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合作合同

2024-10-11

业务合作合同(共13篇)

1.业务合作合同 篇一

化妆品OEM业务合作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性别: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化妆品OEM业务合作,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不超过三年,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业务合作内容

乙方为甲方联系中国大陆厂商为其提供化妆品OEM业务。

第三条、业务价款及结算方式

1、甲方在每个月25号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的劳务报酬。

2、甲方每月制定的劳务报酬以无底薪高提成的奖金计算方式,具体情况为:订单利润的30%,作为乙方团队的提成奖金;具体分配方式为:业务经理提成为总订单利润的10%,业务员为订单利润的20%(如果乙方团队经理个人接单,仅享受订单利润的20%)。

3、如需调整劳务报酬,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经书面通知,各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在一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一方立即停止业务合作事务。

第五条、双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双方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六条、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2.业务合作合同 篇二

对于广东省政府提出的推动粤港保险业务合作发展,探索粤港两地保险业务合作创新,促进跨境保险业务,广东保监局表示,将全力配合和推进省政府提出的这一方案。

根据这份方案,与普通消费者相关的主要是探索香港保险公司在粤设立售后服务中心,为跨境保险客户提供承保、查勘、理赔等后续服务。共同争取国家支持降低香港保险机构准入广东市场的门槛。记者了解到,按照推进程序,需要多方部委之间的相互合作。

近几年来,赴香港购买保险的内地人数呈大幅上升趋势。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3年的3年间,香港保险公司向内地访客销售的新保单保费收入分别为63亿港元、99亿港元及150亿港元,每年以超过50%的速度增长。

3.业务合作合同 篇三

摘要:房地产开发合作项目中涉及置换业务时,置换双方会计业务的处理。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 合作项目 置换 会计处理

0 引言

近年来由于国家对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要求越来越规范、严格,尤其是在对资金需求上往往使得该行业无力周转,因此合作建房业务油然而生;但合作建房大多涉及置换业务,对于非房地产公司来说,属于特殊业务,没有置换的经验和成熟的操作模式,经常会出现合作方式变动的情况,因此要求会计人员需要随着角度的不同掌握好会计主体不同感觉。

1 置换业务

1.1 置换业务介绍 以房换地、以地换房业务,通俗地称为置换业务,本身应当属于合作建房中的一种,通常是一方有土地资源,另一方有开发的资质和能力,双方进行合作,有的时候也用在拆迁改造的方面,但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复杂性,具体操作起来也是多种多样,从土地拥有方的角度来说有以下几种形式:①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互换:即最基本的以地换房(对方是以房换地);②土地使用权的互换:即土地置换;③房屋所有权的互换:即房屋置换;④土地租赁权和房屋所有权互换:如用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换取到期后房屋的所有权;⑤土地使用权入股,包括: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的分配方式;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的分配方式。

1.2 合作建房的优点 ①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合作建房可以使开发单位的开发资金和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等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双方各取所需。②专业化分工:由于社会化分工越来越专业,房地产开发又具有占用资金量大、开发周期长、环节多、不可预见性多等因素,因此合作建房对于双方来说,都是理性的选择。③节约资金成本:对于开发单位来说,合作建房通常是相当于把土地成本的大部分延期支付,对于资金占用量大为减少,节约了资金成本。④节省时间和环节:对于开发单位来说可以节约土地购买方面的时间和环节,对于崇尚“时间至上、现金流至上”的企业来说,也就相当于节约了成本。

1.3 合作建房的复杂性:①各方的法律地位不完全对等:由于在各种置换业务中,房地产公司都处于主导的位置,在开发、归还、手续等方面,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导致了实际操作中双方位置不对等的局面,通常表现在:归还房屋的质量、手续、置换土地的过户、利润的计算分配、房屋的分配等问题。②业务周期长:由于大部分的置换业务,涉及到的周期都比较长,在开发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因此经常会出现延误时间的情况,这时候对于违约的损失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免责条款、在此期间房屋价值的上涨与下跌等问题,都是置换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③名义主体与实际主体不完全统一:由于在合作业务过程中,法律主体各不相同,很多的时候需要以房地产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属于自己的房屋,因此形成名义主体与实际主体,由此带来的各种税务、法律、资金纠纷等层出不穷。

2 会计规定

2.1 适用的会计准则:①在不涉及到补价或者少量补价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②对于土地使用权入股,或者不单独成立被投资单位,而通过共同控制经营的,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基础上,额外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③对于土地租赁权和房屋所有权互换的形式,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基础上,土地租赁方额外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2 换出方(非房地产公司)的会计处理:

2.2.1 投资入股的会计处理: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四)规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②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相对来说,换出资产(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的公允价值要比换入资产(股权)的公允价值更容易取得,因此通常以换出资产(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其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股权)的成本,其与换出资产(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2.2 资产直接置换(非投资,无时间差异)的会计处理:对于以地换地、以房换房等非投资性业务,在无时间差异,即在换出的同时可以取得换入的资产,业务相对简单一些。同样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规定,分别确认换入资产的成本和当期的损益即可。

2.2.3 资产置换(有时间差异)的会计处理:对于有时间差异的资产置换,是最复杂的一种,因为这种业务的本质是在当期换出一种资产,在若干期以后才能取得另一种资产,对于何时确认资产的置换、置换损益何时处理都没有明确的规定。①资产需要过户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例如土地使用权需要过户给开发单位,这时土地使用权及原有的地上建筑物从法律登记到实际控制都已经完全不属于原会计主体(原单位),因此应当扣除这项资产;同时由于未来将换入资产价值、时间的不确定性,同时该资产目前可能仍未建成,所以只能设置过渡性科目,同时确认换出资产的损益。在换入资产建成并过户到原会计主体(原单位)时,再从过户性科目转入新的资产类科目。该处置方法相当于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予以分解,分别在两个会计期间进行处理。②资产不需要过户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例如土地使用权不需要过户给开发单位,这时土地使用权在法律登记上仍然属于原会计主体(原单位),虽然原有的地上建筑物可能已经被拆除,新的地上建筑物正在建设当中,但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的规定(即通常所说的“房随地走”),因此可以认为该项资产仍然存在,因此暂不用作会计处理。在取得应得的分配资产时,再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分别确认换入资产的价值和当期的损益。

2.3 换入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会计处理

2.3.1 接受投资入股的会计处理: 在办理正式的投资入股的情况下,与接受其他方式入股的处理方式基本相同,但是,这种投资入股经常是对某个单一项目的投资入股,因此有很多情况是不办理正式的入股手续的。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无法将这部分投资增加到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中,通常将其作为往来,在项目分配时或项目利润分配时将往来的余额作为投资本金归还,超过本金支付的部分作为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当然,也有的会计喜欢在土地投入时不作任何会计处理,这样子的后果是企业的资产和成本不准,在分配时偿还的本金无法处理。此外,在分配的时候,虽然合作的单一项目并不是一个法律主体,但由于涉及到计算利润并分配的问题,因此会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编制该项目的会计报告。

