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厂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2024-06-11

机械厂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精选17篇)

1.机械厂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篇一

一.单选题(共80题,共80分)

1.《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封存电梯、设置警示标志,并在(C)日内到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

A.7 B.10 C.15 D.30 2.《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A)罚款

A.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B.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C.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D.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3.《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C)罚款

A.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B.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C.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D.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规定:电梯施工时,现场安全管理应服从于(B)

A.电梯使用单位 B.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 C.电梯安装单位 D.电梯生产单位

5.《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D)罚款

A.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B.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C.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D.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549号令)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A)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公安局 C.技术监督局 D.劳动局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D)起施行

A.2009年10月1日 B.2014年1月1日 C.2012年12月1日 D.2013年10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对特种设备的(B)负责;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负责,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责任

A.安全 质量 赔偿 B.质量 安全 赔偿 C.质量 维保 召回 D.以上均不对

9.曳引驱动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定:液压缓冲器柱塞自完全压缩后到完全复位的时间不能超过(C)秒

A.60 B.90 C.120 D.30 :

10.电梯耗能型缓冲器适用于(D)电梯,其可能达到的总行程应至少等于115%的重力制停距离

A.高速 B.低速 C.中速 D.以上均可

11.(A)称为三相交流电的三要素

A.最大值、角频率、初相 B.有效值、角频率、初相 C.最大值、角频率、相位差 D.有效值、角频率、相位差

12.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附加制动器应为(B)式的

A.机电 B.机械 C.电气 D.液压

13.电梯的补偿链一端悬挂在轿厢底部,另外一端悬挂在(B)底部

A.导轨 B.对重 C.井道 D.缓冲器

14.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

A.电动机工作过程中,把电能转化为机械能 B.蓄电池充电过程中,把化学能转化为电能 C.发电机是根据电磁感应现象制成的 D.电度表是测量电功的仪表

15.曳引驱动电梯若采用玻璃轿壁,玻璃应是(B),并需经冲击摆试验合格

A.单层玻璃 B.夹层玻璃 C.钢化玻璃 D.以上均可

16.对于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 的乘客电梯,当电梯运行时在机房测得的机房噪音最大值应超过(C)

A.55dB B.65dB C.80dB D.85dB 17.曳引驱动电梯在悬挂补偿链时,悬挂端通常需要设置(D)

A.电气安全开关 B.电气安全触点 C.电气安全装置 D.二次悬挂保护装置

18.电梯处于某层站,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处于正常关门过程而电梯尚未启动时,如果有人按了与该电梯运行方向相反的本层站外召唤按钮,此时电梯门将会(A)

A.照常关闭 B.自动打开 C.停止不动 D.以上均否

19.曳引驱动电梯进入满载运行模式时,电梯将(B)

A.响应层站召唤信号 B.不响应层站召唤信号 C.消除层站召唤信号 D.消除轿厢召唤信号

20.曳引驱动电梯的对重缓冲器中心与对重碰板中心之间的最大偏差应为(C)mm A.10 B.15 C.20 D.25 21.电梯安全钳是一种使轿厢(或对重)停止运行的(A)装置

A.机械 B.电气 C.液压 D.气动

22.两台并联控制的电梯,当电梯没有内、外召唤信号时,其中一台电梯应(),另一台则停在其他楼层或设定的区域

A.自动返回首层 B.自动返回中间层 C.自动返回基站 D.以上均可

23.GB7588-2003规定:电梯的安全触板或光幕保护装置应在主动门扇关门行程的最后()mm内被消除

A.25 B.30 C.40 D.50 24.电梯在向上运行过程中,如果触发基站的电梯消防开关,则电梯应(D)A.就近紧急停梯 B.就近换速停车待机

C.就近换速停车开门并返回基站 D.就近换速停车不开门并返回基站

25.曳引驱动的无机房电梯的机器设备安装在井道内时,除了在轿顶和底坑安装停止装置外,还应在(D)旁安装一个停止装置并易于方便操作

A.工作平台 B.限速器 C.层门口 D.驱动主机

26.电梯曳引钢丝绳与曳引轮相接触的圆心角称之为(A)

A.包角 B.缠绕角 C.接触角 D.曳引角

27.GB16899-2011规定: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自动扶梯相邻梯级之间的最大水平间隙应为()mm A.4 B.5 C.6 D.7 28.曳引驱动电梯的曳引轮垂直度在空载和满载两种工况下最大偏差都应小于(A)

A.2 B.2.5 C.3 D.1.5 29.GB16899-2011规定: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名义速度是指由制造商设计确定的,梯级、踏板或胶带在(A)情况下的运行速度

A.空载 B.半载 C.满载 D.额定载荷

30.在进行电梯限速器的校验时,可以经由许可的(D)来进行

A.电梯检验机构 B.电梯制造单位 C.限速器制造单位 D.以上均可

31.当电梯的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时,电梯在50%额定负载下匀速下行速度至少应为(C)%的额定速度

A.85 B.90 C.92 D.100 32.自动扶梯便携式手动操作控制装置的电缆线长度至少应为(B)米

A.2 B.3 C.5 D.6 33.安装在同一基础上的两个轿厢缓冲器顶部到轿底的距离允许的最大偏差不能大于(B)mm A.1 B.2 C.3 D.5 34.某台曳引驱动的电梯在检修运行时,不能上行但可以下行。造成此现象的可能原因是(A)

A.上限位开关故障 B.下限位开关故障 C.上强迫减速开关故障 D.下强迫减速开关故障

35.电梯轿厢应接地良好,如果采用随行电缆芯线,应至少(B)根,且截面积应大于1.5平方毫米

A.1 B.2 C.3 D.4 36.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附加制动器在(C)的情况下起作用

A.速度超过名义速度1.2倍之前 B.不均速行驶时 C.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其规定运行方向时 D.负载发生变化时

37.通常情况下,如果使用随行电缆线作接地保护线时,至少应有(B)根

A.1 B.2 C.3 D.4 38.电梯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至少应在电梯运行速度达到(C)%额定速度时动作

A.105 B.110 C.115 D.125 39.自动扶梯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超过(D)mm A.4 B.5 C.6 D.8 40.电梯的自动开门机构一般安装在(C)位置

A.轿门 B.层门 C.轿顶 D.门楣

41.为了减少电梯运行过程中因钢丝绳和随行电缆长度变化引起曳引轮两侧的张力差,可采取(B)提高曳引质量

A.对重装置 B.补偿装置 C.张紧装置 D.曳引装置

42.对重是曳引驱动电梯不可缺少的部分,对重装置位于(C)

A.机房 B.轿顶 C.井道 D.底坑

43.电梯曳引机的蜗轮蜗杆减速器的蜗轮轴位于蜗杆轴上方时,称为(D)式蜗轮蜗杆减速器

A.左置 B.右置 C.上置 D.下置

44.根据GB7588-2003的规定,在曳引驱动电梯的(B)必须设置检修装置

A.机房 B.轿顶 C.轿厢操纵盘 D.机房与轿顶 45.GB16899-2011规定:当自动扶梯的倾斜角不大于30°时,其最大名义速度为(B)m/s A.0.5 B.0.75 C.0.9 D.1.1 46.在电梯导轨的安装过程中,导轨的安装顺序通常是自井道(B)而导轨的校验顺序通常是自井道()进行

