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治理管理标准

2024-07-22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治理管理标准(共11篇)(共11篇)

1.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治理管理标准 篇一

施工用电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临时施工用电方案内容不齐全,不能指导现场配电施工的;

2、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

3、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的;

4、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

5、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

6、潮湿作业、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

7、配电箱照明、动力混用的;

8、配箱内电元气件参数不符合要求的(按个计);

9、未按要求使用建筑工地成套设备用配电箱或配电箱无“3C”认证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外电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2、工作接地、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

3、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4、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的;

5、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的;

6、配电线路老化、破皮未包扎、色标不符合要求或穿过道无防护的;

7、电线、电缆敷设不符合要求的;

8、配电线路采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导线代替五芯电缆使用的;

9、熔断器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的;

10、特殊环境下使用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元(按个计):

1、配箱设置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

2、电箱无标识,线路设置混乱的;

3、分路配电箱采用插座式的;

4、采用非标准配电箱;

5、配电箱内电元气件破损或参数不符合要求的;

6、配电箱前维护操作通道不畅的;

7、变配电装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按设备台数)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元(按个计):

1、配电箱未按规定进行单独重复接地的;

2、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

3、灯具金属外壳无接零保护的;

4、无电阻测试记录的。

起重机械(井架、塔吊、施工电梯)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处罚1000~2000元:(下列情况均按台计)

1、井架违章乘人的(当场处罚);

2、起重机械设备“三证”[产品合格证、型式检测报告、生产(制造)许可证]不全的;

3、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除由无资质单位施工、装拆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无三类人员证书、装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时不到现场履职的;

4、起重机械设备装拆方案、事故应急预案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未对装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交底记录非作业人员本人签字的;

5、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未履行“三检”(安装单位自检、检测机构检测、联合验收)验收手续的或验收单相应责任人签章不全、无量化验收内容的;

6、起重机械设备装、拆前未订立装、拆合同的;

7、起重机械设备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维修保养,无维修保养合同,未按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且无相应记录或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8、租赁的起重机械无租赁合同,自有点起重设备不能提供产权证明,不能提供“三证”、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设备证明文件及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9、私自调整起重机械设备保护装置的;

10、起重机械设备限制保护装置、联锁保护装置无效或缺少的;

11、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

12、井架吊篮无安全门的;

13、起重机械设备超载运行的;

14、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司机、司索、指挥)。

15、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不及时,设备带病运行的;

16、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超过标定使用期限而未进行检测,仍在使用的;

17、租用或自购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或安全技术档案资料不齐全;

18、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未按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产权备案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下列情况均按台计):

1、井架缆风绳、地锚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2、起重机械设备连墙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3、井架、施工电梯卸料平台未单独编制搭设方案,楼层卸料平台防护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4、设备运行时联络信号、监控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5、卷扬机操作棚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6、井架、施工电梯架体顶部自由端长度超过规范要求的;

7、起重机械架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8、多塔作业时无防碰撞措施的;

9、起重设备安装后无验收资料或责任人签字盖章不全的;

10、井架、施工电梯、塔吊与脚手架连接的;

11、井架操作人员一人操作二台井架的;

12、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培训的(司机、司索、指挥);

13、起重机械设备与外电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

14、起重机械设备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无漏电保护装置的;

15、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或架体与基础连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下列情况均按台计):

1、井架、施工电梯卸料平台防护门未关闭的;

2、井架传动系统不符合要求的;

3、井架、施工电梯进料口防护棚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4、避雷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5、起重设备司机上岗无交接班记录、无维修保养记录或记录不齐全的;

6、使用缆风绳中间有接头的;缆风绳、钢丝绳的绳卡不足三只的;

7、起重机械设备架体连接松动的(按处计);

8、井架四周围网不符合要求或围网破损严重而未及时更换的。起重吊装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吊装作业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

2、起重机无超高、力矩限制器,无准用证;

3、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的;

4、吊点设置不合理的;

5、起重扒杆无经审批的设计计算书、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前未试吊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起重吊装作业路面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

2、超载作业、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未试吊的;

3、高处作业时,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装置的;

4、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作业时不配安全带或安全带挂设不符合要求的;

5、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

6、地锚埋设、缆风绳安全系统不符合要求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元

1、高处作业时,无人员专用斜道或爬梯的;

2、作业平台临边防护、脚手板不满铺的;

3、构件堆放不符合要求的;

4、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未设专人警戒的。施工机具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按台计):

1、手持电动工具应设保护接零而未设置的;

2、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的;

3、气瓶存放、施工、防护、色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4、施工机具使用时违反操作规程的;

5、打桩作业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按台计):

1、施工机具安装后未验收使用的;

2、施工机具传动部位防护罩、安全装置不全的;

3、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的;电焊机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器的;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的;无防雨罩;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

4、施工机具接零保护、漏电保护未做的;

5、施工机具无防护棚的;

6、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或上岗作业前未培训、未进行安全交底的;

7、搅拌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不符合要求的,料斗无保险钩或有保险钩而不使用的,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

8、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

9、施工机具无防护棚的。

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违章处罚标准

一、项目经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5000元:

1、未按规定配备现场专职安全员;

2、现场无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的;

3、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时未履行工程变更手续,对施工组织设计作相应修改;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被责令停工整改一次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安全技术措施未组织落实;

2、未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未抓好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

3、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4、现场未按目标要求组织文明施工。

5、工地周围未按规定设置围挡,未进行封闭管理,施工扰民受到通报处理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未经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并且未指定现场有相应资格的暂时代理人员,而擅自离开项目现场;

2、工程施工作业期间,项目部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擅自不在岗人员超过2人;

3、现场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按人数计)。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技术负责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元:

1、违章指挥;

2、现场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上级部门检查时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一次的。

(二)技术负责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未及时组织上岗人员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审批;

3、未及时贯彻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查出的技术方面的事故隐患未按“三定”要求整改,或未做好整改复查。

(三)技术负责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处罚500元:

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全面、无针对性,不能指导实际施工;

2、未按规定对基坑支护进行变形监测;

3、未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从技术方面采取措施;

4、下达分部、分项工程任务未同时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模板拆除前未对拆模申请进行批准;

6、无故不参加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的安全生产检查;

7、未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办理审批手续;

8、未组织施工作业管理人员进行施工专项方案交底,无相应交底记录。

三、项目施工员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违章指挥;

2、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未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安排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岗作业;

4、上级部门检查时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一次。

(二)施工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未经项目经理批准,并且未指定现场有相应资格的暂时代理人员,而擅自离开项目现场;

2、无故不参加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3、未组织施工班组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根据整改意见落实措施。

(三)施工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对班组人员违章作业未及时制止;

2、现场安全设施未及时到位,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与安全技术措施不相符;或未按规定参加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的验收及检查;

3、未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和检查;

4、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交底不及时、不全面、针对性不强;

5、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三定”要求整改后未进行复查。

6、未按规定做好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7、生活设施搭设不符合要求;

8、夜间未经许可进行施工受到通报的;

9、参加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验收后未在验收单上签字;

