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地铁运营时间

2024-07-15

宁波地铁运营时间(精选9篇)

1.宁波地铁运营时间 篇一

高考刚刚结束,明天起,将迎来为期2天的中考。

记者昨天从宁波教育考试中心获悉,目前,全市已有约三分之一的考生被各学校提前录取,因此,实际参加中考的人数为5万多人,其中城区参加中考的实际人数为8058人。

今天下午,考生可凭准考证进入考场踩点。预计今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比率将在98.7%以上。

三分之一考生已被提前录取

今年宁波市共有应届生初中毕业生76200人,比去年增加1162名,其中城区(海曙、江东、江北及高新区)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段学校人数计9609名(含部分只报考中职类的学生),比去年减少了266名。

另外,目前全市已有约三分之一的考生被各学校提前录取,因此,实际参加中考的人数为5万多人,其中城区参加中考的实际人数为8058人。

预计今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比率将在98.7%以上。

今天下午考生可去考场踩点

宁波城区12个考点昨天全部确定,分别是宁波二中分部,李兴贵西校区,东恩中学,甬江职高,曙光中学,李惠利中学职教中心学校,宁波七中,三江中学,慈城中学,宁波四中,万里国际高中部。

[宁波中考时间日期]

2.宁波地铁运营时间 篇二

联系地址:宁波市宁穿路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编:315066

联系电话、传真:89182075

电子邮箱:nbrdfz@ningbo.gov.cn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7月4日

3.地铁运营安全问题研究专题 篇三

地铁运营安全问题研究专题——事故总述

发布时间:2008-03-20 点击次数:3256

1.前言

1969年,我国第一条地铁北京地铁1号线开始运营,我国地铁经过近40年的建设和发展,截至2008年,全国将开通运营地铁的城市有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南京等六大城市,共22条线路。未来十年,除现有地铁城市的新线开辟外,另有沈阳、哈尔滨、杭州、苏州、成都、西安等六座城市已经获批准正在开工建设,还有一些城市正在规划发展地铁项目。目前我国轨道交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在全世界都是史无前例的,由于建设规模比较大、建设速度比较快,当前已经出现了一些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存在建设和运营技术力量不足、高端人才和富有经验的技术骨干缺乏的现象;一些地铁项目上马后急于交付使用,建设周期太短,很多线路存在边设计、边勘测、边施工、边运营的现象,抢工期、抢进度问题比较突出,由于工程质量、人员意识、设备技术和整体环境情况等问题,难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往往成为事故的诱因,给运营安全管理无形中增添了难度,已有不少地方的地铁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了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了促进我国地铁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地铁运营安全是至关重要的课题。

2.地铁运营安全事故简述

地铁运营安全事故广义上指的是地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与地铁运营安全相关的事件;狭义上,指的是地铁运营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这里是从广义地铁运营安全事故的角度加以讨论的。

(1)地铁运营安全事故分类

从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分类的大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01号令《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各地方对地铁突发事件的分类,地铁运营安全事故可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等五大类。

从地铁行业特点和运营特性的角度看:根据地铁运营组织过程、运营特性和地铁运营客运服务危险有害因素,结合国内外地铁运营多发事故案例实际情况,地铁运营安全事故可分为:设备设施类事故、行车类事故、客运类事故、自然灾害类事故和其他人为性事故等五大类。

(2)地铁运营安全现状

我们可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类型分析两个方面说明地铁运营安全现状。

3.地铁运营安全中风险分析

地铁运营安全的真谛就是要尽可能地保证乘客在候车——乘车——出站整个过程中生命财产不受损害,并在一定时间内到达目的地,因此我们应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出发进行风险分析。

(1)人员因素

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事故的发生主要因为运营灾害所致,在设备硬件不能保障的紧急情况下,更凸显出人员的重要性,所以降低人员失误对降低损害尤为重要。地铁运营系统中的人员主要有乘客和工作人员两大部分。

① 乘客因素

从近年来地铁运营安全事故致因可见,不遵守乘车守则(主要表现在携带危险品、乱动设备设施、自杀等)、人为故意破坏(主要表现有恐怖袭击、蓄意破坏、偷盗等)、无应急技能或应急技能低(主要表现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不能自救、不能在工作人员指引下沉着冷静、紧张有序的疏散等)方面。

② 工作人员因素

现阶段地铁全国热门,而地铁行业院校或专业相对较少,因此地铁工作人员上岗前很难达到岗位需求,如果再缺乏安全意识的培养、缺乏对“三品”的识别能力和自身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势必导致事态的扩大。

(2)机械(或物质)因素

地铁运营的过程实现,除主体设备车辆外,工务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环控通风系统及其他辅助设备系统等各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① 供电系统

供电系统主要危险是电气火灾和触电。电气火灾的原因主要包括:当电路发生短路时,电流可能超过正常时的数十倍,致使电线、电气温度急剧上升,远远超过允许值,而且常伴有短路电弧发生,易造成火灾;线路、变压器超载运行均将导致其绝缘材料过热起火;导线接头连接不牢或焊接不良均会使接触电阻过高,导致接头过热起火。接触不良的电线接头、开关接点、滑触线等还会迸发火化,引燃周围易燃、易爆物质(此类现象在运营新线及老线尤为明显);变压器一般都配备有散热设备,如风叶、散热器等,如果风叶断裂、变压器油面下降均会导致散热不良,使电器热量累积起来。电缆沟、电缆井内电缆过密,散热不良易引起火灾。引起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除了设备缺陷、设计不周等技术因素外,大部分都是违章作业、违章操作。

