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书(精选11篇)
1.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书 篇一
1、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挂靠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擅自转让、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办理,否则后果自负。
2、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则退还押金,双方终止本合同;挂靠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当事人有权向合同履行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个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2.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书 篇二
摘要:本文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中大量存在的挂靠经营现象进行探讨,通过对挂靠经营行为的分析,结合国家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揭示其违法性;并进一步揭开实际施工人的诉讼地位以及实际施工人在诉讼过程中利用相关法律规避管辖的手段。通过对挂靠经营性质的分析寻找相应的规避措施及方法,从而规范施工合同签订,保证工程质量,控制法律风险。
关键词:挂靠经营 实际施工人 请求权 管辖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家扩大内需,增加基建投入,全国范围内掀起一股建筑施工的热潮,但是在生产规模急剧扩大的情况下,配套的人机物却无法满足生产需要,导致很多施工企业都采取了分包形式进行施工,然而更多的是一些本不具备相关条件的组织或个人挂靠某一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由被挂靠单位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出借资质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这种行为不但容易产生纠纷,而且会使得作业层的农民工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证,滋生不稳定的社会因素,更会使得国家基建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证,应予以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
1 挂靠经营与实际施工人
1.1 挂靠经营的定义 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挂靠方”)挂靠有施工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方”)向其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利用被挂靠方资质承接经营业务,并作为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进行工程管理,收取工程款并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施工界被称之为“挂靠经营”。这里的实际施工人即可以是法人、组织、或是自然人(包工头)。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属于《民法》中界定的非法转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笔者将挂靠经营界定为“挂靠方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施工生产经营活动”。
1.2 承建方、分包方、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关系 在上述图中A为工程的承包人,B为被挂靠人,C为挂靠人代表即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一般由甲方从业主处承接到施工任务,挂靠人C因不具备对应的施工资质,便借用乙的资质从甲处承接该项工程,并向乙支付一定的管理费,C则作为B派驻该项目的负责人履行甲乙之间的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和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AB应为合同双方,并互有权利义务的经济关系,此时双方合同是成立且有效的(本文并不考虑非法分包及转包),但在挂靠经营中,其承包承租经营行为的性质上是属于非法转包;B与C之间,因C为实际的施工人,实际施工中由其具体负责该合同从招投标到具体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前期资金等。同时究其实质二者之间是一种经济关系,而非委托代理关系。根据《解释》第一条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可以认定此类合同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B和C的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法行为。
2 《解释》与挂靠经营
结合《解释》第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只要工程质量合格,并不需要由合同对方B出面,就有权直接要求承包人A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该条目的立法本意旨在保护既已完成的交易,保证建设工程,同时也是为了避免实际施工人所属的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但是在运用结果也使得实际施工人的违法转包行为得到了法律上的支持,并同时赋予了挂靠方针对该合同的请求权。更为严重的后果是《解释》赋予了实际施工人在工程质量得到验收后的合法债权请求权,间接助长了挂靠经营非法转包行为气焰,从而危及工程质量和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承包人来讲,该《解释》从一开始便其陷于不利的境地:一是签订合同之时,鉴于被挂靠人与代理人C之间的关系(职务关系抑或是经济关系),作为承包人无从区分和辨别,以致违背承包人意愿签订了无效合同;二是出现纠纷后,若纠纷的处理不利于实际施工人,则会以被挂靠人的代理人身份(依职务身份)隐于合同,若纠纷的处理不利于承包人,则会以其实际施工人身份对承包人主张权利,增加了承包人应对纠纷时的难度;三是《解释》赋予了实际施工人合法合同主体的债权请求权。
3 《解释》赋予实际施工人的诉讼地位
3.1 《解释》赋予了实际施工人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 实际施工人在施工合同中只是体现为合同签订的代理人或作为被挂靠人履行合同的项目经理,根据代理制度,代理人行使的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事项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同时不具有独立的诉讼权的,然而在出台了《解释》之后,挂靠人只需要证明其为工程的实际施工人,那么便享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权,且无需通过被挂靠方行使权利。对于其实际施工人身份的证明,因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在挂靠经营中的故意,所以对C而言,证明其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并不难。从而实际施工人可以抛开被挂靠人直接对承包人进行诉讼,使原本不具备诉权的C享有当事人的权利。
3.2 挂靠经营对诉讼管辖的影响 作为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纠纷管辖地:仲裁管辖或法院管辖,无论上述哪一种情况,都可以在合同中具体明确,且无论合同是否有效,该纠纷处理条款对合同双方都具有约束力。那么在挂靠经营中C为实际施工人,合同中的管辖条款是否对C也同样适用?显然, C并非该合同形式上的权利义务主体,因此合同中的纠纷处理条款无法对C进行约束。当合同中的管辖约定对C无效时,C对A的诉讼应在A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但在现实中出现纠纷后,挂靠人通常是将被挂靠人和承包人列为共同被告的方式,将诉讼管辖地选择为被挂靠人所在地,从而达到规避管辖的目的,使施工合同中的管辖约定流于形式。(在笔者接触的实际案例中无一例外均是采用这种方式规避合同中约定的管辖)
4 防止挂靠经营的应对措施
