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半年工作总结

2024-07-04

非煤矿山半年工作总结(10篇)

1.非煤矿山半年工作总结 篇一

非煤矿山年终总结

非煤矿山年终总结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市劳社监字[]58号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吸取重庆川九建设公司松藻同华煤矿事故教训,我局于6月3日―6月14日在全县范围的煤矿、非煤矿山等行业开展了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进行以下总结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检查组

我局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此次非煤矿山等行业劳动用工执法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做好准备,详尽明确这次检查活动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做到任务明确、方法合理、步骤有序,确保这次检查行动的有序开展进行。联合各监管网格成立了两个劳动用工执法检查组,明确了各组所负责检查的企业及每个人的职责和分工,强化了责任的落实。

(二)“网格化”监察及责任制

为加大本次行动的检查及监管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和强化职责,落实目标和责任,我局根据网格化监管具体负责的企业将检查责任落实到各网格。

1、明确监管责任。各检查组本着宣传、检查、监管同时进行的原则,认真开展了本次行动。检查中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次次有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领导组汇报。

2、严格监管措施。各组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本次行动的意义,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检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3、落实目标责任制。通过制定工作责任制,落实既定目标,把煤矿用工管理工作中的成果延伸到非煤矿山、砖厂、危险化学品和建筑施工等行业,使全县劳动用工更加规范。

二、专项检查情况

此次专项行动中,两个检查组共检查各类企业24户,涉及劳动者5703人,下达询问通知书1份,责令整改决定书7份。

(一)煤炭企业9户,涉及劳动者4875人,其中农民工4907人,本省1790人。通过检查发现,经过去年的煤矿劳动用工基础性管理工作及多次专项行动,各企业能够按照要求落实“四个百分之百”,劳动用工也较往年有很大的提高,但在检查中仍发现1户企业没有及时与新招用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此我们及时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

(二)非煤矿山企业4户,涉及劳动者人数348人,其中农民工348人,本省348人。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1份。通过规范矿山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各矿山企业劳动用工渐趋规范,建立了劳动用工领导组,悬挂了劳动用工六项制度和维权公示牌,能够积极配合工作,努力完成“四个百分之百”的任务。

(三)砖瓦窑企业5户,涉及劳动者205人,其中农民工192人,本省192人。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1份,为没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建筑企业3户,涉及劳动者275人,其中农民工262人,本省175人。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3份,分别是未依法缴纳工资保证金2起,未全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1起。

(五)危险化学品企业1户,检查中发现瑞泰实业公司到目前仍未办理劳动备案、签订劳动合同,针对这种情形我们及时下达了责令整改决定书。

三、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

去年我局于1月在中国农业银行左权县支行开设工资保证金账号,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龋截至目前,按照建设单位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工资保证金的原则,我县已有14家单位共缴纳工资保证金30万元。行动期间,为切实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及时将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2户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

四、存在的问题

(一)仍需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部分用人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职工劳动保障工作不够重视,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也不积极配合。

(二)个别企业未依法和部分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主要表现在:1、不能及时与新招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2、以各种理由隐瞒企业用工数;3、在工人流动性较大的行业,企业不愿意办理劳动合同。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第一,部分企业经营者守法用工意识不强,对合法经营、规范用工等缺乏足够的认识;第二,企业自主招工,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就业模式和企业用工的快速流动都给监管造成极大困难。

总之,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强化宣传服务意识,提高用人单位自觉守法。一是主动送政策到企业,举办企业劳资人员培训班,提高用人单位自觉守法意识。二是认真做好劳动保障政策舆论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三进一步推行“网格化”管理机制。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工资发放、工伤保险办理等基本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变被动接受投诉举报为主动出击,增强监察的时效性和预防性,及时查纠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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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煤矿山半年工作总结 篇二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技存在的主要问题

非煤矿山具有点多面广, 绝大多数属于非公小型企业, 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对非煤矿山加强监督管理, 最大限度地减少非煤矿山伤亡事故的发生, 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目前, 安全生产科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科研机构和人才短缺、应用基础研究薄弱, 科学技术整体水平不高

近年来, 许多矿山企业困难重重, 负担沉重, 矿业企业举步维艰, 面临着萎缩倒闭的危险, 整个矿业经济严重衰退。高等院校、科研、设计、设备制造等与矿山相关的专业或领域也严重萎缩, 有的高校采矿专业停止招生, 一些科研、设计院所也在转向改行, 造成非煤矿山科技人才大量流失, 尤其是高危、艰苦的安全领域人才培养后继乏人。导致我国非煤矿业行业安全生产科技基础研究严重匮乏。这是我国非煤矿山行业一些典型的、突出的重大安全问题难以解决的基本原因。矿山安全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的装备水平和创新能力较差, 一些影响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本质———安全技术基础工作薄弱;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些技术关键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科技开发和新技术推广还没有形成产业化的系统与机制。对灾害的隐情、灾害的预测预报, 灾害的诱发机制以及相应的灾害防治措施等没有进行系统而全面的调查研究, 从而导致对我国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缺乏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与此同时, 和国外矿业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矿业生产力水平还相当低下, 生产技术落后, 劳动生产率低。

2、安全生产科技工作投入严重不足

多年来, 造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根本原因之一是国家与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总体投入不足, 特别是在矿山安全科技方面的投入更是严重不足, 一些大中型国有矿山企业根据急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般开展了一些科研项目的研究, 但投入的经费有限, 而大多数矿山, 特别是一些经济效益差、小矿山、民营矿山基本上在矿山安全科技方面没有投入。

3、安全监测技术装备、生产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落后

我国非煤矿山企业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技术装备差别很大。安全监测技术装备落后, 大多数矿山基本上没有配备相关的安全监测设备, 缺乏专门的安全监测技术队伍。由于没有建立有效生产设备市场准入制度, 强制性的检测检验很少, 在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水平和管理方面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

