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督察队管理制度(18篇)
1.安全督察队管理制度 篇一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好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组织卫生、工商、学校等有关单位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督促其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
(三)综合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四)定期听取本镇有关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分析本镇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工作对策和措施;
(五)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食安委报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相关材料;
(六)负责管理、培训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工作;
(七)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本辖区内有关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
(八)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三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药品监督网络、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推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深入开展。
食品安全预警工作制度
为了科学预测食品安全形势,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来源:全镇各站所、各村委会。
(二)食品安全预警的实施:由镇食品安全协管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监督情况,实施食品安全预警工作。
(三)食品安全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依据、预警内容、预警范围、预警期限及要求。
(四)食品安全预警发布方式:由镇政府依法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同时抄送县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
食品安全督察检查制度
为了强化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责任,促进工作落实,保证任务完成,镇食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建立督察检查制度。
(一)综合督察检查。由镇食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会同有关站所每半年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等。
(二)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是对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重大事项督办。协助州、县食安委对国家、省、州(市)、县领导的重要批办件,中央、省、州(市)级媒体曝光事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事项的查办、查处和整治情况,进行督办。
(四)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督察检查组。督察检查组根据需要组织市监督所相关科室组成。督察检查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措施的;
3、食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4、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5、索贿爱贿,包庇事故责任者;
6、各餐饮单位和集体伙食单位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不落实,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7、餐饮消费环节销售假劣食品或“三无”食品的;
8、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9、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10、拒绝、拖延接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或者拒绝提供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11、有其他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相关的失职行为的。
(二)责任追究办法:
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县卫生局食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经调查认定为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为了切实掌握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保证信息的准确、畅通和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那洒镇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一)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协调机制。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相关站所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各相关单位应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对本辖区的监管工作情况为必报内容,每月上报一次;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和监测评估信息,要及时上报;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做到随时报送;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随即向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三)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各相关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单位在信息发布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信息发布单位对发布的信息承担责任。
2.安全督察队管理制度 篇二
4月30日, 针对施工点多、面广、交叉作业多等特点, 吐哈油建公司从强化施工现场作业监督入手, 组建现场安全督察队, 及时发现隐患和违章行为, 消除管理死角, 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为确保各个工程现场监督到位, 这个公司安全监督站抽调基层单位责任心强、具有丰富安全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安全督察队, 每天深入红台、玉东、鲁克沁、胜北等工程施工现场, 通过“查、看、考、问”等方式进行安全检查督导, 重点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到岗到位制度落实、“两票”执行情况, 以及作业风险控制卡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应用等情况, 并利用“照片”备案法, 全面监督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 确保安全生产可控、能控。
3.安全督察队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检务督察;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生动形象地彰显了制度反腐、法治反腐的正能量。这就要求我们要建好固若金汤的笼子,即高度重视反腐败制度建设。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司法公正和反腐败的重要职责,面对社会上日益增多的诱惑和风险,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来监督和制约检察权力,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是目前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笔者就现今检察机关正在探索推行的检务督察制度谈一些个人粗浅的认识,以求抛砖引玉。
一、建立检务督察制度的意义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强化监督效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行使,就必须强化内部监督,提高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为了制定一套能贯穿检察权运行的全过程,对执法质量、执法程序、执法纪律进行全程监督,能有效预防、发现和纠正问题的机制,高检院探索制定了检务督察制度,检务督察是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的一项制度。作为检察机关内部一种新型的监督模式,检务督察突出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强调知情权、责令纠正权、现场处置权和督察建议权,监督更具动态性和警示性,手段也更为刚性。检务督察工作开展几年来,实现了由静态监督转向动态监督,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事中监督,由案件质量管理、检风检纪监察转向全方位的检务督察,实现了惩戒、预防、教育与保护的和谐统一,较好地解决了以往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滞后、监督无力的问题。
二、近年来我院开展检务督察的情况
我院将检务督察机制作为工作创新的切入点,精心组织,积极推动,为确保检令政令畅通、规范执法行为和队伍管理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作用。
一是检务督察工作制度已初具规模。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检务督察领导小组。同时,选任了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检务督察员,形成了以院党组为统领、检务督察室为龙头、各科室紧密配合的工作格局。编制了《检务督察制度汇编》,共30项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了检务督察的内容、权限、方式、纪律等,并制作了督察立项书、通知书、建议书、询问笔录、督察记录表等督察文书,为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
二是督察重点紧贴检察工作实际。充分吸取检务管理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重点围绕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和机关管理,突出办案质量、执法行为、检风检纪、执行检令政令和办案安全,把握督察方向,充实督察内容。如把中政委、高检院、省院和市院制定的各项纪律规定,汇编成册,作为检察人员必须遵守的准则和检务督察经常督察的范畴,督促检察人员不断强化自我约束意识,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针对每次督察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并以《检务督察通报》的形式予以点评通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增强了督察的实效性。
