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置工作总结

2024-07-09

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置工作总结(共11篇)(共11篇)

1.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置工作总结 篇一

蚌埠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蚌埠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

政府令第27号

《蚌埠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周春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蚌埠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准确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司法部、卫生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0〕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

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第七条 患方的生命健康权、知情权等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

患方应当尊重医务人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解决医疗纠纷,维持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

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医疗场所的治安管理,切实维护正常的诊疗和办公秩序,明确现场处置工作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 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力求客观公正,正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十条 市和县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调委会的组织和工作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患方所在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医患纠纷处置工作。

第二章 预 防

第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准入,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利益。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安全责任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患方接待场所,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纠纷处置预案,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一)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增强责任心,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三)在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及医疗费用等情况,并及时解答其咨询;

(四)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书写病历资料,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维护医疗秩序;

(二)如实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配合医务人员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

(三)按时支付医疗费用;

(四)发生医疗纠纷后,依法表达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报 告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建立健全医疗纠纷报告制度,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置,同时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工作。

第四章 处 置

第十九条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启动医疗纠纷处置预案,并按下列程序处置:

(一)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将医院专家会诊意见告知患方,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辖区政府。同时告知调委会;

(二)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应当立即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进行尸检;

(四)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办法和程序,答复患方的咨询和疑问,引导患方依法解决纠纷;

(五)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医疗机构专用接待场所进行。患方来院人数在5人以上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名;

(六)处置完毕后,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纠纷处置报告,如实反映医疗纠纷的发生经过及调查、处理情况。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纠纷的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置:

(一)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派人赶赴现场;

(二)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妥善解决纠纷;

(三)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患方拒绝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劝说无效的,现场处置民警应当立即依法移放尸体。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就医疗纠纷与患方自行和解的经济补偿、赔偿最高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患方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选择调委会调解或诉讼渠道解决;索赔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符合受理条件的医疗纠纷,调委会应当及时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调委会应当自受理调解开始之日起1个月内调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自鉴定结果出具后1个月内调结;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除外。调解不成的,调委会应积极引导医患双方进行民事诉讼。

第二十四条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承担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理赔。

第二十七条 医患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经济补偿、赔偿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调委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调解或作出生效判决的,保险机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协议或者判决支付经济补偿、赔偿费用。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按其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未制定有关医疗纠纷处置预案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患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取封门、堵路、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或办公场所,干扰正常诊疗和办公秩序经劝说无效的;

(二)停尸闹丧,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或在医疗机构拉横幅、烧纸、设灵堂或张贴大字报,劝说无效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的;

(四)故意破坏或窃取医疗机构财产、设备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

(五)其他扰乱医疗秩序、办公秩序的行为,经劝说无效的。

第三十一条 人民警察在处置医疗纠纷过程中,应依法积极履行职责和法定义务,并及时依法处置。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新闻机构或新闻记者对真相未明、调查结果尚未公布的医疗纠纷作严重失实报道,或在报道中煽动对立情绪,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患方,包括患者、患者亲属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十四条 驻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置工作总结 篇二

关键词:船舶失控,应急处置,预防措施

随着全球经济的高速发展,国际间贸易往来日趋频繁,船舶运输作为贸易运输的一种大宗模式,得到长足的发展。作为国际贸易运输黄金水道的长江航道,船流密度大,航道弯曲、水文条件恶劣,航行船舶容易因人为或设备故障因素引发失控,给水上交通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据统计,2010年长江南通段,船舶机器故障及失控占总险情数的12.43%,受恶劣气候影响,这一数据2011年上半年更达到惊人的29.3%。精确分析船舶失控原因,并如何在突发性故障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显得极其重要。

1长江航道船舶容易失控的原因分析

1.1 外在交通环境复杂

外在复杂的交通环境虽不是导致船舶失控的直接原因,但它却是诱发船舶失控的一个重要原因。

①长江航道蜿蜒曲折,分支水道众多,航道环境复杂,同时船流密度大,每天往返船舶达数千之众,船舶交汇、追越情况频繁,加上一些小型船舶违规航行,随意调头转向、长时间占用主航道行驶等,为有效避让,一些船舶不得已频繁用车、用舵,导致船舶超负荷运作导致出现异常情况。

②长江水文条件随季节变化明显,冬季水位低,船舶航行中富余水深偏小,使得船舶航行阻力增大;船尾伴流增强,船体振动变大,设备损伤加剧,引发异常情况。

1.2 船舶内在设备故障

船舶设备故障是导致船舶失控的主要原因,据统计每年长江内船舶失控因其本身设备故障导致的占总失控船的90%以上,设备故障引发失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船舶电力系统故障

船舶电力系统是船舶的原动力,当船舶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全船失电时,船舶主机会因主机滑油泵、淡水冷却泵停止运行,滑油、淡水压力下降,主机安保系统自动开启保护而停车,使船舶失去动力,舵机系统也因而停止运行,船舶失去操纵性进而失控。

②船舶主推进系统故障

主推进系统即主柴油机系统,它是船舶的心脏。航行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气控元件因年久失修老化,在频繁操控过程中骤然失效,使主机失去操控;主机燃机因活塞磨损导致压力不足或者柴油雾化不够,从而无法点火启动等。