10、所属班组长受到处罚时。

四、项目安全员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500元:

1、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

2、对上级部门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按“三定”要求督促整改,或未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现场安全记录资料与实际施工情况严重不符;

4、上级部门检查时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一次。

(二)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未经项目经理批准,并且未指定现场有相应资格的暂时代理人员,而擅自离开项目现场;

2、未经常或定期开展安全活动;

3、安全技术措施在实施过程中未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4、未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5、未及时制止违章指挥;或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未督促做好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未督促施工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3、现场有一项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未经验收而使用;

4、现场消防设施设置不合理;

5、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图不健全;重要施工部位及危险区域无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四)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现场有一项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验收签字手续不全;

2、安全生产月报表记录不齐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不全或无记录,或无整改意见,或未复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3、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人、证不相符;

4、现场班组人员因违章作业受到处罚时。

五、项目材料员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材料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材料采购、运输、储存未按制度实施、管理不规范;

2、材料仓库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二)材料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物资不符合标准要求;

2、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

3、材料、构件、料具堆放不按现场平面图布置,或堆放不整齐、不规范而影响现场施工安全。

六、班组长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班组长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违章指挥

(二)班组长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2、未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3、上岗前未对作业现场环境、安全防护情况、机械设备和个人劳保用品进行检查,或未及时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或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上岗安全教育,或未进行上岗安全交底;

4、班组内有人赌博、斗殴。

(三)班组长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安全活动记录不全或无记录,或少记或漏记;

2、上岗人员未全部接受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未履行签字手续;班组成员无故不参加安全知识考试;班组成员在没有个人防护用品情况下上岗施工作业;

3、班后下岗未做到工完场清,或废物料未及时归堆;

4、宿舍内违章用火、用电热设备等;

5、班组人员受到处罚时。

现场操作人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检查人员一次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

2、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3、未正确使用现场安全防护用品、设施;

4、在无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的情况下,擅自开动或使用各种机械设备,或擅自使用有故障停用的机械、电气设备;

5、任意拆除、破坏已做好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等;

6、不服从项目部关于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和要求,或不遵守现场卫生保洁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或规定。

第二十条 现场操作人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检查人员一次可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未扣帽带,或未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高空作业时,向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

3、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擅自上岗作业,或变换工种后未进行新工种安全教育擅自上岗;

4、赤脚或穿拖鞋或穿高跟鞋或赤膊进入施工现场,或穿硬底或穿带钉易滑的鞋靴进行高处作业;

5、作业时未做到落手清,未对废物料进行及时归堆,班后下岗前未做到工完场清;

6、带小孩或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质量管理方面:

现场质量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5-10万元;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处理不得当,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

2、在部省级质量检查中被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

3、发生模板支撑系统、支护围护及外架系统倒(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1-5万元:

1、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处理得当,未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

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含2万元)10万元以下或重伤2人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的;

3、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建筑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相关监管单位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4、在市级质量检查中被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

5、由于项目部管理等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

6、发生模板支撑系统、支护围护及外架系统倒(坍)塌,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7、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

8、工程连续二次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分户验收)或当地质监部门不予办理备案手续的;

9、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图施工,或发生重大结构变更、手续不全继续施工的。

(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1000-5000元

1、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的;

2、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配备不齐全或岗位证书不到位的;

3、各项质量技术管理制度未上墙的;

4、未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未及时审批就擅自施工的;

5、由于项目部自身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给公司发函的;

6、对公司工程管理部检查中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不力的;

7、对专业分包单位审查不严、资质不符的;

8、海砂未经淡化用于工程的;

9、砼、砂浆试块不合格、同组试块超离差,试块超龄期或经数理或非数理统计达不到要求的。

(四)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500-1000元:

1、进场的A类材料(钢材、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不齐全,擅自使用的;

2、检验批、分项及分部工程施工验收未按施工程序进行;

3、中间结构验收实体检测不符合要求,经处理后仍未达到设计要求的;

4、主体结构未经验收先行粉刷的。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加油站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延长使用寿命,降低更换频率,提高器材的完好率,保证在突发情况下消防器材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保障加油站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消防器材”包括加油站内的消防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水带及水枪、消防铁铲、消防沙桶、消防应急灯、防爆手电筒和静电接地报警器等。

第二章 管理责权

第三条 公司安全储运部为东莞石油分公司管辖范围内加油站与其他基层单位消防器材和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消防器材的购置、调配、更换、维修、和日常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基层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日常管理负全责。负责对加油站消防器材的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更新及维护保养等进行登统管理,建立《加油站消防器材管理台账》(见附表),当灭火器的数量、摆放地点或有新配置及充气换药时,要及时更新《加油站消防器材管理台账》。并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台账登统情况上报公司安全储运部。

第三章 维护管理原则

第五条 加油站消防器材专供加油站警卫、消防使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必须加强管理,严禁挪作它用。

第六条 加油站消防器材应按照“定地点放置、定人保养、定时维护,灭火器定时检验、换药”的“四定”原则进行管理和维护保养。

第七条 消防器材的使用年限和维护保养要求。

一、干粉灭火器 1.使用年限。

新购置干粉灭火器的换药期限为5年;经过换药后的干粉灭火器的换药期限为2年。从出厂日期算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壳体使用年限为8年,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壳体使用年限为10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壳体使用年限为10年,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壳体使用年限为12年。在壳体使用年限内灭火器失效,无特殊原因,应选择换药方式更新。若灭火器距出厂日期已达到5年期限,在经过对灭火器壳体使用年限和更新或换药费用进行经济测算后,可择优选择新购置灭火器或换药。2.维护保养要求。

(1)干粉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并取用方便的地方,环境温度-5~+45度为好,应避免高温、潮湿和有严重腐蚀场合,防止干粉灭火剂结块、分解。

(2)干粉灭火器应外观整洁,漆层完好,无锈蚀,喷嘴畅通,阀门严密,开关灵活,胶管无较严重折裂、老化现象,压力表显示正常;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支架、车轮完整,各部螺栓紧固;当胶管严重折裂、老化时应及时更换,喷嘴堵塞时应及时清理,壳体锈蚀时应及时除锈后重新涂漆。

(3)每半年对干粉灭火器进行全面检查和摇晃结块检查。

(4)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已达到5年期限,以后每隔2年必须送专业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经试验检查合格后再充装使用,再充装时,绝对不能变换干粉灭火剂的种类。

二、二氧化碳灭火器 1.使用年限。

从出厂日期算起,二氧化碳灭火器壳体使用年限为12年,原则上未到使用年限不得更新购置。若二氧化碳灭火器距出厂日期已达到5年期限,在经过对灭火器壳体使用年限和更新或再充装费用进行经济测算后,可择优选择新购置灭火器或再充装。2.维护保养要求。

(1)二氧化碳灭火器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得接近火源,环境温度应在-5~+45度之间。

(2)二氧化碳应外观整洁,漆层完好,无锈蚀,喷嘴畅通,阀门严密,开关灵活;当喷嘴堵塞时应及时清理,壳体锈蚀时应及时除锈后重新涂漆。

(3)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半年应检查一次重量,用称重法检查。称出的重量与灭火器钢瓶底部打的钢印总重量相比较,如果低于钢印所示量50克的,应送维修单位检修、充装。

