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型风险管理

2024-11-15

保险型风险管理(共13篇)

1.保险型风险管理 篇一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发〔2015〕82号 【发布日期】2015-08-10 【生效日期】2015-08-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15〕82号

各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精神,促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我会研究制定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

2015年8月10日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以下简称“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健康发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税优健康保险是指在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人身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 保险公司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经营要求

第五条 保险公司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上一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不低于150%;

(二)最近三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三)除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外,其他人身保险公司应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

(四)具备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对接;

(五)配备专业人员队伍,健康保险事业部具有健康保险业务从业经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具有医学背景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本办法,公布并及时更新符合第五条要求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名单。

第三章 产品管理

第七条 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设计应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微利经营原则。

第八条 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第九条 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医疗保险应当与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经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报销。

个人账户积累仅可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

第十条 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

医疗保险不得设置免赔额。

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不得高于10%。

第十一条 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不得对个人账户收取初始费用等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开发的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应当标注“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字样,报中国保监会审批。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人身份和纳税情况进行验证,符合条件方可承保。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在确认收到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后,应向其开具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专用单证,用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不得提供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的保单贷款服务。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换保险公司,也不得从其他保险公司恶意抢夺客户。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不得以财务再保险的方式分散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风险。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不得误导公众,不得减少保障范围,不得强制搭售其他商业保险产品。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销售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引导或纵容销售人员进行违背诚信原则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采取适当方式,每季度至少一次向投保人提供投保信息、保单状态、账户信息、交费次数、交费金额、万能账户价值和收益等信息资料,并提供相应的查询服务,切实维护好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依据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等标准或规定,通过医疗巡查、驻点驻院、抽查病历等方式,做好对医疗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当地有关政策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给付,及时将发现的冒名就医、挂床住院、过度医疗等违规问题报告投保人和政府有关部门。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进行单独核算。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的资金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严格资金的划拨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单独归集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赔付支出、经营管理费用、盈亏,单独出具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的利润表、费用明细表及报告。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按照费用分摊的相关监管规定,合理认定费用归属对象,据实归集和分摊,不得挤占其他业务的成本,不得把其他业务的成本分摊至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据实列支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其他运营费用,不断加强对费用的控制力度,切实提高费用管理水平,降低业务经营成本。

第六章 信息系统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组织开发全行业统一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该平台应具有以下功能:

(一)支持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的承保、理赔、转移等;

(二)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三)支持税务部门对保单的真实性及税优使用额度进行检验;

(四)可以为投保人提供自助式的保单信息及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功能。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健康保险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严格用户权限管理,切实保护被保险人信息安全。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加大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数据的积累和分析。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监管部门要求,按时上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经营情况及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经营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的保障责任、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咨询投诉方式、理赔流程及联系方式,切实维护好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公布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万能账户利息率。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由总公司统一管理。保险公司须对所披露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实行业务监管。保险公司应当按有关要求适时向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传送相关信息。

第三十八条 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经营情况应当接受当地财政、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开透明运行。第三十九条 保险公司开展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监管部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监会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 保险公司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进行清算。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保险公司受到下列行政处罚:

(一)单次罚款金额在1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50万元)的;

(二)限制业务范围的;

(三)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

(四)责令停业整顿的;

(五)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或者省级分公司被吊销业务许可证的;

(六)董事长、总经理被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行业禁入的;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 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是指由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发的全行业统一的信息平台。

第四十三条 非纳税人群购买税优健康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保险型风险管理 篇二

(一) 我国发展现状

个税递延型保险的内涵, 既指其缴费模式是个人可以在养老金领取时缴纳税负, 也指一种补充养老保险的模式, 是为了解决个人养老金缴费压力大, 晚年生活得不到保障的一种有效途径。目前我国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发展有如下特征:

1. 发展阻力大。

早在2008年, 我国政府对实行养老保险个税递延就有出台相关措施, 设立相关试点, 然而, 滨海新区实验改革被紧急叫停, 当地政府财政压力大, 无法设计出优秀的递延制度。平民百姓并未从个税递延中得到切身利益的优惠;

2. 地位和定位较尴尬。

理论上来说,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制度的第三支柱, 是前两个层次养老保险的补充。然而, 第一和第二支柱主要依赖于各种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或担保人的保障措施, 而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依靠个人缴费和投保, 导致个人因为收入水平低而无法参与或是收入情况恶化而中途停保。

3. 投保模式的确定模糊不清。

理论上来说, 我国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就应该采用自愿缴费的模式, 但是很大一部分国人对保险的认知度和个人可支配收入均不足, 不会选择投保, 这对于养老保险的发展很不利, 然而EET模式设计的初衷就是为了这些不愿自主缴纳保险费的人。

4. 政府的责任较小。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对其财务负最终的担保责任;而对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取决于个人投保水平和保险公司对该保障基金的运作状况, 政府不对此提供担保, 因而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二) 制约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点推广的原因

2008年开始的天津滨海新区试点, 一年时间被叫停, 在试点时间内, 产生诸多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有:

1. 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不合理。

围绕税收优惠需要考虑的问题, 不仅是优惠额度的设定, 还需要先确定保障对象、优惠模式及与投保账户相关的问题等。而确定优惠额度本身就是一个难点, 需要经过复杂的测算, 要考虑对政府财政的影响同时也要兼顾替代水平。另外, 仅保监会并不能确定税收优惠额度, 还需要与税务甚至国家法律部门沟通。

2. 实施方式模糊不清。

这一问题涉及到个税递延保险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比如DB计划还是DC计划、如何确定运作模式和运作主体、养老基金的投资工具选择等。

3. 延税的税制安排与我国现行个税制度以及征税能力不相适应。

国际上实行EET模式的国家, 多数实行的综合税制, 这就不存在税基和税率选择的问题。而我国个税实行的分类税制, 对于个人应当享受的优惠额度难以准确安排。

二、EET模式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对政府财政压力的测算

(一) 计算思路

本人在进行EET税收优惠模式测算时, 从宏观和微观两大维度分析, 微观层面, 将参与主体分为了个人, 企业和政府三个维度, 宏观上, 从储蓄, 劳动力, 投资三个变量考察政府在税收递延模式下财政的支出状况。并将对政府财政压力的效应分为短期和长期来分析, 在分析过程中, 解决个税递延模式的选择问题, 以及出现税收累退, 马太效应的副作用时应如何处理, 最后, 对制度进行完善, 解决制度设计过程中公平与效率的兼顾问题。

(二) 微观分析

1. EET模式对个人收入的影响。对个人收入的影响, 可以通过对比分析的方法, 直观的计算出EET模式对个人收入的影响。

将四种较为普遍的征税模式 (EET, TEE, TTE, ETT) 对比, 假设投保额为X, 个税率25%, 投资年收益率10%, 投资期为5年, 暂不考虑通货膨胀。这些数据虽然是假定的, 但对计算结果并不影响, 因为无论何种征税模式, 都受到这几个数据的影响, 比较的只是相对大小关系。