A.由上往下、由下往上 B.由下往上、由上往下 C.由上往下、由上往下 D.由下往上、由下往上

47.电梯的曳引钢丝绳应受力均匀,各根钢丝绳的受力与平均值的最大偏差均应不大于()

A.3% B.5% C.7% D.10% 48.安装电梯轿厢导航时,每根导轨应至少有两个导轨支架,但导轨支架的最大间距一般不能超过(B)米

A.2 B.2.5 C.3 D.3.5 49.电梯设备的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措施是防止(D)的重要安全措施

A.过流 B.缺相 C.短路 D.触电 50.从安全角度考虑,曳引驱动电梯的轿门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间距不得大于(D)mm A.20 B.25 C.30 D.35 51.曳引驱动电梯下行制动试验方法是:将轿厢装载(D)%额定载荷,以()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制动器与电动机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且无明显损坏和变形

A.100;检修 B.100;正常 C.125;检修 D.125;正常

52.当电梯曳引钢丝绳严重磨损或锈蚀造成实际直径偏离其公称直径最多为(C)%及以下时应予以更换

A.80 B.85 C.90 D.95 53.当电梯作业人员在进入电梯轿顶前,必需确认(D)的有效性

A.层门锁电气安全触点 B.轿顶急停开关 C.轿顶检修开关 D.以上全部

54.自动扶梯的电气安全电路导线截面积至少应为(B)平方毫米 A.0.5 B.0.75 C.1 D.1.5 55.在电梯机房顶板或横梁的适当位置上装备的一个或多个起吊重载设备的金属支架或吊钩必需有(C)的标志

A.结构载荷 B.起吊载荷 C.安全工作载荷 D.以上均需要

56.GB7588-2003规定:曳引驱动电梯相邻层站地坎距离大于(B)m时,应设井道安全门。但当相邻的轿厢都采取规定的的轿厢安全门措施时,则不需设置井道安全门

A.5 B.11 C.15 D.20 57.如果电梯曳引机的承重梁一头安装在承重墙体内,墙体内的支悬长度至少需超过墙体中心(B)mm以上,并不小于一定值

A.10 B.20 C.30 D.40 58.在以下几种触电情况中,对人体伤害最严重的是(B)

A.静电触电 B.两相触电 C.单相触电 D.跨步电压触电

59.电梯的主电源供电系统应首先选择(A)系统

A.TN-S B.TN-C C.TN-S-C D.TN-C-S 60.如果电梯的主开关或其他开关断开后,一些连接端子仍然带电,则它们应与不带电端子明显地隔开。且当电压超过(D)V时,对于仍带电的端子应注上适当标记

A.24 B.36 C.48 D.50 61.曳引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旋转部件的上方应有不少于(A)m垂直净空距离

A.0.3 B.0.4 C.0.5 D.0.6 62.当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水平间距大于(D)mm、局部高度大于()mm的曳引驱动电梯,需要装设安全防护装置防止人员坠落(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符合要求的尺寸)

A.120;300 B.120;500 C.150;300 D.150;500 63.曳引驱动电梯的轿顶应有一块不小于(B)平方米且短边不小于0.25m的地方供维修人员站立

A.0.10 B.0.12 C.0.15 D.0.20 64.当电梯轿厢出现关人现象时,救援人员首先应(C)

A.松闸盘车,释放被困人员 B.切断电梯动力电源 C.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 D.打开层门,释放被困人员

65.GB7588-2003规定:轿厢的轿顶护栏应装设在距轿顶边缘(B)m之内

A.0.1 B.0.15 C.0.2 D.0.3 66.自动扶梯扶手带外缘与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D)mm A.50 B.60 C.70 D.80 67.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A)mm,这种隔障应该贯穿整个井道

A.500 B.600 C.800 D.1000 68.曳引驱动电梯的井道安全门的高度至少应为(B)m A.1.5 B.1.8 C.2 D.2.2 69.GB7588-2003规定:井道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即使在所有的门关闭时,在轿顶面以上和底坑地面以上(B)m处的照度均至少为50 lx A.0.5 B.1 C.1.5 D.2 70.接地装置的电阻称为接地电阻,在380V的低压供电系统中,允许的最大接地电阻值为(C)Ω

A.0.25 B.0.5 C.4 D.10 71.GB7588-2003规定:电梯曳引机旋转部件上方应有大于(C)米的垂直净空距离

A.0.15 B.0.2 C.0.3 D.0.5 72.电梯控制柜与门、窗的距离至少应不小于(B)mm A.500 B.600 C.800 D.1000 73.GB7588-2003规定:曳引驱动电梯的轿厢检修运行速度不得超过(D)m/s A.0.2 B.0.3 C.0.5 D.0.63 74.曳引驱动电梯中防止人员坠落和剪切的保护装置是(D)

A.门扇 B.门锁机械装置 C.门锁电气安全装置 D.以上全部 75.当有机房电梯采用TN-C-S的供电与保护形式,N线与PE线至少应在(D)分离

A.进入控制柜前 B.进入主电源箱前 C.进入控制柜后 D.进入机房前

76.相互邻近平行或交错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D)mm A.80 B.100 C.120 D.160 77.GB7588-2003规定:在电梯机房内,为了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在必要的地点以及需要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要有一块不小于(A)的水平净空面积

A.0.50m×0.60m B.0.30m×0.50m C.0.40m×0.50m D.0.40m×0.60m 78.电梯安装过程中,脚手架应由(D)搭设

A.电梯安装工 B.辅助工 C.起重工 D.架子工

79.曳引驱动电梯钢丝绳端接装置使用绳夹固定时,必须注意绳夹规格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配合和夹紧的程度。固定时必须至少使用(C)个绳夹,且绳夹的U型螺栓应夹在钢丝绳的()边

A.2;短 B.2;长 C.3;短 D.3;长

80.GB7588-2003规定:如果轿厢装有轿顶护栏,则轿顶护栏的高度至少应为(A)m A.0.7 B.0.8 C.0.9 D.1.1 二.判断题(共20题,共20分,答案错误或正确)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标准答案:正确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或届满后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标准答案:错误

3.电场中各点的电位值与参考电的选择无关 ★标准答案:错误

4.电场内两点之间的电位差称为这两点之间的电压,与零电位的选择无关 ★标准答案:正确

5.电阻的大小与电压成正比、与电流成反比 ★标准答案:错误

6.热继电器是利用电流热效应来切断电路,以实现过流保护的电器 ★标准答案:错误

7.电梯检修运行时的行程不允许超过电梯的提升高度 ★标准答案:错误

8.GB7588允许电梯在平层和再平层时不关门短距离移动 ★标准答案:正确

9.调整电梯制动器主要是调整制动弹簧的力及制动衬与制动轮的间隙 ★标准答案:正确

10.曳引驱动电梯的对重装置主要作用是平衡轿厢的重量和部分载荷重量,减少电机功率

★标准答案:正确

11.为了保证曳引驱动电梯正反转时制动力矩不变,不允许使用带式制动器 ★标准答案:正确

12.电梯的轿厢限速器是用来限制轿厢的运行速度,因此轿厢不可能以超过其额定速度的速度运行 ★标准答案:错误

13.两人配合操作电梯的手动紧急救援装置时,一人松闸,另外一人手动盘车。有意外情况出现时,松闸人员应立即松手,电梯会立即启动 ★标准答案:错误

14.曳引驱动电梯在进行电焊施工时,可以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导轨、结构钢筋等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 ★标准答案:错误

