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议事制度

2024-11-25

民主议事制度(精选11篇)

1.民主议事制度 篇一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凡属一般性工作事项,应先由村、社区党总支(支部)提出方

案,或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报经党总支(支部)同意,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总支(支部)主持“三套班子”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二、凡属重大事项,按上述程序决策后,还需提交党员大会(党员

议事会)讨论,形成意见后,再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三、涉及到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集体财产的转让、出租

等事项,经过上述决策程序后,进行公开招投和公开拍卖。

四、有本村、社区十分之一以上的村(居)民联名,就村、社区内

有关事宜提议召集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时,村(居)民委员会必须召集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

五、违规行为造成村(居)级集体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或造成村(居)

民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等后果的,追究村、社区干部责任;给村(居)集体经济造成2000元以上损失的,视情节赔偿经济损失的10%至30%;未造成经济损失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酌情扣减责任人的工资报酬或纪律处分。

2.民主议事制度 篇二

关键词:民主的渊源,社会主义民主,和谐社会,构建

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 胡主席指出“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要继续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将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到一个关系社会主义生死存亡的至高地位, 可见民主制度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下来的最理想的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虽然建设时间不长, 但民主的思想已深入人心, 民主制度的建设也在探索中不断完善, 形成了不同于以往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由于我国历史上受封建专制思想的束缚较深, 缺少民主的传统与精神。因此, 发展中国的民主需要借鉴国外民主的经验, 并结合中国的国情来探索中国的民主制度。

一、民主制度的历史渊源追溯

纵观人类历史, 民主制度可上溯到古希腊时期, 在古希腊的城邦国家中民主制已得到高度发展。这种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小国寡民的民主虽然具有很大的历史局限性和落后性, 但在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却具有巨大进步意义, 它提高了雅典公民的参政意识与责任意识, 使集体观念和爱国主义深入人心, 促进了雅典城邦的繁荣, 开创了民主制的历史先河, 也为后来人类的自由平等与解放事业指明方向。荷兰唯物主义思想家斯宾诺莎也论述了民主政体是一种最美好最合理的政治制度, “在所有政体之中, 民主政治是最自然, 与个人自由最结合的政体”。[1]在这种政体下,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 国家政权由大多数人掌握, 这个由大多数人所组成的政体必受理性指导与控制, 既可保持社会内部稳定, 又使国家较少的卷入对外战争。

近代民主制是在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斗争中确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这种民主制度在资本主义的上升时期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并且在客观上促进了无产阶级的发展和壮大, 为后来的无产阶级革命奠定基础。列宁曾评价说“没有议会制度、没有选举制度、工人阶级就不会有这样的发展”。[2]但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 其民主制的弊端也日益凸显, 因此发展民主的历史责任必然落到无产阶级的肩上。

无产阶级民主即社会主义民主, 是全体人民在共同享有对生产资料不同形式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基础上, 享有管理国家的最高权力。无产阶级民主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在政治上的反映, 是变革生产资料私有制关系, 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结果, 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正如马恩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阶级的第一步, 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 争得民主”。[3]列宁也说:“胜利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 它就不能保持他所取得的胜利, 引导人类走向国家的消亡。”[4]

二、我国人民民主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中国人民便开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探索, 1954年由普选产生的第一届全国人大在北京召开, 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 将全体人民享有的广泛民主权利, 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加以保障, 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人民民主也具有了物质基础的保障。

但是, 我国人民民主制度在发展过程中, 却遭到了阶级敌人的疯狂破坏。十年“文革”使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经历严重挫折, 留下深刻教训。粉碎“四人帮”后, 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我们党领导人民总结历史经验教训, 在恢复和发展人民民主制度方面进行深入探索, 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 扩大和发扬人民民主。1978年2月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新宪法, 赋予人民民主更突出和重要的地位, 有关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条文也规定得更加鲜明和完备。1979年6月的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又通过了《选举法》等一系列法律, 发展了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原则。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 继续高度重视民主法治建设, 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来带动人民民主, 扩大基层民主, 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尊重和保障人权, 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使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

党的十六大以来,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 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作出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决策和部署, 进一步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三、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诚然, 建国五十多年来, 我国的人民民主制度得到了飞跃发展, 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 但由于受到传统思想束缚和经济发展水平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 我国的民主制度在许多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漏洞, 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解决。在新的历史时期, 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设还需要在以下四个层面加以完善。

法律制度层面。首先, 社会主义民主要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现代社会是法制的社会, 社会主义民主要真正实现, 必须将体现民主的各项原则措施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 用法律制度来保障民主, 民主和法制二者不能割裂。其次, 保障民主的法律制度要与时俱进。民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 随着民主内容的不断丰富, 保障民主正常运行的法律和制度也需不断的调整和完善。最后, 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方针。完善立法的同时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只有如此, 社会主义民主才能真正贯彻实施、正常运行。

具体操作层面。首先, 人民群众要有话语表达权。要创造宽松的民意表达环境, 建立的民意反映渠道, 建设反映民意的载体, 确保民意的顺利表达。其次, 人大代表要真正代表人民。不仅要增强人大代表的代表性, 拓宽代表的选拔面, 还要确保人大代表的素质, 把参政议政能力作为选举人大代表的基本条件。最后, 政府决策要民主科学。要坚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召开群众听证会, 建立决策咨询机构, 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体现民主决策。

民情处理层面。首先, 要落实民情处理机构。对于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应有相应的部门依据职责和程序处理。其次, 要建立民情反馈机制。对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应有交代, 暂时不能办理的应说明原因, 取得群众谅解。最后,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对不顾群众意愿乱决策, 导致国家集体财产重大损失和矛盾激化的, 应严肃追究其领导责任。

监督制约层面。首先, 强化党内监督。共产党是执政党, 没有有效的党内监督, 就不可能有得力的民主监督。其次, 建立党和政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机制。党和政府应重视民主监督工作, 并主动接受民主监督。最后, 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加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群众、舆论的监督。

总之,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起人民当家做主的新中国, 为实现崭新的民主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 在今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 充分发扬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 必须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 扩大公民政治参与, 保证人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参考文献

[1]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 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第219页

[2]《列宁全集》第29卷, 第442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第272页

3.议事会 逼出来的民主试验 篇三

无论是以前的村民代表大会,还是现在的议事会,其面临的主要问题,都是如何解决决策权的虚设问题

高仁天被逼着做了一次“官”。

这个已经做了14年司机的邛崃市油榨乡马岩村农民,去年3月底被同组村民推举为组里的5个议事会成员之一。选举之前,他以能力不济为由竭力推辞,村民却不理他这一套,“就让你干。”

“没想到,我在大家心目中威信这么高。”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高仁天一直重复着这句话。他对自己新的身份的理解只有一件事:土地确权。

“无论怎样都摆不平”

马岩村是成都市产权改革最早的试点之一。邛崃市共有14个试点村,马岩村是油榨乡仅有的一个。

试点的内容,就是确权。确权之意,是将法律上本来属于农民所有的权利——共有4个: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林地所有权——以权证的形式确定下来,以方便流转——在成都市城乡一体化的总体构想中,农村的土地流转是最为核心的一环。

要确权,先要摸底,看到底有多少土地权属不清。不查不要紧,一查,吓了油榨乡党委书记王祥一大跳:马岩村共有406户人家,“潜在的边界纠纷竟然有几百个。”

而且,老百姓似乎并不欢迎确权。王祥摸底时,就有村民反问他:“土地本来就是我的,你们确啥子权?”“确权后,是不是要按丈量的面积重新收税?”还有农民怀疑,确权可能是为即将到来的拆迁做准备。“哪个晓得你们要搞啥子!”

怎样说服村民配合确权?怎么确?这两个问题,摆在了油榨乡党委书记王祥和马岩村村干部面前。

村民根本听不进村干部对确权意义的宣传。过去,村干部也曾经做过类似的宣传,比如统一种植一种经济作物,并保证赚大钱,但最终大钱没赚,赚来的都是教训。

村民越来越听不进村干部的话了。信任的流失最先发生在对村里支出的议论上。在这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里,这样的议论动辄就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而财务一事,显然并非小事,因而这种议论往往回味悠长。

在双方缺乏有效沟通的情况下,议论往往升级为猜疑。村干部有时在澄清这些议论上并不主动,一是认为确实难以澄清,二是认为这些议论并无大碍,除非有人告状惊动了上级。

猜疑到了一定的时间不见有效回应,就有可能再次升级为“准事实”。当村民用这些“准事实”来看待村干部时,维系村干部权威的信任就岌岌可危了。

记者问马岩村的一位村民:“如果发生纠纷,是希望村干部介入解决,还是求助于一般的村民?”这位村民不假思索地选择了后者。

另外,村干部处理确权一事,还有一些其他的障碍。有些地界存在冲突的时间,可能比村干部的年龄还要长,解决这些问题,村干部确实也勉为其难。

确权中可能出现的棘手问题还有: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土地应该怎样平衡?过去各种非正式的土地流转,导致承包关系混乱,怎样捋正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过去肥瘦地的分配,仅仅考虑土地的产量,现在有了耕地保护基金,肥瘦的标准是否要相应改变?

