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加盟店合同

2025-04-05|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服装加盟店合同(10篇)

1.服装加盟店合同 篇一

甲方:

姓 名: 电 话: ,身份证号: 乙方:

A、姓 名:电 话:,身份证号:

B、姓 名: 电 话:身份证号:

第一条 合伙宗旨:诚实守信、公平合理。

第二条 合伙主要经营地:湖南省新化县。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子赫服饰

第四条 合伙期限 3 年,自2013年 XX月 X日起,至2016年 XX 月 X日止。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出资金额及方式

1、乙方A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乙方B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 乙方C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

(二)、出资期限

1、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年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合伙期间

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个人投资所占比例)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

利润(或者亏损)是按照每人甲方 %,乙方A %,乙方

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每人甲方 %,乙方A %,乙方B %比例承担。

第七条 财务、管理、重大活动

在合伙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 负责保管和收银, 负责记账。当月盈余于次月10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合伙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公司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双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

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公司的人事、财务、经营、管理等制度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出差使用经费。

第八条 分红

(一)、原则上每月一次;

(二)、盈利按第六条分到个人;

(三)、所有分红是否全额分出,根据公司业务量全体合伙人开会决定比例。

第九条 追加资金

一、经全体合伙人开会决定结果。

第十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全体合伙人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定义: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2、当然退伙

定义: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备注: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定义: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

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十一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甲方:由其管理及运作公司全部大小事务,对公司所有业务具有决定权; 乙方:参与 元以上表决权;备注:甲方、乙方在公司任职,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方可任职,按公司制度上下班,按公司薪资制度每月支付薪水。

第十二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

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伙经营:

1、合伙事业有赢余;

2、合伙人要求延续;

3、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营原来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五条 退伙结算

(一)、合同期内退后说明

三年合同期内退伙结算时均不计算期间店铺货架及装修费用和商场入场费。

(二)、合同期内退伙结算明细应结算额=(结算日所余货品按品牌公司结算价+现金+办公用品+债务+开销)*个人投资所占比例

1、自合伙生效日起

2、自合伙生效日起

3、自合伙生效日起

(三)、合同期满退伙结算明细

1、运营正常且终止运营,实际结算额=(结算日所余货品变卖折合现金+现金+办公用品+债务+开销+所有自营和联营店铺拆除费用+货架变卖处理金额)*个人投资所占比例

2、店铺转让 所得转让费用,根据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退伙申请

1、退伙人必须提前天向其他合伙人提出书面退伙申请;

2、当其他合伙人接到退伙人退伙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3、若准予退伙,自答复之日起算日为答复日前一天,从结算日起45天内与退伙人结算清所有账务;

4、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

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拾 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且不退还订金。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 保密协议

(一)、甲乙双方不经所有合伙人同意,不允许任意将共同所经营品牌资料、营业额、折扣等所有相关资料透露他人;

(二)、合同期内违反保密协议,先补足造成损失费,在处罚1万到3万的保密费,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形式责任;

第二十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画押于 年 月 日生效。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A签名(盖章):

签约时间:__年_月_日 签约时间:__年_月_日

乙方B签名(盖章):

签约时间:__年_月_日

乙方C签名(盖章):

签约时间:__年_月_日

2.服装加盟店合同 篇二

合同水分多细看是关键

张帆一心想当老板, 却苦于没有合适的创业项目。一个偶然的机会, 她上看到了某时尚产品加盟店的广告, 广告称该时尚品牌知名度很高, 市场占有率很大, 总部为加盟商提供充分的广告、技术、培训、管理等支持, 给加盟商超低折扣, 加盟商可以毫不费力, 坐享滚滚财源。张帆很激动, 马上交纳了数万元的加盟费和保证金, 签订了加盟合同。

但签了约, 交了钱, 张帆却傻了眼。所谓的技术支持、管理培训就是发给一本经营手册, 而总部提供的货品与当初宣传的品质相差甚远, 毫无特色, 随便在小商品批发市场就能买到, 而且价格比总部给的还低。张帆又租房、又装修、又雇人, 结果却严重亏损, 连成本也赚不回来。张帆觉得受了骗, 向法院起诉, 以违约为由要求解除与总部签订的加盟合同, 要求总部退还加盟费、保证金, 退还货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 张帆与总部签订的合同中, 根本没有张帆所述的那些令人心动的承诺, 也没有广告支持、技术培训方面的具体约定, 关于总部提供的产品, 既没有约定品质也没有验货的细节, 根本无法判定总部存在足以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 最后只得驳回张帆的诉讼请求。

评析:张帆的问题就出在太轻信总部的加盟宣传, 而没有认真审慎地查看推敲合同内容。宣传得再天花乱坠, 最终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还是合同。张帆签订的合同中, 就一些对维护张帆权益至关重要的内容根本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的模棱两可, 合同中没有约定总部有提供广告支持的义务, 而对于至关重要的产品质量问题, 既没有约定产品品牌, 也没有约定质量标准, 只是约定加盟商能够证明质量有问题的, 总部可以换货、再换货, 至于怎么换、多长时间给换、换了还有问题怎么办, 一概不提, 而就技术培训和管理支持, 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具体的内容及提供的时间和方式。因此, 发生纠纷的时候, 张帆拿着一份对自己的保护非常不到位的合同, 是很难胜诉的。