①作为承包人要以长期合作、利益共享为原则,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与一大批有资质、有施工能力、善于管理的中小建筑企业建立合作关系。②施工合同无效的认定,取决于B与C之间为经济关系而非职务关系,因此从诉讼技巧上讲,作为承包人应从证明其属于职务关系入手。例如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对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合同时要求合同对方提供授权人经过公证后的劳动合同、人事任命通知或参保信息;在日常的签认,账务处理上避免出现实际施工人并尽可能减少与挂靠人之间的直接交流等使其无法成为合格的诉讼主体。③在合同中约定禁止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并束以高额的违约责任的条款。④建立合格(不合格)供方台账,对于发现挂靠经营的,一经公布永不录用,压缩其生存空间。
5 结语
在当前施工企业大环境如是的情况下,并基于我国当前的诉讼环境,企业的法律工作应当从施工合同的签订之始即行介入,规范合同签订,约束合同对方,并在合同履行的全过程中加强监督与控制,注意收集合同对方的各种证据资料,全力狙击非法转包和挂靠经营等各种违法活动,在因挂靠经营施工发生纠纷后,也应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对其实际施工人的非法身份给予有力还击。
参考文献:
[1]魏振瀛.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陈贝力.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直接起诉发包人必须满足法定条件.中国建设报.
[3]樊鹏程.正确理解“实际施工人”.黄河律师事务所.
3.车辆挂靠经营协议书 篇三
乙方:
应甲乙双方于20XX年11月14日签署专线合作,于20XX年正式对外开展业务,现经双方友好协商, 为理顺运输管理机制,乙方将全资自购8辆货运车辆转户挂靠在甲方名下(具体附表:挂靠车辆情况一览表),特签定以下协议:
一、车辆产权属乙方所有。乙方自有车辆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
二、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5年。双方合同终止后车辆转让费用由甲方承担,到期是否续签合同双方另行协商。
三、本挂靠合同仅为车辆挂靠合同,乙方所聘用、雇用的人员不属甲方员工。如需挂靠甲方,所有工资、社保以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在需要时甲方给予配合。
四、甲乙双方应尽事务如下:
1.挂靠车辆须按照国家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转户手续,由双方共同办理,车辆转户费由甲方负责,年审费及应车辆年审不合格的维护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以及乙方雇用人员应遵纪守法,如在行驶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违章违纪行为、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理,责任自负。
3.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车辆运营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4.车辆保险费以甲方名义投保,乙方负责以私人名义投保的费用,甲方负责公司和私人投保的差额部分的费用。在营运过程中所需的货物保险由乙方自负。
5.乙方以及乙方因经营所需要的聘请、雇用的驾驶员、相关工作人员等的工资、经营资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等费用)驾驶执照、从业资质证明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车辆挂靠甲方后,车辆由乙方自行保管,档案材料由甲方统一建档保管。
7.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并做好以下职责: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养护、按规定进行正常车辆检验;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甲方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行驶的,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遇公安、环保、城管等各类有关的车容车貌、尾气排放等投诉、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甲方有权指定修理厂强制进行整改,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使用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如有损失或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甲方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5.乙方在挂靠运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六、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车辆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 甲方应在乙方车挂靠期间切实做好车辆营运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以下几点:
1.协助乙方做好车辆年检,车辆保险、需要相关手续甲方配合完成,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大货每年年检两次、小货每年年检一次。
2.及时告知乙方在营运过程中的违章违法情况。
八、违约责任及处理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
(1)违反甲方相关规定,拒不整改的;
(2)挂靠期间,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
(3)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双方及财务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4.车辆挂靠合同 篇四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协议如下:
第一条:挂靠车辆简介
乙方拥有产牌型,发动机号:
车架号:,汽车牌照号 ,汽车
第二条: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在甲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共计五年)。挂靠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支付挂靠费,如不服
从甲方管理报停车辆全部手续和场站协议及电子车牌。
第三条:车辆保险
乙方挂靠车辆必须按甲方要求和标准以甲方名义由甲方投保,保险
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年提前半个月投保,如自行投保者本公司将停办所有手续。
第四条:车辆所有权
挂靠车辆归乙方所有。合同生效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本月挂靠
费,集装箱车的准运证及其他营运手续终身归甲方所有,不允许车辆办理过户,如私自办理车辆过户本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车辆的经营管理
1、车辆由乙方自主经营,由此引起的债权债务问题,概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挂靠等原因致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营运中发生交通事故、商务事故,必须及时报警通知有关方面,并在24小时内告知甲方,甲方可以协助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处理不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保证挂靠车辆的性能良好。车辆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须在车辆的年检、审验之日前15天通知乙方,并统一组织安排参加。若临时审验。甲方应及时告知。年检、审验的相关费用均有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延误年审或其他审验,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5、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私自将车辆转租、转让、赠与、抵押、拆卸、改型等,如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所雇用的驾驶员,必须严格审查,并到甲方进行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登记。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各种款项的,将承担应交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预期1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车辆依法拍卖或变卖。
