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船舶工业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精选9篇)
1.上海船舶工业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篇一
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
为更好地规范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加快高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是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机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人事处,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担具体受理服务工作。
二、受理范围
本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受中央或外省市委托的在沪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含已经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受聘满1年以上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凡具备下列各项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申报:
(一)学历、资历
1.具备规定学历、资历
⑴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有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⑵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
②具有卫生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4年以上;
③具有卫生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2年以上;
2.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具有卫生类专业大专毕业学历(含1970年至1976年高等医学院校普通班),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职务7年以上。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师类: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具有卫生类专业大专毕业学历(含1970年至1976年高等医学院校普通班),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7年以上。1960年以后出生的公共卫生类医师,具有卫生类大专毕业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7年以上。
非医师类:具有卫生类大专毕业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7年以上。
(3)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
根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规定,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上述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①任现职期间获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
②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二等奖及以上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学术论文水平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撰写,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按不同的任职资格要求:
1、具备规定学历、资历
①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论文2篇(申报医学研究系列人员须提供3篇),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在任现职期间承担过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
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论文2篇(申报医学科研副研究员须提供3篇)。
2、不具备规定学历
①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论文3篇(申报医学科研研究员须提供4篇),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在任现职期间承担过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
②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论文3篇(申报医学科研副研究员须提供4篇)。
(三)工作业绩考核
1、思想品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医德医风、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
2、专业理论知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应专业、学科的理论和技术,了解国内外本学科以及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并具有较强的解决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的能力。
3、教学方面:具有培养和带教本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教学医院人员应具有独立培养和带教研究生的经历。
4、科研方面: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5、申报对象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00个工作日以上;其中综合性医院临床医师每年参加日常门急诊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4个半天,专科医院临床医师原则上不得少于48个半天。
6、凡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临床医务人员必须至少到农村和城市基层定期工作半年,考核合格后方可申报。
7、岗位实绩考核需达到称职以上。
(四)继续教育
申报对象应结合专业技术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五)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能力
1、外语(医古文)考试: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医古文)要求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申报人员应取得卫生类A级英语考试或其他语种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2)县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本市驻外省市医疗机构的人员可参加卫生类B级英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累计10年以上,目前仍在社区卫生第一线岗位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已经从本市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流动到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并在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一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可以不参加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外语考试。
(4)凡申报中医、中药专业的人员,须参加本市组织的医古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的人员应当参加职称外语或医古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职称计算机考试:按国家人事部和市人事局的规定执行。
四、关于执业资格准入
为了严格从业准入制度,按有关规定,凡申报医师类、护师类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取得执业资格后,再进行申报。
五、任职资格转评
(一)同级转评在卫生系列相关的专业和卫生系列各类别之间进行任职资格转评的人员,应在需转入的专业岗位上受聘3年以上,并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二)转评加晋升除具备同级转评的条件外,应同时具备上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
六、其他申报要求
(一)考核不称职或出现严重差错受单位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者,考核当年不得申报。
(二)有下列情形者,2年内不得申报:
1、因医德医风、责任心、服务态度等方面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已定为二、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
3、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家属财物行为受到处分者。
(三)有下列情形者,3年内不得申报:
1、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
七、申报时间与程序
(一)申报时间
每年第三季度受理个人申报材料,第四季度进行评审,具体时间提前向社会公示。
从2008年起,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发表、课题结题、成果鉴定、奖项获得和“定期工作”完成情况等,材料截止日期为评审当的6月30日。
(二)申报程序
个人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单位进行申报,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企事业医疗卫生机构人事主管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申报的材料进行汇总、核实后,送评审受理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八、材料的核实与鉴证
(一)各单位成立考核、评议小组,由单位领导、专家及人事、医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实施。
1、考核、评议小组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按晋升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具体内容见《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
2、组织对申报者的送审论文按要求进行公开的宣读。
3、对申报者的学历、经历、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科研成果、新技术的开发和运用等)及论文、有关考试成绩等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4、按要求写出考核意见、列出考核等级并出具有关核实证明。
(二)单位要认真负责地作好申报材料的核实工作,上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核查上报的材料。对伪造学历、资历、抄袭论文的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予以严肃处理。受理机构应对送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应予退回。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由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有关申报条件说明
附件2:有关申报材料和专业的说明
附件1:有关申报条件说明
一、关于学历计算