2.3.2 资产直接置换(无时间差异)的会计处理:基本同换出方的会计处理类似。

4.销售聘用合同,业务员合同 篇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公司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作为甲方公司的专职人员。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乙方先在甲方处经过年月止)(即为试用期)。

乙方试用期经甲方综合考核认可后,方成为甲方正式员工(即本合同自动转为聘用期)。乙方成为正式员工后,必须在甲方处服务 贰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乙方岗位的工作内容、责任、权限、质量标准等以该岗位《岗位职责》及有关规章制度为准,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条 甲方有权配合营运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

三、劳动纪律

第一条 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爱护甲方的财产,尽职尽责,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二条 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相应地给予处理(即从该员工薪资中扣减相应的金额),直至开除。

四、薪资

第一条 乙方每月按个人业绩提成%,(其中:全勤奖元)。每月按任务目

标超出%营业额以上,超出部分按%提成,任务目标超出%营业额以上,超出部分按%提成,未能完成当月的目标按完成的比例发放工资,总目标完成补回。

第二条 甲方每月 15号向乙方支付薪资,如遇假日,顺延发放。

五、合同的终止、解除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如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经乙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条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而被开除的。

2.乙方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被开除的。

3.乙方有贪污、盗窃、营私舞弊行为而被开除的。

4.乙方行为不当对甲方名誉造成重大损害而被开除的。

5.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而被开除的。

6.乙方在职期间,在与甲方经营范围相近的企业以及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团体兼职,或自行建立与甲方经营范围相近的企业而被开除的。

7.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而被开除的。

8.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判刑而被开除的。

9.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整顿、关闭营运、改变所有权期间而被辞退的。

10.乙方不能胜任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乙方故意不配合的不属此情况),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辞退的。

1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辞退的。

乙方有本条第2、3、4、5、6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乙方必须按甲方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条 乙方任何形式终止本合同而离职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按双倍违约金规定予以双倍补偿损失的处理。

第七条 乙方成为甲方正式员工后,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多方面的培训、指导,努力提高乙方的工作技能(特定学习乙方另自付费用)。有鉴于此,从乙方成为甲方正式员工之日起,每月从乙方薪资中扣10%,直至扣足2000元金额为止,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培训费。

本合同期满或属本合同第三条第9、11情况的,甲方将培训费如数发还给乙方;如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属本合同第三条(第9、10、11款除外)情况的,甲方不发还乙方该培训费;如属本合同第三条第10款情况的,甲方发还给乙方一半培训费。

第八条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含合同期满后)离开康翔肉业有限公司后壹年内,不

得在六盘水地区内开设肉业方面的专卖店(与本公司合作开店不在限制之内)。

六、关于赔偿事宜

1.甲方出资技术培训或出资招收乙方的,甲方会于乙方试用期合格后从每月工资中扣除10%的培训费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培训费用一律不退还。

2.培训费用退还情况。

(1)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合同期内没有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按正常程序提交书面离职申请的,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可全额退还培训费。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没有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可全额退还培训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退还培训费。

(1)乙方在工作期间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乙方工作期间给甲方造成利益受损。

(3)合同期未满离开公司。

(4)未按公司流程办理离职手续的。

(5)未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被开除的。

七、其它约定

第一条 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均为本合同附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月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以上条款规定视为违约,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合同的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及针对本合同内容的完善,双方可作“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5.业务员合同 篇五

及工资、奖金、提成结算办法

一、公司业务员通过应聘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专职业务员在完成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的基础上,公司发放当月基本工资;超额完成任务的,视超额情况发放奖金(专、兼职业务员在试用期的两个月内均须至少完成1.5万元的销售任务,兼职业务员按销售额的4%提成)。

二、业务员试用期后经审查合格,正式成为公司业务员。专职业务员完成任务的,全额发放工资;只完成50%以上的,发基本生活费(200元);完成任务50%以下的,扣发当月工资;连续三个月完不成任务的,按自动辞职;超额完成任务的,按销售超额部分的5%提成。

三、专职业务员基本工资在400-1000元之间。在公司内,业务员之间不得打探其他业务员的工资情况。

四、业务员每人掌握一份公司商品及计算机周边设备和维护价格表。业务往来中,业务员必须准确地掌握各种产品性能、优点及报价。在价格允许浮动的范围之内,具体出手价由业务员决定。价位变更的,公司及时通知业务员。

五、由业务员对外联系的业务,以针对性为主。商品售后的质保和维护维修工作也由该业务员牵头,公司技术部负责解决。

六、业务员在业务往来中需去外地的,公司可以承担部分差旅费用。

七、在每周一的公司例会上,业务员要简单汇报一周来的业务开展情况,并制定下一步的业务开展打算。业务员和公司之间要经常召开碰头会,对业务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讨论商议的地方要及时汇报,并列入工作日程记事。

八、业务员在业务往来中要仪表整洁,谈吐得体。业务员之间要相互团结,相互帮助,相互磋商,把个人业务能力和公司效益的不断提高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九、本办法未涉事宜由公司具体负责人和业务员协商。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隶属公司办公室。

有限公司

6.电焊业务承包合同 篇六

电焊业务承包合同范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零星电焊工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零星电焊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XXX旁

3、承包内容:止水钢板、柱墙脚钢定位焊及预留洞口、电梯口防护栏杆和防护平网、砖墙拉结筋、人货电梯防护门等电焊工程。

4、承包方式:采取包工、包机械、包焊条锯片等辅助设备材料及末级配电箱的方式发包给乙方负责施工。

第二条

施工工期

本工程的施工工期由甲方根据工程的实际施工进度情况确定开工日期,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起12小时内进场施工,并严格按照甲方安排的施工进度时间完成工程施工。

第三条

包干单价及决算方式

1、地下室止水钢板电焊安装包干单价为5元/米。

2、每梯位每层的柱墙脚钢定位及三防四口的水平防护网和防护栏杆包干价:120元/每梯位每层(楼梯临时栏杆除外)。

3、钢筋植筋单价:φ18:25元/根;φ16:20元/根;φ14:15元/根;φ12、10:11元/根。

4、墙体拉结筋焊接:0.3元/根,用植筋胶植筋:0.5元/根,用环氧树脂植筋:0.4元/根。(包干价中含植筋胶或环氧树脂)

5、人货梯平台等防护门制、安(包括油漆):30元/扇,保修期一个月。

6、零星点工工资:90元/工日。(含电焊条,电焊机具等)

7、除包干项目外,实际工程量以甲方签证数量位准,工程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包干价进行计算。

第四条

付款方式

按6#8#10#11#17#楼和7#9#12#13#楼分二个片区,每片区分地下室工程完成后,上部主体结构施工至九层后及封顶后三个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每阶段完成后,由乙方报送进度完成量,经甲方审核后,按完成量的70%支付进度款。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一次付清。