② 车辆系统

地铁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有:列车失控、轨道损伤或断裂、列车脱轨、列车相撞等都可能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地铁车梦的安全标志不醒目,可能造成机械伤人事故,并且在事故发生后,不利于应急救援以及人员疏散;地铁列车内空调供暖等易引起火灾,且列车关通道材料选择不当燃烧后会产生有毒烟气,加重事故后果;列车内的高压电器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当,可能引起人员伤亡事故。

③ 通信、信号系统

地铁专用通信系统是直接为地铁运营、管理服务的,是保证列车及乘客安全,列车快速、高效运作的必不可缺的信息传输系统。当发生紧急情况时,通信系统应能迅速转为应急通道,为防灾、救援和事故处理提供方便。同时若通信系统的电源发生故障或通信设备本身发生故障等问题时,各种行车、票务及控制信息出现间断性不可靠传输,易会引发事故或使事态扩大。

信号系统是整个地铁运营的大脑,它保证列车和乘客的安全,实现快速、高密度、有序运行的功能。信号系统的不完善或信号系统设备故障,相当于大脑瘫痪,则运营整体处于瘫痪状态,或者不能保证运营安全。

④ 环控通风系统

地铁环境密闭,空间狭窄,连通地面的疏散口相对较少,逃生路径长。发生火灾,不仅或是蔓延快,而且积聚的高暖浓烟很难自然排除,并迅速在地铁隧道、车站内蔓延,给人员疏散和灭火抢险带来相当大的困难,严重威胁乘客、地铁职工和抢险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据分析表明,火灾后人员伤亡主要原因是烟雾窒息所致)。环控通风系统故障、管理不到位(将通风通道或风亭改作自行车停放处、商铺或其他管理用房),妨碍了通风系统的正常运作,则势必扩大事故后果和影响。

⑤ 给排水系统

在运营期间,给排水系统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污水乱排以及污水、垃圾排入隧道等影响地铁内环境卫生,造成污染和职业伤害;给排水管道的防腐、绝缘效果不到位,发生渗漏现象等;隧道内排水系统不完善,隧道防水设计等级不够,导致涝灾或地表水侵入,地面塌陷;车站出入口的低平高度低于防洪设防要求,遇水倒灌;杂散电流腐蚀给排水管道等。

⑥ 其他辅助设施

站台、站厅设施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有:车站地面材料不防滑或防滑效果不明显存在安全隐患,人员较多时,可能导致踩踏事件;地下车站站厅乘客疏散去、站台及疏散通道内及与地铁中地下商业等公共场所存在发生火灾的危险,且会发生连锁火灾事故,不利于事故救援,是火灾事故范围扩大;地下车站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厅疏散通道内有妨碍疏散的设施或堆放物品,不利于事故救援,造成人员拥挤,使事故后果加重;车站的内建筑的装修材料选用不当,会发生火灾,且产生有毒烟气,加重事故后果;地下车站安全出口的设置不当,会造成人员拥挤,引发意外事故,且事故发生后,不利于事故救援和人员疏散,使事故范围扩大。

地铁车站站台边设置的屏蔽门/安全门,可以保证乘客安全,降低空调系统运营能耗,对提高车站内环境舒适度都有明显作用。屏蔽门/安全门的设置应适应各种运营模式的要求,正常运营时为乘客上下车通道,火灾事故时配合地铁运营模式要求为乘客提供疏散通道。屏蔽门正常运营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有:由于地铁车门的安全标志不醒目,造成的机械伤亡事故,并且在事故发生后,不利于事故救援和人员疏散。如果地铁采用接触轨受流方式,站台仍存在电位层,站台边2米宽度范围内需做绝缘层。屏蔽门/安全门与轨道连接,使屏蔽门/安全门与轨道等电位。因此,在地铁屏蔽门/安全门处由于绝缘和接地的问题,存在人员触电事故。

(3)环境因素

① 自然环境

地铁在运营期间可能遭遇台风、洪涝水淹、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侵袭。台风对地铁上面的建筑物有一定的影响,并且其破坏性极强;水灾则一方面可以造成积水回灌危害,一方面受到岩土介质中地下水渗透浸泡危害,导致附属设备设施材质霉变,元器件受损坏失灵等造成事故;同时应该对雷电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这方面造成运营设备损坏事件也时有发生;地质条件、地震灾害等所带来的损坏不言而喻。

② 社会环境

任何事件的发生都是由外因和内因同时作用下产生的,今年来恐怖袭击、社会性自杀事件等已成为地铁安全的一个主题,所以其危害也不言而喻。

(4)管理因素

管理上的薄弱是我国现阶段在安全生产管理问题上的一个难题,所以地铁运营安全管理存在缺陷,必定会导致灾害性事件的发生。

① 遵法守规,建立规章

作为地铁运营单位,必须为乘客和社会负责,对于建设中存在的隐患或不足要敢于暴露,敢于修正,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各项工程严格验收,同时运营过程中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事件,才能确保减少事件的发生或降低事故损失。

规范、完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体系是地铁运营安全的基础,要制定各项维修规程和操作流程,并切实执行,才能保证地铁运营安全。

② 机构建设及职责确立

要保证地铁系统长周期地正常运作,就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重要的是机构的定位要明确,管理人员要公平正直并持证上岗。

③ 安全投入

4.宁波地铁运营时间 篇四

宁波市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以下简称“鄞州填埋场”)位于鄞州区洞桥镇百梁村野猫岙,占地面积560亩,总库容647万m3,总投资1.447亿元,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服务年限21年,服务范围主要为鄞州区21个镇乡、街道,采用“改良型厌氧卫生填埋”的方式处置生活垃圾,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生化+膜法”综合处理工艺,设计日处理渗沥液300吨,出水水质达到GB16889的一级排放标准。填埋库区防渗系统(含渗沥液收集系统)采用目前国内设计配置最高的“双层复合衬里结构”并设置有检漏功能。