根据表格计算出的数据, 我们可以很直观的得出结论:个人退休时净收入, EET和TTE模式要高于另外两种模式。在EET模式下, 个人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时, 可享受税额递延, 等到领取养老金时再根据政府规定的所得税率缴税。然而, 在实行累进税率的税制下, 收入越高所对应的征缴税率就越高。一般而言, 人在中年收入要高于青年时期, 因此对投保人而言, 后缴费减免了其一部分个人所得税。如果再加上个税起征点的上升、通胀等因素, EET模式的激励效应会更加显著。同时, 对于个人缴费者, 他们获得了所缴纳税负的时间价值, 在缴费到领取之间的时间段, 可以进行自由的财务安排, 获得更大的效用。

2. 企业运用EET模式的税收优惠。

从企业角度考虑个税递延养老保险问题, 实质是将个税递延的征税模式与企业年金进行结合和改革。企业年金属于第二支柱, 而商业性养老保险属于第三支柱, 对于大部分中国人, 都是在一家企业中工作和生活, 企业年金的制度安排, 对于每个人退休后收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按照欧美国家的划分, 企业年金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都属于私人部门的养老保险, 而对于其税收优惠的模式也都基本一致。而我国目前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还没有相关的税收优惠规定。企业年金本质是运用了养老保险征税的TTE模式, 根据前文的分析, 对第二支柱企业年金也应该使用EET模式。

3. EET模式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

微观角度分析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减状况, 可以从短期和长期的角度考虑, 短期政府财政收入无疑是减少的, 因为EET模式下, 缴费阶段是完全不交税的;长期分析, EET模式的影响是积极而有利的, 即便有可能造成财政支出上的略微赤字, 也会对政府的社会保障功能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三) 宏观分析

实现养老保险的个税递延, 对宏观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 都有着巨大的影响, 税收优惠对经济的影响, 主要通过储蓄, 劳动力供给以及投资实现。通过对经济的影响, 使得国家GDP增加, 从而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1. 储蓄和劳动力供给的变化对政府财政收入影响。

养老保险的引入将会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 从而通过改变其预算约束的作用机理, 改变个人消费-储蓄的最优决策。个人可支配收入增加, 必然会使其分配在储蓄上的资金增加, 从而使得国民总储蓄增加, 进而使得GDP成倍增长。GDP增长, 财政收入的增加是显而易见的。

延税性是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典型特征, 税收优惠通过影响劳动力跨期收入, 左右决策者的经济行为。当期收入决定劳动力在工作与闲暇之间进行分配, 从而影响劳动供给水平。由于税收优惠的作用, 使得闲暇的机会成本上升, 从而促进劳动者减少闲暇, 增加劳动供给, 进行更多的工作和产出, 使得GDP增加, 政府财政收入上升。

2. 投资变化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

宏观经济学中的投资, 要通过微观主体企业来实现。影响决策者经济行为的税收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为了更好的实现个税递延所让渡的时间价值, 理性的经济主体可能会选择将个人或企业的一部分资金交予其他具有专业性投资水平的企业以及组织管理, 即将该部分资金由个人当期拥有转化为投资资本, 以期在未来获得更大的收益。

三、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和完善建议

(一) 制度设计的原则

在设计任何制度之前, 都应把握制度设计的初衷和最基本原则, 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作为一种经济安排的制度, 一定要把握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方式。

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收制度的首要原则, 主要反映为纳税义务人之间的公平, 这里的公平应该是“相对公平”, 对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税收公平表现在:一是个税递延的税收优惠要求覆盖全体公民, 二是通过制度安排来限制高收入者因税惠政策而享受更多的优惠。统一的优惠额度会使收入群体因为税收累退效应而享受更大的税收优惠, 这也有悖于税收的公平原则。发达国家在解决这一问题上有不同的办法, 比如美国的“phase out”制度安排, 但由于我国个税采用分类税制, 税收统计口径不一, 将税收优惠与单一显而易见的指标挂钩较难 (比如与收入联系) , 可以考虑构建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平指标。

税收的效率原则要求政府征税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 提高税务行政的管理效率。对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而言, 经济效率是不容质疑的, 一方面, 税惠安排能刺激消费需求, 扩大内需, 对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有积极作用;另一方面, 商业养老保险公司通过将该养老基金投资和理财, 能够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而行政效率, 完全可以仿效国家制定政策的办事方针, 无需刻意的制度安排。

(二) 个税递延模式的选择

递延模式大体上有两种:一种是税基递延模式, 二是税额递延模式;采用税基递延模式, 弊端有:第一, 由于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将个人收入划分为若干项目, 不同项目的收入, 适用不同的税率, 正常情况下, 一个人的收入有多种来源, 很难规定一个税基征缴, 按照税基递延必然会是的缴税混乱, 第二, 我国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主要实行的是单位代扣代缴, 而发达国家多采用个人申报制, 因此在我国无法对个人收入信息统一监管, 从而难以采用税基递延模式。

采用税额递延的模式, 实际上是政府向个人让渡应缴税额的时间价值, 激励作用不逊色于第一种, 且操作简单, 易于政府管理。

(三) 完善建议

1.统一企业年金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实现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相互促进。如前文所述, 企业年金和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 二者的关系不应该成为替代品, 如果发展成这样的市场, 便极大的背离了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初衷。

2.税收优惠方案在保证效率的基础上, 更多体系公平性。我国民众对公平的诉求超过过去任何时期, 为了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防止高收入群体过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应规定每月缴费限额。

3.在法律中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加以明确规定。通过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将EET模式的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做实, 不能让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成为保监会纸面上的模式。

摘要:目前, 中国社会步入老龄化所带来的经济和人口矛盾促使养老保障需求急剧增加, 供求失衡的矛盾突显出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的紧迫性。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属于商业养老保险的范畴, 属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 是国际上常见的对商业养老保险的税制安排, 与一般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不同的是,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涉及到税收优惠的政策因素, 对民众消费能起到引导作用。现在我国对商业养老保险采用的税收模式是TTE模式, 对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民众负担较大, 市场参与程度低, 未起到全民保障的作用。基于此, 本文运用经济学的方法说明EET模式的净收益是最大的, 采用“两条线”的分析思路, 从微观到宏观, 从特殊到一般来思考和分析税收优惠的益处, 微观上将市场主体分为企业, 个人, 政府三大主体逐个分析;宏观上, 运用储蓄、劳动力和投资三个中介变量说明EET模式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并具体研究EET模式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比如解决税收累退, 选择递延模式, 把握税收模式的公平与效率, 总结问题与现状的基础上对税收递延税制的设计给出了自己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个税递延,EET,政府收益,税收优惠

参考文献

[1]唐云,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税法学分析[J].甘肃金融.2011. (03)

[2]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中国企业年金发展报告[J].财经界, 2009, (3)

[3]高鸿业, 宏观经济学[M].第五版, 2011

3.理财型保险大“瘦身” 篇三

保险理财已经成为很多人的理财渠道之一,尤其是一两年的短期理财险,兼具理财和保障的双重功能,一直是畅销品。但保监会要求自3月21日起,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立即停售,1年至3年的产品在3年内按90%、70%、50%逐年缩减,3年后控制在50%以内。随着保监局的一纸禁令,保险公司如何应对?而普通民众的理财方案又该如何调整?

