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改进增减挂钩试点审批方式 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共8篇)
1.山东改进增减挂钩试点审批方式 规范城乡建设用地 篇一
部通知要求 严格规范挂钩试点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2011-12-29 | 作者: 吕苑鹃 |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严格把握试点条件,切实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规范增减挂钩试点管理。
《通知》要求,充分认识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正确把握基本要求。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坚持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导向,以促进耕地保护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小城镇和中心村及各业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依法推动、规范运作、民主公开。要坚决防止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坚决防止擅自扩大增减挂钩试点规模,坚决防止侵害农民权益,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健康有序推进。
《通知》强调,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郊结合部新城区建设、近郊有条件乡村的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远郊有条件的集中民居新村建设为重点,统筹安排,确定增减挂钩试点的规模、布局、时序和项目,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水平相适应,与同步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相协调,与新农村建设、社区管理、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等相配套。要以农民自愿且不额外增加农民负担为前提,通过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平衡项目区建设资金,支持小城镇和中心村新建新区发展经济,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通知》指出,要严格把握增减挂钩试点条件。一是坚持严格审批、严控范围。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纳入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经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活动。二是坚持严格标准、从严管理。已经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地区,要抓紧按照有关规定,在认真严肃整改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将试点项目上图入库,报部审定。凡不符合试点规范要求且未开工的项目应一律撤销。三是坚持项目管理、封闭运行。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建新与拆旧相对应的原则设置项目区,合理确定拆旧建新规模和比例。严禁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挂钩项目区,严禁擅自扩大增减挂钩指标规模或循环使用计划指标。
《通知》强调,要切实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一是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确定增减挂钩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农村重大事项议事制度,依法听证、公示,凡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属调整和利用分配的,必须先行确权登记;在土地互换和开发经营方式、旧房拆迁、新居建设等方面要提供多种选择;项目报批时,必须附具征求集体组织和农民意见情况、听证和公示相关材料,做到整治前农民愿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凡集体组织和农民不同意的,不得强行开展。严禁强拆强建,严禁强迫农民住高楼。二是确保收益返还农村。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要建立地价评估、资产审计机制,实行公示制度,确保收益返还和使用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三是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后,要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依法保障农民土地的用益物权。
《通知》要求,规范增减挂钩试点管理。一是优先保障“三农”建设。增减挂钩拆旧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有条件的,应积极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规划为建设用地的,要优先保证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环境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二是严格增减挂钩项目考核。试点市、县要对增减挂钩指标的使用、拆旧复垦等情况负责,试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年底要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三是强化增减挂钩试点全程管理。各试点地区要对增减挂钩指标的下达、使用和核销实行全程监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要实时上图入库,并实行网络直报备案,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2.山东改进增减挂钩试点审批方式 规范城乡建设用地 篇二
告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自查报告 2月22号,省厅召开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电视电话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副局长针对清理检查工作做了重要讲话,强调各市县国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检查工作,提前做准备迎接检查。
3月7号,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转发辽宁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
知》,按照省厅《关于辽宁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和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清理检查工作,现将近阶段自查清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成立了清理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局长 副组长:副局长 副局长