第五条

质量要求

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评定表》中的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本工程的质量等级应达到合格标准。

第六条

甲方的职责

1、甲方负责提供场内电源、水源、材料制作安装场地。

2、根据乙方提出用料计划及时供应钢筋材料。

3、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分项工程交叉作业。

4、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工期进度、施工安全进行监督。

5、如图纸或现场的尺寸进行更改及增减项目及时通知乙方。

6、安装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

乙方的职责

1、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及项目部要求精心施工,做到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必须将质量问题消灭在操作过程,并义务提供检验用的试件、样件。由乙方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其经济损失。

2、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在施工过程中,若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伤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任务。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自行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转包给他人。若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

4、乙方施工使用的电焊条、植筋胶或环氧树脂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报告材料的合格证及厂家检验报告,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与本班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报甲方备案。严禁使用童工和无合法手续的人员参加班组生产,若发现每人次罚款500元。

6、乙方应及时向工人发放工资,发放工资须登记造册并报甲方备案,若因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而引起劳动争议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责任状》(具体详附件)的内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施工工期完成工程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且工期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五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应无偿返工修补至合格,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另行承担赔偿。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任何一方部履行或不依约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总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守约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合同。若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额,超过部分违约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罚款、赔偿和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失效。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焊业务承包合同范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工程任务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甲方将电焊工程以清包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职责、权利,特签定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XXX

桥路

二、工程单价:

42/m2

(肆拾伍元每平方)

(包括实验塔所有外架及造型外架电焊)

三、结构类型:框架

四、暂定面积:

1000m2

五、承包方式:乙方包清工、包质量、包安全、包辅料(切割片、电焊条、工具、等)、包进度(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住宿及生活用电)、包结构验收。

六、承包内容及要求:

1、根据图纸要求及现场交底按照电焊验收要求对所要求焊接的构件进行焊接(电焊、气割)、切割、场内水平、垂直度的加工、制作。焊缝质量必须达到焊接技术验收规范要求。电焊工作包括整个工程全面竣工验收结束。焊工必须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2、工作范围内的文明标化、清理卫生等。

3、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等。

4、生产性临时的搭设、拆除等。

七、工程质量标准:100%优良率,根据质量要求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作好每道工序施工,每道工序完工后乙方必须先做好自检,互检工作然后通知甲方验收。

经验收达到质量标准方可进行下道工序,达不到质量标准必须认真按照验收提出的整改措施和要求进行整改,直到达到标准为止。如经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乙方必须承担双倍的发生总包方对甲方的罚款处罚,作为对甲方信誉的赔偿。

八、工期要求:

总工期

天(按总包单位的进度计划执行)。若在要求工期内不能完工,造成总包方对甲方的工期罚款,根据乙方承包总价按相应的比例给予双倍处罚。

九、安全要求及综合治理;

1、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安全施工,若造成人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且作好相应的应急措施工作。

2、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等相关部门的指挥,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各相关证件必须齐全并交复印件及花名册一份交甲方备案。乙方要给施工人员购买意外险,如不买甲方有权代买,费用有乙方支付(约每人每月250.00左右)。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和佩带各种安全防护用品。

5、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宿舍内烧煮食物,宿舍内禁止使用一切电器设备。

6、凡在施工区域内外发生的治安事件,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甲方职责:

1、负责对乙方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操作规范等技术交底。对乙方进场后的施工能力、人员素质、技术素质、进行考核,如试乙方达不到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综合治理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其施工部分工程量不予结算,作为对甲方信誉损失的赔偿。造成对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赔偿。

2、根据现场条件,提供乙方的食、宿、其费用自理。

3、积极为乙方创造施工条件,做好协调工作。

4、负责对乙方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如乙方整改达不到要求或不予整改,甲方有权派人进行整改,其费用按整改部分工作量费用的两倍从乙方人工费中扣除。

十一、乙方职责:

1、根据承包工程量组织相应的施工人员,进场人员必须做到有证上岗合理搭配,其思想素质好,技术能力强。

2、熟悉施工图纸,严格遵照甲方设计要求,进行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因管理不善达不到质量标准造成的返工,应负担由此造成的工料、工期损失。

3、乙方进场人必须相对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动班组人员。

4、接受甲方及总包方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的技术交底、教育和监督,服从指挥。

5、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即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标准为止。

6、爱护现场的各种设施和设备,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坏则给予其价值的两倍予以赔偿和处罚。

十二、文明标化、卫生要求:

1、认真搞好个人、宿舍、现场卫生,随时保持文明清洁。

2、认真按照文明标化要求,对自己承包范围内的材料分类堆放整齐。

3、每道工序完工,必须做好工完场清工作,能用的材料必须利用。

4、凡以上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其性质、范围及价值给予两倍以上的罚款,每次每项最低不少于50元。

十三、人工费结算及支付:

结算方式:按实测面积计算。开工二天内付乙方10000.00元生活费,主体钢架验收后按暂定面积造价七天内支付人工费80%(含借支生活费及罚款)。剩下的20%待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后七天内付清。

十四、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款全部付清自动失效。

4、甲方提供一套工作服,每套工作服从乙方施工款中扣除30.00元。(安全帽及安全带等)乙方自行提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7.银信合作业务发展统计及案例分析 篇七

银信合作业务尤其是银信合作的信贷类理财产品近些年发展迅猛,2010年7月规模曾高达2.08万亿元,目前银信的合作项目主要是是浅层次的合作,即银行以收取手续费,信托为募集信托资金,实现吸收存款的目的。银行热衷于银信合作的理财产品主要是因为可以将资产负债表内的贷款转移到表外成为表业务从而减少监管,可以贷放更多的贷款;其次,可以避开资本监管的要求;还可以从销售理财产品获取中间业务收入。

银信合作规模在信托公司业务中逐年上升,2010年末为16605.3亿元,至2014年末,规模已经增至30958.59亿元,较2010年末增加86.44%,较2013年末增加41.67%。但是注意到,银信合作的占比整体呈下降趋势,从2010年末的54.61%下降至2013年末的20.03%,2014年12月该比例保持稳定,为22.14%。

目前银信合作在市场上主要有以下五种运作方式:

一、信托贷款类银信合作

对于在银信合作的理财产品中占比较大的信贷类产品,其交易过程如下,首先,作为委托人的商业银行与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建立联系,之后商业银行发行投资理财产品从而从众多投资者手中筹集资金,之后与信托公司建立信托合同,通过信托公司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对此贷款进行一定的保证或抵押,到期时还本付息,信托公司将这些资金扣除一部分收益后返还给银行,最后商业银行扣除自己的收益后按照理财产品的规定将本金及一定的收益返还给投资者们。