③船舶舵机系统故障

舵机系统是航行船舶的方向盘。舵机系统故障主要有:控制系统故障,驾驶室指令不能及时被舵机执行;液压控制阀卡死,舵机不能转动;舵机系统液压油泄漏,舵机动作不灵活。

1.3 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是导致长江内船舶失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①近年来由于航运企业发展过快,放松对船员的培训,导致部分船舶设备无法得到高质量的保养和维护;部分船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急反应能力不足。

②由于进江海轮数量急剧增加,引航人员相对不足,为平衡供求关系,部分引航机构放松对引航员培训,导致部分人员业务水平退化,或过度分派引航员任务,使得引航员疲劳作业;部分引航员为尽快完成工作,频繁用车、用舵,甚至长时间使用快车,使船舶超出承载负荷。

2长江航道船舶失控的应急处置

长江内船舶失控对航道影响巨大,所以在船舶失控后合理的处置显得非常必要,处理得当,就可避免事故发生,处理不当,会导致事故发生。

2.1 船舶自身采取措施

①船舶失控后应第一时间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告。

②船舶失控后应速按规定悬点信号、灯号、并使用声号、VHF等一切手段警告附近船舶,同时保持正常了望。

③尽可能把船舶引向上风上流的安全水域,以延缓船舶被风流压向危险区域,从而争取应急时间。

④根据船舶态势决定用锚。若时间、条件允许,应淌航或拖锚至宽敞无险地点锚泊,如情况紧急则应抛双锚行动。

2.2 海事部门采取措施

①立即通过VHF发布船舶失控信息,并将失控船舶设置特殊标志,可能情况下指定专人对其进行重点监视。

②快速就近组织海巡艇到失控船舶附近进行通航秩序的维护和疏导,必要时开展交通组织,实行单向通航。

③根据船方需求有效组织拖轮到现场实施救援,情况紧急时直接组织拖轮等救援力量前往救助。

④根据船舶基本情况(如:船长、吃水等)合理安排合适水域供失控船锚泊、检修,并视情况组织海巡艇维护失控船至安全水域。

⑤在船舶故障修复开航后,应组织安检人员进行开行前检查,并将该船失控信息流转沿途海事部门,对该船进行重点监视。

3长江航道船舶失控的预防措施

3.1 海轮进江或开航船舶采取的措施

①海轮进江后因交通环境恶化、船舶吃水增加影响,应尽可能换用轻质燃油。轻质柴油具备以下优点:热量值更大,更易雾化,使得船舶动力增大,可操作性增强;能够充分燃烧,更少结炭,减少对船舶气缸、阀门及控制元件的磨损;含水量更少,减少对设备的腐蚀等。

②海轮在进江或开航后在重点时段航行或者通过复杂航段时,船长、轮机长应亲自上岗。有利于:江面突发情况的合理避让,船舶突发故障的应急处置;在引航员不慎发出不合理指令时,船长能及时予以更正。

③海轮进江或开航后应及时根据气象、水文、交通环境等情况调整船速,使用安全航速。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6条规定:安全航速是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都应使用的一种航速。使用安全航速有利于:随时采取适当和有效的行动以避免碰撞;在与当时环境和情况相适应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

④海轮在进江前或开航后应加强船舶设备检查,重点检查:主辅操舵系统和应急舵是否都能正常工作;各应急阀门是否有效;各管系是否泄漏特别是供油管系;备用发电机能否顺利启动和并网运行等等。

⑤对于经常进出长江的船舶,船长除按国家规定完成公司组织的演习外,还应定期组织船员进行船舶失电、主机停车、舵机失灵等演练,并对可能导致各种故障的原因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训练,以便在船舶失控时,各人员不慌不乱,有序采取应对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稳定船体,并快速恢复船舶的操纵性能。

3.2 船公司或引航机构采取的措施

各航运公司和引航机构应强化人员培训,提高船员和引航员自身素质,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船舶失控。

①各航运公司和引航机构应定期加强对船员或引航员理论知识的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筑牢船员的理论知识体系。

②各航运公司应制定船舶应急演习计划,并督促船员定期开展应急演习,特别是在船舶有高级船员变换后。

③引航机构应培养引航员良好的操船习惯。引航员在到船之后,应主动了解船舶的操纵性能,包括转舵能力和主机的启动、倒车的能力。对操纵性能较差的老旧船舶,引航员在实际操纵过程中一定要谨慎指引,减少不必要的用车。

3.3 海事部门采取的措施

海事部门应强化失控船舶安全监管,督促船舶落实船舶安全检查,从而达到预防船舶失控的效果。

①对于停航、修理时间超过15天的船舶,办理出港手续时应要求提供厂方或船方的主、辅、舵机效用试验结果。

②对于申请进江国际航行船舶中客船(旅游船)、散化船、液化气船、废钢船及船龄超过15年以上的其他船舶,要严格执行国际航行船舶进江前安全技术状况申报制度。

③将12个月内在长江失控2次以上的船舶纳入重点监管船舶范围,到港后加强检查,对于12个月内在长江失控3次以上的船舶应禁止进江。

4结束语

船舶失控险情的应急处置和预防预控,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船舶防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失控险情对策的研究,全面落实预防预控措施,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有效遏制船舶失控险情的发生,从而,全面提升海事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航运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J].Internationalsafety management code).