成员:综合规划科科长 征转用地管理科科长 耕地保护科科长 自查清理工作 通过核查,以来市没有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市才开始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共申报两个挂钩试点项目区。现将这两个挂钩试点项目区申报情况汇报一下:
市国土资源局8月份开始组织相关科
室人员专门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通过调查摸底确定市首次申报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地块为已废弃的灌赛铁路和丹东张家沟硫化铁矿铁路。拆旧地块确定后,我局聘请了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对拆旧地块可复垦整理为耕地路段进行了实测,同时聘请有资质有挂钩试点工作经验的作业队伍编制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项目区实施规划经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我局组织申报材料,12月份报到省厅。省厅接到挂钩试点项目区申报材料后,已组织人员到市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地块和建新留用地块进行了现场勘查,现挂钩试点项目区申报材料已经省厅已会审通过待审批。1.拆旧区情况
市已申报的两个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地块是已废弃的灌赛铁路和丹东张家沟硫化铁矿铁路,这两条铁路建设用地可整理复垦为耕地面积达公顷,其中灌赛铁路可整理复垦耕地136公顷,张家沟硫化铁矿铁路可整理复垦耕地公顷。这
两条废弃铁路原是地方铁路货运专线,这两条地方铁路随同丹东所属22家国有企业一并移交,后因煤矿企业和硫化铁矿关闭,这两条铁路就废弃不再使用了,并于将这两条铁路线路全部拆除。
这两条废弃铁路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后,权属不变,仍然为国有土地,所整理复垦出耕地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这两个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区内拆旧地块均为铁路用地,因此项目区拆旧地块不涉及拆迁农户和农村人口,不需要安置。
这两个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规模186公顷,可整理复垦耕地公顷,申请挂钩周转指标148公顷,计划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的第三个内全部归还。
2.建新区情况
⑴市凤山等经济管理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赛马等镇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项目区建新留用地块情况:
项目区拆旧地块不涉及拆迁农户,不安排建新安置区,建新留用区集中在凤山经济管理区凤凰山村、大梨树村和草河经济管理区保卫村。
凤山项目区建新留用地块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公顷,这些挂钩周转指标均在第一内使用,在第二和第三内归还。
⑵市通远堡等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爱阳镇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项目区建新留用地块情况:
项目区拆旧地块不涉及拆迁农户,不安排建新安置区,建新留用地块分布在通远堡镇小黑山村、青城子镇园艺村、四门子镇四门子村和陈小岭村、大兴镇佟家村、刘家河镇蛟羊峪村、草河经济管理区山东沟村和保卫村、凤凰城经济管理区西街村和新民村、凤山经济管理区凤凰山村和站前朝鲜族村、边门镇边门村、白旗镇后营子村。
通远堡项目区建新留用地块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公顷,这些挂钩周转指标均在
第一内使用,在第二和第三内归还。
3.山东改进增减挂钩试点审批方式 规范城乡建设用地 篇三
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鄂国土资发„2011‟71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蕲春县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下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大别山革命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导向,以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加快城镇化进程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通过开展增减挂钩,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配置村、镇土地资源,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节约出更多的建设用地指标,切实解决好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积极探索破解用地瓶颈制约等诸多问题,促进全县“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挂钩项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挂钩专项规划,对零星分散、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实施拆除并复垦成耕地(即拆旧区),对农村居民点重新布局、集中还建(即还建区),将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即建新区)的一项综合性土地整治活动。拆旧区和还建区共同组成拆旧还建项目区。通过拆旧、还建、复耕、建新等措施,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更趋合理的目标。保障城镇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及新农村建设的用地需求。
挂钩项目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同时应遵循四个原则:
1.符合规划原则。按照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农业产业规划,科学确定挂钩项目区,合理安排项目建新区、还建区和拆旧区,引导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
2、节约集约原则。项目区实施后,要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3、政策综合运用原则。在项目实施中,将危房改造,村庄环境整治、整村推进土地整理、通村公路、搬迁扶贫、改水改厕等涉及惠农政策和资金,都集中到项目区来进行捆绑使用。
4.先易后难原则。项目区应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有保障、近期具备土地整理条件的地方开展工作;项目区选址布局要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基础,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维护 2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
