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责任书(共13篇)
1.烟花爆竹经营责任书 篇一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
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团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为实现“确保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团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责任书:
1、团安办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进行监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团安办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2、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局有关烟花爆竹的各项政策法规,做到安全经营,守法经营;
3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营,不售假制假、不非法贩运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
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行专人、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5、销售人员熟悉并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各种基本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
6、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语和安全警示牌;
7、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留一份。
社区(盖章):商户签名:
2.烟花爆竹经营责任书 篇二
烟花爆产业是广西的传统产业之一,在全国三大主产区中,仅次于湖南、江西两省,位列全国第三。在销量上广西也占有很大比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有17 455个,其中批发企业有203家,零售单位有17 252个,遍及全区各市、县、乡(镇)、村(屯),年销售收入约3亿元,烟花爆竹经营从业人员约2.6万人。经在区内7个市县的走访调查发现,烟花爆竹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颇多。总体来说,广西的烟花爆竹产业状况仍然是底子薄、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水平低等。
2 研究的方法与理论依据
调查人员在当地安监局的大力协助下,大量的实地走访,到梧州、玉林、贺州、贵港等7个市的县、乡镇的批发、零售销售点,运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如观察法、访谈法结合问卷的运用,收集第一手数据,听取、搜集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此外,调查人员去湖南省浏阳市学习先进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经验,听取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同志做的关于烟花爆竹产业安全管理的执法报告,同时去全国最大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东信烟花公司访问、学习,还大量查阅国内外有关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的相关文献。
本文的理论依据为安全管理的三大基础理论:人本原理、系统原理、预防与控制原理。烟花爆竹的销售对于零售及批发企业来说,就是将实现利润作为经营目标,往往在利润的驱使下忽略了安全经营的守则和重要性,最终酿成重大事故。如果单靠市场调控这只“看不见的手”来管理烟火爆竹的销售市场,明显起不到约束和督促经营者们遵守安全经营法律规范的作用,还需要政府职能部门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宏观管理和调控这个产业的经营,制约销售企业产生的外部负效应。销售要保障的不仅是经营者的经济利益,更要保障消费者的安全、经营者的安全、周边居民及组织的安全。
3 销售环节存在的问题
(1)烟花爆竹零售商店面积偏小,不同程度地存在超量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部分经营户私设小仓库,不配合检查。烟花爆竹存放在经营店铺内的数量超过许可证的限量。
(2)销售地点与存放地点不分开,在乡镇及农村地区,常见于“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烟花爆竹的存放、销售地点与工作人员日常的居住场所的距离不足50m。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
(3)一证多店使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店铺存在一个经营许可证2个以上的零售店铺在使用的情况。部分工作人员没有上岗许可证,也不愿配合安监部门的检查工作。
(4)集中连片经营、在烟酒杂货店内销售、在其他业态中混合在一起经营,专店、专柜销售零售在乡镇和街道上很罕见。
(5)零售摊点的移动性大,分散点多,散落在各乡镇街道上,给统一监管带来很大难度。重大节日期间无证无牌经营烟花爆竹的摊点仍然很多。经营户为了追逐经济利润,无论是否办证、是否符合经营条件都出售烟花爆竹。这些零售摊点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往往穿梭在乡镇之间,增大了安全管理执法的难度。
(6)消防设备、店内分布疏散图不齐全。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批发店(点)内没有按要求悬挂店内分布疏散图,消费设备也比较陈旧,没有更新消防器材,消防通道不畅通。零售店(点)内的消防设备缺乏、不齐全。
4 分析问题原因
(1)各乡镇政府的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和宣传工作力度不够。没有给足够的预算经费和编制设立安全监管人员的岗位,有时因经费不足导致乡镇的安全监管人员都不愿意到县里和市里开会。
(2)对销售人员的培训不足,部分销售人员没有获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就无证上岗经营。销售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思想上以获得经济利益为主,没有足够重视和预防爆炸事故的观念。
(3)安监部门对于违规经营的零售、批发店铺的监管处罚力度不足。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经营企业及达不到法规办法条件要求的经营企业的整治力度不够,使违规经营行为有滋生的空间。
5 借鉴先进经验
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对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办理和发放是很谨慎的,必须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查程序。不仅要对上报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和公示,提高发证门槛,公务员还要到申请发证的销售者的经营地点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小组评估后认为条件达到规定的要求,才给予销售许可证。整个过程有一套完整的评估审查系统。有些国家还借助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双重审查,以保证销售环节的安全。国外还非常流行专卖店(专门点)销售体系,实施批发、零售企业责任制,取缔移动性摊点,实行烟花爆竹的品牌专卖,实现生产到运输、储存、销售环节“一条龙”监控。
加拿大、英国公民的法制意识很强,这些国家对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罚非常重,销售环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执行,监管部门、销售组织、消费大众的守法观念很强,能够用法律来约束经营行为。
我国知名的烟花爆竹品牌公司“东信烟花”,非常注重品牌的建设,长期致力于烟花的出口贸易及承办境外烟火表演。这也为广西提供了很好的目标,我们也应该树立自己的品牌,让企业的产品能够经得住国际市场的考验。
6 解决问题的建议
(1)加大督查和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按《安全生产法》 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实行县、乡镇、经营单位三级排查方式,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 对不按要求整改的,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该罚款的罚款,绝不手软。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 “三严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清理整治的各项工作,特别要打击无证经营、销售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超量存储等非法违法行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不打人情牌,严格刚性执法。提高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的门槛。
(2)学习和借鉴其他省份、市的先进管理经验。以浏阳市为例,在全市32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了安监站,对安监员实行由乡镇(街道)和市安监局双重管理, 形成安监员“双重管理、专职监管、定期交流”。浏阳市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监察大队与市公安危爆大队合署办公,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3)建议为安监执法人员配置笔记本电脑和视频执法仪,在检查批发、零售企业时若发现问题可以及时利用笔记本电脑开出整改意见和处罚决定,还可以将数据实时传送到市安监局的电脑里。同时,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远程监控手段,在批发、零售企业店内安装摄像头实现视频监控,实时数据可以传送到各市安监局监控总部,有专人监视视频,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及时制止。在有条件的乡镇设立专卖店(专柜),规范进货渠道、 运输储存、烟花爆竹陈列、安全保障等措施。
(4)发挥自身优势,以创立一个烟花爆竹知名品牌为目标,发挥品牌效应,利用南宁市是中国—东盟博览会举办地的优势,将我们的烟花品牌推出国门,走向亚洲。
摘要:文章通过实地调查,研究了广西烟花爆竹产业销售经营环节出现的销售及监管的问题,并分析问题的成因,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管理制度和理念,提出改善广西烟花爆竹产业销售经营状况的建议。
关键词:烟花爆竹,销售,监管
参考文献
[1]秦海旭.关于对烟花爆竹行业开征环境税问题探讨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4,39(4):191—194.