2、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连带责任损失、执法部门罚款、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交通费等),乙方须于损失确定后(以甲方通知日为准)10日内支付,预期将承担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预期1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车辆依法拍卖或变卖。
3、如出现本合同中“将车辆依法拍卖或变卖”的情形时,甲方将优先从拍卖或变卖车款中扣除乙方未支付的各种款项,剩余车款归乙方,如有不足由乙方另行给付。
第七条: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须重新签订挂靠合同。
第八条: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菏泽市巨野县人民法院裁决,本公司电话XXXXXXXXXXX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年月日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5.车辆挂靠合同范本 篇五
甲方:
乙方: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吨位:__________货车_______辆挂靠甲方经营,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车辆产权
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实际产权仍属乙方。
若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 ___月___日止。
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________元,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挂靠管理费______交纳一次,并应先交后行。
2.营运手续费:甲方以公司的名义为乙方办理营运手续(限于行驶证、营运证、附加税、养路费、牌照、二级维护卡、货运基金、行车路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权私自办理车辆营运手续。
3.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 元,及时交付甲代为办理。
4.保证金:乙方同意在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向甲方预交保证金_________元。乙方同意甲方保管保证金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由甲方在乙方无违约情形并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限届满后______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乙方违约时(违约情形详见后附),保证金视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如有拖欠费用,甲方即停发牌证,停运期间各种费用仍按合同相应规定收取,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5.挂靠车辆保险费:甲方代乙方办理车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投保金额:车险按车辆价格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驾乘保险人不低于10万元/人,货物险不低于10万元;集装箱保险不低于10万元。乙方应将上述保险费用于原保险合同到期十五日前交由甲方办理续保手续。但合同起始月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交纳全部保险费用,如拖保,公司有权为其垫付保费,并根据垫付额按月息3%收取利息。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账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理赔事项的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给付。
四、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有偿为乙方及时办理各种运输手续、提供行车路单、修车等方便,乙方应及时付清费用,甲方组织开发货源服务于车主,甲方按组货金额的____%收取货运服务费。
五、牌、证押金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_______元(不计息)。
六、乙方自理费用
1.挂靠期间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车辆在经营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运输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一切由乙方负责并处理;乙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乙方请求下协助乙方处理纠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以上事故、纠纷导致甲方需代为垫付相应资金的,乙方应于十五日内偿还甲方,逾期甲方有权根据垫付额按月息3%收取利息;如因以上事故、纠纷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3.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4.乙方以及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5.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七、安全机务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2.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且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的挂靠管理费用不予减免。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车辆运行
1.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2.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3.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甲方制定的安全运输等企业管理制度。严禁乙方雇用证件不全、技能不良的驾驶员,严禁车辆带病行驶,造成不安全因素,否则公司有权将其停驶,强制性保养、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和停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聘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劳务合同关系,乙方自行管理其相关工作人员,若由乙方工作人员引起甲方企业信誉、财产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九、其他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全部费用,则乙方将牌证退还甲方,并将其挂靠的车辆转户,转户费用乙方自理,甲方则退还牌、证押金及保证金,双方终止本合同。
3.挂靠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4.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5.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7.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9.乙方在挂靠营运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违约责任及处理