通过挂钩项目的实施,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满足全县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的需求。今明两年力争节约建设用地指标6000亩以上(各乡镇增减挂钩任务见附表)用于县办工业园相关项目用地报批;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政府得指标,群众得实惠,社会得形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并为今后全面推进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积累经验。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7月底——8月上旬)召开全县各乡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部署增减挂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宣传当前土地利用特别是建设用地需求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的政策意义。统一全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鼓励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县委办、县政府办、新农办负责)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上旬——9月初)
1、拆旧区调查
拆旧区主要包括:需整体拆迁的村庄、农村空闲宅基地,废弃的农村道路、沟渠及其他闲置农村建设用地;废弃的学校、公路用地;停办、关闭的露天采石场所等。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可用于复垦的建设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摸清数量、分布、权属、利用 3 状况及复垦潜力,汇总形成拆旧区资料。(各乡镇政府负责)
2、还建区调查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以及村委会共同协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庄规划,共同落实好还建区选址和布局工作以及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设计工作。选点布局应遵循有利农民生产生活和生态文化保护的原则,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设。(各乡镇政府、县规划局负责)
3、建新区调查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根据各乡镇城镇规划和招商引资用地需要的实际情况,共同落实好建新区。
(三)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制定阶段(9月初—9月底)在完成拆旧地块摸底调查和选择落实建新地块的基础上,召开会议征询挂钩项目区群众意见,编制挂钩项目拆旧区、安置还建区补偿方案,经项目区农户认可后,按程序依法上报审批执行,便在挂钩项目区进行公告。(各乡镇政府、房产局、国土局负责)
(四)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9月底—10月底)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挂钩专项调查成果,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试点项目区规划布局,做好与城市、村镇规划、园区规划、产业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 4 接,为挂钩试点项目的实施在空间和时序作统筹安排。在编制好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区实施方案,具体确定建新区、还建区和拆旧区规模、范围和布局,并逐一落实到地块,建新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要求调整规划。
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编制完成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拆旧还建实施方案、拆旧土地开发复垦项目、还建区和建新区用地一并由省厅整体审批,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五)挂钩项目实施阶段(2011年10月底—2012年5月底)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由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国土整治办负责“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整理的规划设计和实施、验收等工作(乡镇政府、国土局、农业局负责);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行政村具体负责“挂钩”项目拆旧区房屋、附属设施等拆迁及还建区安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严禁强拆强建,确保项目建设区稳定(由乡镇政府、房产局负责)。
还建区的建设模式可分为两种:一是由镇、村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承建高层住宅小区;二是由镇、村统一规划设计,分户建设。提倡和鼓励农村个人自愿放弃宅基地进城购买商品房,县政府在房价上给予一定补贴。不管是哪种建设模式,还建区的建设用地必须控制在拆旧区复垦出耕地面积的30%以内。(乡镇政府、建 5 设局、国土局、规划局负责)
(六)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6月初月—2012年7月底)“挂钩”项目拆旧区的复垦整理,必须在两年内竣工验收,拿到省厅验收批复。挂钩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自验。市国土资源局初验,报省国土厅组织相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对新增的耕地指标用文件予以确认,并单独建立台帐,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的折抵指标。(新农办、国土局、农业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增减挂钩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县国土、财政、发改、住建、规划、房产、水利、农业、环保、审计、监察、人社、民政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农办”,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施工管理、监督检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等工作。县“四大家”领导每人负责一个乡镇的增减挂钩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各区域内的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增减挂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县国土局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专项规划的编制、挂钩指标的申请、项目区的送审 6 报批、还建区供地和拆旧区建设用地复垦验收、制定建新区土地的配置方案、集体土地征收报批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增减挂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建新地块的组织协调;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安排专项资金及资金监管工作;县规划局负责城乡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及审批;县房产局负责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指导协调;县农业局负责新增耕地的验收、产业化的培育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管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拆旧区的林木砍伐等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拆旧还建区的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三强五霸”等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政府负责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及项目实施,项目区的拆旧及农民新居还建。各村委会负责做好项目区群众工作拆旧还建的用地工作、产业规划的制定、项目建设环境的保障、土地面积的调整等工作。