二、信贷资产转让类银信合作

该类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理财产品并募集资金后,信托公司接受资金设立单一的资金信托。用这部分资金购买合作的商业银行的产品。在信托合约到期之前,商业银行会重新购买信托公司的信贷产品或者跟借款人协商,由借款人以借款利率的形式偿还本息。完成一系列流程后,信托公司将获益扣除各种必要费用后,与银行分配各种收益。

三、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银信合作

该类业务是由商业银行出面,向公众发行理财产品,然后将获得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用来购买上市股东手中所持有的股权收益权。在信托到期之前,卖出股份的股东会以高于当时售价的金额赎回收益权。由信托公司统一管理所获收益,扣除必要费用后与银行分红;而银行在收到信托公司的分红后,也会扣除相关费用,向投资者分配理财收益。

四、私募股权类银信合作

商业银行也可以直接与私募股权投资信托公司联系,实现银行理财计划和信托公司信托计划的对接,用商业银行募集的理财资金购买信托公司的产品,信托公司聘请专业人士对拟上市企业的股权进行投资操作,从而通过企业上市或者股权转让这两种方式,真正实现商业银行的高收益与信托公司获利的共赢局面。

五、证券投资类银信合作

与其他种类不同的就是此类银信合作募集来的资金主要用于证券投资如投资于股市等。

对于占比最大的信托贷款类银信合作介绍一个典型的案例,即兴业银行向中航地产通过信托公司贷款案例。银监会于2010年8月颁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合作理财业务有关事项》,其中有关于银信合作被叫停的相关信息,中航地产却在此时通过与江南信托公司合作的方式,向兴业银行借得巨款4.6亿元。

中航地产面对社会的质疑声称,公司是在10年7月1日与江南信托公司签订了五份合同。其合同签订日期在10年8月《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合作理财业务有关事项》(以下简称《事项》)颁布之前,所以与《事项》并不冲突。中航地产与江南信托签订的五份合同期限均为两年:2010.7-2012.7。贷款采用了浮动利率的方式。当时年利率为8.3%,信托贷款所获得的利息即信托所获收益,信托报酬按照贷款总额的每年0.3%收取。

而另外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中航地产与江南信托之间并不是单纯的合作关系。中航地产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母公司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而江南信托是其控股子公司。与此同时,中航地产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是江南信托的股东之一。因此,上述交易兜兜转转,构成了关联交易。

对于这次的信托贷款质疑,中航地产表示,这此贷款主要是为了公司长远发展而资金短期不足所用,赶上《事项》的颁发实在是意料之外。实际上,银监会在2010年7月2日,就已通知多家信托公司,要求从7月5日开始全面停止银信合作业务。而此前,银行通过信托方式变相增大了贷款规模,到2010年6月止这块业务规模已经超过2万亿元,数额大到一定规模而增长率又很高,银监会不得不采取监管措施。

但中航地产也在公告中表示,兴业银行早在2010年4月30日,就与江南信托签订了《江南信托天顺12号兴业银行单一资金信托合同》,而7月1日又签订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信托认购及追加申请书》。这项合作并不是图谋以久,而是在《事项》颁布很久之前就已经计划了。这次可以在《事项》颁发之前贷款,纯属巧合。

以上是一起银信合作发放贷款的案例,从信托公司、商业银行或宏观调控政策的不同角度出发,对银信合作的利与弊有着不同的认识。从信托公司的角度来看,因为其主动管理的能力在银信合作流程中表现不强,因此在合作获益中处于食物链的最底层。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银行在其合作中,掌握资金流向,控制主要资产,处于三方合作中的主导地位,在规避资本监管的同时隐藏了风险;从宏观调控政策的角度来看,银信合作的这种方式极大的影响了未来的经济发展。这样的行为使银行利用了监管的盲区,无限制发放表外贷款,而又避开了监管,银行从中获利,属于一种影子银行的行为,在日本的泡沫经济时期就存在大量银信合作中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的现象。银行因在银信合作中具有的金钱资源优势,处于核心地位。对银行进行监管要规范银信合作的方式,规避其弊端,但监管力度与方式要适当。一方面,如果对银信合作业务监管太过严厉,银行可能寻求其他方式把交易做的复杂,之后更加不容易被监管;另一方面,如果监管力度不大,银信合作的规模会更大,更不容易监管,会造成市场经济的混乱。因而,我国要引以为戒,既不能单纯“叫停”,也不可放任不管,要规范银信合作行为的各项监管。

参考文献

[1]中国产业信息,银信合作信托产品:2014年回顾及2015年展望[R],用益信托网,2015

[2]CYJ6006,近期银信合作项目交易结构简介[R],docin,2010-06-01

[3]任亮,银信合作叫停前夜中航地产搭上末班车[N],第一财经日报,2010-07-07

[4]王金领,揭秘银信合作遭遇“封杀”真相[E B/O L],http://blog.sina.com.cn/s/blog_a2b8025701018x5n.html

8.中国银保业务的新合作模式 篇八

然而,这种多对多的模式也让中国银保市场陷入当前的僵持局面,银行通常可以代理多个保险品牌,但往往是“漫无目的”地销售复杂程度较低的储蓄类产品。真正的银保合作缺少必要的投资,无法及时改进产品和服务,以支持未来可持续的盈利性增长。

市场已日益认识到这一模式将难以为继。事实上,保监会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就要求各家保险公司进行业务结构调整,发展期缴型、保障型业务,降低对银保渠道的销售依赖。

我们认为,加大银行与保险公司排他性的做法,符合最佳业务实践以及监管机构的议事日程。中国市场即将经历一个过渡阶段:期间,业内主要机构都会形成更具排他性和高度融合的合作关系,抛弃当前占主导地位的多对多模式。不同的机构采用不同的模式

当然,银行和保险公司必须结合自身资源条件和战略目标,选择最适合的模式。我们观察到全球共有四种颇为成功的合作模式:独家分销合作模式、合资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业务线一体化模式。

独家分销合作模式

在这一模式中,银行和保险公司达成单向或双向的独家合作协议。这一协议将帮助公司拓宽产品服务种类、利用彼此的品牌声誉以及在产品开发和销售方面的专长。初期投资较少,只相当于合作方整合自身工作所需的费用,其中包括组建销售网点、IT和培训等费用。

对于这类合作关系,通常可以采用交叉持股的结构来加以巩固。然而,由于银行只赚代销利润,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向银行提供足够的激励手段来提高自身的“话语权”,这样才有机会对其它银行产品形成有力补充,甚至与其它银行产品展开竞争。这一模式尤其适合那些选择少量投资于保险业务的银行,因为所需初期投资相对较少。此外,也可以按此模式开展大量的试点项目。