[2]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J].(convention on the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1972)

3.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置工作总结 篇三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综治办、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福建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加快建立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长效机制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加快建立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

“五位一体”长效机制的意见

省综治办 省委宣传部 省卫生厅 省公安厅

省司法厅 省民政厅 福建保监局

(二○一○年九月)

近年来,医患纠纷不断增多,一些地方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比较突出,少数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秩序,侵害了医务人员以及其他患者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建立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长效机制,是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加快推进全省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长效机制建设,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目标,进一步增强做好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政府部门职责,加强协调联动配合,加快建立以“医院内部沟通调解、应急处置联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长效机制,努力构建创建“平安医院”工作新格局,为建设平安福建、服务海西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医院内部沟通调解机制。医患沟通是医患之间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前提。做好医院内部沟通调解工作,有利于把医患矛盾纠纷解决在初期,化解在萌芽状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工作原则,加强医患沟通,加强警医协作,规范投诉管理,增进医患互信。一是要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保证医患沟通有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注重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健全医患沟通渠道,加强医务人员沟通技巧培训,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保障病人及其家属的知情同意选择权,提高患者对疾病诊疗全过程及其风险性的认识,减少医患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同时要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二是要加强医院及周边治安管理,保证医疗秩序平稳有序。医疗机构要针对医院人员密集、繁杂,容易受到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影响这一现实问题,主动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加强警医协作;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专设保卫机构,配足配强安保人员,并积极争取公安机关在医院或周边设立警务室,加强医院内部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协助调处医患矛盾纠纷,保障医患双方人身财产安全,对医院及周边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有效震慑。三 是要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保证患者投诉有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设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处理患者投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规范投诉管理,实行“首诉负责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医患纠纷应急处置联动机制。这是保证医患纠纷突发事件发生时,卫生等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响应,积极介入,协调联动,依法迅速妥善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关键。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需要卫生、公安、综治、维稳、信访等部门和医疗机构密切协助配合。一是要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各地可指定各级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作为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的指挥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二是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和所动用的资源,划分事件等级,明确信息报告程序和渠道,确定分级处置措施。同时要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警监测网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保持快捷顺畅的沟通联络,确保医患纠纷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启动预案,依法果断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防范“职业医闹”插手医患纠纷,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三是要依法依规处置。各级政府部门要在医患纠纷应急组织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快速反应,公平、公正处理,及时制止各种过激、违法行为,及时控制事态,疏导教育、努力避免矛盾激化,坚决打击无理取闹、有组织、有预谋的“医闹”行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当事人走依法维权或第三方调解的途径。

(三)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通过引入人民调解这一传统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建立独立于医方和患方的第三方调解机制,把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处理,为医患双方搭建中立公正的沟通协商平台,使医患纠纷得以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得到妥善解决。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综治办、卫生厅、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通知》和省综治办、司法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加快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补充通知》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配备人员队伍、落实场所和经费,保障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要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是有效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综治、卫生、财政等部门,按照“因地制宜,资源共享,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强指导,推动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县(市、区)均应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构。设区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构负责本级以及辖区内省级医疗机构医患纠纷的调解;县(市、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构负责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患纠纷的调解,视情况也可承担本辖区内市级医疗机构医患纠纷的调解。2010年底前,全省县(市)建立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机构数达到95%。二是要组建配备好调解员队伍。医患纠纷调解既涉及医学专业知识,又涉及法学专业知识,对调解员的要求很高。各地可以通过调配和聘任相结合的方式,组建一支既懂医又懂法、专兼结合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要注重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专职调解员应面向社会招聘熟悉卫生法律法规以及调解业务的人员。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医学知识、业务技能和调解工作水平。三是要建立健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构调解医患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其办公场所、工作经费、人员补贴由当地财政按照省里文件规定予以解决落实,确保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保证其能够正常运作。

(四)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化解医疗风险的能力,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卫生、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引导保险公司积极进行产品创新,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有效化解医疗风险。一是要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不但是对医疗机构利益的保护,也是对患者利益的负责,是一种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设区市为单位,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作为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由医院出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2010年底前,实现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达到90%。二是要促进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有机结合。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是保障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发挥最大功效,提高人民调解有效性的关键措施。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可以将人民调解的赔付责任落到实处,提高人民调解的效率和成功率;人民调解机制的完善,可以为医疗责任保险依法、公平、合理赔付创造有利条件。保监部门要鼓励、支持和引导保险公司依托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做好医疗责任保险的理赔工作,形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和保险理赔相互结合、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三是要规范保险条款和理赔程序,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医疗责任保险是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应当体现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在协商制定保险条款费率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设计条款,科学厘定费率。保险公司应在各设区市设立医疗责任保险理赔中心,各县(市、区)设立分中心,公布接报案电话,主动参与、及时介入医患纠纷调解,认真履行保险合同,保证在医患纠纷调解结果或法院判决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小额赔付执行简易程序,保证患方能够得到及时赔付。

(五)建立社会医疗救助机制。对特殊困难患者实施医疗救助,是奉行人道主义精神、给予社会人文关怀的具体体现,是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的一个辅助性手段。在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的实践中,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患者,在医疗纠纷处置赔付之后,可视情况实施医疗救助,既要保护医疗纠纷处置的公平性、公正性,又充分考虑患者的实际困难,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建立医疗救助机制,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积极探索在现有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统筹协调,整合资源,运用民政救济、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及民间个人捐助等方式,做好社会医疗救助与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更好地发挥各项制度的整体效能,共同营造一个和谐互助友爱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长效机制,关系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年省政府把认真落实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长效机制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内容,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建立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长效机制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深刻认识建立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优化医疗执业环境为目标,切实把“五位一体”机制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医患关系综合治理模式,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处置流程 篇四