3、严格把握政策。一是拆旧还建政策。还建区和建新区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拆旧区的总面积。还建区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区面积,节余的面积用于建新区的项目建设。拆旧区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不低于还建设区和建新区占用的耕地,拆旧区整理后的耕地仍属集体所有。二是资金使用管理政策。挂钩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当年政府出让土地纯收益20%的部分;建新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经县政府批准,从其他渠道筹集、提取的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农村环境改造项目资金等);单位或个人进行投资。增减挂钩资金由县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账户,专户管理,专项用于项目区内拆迁、安置、补偿、复垦和 7 挂钩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增减挂钩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挂钩试点村拆迁安置数量、拆迁房屋新旧程度等相关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制定具体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由县政府对挂钩村庄进行补助,确保拆旧工作能如期完成。三是工程建设政策。拆旧区的土地复垦工程,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政策,还建区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要求实施。四是增减挂钩激励政策。各乡镇分配的任务必须足额完成,任务内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县、乡按8:2比例进行分配,即:县级使用80%,主要用于县中心城区建设和工业园区项目用地;乡镇使用20%,主要用于本地城建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以及经营城市土地的收储用地。超计划任务的县乡按对半分成,乡镇留成的用地指标,可以采用市场运作的方法,在全县范围内有偿流通使用。
3、加强检查督办。各乡镇政府要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既要配合支持,又要参与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使项目区干部群众成为推进增减挂钩工作的主力军、先锋队。同时建立项目建设督办制度、情况报告制度,由各乡镇政府、县国土局负责项目建设动态监管,每月向新农办报告一次项目实施情况及现金典型经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凡未按规划实施或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的项目,必须限期整改;逾期整改未到位的,停止其申报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扣除耕地储备库中相应的占补平衡指标;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表: 1、2011—2012乡镇挂钩项目拆旧区任务分解表
2、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摸底表
4.山东改进增减挂钩试点审批方式 规范城乡建设用地 篇四
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9月批准我省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省。为搞好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及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挂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挂钩试点工作的范围和原则
(一)挂钩试点工作范围
各地人民政府要先行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潜力调查摸底工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具备开展挂钩试点工作条件的县(市、区),可逐级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列入挂钩试点范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严禁在试点之外,以各种名义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和使用;严禁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行为。
(二)挂钩试点工作原则
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1.规划引导,控制规模。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加强与城镇体系规划及村镇规划的衔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和引导,合理安排增减挂钩试点的规模、布局和时序,统筹安排农民新居、城镇发展等土地整治活动,合理设置建新、拆旧项目区,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工作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规模设立挂钩项目区,严禁项目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严禁循环使用周转指标。
2.先易后难,统筹安排。试点区域的选择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选择有一定资金保障能力的乡(镇)和拆迁难度小的地区先行开展试点,试点单位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3.自愿合法,维护权益。挂钩试点项目区的设立和实施要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防止不顾条件的大拆大建、盲目推进。严禁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开展挂钩试点工作,必须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涉及土地调整互换使用的,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强行开展挂钩试点工作。必须按照明晰产权、维护权益的原则,合理分配土地调整使用中的增值收益。要明确受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确保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防止农村和农民利益受到侵害。