村干部处理确权问题,另一个障碍是人手问题。村里“两委”加起来不过七八个人,与确权所需要的大量劳动力相比,无异于杯水车薪。

马岩村的情况,是当时成都市各村的一个缩影。双流县兴隆镇党委书记徐达泉在瓦窑村摸底时,有些村民干脆把大门一关,一走了事。金堂县的一些村庄,甚至差点为确权一事动起手来。

到了去年3月底,成都市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处长钟毅,听到的都是一些让人沮丧的消息。成都市统筹委曾想着确定一个标准,让下面照章执行,但最终发现,“无论怎样都摆不平。”

但产权改革已迫不及待。自2003年开始的自上而下的改革路径遭遇搁浅后,成都市新的改革路径在2008年正式出台。这一“自下而上”改革路径的核心,就是产权改革。改革能否破题,牵动着很多人的神经。

“五合章”议事

这时,民间智慧再次迸发出来。

改革久推不进,邛崃市羊安镇仁和社区党委书记雍长清把社区里几位德高望重的社员找来,希望这些“民间高手”发挥影响力,在这个关键时刻“在下面”推一把。

效果惊人地好。村干部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没完成的说服工作,竟然被这些“民间高手”轻松搞定。

雍长清一开始不敢相信这种效果的持久性,只做不说,也没有“议事会”这一说法。待到确权已呈浩荡之势,才向镇里汇报。正因确权一事焦头烂额的邛崃市组织部如获至宝。几天后,一个要求成立新村议事会的文件发至各乡镇。

高仁天也没有想到,希望自己当选的呼声竟然这么高。在第一轮推举的8个候选人中,他是呼声最高的一个。第二轮,8个候选人再选出5个,进入村议事会,他又是得票最高的一个。马岩村共有10个组,其中6组人数较多,有5个名额,其他各组每组3个,加起来议事会成员共有32个。

议事会成员的数量,成都市一开始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各村大多根据自身的情况自行确定,但一般都在20人以上、40人以下。成都市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处长钟毅表示,他们比较青睐于20人左右的规模,多了形成决议较难,少了又不具有代表性。

邛崃市委组织部赵光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一开始,他们把议事会的功能仅仅定位为“议事”,“只议不决,”议完以后,再提交村民大会进行表决。因此,村民把议事会成员戏称为“议员”。

高仁天说,其实真正可议的事并不多,大部分的工作是在田间地头完成的。“带上尺子,叫上相关的村民,一家一家把地界确定下来,我们的工作就算完成了。”

过程出人意料地顺利。许多想象中可能会有些波折的确权,最终也是有惊无险。

议事会的作用如此立竿见影,也出乎邛崃市委组织部的预料。其“只议不决”的定位试行没多久就得以升位,被赋予一定的决策权力。

广为传播的马岩村财务“五合章”,就是其决策权力的产物。

议事会成立之前,马岩村的财务由退下来的老书记叶露春代管。年纪大了,叶露春有力不从心。与此同时,村里的财务支出也渐成村民关注的焦点。2008年,马岩村被评为成都市经济发展缓慢村,得到20万元发展资金,村里将这笔资金入股邛崃市一公司在该村开办的一个养猪场,约定每年保底分红10%,这样,村里每年就有2万元的收入。对村里来说,这真是一笔很大的收入,因为过去村里每年的收入只有1000多一点。

收入多了,议论也多了起来。议事会成立以后,有人将这一问题拿到了议事会上。此时,叶露春建议,将财务章分成5瓣,选出5个财务监督成员,每人各持一瓣,村里的每一项支出,必须经5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报销。这一想法,在议事会获得一致通过。

成都市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处长钟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对于议事会这个新生事物,成都市给了下辖各县很大的探索空间。各县都确立了10多个村进行试点,成都市也在双流、新津两县各选了一个试点村。到2008年底,试点村的数量已经达到20%。

权限划分的难题

对将议事与监督合二为一的做法,有人提出了质疑。

温江区组织部组织科科长朱伟华认为,监督的职能没有理由放在议事会里,否则,“议事会的决策过程谁来监督?”

有的地方,将监督与议事分离开来,前者不仅监督村里的财务,还监督议事会的议事过程,以及村委会的执行过程。

但有些地方成立的监事会,其实还是按照财务监督的逻辑来设计的,人数也大多只有5个人。而且,监事会的监督权力并不彻底。从程序上说,如果监事会发现议事会议事有瑕疵,或者村委会执行不力,如何独立地行使监督权,尚有程序上和实体上的问题。目前的做法是发现问题,跟本级党组织或上级组织反映,督促其改正错误。但自身尚无法独立启动纠错程序,尤其是作为监督权保障的否决权的缺失,使得监事会更多时充当着只“监”不“事”的角色。

议事会的权限,同样是个难题。钟毅说,目前能确定的议事会的权力有议事权,以及一部分决策权。但目前的村级治理结构中,已经有三个决策机构:村民大会,这是法定的决策机构;村民代表大会,这也是法定的临时决策机构。现在又有了议事会,三者的权力如何划分,仍然是个问题。

有人曾建议取消村民代表大会,以议事会取而代之。事实上,从实践看,村民代表大会在很多的时候成了虚设。钟毅分析原因说,一是人数太多,议而不决的问题突出,二是多为指定,为百姓代言的意识不强,“代表与群众中间,缺乏一个必然的利益连接。”

但这一提议没被领导采纳。成都的很多改革,有时面临这样一种困境:旧的破除不了,新的又必须建立,结果是新设了一些结构,权限却无法清晰划分。

有人还提出了议事会和村委会的权限划分问题。马岩村村主任彭建向《中国新闻周刊》说出了自己的困惑:在有些问题上,他搞不清到底应该是议事会管,还是应该村委会管。“比如土地确完权以后,如果再出现问题,到底应该谁来管?”

如果将村委会仅仅定位为一个执行机构,这个问题当然容易解答。但在过去的很多年,虽然有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两个决策机构,但由于观念和技术问题,真正的决策权往往流落到村委会手里。现在成立了议事会,把决策权拿走了,但这个决策权是否又会像过去一样成为虚设?

“农村的工作,最怕一个‘钱字”

从现在的苗头看,对议事会决策权虚设的担心并非毫无道理。

高仁天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自从去年9月份确权完成后,村民就没再开过议事会。他自己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议事会主要任务就是确权。”“确完权后,打工的打工,挣钱的挣钱,我开我的车。”

他说,真让自己长期干下去,都像确权时那样一分钱不给,他还真不愿意。去年的确权把他从4月份一直耗到9月份,最忙的那阵子,他天天抱着一大摞表格回家填,“几乎每个晚上都要加班。”

“选出来就没挣钱喽!”以前自己开车,每个月少说也有1000多块,5个月下来收入损失最少5000元。68岁的叶露春说,自己在那几个月的损失,“最少也有2000多。”

高仁天说,议事会成员中,很多都抱怨没有报酬。“给点茶钱总不过分吧。”叶露春说:“过去的农业合作社还能评一点工分,现在没有一点报酬。”甚至有人猜疑:是不是乡上有钱,没给我们发?“哪个晓得是咋回事!”

