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和社会保险办事流程(共9篇)(共9篇)
1.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和社会保险办事流程 篇一
鹿泉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鹿泉市辖区内各类企业: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126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全面启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是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推动劳动合同制度深入开展的重要措施,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监管职能、规范劳动用工秩序重要举措,是涉及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就业再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乃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各方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关系监管机构的一项社会职责。
为了推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尽快实施,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领导小组,李金龙局长任组长,贾秀敏副局长及相关单位领导任副组长,局劳动科、工伤保险科、劳动监察科、劳动仲裁科、市社会保险局、市就业服务局、市医保中心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劳动科(机-1-
构人员名单附后)。
企业依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是法律、法规的强制行为,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各有关单位在办理各项业务时,应当检查企业是否办理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对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单位,应督促其先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纠正以往只管劳动关系不管劳动合同、管劳动合同不管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等问题,理顺劳动关系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监管。
二、全面启动,抓好试点
按省厅及市局要求,我市自发文之日起全面启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作,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建立起我市完整的劳动用工备案动态监管体系。
(一)今年的目标任务
1、选择试点企业,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选定35户企业(名单附后)作为试点。各试点企业要按照文件有关要求,于11月底前将从现有职工中采集的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5,以下简称表5)全部录入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同时向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报送“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附件7,以下简称表7),并于10月底前将试点企业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6,以下简称表6)录入系统。到今年底,实现全部试点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动态监管的目标。
2、在年内基本实现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全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同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录入系统。
(二)2011年全面推行
1、分级负责、分工协作,不留死角。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属企业、改制企业及辖区内的外资、民营企业);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所辖乡镇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市级不能涵盖的各类企业)。
2、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增设一名劳动用工备案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乡镇(街道)企业和有雇工的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3、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和档案管理机构,要为劳务派遣员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时间的总体要求是,2011年4月底前将表6的采集情况录入系统,8月底完成表5的采集和录入,并向市人劳局劳动科报送“台帐”(表7)。将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9月1日开始进行督导检查。
(三)2012年在有劳动用工的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经过三年的时间,最终实现我市所有用人单位录用、使用、流动、退休等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全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实现政府行政部门动态监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
全过程的目标。
三、搞好培训,确保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顺利实施
为了确保全市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传输和对接共享,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和各乡(镇)劳动保障所以及用人单位统一使用原劳动保障部和省厅推荐的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软件,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软件安装使用,相关软件公司具体负责管理软件的培训、安装和售后服务等技术服务工作。
各重点联系单位要选择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管理系统软件,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要求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同时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动我市劳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尽快全面实施。
四、加强督导检查,提供快捷服务
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是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法定义务。各类用人单位要按照《河北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最迟于明年8月底前建立用人单位职工名册,按规定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应当填报《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审核备案表》,到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以此作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依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明确职责,简化手续,力争做到用人
单位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及时办结,为用人单位提供便捷的服务。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于2011年9月起组织开展以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用工备案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未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责令其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补办手续为止。
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鹿泉市辖区内各类企业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科。
电话:82012182
附件:
1、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劳社【2008】48号)
2、市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领导小组机构成员名单