二、挂钩试点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
列入挂钩试点工作的县(市、区),应按照挂钩试点工作的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等,选定项目区并确认“四至”、地类和土地权属等基本情况,组织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项目区立项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项目区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1.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含申请的挂钩周转指标数);
2.项目区实施规划文本、图件;
3.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项目区实施规划的书面意见、听证会纪要和被拆房人同意搬迁的意见;
4.县(市、区)人民政府确保资金投入、按时完成并按期归还挂钩周转指标的承诺函;
5.设区市人民政府的初审意见。
(二)项目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收到申请材料后,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踏勘和论证,审查同意的,下达批复文件,并分别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备案。
三、挂钩试点项目的实施管理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已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和项目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筹措资金,组织实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到位,项目区涉及拆迁安置补偿的,必须按规定做好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二)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拆旧地块要优先复垦为耕地,其土地复垦要按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新地块要优先满足拆旧区的居民安置用地,并预留必要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用地,节余的指标,经批准可少量调剂给城镇和工业项目使用。
(四)建新地块须办理征收手续的,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审批手续,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直接与拆旧地块的建设用地置换,不再另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五)建新地块需要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可按批次以建设用地报批,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补偿;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征收为国有土地,并按规定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六)建新地块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应一次性申报,由项目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申报材料并按征地程序申报。省国土资源厅收到征地申报文件后,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对拟征收土地的规模、区位、用途、征地补偿安置进行总体审查,形成审查报告,呈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七)项目区所在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区实施的监督检查,每年年底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书面报告项目区实施进展情况,省国土资源厅根据项目区实施方案,不定期对项目区实施情况组织评估。对连续两次评估达不到要求的,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取消试点县(市、区)资格,撤销试点项目区。
(八)项目区拆旧地块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自查。自查合格的,经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项目区验收。
(九)项目区验收合格后,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土地变更登记,并对项目区有关资料归档备查。
(十)验收确认的拆旧地块土地复垦项目新增耕地指标,用于归还挂钩周转指标,归还的耕地面积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各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挂钩周转指标使用台账,做到动态管理,并定期向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周转指标使用及归还情况。
(十一)省国土资源厅要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挂钩项目实施情况和周转指标使用、归还情况。
四、做好挂钩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一)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对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挂钩试点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落实措施,确
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挂钩项目区所在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协调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
(二)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试点县(市、区)挂钩项目的初审和监督检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挂钩试点工作的统一管理,对挂钩试点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和验收,要加强与国土资源部的沟通与协调,并积极指导各地开展好挂钩试点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5.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汇报 篇五