短期理财险≠理财产品

“中短存续期产品”,此前市场上对该类产品的叫法为“高现金价值产品”,主要涵盖存续期限在三年期以下的产品。保单现金价值又称“退保价值”,是指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可以拿到手的金额。

一般来说,短期理财险包括万能险、分红险、两全保险等,在保险合同生效一年后,保单就开始具有现金价值,且随着缴费时间增长,累积的现金价值也越高。这类产品,我们经常会在一些电商平台和保险公司网站上看到,预期收益率多在5%~7.5%之间,投资门槛多为1000元。以万能险为例,它是一种投资型寿险,除了具备一定的保障功能外,还能分享到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不过,如果保险企业的业绩不好,收益率就会达不到预期,甚至也有可能低于银行存款利率。此外,如果投资者在短期内退保,还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可见,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并非短期理财产品,存在一定风险。如今一些电商网销平台过于强调高收益率,甚至打“理财牌”,并以“低门槛”、“高收益”、“超短期”为宣传噱头,甚至将保险产品同银行存款、货币基金等进行比较,来误导投资者,使得他们忽视产品本身的功能,认为就是一款短期理财产品。平安保险理财师陈琼表示,中短存续期产品本质上就是保险产品,保险产品的核心是“保”,需要跟银行存款及短期理财产品有所区别才行。

为何被叫停?

事实上,由于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满足了保险消费者保险保障和财富保值增值双重需求,近年来备受市场的青睐。数据显示,2015年的短期理财型保险规模保费在6500亿元左右,占人身险总体规模的27%,有险企占比甚至在90%以上。

其中以万能险和投连险为主的理财型保险产品,最近两年在销售增长上更是出现了大爆发。保监会的资料显示,这两种理财型保险产品2015年增速接近100%,而今年前两个月的新增保费已达4279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00%,单两个月的保费收入已经超过了去年前7个月。2015年前10月,万能险保费收入超过6000亿元,超22家险企的万能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五成以上。

既然如此受欢迎,为何会被紧急叫停呢?

这要从万能险的投资方向说起,其投资工具包括股票、基金、债券、银行存款等,这些大部分是长期投资。目前保险公司大多强调一年或二年后就可无手续费或低手续费退保,一些网销的万能险,甚至短至三个月、六个月就可将钱取出。

由于热销的产品弱化甚至剥离了其人身保障的功能,很多公众认为,保险理财跟银行理财一样,都是中短期的固定收益类产品。长此下去,中短期理财保险产品规模越来越大,到期后能否实现兑付,已成为监管层担忧的事情。

有分析师就表示,中短期理财型保险产品,投资者往往在投资后的第二年选择提取本金和利息。这类产品可能拥有较长的合同期限,但在利率设定上,在第二年的投资回报往往达到最高,鼓励投资者在次年就提取本金和利息,其本质上存在风险错配,以新增投资款补偿到期兑付要求,一旦发生挤兑,很有可能产生流动性危机。另一方面,类似产品对险企而言并无明显盈利效果。中小险企主要希望通过类似产品获得资金支持,形成资金池,并寻找能带来高收益的投资标的,存在类似杠杆的行为。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理财产品收益率下行趋势下,此类保险产品的高息具有明显的市场吸引力,保险公司吸纳保费后投资权益市场比例很高,风险由此增大。2015年以来,举牌上市公司的保险资金,大量来源于以销售此类产品为主的保险公司,而具有此类刚性兑付压力的保险公司多数为中小险企。

事实上,出于风险控制方面的考虑,2014年2月,保监会就曾下发了《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12月初,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简称“通知”),通知对高现金值产品监管规则进行了修订。

业内人士认为,整体来看,此次紧急叫停体现了监管部门管控中短期产品的坚决态度,意在经济下行周期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行情欠佳的情况下,从源头控制保险公司由于短钱长配造成的流动性风险及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未来保险投资趋于长期化

现在停售的是1年期内的产品,3年期内5年期内的产品要在未来3年内逐步停售,也就是说,在未来的3年内,还可以购买1年以上5年以下的产品。

5年内的产品完全停售后,我们该如何购买保险理财?陈琼表示,在未来半年多的时间里,保险的销售逐步从1到3年期,向3年期以上产品过渡,这将是中小险企的发展趋势。她说:“从2015年开始,已经有保险公司开始力推年金类等产品,中短期产品发行量逐渐减少。到了2016年初保险公司的主要产品以年金、健康险、寿险类长期产品为主。由此可见,想在保险公司赚“块钱”的理念已经渐渐被淡化了,因此投资者购买中长期的保险才是未来的主流趋势。

此外,陈琼提醒投资者在购买前要注意下面这几点:

1.在未来三年内,如果继续购买三年期内五年期内的中短期存续产品,尽量从大型保险公司或实力较强的理财平台购买,这类平台资金流动性较强,保障性较高。

2.以后保险理财产品会以中长期为主,即要五年以上,得做好长期投资打算。保险代理人一般不会提醒,如果提前退保的话可能要支付高昂的手续费,甚至会产生很高的亏损。

3.要了解清楚保险公司投资背景和产品的投资标的,比如保险公司的股东都是哪些,擅长投资何种项目。虽然目前很多公司的投资去向表述不明,但大概的投资情况可以查询。

4.了解清楚产品的缴费期限,保险产品缴费分为趸缴和期缴,也就是一次性交清还是分期支付,一次要交多少钱。

5.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中关于费用的部分费用,比如初始费、退保费、保障成本等;万能险每年要扣除一定的保障成本,且会随着客户年龄的增加而增加,也就意味着下一年的投资本金是上一年的投资本金加投资收益减去下一年的保障成本。

6.明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既然万能险要加强保障的功能,在用保险进行理财的同时,了解清楚其保障的功能,多一份人身的保险。

4.保险型风险管理 篇四

(平保寿发[2007]238号,2007年11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一生无忧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1.2合同生效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保险费应交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1.3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1.4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保险金额须符合保险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2.2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1)交费期为3年的,在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4%;在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之后,“生存保险 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8%。

(2)交费期为10年的,在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0%;在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之后,“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0%。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数)计算。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2.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10.2)期间因疾病导致的;(7)战争、军事冲突、**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4)项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见10.3)后退还保险费。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是需要书面通知我们,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除另有约定外,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3.2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天内通知我们。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见10.4)导致的延迟除外。3.3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生存保险金申请

由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3.4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天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3.5保险金申请时效

受益人对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自约定的保险金领取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3.6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

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转换为年金领取。如果选择年金领取,领取金额按照我们当时提供的转换标准确定。

4.保单红利 4.1保单红利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我们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照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交清增额保险的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确定。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审核同意,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

若您在保单中解除合同,我们会将上一保单周年日至合同终止日期间的红利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您。

5.如何交纳保险费 5.1保险费的交纳

您应当按照本主险合同约定向我们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 按约定的交费日期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5.2宽限期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单所约定的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6.现金价值权益 6.1现金价值

本主险合同保单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由于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的保单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除保险单上载明的数值之外,还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即累积红利的余额、红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部分产生的现金价值和抵交保险费后的红利余额。因这部分利益无法事先确定,只能根据每年分红的实际状况确定,所以未在保单上载明。6.2自动垫交

如果您选择了保险费自动垫交,您在宽限期结束时若仍未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借款,按照保单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的,我们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保险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条款中所称的“保险合同”包括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6.3减额交清