采用独家分销合作模式,有助合作双方扩大合作重心以及合作力度,并打造更专业化、更高效的销售团队。

合资模式

银行和保险公司达成合资协议成立一个独立法人机构,利用保险公司的生产能力和银行的分销能力。合资模式通常需要较长的投资期,合作双方可以分担资本投入,有时还可以让其中一方在未来获得合资机构的全面控制权。按股份比例建立收入分配机制,能有助银行灵活调整手续费。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采用这一模式,需要建立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分设保险分公司和银行分公司,可以是全资所有也可以是参股。这一结构有助平衡不同的金融服务业务线,在整个控股公司内实现协同效应、风险分摊以及资本管理。这一模式有助集团公司以强有力的方式积极应对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可以通过大规模的并购活动实现快速扩展,并灵活开展业务投资或业务剥离。集团公司能够比较容易地建立并度身打造独家合作关系或综合性合作关系。如果实施得当,金融控制公司模式可以保持非常高的生产效率。

业务线一体化模式

在这种基于内部组织架构,而非在法律意义上进行整合的模式中,银行为保险业务设立一条新的业务线,可以通过自建或对外收购来实现,具体方式与其它业务线大致相同。这种模式有助实现银行的战略和运营控制力最大化,这样银行就可以从整条价值链的视角审视保险业务,其中包括生产利润和分销利润。尽可能避免内部竞争,各业务线可集中发挥自己的核心优势,这在其它模式中是无法实现的。基于相同的公司业务战略来协调不同的业务部,控制框架和管理机制将有助于强化成本和收入两方面的协同效应。

此外,这种模式能够将企业树立品牌的机会最大化。相比分销模式,在这种模式中,销售保险产品的激励机制更加巨大。银行可以从把握客户的整个“终身期价值”中获益。

但并不是所有机构都适合业务线一体化模式或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因为银行的管理能力与保险公司的管理能力存在巨大差异,因此要将两者结合在一起可能引发相当大的挑战和复杂状况。成功银保业务模式的十大组成部分

除了要挑选最佳模式,中国银保业务的成功还取决于具体的实施细节。我们总结了组建成功银保业务模式的十大要素。(参阅图一)

联合开发产品

当然,可以通过很多方式融会合作双方的专长和人才,打造出极具吸引力的银保产品。根据我们的经验,最理想的方法是银行与保险公司开展真诚的协作。

例如,双方良好的协作从每月一次的营销委员会会议开始。在会议上,银行主要产品线的营销经理——通常是日常银行业务、信贷、储蓄和投资以及保险产品——与保险公司的代表讨论新的产品创意。在季度战略委员会中,保险产品线经理向银行管理层报告其产品创意,由后者决定深入开发哪些创意。此后,联合产品开发团队为入选创意制定详细方案。当然,这些会议的形式和结构可能不尽相同。关键在于,要建立持久的结构,能够推动合作双方在所有合作环节上交流意见。

改善产品

目前由于中国市场上的产品种类较少,银保机构可以通过很多方案来实现差异化。但是对大众市场而言,强调开发一系列简单定制产品的战略有可能获得最大的成功。

富裕的客户群拥有各种各样的复杂需求,其中包括更加复杂的产品,因此要求销售人员拥有更高的资格以及更个性化的销售流程。更大的合约价值能够证明其所致的较高成本基础是合理的,且能产生一些极具吸引力的回报。

采用全面的销售模式

除了提供合适的产品,制定正确的销售方案也能让企业获得不同凡响的优势。按照对销售交易三步骤的划分,通常有三种基本销售模式: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建议以及与客户签订合同。

全面的销售模式将上述三个步骤交给分行员工处理。在推荐模式中,确定客户需求后,银行员工会将客户直接引荐给分行内部保险代理。最后,专家模式要求银行员工和分行内部保险专员共同确定需求,然后由专员监督整个流程的完成。

所有这三种模式都可行。但根据我们的研究,全面的销售模式效率最高,银行员工要接受培训销售各类保险产品以及银行产品。

制定有效的销售目标和激励机制

销售目标和激励机制是建立高效销售队伍的关键因素。虽然可行的战略有很多种,但是我们与行业参与者的合作经验表明,提高生产效率的最佳方式通常是将为代理个人提供浮动薪酬与为团队提供特殊奖励相结合。一方面,利用浮动薪酬结构,建立额外的销售激励机制,打造基础佣金;另一方面,特殊奖励则可以发动团队力量,鼓励合作。这些要素的有机结合对建立激励机制至关重要,从而充分发动每个银行代

理和保险代理的积极性,共同完成销售目标。

捆绑与人生大事相关的产品

提供与特定人生观相关的产品组合能够大幅提高银保产品销售额。波士顿咨询公司在欧洲开展的项目工作表明,这类产品组合的销售成功率(比如创业、结婚、搬家以及退休等)约为15%~25%,而直销的成功率仅为2%-3%,普通产品跟进销售的成功率为3%-10%。

严格培训

定期全面培训自然是实现成功银保业务的关键部分。培训在银行与保险公司开始深入整合的过程中尤为重要。关于保险产品说明和销售流程指导要适合各个培训对象的经验水平。

升级IT系统

前台和后台IT系统的整合是高效银保业务战略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前台系统的特点是在为客户提供建议的对话过程中提供销售指引并为数据录入提供指导。后台系统必须具备较高的处理效率,在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实现全面自动化和无纸化的数据交换、在线审核以及公共数据库管理。

定义组织角色

任何银保业务合作关系的组织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现有的管理结构。在此框架内,应按照日程设定、协作以及执行设定一系列各级职能。更重要的是,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应该设立并行层级,旨在平衡优先级并尽可能优化各运营层面的融合程度。

提供客户服务和售后支持

银行和保险公司必须共同保障顶级客户服务,这就需要相互协作并将具体职责分配到银行员工、行内保险业务员工、指定分行的保险业务代理以及售后电话服务中心。在这一阶段,是否选用第三方管理机构还需认真权衡,特别是涉及到理赔量较大或理赔流程较为复杂的业务线。此前,由于理赔流程出现纰漏,银保机构已经重新进行战略性调整。因此,在这一方面要慎之又慎。

确保资本与风险管理

对银行而言,银保业务不可能永远都是一项自筹资金的附加业务。承销以及承担保险业务风险(特别是长期的)需要银行进行额外的先期投资和持续的风险管理。而后者通常包括将某种风险转嫁给再保险公司。

考虑到资本管理,当银行和保险公司能够建立稳定、排他的合作关系时,银保业务就能得到快速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对银保机构而言,由保险业务导致的偿付能力资本要求同样也会快速增加,可能还会对会计利润率造成一定压力。因此,投资回收期也会比高管层及投资者预期的要长。此外,监管机构提出的保险业务资本要求可能高于或至少不同于银行内部计算结果,因此需要银行作出必要调整。

缓解银保机构资本紧张状况的明显解决方案包括增加负债、权益或使用再保险——因为保费和风险转嫁给再保险公司通常会降低对银保机构设定的偿付能力资本要求。所有这些办法都能提供新资金或释放资金,这些资金可以重新投资于银行业务或用于进一步提高银保业务的发展速度。