4、法律法规体系、技术规范、条例不健全

我国非煤矿山行业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建设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 非煤矿山行业是一个安全问题突出的大行业, 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要求、法律、法规的研究不够, 在矿山安全生产的设计、生产过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等停留在定性的原则条款方面, 技术层面的可操作性差, 缺乏量化的技术指标。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对科技的需求

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水平较低, 安全生产事故呈上升趋势。这一严峻的现状必然会严重阻碍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实现, 使“预防为主”失去基础。为此, 针对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和安全科技现状, 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对科技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政策环境、理论体系

需要建立与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国家安全中地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科技政策和措施。系统的、能够指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践的理论体系。既为国家安全生产宏观管理提供理论依据, 又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微观管理提供理论基础, 并为安全工程技术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其重点是非煤矿山安全系统工程理论、工程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理及控制理论研究。

2、先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

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察, 严格执法, 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科技含量, 实现关口前移, 已是当务之急。安全信息管理和决策支持技术、安全评价技术、矿山安全投入决策等。通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的研究, 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机制和体制的创新。逐步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以适应矿业经济发展的需要, 更加科学的修订和制定各种标准和规范需要大量细致的研究工作。

3、共性、关键性安全技术与装备

随着矿业的发展, 危险因素的种类增多, 灾害防治的复杂性在增加。急需开展共性、关键性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 以防范和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其重点是重大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控制技术与装备,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监控技术, 事故仿真和模拟技术, 矿山安全隐患的快速鉴定和监测技术, 安全事故发生的应急救援、抢险技术和装备等。

4、安全生产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安全生产示范工程

由于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科技水平较低, 可用于矿山安全生产监测、检测和检验等技术手段和装备短缺, 急需进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 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提供更好的技术装备;同时开展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为安全生产的技术进步提供试验研究基地, 形成安全科技促进矿山生产发展的典范, 以带动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科技的全面发展。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科技措施

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 技术措施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 监督监察缺乏针对性、时效性, 因此, 应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技术和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技术的研究,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机制创新, 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科技含量, 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科技发展措施。

1、建立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加强应用基础研究

为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科技人才队伍, 必须要建立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只有通过科研项目的支撑, 让从事矿山安全科研的科技人员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科研环境, 才能首先稳定住科研队伍, 也只有通过科研项目的实践, 才能促进科技人员自身的技术水平;在稳定科研队伍的基础上, 加强人才的培养和优秀安全科技人才的支持, 努力创造优秀人才健康成长的环境。建立矿山安全培训教育中心, 负责科研、监察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 提高从事安全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2、促进安全科技发展, 推广先进技术, 联合抓技改

面对我国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保障的现状,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已经迫在眉睫。从实现机械化入手, 从根本上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解决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多发的安全问题。由于目前矿山企业本身经营困难, 科研能力不足, 而矿山企业当前面临的安全生产问题有很多是比较普遍而有比较重大的问题。因此, 在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建设中要充分考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发展的特点, 建立一个可靠、有效的矿山安全科研保障体系, 尽快整合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研方面的资源。

3、不断的健全组织机构、法规体系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 使矿山安全生产科技的政策、体制和工作机制统一协调, 促进企业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协调发展, 创造出既有人、技术和环境和谐, 又有个人劳动心情舒畅的矿山安全生产的新局面。国家应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法规建设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发展, 建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矿山安全科技体制和政策保证体系。实现上述目标, 矿山安全生产科技保障体制的建设要科学、完整、可行, 必须有完善的法规体系, 健全的组织机构, 严密的监督管理程序, 强有力的监督手段与措施。

4、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科技投入, 积极引进科研与技术创新的发展机制

矿山安全科技发展属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范畴, 特别是对于一些重大的矿山安全生产问题, 矿山安全技术研究投入大、周期长, 又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由于目前我国非煤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差, 一般矿山企业不愿意花大量的人、财、物力来进行安全技术的研究, 而资金投入是保证安全科技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应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对安全科研和技术创新的支持, 同时拓宽经费渠道。《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对矿山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投入作出了相关规定, 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有法可依, 但矿山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还必须有国家投入的渠道。一方面矿山企业各级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要积极通过国家对整个矿业政策的调整增强矿山企业自身的竞争力等, 从各方面努力促使矿山企业经济效益的好转, 可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科技发展基金;另一方面, 在目前的情况下, 主要应由国家各级部门立项, 根据安全科技工作的需要, 设立不同类型的矿山安全生产科研项目, 同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通过有关渠道, 争取在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高技术产业化、技术创新计划中加大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技的投入, 同时建立国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渠道,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和项目管理措施。同时应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安全科技成果转化, 积极引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 形成科研与技术创新的良性循环发展机制。

参考文献

[1]赵耀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与安全生产技术[M].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4, 1.

[2]王泽伟.非煤矿山安全评价与安全监察控制考核技术规范实用手册[M].中国科技文化出版社, 2007, 3:1.

3.福鼎非煤矿山6项措施强化监管 篇三

1、抓整合促规模开采。我市原有各类小矿山,特别是小采石场存在一证多家开采或一个开采面多证开采的现象严重,业主往往投资10多万元,雇用10余人围绕着一、两台粉碎机进行开采加工,投入严重不足,根本无法达到规模和规范开采。同时,各类人员安全意识差,安全技术水平低下,安全隐患严重。不是分阶段自上而下开采,台阶高度有的竟达80多米,坡面角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绝大多数为底部掏采,爆破员违规施爆,掏洞爆破或炸出伞檐,经常造成坍塌和滑坡事故。针对以上情况,我市安监、国土、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紧密联合,对各类小矿山、小采石场进行整合,指导企业采取股分、合伙方式,做到一个开采面、一家一证,扩大了规模,增加了安全投入,淘汰、关闭了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矿山、小采石场,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2、积极抓好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做到相关人员100%持证上岗,从而提高了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3、对新建矿山、采石场从源头上加强监管,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1)坚持做到统一规划、科学布点、合理开采。对拟建矿山、采石场的资源储备、矿址选择、矿区范围、矿体结构、地质安全和开采年限等进行初步勘察和论证,坚决杜绝由村与业主协商确定采石场的开采点现象;