提示:在决定加盟之前, 不要光听信总部的宣传, 一定要自己做一些市场调查, 以确定加盟总部的实力, 心中有数, 才能不被忽悠。签约时应有风险防范意识, 想一想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什么问题, 就相关条款, 要尽量约定得明确、详细。通常, 总部会提供事先制作好的格式化合同, 加盟商一定要仔细阅读, 就约定得不清楚的问题, 或者认为有必要修改的条款, 一定要签订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千万不能只听总部一口答应。真到对簿公堂的时候, 口说无凭, 白纸黑字的合同才是硬道理。

宣传材料保存好诉讼也要讲技巧

李小华也是在网上看到了某国际企业管理公司的加盟宣传, 很是动心, 总部公司向李小华提供了加盟手册。该加盟手册上载明, 公司具有国际背景, 涉足服装营销几十年, 集合国内外名牌货品, 资金实力雄厚, 品牌纯正, 质量上乘。李小华还到总部的样品室参观考察, 看到的服装样式新颖, 做工精细。李小华看后认为值得一干, 于是交纳了高额加盟费, 签订了加盟合同。但是后来发现, 总部根本没有什么国际背景, 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与当初承诺的有很大差距, 不但不是名牌, 而且款式陈旧, 质量低劣, 都是过季的库存积压品, 价格还比市场上高出许多。李小华意识到自己上了当, 但是总部态度强硬, 坚决不同意退钱。

李小华采取了与前例中的张帆不同的诉讼角度, 她向法院起诉, 认为总部存在欺诈, 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 并退还加盟费, 赔偿损失。

经过审理, 李小华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虽然李小华与总部签订的合同内容对李小华也很不利, 但她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采取了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诉讼策略。李小华以欺诈为由, 要求撤销合同, 这样, 在签订合同之前, 总部向其提供的加盟手册虽然不能作为总部履约行为的依据, 却可以有力地证明李小华系出于对宣传内容的信赖才签订了合同, 而实际情况却与宣传的内容严重不符, 因此, 这纸合同并不能反映李小华的真实意思, 是李小华在受加盟商蒙骗的情况下签订的, 应该予以撤销。

评析:李小华的胜诉,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选择了正确的诉讼角度。李小华在签约时, 也没有足够的细心和清醒, 合同内容对她也很不利。但李小华没有选择违约之诉, 而是以加盟总部欺诈为由, 要求撤销合同。可以说, 撤销合同是加盟商寻求保护的有力途径。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 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属可撤销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 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 可以认定为欺诈。

在近年审理的加盟纠纷中, 授权人夸大宣传、不实宣传的现象很普遍。例如李小华的案子, 总部向李小华提供的宣传手册的内容, 应视为其对加盟相关信息的披露, 在该加盟手册中总部对加盟品牌的历史、知名度、经营产品的品质、经营管理的模式均做出了不实宣传, 足以诱使李小华做出错误意思表示与其订立加盟合同, 因此总部公司违反了如实披露义务, 提供了虚假信息, 该行为已构成欺诈, 其与李小华签订的合同应该予以撤销, 并返还李小华交纳的费用, 赔偿李小华的损失。而且, 根据国务院去年出台的相关条例, 授权总部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被特许人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3.服装网络加盟骗局大盘点 篇三

那么,就经营产品的选择方面,我想很多网友都会和我一样,认为以加盟方式进入网店经营初期应该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是,面对大量涌来的各种互联网信息,其中有多少产品是我们应该筛选掉的呢,换句话说就是有多少产品的宣传,是用加盟等方式挂羊头卖狗肉?试举一二,与大家共享:

一、几千元拥有自己的公司

这是一种新骗术,主要是要你交纳几千元加盟费,成为骗子公司的网上分公司,然后由你去发展下线,从而达到推销一些陈旧设备、种苗或者骗取保证金的目的。

二、厂价直销玩具

那牡看似神奇的玩具一般价格高。质量差,根本就卖不出去。能使人增高的产品。如x x增高药等多是没多大效果的药品,x x增高鞋就是在鞋帮下面胶上5—8厘米的鞋底。

三、网络电话

利用宽带技术进行通话的新型通信方式。政策尚未开放,普及需要时间。XXXXX。有通过XXXXX,也有网络通过网络行骗的。不管网络还是现实,轻而易举就能赚取大把钱的广告都是骗人的,别相信。

四、加盟饮食连锁

骗子借加盟热,纷纷打出“x x粥吧”“x x食王”等加盟项目。他们一系列让人心动的规划,如承诺对各加盟分店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加盟者具备经营管理分店的全部知识与技能,包括开店预算、选址、操作技能、店面控制等等。再加之连锁计划、配送计划、管理支持等,整个规划看上去滴水不漏,完美无缺。其实都是空壳公司,圈加盟者的钱后就跑,或换名字冉骗。他们往往说是香港的子公司。当然也有不少饮食连锁是真实可靠的,对此行业有兴趣者谨慎考察。