采取行动

9.业务外包合同 篇九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管辖范围内的辅助业务外包的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地域范围: 业务范围:

第二条 具体工作内容 具体包括:

第三条 项目费用及结算方式

3.1费用:费用总计约元(含税/不含税),大写:。

3.2结算方式:费用的结算由甲方依据乙方工作量按月支付。

第四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义务

5.1.1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核定月度支付费用,对不合格的各项工作内容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5.1.2有权结合生产实际对乙方工作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对安排其人员轮休或病事假的,应提前做好安排,保证项目工作的完成。否则,甲方按缺员考核情况扣减项目费用。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1.3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甲方相应制定的各项特别管理规定;

5.1.4有权对乙方在生产作业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指挥等行为进行制止,并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或责任追究;

5.1.5有权督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和因各类原因造成的乙方人员伤、残、病、亡等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5.1.6根据项目工作的需要,对乙方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为乙方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5.1.7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5.1.8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所必需的办公用房,由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5.1.9为乙方提供业务指导,明确作业范围、作业时间、工作质量及安全管理等要求。对乙方失职或拒不接受管理造成项目或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1.10协助乙方协调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

5.2乙方的权利义务

5.2.1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章,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项目费用;

5.2.2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或有关部门举报;

5.2.3有权要求甲方为项目工作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5.2.4有权拒绝甲方要求其从事本合同规定项目之外的工作;

5.2.5有权对危及生命安全的生产作业条件或环境提出整改建议或拒绝其工作人员上岗工作;

5.2.6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乙方人员的合法权益,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5.2.7负责及时处理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乙方人员伤、残、病、亡等事件;

5.2.8严格按照甲方及其监督人员的要求和安排,开展并完成好项目任务;

5.2.9爱护甲方财产和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5.2.10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甲方提供的办公用房、设施设备和相关资料及时归还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支付违约金。

6.2一方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支付违约金。

6.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天的,除按本合同支付费用外,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提交内部法律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处理。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8.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8.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但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确定。

8.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8.3.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8.3.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8.3.3因一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8.4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交接,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外包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廉洁条款

双方严格按照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廉洁从业义务。 第十条其他

10.1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所形成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单位名称(章): 住所:

乙方单位名称(章): 住所:

10.电信业务合同 篇十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8号

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了满足甲方通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作合同,自愿遵守。

第一条  总则

1.1电信服务项目名称:  小区。

1.2电信服务项目所在地点:  。

1.3合作主要内容:乙方为甲方管理的小区提供通信业务。

1.3.1甲方管理的小区预计安装固定电话门,互联网  线。乙方按此约定进行投资预购和安装通信设备,以保证甲方随时增加通信业务的需要,本条款作为乙方在甲方不受合同期限制进行通信服务的优先权前提。

1.4乙方投资的所有设备、线路、管线及其他附属通信配套设施的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由机房向外引出光(电)缆和其他电信线路通道,不受甲方约束。

1.5乙方有依照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规定的通信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费用的权利,并有权随时按照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对通信资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2.1 甲方保证享有向乙方提供通信设备所占用空间包括机房、竖井等固定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2甲方向乙方提供机房,双方就机房使用事宜另行签订协议。

2.3积极配合乙方施工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在合同签订后15

个工作日内保证乙方进场施工。

2.4甲方保证不允许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乙方所有的设备、设施。

2.5甲方保证在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设备投资地点提供通信服务的优先权。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3.1乙方保证提供的电信业务经营权合法。

3.2乙方负责所有通信设备和线缆的投资建设,保证所购的通信设备、线材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标准。

3.3乙方负责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程控交换设备的安装、调测和开通。

3.4乙方在甲方提供机房,布线图纸等通信必备的基础条件后90 日内提供电信服务。

第四条 服务质量

4.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通信业务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颁发标准。

4.2乙方提供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乙方在接到故障申告后,及时排除故障。

第五条 支付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涉及所有费用均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结算方式可采用银行转账或 银行托收方式也可直接到乙方营业厅缴纳。采用银行托收结算方式的,应与乙 方办理相应的手续。付款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如不能及时提供本合同约定的通信基础设施,乙方承诺的开通时间迟延,甲方不得因此向乙方主张违约赔偿责任。

6.2如非因乙方原因,影响乙方设备正常使用,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及用户投诉,甲方有义务协助查找责任人赔偿乙方损失。

6.3由于甲乙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在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6.4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乙方电信项目投资总额的30%,投资总额以乙方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预算为准,决算少于预算的以决算为准。

6.5由于乙方投资、建设的.通讯设备系为公共利益或公共群体服务的,故无论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在争议或纠纷未最终解决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或中断乙方为公共群体继续提供电信综合服务,否则视为甲方侵权,甲方应承担因侵权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履行、变更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地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能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分歧与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处理和解决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期限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如双方没有提出任何书面异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11.业务合作合同 篇十一

一、发展代理业务的重要意义

从各家商业银行发展及润丰农合行经营工作实际情况看,发展包括代收付业务在内的各类代理类中间业务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搭建客户拓展平台。如代客理财业务,客户一旦开户购买理财产品,随着今后各期理财产品的推出,其账户业务流水就留在润丰农合行;再如一旦开展工资代发业务,其账户资金留存的概率就很大。二是有利于资金组织积蓄。通过开展代收付和代理业务,可以形成较大规模的“资金池”,各类资金进出总有相应的沉淀,能够更好地促进资金组织和负债结构优化。如代理财政业务、代发工资业务等资金沉淀有利于扩大存款规模、优化存款结构,更好地促进流动性管理。三是有利于带动相关业务发展。代收代付和代理业务的拓展开办,可同时带动银行卡发卡、消费贷款、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国际业务等相关业务的综合营销。四是有利于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在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的新形势下,加大中间业务收入、拓宽收入渠道,是商业银行长远发展的战略考量。大力发展包括代理类业务在内的各类中间业务,有助于拓宽收入来源、优化收入结构、提高经营效益水平。五是有利于提升服务形象。各类代收付和代理业务的开展,能够吸引更多客户到营业网点办理业务,是聚人气、树形象的有效平台。近年来,润丰农合行积极开展业务创新,相继开办了代理财政、代理黄金、代客理财等业务,大大提升了润丰农合行的社会形象,推动了各项业务的拓展营销。六是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以润丰农合行正在拓展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追溯体系资金代理业务为例,一旦系统建成投入规模化运营,所有市场业户的发卡、开户、结算等“一条龙”业务都将纳入其中,将极大的提高该行的市场竞争力。七是有利于打破业务准入门槛。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是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重要渠道,通过代理该项业务,可以打破以往很难进入的政府机构营销门槛,为拓展其他涉政类金融业务提供突破口。八是有利于深化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通过代收政府非税收入、代收税金、代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代理发放各类涉农补贴,可以有效落实传导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为政府分忧,帮百姓解难,促进和谐环境构建,有助于密切与地方党政关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九是有利于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代收新农保、代收话费以及代发各类政府补贴、代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代理保险发放等业务,可以方便的参与到各项便民、惠民、利民等民生工程中,更好地履行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