(一)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学位者,在获得博士学位前已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取得学位后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1年的;在获得博士学位前任职未满2年的,获学位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2年,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学位者,除了符合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任职和聘用年限外,获取学位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1年。
(三)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的,除了符合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任职和聘用年限外,毕业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2年。
(四)申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人员,原是卫生类大专学历,取得卫生中级资格后从事卫生管理工作,又取得管理类的本科毕业证书,申报时学历可按本科填写,毕业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2年。
二、关于有关申报人员的要求
(一)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上海市人事局的有关规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根据学历、在国外的工作经历以及工作业绩,回国后申报职称可参照国内与其同类人员的情况,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级别与档次。
(二)从党政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人员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后的职称申报,按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向企事业单位流动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及聘任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5]107号)执行。
(三)研究系列人员
凡申报医学研究系列人员,必须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研究所(室)工作的专职科研人员。
三、关于学历、资历、论文和奖项等要求
(一)作为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科研课题和科技成果,要求科研课题需结题、科技成果需通过鉴定。
(二)对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的名次,按国家科委、上海市科委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一)上一高评会评审未通过的对象,在本无突出业绩或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二)回国留学人员和外省市引进到本市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后经考核合格才能申报。
(三)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个体开业行医人员的任职资格申报,由所在区、县卫生局统一受理审核后上报。
附件2:有关申报材料和专业的说明
一、个人申报材料
申报个人按下述申报材料进行准备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份(市人事局制);
(二)《卫生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考核表》1份(市卫生局制);
(三)主送论著、论文,“论文宣读表”;
(四)专业技术研究课题立项、成果及获奖情况等方面的资料;
(五)外文、医古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
(六)有关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毕业证书。
(七)申报医师类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护师类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供有关执业证书。
(八)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还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中西医结合专业的职称资格证书;
2、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证书;
3、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
4、有关专业培训证明。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认可的有关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培训班,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
(九)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明;
(十)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医师,需提供《上海市医疗机构中卫生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和城市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工作考核表》;
(十一)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附《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
(十二)申报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有关材料的截止日期到评审当的6 月30日。
二、申报材料的说明
(一)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个人小结):
主要对任职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中1~8页)。
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临床、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二)论文
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医学基础研究、临床研究类和具有临床指导意义的分析等文章。
(三)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刊物:
1、指由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大专院校和学术机构等主办并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并取得ISSN或CN统一刊号。未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等部门批准的刊物的文章,不得作为送审论文。
2、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四)奖项
有关科研奖项,均为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申报时须提供正式的获奖证书或证书复印件,评选获奖证明材料不能作为申报材料。
(五)科研
申报医学研究系列研究员任职资格,必须在任职期间担任过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第一负责人;
申报医学科研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的,必须在任职期间担任过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参与者。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篇二
--高职高专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能承担1门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
(二)每年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技术应用能力,胜任所教课程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
(四)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参加科学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技术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五)有半年的社会实践或1年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含担任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经历。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参加院校组织的教材编写、教学参考资料编写或本专业相关著作的编写;
2、参与校级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3、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奖项;
4、创作的作品获得厅(局)级教育、文化主管部门或专业协会三等奖;
5、参与厅(局)级科研项目、教研项目且已经结题,或正在参加厅(局)级重点课题,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正在参与省级课题,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6、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均为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2万字以上。
第十二条 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
(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发展动态,有不断更新知识的能力。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承担2门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实验实训课。
(二)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216计划学时;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180计划学时;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144计划学时;以实验实训工作为主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160计划学时(对承担大型精密仪器和实验设备的安装、调试者年均教学工作量可酌情减少)。
(三)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和职业特色,具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明显。
(四)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五)在科(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中起较大作用。
(六)专业课教师应具有双师素质,公共课教师应具有较强实践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省(部)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奖,或厅(局)级科技奖项二等奖1项,或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2、在教学改革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或科(教)研成果或技术应用成果三等奖1项(作者名次为前五名),或者获得厅(局)级优秀教学成果或科(教)研成果或技术应用成果二等奖1项(作者名次为前两名);
3、本人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奖,或者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或者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省级教育、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二等奖;
4、参与过省级精品课程(本人为课程主讲人之一)或优秀教学团队(作者名次为前五名)建设项目,或者获得校级教学名师称号;