为规范医院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废物分类方法

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日常生活用品;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视为感染性废物。

2.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

——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5.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二、医疗废物分类放臵要求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分臵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内;损伤性废物放臵利器盒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臵;

6.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臵;

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0.放入包装物或利器盒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11.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三、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1.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2.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3.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在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标出类别等。

四、医疗废物运送贮存要求

1.医疗废物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3.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5.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6.收集的医疗废物放在暂时贮存点内,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五、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要求

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5.易于清洁和消毒;

6.避免阳光直射;

7.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8.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运送车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9.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六、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要求

1.医疗废物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科室)、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双方签名等项目。

2.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

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1.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臵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水靴、手套、口罩等。

2.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3.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培训。

4.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八、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和意外事故紧急处理预案

1.成立“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紧急处理小组”由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兼职。

2.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院感染办-→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3.确定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4.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5.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6.采取适当的安全处臵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

他无害化处臵,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7.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8.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9.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10.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报告调查处理结果。

11.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九、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要求

1.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4.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臵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置工作总结 篇五

蚌埠市医疗废物处置现状及建设情况

本文通过对蚌埠市现有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及目前的处置现状进行阐述、分析,时如何管理和处置好医疗废物提出了可行的建议.

作 者:刘 郑梅  作者单位:蚌埠市环境监测站,233040 刊 名:中国科技信息 英文刊名: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年,卷(期): “”(15) 分类号:X7 关键词:医疗废物   现状   处置   建设  

6.疫情预防处置工作调研报告 篇六

为了了解新形势下人们的防控意识、疫情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影响、各地区实施的防控措施、国民对于防疫相关工作的认可程度、国内防控总体形势、国内外防控对比情况,1月27日,中国石油大学理学院凝心战疫实践队开展了以疫情防控为主题的调查活动。

通过调查发现,尽管疫情形势已经得到缓和,但人们依旧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在参与调查人员中,94%的人们依旧出门必戴口罩,只有6%的人偶尔不戴口罩,几乎无人不戴口罩;绝大多数人能够控制出行频率,做到仅在工作日或必要时间出门;为响应国家号召半数的人选择原地过年;超过70%的人均已做过核酸检测,且有50%以上的人做过两次及以上核酸检测,有超过半数的人接受并选择接种新冠疫苗。

疫情一定程度下影响了人们的生活,物价上涨、失业风险变高、收入降低;大多数人们选择取消去人员较多的公共场合、聚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旅游计划等。

在国内防控方面,各地区能够积极开展防疫相关工作,基本能够做到严格的进出管理、测量体温,排查外来人员,积极宣传防疫信息,对电梯口楼道间进行消毒等。人们普遍对国内防控工作持认可态度,80%的人支持疫情期间中国采取的封城措施,对于近期疫情出现的小规模反复情况人们基本认可国家采取的处理方式及反应速度。在此次疫情中,人们充分感受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例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此次疫情中起到的积极作用,在物价控制,物资供应等方面起到了良好效果。

对于国外疫情,90%以上的被调查者对其有所了解,被调查者普遍认为国外疫情高发的原因主要有体制问题、外国政府对疫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医疗保障较差、治疗价格昂贵民众难以承担等;且中国由于设备和物资的筹备速度快、群众服从国家指令自觉在家隔离、集中患者的速度快、能够快速整合各部门建成雷神山火神山方舱医院的健全体制等原因控制疫情扩散的速度远超于其他国家。

7.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置工作总结 篇七

为有效地预防恶劣天气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灵活快速有序的应急处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学生遇恶劣天气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在遇下雪、汛期、冰雹等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常识教育

1、各班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学生对遇恶劣天气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根据不同季节特点,认真做好下雪、汛期、冰雹等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校会、班(队)会议,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大力普及安全知识。

3、教育学生当遇到下雪、下暴雨、涨洪水、下冰雹等恶劣天气或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而无法到校上课时,应叫家长及时与学校(班主任)取得联系,在无法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要求家长不得让到子女校上课,更不允许让学生独自一人到校上课;若家长没有及时与学校联系的,班主任应及时主动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落实学生去向;如果学生已独自一人上路的,要求家长立即进行跟踪护送,以防学生在途中出现意外事故。

4、教育学生如果在上学、放学途中突然出现恶劣天气,应立即跑到就近安全的场所,不能继续冒着危险前行,并及时争得附近群众的帮助。遇恶劣天气更不得到户外玩耍。

5、教育学生如果在家未到校的,等暴雨雪过后天气好转,隐患基本消除了以后再到校上课,也可先与学校联系,较远的建议家长护送。

二、遇恶劣天气的学生安全管理

(一)下雪天气

进入冬季后,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防寒防冻措施,学校食堂必须保证为寄宿生提供热水,保证师生饮用开水。对教学楼及学生宿舍破损

在课桌下躲避,或转移至宿舍楼、食堂餐厅、办公楼等安全地段,待冰雹结束后,才能让学生离校。

(四)汛期

遇汛期,如果是周一至周四,安排教师分路把学生护送回家,对寄宿生加强监控,如果在路上出现险情,不得冒险前行,应立即与学校取得联系,采取相应措施,学校统一安排这些学生的食住及其它安全管理工作。如果是周五,除学生采取上列措施,寄宿生与家长联系,争取让家长到校来接,未到校接的学生,对离校很远的学生(主要指寄宿生),在没有家长来接的情况下,学校组织护送,但如果学生没有雨具且安全不能保证的情况下,不得组织教师护送,同时应采取以下措施:把不能离校的学生集中起来,指定教师负责,对留校的学生逐一登记,进行24小时监控,负责管理的教师不得让学生私自离开学校,学校要为这些学生解决食、住、热水供应等问题,待汛期过后再组织护送学生到家。