二、代理业务发展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润丰农合行不断加大代收付等代理业务的营销拓展力度,从代理公用事业收费到代理财政业务、从普通的代收话费业务到代理信用卡还款、从代理资金结算到代客户理财等,代理业务领域不断拓宽,产品种类不断丰富,业务步伐不断加快,对润丰农合行业务发展、形象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代收代付业务成为主体。一是代发工资及补贴业务,具体包括代发工资和代发财政补贴两项。部分支行开办了对公客户的代发工资业务和行政机关工资统发,多数支行开办了代理财政性的各类涉农补贴、低保补贴等。二是代收公用事业费,包括代扣水电费、代收采暖费等,目前仅在少数支行办理。三是涉财类代收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主要指代理国库集中支付和代收政府非税收入业务。四是代收电讯费,目前主要开展的是代收联通公司话费业务。五是代扣代缴税金业务,根据各税务部门委托,通过银税对接系统代为缴纳各类税金。六是代付保险赔款业务,目前仅在部分支行开办,主要是代付中保财险全省保险赔款业务。七是其他代收付业务,主要包括代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和代缴新农保、代扣企业养老金等社会保险费业务。

(二)代理业务种类进一步丰富。一是代理保险业务。经过润丰农合行不断努力,目前已与太平洋保险、中国人寿、泰康人寿、中保财险以及中华联合保险开展了业务合作,代理开展借意险、急性病寿险、分红险、家财卡、企财险、车险等业务品种。二是代理贵金属业务。与招金公司合作,代理销售“前程是金”金条、金章以及银章等实物金银制品。三是其他代理业务。主要通过润丰农合行柜台代理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跨行还款业务。

(三)代客理财业务实现突破。去年以来,润丰农合行加大了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力度,通过赴股份制银行学习交流、加强理财业务系统建设、构建内部理财业务规划发展平台等措施,于今年成功推出了“富民丰盈”系列理财产品,逐步实现了理财产品发售的系列化和常态化,代客理财业务实现了质的突破。

从目前润丰农合行代理业务发展现状来看,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整体代理业务品种不够丰富,代收费项目不够全面,代理基金等高端代理业务发展的条件还不具备;二是行业整体系统优势有待发挥,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等方面还有进一步的发展空间;三是业务系统平台建设有待完善,目前仅仅只能满足产品销售的需求,还无法满足对代理业务的后续管理、日常统计、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需求。

三、加快代理业务发展的措施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代理业务的重视程度。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代理业务在营销优质客户、提高竞争实力、促进资金组织、改善收入结构、转变经营方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端正态度,提高认识,逐步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全面推进代理业务发展,尽快赶上先进银行同业的发展步伐。

(二)以科技平台为基础,加快代理应用系统建设。科技应用平台是各项代理业务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制定代理业务发展规划时,应组织各级科技部门提前介入,在代理业务前台操作、中台动态管理、后台考核统计等方面对代理业务应用系统进行系统性的开发,并通过开展试点等工作,发现新的问题,从而进一步优化系统、改进功能,有效发挥科技平台对代理业务的支撑作用。一是建立代收付业务平台。随着代发工资及补贴、代收公用事业费、代收行政事业费、代收有线电视费等代收付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每类业务都需要及时跟进公关,与相关被代理单位做好对接,建立完善相应的业务系统,并做好与现有业务系统的资源共享和系统整合工作,逐步形成代收付业务的综合处理平台。二是建立代理类业务平台。从目前润丰农合行已开办的代理保险销售、缴费、批量代付以及代理贵金属、信用卡还款等代理类业务来看,部分业务如代理贵金属业务仍未建立相关应用系统,业务办理、销售、统计还无法由业务系统自动输出。下一步要尽快研发推出代理贵金属业务平台,并嵌入到现有综合业务系统中,实现代理类业务的系统自动处理。三是建立代客理财业务平台。理财相关业务研发、销售、管理平台成为制约和影响理财业务发展的瓶颈因素。因此,应尽快开发符合业务发展实际的理财业务营销管理系统,方便营业机构进行理财业务代理、理财产品研发、理财产品销售和统计分析。四是建立代理业务的电子银行平台。从目前银行业务办理趋势来看,自助式、电子化、实时性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广大客户尤其是逐步成为银行主流客户群体的中青年一代客户,已经越来越少的在实体银行网点办理业务,银行业务办理逐步转向自助渠道尤其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因此,在下一步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系统的更新完善时,优先考虑将代收付、代理类以及代客理财等代理业务系统嵌入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系统中,提高客户办理代理业务的便捷性和可得性,逐步打造代理业务的电子银行平台。

(三)优先发展代客理财业务。从当前代理业务发展情况看,各家商业银行纷纷将代客理财业务作为主要发展目标,不断加大业务营销拓展的力度。这主要是因为理财业务在营销高端客户、沉淀资金以及综合回报等方面较其他代理业务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优先重点发展代客理财业务。一是将第三方存管、代理基金等代客理财业务作为全省农信系统代理业务总体发展规划的优先发展重点,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具体发展措施,指导做好统一的代客理财业务规划。二是优先完善涉及代客理财业务的各项业务系统功能。三是制定理财业务人员管理办法,明确理财人员职级序列、岗位设置以及考核管理要求,加大对理财规划师等从业资格考试通过人员的奖励力度,强化员工理财业务知识培训,逐步打造一支符合农信系统实际需求的理财专业队伍。

12.业务合作合同 篇十二

(一) 政策环境因素分析

利率市场化不仅意味着利差缩小, 还会使商业银行在定价、储蓄分流、债券资产缩水等方面面临多重风险。开展中间业务, 银行不需动用自己的资金, 而是依托业务、技术、机构、信誉和人才等优势, 以中间人的身份代理客户承办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 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并据以收取手续费。中间业务所带来的收入为非利差收人, 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不断提高是现代金融业发展的趋势。因而, 中间业务发展对于商业银行实现稳健经营、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次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进程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 要求大中型银行要用5-10年时间, 使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达到40%至50%, 足可以看出中间业务发展对中国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具有的重要意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用3-5年时间建成现代化商业银行, 就必须跟进这一发展潮流。

(二) 市场因素分析

随着金融业改革稳步推进, 开放程度不断深化, 多层次、多元化、竞争性的金融市场格局初步形成。各家银行在传统的结算、储蓄、信贷等业务和行业服务方面差距并不大, 但在高技术含量、高盈利、凸显综合实力的中间业务领域各显英雄本色, 纷纷把发展中间业务提升到战略高度, 取得了良好的业绩表现。虽然各家银行没有达到银监会要求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40%-50%的水平, 更不用说达到花旗银行80%的水平, 但各行中间业务发展基本走出了一个从缓慢起步到逐步加速的轨道。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的同时, 其中间业务结构也在发生变化。除了清算及结算手续费收入和银行卡业务收入之外, 不少银行代理证券交易额、代销基金、保险等业务出现成倍增长, 并更多的涉足理财业务、托管业务和代理行业务等领域。这说明商业银行正在突破传统中间业务种类的限制, 在更宽更广的领域开展探索创新。

