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200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24-12-27

江苏省教育厅200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共3篇)

1.江苏省教育厅200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篇一

关于认真做好2012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

工作的通知

湘社科办〔2012〕11号

各高等院校,各市州委宣传部,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开展2012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2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和《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目标要求,围绕我省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重大发展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推进跨学科、多学科交叉融合创新研究,努力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加快湖南文化强省建设服务。

二、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新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跨学科研究要具有交叉性和融合性,着力推出代表我省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本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不设课题申报指南,申报者在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的前提下可自由选题,课题名称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并尽量做到科学、规范、准确、简明。

四、本次申报的省社科基金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成果立项项目、基地委托项目、“百人工程”项目和奖励项目等几个类别。

五、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6个学科,具体分类如下: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军事学。项目申请书中学科分类的填写从以上26个学科中选择,不要细分填写到二级学科。管理学包括经济管理、公共行政管理等研究方向,语言学分为中国语言学和外国语言学,在填写学科类别时,必须加括号具体注明,即从管理学(经济管理类)、管理学(公共行政管理类)、语言学(中国语言类)、语言学(外国语言类)中选择。

六、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百人工程”项目时,需提供《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6份、项目设计论证活页5份,申报材料要求用纸制标准文件袋装好,一人一袋、袋子正面贴好申请书的封面。

七、申报成果立项项目,应是已获得学术理论界公认的学术理论水平较高、应用对策价值较大而从未获得过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成果形式是已经出版的以申报者为主完成的著作(含丛书),或者是2010年7月以来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3篇或3篇以上(且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权威学术期刊)的系列论文。申报成果立项资助项目,必须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成果立项审批书》一式3份。以著作(含丛书)申报的提供成果原件1份,以系列论文申报的提供复印件1份(必须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鉴定成果原件,签署审核证明意见,并加盖科研部门公章),所有材料请用纸制标准文件袋装好。

八、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湘哲社领〔2008〕3号)要求,今年继续对按时完成且鉴定结项等级为“优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我省201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数排名前3位及立项实现零的突破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奖励1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者应认真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奖励项目审批表》1份,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报省社科规划办按程序立项。

九、每个省社科研究基地可申报1个基地委托项目。基地委托项目的主持人须由基地负责人和首席专家共同商定。基地委托项目申报应注意突出基地特色,并注重扩大惠及面,原则上个人不得多次(3次及3次以上)主持基地委托项目,禁止未结项的省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主持基地委托项目。申报材料需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委托项目审批书》1份,由基地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首席专家签字,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社科规划办按程序立项。

十、2012年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继续与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联合设立外语科研项目。该项目性质为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资助项目。凡从事外国语言文学教学科研的人员都可申报。外国语言文学学科获立项资助的统一纳入省社科基金资助项目范围,获立项由所在单位资助的改由该项目资助。申报时按语言学(外国语言类)或外国文学学科填写,不单独注明申报该项目。外语科研联合项目由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根据立项通知将资助经费拨付到项目所在单位帐户,每年集中拨付一次。

十一、每个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尚未结项的,不能申报省社科基金本项目。

十二、申报者可从《湖南社科规划网》“资料下载”栏目(http://sk.rednet.cn)下载2012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有关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格。申报者须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

十三、除所属单位没有科研管理部门的申报者外,省社科规划办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材料应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并提供汇总的项目申报电子表格及纸面表格各1份,汇总表请按照项目负责人、学科分类、项目名称、项目类别、成果形式、完成时间等6个部分使用EXCEL软件制成,电子表格统一发送至hnshekeban@163.com。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9月12至14日,其余时间一律不接受申报。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申报者自留底稿。申报地点设省司法厅招待所。

十四、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科研管理部门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精心组织、严格审核、按时申报,确保2012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完成。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省社科规划办联系,联系电话:0731-82216244。联系人:曾明。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12年7月2日

2.江苏省教育厅200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篇二

发布时间:2011-12-30 发布人:熊二刚 阅读:19

5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通告,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申请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2012年度基金项目申请和2011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一)关于项目指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11年12月发布了《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引导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

2012年起,自然科学基金委对资助格局及资助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1.设立“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在线填写申请书)。

2.在面上项目中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在线填写申请书)。

3.依托单位应提交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清单并对清单所列项目统一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站博士后人员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站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并负责解决其延长期间的生活费用;或者出站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相关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有关具体内容和要求,请认真阅读《指南》。

(二)基金项目申请安排

1.各学院科技秘书在2012年元月1日后,从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网站(http://)选择申请受理,然后进入相关下载,点击“依托单位请下载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MiniIRIS)”,下载安装成功之后,启动系统,选择院系版进行系统初始化。

2.为了保障项目申请质量,我校国家自然基金申请从去年开始实行学院负责接受,学校集中受理的二级服务模式,校属各有关单位必须根据有关要求(学校向各单位提供形式审查内容和要求),组织学院对申请书在形式上进行认真审查。

3.我校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时间及有关校内项目审查工作需要,学校集中接收各学院项目申请工作自2012年3月5日开始,3月7日16时截止。

