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有关事项

2024-09-04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有关事项(精选4篇)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有关事项 篇一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申请材料

实习人员姓名

指导律师姓名

实习律所名称

所属律师协会

申请实习材料目录

1.实习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籍证明)复印件、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4.档案存放证明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无业证明、解除劳动关系或批准辞职的文件 7.承诺书、保证书

8.实习指导老师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9.实习协议 10.实务训练计划

11.律师事务所符合接受实习人员实习条件的证明 12.申请兼职的实习人员除提交1-7项材料外,还应提交法学教师资格证或科研机构的工作证复印件、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2.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有关事项 篇二

一、时间

申请考核的实习人员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9月7日(本周四)上午到市律师协会(黄河路与沂州路交叉口东南角青年公社四楼)秘书处办公室(443室)签到、抽签。逾期不候。

二、面试基本流程

1、签到;

2、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号;

3、候考室候考;

4、按顺序号到指定考场回答问题;

5、休息室等待宣布成绩。

三、面试基本内容及要求

1、考核内容:

(1)考察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礼仪情况;(2)考察执业纪律、职业道德;

(3)考察法律专业知识、业务操作掌握情况;

2、用10分钟时间回答完5个命题后,每名考官现场提问1至2个问题。

回答5个命题时,思考时间和答题时间自主把握,可在 草稿纸上书写提纲。最后1分钟时计时员会提醒考生“离结束还有一分钟”,时间到停止答题。所有问题回答结束后考生要报告“答题完毕”。

3、面试实行100分制评分标准,分数达到或超过7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可再申请一次补考。

四、面试纪律

1、参加面试人员应该着正装;

2、务必于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逾期不候;

3、手机等通讯工具请于签到时主动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4、等待期间严禁互相交谈,已考完人员不得将试题泄露给其他人员;

5、爱护公共财物及卫生,禁止吸烟、大声喧哗。

6、严禁在试题上写字或做标记。

3.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有关事项 篇三

发布时间:2008年7月30日

实习人员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温州市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作为考核依据:

1.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可填在实习鉴定书中);

2.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实务训练情况(填写在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中):

(1)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10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2)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3)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4)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的诉讼或者仲裁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5)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的非诉法律事务代理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3.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的品行表现及执业能力出具的考评意见(可填在实习鉴定书中);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5.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6.《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实习人员材料的真实性由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审核。

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核。书面审核合格的,通知实习人员参加面试。

实习考核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的,律师协会在《实习人员登记表》中签署考核意见,作为实习人员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有效证明文件;考核不合格的,实习人员可以自收到书面考核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申请复核。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实习人员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复核。经复核仍不合格的,律师协会可要求其

继续实习,直至完全符合条件通过考核。

4.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有关事项 篇四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办事指南

1、大一寸蓝底相片一张;

2、《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双反面打印)一份;

3、《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审核登记呈报表》一份;

4、《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每项内容不能为空白)一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法律职业资格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或律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7、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8、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需加盖人才交流中心印章)一份;

9、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及缴纳保管费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律师事务所书面说明一份;

10、书面承诺一份;;

11、保证书一份;;

12、申请前没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交失业证或待业证复印件一份;

13、申请前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交各阶段工作经历的辞职批文或解除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14、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

15、有工作经历的申请人需提交原各阶段工作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明细表和律师事务所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明细表(需加盖社保局相关印章)各一份;

16、、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需复印户主页和申请人本人页);

▲特别说明:

①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印章中审核人要签名并写上年月日)和律师事务所印章。

②若复印件中已盖有相关部门印章的视为原件效力。

③所有申请材料必须使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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