1.甲方违约责任处理: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甲方违约处理: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一个月的挂靠管理费、退还乙方牌、证押金及保证金。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1)不按时交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应缴款;(2)挂靠期内,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3)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违约处理:(1)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2)乙方如不能按时足额交纳管理费、保险费及相关费等费用时,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各种运营及保险手续,逾期半个月不能交费时,甲方有权暂扣乙方车辆作抵押,注销其牌证,并可解除合同同时没收保证金。(3)挂靠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擅自转让、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办理。如车辆下月份须停驶,应于当月25日前将牌证等相关手续交由甲方,但停驶时间不能超过行业所规定的期限,否则后果自负。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运政部门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四、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所诉事项执行。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致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6.挂靠经营合同样本 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目的为了有效利用资源,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达到双方共赢的局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管乙方经营的合法性并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
(2)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银行帐户和相关财务支持和票据支持。
(5)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乙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充分利用甲方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乙方经营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
(6)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7)自主负责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经营设备投资由乙方自主负责解决。乙方自主负责解决的产权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8)认真负责进行经营活动,确保质量和安全,对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9)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10)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11)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要经营的需自己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证件。
第四条乙方在其经营过程中,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甲、乙方协商办理。
第五条 管理服务费支付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联合声明
(1)甲乙双方仅是挂靠经营关系,双方具有独立的经营地位,不存在内部管理关系。
(2)为了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银行资金帐户和提供相关经营票据。其中甲方为乙方开立的银行帐户资料为:
开户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将上述银行帐户交由乙方使用管理,同时声明该帐户一切资金均为乙方自带的挂靠经营资金,所以资金收益均为乙方经营所得,甲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3)甲乙双方认同本合同为经济协作合同,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
第七条 纠纷解决方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_________年,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7.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书 篇七
法院)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挂靠经营”含义的复函【交办运函(2016)703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你厅《关于予以明确界定“挂靠经营”含义的紧急请示》收悉,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答复如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所称“挂靠经营”,是指道路客运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的所有(权)人不具备道路客运经营资质,但以其他具备资质的企业名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挂靠经营者的相关经营行为由被挂靠的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答复(2013)民一他字第16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最高法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的复函2001年11月8日(2001)民一他字第23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我们研究认为,本案的被挂靠单位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从挂靠车辆的运营中取得了利益,因此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被挂靠单位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何承担责任的答复甘高法【2005】311号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你院(2005)酒中法研字第02号《关于挂靠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我院审判委员会2005年12月27日第46次会议讨论,答复如下:被挂靠单位收取了管理费,并对挂靠车辆的运营有一定支配权的,承担连带责任;反之,则不承担责任。被挂靠单位收取了管理费,对挂靠车辆的运营没有支配权的,被挂靠单位仅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连带责任,但私人自用非营业性车辆除外。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苏高法(2001)319号文关于挂靠经营的机动车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约定被挂靠人对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责的,仅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后,对于未超过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根据受害方的请求,可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也可判决由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实际支配人及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可判决保险公司和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实际支配人及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超过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判决由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实际支配人、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是指机动车在车辆管理机关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本指导意见所称“车辆实际支配人”是指在车辆异动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发生多手交易均未过户的,为最后一次买卖关系的买受人)、受赠人、车辆承租人、借用人、挂靠人和承包经营人。