(4)二氧化碳灭火器距出厂日期已达到5年期限,以后每隔2年必须送专业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经试验检查合格后再充装使用。

三、其他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 1.灭火毯。

灭火毯应放置在方便取用的位置妥善保管,并注意防雨、防潮,在使用或受潮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晾晒,防止霉变损坏。2.消防水带和水枪。

消防水带和水枪应放置在消防水带箱内,并注意防雨、防潮,消防水带在使用或受潮后应及时进行晾晒,防止霉变损坏。3.消防铁铲和消防沙桶。

消防铁铲和消防沙桶应放置在消防器材间内妥善保管,并注意防雨、防生锈,当锈蚀时应及时除锈后重新涂漆。

4.消防应急灯、防爆手电筒和静电接地报警器。

消防应急灯、防爆手电筒和静电接地报警器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加强维护保养。

第十条 消防灭火器的维修、换药应由公司安储部同一安排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换药,基层单位需要在《加油站消防器材管理台账》中登统维修或换药日期。

第十一条 加油站消防演练需要使用消防器材的,应由公司安储部统筹安排使用临近报废的消防器材,原则上不得使用新购置的消防器材进行消防演练。

第四章 考 核

第八条 公司对基层单位的消防器材维护管理考核实行“每月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基层单位每月安全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考核情况为: 1.消防器材保养不到位,锈蚀严重的,每次扣0.5分。

2.消防灭火器使用年限不足5年就重新购置的,每次扣0.5分。

3.干粉灭火器严重结块、二氧化碳灭火器重量严重不足的,每次扣0.5分。4.灭火毯和消防水带受潮霉变损坏的,每次扣0.5分。

5.未建立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台账的,扣5分,维护管理台账反应情况不真实的,每次扣2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储运部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加油站(船)消防器材、设施及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加油站(船)设备设施管理,落实加油站(船)设备设施保养工作,保证加油站(船)设备设施安全、高效运营,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职责

(一)安全储运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单位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管制度,监控落实设备设施的维护情况。

(二)各加油站(船)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将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管任务分解、分配到各个岗位和具体使用人,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作,完好无损。做好设备设施技术资料和台帐的登统、保管,因未按公司规定操作或保养,造成对设备设施的毁坏、丢失等,由岗位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岗位责任人要及时掌握在用设备设施的变动状况,提出设备设施更新、维修、处置建议等,及时登统设备设施运行及维修记录。

第三条 设备设施运行、维护

(一)设备运行前管理

1.设备运行应具备条件:设备的安装、建造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说明书、操作规程、技术资料齐全,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设备管理员应具备条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工艺流程;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3.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养护,多人操作的设备实行班长制,班长名单由加油站(船)负责人指定,设备管理员及发电机操作员需经培训考核并在员工花名册上登记,同时报公司安储部备案。

(二)过程维护

设备设施运行前要具备投入运营的基本条件,运行过程中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运行结束后恢复设备常态,及时登统运维记录,确保现场干净整洁。

(三)运维记录

设备管理员应及时登统日常运维的工作记录,加油站(船)负责人应定期检查运维记录,并在工作日志及安全、设备台帐上记载检查情况,同时分析运维状况,提出维修保养计划。

(四)运维检查

每班班长班前班后必须各检查一次设备完好状况;设备管理员每月必须全面检查一次设备的清洁情况、安全性及运营状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等及时报告油站(船)负责人,同时登统在设备管理台帐及安全管理台帐中。无法自行处理的由加油站(船)负责人提出并上报主管部门整改。

(五)设备运行过程管理

1.油站设备管理人员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应规范操作,杜绝“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采用看、听、摸、闻、用仪器仪表检测的方法对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及时调节各种参数、登统设备运行记录,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所使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消除脏、乱、松、缺、漏等缺陷,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应按照操作规程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异常情况,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使用。

2.设备运行结束后管理。运行结束后应恢复设备常态,确保现场干净整洁。必须做到轴见光、设备见本色、沟槽见底。

(六)消防器材的运行、维护

1.消防泵开机前先检查消防控制箱内接线是否有烧黑现象,闻闻是否有异味,开机后检查压力表是否达到规定压力,听马达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待正常运转后,才打开消防栓使用。2.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四定”管理要求对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及保养,坚决杜绝消防器材脏、乱、锈蚀等现象,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七)加油机及油罐部件的运行、维护 1.设备管理员是加油站设备检测负责人,负责每天将加油设备各部件保持整洁,妥善保养。2.经常性观察罐区油罐检测井,检查罐体有无渗漏。

3.进出油管、量油口、人孔盖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连接牢固,阀门保持启闭灵活,无渗漏现象。

4.呼吸阀、通气管、阻火器等设备应至少每半年定期检查保养一次。5.敷设管线的管沟应保持沙子填实;加油机底部必须密封。

6.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加油机各部位、零件的使用状况,确保正常运行。加油机过滤器应确保无堵塞现象,油站每2个月左右更换过滤器一次。(八)发电机的运行、维护

1、发电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①发电机在运行时,应清除机身及周围的灰尘和不必要的东西,并细心检查机体部分可观察到的情况。

②检查发电机的接地装置及压线螺丝是否牢固,检查发电机润滑油、冷却水、燃油是否符合数质量要求。③检查发电机电刷在集环上的位置是否适当,触及面是否良好,必要时可用玻璃砂纸磨光。电刷应光滑无裂纹,压力应符合要求,集电环上电刷引出线不能相碰。

④检查发电机各部螺丝是否牢固。

2、运行中应注意事项:

①柴油机达到规定转速后,将发电机逐渐调整到规定电压,在运行中电压要保持稳定,并注意用电压换相开关,检查三相电压是否平衡,电压不稳定不平衡,不得带负荷。

②发电机的负荷不得超过原厂规定限度。

③操作人员必须认真监视各种仪表的指示情况。

④发电机切除负荷后,应将发电机磁场变阻器至下降位置,再停止柴油机运转。

⑤发电机要切除负荷时,发电机操作人员应先通知用电人员做好准备。

⑥停机后应及时进行清洁维护,填写发电机运行记录。

(九)万用表的使用、加油枪与机身电气连接检测管理

1、为加强加油机防静电检测工作,确保加油机油枪与机身的电气连接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公司为各加油站配备了万用表,加油站站长必须指定专人(设备管理员)对万用表进行操作和保管。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①检测万用表是否好坏,用“欧姆(Ω)”×200Ω档,将万用表正、负检测笔搭接,液晶显示器如显示1或无数字,表明万用表有故障,显示其它数值,表明万用表正常。

②进行加油机枪口与机身电气连接检测,将“正”表笔搭接于加油枪口,“负”表笔搭接于加油机金属外壳,观察万用表液晶显示是否为1,若显示为1,表示加油机枪口与机身电气断线式接触不良;若万用表液晶显示有阻值,表示加油机枪口与机身电气连接良好,加油机枪口产生的静电将通过加油机金属外壳导入地下。