五、加盟韩流的陷阱

箱包、女性饰品、服装等领域盛行韩流。许多骗子也打着加盟韩流旗号招摇撞骗。鉴别真假主要看产品的产地,还有不能相信口头承诺。事先请律师对合同进行分析,要求盟主凡是承诺都要写入合同里。

六、五折供应网络游戏点卡

类似于二折批发图书,虚假的项目。纳米光盘。15-20元看一百部清晰完整电影的纳米光盘。根本就是一个骗局。光盘披上纳米外表,其实和—般的光盘没什么两样。

七、网上传销

往往打着十分醒目的广告“坐在家里工作,穿着睡衣赚钱。”等等。提供的所谓免费网站,只不过是利用很简单的网络编程技术让注册者的名称出现在网页上,技术含量很低,安全方面得不到保证。而该网站公开传播的仅仅是一些通过免费空间制作的个人网页,无法确定其操作者究竟是谁,一旦受骗也无处申诉。赚钱方法有以下几种:一种是帮一些网站做广告获得提成;第二种是通过介绍网站建设、系统开发等方面的业务获得提成;第三种是介绍朋友加入下线获取奖励。现在有很多所谓的创业项目网站,上面的项目绝大多数广告云:月赚十万只要你来拿、本年度最赚钱的项目、免费铺货x万、投资5万=回报60万、x x亿元的市场等你加入……当然,这其中也有少数项目还是不错的,但可以肯定的说,这其中绝大多数项目是需要大家小心谨慎的。就算看起来很简单的真实项目,实际上当你真正去做了,才会发现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回事,更何况虚假的项目。

加盟店大多是骗人的:现在网上,报纸上有很多加盟店招商的广告,特别是服装类、食品类加盟店的广告居多,而且骗人手段繁多,让你防不胜防。纵观一下,找这些加盟店的都是一些想创业但是没有什么经验的年青人。他们会把网站做得很精美而且内容都十分的吸引人,不是说暴利就是就是说零风险不然就是说回收成本的时间很短。他们名义上收的保证金承诺会返还,但是会找各种理由不返还给你。就是还也是用货物的形式不是现金。所以请朋友们千万要小心。

1万元加盟,年利lOO万:现在很多招商网刊登大量的项目招商信息,这些信息无一例外都宣称有着很优厚的回报,不排除这其中有些可以赚钱的项目,但是绝大多数实际上就是利用了国内就业困难,很多人急于创业的心态进行诈骗的陷阱,因为他们都有合法手续,各种证件齐全,同时也签订合同,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他们可以以经营不善为借口推卸责任,法律基本上没有办法制裁他们,所以同一批骗子不断制造出不同行业的暴富神话,一个项目骗得差不多马上换另外一个新的项目,总之就是越来越诱人,越来越专业。所以请朋友们千万要小心。

4.服装加盟合同书范本 篇四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互相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就乙方加盟马上赢牛仔服饰品牌的具体合作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授权特约经销时间、地点及店铺面积

1、授权加盟期限:乙方从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如乙方想继续合作,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签订合同。

2、加盟区域及店铺面积: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市 路开设“马上赢牛仔”品牌专卖店,销售乐杰仕服饰有限公司马上赢牛仔系列品牌产品。乙方店铺面积为:㎡。

二、加盟费用及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本合同长期有效履行,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并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办理完毕一切手续之日起7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或对甲方够成侵权,甲方将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2、乙方在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还需向甲方交纳加盟费:广等广告费用,不予退还。

三、合作方式:

1、产品价格:甲方按制定的价格体系中的供货价格执行配送,商品价格如有变动,甲方应提前15天告知乙方。

2、订货方式:首批订货根据乙方提供的市场资讯以及甲方商务代表的实地考察,由甲方指定的物流中心负责配货。首批订货数量应根据乙方店铺面积及当地消费水平等情况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店铺开业以后,订货数量应由乙方根据销售情况自行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供货商订货。

3、付款方式:首批订货,乙方必须在开业前15天将首批货款预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以便于甲方为乙方备货。店铺开业后订货款项,在乙方取货或甲方发货时,甲方遵循“款到发货”原则。乙方支付商品货款及其他款项,可采用现金、银行转账等支付方式。

4、供货及运输:

(1)甲方产品交货(提货)的地点为甲方仓库,甲方协助乙方按常规包装、发货,并按乙方指定的方式和要求代办托运、保险等事宜。甲方在经营地的短途拉车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收货后,发现甲方货品在包装完整的情况下出现短缺情况,应在收货后24小时内将本人签收的收货清单以传真方式书面通知甲方,逾期视为乙方认可,甲方不再受理;

(3)在货运过程中,由于运输单位(承运人)的过错,或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脏损或时间延迟而影响销售的,甲方不承担风险责任。乙方应当及时向承运人索赔。甲方有协助调查的义务。

5、退换货条款:

(1)甲方对乙方实行有条件换货;

(2)滞销货品自发货起30天内、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调换不能超过20%:A、甲方仓库存有该商品

B、乙方未发生补货记录。

(3)调换同类产品:换货时间仅限当季。过期不予换货。每次换货皆以金额为单位当次结清;

(4)换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运杂费)均由乙方承担;

(5)换货的产品必须包装完好清洁、商标吊牌齐全、无人为污损、可第二次销售,否则奖不予换货;