成都市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处长钟毅证实,议事会成员确实没有说过要给报酬。他们曾经在一个会议上提起,结果刚一出口,就有很多人群起而攻之,只好作罢。

这一境遇,源于此前他们在公推直选上的被动遭遇。在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中,他们给那些参与的党员和群众发了些钱,算是误工费,结果引发了很多议论,工作一度非常被动。“农村的工作,最怕一个‘钱字。”

而且,现在尚处于探索阶段,他们想看一下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到底有多高。“不发钱更能验证一些事情。”

在钱的问题上,市里还有一个担心。现在群众如此拥护议事会成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太多利益考量,公正性才有了保障。真要拿了报酬,其说话是否会因此“剑走偏锋”?群众心里是有疑虑的。毕竟村主任的信任危机就是现成的教训。

4.市委民主议事恳谈会制度 篇四

(二)准备材料。议题确定后,分管常委在会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议题进行分析论证,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议题的初步设想和方案以及需要讨论协商的具体事项,并形成书面材料供讨论时参考。

(三)通知会议。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5-10天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参会对象接到通知后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调查研究,认真进行分析思考,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议讨论。议事恳谈会一般由市委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副书记主持。对所确定的议题一般可采取逐个讨论的方式进行。参会人员必须紧紧围绕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组织有秩序地自由发言,共同商讨解决议题的具体办法。讨论时主持人不能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广泛听取各方面人员的意见,而后综合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阐述自己的观点。群众在议事恳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对一时不能答复或解决的,向群众做好说明。

(五)整理记录。议事恳谈会由市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会议记录人员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情况,并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归类整理存档供市委决策参考。

五、意见、建议的落实

(一)议事恳谈会后,市委根据恳谈会综合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拿出解决议题的初步方案。

(二)一个月内市委召开专题会议,对议题进行研究决策,制定正式的实施方案。

(三)决议形成后,市委根据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或向参会人员反馈。参会人员如有新的意见、建议应及时向市委反映,交换意见。

(四)市委将议事恳谈会后经集体研究所形成的决议交付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办理,明确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承办人和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六、监督和纪律保证

(一)市委对议事恳谈会负有组织和领导责任,市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开群众言路,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不断提高议事、办事的效率和水平。

(二)市委在决议实施过程中或实施结束后邀请参加议事恳谈会的部分成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决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落实办理结果公示、通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5.2013民主议事总结 篇五

近几年,学校党政领导非常重视民主议事工作,使我校各项工作均有显著提高。把民主议事活动作为推动学校发展、体现党内民主的重要渠道,不断激发教职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我校的民主管理,民主议事工作日益规范化合理化,真正发挥了民主议事重要作用,使学校各项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将本学期民主议事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学校民主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我校经过民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学校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如下: 组

长:姜红欣(校长)副组长:玄 斌(党支部书记)

栾友奎(副校长)

万东明(副校长)

刘雁冰(副校长)联络员:邱 胡(工会主席)

成员:

孟改莲(教学主任)

郑宝山(教导主任)于焕龙(教导主任)

陈 丹(团委书记)孔祥龙(团委书记)

赵 静(总务主任)

高志敏(语文教师)谢金凤(政治教师)王长平(化学教师)

杨延忠(物理教师)鲁晶晶(英语教师)

祝兴华(地理教师)刘 巍(数学教师)

沈廷祥(历史教师)赵晓明(生物教师)

二、加强民主决策机制。每个星期一都要召开校务会,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学校专门印制了民主议事记录。记录包括主持人、参加人员、主要内容、结果等项目,最后存档。真正做到充分民主、集体决策、集体负责。

三、充分发扬民主,遇事实行民主决策。没有民主的团队是没有战斗力的团队。凡是学校的重大改革,都是学校提出议题,然后多层面地征集听取大家的具体思路与意见,把各种思路与意见同时呈现给教职工,然后达成基本共识,再在教代会上表决通过。坚决杜绝“一言堂”,做到了校务公开化,操作阳光化。努力做到把学校的改革意图转变为全体教职工自己的意志,也只有这样,才会有改革的执行力。

四、积极营造民主办学的学校氛围。我校通过重大改革前的充分酝酿与集体决策、对善于发表不同意见教师的充分尊重与主动关心等途径,培育良性阻力的成长空间,并对学校发展产生实际影响的良性阻力,以多种形式给予宣传与表彰,从而为每个教职工创设可以表达不同意见的宽松而积极的校园人文环境。

通过开展民主议事活动,进修附中的教学气氛更浓了,学校各项工作开展得更顺畅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定不移的继续推行民主议事工作,使其发挥更大功效,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东洲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 工会委员会 2013.12.26

2013年学校民主议事工作总结

东洲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

6.民主议事制度 篇六

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更好地贯彻《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很好地结合起来,切实做到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领导分工负责,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令畅通,现对公司党政会议议事规则作如下规定:

一、党委会、常委会 党委会

1、党委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需要可增加次数。

2、党委会由公司党委书记召集主持;书记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由总经理召集主持。

3、党委会的出席人员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请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4、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涉及党委换届等重大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5、须经党委会讨论决策的事项:(1)事关公司全局的中长期重大事项;(2)半年度或年度党委工作报告;(3)党委换届等重大干部事项。常委会

1、常委会通常每两星期召开一次。

2、常委会由公司党委书记召集主持;书记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由总经理或其他指定人员召集主持。

常委会的出席人员是:公司党委常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必要时可召开常委扩大会,扩大范围视情况而定。

3、须经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的事项:

(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及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意见;

(2)公司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的指导或建议意见;(3)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经费预算的指导或建议意见,党委书记、总经理代表公司党委、行政作的重要报告;

(4)全局性重大工作思路。如:中长期规划、改革的目标和步骤,重大经费安排,重大投资投资项目,稳定工作预案,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配置与调整方案,等等;

(5)干部队伍建设计划,各级部门领导任免及奖惩,经理级干部后备队伍人选的确定,青年后备干部的培养方案;(6)公司向集团公司以及其他上级党委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7)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和实施意见;(8)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的规划和重大措施;(9)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安排和重大案例处理;(10)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党组织民主生活会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公司党组织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党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党组织要求,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集团公司以及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机关党组织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要求

1、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1)确定中心议题。根据公司党委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一、二个突出问题。

(2)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3)发出会议通知。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应提前三天报告党委,以便党委派人参加。

(4)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准则》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支部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2、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1)民主生活会分别由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2)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3)与会党员发言,对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认真作自我批评,勇于暴露思想,严格剖析自己;与会同志分别发言,提出批评或建议。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委托专人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4)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5)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经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签名后妥为保存。

3、民主生活会后落实阶段的程序:

(1)制订整改措施。对于个人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党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由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加强检查督促。对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要在一周内制订好整改措施,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报告;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的责任。(2)及时汇报。党总支、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3)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四、注意事项

1、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2、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会议的中心议题,使会议内容更加集中,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变成漫谈会或工作讨论会。

3、能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重要一环。每个党员都要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以身作则,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批评时,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同志的缺点和错误,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每个党员听取别人的批评,要做到“闻过则喜”,人家批评对了,要虚心接受,并且及时改正,人家批评错了,可以说明情况,但不能拒绝人家的批评。

4、决不允许对在民主生活会上提意见者实施报复,违者以违犯党纪论处。

5、对少数党员突出的缺点和错误,经过两次民主生活会批评仍坚持不改的,要进行党内通报批评或必要处分。民主生活会是重要的组织活动,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以期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发挥公司党委、行政在公司经营管理其它工作中的领导决策作用,党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党委的各项决定和决议,根据《公司法》相关文件精神,特建立房开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是公司工作的重要决策性机构。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任务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公司、各个部门及其它工作中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社会主义方向。

2、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和指示。

3、商讨公司项目运转、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重要事项,促进公司不断的向前发展。

4、讨论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讨论涉及公司整体利益的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6、研究干部队伍建设,包括项目管理者、岗位培训、业务骨干的选拔、职工职称、职级评定工作。

二、例会制度

1、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党政联席会议每月召开2次,因特殊情况,会议可提前和延期举行。必要时可吸收其他项目主要负责人参加,或扩大为院务工作会议。

3、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或总经理主持,议题由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共同商定。

4、会议中的决议和会议记录,会议结束时由党委书记、总经理审阅后存档。

三、议事程序及决议的落实

1、会议议题由各分管工作的会议成员或相关负责人提前向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提出,党委书记、总经理审定后,提前作好材料准备。

2、提出议题的成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并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提出解决所议事项的建设性意见和方案,供会议讨论和决策参考。

3、党政联席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4、决议一旦形成,认真贯彻执行。由分管领导或相关负责人准确、迅速地通知各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在下一次会议上报告落实情况。

四、会议纪律

1、参会者必须按时到会,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2、参会人员必须以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为重,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加强团结,相互协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决议形成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按时按要求完成,未能完成的须在下次会议上说明原因。