鄞州填埋场于2005年5月10日开工建设,2006年5月28日投入运营,2007年1月9日通过竣工验收。该工程按照“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标准设计、施工,防渗系统采用双层复合防渗系统并设置检漏功能,渗沥液处理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生化+膜法”综合处理工艺,达到一级排放标准,这些在国内同类项目中是标准最高的。同时,整个工程结合山谷型填埋场的特点,实现了雨水、地下水和污水的单独收集、单独处理和单独排放的环保功能;配套建设有场区道路、绿地、景观和体育设施等,集生产、生活、教育和娱乐等综合功能为一体。

一、先进的示范技术

该工程在设计过程中,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坚持技术的先进性、工艺的可行性和经济性相结合,达到了国内领先,并优先考虑采用国内外技术成熟、高效率低能耗、运行可靠的设备。同时,在工程的设计和实际建设过程中,不断借鉴和参考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艺流程,不断运用新技术、新设备,完善垃圾处理设施,为环卫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和设备保障。

1、防渗技术

鄞州填埋场采用了国内最先进的双层复合防渗并设置检漏系统,能有效地实现“零渗漏”目标,具体结构为“GCL膨润土+1.0mmHDPE防渗膜+土工网格复合物+2.0mmHDPE防渗膜+土工布”。渗沥液防渗主要依靠主防渗层实现,次防渗层作为一个保安措施,最下面的膨润土垫能够对针状物的穿刺起到堵漏作业,即是次防渗层,又能对1.0mmHDPE膜起到保护作用,在山谷型填埋场尤为适用,安全性能极高。这种“双层复合衬里结构”组合目前在国内属最高的配置,不仅可以达到有效防渗的目的,而且具有较强的抗刺穿能力和抗老化能力,最大程度保证了防渗系统的安全性。

检漏系统的引入,能够第一时间掌握主防渗层的安全情况,同时也能将透过主防渗层的污水收集、排放至调节池,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2、雨污分流技术

降低污水处理成本是填埋场营运管理的重中之重,减少污水产生量无疑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降本途径,也是填埋场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之一。

该工程在建设之初就设计了非常科学合理的雨污分流方案:一是设置环库区终场山坡截洪沟导排山体渗流下来的雨水,实现填埋区的清污分流。二是将填埋库区等分成6个作业单元、雨污水管道分开收集导排,经过各作业单元、集液井和集水井雨水阀及污水阀的控制,从源头上实现了雨污分流。三是在营运过程中对已经投入使用的作业单元采用日覆盖、膜焊接中间覆盖工艺,不仅取得了良好的除臭灭蝇效果,更是阻断了雨水下渗到垃圾堆体的通道,把大部分雨水导流至无渗沥液的作业单元,从而在根本上减少了污水产生量,大大降低了污水处理成本。四是调节池通过封盖也实现了雨污分流,使雨水不进入调节池从而减少渗沥液处理成本。

雨污分流技术的广泛应用,已为鄞州填埋场的运营节约了大量成本,整个库区汇水面积约16.7万m2,已投用的3个作业单元约5万m2,按照宁波地区年平均降雨量1297mm计算,一年可减少8万吨污水产生量。另外,已填埋作业单元上的膜焊接中间覆盖面积约5万m2,一年可减少4万吨污水产生量,调节池封盖每年可减少近1万吨污水产生量。

3、调节池浮盖技术

污水调节池浮盖系统工程是最近几年才开始在国内得到推广和应用,鄞州填埋场工程采用干法工艺,成功地实施了污水调节池浮盖系统工程,而且在臭气收集、重力压载及沼气导排等的施工组织设计上有所创新,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首先,实现了雨污分流,使雨水不进入调节池从而减少渗沥液处理成本,每年可节约污水处理成本30万多元。第二,由于有封盖系统,调节池内部为厌氧环境,随着厌氧菌的发育,调节池起到了预处理的效果。第三,调节池封盖后,解决了渗沥液臭气无序排放污染环境的问题,从而为废气综合处理和利用创造了条件。

4、碎石摊铺技术

碎石摊铺的成败是填埋场防渗系统是否安全的关键,鄞州填埋场工程的碎石摊铺难度更大,设计厚度仅为30cm,怎样保护防渗膜安全,做到“零修补”是至关重要的大事。

宁波能源公司通过在碎石回填的库底堆筑临时施工通道、采用行车式龙门架控制摊铺厚度、控制库底HDPE膜平整度、挖掘机铲齿改装、技术安全作业交底等多重措施并举,确保了“零渗漏”的目标,尤其在防渗膜上摊铺30mm碎石的施工中,该公司不但在全国率先编制出第一个科学的碎石摊铺方案,而且又首次实现了防渗膜上碎石施工“零修补”的目标。

5、渗沥液处理工艺

渗沥液水质随垃圾成分、垃圾数量、垃圾填埋作业方式、填埋场场龄以及当地水文地质和气象条件等而异,具有有机物浓度(COD、BOD)高、金属含量高、水质变化大、氨氮含量高、总磷含量偏低、难降解有机物多等特点,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国内外常用的渗沥液处理工艺,鄞州填埋场的渗沥液处理采用国际先进的“生化+膜法”综合处理工艺,前半段为生化处理,利用UASB、MBR比较彻底的降解污染物,后半段为膜法处理,利用纳滤膜深度过滤,提高出水水质,达到GB16889的一级排放标准,从根本上解决垃圾渗沥液对环境的污染(零污染),并通过优化的雨污分流方案使本工程渗沥液产生量大为减少,降低了运营成本。该工程采用的MBR组件和纳滤膜(NF)组件均为原装进口产品(工艺)。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如下:

6、精准的地磅计量系统

鄞州填埋场采用的地磅计量系统包括电子汽车衡、计算机系统、识别系统(远距离IC识别车辆号码、摄像保存车辆图片)、交通控制系统化(道闸、红绿灯)。电子汽车衡SCS-30是静动态两用汽车衡,称重快速、准确、灵敏度高,能在不同地域和环境下全天候24小时连续工作,运行稳定可靠。计算机系统采用了多个桥式高精度称重传感器,确保电子汽车衡的计量精度,选用了进口的搞精度仪表关键器件,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功能齐全,性能可靠、稳定性强、操作简便、适用于精态、动态计量。IC卡自动称重管理系统是专门为垃圾处理等行业设计的,它集中了电子称重、自动控制及计算机信息等高科技技术。

鄞州填埋场是建设部无害化处理等级I级填埋场、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从原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质量保证、设计营运均体现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标准,是目前国内在建和已建同类项目中技术含量和建设规格最高的垃圾卫生填埋场之一,工程的成功建成和创新的技术无疑对建设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具有示范和带头作用,对其他同类工程无疑也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二、一流的项目营运管理

宁波能源公司坚持以垃圾末端处置专业化推动科技兴场,以“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贯标认证提升运营管理水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创建生态鄞州。为积极推进和发挥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的作用,该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行业规范要求营运鄞州填埋场,运营之初就制订了《鄞州填埋场运营手册》、《鄞州填埋场除臭方案》,在覆盖、雨污分流、除臭、生态恢复、节能减排、运营创新等方面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

填埋库区配备了先进的作业设备,其中一台法国进口万特压实机,底层垃圾填埋采用推土机摊铺压实,平均压实密度为1.26t/m3,垃圾填埋量累计已达90万吨,日均垃圾处理量已超过800吨的设计能力。填埋现场的作业道路及卸料平台全部采用钢板路基箱,不仅能有效解决环卫车辆进入填埋现场可能陷车、爆胎的问题,还能保持填埋库区的干净整洁,目前国内采用这种作业方式的填埋场为数尚不多。

1、臭气综合治理,营造清新和谐的人居环境。

宁波能源公司坚持以臭气综合治理为第一要务。通过分区分单元填埋作业、喷洒生物菌本质除臭、自动喷洒植物液净化空气、日覆盖、膜焊接中间覆盖、调整传统作业方式、调节池封盖、火炬燃烧调节池沼气、化学洗涤净化处理生化池废气等等表本兼治、堵疏治相结合的综合创新方式,将填埋场臭气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避免了二次污染,为当地居民营造了一个清新和谐的生活环境,也确保了填埋场干净有序、安全平稳。目前,鄞州填埋场正在开展填埋气体收集与综合利用的探气试验评估工作,为填埋气体CDM项目开工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2、浓缩液中试研究,实现节能减排。

膜过滤过程中产生的浓缩液是一个行业性的难题。针对垃圾填埋场渗沥液膜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浓缩液具有量大、COD较高、色度高、含盐量高、可生化性差等的特点,宁波能源公司积极开展与宁波大学的校企合作研究,通过氧化催化、混凝沉淀、机械澄清等工艺技术措施,以较低的成本、简洁的优化工艺使浓缩液经过处理后,提高污水处理系统的产水量,达标产水率在90%以上,水质达到GB16889的一级排放标准,并使生化功能可持续处理,提高整个工艺系统的使用年限。该项目已列入“建设部2008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中试研究课题完成后,将积极促进行业技术的成熟和完善,并起到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技术经济效益。

3、中水回用,循环利用水资源。

2006年10月污水处理厂开始调试,2007年11月初,顺利实现了污水处理的稳定运行、一级排放出水,2008年5月通过提量的工艺改造,日处理能力达到300吨的设计要求,出水COD在50mg/L以下,水色清澈透明、无异味,水质指标符合CJ/T48《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这些水完全可以用来替代运营生产中使用的自来水,即“中水回用”。

中水回用已作为鄞州填埋场的日常生产用水,现用于环卫车出场冲洗、洒水车冲洗场区内外道路、填埋库区除臭用水、场区绿化用水等方面,年节约自来水2万吨以上,是实践渗沥液“零排放”、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达到宁波能源公司降本增效目的的有效途径。

4、参修编行业标准,为行业规范作贡献。

2007年9月,鄞州填埋场列入建设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编单位。2008年6月,鄞州填埋场列入建设部《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参编单位,参编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将替代CJJ93-2003版本,适用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与安全管理。2008年10月20日,该标准修编开题工作会在鄞州填埋场召开,12月份,宁波能源公司编写的《生活垃圾填埋膜覆盖作业技术要点》作为该标准的单列附录C,为行业规范作出了贡献。

5、全自动喷淋除泡,降耗增效。

生化系统在好氧处理阶段产生大量的污水泡沫,进而溢出生化反应池,造成作业及周围环境的二次污染,而且影响污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并给生产操作带来一定的困难,是渗沥液生化处理的一个难点。使用消泡剂投加除泡,是常用的一种消泡方法,但成本高,而且容易使水质变差、产水量降低,同时除泡操作时间也不易掌握。

针对这种发展瓶颈现状,宁波能源公司利用与宁波大学的校企合作平台,增加科技力量及资金的投入,经过深入研究试验,实现了MBR生化反应池全自动喷淋除泡,彻底解决了渗沥液生化处理过程中的泡沫外溢难点。目前,宁波能源公司已将该工艺向国家专利局申报了发明和实用性专利。

采用这项全自动喷淋除泡工艺,几分钟内即可消除池内上溢的泡沫,并且产生了良好的综合效益:一方面解决了使用消泡剂给水质、水量带来的不良影响,从根本上解决了人工看守、人工操作的原始作业方式;另一方面则节约了大量的污水处理成本。同时,最大程度地消除了作业及周围环境的二次污染,大大减少了劳动强度、提高了作业效率,践行了科学发展观理论。