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皖高法(2006)56号2006年2月10日第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在机动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机动车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与他人签订协议转让机动车的所有人,但没有到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害的,按本意见规定的挂户车辆处理。第九条挂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害的,由挂户单位(个人)与实际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车辆挂户是指按口头或书面协议,在机动车管理部门将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第十条挂户单位(个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车辆实际所有人追偿。车辆实际所有人能举证证明已向挂户单位(个人)交纳了管理费用,但挂户单位(个人)没有履行挂户合同约定的监督管理义务的,挂户单位(个人)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挂户单位(个人)收取管理费用,又与车辆实际所有人有“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承担任何责任”等类似约定,要求车辆实际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的,不予支持。第十一条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车辆属于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公司承担责任;挂户经营的,按前两条规定处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会议纪要鲁高法〔2005〕201号(七)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是一类特殊的侵权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其责任主体一般应根据对机动车运行支配权与运行利益的归属来确定。对于机动车挂靠经营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则上应由挂靠人或者实际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被挂靠人从挂靠车辆的经营中取得利益的,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经验总结》津高法(2004)64号文被挂靠车辆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若被挂靠单位收取了管理费或得到了经济利益,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的管理费和得到的经济利益总额内承担连带责任。(2)若被挂靠单位未收取管理费或未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仅仅是基于地方政府管理的要求挂靠或强制挂靠,被挂靠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5、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的会议纪要》的通知27,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的,以出租车公司为被告,由出租车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9,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属于个人所有而挂靠在国有、集体单位或其他单位名下的,应当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8.车辆承包经营合同 篇八
一、承包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月日止。合同期满,车辆无条件交还甲方。
二、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证件齐全,服从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不得从事非法营运或从事与车辆不相符的运作。产生的违法行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担。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交车辆转包,转租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减相应风险押金。
四、乙方承包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费、车辆检测费。上交公司的管理费、车辆保险费(保险全保)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概不负担。
五、本合同签字生效时,乙方应交押金 元整,承包期内,每月租金 元整,每月结帐一次,月前一次性付清,如拖欠租金每天交滞纳金100元。
六、修车、洗车由白班负责。
七、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误工,甲方需减免乙方相应租金。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误工,乙方需补偿甲方。
八、车辆有关证件,乙方不得遗失,否则由乙方负责补全,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在合同生效期间,如有任何一方违约终止合同。违约方则赔偿违约金5000元整。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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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农村客运车辆吸纳经营合同 篇九
甲方:怒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维护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经营秩序,促进道路旅客运输的健康和发展,在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下订立本合同。
一、农村客运车辆经营形式
(一)乙方将小型客运车辆归属甲方经营,车辆牌号为云车,已取得-------------运政管理所核发的线路牌证,经营线路为至。
(二)乙方经营成本自理,按月结算、自负盈亏。
(三)甲方在设有客运售票的站点为乙方代售客运车票。
二、车辆管理费用和缴纳办法
(一)车辆经营管理费:---元/月
(二)车辆安全例检验费:元/次
(三)需由甲方代为缴纳的、应由乙方缴纳的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费用据实缴纳
(四)安全保证金3000元
三、经营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
四、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权力、义务
1、甲方对乙方进行车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和营运调度管理。
2、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操作技能机械常 —1—
识等教育培训和学习。
3、为乙方的车辆经营提供服务,即:办理行车证、道路运输证、客运经营许可证等车辆营运手续。
4、受车辆经营人的委托代办车辆的安全统筹保险业务工作,积极参加解决乙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商务事故、客运纠纷、依法维护车辆经营人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5、监督乙方车辆强制二级维护,监督检查车辆维修质量和车辆技术状况、达到规定技术等级标准。
6、当月客运票款次月25日前结算,保障扣除各种个人应承担部份外足额兑现到经营者,不予拖欠。
7、甲方有权对乙方按规定线路运行进行管理。对约定在甲方站点售票发班的还应遵守。
(1)因乙方的原因无故停班(未取得安全例检合格证,未按规定保养,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甲方向乙方收取无故停班费50元,并向乙方收取该车班次往返收入的100%顶班费用。
(2)乙方车辆必须在发车前30分钟进站,每迟到5分钟,罚款100元,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应及时与调度联系说明情况;造成延时发车的每2分钟罚款50元,行车途中如有甩客买客等现象,出现1次罚款100至500元,情节严重的交运管理部门处理。