[2]郭凯强.基于RFID的烟花爆竹经营与流向监管系统[D].济南:山东大学,2013.
3.奇幻基地:苦心经营,只为责任 篇三
二十世纪以来,存在对奇幻文学的多种分类方法,按照内容划分,可分为魔幻小说(代表作有《哈利·波特》、《魔戒》)、日式奇幻小说、边缘幻想小说(正统奇幻小说与恐怖小说交界的产物)、玄幻小说(具有中国特色的幻想小说)等分支。
奇幻之风,绚烂诡异的景观
2001年年底,一部名为《魔戒》(又名《指环王》、《魔戒之王》)的电影被引进台湾,在当时奇幻文类尚未被普及的岛屿上掀起轩然大波。《魔戒》三部曲连续上映期间,出版商也趁着电影的热潮着手故事的出版。当时,被冠以台湾“奇幻小说鼻祖”的奇幻文学爱好者朱学恒,在9个月时间内将《魔戒》三部曲重新翻译,书出版后在台湾畅销书排行榜上盘踞三个月之久,创下60万册的销售纪录。随后,朱学恒遇见城邦出版集团的黄淑贞,并一同策划奇幻基地出版社(以下简称奇幻基地)这一事业体,定位是“引进欧美一些大家听过但没看过的小说到台湾来”。经过8个月的筹备、规划,奇幻基地于2002年3月成立,其主要的出版路线将包括恐怖(Horror)、科幻(Science Fantasy)、奇幻(Epic Fantasy)及参考书籍(Reference)四大类型,计划相应推出战悚之城、迷幻之城、魔幻之城、创作之城、圣典(工具书)等书系。
2003年2月,通过黄淑贞女士的引荐,杨秀真来到奇幻基地任职。此时,奇幻基地已从2002年11月以来陆续推出《刺客正传1:刺客学徒》、《神之传说》、本土创作《镜之国》系列等作品,以及圣典《奇幻文学写作的十堂课》。
杨秀真说起《刺客正传》一书时,言辞之间满溢激动之情:“这是我最欣赏、最真心推荐的一本书。它的设定很简单,在一个皇室私生子身上预设贵族与凡人的魔法,这两种魔法的对峙形成矛盾,剧情围绕这个矛盾铺展开来,作者的巧思也让人物形象异常立体。最难得的是,它鲜有地写出了人性,读者很容易一下就掉进场景中。”正如杨秀真所言,《刺客正传》相对风靡一时的《魔戒》,无论是人物设定还是空间架构,都显得更“平易近人”,这种“轻”度奇幻对初次接触奇幻文学、对魔法设定和魔幻背景不甚了解的读者来说是很好的入门读物。此系列由于长期受到各层级的奇幻爱好者喜欢,奇幻基地将版权续约保留至今,每年均有再版出售。而紧随其后出版的,是作为作者大卫·艾丁斯(David Eddings)向奇幻文学教主托尔金致敬之作——《圣石传说》,此作充分延续了《魔戒》纷繁有序的人物布置和架空世界,两者的“重”度可谓不相上下。
《刺客正传》与《圣石传说》系列,一“轻”一“重”,吸引了从入门级到资深级的奇幻迷们,奇幻基地由此圈到最早的一批追随者。此后,由时任奇幻基地总策划的朱学恒亲自选定引进的其他多部奇幻作品也按计划纷纷出版,这个时期以及后来很长一段时间,奇幻基地引进的作品都偏向厚重的古典奇幻小说,网罗了多数欧美奇幻大师的代表作。
精心经营读者群,赋予奇幻价值和意义
初入奇幻基地的杨秀真,除了做编辑工作,其余时间一头扎进奇幻基地网站建设的工作中。逐渐完善的网站,首先罗列出出版品清单以及每部作品的简介,以便读者搜寻检索;同时,通过定期发布社内消息,让读者获悉奇幻基地最新动态;最重要的是,通过网站上开设的读者讨论区与读者密切沟通,这样一方面可以收到读者第一手反馈意见,也是了解市场的一种有效方式。另一方面,在解答读者问题的基础上,获得读者的更多信任,这对于巩固和扩大市场有很大帮助。
自2004年起,讨论区延伸出博客(台湾称为部落格),痞客帮博客的简单界面更便于发文和讨论,这对于奇幻基地的读者来说无疑是值得高兴的事。
说到奇幻文学的读者,很多人可能会认为都是青少年。实际上,大多数人进入正统的经典奇幻小说世界的时候确实是在青少年期,但他们一旦通过游戏、小说、动漫等方式真正融入后就很难改变,以至于当他们历经升学、工作、成家之后,仍然会抱有兴趣和热情。台湾很多人,诸如奇幻文学翻译家蒋镜明和奇幻文学作家谭光磊,都是“喝着《龙与地下城》的奶长大”,而今他们都过了而立之年,但依旧对奇幻事业不离不弃。奇幻基地的讨论区与博客,都是“希望除了出版品本身以外,还可以借此经营这样的一个忠实社群。我们不可以辜负他们的热情和忠诚。”杨秀真如是说。
多数人都会为他人对某种事物的迷恋表示不解,这种不解又是相互的,就如男人之于女人对韩剧的迷恋。但只要能被解释,一切都说得通。奇幻文学的“粉丝”也许会告诉我们,他们对奇幻的迷恋,不光因为剧情本身,还因为它在被赋予在逻辑能够被解释的超能力的前提下,当深陷困境时仍能脱身,可以被代入英雄的角色,这些正是他们想要的,而这些在现实生活中又是无可实现的。这正是奇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困境之下,责任与使命的坚持
2010年,奇幻基地引进布兰登·山德森(Brandon Sanderson)的《迷雾之子》三部曲。难得的是,在台湾奇幻文学归于平淡的时候,《迷雾之子》以纯正的奇幻风格被读者看好,登上畅销书榜。
虽然类似“一个激灵”的事件偶有发生,但台湾奇幻文学市场趋于平淡却是摆在眼前的事实。奇幻文学时常以“周边产品”的身份出现(例如1998年,“龙枪”系列小说因同名桌上角色扮演游戏而引进出版),然而但凡出现的产品,都必须以主体的角色面对市场的考验。
“2008年以前,台湾已经基本上把欧美那些讲得出名字的奇幻大家的作品都出得差不多了,新的作者因缺少地位而对奇幻迷的挑剔口味难以适从,台湾的市场局限性因此显露出来。另外,在奇幻市场的消费群体没有太大起伏的前提下,有大量其他类别的优秀产品涌入市场,悬疑、惊悚,甚至包含一点超自然却非奇幻的作品,数不胜数,奇幻文类的市场受到的冲击可想而知。”
当之前的奇幻作品出得太多太全的时候,一些原本对奇幻有点好奇的人会因为作品数量太多而无从选择,随手一翻就会心生恐惧——每一套都那么沉重、那么浩大,于是默默退出。等到新的作品出来,即使被告知“真的很棒!”,读者可能还是会因为“厚重、浩大”的最初印象而却步。杨秀真说:“台湾的速度是非常快的,快到把某些不是那么懂奇幻但又很好奇的读者给吓着了。他可能觉得每一个‘坑’都好大,跳进去以后,一时半会根本不知道哪些作品真的好,哪些作品不好。” 杨秀真强调,核心奇幻迷仍旧有不少,但是数量上已无法支撑一个出版社继续独立制作。
近几年,数字出版盛行,在传统出版面临诸多机遇的时候,奇幻基地的引进产品却因版权限制无法进行延伸出版,对此杨秀真不时生出“苦恨年年压金线,为他人作嫁衣裳”的感叹:“每一套书的引进,从版权接洽、翻译,到出版、推广,都花费大量心血,却仅限于非常有限的市场、单一的出版模式下去经营。虽然这是市场规则,必须严格遵守,但我们确实也会有遗憾。”
面对以上种种困境,奇幻基地在坚持做奇幻文学的前提下,设立两个方案:一是出版大量奇幻文学新书,新生作者和作品种类都大量拓展,以弥补经典正统奇幻市场萎缩的情况;二是转型,挖掘能迅速带来盈利的作品,这些作品都是跟奇幻有关,但又不能划入严格的奇幻文学,前提是继续履行对读者的责任,继续坚持出版有存在意义的经典奇幻文学。最终,奇幻基地选择了后者,盈利解决生存问题,而对于正统的奇幻文学的坚持,是因为“对出版秉持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烟花爆竹经营责任书 篇四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危爆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本人作为辖区安全生产的相关负责人,向镇党委、政府承诺如下:
1、对辖区内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销售、运输单位,负有认真排查清理和举报责任。
2、保证今后一旦发现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现象及时制止并第一时间反映到派出所、安监办、综治办、工商所。
3、保证支持配合派出所、安监办、综治办、工商所对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的各项措施落实。
4、如存在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行为并引发伤亡事故,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责任人(签字):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派出所、安监办、责任单位各存一份)
XX镇人民政府
5.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篇五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8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李毅中
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含进出口企业,以下统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必须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分别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三条 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审批,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与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发证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第二章 批发经营许可
第五条 批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三)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储存区域和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六)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七)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八)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批发企业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证明;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制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清单;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五)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者设计)图;
(六)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七)配送服务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
(八)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和经营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查。负责审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发或者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决定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2年。
第八条 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除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自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相关资质,具备必要的安全保管技术措施和配送服务能力;其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严格控制数量的原则颁发管理。
第三章 零售经营许可