您可以选择减额交清功能,即如果您在续期保险费交纳的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以本主险合同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重新计算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身故保险金调整成按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与现金价值(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的较大值确定。而您不需要再为本主险合同交纳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6.4保单贷款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凭保险单向我们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效力中止

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主险合同不再参与红利 分配,同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7.2效力恢复

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我们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他未还款项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应付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见10.5)计算,但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主险合同复效后,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重新开始计息。

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我们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8.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8.1合同解除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主险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解除合同申请书;(3)您的身份证明。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天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您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如实告知

订立本主险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主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我们会就您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的,我们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9.2年龄错误

(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10.6)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0周岁。(2)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①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超过2年的除外。对于解除合同的,我们将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您退还保险费。

②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

③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9.3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应付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但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9.4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主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主险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9.5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主险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9.6争议处理

本主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0.释义

10.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驾驶证驾驶;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

(5)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10.2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10.3手续费

指本主险合同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我们依据本主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3项之和。“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的具体金额等于保险单现金价值表上所载明的金额加上因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10.4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0.5本条款约定利率

按“计息期间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适用的人民币6个月期贷款利率平均值与4.5%之较大者”计算。本条款约定利率为年利率,按年计收复利。10.6周岁

5.保险型风险管理 篇五

28日,据中国当局网动静,保监会政策研究室主任熊志国在中国当局网在线访谈中暗示,20国务院已经提出来要试探成长个税递延的养老保险,已经做过一些技能的筹备。此刻定时刻表和蹊径图,小我私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将在内启动。

熊志国暗示,从贸易保险来说,减税养老首要是小我私人税收递延型保险,对这个方面国务院也一向很重视。小我私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现实上是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贸易保险,可以享受小我私人所得税的延税优惠,不是不交税,而是在领取养老金的时辰交税,通过税收递延的要领勉励全社会配合参加养老保障系统建树,这也是国际通行的一种步伐。通过这种税收优惠勉励小我私人为本身退休往后蕴蓄一部门养老金,不要把全部工作都交给国度。美国和欧洲都是这样的。年国务院已经提出来要试探成长个税递延的养老保险,已经做过一些技能的筹备。此刻定时刻表和蹊径图,小我私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将在20内启动,按照事变的必要,几个部委都在增强相助,只管的往前走。

6.保险型风险管理 篇六

生命至福增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复「2003」220号文核准

年龄不真实导致红利分配超额,本公司有权索回超额部分的红利及其利息。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时,有权要求申请人出具被保险人的年龄证明文件。

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净额 手续费

保险事故 周岁 利息

保险合同周年日不可抗力 :此“金额”载明于保险单上。若本合同附有其它具有现金价值的附加保险合同,此“金额”包含本合同和其附加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指现金价值在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和累积利息后的余额。

: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已缴保险费”的具体金额为现金价值净额。

: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指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计算的年龄。

:指根据本公司宣布的利率计算的金额。本公司将参照银行六个月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以此为基础利率可上下浮动百分之十),并向主管单位报备后,由本公司每年宣布两次。

:指保险合同生效日起的周年日期。

:指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三大理财型保险,你最爱哪个 篇七

各保险理财产品的优缺点:

目前市面上的保险产品主要分为4种:传统险、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资连结险。从种类上看,传统险属于纯保障类保险,后3种保险则将保障和投资融于一体,属于投资型险种(也称理财保险)。但理财功能也不尽相同。

分红型保险

分红型保险与纯储蓄性业务的存款相比,是一种具有储蓄功能附带投资风险的业务,其优点是安全性好,不扣利息税,除能获得利息外还能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当然还能附带一定的保险功能。它的缺点是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收益=保底收益+不固定的分红),投资不灵活,变现能力较差,还要支付一定费用。

以泰康人寿的泰康金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为例,与银行储蓄存款进行比较。10000元的分红保险一年可固定获得收益178.76元(初步预期,有可能高或者低),而储蓄存款一年期的税前利率是2.79%,扣除20%利息税后实际能获得223.2元的收入,比分红保险一年固定获得收益高出44.44元,也就相当于用44.44元的成本去换取保险公司的分红和保险。如果你相信保险公司每年分红会在1.5%以上,买分红保险就划算,否则就不划算。

投资连结保险

投连险全称投资连结保险,它将保险与投资融于一身,其保费也分为保障与投资两个账户。进入保障账户的资金用来投保人身险,其他资金扣除公司管理费和账户管理费后,进入投资账户,由理财专家代为投资,投资收益分配给投资者。

相比较而言,“投连险”的投资功能最强。根据不同投资者投资取向、财政状况及承受风险能力的不同,投资账户一般会分为3个子账户:基金投资账户,投资账户和稳健增长账户。它们分别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和货币市场投资工具。保险公司的理财专家会按照既定的投资策略和投资计划,依据市场因素及各种投资工具的特点,为投资者选择最佳的组合,以期获得最大的收益。不过,投连险风险高,如果出现投资亏损,投保人将独自承担投资账户的损失。

万能寿险

万能险也有投资功能和保障功能,其中以投资功能为主。客户所交的保费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缴纳保障费用,另一部分扣除初始费用和其他费用后投入保险公司单独开设的投资账户,该账户由保险公司组织投资专家运作,客户分享该账户的投资收益。

其实仅就投资功能而言,对于金额较少(如每年10000元之下)、投资期又不长(如不足10年)的市民来说,投资万能险的收益还不如存银行。只有大额、长期的投资,才有比较明显的收益优势。

例如,同样是缴费10年平安万能险,每年交5万保费的收益优势就比其他存款大一些。

依据条款,在投保的前3年,保险公司会分别扣除7500元、6500元和5250元的初始费用,第四、五年均需扣除4100元初始费用,第六年到第十年则需每年扣除1750元的初始费用。

同样按目前市面上较高的结算年利率3.6%估算,经过5年、10年和15年,万能险账户中的实际收益分别约为249646元、573131元和685665元。

而每年将5万元钱存在银行,按现行利率估算,经过5年、10年和15年,获得的本息分别约为262810元、569141元和663391元。

因此,万能险购买者最好具备几个条件:第一,有稳定持续的收入;第二,有一笔富裕资金且长期内没有其他投资意向;第三,对万能险的收益回报有中长期准备,至少应在5年以上。

保险理财产品可以换取现金

进行保险理财后,如果生活陷入困境,还可将保单通过质押来获得一笔贷款,渡过难关。

哪些保单具有质押贷款功能呢?目前市场上可以买到的人寿保险中,有些保单条款中设有“保单质押”约定,明确保单持有人急需现金时,可根据这项规定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质押贷款。

此外,保单持有人也可将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当作有价单证,去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

怎么样,看明白了吗?下定决心前还要提醒一下,购买投资理财保险也有一定的风险,最好不要仓促决定,想好了再买。买完后悔也没关系,保单签署之后一般有10天犹豫期,只要在10内撤销保单,只扣一点儿工本费,损失会降到最低。

8.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相干动静 篇八

名词表明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所缴纳的保险金在必然比例之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有别于今朝个人收入纳税后才缴纳保险金的做法。在美国等发家国度,对付个人年金实施税收优惠是广泛做法,旨在勉励住民主动投调养老险,加强自我养老保障程度。