三是摸索出了“六个结合”的督察工作方法。即:坚持事中督察与事后督察相结合,书面审查与临场监督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专项督察与个案督察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专门督察与联合督察相结合,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我院通过运用多种督察方式,先后开展检务督察30余次,提出督察意见和建议50条,有效整改了一批突出问题。
四是初步形成了整体联动的检务督察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专业优势,将一批业务骨干以兼职检务督察员的身份,充实进检务督察队伍,优化、整合督察资源,初步形成了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检务督察工作模式。经常性的检务督察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干警运用检察权的监督工作,提升督察效果。通过灵活务实多样的督察手段与方式,产生检务督察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强大压力,促使检察人员增强自律意识,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谨慎的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保证检察权不被滥用。
三、进一步加强检务督察工作的思考
检务督察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如何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强化内部纪律作风建设,有效地防止检察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更加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从目前的检察工作现状来看,前移督察视角,完善教育机制、评估预警机制,以外部监督促内部督察,通过严密的监督网络形成对检察权的全方位监督,可以在检务督察工作中进行尝试并推广。
(一)强化工作前移,进一步拓展内部监督渠道
一是建立完善思想教育机制。政治素质的培养是权力制约的关键点,因此加强每个干警的思想教育,增强规范文明办案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通过组织干警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收看反腐题材的电影等方式,强化干警责任意识,使业务部门及办案人员的责任感普遍增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把关更加严格。二是探索建立督察工作评估预警机制。根据每个阶段的总体工作部署和检风检纪要求,由督察部门建立细致的督察内容台帐,建立网上督察信息平台,对于各个部门可能出现的办案安全问题、廉政问题和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及时予以提示预警,使问题在出现之前得到有效地预防和控制。
(二)强化外部监督,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
近年来,我院积极探索多种渠道,与社会近距离接触,宣传检察工作和法律知识,如我院开展“巡回检察”、“检察开放日”、“阳光检察”“举报宣传周”、“检察微博”等都是有益的探索。下阶段我们将探索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社会各界监督纳入检务督察。牢固树立“代表意识”、“委员意识”、“群众意识”,积极为代表、委员和普通人民群众提供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平台,可以通过开通专用邮箱,接受代表、委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和举报等,及时予以答复。在不涉及检察工作秘密的情况下,邀请他们对某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一方面,可以帮助检察机关发现和改进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增进基层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识,提升检察工作的执法公信力,有利于推动检察工作健康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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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工作配合,进一步提升监督合力
必须强化检务督察与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首先从机构设置上看。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的一项制度创新,检务督察在机构设置、权责配置及协调运行机制方面,都体现出一级独立权力的特性,这与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在权威性和刚性上是一致的。检务督察机构尽管强调建立独立的检察督察办公室,但形式上多是与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纪检监察人员在检务督察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次从监督过程来看。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中,纪检监察的监督重点是执法人员的纪律作风、检察工作纪律的遵守情况及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的调查处理等等,监督模式则主要是被动的接受举报来进行事后的监督。检务督察制度则对纪检监察的内容进行了拓展,从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只是不再局限于纪检监察的事后监督,整个过程是动态的、实时的、全程的。因此只有强化检务督察与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工作才能形成合力,做到监督内容进一步拓展,监督时空进一步延伸,监督方式进一步丰富。
(四)强化工作领导,进一步提升监督力度
我国在检察机关内部确立了上级领导下级的体制,实现上级对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监督制约。作为检察工作的构成要素之一,检务督察同样应当统一行使,纳入到上下联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中去。因此,在检务督察的上下级协调机制中,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仍然必须遵循上命下从的领导关系,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督察人员对被督察人员有指令权,下级检察机关或被监督人员则有相应的服从义务和报告义务。另外,下级检务督察人员可以就检务督察事宜向上级请示、报告。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院的监督是业务监督与行政监督的集合,不仅包括执法守纪等方面的监督,也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与交流。检务督察进一步拓展了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院进行监督的渠道,增强了操作性和主动性,强化了监督的力度。
总之,检务督察工作是一项事关检察工作全局的重要工作,是保护检察干警的重要举措,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的重要手段。我们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使干警进一步深化对检务督察工作的认识,增强他们对于检务督察工作的认同感。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大局观念,密切检务督察室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既要保证办案流程不中断,正常的执法活动不受影响,又要做到跟踪监督到位,切实起到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作用,从而形成检务督察工作的合力,实现检务督察工作的良性发展。
作者简介:
吴丽娜(1985~), 女,汉族,福建仙游人,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4.安全督察员工作标准 篇四
本标准于2014年8月 日首次发布。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全环保部 本标准起草人:程求林 本标准审核人:王胜强 本标准批准人:胡新付
Q/TLYS-DGSK02Z009-2011
安全督察员工作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环保部安全督察员的任职资格、职责与权限、行为要求、岗位管理要求、工作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安全环保部安全督察员岗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冬瓜山铜矿员工通用工作标准》 《冬瓜山铜矿职工奖惩条例》 3 上级主管岗位
安全环保部部长 4 任职资格
4.1 教育: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2 经历:具有两年以上部门(基层班组)管理工作经验。
4.3 技能:熟悉安全环保法律及法规,熟悉生产工艺及掌握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技术,熟练操作计算机。
4.4 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沟通能力。5 职责与权限 5.1 职责
协助部长做好外协单位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工作。5.2 权限
5.2.1 对分管外协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进度,进行检查,提出奖惩意见。
5.2.2 对在不安全行为查处、隐患治理等安全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奖励意见。6 工作目标与要求 6.1 本岗位工作目标
实现矿安全目标,促进生产的安全工作。6.2 行为安全要求
6.2.1 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本矿制度。6.2.2 履行岗位职责,立足客观事实,有理有据采取管理措施。Q/TLYS-DGSK02Z009-2011
6.2.3 执行上级指令及时,落实安全措施有效,积极评价安全管理效果。6.3 装备护品要求
执行《冬瓜山铜矿装备护品管理规定》 6.4 岗位管理安全要求
6.4.1 接受安环部长指令并严格落实。6.4.2 协助部长协调并督促所在单位安全工作。7 工作内容
7.1 执行《冬瓜山铜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及矿其他安全安全管理要求。
7.2 督促外来施工队伍及时落实矿文件、会议、通知等规定的有关安全管理要求。
7.3 检查、督促多此一举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并及时反馈信息。对督察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7.4 参与外来施工队伍的事故、事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7.5 完成安环部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事项。8 检查与考核
5.安全督察队管理制度 篇五
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按照xx工作要求,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为督促解决本领域内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着力营造安全有序的城市居住环境,努力提升市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现制定了《2017年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工作方案
xx 2017年9月7日
— 1 — 附件
2017年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工作方案