5、参加1项厅(局)级教学改革项目或科学研究项目(作者名次为前五名),项目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6、在专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上,为社会创造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人年均为本单位创直接经济效益10万元(本人排名前三名,以签订的正式协议和资金到帐额为准)。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每篇论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5万字以上。
第十三条 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对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二)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是校内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或重点骨干。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承担2门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实验实训课。
(二)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其中授课时数需达到以教学为主的中级晋升副高级所要求的授课时数。
(三)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专业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并应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方法,开发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和职业特色,教学经验丰富,注意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教学成绩显著,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四)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五)在科(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中起主要作用。
(六)专业课教师应具有双师资格,公共课教师应具有很强实践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者获省(部)级二等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者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均为第一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其中1项在实施中推广应用;
2、在教学改革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或科(教)研成果或技术应用成果奖1项(作者名次为前五名),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或科(教)研成果或技术应用成果一等奖1项(作者名次为前三名),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或科(教)研成果或技术应用成果二等奖2项(作者名次为前三名),或者厅(局)级优秀教学成果或科(教)研成果或技术应用成果一等奖2项(作者名次为前两名);
3、参加过省级精品课程(本人为主讲人)或优秀教学团队(作者名次为前三名)建设项目,或者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
4、本人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或者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或者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国家教育、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
5、主持1项厅(局)级教学改革项目或科学研究项目,项目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6、主持专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为社会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人年均为本单位创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本人排名前三名,以签订的正式协议和资金到帐额为准)。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0万字。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职务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七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八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九条 国家实施学位制度前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取得学历、学位人员所持有的学历、学位需有教育部海外留学中心的认定证明。第二十条 博士后出站人员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时,其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担任中级任职资格的年限。
第二十一条 关于有效论文、教材、著作和科研成果的界定
一、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机构组织的学术会议上特邀发言(有大会特别发言邀请函)并收入论文集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可作为评审的依据,其论文发表的级别和学术水平由评审专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在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使用一次。
三、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者,任职以来必须参加过市(地)、厅(局)级科研项目;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者,任职以来必须主持过市(地)、厅(局)级科研项目。科研项目必须是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包括行业部门)的立项,而且结题并通过相应部门组织鉴定后方为有效。对于比较大的课题,若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在推荐时可视为有效。上述科研项目,申报者必须提供相应部门的科研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
四、科研成果,若属于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则须提供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或专著,或被引用和检索及社会反响情况;若属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则须提供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或专著,或咨询报告,或调研报告等;若属于应用成果,则须提供经有关部门组织的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取得社会效益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第二十二条 承担课程30计划学时/学期,方可算作1门课。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或难度大的选修课可加权系数1.2—1.5。对于担任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的教师,医学院校从事临床教学的教师,及党政领导兼任教师职务者,其年均教学工作量可酌情减少。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年均68计划学时。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学习的教师,学术交流或者进修学习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
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最低评审标准。
3.上海船舶工业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篇三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规格为16K纸,竖装,1-10须双面打印。填表打印,字体为小四号宋体,或用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定的标准格式,任何部门、单位、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内容、增减表格中栏目。
2、本表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使用。1-7页由申报者填写,9-10页由申报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填写。
3、“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即现有职称及职称确认时间。
5、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即现从事的专业工作,也是申报职称的专业。
6、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写明掌握外语的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
7、学习培训经历:指申报者参加工作前取得的学历,及各种相关培训。
8、工作经历:指申报者参加工作以来所服务的单位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9、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指取得现职前的技术工作业绩。(如1998年8月取得助工职称,则在该栏填写1998年8月以前的技术工作业绩)。
10、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指取得现职称后的技术工作业绩。(如1998年8月取得助工职称,则在该栏填写1998年8月以后的技术工作业绩,如没有现职称,则直接从任现职后写。例如自考本科学历的人员报助理工程师评审,则业绩从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开始写)。
11、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指任现职后撰写的或发表的文章。
12、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该栏由评审会考核小组统一填写,申报者及其所在单位不必填写。
13、及任现职期满考核结果:指申报者所在单位对其在任职期内政治思想表现、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及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评,重点体现;理论水平及工作业绩,如培训情况、论文撰写或发表情况,完成主要技术工作的内容、效果、获奖情况及在项目中所起的作用,并由单位或部门的考核负责人签字。若在任职期内有工作变动,应提交原工作单位的业绩证明或考核证明。
14、单位推荐意见:单位在申报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进行核查。所在单位必须在该栏填写推荐意见并注明“经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材料真实,符合XX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最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5、主管部门意见:由申报单位的主要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无主管的单位,由申报者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证明其人事关系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上海船舶工业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篇四
为了规范专业化评审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材料齐全、填写准确、特制定本规范。
1、封面
1.1单位:填写吐哈油田公司xx单位,如:吐哈油田公司矿 区服务事业部新闻中心。
1.2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填写现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政工师。