(五)高温防中暑天气

凡本地气象部门预报有35 度以上高温天气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

1、搞好教室等师生经常活动场所的公共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畅、新鲜。充分利用空调、风扇等降温设备,努力为师生创造适宜的学习、生活环境。

2、停止一切室外活动,室外体育课、活动课均改为室内课堂;适当调整上课时间,减少上午课时,增加中午休息时间,下午可以推迟上课或者停课。对于减课或停课,提前通知家长做好相关工作。

3、保证师生饮用水供应,加强饮用水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在校期间能喝上白开水。准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药品。

4、做好预防食物中毒工作,要做好对师生食堂、餐厅、小卖部的管理和监控,严格把好食品采购、贮藏、制作、销售四大环节。认真做好饭菜24小时留样制度。

职 责:负责学校重要物品的灾前转移;受伤人员的转移和伤情处理。

四、大雪、雷雨、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一)大雪、雷雨、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来临之前

1、注意天气预报,时该关注暴雨等恶劣天气的动向,随时向全校师生发布下雪、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状况(李斌负责);

2、加强巡查排除安全隐患,特别是学校房舍及电线线路。(由黄山、黄德荣、唐安友负责);

3、关紧教室、走廊门窗。(各教室由班主任负责,教师办公室由各室长负责,宿舍由宿舍管理员段帮琴负责、食堂由黄维香负责);

4、班主任加强对学生防大雪、雷雨、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知识的教育(各班主任负责)。

5、检查防雷设施。

(二)防大雪、雷雨、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具体措施

1、遇到下课,应延迟下课,由当时的课任教师联系班主任共同负责维持班级学生秩序,当确定天气好转时方可下课。

2、如果放学时,大雪、雷雨、暴雨、大风仍就不停,学校允许家长有秩序地进入班级接走孩子,班主任定靠在班级中并做好家长签字工作。

3、学生在放学或放学途中遭遇大雪、雷雨、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就近寻找避险处,等天气好转后再回家或上学,可事先与家长或班主任联系,学校安排好到校学生的看护工作。

4、在家未上学时,如遇大雪、雷雨、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学生可以推迟上学时间,直至天气好转,家长可与班主任联系具体事宜(班主任电话让每个学生知道),班主任并将学生到校情况报教导处。

5、节假日遇大雪、雷雨、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学校校委会成员立即到位,做好低洼地物资的转移、房屋排查等工作。

6、大雪、雷雨、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来临的整个时段,学校值班人员和后勤保障组人员应当不断地在校园内巡视,疏通排水管道,若发现险情,立即向总指挥报告,进行应急处理。

组长由廖世富同志担任,发生事故的安全责任班级班主任、科任教师为成员。主要职责是:

(1)负责联系、协调和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2)负责中暑人员的救护工作。(3)负责事故中学生及家长的稳定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黄山同志担任,黄德荣、黄维香为成员。主要职责是:(1)负责调集救援所需物资、装备,确保救援所需器材、药剂、材料、食品等物资的供应

(2)及时准确地将救援所需的各种车辆、器材调往现场;(3)协调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在现场架设有线和无线通信设备,保障整个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4)协调有关部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供水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供水;架设临时供水、供电管线,保障救援工作的需要;

(5)安排好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和休整。

5、综合工作组

组长由刘治贵同志担任,发生事故的安全责任班级的班主任为成员。其职责是:

(1)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2)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负责事故的对上汇报和对外的新闻发布工作。

(二)高温天气下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高温天气下危险目标确定为:学校食堂、餐厅、小卖部等区域的饮食安全,教室、多媒体教室、图书室、办公室、杂物保管室等区域的消防安全和降温安全,学生课间活动、学校体育活动等教育教学设施安全,防洪、防火、防触电、防破坏安全等。

(三)应急救援

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

六、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一)相关联络电话

学校办公室:46492895 46492177 刘治贵:***

廖世富:*** 李

斌:*** 急

救:120 报

警:110 派出所:46495025 消

防:119

教管中心:46495037 教委安稳办: 医

院:

(二)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班级必须做到:

1、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班级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的要求。

(三)现场保护

8.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置工作总结 篇八

尊敬的市政协调研组各位领导: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为立足点,以实施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规划为载体,以产生、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为监管重点,切实强化医疗废物全过程监控,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全面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现状

医疗废物是一种污染性、危害性、致命性极大的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指出,医疗废弃物为第1号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不仅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还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的特征,如果不对其进行严格的处理,任意丢弃、扩散到生活环境中,就会污染大气、水源、土壤和食物等,造成疾病传播,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环境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落实。

1、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格审查医疗卫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深入分析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

圾填埋场处理;可回收塑料类废物、玻璃类废物由产生科室分类收集后回收处理;放射性废物和感染性垃圾由产生科室分类收集经消毒处理后,固体焚烧处理,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医疗锐器经分离后回收处理;化学和病理性废物根据实际情况,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焚烧处理;医疗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杀菌消毒后外排(城镇污水管网)。