第九条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三)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以及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查。负责审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发或者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决定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禁止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和存有实物的批发场所。
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
第十三条 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零售经营者不得经营和储存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零售网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当地规定。
第十四条 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档案,并留存2年备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的采购、销售记录应当在购买或者销售后3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冒用或者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和经营许可范围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对变更许可事项的,发证机关应当收回原许可证,换发新许可证。
第十七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储存仓库地址、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烟花爆竹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的,应当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竣工验收合格。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超越职权或者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条件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当立即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证。
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依法终止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注销其经营许可证。第十九条 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审查、核发许可证,并定期向社会公告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名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及批发经营企业的基本信息报告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经营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撤销其相应资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条件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第二十四条 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存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批发企业未建立并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的,或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未按规定将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除依据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处罚外,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第二十七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或者仓储设施地址、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未按本实施办法办理变更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限期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审查书等由安全监管总局规定式样。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审查书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式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6.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承诺书 篇六
为进一步推动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烟花爆竹经营领域事故,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经营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本人特向麻州镇人民政府作如下承诺: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或专柜)销售的零售点;
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产品;
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
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 1 — 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属专业燃放类产品;
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同库存放;
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承诺人:
7.烟花爆竹经营责任书 篇七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经营绩效相关性
0引言
企业传统的以追求财富创造积累为难一旦的线性经济利益单极膨胀,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惨痛的教训。以我国为例,仅从2000年以来,山西的黑心煤窑、黑臭毒污的淮河与松花江、数例毒奶粉事件等诸多事实已经使人们清醒地认识到,企业经营不仅要考虑近期经济利润的增加,更需要关注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和企业价值的不断提高。但很多企业经营者认为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会损害企业的经营成果,对社会责任和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清。本文将对我国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与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
1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
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是随社会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的。美国管理学大师斯蒂芬.P·罗宾斯(Stephen P Robbins)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超过社会法律和经济要求的、企业为谋求对社会有利的长远目标所承担的责任”。英国产业联合会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认识到自己具有公共责任,不仅仅是它们的经济绩效也应为它们所在社区和环境的质量负责”。社会责任国际认为:企业不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获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的目的,而且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
本文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超越了以往企业只把赚取利润作为唯一目标这样的传统理念,而更强调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注重企业对社会的贡献。
2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和经营绩效评价
2.1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
我国对社会责任的评价包含以下指标:
2.1.1“三废”处理率:是指企业综合处理“三废”的数量与企业排放的需要处理的“三废”总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三废”处理率=已处理“三废”量÷同期排放“三废”量×100%。
2.1.2环保投资率:是指企业对环保的投资额占当期企业总产值的比重。反映了企业对保护环境资源的重视程度。计算公式为:环保投资率:环保设施投资额÷技术改造投资的比率×100%。
2.1.3环境质量成本指数:是指企业为了维护环境质量而付出的成本。计算公式为:环境质量成本指数=环境质量成本÷成本费用总额×100%。
2.1.4社会贡献率:是指企业对社会所做的贡献的总额与企业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2.1.5社会积累率:是指上交国家税金总额与企业社会贡献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社会积累率=税金总额÷企业社会贡献总额×100%。
2.2我国企业经营绩效的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评价包括企业经济效益的評价和经营者业绩的评价。现阶段我国对企业经营绩效的评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2.2.1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赚取利润的能力;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营业收入利润率等一系列指标。
2.2.2资产营运的能力。企业营运资产的效益通常是指企业资产的产出额和资产占用额之间的比率。评价指标包括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
2,2.3偿债能力。通常被分为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短期偿债能力是指企业在短期债务到期时可以变现为现金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长期偿债能力是指企业长期债务到期时,企业盈利或资产可用于偿还非流动负债的能力。