3、市属35户劳动用工备案试点企业名单
4、劳动用工备案业务流程图
5、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
6、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
7、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
8、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审核备案表
9、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流程
10、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010年9月14日
2.购房合同备案流程 篇二
1.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性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2.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细节,您可以详细咨询开发商或是房管局产权市场处。
3.而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您可以登录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输入身份证号以及合同备案登记号,并选择正确的备案时间即可。
3.用工备案及办理合同流程 篇三
根据《沈阳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备案号为沈院法备子2011第32号),自2012年2月27日起,办理新签合同,续签合同,变更合同及接触合同之前都要在网上 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申办,提交后经备案部门审核成功后再携带相关材料到备案窗口办理备案以及合同签证工作。
一、网上操作流程
第一步访问系统 两种方式:登陆1 登陆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在首页中部“服务大厅”右下角“网上中——”沈阳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登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神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系统。2 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61.189.32.230:8888/”,回车后直接登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体系”,登陆并注册后,使用账号、密码进入系统(注:访问网址后,点击通知公告栏里的操作手册或其他相关说明文件,在弹出的窗口里再点击吆下载的文件,点击下载附件,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后,按流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二部完成单位基本信息的填报
一、完成单位基本信息的办法:在用人单位管理模块的单位注册与变更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必须填全企业基本信息,否则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三步招工备案
(一)补录原有员工(意境办理备案,在录用主攻名册活着录用职工登记表但未录用通东关系系统的员工)
在单位职工管理模块里“职工基本信息补录”录用意境备案过需要补录进系统的人员信息,并提交,并在单位现有职工查询中打印出用人单位通东用工职工名册一份,持此名册到备案窗口盖章,全市所有用人单位要在2012年7月1日前,登陆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系统,完成用人单位和职工基本信息的录用工作,然后按照本办法要求,到所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2012年6月30前,可以持劳动合同或用工备案手续办理劳动保障相关业务,从7.1开始,来办理用工备案的用人单位,不予办理其他备案
(二)新招员工(且员工信息未在系统中录入过的)
在单位职工管理模板的新职工信息录入菜单中录入信息,点击审核按钮,完成新增职工信息的提交工作,再点击劳动用工备案模块,在用人单位招工备案菜单点击“招工备案”,按钮将备案信息填全后,“提交审核”,经行政部门对该项神笔后,用人单位可以点击“劳动用工备案”菜单,点击“单位招工备案查询”,再点击敞口上不的“报表输入”按钮,打印“用人单位用工(招工)备案表”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携带打印出的表,到用工备案窗口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三)系统滴入用工备案(用人单位新招录得员工信息已经在本系统中的)、在劳动用工备案模块的系统调入用工备案菜单点击“增加”按钮,填写员工信息,录用员工信息录完后,点击窗口上不的“提交审核”按钮,提交成功后,经行政部门审核后,打印出“用人单位用工(招工)备案表”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主攻名册”,到备案窗口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四)劳动合同续签备案
在劳动动用工备案模块点击劳动合同续签备案菜单项,喜事符合续签条件的用工。。在总数据去内,用鼠标选择需要进行续签的员工,然后点击“续签备案”按钮,填写完表格后,点击“提交审核”按钮,提交成功后,经行政部门审核后,点击劳动用工备案菜单下合同续签备案查询菜单项,打印出“劳动用工备用工备案职工名册”携带打印出的表到合同签证窗口办理 续签劳动合同签证业务。
(五)劳动合同变更备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合同条款的某项内容碧昂更协商一致时,点击劳动合同变更备案菜单项,用鼠标点击需要进行劳动合同变更的员工前面的“职工编号”,然后点击“变更备案”,对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重新约定后,点击“存盘退出”,按钮,变成一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变更操作,完成所有员工合同变更操作后,点击“提交审核”,经行政部门审核后,点击“劳动用工备案”——————“合同备案查询”菜单项,再点击“--表输出”按钮,打印出“劳动用工变更备案职工名册”后,携带打印出的报表到合同签证窗口办理变更劳动合同鉴证业务。
(六)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点击终止解除合同备案菜单项,将显示单位所有员工的列表,点击员工列表中的“职工编号”。选择需要终止或解除的员工,在点击“种猪解除备案”按钮,将弹出的表达那填写完毕后,点击“存盘退出”。点击“存盘退出”,点击“提交审核”按钮,完成提交工作,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点击“劳动用工备案”,再点击“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解除或终止)备案职工名册”持打印出来的证明书和职工名册到劳动用工备案窗口办理终止解除备案手续。
以上备案业务的办理,在“没交审核”后,都需要等待行政闭门做出审批后才能打印出相应的业务备案报表,并携带报表和相关要件到备案窗口办理业务,行政部门的审批时限为二个工作日。
二、办理备案及合同流程
携带相关材料:
一、新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新招用工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合同签证和用工备案手续。
新招建德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系统中打印的加盖公章的《企业信息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等级证原件、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来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分类机构,需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三)新招用劳动者的身份中原件,户口本原件
(四)招用事业人员,需持劳动者本人的《就业事业登记证》(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一个月内办理用工备案的,须持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五)招用应届或毕业二年以内大学生的,需持毕业证或报到通知书(毕业二年以上的须持就业事业登记证)
(六)招用外国人,需要提供其本人护照,《外国人居住证》和《就业证》
(七)调入劳动者,须持与原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有效期为一个月)
(八)需鉴证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九)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表》2份,《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4份,(第一项网上设置中以注明方法)
(十)文艺,体育等单位招用未成年劳动者的,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审核件
(十一)劳动合同鉴证汇总表一式两份
三、续签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已招用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与劳动者续订哈东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需签证的续签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三)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续签)备案职工名册》3份
(四)劳动合同签证汇总总一式三份