15.曳引驱动电梯防止发生人员坠落和剪切的保护装置主要由门扇,门锁机械装置及其电气安全触点联合承担 ★标准答案:正确

16.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其规定的运动方向时,附加制动器应起作用 ★标准答案:正确

17.当电梯的运行方向与主电源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装置 ★标准答案:正确

18.电梯维修过程中如果采取了临时短接封线措施,则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运行设备上永久使用 ★标准答案:正确

19.电梯使用滚轮导靴时,其外缘在使用中应加以润滑,避免电梯运行过程中发出异常响声 ★标准答案:错误

20.按人体所受伤害方式的不同,触电事故可分为电击和电伤。绝大部分的触电事故是有电击造成的 ★标准答案:正确

2.机械厂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国内工业的飞速发展,特种设备操作从机械、自控、人工智能方面都有明显提高。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的更新都给予新的要求,也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企业设备能够安全、平稳、高效地运行,必须要求现场技术工人、管理仪表人员接受严格的岗位作业训练,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透彻理解所操作对象、娴熟的操作技巧及处理异常事故的本领。

1 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培训机构

为切实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素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需加强对授权培训机构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环节上的监督、监管力度,施行合理的管理体制,分离培训、考核、发证环节。轮流委派监察人员对授权培训机构从招生审查、培训内容、培训学时等环节全程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使整个培训考核环节都在监察机构的监督管理下进行,杜绝培训机构为获得利益采取缩短培训时间、压缩培训内容、放松考场监督、提高考试通过率等行为。

1.1 动态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料

特种设备监察机构需对考核合格人员施行动态管理,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身体健康状况、考核情况、发证时间、有效期限、身份证号码、证件编号、复审记录、取证时的工作单位、有无违章违纪记录等信息等)相关信息的电子版培训考核档案,便于国内联网查询。倘若学员在异地可携带特种设备从业资格证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拟聘用合同,经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在网上核实、登记、备案后,方可在用人单位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活动,一定程度上妥善保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权益。

1.2 加强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监管力度

特种设备监察机构需加强对企业在法规方面的宣传工作与监察力度,提高企业对特种设备危险性与危害性的认识。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实施公开电话举报,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对委派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或强令持证人员违章作业的企业及相关人员,应加大处罚、查处力度,纠正以往那种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简单的看成是熟练工的错误观念。为企业、为社会、为国家培养出更多合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1.3 搭建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网络平台教学

为提高特种设备培训中锅炉工的技术素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理论考核与实践操作紧密结合,在现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网站上增设网络学习平台,平台可播放下载相关规章制度、培训教案、演示文稿和现场实际操作录像,也可进行网上答疑,鼓励学员将工作、学习中的疑难问题上传到网络平台,让学员们各抒已见,教师通过网络平台实时答疑解惑,促进学员全面素质的培训,提高特种设备专业化水平,推动培训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提升特种设备作业培训质量。

1.4 适时推进特种设备培训无纸化考试改革理论考核方式

无纸化考试是在计算机上进行的考试。由计算机从已建立的题库中调题组卷,考生一人一机一卷,根据显示的题目用键盘或鼠标输入答案,考试结束后,计算机自动阅卷、评分、统计及分析等。在考核环节中每批次只需一台服务器完成组卷、发卷、判卷和成绩分析等工作,大大减轻了考试工作的劳动强度,同时也将使考试的公平性和严密性更有保障。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检验教学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培训环节,无纸化考核可避免烦琐的纸张印刷,有效地实现教考分离的全自动化管理,减轻了教师阅卷的工作强度,简化了传统考试的过程,极大地提高考试的灵活性、公正性、可信度和工作效率。无纸化考试是培训考核工作创新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以学员为中心的开放教育的有效途径。

2 仿真组态技术应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

仿真组态技术是综合性技术,它集成了计算机技术、系统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自动控制,是当今世界前沿科学中最活跃的领域之一。借助仿真技术可演示或反演系统的操作过程和运行结果,可以仿真出系统的特性,安全、快速、经济。有些事故运行人员可能很少遇到,平时难以有练手的机会。传统“师傅带徒弟”的现场简单培训模式可以学到锅炉运行的初级理论知识,了解锅炉的基本常识,指导常规的安全运行操作多数通过图片、文字给学员讲解,培训学员现场动手的机会少,独立操作的机会更少,为此掌握事故处理知识只能停留在理论上,学员正确判断和处理故障的综合操作能力不能得到有效训练。因此,仿真技术被广泛应用于辅助研究、辅助设计、辅助生产和辅助培训领域。

3 结论

目前特种设备作业授权培训机构正积极探索,创新改革培训模式,提高实作教学的培训效果。做好此项培训工作可增强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财产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摘要:围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面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阐述搭建培训网络教学平台,更新动态管理学员档案及无纸化考核等新举措入手分离培训、考核、发证环节,确保监察机构严格执行鉴定工作规范化、技术标准化和管理现代化。

关键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管,考核,模拟培训

参考文献

[1]陈继兴,侯秀旺.如何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管理工作[J].林业劳动安全,2009,22(4):5-7.

[2]王强,荣冈,李笕列.石化企业MES培训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化工自动化及仪表,2010,37(3):86-88.

3.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有什么规定 篇三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有17类: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工、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2、锅炉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

3、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4、行车驾驶作业;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本企业特种作业的劳动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

第四条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第五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由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第六条本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检测所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费用自理。

第七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吊销其“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操作证”由办公室保存,接受劳动保护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定义

(一)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电气焊工、尾矿库工、安全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符合本制度基本定义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经安监部门进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和实践经验。

3、矿对特殊工种人员要建立档案、登记、培训、考试、考核相关内容,并由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定期进行复审。

4、复审内容:

(1)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2)进行体格检查。

5、对特殊工种的奖惩:

(1)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不合格者要没收特殊工种资格证,不得继续独立作业,直至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6.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篇六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建筑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项目部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档案,确保持证上岗。

第三条 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 实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制度。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建议有关部门对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予以注销。

7.机械厂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篇七

关键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系统,RIFD

0引言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作为特种设备的操作者,作业人员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特种设备的安全,依靠先进的信息技术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是大势所趋。通过物联网技术的开发应用,积极推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促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减少或避免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作业的行为,从而达到降低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2]。同时有利于政府监管部门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对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1.1无证、假证、涂改证件等现象时有发生目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时有发生,有的证件到期不按规定进行换证继续作业,更有甚者涂改证件继续上岗。