1.3参评任职资格:本次申报评定的××专业任职资格。如: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工程师、政工师。
2、基本情况
2.1出生日期:“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和日期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82年05月11日”。
2.2出生地(籍贯):填写出生的省、市(县)、乡。
2.3学历、学位:填写符合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规定的并经国家教委认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学历填写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普通班、大学专科、中专等;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
2.4学校、专业:填写本人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的全称。
2.5毕业时间、学制:公历填写至月。学制为本人在校学习的起止时间。
2.6身体状况:填写健康、一般、较差。2.7照片:粘贴近三年1寸正面免冠照片。
2.8外语程度:填写所懂外语语种及听、说、读、写的程度:英语(俄语、日语等),熟练(比较熟练、借助工具书)翻译(阅读)本专业技术资料(科普文章),听力(口语、写作能力)较强(一般、较差)。
2.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填写本聘期所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聘期、工作单位。
2.10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填写本聘期所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岗位名称。
2.11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任何职务:填写加入时间、现任(或曾任)职务。如197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党支部书记。
2.12何时何地参加何民主党派、任何职务:填写所加入党派的时间、地点、名称、担任职务。
2.13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职务或社会兼职:填写所在学术团体的名称、职务或社会职务。如中国石油学会,会员。
2.14有何特长:填写专业技术方面的特长。
3、学习培训、工作经历 3.1起止时间:按时间先后填写,工作经历时间不得间断。3.2工作(或主办)单位、学习地点:填写全称。
3.3专业或主要内容:填写所从事专业或培训专业,课程的名称或内容。
3.4职务、职称:填写学生、学员、工人、干部、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
4、工作业绩、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4.1任现职前(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指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前(后)或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后)取得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4.2起止时间(日期):填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著作、论文发表、技术报告完成时间。
4.3专业技术工作(著作、论文、技术报告)名称及内容提要:填写专业技术工作的项目、课题、成果名称或著作、论文、技术报告的名称或核心内容。
4.4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填写项目、课题、成果获奖励名称、级别、排名或创造的产值、利润、社会效益。
4.5完成情况及效果:填写项目、课题、成果、专利获奖励名称、级别、排名或创造的产值、利润、社会效益。
4.6出版、登载、交流获奖情况:填写出版、登载著作、论文的书刊、论文集的全称、期刊号或交流、宣读论文的学术会议全称及获奖情况。
4.7合(独)著、译:填写著(译)作、论文是否独著,合著的著作、论文要写明第几作者。
5、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
5.1考试种类:填写所参加考试的类别。如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
5.2考试科目:填写所参加考试科目或课程名称。如英语、俄语、政治理论、计算机、模拟托福考试、俄语水平考试。
5.3考试成绩:填写参加晋升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或其他考核、测验成绩。
5.4组织考试(考核)单位(机关):填写组织考试(考核)的单位或机关名称。如集团公司考试中心、吐哈油田公司职改办。
5.5答辩情况:根据答辩人的述职、材料、答辩情况对答辩者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学术观点、获奖成果等方面写出综合评价意见,由答辩组长签名,吐哈油田公司职改办公室盖章。
6、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单位考核鉴定)
6.1主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或完成任期目标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取得的工作实绩、成果,在完成工作任务中反映出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可以如下表述:
在××期间主持(负责、组织、独立、参加)××工作,工作量很大(饱满、较饱满、不足),工作质量很好(较好、一般、较差),在所承担工作中做出了重大(重要、突出、较大)贡献或起了重大(重要、突出、较大)作用。
对××全过程有全面(较全面、一定)的了解,基础理论知识雄厚(扎实、较扎实),对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发展状况熟悉(掌握、了解),具有很强(较强、能够)独立工作(科研、解决疑难问题、组织)能力。
6.2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档次的结论。
6.3思想政治及现实表现:填写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团结协作方面的表现。
6.4负责人签名,加盖公司所属单位印章。
7、基层单位鉴定及推荐意见、呈报单位意见
7.1基层单位鉴定及推荐意见:公司所属单位的基层单位对申报者从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做出鉴定,填写“同意(不同意)推荐××同志参评××专业××任职资格”。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基层单位印章。
7.2呈报单位意见:公司所属单位对推荐人选从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填写“同意呈报××同志参评××专业××任职资格”。单位领导签名,加盖公司所属单位印章。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填写规范
为了规范专业化评审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材料齐全、填写准确、特制定本规范。
1、封面
1.1单位:填写吐哈油田公司xx单位,如:吐哈油田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新闻中心。
1.2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填写无或现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技术员、政工员、档案管理员。
1.3参评任职资格:本次申报评定的××专业任职资格。如:技术员、助理政工师等。
2、基本情况
2.1出生日期:“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和日期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82年05月11日”。
2.2出生地(籍贯):填写出生的省、市(县)、乡。
2.3学历、学位:填写符合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规定的并经国家教委认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学历填写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普通班、大学专科、中专等;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2.4学校、专业:填写本人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的全称。2.5毕业时间、学制:公历填写至月。学制为本人在校学习的起止时间。
2.6身体状况:填写健康、一般、较差。2.7照片:粘贴近三年1寸正面免冠照片。
2.8外语程度:填写所懂外语语种及听、说、读、写的程度:英语(俄语、日语等),熟练(比较熟练、借助工具书)翻译(阅读)本专业技术资料(科普文章),听力(口语、写作能力)较强(一般、较差)。
2.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填写本聘期所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聘期、工作单位。
2.10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填写本聘期所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岗位名称。
2.11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任何职务:填写加入时间、现任(或曾任)职务。如197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党支部书记。
2.12何时何地参加何民主党派、任何职务:填写所加入党派的时间、地点、名称、担任职务。
2.13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职务或社会兼职:填写所在学术团体的名称、职务或社会职务。如中国石油学会,会员。
2.14有何特长:填写专业技术方面的特长。
3、学习培训、工作经历
3.1起止时间:按时间先后填写,工作经历时间不得间断。3.2工作(或主办)单位、学习地点:填写全称。
3.3专业或主要内容:填写所从事专业或培训专业,课程的名称或内容。
3.4职务、职称:填写学生、学员、工人、干部、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
4、工作业绩、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4.1任现职前(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指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前(后)或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后)取得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4.2起止时间(日期):填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著作、论文发表、技术报告完成时间。
4.3专业技术工作(著作、论文、技术报告)名称及内容提要:填写专业技术工作的项目、课题、成果名称或著作、论文、技术报告的名称或核心内容。
4.4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填写项目、课题、成果获奖励名称、级别、排名或创造的产值、利润、社会效益。
4.5完成情况及效果:填写项目、课题、成果、专利获奖励名称、级别、排名或创造的产值、利润、社会效益。
4.6出版、登载、交流获奖情况:填写出版、登载著作、论文的书刊、论文集的全称、期刊号或交流、宣读论文的学术会议全称及获奖情况。
4.7合(独)著、译:填写著(译)作、论文是否独著,合著的著作、论文要写明第几作者。
5、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
5.1考试种类:填写所参加考试的类别。如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
5.2考试科目:填写所参加考试科目或课程名称。如英语、俄语、政治理论、计算机、模拟托福考试、俄语水平考试。
5.3考试成绩:填写参加晋升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或其他考核、测验成绩。
5.4组织考试(考核)单位(机关):填写组织考试(考核)的单位或机关名称。如集团公司考试中心、吐哈油田公司职改办。5.5答辩情况:根据答辩人的述职、材料、答辩情况对答辩者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学术观点、获奖成果等方面写出综合评价意见,由答辩组长签名,吐哈油田公司职改办公室盖章。
6、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单位考核鉴定)