配套出台了《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可见,抓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要求,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有效的利用现有土地资源,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和环境,同时一定程度上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一、客观的用地需求与挂钩政策的可行性
挂钩政策就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分区的基础上,按照土地集约利用的要求,采取科学的工程技术手段,通过对一定规划用途分区内的农村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的复垦整理,以整理出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为途径,在动态过程中,通过合理规划布局,在特定规划区域内减少一定数量耕地的同时,相应增加一定数量城镇建设用地的一种做法。现阶段,我们江苏好多地方正进入经济发展的快速时期,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和城市建设对建设用地需求也越来越大,而许多市规划至的建设用地指标几乎用完,用地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充分利用挂钩政策必将是缓解用地供需矛盾,突破发展瓶颈制约的有效手段之一。对于挂钩政策,目前存在较大的潜力空间。
一是我省部分地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以我们为例,目前该市的建设用的面积为12.59万亩,而市域面积为332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占辖区面积的25%,如除去水域面积,陆地面积为228平方公里,那么建设用地占辖区面积的比例则达到34%。按照现在通行的建设用地用用地极限的方法来确定规模的说法,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辖区面积的30%,如果超过,这个区域的生态环境、居住环境会恶化。英国的建设用地占辖区面积的6%、韩国6%、荷兰15%,而我国的上海现在是29%、天津29%、北京19%,我们江苏为17%,可见该市的建设用地规模比例不但远远高于发达国家,也比国内城市高出许多,因此,通过挂钩工作,可以进一步提升集约水平,改善生活环境。
二是农村内部复垦潜力存在。仍以为例,目前该市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为7.24万亩,全市共28万人口,其中60%是农业户口,按照户均3.5人计算,户均宅基地面积为1.5亩,远远超过国家和省市的标准,而由于子女上学、进城务工等原因,许多农民成为城市“两栖人口”,而他们人走地没走,使得农村房屋闲置或半闲置,因此复垦整理潜力较大。
三是由于区划的调整,我市前几年对乡镇、行政村和农村学校进行了拆并,闲置出一部分用地,加上有些乡镇企业由于市场淘汰、转产升级,也闲置出一部分用地,这些废旧的工矿用地也是复垦整理的资源之一。
四是属于长江冲积扇地区,有大面积江滩,由于水道的改线等等,使得好多地区有可观的潜力。
二、挂钩工作实施的具体情况
1、全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增减挂钩工作。10月市委召开了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现场会,凌书记亲临挂钩复垦现场,并在会上作了重要指示;市委还明确冯书记牵头抓挂钩工作,从组织、宣传、资金、人员等方面做了精心部署。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实施意见》(扬政发〔〕98号),制定了实施方案,签订了拆旧补偿协议,落实居民点安置方案,高质量推进复垦整理,合理安排建新留用区,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各镇区党委政府领导也都很重视,均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总负责,协调解决挂钩中的遇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2、各镇(区)项目计划落实情况。根据、挂钩规划,我市共需完成882亩挂钩周转指标。其中挂钩周转指标为382亩,拆旧复垦项目总面积450.6亩,新增耕地382亩,挂钩周转指标为500亩,拆旧复垦项目总面积643.6亩,新增耕地500亩。我市挂钩工作现场会召开后,各镇区对辖区内的挂钩土地复垦项目重新进行了一次排查筛选,部分镇(区)对项目进行了调整,调减了个别实施难度较大、条件不成熟的项目,通过进一步挖潜,增加了部分新复垦项目。调整后,全市计划完成项目总面积1039.4亩,其中属于度376.6亩,度484.3亩,度先行实施178.5亩,所有项目计划在08、09两年内实施。项目全部完成后,可新增耕地900.2亩。
3、各镇(区)项目完成情况。目前,各镇(区)挂钩工作都取得了一些进展,大部分项目都已启动,有些项目已经完成,有些已接近尾声,还有部分已完成清障等前期工作。现全市已通过复垦新增耕地309.5亩。其中属于度61.2亩,属于度191.8亩,属于度56.5亩。
4、挂钩指标使用情况。我市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共计
报批了551亩建设用地项目。,我市使用了挂钩周转指标,报批了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涉及10个项目,项目面积为323亩。我市使用了挂钩周转指标,报批了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涉及14个项目,项目面积为228亩。通过挂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市各镇区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
5、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市财政前后分三次(11月、1月、9月)
下拨至各镇区挂钩资金1200万元,此前,国土局已先垫支了180万元资金,截止今年9月底,市级已拨付到镇区挂钩资金1380万元,镇区财政拨付到村712.49万元,国土局垫支到村180万元,另外9月底到帐的400万资金,各镇区将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范,尽快下拨到具体项目上。
三、挂钩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挂钩工作因为周期长,涉及到的部门多,牵涉到的利益复杂,所以在推进和实施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社会的认识不够。一方面是部分地方政府不能正确理解挂钩工作的重要意义,认为挂钩工作是国土部门的事情,地方只要有用地指标就行;另一方面,部分群众认为挂钩拆迁没有企业征地拆迁补偿高,不愿意上点建房。
2、资金筹措困难。因为省厅今年鼓励挂钩工作先拆后建。所以在推进的过程中需要地方政府先期投入一定的拆迁、安置费用,避免因群众补偿不到位而形成不稳定因素。以我们为例,截止到今年9月底,全市通过财政统筹的挂钩资金只有1200万元,而我市复垦结束的项目就已新增耕地309亩,到期资金需支付1500余万元,其它正在实施的项目进展等等不一,项目急需资金及时到位。因为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使得挂钩工作难以继续推进,有的项目因缺乏启动资金而无法开工,同时这也已经影响到基层复垦的积极性。
3、拆迁安置难。一是有的农户家庭条件差,即使拆迁补偿后也没有能力建新房;二是有的农民拆迁安置的居民点向集镇、中心村集中,但农民离责任田路途远,生产生活很不方便,群众不愿走;三是部分群众原来是农村户口,在农村有房,现是城镇居民户,他们不愿货币拆迁,想要划地建房但又不符合国家政策;四是极少数老百姓认识不够,借机漫天要价,不达目的不罢休。五是有的项目所在村没有相应的安置居民点,农户拆房后无地建房。
四、挂钩工作的几点对策及打算