克日,有动静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实验细则已经上报至中国保监会,最后将由财务部牵头多方禁锢部分举办考核。税收优惠型保险产物离凵フ咴嚼丛浇,作为保险业试点的上海正开始筹备欢迎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产物的到来。

而养老保险公司已经跃跃欲试。继中国人寿养老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开业后,泰康养老险公司日前又获准筹建上海分公司。五家养老保险公司将悉数聚积上海。

惠及凵フ

“在购置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辰,投保人处于差异的生命阶段,领取时再纳税一样平常会少许多,即在购置保险和领取保险金时,两者的边际税率有很是大的区别。”资深保险理财师蒋政委先容说,“养老保险税收递延对付投保人有很是大的税收优惠。另外,所得税的起征点不绝进步,可以或许使递延缴纳的税款未来或者得到减免。”

凭证之前的动静,税收递延型个人养老保险上海试点后,个人最大延税金额也许是每月500-600元,在上海试点约2-3年后有望在世界推广。

资深保险署理人阎涛表明,若是你的人为为8000元,个税起征点为元,则应纳税人为为6000元,若是税率为20%,你应纳税额为1200元。假如你拿出500元购置个人养老保险的话,这500元就不在纳税之列,也就是说,你应纳税人为变为5500元,相该当期所缴个人所得税为1100元。

这时你所缴的500元养老保险金将进入个人账户举办打点,比及退休的时辰,按照其时你的收入环境和其时的税率以及税收起征点环境再确定必要缴几多所得税。假如其时收入低于起征点,则不消再缴税,便是减免,假如高于起征点则按其时税率举办缴税。

“必要缴个人所得税的个人都可以思量购置此类保险。”阎涛以为,“一样平常环境下,个人收入到了晚年会镌汰,而税收起征点也也许上调,购置这种保险明明有税收优惠。”

利好保险公司

尽量备受存眷的个人养老保险递延纳税政策尚未出台,但因为上海率先试点已是板上钉钉,对这块蛋糕垂涎已久的保险公司蠢蠢欲动,筹备睁开争夺。

禁锢部分猜测,试点出台后,上海人均购置力也许为员工年收入的10%阁下,若上海现有约400万在岗职工中有10%投保,上海每年由此新增保费将高出20亿元。

“试点初期个人养老险不能由个人单独购置,铺开后假如上海有300万-500万人购置此类保险,以每人每月500元计较,保险公司新增保费收入将在180亿-300亿元,带来的利润约1亿-3亿元。”业内人士估算,“上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假如顺遂奉行,凭证我国的生齿数目测算,保险公司将来红利值得等候。”

说明以为,保险三巨头占有上海养老险一半市场份额,个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在沪一旦开闸,保险三巨头显然是最大受益者。

国金证券研究陈诉亦指出,收购长江养老完成后,太保将与安全和国寿一路成为海内率先拿到养老金营业的受托人、投资打点人和账户打点人三张牌照的公司。而长江养内行握上海186亿元企业年金,在来岁上海也许实倾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配景下,太保实时收购长江养老对该公司组成了利好。

9.保险型风险管理 篇九

从山西保监局相识到,我省将起劲申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争取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通过创新的贸易养老保险为老人提供本性化、差别化的养老保障。

按照《山西省人民当局关于加速成长当代保险处奇迹的实验意见》(以下简称《实验意见》),我省将敦促贸易保险全方位参加社会保障系统建树,而养老保险则是构建社会保障系统的重要一环。山西保监局认真人暗示,本年,海内部门省市推出了晚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俗称“以房养老”,这是保险业处事养老保障系统建树、参加“以房养老”制度计划的起劲实行。凭证《实验意见》要求,我省也将小心有关履历,争取试点。

《实验意见》提出要起劲申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即“减税养老”。所谓“减税养老”,即投保人不是在投保的每月缴税,而是到领取养老金之日再缴税,这是一种幅度较大的税收优惠。假如顺遂实验,可以勉励更多的社会公家通过贸易保险蕴蓄几倍乃至十几倍的养老金,从而优化养老金布局,大大减轻财务承担。据先容,国度明晰“减税养老”将于20启动,我省将团结现实尽快申报试点,力图早日实验,让每位住民从中受益。

山西保监局认真人暗示,将来我省还可通过成长贸易保险,为企业计划和提扶养老康健保障打算,通过开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集体养老保险等,进步企奇迹单元员工的保障程度;为个人和家庭提供更多的养老康健保障选择,通过产物创新,满意差异群体的保险保障需求。可以作为根基养老的增补,提供满意城乡住民养老需求的保险产物。也可以提供多种范例的医疗保险以及疾病提防、康健维护、慢性病打点等康健打点特色处事,满意高条理的保障需求。

10.保险型风险管理 篇十

延税养老保险呼之欲出

在6月30日举行的2012陆家嘴论坛的一个专题论坛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强调,应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加大对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政策支持。通过包括税收在内的政策引导,提高市场、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包括现在一直在呼吁的试点个人税延型保险养老产品。

正是在陈主席的这番表态之后,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作出了上述回应。他还解释称:“现在据我了解,大概1个月可以买1000块钱的税延养老保险金额的保险。”有知情人士表示,5月份保监会到上海开会之际,上海层面最新提出了新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方案,即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共享税前列支额度,其中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税前列支700元,企业年金账户可税前列支300元。今年6月,上海市政府已将这份方案递交至财政部,等待获批。这无疑是一件值得欢迎的好事。

上述知情人士称:“最终税收优惠方案未定,到底是个人商业养老税收优惠先行一步,企业年金税收优惠之后推出,还是两个账户同时共享税收优惠,这两种可能性目前看来都存在。”

养老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

大都会人寿中国区CEO贝克俊接受采访时表示,延税养老保险是现代养老体系“三条腿走路”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早在1949年,美国著名保险精算师霍豪斯就将美国养老金保障体系形象地称之为three-legged stool“三条腿的板凳”,即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障(第一支柱)、雇主主办的企业年金(第二支柱)及个人养老(个人退休账户、个人商业保险、个人储蓄与投资) 三大支柱。此后,由这三支柱构成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开始风靡全球并被证明行之有效。

在美国,养老金总资产20多万亿美元中,政府养老金占12.5%;企业年金(如401K计划)占64.0%,个人退休账户占比23.5%。经合组织34个成员国养老金储备中,第二、第三支柱平均占到80%,第一支柱仅占20%。而中国却恰恰相反,到2010年底,中国的养老金总资产2万多亿元中,政府养老金占比89.5%,企业年金10.5%,个人退休账户几乎没有。

之所以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会形成这种瘸腿情况,是由于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职工养老由政府统包,因此直到上世纪90年代后才开始陆续建立这三大支柱。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作为第一支柱的社保养老金早已和其他社会保险金一起实现了税前列支(免税),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幅度却非常有限,而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虽然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环节,却没有任何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结果造成中国的现状是只有社保这一根柱子高高挺立,另外两根短得不行。因此绝大部分国人依然把退休养老的希望完全寄托在社保养老金上,这也是绝大部分民众反对延迟退休和延迟领取养老金的重要原因。