4.2012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及部分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合作交流项目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及其申请提交时间将另行公布。

5.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项目类型,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2012年版申请书中增加英文摘要和英文关键词填写等若干要求。

3.2012年度申请书撰写采用离线和在线两种方式:

(1)采用离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于2012年1月1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2年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所在学院科技秘书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和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包含附件材料)一式两份。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2)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

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向学校科技处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类型(含亚类说明和附注说明),按照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其中,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在线撰写中文申请书后,还应在ISIS系统中下载《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进行离线撰写,该英文申请书与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一并作为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材料。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所在学院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无需提交纸质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和推荐信等纸质材料原件除外)。

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四)所在学院事项

所在学院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校科技处项目科。具体要求如下:

1.应在通知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学院电子申请书,并统一报送经申请人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一式2份含原件)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鉴于2012年有较多类型项目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大批量生成供申请人下载打印的PDF版本申请书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各有关单位注意掌握本学院项目申请书的收取截止时间。

2.报送申请材料时应包括电子提交文件和学院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1.2011年12月资助期满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条例》、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将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4.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报告撰写后,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结题材料,并向学校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材料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电子与纸质结题材料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材料一并提交。

5.学校将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2年2月25日以前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负责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结题材料,并报送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材料(一式1份)。

三、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于2012年1月10日前通过ISIS系统向国家基金委提交电子材料。学校将按照《条例》要求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将经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相关科学部。

四、其他

(一)《指南》已于2011年12月上旬发行,电子版于2011年12月底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最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并提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三)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学院或申请人,请向校科技处、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或各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咨询。

(四)为保证2012年项目集中接收工作正常进行,请各学院严格遵守各类工作截止时间。

3.江苏省教育厅200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篇三

[2011-12-19] [本页访问量统计: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为做好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申请和2011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组设立

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项目材料集中接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集中接收组),负责接收依托单位统一报送或邮寄的项目申请和结题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集中接收组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办公,2012年3月16-20日期间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厅办公。

二、项目申请

(一)关于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11年12月发布《2012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引导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

2012年起,自然科学基金委对资助格局及资助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1.设立“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在面上项目中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

3.将湖北省恩施、湖南省湘西以及四川省凉山、甘孜和阿坝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列入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区域。

4.依托单位应提交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清单并对清单所列项目统一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站博士后人员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站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并负责解决其延长期间的生活费用;或者出站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相关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有关具体内容和要求,请认真阅读《指南》。

(二)项目申请接收

1.自然科学基金委2012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2年3月5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3月17日和18日除外)。

2.2012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及部分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合作交流项目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及其申请提交时间将另行公布。

3.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项目类型,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2012年版申请书中增加英文摘要和英文关键词填写等若干要求。

3.2012年度申请书撰写采用离线和在线两种方式:

(1)采用离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于2012年1月1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2年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和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包含附件材料)。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2)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类型(含亚类说明和附注说明),按照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其中,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在线撰写中文申请书后,还应在ISIS系统中下载《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进行离线撰写,该英文申请书与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一并作为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材料。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无需提交纸质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和推荐信等纸质材料原件除外)。

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四)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1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鉴于2012年有较多类型项目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大批量生成供申请人下载打印的PDF版本申请书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依托单位注意掌握本单位项目申请书的收取截止时间。

2.报送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提交电子申请书时,对离线撰写的申请书可通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MiniIRIS系统)打包上传或通过ISIS系统逐项提交;对在线撰写的申请书通过ISIS系统逐项确认。

4.可将纸质申请书直接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2年5月4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三、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1.2011年12月资助期满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条例》、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其中,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结题报告采取在线方式撰写。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将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4.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报告撰写后,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结题材料,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材料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电子与纸质结题材料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材料一并提交。

(二)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2年2月21日至3月1日(16时以前)期间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应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结题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材料(一式1份)。

2.报送结题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及经单位审核签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可将纸质结题材料直接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字样。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结题。

四、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及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一)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其 中,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进展报告采取在线方式撰写。项目负责人完成进展报告撰写后,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材料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电子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要求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于2012年1月15日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并将经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相关科学部。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进展材料”字样。

(二)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依托单位采取在线方式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管理报告),于2012年4月15日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依托单位管理报告提交情况等记入其信誉管理档案。

五、其他

(一)《指南》于2011年12月上旬发行,需要预订的依托单位或申请人请与自然科学基金委机关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10-62327218),《指南》电子版于2011年12月底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最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并提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三)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依托单位或申请人,请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

息中心或各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咨询。

(四)为保证2012年项目集中接收工作正常进行,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系统为依托单位提供的申请与在研

项目检索于2012年3月10日停止服务。

(五)若依托单位名称等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信息变更申请。

六、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集中接收组咨询电话

1.接收申请与结题材料电话: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

4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等项目:010-62327230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项目、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NSFC-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等项目:010-62327013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地区科学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数学天元青年基金等项目:010-62325932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交流等项目: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0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2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919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929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941

办公室: 62326883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纪检监察审计局: 62327092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科学基金杂志社: 62327204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sfc.gov.cn/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邮政编码:100085

邮政信箱:北京市8610信箱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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