1、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挂钩工作总的目标是消灭村庄,形成集中居住。但在实施的初期,由于受资金、社会认识、工作经验和政策支持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应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稳步推进。当前,可以对以下几类用地先行设施:一是规划拟撤并的村庄,现实已实施,但尚有少量住户住居或无人居住的房屋;二是废弃的工矿用地,堆场用地;三是废弃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用地。这几类用地拆迁整理工作难度小,社会认可度高,操作的可行性强,通过几年的努力,易形成成果,下一步再向深度推进。
2、以点带面,典型引导。挂钩工作无现成经验可以借鉴,其拆迁、补助标准、复垦标准、资金投入运作方式方法都没有统一的模式,所以在试点的过程中要通过某一个点为突破口,制订政策,同时在面上形成示范影响,然后再全面推广。
3、先拆后建,滚动推进。在面前的情况下定位、定时、定序,操作难度较大。可以通过筛选易拆、易复垦地块,先行启动,形成资金补充、政策效应和示范效应后,再滚动推进。
4、加强规划,落实项目。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对因实施挂钩规划,需要落实的拆迁安置居民点,应在规划镇村居民点规划时全部规划到位,保证今后挂钩拆迁户能顺利搬迁建房。对于批准的建新项目用地,各镇区要千方百计,抓紧项目的落实,确保所有项目尽早落地。千万不能将宝贵的用地指标闲置,影响挂钩资金的循环。
5、筹措资金,严格管理。财政部门需要继续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保证挂钩复垦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要将省厅返还的、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其它土地复垦专项资金集中统筹,用足用好,更快地推进挂钩工作的开展。在补贴标准上,各镇区应加强协调,尽可能采取一个标准执行,否则会在周边引起攀比,造成新的矛盾。在复垦资金使用上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不能简单地按5万元/亩拨付到村。镇村两级需要进一步加强财务支出管理。各村在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将项目资料报送到镇国土、财政部门,以便市镇核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土、财政、审计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随时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防范于未然。在项目通过决算后,有关资料要及时整理存档,加强跟踪管理。
做好新时期的土地管理工作,离不开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今天的视察会为契机,认真听取各位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全力保护好每一寸耕地,合理利用好每一寸土地,共同推进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山东改进增减挂钩试点审批方式 规范城乡建设用地 篇六
工作报告
为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落实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精神,缓解我区城镇村建设用地供求矛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
[2008]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今年着手申报一个试点项目,现将该项工作做如下汇报。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概念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二、挂钩项目实施工作任务及步骤
1、项目申报
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
镇规划,结合土地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初步确定项目区位置和规模。并按照国土资源听证管理规定的法定程序,对项目区选点布局、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土地整理复垦等组织听证、论证。国土资源局依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规定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并附相关立项申报材料,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并转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项目实施
国土资源局制定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县(区)国土资源局应按批准的实施规划方案组织实施。拆旧地块土地整理复垦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土地整理复垦的有关规定,涉及工程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公示制、监理制和廉政建设制度。项目区内建新地块需要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可按乡镇或城市批次以建设用地报批。
3、项目竣工验收
依据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及有关规定,项目竣工后,按相关规划准备验收材料,县(区)国土资源局自查,市国土资源局对拆旧地块的复垦数量和质量、建新地块的规模及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情况进行初验,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终验,并出具验收意见函。
三、保障措施
1、职能职责分工
区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储备中心负责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力协作。
2、资金统筹
一是财政部门列支专项经费,二是相关专项资金统筹,三是银行借贷资金,四适度吸纳社会资金。
3、宣传动员
7.山东改进增减挂钩试点审批方式 规范城乡建设用地 篇七
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缓解我县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供求矛盾,根据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缓解我县农用地转用指标严重不足的矛盾,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现实意义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以及位于城镇规划圈外的国有工矿废弃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复垦,将整理新增的农用地、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指标,直接置换用于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促进用地布局优化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进行必要的控制和管理,即通过下达一定数量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周转指标(简称挂钩周转指标)来进行必要的控管。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农用地面积归还,归还的农用地面积不得小于挂钩周转指标。