1.2作业人员流动性大、监管难度大自作业人员新取证时质监部门可以获知其聘用单位信息,然后只能在两年后复审的时候才能获知其最新的聘用单位信息,期间,该作业人员可能辞职或调离聘用单位,监管人员不能及时获取其信息。

1.3作业人员的频繁变动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作业人员的频繁流动性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特种设备作业工作质量低下、不稳定,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

1.4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目前使用特种设备的绝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缺乏足够的主体责任意识,对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聘用、入职、辞职等非常随意。

1.5资质不足企业的借证现象严重目前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许可证,很多人员资质不足的单位为了蒙混过关,往往采取借用其他单位作业人员证的手段来达到目的。

上述问题的存在,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及监管留下了巨大的隐患,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的技术和手段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2基于RIFD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2.1系统设计与开发思路RFID是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的缩写,即射频识别,是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它通过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可快速地进行物品追踪和数据交换。RFID与其他自动识别技术(条码、磁卡、IC卡等)相比具有非接触识别、可识别高速运动的物体、抗恶劣环境(防磁、防水、耐高温、防油污等)、穿透性强、保密性强、可同时识别多个目标对象、可擦写等特点,因此可以在多种场合下使用[3,4]。

基于RIFD技术开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构建一个平台和三大管理系统,一个平台是作业人员信息平台,三个系统是人员发卡管理系统、作业人员监督巡查系统、企业作业人员管理系统[5,6],如图1所示。

2.1.1构建作业人员信息平台该信息平台是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和质监部门共同使用的统一平台,企业通过扫描作业人员的电子证,聘用该作业人员,并及时将该聘用信息发布到统一系统中;该系统根据作业人员的证件信息可自动化地对超期和即将到期的作业人员进行预警。质监部门通过该系统可以及时、准确地了解作业人员的流动信息(受聘、去职),及时掌握作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动向。

2.1.2构建人员发卡管理系统利用高安全、大容量、不可伪造的RFID电子标签作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追溯的新载体,实现作业人员证的电子化,根除当前证件造假的现象。电子标签的制作在作业人员通过考试、被审核通过发证的环节。发证标签中存储作业人员的证号、专业、照片等核心信息;复审时,标签存储对应的历次复审记录;作业人员被企业聘用时,标签可存储被聘用的历次记录。

2.1.3构建作业人员监督巡查系统该系统配备给质监部门,利用该系统,监察执法人员可以随时随地监察用人单位、作业人员,调阅所辖区的用人单位的人员聘用信息、作业人员的分布和统计信息等,提高工作效能。

2.1.4构建企业作业人员管理通过该系统,企业扫描作业人员的电子证,聘用该作业人员,并及时将该聘用信息发布到统一系统中;该系统根据作业人员的证件信息可自动化地对超期和即将到期的作业人员进行预警,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

2.2系统功能设计

2.2.1作业人员信息管理对于监督监察部门,该系统提供了即时监控各企业作业人员聘用状况、作业人员去职、聘用信息。通过该系统还可调阅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历次复审记录,考试成绩等信息。对用人企业,作业人员信息平台可以看作其所应用的“企业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网络数据库,所有的用人单位共用该网络数据库。对于发证机构,该平台中也是“人员发卡管理系统”的网络数据库,发卡系统会将作业人员的发卡信息、考试信息、复审、取证信息等及时更新到该平台;发证机构通过该平台可管理和统计作业人员的发证、复审等信息。

2.2.2作业人员发卡管理特种设备考试机构通过该系统,可以为通过考试并经过行政许可的作业人员进行电子标签的制作。电子标签存储作业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证号,资质类型,作业项目,发证机关,照片、历次考试成绩,复审历史记录,聘用单位历史记录等信息。

2.2.3企业作业人员管理企业聘用作业人员时,需要读取待聘用作业人员的电子标签,然后系统将此聘用信息发送至“作业人员信息平台”;相关质监部门对此聘用信息进行“借证可能性”检查,排除借证可能性后审核通过该聘用信息;则用人单位的系统上显示成功聘用了该作业人员;同时,被聘用的作业人员之前的聘用单位的企业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会收到提示信息。

2.2.4作业人员监督巡查针对作业人员监督巡查,设计了特监通手机APP,该系统为嵌入式软件,安装在智能手机上,并与蓝牙射频读写器进行相连。该系统为各级监督监察和稽查部门使用,通过该系统,监察执法部门可以识读作业人员所持的电子证件,调阅其中的详细信息。该系统也可以通过GPRS与作业人员信息平台相连,查看所辖区域内作业人员分布、设备的统计信息等。

2.3系统特点该系统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大容量、高安全性芯片的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电子标签所用的芯片具有大容量,高安全的特性。大容量保证了卡片中可以写入的信息量大,高安全性保证了卡片在不被授权的情况下不能被读取和写入,保证卡片不被复制。(2)用人单位的参与。本系统的亮点在于用人单位的参与,用人单位通过“企业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完成对作业人员的聘用,同时信息对质监部门也是透明的。(3)以透明化用人单位作业人员的流动性为关键点。通过该方案,使作业人员的流动信息透明化,质监部门能及时对辖区内作业人员进行追溯调查,实时掌握分布信息,为监察执法工作提供指导。

3系统在特种设备监管领域推广使用的对策建议

RFID是一项全新的技术,在特种设备监管领域推广使用有其重要意义,但由于成本过高、数据安全等诸多因素,使得RFID的应用和推广受到限制,该系统在特种设备监管领域的推广应用仍有赖于政府的推动,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

3.1加强政策红利保障该系统的主要使用主体为政府监督检查部门和特种设备企业。作为政府一般为系统开发主体,较高的使用成本会降低企业的参与度,为鼓励企业参与使用该系统,建议政府方面要出台一些优惠和鼓励政策,比如对积极参与使用该系统的企业提供绿色通道、企业投标加分激励等。

3.2降低技术研发和应用成本如果在同一个RFID技术应用系统中,电子标签被使用的环节越多,读写器被使用的功能越充分,其成本被分解、稀释和认同度就越高。根据这一结论,增加电子标签的使用频率,或可成为降低RFID成本的捷径。

3.3强化配套制度流程建设信息化只是特种设备监管的一种手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本质是管理制度流程的固化。建议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的制度流程建设,再辅以信息化手段促进特种设备监管水平的提高。

基于RIFD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具有巨大的价值和意义,可以提高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降低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概率、杜绝借证现象、实时掌握作业人员信息。作为政府部门、研发企业、特种设备企业,应多方共同努力,促进基于RFID技术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邹少俊,胥洪流,董浩明.起重运输行业作业人员管理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起重运输机械,2008(03):77-79.

[2]周全力,邹少俊,蔡昌全.推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动态监管体系建设[J].中国特种设备安全,2009(04):15-17,32.

[3]董丽华.RFID技术与应用[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

[4]赵艳玲.RFID应用于特种设备管理的关键技术[J].计算机与数字工程,2013(07):1157-1160.

[5]曾梓峰,李孝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综合管理系统的研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3(09):28-30.