贝克俊还指出,目前养老体系结构对社保养老金的过度依赖,以及人口老龄化的日趋严重,给社保养老保险造成沉重的压力,空账日益加大。因此必须尽快通过制度创新和市场化运作来发展和壮大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保险这两大支柱,改变养老体系对第一支柱的过重依赖,发挥养老体系的整体功能。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杜永茂也表示,当务之急是要通过税延养老保险的尽快推出,来调动国民个人积累养老金的积极性,由储蓄性养老资金转变投资性养老资金,尽快实现增值,来积累养老金。

效果如何待检验

上海金融学院保险学院教授査建华同样对延税养老保险的试点表示肯定。他说“上海是我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将来也要建成国际金融中心城市,所以在上海先行试点,有很强的针对性,一方面有利于缓解高度老龄化给上海带来的养老金危机,另一方面也可以推动保险行业的改革和创新。因为上海有60多家保险公司,保险业在上海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最重要的两个保险品种就是航运保险和养老保险。而且上海的年金保险发展也走在全国最前列,所以这项政策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也有重大意义。”

11.保险型风险管理 篇十一

凭证国度同一陈设,四川将起劲试探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晚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同时,勉励保险公司起劲试探康健保险与康健打点相团结,从用度报销和经济赔偿向病前、病中、病后相团结的综合性康健保障打点偏向成长。

11月18日,四川省当局网站宣布《四川省人民当局关于加速成长当代保险处奇迹的实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敦促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物、夯实保险处奇迹成长基本、试探保险资金支持重大项目融资方法等给出实验意见。《意见》涉及“三农”保险、“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敦促保险资金投资重大项目、研究开拓地动保险产物以及组建川首家寿险法人机构等五大方面。

成长“三农”保险

《意见》提出,要勉励农夫和种种新型农业策划主体自愿参保,扩大农业保险包围面,进步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勉励各地因时制宜开展特色上风农产物(行情,问诊)保险、农产物方针价值保险试点,出力推进林业保险产物创新。”

在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方面,《意见》夸大,要加大省级与市(州)及其部分之间的协同推进力度,晋升财务津贴资金投向与农业部分筹划成长重点地区和重要品种的重合度。试探气候指数保险等新兴产物和处事,引导保险机构起劲成长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本办法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营业,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普通的“三农”保险产物。

试探“以房养老”保险试点

“起劲创新养老保险产物处事,提供差别化、本性化养老保障。支持切合前提的保险机构参加养老处奇迹建树,敦促养老处事系统成长。”《意见》明晰提出,要以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为契机,支持保险机构参加企业年金营业打点。试探研究以集体全能险和投连险等新型方法为中小企业提供增补养老保障及独生后世家庭保障打算、失独老人保障等新型养老模式。凭证国度同一陈设,起劲试探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晚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同时,勉励保险公司起劲试探康健保险与康健打点相团结,从用度报销和经济赔偿向病前、病中、病后相团结的综合性康健保障打点偏向成长。

敦促重大投资项目

《意见》提出,要起劲试探保险资金支持重大项目融资方法。比较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前提,多渠道遴选现金流和收益富裕、手续一切、切合保险资金投资前提的重点项目,试探成立全省险资对接重点项目储蓄库。充实验展保险资金限期长、不变性强等特点,为全省重大基本办法、棚户区改革、城镇化建树等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建树提供中恒久资金支持。

同时,研究成立敦促保险资金投资省重大项目标引导机制,对切合前提的保险机构给以西部大开拓相干税收优惠。通过特许策划或当局付费购置处事等多种方法引导保险机构的资金参加四川省基本办法、重大项目建树,支持保险机构参加四川省PPP(公私合营)项目试点,敦促保险资金更好地支持四川省经济社会成长。

开拓地动保险产物

作为地动多发区的四川,保障公众在巨灾眼前的工业安详异常须要。《意见》出格列出,要起劲争取成为世界巨灾保险试点省份,开展城乡住民住房地动灾难保险试点。引导保险公司研究开拓住房地动保险产物,拟定处事类型,慢慢试探成立切合四川省情的城乡住民住房地动灾难保险制度,进步全社会防灾减灾综合手段。

与此同时,还将慢慢形成财务支持下的多条理巨灾风险分手机制,施展巨灾保险的风险转移、社汇合作和社会打点机制浸染,实现以当局财务为主的地动丧失赔偿模式向“当局+市场”赔偿模式转变。

组建首家寿险法人机构

在完美保险市场系统方面,《意见》提出,要凭证“省当局主导敦促、省表里成本自愿参加”的原则,科学遴选主提倡人和参股股东,公道计划股权布局,敦促组建寿险法人机构。完美并落实相干政策,引导、支持省内法人保险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引进计谋投资者等方法,壮大成本气力,完美法人管理布局,引进先辈策划打点理念和技能,不绝加强综合竞争力。

加大政策支持,起劲引导海表里保险公司在川设立地区性及专业性保险机构,争取种种保险研发中心、信息中心、后盾中心等落户四川。引导保险公司在少数民族地域、边远地域设立分支机构。

12.保险型风险管理 篇十二

自2006年《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发后,时隔8年,我国保险业的面貌已发生较大改变,保费规模的全球排名从2005年的第11名跃升为2013年的第4名,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保险大国,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我国仍非保险强国,在许多方面与发达保险市场还存在较大差距,还“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主任田辉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专访时表示,在我国从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的跨越过程中对保险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新“国十条”应运而生,为保险业在新的阶段继续保持活力、蓬勃发展指明了方向。此次《意见》提出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田辉建议可以最先从启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着手。

与时俱进 新“国十条”三重亮点值得关注

田辉认为,新“国十条”与老“国十条”存在明显区别,有三个亮点值得关注。

第一,定位高远。新“国十条”对保险业增加了“现代”和“服务业”两个修饰词。众所周知,现代服务业既包括随着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兴服务业态,也包括运用现代技术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和提升,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方向之一。全球范围内保险虽然是拥有悠久历史的古老行业,在新中国的发展历程却仅有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新“国十条”从现代服务业角度破题,实际上是将保险业的发展与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紧密联系起来,这一古老又朝阳的产业,必将在新环境、新技术、新模式支持下焕发勃勃生机。

第二,赋予重任。旧“国十条”中,保险业仅是 “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而在新“国十条”中,不仅开篇就指出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而且在其后具体要点论述时,不断将保险与民生保障网、社会治理体系、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等宏大目标相挂钩。这显示出,保险业已不仅被看作是一个简单的金融行业或工具,而是被寄予了更多期望,被赋予了更大的责任和更高的使命。

第三,内容全面。新“国十条”所涵盖的内容远较老“国十条”广泛而全面。从原保险、再保险到保险中介,从商业性到政策性的各类险种,甚至大数据、互联网等新的领域都有所涉及,在保险业发展目标、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支持手段等方面的论述也更加具体。

此外,尽管新、老“国十条”都涉及到了一些共同的议题,如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但田辉认为具体内容有明显的变化。如在农业保险方面,老“国十条”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而新“国十条”的提法是“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取消‘试点’这一字眼,用‘三农’保险取代‘农业’保险,这些变化不仅反映了实践的发展,也体现了思路的拓展。”田辉表示。

明确目标 指明保险业发展方向

“《意见》出台意义非常重大,作用也将会非常显著。”田辉表示,首先,《意见》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新“国十条”首次明确到2020年保险业的发展目标,包括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等。