(6)采用“订货制”订购的货品均不能换货;

(7)经甲方确认,有质量问题的货品,乙方可以100%调换同类货品。

(8)另有下列情况者,不能换货:经鉴定为认为损坏包装或认为损坏货品或其它人为损坏的不予退换。

四、乙方必须具备条件

1、持有由当地工商、税务部门核准的合法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现代经营管理意识;

3、良好的商业道德和经营素质,确保马上赢品牌形象不受损害;

4、遵守并执行公司指定的产品销售价格及促销体系;

5、拥有30平方米以上的正街铺位或中高档商场的经营场所。

五、甲方优惠政策

1、开业赠送:(1)马上赢招牌一套;(2)马上赢背景装修招牌一套;(3)开业广告支持;(4)统一招工牌;(5)产品价格牌一套;(6)产品手册;(7)会员卡一盒(200张);(8)马上赢宣传气球一包;

2、装修补贴:公司根据营业点实际面积补贴600元/㎡。补贴费用分三年返还,第一年返还30%,第二年返还40%,第三年返还30%。

3、开业期间,公司将派遣督导及销售骨干等帮忙顺利开业。开业后不定期派遣督导前往经销点进行监管和扶持。

六、甲方权益

当出现下列问题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保留继续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因违法经营,未办理相关证件及缴纳相关税务而被政府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证照。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开设甲方的产品经销店。 3、将甲方的经营管理或商品的商业机密泄露给第三方。

4、违法本合同约定,在当地进行批发供货、发展下级分店等行为。 5、擅自销售与公司同一行业的其他品牌产品。 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动甲方制定的销售价格体系。 7、其他违反公司各项营运管理制度的行为。

8、倘若因乙方的财务状况,导致经营管理发生任何重大变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七、甲方义务:

1、甲方为使乙方更好的经营,应大力组织货源,并开发新品,保证产品质量,最大限度为乙方供货。

2、甲方不得在乙方经营范围内增设或授权他人开设“马上赢牛仔”专卖店。 3、在乙方的要求下甲方有责任向乙方员工行进专业的培训。

4、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店面装修设计(包括门头、橱窗、店内装修布置设计)。

5、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商品陈列指导、员工培训、销售分析、货品结果分析,以书面、表格、报表等任一形式为乙方提供运作标准、服务流程指导,协助乙方业务运作。

6、甲方统一提供广告和促销活动的内容创意支持。

八、乙方权益

1、乙方有权接受甲方的培训及经营指导。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店面装修设计。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运作标准、服务流程、销售分析、货品结构分析。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促销支持方案。

九、乙方义务

1、乙方在开设马上赢牛仔专卖店(或商场专柜)内只能销售乐杰仕服饰有限公提供的马上赢牛仔系列产品,不得利用甲方按照本合同提供的资源、信息或资产直接或间接销售本合同以外的产品。乙方更不得销售其他竞争对手产品,或以其他产品代替或冒充甲方的产品,也不得协助或直接参与任何侵犯甲方权益的行为。

2、乙方不得生产、销售、转移匿藏、仓储运输假冒马上赢牛仔牌条系列产品。

3、在甲方发货前乙方必须将货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款到发货,甲方货品发出后,视为甲方的交付义务已完成。

4、乙方就执行合同的运行标准,须提供充分的人员、仓储和管理资源,充分满足区域消费者对市场销售需要,努力完成销售目标。

5 、乙方应保持马上赢牛仔专卖店统一店面形象,商品陈列规范、清洁美观。 6、乙方应保持充足货品。最低库存率不低于最初订货量。

7、乙方需自行制定本区域内的促销计划,市场推广活动计划并以文字形式提交给甲方品牌运营部进行指导、审核。乙方如果在区域内进行价格促销,应提前三天将变价详细情况和内容以书面方式传真给甲方,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后方可实施。

8、乙方应遵守甲方同意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

9、乙方是独立于甲方的合作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除本合同设立的合作关系外,乙方不属于乐杰仕服饰有限公司旗下分部、分支机构或授权部门。乙方应自行独立负责支付所有税款,并独立承担工商、劳动、保险、消防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者义务。

10、乙方如想将特许权转让或变相转让给第三方,需提前告知甲方,并获得甲方同意,方可转让。

十、合同解除或终止

1、如果甲乙双方有其中一方违反了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款,守约方可选择书面通知违约方改正,如违

约方未能在书面通知到达后三十天内纠正其违反合同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合同期满即本合同自然终止;

3、因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发生,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终止,甲方需归还乙方保证金,合同双方互相免责,但是,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合同一方,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通知另外一方,否则,未通知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其他连带损失的赔偿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规定,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违约方应按实际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向守约方支付;应一方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须赔偿损失。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约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积极协商解决;如商议不能达成共识,甲、乙双方均可提交申诉到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三、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与甲方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后可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等法律效力。

5.服装专卖店加盟合同范本 篇五

授权方:******女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

法定地址:XX市****路****大厦A座12A邮编:******

被授权方: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xxx

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独家经营甲方的“******”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代理加盟期限为xxxxxxxx年xx月xx日至xxxxxxxx年xx月xx日止。