8.机械厂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篇八

摘 要:目前国内使用水力压裂技术进行油田增产的项目一般使用拖车式液罐、搅拌器、水合动力撬、压裂泵等设备,仅能用于陆上油田增产,局限性比较大,且设备接口需重复拆装,自动化程度低。由我公司承建的8 000 hp油田增产作业支持船,集成油田增产设备及管路于一体,自动化程度较高,且可在海上作业,是国内首艘海上集成油田增产设备的船舶。该船固定甲板特种设备所用的部分基座在海工船上也是首次使用,具备固定效果好、拆装方便、可重复利用的优点。

关键词:可拆卸;通用;紧凑;集成

中图分类号:U674.38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Oil production was increased in China commonly with water fracturing technology by trailer type tank, mixer, hydration power package and fracturing pump,these equipment can only work on land, the interfaces of them have to be removed repeatedly and the automation level is very low. Our company has built an advanced 8 000 hp well stimulation vessel, the first offshore well stimulation vessel in China. It integrates all the well stimulation equipment, piping, accessory as a compact and high-automation level unit and can operates offshore. Some foundations firstly used to fix special deckequipments in it have good performance and can be removed easily and used repeatedly.

Key words: Removable; Common; Compact; Integration

1 技术背景及存在问题

特种用途工程船特别是海洋工程船,常会遇到需要改变作业类型的情况。因为选择的作业类型不同及转换,需要配合进行模块化、撬装式特种设备的快速安装和拆卸,且要保证船舶在各种航行及作业工况下设备能良好固定。通常,海洋工程船的特种设备采用专门的焊接在船体结构上的整体式设备基座并配钻螺栓孔固定的方式进行安装、固定和拆卸。此种常规安装方式,基座庞大、焊接工作量大、安装工时消耗多、拆卸不方便、设备微调位置困难。

本文介绍一种新型安装基座及管路和接口布置方式。

2 基座及设备安装

本船设备达24个,其基座及安装既要满足设备的使用需求和管线布置,也要考虑到人员行走通道和维修空间。同时,设备的装配顺序也很重要。

(1)压裂泵组基座及安装

压裂泵组安装于船体尾部(左、右舷各3台,右舷靠船尾布置)甲板载货区域。压裂泵组柴油机端通过螺栓与集装箱燕尾槽(焊在单燕尾槽底座上)连接固定,而压裂泵侧则通过螺栓与集装箱立式底座连接固定。

本船在安装过程中发现泵组较长,其自带基座框架大部分处于悬空状态,因此在悬空的部分增加槽钢作为支撑,放置泵组运行过程中跳动过大对设备带来的损坏,如图1所示。

(2)撬组( 混砂撬、混配动力撬、混配主撬、混配水合罐撬等)基座及安装

混砂撬安装于船中右舷区域液罐旁,采用集装箱扭锁固定,两端配眼板和绑扎索(链),另设限位支座固定。

液罐框架式货柜、高压软管滚筒、混配主撬、混配动力撬、混配水合罐撬、胍胶存储箱、交联剂罐柜、1方胍胶罐柜和数采控制房等,采用螺栓方式固定,在设备底座侧面焊装螺栓安装面板,并与焊接固定在甲板上的安装支座用螺栓连接,如图2所示。

在安装过程中,为防止设备跳动过大,在混配主撬、混配动力撬下方基座间增加垫板。

(3) 液罐基座及安装

酸液罐、泵和管路区域下方的甲板,应设有抗腐蚀材料制成的衬里,高度应至少为500 mm。相邻的液罐柜之间、交联剂罐柜之间,在其顶部角隅处应采用集装箱桥码绑扎件将其相互固定。

酸液罐安装区域及装卸货区域设置围堰,围堰及围堰内的上甲板都涂有耐盐酸腐蚀涂层;在装卸货接头处装设防溅板和有足够容量的收集盘以便处理收集物,防溅板和收集盘都需为耐盐酸腐蚀衬垫或涂层,或用耐盐酸腐蚀材料制造。

在安装过程中,由于4台液罐紧靠中间无法焊接,采用增加螺栓固定支座的方法,另在顶部增加固定角隅件,使其设备间的震动减小。取消绑扎索,因为绑扎索紧固效率低,且影响管线的布置,仅保留固定管线的眼板,如图3所示。

(4)砂罐的基座及安装

4个砂罐并排于船中65肋位处,贮存支撑剂为陶粒或石英砂。

砂罐框架底部设置复板并通过定位支座或搭接板与甲板焊接固定(见图4),相邻的砂罐柜之间,在其顶部角隅处应采用集装箱桥码绑扎件将其相互固定。

在安装过程中,砂罐采用直接跟垫板焊接的方式,为保证基座不被锈蚀,需将设备间缝隙焊接。为防止设备内积水,将封闭垫板开流水口。且砂罐下方铺设格栅,方便人员行走。

(5)高压软管滚筒基座及安装

高压软管滚筒通过螺栓与高压软管滚筒螺栓安装支座(焊在软管滚筒底座复板上)连接固定见图5,安装于尾部左舷。

(6)绑扎件及紧固件

为本船酸化压裂作业设备所配的集装箱固定和绑扎零部件应与现有设备相配,集装箱燕尾槽座、扭锁、绑扎眼板及绑扎索(链)的配备和安装应符合专业供应厂商的要求。

立式底座、燕尾槽座底座和支承座的安装高度须考虑与扭锁的配合,以及甲板实际平整度等因素的影响,保证扭锁和支承座的支承面在同一平面。

3 甲管系及接口布置

本船设置的特种系统主要具备支撑剂压裂、酸化、酸化压裂、防砂等专业功能。

(1)支撑剂压裂系统

本船支撑剂压裂作业流程分为低压侧管系和高压侧管系。

低压侧作业设备主要包括:液罐;混配主撬、连续混配水合罐撬、混砂撬。

作业工况分为两种:

第一种为作业前胶液舱内存放配制好的瓜胶液,作业时直接供液至甲板上的4个液罐,从液罐向混砂撬供液。此时,砂罐通过输砂带把陶粒运送到混砂撬中,与瓜胶液搅拌均匀后输送到6套压裂泵组;

第二种为胶液舱存放过滤好的海水,作业时将海水供至甲板上的4个液罐,4个液罐向连续混配撬供海水,由连续混配撬配制瓜胶液,配制好的瓜胶液向混砂撬供液,陶粒通过混砂撬与胶液混合送至压裂泵组。

考虑到胶液的强碱性和陶粒的耐磨性,低压侧管系采用复合橡胶软管(内胶采用天然橡胶,外胶采用氯丁橡胶,中间为钢丝骨架及四层天然橡胶帘子线),两端带4" CAMLOCK型接口。

(2)高压侧作业设备主要包括:柱塞压裂泵组;高压软管滚筒。

高压侧作业主要是指从混砂撬来的压裂液(胶液与陶粒的混合物),经压裂泵组加压后,通过高压软管滚筒直接输送到井口压裂。此处的压裂液不仅具有低压侧介质的性能,还具有100 MPa左右的高压,该高压管线采用高强度合金钢(105 MPa)焊接连接。