(2)规定投资规模起点;

(3)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的“三同时”汇定,开采规划设计的安全设施要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投产前须经过安全验收;

(4)采矿权获得后,业主要按规定付清征地及赔偿费用,以减少村乱收费现象,降低矿山、采石场的开采和生产成本。

4、对整合保留的矿山、采石场进行100%安全评估,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实施分类指导,使其安全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素质明显改观,防御能力明显增加,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起着重要作用。

5、引导各类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使矿山企业逐步向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迈进。

4.非煤矿山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篇四

一、矿长的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执行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经常对行政管理人员和班组负责人进行安全 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及生产责任教育。

3、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季、年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安全生产动态和发展趋势,分析事故教训和重大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专款专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经常检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使用情况。

5、将懂专业、懂技术、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青年知识分子充实到安全管理队伍中,支持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发挥安全检查监督人员的权威性和管理的科学性。

6、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研究分析事故隐患,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切实掌握救援方法,克服事故救援工作的盲目性,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本着依法治理企业的原则,严格奖惩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给予重处,评比先进时,严格把关,凡在违章行为的班组、俱均不得评选先进。在安全生产方面有新创新、新成果、新成绩者及进缎子奖励。

二、生产矿长的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结合企业生产情况,制定贯彻实施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对于生产领域的安全员有领导责任,必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3、组织编制和审查生产计划时,应首先考虑到安全技术措施,并将其作为指导安全生产的依据。

4、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全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分析会,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难题,布置下季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的把安全措施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6、在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程等项目时,认真落实“三同时”的规定。

7、经常对所属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其执行情况,主动布置、检查、支持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当他们的工作受阻时,要为他们排除障碍。

8、每季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限期解决,并令其制订不再重复发生问题的措施。

9、发生死亡事故及恶性未遂事故,应立即亲临现场组织在有关人员按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进行抢救,并向调查组提供有关事故的情况。

10、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经验交流总结与交流会,表彰奖励安全生产有成绩的班组的先进个人,对违章指挥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要及时召开现场会议,共同吸取教训,并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重处。

三、专职安全的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标准、规范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做好安全生产管理荼,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基层、现场,检查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状况,及时发现危险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督促实施。

4、参加企业生产规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工作,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搞好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做好考核和发证工作。

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7、参加伤亡事故(轻、重伤)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进行伤亡事故综合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标准,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作好女工保护和防尘、防毒设计工程的改进和督促实施工作。

四、安全员责任

1、负责对本场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生产车间班组兼职安全员开展安全进行业务指导。做好生产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

2、自觉努力学习,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以及企业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在履行监督检查工作时,必须凭证上岗,必须带头遵守和执行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对生产组织(或方案)中拟订的安全措施,有权提出更好的建议。

5、深入生产班组对安全管理、机械设备、变压器、配电线路、设施、尘毒危害进行安全检查,作业检查记录,对出现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6、在履行监督检查工作中,有权对违章行为按照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和罚款的处理,对特别严重的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向矿长报告。

7、对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参加事故调查。

8、对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做好监督检查。

9、必须认真做好上报规定的各种安全方面记录、报表,收集、汇总管理安全方面的软件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10、在生产中实行一票否决权。

五、生产班组长安全责任

1、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负责本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

2、组织搞好日常安全活动,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对新调入的生产人员进行现场三级安全教育,并在未熟悉工作坏境前,指定专人帮助其搞好本身的安全。

3、组织本班生产人员学习安全规程和制度,检查安全作业情况,不得违章蛮干,不得擅自动用机械、电器和工具等设备。

4、经常检查生产场地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对不能解决我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事后要组织全组人员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要保护好伤亡事故的现场。

6、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7、听从专职安全人员的指导,接受改进措施,教育全组人员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制度,做好上、下班的安全交接工作和自检工作。

8、发动全组职工,提出促进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六、生产工人安全责任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病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达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无证进行特种操作,严析遵守岗位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

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机械设备,做好文明生产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汇报,介绍事故的真实发生情况。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作业,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6、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任何人不得对工人打击报复或扣压合理意见。遇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措施保证的作业,有权拒绝生产,同时立即报告领导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7、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作业技能,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护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全场安全工作的领导,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出的各项决议、决定更加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起到实质性和及时性的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对全场生产负总责,并监督管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的工作。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积极协助组长工作,抓好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

3、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和预案。

4、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5、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布置工作任务。

6、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宣传工作。

7、认真抓好安全检查,整治安全隐患。

8、建议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安全生产基层工作而造成重大损失的班组和个人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及操作规程,提高广大职工和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加安全感,要求生产现场班组人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和手段,向广大生产、文明生产,确保各类人员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到生产中去,为企业做贡献。特制定出以下制度。

1、组织广大生产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制定的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

2、坚持定期向广大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宣传教育。

3、认真向生产人员进行各种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的技术指导及教育。

4、搞好班前、班后安全学习活动,开展班组安全生产病竞赛评比活动。

5、进行生产现场安全防护培训教育。

6、积极对各类人员进行培训,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7、认真搞好“三级”安全教育,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8、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职工和生产人员的生命和身心健康,减少工伤事故,消灭事故隐患,保证全场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于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种安全措施、安全规章制度、政策、法规的执行及安全防护用品的具体落实使用情况,必须制定必要的安全检查制度:

1、检查生产现场各类人员是否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

2、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设备、安全装置、安全用具、用品是否符合安全生产防护要求。

3、检查生产现场的各种生产机械设备、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防护要求。

4、检查安全用品是否正确使用,机械传动和机电操作部位是否具有安全防护措施。

5、检查新生产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6、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排除,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及隐患整改情况。

7、实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和班组互检、自检制度。

8、总结推广经验、吸取教训,配合安全部位和专职安全全员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安全领导小组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生产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做好记录并责令限期整改。

2、对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安全领导小组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由于拖延整改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3、落实事故 隐患整改措施,形成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让相关责任人签字。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不能整改的,要停止生产及时上报,争取场领导的支持,尽快解决。

