费是借亲朋好友,给我本来已非常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现在因家庭经济原因不得不办理出院手续,身体尚未完全康复,仍然在家继续服药,并定期到医院检查,还要花不少的医疗费用,目前经济非常困难。现在除了病痛,一想到债务和生活的压力,就常常感到焦虑万分。
这次“励耕计划”对于我这样生活拮据、受到意外事件灾难的教师来说,是一个曙光,可以一解我的燃眉之急,缓解我债务的压力,生活的压力,基于我的实际困难,我申请“励耕计划”的资助,希望领导能够体谅并考虑。
申请人:XXX
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受助者 所在单位领导感言 篇三
一、项目申报必须严格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财综〔2011〕45号)要求进行。
二、项目申报书必须经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并由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实地考察并出具《申报项目实地考察意见书》后联合上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和财政部综合司。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和财政部综合司不直接受理省(区、市)所辖地、市政府的申请报告,任何个人意见和口头申请均不作依据。
三、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所在地政府应无偿提供土地,也可以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臵的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等,须独立设臵,独立建设。
2.占地面积应在6万-10万平方米之间,可以同时容纳至少1000人进行活动。
3.申报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须经地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立项。
4.项目申报所在地政府编办应对建成后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单位性质、人员编制予以明确,财政部门应将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以下几类项目不予扶持:
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项目资格,项目资金收回并纳入下一的资金分配中。
1.项目资金拨付到位一年后未开工的; 2.项目建设周期超过两年的;
3.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与其他场所违规合建的; 4.改变项目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及用途的。
五、申报书的组成: 1.项目申报概览; 2.项目计划书; 3.附件
① XX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偿划拨XX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用地的批复;(如系教育部门自有的教育用地,土地使用者须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人为示范性实践基地的证明)
② 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③ 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新建XX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立项批复;
④ 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⑤ 建设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⑥ XX市财政局关于XX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投资和运行经费承诺的函;
⑦ XX市编办关于向XX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提供人员编制的函
六、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个别内容因特殊原因不能填写者,必须另附材料说明原因,不得擅自改动表格内容。申报书是申报材料中的核心文件,要严肃认真填写,每个项目都要经过可行性论证后才可填写申报书。当地政府的征地费用不得计入总投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投入部分,基建投资按2400万元计算,设备投资按600万元计算。实际投资超过3000万元部分,要明确资金来源。
七、项目计划书包括: 1.项目可行性论证;
2.项目所在地经济、地理、教育等方面情况的简要介绍;
3.项目投资概算;
4.项目组织实施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名单); 5.项目功能设计(附项目平面规划图); 6.项目施工进度;
7.项目所在地区的位臵简图; 8.项目建成后的运行机制。
八、项目功能设计要具有合理性、综合性、可行性,功能设计尽量考虑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并与学校教育内容的有效衔接,设计中不能有与青少年教育活动无关的建设内容,严格禁止将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成宾馆、娱乐场所、商店、商品房、办公楼等。
九、设备资金应根据项目功能设计要求参照《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设备配备指导目录》科学配备。
十、项目建设要注重安全,建筑质量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各种室内活动场所的设计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学生集中活动的特点,杜绝活动场所只建一门一梯的现象,楼梯和阳台要设栏杆等,防止出现安全隐患。
十一、项目资金来源必须为政府资金或捐赠,不得采取商业赞助或使用有偿性的资金。项目建成以后,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人员编制、运行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不能将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定为自收自支单位。
十二、政府同意无偿划拨活动场所使用土地的专用批文,要说明项目用地的具体位臵和面积,用地面积要保证室内综合实践区、室外劳动实践区、综合训练区、生活区等功能区的用地面积,且批复土地面积不得小于项目实际需要的用地面积。
十三、政府土地专用批文、立项文件、资金证明文件等必须是由相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发、有文号的文件正式件,复印件无效。国有土地使用证必须规范完整。
十四、申报材料各组成部分之间涉及相同内容的地方必须一致,不能前后矛盾。
十五、项目申报材料须简明扼要,详尽的资金预算表、建筑设计图纸等文件不必上报。
十六、项目申报书包括纸质申报书和电子版申报书各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寄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一份寄财政部综合司),纸质申报书一律采用A4纸张,按申报概览、项目计划书、土地批复文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立项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资金证明文件、政府关于场所建成以后运行经费和人员配臵的说明文件的顺序进行整理,与《申报项目实地考察意见书》一并用透明夹固定后报出。电子版申报书须将纸质申报书扫描成图片格式,汇总后存于U盘,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和财政部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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