3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绩效关系的实证分析
从国外的研究文献可以看出,如果以发达国家,尤其是以欧洲发达国家的企业作为样本,研究结论呈正相关关系的较多。而以我国台湾地区或者印度尼西亚的企业做为样本的文献却没有得出明确的结论。我国现阶段企业的社会责任水平与企业的经营绩效是否有关联性,还需我们进一步探讨。
3.1指标选取鉴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披露信息的内容和本文研究的可操作性考虑,文章从上述我国现行对社会责任的五个评价指标中选取企业社会贡献率指标作为衡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其计算公式为: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企业平均资产总额x100%;其中,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包括工资、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其他税收、净利润等。鉴于社会贡献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可比性,在计算企业社会贡献总额时剔除净利润一项。在社会贡献率这一指标中,既包含了企业的经济责任、同时包涵了企业的法律责任、伦理责任。以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企业经营绩效的衡量指标,净资产收益率是反映企业资本经营盈利能力的基本指标。计算公式是: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x100%。通过这两个指标的分析,说明企业社会责任和经营绩效之间关系。
本文选取食品业10家上市公司2000-2007年的数据进行分析,计算出企业社会贡献率和净资产收益率:
3.2两者相关性实证分析就本文分析的食品行业而言,食品行业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不仅关系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和水平,而且关系到消费安全和国民健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定。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食品业已经成为繁荣经济、活跃市场、扩大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样本公司而言,不同企业表现出来的社会责任与经营业绩并不相同。
4企业社会责任和经营绩效相关性实证分析结论
文章中显示我国有些企业所表现出来的企业社会责任与经营绩效之间相关性并不太明显,但其所属行业两者之间的关系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性,可能原因有以下几点:
4.1中国企业比较重视短期经济效益,不注重企业长远发展如今,大多数企业衡量成功与否的标准是利润的多少。因此他们会为了利益不顾社会责任的承担甚至做出有损社会利益的事情。所以,经营绩效好的企业未必重视社会责任。
4.2中国企业对于企业形象的树立多数还是追求广告效应,而不是承担社会责任在年报中多描述其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为了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从而促进销售。这本质上是起因相关营销,是一种营销行为。
4.3各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不同就食品行业而言,个别企业经营绩效与其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关系不明显,并不影响整体行业两者的相关性趋势,由于食品行业企业整体履行社会责任状况良好,与企业经营绩效的关系存在着正相关趋势。
8.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承诺书 篇八
一、只在申请的固定门店内经营,不占道经营和流动兜售;
二、专店经营存货量不超过50箱,专柜经营存货量不超过30箱;
三、从市政府批准的正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签订供货协议,只经营C、D级的烟花爆竹,不经营A、B级的烟花爆竹;
四、参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为烟花爆竹销售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六、固定门店内只保留照明用电,不使用大功率电器;
七、购买合格的消防器材,并能够正确使用;
八、销售期间,加强对经营点的安全管理和周边的安全防范;
九、服从区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
十、因违规经营、储存引发的安全事故,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xxx
9.2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 篇九
为做好春节期间及2013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确保我项目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物业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安全燃放环境,为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作为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成郡项目员工应该做到如下事项:
1.根据《北京市烟花炮竹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周边燃放烟花炮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三)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重要军事设施;
(八)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大成郡小区属于丰台区的禁放区域,禁止存放、燃放烟花炮竹。
2.按照《北京市烟花炮竹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燃放,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炮竹的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八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3.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炮竹,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的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炮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炮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炮竹;
(五)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炮竹。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人燃放烟花炮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4.严禁携带烟花炮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燃放中出现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拢产品,等待一段时间再去处理。
公司员工应严格执行责任书中的内容,如有违反,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责任自负。
项目负责人(签字):员工(签字):
10.烟花爆竹经营责任书 篇十
“坏人太多”的背后:信仰与责任的双重缺失
尽管很长时间里,“良知”成为中国人的普世价值观,但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良知”并没跟上应有的脚步。在物质匮乏、贫穷落后的年代,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的观念有了市场,“良知”也就被抛在脑后。这种社会氛围之下的企业成功观,就仅仅是将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物质层面可见的金钱利益的驱动下,精神层面的“良知”无数次地被有意和无意地忽视。不少企业决策者为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不惜牺牲消费者、员工、政府、社会大众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于是出现众多欺诈消费者、破坏环境、压榨劳工、偷税漏税等严重的社会问题。
每每这些严重的社会责任问题被曝光出来以后,矛头更多指向政府监管缺失、制度建设缺失等问题,或指责没有制定标准或标准科学与否的问题。然而任何制度、标准的建设都不可能是极尽完美的,“良知”缺失的企业或个人对各种来自外部的压力往往采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各种策略来应对,使制度、标准的设定者感叹“道高一尺”而“魔高一丈”,令各种制度、标准的实施效果收效甚微。
如出现安全事故之后,往往监管部门在某特定的时间进行大盘查时,一切都能井井有条似乎不再存在各种安全隐患,而盘查过后便不了了之,无法将一些好的措施持续有效地执行下去。又如现在中国各行业的外贸加工企业不得不面对的各种客户验厂要求,其起因是跨国公司为防止其产品被消费者认为是在血汗工厂中加工而来的,进而导致消费者对其品牌进行抵制,而制定出来的各种供应商行为准则。不管其标准制定得多完美,为求生存为求利益乃至为求方便,各种弄虚作假来做到表面上符合标准的行为层出不穷。尽管有些标准过于严格,使得多数工厂被迫作假应付,但越来越多的标准结合了中国的国情,鼓励在信息透明的基础上进行持续改善,但这些比较切合实际的标准并没有获得大多数工厂的配合,他们为了省事,大多也是作假应付。
“省事”的背后,是以利益为第一驱动点,是“良知”的蒙蔽,更是信仰的缺失。更有甚者,审核的过程变成丑恶的金钱交易,其结果与CSR的精神严重背道而驰。企业社会责任按常规的做法,是一条条硬生生的“标准”“规则”“准则”“制度”,若没有“良知”发现作为基础,便是有标准绕过标准、无标准无所顾忌的结果。所以,没有“良知”的责任是不自觉的责任,是残缺的责任。
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任何一个角度去看,只要任何一方缺失了“良知”的信仰,其最终结果无非是陷入一个寻找规则漏洞和弥补规则漏洞之间不断循环往复的怪圈里,这也是信仰缺失导致整个社会无形中内耗急剧增加的根本原因之所在了。
唤醒大众“良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落地的不二法门
法制建设和加强监管是必不可少,但“坏人太多”的现状,仅靠制度远远是不够的。如若人人都能问诸本心,让“良知”能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信仰,则“良知”能在整个社会运转的方方面面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有良知的企业决策者在做决策时,不需多虑便能明确该做与不该做的事,而不需要外力来影响决策。因为“良知”让他们明确企业在获取自身利益的同时,不应损害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还应承担自身该承担的责任。