如何理解这一目标?田辉表示,根据2013年底数据,我国保险深度为3.03%,保险密度为1265.67元/人 (209.1美元/人)。2011年底全球平均保险深度为6.6%,保险密度为661美元/人。新“国十条”设定的2020年目标相比目前有显著的提升,并接近2011年全球平均水平,对应的我国保费收入规模将达到1万亿美元左右,略低于美国当前的水平,至少将使我国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这一目标的提出将对业界产生极大的激励作用。

其次,拓展了保险业的发展思路,指明了发展方向。在更高定位、更大责任下,保险业是国家民生保障网、社会治理体系、自然灾害管理体系、普惠性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保险服务功能是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有利工具。如文件中提出“发挥保险对咨询、法律、会计、评估、审计等产业的辐射作用,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这些领域是以往保险触角的盲点,未来却可能成为快速发展的业务增长点,大大拓展了保险的应用领域和业务边界。

同时,强化了保险业发展的外部支持政策。影响保险业发展的许多因素都来自于保险业外部,不是保险业自身所能解决的。新“国十条”明确提出“要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田辉认为必将极大优化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风险管理和防范机制建设至关重要

新“国十条”将“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放在具体推动工作的第一位,田辉认为,这显示出商业性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在未来保险业发展布局中的关键作用。其他诸如巨灾保险、三农保险等涉及公共利益,并且属于薄弱环节的保险产品也是发展的重中之重。

而在建设发展的过程中,田辉认为最需要注意如何围绕保险的“保障”功能做文章,发挥保险机制的独特优势。她表示,实际在风险管理、资金融通、社会保障等方面,保险并不是唯一的机制,其他金融部门同样可以发挥作用,但保险有其不可替代之处。例如面对遭受自然灾害打击的地区,保险和银行都能够介入,但保险的优势在于是事前机制,事故发生后,就可以获得赔偿,资金无需偿还。在退休生活的保障方面,银行储蓄也可承担这一功能,但养老保险则具有税收递延、定期给付等独特优势。不管在实际经营中,还是政策设计上,只有凸显保险的“独特”之处,才能达成《意见》所设定的目标。

同时,田辉认为应该规避两方面问题。一是延续以往粗放发展的思路,重规模、轻效益。效益不仅仅是利润指标,在保险强国的逻辑下,更是指保险业软实力的构建,包括有序的保险监管和竞争秩序所营造的良好市场氛围,完善的消费者保护机制等。二是避免系统性风险的累积。“传统上保险业通常不可能成为系统性风险的源头,或对系统性风险产生放大作用。”田辉表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债券保险、美国国际集团等都提供了活生生的教训。在现代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特别要注意风险管理和防范机制的建设。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为下阶段重点

《意见》提出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田辉认为这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说辞。

田辉进一步说明,我国很早就提出要建立均衡发展的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从财政负担、保障充分的可持续角度看,多支柱保障体系是不能不为、也不得不为的事情。不过,以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并不均衡,退休人员工资替代率的大部分都是由第一支柱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提供的,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贡献极低,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可喜的是,此次出台的《意见》同时提出一些切实的政策支持措施,配合我国近年来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新动向,在这方面有望出现实质性突破。

田辉认为,最先着手做的事情应是尽快启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这一试点早就风传要在上海启动,并经媒体披露了初步试点方案,但目前为止仍是“只闻楼梯响,不见玉人来”。《意见》中已明确提出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应借助这一有利时机,尽快推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

此外,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其投资功能,构建养老、健康相关的全产业链。《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这一做法将有利于增加保险业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并提供保险产品以外的新的参与方式。

[田辉: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应尽快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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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保险型风险管理 篇十三

报告

【报告目录】

第一篇 报销型医疗保险发展概述

一、报销型医疗保险相关概述

(一)报销型医疗保险基本定义

(二)报销型医疗保险主要分类

1、门诊医疗保险

2、住院医疗保险

(三)报销型医疗保险作用分析

(四)报销型医疗保险优缺点分析

1、优点分析

2、缺点分析

二、报销型医疗保险与津贴型医疗险的区别

(一)属性不同

(二)选购注意事项不同

(三)理赔原则不同

三、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一)门诊报销流程

(二)住院、门诊大病报销流程

第二篇 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一、政策环境

(一)行业监管体制

(二)行业发展规划

(三)行业相关政策

二、经济环境

(一)国民经济运行

(二)消费价格指数

(三)城乡居民收入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六)居民储蓄情况

(七)医疗保障支出

三、社会环境

(一)居民健康保险意识

(二)人口结构变化情况

(三)教育环境变化情况

(四)生态环境变化情况

第三篇 国内外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发展情况

一、国外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发展综述

(一)国外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发展历程

(二)国外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发展现状

(三)国外四种典型医疗保险体系评析

1、福利型医保模式

2、社会保险型医保模式

3、商业保险型医保模式

4、储蓄型医疗保险模式

(四)国际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1、医保制度的选择

2、医保制度与立法

3、医疗保障覆盖路径

4、医疗费用日益高涨

二、主要国家地区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发展分析

(一)美国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发展分析

1、美国社会医疗保障体制构成2、美国报销型医疗保险发展情况

3、美国报销型医疗保险发展经验

4、美国管理式医疗保险模式剖析

(二)日本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发展分析

1、日本社会医疗保障体制构成2、日本报销型医疗保险发展历程

3、日本报销型医疗保险发展现状

4、日本报销型医疗保险发展经验

(三)德国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发展分析

1、德国社会医疗保障体制构成2、德国报销型医疗保险发展情况

3、德国报销型医疗保险发展经验

4、德国报销型医疗保险发展趋势

(四)英国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发展分析

1、英国社会医疗保障体制构成2、英国报销型医疗保险发展情况

3、英国报销型医疗保险发展经验

4、英国报销型医疗保险发展趋势

(五)新加坡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发展分析

1、新加坡社会医疗保障体制构成2、新加坡报销型医疗保险发展情况

3、新加坡报销型医疗保险发展经验

4、新加坡报销型医疗保险发展趋势

三、中国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发展总体分析

(一)中国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发展概述

1、中国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发展历程

2、中国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发展现状

(二)中国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运行情况

1、中国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公司数量

2、中国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资产规模

3、中国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保费规模

4、中国报销型医疗保险赔付支出情况

5、中国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经营效益

6、中国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区域分布

(三)中国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竞争分析

1、中国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集中度

2、中国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竞争格局

(四)中国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需求分析

1、报销型医疗保险需求影响因素

2、报销型医疗保险参保情况分析

3、报销型医疗保险保费规模情况

(五)中国报销型医疗保险付费方式解析

1、按服务项目付费

2、按人头付费

3、按服务单元付费

4、DRGs按病种付费

5、总额预算制

(六)中国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发展问题与对策

1、行业发展问题

2、行业解决对策

第四篇 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细分领域分析

一、商业医疗保险

(一)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发展概况

(二)商业医疗保险市场需求分析

1、居民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

2、居民购买行为滞后于观念行为

3、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结构不合理

4、解决商业医疗保险供需矛盾的对策

(三)商业医疗保险的保费计算方法

1、医疗保险费计算的原理和原则

2、商业医疗保险的保费制度

3、医疗保险费计算的主要内容

4、医疗保险费计算所需的统计资料

5、医疗保险费计算的基本步骤

(四)商业医疗保险介入医疗保障体制的模式

1、基金型模式

2、契约型模式

3、混合型模式

(五)商业保险介入医疗保障体制的典型案例

1、洛阳模式

2、湛江模式

3、太仓模式

4、江阴模式

二、城镇医疗保险

(一)我国城镇医疗保障体制历史沿革

1、职工劳保医疗制度的建立

2、职工公费医疗制度的建立

3、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4、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二)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发展情况