4、与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增强党的纪律性,坚决反对自由主义。

5、会议涉及到本人及其亲属的职称、待遇、升降、奖惩等内容时,与会者本人应当回避。

五、其他会议

7.美国式民主制度的成因 篇七

一、美国的移民政治文化对政治制度的影响

作为一个移民国家, 美国居住着来自世界各地的主要族裔群体, 而且, 美国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自认为是“熔炉”, “美国是上帝的坩锅, 一个伟大的熔炉, 欧洲各种族得到冶炼和重铸。德国人和法国人, 爱尔兰人和英吉利人, 犹太人和俄国人———都来投入上帝的坩锅中吧!上帝在制造美国。”在移民狂潮的吸引下, 向往独立、追求民主、勇于创新、敢于探险等具有上述性格的人来到了北美大陆, 聚集在一起, 在新的起点上开始了新的命运。

(一) 个人主义与集团主义

富兰克林最初提到了实用精神, 就是提倡个人主义道德。他认为中世纪的封建教会道德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防碍了资本主义的自由成长, 而个人主义正符合资本主义自由贸易的自由主义的经营方式。美国人相信个人竞争, 承认每个人都有权利来满足个人的意愿, 个人奋斗的目标就是获得成功。因此, 美国人把这种价值取向又称为个人主义价值观念, 认为个人竞争, 满足个人是美国人占主导地位的行动哲学。这种个人主义反映在政治制度上就是有意的造成多重性制度。美国的民主制度设计不是以效率为目标, 而是以保障自由为目标。

共和国离不开关心公共利益和以参与公共生活为幸福的公民的存在, 他们把责任与承诺放在个人利益之上, 这就是一种集团精神。早在清教徒的圣约思想中, 就意识到理想的、垂直的、与神之间的圣约重要性。如果做不到这些, 就意味着圣约的破裂, 上帝将会惩罚人们, 如果人们做到了团结、相互关心, 上帝就会实现他的赐福应许。因此, 美国著名学者R·贝拉说, “提到一种超政治的权威, 提到高踞政府之上, 其目的成为判定政府的标准且惟有以其为根据政府只存在的正当性方能得到证明的上帝, 便成为美国政治生活的一个永恒的特征。”

(二) 多元主义与契约精神

美国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不断容纳和整合外来文化的过程。美国的土著居民是印第安人, 而印第安文化并没有成为主流文化, 美国的主流文化是外来文化与文明在在全新的大环境中酿成的, 其文化的原精神具有鲜明的欧洲性, 但绝非欧洲文化的翻版。美国文化是开放的文化, 其间几乎可以毫不费力地追寻到世界各种文化的因子。在这里, “融入”绝非完全失去原有的特性, 从而消失了自己, 而是在保持自己的传统与文化的前提下, 积极适应北美大陆, 使自己成为北美大陆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由于美国没有封建主义的羁绊, 美利坚及时地从英殖民者手中解放出来, 加之地处两洋之间的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等, 美国多元文化得以迅猛发展, 现代美国神话才得以诞生。

多元文化必然带来各民族间的分歧, 而国家的稳定必然要求人们思想认识上的统一, 于是社会契约思想在美国得以上演:由自由独立的十三个州的代表坐在一起, 起草复杂的纵横制衡机制, 构建照顾人民权利和州权的立宪国家, 然后和平地说服一个个州投票认可——在增加了确保人权的修正案后。这几乎就是在历史中唯一一次大规模地、成功地上演活生生的“订立社会契约”事件。

二、美国制宪者们的政治觉悟

北美十三个殖民地独立之后, 各自形成一个独立的共和国, 而非一个真正的统一的国家。但是随之而来的社会动荡、通货膨胀及1786年爆发的谢司起义, 使联邦政府一无钱, 二无兵, 束手无策。这种情况引起当时美国的政治精英们的忧虑与思考。在华盛顿、富兰克林、汉密尔顿和麦迪逊等人推动下, 各盟国的代表决定集会讨论如何建立一个统一的、强大有力的中央政权的问题。在这些人中值得一提的有以下几人:

独立战争时担任北美陆军总司令的华盛顿被推举为会议主席, 他是作为弗吉尼亚的代表出席会议的, 时年55岁, 正当年富力强。他尽管讲话不多, 但对维持会议的正常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最长者富兰克林来自宾夕法尼亚, 当时已是81岁高龄, 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 享有盛名。他善于用充满哲理又幽默诙谐的语言打破僵局, 在调和不同意见的分歧, 促成最终达成妥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被誉为“美国宪法之父”的麦迪逊, 毕业于新泽西学院, 学习哲学、历史和希伯来语。1776年弗吉尼亚宣布独立时他才25岁, 就参加了起草弗吉尼亚宪法工作, 并开始研究宪法和法律问题, 后成为大陆会议代表, 出席制宪会议时也只有36岁。汉密尔顿是作为纽约的代表参加会议的, 年仅30岁, 他原从西印度群岛来到北美, 独立战争期间他担任华盛顿的秘书, 《邦联条例》通过不久, 汉密尔顿就极力主张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 是制定新宪法的最积极鼓吹者。

总之, 这些人才华过人, 富有创造精神, 思想敏锐, 其中许多人做过律师, 熟谙法律, 对启蒙时代以来的政治思想和法律理论有深刻的理解, 洞察邦联政府的积弊, 积极主张修改《邦联条例》, 制定新宪法。更为难能可贵的是, 美国制宪者们在制定宪法时, 很清楚他们自己是当权者, 他们制定的宪法实际上是制约他们自己。因为他们深知“人人都不是天使”, 重重的权力束缚是他们自己强加给自己的, 这种精神在当今也不能不令人感慨。

三、殖民地时期的契约劳动、自由经济

在独立战争之前, 北美应属殖民地是以公司殖民地和契约殖民地为主要形式的。1606年, 伦敦弗吉尼亚公司由英王詹姆士一世特许成立, 目的在于开发北美东海岸北纬34°至41°之间的殖民地, 其股东都是伦敦人。公司成立不久, 1606年12月就派出了120名殖民者, 分乘3只船前往北美。1607年5月, 他们到达弗吉尼亚, 并在詹姆斯河口建立了詹姆斯镇, 这里就成为英国在北美的第一块殖民地。1620年, 一批在荷兰逃避宗教迫害的英国分离派教徒乘“五月花号”船来到科德角 (今马萨诸塞州普罗文斯敦) , 于圣诞节后第一天在普利茅斯地方上岸, 他们在抵达北美大陆之前, 由41名成年男子共同签署了一份契约, 其内容为:组织公民团体;拟定公正的法律、法令、规章和条例, 奠定了未来殖民地的政治基础。1620年的《五月花号公约》也被看作美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政治契约。这种契约劳动不大可能形成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 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即使美国南部的经济是奴隶制种植园经济, 它也不同于古代的奴隶制经济, 因为, 这些庄园的产品也是面向世界, 畅销海外。这样的一个经济基础, 对美国的政体设计具有深远的影响。

美国式民主既是美国先哲们精心设计的产物, 也是北美殖民地当时所处历史条件的必然结果。美国的社会发展历程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 它的政治制度也具有不可模仿性, 所以, 试图在世界范围内推广美国民主, 终究是徒劳无益的。

参考文献

[1]邓蜀生.世代悲欢美国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

[2]王昭.实用主义在美国文化中的价值体现[J].哈尔滨学院学报, 2002, (7) .

[3]贝拉.宗教与美利坚共和国的正当性[M].134-135.

[4]孙仲.美国政治中的理想契约[J].浙江学刊, 2002, (3) .

[5]谭君久.当代各国政治体制——美国[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 1998.

8.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篇八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

1、工作的长期规划,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工作;

2、机构设置、变更、合并;

3、行业发展、队伍建设、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方针、措施和规划;

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5、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6、表彰奖励、惩处事项的决策;

7、落实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

8、其他需要党总支会议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工作:

1、科级干部的任免,科以下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拨、任免、定级;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拨。

3、人员的录用、调动,工资、福利、奖惩、考核。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

1、资金预算安排;

2、重大项目的制定;

3、码头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计划方案及政策。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是:

1、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2、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的经费安排;

3、重大项目的经费安排;

4、研究决定预算内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项目资金增减调整及预算外资金超过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单项工作的项目,一次性支出在2万元以上的行政办公经费等;

5、其他需要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二、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应由承办科(室)提出建议意见,分管领导审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列为会议议程,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决定。

三、局党委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局党委书记主持,班子成员到会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或投票等方式。

重要干部的任免,经由局党委会讨论决定,并采用票决制方式。

若成员意见分歧较大,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

四、涉及群众利益攸关的“三重一大”事项。会前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五、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印发会议纪要,并与会议记录一起存档备查。

六、对局党委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分管纪检、监察的同志要加强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评估、定期报告执行情况。