从这方面的意义上来讲,企业家“良知”会促使企业家维护员工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等,发自内心地去判断、决策,从而守法经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因此,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全社会需要共同努力的就是,唤醒全民的“良知”,特别是企业家的“良知”。
而要唤醒大众的“良知”,就应严厉打击各种诈骗行为,如电信诈骗、碰瓷敲诈等,不让善者受骗,不让大众因为习惯性地担心受骗而让“良知”受到蒙蔽。要唤醒企业的“良知”,就应在鼓励企业透明的基础上帮助企业持续改善,并建立企业级的诚信系统,让坚守“良知”底线的企业获得更多的资源支持,让他们在“利益”和“良知”的决策面前回归本心,让他们在复杂供应链生态环境中“不必多虑”,而能按“良知”办事。
王阳明认为“知善知恶是良知”,此善恶的标准不是外界的法律标准、行业标准,而是心里的那杆秤。那杆秤会让人们在有标准的时候能努力去按标准执行,在无标准的时候能按心里的良好标准来评判。
良知,千百年来一直影响中国人的行为准则,在制度不完善的今天,更应彰显其强大的力量。习近平主席多次提及王阳明的思想,绝不仅仅因为王阳明的思想对于官员的自律有帮助,更是考虑到信仰对于法制建设及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在法制与信仰同样危机的情况下,只有两手抓,让二者互为衬托,才能构建更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如果只抓法制,在立法、守法、执法、司法等有一方缺乏信仰,那么通过法制构建良好秩序的难度就会加大。同样,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不管是国家法律,还是国外标准,不管是由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还是由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审计、验厂,不管是被期望者有无能力承担,只要一方缺乏良知,没有考虑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就必然让不同的利益相关方从合作走向对立。
1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 篇十一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爆炸伤亡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镇关于烟花爆竹等爆炸危险物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镇政府研究决定对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倒查制度。现制定XX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时间
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
二、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镇分管领导、派出所长、安监站长、经贸中心、工商所长、管区书记及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各村(居)支部书记均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责任目标
(一)派出所。
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严格烟花爆竹运输、燃放活动许可;二是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三是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爆炸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四是及时受理、查处安监、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移交的各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危险物品刑事案件;五是依法严肃查处阻挠安监、工商、交通等部门正常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二)安监站。
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抓好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严防停产企业开工生产,同时指导好生产企业做好现有库存、生产成品、原料的管理工作,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爆炸;二是抓好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从事销售、储存活动;三是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安全检查,合理部署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点,严格销售许可证发放;四是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工商所。
负责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无证照经营的烟花爆竹销售商户,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四)经贸中心。
负责对涉及烟花爆竹爆炸危险物品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五)交管所。
负责对运输烟花爆竹的专用车辆进行路查,严格运输专用车辆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全的运输车辆依法予以处理。(六)各行政村。
负责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炸的检查收缴工作,是与各农户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和保证书,签订率达到100%.(七)各企业、各部门要确保本单位无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四、奖惩措施
以责任时间内工作实绩为依据,按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由办事处进行评定,奖优罚劣。
责任时间内凡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安全检查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各责任主体要向政府说明情况并作深刻检查,并视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失职、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不受责任主体变动的影响,责任主体变动时,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2)
xXX镇20xx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
为了切实有效地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确保我镇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无事故,镇政府与你单位(经营户)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
一、你单位对辖区,包括行政职责、执法管理范围内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确保无私产、私销、私运、私储烟花爆竹“四私”违法行为发生。
三、确保不发生任何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四、你单位要与下属(管理)单位和组、户及烟花爆竹合法经营户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保证无“四私”行为,做到层层明确专人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健全专人与销售点联系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档案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状况,制止不安全行为,堵塞不安全漏洞,整改不安全隐患,不得出现失控现象。
六、经常进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销售旺季及节假日期间随时进行检查。所有检查都要有记录,隐患整改要有当事人签字,对拒不签字或隐患期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可报请相关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七、辖区、管理区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坚持安全条件,建立专柜销售,配备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严禁超量存放。
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单位、村、组和专管人员有权禁止销售,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重罚。超量存放的,对超量部分坚决予以没收。八、管理督促烟花爆竹销售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经营操作规程,严禁烟花爆竹接近火、电、高温和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
必须单独设立储存仓库的,储存量不得超标。督促经营人员及时参加安全培训。九、严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出让、转借或变相出让转借他人使用。
一经发现,除重罚外,一律收缴《许可证》。十、广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的宣传活动;
辖区内不得销售、燃放礼花弹等危险性较大的产品和超标产品。十一、目标责任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xXX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12.烟花爆竹经营责任书 篇十二
一、安全经营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是企业的生命线,为激励全系统员工搞好安全经营,确保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1、在消防安全中有下列成绩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1)热爱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成绩优异。(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与“三违”现象作斗争成绩突出。(3)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积极,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4)对安全经营和消防科研技术革新成绩优异。