为落实xx《2017年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现制定我局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的总体要求,围绕市安委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和市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在市区两级xx统筹协调下,积极履行综合监管职能,推动属地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联合督导组在发现问题、告知问题、整改问题、反馈问题中的督察督办作用,督促解决本领域内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着力营造安全有序的城市人居环境,努力提升市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
二、督察任务
结合xx部门工作实际,涉及安全生产的主要事项有:
(一)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包括违法建设、私搭乱建等。
(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包括店外经营、乱堆物料、在城镇地区饲养家禽家畜、未按规定扫雪铲冰、违反规划设置户外广告等。
(三)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包括(利用燃气罐、燃煤从事)无照经营(售卖食品)等。
(四)市政管理方面。包括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含盲道);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等。
(五)停车管理方面。包括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
(六)环境保护方面。包括(未及时清运枯木、枝叶)露天焚烧等。
在日常工作中,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上问题开展督导检查。
三、工作职责
(一)xx,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场督查、取证、跟踪督办、整改反馈、复查、考核以及《监管通知单》的派发;
(二)xx,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方案,相关材料的汇总、整理、上报工作;
(三)xx科,负责为督查工作提供法律、法规的支持工作;
(四)xx科,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问题的违法建设进行督查;
(五)xx科,负责提供督查工作的装备支持;
(六)xx科,负责保障督查工作的影像资料记录、留存,以及督查信息的撰写;
(七)xx,负责提供督查工作的车辆支持。
四、工作流程
采取明查、暗查、交叉、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严格执行“现场检查—取证核录—跟踪督办—整改反馈—复查验收—考核评价”的六步工作流程。
(一)现场检查。市区两级联合督导组将安全生产检查列入
— 3 — 重要督察专项,每周制定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聚焦、领导关注的安全生产问题应随时赴现场督察督办,必要时应组织召开现场协调工作会。
(二)取证核录。市区两级联合督导组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涉及安全生产问题,均要进行现场取证,留存影像资料,及时编发《联合督导督察通报》;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将问题及时核录,建立台账(包括时间、区域、形态、规模、责任单位、整改情况等要素);每周、每月、每季对问题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三)跟踪督办。市区两级联合督导组对检查发现、热线举报、媒体聚焦、领导批示的涉及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派发《监管通知单》进行跟踪督办。一般性问题,按照职能划分向城管系统或其他责任部门派发《监管通知单》限期整改;对较为严重的综合性问题,向属地政府派发《监管通知单》限期整改。
(四)整改反馈。属地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接收《监管通知单》后,主管领导应及时做出批示,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和疏堵结合措施,防止问题反弹。属地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要指定专人,按照联合督导组和《监管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或电子版《整改反馈单》形式向联合督导组反馈。
(五)复查验收。对于派发的《监管通知单》,市区两级联合督导组均要对反馈的整改情况进行逐一复查验收。复查验收时应认真负责,留存影像资料,并将认定结果录入台账,作为考核评价依据。
(六)考核评价。市区两级联合督导组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将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监管通知单》的整改、反馈情况,列入对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评价。
五、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双纳入”考核。
一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纳入专项考核。将安全生产问题纳入“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定期制定考核计划。
二是对派发的《监管通知单》纳入考核。对检查发现的所有涉及安全生产问题均向属地政府派发《监管通知单》进行督办,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正确领会市委市政府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的重要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对营造安全有序城市环境和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要意义。要紧绷安全的弦,将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日常之中,贯穿到始终。迅速明确工作责任、做好任务分解,广泛开展动员部署,确保思想统一、行动一致。
(二)落实责任,从严督导。要依托市区两级城管执法协调办,严格落实综合监管责任,利用借大事解难题的挂账督办模式,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坚持早排查、早挂账、早整改,深入细致、不留隐患。要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把风险控制在前、把隐患消除在前、把事故防范在前。
(三)通报反馈,加强宣传。要在高标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
— 5 — 督察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综合监管通报》的宣传作用,用及时有效的工作措施、丰富的现场照片及详实的工作数据做好工作经验总结,突出反映联合督导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效和亮点。
xx局
6.安全督察队管理制度 篇六
加强安全生产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探讨
强化国家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是建立我国安全生产法治体制和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治本之策.安全生产监察员是代表国家意志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监督、检查和处罚,任务的.严肃性和艰巨性对监察队伍素质提出很高要求,提高监察员的品质和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基础建设.建议在国家安监系统内把机关行政管理和日常现场监察执法工作逐渐分离,最终实现监察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制定监察员基本业务素质标准,包括学历、专业背景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要求;建立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监察员选拔、聘用、考核和辞退管理程序;编制安全生产监察员执法工作手则与监察技术指南,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同时还应加强对监察员的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全面提高监察队伍的能力.
作 者:刘铁民 LIU Tie-min 作者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29刊 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ISTIC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SAFE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年,卷(期):2(5)分类号:X924关键词:安全生产 监察 监察员
7.安全督察队管理制度 篇七
为此,孙疃煤矿成立了安全监察队。但是,安全监察队仅有17人,如何保证在早、中、晚3个班都能确保现场施工安全,担起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神”的重任,守住矿井安全生产红线,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让我们走近这支安全监察队伍。
“在岗1分钟,尽职60秒”
在一线摸爬滚打25年,有着丰富现场工作经验的田成海是安全监察队的队长。“在岗1分钟,尽职60秒!”是田成海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他对查隐患、反“三违”丝毫不松动。2012年2月的一次夜班,田成海巡查到8215风巷上口时,发觉8215回风道与8215风巷交叉口处有人摇灯。他当即判断,里面可能要放炮。按规定:放炮时,距离迎头120 m处必须设立警戒点,要有专人把守。田成海却没看到周围有一个人,他果断当起临时警戒员。不一会儿,有几名职工要从该巷道口经过,田成海赶忙拦下他们,并严肃地说:“迎头要放炮,现在一律不能通过。”几名职工都觉得是小题大做,并数落着田成海。正当职工发牢骚时,突然从里面传出“轰”的一声闷响,紧接着就听到岩石哗啦哗啦的落地声。在场的人顿时吓出一身冷汗。原来摇灯的人是在里段风巷警戒而此处该警戒却未安排。2012年全年,田成海一人共抓“三违”百余名,排查隐患上千条,安全类罚款数十万元,用行动为全队职工树立了榜样。
“打铁还需自身硬”
安全监察队职工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各类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各类安全文件、技术措施烂熟于心。在17名队员中,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有10人,高级工6人,中级工5人。“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练好基本功,在抓‘三违’、排查隐患时,才能够做到对号入座、果断处理。”田成海常常教育队员。有一次1个中班,1028下降风巷迎头顶板破碎,撞楔密度不够,且部分锚带网有脱落现象。当班班长和4名工人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设施的情况下,还在空顶作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安全监察队员鲍炳韦到达现场后,立即制止这种冒险蛮干行为,督促该班组填实顶板,打好密集撞楔,更换腐旧的锚带网,叮嘱班组成员一定严格落实“三不生产”制度。还有一次,安全监察队员李广在1024机巷巡查时,发现迎头顶部有淋水、棚腿受侧压变形等现象。他判断是冒顶的征兆,并立即组织人员往外撤离。就在人员刚撤离现场后,就听到迎头里面有异常的响声,一股冲击压力迎面扑来,顷刻间迎头出现了大面积掉顶。
“干这一行就不要怕得罪人”
安全监察队员经常要到不同的头面巡查安全情况,在护佑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同时,自身安全也受到严重威胁。一次中班,3名外委单位的职工在北大巷扒乘电瓶车车头,猛然间发现陈军、惠兆刚2名安全监察队员正向他们走来,情急之下,3名职工赶忙跳车,快速离开现场。在帮教期间,任凭安全监察队员如何说服教育,3名职工不但拒不承认违章事实,还当面辱骂安全监察队员,这让安全监察队员感到很委屈。作为班长的牛家胜说,“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的‘执法者’,干这一行不要怕得罪人。”
8.自觉接受中央环保督察 篇八