三、工作原则
(一)符合规划的原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确保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布局更合理,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并科学确定挂钩项目区,合理布局项目建新区和拆旧区,适度控制建新拆旧规模,引导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并尽量避免城乡建设中的二次拆迁。建新区建设占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加强与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增减平衡的原则。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的总面积。建新地块中建设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不少于、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相合。
(三)先易后难的原则。项目区应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有保障、具有建设用地整理(拆旧)潜力的地方开展工作。通过示范,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四)依法自愿的原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必须依规依程序报批,项目区选址布局要实行认证、听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以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四、工作内容
(一)拆旧地块调查
拆旧地块主要包括:农村空闲宅基地,乡镇集体企业闲置地,废弃的农村道路及其它闲置农村建设用地;国有工矿企事业单位停办、关闭、搬迁后的废弃地,废弃的学校、铁路、公路用地;停办、关闭矿山的尾砂库、露天采石场、采矿工业场所、塌陷区等。拟于近期抓紧对全县各乡镇所有符合要求的拆旧地块进行调进摸底,并将拆旧地块落到相关图件上编制一套《茶陵县拆旧地块分布图》,同时对所有拆旧地块进行面积统计,形成《茶陵县拆旧地块面积汇总表》,对各拆旧地块现状以及整理方向和整理资金投入预计进行登记,编制一套《茶陵县拆旧地块登记簿》,形成图、表、簿相对应、详实可靠的茶陵县拆旧地块情况档案
资料。
(二)建新地块选择
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规划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当前工作指导思想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城镇、村庄规划,共同落实选择好建新地块。
(三)编制实施方案
在完成“拆旧地块”的调查摸底和“建新地块”的选址落实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完成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编制,并落实专项资金,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四)项目组织实施
按照经上级批准的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完成“拆旧地块”的土地整理,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的验收后归还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8年8月16日—8月30日)
1、成立机构
成立茶陵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蒋湘晖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邓小艳任副组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交通局、建设局、规划局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挂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挂钩工作相关政策,从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中落实挂钩项目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国土资源局内),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冬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编制和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项目实施相关工作。
2、资料准备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准备挂钩工作所需要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县乡社会、经济、自然等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
3、资金筹措
落实资金来源,合理安排经费使用,保障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进行。
(二)拆旧地块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8月16日—9月30日)
1、实地调查“拆旧地块”;
2、编制《茶陵县拆旧地块分布图》、《茶陵县拆旧地块登记簿》及《茶陵县拆旧地块面积汇总表》;
3、选择确定 2008年度申报项目的“拆旧地块”。
(三)落实建新地块阶段(2008年8月16日—9月30日)
根据“拆旧地块”规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规划局选择落实好2008年度申报项目的“建新地块”。
(四)项目申报阶段(2008年8月—9月)
1、制定2008年度我县“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初步方案并申报;
2、编制2008年度挂钩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3、组织有关听证。
(五)组织项目实施阶段(2008年11月—2009年10月)
1、“建新地块”项目建设实施;
2、“拆旧地块”土地整理;
8.山东改进增减挂钩试点审批方式 规范城乡建设用地 篇八
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1-02-16 | 作者: | 来源: 规划司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和检查工作,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并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领导明确批示“此项工作十分重要。要严格清理检查、严肃处理纠正、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根据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安排,认真做好清理检查工作,务求取得实效,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健康有序进行。
联系人:薛永森电话:66558134传真:6655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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