1、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情况简介

2、城镇职工居民医保覆盖情况

3、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发展规模

(三)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分析

1、推进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

2、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障碍因素

3、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策略

三、农村医疗保险

(一)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内容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目标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原则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标准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特征分析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情况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简介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情况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模

(三)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发展的问题

(四)中国农村医疗保险的发展对策

……

第五篇 中国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重点区域分析

一、北京

(一)北京市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发展环境

1、经济环境分析

2、人口结构分析

3、社会保障水平

(二)北京市保险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三)北京市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市场分析

1、市场规模

2、市场竞争

(四)北京市报销型医疗保险市场发展潜力

二、上海

(一)上海市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发展环境

1、经济环境分析

2、人口结构分析

3、社会保障水平

(二)上海市保险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三)上海市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市场分析

1、市场规模

2、市场竞争

(四)上海市报销型医疗保险市场发展潜力

三、广东

(一)广东省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发展环境

1、经济环境分析

2、人口结构分析

3、社会保障水平

(二)广东省保险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三)广东省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市场分析

1、市场规模

2、市场竞争

(四)广东省辖区报销型医疗保险市场分析

(五)广东省报销型医疗保险市场发展潜力

四、江苏

(一)江苏省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发展环境

1、经济环境分析

2、人口结构分析

3、社会保障水平

(二)江苏省保险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三)江苏省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市场分析

1、市场规模

2、市场竞争

(四)江苏省辖区报销型医疗保险市场分析

(五)江苏省报销型医疗保险市场发展潜力

五、山东

(一)山东省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发展环境

1、经济环境分析

2、人口结构分析

3、社会保障水平

(二)山东省保险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三)山东省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市场分析

1、市场规模

2、市场竞争

(四)山东省辖区报销型医疗保险市场分析

(五)山东省报销型医疗保险市场发展潜力六、四川

(一)四川省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发展环境

1、经济环境分析

2、人口结构分析

3、社会保障水平

(二)四川省保险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三)四川省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市场分析

1、市场规模

2、市场竞争

(四)四川省辖区报销型医疗保险市场分析

(五)四川省报销型医疗保险市场发展潜力

七、浙江

(一)浙江省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发展环境

1、经济环境分析

2、人口结构分析

3、社会保障水平

(二)浙江省保险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三)浙江省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市场分析

1、市场规模

2、市场竞争

(四)浙江省辖区报销型医疗保险市场分析

(五)浙江省报销型医疗保险市场发展潜力

八、福建

(一)福建省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发展环境

1、经济环境分析

2、人口结构分析

3、社会保障水平

(二)福建省保险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三)福建省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市场分析

1、市场规模

2、市场竞争

(四)福建省辖区报销型医疗保险市场分析

(五)福建省报销型医疗保险市场发展潜力

九、湖南

(一)湖南省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发展环境

1、经济环境分析

2、人口结构分析

3、社会保障水平

(二)湖南省保险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三)湖南省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市场分析

1、市场规模

2、市场竞争

(四)湖南省辖区报销型医疗保险市场分析

(五)湖南省报销型医疗保险市场发展潜力

十、湖北

(一)湖北省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发展环境

1、经济环境分析

2、人口结构分析

3、社会保障水平

(二)湖北省保险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三)湖北省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市场分析

1、市场规模

2、市场竞争

(四)湖北省辖区报销型医疗保险市场分析

(五)湖北省报销型医疗保险市场发展潜力

第六篇 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重点企业分析

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企业简介

(二)经营现状

(三)产品结构

(四)销售渠道

(五)竞争优劣势

(六)发展战略

(七)最新动态

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企业简介

(二)经营现状

(三)产品结构

(四)销售渠道

(五)竞争优劣势

(六)发展战略

(七)最新动态

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企业简介

(二)经营现状

(三)产品结构

(四)销售渠道

(五)竞争优劣势

(六)发展战略

(七)最新动态

四、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企业简介

(二)经营现状

(三)产品结构

(四)销售渠道

(五)竞争优劣势

(六)发展战略

(七)最新动态

五、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企业简介

(二)经营现状

(三)产品结构

(四)销售渠道

(五)竞争优劣势

(六)发展战略

(七)最新动态

六、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企业简介

(二)经营现状

(三)产品结构

(四)销售渠道

(五)竞争优劣势

(六)发展战略

(七)最新动态

七、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企业简介

(二)经营现状

(三)产品结构

(四)销售渠道

(五)竞争优劣势

(六)发展战略

(七)最新动态

八、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企业简介

(二)经营现状

(三)产品结构

(四)销售渠道

(五)竞争优劣势

(六)发展战略

(七)最新动态

九、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企业简介

(二)经营现状

(三)产品结构

(四)销售渠道

(五)竞争优劣势

(六)发展战略

(七)最新动态

……

第七篇 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投资前景及发展趋势预测

一、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发展趋势预测

(一)发展问题分析

(二)发展趋势分析

二、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发展前景预测

(一)中国人口结构预测

(二)医疗保障支出预测

(三)医疗保险保费预测

二、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投资潜力分析

(一)行业投资热潮分析

(二)行业投资推动因素

1、行业发展势头分析

2、行业投资环境分析

(三)行业投资机会分析

(四)行业投资潜力分析

三、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投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二)经营风险

(三)定价风险

(四)资产负债匹配风险

四、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投资策略规划

(一)行业投资方式策略

(二)行业投资领域策略

(三)行业投资区域策略

(四)产品服务创新策略

……

图表目录

图表 1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相关政策

图表 2中国报销型医疗保险的主要分类

图表 3报销型医疗保险与津贴型医疗险的区别

图表 4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产业链示意图

图表 5 2011-2016年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增长速度

图表 6 2016年末全国人口数及其构成情况

图表 7 2011-2016年中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图表 8 2011-2016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图表 9 2016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医疗保健费用支出变化情况

图表 10 2011-2016年中国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增长情况

…...图表 20不同医疗保险制度国家医疗保险立法比较

图表 21中国报销型医疗保险行业险种结构(单位:%)

图表 22 2011-2016年中国报销型医疗保险公司资产规模变化情况

图表 23 2011-2016年中国报销型医疗保险保费收入变化情况

图表 24 2011-2016年中国报销型保险赔付支出变化情况

……

图表 40 2017-2022年我国城镇医保筹资规模测算

图表 41 2017-2022年我国新农合医保筹资规模测算

图表 42 2017-2022年我国大病医保潜在规模测算

图表 43 2017-2022年我国大病医保保费收入测算

图表 44 2017-2022年我国大病医保盈利能力测算

图表 45 2017-2022年中国报销型医疗保险市场规模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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