环保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安排,也是当下加速污染治理,补齐环境质量短板的重要抓手。随着工业化发展,我国环境治理形势愈益严峻,江河污染、雾霾频发,生态警报屡屡响起。对此,近年党和国家不断强化绿色发展导向,推出一系列法规和重大部署。继“史上最严”环保法实施后,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也在深入推进,建立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即为其一。
首批中央环保督察组对8省区的巡视督察,以问题为导向,问责动真格,力度之大,惩处之严,世所罕见。公开报道显示,目前8省区已立案侦查207件、拘留310人;问责3287人,多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立案处罚2659件,共计罚款近2亿元。中央环保督察在8省区掀起的环保问责风暴,令不少领导干部思想受到“前所未有的触动”,也对未被督察的地区形成强力震慑,必将大大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进程。
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对广东为期一个月的督察工作正扎实推进。各地各部门应当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环保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诚恳地接受中央环保督察,确保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一个地区在发展中出现或多或少、这样那样的环境问题不足为奇,关键是如何引以为鉴,避免重蹈覆辙。正如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所说,环保督察是手段不是目的。各地应把此次中央环保督察视为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问诊把脉,对于我们找准病根、对症下药、改进工作,是一次十分难得的契机。在向督察组汇报时,既要反映中央决策部署在我省取得的重大成效,也要如实汇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推脱,少讲客观理由,多查主观原因,决不能遮遮掩掩、避重就轻、弄虚作假。对有条件马上就能解决的问题,要即查即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订好“时间表”和“路线图”;对普遍性的问题,要研究制度进行规范。
加强中央环保督察,是落实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环境的有效举措,也是今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常态。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推进珠三角国家级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引领广东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9.督察制度 篇九
创建和谐平安校园蓝图,必须要建立一整套校园管理的安全制度。确保和谐平安校园愿景,关键在于安全制度的有效落实。确保安全制度的有效落实,必须建立起一整套学校安全管理督查机制。
1、安全制度。
①鼓楼中小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②鼓楼中小学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度;③学校门卫、值班值勤管理制度;④教师上课前清点学生人头制度;⑤学生进寝室当班教师与寝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⑥男女生寝室教师(专职人员)陪寝制度;⑦学校大型出外活动审批制度;⑧学生请假消假手续完善制度;⑨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⑩领导干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⑾建立疾病预防与重大安全应急预案;⑿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监护人)定期联系制度;⒀事故发生第一责任人追究制度。
2、安全督查。
建立完善安检制度,落实长效管理,做到有计划总结,有检查通报。目前,鼓楼中心学校已制定了学校安全自查、抽查,安全定期检查三种检查形式。①开学初的各种安全责任书的修订、补订检查情况;②学期中的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在检查前两周下发中心学校的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方案细则,将检查的时间、重点、方法告知各中小学作好迎检准备。检查后及时对中小学校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文字通报形式下发或在中小学校校长会上宣读,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③每学期中或学年中的暑假、寒假,中心学校负责安全的第二责任人在不打任何招呼的情况下,对学生在校间的课间管理、就寝管理、寒暑假护校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对安全工作管理不力的学校表现出来的问题进行书面通报。通过三种形式的安全督查,增强安全责任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心。
10.公司制度执行督察办法 篇十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照公司制定并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公司制度执行督察小组。旨在提高我公司管理水平、管理能力,强化执行力。现就督察组日常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一)督察小组作为独立职能部门受董事长直接领导,不受其他任何部门辖制。
(二)公司所属任何部门必须积极配合督察小组开展工作。
(三)小组成员: 执行总监: 组
长: 副 组 长: 组
员:
(四)各分公司执行力落实第一责任人: *****公司: ****公司: ****公司:
(五)各公司指定专员(负责日常工作): *****公司: *****公司: *****公司:
二、工作职责和权限:
(一)督察小组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大职能,主要工作职责是:
1、监督检查各公司、部门贯彻执行公司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不定期对各公司经理、部门经理、员工违反公司制度行为的监督检查;
3、受理对各公司经理、部门经理、员工违反公司制度行为的举报;
4、调查处理各公司经理、部门经理、员工违反公司制度行为的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5、受理各公司经理、部门经理、员工不服处分的申诉;
6、会同各公司及各部门做好公司制度的教育、宣传、落实等工作;
7、行使监督、检查、调查、处罚权;
8、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督察小组因工作需要,可行使以下权力:
(一)查阅、复制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记录、工作笔记等局面材料;
(二)要求各公司专员及有关部门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及其它必要的情况;
(三)经直管领导批准,暂予扣留可以证明其违反公司制度的文件、资料、物品等;
(四)经直管领导同意,对涉及违反公司制度情节严重的有关人员,可直接通知所在部门将其停职;
(五)对于情节轻微、事实清晰、证据明确的可以直接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四、工作原则和工作人员守则:
(一)督察小组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从实际出发重证据、重事实的原则;
3、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
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察小组工作人员坚持的工作守则: 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秉公执纪,不徇私情; 刚直不阿,铁面无私; 严于律己,保守秘密; 深入调查,联系员工。
五、举报:
(一)举报范围: 举报内容包括公司内部行政管理、制度落实、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各类违纪行为或给公司声誉、经济方面造成较大损失的渎职、失职行为,以及公司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
(二)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为了利于查办和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提倡署名举报。举报人要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被举报部门、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并提供该事件其他知情人的姓名。
六、调查处理:
(一)应通知被调查人所在部门,但有妨调查的例外;
(二)制定调查方案,应查明的问题和线索以及调查步骤、方法、措施等内容,并经直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调查应重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视听资料、鉴定结论、检查笔录等;
(四)回避;
督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回避:
1、是事件被调查人或被检举人、被控告人。
2、本人与事件有利害关系。
3、与事件被调查人或被检举人、被控告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事件公正处理的。
(五)处理;
1、根据其情节和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
2、有违纪事实,需给予处分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3、对于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与处分并责令赔偿;
4、明知故犯或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人员,公司应当予以开除;
5、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6、有违纪违规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处分的,经批评教育后免于处分
7.未涉及到的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七、提起申诉:
对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次日起的3日内向监督小组提起申诉,监督小组在5日内做出回复;对回复仍不服或有异议,可提请总经理进行复核。
八、其他:
(一)各公司应认真执行《制度执行督查办法》各项基本要求。
(二)本办法由****公司督察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1.酒店督察员:真的那么爽吗? 篇十一
在国外某網站评出的“全球最好的十个工作”榜单中,酒店试住员就和热带海岛看岛员、巧克力、冰激凌试吃员等并列成为“世界十大最爽工作”。
2010年,国内的旅游服务网站纷纷打出“高薪低门槛”招聘酒店试住员的广告,让许多热爱旅游和享受的人都激动了一把。虽然在中国这一职业还处于萌芽状态,但是在国外,酒店试住员,或者更专业一些讲——酒店督察员,已经是一个相当成熟的行业了。
酒店督察员实质上并非是一个为享受而生的工作。督察员们或是受雇于大型连锁酒店,帮助酒店的管理层了解他们的酒店是否保持了优良的品质,为他们的顾客提供了贴心的服务,还需要什么提升;或受雇于独立的品评机构或网站,为读者提供客观的酒店评价。
酒店督察员在住宿期间要对酒店的设施和服务如进行巨细无遗的考察,因此不但要注意各种细节,还要对酒店的政策、工作程序和经营策略有丰富的知识。在考察完毕后,督察员要对酒店的情况作出详细的报告,提交给公司管理层或者点评机构。因此,要做一名称职的酒店督察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职业素养。
身体健康、热爱旅行,喜欢住酒店、爱和不同的人交流是酒店监督员的基本要求。但是如果对酒店的运营一窍不通,仅凭自己的感官体验天马行空地对酒店进行评估的话,恐怕是当不了一个成功的酒店督察员的。因此,雇主更倾向于聘用拥有酒店管理学位的人,这样才能保证得到全面和公正的评估报告。