5、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督察,确保整改到位。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机械设备的上岗职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懂得设备的结构、性能、润滑、保养、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等基本知识。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特有劳动、安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才能独立上岗位作业。

3、严禁非机械操作员随意使用机械设备。

4、转动机械的外露部位必须安装保护罩,生产工人不能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

5、机械设备检修,必须停车进行,检修时,断电后开关上必须挂上“严禁合闸,有人检修”的警示牌,并取走保险盒上盖。

6、对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遵守“四项要求”(即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7、机械大检修每年进行一次,中修半年一次,小修每月一次,检修后质量要求由机修班、场部、安技人员检修合格。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其运输、购买、储存和使用都必须严格管理:

1、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2、必须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炸物品储存、使用许可证,方可储存、使用爆炸物品。

3、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炸药、雷管的堆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建立爆炸物品入、出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所列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建立爆炸物品领用、清退制度,当天使用当天领用,当天未用完的应该立即退回。

6、严禁非管理人员进入市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用电,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进仓库,严禁在库区内从事其他活动。

7、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8、爆炸物品仅限于本单位使用,不准私自买卖、转借、赠送、擅自销毁处理,失效的爆炸物品需要销毁的,须经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手续,统一销毁。

9、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10、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设置警戒、信号,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带后,方可爆破。爆破后,须等够规定的时间,确认安全后,才能进入。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釆石场的职业危害,集中体现在其可能造成对自然人的伤害和身体健康的危害。场领导对职业危害,在思想上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2、为把职业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应在制职业危害方面投入一定的资金,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同时制定出控制职业危害的有效措施。

3、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

4、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

5、对从事有粉尘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工人上岗前由矿长或安全员组织安全知识和相关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同时需要进行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岗位责任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2、每日组织一次安全知识的再培训,向工人讲解操作技能、安全知识、事故前的征兆、避灾方法和路线等问题。

3、特殊工种定期培训和实行年审制,不断丰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专业操作水平。

4、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要做好记录,制定培训目标,掌握培训效果,建立档案。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制度

1、应经常检查矿区内是否存在重大危险和重大事故隐患。

2、发出存在有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登记,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3、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必须有切实可行的监控和预防措施。

4、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出现、整改措施、处理意见、监控和预防措施,均应有记录并建立档案。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登记处理、整改措施、重大危险源、监测等,均应分别做好记录。

2、以上各项记录,要注意,要注意保存,到年底应分别装订成册归档。

3、每年的各项记录、登记档案,应由矿领导指定专人保存,以备查询。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确保矿山安全和人身安全,以及职工的身体健康,物制定矿山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每年对矿山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对安全生产的成绩予以肯定,找出存在问题,并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以便在来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引起重视,杜绝问题的再度发生。

2、在内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

3、对不重视安全生产,违规操作,不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应进行教育,严重的予以经济处罚,甚至追究其相关责任。

库房看守人员职责

看库房人员的任务是负责守好库房,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主要职责是:

1、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使库房受到破坏。

2、对出入库的爆破物品检验,点清物品分类及数量。

3、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对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实施安全监督,严防将火具、火种、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库区。

4、经常对库房的防盗报警装置进行检测,切实保证有效。

5、及时消除区的不安全隐患。

保管员职责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库存和发入爆破器材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低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房吸烟、用火:严禁将其他容易引燃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4、发现爆炸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

劳保用品发放规定

1、放炮、排险、铲料、推车等凡是靠近后山,或容易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发放安全帽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凡是在粉尘较重的场所作业的工人,必须发入防护帽和口罩。

3、从事机械作业的工作应发放防护服装,女工必须发放防护帽。

4、从事电气作业的应购置绝缘防护用品。

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装置的规定

1、易燃、易爆物品、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高空作业、危险作业等区域都必须悬挂安全标志。

2、电机的传动部位、外露的齿轮传动部位、有绞碾可能的运动机械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确系无法安装防护装置的场所,在安全操作规程中必须要求操作都特别注意安全。

5.非煤矿山半年工作总结 篇五

总体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主线,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着力推进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为目标,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为着力点,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专项治理工程建设、依法治安建设和安全准入制度建设,全面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目标是重特大事故零控制,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继续下降,重点要完成七项分目标:一是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晰;落实地下矿山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分级监管进一步完善,实现一个矿山一个安全监管主体。二是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全面完成114个试点单位双重机制建设工作,并在地下矿山率先推广,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融合取得成效。三是整顿关闭1500座以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完成尾矿库“头顶库”治理和连片采空区治理任务,与煤共(伴)生矿山基本达到煤矿安全标准。四是全面落实地下矿山防火防中毒窒息措施,机械通风系统运行可靠,动火管理全面加强。五是“五项执法”深入加强,预防性执法力度明显增强,执法检查次数、执法处罚次数同比大幅度上升,预防性执法罚款占执法罚款总数的比例明显增加。六是28项强制淘汰的设备、工艺、材料全部淘汰到位。七是执行安全准入标准更加专业、更加严格、更加到位,矿山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定“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学以致用,大力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定位从“当行业管理者,企业安监员”向“安全监管执法者”转变,工作思路从泛泛抓安全向实施风险分级监管转变,工作方法从注重事故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工作手段从传统的眼看、手摸、凭经验等方式向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互联网+”转变,切实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自觉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中央、国务院工作大局中考量,紧紧围绕新时代的历史方位、矛盾变化、战略安排、重大举措研究谋划工作,组织召开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暨尾矿库治理工作会议。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推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体制。配合做好矿山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积极研究完善页岩气开发、核工业矿山安全监管体系。结合放管服改革,推动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

(二)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各地对已经制定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清单进行评估,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核准、超层越界开采、无证非法开采、淘汰落后产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尾矿库监管、特种设备、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责任。修订完善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科学划分省、市、县三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一个企业只有一个监管主体,省、市、县三级安监部门分别直接监管一定数量企业。