三、代理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区域内成为“******”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品牌女装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女装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代理加盟费人民币贰万元/店。每个代理加盟店首次从甲方购进“******”品牌的女装,按供货价不少于万元。

4、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代理加盟方交付的女装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品牌女装按零售标价的4—4.5折售予乙方(详细见配货单),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6、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7、乙方从甲方购进女装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女装,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女装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8、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品牌女装,在乙方保证女装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女装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女装。

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代理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代理加盟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当地施工的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

4、代理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代理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女装。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代理加盟商承当。

四、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女装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女装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品牌的女装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女装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五、培训与指导

1、为使代理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代理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代理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代理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5、代理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代理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

7、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代理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代理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女装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品牌,或以“******”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代理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女装。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代理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代理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凡甲方有新女装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女装及时上架销售。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女装上市或女装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代理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代理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5、随着甲方代理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代理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代理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代理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代理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代理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代理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代理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代理加盟店。

3、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代理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代理加盟店负担。

4、如乙方希望出让代理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5、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代理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合同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向甲方移交“******卡”会员登记名册;

d、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在原代理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有联系的迹象;

g、因代理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代理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女装零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三、合同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XX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及传真:电话及传真:

6.服装加盟店合同 篇六

后续加盟费用是加盟者开业后每隔一定时期都必须支付的,有的按月支付,有的按年支付,它包括总部对加盟店的管理服务费用和广告费用等,一般按收人的百分比提成,也有的确定一个固定费用。

如何确定合适的加盟费用,对总部来说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它直接影响到特许事业的顺利发展。因为投资者在费用方面通常相当敏感,费用定得太高,投资者不能获得预计的利润,自然不会对该项业务感兴趣,即使加盟进去,不久也会退出;若费用定得太低,总部收益受损,甚至无法弥补所提供服务的费用开支,将会得不偿失。无论如何,总部都应该尽早拿出一套合理的收费方案,确定加盟费用水平及收费方式,以便制定出合理的预算,弥补其管理费用,并取得足够的盈利。

加盟者向总部交纳的加盟费用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加盟金

也称为首期特许费,是加盟者在加盟时向总部一次性交纳的费用,它包括加盟者有权使用总部开发出来的商标、特殊技术等费用,体现了加盟者加人特许系统所得到的各种好处的价值。这笔费用各个总部都不相同,如日本“7—11”公司加盟金为300万日元,“Seicomart”公司250万日元;“吉野家”公司150万日元;“家庭市场”公司只有50万日元。

2.保证金

作为今后交纳各项费用及债务的担保,同时也带有总部向加盟店所提供商品的预付金性质,数量各公司不等,如 “Seicomart”公司、“家庭市场”公司为250万日元;“吉野家” 公司75万日元。合同中止时是否退还,情况也各不相同,依据双方的合约而定。

3.权利金

是总部对加盟店进行经营指导而收取的费用,由加盟店按期交纳。权利金的计算方法依行业不同而不同,如便利店一般为毛利的30%—50%,快餐店一般为销售额的5%—10%,出租业按租金收入的6%—8%;小酒馆按店铺面积收取,还有定额包费等。

4.违约金

如违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及禁止事项,按合同规定向受损害的一方交纳违约金作为赔偿。

5.其他费用

如店铺设计及施工费、培训费、广告宣传费、设备租赁费、财务业务费、意外保险费等。

上述费用可以分为加盟店开业前交纳的前期加盟费用及开业后运作时交纳的后续加盟费用两大类。前期加盟费用包括了总部招募、评估、培训、寻找地址等全部费用,在有些情况下,它还包括了特许体系不断成熟和商誉提高而增加的特许权费用。如何确定前期加盟费用水平,有人认为应尽可能降低前期费用以便加盟者的开办费用能降至最低;另一些人认为应定得高些,因为前期费用是总部获得收益的重要来源,这样总部可以立即获得大量现金收入和利润,并解决了业务经营所面临的问题。其实,特许经营与其他业务一样,都需要经过一定时期发展才能开始盈利,这一时期大约为3-5年,总部必须筹备足够的资金以维持盈利前的经营,所以,想在短期内通过加盟金解决总部资金上的困难是不现实的。一般情况下,前期加盟费用占加盟者全部投资的5%—10%,例如,如果开办一家特许加盟店的投资是50万-60万元,则前期的特许加盟费在2.5万—6万元之间,当然,对于那些声望较高利润也较高的特许总部来说,这笔费用可能高于5%— 10%。

后续加盟费用是加盟者开业后每隔一定时期都必须支付的,有的按月支付,有的按年支付,它包括总部对加盟店的管理服务费用和广告费用等,一般按收人的百分比提成,也有的确定一个固定费用。确定固定费用尽管能保持总部的收入水平不致下降,但若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和将来的发展,这种方式还是有很大弊端,且加盟者都不愿接受,因为他们对将来的经营业绩没有把握,担心所获利润会小于加盟费用。而采用按收入的百分比提成,双方都更容易接受,加盟者很精确地知道他该付多少钱,如何去计算这个数额,且是在有收益的基础上支付,没有后顾之忧,另外总部的收益直接与加盟店的业绩挂钩,因而会不遗余力地给予全力支援;而总部也可以从加盟者的业务发展中获利,并避免了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分析后续加盟费用是否合理,主要的参考依据是加盟店的盈利能力,一家加盟店在一年内能赚取多少利润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由于不同行业有不同风险,不同的总部也有不同的加盟风险,在此我们只能用一个最常见的风险程度来分析。在香港,目前加盟一家特许商店的投资总额大约为55 万~60万港元之间,在中国内地,开设一家加盟店的投资总额普遍在50万元左右,当然,这里面只包括了前期加盟费,还未包括后续加盟费。如何判断加盟费用是合理呢?如果以目前中国经济形势来看,零售业的投资回报率在30%左右是比较合理的,这样我们就可以计算出每年合理的投资回报金额,再计算所得利润。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总额x 30%=每年投资回报金额=每年预期利润+加盟费