4、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从2007年以来,我市每年在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中,市环保专项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联合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收集、贮存和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责令存在问题的医疗卫生机构限期改正。同时,我们在日常监管中,不定期对全市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抽查。通过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确保了全市医疗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各个环节中无一例意外环境事故发生。

二、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9.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置工作总结 篇九

医疗纠纷分类、预防、处理及惩罚意见稿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产生分歧而向医疗单位、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相关提请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其主要矛盾来源于患者及家属对疾病治疗的期望值与现实情况存在的差距。

第一部分:医疗纠纷分形分类:

总结我院以往纠纷实例,常见分类如下:

一.法律法规意识淡漠

1.不注重医疗文件书写 2.违背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

3.出具不合法医疗证明(未见患者开具诊断证明)4.修改住院证诊断,缩小创面面积。二.并发症及风险防范欠缺

1.风险预见性差,或预见了但防范不够 2.检查或手术适应症掌握不准确 3.告知不到位或告知过度 三.责任心不强,违反工作制度

1.查对制度执行不严,发错药,打错针,输入被污染液体,手术器械、敷料遗留体内。

2.发生并发症后未详查原因,错误判断 3.无菌操作不严导致院内感染 4.推诿病人

四.服务态度不好,医患关系不融洽

1.对患者不关心,处置不积极,病人求助时推卸责任:“不关我的事” 2.沟通缺乏技巧,解释不耐心,态度生硬。五.技术方面

1.专业知识面窄,误诊误治或漏诊漏治 2.基本技能不过关,操作失误 3.新业务新技术操作欠熟练 六.非医源性问题引发纠纷

1.设备检修不及时,发生故障引起意外 2.医院环境安全疏漏致意外事故 七.患方原因

1.缺乏医学知识

2.期望值过高,缺乏风险意识,3.法制不健全,促成患方无理取闹

第二部分:医疗纠纷的预防

产生医疗纠纷有多方面的因素,要做到预防为主,需要全院参与。

一.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

1、院科两级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规范,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诚信服务,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人文素质教育、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体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为辅的教育方式,不断提高其思想觉悟及文化素养。

二.加强诊疗质量知识的培训、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1、强化“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力度,加强医务人员基本功训练。

2、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考核。

3、提高医疗护理文件书写水平,做到客观、真实、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并做好保管工作。

4、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对有创操作、抗生素使用、手术知情同意等内容,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及签字同意程序。

5、做好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指导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低年资医师、护士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6、不定期选派科室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积极参加院内外学术交流和技术研讨,不断开拓眼界,同时做好所学知识的讲授工作,提高全员业务素质。

7、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前,充分做好论证、预案、知情同意等准备工作,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加强院科两级质控,及时消除隐患。

1、院质控组织除不定期抽查外,定期对各科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考核。监督各科室和医务人员对医疗卫生法规、规章、职责、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的执行情况,同时对医疗工作中发现的医疗缺陷和问题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并制定改进措施,从严把好质量关,使诊疗全过程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标准。

2、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至少对本科各项医疗质量安全工作检查两次,尤其是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发现医疗隐患,及时纠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科室每月召开质量安全管理会议一次,总结分析近期质量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4、医院及科室不定期的组织医护人员对近期院内外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讨论,找准主、客观原因,从中总结出带有普遍性的经验教训,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防范。

四.加强医护患沟通,防范医疗纠纷。

1、转变观念,注意诊疗过程中态度、方式,避免因态度问题带来的不必要纠纷,缓解医患、护患之间的紧张情绪,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信任与合作,为建立良好的医患、护患关系奠定基础。

2、加强培训,重视沟通技巧,从而在医护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建立一个心灵与心灵沟通的桥梁。

3、换位思考,了解患者需求,最大化满足患者需求,减少激惹因素,多方面多层次的满足患者需求,不断改进工作,例如改善就诊环境、提供便民措施、药品价格公开等。

4、加强医、护、患三者之间的沟通,以扎实的理论知识、过硬的操作技术和对患者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基础,以合适的沟通技巧为桥梁,就患者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三方及时取得沟通,达成一致,必要时护士长负责从中协调,减少和避免主观分析、判断的差异,从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五.加强实习生带教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因实习生引起的医疗纠纷。

1、科教科做好实习生岗前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医患沟通、安全教育以及临床实践技能等。

2、各教研室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高年资医护人员负责带教工作,带教期间加强实习生的培训和考核,努力提高其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及应急能力,做好传、帮、带工作。

3、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加强对实习生的实时监控,做到“放手不放眼”。

六.引导和规范患者文明就医。

1、医务人员有责任引导患者树立正确的的就医观念,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如加强医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明确患者的权利和义务等。

2、规范患者文明就医行为。制定文明就医公约,明确告知患者及其亲属相关事宜。

七.健全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程序等,便于医护人员掌握相关事宜,做好自我防护,并有效防范医疗纠纷扩大化。

八.有条件的情况下,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注释1,风险分担。第三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置机制