(三)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建立实行“一岗一清单”制度,强化岗位责任公示、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在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企业建立实行安全生产任务清单审核制度。把企业责任制建设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推动涉及非煤矿山的中央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三、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一)强化标准和试点建设。推动各地建立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认真落实《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推动114个试点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取得实效,逐步构建起适合矿山特点的风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科学分类、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全员参与的系统管控体系;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实现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全面铺开。重点督促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企业加大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力度,加快建立风险源和隐患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分布图,落实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报告和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整改措施实时跟踪,实时管控,使矿山的安全风险处于受控状态。举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视频培训,推动各地加强安全风险知识普及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培训力度。

(二)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评审单位监督,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保持工作的抽查和指导力度,推进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机融合,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各地认真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深入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及时研究解决试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大力推动对突出问题的安全专项治理

(一)重点整治小、散、差问题。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以及开展防治污染攻坚战等历史性机遇,推动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对云南东川区、广西靖西市、四川凉山州、湖南湘西州、湖北大冶市、陕西商洛市、河南灵宝市、河北邯郸市、山东临沂市、内蒙古赤峰市、辽宁朝阳市、甘肃陇南市等地区实施重点督导,从源头上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二)重点整治防火、防中毒窒息措施不落实问题。强化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建设运行、严格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配备和正确使用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以及防火灾、防中毒窒息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培训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跟踪督办较大以上火灾和中毒窒息事故,严格“一案双查”,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重点整治尾矿库“头顶库”、连片采空区和与煤共(伴)生矿山。用好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带动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基本完成尾矿库“头顶库”和重点矿区内连片采空区治理项目。严控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严禁新的尾矿库“头顶库”产生,严禁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建设项目,严禁审批总坝高超过200米且采用上游式筑坝的尾矿库建设项目。充分利用三维扫描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对尾矿库、高陡边坡隐患动态排查试点工作。严厉打击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煤共(伴)生矿山,对仍达不到煤矿安全标准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五、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强化非煤矿山治理建设

(一)完善法规标准体系。配合做好《矿山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修制订《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认真做好非煤矿山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研究制定规范选矿厂、页岩气开采监管和限制尾矿库加高扩容的制度性措施。制定2018非煤矿山标准制修订计划,完成《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修订工作,组织制定超大规模、超深井和页岩气开发等安全技术标准。

(二)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准确把握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聚焦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制定执法计划,重点加大非法违法矿山、在建矿山、地下矿山、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执法力度,实施精准执法。推动各地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坚决防止因矿山互联互通引发重大事故。集中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国近3年来审批的建设项目实施集中执法,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恶意规避审批、违规审批、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发生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因矿产品价格上涨擅自复工复建行为。依法打击非法外包、转包等非法违法行为。组织好2018年汛期专项督查、海洋石油专项督查,定期开展“明查暗访”,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要求。

(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惩处和事故调查。推动各地细化《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不断提高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闭环执法、公开执法和文明执法水平。制定下发陆上石油现场检查表。强化对执法文书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执法闭环。按照“一矿一档”原则,完善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电子档案。把严格执法贯穿于安全监管工作全过程,认真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严格挂牌督办和信用管理等措施,对重点工作执行不力、典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处罚不到位、典型较大以上事故实施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严格事故查处,推动所有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执法监督和考核。逐级强化对执法计划、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和执法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地做到执法内容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强化执法曝光,提高执法透明度、公信力和威慑力。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配备执法移动终端,解决重复、低效执法问题。强化执法统计、考核通报和效果评估,解决执法多少、力度大小、落不落实一个样问题。

六、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一)严格安全准入制度。继续推动各地根据实际,扩大实施最小规模开发条件限制的矿种种类和规模水平,严把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关,严格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二)积极推动淘汰落后工作。推动各地通过严格执法和强化政策扶持等措施,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落实到位。发布第三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研究完善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设备的安全保障能力。

(三)大力推进警示教育和培训工作。继续完善“微信助力矿山安全”系统,不断提高风险预警预防知识传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引导企业在班前或培训教育期间,播放总局制作的19个事故警示教育片;推动各地将典型一般事故和所有较大以上事故均制作警示教育片,在政府网站播出,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督促地下矿山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完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体系。

(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贯彻落实。适时启动规划中期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

七、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狠抓落实

6.非煤矿山半年工作总结 篇六

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工作总结

县“百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安委[***]**号《**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县“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局开展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收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县“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19号)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局安全生产工作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对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了全面分析。按照文件要求,会上庚即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非煤矿山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做到工作不间断、管理无空挡、责任不落空。

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期间,我局还利用各种会议进行安全生产形势教育,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我局的安全生产形势,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二、加强宣传,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期间,我局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共计进行宣传活动2次。活动中,接待咨询群众3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增强了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营造了“安全生产、国泰民安”的社会氛围。

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我局分别与各非煤矿山签订了《***县***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各矿山企业负责人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矿山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矿山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坚决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保证矿山全年无一般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我局还编制了《***县非煤矿山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各乡镇、各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在非煤矿山突发安全事件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在非煤矿山突发安全事件救援工作中做到紧密配合,将突发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我局为彻底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期间,共计进行安全大检查4次11人次。检查中,重点检查了矿山企业是否存在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行为,同时还对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稳定性,地下开采矿山的顶板和底板的稳定性,矿山废渣堆放区的安全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共发现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4起,我局庚即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汇报,并要求矿山企业在今后生产作业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通过这次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进一步增强了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使我县非煤矿山生产形势得到了进一步的好转,全县21个非煤矿山企业无一安全事故发生。

***年***月***日

(网络发出)

7.非煤矿山半年工作总结 篇七

生态补偿机制是根据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 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 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 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的环境经济政策。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都明确提出, 实行生态补偿制度是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有利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 实现从以行政手段为主, 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的转变, 将成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 继“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八项环境基本制度外的又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2007年, 国家批准山西省成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省份, 为确保煤炭开采降低对生态环境影响, 推出了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开展了煤炭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实施以来, 已批准实施了近300个煤炭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这对于山西省煤炭资源城市转型有重要意义[1,2,3]。同时, 山西不仅仅是煤炭资源大省, 非煤矿产资源也极为丰富, 多种非煤矿产资源的储量及开采量均位居全国前列, 然而, 山西作为非煤矿产资源丰富的省份, 在非煤矿产资源大量开发的同时, 没有形成非煤矿山生态环境的补偿机制, 非煤矿山开采的生态环保欠账日益累积, 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 健全和完善非煤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对保障山西省区域生态系统功能恢复有重要意义。