七、“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工作总结,目标考核、“四好”班子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9.议事制度 篇九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本真重大“质量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清泉镇人民政府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定重大事项,实行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采用领导小组会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重大事项的相关内容,有些事项需经镇机关主要领导会议审议,按照领导小组会议的议事形式决策,并作会议记录。

三、决定食品安全重大事项的小组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镇机关负责人必须到会。

四、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的研究和征求意见,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汇总重大事项及其相关材料后,交镇长审定,由镇长确认是否列入中心组会议的议题。

五、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由组长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组长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10.党支部议事制度 篇十

一、在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的前一天,提前通知各委员,同时由各委员提交支部会议研究事项,不召开无准备的会议。

二、会议期间各委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一般不讨论议题外的内容,与会者要识大体,顾大局,从党的原则出发,有不同意见,要在会议上提,不准会后乱加议论,对会议内容绝对保密。

三、党支部成员不超过半数,对任何重大问题也不能以党支部的名义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委员处理重大问题,事后应向党支部汇报。

四、在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暂离工作岗位时,一般不研究重大问题。

五、对一些重大问题,在意见分歧较大的情况下,一般不急于作出讨论,可留待下次党支部会继续讨论,两次党支部会议还不能作出结论时,可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决定。党支部委员会在研究人事问题上,涉及到自己的亲属或朋友时要实行回避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对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的问题,要落到实处,不允许绝而不办,个人的意见和支部的决议不一致时,要毫不保留的之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11.股东会议事制度 篇十一

为了充分发挥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利机构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决定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中长期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第二条、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第三条、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条、审议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报告。第五条、审议批准监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报告。第六条、审议批准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第七条、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第八条、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第九条、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第十条、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两次股东会会议之间间隔不得超过十五个月,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方。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1、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五分之三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三分之二监事提议并经监事会确认时。

第十五条、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由公司派专人递送或传真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书面会议通知应列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所议主要事项等内容。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各股东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时应出具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加盖公章。第十九条、股东会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由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股东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定,应充分征求各方股东意见,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代表通过。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股东方各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第二十二条、股东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存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定期会议的议题由董事会秘书提出,董事长审核,并征求各股东意见后确定。

第二十四条、临时会议的议题由提议召开股东会的股东方、董事或监事提出,董事会秘书负责整理,董事长确定。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秘书根据确定的议题,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通知并组织安排会议的召开并负责会议记录决议、纪要的起草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实施并向股东会报告。第二十七条、监事会有权对董事会执行股东会议决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议事制度

为了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更好的发挥董事会经营决策的作用,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第二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三条、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四条、制定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第五条、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六条、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七条、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第八条、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第九条、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十条、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听取公司总经理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第十三条、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第十四条、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六条、董事长提议或五分之三以上董事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十日前由董事会秘书以电话或传真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召开临时会议时应提前三天通知。

第十七条、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五分之三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或他人代为出席。第二十条、董事会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董事会作出有效决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出席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否则视为无效决议。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一般决议以出席董事会的多数票通过即为有效。当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享有多投一票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作出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整理并存档,公司董事有权随时查阅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失的,参与表决的董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章 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第二十四条、定期会议的议题由董事会秘书提出,董事长确定。第二十五条、临时会议的议题由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的董事提出,董事会秘书整理后报董事长确定。第四章 会议的组织安排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长确定的议题,安排会议议程,通知全体董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安排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第五章 会议决议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董(监)事会秘书受董事长委托监督,定期报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长负责检查、监督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是对公司章程的细化与补充,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 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 特决定设立董事会基金。

第二条、董事会基金为公司内部管理和使用的专项资金 ,主要用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开展必要活动的支出和对经理层的奖励。

第三条、为明确该项基金的来源、用途及使用程序 , 使其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董事会基金的用途

第四条、经营班子圆满完成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目标和各项考核指标、效益显著 , 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给以经营班子奖励。

第五条、用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各种会议会务费用。第六条、用于国家规定内的董事、监事的有关费用。

第七条、董事、监事行使职权时聘请法律专家、工程技术专家、注册会计师等专家咨询费用。

第八条、董事会决定开展的专项研究的活动费用。

第九条、用于与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有关的其他费用。第三章 董事会基金的来源、总额及财务处理

第十条、董事会基金列入公司财务预算 , 经董事会审批后 , 从施工管理费中提取单独列支 , 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该项基金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年末由董(监)事会秘书汇编,报董事会审核。

第四章 董事会基金使用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在核定基金总额范围内,董事会基金的使用由董事会审批后使用。

1、其中单项支出一次性超过 10 万元时 ,由董事长和监事会召集人同时审批后执行。

2、单项支出 10 万元以内的 , 由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3、专业性会议(如 : 董事会、监事会、审查会等)一次 性支出在 3万元以下的 , 董(监)事会秘书作预算,报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对公司经营班子的奖励或其它有功人员的奖励由董(监)事会秘书提出具体奖励方案,经董事会审定,报董事长签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日常性的非公司生产、基建、经营管理性的支出,由董(监)事会秘书按相关规定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执行。

第十六条、与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相关的非计划性支出,由董(监)事会秘书提出方案报董事长批准执行,审批权限按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七条、特殊情况的支出,经董事会研究决定,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经董事会审定后正式执行,其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陕西银河榆林发电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条、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授权副总经理或其他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部分或全部职权。第三条、总经理授权时,填写的授权书应载名下列内容:

1、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2、授权权限范围;

3、授权书的有效期限;

4、总经理签名;

5、加盖公司印章。第四条、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应出示授权书,其行为代表法人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承担民事责任。被授权人超越授权书规定的范围或时间从事活动而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行为人承担一切责任。第五条、在因时间、地域等原因而不能按规定时间办理授权书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通过口头、电话或传真进行口头授权,但事后必须补办正式授权书。第六条、授权书应编号并留存根。第七条、本办法自陕西银河榆林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施。第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陕西银河榆林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第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性质和任务

1、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在总经理主持下,公司行政主要领导集体办公的一种办公形式,是通过经营班子集体讨论并由总经理做出决策,体现总经理负责制,充分行使总经理在基建、生产、经营方面的决策权和指挥权的会议。

2、总经理办公会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基建、生产、经营方面等重大问题和为达到经营目标而拟采取的措施,通过讨论并做出决定。第二条、总经理办公会的主要内容

1、企业长期规划;基建、生产、经营决策;基建、生产、经营、行政年、季度工作计划。

2、公司工作总结,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及提案落实。

3、机构调整、重要标准、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4、制定生产技术组织措施、安措、反措等重大事项。

5、制定企业资金的使用计划、安排及调整。

6、研究制定职工的调配、奖惩。

7、研究制定职工工资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有关问题。

8、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办法。

9、研究下属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

10、总经理认为需交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党总支书记、综合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需要,有关部室负责人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时间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总经理可临时通知召开会议时间。第五条、会前准备

1、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综合办公室主任与参加办公会议的人员商议并汇总。按轻重、缓急程度、排出讨论顺序,报总经理审定。

2、议题资料准备。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主管业务部门提前整理出书面材料,经主管副总经理审定,交综合办公室呈送总经理。

3、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工作,安排好会议室并通知有关参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第六条、会议程序

1、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授权主持公司工作的副总经理主持。

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及其研究讨论的顺序。

3、议题提出人说明议题的目的,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步骤。到会成员对每个议题逐个逐条进行讨论、补充和论证。

4、由会议主持人做出结论,对暂时无法决策的问题可在下次办公会上再议。

5、会议一般不议临时变动议题。与会人员应保守会议机密。

6、综合办公室主任写出办公会议纪要,经总经理审阅后打印下发至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第七条、会议记录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记录是企业非常重要的会议记录。由综合办公室主任保管并定期归档,他人不得随意查阅;如确需查阅,须经总经理或综合办公室主任同意。第八条、会议决议的落实与检查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公司主管领导向有关部门布臵、落实。明确负责人及会议日期并做到有检查、有考核。有关议定的事项也可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传达、落实,并将落实及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总经理或在下一次办公会中说明。领导班子业绩考核奖惩办法

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强化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责任,完善对经营者激励、约束、监督机制,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完善对企业经营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客观、准确地评价公司领导班子经营业绩,使公司董事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第二条、适用范围:陕西银河榆林发电有限公司经营班子。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对企业盈亏负有直接的经营责任,应努力完成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目标、基建目标,在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条、对公司领导班子考核奖惩的原则:责、权、利相统一,按照董事会赋予公司领导班子的责任大小,经营风险程度,市场竞争情况和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奖惩。第五条、董事会对公司主要考核利润额(投资收益额)、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不良资产比率、发电量、售电量、供电煤耗等为考核指标。第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受奖:

1、发生人身死亡、特大事故、责任性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

2、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3、违反财经纪律,在外部审计时,被收缴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者。第七条、董事会对公司领导班子奖励每年进行一次。由董(监)事会秘书整理资料,监事会审查,董事会批准。

1、公司领导班子受奖人员有: 正职: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副职: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

2、经营班子奖励的金额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3、减亏、扭亏成绩显著时,可根据减亏、扭亏的额度参照相应的奖惩标准给予适当的奖励。

4、奖励金额从董事会基金中拨付。第八条、经济处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公司亏损或未完成考核指标的,视情节轻重对领导班子进行经济处罚,罚金按奖励标准的10%—20%核定。第九条、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真帐真算,力求客观、真实、准确的评价领导班子的经营业绩。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第十一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定后试行。

考勤管理制度

为促进公司规范化管理,明确出勤纪律,确保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陕西银河榆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考勤管理内容,适用于公司正式聘用员工。

二、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三、管理职能 公司员工请假、考勤是综合办公室工作的一部分,负责监督、审查、考核各部门员工的请假、考勤管理工作。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时间、考勤原则

1、工作时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在工作时间内,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准中途脱岗、溜岗、串岗,不准干私活,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妨碍他人正常工作。

3、每日考勤,实行四签到制。各部门按照综合办公室统一制定的考勤表严格登记考勤(含各班组)。考勤人员须认真、准确登记出勤情况,不准弄虚作假,不准乱涂乱改;员工请假条、加班票粘贴整齐,准时上报综合办公室;当月考勤时间为上月26日—本月25日。

4、综合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对全公司劳动纪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抽查、考核管理。

(二)、请假原则、审批权限、审批程序

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总经理或主管领导已签批的假条,各部门不准留存,必须上报综合办公室。

2、员工因事、病、婚、丧、产、节育、探亲、年休等原因不能出勤时,各部门应事先安排好工作代理人。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正常审批手续时,应电话或口头履行请假手续,返厂后,须3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3、员工请假理由不足或因工作需要不能离开工作岗位时,领导有权不批准或缩短假期。

4、已婚女职工请假期间,按计划生育相关要求完善“三查”手续。

5、总经理、党总支委书记请假3天以上由上级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内总经理与党总支委书记书记互签;公司其他领导请假由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以下(含3天)由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3天以下(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同时要经总经理批准。

6、婚假、生育假(节育假)、年休假由综合办公室审核、签注意见,所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三)、请、休假管理

1、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办理请长假的,按榆神煤炭总公司2011《员工长期请假暂行规定》执行。

2、病假 ⑴、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工作时,须持有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审批,方可准予病假。在外地休假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返回公司后持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按规定权限补批病假手续。⑵、职工每请病假1天,扣除当日薪点工资和当日伙食补助;连续请病假6个月及以上者,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未转正定级的职工,病假连续超过6个月者予以解聘。

3、事假 ⑴、职工每请事假一天扣当日日工资和当日伙食补助。⑵、未转正定级职工请事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应相应延长超转正定级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者,视其情况予以解聘。

4、工伤、职业病 ⑴、职工因工负伤,本人或其亲属(同事)从工伤事故之日起,在24小时内先告知公司有关人员,由公司有关人员通知市工伤办,逾期责任自负。⑵、职工被确诊患职业病,应在5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可先电话通知,后补交书面申请。⑶、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者,认定不清、有争议时,由公司委托当地政府劳动仲裁部门进行认定。⑷、工伤及职业病患者的治疗期,视其病情由公司和县级以上医院双方共同认定,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⑸、因工致残,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者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5、婚假、生育假、节育假、哺乳假 ⑴、职工婚假按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时,给予婚假3天。推迟3年以上且初婚者为晚婚,晚婚者可增加二十天晚婚假。再婚者且符合晚婚条件的,可享受婚假、晚婚假共十三天。⑵、女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时,可享受生育假98天。晚婚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政策持生育证怀孕流产的,凭医院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⑶、女职工请节育假不超3天,绝育假不超15天。⑷、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不满周岁且需亲自哺乳的,可给予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⑸、男职工的生育陪护假3天。

6、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予丧假3天。

7、探亲假 ⑴、榆林市境内(含各县)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假,榆林市境外员工可享受探亲假。①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公司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②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③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在内。⑵、探亲对象中所称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⑶、员工结婚当年不享受探望配偶假。⑷、请病假、事假之和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⑸、探亲假不得分期使用,每年只报销一次往返路途费(长途车往返车费,限于火车硬卧以下〈含〉或长途汽车车费)。⑹、当年探亲假不使用则自动作废。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后可跨使用。⑺、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自正式聘用起)的员工才能享受探亲假(特 聘人员以协议书规定执行)。

8、公休假、年休假 ⑴、职工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给以安排休假。⑵、凡本公司的正式员工(含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均可按本标准享受年休假。⑶、各部门必须在确保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再不另增加工作人员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⑷、职工年休假的规定: 工龄满一年不满十年者,每年休假5天; 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休假10天; 工龄满二十年及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①脱产一年以上参加各类学校学习的职工,毕业回公司工作后,从下一享受年休假。②当年内疗养假累计超过25天的职工; ③当年内病假和事假相加累计超过50天的职工; 当年内工伤假累计超过50天的职工; 劳教、拘留及缓刑监外执行者。⑹、职工年休假连续假期内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⑺、职工享受年休假后仍可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假。⑻、职工享受年休假应当年内一次休完,不得跨使用。职工享受年休假应填写请假条,经班组长、部门领导、主管领导审批、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休假。

(四)、休假待遇

1、公司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于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职工工伤、职业病、婚假、生育假、节育假、丧假、探亲假、公休假、年休假假期,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安全奖、效益奖按实际出勤天数予以发放。

(五)、旷工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旷工对待: ⑴、在工作时间内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⑵、迟到、早退、脱岗60分钟以上者。⑶公司认为应以旷工论处者。

2、旷工处理 旷工1天者,扣3倍日工资;累计旷工2天者,扣5倍日工资;累计旷工3天者,扣全月工资;累计旷工4天及以上者,扣全月工资以及即日起至年内所有奖金,并待岗处理;累计旷工15天者,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六)、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溜岗

1、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溜岗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每次罚款50元;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不含60分钟)每次罚款100元,60分钟以上(含60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

2、每月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溜岗合并累计3次者,以一个旷工计算。

五、附则

(一)、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综合办工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公司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司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公司内进行公示。

第五条、公司应当按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条、公司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公司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公司缴费费率之积。

第二章 工伤认定

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一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公司签订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十二条、公司、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有义务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公司不认为是工伤的,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公司。第三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五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六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一)、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二)、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第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由公司、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四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一)、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第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一)、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

第二十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二十一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的,按国家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二十三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第二十四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公司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公司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公司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臵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二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吸引、保留、激励与开发企业所需人力资源,实现组织目标。

第二条、适应范围:陕西银河榆林发电有限公司范围内员工。第三条、权责单位

1、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核准、签发。第二章、员工的招聘录用

第四条、员工的招聘、录用由榆神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综合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招聘录用员工。

第五条、员工的招聘、录用必须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六条、员工的招聘录用程序为:

⑴、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需要,向榆神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提交书面用人申请。

⑵、综合办公室根据定编定员要求拟提招聘计划,经榆神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⑶、综合办公室根据正式批准的招聘计划制定招聘实施方案。其内容包括招聘渠道、方式、时间、经费、地点、招聘条件、录用原则、录用程序等内容。

⑷、面向社会招聘可发布招聘广告或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招聘,大中专毕业生通过校园供需见面招聘或自荐应聘。

⑸、组织报名初选、笔试、面试、实践操作考试(考核)、体检等招聘测试工作。

⑹、确定录用者,要张榜公布或发给录用通知书,说明到公司报到的时间、地点和需自带的东西等。

⑺、对新员工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公司考核合格后,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中应对合同期限,生产工作任务,劳务安全卫生条件,报酬和福利,双方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违约条件、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进行约定。⑻、在员工试用期内,如发现试用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及时予以辞退。

⑼、招聘录用工作的评估。对录用人员的质量和数量即招聘成本进行评估,撰写聘用小结。

第七条、招聘录用的员工必须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政治、业务、技能素质,文化知识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录用。⑴、被判刑、劳教或诉讼而未了结的。⑵、亏欠公款受处罚且未结案者。⑶、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⑷、吸食毒品者。