6、保护环境,促进生态平衡协调。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和鄞州区环保局批准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委托鄞州区环境监测站进行第三方检测。运营以来,鄞州区环境监测站的历次检测数据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场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GB14554的一类标准(该工程设计为二类标准)。

2007年7月份鄞州区环境监测站废气监测结果

2008年8月鄞州区环境监测站废水监测结果

2008年10月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臭气浓度监测结果

5.宁波地铁运营时间 篇五

摘要: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交通网越来越复杂,轨道交通在现代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城市交通网的复杂化直接引发了严重的城市交通问题,交通堵塞是我国各大城市发展面临的共同问题。交通拥堵不仅影响日常生活,还会阻碍城市的发展,是我国现阶段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车站管理工作在城市道路交通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地铁运行安全有重要影响,车站部门应结合地铁实际运行状况强化车站管理工作,为缓解我国交通拥堵提供动力保障。

关键词:车站管理;地铁运营;安全;类型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取得了迅猛发展,各大城市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不断扩大轨道交通范围。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与普通道路交通系统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主要表现在速度快、运量大、能耗低以及乘坐舒适等方面,是现代社会“绿色交通”形式的首选。轨道交通系统有效地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的问题,为城市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地铁以地下运营为主,实际施工非常困难,一旦发生运营事故将会产生不可想象的后果,因此,加强车站管理,促进地铁运营安全是现代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必须关注的重点内容。运营安全是提高地铁运行效率的重要保障,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该建立地铁运营系统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地铁运营安全管理系统,加快城市的发展步伐。

一、地铁运营事故的主要类型

(一)火灾

火灾是常见的地铁运行事故之一,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地铁建设人员应该结合实际发展状况,高度重视火灾对地铁运行产生的影响。地铁运行过程中需要运用大量机电设备,这些设备一旦出现故障就会引发严重的火灾事故;地铁乘客携带的易燃品、恐怖分析的恐怖活动等也会引发严重的火灾事故。

(二)列车脱轨或相撞

列车脱轨或相撞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的发生频率较大。地铁脱轨或相撞产生的主要原因有:第一,地铁路线设计不科学;第二,运行线路老化;第三,地铁运行速度过快,超出实际规范要求等。

(三)踩踏事故

地铁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踩踏事故多由扶梯事故引发,产生踩踏事故的原因主要有:第一,电梯设备质量不合格;第二,电梯设备后期养护工作不到位;第三,电梯设备管理工作不完善。目前,在进行地铁电梯维修和养护的过程中很容易忽视某些关键环节,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维修养护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扶梯养护工作。

(四)恐怖袭击

地铁来往人流量大,是恐怖分析下手的最佳选择之一,近几年,我国恐怖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目前,虽然没有恐怖事件直接引发地铁运营终端事故,但是,我国恐怖事件频发,地铁工作人员一定要高度安全检查工作,预防发生恐怖事件。

二、基于车站管理地铁运营安全产生的因素

(一)人员因素

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人发挥着主观能动的作用。地铁运行过程中一旦出现违章作业或者不规范操作等行为,将引发严重的地铁安全事故。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地铁运行朝着智能化和自动化的方向快速发展,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因此得到明显提升。

(二)管理因素

安全管理是地铁运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减少地铁安全事故,建设者应该高度重视地铁安全管理工作。部分管理人员由于自身责任意识偏低、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管理过程中违章操作、隐瞒事故以及推卸责任等问题层出不穷,引

发地铁安全事故。

(三)设备因素

设备是地铁安全运营的基础保障。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受超强负荷的影响,运行设备容易出现各种故障,如果工作人员不能及时处理,将引发严重的地铁安全事故。

三、基于车站管理强化地铁运营安全的措施

(一)增强车站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基于车站管理,强化地铁运营安全需要地铁建设单位提高车站员工安全意识,结合地铁发展的实际状况,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地铁运行过程中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车站员工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广大地铁乘客,员工只有真正意识到车站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然性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为地铁运行服务。强化车站员工的安全意识需要车站领导意识到员工教育的重要性,地铁单位应该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车站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工作必须具有针对性,重视公司级、部门级以及站室级不同单位职工的不同需要。另外,车站管理人员还应该充分发挥自身领导榜样的作用,引导职工充分认识安全工作与自身生活之间的关系,全面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二)强化业务培训,落实监督考核机制

强化业务培训、落实监督考核机制是强化地铁运营安全的重要手段。车站在加强职工业务技能培训的同时,还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引导职工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务培训工作。车站在进行职工业务培训的同时还应该注重实训的作用,结合员工的培训状况,选择合适场地安排员工进行安全演练操作。最后,车站还应该落实监督考核机制,对表现优秀的职工及时给予相应的奖励,树立职工榜样,激发职工积极性,以此形成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三)建立与乘客有效的沟通机制

地铁站工作人员的服务独享是出行的广大乘客,广大乘客是地铁成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车站工作人员与广大乘客之间存在较大隔阂,工作人员很难了

解乘客的实际想法,导致地铁运营安全事故。因此,强化地铁运营安全事故,车站还应该建立与乘客有效的沟通机制。首先,车站应该建立进站安全检查机制。乘客出行时会随身携带行李物品,其中必然有部分行李物品违反了地铁运行要求,某些地区由于没有建立进站安全检查机制,一度引发严重的地铁运营安全事故,建立进站安全检查机制后,可以控制乘客携带危险物品进站乘车,降低安全隐患的同时,为每位乘客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另外,车站还应该细化安全宣传机制。车站工作人员应该在乘客流量较大的位置加强地铁安全宣传,将安全乘车、安全行为规范的理念通过地铁电视、地铁宣传栏的形式展示在乘客面前。车站管理部门还可以在地铁站内部宣传安全理念、开展安全乘车讲座等,强化车站安全管理工作。