但仅有学位没有酒店工作经验,做起督察员的工作来也有些像纸上谈兵。优秀的督察员都有从酒店底层开始的工作经验,他们或作为前台接待,或做过门童,或是客房服务人员。只有这样才能在作为督察员的时候体察到酒店工作中的各种细小优点和疏漏。
在结束体验之后,到了督察员工作最后也最重要的环节:写评审报告。报告需要翔实、客观、明了的文字,而写作者的公正态度也是必须的。对于酒店的管理者来说,这关系到他们的管理决策,对于读者来说,这是他们选择酒店的评判标准,而对于酒店的员工来说,这关系到他们的饭碗。
除了专业素质,酒店督察员也需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当然了,酒店督察员可以前往不同的城市游玩,体验着各种奢华的酒店和知名的餐厅,听起来十分享受。但同时他们也可能被派到偏远的乡村地区,体验当地的汽车旅馆或者阴暗的小旅店。而长年在外奔波,不能与家人朋友团聚,每天早上醒来都要想一想自己身在何处的苦也不是人人都能吃的。
2008年1月英国《卫报》的一则报道中提到了《米其林酒店与餐厅指南》的督察员的工作量:每一个督察员每年有130个晚上住在不同的酒店、要评价240家餐厅、做出800条点评、交出1100份报告,还要开车近3万公里……
12.中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制度探析 篇十二
随着中国经济总量的不断增加,特别是近几年投资的迅速增长和能源需求的上升,以及高能耗、高排放产业的增加给环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中国的环境管理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应对这一挑战的关键是法律能否得到有效的执行[1]。环境行政执法是环境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2]。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是环境行政执法的组成部分,也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所谓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措施。它是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效率的重要保障。
1. 中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制度的由来和发展
中国十分重视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立了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确立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规定了各级政府、一切单位和个人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3]。但长期以来,中国的环境执法一直陷于“猫捉老鼠”的陷阱中。环境执法人员来检查时,排污单位就开动污水治理设施,或者停止生产,执法人员走后,又恢复其本来面目。同时环保部门在地方政府追求GDP快速增长的高压下不敢执法、难以执法。2008年6月发生在云南省的阳宗海砷污染事件,明显地暴露出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着大量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等现象普遍存在,这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损害。面对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国家环境保护部适时建立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制度,把后督察工作作为环境监管与执法的重要环节,并在全国开展了一系列的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活动。
2007年6月,胡锦涛主席在《国内动态清样》上批示,“对环保部门在督察中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要有后续督察措施,对拒不执行的要依法严肃处理。”2007年8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关于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7]104号),要求各地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检查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取缔关闭以及停建、停产等处罚措施的落实情况。这次清理拉开了中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的序幕。2007年11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0家跨国公司进行了专项环境保护后督察。2008年4月,环境保护部组织14个督察组对2003年以来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领导批示、国家挂牌督办和群众反复投诉的292个重点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察。2008年4月环境保护部组织相关省对2007年区域限批期间曾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通报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后督察,并于2008月6日印发《关于通报相关环境违法企业后督察情况的函》(环办函[2008]353号),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通报了后督察情况,促进了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2008年7月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8]45号),将后督察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三个工作重点之一,要求各地对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后督察。2009年组织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案件后督察和环境保护部直接查处、委托各督查中心调查以及转省级环保部门查处的360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的后督察。2010年各督查中心对环保部督办的104起案件进行了后督察。2011年3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实施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从国家规章上明确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的地位。近几年来,各级环境监察机构不懈探索,实践、总结和提炼环境督察的核心业务,逐步形成了以“日常后督察”、“专项后督察”、“专案后督察”、“区域后督察”、“流域后督察”为重点的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格局。
2. 中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制度的主要内容
2.1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的对象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不以执法相对人的意志而转移,所有未执行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的单位和个人,都将是后督察的对象。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的事项主要包括:
2.1.1对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实施后督察;
2.1.2 对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限期缴纳排污费等环境行政命令的执行情况实施后督察;
2.1.3 对其他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后督察。
2.2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程序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是环境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有严格的程序。包括制定年度后督察计划、确定后督察对象、收集信息、制定后督察工作方案、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现场检查、编写并提交《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报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根据后督察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法进行处理或者处罚,若后督察主体是上级环保部门,应向下级环保部门反馈并责成下级环保部门依法处罚或处理。必要时,还可向相关地方政府反馈,或者联合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并可以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情况以及相关处罚或者处理情况向同级商务部门、工商部门、监察机关、人民银行等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或者机构通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时,后督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程序见图1。
2.3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案件的处理与处罚
2.3.1 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后督察案件的处理与处罚
(1)将督察情况、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等及时向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反馈,同时责成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或者处理;
(2)向后督察所在地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3)联合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3.2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对本部门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后督察案件的处理与处罚
(1)对逾期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应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或关闭。
(3)对逾期拒不缴纳排污费的,应依法予以处罚,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4)对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逾期未履行或者未落实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依法移送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相应责任。
(5)对逾期未履行或者未落实《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所列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严重污染环境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挂牌督办或者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已经实施挂牌督办或者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不予解除。
(6)对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或者采取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试生产、强制拆除、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或者代为处置等行政强制措施。