⑸、品行恶劣,曾因此被开除或解除劳动关系者。

⑹、和其他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而未解除劳务合同者。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第九条、在条件成熟时,新招聘录用员工要逐步实行人事代理制。

第三章、员工调配

第十条、员工的调配要严格按照定编定员和生产运营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余缺调剂和平衡配臵,既要合理流动又要保证队伍的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各部应就所属员工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的工作,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十二条、公司所属各部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时,原则上从公司内部招聘或调配。当公司内部无人能胜任时,报请总公司对外招聘。

第十三条、合理控制员工的流向,保持技术岗位、生产岗位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员工调配审批程序。

⑴、员工的调配,必须由员工个人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综合办公室根据定编定员需要情况提出调配意见。经公司会议研究审批同意后,办理正式调配手续。

⑵、调入本公司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须报请榆神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批准。

第十五条、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应于三日内办妥移交手 续后到新岗位报到。

第十六条、员工调动要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的转移、和劳动合同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员工考核

第十七条、员工考核分为二类:

⑴、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考核由公司所属部和综合办公室共同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写《试用人员考核表》,经公司审批及公布后,办理正式录用(转正)。

⑵、日常考核:各部办对所属员工就其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和出勤情况等,随时进行考核、记录,并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八条、考核内容:

⑴、德:主要指员工的修养、思想和道德品质。

⑵、能:主要指员工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⑶、勤:主要指员工的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⑷、绩:主要指员工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在全面考核以上四个方面时,重点是考核实绩,对不同岗位层次员工,考核内容有不同要求,所占比重也不同。

第十九条、考核人员要正确评价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员工的奖惩、使用、培训等提供依据。

第五章、员工奖惩 第二十条、员工奖励

⑴、对员工奖励分为: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标准按奖励的审批权限确定。

⑵、对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第五条规定应给予奖励的和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⑶、奖励的程序与审批权限按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执行。⑷、对员工的奖励,要在适当的会议上宣布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记入本人档案。

⑸、对符合奖励规定的员工,公司在其他专项奖励中给予奖励的,不得重复奖励。

⑹、生产奖、节能奖等专项奖的发放原则、奖金来源、提奖办法,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员工惩处

⑴、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或解除劳动关系。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⑵、对于违反《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中规定的行为,应当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⑶、处分的程序与审批权限按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执行。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的,须经所属部负责人提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按《劳动法》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报告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

⑷、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由所属部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并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后慎重决定,允许受处分本人进行申辩。

⑸、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

⑹、员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计入本人档案。

⑺、如果受处分者对处分(罚)不服,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述,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⑻、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当与其他员工同样对待。

第二十二条、员工辞退 ⑴、根据《劳动法》,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然无效的员工,予以辞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等非法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 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⑵、辞退违纪员工的程序

1、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理,要严格掌握政策规定的辞退条件,对情节轻微者先要经过教育或根据违纪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确属经教育和纪律处分无效的,按规定辞退。

2、辞退违纪员工应征求公司工会意见,工会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调查研究要听从群众的意见。包括听取被辞退员工本人的申辩。以查清事实真相,确认属于应辞退的予以辞退。

3、对辞退的员工应当发给辞退证明书,被辞退的员工可以持辞退证明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4、被辞退的员工对企业做出的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⑶、辞退员工的权限:辞退违纪员工应由公司决定;凡是被辞退的员工都应到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员工与公司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订立审批制度。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实行两级负责制,先由综合办公室对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主体资格的劳动行为能力,然后报榆神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备案。未经榆神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擅自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统计报告制度,对劳动合同 订立、履行、变化情况及有关问题,逐级用报表的形式定期进行统计报告。劳动合同报表编报由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并及时报送。

第二十六条、综合办公室要建立劳动合同台帐,对员工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要素等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七条、加强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有关资料进行记录。劳动合同的审查、期限、内容、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监督、检查与奖惩等按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综合办公室是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工会和职代会要积极参与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监督公司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对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保持劳动合同的平稳履行。综合办公室要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加强管理。

第七章、薪酬管理

(一)、薪酬总额管理 第三十条、薪酬总额是在一定时期内因员工提供劳动、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而支付给全体员工的报酬和补偿总额。具体包括:工资性收入(含岗位工资、基本保障工资、岗位薪点工资)、福利和各类社会保险。

第三十一条、薪酬总额管理包括薪酬预算、薪酬总额和薪酬水平的确定、薪酬调整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公司工资总量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支付能力、市场工资水平、员工现有工资状况等确定。公司根据工资总额计划、劳动定额标准、相关挂钩经济技术指标对所属办部的工资总额进行调控,实现工资总额的总量控制。

第三十三条、公司对办各部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实行宏观调控。对各部、办实行总额计划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依据生产经营特点,当年工作任务、劳 动定额、定员情况等制定公司内部工资总额分配方案及计划。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据计划提的新增效益,可自行决定当年是否调整员工工资以及调资的范围、标准等。工资调整方案需提交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榆神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公司的福利总额计划依据工资总额计划及国家、公司有关规定确定。

(二)薪酬分配 第三十六条、公司实行以岗效薪点工资制为主的基本工资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并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

第三十七条、岗位工资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工种的差别和技能的高低,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贡献大小,确定工资岗级、岗位系数和岗位新点,体现岗位工资。

第三十八条、办各部当月应付工资和各类奖金依据工资总额计划及当月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等考核后发放。

第三十九条、工资的二次分配必须在公司当月对其考核结算的工资额度内进行,严禁超发。

第四十条、工资的二次分配

⑴工资二次分配原则:总额控制、分级管理;多劳多得、奖勤罚懒;自主分配、监督执行;双效优先、奖罚分明。

⑵在不突破公司下的工资总额计划及按月考核结算的工资额的前提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采用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总公司审批后实施。

⑶根据工作任务计划、劳动定额、劳动定员等将公司下达的应付工资总额计划进行分解,落实到科室、车间和班组。

⑷实行定额工资的要将劳动定额标准、考核办法定期公布;实行计件工资的要将确定的计件工资单价、计分标准、分值、考核办法定期公布,提高工资分配的透明度。

⑸公司对各按月考核结算的各类专项奖罚额度,制定二次奖罚办法,明确奖罚的范围、办法、标准(比例)等,奖罚必须严明。⑹绩效工资(含效益工资部分)要按照岗位差别、技术职务、和员工当月实际工作绩效等考核后发放,不得平均分配。

⑺薪酬二次分配要克服平均主义,要结合劳动力社会市场价位合理确定各岗位之间的收入差距,适当拉开一般岗位和重要岗位、关键性岗位和高技术岗位之间的工资差距,理顺各岗位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三)、薪酬支付

第四十一条、员工工资性收入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以任何有价证劵及实物替代,不得以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

第四十二条、公司采用适当的形式按月将当月工资、奖金发放情况向全体员工进行公布,接受员工监督。

第四十三条、员工调整工作岗位,须及时为其办理工资变动手续,做到岗变薪变,易岗易薪。

第四十四条、非员工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期间,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停工期间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则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其本人基本工资。

第四十五条、正常情况下不得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特殊情况确需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其标准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四十七条、待岗人员从待岗次月起,停发工资改发生活费。待岗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

第四十八条、公司不得随意克扣员工薪酬,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代扣员工工资。

⑴、个人收入所得税;

⑵、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⑶、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⑷、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五)薪酬的审批发放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公司每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工资和资金。第五十条、审批工资、奖金前必须按要求填写工资发放审批单和《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经总经理审核签章后方可发放。第五十一条、综合办公室要定期对薪酬分配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资、福利发放情况并提出改进和指导意见。

第五十二条、综合办公室应自觉做好薪酬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本单位的薪酬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结算情况、薪酬实际执行情况、薪酬管理规定情况等进行自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五十三条、对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策和规定且在薪酬分配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对违反的提出批评并进行处罚。

第八章人事档案管理

第五十四条、员工的人事档案由综合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资料。

第五十五条、综合办公室要及时进行甄别和整理员工档案,并保质、保量地做好员工档案资料,适时归档工作。

第九章、定编 定员 定额 退休 退职 辞职管理

第五十六条、公司办部定编定员统一由综合办公室按照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及精干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

第五十七条、凡符合国家退休规定的员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员工可依法领取社会保险金。

第五十八条、凡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的员工,均在实际年龄到期前1个月,领取并填写《退休审批表》,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后报社保经办机构核准。退休员工在接到《退休通知书》后一周内到综合办公室办理退休手续。

第五十九条、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后,应由地方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1至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六十条、员工符合退休、退职条件而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应中止其劳动合同,停止工作,凡是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不得退休、退职。