1 矿山生态补偿机制

1.1 非煤矿产资源现状

山西是中国的重要能源基地, 矿产资源丰富, 种类繁多且分布范围广, 从品种到储量在全国都占重要地位。目前已发现矿产105种, 已利用的矿产67种, 矿点及矿化点达3 000余处[4]。其中, 铝、耐火粘土、铁矾土、沸石及建筑石料用灰岩的储量居全国之首, 镁盐、芒硝、金红石、钾长石等储量位列全国前列, 铁矿资源储量占全国的4.61%, 位居第四。

山西省矿产资源储量丰富, 还体现出在全省分布相对集中的特点, 其中, 占全省90%以上的铁矿资源储量分布在五台山和吕梁山区, 石膏均分布在北纬38°以南的太原—襄汾和潞城一带, 占全省95%以上的铜矿储量集中分布在中条山区, 芒硝、镁盐和盐矿全部分布在运城盐湖, 锰、石墨、银、沸石等矿产分布在晋北阳高、灵丘、大同、浑源一带。

1.2 非煤矿山生态补偿设计体系

为健全和完善山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设, 加快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 保障山西省区域生态系统功能恢复, 研究提出了非煤矿山生态补偿从规划编制———方案确定———行政审批———工程设计———验收管理等一整套制度体系。规划编制要求市县两级政府主导开展全行政范围内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 同时, 各矿山企业应制定本企业矿山治理恢复方案, 在方案中应明确治理工程、资金渠道等任务, 在此基础上, 环保、财政、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开展积极有效的监督管理, 确保工程建设成效和治理效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应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竣工验收制和财务结算制, 并以此为依据作为管理部门工程验收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同时, 借鉴山西省煤炭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形式, 非煤矿山生态补偿采用征缴保证金的形式, 以矿产种类及开采规模、矿山生态环境背景、开采形式等确定保证金征缴额度, 并加强保证金使用与评估管理。非煤矿山生态补偿机制一整套设计体系见图1。

1.3 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1.3.1 保证金征收

非煤矿山生态补偿体现可借鉴煤炭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工作, 采用征缴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形式, 然而, 与煤炭矿山不同的是, 非煤矿山保证金征缴的确定应综合考虑矿产种类、矿山面积、单位面积保证金缴存量、开采方式、自然生态环境背景、采矿权时限等因素。

保证金提取金额按照下面公式计算:

年保证金提取金额=矿区面积×单位矿区面积保证金缴存标准×面积系数×矿山开采方式影响系数×矿山生态环境综合系数×调整系数;

总保证金提取金额=年保证金提取金额×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调整系数是指矿区开采范围处于环境敏感区地带, 如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保护范围内。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指数依据矿山生态环境背景现状确定, 由环境质量指标、生态功能指标和地质环境指标3个指标加权计算得出。

1.3.2 保证金监管

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是遏制非煤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的重要制度保障, 它不仅可以为山西省非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和有利的政策支持, 对非煤矿区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也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而保证金的监管为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具体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

a) 强化保证金计提监管。将采矿权、排污权管理与保证金提取工作相结合, 可促使非煤矿山企业积极履行企业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同时各级环保、国土、工商、税务及银行等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 对于未按时足额提取保证金、不履行企业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的非煤矿山企业给予通报或其它相应的制裁, 从而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 为保证金的提取提供一定的保障作用;

b) 强化保证金账户监管。将保证金列为用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专项资金, 实行专款专用, 可促使企业任何部门及个人都自觉维护保证金的使用权。同时各级财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工作,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按规定提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确保资金专项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 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指导和检查。

1.4 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及管理

1.4.1 工程建设与监管

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任务和成效的要求, 编制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科学确定治理任务, 明确治理资金来源, 确定治理绩效。以方案为根本, 认真组织实施矿山生态恢复各项治理工程, 并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竣工验收制和财务结算制, 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应由环保、国土和财政的管理部门组成监管队伍, 实行属地管理, 不定期对工程实施进展、实施质量和资金使用成效等进行监督, 对于实施不力的应要求定期整改, 抓紧落实。在工程建设任务完毕后, 还应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对工程进行全面考核和验收, 提出验收意见, 并要求矿山企业建立长久稳定运行机制和资金保障, 确保工程效益长久发挥。

1.4.2 验收管理

验收的工程项目内容主要是企业已编制完成并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中的各项治理任务, 主要包括四方面的验收内容:

a) 生态恢复、污染防治所采取的治理工程;

b) 建成或配备的设备、装置的改造、更新、运行;

c) 环境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

d) 各项生态保护设施的建设。

针对非煤矿山生态环境综合管理政策 (法规、政策、机制) 与运行管理机制方面的需求, 通过立法保护、加强监管、支付督查等方法进一步对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进行监督管理, 从而发挥、强化和补偿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程的总体性和协同性效益。具体表现为:a) 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组织实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下发验收合格通知书 (函) , 并加盖验收单位公章及附相关验收意见和会议纪要;b)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通知矿山企业, 按专家验收意见继续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逾期不治理或治理后验收仍不合格的, 交由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实施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 治理费用从矿山企业存储的保证金中直接支出, 资金不足部分由矿山企业承担。

2 结语

山西省非煤矿产资源丰富, 优势矿种铝土矿、铁矿、铜矿等在国民经济、工农业生产和外贸出口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山西省作为国家资源转型先行先试试点省份, 开展非煤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设是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切实需要, 是促进山西省地方矿业的健康发展, 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种全会中提出的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任务[5]。从非煤矿山生态补偿制度体系设计, 保证金的征缴, 以及治理任务的开展与监管等方面论述了非煤矿山生态补偿体现的内容, 期望为管理部门开展非煤矿山生态补偿制度体系建设提供技术依据及政策建议。

摘要:提出了山西省非煤矿山生态环境补偿一整套机制体制建设内容, 提出沿用保证金的形式开展生态补偿任务, 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政策建议, 期望为管理部门尽快开展非煤矿山生态补偿提供依据。

关键词:山西省,非煤矿山,生态补偿,保证金

参考文献

[1]蔡齐.从山西改革试点看我国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立法完善[D].北京:中国地质大学, 2007.