2、将检测结果在《加油机枪口与机身电气连接检测与维修情况记录表》中如实记录。

3、在用加油机的每支加油枪每星期必须检测一次。

4、检测出电气连接不良的加油机,修复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5、加油站《加油机枪口与机身电气连接检测情况记录表》将列入安储部安全监管员每月检查内容,同时进行重点考核。

(十)其它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

1、保持良好运行环境,要防尘、通风和保持电源供给稳定。

2、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3、设备放置平稳,防止猛烈撞击,不要在设备上叠放过重物品。

4、不随便拆卸,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保养维修人员。

5、机器出现异常噪音,立刻关机,通知维修人员。

第四条 设备设施保管

(一)各加油站(船)应严格执行设备设施保管办法和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盗、防潮、防尘、防锈、防火、防爆等工作。

(二)各加油站(船)长为设备设施保管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设备设施的保管措施、保证安全和完整性负责。

(三)当发生设备丢失或毁坏时,当事人应立即向加油站(船)长汇报,加油站(船)长向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和实物管理组汇报。实物管理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情况并落实处理措施。各加油站(船)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置,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 加油站(船)的设备管理实行责任考核制度,加油站(船)设备管理考核第一责任人为加油站(船)长,考核第二责任人为班长或设备管理员。

第六条 在设备设施管理过程中,各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若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进行以下处罚:

(一)设备使用方面,未按公司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和使用(如:万用表),造成设备损坏的,除追究责任人应承担责任外。每发现一次扣罚相应管理考核第一责任人当月工资100元,第二责任人50元。

(二)台帐登统方面,凡检查发现设备管理台帐、安全管理台帐、消防器材“四定”保养记录等未按公司规定登统的,每发现一笔,扣罚相应管理考核第一责任人当月工资100元,第二责任人50元。

(三)设备设施保养方面,凡检查发现设备设施有锈蚀、有油污、有积尘或蜘蛛网等,每发现一处,扣罚相应管理考核第一责任人当月工资100元,第二责任人50元。

某项目部工地宿舍及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宿舍清洁卫生及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住宿安全舒适,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每个宿舍必须选定(或班长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其管理室内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用电等有关事项,确保室内整洁。遵守作息时间,不开天亮灯。不大声喧哗和戏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赌博。

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或乱泼废水,自觉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七不”规范。做好个人卫生,衣物整洁,摆放整齐。

不损坏公物,损坏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罚。为了安全起见,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中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处罚。未经组织审批,严禁任休人随意私装插座或灯头,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七条规定处

项目部职工宿舍管理条例(暂定)

为了加强项目部员工宿舍管理,确保员工财产的安全,给员工创造一个安静、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一、管理规定:

1、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被褥一套(棉被、棉垫、枕头各壹)。

2、员工必须按照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3、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来人员来宿舍住宿。

4、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4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5、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划,损坏(浪费)公物按价赔偿。

6、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8、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线及电源插头、电炉、使用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造成后果者送交唐热处理。

9、禁止在员工宿舍内酗酒滋事、赌博,凡被查获利用纸牌或麻将在员工宿舍赌博者,给予罚款,无理取闹者,送交唐热处理。

10、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原因或检查宿舍除外)

11、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令赔偿项目部经济损失;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12、各房间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

13、住宿舍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宿舍舍。(工作原因除外)

14、禁止员工将饭菜带到宿舍就餐,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

15、晚上24:00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一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二、对员工个人要求

1、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养成良好习惯。

2、及时换洗衣服、床单、枕巾。

3、个人生活用品、物品按规定摆放有序,整齐合理。

三、宿舍内卫生由该宿舍全体人员共同负责,实行轮流值日制度。宿舍值日生的职责是:

1、按宿舍卫生基本要求和室内物品摆放标准打扫整理房间。

2、督促本宿舍员工,按规定摆放物品。

3、完成本宿舍规定的其他值日工作。

四、宿舍卫生要求

1、门窗: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张贴物。

2、地面:做到“五无”即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废物等。

3、墙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4、床: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5、空气: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6、宿舍仪容:宿舍面貌应文明、整洁、高雅,室内物品摆放得当、合理,无乱拉绳索、电线,乱晾挂衣物及其他破坏整体形象的物品,不用违禁物品。

五、宿舍室内物品的摆放标准

1、床及被子:床上被子应叠成豆腐块状,一律放于床头靠窗位,枕头、枕巾放于其上,床单平整,床上不放其他物品。

2、床下:在床下每人至多只能摆放三双日常用鞋,且摆放整齐。床下其他物品应盛入纸箱内靠墙整齐摆放。

3、墙壁:墙壁无张贴图画,无乱挂衣物。

4、脸盆:脸盆一律放于床架上面。

5、衣柜:衣柜做到内外有序,即柜内衣物放置有序,叠放整齐;常穿衣服放上面,柜外用品摆放有序。

6、洗漱用具:统一放在脸盆内

7、墩布:放置门后桶内

六、宿舍公共卫生的要求

1、不在楼道泼水、吐痰、堆放杂物和垃圾。

2、不向窗外倒水扔东西。

3、保持厕所、水房清洁,不在水池内倒饭菜,剩饭菜倒于泔水桶内,大小便入池,并做到便后放水冲洗。

4、保持墙壁干净,不乱涂乱画、乱张贴启事。

七、宿舍卫生由项目部副经理负责,每天检查1次(上午9点),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或以百分制公布并记录在案。

2.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治理管理标准 篇二

企业安全目标的最终落实层是在班组,各种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的发生均与班组人员有关。因此,班组作为安全生产的前沿阵地,应成为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而这第一道防线,就应该从遏制员工的习惯性违章抓起。

要遏制习惯性违章,企业务必先提高班组长的安全管理执行能力,把“不讲任何借口”的行为准则融合到实际工作当中,印刻在员工的心目中,使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成为班组每一位员工的一种守则、一种信念和一种力量,从而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去认真对待并做好每一项工作。

要遏制习惯性违章,基层班组就要不断加强员工的培训学习力度,使他们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养成按章操作、规范操作的好习惯;还要经常利用典型案例,集体开展分析和讨论,使全体员工做到“安全”二字心中留,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化。

要遏制习惯性违章,基层班组就要在安全管理日常活动中,大力培养员工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各项制度的自觉性,并做到有效落实。与此同时,还要抓好工作前、工作中和工作后的过程管理。工作前要认真分清职责权限,理清工作范围与安全措施,制定工作标准,指定工作任务。同时认真预测工作环境可能会受到的影响、工作是否会出现问题、人员对此项工作的承受能力是否符合等,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或调整。在工作中,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工作规程制度办事,不越“雷池”半步。对违章操作人员,做到违章必止,违章必处,不顾人情不讲面子。工作后,要认真总结,将好的工作方法加以归纳、收集,把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克服。

3.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治理管理标准 篇三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违章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促进油田安全生产,结合油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田所属各单位和进入油田市场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和其它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第四条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认定。

(一)油田机关有关部门及油田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监督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