第六十一条、员工辞职,本人应当提前30日将书面申请报综合办公室,经公司研究核准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未批准之前,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章、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 第六十二条、执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和标准,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以维护员工的劳动安全。

第六十三条、员工应遵守公司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的规定,以保护公司及员工安全,保持良好工作环境。

第六十四条、公司执行国务院颁发《女工劳动保护规定》,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公司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文书管理制度

第二章 文件流传细则 第二条 分类

*须登记的文书范围:结合《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外来文件:公文(命令、指令、决议、指示、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涵、会议纪要)、电报、传真等等

本部制发文件:本公司内部文件和对外业务文件 第三条 收文

本公司与外界往来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登记、收文。

内部制发文件流转,由各部门自行登记、收文、立卷、存档。第四条 发文

以公司名义撰写的文件,可由各部门自行拟稿,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登记签发。

以各部门名义撰写的文件,由各部门自行登记、签发。第五条 分文

1.外来文件由办公室登记收文后,根据业务性质分送各有关部门处理。

2.内部制发文件流转时,由发文部门登记签发后,直接送收文部门登记签收。

第六条 会签

1.需多部门或多人会签处理的文件应附上“收文处理单”。2.各部门收到需参与会签的文件时,须本着本部门的职责及时认真处理并

签署意见。3.文件收文后,再依“收文处理单”内所指定的会签顺序,转送其他会签部门或某人,若某部门或某人为最后一个会签单位,则处理后将本文件转送办公室。

第三章 重要文件的审核、执行 第七条 审核、批示

涉及公司总体协调或应由公司总经理审核的文件,由办公室汇总签办意

见,呈总经理或交其他被授权者做最终的审核、批示。第八条 执行

经总经理或有关人员的批示后,正本留办公室归档存查,由办公室将文件复印一份送执行单位处理并督促执行。

第四章 撰写文书格式

第九条 公司实行按国家标准和公司标准统一的文书规范格式。第十条 对已经统一的文书类(以附件形式下发),要求各部门及员工严格按公司规范格式操作。

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刻制必须所辖地经公安部门批准,到指定地点刻制。

二、印章启用必须按管理权限,正式行文启用。

三、公司行政和合同印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使用。财务部印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使用。

四、印章使用范围:上报和下发的文件;上报的各种报表和材料;介绍信、证明等;因单位业务往来签订的各种合同和协议;按上级要求其它必须有公章的文字材料。

五、公司行政和合同印章使用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财务印章使用,须经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批准。

六、印章的使用必须按规定做好登记。

七、印章作废必须按有关规定封存或销毁。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工作制度

1、档案工作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将档案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规划与工作计划,纳入公司职工的经济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2、公司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并作为考核其政绩的内容之一。公司成立档案室,统一管理各部门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和资料。档案室由综合办公室管理。

3、档案室应该参加基建工程竣工验收、设备开箱验收、科研成果鉴定、评奖活动,及时收集各项归档文件材料,并签署意见。如发现材料不完整,工程不准验收,设备资料不完整向厂家索要。

4、坚持各部门立卷制度。各部门形成的文件,由各部门收集、分类、整理、立卷,于第二年三月份向档案室归档。文件不能按时归档者,不能算完成了工作任务,按比例扣发部门领导人及相关人员的奖金。

5、档案室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档案分类大纲》、《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分类编号方法》等基本规范执行。

6、档案室库房应坚固耐用、干燥阴凉,配臵防盗、防光、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等设施。并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档案破损、变质等应及时修补、复制或其他技术处理。

7、为了方便利用,档案室必须编制各种档案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并配合有关部门编写大事纪、组织机构沿革、基础数字汇编、重要会议简介、主要工程简介、重要设备简介、单位简介、专题年鉴等参考资料,编纂重要文件汇编等工作。

8、积极提供档案服务工作。保存档案的目的是为了利用,档案室应经常了

解公司的工作任务和利用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利用工作。

9、档案室必须保存公司主要专业的图书及专业资料、报刊,配合档案利用。

10、档案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好档案交接手续。

二、档案室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室库房与办公室分开,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入内。

2、档案室库房应设在办公安全部位,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强光、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

3、档案室库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粮油食品及其它杂物。

4、档案室库房内必须配臵灭火器材和温湿度计,每天定时测记。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5、档案室库房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6、档案室库房档案要经常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妥善处理。

7、档案室库管人员调动时,必须清点档案,办理交接手续,方可离开。

三、档案利用工作制度

1、本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须持证(卡)查档,外单位人员持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可查阅档案。

2、查档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3、查档者必须爱护档案资料,严禁拆卷、抽取、涂改、圈点、划线或污损档案,违者按照《档案法》追究责任。

4、提取档案内容,须履行审批手续,档案室签注意见,注明档案出处(档号),加盖档案印章,否则无效。

5、档案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办妥借出手续方可带出。借阅者应负责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转借和影印、复制、拆换、遗失、涂改及污损;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清点,仔细检查,发现异常,及时请示分管领导,妥善处理。

6、档案员要热情接待,指导利用,坚持原则,虚心听取利用者对档案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研究档案利用工作规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室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2、档案室库房要有严密、坚固的防盗设施,要安装铁门(防盗门)铁窗,谨防档案被盗、被毁。

3、档案员不得对任何人谈论档案文件、资料内容。

4、档案员要守口如瓶,不该知道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发现他人有泄密行为,立即向主管领导反映。

5、利用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档案员不能提供给任何人阅读。

6、不准档案利用者或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库房。

7、对利用档案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档案内容不得外传。

8、档案利用者只能看指明利用档案,不得翻阅无关内容。

五、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一切档案非经鉴定批准不得销毁。

2、档案鉴定分两步进行:(1)、初步鉴定与档案立卷同步进行。任务是确定文件归档不归档的界限,判定档案保管期限。(2)、期满鉴定,即按照保管期限表进行鉴定,任务是审查案卷的保存价值,确定案卷的存毁。

3、档案鉴定必须在主管领导主持下,由档案室和有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

4、档案鉴定工作必须依照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不得有任何随意性。

5、档案鉴定工作采取直接鉴定法,凡保管期限满的档案,均需直接地逐件逐张审查,按照档案的实际情况判定其价值,决定其销毁或者延长保管期限。

6、决定销毁的档案,要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写出销毁档案的分析报告,经过审查批准,方可销毁。

7、销毁档案必须指定专人监销,销毁人和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

8、档案销毁清册归入档案全宗卷保存。

六、档案统计工作制度

1、为决策、规划、指导工作和管理档案的需要,档案室必须对档案、档案工作的现状及其变化进行精确的统计。

2、档案统计工作的任务:包括登记和统计两个部分。(1)、提供档案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等方面的数据;(2)、提供档案在一定时间内,实际被利用的数据;(3)、提供档案工作人员、机构、经费、设备等方面的确切数据;(4)、对各种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研究,为决策、计划、总结经验提供依据。

3、档案统计工作的要求:及时、准确、科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统计法》,按照科学的原则和方法进行。

4、档案统计的基础是登记。档案室应建立下列登记:即卷内目录、案卷目录、案卷总登记、案卷总目录、案卷分类目录、档案统计台账、档案利用、复制和安全状况的登记。

5、档案统计,按照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报表填报,不得各行其是。

6、档案报表使用统一计量单位:即档案以卷、册、盒、袋、件、米为单位,档案室库房以平方米为单位,设备以台为单位,档案利用以“人/次”为单位,工作人员以“人”为单位,经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7、档案统计以平时的登记为基础,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统计,年终统一上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8、档案统计资料作为正式文件归档保存。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切实做好我公司的计划生育工作,确保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采取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严肃处理。第二条 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第三条 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使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科学化、规律化的方向发展。第四条 建立规范的流动人口管理台帐和卡片,按公司管理人员、部门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做到项目填写清楚、齐全。第五条 掌握所属员工的婚姻、生育、节育状况,雇佣外来流动人口时,必须先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证或证件过期的应督促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确保持证率和验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得雇佣无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员。第六条 开展多形式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办黑板报、贴宣传标语。积极投稿,大力宣传计生工作的先进人物与典型。第七条 落实各种节育措施,建立避孕药具领取、发放帐册,做好避孕药具的领取、发放工作。第八条 建立育龄妇女婚育档案,随时掌握育龄女职工的生育情况,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定期组织“三查”,即查孕、查环、查病,防止计划外生育。第九条 对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的,限期采取节育补救措施;不采取

上一篇:法律与社会下一篇:60个拓展训练游戏集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