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煤矿安全生产违规违法专项

2024-10-15

海煤矿安全生产违规违法专项(7篇)

1.海煤矿安全生产违规违法专项 篇一

山西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回潮:要煤不要法要钱不要命

2017年02月18日11:09 中国新闻网

央广网太原2月18日消息(记者岳旭辉)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在近期煤炭价格“疯涨”的情况下,山西省一些煤矿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要煤不要法、要钱不要命,超能力组织生产,埋下了很多安全隐患。

根据近日煤矿安监部门的检查的情况,这些煤矿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蓄意隐瞒采掘工作面、超能力组织生产现象严重。为躲避安全监管监察,煤矿企业采用假密闭、假图纸、假报表、假资料等方式,对计划外回采头面进行隐瞒,隐瞒工作面的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且不在调度台显示,极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二、入井人数不清、管理混乱。

三、提供虚假情况,蓄意应对执法监察人员。

四、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主体企业对煤矿安全管控不到位。

五、主体企业对煤矿安全管控不到位。部分央企、省属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没有实时掌握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对所属煤矿检查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管理上出现“真空”。

针对上述检查出的问题,山西煤监系统表示,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确保煤炭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措施主要包括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增加突查、夜查的频次,将资料、图纸、制度、台账、报表、记录作为检查重点,深查、细查、严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坚决斩断事故发生苗头。同时呢,还要组织开展异地交叉“审计式”监察,严把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关,督促地方政府严格对照验收标准开展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坚决不予复工复产。

2.海煤矿安全生产违规违法专项 篇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

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明法纪,严格执法,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创造良好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一行动,分级负责。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在前期清理核查和处理的基础上,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做到统一行动、统一步骤、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实行市、镇(街)两级分工负责制。市政府组织有关执法单位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镇(街)负责自查整改。

严格执法,有案必查。对排查梳理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到位,确保“三个不放过”。即:应立案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未处罚的不放过;应追究责任未追究的不放过,做到不走过场,不留隐患。

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在对新增建设用地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线索,边清查边处理。根据上级要求,突出重点,严查一批大案要案。认真查找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完善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法规制度,建立有效发现、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土地执法监察的时效性、主动性和权威性。

把握政策,规范执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把握政策,严格区分不同违法违规性质,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违法事实为依据,不枉不纵,文明执法,秉公办案。既要依法处理事,更要依法依纪处理人,把惩戒违法和保护干部、查处案件和促进依法管地用地统一起来,维护大局,服务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切实落实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全面清理排查,认真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摸清本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违规情况;集中查处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势头,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

三、工作部署和任务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安排部署(11月4日—5日)。

1、召开市党政联席工作会议,提交《关于当前土地形势和土地执法情况的报告》,研究部署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

2、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专项行动工作。

3、成立全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落实办公地点。

4、市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处理工作意见。

5、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贯彻国发[2004]28号、[2006]31号,监发[2006]9号,国土资厅发[2006]66号等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6、明确职责、分工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抽调人员数及分工如下:(详见正文)

第二阶段:清理排查、梳理土地违法案件线索(11月6日)

1、各镇(街)要结合动态巡查、群众举报、上级查办等渠道,梳理出本辖区2005年以来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并统一登记,将详细情况列表上报,对各级新闻媒体报道的线索,要特别标注。11月6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国土资源局要将各镇(街)上报的线索统一汇总,并结合平时执法监察工作掌握的线索,梳理出全市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统一登记、列出处理时间表。

3、市国土资源局对2005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登记,填写《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11月7日前上报枣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11月8日—30日)。

1、突出重点,查处重大典型案件。要把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工作的始终,坚决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两个紧急通知精神,重点查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后特别是2005年以来发生的非法批地、[本文来源于-http:///-,帮您找文章]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案件。在上述案件中,要首先查处同时具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等情节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中力量,对重大、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公开立案、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曝光。11月底前联合查结6起以上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纪案件。

2、严明法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人员的责任。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应该给予处分的,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从重处理。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能有效地制止或不报告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镇(街)行政“一把手”的责任。

3、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2006]9号文件的要求,对前期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未处分责任人的,抓紧处分到位;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抓紧申请;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抓紧移交等。

4、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填写《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于12月5日前报枣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报告、巩固成果(12月1日—10日)。

1、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的实际情况,于12月5日前写出总结报告报枣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总结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工作经验,研究规范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