(7)对当事人或者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情况以及相关处罚或者处理情况向本级商务部门、工商部门、监察机关、人民银行等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或者机构通报。
(9)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10)联合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查工作结束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情况以及相关处罚或者处理情况向下级人民政府、下级环保部门,同级商务部门、工商部门、监察机关、人民银行等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或者机构通报。同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本部门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的情况,对后督察效果不明显的,申请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3.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3.1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能力亟待提高
奋战在环境保护工作第一线的环境后督察人员,他们的执法水平、工作能力、人员素质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的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但当前中国的环境监察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无论是人员专业水平、知识结构等都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要求。近几年来,环境执法装备虽然得到了部分更新,然而许多环境后监察人员不能熟练使用这些装备,从而影响了后督察效率。
3.2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急待完善
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中国制订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预防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法。针对特定环境保护对象,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等法律。国务院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地方人大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大批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中国已经建立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截至2010年底,共颁布1300余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颁布,有力促进了中国环境执法工作的开展,为保护中国的生态环境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法律规定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还有一些法律规定缺乏操作性,难以执行到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颁布20多年,还停留在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实施控制的层面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对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又如对超标排放废气,且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国家没有进一步的处罚规定;再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发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并采取改进措施,但对未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行为,没有处罚规定。为推动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的开展,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已时不我待。
3.3 公众参与环境后督察机制急需建立
做好环保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参与[4]。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是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许多公众生活、工作在行政管理相对人周围,对其违法行为和执行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的情况具有区位优势。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对公众参与环境后督察未作规定,各地也未建立公众参与环境后督察的机制,因此,强化公众监督,建立公众参与环境后督察不仅必要,而且非常急迫。
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作出的对企业的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限期缴纳排污费等环境行政命令的执行情况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让公众知情,让公众参与监督。公示制度可以保证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进行得更加公平合理,增加透明度,可以减少和约束执法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4.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制度的完善
4.1 完善环境后督察队伍培训制度
目前,环境执法后督察人员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5],不能适应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的需要。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工作办法》规定:“国家建立环境监察人员培训制度,实行持证上岗。新进的环境监察人员应当在半年内参加培训时间不短于60学时的环境监察初任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在职的环境监察人员应当每5年至少参加1次培训时间不短于40学时的环境监察岗位培训。”但多年来,不同专业基础的监察人员,在同一教室培训同一内容,专业基础差的听不懂,专业基础好的感觉早已学会,因此培训效果不佳,缺乏针对性。对不同专业基础的环境后督察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将成为今后的培训方向。
4.2 逐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建立,有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许多具体的环境行为作出了明确要求,但对环境执法相对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对未经同意擅自进行试生产的行为,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等等,因此应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使之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使环境违法行为能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4.3 建立公众参与环境后督察制度
4.3.1 公众参与环境后督察是贯彻环境民主原则的要求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效能,保护公共生态环境。最终目的在于使生产者、经营者能充分考虑其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共生态环境的影响,从而采取措施尽可能地避免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具有浓厚的“公共”意味。这是因为,首先环境保护具有明显的“公益”色彩。中国政府保护环境的目的不是为一部分人、更不是为某个人的利益服务,而在于为本国全体人民创造一个适于生存的良好的环境。其次环境保护具有广泛的公众动员性。环境作为人类生存的一个必需的要素,与每一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环境质量的好坏对每个人都有直接的影响,因而与其它事务相比,公众对保护环境有着浓厚的兴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从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中可知人民有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另外《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政策。既然公民有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那么公民就有权利参与环境后督察,特别是对建设在他们周围的对自身环境利益有影响的排污单位有无可争议的监督权。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机构应当征询他们的意见,这也是贯彻宪法上环境民主原则的要求。
4.3.2 公众参与环境后督察可以提高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效率,降低执法成本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成为“世界工厂”,生产企业遍布于城市和乡村,数量大、布局分散、生产技术相对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这些企业实施环境监察和环境后督察路途遥远,常常是监察人员未到现场,违法企业已得到信息,为抓住企业的违法事实,环境后督察机构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居住在企业周边的公众,对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颇为了解,发动公众参与环境后督察,可以提高后督察工作的针对性,提高环境后督察效率,降低执法成本。
4.3.3 公众参与环境后督察有助于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
中国关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立法目前已初具规模,在一定程度上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目前缺少公众全面参与环境保护和具体参与途径的规定,许多民众还不知道自己有环境保护监督的权力。公众通过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改善自己周边的环境质量,可进一步提高更多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也可逐步健全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使公众在环境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5 结语
长期以来,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的下达并没有彻底根除环境违法行为,也没有有效的后续监督措施。将环境执法后督察作为环境执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的一项后续行政监管措施,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加以规范契合时代需要。