6.1主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或完成任期目标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取得的工作实绩、成果,在完成工作任务中反映出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可以如下表述: 在××期间主持(负责、组织、独立、参加)××工作,工作量很大(饱满、较饱满、不足),工作质量很好(较好、一般、较差),在所承担工作中做出了重大(重要、突出、较大)贡献或起了重大(重要、突出、较大)作用。
对××全过程有全面(较全面、一定)的了解,基础理论知识雄厚(扎实、较扎实),对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发展状况熟悉(掌握、了解),具有很强(较强、能够)独立工作(科研、解决疑难问题、组织)能力。
6.2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档次的结论。
6.3思想政治及现实表现:填写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团结协作方面的表现。6.4负责人签名,加盖公司所属单位印章。
7、基层单位鉴定及推荐意见、呈报单位意见
7.1基层单位鉴定及推荐意见:公司所属单位的基层单位对申报者从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做出鉴定,填写“同意(不同意)推荐××同志参评××专业××任职资格”。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基层单位印章。
7.2呈报单位意见:公司所属单位对推荐人选从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填写“同意呈报××同志参评××专业××任职资格”。单位领导签名,加盖公司所属单位印章。
8、评审审批意见 8.1专业评审组考评意见
填写:经考核,同意推荐XX同志评审XX任职资格,组长由组织单位(部门)的专业评审组组长签名。8.2评审组织评审意见
填写:经评审,XX同志具备XX任职资格,主任委员由组织单位(部门)的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加盖组织单位(部门)的初级评审委员会印章。8.3职改部门审批意见
5.上海船舶工业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篇五
一、评审范围:
2013年1月1日后完成相应的职称过渡,截止2013年12月31日前任中二满四年、中一满五年,到2014年底不到退休年龄的一线带课教师。小学调入中学的需在中学任教满两年以上方可申报。
二、评审步骤和时间安排
1、安排部署(2014年8月10日)
2、确定推荐名单(8月11日—8月20日)
(1)个人书面申请,并提供任现职来工作总结、各种
证件、论文论著和获奖证书(8月11日)
(2)单位综合量化考核,打分排名并公示(不能有重
复名次)(8月15日)
(3)按指标等额初报参评候选人名单(8月20日)
(4)教育局和人社局协商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人员名单
(5)由教育局评委会进行资审及教学能力测试,最终
确定参评推荐人
3、咸阳人社局和教育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上报推荐材料
三、否决条件:
1、非一线教师不得参评,进本校不满五年者不得参评
2、退出一线的校长、教委主任等领导不得参评
3、借调出系统或虽然在系统内借调但不在一线代课的不
得参评
4、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不满九年者不
得参评一级职称
5、大专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不满二十年者不得
参评高级职称
6、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不满二十五年
者不得参评高级职称
7、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不满十五年者
不得参评高级职称
8、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
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评
9、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到72学时及没有继续教育证
者不得参评
10、没有新课程培训证者不得参评
11、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年龄不到45周岁,国家计算
机应用能力不到两个模块(必须含操作系统模块)者不得申报一级职称(乡镇中学申报高级职称不需要计算机模块)
12、拒绝承担教学、教育科研任务、班主任工作;不能履行
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剽
窃他人成果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不得参评
13、在规定时限前未能交齐所需申报材料者不得参评。
四、需要上交的职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第一学历及后取的所有学历证书
3、现任职资格证书
4、聘任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
6、继续教育证书
7、新课程培训合格证书
8、计算机考试合格证
9、聘用合同书
10、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证书
11、论文及校本研修相关资料。教研论文均指省级及以上正
式刊物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且申报人为第一作者)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主办单位、目录、正文和封底。
12、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3、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书面申请14、2013-2014学年度内本人所有教案及其中两课时的复印
6.上海船舶工业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篇六
鲁人发〔2002〕2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是用人单位聘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依据下列标准条件:
(一)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含试行条例)或等级标准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国家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工程、农业等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三)省政府人事部门以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四)国家和省另行规定的有关标准条件。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人事隶属关系和任职资格等级实行分级管理,管理权限分别为:
(一)省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设区的市政府人事部门、省直部门、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省直部门(单位)、设区的市直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分别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其人事关系属山东省地方管理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按照本办法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获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相应核准公布部门颁发任职资格证书,作为用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
申
报
第七条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用人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报。
(三)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并张榜公布评议结果及申报人员的、任期考核情况。
(四)用人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评审材料,被推荐者提供有关证件。
(五)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
(六)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七)主管部门审查。
第九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第三章
呈
报
第十条 申报材料必须经呈报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评委会方可受理。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呈报部门及其权限为:
(一)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县(市、区)以下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呈报;设区的市以上单位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呈报。
(二)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县以下单位的,由县(市、区)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呈报;设区的市直单位的,由市直主管部门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呈报。
(三)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设区的市以下单位的,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呈报(其中省属高等院校的由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呈报)。
授权有关省直部门和设区的市人事局组建的高级评委会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呈报权限按省高级评委会的呈报原则相应降低一级管理。
第十一条 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呈报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原件);
3.《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20份左右(其中原件2份,其他可为复印件,具体份数由各评委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任现职以来各及任期考核情况登记表各1份(原件);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其他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原件);
6.学历证书、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
7.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原件); 8.有效期内的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等证明原件1份; 9.“六公开”监督卡1份。
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上报一式3份。
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原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呈报的评审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
第十二条 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的,在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呈报部门意见”栏内签署呈报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其他有关评审材料按时呈报到相应的评委会。
第十三条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有问题的评审材料,呈报部门有权决定“不予呈报”。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四条 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评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做好评审前的有关准备工作。(二)对申报人员组织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三)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委会执行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按规定进行量化赋分,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四)专业(学科)评议组向评委会汇报评议情况。