3、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度、重大案件专题汇报和挂牌督办制度、土地执法监察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土地违法问责制度,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4、对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从严要求,保证进度。始终坚持“一要抓紧,二要从严”的要求,集中精力,抓紧时间,严格掌握标准和政策,从快查处,从严整改,保证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按时完成,顺利通过上级检查验收。

(二)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市政府成立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全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搞好协调,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共同抓好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特别是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建立健全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联合查办机制。各镇(街)都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协调、组织本辖区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落实专项行动工作的各项措施要求。各镇(街)要将开展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及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海煤矿安全生产违规违法专项 篇三

开展对“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 总部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住建委、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对‘三不按照’(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不按照规定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活动‛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加强施工管理教育、增强质量意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夯实基础,全面提升总部施工质量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与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组织机构

总部成立总工为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全面部署、落实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相关工作。

组长:王继生

副组长:吴继成、李学祥

员:张慧敏 宋立艳 章萍 张国栋 赵广志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质量部(联系电话:60249131—2209,联系人宋立艳)

各在施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成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程实际,建立完善工作方案。方案于4月25日前报技术质量部。

四、工作内容

1、组织发动:通过召开专题会、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及其它形式,广泛开展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动员、宣传(标语、横幅、板报)发动工作,使施工及管理人员了解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相关要求,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氛围。

2、全面排查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北京市住建委相关文件要求,对在施项目逐一进行‚三不按照‛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检查范围与内容详见附件。

3、整改与提高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按照‚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原则予以全面整改,同时应制定预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4、工作进度

(1)宣传发动:4月25日前;

(2)自查整改阶段:4月26日至5月5日;在施项目应于5月10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技术质量部。

(3)总结提高阶段:5月15日前;

5、工作要求

各项目应高度重视本次‚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全面动员,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并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贯穿于项目施工全过程,并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确保施工质量满足相关要求。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主要检查范围、内容

1、设计图纸

(1)建立图纸、洽商收、发登记制度。

(2)补充图、修改图或设计变更洽商办理与使用情况。

2、技术标准

(1)规范、标准及其它技术文件配备与管理情况。(2)规范、标准及其它技术文件有效性。

(3)施工中所涉及的规范、标准及其它技术类文件执行情况。

3、材料检验

(1)材料管理及试验人员配备是否按京建发[2010]111号文及相关规定落实;

(2)材料采购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3)试验方案编制与审批情况;(4)试验器具配备情况;(5)材料、试验台帐情况;(6)施工试验取样、送样情况;

4.海煤矿安全生产违规违法专项 篇四

为切实推动全镇野外用火违法违规用火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加大对违法违规用火的打击力度,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总书记关于XX森林防灭火重要指示精神及李克强总理关于XX森林防灭火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XX省森林防火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按照科学防火、分类管火、依法治火的原则,以控制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为目标,在林区集中开展野外用火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维护森林资源和林区周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是加大整治力度,及时查处各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教育和警示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是通过严格整治,逐步规范林区人民群众的用火行为,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把规范用火、安全用火、科学用火变为自觉行动;三是实现控制野外火源,清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三、工作重点

(一)严查林区边缘地带烧地(田)埂草、烧荒、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行为;

(二)严查林区内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祭祀用火行为;

(三)严查林区内游人野外吸烟、烤火、野炊及烧山狩猎等用火行为;

(四)严查林区建筑施工、施工爆破等施工用火行为;

(五)严查监护人对“五类人员”野外玩火失职行为;

(六)严厉打击故意纵火行为,对故意纵火者依法严处。

四、动员部署

(一)召开会议。

组织召开全镇干部大会,制定出台《XX镇野外用火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建整治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巡查队,明确责任分工,确定责任区域,制定巡查路线。

(二)广泛宣传。

充分利用会议、村村响、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为野外用火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三)完善机制。

完善野外用火审批机制,严格落实“五个不批、五个不烧”,从严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组建巡查队伍,逐村、逐段、逐地块、逐山头打现行、抓典型,对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引起森林火灾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依照法律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野外用火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指挥长,镇长任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镇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成立专项行动小组,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加大查处力度。

联合森林公安,从严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对野外违法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要坚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同时从正反两方面加强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营造人人参与防火的浓厚氛围。

5.海煤矿安全生产违规违法专项 篇五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XX省和XX市关于房地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关于印发XX市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20XX〕X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XX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决策部署,统筹开展XX区专项行动工作。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区住建局、区新闻中心、区发改局、市公安局XX分局、区司法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金融办、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X管理部及各街道办事处。

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行补替,不再另行发文。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与省、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领导小组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推进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并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本文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区级各成员单位将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负责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展商品房预(销)售的行为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居间、代理的行为。