三、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组织机构代码,劳动合同内容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原件,复印件1份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原件
(三)法人代表变更后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需变更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五)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变更)备案职工名册》3份
(六)劳动合同签证汇总表一式两份
四、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7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注销的,应当在注销之日起7日办理用工备案注销手续,用人单位勇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加盖公章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4份
(二)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裁员意见书
(三)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终止和解除)备案职工名册》3份
(四)宣布注册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注册文件,法院破产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等材料。
五、补签劳动合同
(一)情况说明(需写清四项):
1、说明补合同的情况和原因。
2、情况说明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法人章。
3、写清补合同期限。
4、补合同的劳动者同意签字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一式二份的劳动合同汇总表(沈阳市劳动局、劳动大厦或者沈阳市人才市场)
(四)录用职工名册及录用职工登记表(如丢失、按前面网上流程操作方法中的补录原有职工的方法打印出录用职工登记表
(五)补签劳动合同时段劳动者本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加盖公章(打印办法:大东区养老保险中心打印或者能够证明劳动者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相关证明);
4.购房合同备案流程相关事项需知 篇四
需要注意的是网签就是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签合同后可以撤销。
另外,购买新房子备案可以查的,当地的房管网可以查、另外你新房的售楼处业务员电话打过去问下合同有没有备案好。
商品房购买合同备案时间时间在三个月内。
5.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和社会保险办事流程 篇五
一、适用条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退换房(合同备案撤销),不存在权属限制的。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缴费——取件。
三、提交材料:
1、厦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退换房申请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两份、购房发票(复印件经核对)。
3、合同退换房(合同备案撤销)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4、当事人身份证明。
5、应提交申请报告(含诚信承诺)及退房理由证明材料。
6、已办理预告登记的,须提交原预告登记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上网公示3天另计)。
五、收费标准:
手续费:住宅3元/平方米、商场12元/平方米、办公7元/平方米、厂房4元/平方米、车库7元/平方米或车位200元/个。
六、注意事项:
1、国家禁止一切形式的楼花转让,严禁利用退换房形式变相转让楼花。
2、项目主件确权通过的,原则上不予受理退换房(合同备案撤销)申请。
6.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和社会保险办事流程 篇六
一、备案流程:
1、客户签约→按揭(一式四份),一次性(一式三份),收集客户基本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证明、收入证明)
开发商需提供:(客户进账单、发票、打印商品房联机备案证明、合同登记申请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料准备好后拿到开发公司加盖公章、法人章。、把买卖合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行扫描并拷贝到厅受理后10个工作日做出业务受理回执单,由开发公司特此委托人员去行政大厅拿回执单大厅受理通过后持回执单再去拿备案登记证明。
二、按揭流程
客户需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未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未婚证明、收入证明、银行开户卡复印件、合同以及带上由银行提供的按揭资料,夫妻双方同时到银行面签,待银行工作人员同意受理并审批完后,此时银行需保留一套资料存档,另外银行办理按揭流程不一样,在此我只针对农商行)
三、抵押登记流程按揭专员所拿回的是每个客户共三套资料,份、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印件1份,以上资料需全部扫描并拷贝到料和u盘一起报国土房管局做抵押登记。登记完善的手续,即《房屋抵押权证》11份、客户身份证复印件、联机备案证明、合同登记申请表、授权委托书1u盘里一起提交到双桥区国土房屋管理局审批。注::
31份、抵押合同u盘里,由开发公司委托的权证人员准备一份抵押资15个工作日后,权证人员需到国土房管局去拿已抵押,在把此证拿到银行就准备放款,注(在放款前必须由开
份、首付款发票、进账单复印件1份、首付款进账单复印件 1份、授权委托书4份)(抵押登记申请表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11份全部进,大1(各个份、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一式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上所需资 份、份、前期物业管理协议1(把件拿到行政大厅)
份、套资料由开发公司按揭专员拿回到售房部。接下来开始准备抵押资料:11发商向银行存入保证金),保证金算法具体由银行算,但权证人员必须知道如何算。剩下的2份资料开发公司与客户各一份就行了。
整个流程基本就是这样,希望各位在细节上多注意,要仔细,并且权证按揭人员需随时要了解政策,不断掌握这些信息,要让置业顾问第一时间知道。
提供人:骆祎
2011年4 7号
7.最正确的私募基金备案要求和流程 篇七
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明确了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进入新的阶段。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协会通过发布系列问答、指引,组织培训,以及安排律师事务所、管理人代表答疑等多种方式,使私募基金管理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备案的要求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协会鼓励并支持优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对于资质薄弱、专业化程度低的申请人保持了审慎的态度。
一、高管资格:
高管必须至少有2名以上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定代表人必须有从业资格,总经理、风控负责人之一必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必须是“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了从业资格注册或个人信息登记的自然人。
二、经营范围:
各类领域投资、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和投资咨询服务;证券投资业务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禁止业务:
1、发放贷款;
2、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3、为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4、承诺投资收益;
5、通过广告等公开方式招揽投资咨询客户。
三、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好超过注册资本的25%及300万。
四、办公条件: 需要有实际的办公地址,200平以上,能满足公司所有员工正常办公,以及适当的办公设备。根据中基协新改版通知,系统中需要上传机构所在写字楼图片及机构前台图片。
五、从业人员:
有10名以上(持证少5人)的员工,组织架构有:总经理、投资部、风控部、市场部、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各1-2名员工,其中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好是全职。