(3)乙方拖欠管理费,经甲方多次催收,乙方既不交纳也不提出具体解决办法的,甲方有权利终止经营者的车辆经营行为。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生产经营行为,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权向行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揭发和投诉。
2、乙方有权根据座次清单的客票收入情况查阅营收资料,要求 —2—
甲方依归兑现,及时结算。
3、按行业管理要求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行车保证书》,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和车辆管理,并按甲方的管理规定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
4、自觉遵守和维护营运秩序,礼貌待客、文明行车、保障行车安全,自觉接受交警、运政和企业内部的路检路查、和限速签到。
5、车辆营运前必须保障车辆技术状况完好,车容整洁,并按期办妥办齐机动车辆的各种保险。
6、乙方车辆必须在(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怒江分理处)办理安全统筹(保险)业务,按时交付统筹保险金,不得让车辆脱统。
7、乙方不得随意转包车辆,因特殊情况确需解除承包经营合同时,应事先书面报告甲方,获得甲方的同意后,按甲方规定办理车辆合同终止经营手续。
8、合同期内,乙方因故而需终止合同的,或特殊原因需暂时停驶的,乙方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甲方批准,并交清各种国家规费、税费,禁止乙方擅自停驶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必须服从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甲方有关车辆营运调度、车辆技术、安全、等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信誉,影响生产秩序,否则以违约论处,甲方可与乙方终止合同。
五、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甲方如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1)不按时交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应缴款;(2)经营期内,私自转让车辆、—3—
转让牌、证;(3)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三)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运行所有二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3%计算滞纳金。
六、合同纠纷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合同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合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约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共五页,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合同。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附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农村客运车辆经营管理规定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10.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书 篇十
甲方:
名称:
证件号码:
乙方:
名称:
证件号码:
鉴于为了乙方便利及安全性考虑,为确保乙方车辆的安全,便于车辆的账号和数据管理,乙方自愿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将乙方自有车辆挂靠至甲方处(以下简称为“挂靠车辆”或“车辆”),委托甲方将所购的挂靠车辆抵押给贷款人,为保障各方权益,特约定如下:
一、本协议所指挂靠车辆信息如下:
品牌
,型号
,排量
,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二、在挂靠期间内,乙方为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和控制人。
三、乙方自愿在挂靠期间将其购置车辆挂靠至甲方处,甲方在此期间不收取乙方挂靠费用。
四、甲乙双方仅存在挂靠关系,除与车辆相关的规费、税费、保险费、信息服务费等与车辆本身相关的费用属于乙方自愿同意承担外,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乙方也无须支付除上述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
五、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将自行购置的挂靠车辆抵押登记至贷款人,甲方同意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六、挂靠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挂靠期限结束后,如双方无书面约定的,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的挂靠,乙方同意在30日内将车辆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确需仍然挂靠至甲方处,双方需书面另行约定。
七、双方权责:
1.甲方责权
1)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的指定人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2)甲方应协助办理车辆各项相关手续,乙方承担相关费用。3)甲方负责办理车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经济连带责任。
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不合理使用车辆的情况下,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向贷款人如实报告乙方的不合理使用车辆情况,同时,不论挂靠人是否因此要求乙方提前结清款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请解除挂靠关系。
6)挂靠期限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须无条件积极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将车辆过户给乙方。因甲方原因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7)除非乙方违约,甲方不因挂靠关系要求乙方支付挂靠、管理等任何费用。8)甲方不承担车辆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或任何经济损失,相关法律后果或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9)乙方未履行相应义务的,经区域平台管理人通知,甲方有义务协助区域平台管理人收回挂靠车辆,并交由区域平台管理人处置。
2.乙方责权
1)为确保挂靠车辆安全,便于对挂靠车辆的管理,乙方自愿将车辆在挂靠期间挂靠至甲方处。2)挂靠期间,车辆由甲方统一按照区域平台管理人的要求办理保险、缴交各项税费等,乙方自愿承担相关费用。
3)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自由使用挂靠车辆。4)乙方作为车辆的实际控制人和使用人,负责与车辆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挂靠期间的养路费、道路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收、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过路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车辆使用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和损失,与甲方无关。5)乙方自愿承担车辆使用过程中对本车、车上人员、车上物品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或经济支出。
6)乙方负责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7)在挂靠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纠纷,须甲方配合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的全部相关合理支出,由乙方负责。
8)挂靠期间,不得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