(五)评委会全体执行委员按规定程序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五条 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评审材料应建立严格的审查把关制度。评审之前,应组织专人(须有一定数量的同行专家)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后,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必须严格坚持规范化的评审程序和量化赋分、测试答辩等办法。贯彻公开(评委会内部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准确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评审,确保质量。
第十七条 对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中公示,进一步征求意见,重点是核实这些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和标准,所填报的成果业绩是否真实,推荐、呈报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异议期为15天。
公示期间发现问题或出现争议的,应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和甄别,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 评委会办事机构应认真总结评审工作,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待异议期结束后及时报送核准。
第五章
核准公布
第十九条 经评审通过又经公示无异议的,必须经该评委会的组建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后方可生效。授权组建的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应报授权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核准公布。
虽经评委会评审通过,但未经核准公布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第二十条 报送核准公布应提供的有关材料:
(一)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向评委会组建部门报送核准公布的有关材料及数量: 1.评审会议纪要、总结、异议期公示情况报告各一式2份。
2.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
3.评审通过人员有效期内的外语、计算机证明。4.《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
5.《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评审未通过人员名单》各一式2份。
(二)授权组建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向授权部门报送备案的有关材料及数量: 1.评审会议纪要、总结等各一式2份。2.《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
3.《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与《评审未通过人员名单》各一式2份。
第二十一条 评委会组建部门应对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主要是看有关程序是否齐全、符合要求,是否有外语证明,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现象。核准工作要特别重视信访中反映出的问题。审查发现有问题的,应暂缓公布,待调查清楚后视情况决定。
第二十二条 经核准无问题的,应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相关栏目中签署核准意见、加盖印鉴,并及时行文公布,颁发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应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委托评审
第二十三条 不具备组建评委会条件,或因工作性质特殊而在规定范围内的评委会不能评审的,应委托相应的评委会代为评审。委托部门及其权限分别为:
(一)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省人事厅出具委托函,委托国家有关部门或外省组建的高级评委会代为评审。
(二)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设区的市人事局或省直部门出具委托函,委托其他市或省直部门组建的中级评委会代为评审。
(三)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县(市、区)人事局或市直部门或省直部门人事(干部)处出具委托函,委托相应的初级评委会代为评审。
第二十四条 委托代评通过人员,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按规定进行公示并核准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个体、私营企业等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按照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组织进行相应的评议推荐、呈报以及核准公布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评审会议结束以后,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当一律不得再重新召开会议对其进行复议,也不得再改报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7.上海船舶工业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篇七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规范
为了规范专业化评审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材料齐全、填写准确、特制定本规范。
1、封面
1.1单位:填写塔里木油田公司。
1.2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填写现被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如:工程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1.3参评任职资格:本次申报评定的××专业任职资格。如: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工程师、政工师。
2、基本情况
2.1出生日期:公历填写至月。
2.2出生地(籍贯):填写出生的省、市(县)、乡。
2.3学历、学位:填写符合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规定的并经国家教委认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学历填写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普通班、大学专科、中专等;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
2.4学校、专业:填写本人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的全称。
2.5毕业时间、学制:公历填写至月。学制为本人在校学习的起止时间。
2.6身体状况:填写健康、一般、较差。
2.7照片:粘贴近三年两寸正面免冠照片。
2.8外语程度:填写所懂外语语种及听、说、读、写的程度:英语(俄语、日语等),熟练(比较熟练、借助工具书)翻译(阅读)本专业技术资料(科普文章),听力(口语、写作能力)较强(一般、较差)。
2.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填写本聘期所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聘期、工作单位。
2.10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填写本聘期所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岗位名称。
2.11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任何职务:填写加入时间、现任(或曾任)职务。如197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党支部书记。
2.12何时何地参加何民主党派、任何职务:填写所加入党派的时间、地点、名称、担任职务。
2.13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职务或社会兼职:填写所在学术团体的名称、职务或社会职务。如中国石油学会,会员。
2.14有何特长:填写专业技术方面的特长。
3、学习培训、工作经历
3.1起止时间:按时间先后填写,工作经历时间不得间断。
3.2工作(或主办)单位、学习地点:填写全称。
3.3专业或主要内容:填写所从事专业或培训专业,课程的名
称或内容。
3.4职务、职称:填写学生、学员、工人、干部、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
4、工作业绩、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4.1任现职前(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指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前(后)或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后)取得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4.2起止时间(日期):填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著作、论文发表、技术报告完成时间。
4.3专业技术工作(著作、论文、技术报告)名称及内容提要:填写专业技术工作的项目、课题、成果名称或著作、论文、技术报告的名称或核心内容。
4.4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填写项目、课题、成果获奖励名称、级别、排名或创造的产值、利润、社会效益。
4.5完成情况及效果:填写项目、课题、成果、专利获奖励名称、级别、排名或创造的产值、利润、社会效益。
4.6出版、登载、交流获奖情况:填写出版、登载著作、论文的书刊、论文集的全称、期刊号或交流、宣读论文的学术会议全称及获奖情况。
4.7合(独)著、译:填写著(译)作、论文是否独著,合著的著作、论文要写明第几作者。
5、考试(考核、测验)成绩及答辩情况
5.1考试种类:填写所参加考试的类别。如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
5.2考试科目:填写所参加考试科目或课程名称。如英语、俄语、政治理论、计算机。
5.3考试成绩:填写参加晋升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或其他考核、测验成绩。
5.4组织考试(考核)单位(机关):填写组织考试(考核)的单位或机关名称。如集团公司考试中心、塔里木油田公司职改办。
5.5答辩情况:根据答辩人的述职、材料、答辩情况对答辩者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学术观点、获奖成果等方面写出综合评价意见,由答辩组长签名,塔里木油田公司职改办公室盖章。
6、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单位考核鉴定)
6.1主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或完成任期目标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取得的工作实绩、成果,在完成工作任务中反映出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可以如下表述:
在××期间主持(负责、组织、独立、参加)××工作,工作量很大(饱满、较饱满、不足),工作质量很好(较好、一般、较差),在所承担工作中做出了重大(重要、突出、较大)贡献或
起了重大(重要、突出、较大)作用。
对××全过程有全面(较全面、一定)的了解,基础理论知识雄厚(扎实、较扎实),对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发展状况熟悉(掌握、了解),具有很强(较强、能够)独立工作(科研、解决疑难问题、组织)能力。
6.2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档次的结论。
6.3思想政治及现实表现:填写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团结协作方面的表现。