(四)建立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

建立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是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保障。地铁部门应该结合实际发展状况,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规章制度,使地铁安全管理工作有据可循、有理可依。安全规章制度应该在地铁运行前考试编制,以国家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为依据,建立与地铁发展状况保持一致的各类国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全面提高地铁的安全性。

(五)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是强化地铁运营安全的重要手段之

一。结合国内外地铁运行事故的实际特点和处理方法,地铁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体系。这就需要地铁管理部门结合员工发展的实际状况,定期对地铁工作人员进行各种预案培训,以紧急救援体系的实际要求为出发点,安排地铁职工进行安全演练。培训的同时,地铁部门还应该重视桌面式和突发式演练方式的重要性,从演练中了解地铁工作人员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掌握状况,全面提高地铁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结束语

总之,车站管理对地铁运营安全有直接影响,为了提高车站运营安全,车站

管理部门应该在了解地铁运营事故的主要类型及危害的前提下,明确基于车站管理地铁运营安全产生的因素,针对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如增强车站员工的安全意识、建立与乘客有效的沟通机制以及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等,为地铁安全运营提供动力保障。

参考文献:

6.沈阳市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条例 篇六

【发布日期】2017-09-28 【生效日期】2018-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沈阳市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条例

(2017年8月31日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地铁事业,保障地铁建设顺利进行和地铁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铁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铁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地铁规划、建设、运营中的重大事项。

地铁沿线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与地铁相关的土地和房屋的征收工作,并按照建设时序的要求,提供地铁建设用地,协助做好地铁设施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四条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地铁建设的监督管理。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地铁运营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地铁运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地铁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和国土、公安、卫生、环保、城建、安监、人防、民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地铁建设、运营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铁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分别负责地铁的建设、运营。

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信等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地铁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第六条发展地铁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优先发展、科学规划、多元投资、综合开发、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七条地铁发展所需资金可以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所承担的建设和运营资金由财政负责保障。

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地铁建设、运营和综合开发,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地铁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地铁规划应当包括线网规划、用地控制规划、地铁与地面交通一体化换乘设施规划和建设规划等规划。编制地铁规划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第九条地铁线网规划、用地控制规划由市规划和国土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交通等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铁与地面交通一体化换乘设施规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规划和国土、公安等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与地铁建设同步实施。

地铁建设规划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和国土、交通等主管部门以及地铁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经依法批准的地铁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条市规划和国土主管部门在规划地铁车站用地时,应当根据地铁线网规划,以及客流量、换乘需要和用地条件,预留换乘枢纽站、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等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用地和紧急疏散用地。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确定的地铁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地铁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可以依法在规划确定的地铁用地范围及其空间内进行资源综合开发,所得收益应当用于地铁建设和运营。

资源综合开发应当统筹安排和同步规划公共交通枢纽、商业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

第十三条与地铁配套的警务、消防、安防等设施项目应当与地铁工程同步规划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地铁沿线及车站周边用地尚未出让或者划拨的,市规划和国土主管部门应当将整体设计要求纳入土地的规划条件;已经出让或者划拨的,其中尚未建设的建设项目,因与地铁的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等设施以及地下空间整体设计结合造成建筑面积增加,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以不计入规划条件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标准。

第十五条地铁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地铁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应当依法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符合沿线管线、建(构)筑物、文物、古树名木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保护规定。

第十六条地铁工程建设涉及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信等管线以及其他相关设施和建(构)筑物的,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应当根据地铁工程建设需要,及时向地铁建设单位提供档案资料,配合勘察、施工,避免造成损坏。

第十七条地铁工程建设需要使用地下、地上空间时,与地铁工程相邻的建(构)筑物和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依法提供必要的便利。

地铁出入口、通风亭和冷却塔等设施需要与周边已有物业结合建设的,物业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依法予以配合;因结合建设给其造成损失的,地铁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地铁建设单位应当在地铁工程开工前,对地铁沿线已有管线以及其他相关设施和建(构)筑物进行调查、记录,并在建设期间进行动态监测,采取措施保障其安全。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地铁工程竣工后,地铁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对因施工造成的道路开挖、管线迁移和绿化损坏等进行恢复,并完成临时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的拆除和清理。

第二十条地铁工程施工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城建、交通等主管部门以及地铁建设单位制定交通疏解方案,避免或者减少因地铁工程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地铁工程竣工后,地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并负责监督。验收合格后,地铁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三个月的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期满后,地铁建设单位应当办理地铁设施及相关项目验收。验收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移交地铁运营单位进行不少于一年的试运营。

试运营期满,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对地铁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地铁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章保护区管理

第二十二条地铁应当设置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地下车站、地下变电所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二)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等建(构)筑物用地界线外侧十米内;

(三)外电源线路周边五米内;

(四)独立设置的出入口、电梯、通风亭外边线外侧十米内;

(五)过河隧道、桥梁结构边线外侧二百米内;

(六)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安全保护区范围应当在制定相关规划时予以确定,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地铁建设单位、运营单位需要调整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应当经市规划和国土主管部门审定。

地铁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在地铁建成线路设置安全保护区标志,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在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活动,需要行政许可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前,书面征求地铁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意见,地铁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在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依法不需要行政许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书面告知地铁建设单位、运营单位:

(一)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构)筑物;

(二)在过河隧道、桥梁河段挖沙、疏浚河道;

(三)敷设或者架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吊装;

(四)顶进、灌浆、锚杆、钻探、降水作业;

(五)增加或者减少地铁建(构)筑物载荷的活动;

(六)其他可能影响或者危害地铁安全的作业。

第二十四条在安全保护区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非地铁工程项目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方案应当经地铁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方案组织实施。