2.区新闻中心负责有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3.市公安局XX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中的违法犯罪案件。

4.区司法局负责协调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房地产交易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配合开展有关政策法规的法治宣传工作。

5.区税务局负责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逃避缴纳房屋交易税费行为。

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无照经营、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等行为。

7.区发改局负责整治不明码标价、强制收取服务费用、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8.区金融办负责整治“首付贷”等违规购房融资行为,负责整治保险资金违规投资炒房等行为,并协助住房公积金部门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9.各街道办事处参与并协助开展辖区内房地产项目专项治理工作,要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维护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整治重点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四、工作步骤

(一)自检自查(2019年8月20日—2019年8月31日)

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完成自检自查工作,梳理、收集、汇总存在问题,整理自检自查报告,形成工作台账。

(二)全面检查(2019年9月1日—2019年11月30日)

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成检查工作组,开展“拉网式”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通过销售现场巡查、开展专项检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对投诉举报集中的项目和经纪机构重点检查,依法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三)督查评估(2019年9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前)

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自2019年9月份开始开展督查工作。重点对投诉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抽查、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问题予以曝光,并依法严肃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主体责任,在上述整治重点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工作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落实监管职责,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全面排查、精准打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发动群众监督

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开通投诉举报热线,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发动群众监督,引导公众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积极主动回应社会监督,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局面。

(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发布机制,各部门密切配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通过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查问责机制

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对开展整治行动不力、人民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地方,要加大督查力度。

(五)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六)做好典型案例的收集汇总

6.海煤矿安全生产违规违法专项 篇六

威政办发〔2010〕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四日

威海市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在2009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违规用地得到全面查处,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各市区政府、开发区和工业新区管委要结合当前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开展的严肃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工作,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重点对辖区内2008卫片执法检查后至2009年底(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新开工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清理核查。核查工作以各市区(包括开发区、工业新区,下同)为主,要进村入厂,不留死角,重点核查项目用地的合法性。对清理核查出来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都要逐宗登记造册,逐宗立案查处,确保既处理事、又要处理人,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

二、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2月5日至2月20日)。各市区对本辖区内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对排查出来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逐宗建立台帐。

(二)清查整改(2月21日至3月31日)。各市区采取自查自纠的方式,按照确定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边清查、边处理,逐宗落实查处和整改意见。2009

卫片下发后,对图斑涉及的宗地作为重点逐个核查,确保无遗漏。要严肃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该退耕的必须退耕;对责任人的追究要严格依法依纪执行;对产能过剩、重复建设、“两高一资”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未报即用违法用地从严从重处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可以调整规划)、符合供地政策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在对人对事依法处理到位的基础上,抓紧补办建设用地手续;对未供即用违法用地,要加快实施土地有效供应。各市区要在3月31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三)检查验收(4月1日至4月5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区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政府。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7.海煤矿安全生产违规违法专项 篇七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xx市开展城市客运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活动的开展,加强我市城市客运行业的管理,规范出租汽车的经营行为,提升行业整体形象,改变目前我市城市客运服务质量差、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按照市交通运输局的指示精神,我公司也制订了《关于城市客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原则,以构造依法经营、服务规范、安全有序、健康发展的行业秩序为目标,将出租车存在的各类问题,重点整治出租车行业突出问题,严格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的经营行为。

二、参加单位

xx公交公司、xx出租公司、xx出租公司

三、整治内容

1、解决公交车拒载老年人、残疾人,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缺班误点、不按站点随意上下客、公交车尾气排放超标污染等问题。

2、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出租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拒载、拼客、宰客、服务态度差等违规行为,严谨出租车牌证、设备、标识不全、无服务监督卡的出租车上道运营,严禁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上岗经

营。

四、具体实施的内容

(一)公司自行规范阶段(x年x月x日至x日)

1、按照xx道路运输管理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时间要求,在x年x月x日至x日,公司召开驾驶员动员会议,传达通知《实施方案》精神,并将工作落实上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客管科、出租办。

2、xx公司和xx出租公司、xx出租公司将对所属驾驶员进行规范教育,给每台出租车建立档案并进行登记。

3、对于违反行业、企业管理规范的驾驶员,xx公司也将进行登记并对驾驶员整改。

4、公司组建稽查小组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具体整治办法(x年x月x日至x年x月末)