即:加盟费=投资总额x30%—每年预期利润

根据上面公式,我们可以在不同的投资总额上,在预测不同利润水平上计算出合理的加盟费,同样,我们也可以在确定加盟费的基础上计算投资者期望得到的利润水平。

上面在分析加盟费是否合理时,只是考虑了加盟者所能获得的利润因素。事实上,加盟费用的高低受很多因素的影响,除了盈利因素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盟总部的发展阶段

当总部的特许经营业务还处在刚刚起步的摸索阶段,其特许经营概念还没有经受市场充分、彻底的检验,经营风险较大时,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扩大影响,总部往往不惜以低

价兜售特许权。而当总部业务一旦成熟,并拥有较高声誉和相当数量的加盟者,此时往往会严格挑选加盟者,加盟费用也随之上升。最近几年香港地区一些颇受欢迎的特许经营事业,其加盟费暴涨,正是因为他们已经进人成熟阶段。

2.加盟总部提供的援助

加盟总部对加盟店提供援助的多少,是决定加盟费用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提供的援助越多,其管理费用支出也越多,用于弥补管理费用而收取的加盟费也相应增加。如日本“7—11”便利店,总部除了提供常见的援助外,与其他总部不同的是,他还提供加盟店所需要的一切设备,加盟者不必负担这方面的投资,此外,还提·供定期盘点服务、簿记会计服务、融资服务等,其加盟费一般比其他总部要高些,为毛利额的45%。

3.加盟总部的管理水平

尽管加盟费用的高低与总部的管理水平有很大关系,但外人要一眼就能准确评估公司的管理水平是很难的。各行各业的特征以及各家各派的学说,再加上各种各样的表现,使外人只注重形式而看不清本质。总部在开展特许业务时,不仅要使自己的管理品质真正上档次,而且要注意对管理品质的外包装,精益求精,甚至小到一个用以推广的小册子小名片,也要印制精良,绝不能粗制滥造,损害公司形象。

4.加盟总部开展的推广活动

7.击败“完美”合同 完胜加盟骗局 篇七

杨先生,29岁。山东人在北京打工。2008年3月。他被多家知名网站上***二元超市加盟的报道吸引。便到总部考察。总部设在北京一幢高档写字楼,业务经理相当热情。详细介绍了公司状况,指出他们是北京为数不多的几家在商务部备案的企业。杨先生十分满意。

总部派人协助选定了店面,杨先生签了合同,缴纳了品牌服务费9800元和首批订货款1万元。但杨先生拿到货却发现。这些货和总部展厅的不一样。粗糙很多。总部的答复是,先卖着,如果卖得不好,再调换。但开业后。根本就没什么销量。手表使手腕过敏、闹钟不响、小台灯不亮、护肤品过期等问题让杨先生无法经营。他向总部要求退货,退还加盟费。可总部仅同意退货。不同意退还加盟费,因为根据合同规定,只有不断进货才可以返还加盟费。最后仅退了部分货物。其他的以影响了二次销售为由拒绝。更想不到的是。根据合同规定,如果他这么退出是违约的。除非能找到下一家加盟商,把他的店转让出去。

据了解,加盟这家公司后与杨先生有同样遭遇的有近百人。但之前居然没有一个人能要回损失的。杨先生当即决定:“我要打官司,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损失五万多!”

诉讼实录律师讲述胜诉经验

能不能胜诉关键靠证据。杨先生是个细心的人,他保留了所有与总部之间发生往来的书面证据资料。需要分析一下哪些证据对杨先生有利。

这份合同十分严密,对加盟商十分不利。总部和杨先生之间明明是特许经营关系,广告宣传也是招加盟商。但在合同上,双方变成了销售关系,特许经营合同变成了《终端产品销售台同书》,还有一行不起眼的小字注明“本合同不是特许经营合同”。杨先生当初根本没看见。加盟费变成了服务费,并规定除了进货返还服务费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退还服务费。从合同上几乎找不到对方违约的地方,反而是杨先生违约。总部给杨先生开具的服务费收据。金额为9800元,交款人栏署名为杨先生,上面盖有总部的财务章,证明总部公司收取了杨先生服务费(实际上是加盟费)。

关于订货单和产品。总部供应给杨先生的产品几乎都属于三无产品,没有生产日期,没有生产厂家,没有生产许可证。其中竟然还有奥运产品一福娃挂件。未经许可公然销售奥运特许产品,将面临工商部门的高额罚款。