医疗这个行业是属于高风险的,医疗纠纷也是不可避免的,一旦发生,要积极妥善处理。

一.处置原则: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法、和谐、效率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二.处理途径:根据我院“医疗纠纷预警处理机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及进展,处理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科室解释、协调: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妥善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做好处理工作。科主任要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必要时汇同主管医务人员组成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负责向病人及其家属作好解释、劝说工作,尽可能化解医疗纠纷。原则上,门诊医疗纠纷由门诊部负责处理;护理方面纠纷由护理部负责处理;有关收费方面纠纷由财务处负责处理;医德医风方面纠纷由工会(兼职业道德领导小组)处理;医疗责任及技术方面,则由医务处负责牵头,各部门共同协助处理;负责安全部门(或个人)必须积极协助处理医疗纠纷。

2、纠纷办、医务科/护理部答复、协调处理:针对科室汇报或患者直接来信来访的医疗纠纷,负责调查、答复、协调。

3、依法处理:针对不能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患方或医院提出法院诉讼,纠纷办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院诉讼相关工作。

4、第三方协调: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作为独立第三方介入医患纠纷调解,为医患双方搭建平等对话的沟通平台,把医患纠纷纳入理性解决问题的渠道,推动医患纠纷更快更好地化解。

5、医疗纠纷处理结果的汇报和反馈:协商处理的,纠纷办、医务科和医患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将处理结果汇报分管副院长、院长,经研究批准后办理协议签字手续,一切赔偿必须由院长签字,院长不在时应电话请示后委托其他院领导代签。

三.处理医疗纠纷时应注意的问题

1、与患者及家属发生纠纷后,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查明真相,分清责任。属于医方责任的,绝不推诿、敷衍,甚至包庇、纵容,要勇于承担责任,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患方责任或患方提出无理要求时,则一定要坚持原则,据理力争。对侵害医院及医务人员个人合法权益的言行一定要依法解决,切忌感情用事。

2、发生纠纷后,医院要争取主动,及时通过各种途径与患方接触、沟通,对纠纷中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当有媒体介入时,要主动与媒体联系、交流,让其全面了解事情真相,以求报道客观、公正。当纠纷最终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妥善收集、保存好证据。从纠纷一开始就要注意收集各种相关证据,如患者的病历资料、被打砸的现场、有关证人的证言等。要向有关专家、法律工作者咨询,对整个纠纷过程、性质,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做到心中有数。

4、对有可能引发恶性医疗纠纷者,知情人员要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小组、医患协调领导小组,必要时可直接报110,医务科协助医患协调领导小组随时记录,并做好协调处理准备工作,时刻准备处理突发事件。一旦出现恶性纠纷及时报告公安部门,请公安部门配合处理。

四.根据客观事实及处理结果,明确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详细的“医疗纠纷处罚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罚。

第四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罚(提议)

根据我院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结合本院实际提出医疗纠纷的处罚细。并将医疗纠纷(含事故)分为:责任性医疗纠纷,技术性医疗纠纷,混合性医疗纠纷及医疗以外原因引起的纠纷(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根据医疗纠纷(事故)的等级注释2及对我院的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处理措施有经济赔偿、行政处罚、质量考核扣分。具体措施如下:

一、医疗纠纷(事故)经济处罚:

1、对于责任性医疗纠纷(事故),无论等级高低,责任科室或个人承担100%,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对于技术性医疗纠纷(事故),无论等级高低,院方均承担80%,科室承担20%,原则上由科室自行处理(院方指导性赔付比例为:科室承担15%,直接责任人承担4%,间接责任人承担1%)。

3、对于混合医疗纠纷(事故),院方承担70%,科室承担30%,原则上由科室自行处理。(院方指导赔付比例为科室承担18%,直接责任人承担10%,间接责任人承担2%)

4、对于医疗以外原因的纠纷:即医务人员不良医德医风、收费问题、医疗材料质量、氧气供应,医务人员服务态度等,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由科室自行处理,同时上报医务科,院方原则上不再进行处罚。若科室态度不端正,推诿搪塞患者,致使医患矛盾恶化,投诉至医务科或院方其他部门,将对相关科室按混合型医疗纠纷处理,并根据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中规定分值扣分。

5、对于病历举症不力造成败诉,赔付由病历责任人承担;对总值班,三线班,二线班值班不在岗,抢救病人时行政管理不力,如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科等对会诊及病历查房不及时,对临床科室请示解决的问题未及时解决造成纠纷,也应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由于三线班或总值班在抢救病人或处理纠纷时不能及时到岗者,同样承担相应赔付责任,由于分管院长对分管的科室未能及时解决职务范围内问题而出现的纠纷,也应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6、对于赔付额较大的纠纷,我们根据赔付额做适当调整:科室承担赔付额在3.1万—5万之间的医疗纠纷(事故),按上述比例计算后院方在科室赔付金额中再次承担10%;5.1万—8万之间的医疗纠纷(事故),院方再次承担20%;8万—12万之间的医疗纠纷(事故),院方再次承担30%;对科室承担赔付额在12万以上的医疗纠纷(事故)院方再次承担35%。

二、医疗纠纷(事故)行政处罚:

1、对于责任性医疗纠纷(事故),无论等级高低,对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离岗学习3个月(医务科综合治理办负责培训),学习结束后经考核合格,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决定聘用。离岗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300元/月,对情节严重者(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吊销执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降聘职称、职务一级一年,系数和工资相应下浮。

2、对于技术性医疗纠纷(事故),无论等级高低,均要对相关科室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年终综合考评影响其评优、评模。对相关科室负责人降低一个月的职务系数0.2,对直接责任人降聘技术职称一级2个月,对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对于混合性医疗纠纷(事故),均要对相关科室责任人,降低两个月的职务系数0.2,对直接责任人降聘技术职称一级3个月,对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对于医疗以外的纠纷,虽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若科室不能认真对待,推诿搪塞患者,致使医患矛盾恶化,引发不良影响导致赔偿者按混合性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并由综合治理办认定责任归属。