2、由于违章和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3、凡企业员工无违规、违章、违纪,工作负责,技术拨尖的员工除大小会议表扬外,可实行挂牌悬奖,受奖者企业张榜表扬,也可进行适当的经济奖励。
4、劳动态度不端正、不服从领导、不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制度,经常违规违纪,屡教不改者,实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1)对违反劳动纪律者,除按劳动合同违约和请销假制度处理外,并按所造成后果的情节,处罚金;
(2)对违反安全经营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轻者处罚金,重者酌情赔偿损失;
(3)对不负责任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开除出公司外,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5、对不爱护经营工作用具和经营设施,有意损坏者,除严厉批评教育外,要给予适当的赔偿处分。
6、年终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各部门一定的经济奖励,对重点岗位人员要加倍奖励并通报表扬,大力营造安全经营的氛围。
7、一旦发生死亡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企业年终的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安全责任奖,对肇事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发生各类事故,安全保卫科和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大小取消季、年奖励,对肇事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开除。
9、实行年终目标考核,上级考核下级,并进行考核备案。
10、发生事故后,要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吸取经验教训,保证不再发生同类型的事故。
二、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应经常组织企业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经营法规和安全经营规章制度。
2、仓库必须时时检查、天天检查,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严格定员、定量储存。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作好详细记录,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责任到人,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度。
三、安全经营监督保证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经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希全系统干部员工遵照执行。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尊重科学、关爱生命”的方针。
2、全系统从事烟花爆竹的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技术,了解和掌握烟花爆竹药物的理化性能和基本知识,精通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3、各从事烟花爆竹的人员应强化安全意识,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善于发现新动向、研究新问题,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4、各企业实行层层负责制,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一旦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应立即处理和整改。否则,要追究责任,直至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5、各企业要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并视其情节轻重加以处罚款。同时,一月一评比,季度进行总结,半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对安全意识强,一贯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的先进安全经营人员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安全经营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技术管理是各企业重要的管理环节,所采取安全经营技术措施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技术措施不得变更。
2、未经批准,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储存场所。
3、产品进出库必须凭据验收,严禁存放、销售“三无”产品。
4、库存产品做到不受潮、不霉烂变质,温湿度符合要求,无鼠咬,不短少。
5、成品箱件必须堆放整齐,四棱有角,通道畅通,做到各类产品分型号堆码,标签齐全,一目了然。
6、不准外来人员进库玩耍,不准携带火源、火种和穿化纤衣服、硬底鞋进入库房。
7、成品堆码高度不超过2.5米,堆码墙距不少于0.45米,堆垛与堆垛之间距离不少于0.7米,堆垛与主通道之间应留有2米以上的运输通道,地面应做软化和防潮处理。
8、注意保持成品的清洁卫生,做到无药尘、杂物。
五、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仓库内的消防池、消防沙应随时检查。灭火器、防洪沟、水沟、避雷器、防爆墙及防静电设施,随时保持完好状态,做到有效防雷、防洪、防爆。
2、安全检查人员检查时的情况必须逐项登记。
3、发现安全设施和设备有故障应及时维修,确保能正常使用。
4、对失效和过期的设施设备应及时报告公司,及时加以整修和更换。
5、对不认真负责,未保持设备、设施完好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安全检查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2、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详细计划并做好记录,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3、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4、单位组织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每逢重大节日和销售旺季到来之前必须检查一次),并有详细的检查记录。
5、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隐患整改做到“三定”(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期限)。
6、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责任人员及时解决。
7、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登记建档,并进行重点监控。
七、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单位领导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员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2、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每月不少于一天的集中学习时间。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保护、国家法律、法规、纪律等方面教育,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典型经验与事故案例教育。
3、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每半年一次,对新职工要先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组织二次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经营知识教育培训与考试。
4、对新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48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5、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仓储保管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情况要登记上册、备案。
八、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仓库内对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必须做到资金到位。
2、仓库内对安全投入的设备设施必须时常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投入有效,真正做到安全隐患能消除,出现事故能控制。
3、库区内必须按规定配齐消防池、消防沙、消防桶、灭火器、防爆器材,有专人管理,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九、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安全评估制度
1、我系统的烟花爆竹仓库属于重大危险源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经营法》第33条的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并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并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演练;加强对周围居民的安全教育,提高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也显得非常重要。
3、仓库必须通风透气,保持清洁干燥,库内应有通风道,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堆码,库内室温保持在35℃以下,警示标语要明确。
4、重大危险源区,必须放置专门的安全设施设备,如避雷器、灭火器、抽水机、消防沙、消防水,重大危险源警示标语应醒目等等。
十、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
1、加强产品购进管理。组织采购的烟花爆竹必须是来自定点取得安全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厂家的合格产品,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严禁私自购进非法经营、三无产品和不合格产品。
2、加强烟花爆竹运输资质管理。按规定必须凭烟花爆竹公司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然后委托有资质经营爆炸物品的专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销售采取配送制,烟花爆竹配送应委托危险品专用车辆承运。