六、制度性文件: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自身情况,编写制度性文件,一般有20个左右制度性文件,协会必备制度为9-11个。以下文件必备: 1.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2.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3.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管理制度 4.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 5.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批流程制度 6.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7.防范内幕交易及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 8.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 9.公平交易制度 10.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七、牌照类型:
目前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类FOF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类FOF,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一个或多个,按照协会新的解答十三的要求,只能申请一种类型,并且以前的多类型牌照也要整改。所以,3选一吧。
八、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进场尽职调查,根据协会的要求完成《法律意见书》,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系统中申请牌照时提交。
九、在备案系统申请牌照
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账号,完成网上资料输入并和法律意见书内容保持一致,并上传《法律意见书》。
十、协会反馈
如果协会有疑问,会反馈给管理人邮箱,管理人按反馈意见整改并请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后一并提交。
十一、协会审核通过,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
8.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和社会保险办事流程 篇八
二OO一年七月六日
第一条
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管理非政府投资项目,为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投资者运用国家预算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国债专项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等以外的其他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作投资项目中政府投资所占比例低于相对控股要求的,按照非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使用经国家批准的国外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的转贷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中心城范围内属于市级审批权限管理的非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
属于国家非限制类的非政府投资项目,按本办法实行登记或备案制,管理机关不再进行审批;但涉及用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少数审批事项除外。属于国家限制类的非政府投资项目,仍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本办法所称登记,是指行政机关依投资者的申请,对法律未禁止的事项依法予以确认的行政行为。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投资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将所办事项告知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事后监管的行为
第五条
对《成都市国家非限制类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办事流程》保留的审批事项和实行登记备案的事项,管理机关应将事项名称、应具备的条件及要求、本部门的办事环节、承办处室、办理时限、投资者应提供的资料等向投资者公示。对实行登记备案的事项应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切实简化手续,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
管理机关实施审批或登记备案,不得擅自增加前置条件,应积极为投资者提供相应的服务。
(一)实行窗口式服务。涉及部门内部多个处室职能的,采取一门受理,一条龙服务。在部门内部,必须切实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防止重复、多头审批。对技术性比较强的事项,应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
(二)对审批或登记备案事项有前置条件或需要相关部门联合办理的,由主办部门统一受理,并负责答复。主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负责牵头组织会审,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相关部门对牵头部门组织的会审不到场或对牵头部门的书面征求意见函在规定时限内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
(三)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项目,必须当场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投资者告知办理结果。如投资者对办理结果提出异议,管理机关必须明确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管理机关收到投资者提交的登记资料后,应当出具签收凭证,并在规定时限内对符合条件的登记事项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登记事项,管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书面告知投资者,列出需补充完善材料的清单;对投资者已按要求补齐后重新提交的登记事项,管理机关必须予以登记。
第八条
管理机关收到投资者提交的备案资料,应当在备案收讫单上签署收讫,投资者可凭备案收讫单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事项。对备案资料不齐的,管理机关应列出投资者需补充的材料清单,在当日或规定时限内通知投资者补齐相关资料。
第九条
属于市级管理权限以上的管理事项,管理机关应协助投资者办理相关手续,免费服务。
第十条
投资者应当按照审批和登记备案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如因建设需要对登记备案的内容进行调整的,应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管理机关不得擅自改变登记备案事项的性质或擅自增加前置条件。对实行登记、备案的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事后监管措施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事后监管措施的,须制定并落实事后监管措施。
第十二条
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确保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有效管理。
第十三条
管理机关不按规定实行登记备案,擅自增加前置条件,或借机乱收费、乱摊派,或变相继续审批的,投资者有权向市人民政府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四条
投资者认为管理机关不依法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或认为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备案的理由不成立的,有权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五条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措施,与本办法配套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一、立项至开工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
办事环节: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分别由市计划部门和市经济部门承办,5个工作日内完成,盖市计划部门或市经济部门印章1个。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计划部门转报市政府批准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办事环节: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分别由市计划部门和市经济部门审核,统一批复,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盖市计划部门或市经济部门印章1个。
(三)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办事环节:由市规划部门牵头承办,按项目分类组织市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和负责地震工作的部门等及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踏勘现场和会审,由市规划部门统一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盖市规划部门印章1个、技术管理专用章1个。