(3)酸化、酸化压裂系统

酸化、酸化压裂系统与支撑剂压裂作业系统差不多,也分为低压侧管系和高压侧管系,唯一区别是酸液通过混砂撬时不需要与陶粒混合即可输送至压裂泵。

4 结论

(1)目前大部分设备是通过焊接在船体结构上的整体式设备基座并配钻螺栓孔固定方式进行安装。针对模块化、撬装式特种设备需快速安装和拆卸的问题,本文提供一种螺栓式的设备固定连接件,如图6所示。

通过旋动螺栓,调整面板3和面板4的间隙,即可对设备位置进行微调和适配。螺栓拧出后,面板3和面板4脱开连接,设备即可拆除。

本可拆卸式设备固定连接件的优点:

本设计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通用性好,可快速安装、固定或拆卸特种设备;

安装工艺性好,可通过螺栓调整两块面板之间的间隙,使座板与设备紧密贴合,保证受力均匀;连接件的安装或者修改工作量相对小;连接件拆除后可重复使用;

(2)由于压裂泵组设备重而且长,集装箱运行过程中振动大,采用燕尾槽与集装箱立式底座组合使用,可使设备框架底座在XYZ三个方向上受力均衡,增强设备使用安全系数,为图7所示。

(3)绑扎索固定效果差、成本高,且其布置影响设备正常使用。采用此桥型连接件固定效果好、成本低、拆卸方便。

(4)采用软管连接,便于根据不同作业情况调整管子布置方案,同时也便于管系迅速拆装。此外,由于输送介质具有强碱性,软管比钢管更具有耐酸防腐性能,延长管子的更替周期。再者,所有特种设备/阀门接口统一采用4”法兰式CAMLOCK接头连接,便于迅速拆装管路和具有同类型设备接头互为替换功能。

参考文献

[1] 延长油田增产改造特色工艺技术[M].石油工业出版社,2011.

[2]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3] 水力压裂技术新发展[M].石油工业出版社,1995.

[4] 实用紧固件手册(第三版)[M].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

9.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篇九

1、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经主管部门审核领证,方可上岗和业,持证上岗。

2、每一特种作来人员,属于哪一级培训部门培训的,所在部门或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送培。

3、培训部门因其它原因暂时不安排培训的,可委托下一级培训部门代培、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临时证可以上岗作业。但以后有培训安排时必须及时送培。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一律进行全脱产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刚上岗的一段时期内,不准单独上岗作业,必须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该工种人员带班,直到能熟练操作为止。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训,复训合格办证后方可继续上岗。

10.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篇十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特种作业工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徽恒瑞木业有限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索、起重工等(本公司特殊工种:叉车工、锅炉工),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

(一)—

(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第四条 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1)班组长及带班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 1 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特种安装(拆卸)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开机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 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11.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培训方法初探 篇十一

1.1 特种作业人员种类多, 范围广, 职业技术性强, 知识迁涉面广

目前我单位培训的特种作业主要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起重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等专业工种。工种多, 工作范围不同, 操作技术、岗位安全防范对象各有特点, 职业技术要求高, 理论性, 这给职业培训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如教学组织管理能力的高低、师资力量的配备状况怎样, 教师执教能力如何都影响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1.2 学员综合素养、技术水平、文化程度和个人阅历存在很大差异, 理论水平和职业技能相互不协调

对于老职工来讲, 实际工作经验较为丰富, 理论知识偏低, 对理论知识学习兴趣不高, 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对于新工人来讲, 缺乏实际工作经验, 对岗位职业技术和知识理解能力差, 对工作中可能遇到的职业危害认识不足, 安全意识较差;对不少操作管理特种设备的特种作业人员来讲, 对特种设备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故障类型、安全维护知识缺乏深度认识或者认识偏向;大多数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管好、用好、维护好”特种设备的能力, 在实际作业过程中, 对操作使用要求、操作规程、作业纪律没有很好地落实到行动中去;对刚参加初培取证的人员来说, 一切都是从新开始, 理论和实践有效地结合运用, 不少需取证人员只要求取证上岗, 对自己没有更高的职业要求。

1.3 不少参加初培准备取证、谋求特种作

业职业岗位的人员和参加复审特种作业人员学习不习惯, 学习自觉性较差

有的学员年龄偏大, 文化程度低, 接受能力较差;有的长期不看书学习, 课堂上坐不住, 对参加职业理论学习没有兴趣;有的学员不懂职业学习的重要性, 不思进取, 没有责任感, 怕苦怕学习;有的学员因忙于个人或单位事务, 注意力不能集中, 精力分散;有得老师授课中, 教学呆板教条, 讲课内容平淡无味, 不能引人入胜。

1.4 培训要求时间短、内容多、重点突出

有的企业因生产任务重, 人手紧, 特种作业人员往往没有时间脱产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者不能连续参加职业培训, 生产与培训中间总有矛盾存在。特种作业人员往往在班中无法脱身安心进行系统学习。

1.5 由于市场经济、各类企业用工制度的

动态变化, 多种用工形式并存, 特别是受高额工资和福利待遇的诱惑, 导致特种作业人员相当不稳定, 流动性较强

2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应采取的措施

2.1 特种作业人员的用工单位应充分认识到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是应认识到没有合格的特种作业职工队伍, 企业安全生产就没有保障, 产品质量、成本、进度就不可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没有合格的作业人员, 再好的设备也难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二是在职业培训方面主动投入越多, 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越容易建立, 只有当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意识提高, 安全防范能力强了, 才能实现对事故和危害因素有效的防范, 事故率才能降低, 企业才能避免负效益的产生;如果离开生产工人包括特种作业的自觉行为就不可能建立企业安全机制;反之, 若在出现事故后进行“亡羊补牢”, 所负出的代价必然增大, 损失必然增多。三是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培训是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企业应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持证合格率, 不断完善职业继续教育各项措施, 使企业生产建立在稳定可靠的基础上;有些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关心不够, 只把特种作业人员只把廉价劳动力使用, 而忽视他们工作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的提升, 这是错误的。

2.2 职业培训学校对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和复审培训必须坚持标准, 质量第一

在满足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有关规定的基础上, 在培训方式、培训质量和培训内容适应时代的要求, 加强组织管理不断推陈出新, 不断自我完善, 自我发展努力创立自己的办校品牌, 赢取广泛的企业信誉;一是急企业所急, 想企业所想, 努力减轻特种作业人员的用工单位各种后顾之忧, 创造良好的教学氛围;二是必须对各类特种作业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 努力使他们学有收获, 学有所用, 学有所值。

2.3 培训应采取因人施教, 有的放矢, 贴近各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实际需要和企业需求严禁本本主义

也就是说针对学员不同的工种、不同文化程度和职业需求, 采取合适的教学方法;即教他们正确认识作业场所环境安全管理知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能;既教他们自然灾害对作业的预防知识, 也通过事故案例, 警示他们违章行为、不良情绪和心态等对安全作业的影响, 警示他们文明作用, 安全施工, 并教会他们预防、预控各类作业事故的方法和措施, 使他们掌握好自我安全防护本领, 同时也教会他们岗位安全操作程序、方法和注意事项, 提出学习要求。