1、建立健全(电话)联络网,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公司办公室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日常驾驶员反应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领导尽快解决。办公室将整理专项整治活动期间的信息,做好统计工作并制定相关的措施解决问题。同时办公室要与直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做好协调工作,配合直管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城市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2、xx公司组建稽查组,做到及时整改。检查组将不定期下线检查旗下所属公司车辆,检查车辆牌证、设施、外观等内容并做好记录反馈给公司,公司将根据车辆现状安排车辆检修和整改。

3、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公司将按照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要求来规范管理公交车和出租车经营行为,对于驾驶员经营违规(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拒载、拼客)等行为,严格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4、处罚依据及标准

城市公交车违章行为的处罚,按照《xx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执行:

(1)经营者无《经营资格证书》、车辆《营运证》、未签订经营与管理合同及核准从业人员客运资格证件或未经审验合格者;经营者停业、歇业期间从事城市客运业务的。按《办法》第xx条(xx)规定,没收非法收入并处xx元至xx元罚款,同时滞留营运车辆。

(2)经营者停业、歇业、复业、更新或转兑车辆,未经审批的;经营者不服从统一调度,独揽客运业务的;经营者擅自停线、改线、延线的。处以xx元至xx元罚款,停线超过5日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3)经营者在营运中未按规定携带有关营运证照,人、车、证、照不相符,处以xx元至xx元罚款。

(4)客运车辆不在规定部位设置运行线路牌、营运牌、编号,标明经营单位名称并明码标价;在市区内运行时,不按批准的线路和站点运行,郊区线路车辆不进入指定停车场,随意停车,上下乘客的。处以xx元至xx元罚款。

(5)车辆外容貌不整洁,服务设施不齐全,性能不好,车身脱漆面积累计超过0.05平方米以上的;未定期到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的;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中断或临时改变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时,中断者或改变者未提前申请变更路线并向社会公告的;未做到文明服务、互相帮助的;车辆运营中时速超过该街路规定的时速,前撵后压、缓行待客及中途随意停车上下乘客的;不使用统一监制的票据,乘客需要时不付给乘客票据的。视情节轻重,处以xx元至xx元罚款并可滞留车辆。

(6)客运交通设施不整洁完整,各种营运标志不清晰醒目,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处以xx元至xx元罚款。

(7)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在公交设施上做各类广告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xx元至xx元罚款。

5、出租车违章行为的处罚,按《xx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行:

(1)不按规定要求设置统一标志的,按《条例》第xx章、第xx条

(二)规定,处以xx元至xx元罚款。

(2)对不随车携带营运证或使用无效营运证的,按《条例》第xx章、第xx条

(二)规定,处以xx元至xx元罚款。

(3)对不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经营的,按《条例》第xx章、第xx条(xx)规定,处以xx元至xx元罚款,并责令补办年审手续。

(4)对驾驶员无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岗经营的,按《条例》第xx章、第xx条(xx)规定,处以xx元至xx元罚款。

(5)对不使用计价器或利用计价器作弊的,按《条例》第xx章、第xx条(xx)规定,处以xx元至xx元罚款,3次以上的吊销其经

营许可证和营运证。

(6)出租车受租期间应按照乘客指定到达地点,选择最近线路行驶,不得招揽他人同乘。空驶时应当显示空车待租标准,不得拒载。违者按《xx》第xx章、第xx条(xx)规定,处以xx元至xx元罚款。

(7)对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按《条例》第xx章、第xx条(xx)规定,处以xx元至xx元罚款。

(8)出租车未经检测不合格营运的,按《条例》第xx章、第五xx条(xx)规定,责令停止经营,限期整改,处以xx元至xx元罚款。

(9)对未取得营运许可,擅自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按《条例》第xx章、第xx条(xx)规定,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非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处以xx元至xx元罚款。

(三)总结评比阶段(xx年xx月xx日至xx日)

1、公司将对所管辖营运车辆进行检查验收,将不合格车辆上报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客管科、出租办集中检查,直到全部合格为止。

2、公司将根据城市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与公司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及驾驶员诚信评定工作相结合,评定优秀驾驶员,对有违规行为的驾驶员进行整改。

3、公司将对此项活动的实施情况的每个阶段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直管部门。

4、公司将对城市客运行业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对表现突出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在公司内树立典型并配合宣传,从而实现模范作

用带动全体驾驶员提升服务意识。

五、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稽查队长:

稽查队成员:

稽查队:负责xx公交公司、xx出租、xx出租公司车辆的检查、监督、处理整治等工作。

六、工作目标

上一篇:城管督查个人总结下一篇:人教版小学一年级语文上册的期末试卷5则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