5、对院内医务人员搬弄是非,激化矛盾,无论引起何种纠纷(事故)都被视同直接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

6、对科室隐匿不报,经患者投诉到省市医学会,经鉴定确认的医疗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包括科主任及护士长的行政责任。

三、与法律法规(含地方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含地方规定)为主。

注释1:医疗责任保险,即医疗机构和医生以其将来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可能依法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向保险公司投保,责任确定以后由保险人直接向第三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医疗责任保险是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的必然要求,其对于分散医院或医生的赔偿风险,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维护患者利益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注释2:医疗事故的等级,根据给病员直接造成直接损害的程序,医疗事故分为三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10.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篇十

为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处理好重大医疗纠纷事件,维护好医患双方权益,和谐医患关系,制订本方案。

一、严格报告制度

发生重大医疗纠纷事件或出现可能引发重大医疗纠纷的医疗过失行为后,责任人应立即报告所在科室主任,科主任(护士长)应按《重大医疗事件请示报告制度》上报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主管院长,必要时按规定程序上报卫生厅。

二、采取应急措施

属于医疗过失、错误的,接报后相关科室应立即派人到现场,积极采取救治等补救措施,预防和减少对病人的损害发生。

对设计收费、价格等原因造成的重大纠纷,能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

三、保存相关证据

发生医疗过失致医患纠纷时,应在患者或家属在场的情况下由医教科封存相关药品、器械、病历资料等证据,封存后由医教科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启封。

四、核实事件情况

在采取救治措施的同时,要调查了解事情发生的原因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并进行核实,明确责任。必要时根据情况如实写出调查报告,报主管院长。

五、做好善后工作

纠纷发生后,主动、耐心、细致的向患者或家属解释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好思想安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并维持好现场医疗工作秩序。

11.不合格品的处置及纠正预防措施 篇十一

不合格品的处置及纠正预防措施

1目的:确保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产品的控制。

3职责

3.1品质部:不合格品的检验、识别、初步分析及给予处理的意见。

3.2生产部及供应商:不合格品的处置及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3.3技术部:不合格品的参与分析、技术支援及制定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4程序

4.1来料不合格品的识别和控制

4.1.1来料不合格品的识别 :品质部对来料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必须将其用红色箭头标示纸作好标记并与合格品隔离,标识存放于相应区域;

4.1.2来料不合格品的处理 :批次来料检验不合格品超出允收范围被判定为不合格时,由来料检验或来料组长处理,并报品质经理批准,并书面抄送采购、仓库;

4.2如其它部门对来料检验不合格来料处置方式有不同意见时,可将其交技术经理或品质经理作最终裁决; 4.3来料不合格作出处置决定后,由质检员在该批来料的外包装上贴上相应标识,并知会仓管放入相应的区域。

4.4来料不合格品的跟进如供应商的来料出现安全性能及可能导致客户严重不接受或同一物料同样问题连续二批来料不合格,检验员应依照《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进行处理。5生产过程不合格品的标识和控制

5.1检查不合格品的控制

5.1.1由检验员填写《首件检查报告》,交技术部、品质部、副总签字,如发现不合格涉及技术方面原因则由技术部主管确认后,将此确认单交技术部要求其改善(重大问题应填写《纠正/预防措施报告》),由技术部负责不合格项的跟进和 改进效果;如第一次首件检验不合格则重新制作样板进行第二次检验直至合格为止。5.1.2定点检查不合格品的识别和控制

检查员如在产品检查过程发现不合格品应进行相应(如贴红色箭头标等)标识,将数量登记 于《质量日报表》后将其存放于不合格品区域;如所检查出的不合格项较严重时,应通知车间主任和品质经理。品质经理视状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5.2巡检不合格品的识别和控制

5.2.1在巡检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应作相应的标识(如贴上红色箭头标等)并隔离存放于不合格 品区域内;

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后,应将其登记于巡检表中。如发现不合格品应及 时通知相关人员分析改善(来料问题通知来料检验,属装配问题通知生产车间改善);巡检过程中抽检发现不合格品超时应及时通知车间改善。对于不合格品处置由品质经理决 定其方式,分为:特采、报废(特采、报废必要时经技术部主管批准)、返工、返修。纠正预防 措施的发出时依《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执行。5.2.2生产部自检不合格品的识别和控制

领料员领料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物料或上一工序流入的不良品应将其标识和隔离,经复查无误后交由品质部做出相应的处理。6.最终检验不合格品的识别和控制

6.1检验员于最终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应登记数量并贴上红色箭头标识,存放于不合格品区,退生 产返修或其它处理;

6.2检验人员验货不合格,对不合格情况进行记录,并报品质经理审核。当生产部门有异议时,由技术部经理作出处理决定。处置 决定为:特采裁决(必要时生产部返工;当判定为返工时由品质部发出《返工通知单》(如重大问题需发出《纠正/预防措施报告》)。生产部管理人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返工跟进;若在验货时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经分析后可能会影响到前几批产品质量,但前几批产品已到客户手中时,由业务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处理。

上一篇:小动物的故事作文:鸟儿的朋友下一篇:班级德育教育实施途径和方法之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