6.4负责人签名,加盖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印章。
7、单位推荐(呈报)意见
7.1基层单位鉴定及推荐意见:油田公司所属单位的基层单位对申报者从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做出鉴定,填写“同意(不同意)推荐××同志参评××专业××任职资格”。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基层单位印章。
8.上海船舶工业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篇八
浙人专〔2007〕80号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
二、凡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发放成绩通知书。其中: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三、经考试、考核认定取得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受聘职务是否需要具备外语要求,由聘用单位确定。
四、申报中小学教师(含实验、教学管理)、工艺美术、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文学创作、城乡社区卫生、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五、申报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农业技术、技校实习指导教师、广播电视播音、律师、图书资料、档案、电影放映专业技术资格,以及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二)年满50周岁。
(三)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四)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五)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六)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七)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八)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九)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十二)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十三)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十四)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五)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七、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
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八、原医古文、古汉语统一考试不再进行,相应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职称外语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七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外语考试通知
9.上海船舶工业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篇九
总 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全省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为副高级职务,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为正高级职务。
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四、本条件为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件和《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见附件)及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
五、本条件适用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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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任现职以来(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医、护专业须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护士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注册。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六)申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者,需在任现职期间到上级(或本专业重点专科)医疗卫生机构进修。
(七)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八)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历、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5年以上;
2、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职务,需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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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专科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要求的,可申报副主任护师。
4、破格(学历)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者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破格(学历)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职务者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九)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医疗队员按有关规定申报。
二、能力业绩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评审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3、具有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医师的能力。能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有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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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2名住院医师的经历。
4、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技术)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5、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SCI收录(影响因子≥3.0)本专业论文1篇。
(2)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在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3)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在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1、精通本专业的系统理论知识,并在本专业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最新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症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2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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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较强的带教和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2名主治医师的经历。
4、具有追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5、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
(1)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SCI收录(影响因子≥3.0)本专业论文2篇。
(2)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2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在其它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①条为必备条件)①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②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专著(限合著前3名,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③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5名),或省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7名)。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一)破格(学历)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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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推荐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或被SCI收录本专业论文2篇(影响因子累计≥5.0,且每篇影响因子≥1.0)。
2、获本专业省级三等以上、省辖市(厅)级一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第1名)。
(二)破格(学历)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者,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二类学术期刊上;或被SCI收录本专业论文3篇(影响因子累计≥7.0,且每篇影响因子≥1.0)。
2、获本专业国家级三等、省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第1名)。
3、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限独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病案。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任现职近5年主治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50份,每年份数不少于10%。随机抽取5份病历进行评审。
(二)专题报告。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公共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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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字以上)参加评审。
(三)提交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以上)。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报送材料前应将申报者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