3、加强烟花爆竹产品储存管理。公司规定产品入库必须经保管员根据进货清单逐个品种进行验收,并要求经营厂家提供当法定机构的质检报告,凡是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准入库。严格要求保管员必须按照烟花爆竹“分级、分类、分库”的要求储存,烟花爆竹存放的数量(折合药量)均不能超过核定的最大存放量。
4、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区、县内烟花爆竹零售店,各烟花爆竹公司采取分片负责,烟花爆竹产品实行配送制度,零售店提出要货计划,片区负责人凭计划填好调拨单,派专车负责送到县内各零售店,同时将包装破损的烟花爆竹运回公司,退回厂方作处理。严禁向未取得许可证的零售经营者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将A级产品销售给消费者自行燃放。
5、产品流向及计算机管理说明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烟花爆竹公司严格实行配送制和封签制,各公司要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对全公司产品及销售信息进行集中控制。其产品流向管理如下图:
市场需求
→
部门申报
→
领导审批
→
申办准购准运证
→
到企业采购 ↓
凭票发货
←
库内保管
←
装卸入库
←
入库前检查验收
←
专车专人押运
↓
专人专车配送
→
退货入库
→
残次品退回生产企业销毁
图
烟花爆竹产品流向图
十一、烟花爆竹购买、入库、销售和保管制度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的管理,防止库存积压、滞销而造成的损失,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必须由烟花爆竹公司的销售人员签订,不准销售给无证经营者,合同签订人员须认真学习《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2、购销合同由营销部人员统一编写、登记、发送和保存。所有合同必须保留正本两份,一份交财务做付款凭证,另一份交相关部门合同管理人员留档备查。
3、烟花爆竹的采购
3.1、烟花爆竹的采购,按每月销售计划,不得因提前或拖延采购而影响销售,也应避免因超计划采购带来商品过多积压,损失和造成新的事故隐患。
3.2、采购人员采购烟花爆竹时,应填写采购单,经营销部经理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3.3、办理购物付款时,应附付款申请单、购销合同、采购单,营销部已报总经理审批的付款计划或购货合同执行情况表,报财务部审核后,方可付款。
3.4、财务部门在办理付款时应核实付款手续是否齐全,否则财务有权拒付,并要求补齐相关手续。
3.5、采购人员报销时,应办理入库单,入库单内容必须填写清楚齐全,如需要质检的物品,应附质检部门的审签手续。根据财务要求,发票应在开出一个月内报销,逾期未报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采购经办人承担,该部门经理负同等责任。
3.6、营销部经理要安排采购、库管人员按季度对库房存货情况进行分析,对库存物品的积压、变质、沉淀要列表清查、处理,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要负责。
4、烟花爆竹的销售
4.1、烟花爆竹国内销售直接收款。销售人员应填写“开据发票申请单”,内容齐全、完整,经部门经理审签后,随同物品出库单,货币资金送财务部收款并开据发票。
4.2、烟花爆竹销售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的,应签订销售合同,明确烟花爆竹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分次收款时限、金额、付款方式等内容。销售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应了解购货方的资金购买力等相关情况,并对合同的执行及收款负责至终。该部门经理对部门所签销售合同的执行负责。
4.3、烟花爆竹销售采取设销售点的,由公司总部发往各销售点时,似同库存物品的转库,在公司库存项下设各销售点为分库,当各分库物品出库销售时,按本规定相关销售条款办理。4.4、烟花爆竹销售情况月报汇总表一式叁份,每月5日前由营销部填列报公司总经理、财务部各壹份,该部门存档壹份,以掌握物品销售资金回收状况。
4.5、营销部指定专人每月3日前将截止到上月末的库存烟花爆竹(包括各分库)盘点情况汇总表报财务部核对账目,并对库存烟花爆竹现状如短缺、毁损、贬值等列示清楚,及时处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如是人为因素给公司造成损失,当事人要承担责任。该部门经理对此也要负责。
4.6、营销部经理及销售人员对销售款项的回收负责,按销售合同定期催收并与财务部门核对,超期未收回的货款,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及财务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以减少呆账坏账损失。
4.7、购销人员不得营私舞弊,吃回扣贪污、假公济私,如发现有上述行为,将严历追究当事人经济和刑事责任。
4.8、经营烟花爆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4.9、必须配备通过培训合格的专业燃放技术人员为消费者燃放A级产品,指导消费者燃放B、c级产品。
4.10、禁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给未成年人,不得向不具备烟花爆竹销售资格的个体经营者、批发商或其他机构、批发烟花爆竹业务。4.11、定期组织销售人员接受相关的培训教育。4.12、烟花爆竹执行定点销售,加贴封签管理。
5、烟花爆竹入库验收制度
5.1、烟花爆竹应示危险等级分库储存,不得混存混放。
5.2、库存烟花爆竹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7m,垛与墙、柱间距不小于0.45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堆码高度不超过2.5米,地面应辅设防潮、绝缘等材料垫,全天值班守护防止盗窃。
5.3、烟花爆竹入库时,应严格检验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现象。
5.4、烟花爆竹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
5.5、进入烟花爆竹仓库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禁带火源火种,必须戴防火罩。
5.6、装卸、搬运烟花爆竹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7、做好烟花爆竹的守护工作,做到人防犬防,杜绝危险品丢失和被盗现象发生。
5.8、烟花爆竹的最大存放总量应与其储存能力相适应,不应超过规划方案核定储存的临界量。
6、烟花爆竹保管制度
6.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6.2、严禁在库区内动火、抽烟;严禁在库区内或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试放烟花爆竹产品。6.3、严禁在库房内临时拉线用电照明;严禁在库房内用铁器清理垃圾。6.4、严禁酒后进入库房;严禁将火具带入库房。
6.5、严禁儿童进入库区玩耍;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库区。6.6、进入库区的车辆必须加戴防火罩,车辆在装卸时必须熄火。
6.7、进入仓库接触烟花爆竹产品的人员必须触摸静电接地装置,导出身上的静电;严禁穿戴钉底鞋、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物;严禁在库房内打手机等。
6.8、作好进出库区人员登记。进入库区人员必须将身上携带的火种交给门卫暂管。6.9、在C级仓库内严禁存放A、B级产品或半成品。6.10、严禁在库区非危险建筑内存放烟花爆竹产品。
6.11、仓库内产品堆放要符合规范要求:堆垛间的通道距离不小于0.7米;运输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45米;成箱产品堆垛高度不应超过2.5米;严禁过量储存、超高堆放等违规堆放。
6.12、严禁在库房内封、启包装箱。裸露、破箱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及时更换包装或作销毁处理,严禁在仓库内长期储存。
6.13、库区内烟花爆竹的运输、装卸、堆放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野蛮装卸。6.14、库房内温度超过35℃时,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6.15、库区内的消防、防雷、防静电以及报警等安全设施不能随便移动、损坏,必须保证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6.16、仓库四周严禁堆放杂物或搭建任何建筑。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6.1
7、库区内不能种植小麦、玉米、大豆等产生干秸秆的植物。
6.18、必须保持库区内及周边的经常性巡查,及时清除仓库周边的树叶、干草、植物秸秆等易燃物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十二、门卫、保卫管理制度
1、坚持24小时轮流值班和夜间巡逻检查制度。
2、询问进出仓库人员是否带火源火种进入库区,凡进仓库人员一律将火源火种暂行存门卫室,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将人、物送公司处理。
3、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必须出示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4、烟花爆竹进出库区必须查验有关证件和手续,无手续者一律不准进出库区。
5、上下班时,观察职工的动向,发现情绪异常反应的人员立即采取措施报告公司处理。
6、门岗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立即报告公司处理。
7、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逃岗、不离岗,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库区的安全、防火、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烟花爆竹进出有证件、无走漏现象。
十三、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1.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所用的防护用品应专人专用,定期更新和发放; 2.所有工人衣着定期组织人员购买和发放;
3.每天由安全员和各班组长对安全防护用具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即时解决;电气设备的防护工具应由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和更新;
4.所有防护用具一律由安全员统一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发放和管理,有工人操作时,发放人员不得缺席,若有耽误,应委托其他人负责。
十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采取综合措施,消除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经营和文明经营。