(二)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三)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四)职工举报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五)油田外部施工队伍被甲方查出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

第五条 检查出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5-10万元,责令二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禁令”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违章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第六条 检查出一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3-5万元,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 对于油田查出的一般违章行为,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

第八条 对一个季度内查出3次以上(含3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或“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的二级单位,给予季度安全生产考核挂黄牌,在全油田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一年内两次挂黄牌的二级单位,取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第九条 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参照本规定第五、六条对甲方单位进行处罚。甲方查出的承包商违章行为并做出处理的,油田不再对甲方进行处理。

第十条 因违章行为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扣罚单位一定比例的效益工资。

第十一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罚,由油田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经营管理部等油田机关部门实施,分季度进行通报,年终一次考核兑现。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应参照本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实施办法,并报油田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油田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附: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 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

管理行为

一、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二、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或无证操作。

三、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生产施工。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评价和“三同时”规定建设施工。

五、引进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以及存在隐患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六、钻井、井下作业无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施工。

七、不按规定为员工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八、许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施工服务队伍进入油田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九、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防护措施下进行试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

十、在生产紧急状态或复杂施工作业活动中擅离岗位或现场。

操作行为

一、地震作业

(一)涉爆人员上岗不穿戴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二)放炮人员不戴安全帽。

(三)包药及放炮安全距离和警戒距离不够施工。(四)使用非专用雷管箱装运雷管。(五)未经审批进入受限区域进行涉爆。(六)海上作业不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避风。(七)钻机立架搬迁。

(八)在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涉爆作业。(九)钻机在行驶过程中平台载人。(十)放线工睡岗。

二、钻井作业

(一)在拖拉机、推土机、叉车牵引架或铲刀上站(坐)人。

(二)超负荷提拔钻具。

(三)超载荷使用气动绞车和吊车。(四)泵保险凡尔不栓保险绳。

(五)固井作业时碰压销子不戴防护帽。(六)在井架主体上进行扩孔。(七)高处作业时上抛下扔物件。(八)搬迁过程人货混装。

(九)非专职人员操作吊车、拖拉机等设备。

(十)安装工在大平拉筋上直立行走或过大腿时从内侧绕过。

三、测、录井作业

(一)站在泥浆池内进行捞砂取样作业。(二)值班房、电气设备不按规定安装接地地线。(三)违反规定在值班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四)绞车运转过程中,施工人员跨越电缆。

(五)不设臵隔离带和危险品警示牌从事测井(射孔)施工作业。

(六)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臵和防护设备、设施。(七)领取雷管不使用雷管保险箱。

(八)不穿戴辐射防护用品和佩戴个人剂量计从事放射性现场施工。

(九)不经过检测确认领取和交还放射源。(十)违反规定放臵、使用化学药剂。

四、采注作业

(一)违反操作规程从事碰泵、摆驴头、调平衡块等作业。(二)未经许可擅自开关气井。(三)正面操作带压闸门。

(四)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过程中进行擦洗或拆卸,以及使用无防护措施的转动设备。

(五)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易挥发性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六)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

(七)使用不具备“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手持式和移动式电动工具等用电工具和破损电气线路。

(八)未断开电源进行对带电设备进行维修作业。(九)不按规定配戴个体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作业。

(十)进行油水井测试作业,测试工具下放及上提过程中,非岗位操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五、油气集输储运作业

(一)岗位操作人员脱岗、睡岗、串岗。

(二)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易挥发性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三)未断开电源进行对带电设备进行维修作业。(四)油罐超出安全液位运行。

(五)使用不具备“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手持式和移动式电动工具等用电工具和破损电气线路。

(六)未经许可对承压容器及工艺管道进行拆卸或更换部件。

(七)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

(八)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过程中进行擦拭或拆卸,以及使用无防护措施的转动设备。

(九)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和占用、堵塞消防道路。(十)外来人员和机动车辆未办理进站手续的情况下进入站内,车辆未戴防火帽进入生产区域。

六、井下作业

(一)不使用指重表施工。

(二)上提拉力超过修井机使用额定负荷。(三)使用管钳进行油管、抽油杆倒、对扣操作。(四)调防冲距操作手抓光杆。

(五)压裂、酸化大型施工,井口不加固、施工人员跨越高压管线。

(六)值班房、通井机拖运过程室内坐人。

(七)冲砂、冲捞、洗井等施工作业,水龙带不拴保险绳套。(八)起下钻作业不插吊环防脱销。

(九)特殊(解卡、打捞等)施工过程中,井架前方、井架与通井机之间站人。

(十)通井机上下平板无专人指挥。

七、海(水)上作业

(一)不系防坠器上下作业井架, 不戴安全帽上钻台。(二)未经许可进行破土作业、使用人工猫头、释放救生(助)艇。

(三)海上风力超过6级时进行井架整拖作业,进入滩海陆岸采油平台挡浪墙外部区域。

(四)预报风力大于8级,且增水超过警戒水位的应急情况下,滩海陆岸作业人员不执行停工指令和撤离指令。

(五)使用农用运输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作为进入通井路的交通工具。

(六)海上及滩海陆岸井下作业不使用液压防喷器。(七)使用非安全电压的移动式电动工具,清舱时人与电潜泵同在舱内。

(八)使用无防碰天车或防碰天车失灵的钻井或修井设备。(九)吊笼超载使用或人货混装。

(十)私自在船上装载、运输各类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物品。

八、石油炼化作业

(一)车辆(含不戴防火帽)和外来人员未经许可进入厂区,人员不戴好安全帽、车辆未经许可进入生产装臵和检修、施工现场。

(二)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过程中进行擦洗或拆卸,以及使用无防护措施的转动设备。

(三)岗位操作人员脱岗、睡岗、串岗。

(四)使用不具备“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手持式和移动式电动工具等用电工具和破损电气线路。

(五)检修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无防网或起不到作用等)。

(六)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易挥发性溶剂或用易燃易挥发性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七)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八)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损坏消防设施。(九)对不合格拉运油、气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充(灌)装和超量充(灌)装。

(十)不按规定在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

九、油气充装作业

(一)对不合格气瓶进行充装和对液化气储罐(含汽车罐车)、钢瓶过量充装。

(二)未按规定擅自排放液化气残液。

(三)在未清除周围火源的情况下,进行机动车装卸和加油加气。

(四)岗位员工未培训取证或非本岗位人员操作加油、加气机。

(五)瓶对瓶或罐对瓶进行充装。

(六)在车辆载人或接地不合格的情况下充装。(七)为塑料桶等非导体容器加油。(八)未经许可对油、气容器施焊。(九)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

(十)施工现场,使用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用电设备。

十、油田地面工程施工作业

(一)在限定的非安全区域内作业或停留。(二)对地下情况不明时进行破土作业。(三)高处作业时平台周边、预留洞口无安全保护。(四)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程进行吊装作业。(五)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防腐施工。(六)违反规程进行容器和管道试压。(七)使用不经注册、检验的特种设备。

(八)在施工区域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九)不按规程要求设臵安全设施。(十)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电气设施。