[2]程琳琳, 胡振琪, 宋蕾.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J].中国矿业, 2007, 16 (4) :11-14.

[3]蒋正举, 刘金平, 张晓慧, 等.煤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研究[J].中国矿业, 2010, 19 (12) :50-53.

[4]赵宏宝.山西铝土矿资源分布开发利用现状[D].山西:太原理工大学, 2004.

8.灰色理论在非煤矿山开采中的应用 篇八

关键词:灰色理论 非煤矿山 开采 应用

1 概述

除煤矿山之外,那些能够挖掘出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或者能够提炼出建筑、耐火、石油化工业、辅助原料以及其余各种非金属矿物的矿山被系统的划分为非煤矿山。我国是个矿藏富饶的国家,也因此成为了屈指可数的非煤矿山生产事故高发国家的代表。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我国共发生了1879起非矿山意外事故,其中死亡人数高达2217人。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25亿元左右,当年我国的GDP总值因此降低1到2.5个百分点,可谓损失巨大。以上数据可以清楚的说明,非煤炭矿山事故不但严重影响了工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且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一大阻碍,所以如何才能尽可能的避免这种意外的发生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热门话题。

2 灰色预测模型

19世纪末期,著名的邓聚龙教授提出了这样一种理论:即以“部分信息已知,部分信息未知”的“小样本”或者说“贫信息”等具有较强不确定性因素的系统作为研究对象,在对已经知道的信息进行开发和生成后所总结出有价值的数据,最终达到对该系统的运转行为或者演化规律达到有效控制并且精确描述的目的,即人们俗称的灰色系统理论。这一理论一经提出便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时至今日,从自然、环境科学到社会科学等无数领域都被灰色系统理论所覆盖,它为系统建模、分析、预测等方面提供了有利的支持。很多学者利用灰色系统理论研究各种系统的状态,并且按照其发展规律对其进行未来可预见性的评测,后期人们称之为灰色预测,将那些没有规律的、无章可循的、无法进行归纳总结的杂乱数据进行重新排队,演化成人们能够接受的规律的数据序列,就是灰色西欧汤尼盖理论预测的最大优势。

2.1 灰色系统理论运用于非煤矿山事故预测的可行性分析 非矿山的安全系统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其信息分为已知的、未知的和不确定的;该矿山系统的组成结构是可以预见的,但是其技术水平因高低差别属于未知信息,加之安全防范措施所能起到的效果无法明确,使整个生产过程都在一种十分不稳定并且危险系数较高的条件下进行着。这种关系不明、信息不详并且结果飘忽不定的状态就属于黑色系统理论研究的范畴,也只有通过这样的理论才能找到预测该系统未来情况的方法和途径。所以说,将灰色理论应用到非矿山开采中是一件非常正确的举动,它可以帮助企业更好的预测未来可能发生事故的次数以及规律,以便其提前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将各方面的损失减少到最低。

2.2 灰色系统模型的建立 灰色数列预测是灰色系统理论中较为常用的一项,其主要包括GM(1,1)模型、GM(1,h)模型、GM(0,h)模型、离散灰色模型、Verhulst模型、区间预测、波形预测等细项,此处将不一一进行介绍。通过比较得出GM(1,1)预测模型更符合国内非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突发事故的预测,下面便是针对我国2008-2010年间非矿山开采安全事故的预测模型。

2.3 预测与实际情况的对比验证 灰色模型的建立是十分具有理论基础和权威论证性的,所以可以毫不夸张的说预测模型的精准程度是毋庸置疑的。下面我们将收集到2002年至2007年非煤矿山开采伤亡事故的实际值与通过模型预测出来的估量值进行对比,从下图1中可以清楚的看出,两个值的相似度非常高。换言之,预测值与真实值之间具有较高的拟合度,所以用此模型来预测我国非煤矿山开采后3年的安全事故发生概率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3 结论

①通过上述模型的建立以及各种数据,可以得出灰色理论在预测我国非矿山伤亡事故数据是非常有效的。其不但能够有针对性的预测我国非煤矿山开采在未来3年的发展趋势以及可能性结果,而且为这些企业敲响了一面警钟。只有从根源上了解非煤矿上意外事故发生的情况,并且做出合理的总结和分析,然后通过政府部门以及企业内部的力量,利用加强管理,完善开采制度,增强防范措施,提高企业整体的安全意识,将人身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②灰色理论是针对信息较为复杂的情况所提出的一种权威性预测的预测系统,方法多样并且可以通过简单的建模便可以完成对大规模数据的规整与统计。通过灰色理论得到的预测结果十分具有可靠性,不但能够为非煤矿企业制定开采目标和发展计划提供可靠的参考,而且有利于政府部门制定安全防御系统和管理政策。

参考文献:

[1]马苗,田红鹏,张艳宁.灰色理论在图像工程中的应用研究进展[J].中国图象图形学报,2007,11:1943-1951.

[2]王乐.基于灰色理论和神经网络的电力系统短期负荷预测研究及其比较[D].广西大学,2012.

[3]李恒吉.基于灰色理论的医疗设备采购评标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12.

[4]严霜天.基于灰色理论的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政策评价研究[D].东华大学,2013.

[5]季敏,王尚旭,陈双全.灰色理论在地球物理勘探开发中的应用综述[J].地球物理学进展,2005,04:1164-1170.