摘要:面对许多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难以落实到位,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等现状,国家适时推行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制度。主要介绍了环境后督察制度的由来、后督察对象、程序、措施,分析了后督察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环境执法,后督察制度,程序,执法效能,公众参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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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党建工作督察制度(试行) 篇十三
1总则
1.1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印发<宝钢党建督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XX总公司党委《关于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XX总公司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强化对二级单位党建工作的分类指导和
有效跟踪,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XX总公司党委决定,建立XX总公司党建工作督察制度。1.2通过党建工作督察,促进各单位党组织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各单位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确保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
1.3设立专职督察员,受XX总公司党委委派,履行党建工作督察职能。
2督察的对象
2.1XX总公司党委实行党建工作督察的对象为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下同)。
3督察的主要内容
3.1按照“围绕中心、服务群众、维护大局”的指导思想和“围绕中心抓党建、进入管理起作用”的工作思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情况;
3.2贯彻XX总公司党委工作要求,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开展工作的情况;
3.3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抓好领导人员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
3.4推进实施人力资源(人才)发展战略,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
3.5推进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
3.6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化企业文化建设的情况;
3.7加强党的群众工作,推进“凝聚力工程”建设、民主管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作用的情况;
3.8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3.9二级单位党委负责人履行党建职责的情况;
3.10XX总公司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情况。
4督察员管理
4.1任职资格
4.1.1政治坚定,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4.1.2具有较长时间在二级党委从事党务工作的任职经历;
4.1.3具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经营管理工作;
4.1.4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1.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2工作方式
4.2.1每名督察员一般督察2-3个二级党委;
4.2.2督察员在履行督察职能的过程中,主要采用调研、检查、督促、建议、反映和报告等方式;
4.2.3督察员要紧密依靠被督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
4.2.4XX总公司党委领导(必要时可委托党委组织处处长)定期(一般每季度一次)听取督察员工作汇报,党委组织处负责汇总督察情况;
4.2.5督察员发现重要或紧急情况随时向XX总公司党委或党委领导报告;
4.2.6督察员在每年7月份应向XX总公司党委提交督察单位上半年党建工作评估报告,次年元月份应向XX总公司党委提交督察单位上党建工作评估报告。
4.3工作条件
4.3.1督察员的待遇,原则上按其任督察员前岗位的相关待遇执行;
4.3.2各单位要支持督察员的工作,为督察员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
4.4日常管理与评价
4.4.1督察员工作分工原则上按进行动态调整;
4.4.2督察员任职期间组织人事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特别情况的可挂靠XX总公司党委组织处;
4.4.3XX总公司党委组织处负责督察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协调工作,进行日常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问题研讨或经验交流等活动;
14.收费站督察工作管理职责 篇十四
为实现我站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全面提升站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切实规范通行费征收及站务管理的工作范畴,积极调动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实现文明收费规范化,队伍管理标准化,站务管理人本化,站务建设集约化,以市局《标准化管理规范》市局《日常工作规范》《考核办法》为依据,集合我站工作实际,制定督察工作管理职责。
一、督察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局、市局的规范要求,熟练掌握各种规章制度和督察业务知识,端正工作态度,培养严谨作风,认真履行职责,遵守督察纪律,规范督察行为,积极开展工作,把督察工作应用到每一个工作层面。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谨的督察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规章制度的管理效能,做到督察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将督察管理工作全部纳入制度化运行。
3、完善督察业务机制,创新督察工作模式,积极开展督察业务,培养督察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建立督察工作档案,完善督察工作流程,完善督察工作内外业资料,努力提高督察工作人员的内在素质和管理水平。
5、以管理促和谐,加强与各科室、中队的有机结合,及时掌握职工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6、服从领导,团结同志,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念,科学的开展督察业务工作,以完善的机制开创督察工作的新局面。
7、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督察工作范围:
(一)办公区
1、办公区域内各卫生区的卫生情况;
2、各科室人员到岗情况;
3、工作人员的着装情况;
4、各科室工作人员串岗情况;
5、各科室工作人员是否在工作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定期对站内公共设施进行检查。
(二)收费区
1、收费区卫生情况;
2、收费员到岗情况;
3、收费员着装情况,证件是否佩戴齐全;
4、外勤人员到位及执勤情况;
5、是否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电子产品及其它物品;
6、文明礼仪、手势服务情况;
7、亭区公共设施使用情况;
8、对偷逃漏费车辆和恶意闯岗车辆依法进行治理;
9、对收费设施的损坏进行索赔和善后处理;
10、积极应对恶劣天气及其它突发性事件;
11、廉政情况督察,定期封亭查帐。
三、督察工作要求
15.安全督察队管理制度 篇十五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回顾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次中央深改组会议,至少有12次会议对改革督察工作提出过明确要求。中央改革办为此还专门成立督察局,对重点改革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无论是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开展海南省和28个市县“多规合一”试点,还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可以说,已经被督察所覆盖的改革项目,基本都跳出了机关大院的“体内循环”,真正转化成了老百姓看得见、享受得到的民生工程。
改革是一场革命,涉及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调整的是“实实在在的利益”,难免会遭遇各种梗阻。比如部门文件“打架”的问题:某市规划局曾规定,凡是搞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先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市国土资源局则要求必须先办国有土地使用证。都要求先办,让企业左右为难。类似的实际问题,很难依靠中央的一纸文件自行解决,却可以通过强化督察揭示出来、敦促解决。把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做到位,看一看改革的方向准不准、任务实不实,审一审方案是否合理、进度是否有统筹,听一听基层是不是称赞、群众是不是买账,是把深化改革落到实处的关键。
“我们就是去‘阶段性结账’,有时候通过‘突然袭击’发现问题”———有干部曾如此总结改革督察的工作状态。的确,在督察过程中,由于熟知“规定动作”的操作流程,一些督察对象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在汇报材料上做文章,或在关键问题上“打哈哈”,企图靠弄虚作假、滥竽充数来蒙混过关。改革督察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实践证明,督察作为一种外在压力,在改革认识论和方法论两个层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职能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不会作为的问题,倒逼不作为的主动作为,督促慢作为的积极作为,帮助不会作为的善于作为。
16.延安市市长被国家土地督察约谈 篇十六
此次对延安市8个县进行约谈,是依据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中,其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问责比例15%。据悉,2009年国家卫片监测显示,延安市违法用地110宗、4506.32亩,占耕地面积1455.64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耕地面积的25.97%。检查涉及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项目48宗,违法用地3686.19亩,占违法用地总面积81.8%;占耕地11.69亩,占违法占用耕地总面积的80‰其中,中省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违法占用耕地占延安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20.86%。
杨璐在约谈中指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事实要认定清楚,行为定性要准确,责任主体要明确,行政处罚要到位。该拆除的必须依法拆除,该没收的必须依法没收,确实需要补办手续的,必须按规定,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收缴各项规费,要改变过去违法成本低、合法成本高的局面。同时,要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责任主体的追究,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该哪一级承担责任就要承担责任,该处分谁就要处分谁,该什么处分就什么处分,不能擅自放宽标准,如果查究不到位,就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杨璐说,约谈是为了更好地依法依规管好土地,是为了保证发展,保护资源,爱护干部,她希望延安市进步加大整改查处力度,争取顺利通过西安局卫片执法检查验收评估。