十一、电力作业

(一)无人监护作业,安全距离不足且无防范措施作业。(二)不按规程验电装设接地装臵。

(三)违反工作许可手续或擅自变更工作任务。

(四)不按规程要求设臵安全措施或违反规程拆除、移动、变动安全防护设施。

(五)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擅离工作现场。(六)值班人员擅离岗位或不按规定巡视设备。(七)约时停送电,(八)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臵进行操作(九)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十)不按规定使用绝缘、登高、起重工器具。

十二、供热(水)作业

(一)操作人员脱岗、睡岗、串岗,让非本岗位人员代为操作。

(二)点炉前不按规程将燃油吹扫至炉膛内。(三)落煤仓燃煤未达到封仓条件进行点炉烘炉。(四)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五)不停机检修输煤设备。

(六)不按规定配戴救生用具在水厂清水池、滤池、沉淀池上作业。

(七)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加氯作业。(八)不佩戴防护器具进入加氯间作业。(九)化验室人员不按安全规程处臵危险化学品。

(十)使用未经安全检验的氯气瓶、液化气瓶、氧气瓶、乙炔瓶。

十三、交通安全管理

(一)强超抢会、逆向行驶、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二)驾驶机动车辆时不系安全带、拨打通讯工具等妨碍安全行车行为。

(三)客货混装、超员超载行驶。

(四)不按规定“两交一定”或不按规定晚归汇报。(五)穿着影响安全行车的衣物,如高跟鞋、拖鞋等驾驶车辆。

(六)检修车辆不拉手刹、不打掩木或身体进入车厢下部无安全防护措施。

(七)车辆带病行驶或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八)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载客车辆未按标准配备安全锤。

(九)使用装载机、挖掘机等机械的铲斗或用吊车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十)装载机、抓管机、挖掘机斗臂下或工作回转半径内站人。

十四、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一)未办理作业许可手续作业。

(二)施工作业前不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和氧含量。(三)无人监护作业。

(四)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通风不良、缺氧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工作环境中作业。

(五)施工作业过程中不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六)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擅离工作岗位。(七)作业人员擅自变更作业内容。

(八)无关人员进入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九)使用非防爆照明工具和施工器具。

4.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治理管理标准 篇四

一、通用部分

1.线路上作业不设防护,作业人员不穿防护服、不按规定下道。细化内容:线路包括路基、桥隧建筑物、轨道。防护根据作业性质有停车信号防护、移动减速信号防护和作业标防护。使用停车信号防护、移动减速信号防护必须严格执行《技规》、《安规》中有关规定。在区间线路上进行不影响行车安全的作业,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时,应在作业地段两端500~1000米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例如:路基侧沟作业、内侧边坡作业;桥隧建筑物桥梁上部(桥梁、墩台、桥面)作业、隧道内作业;轨道(钢轨、轨枕、联结零件、道床、防爬设备)作业,以及其他需行走及跨越铁路线的作业等。作业地段间距离(范围)超出2000米的(流动作业),可以不插作业标,但轨道作业必须派专人防护。其他不属于线路设备施工作业,有文件规章规定要设置防护的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如装卸作业、检车作业等。

群体(大班)作业人员和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机具上道(道心、轨枕头等)行走时,前后必须要指定专人防护,防护距离:(1)Vmax(列车速度下同)≤60km/h时,不小于50m;(2)V60km/h<Vmax≤120km/h时,不小于80m;(3)120km/h<Vmax≤160km/h时,不小于140m;(4)160km/h<Vmax≤200km/h时,不小于200m。

防护服是指劳动安全防护用的鞋帽服装手套等物品。作业人员(以下相同)是指在线路(区间、站场股道、专用线)中进行巡道、施工(作业)、检查、考核、指导等有关工作的人员或工作时间内需要行走线路道心、以及在线路轨道中逗留(不含跨越股道)的人员。严禁以防护帽替代防护背心,军用迷彩服等代替劳保服;穿劳保服后可以不穿防护背心。作业人员在线路上作业时禁止穿拖鞋、易滑溜、带钉、高跟、前后左右无帮(露脚趾、脚跟、两侧)的鞋。

下道避车规定:

⑴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和有关要求:① Vmax≤120km/h时,一般应满足2m;②120km/h<Vmax≤160km/h时,不小于2.5m;③160km/h<Vmax≤200km/h时,不小于3.0m。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来车方向,认真了望,防止列车上的绳索、坠落物品伤人,撤出线路的机具、材料要堆放稳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材料、机具。

⑵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① Vmax≤60km/h时,不小于500m;②60km/h<Vmax≤120km/h时,不小于800m;③120km/h<Vmax≤160km/h时,不小于1400m;④160km/h<Vmax≤200km/h时,不小于2000m;

⑶邻线(线间距小于6.5m)按下列距离下道:

本线不封锁时:①邻线速度 Vmax≤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②60km/h<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③邻线速度Vmax >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400m;④了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本线封锁时:①邻线速度 Vmax≤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②120km/h<邻线速度Vmax≤160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③邻线速度Vmax >160km/h时, 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000m。

⑷站线作业按下列规定下道:

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m;邻线来车时,与正线相邻的站线按本条第一点和第三点办理;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2.作业人员钻车底;在机车车辆下或端部、道心内、钢轨上、枕木头、桥梁上、隧道内坐卧休息、乘凉、避风雨;上下工不执行同去同归、在有路肩地段走道心、枕木头;非调车人员飞乘飞降以车代步。

细化内容:作业人员禁止从车辆底下或车钩底下钻过;递送料具,确需穿越机车车辆时,应从两车车钩上方或绕行机车车辆通过。从两车车钩上方或绕行机车车辆通过时要确定机车车辆已停稳后方可进行。绕行机车车辆时,必须从距离机车车辆端部5米处通过。

作业人员禁止在机车车辆下坐卧休息、乘凉、避风雨;禁止在机车车辆端部、线路上钢轨、轨枕头、道床边坡、道心内,信号机、道岔转辙机上坐卧休息、乘凉;避雷雨大风时禁止在大树下、电杆旁、涵洞内,桥梁上进行,并放下手中金属机具;在隧道内坐卧休息、避车、乘凉、避风雨时必须在专用避车洞进行;在桥上休息,避车时必须在专用避车台上进行。群体(大班)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同去同归,确需单独去单独归的要经当日现场施工第一负责人同意,并主动与施工第一负责人保持联系(到目的地后可终止联系)。

只有调车员在进行调车作业时,方可进行“以车代步”,除此之外均为“非调车人员飞乘飞降以车代步”行为。

3.在既有线作业侵入机车车辆限界或邻线;在移动的机车车辆前抢越线路;机车(轨道车)、车辆运行中未关(锁)车门,作业人员站在运行中的平板车上或坐在端板上。

细化内容:在既有线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路局有关既有线施工安全规定,经常检查限界、邻线,防止人员、材料、机具等侵入机车车辆限界或邻线。禁止在移动的机车车辆前抢越线路,必须等移动的机车车辆停稳后,从两车车钩上方或按规定距离从机车车辆前后绕行通过。机车(轨道车)、车辆运行中要把车门关(锁)牢,作业人员随乘运行的平板车必须在平板上坐稳扶牢,不得站立或坐在端板上。