9)挂靠期限满后30日内,乙方须积极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将车辆从甲方名下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车辆过户后,车辆的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除甲方故意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外,逾期未将车辆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的,因乙方原因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直至办理完过户手续为止。10)车辆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协议期限: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之外,本挂靠协议时间同附件中的《借款合同》相一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盖章)(盖章)
日期: 日期:
11.船舶挂靠经营合同书 篇十一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
按照航运业务相关规定,乙方自愿将其全额出资自购的船舶挂靠于甲方公司实行挂靠经营,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拟定以下协议内容,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所有的船舶名 ,该船总吨位,净吨。
二、乙方自愿将船舶 挂靠于甲方,并申请以甲方的名义办理营运手续,由乙方对该船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三、挂靠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乙方的船舶由其自行支配和控制,甲方不参与运行利益分配和风险承担;同时,本挂靠合同不构成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五、挂靠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1.服务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服务费 元;实行按年支付的方式,乙方在签约后 日内缴清本合同期间的服务费,共计10000元(采取先交费,后服务的原则),该费作为甲方为乙方船舶办理经营资质服务费用,乙方自行办理船舶各项证件,甲方协助,费用由乙方自理。
2.代收代付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将挂靠船舶的保险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等及时交付甲方代为办理;如因乙方
未能按时交纳相关必要费用而导致挂靠船舶被处罚等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的自理费用:
1.乙方船舶在挂靠经营期间的产生的各种规费以及税费等(各种税、油、料消耗、安全事故费、维修费、保险费、年、季检费、过渡费、入境费等)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船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航运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从业证的办证费用等由乙方自行负担。
3.乙方以及乙方所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
4.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七、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航运法规和甲方的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船舶维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船舶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船舶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或经甲方制止、收回营运证书后擅自偷营等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船舶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船舶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船舶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船舶保险手续前,乙方船舶不得营运。
3.船舶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船舶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船舶经营手续。经甲方同意的船舶改型、改造等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且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的服务费不予减免。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经营手续必须要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相应证件,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及其合伙伙伴、个人雇请人员或转租人员在航运运输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挂靠经营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予以追偿。
八、乙方需要转移船舶所有权,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当甲方确认受让人在符合挂靠条件后,方可办理乙方易主转签挂靠合同手续
九、船舶运行中乙方的承诺:
1.乙方船舶运行必须遵守航运法规,遵守甲方关于船舶运行的各项规定。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物品,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聘请的船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证件方可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因请船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十、其他事项约定: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船舶驾驶人员和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全部费用后,甲方配合乙方将挂靠的船舶办理转户手续,转户费用乙方自理。
3.挂靠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如需要续签挂靠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与甲方办理续签挂靠经营合同;不续签挂靠合同的,乙方应于合同到期前十五日内办理船舶的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4.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5.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航运事故,需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7.挂靠期间,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9. 由甲方出面联系保险公司,乙方须按甲方统一规定对船舶进行足额保险,如乙方不听从甲方关于保险足额安排决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0.乙方在挂靠期间不得将船舶以承包、租赁等方式交由第三方经营。
十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船舶所有运行手续,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损失:① 不按时交清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缴服务费和其他款项的;② 挂靠期内,私自转让船舶或经营手续的;③ 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在甲方营业地法院管辖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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