在安全保护区实施非地铁工程项目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当经地铁建设单位、运营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并接受地铁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因非地铁工程项目实施,对地铁设施造成破坏和地铁运营造成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运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保障地铁正常、安全运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铁安全、扰乱运营秩序。

第二十六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根据乘客出行规律及网络化运输组织要求,科学编制运营计划,报地铁运营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铁运营服务规则、乘客守则,报地铁运营管理机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地铁运营单位应当遵守运营服务规则,保证客运服务质量。乘客应当遵守地铁乘客守则,文明乘车,接受地铁运营单位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在地铁车站周边、地铁车站出入口以及地铁车站内设置导向标志和安全、消防、疏散等运营服务标志,并做好运营服务标志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在地铁车站、车厢、隧道、站前广场等范围内设置广告和商业设施的,不得影响正常运营,不得影响导向、提示、警示、运营服务等标志识别、设施设备使用和检修,不得挤占疏散通道。

第二十九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向乘客提供下列信息服务和问询服务:

(一)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向乘客提供列车到达、间隔以及安全提示等信息;

(二)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

(三)在车厢内醒目处张贴乘客守则;

(四)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或者因故延误,及时通过多种信息发布方式告知乘客。

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提供问询服务,车站工作人员在接受乘客问询时,应当及时准确提供解答。

第三十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保持地铁设施内的环境卫生,在车站设置垃圾箱等卫生设施。乘客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维护地铁车站、车厢等地铁设施的环境卫生。

地铁运营单位在车厢内应当设置专供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幼儿、病人使用的乘客专座。

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设置急救箱等服务设施,并对车站工作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地铁票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其制定和调整前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地铁运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地铁因故不能正常运行,未能为乘客提供运输服务的,应当为持有效车票的乘客按照原票价办理退票。

第三十二条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有效证件乘车,不得无票、持无效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

第三十三条在地铁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地铁车站、车厢内擅自从事销售、散发宣传品等活动;

(二)在地铁站台、站厅、出入口、通道擅自堆放杂物、停放车辆;

(三)在地铁车站、车厢等地铁设施设备上擅自涂写、刻画、张贴或者违反规定悬挂物品;

(四)在地铁车站、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躺卧,乱扔口香糖、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五)在地铁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捡拾废旧物品;

(六)在地铁车厢内饮食;

(七)携带自行车、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充气气球等物品进站乘车;

(八)穿滑轮鞋、踏滑板等进站乘车;

(九)携带活禽和猫、狗(导盲犬除外)以及其他可能妨碍地铁运营的动物进站乘车;

(十)携带总重量超过三十公斤或者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一百六十厘米的行李物品进站乘车;

(十一)其他可能影响地铁环境卫生、运营秩序和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做好地铁客运量、客运周转量、运营里程、运营班次、运营收入、运营成本等运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并定期向地铁运营管理机构报告。地铁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地铁运营服务考核标准,定期对地铁运营单位服务情况进行考核,组织乘客满意度调查等公众评价,公众评价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服务评价结果和改进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地铁运营管理机构和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分别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市建设、交通、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将地铁建设安全、运营安全纳入重点指导、监督和检查范围,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地铁建设单位、运营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七条地铁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分别是地铁建设安全、运营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地铁建设安全、运营安全。

地铁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或者运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或者运营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或者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驾驶、调度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考核,持证上岗。

第三十八条地铁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地铁运行安全防护技术和监测措施,并定期对地铁车站、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等建(构)筑物及其他地铁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和评价,发现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地铁建设单位、运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防护和测量监测时,沿线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配合。需要在与地铁建设施工有关的建(构)筑物上钻孔布设测量监测点及进行日常测量监测工作的,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移动地铁沿线的测量监测控制设施,干扰测量监测工作。

第三十九条禁止下列危害地铁设施设备安全的行为:

(一)损坏地铁相关设施设备;

(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

(三)伪造、损坏、遮盖、擅自移动地铁线路安全标志以及防护监测设施设备;

(四)在地铁出入口、风亭、电梯等设施五十米范围内放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品;

(五)在地铁地面线路弯道内侧,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构)筑物,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

(六)其他危害地铁设施设备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配置防护监视、疏散照明、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救援等安全保障器材设备,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鼓励车载自动灭火装置、易开启门窗和自动破玻器等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与应用。

第四十一条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有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由市公安机关公告,并由地铁运营单位在车站显著位置公示。

地铁运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有权按照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对乘客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乘客应当予以配合。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在安全检查中被发现携带危险物品的乘客,不得进站、乘车;已经进站的,地铁运营单位应当责令其出站;拒不出站的,地铁运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对地铁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

发生地铁客流量激增等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时,地铁运营单位可以采取乘客限量进站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采取乘客限量进站的措施无法保证运营安全时,地铁运营单位可以停止地铁部分区段或者全线运营,向地铁运营管理机构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组织运动会、演出等大型活动,需要提前或者延迟地铁运营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前十日与地铁运营单位协商,并配合地铁运营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十三条因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地铁安全的,地铁运营单位可以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组织乘客疏散,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地铁运营管理机构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十四条市建设、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制定地铁建设、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地铁交通与地面交通应急保障联动机制。

地铁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铁建设、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五条地铁建设、运营发生突发事件,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及供电、供水、排水、通信等单位,应当按照地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保障和抢险救援,尽快恢复地铁建设、运营。