4.在电气化区段距接触网等带电部分小于二米的安全距离;倒闸作业无专人监护,未按规定穿戴(使用)绝缘用品具。

细化内容:在电气化区段距接触网等带电部分小于二米的安全距离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经确认带电部分不再带电,方可进行作业。倒闸作业要派专人监护和挂警示牌,有关作业人员要按规定穿戴(使用)绝缘用品(具)。车间每半年要对验电用具、绝缘用品(具)做一次鉴定;使用人每次使用前必须对验电用具、绝缘用品(具)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5.危险作业场所及沟、坑、池、洞无盖或围(栅)栏和安全警示标志;机械设备外露转动部分无安全防护装置。

细化内容:危险作业场所以及当日作业后无法恢复安全或无作业(防护)人员在场,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沟、坑、池、洞,要盖上盖或围上(栅)栏和插(挂)安全警示标志(如“危险,别靠近”、拉上挂有三角红布条或纸条的绳索等);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转动部分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良好,不得有外露,否则不得使用。

6.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在运行中进行修理或从事养护。细化内容:机械设备或施工机具、车辆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或施工机具、车辆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机械设备或施工机具、车辆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性能和安全状态良好方可使用,禁止机械设备或施工机具、车辆带病运作或超规定修理、养护,修理或养护时必须停机进行。

7.起重作业(架落车)时,吊、悬物或吊具下有人;作业人员站在吊物运移线内或站在死角和吊起的货物上。

细化内容:起重作业(架落车)时,吊、悬物或吊具下不得有人;有关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吊物运移线内或站在前后左右无处进退(移动)死角地面和吊起的货物上。严禁用手去拨动吊起的悬物、钢丝绳、起重索或吊具。

8.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抛掷工具、物件。细化内容: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高处和陡坡上作业都属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必须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车间每半年要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做一次鉴定,并做好鉴定纪录;使用人每次使用前必须对安全帽、安全带或安全绳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埋设安全桩要坚实牢固,原则上深不得小于0.75米,土质山坡不得小于1.0米,必要时应打两个安全桩。安全绳实行一人一绳,左右移动距离不得大于5米;安全桩实行一桩一绳,每次施工前有专人检查,施工中有专人看守。高空作业所需工具、物件、材料等严禁进行抛掷,上下双层作业时要设置安全隔离设备。电力、电气作业人员杆上作业时,安全带不得系在横担和瓷瓶拴上。

9.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电气化区段人员无证上岗;厂内运输车辆无证运行。

细化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即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作业、起重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以及文件规章规定的其它需持操作证实行专人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

10.驾驶机动车辆不系安全带、使用手机,司机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非专职司机驾驶机动车辆。

细化内容:车务段专职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辆时不得使用手机(接听、拨打手机和收看、发送短信),要系安全带,按规定速度行驶。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否则另请车务段专职驾驶员代替。车务段机动车辆必须由公司、综合段专职驾驶员驾驶。

11.干部现场把关不到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对新、改、提及重新上岗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细化内容:派机关干部到现场把关要根据施工等级进行。干部现场把关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去把好自己的本职关,不得越权或超出本职把“关”;更不能违章指挥和强令职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对新、改、提及重新上岗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12.施工方案无劳动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前不布置安全注意事项;连续当班或私自换班。

细化内容:凡是铁路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复旧、新建等工程施工,以及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施工前必须制定劳动安全技术措施。

作业前要开展安全(行车安全和劳动安全等)预想,布置安全(行车安全和劳动安全等)注意事项。管理人员或班组长严禁分配职工连续当班,当事人有权拒绝当完一个班后,又接着当第二个班。交班者若遇见接班人员未按时到位接班,应立即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接到汇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职工连续当班;交班者须等班组长安排妥当后,方准离开岗位,职工换班必须经车站站长或车间主任(站长、主任不在位时,由主管副职负责)同意。

二、专业部分(一)车务部分

13.不按标准化调车作业。

细化内容: 调车作业人员进行调车作业时,要严格按照《调车作业标准》和南昌铁路局劳动安全作业标准中有关调车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作业标准进行调车作业。

14.清扫道岔未执行登(销)记制度;未放安全木。

细化内容: 清扫道岔前应征得车站值班员或有关人员的同意,并做好登记,清扫电气集中道岔或联动道岔时,应先在基本轨和尖轨之间防置安全木。清扫后及时将清扫工具撤除,并向车站值班员或有关人员汇报,然后做好销记。

15.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进行调车作业时,登棚车制动台、在小于6200毫米的线路上登敞车制动台。

细化内容:适用于电气化铁路区段。

16.在带电的接触网下攀登机车车辆和用水冲洗上部,站在保温车手闸制动台上;在车顶坐立行走、骑坐车帮。

细化内容: 适用于电气化铁路区段。(二)货运部分

13.在带电的接触网下进行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的装卸和整理作业;使用竹杆、量尺等物测量货物高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细化内容: 适用于电气化铁路区段。

14.起重作业不戴安全帽,用手或脚伸入吊起的货物下方取放垫物或传递索具。细化内容:起重作业人员或其他进入起重作业区域的有关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用手或脚伸入吊起的货物下方取放垫物或传递索具,以防意外发生。

15.起吊校对悬空货件位置时,离地0.5米以上未使用司索钩或牵引绳;长6米以上和阔、大货物未使用牵引绳或长柄司索钩。

细化内容: 起吊校对悬空货件位置时,货件离地面0.5米高及以上必须使用司索钩或牵引绳进行操作校对位置;长6米以上和阔、大货物必须使用牵引绳或长柄司索钩进行操作校对位置。

16.起重作业人员站在吊货运移线内或从吊起货物的下方钻出;站在死角、敞车车帮上和吊起的货物上。

细化内容:此条与通用部分的第7条重复。(三)客运部分

13.停靠站时反面开启车门。细化内容: 适用于担当客车乘务工作。

14.在带电的接触网下列车上水水管朝上或使用软管冲洗车辆上部;餐车人员攀登车辆上部清扫烟囱。

5.安全违章积分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反违章常态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安全管理的考核力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力争实现零违章,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反安全违章工作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重点管理和日常工作相结合,旨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机制,规范作业行为,以实现安全工作的预控、可控、在控。

第三条 全员反违章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要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员工自我保护能力,培育企业良好的安全管理文化。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成立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下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技术部。

第六条 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公司反违章积分管理办法,指导公司各单位的反违章管理工作;

(二)对反违章管理工作进行管理考核;

(三)组织交流反违章管理工作经验,负责推广反违章管理工作好的做法。第七条 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具体负责全厂反违章积分制度的制定及修订工作;监督各部门反违章积分考核的公示情况。

(二)负责监督检查全公司各部门反违章积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不严格执行或隐瞒等行为追究责任,加以经济考核。

(三)监督指导各部门对违章职工进行培训、教育及考试工作。

第三章

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将反违章工作作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杜绝违章指挥,并负责组织本部门反违章积分的管理和考核。