关于开店手册、员工手册和授权书。这些材料可以说明双方之间是特许经营法律关系,而不是单纯的产品销售关系。而通过我的审查,总部根本不具有特许经营资质;其商标还没有被核准;总部没有在商务部备案:没有直营店;开业不到两年就发展加盟商。收取服务费(加盟费)。这些都违反了《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关于杨先生的经济损失的数额证据。加盟费、货款、门面租金、装修费等一切与资金有关的书面证据张先生都细心保留,可以作为证据向对方主张。

通过审查分析这些证据材料,我认为杨先生可以起诉。

胜诉点:诉讼方式选择得当

杨先生和总部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合同产生的,所以如何起诉主要从合同法加以分析。合同双方产生矛盾,在法律可以提违约,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合同,还可以要求撤销合同。但不同的方式判决不一样,这是被骗的加盟者能否挽回损失的关键。

如果以总部违约为由提起诉讼,显然对杨先生十分不利。因为总部制定了个“完美”的合同,内容主要是制约加盟商退出,而对总部自己却几乎没有责任约束。除非你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否则100%是加盟商违约。但很多人被骗后都是以总部违约为由提起诉讼,结果很难打赢。所以这种方式不可行!

可以要求解除无效合同。因为总部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却在广告中标明是加盟招商。已经违反了《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也就是说,这份合同是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签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应以无效合同解除。只是如果采用这种诉讼方式,除了加盟费,其他大部分损失难以挽回。所以这种方式也不可行!

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总部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注:解除无效合同是合同已经不能履行;撤销合同中合同仍然能够履行,但合同的履行对其中一方不公平。)欺诈主要有两个方面:宣传欺诈、产品欺诈。宣传欺诈比较突出,无论是总部的网站上,还是宣传手册上,均存在夸大利润,虚构事实的宣传,对杨先生有严重误导;产品上,总部将仿冒伪劣三无商品和未经授权的奥运特许商品提供给杨先生。撤销合同的好处是,无论是杨先生的加盟费,还是其他困签订合同造成的损失(房租、装修等)都可以要求总部给予赔偿。所以这是最佳的诉讼方式!

胜诉点三:击中要害,据理力争

庭审期间,我向法院提交了十九份充足的证据,要求撤销合同,由总部退还加盟费、货款。赔偿因加盟造成的其他损失,以及诉讼费。

被告律师一口咬定双方签订的是销售合同书,而不是特许经营合同;对我方提交的劣质产品证据不予承认。辩称不是其生产的,宣传手册也不是他们制作的,只承认出货单是他们的;还认为杨先生遭受的房租等经济损失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其实出货单和产品是相对应的,出货单上明确注明了“福娃挂件”等产品名称,是无法否认的。

法官进行了法庭调查,询问被告律师是否可以向法庭提交特许经营资质文件。被告律师否认双方是特许经营关系,表示不提交。休庭。一周后再开庭。

庭后,杨先生问我案子会不会输。我笑着告诉他,这些证据他们否认不了,比如他们的产品,上面既有他们的标志,又和出货单相互印证。对于房屋租金等损失,我们有合同、收据、发票证据,他们也否认不了,能赔多少需要法官裁量。

稳妥起见,我和杨先生到公证处,对总部网站上的加盟招商广告宣传内容做了公证。有了公证,总部即便修改网站上的内容也无法销毁虚假宣传证据。

二次开庭时,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被告补充了两份证据,份是商务都特许经营备案信息。证明被告在商务部已经备案。具备特许经营资质。但备案日期居然在第一次开庭之后,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明显是后补的,欺诈事实不能排除。另份是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件加盟官司判决书复印件,被告试图证明即使违反了《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双方签订的合同也不是必然无效。但我们明明提起的是“撤销合同诉讼”而不是“合同无效诉讼”,而且该判决书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拿来作证据简直有点可笑。

被告律师还真嘴硬,仍然强调没有欺诈,诡辩宣传中的利润测算仅供参考。而不是承诺;双方之间的合同不是特许经营合同……把第一开庭说的话又折腾遍。

“现在开始最后陈述。”

“原告坚持所有诉讼请求。”

“被告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询问我方是否同意调解,杨先生十分坚定说:“不同意!”

“退庭,择日宣判。”

一个月后,杨先生从法院领到了胜诉的判决书。法院不但判决撤销合同,而且还判决被告退还杨先生加盟费,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总额5万元。

完胜!

律师点评:杨先生最终赢得了诉讼,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是重要因素之一。杨先生虽然被骗,但是他保留了加盟过程中所有的证据材料,诉讼证据充分。再一点,杨先生能够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为其赢得了时间。

近几年因加盟而受骗的案子很多。心怀不轨的总部之所有恃无恐,就是因为他们以为自己合同无懈可击。但是他们想错了,再完美的骗局最终也会被揭穿。

链接:加盟官司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8.大学生创业-加盟服装店 篇八

现代消费者的穿衣品味都有了很大的提升,尤其是年轻人对于女装选择的要求更是高,这一趋势让女装行业火热发展,步入了繁荣的营销阶段,投资夺宝奇兵女装有搞头,这是一个极具竞争力的女装项目。