就市场竞争环境而言, 随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化转型、中国农业银行经营重心下移、省市邮政储蓄银行组建、开放股份制银行到县域设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加快, 农村金融市场将进入全面竞争时代, 对于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快发展中间业务即是机遇, 也是挑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抓住历史发展机遇, 采取先入为主战略, 并巩固自己的优势地位。

(三)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身因素

服务三农的需要。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划分,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大致可分为四类:各类担保业务、贷款承诺业务、金融工具创新业务、传统中间业务。根据这一分类标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目前开展的中间业务仅涵盖了传统中间业务中的几个品种, 科技含量低、盈利水平低、资源占用多。这种现状的成因是多方面的, 既受传统观念、体制、政策的影响, 又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人员结构、经营方向有很大的关系。

现阶段经济发展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中间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 部分地区出现了经济发展中心县 (市、区) , 为了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环境对我国农业的挑战, 国家将加大对农业的投入, 加速实现农业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的现代化、中心县市区与中心城镇的发展都离不开现代化的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除了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外, 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 加大中间业务品种的开发力度, 为“三农”提供一系列的金融产品服务。中间业务的发展不仅仅带来中间业务的收入, 更重要的是丰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功能, 促进资产负债业务的同步发展, 满足客户的多方面需求, 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的全面发展。

除客观经济条件之外, 中间业务的发展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着更为特殊的意义。中间业务是知识密集型业务, 其开发研究与经营管理人员既要懂得传统银行业务知识, 也要了解大量的非银行业务知识, 因而中间业务的发展将会全面提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的整体素质, 为实现现代金融企业的目标培养复合型人才。中间业务的发展无疑会提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 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企业文化建设。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中间业务的对策建议

(一) 加强省级联社对中间业务发展的统一领导

省级联社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机构, 应当以建设现代金融机构为目标, 把发展中间业务提升到战略高度, 进行合理的组织和有效的管理。要充分利用自身在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 加大中间业务产品的创新与开发力度, 制定统一规范的中间业务操作流程;根据实际情况, 采用自动化、电子化通信技术加快网络体系建设, 实现快速优质的信息传递, 并提供信息数据的加工、分析、综合查询等服务;根据中间业务发展的需要, 培养一批综合型、专业化人才, 并使这项工作持续化, 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间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除对地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发展中间业务的软、硬件支持外, 省级联社要建立健全中间业务风险防范体系, 加强对中间业务的风险防范和管理, 确保中间业务不出现风险。

(二) 坚持以传统中间业务为主、适度拓宽中间业务品种的策略

在谈到发展中间业务时, 比较容易掉入“排斥传统中间业务、求多、求新、追求高科技含量”的陷阱。在目前业务创新能力不强和复合型人才缺乏的条件下,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传统中间业务产品市场上应当大有作为, 根据自身实际, 加大传统中间业务产品的创新与营销力度, 以此提高中间业务占比水平。外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拓展中间业务方面都有着成功的经验,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采取“引进-消化-创新”的模式, 在广泛借鉴、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加以改造, 创造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己的中间业务品牌。

(三) 充分调动地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 克服“等、靠”思想, 充分调动起发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 有效利用贴近客户、对客户了解程度高的优点, 深入开展客户需求分析研究和市场调查研究活动, 寻找并发现客户在生产、运营、交易等方面对中间业务的需求。根据自身实际,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中间业务品种, 通过持续深入地推介、营销活动, 培育出具有地方特色的中间业务产品, 并使之成为利润增长的亮点。在中间业务发展战略上, 可按照“优势产品、扶持产品、潜力产品、关注产品”的分类法 (见图1) , 首先形成客户认知程度高、地方特色明显、盈利性好、风险程度低的优势产品;对于收益性较高、客户需求较强但市场竞争激烈、市场占有率较低的扶持产品, 应当加大投入力度, 加快业务创新, 提升服务质量, 加快其向优势产品的转变;根据产业经济发展趋势、国家宏观调控动向及地方政府的发展规划, 选择一批潜力产品, 做好相关的业务探索和市场调研, 待时机成熟时全力出击, 实现“一招鲜、吃遍天”;对于资源占用严重、盈利能力低的低端产品可列为关注产品, 根据市场选择时机适时退出。

(四) 加强体制创新, 提高把握市场机遇的能力

中间业务的加速发展取决于多种因素, 既有外部环境对它的制约, 也有市场变化给它创造的机会, 关键看商业银行如何去面对。如何抓住市场机遇、加大创新力度是商业银行推动中间业务快速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因此,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加快体制创新, 提高把握市场机遇的能力, 抓住市场发展的契机, 加快业务拓展和产品创新, 变“不利”为“有利”, 实现中间业务收入的显著快速增长。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机构设置, 探索成立中间业务部 (见图2) , 下设发展决策部与研发部, 专职研究中间业务发展趋势及运作机制, 指导辖内开展中间业务。要正确处理好传统存贷款业务与中间业务的关系, 确立齐头并进、同步开拓的思路。以传统存贷款业务的优势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 以中间业务的发展促进存贷款业务更快更好的发展, 实现有机结合、优势互补。

摘要:文章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中间业务的需要出发, 以实证的视角全面客观地分析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中间业务面临的形势, 剖析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间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间业务,形势与对策

参考文献

[1]、张韶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现状与发展前景[J].金融时报, 2005 (11) .

[2]、朱春玲.大力拓展银行中间业务、提升整体综合竞争能力[J].经济日报, 2005 (9) .

[3]、邹江, 张维然, 徐迎红.中外商业银行收入结构比较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 2004 (12) .

[4]、唐双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Z].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论坛, 2005.

[5]、谢启标.国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金融论坛, 2005 (9) .

13.广告发布业务合同 篇十三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发布_________广告。

二、广告发布媒介为_________。

三、单位广告规格为_________。

四、广告采用_________样稿(样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样带)。

五、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六、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七、广告单价_________元,加急费_________元,其它费用元,扣除优惠_________元,扣除代理费_________元,播出次数_________,总计_________元。

八、甲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广告发布费付给乙方,付款方式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_________。

·广告制作合同 ·小区广告合同 ·电梯广告租赁合同 ·广告刊登合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_________。

十二、广告的编排方式和发布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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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甲方)│广告发布单位(乙方)│根据需要,双方可以向有关┃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部门申请对本合同进行鉴(┃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公)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鉴(公)证意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鉴(公)证机关(章)┃

┃图文传真:│图文传真:│经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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