(四)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事环节:由市规划部门牵头承办,按项目分类会同市消防、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市政公用、教育、公安交管等部门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后,划定建设用地红线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个工作日内完成(需由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的项目,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盖市规划部门印章1个、技术管理专用章2个。
(需报市政府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建设部门代查)。
(五)取得建设用地
办事环节:按照项目分类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承办,报市政府批准,核发市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市国土资源部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盖市政府印章1个、市国土资源部门印章1个。
2、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承办,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项目,补办出让手续,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7个工作日内完成,盖市政府印章1个,市国土资源部门印章2个。
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承办,确定地块和协议出让价格,报市政府审批,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盖市国土资源部门印章1个。
(六)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
办事环节:由市建设部门牵头承办,按项目分类组织市规划、市政公用、消防、卫生防疫、人防工程、文物保护等部门和专家会审,统一批复。如属于二级以下项目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属于特级和一级项目1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盖市建设部门印章1个。
(如属同层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或政府投资的重要工程项目,还应在施工图设计审查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由市建设部门牵头承办,按项目分类组织市计划、规划、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生产、人防工作、市政公用、气象和负责地震工作的部门等及有关设计、勘察单位会审,统一批复。整个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盖市建设部门印章1个。)
(七)建设项目概算审批
办事环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计划部门承办,7个工作日内完成,盖市计划部门印章1个。
(八)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事环节:建筑工程类项目由市规划部门牵头承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批准文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整个工作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盖市规划部门印章1个、技术管理专用章1个。
(如属市政工程类项目由市规划部门承办,按道路、桥涵、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专业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盖市规划部门印章1个、技术管理专用章2个)。
(需拆迁城市房屋的建设项目,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5个工作日内完成,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印章1个。)
(九)下达投资计划
办事环节:由市计划部门承办,5个工作日内完成,盖市计划部门印章1个。
技术改造项目不再下达投资计划。
(十)施工许可
1、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办事环节: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办,1个工作日内收讫。
2、施工安全报监备案
办事环节:由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承办,1个工作日内收讫。
3、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事环节:由市建设部门承办,查验建设用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对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7个工作日内完成,盖市建设部门印章1个。
(十一)城市排水接管备案
办事环节:由市市政公用部门承办,1个工作日内收讫。
(十二)建设项目施工噪声污染和扬尘防治备案
(办事环节:由市环境保护部门承办,1个工作日内收讫。
三、竣工验收
(十三)竣工决算审核
办事环节: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审计部门承办,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盖市财政部门印章1个、市审计部门印章1个。
(十四)竣工验收登记备案
办事环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建设部门牵头承办,按项目分类由市计划、规划、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气象、安全生产部门和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根据各自职责承办,从建设单位要求验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竣工验收登记,盖各管理部门印章1个;经专项竣工验收登记后,再由市建设部门负责综合竣工验收备案,1个工作日内收讫。
(技术改造项目土建工程经市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部门专项竣工验收登记,并报市建设部门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后,项目经试运行,由市经济部门对技术改造项目是否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内容进行验收登记,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盖市经济部门印章1个。)
(十五)城市房屋产权登记
办事环节: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承办,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5个工作日内完成,盖市房产管理部门印章1个。
(十六)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办事环节: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承办,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7个工作日内完成,盖市政府、市国土资源部门印章各1个。
四、其他
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或可能损坏道路、河道、管线等公共设施,或需要临时停水停气、中断道路交通、进行爆破作业、夜间施工,或需要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有线电视(共用天线)系统等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申请手续,7个工作日内完成。
9.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 篇九
第一步:先到就近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印件盖上公章,到技术市场去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签技术合同,首先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是免税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是不免税的。如果想免税必须把技术咨询合同或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写在一起才可以。双方签字盖章后,记得盖的是公章不是合同章。
第三步:在网上 中的网上登记菜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录入合同。第四步:带着合同原件一式两份、需求说明书、设计文档到技术登记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技术市场会给你的合同进行编号,同时加盖技术合同登记处的章。这时你需要向他要一份或几份技术收入核定表。
第五步:当你收到款并开过发票以后(其实没收或没开也可以,但你要确保当月能收到就行),带着技术收入核定表盖上公章、财务负责人章、财务章及本次收款的金额填好后,到技术市场备案,交纳30元钱,然后技术市场的人会给你打一份奖酬金提取单(其实对私企来说没什么用,但税务局要看)
第五步:因为现在营改增,原来技术开发、转让等属于地税营业税的范围,现在改成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由国税来管理。登陆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下面的表格 《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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