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应同时具备,论文、科研成果、著作等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申请学历/学位的论文不得参评,全日制脱产学习期间取得的业绩不得参评。
二、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二)受到行政处分处分期内;
(三)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3年内(含评审当年),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四)申报内有严重有违医德、学术道德行为者;
(五)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在业务能力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和评审。
三、申报人、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在职称评聘工作中有违反评聘政策、规定、纪律行为的,依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四、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五、本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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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晋升专业应与学历专业一致。
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工作能力及工作量参考《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未列入的专业参照相近专业掌握。
七、人事档案存放人才交流中心的以受聘医疗机构级别为准。
八、推荐学术期刊目录的制定以及一类、二类期刊的划分由省医学会、省中医管理局征求各专业专家意见确定。
九、本条件所提及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汇集等,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SCI论文影响因子在2.0-2.9之间的,可作为一篇二类期刊论文;在1.0-1.9之间的,可作为一篇三类期刊论文。
十、本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以往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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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 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以临床实践能力、公共卫生服务技能、岗位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导向,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培养造就一支素质好、技能适宜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在编或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上级机构派出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包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的县(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计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县(市)以下机构等。
以上人员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副高级职务,包括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按照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需符合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要求。所取得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在基层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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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卫生计生机构聘任。如需到非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任职须重新申报并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也可申报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同一晋升,不能同时申报。
四、评价方式
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与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同时进行,乡镇(街道)卫生院和计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村卫生室人员单独划考试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任现职以来(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医、护专业须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护士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注册。
(四)申报副主任医师者,需在任现职期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其中申报临床专业副主任医师须累计满6个月。
(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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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历、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5年以上;
(4)在县(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在县(市)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连续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主治(管)医(药、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
(5)乡镇(街道)卫生院、计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的人员,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担任中级职务1年以上,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担任中级职务3年以上,或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担任中级职务4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中专学历并担任中级职务7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专科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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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可申报副主任护师。
二、能力业绩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本专业疾病预防诊治工作,能参与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断、抢救、治疗或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任中级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3、具有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对下级卫生技术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进行指导与修改,能主持病房查房讨论。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病案。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任现职近5年主治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号,县级提供30份,卫生院提供20份,每年份数不少于10%。随机抽取5份病历进行评审。
(二)专题报告。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公共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5份(2000字以上)参加评审。
(三)提交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以上)。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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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报送材料前应将申报者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
(四)论文。
县(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申报副高级职务需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业绩为任现职以来取得。
二、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二)受到行政处分处分期内;
(三)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3年内(含评审当年),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四)申报内有严重有违医德、学术道德行为者;
(五)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在业务能力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和评审。
三、申报人、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在职称评聘工作中有违反评聘政策、规定、纪律行为的,依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四、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五、本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申报晋升专业应与学历专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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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本条件所提及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论文发表的刊物必须有CN刊号,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非专业刊物、论文汇集,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七、推荐学术期刊目录的制定由省医学会、省中医管理局征求各专业专家意见确定。
八、工作能力及工作量参考《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
九、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往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附件点击下载:卫生高级推荐期刊目录及分类建议征求意见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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