2.4 要求各类特种作业工种的授课老师承担起教学育人, 为人师表的作用, 做到

(1) 备课要认真, 真正做到“台上一分钟, 台下十年功”; (2) 上课要精, 要突出重点、切中要害, 不偏离实际, 语言简练, 明了; (3) 答疑要准, 不随心所欲、模棱两可; (4) 准确捕捉教学信息, 及时总结、评价教学经验, 听取企业有关部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意见, 及时改进教学工作, 促进教学进步;

2.5 采取和选用合适的教学方法

针对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情况。例如理论学习不习惯, 文化偏低, 事务较多, 注意力不易集中等特点。诸老师教学时注意做到: (1) 要采取教学引导的行为方式, 努力创造一种融洽的教学情调和课堂氛围, 集中学员们的注意力, 引发学员的学习兴趣;例如典故导入、案例导入、目的导入和知识导入等方法; (2) 主动采取传授知识与技能、解答学员疑惑、促进学员进步的教学行为方式, 教学中老师要为学员指明方向, 点拨重点, 牵线搭桥, 铺路设阶, 归纳总结, 使教学主体性在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即激发学员的学习动机, 提升学员思维品质, 促进学员的认知发展; (3) 教学应坚持启发思维原则、因势利导原则、过程互动等原则的合理运用; (4) 老师教学结课时做好归纳总结、概括提升、拓展延伸等方法, 以增进学员知识形成、转化和升华。

2.6 教学环节紧密联系, 不得脱节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是一个系统工程。培训既要不断满足上级管理的教学要求, 也要满足企业的各种需要;同时还迁涉到自身的教学管理、教学组织、后勤保障等各项内容, 保证教学质量, 实现教学进步需要我们职业培训单位做好教学的系统管理, 做更多更好的工作。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篇十二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司炉工、焊工、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工种)的培训教育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二、公司每年制订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三、对于司炉工、焊工、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二年复审一次。

五、公司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

六、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和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13.机械厂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篇十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设备的安全,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根据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特种设备,是指电梯(含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潜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则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和使用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的作业人员,电梯司机;

(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司索、指挥的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司机;

(三)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和司机;

(四)客运索道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缆索编素的作业人员,客运索道司机;

(五)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保养、操作的作业人员。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综合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本规则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满 18周岁;

(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第二章 培 训

第五条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重点是提高作业人员安全作业的技能与预防事故、处理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

专业技术培训应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制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大纲》(以下简称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并参照其指定的专业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的题库和推荐的培训教材进行。

第六条 专业技术培训具体的学时和内容应当根据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确定。

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参加取证的专业技术培训不得少于160个学时,使用操作门机)及其他作业人员参加取证的专业技术培训不得少于80个学时。

专业技术理论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基本原理,备控制部位和安全装置的名称、作用与使用方法;设备安全操作的规程和技术,设备维护和保养的方法;一般常见故障、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判断与处理方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实际操作培训内容应根据各工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与技能的基本要求而确定。

第七条 申请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应当填写储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书》(见附,以下简称《申请书》),并问培训单位提出申请。经培训单位审查年龄、学历、身体等条件后安排培训计划。

第八条 拟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以从事相应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 培训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教学手段、设施及场所符合本工种作业的专业技术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要求;

(二)健全的培训组织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完善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

(四)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专业技术理论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实际操作教员应具有相应工种技师以上的技能水平,或者具有连续5年以上相应工种的工作资格和经历。

第十条 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每3年由原批准机构进行一次复审。经复审合格后,方可以继续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培训单位应在每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前15无,将当期的培训计划、师资情况等资料,报送当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后,方能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 考 核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考核由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考核包括专业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专业技术考核内容必须按照培训考核大纲和专业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的题库进行。

第十四条 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的,由申请人或者培训单位持记载了培训情况的《申请书》,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并由该机构负责实施考核。

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再受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的专业技术考核申请。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在6个月内申请补考一次。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理论考试的监考人员或实际操作的主考人员不得少于2名;

(二)理论考试的监考人员中至少有五名是考核机构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

(三)实际操作的主考人员应具有相应工种技师以上的技能水平,或者具有连续5年以上相应工种的工作资格和经历;

(四)考核条件和手段应满足该工种的专业技术考核的要求。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考核后,理论考试的监考人员、评卷人员和实际操作的主考人员,应在有关成绩

单或者评分记录上签字。专业技术考核的有关资料、健康证明、文凭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等,应与《申请书》一起存档。

第四章 发证和复审

第十八条 经专业技术考核并审核其他条件合格者,由负责考核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所属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签发全国通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含正本和副卡)。资格证书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统一制作。

第十九条 取得资格证书者,每2年进行一次复审。持证人员应填写《申请书》,并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由当地的考核发证部门负责进行。复审合格者,考核发证部门应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复审不合格者,可在2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回其资格证书;未按期复审,其资格证书自行失效。

第二十条 复审内容为:

(一)2年期间从事相应工种工作情况(聘用单位签章);

(二)检查违章作业记录;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四)知识更新和事故案例教育;

(五)本工种专业技术考核。

第二十一条 跨地区从业人员或跨地区流动施工的单位,也可向从业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复审。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聘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考核发证部门及聘用单位均须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考核发证部门应将考核发证和复审的情况,记录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数据库中。

第二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如发现伪造、涂改或转借的,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现其情节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将违章作业情况记录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数据库中。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则,损害了国家利益或公民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责任。违反本规则,在相关工作中玩忽职守、询私舞弊的培训单位或及其工作人员,由审查批准培训单位资格的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14.浅析起重机械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篇十四

1.1 对新安装的、经过改造、重大维修的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

前必须都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经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依法投入使用。

1.2 起重机交接班作业前应先查看上一班的运行记录,每班第一次起吊物件时,应首先将物件吊离地面0.

5m,然后放下,在下放物件的过程中,应首先试验制动器是否可靠,然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1.3 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

1.4 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

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1.5 起重机严禁超过本机额定起重量工作。

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应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机分担的重量不能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1.6 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

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1.7 起重机在工作时,所有人员尽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转所及区域内。

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装吊人员在挂钩后应及时站到安全地区。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或对调挂着的重物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将重物放下垫好,并将起重臂、吊钩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可靠制动。

1.8 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1.9 吊运熔融、炽热金属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时,必须使用相应的专用起重机械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司机要连续发出信号,通知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1.1 0 使用电磁吸盘的起重机,应当划定一定的工作区域,在此

区域内禁止有人,在往车辆上装卸铁块时,重物严禁从驾驶室上面经过,汽车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止万一吸盘失灵铁块落下伤人。

1.1 1 起重机在吊重作业中禁止不能带载变幅的起重机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1.1 2 起重机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将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

在起重臂达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以上。

1.1 3 起重机的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夜间照明设备。

1.1 4 起重机作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能起吊:(1)信号不

清时;(2)重量不明时;(3)所吊重物离开吊点有一段距离需斜拉时;(4)所吊重物超过起重机的起重能力时;(5)重物捆绑不牢及起吊后不稳时;(6)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7)夜间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时;(8)钢丝绳严重磨损,出现断股时。