夺宝奇兵女装是热门的创业选择,总部专业设计师团队,摒弃了传统女装的制作弊端,研发全新的剪裁工艺,并且搭配纯棉舒适的布料,给人们带来时尚新颖的女装产品,价格亲民,质量有保障,人人都信赖。

很多创业者都对于女装行业很感兴趣,夺宝奇兵女装是一个很受欢迎的女装项目,店面选址不受限,一年四季都会推出不同款式的女装,让消费者每次来到店铺中都可以感觉到焕然一新的购物体验。

大学生开店已经成为了一种时尚,尤其是女装店的经营方式简单,零基础也可以加盟其中,夺宝奇兵女装的投资条件简单,并且投资费用也比较合理,总部提供良好的进货渠道,让经营过程不用愁。

9.加盟店供货合同 篇九

a.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b.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防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c.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d.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规定的义务。

e.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f.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g.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h.执法机关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2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同时付清了一切债务,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二十八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 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二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第三十三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如加盟店认为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店的运营,加盟店经总部同意后,可以将加盟店转让给第三者,此时总部有优先接受的权力。

第三十四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总部被追索的赔偿金必需由加盟店承担。

第三十五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特许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三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三十九条 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总部所在地法院。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

10.品牌加盟店合同范本 篇十

品牌加盟店合同范本【一】

特许加盟总部: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加盟店: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产业经营及______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是总部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运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的责任。

x.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

A.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B.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C.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x.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司加盟店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x.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x.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B.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C.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的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

x.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业结构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

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x.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了开设的第一家店铺外,还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须与总部另签订该增加建店的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x.如总部认为增加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8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第十条 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x.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x.加盟店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员参加总部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费用由加盟店自己承担。

4.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总会和一些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时间。

5.除经营者会议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人员进行指导。

6.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流量、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公司总部将加盟店经营情况作绝密资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

8.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的店长和员工。

第十二条 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x.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对于营运必需的辅助材料、发票、提货袋、标签、收据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4.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三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x.各加盟店所产生的各项活动费用,由各加盟店独立承担。

第十四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A.推荐进货渠道。

B.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C.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D.从总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货,保证供货质量。

E.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F.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x.加盟店通过总部推荐的进货渠道自行自主进货外,同意保证______%以上的商品由总部配送。由总部配送的商品可实行换货,供、换货的具体办法为:

A.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保证换货商品保质有效期在______个月以上,并保证所有的产品包装、外观完好无损。

B.服饰类商品,从进货之日起,不能超过______天。

C.换货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D.加盟店需供货的货量应提前______天通知总部,并附上需货确认清单。

第十五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x.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第十六条 特许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x.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为____________,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以上两项费用。

第十七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之间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保证金。

x.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______%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余下的______%的保证金,按第十七条第6款执行。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总部归还加盟店应有该退还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特许金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每天______元人民币的特许金,支付方式为每一个合同开始的第一天一次性付清一年。其中开始加盟的第一个免收特许金额。

第十九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x.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帮助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的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A.传票(或进货的原始票据)。

B.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C.客户资料表和会员资料表(每天制作)。

x.加盟店每月向总部递交一次当月的营业报告书和当月的客户资料、会员资料表,递交的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三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x.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第二十四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x.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且均不得保留复印件。

6.加盟店对守密义务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总部知识产权论处。

第二十五条 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x.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从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x.合同期满前x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以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A.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B.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以及总部要求的其他报告书等不真实。

C.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D.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他违约行为。

x.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A.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的其他行业的营业店铺。

B.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C.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D.加盟店未得到总部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F.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G.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情况变动等,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H.向债权人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的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I.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J.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K.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L.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M.执法机关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N.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______天以后仍未开业。

3.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A.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B.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防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C.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D.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规定的义务。

E.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F.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G.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H.执法机关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归还。

x.加盟店提前x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同时付清了一切债务,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二十八条第1、x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的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x.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 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x.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二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x.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第三十三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x.如加盟店认为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的时候,为保持加盟店的运营,加盟店经总部同意后,可以将加盟店转让给第三者,此时总部有优先接受的权力。

第三十四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x.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总部被追索的赔偿金必需由加盟店承担。

第三十五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x.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特许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三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三十九条 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及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总部所在地法院。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

合同签定日期:________

品牌加盟店合同范本【二】

一、合同各方

授权方:____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

法定地址:______ 邮编:______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__经营甲方的“______”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 区域内成为“______”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x、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______”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贰万元/店。每个加盟店首次从甲方购进“______”品牌的产品,按供货价不少于 万元。

4、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______”品牌产品按零售标价的4—4.5折售予乙方(详细见配货单),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6、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7、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8、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______”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______”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产品。

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x、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当地施工的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 x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四、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______”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

x、甲方进行 “______”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______”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______”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所产生促销的让利和费用。

五、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的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x、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5、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

7、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x、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的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______”品牌,或以“______”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______”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x、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______”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产品。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的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x、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产品上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______”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5、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的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x、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好,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x、如乙方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3、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4、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5、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x、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合同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归还所有的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向甲方移交“______卡”会员登记名册;

d、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______”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______”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在原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______”有联系的迹象;

g、因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x、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零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三、合同纠纷的解决

1.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x、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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