2、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新员工进入单位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4、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5、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伤害)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6、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爱卫教育,树立人人争当爱卫生的典型模范。
7、按规定配备供给从业人员的劳保用品和卫生用品。
8、劳保用品应经常检查,保持清洁,发现有破烂失效的要及时更换。
9、不得将带药的劳保用品带出库区,不得将更换的废旧劳保用品乱甩乱放,应交专管人员到指定地点处理。
10、严格建立卫生奖惩制度,对做得好的进行表扬,差的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好奖惩登记。
十五、安全经营费提取制度
1、落实安全经营费用提取制度,每年按销售额1%足额提取;
2、专款专用,由安全经营理机构制定使用计划,并落实到位。
3、按规定配置防护用品,维修安全设施。
4、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
十六、上下班考勤与违章登记制度
(一)上下班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确保安全目标顺利进行,特订立上下班考勤制度:
1、企业所有员工必须服从管理,坚持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实行考勤和违章登记。
2、有事必须请假,严禁不假自走,请假一天以内由各部门批准;二天以上由各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经理批准。
3、请假必须见假条,交门卫登记。假满归单位主动在门卫销假。
4、凡企业员工,上班期间,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离开公司。
5、凡请假未按时回到公司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周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违章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确保安全目标顺利进行,特订立违章登记制度: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检查本科室人员违章行为,负责登记处理;
2、企业相关领导定期检查,发现违章行为,按单位安全经营方针和目标考核制度进行处理;
3、对违章部门和人员实行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或口头检讨;
4、对一周内连续两次违章或1周内犯相同的错误者给予开除;
5、对违章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者给予一定金额的赔偿和罚款。
十七、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
3、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4、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5、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上级报告。
6、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7、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13.烟花爆竹经营责任书 篇十三
[关键词] 机动车挂靠被挂靠单位赔偿责任
机动车挂靠经营是指个人将其出资取得的机动车挂靠在运输企业名下,并以运输企业的名义办理车辆行驶证件及营运证件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在挂靠关系中,一般约定挂靠方是车辆的真正所有权人,由其自负盈亏并向运输企业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我们在此将运输企业称为被挂靠单位。本文仅就被挂靠单位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进行论述。
一、我国关于被挂靠单位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规定
关于被挂靠单位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的复函》(2001)民一他字第23号曾明示,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的从挂靠车辆的运营中取得了利益的被挂靠单位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可惜的是该复函所用的词语含义比较模糊,对何谓“适当的民事责任”,各地法院理解不一,并因此造成适用上的差别。各省市司法实践中分别有承担连带责任、单独承担责任、收取管理费者承担责任而不收管理费的不承担责任等多种做法。部分省市关于挂靠车辆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规定如下:1.重庆市、广东省规定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2.山东省明确规定挂靠车辆发生运输生产事故,运输企业先进行赔偿。3.天津市规定收取管理费者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而不收管理费的不承担责任。各省市在被挂靠单位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分配上的差异,我国法律有必要对此做出统一的、明确的规定。
二、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原则
为合理确定被挂靠单位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我们首先应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原则。综合来看,世界各国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的确定方法有三种。第一种是所有者承担责任。《德国交通法》第 7 条规定,由车辆所有人就所生损害向受害人负赔偿责任。第二种是驾驶者及所有者或共有者承担责任。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曾经以驾驶者及所有者为责任主体。第三种是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获得者承担责任。这是日本的《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中的相关思想。这一思想在我国得到了较大程度的认可。该法根据危险责任思想和报偿责任理论来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危险责任思想是指对无不避免的现实危害,惟有危害物的支配者和危险活动的经营者可得预防和减少,因此所生侵害自然应由危险物支配者和危险活动经营者承担。报偿责任则源于“获得利益的人负担危险”的法谚,体现了经济理性原理,系指由追求自己利益之人同时负担其损失。把危险责任和报偿责任予以具体化,就是要通过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评价来考量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所谓运行支配权,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谁应作为责任主体;所谓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谁应作为责任主体。这使得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超出了车辆所有人的固定范畴而更加合理了。
我国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和理论逐渐认可了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获得者承担责任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的复函 》、2000年《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和1999年《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三个司法文件也都认可了这一原则。遗憾的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明确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原则。本文作者认为我国未来应以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归属者承担责任的原则,因为这一原则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司法实践基础并得到了理论上的广泛认可。
三、被挂靠单位对交通事故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是被挂靠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机动车挂靠关系应自愿建立,在此基础上被挂靠单位应当与挂靠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这不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问题。虽然被挂靠单位对每一辆车收取的管理费相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而言显得很少,但由于不是每一辆车在一年内都会出事故,这就像保险公司收取小额保险费而支付大额赔偿金一样不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问题。被挂靠单位可以通过成本和风险核算科学地计算管理费的数额,从而来规避风险,赚取利润。另外,让疏于管理的被挂靠单位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也能督促其加强管理、避免事故。挂靠关系中的机动车实际上处于所有者和运营者双重支配之下,被挂靠单位作为运输市场主体对车辆的运营进行总体支配和管理,所有者对车辆运营进行具体的支配。二者都参与了运营并获得了利益,基于运行支配和利益归属原则二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是被挂靠单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不是有限连带责任。所谓有限连带责任是指,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的管理费总额内承担连带责任。天津市等地方实行有限连带责任。这样的规定看似严密,实际上没有法律依据。公司法等法律均规定企业应当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因此作为被挂靠单位的运输企业不应仅以挂靠收取的管理费和取得的经济利益对外承担责任。总之,我国未来立法应明确规定,有管理职责并分享了利益的被挂靠单位应对交通事故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当然,被挂靠单位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对内仍有权依据挂靠合同的约定向挂靠人追偿损失。
参考文献:
[1]杨光清:《论车辆连环买卖的责任承担》,发表于《人民司法》2002年第6期,第56页
[2]于敏:《日本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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