第四十六条地铁建设、运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地铁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告知相关单位、公众和乘客,并组织疏散,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及时处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方案组织施工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地铁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编制运行计划或者运行计划未报备案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报告运营数据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驾驶、调度等岗位的工作人员未经考核上岗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采取地铁运行安全防护技术和监测措施,未定期对地铁车站、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等建(构)筑物及其他地铁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和评价的。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票乘车的,由地铁运营单位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乘客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的,由地铁运营单位加收线网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乘客持伪造证件乘车的,由地铁运营单位加收线网最高票价十倍的票款。不服从地铁运营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拒不补交票款,扰乱车站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乘客有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持伪造证件乘车或者其他故意逃票行为两次以上的,逃票信息可以依法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影响地铁环境卫生、运营秩序和运营安全的,地铁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服从劝阻和制止,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危害地铁设施设备安全的,地铁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劝阻和制止;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地铁运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地铁运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7.宁波地铁运营时间 篇七

关于打印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无纸化考试准考证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无纸化考试将于2015年5月16-20日进行,考试准考证于2015年5月5日起开始打印,务必请各位考生在2015年5月16日前自行打印准考证,以免影响考试。

在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海曙考点考试的考生特别注意,因准考证上该考点的备注地址有误,正确地址应为“宁波市翠柏路89号(宁波工程学院西校区电信楼3楼)”,请该考点考生按时到上述正确地址参加考试。

因各考点停车位有限,请各位考生尽量不要驾车参加考试。特别是宁波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中心考点,因地处医院附近,汽车无法正常进入,务请在该考点考试的考生不要开车参加考试,以免影响考试。

宁波市会计资格考试办公室

8.宁波地铁运营时间 篇八

高校应届毕业生启事

根据昆明轨道交通建设的进度,今明两年将有部分地铁线路开通运营,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运营分公司将承担轨道交通运营任务。为做好地铁开通运营的人员储备工作,现在你校招聘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一、招聘岗位

运营事业部见习主管

二、岗位描述

为专业对口、具有培养前途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提供一个自我展示的平台,作为公司运营事业部人才储备培养的对象,配合各部室主管做好各项工作。在工作期间将在运营事业部所管辖的客服部、乘务部和票务部进行分批学习,计划安排该类人员至车站、乘务组、车场以及票务清分等各地方轮岗学习,以进一步全面掌握和了解整个运营事业部的工作机制和内容,为后期新线开通等做好人员储备工作。

三、招聘专业

交通运输

四、报名基本条件

1.年龄:于2011年7月1日前需年满18周岁;

2.学历: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能于2011年7月取得毕业证书);

3.户籍:云南省内;

4.学习成绩:全部科目合格,按成绩择优筛选;

5.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未受过学校处分,在学校表现良好;

6.身体素质: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视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口齿清楚,无家族病史,无不良行为记录;

7.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及服务意识,具有一定的综合判断能力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应变处理能力。

五、报名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抽取毕业生就业自荐材料、依据资料进行初步筛选、面试、按面试成绩决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1.报名

请报名人员将求职简历打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昆轨地铁运营分公司邮箱

(kmdtyy@163.com),邮件名称请按“×××求职资料(见习主管)” 格式命名,若有疑问,请致电0871-3633884。

2.初步筛选

公司成立专门的招聘小组,对报名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初步筛选并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

参加面试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外语等级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招聘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录用

1.由昆轨地铁运营分公司组织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和组织岗前培训。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考核、体检和岗前培训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2.由昆轨地铁运营分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3.合同期及待遇

(1)合同期

首次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为5年,第一年为见习期,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期满后,经公司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因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个人不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2)薪酬待遇及相关保障

9.宁波地铁运营时间 篇九

一、质检院内网外网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同时严格执行《电脑管理制度》。

二、加强网络防黄、防黑、防毒的“三防”管理。在计算机上安装代理防火墙和防毒软件,每台机上均安装了防毒、防黄软件,并及时升级,为所内提供一个健康文明的上网环境。

三、对广大职工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遵守文明上网公约,提倡安全上网,并对广大职工的上网进行安全、健康的引导,杜绝违纪违法的不良上网现象发生。

四、院内职工上网必须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查阅资料、收集资料、利用资料等。

五、加强对院网站的更新和维护,对网站的电子公告栏、留言版、等交互式栏目进行会员制管理,禁止在网页和个人主页中粘贴、传播各种有害信息,并对一些交互式栏目采取过滤措施,及时删除反动、色情等有害的信息,最大限度地杜绝有害信息在质检所内网络的传

播。

六、禁止利用电子邮件和短信服务发送有害信息及网上泄密,禁止在互联网上下载、传播含有色情、赌博、暴力、封建迷信等不健康的信息。

七、为了使院部的网络畅通无阻,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进行严肃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的:

①、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②、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③、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④、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⑤、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⑥、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2、访问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网站、国内外的反动、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网站。

3、上班在工作时间内在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传输活动(游戏、娱乐、电影等)。

八、未经所有关部门同意,院内网及利用资源编制的程序、数据库、文档资料、软件等不得向外交流,不得占为私有。

九、为保证质检院网络安全运行,堵塞病毒传染渠道,外来光盘、软盘、U盘等存储介质上的内容须经病毒检测程序确认无毒后,方可

在计算机上使用。

十、保护院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它用。

十一、网站建设。院内要指定专门人员加强对院网站的建设与更新,充实院网站。同时按时上传、发布所内的相关资料,及时下载相关文件通知,做到信息畅通、政令畅通。

十二、各部门要加强个人对计算机网络的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网络管理人员。

十三、关于待打印报告的管理:待打印报告为服务器共享文件,为所内用户进行网络打印提供方便,下面为使用者提供几点建议。

1、文件编辑好放入待打印文件夹后,不得修改,以便减少网

络负担。

2、不得将待打印文件夹为自我电脑的硬盘进行操作。

3、文件编辑好后,请在本机电脑做好文件备份,以免造成文

件的丢失。

十四、网站建设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运行,直管副院长进行管理,由行政事务部负责网站的信息报送。

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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