2 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2.1 强化安全监察力度。

安全管理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标准的规定。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因此,一要对起重机械制造资格进行制造许可,对其生产的起重机械产品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二要对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的企业实行安装、改造、维修资格的许可,不具备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能力的企业,不得承担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业务,把好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的安全质量关;三要把好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关;四要对起重机械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2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要督促各使用单位建立和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作业人员、起重司索人员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等,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奖罚分明。

2.3 加强培训教育。

要加强对起重机械作业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人员、司机、指挥作业人员、起重司索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素质,做到持证上岗作业。

2.4 加强起重机械维修管理。

起重机维修活动和维护保养是两个不同概念,有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这一概念理解模糊,没有正确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要求,起重机出现故障往往由无资质单位或自己单位员工实施修理,给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带来隐患。

3 起重机械施工作业现场协调合理安排

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中,要尽量避免发生故障,尤其是预防事故损坏(非正常损坏),即指人为的损坏。造成事故损坏的主要原因有:操作人员技术不熟练或麻痹大意,或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机械设备保养、维修不良,或运输和保管不当;施工使用方法不合理和指挥错误;气候和作业条件的影响等。必须针对这些问题采取措施,严加防范,随时要以“五好”标准予以检查控制,即:完成任务好、技术状况好、使用好、保养好、安全好。

起重机械调用方面要根据工程的需要科学、合理的选用机械,充分发挥机械的效能;要合理的安排施工段落,以提高现场机械的利用率,减少机械费成本;要定期保养机械,以提高机械的完好率,为整体工程进度提供起重机械保证。对于必须外租的起重机械,要搞好市场调查摸底,从租金、性能、工序安排衔接等方面来综合考虑,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支出。

摘要:起重机械作业渗透到各个专业施工项目,因其具有直接影响施工工期、涉及重要设备的吊装就位、作业服务范围广,对整个现场施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起重机械施工安全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起重机械,作业,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毕星,翟丽.项目管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15.机械厂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篇十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 培 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第十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 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五条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第十七条 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条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第四章 复 审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第二十四条 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第二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第三十二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应当每年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三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统一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备案。

16.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篇十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高压电工、低压电工、防爆电气作业);

(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含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三)高处作业(含登高架设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四)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含煤气作业);

(五)被国家安全监督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 培训和管理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 安全生产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档案中包括以下内容:

(一)作业人员个人资历、学识、技术等级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二)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复审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受奖受罚情况的记录和文件资料;

第八条各单位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培训经费由公司负担。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第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考核全部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上岗操作。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要及时办理,有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四条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部组织定期复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

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

第十八条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的,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十九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部负责实施。

第二十条 公司各单位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作业人员,公司或单位应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

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部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六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对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收缴证件、调离工种或行政处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安全生产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重机林钢安全生产部

2013年 1月 1 日

第八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必须参加定期复审(一般为三年);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经常进行检查,将结果记录存档,并记入操作证。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各单位负责实施。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十条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或单位应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对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调离工种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阳一铸林钢铸造有限公司

17.机械厂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篇十七

关键词:培训考核系统,随机组卷,在线考试

1 背景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必要的操作技能,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1]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出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多个政策法规,要求对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实行“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的原则配置资源和考试软件,并且满足相应考核大纲所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这就对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质量和培训、考试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培训考试机构只有不断创新培训考核工作方法和手段,才能真正落实理论考试机考化,并使之充分发挥作用。[2]

2 主要实现内容

2.1 取证

1)报名申请,是指从未申请证书的人员在此功能中进行报名,可根据操作种类选择报名表。

2)学员分班,可在列表中查询到现有班级信息(没有班级可添加考核班级)。可选未分班学员添加至班级,可打印准考证如图1所示。

3)考核,自动组卷功能是实现无纸化考试、考试标准化与个性化、网络化学习与远程教育在线测试等的基础。

知识点管理对试卷中的题目进行分类如下图所示

题库管理:维护考试题目信息,包括知识点、操作种类、资格项目、题目类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题目内容、题目答案、备注、分值。提供查询、添加、修改、删除、批量删除、批量导入、批量导出、题库模板下载功能。

作业试卷规则:维护在线考试作业试卷规则(根据操作种类可制定不同规则),包括知识点、操作种类、资格项目、题目类型、题目数量、分值;提供查询、添加、修改、删除功能。其中同一资格项目可添加多个试卷规则,在线考试开始时,系统会查询出所有该资格项目的规则,并根据这些规则来生成一份随机的试卷。

考试过程管理:考试过程管理是指可在此模块中管理考试用户的考试状态,可查看已经提交的学员所考的题目,如图3所示。

其中查询可在条件栏中输入信息查询考试学员的考试情况,题目详情可查看考试学员的试卷,修改可修改考试学员的考试次数和考试时间(用于处理突发事件,例如突然停电、误操作关机等),违纪处理可对正在考试的学员进行违纪处理,停止正在考试的学员的考试资格,将学员的试卷提前提交。

复位是指一个学员同一时间只能在一个电脑上登录,如果登录端出现故障,需要换电脑,需要复位,才能给其他学员使用。

在线考试是指新取证学员,可通过在线考试系统评测培训成绩,学员可通过准考证信息登录各自的考试系统。进入考试页面后,显示考试人员基本信息,如考试人员姓名,班级名称,证件号,剩余时间等信息,如图4所示。

在学员在规定时间前完成试卷,点击提交试卷进行提交,当提交时会提示考试人员已经完成题数,还未完成题数,并询问用户是否提交试卷。如果点击确定会提交试卷,点击取消会返回试卷页面继续答题。完成答题后,会出现结论页面,显示此次的考试成绩并会页面显示考试后须知。

在线模拟考试:无需登录即可参加在线考试,题目由系统随机生成,选择资格项目后点击模拟考试,会进入模拟考试页面,进入模拟考试后,会显示考试时间,试题总数,试题等信息如图5所示。点击提交试卷会将试卷提交,并会显示出成绩,点击重新出题会重新随机再出一份试卷。

2.2 复审

复审是指已经拥有证书的人员再次到系统中进行证书审核。

2.3 发证管理

在列表页面可以查询到所有打证信息,通过查询条件可以精确查找到指定班级或指定学员的打证信息。支持单个学员及多个学员打印,可预览学员信息确认打印数据,也可直接批量打印。

2.4 报表统计

可按班级、操作种类、资格项目、学员所在单位、开班日期、班级状态等统计分析出应考、缺考、违纪、取证、复审人数,也可自动生成月报表。

3 结束语

如何搞好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及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是摆在安全监察机构和培训机构面前亟待解决的一个课题。[3]本文分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系统的需求,确定了系统的实现目标,对系统实现的主要功能进行了描述,通过该系统平台可完成作业人员理论考试的整个流程需求,实现了从登记到打证的整个环节,记录了中间各个流程转换处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出错几率,本文所设计的培训考核系统已成功应用,运行效果良好,对于提升质检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的监管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在相关行业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孔英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现状的探讨[J].品牌与标准化,2014(2):86-86.

[2]李冀,王东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工业安全与环保,2012,38(1):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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