17.河长制督察制度6.15 篇十七
(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情况督察,落实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效率,根据•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区委办公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河区全面推行和完善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包河办发„2017‟21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面推行和完善河长制工作区级督察。区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察工作。
二、基本原则
督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分层实施的原则。
三、组织形式
督察分为区一级河长督察、区河长办督察和区一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督察。
(一)区一级河长督察。由区一级河长负责组织实施,对区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具体督察工作由区河长办会同协助区一级河长工作的相关区直部门或者单位承办。
(二)区河长办督察。由区河长办负责组织实施,对下一级河长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三)区一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督察。由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对下级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督察。督察情况报区河长办备案。
四、督察内容
(一)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全面推行和完善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河湖分级名录确定情况及工作方案实施情况。
(二)河长制任务推行实施情况。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
(三)实行“一河(湖)一策”推行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因河因湖制宜,制订主要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情况,按照管理保护目标任务要求分类精准施策,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的情况。
(四)河长制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河长体系建立情况,区一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落实情况,滨湖功能区,街道(镇、大社区)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工作人员落实情况,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验收办法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区一级河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区级总河长会议、区一级河长会
议决策部署和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部门检查、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督察方式
督察根据工作需要分为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可以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也可以通过组织互察或引入第三方督察的方式开展。
例行督察是指对河长制工作的常规性督察,每半年开展一次。督察的主要内容为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河长制任务推行实施情况、实行“一河(湖)一策”推行情况、河长制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专项督察是指河长制工作的专门性督察,适时组织实施。督察的主要内容为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
六、督察程序
区河长办、区一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督察单位”)根据督察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督察:
(一)督察准备。督察单位根据督察工作计划或工作实际,制定督察工作方案。
(二)督察实施。督察单位向被督察对象发送督察通知书(采取暗访方式的除外),告知其督察事项、督察时间及督察要求等。督察单位可以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审阅自查报告和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查、听取公众意见等形式开展督察。
(三)督察报告。督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督察单位向区河长办提交•督察报告‣。
(四)督察反馈。督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督察单位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向被督察对象下达•督察建议书(意见书)‣。
(五)督察整改。被督察对象要按照•督察建议书(意见书)‣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1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视情开展“回头看”,组织重点督察,实行警示约谈。
(六)督察台账。督察单位应当对督察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察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察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察报告、督察建议书(意见书)等资料立卷归档。
七、督察结果运用
(一)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成效突出的,通报表扬,交流推广经验。
(二)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责成整改;对工作落实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的,严格责任追究。
(三)对督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机关查处。
18.餐饮督察管理制度 篇十八
为做好公司员工考勤、出品标准、服务流程,生产安全的检查与监督管理工作,使各部门每日工作有序进行,工作安排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察部职能
督察部隶属于总经理直属领导,负责检察和监督本公司各部门工作状况,使之程序化、标准化运行。
二、督察部架构:
协助清洗地毯
三、督察室编制:
督察设督察主任1名,督察员4名,夜值员1名,同时兼管收餐员1名。共6名人员编制。
四、督察室上下班时间:督察主任(正常班)、督察员为9:00——22:00(白班);夜值员出勤为 20:30——09:00(夜班);收餐员出勤为23:00——每日清洗地毯工作结束。
五、督察工作原则:
1.执行监督必严,违纪必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督察原则;
2.执行“24小时”督察结果反馈复命制度的处理原则;
1)处理方式:以书面通知单的形式告知被问题部门。
2)处理时间:问题部门自受到通知单后对于一般性问题须在“24小时”之内予以解决;严重问题须在0.5日时间内予以解决;特殊问题须立即解决,对已处理或未能处理事宜在通知单上注明后送回督察室。
3)处理结果复命:督察主任收到回复的通知单后,对于未作为或已作为但不达标的问题,可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建议给予存在问题部门责任人相应处罚(具有处罚建议权),并直接上报总经理审批(落实情况,酌情处理)。
4)结果公布:对总经理批示过的通知单,经整理以书面形式进行张贴告知。
3.执行督察工作做到恪尽职守,以身作则,有据可查,查必上报(具体上报或反馈流程见附件); 4.不得徇私舞弊,假公济私,对被检查部门或个人有指导权利,但不得强行干涉部门内部管理工作,否则,督察室相关责任人将给予双倍、多倍处罚或辞退直至开除处理;
5.对公司各项人员、部门奖励及其它形式的提成、绩效管理,督察部具有参与权。
六、督察室岗位职责:
1、督察室主任:
1)属总经理直属领导,执行向总经理复命制;
2)负责督察室整体管理与其他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3)负责对督察员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汇总的传达或上报;
4)负责公司整体安全、消防、防卫工作。
2、督察员:
1)属督察室主任直属领导,执行向督察室主任复命制;
2)负责公司环境卫生、出品标准、服务流程、员工考勤、员工纪律、安全防卫、物资设备等各项具体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3)饭口之间帮助传菜、送水和收餐;
4)白班14:00之后进行考勤统计,并于次日按时公布前日员工出勤情况;
5)每月5日、11日晚上进行DDV药水喷洒消毒;
3、夜值员:
1)属督察室主任直属领导,执行向督察室主任复命制;
2)负责夜间员工下班离店安检工作;
3)负责夜间公司财产安全、消防、保卫工作;
4)负责检查夜间公司水、电、气设备关闭检查工作;
5)负责检查夜间公司晚市闭餐收市检查工作。
6)协助收餐员进行公司区域地毯清洗工作。
7)夜间值班期间,每半小时打卡一次。
七、工作流程
(一)六常检查:
1、检查时间及内容:
检查部门 楼面
检查内容
检查时间
9:30
11:30
14:00
17:30
21:00
24:00 一期楼面 二期 楼面 三期 厨部 煲汤 厨部 中餐 后勤 行政 后勤 财务 公司副总率队,中层管理人员参加,检查昨日晚市闭餐收尾工作。检查午市餐前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及员工到岗考勤统计 员工餐用餐情况及值班工作交接情况 检查晚市餐前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及员工到岗考勤统计 员工餐用餐情况及值班工作交接情况 晚市闭餐值班人员收市工作及水、电、气关闭等情况 附:《锦元翔六常检查表》
2.由督察员每日按时检查填写《锦元翔六常检查表》,以周为单位汇总,每周一公布检查结果。
(二)出品标准检查:
检查时间和内容:
检查部门 厨部煲汤
检查内容
检查时间
11:30—14:00
17:30—21:00(六大菜品出品档口)厨部中餐(渔庄和炒锅)检查各档口出品质量和出品标准 检查出品质量和出品标准 检查各档口出品质量和出品标准 检查出品质量和出品标准
附:《锦元翔出品检查表》
(三)服务流程检查:
检查时间和内容:
检查内容
检查时间 检查部门 楼面 吧台收银部
11:30—14:00
17:30—21:00 检查各期服务人员餐中服务流程 检查吧员、收银员服务流程 检查各期服务人员餐中服务流程 检查吧员、收银员服务流程
附:《锦元翔服务检查表》
1.员工行为、员工纪律等项目检查在“六常检查”、“出品检查”、“服务检查”中穿插进行检查,并给予注明。
2.安全防卫是督察部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由督察员与夜值人员共同完成。
附:《锦元翔安全防卫交接检查表》
(四)物资设备检查:
1.检查时间和内容:
由督察部负责每月15日和每月月底进行物资设备运行稽查和盘点督察,从而规范设备操作流程,避免设备操作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发生。
2.在进行物资设备运行稽查时,由公司工程部人员配合;在进行物资设备盘点督察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例如需财务部门配合,可通知财务部门)
(五)考勤管理:
1、由督察室依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全面负责本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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