9.非煤矿山半年工作总结 篇九

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非煤矿山企业130家,其中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28家,其余2家属在建企业,已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三同时”的相关工作。截止底,有93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到期,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目前,已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企业14家,其余79家待通过我局现场检查验收后再向市局申报办理延期手续。

二、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布置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文件精神,切实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及时制定了《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于5月18日、11月15日相继召开了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了市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总结了我县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阐明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全面安排布置了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并针对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会后,我局又及时主动与公安、国土、环保及各乡镇等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及乡镇全力支持和配合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三、狠抓跟踪督办,强化现场监管,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我局主要是采用“三步走”、“两配合”的方法。

“三步走”的第一步,就是由局长、副局长分别带队,深入到全县130家非煤矿山企业,从持证情况、制度建设、现场管理等各方面逐矿进行全面检查,除现场立即整改完毕的隐患外,对所有隐患和问题全部予以登记,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载明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通过全面排查,使我局对全县非煤矿山现状做到了胸中有数,工作上有的放失。第二步,由各乡镇安监站针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深入到企业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我局矿监股则巡回检查强化督办,对隐患较重,问题较多的企业,有的是重点督办,有的则责令其停产整改,对个别企业还由县安委办公室直接向当地人民政府发出了督办通知书,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第三步,企业整改完毕后,报乡镇安监站初审,再由我局现场验收。我局在现场验收过程中,对整改不到位的隐患要求其继续整改。同时,对有条件开展中深孔爆破的企业,还要求开展中深孔爆破。

“两配合”的第一配合,就是得到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即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到期的企业,公安部门一律停止审批供应火工品,必须由安监部门现场检查,确认其确实按要求整改的,由我局出具书面文件并限定火工品数量后,公安部门再予以审批。这一配合不仅有效促进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安监部门的执行力。第二配合,就是取得中介公司的支持配合。因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都必须搞安全评价,因此我局就借换证东风,要求开展安全评价中介公司的工程师至少有一名工程师长期驻守我县,配合我局现场检查,并及时提供技术指导,有效地弥补了我局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够的问题。在中介部门工程师的现场指导下,许多长时间以来一直无法根治的隐患得到了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我县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工作。

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实效

1、尾矿库隐患治理取得实效。通过专项整治,我县仅有的郭家村硫铁矿尾矿库已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完善了环评。对查出的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并于9月通过了市安监局的验收。

2、推行“台阶式”工作面进展良好。专项整治以前,我县非煤矿山企业开采工作面“高边坡”、“一面墙”,甚至“掏采”等现象较为突出,安全隐患较重。通过治理,这些不安全的开采方式基本得以杜绝,开采工作面“台阶”已初步形成,开采面坡角放缓,只要坚持把这项工作抓下去,就能完全淘汰不安全的开采方式,能逐步达到“分层剥离、台阶开采”的水平。

3、推行机械化铲装作业效果明显。通过专项整治,我县65%以上的非煤矿山企业实行了机械化铲装作业,改变了以往采用人工装运石料的方式,不仅有效提高了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也更好地改善了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10.非煤矿山半年工作总结 篇十

为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秩序,促进非煤矿山技术进步和装备升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我市非煤矿山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方案。

一、专项整顿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合规、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以技术改造、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着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和开采活动,不断提升非煤矿山的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目标:到20xx年底,专项整顿治理基本达到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依法合规、工程设计科学规范、工程建设质量合格、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矿山建设及生产经营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工作目标。

二、专项整顿治理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省行业准入条件及产业政策的矿山;

2.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备案的矿山,工程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或擅自变更设计,或未按经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的矿山;

3.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开采、以探代采和已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

4.同一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同一区域垂直重叠开采相互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山,列入资源整合范围、在大矿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开采的矿山;

5.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矿山;

6.在建、改扩建矿山未达到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验收而擅自投产的矿山;

7.工艺设备、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家、省相关标准的矿山;

8.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整改到位,或整治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矿山;

9.证照不全或相关证照已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的矿山;

10.其他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该停产整顿治理的矿山。

三、专项整顿治理的重点

(一)整顿的重点。

1.新、改扩建项目未依法履行核准备案和工程设计审查程序,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矿山;

2.未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的露天矿山;

3.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矿山;

4.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不健全,技术档案资料不全的矿山;

5.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矿山。

(二)关闭的重点。

1.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擅自进行建设和生产的矿山;

2.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最低矿产资源储量及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4.违反项目建设程序,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在限期内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矿山;

5.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

四、专项整顿治理的时间安排

1.20xx年x月—20xx年xx月,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逐个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并将排查结果于x月x日前上报市安全监管局监督管理处。

2.20xx年x月底前,经排查确定为关闭对象的矿山,必须关闭到位;20xx年底前,经排查确定为技改扩能的其他矿山,必须完成技改扩能任务。

五、专项整顿治理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市政府建立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全市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协调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市供电公司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名单附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将整顿治理任务逐级分解到基层和具体矿山;并安排专项经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二)联合执法,合力监管。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合力监管机制。

市经委负责依法履行矿山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和工程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督促矿山企业淘汰达不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的工艺设备、生产技术。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有关地区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整顿治理非煤矿山,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认定矿山从业人员资格及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的矿山,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责令停产、限期治理,或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负责检查非煤矿山采矿许可情况,对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未经矿山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新建矿山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

市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监督管理及有关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开采及决定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停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治理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关闭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矿山企业。

市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整顿治理的相关工作。

(三)严格要求,确保整顿治理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已关闭矿山的动态监管,确保关闭到位,严防死灰复燃。

(四)规范程序,严格矿山项目建设。矿山建设项目(含新建、改扩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入条件履行相关手续,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专项设计及工程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竣工后,应依次通过环保、安全等专项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投产。正在基建、无正规设计的矿山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补做工程设计。市经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要严格按规定做到“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

(五)加强宣传,取得全社会支持。凡列入专项整顿治理的非煤矿山,都要在媒体上公告,接受全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非煤矿山整顿治理中的突出问题,要认真核查,属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制定政策,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非煤矿山整顿治理的资金扶持、结构调整、就业培训、困难补助等政策,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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