第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反违章工作的主体,要充分认识反违章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扎实做好反违章工作,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要通过日常监督找出违章趋势,完善反违章管理办法,实施责任的逐级追究。

第十一条 反违章工作的开展要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相结合,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通过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使职工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定期对反违章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分析,并且将日常管理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对集中暴露的违章行为,结合积分管理办法,从违章人员的心态、管理的漏洞等方面认真分析其产生的根源。第十三条 日常管理和考核:

(一)公司级领导、副总工程师违章行为的考核管理由安全技术部负责,人力资源部监督;

(二)各部门违章行为的考核管理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

(三)各运行值(班)的违章行为的考核管理以值(班)为单位,由运行值(班)长负责;

(四)检修人员违章行为的考核管理以检修队为单位,由检修队长负责;

(五)各部门安全员有权代表公司安监部门,对本部门所有人员的违章行为进行考核和管理。第十四条 个人违章累计积分与公司领导及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员挂钩,由安全技术部负责统计考核。

第十五条 各部门要将违章积分考核及时登记上网。安技部应监督、指导各部门扎实开展反违章工作。对各部门自己发现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违章现象,安技部原则上不再重复考核,且不统计为违章者个人及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员的连带违章积分。

第十六条 各部门要做好违章行为的预控工作。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特点、个人行为习惯以及当前主要工作,利用安全日活动,查找分析个人可能发生的违章行为原因,通过相关的案例教育提高个人的安全意识并制定预控措施,将反违章纳入各项作业的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中进行落实。

第十七条 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引导职工主动参与到反违章工作中来。各级管理人员要积极认真听取职工对反违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恒强公司纳入此办法管理,对所属正式职工进行相应的违章积分考核;与之签订合同的外委施工单位人员违章,与恒强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员的违章连带责任考核积分挂钩。

第四章

违章积分制

第十九条 违章积分制分为个人违章积分制和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员连带责任积分制,分别进行统计、考核。

第二十条 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章行为、较为严重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三种。具体内容见附表。

第二十一条 严重违章行为:一旦造成后果,不仅对本人,还对他人造成严重威胁,有可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行为;或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和“必须„„”规定的行为;一次记3分,并考核150元。

第二十二条 较为严重违章行为:违章行为对自身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带来影响,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或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中“禁止„„”的行为;一次记2分,并考核100元。

第二十三条 一般违章行为: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前两条规定的其它违章行为。一次记1分,并考核50元。

第二十四条 同时有两种及以上违章行为的,从重处理,累计积分、罚款。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人员内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分别追记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和专业分管行政第一负责人连带责任分各1分,各考核100元;追记部门安全员连带责任分0.5分,考核50元:

(一)发生一次3人及以上的集体性违章(不论违章行为严重程度);

(二)累计发生3人/次严重违章;

(三)累计发生5人/次较为严重违章;

(四)累计发生8人/次一般违章。

第二十六条 安全技术部负责对全公司各部门每月的违章积分情况进行统计,并在本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反违章责任人发现了任何单位及人员(包括本公司各部门人员、外包单位人员等)的违章行为后,要在当天向安全技术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对本部门的违章行为隐瞒不报的,安全技术部一经查实,将对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分别再追加记2分、1分,并分别考核200元、100元。

第二十九条 为鼓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广大职工开展反违章的积极性,对举报违章者给予一定奖励。凡发现违章立即向安全技术部有关人员给予举报并经安技部确认属实的,按违章的不同等级,对举报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50元、100元、50元。

第三十条 积分周期为一年。个人违章积分与管理人员连带责任积分总分均为12分,每年1月1日自动复零,重新开始统计。第三十一条 内个人违章积分累计达8分时,本公司职工必须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深入分析,认真学习《安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书面整改措施报安全技术部。第三十二条 内个人违章记分累计达10分时,本公司职工必须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深入分析,制定书面整改措施,并在所属部门安全日活动中进行深刻剖析;参加本部门组织的培训班,认真学习《安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并通过本部门的考试。第三十三条 内职工个人违章记分累计达12分者,本公司职工待岗一个月。本人必须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深入分析,制定书面整改措施,记入个人违章档案,并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警示他人;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班,认真学习《安规》和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安技部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同时,所积违章分数复零,重新开始统计。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员本人违章及其违章连带责任分数内累计达15分者,给予内部待岗一个月处罚。

第三十五条 公司领导的个人连带责任同各生产单位的违章积分挂钩。具体挂钩部门如下: 人

员 挂

位 XXX 安全技术部; XXX 党委工作部;

XXX 后勤部;扩建办公室; XXX 设备管理部;发电部管

XXX 计划经营部;总经理工作部; XXX 人力资源部;燃料管理部; XXX 审计监察部;

XXX

工会办公室;

所挂钩部门、运行值、班、检修队等,每出现1人/次违章积分满12分,则在经济责任制中考核挂钩公司领导个人100元。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自行发现的所属人员的违章积分,由本部门有管理权限的人员按月度及时上网公布考核情况;各部门人员由安技部或其他部门人员发现的违章积分,以及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员本人违章及其违章连带责任积分,由安技部负责统计,在公司SMS网站上定期公布。

第三十七条 各部(办)、处室违章积分排名,作为年终部门评先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第三十八条 反违章活动成绩作为考核干部、工人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的一项指标,每年(或上年)度全公司干部、工人本人违章及连带违章积分达10分及以上的人员,取消当年公司内外的评先资格。

第六章 附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全技术部负责归口管理和解释。

附表:三类(严重、较为严重、一般)违章行为主要内容 严重违章行为 序号 违章主要内容 1 现场检修拆除了安全设施未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或检修工作结束后未及时恢复安全设施。2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人身构成严重威胁者。3 无票工作或未履行许可手续进行检修工作。4 在未停电的输煤皮带上行走、站立、跨越或进行检修工作。5 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事故真相者。6 未办理热机主保护工作票而进行工作。7 无证操作机房行车。8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9 从高空直接往下面抛掷任何物件。10 未按规定填写操作票进行电气倒闸操作者。11 在一级动火区域内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而进行动火作业者。12 没有监护人就进行电气检修或电气倒闸操作。13 工作许可人做安全措施缺项、漏项。14 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空白工作票,或代替签发人签发工作票。15 电气倒闸操作时跳项操作者。16 电气倒闸操作票未按规定进行四级审批。17 一级动火区域未按规定测氢气含量。18 未按规定向调度办理检修申请票就进行设备操作、检修。19 装设地线或合地刀前不验电。20 未经运行人员许可,检修人员即开始工作。21 检修工作人员擅自改变或移动已执行的安全措施。22 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后,未及时拆除地线。23 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退出设备主要保护。24 电气、热工保护定值未按规定审批就执行。25 在一级动火作业区域吸烟者。26 对脚手架工作负责人不进行验收,未经安监处验收挂合格牌就使用。27 设备系统异动不做书面异动交底,异动后未写异动通报交运行。28 进入容器内部工作,未加强通风向内部输送氧气。29 无证驾驶厂内机动车辆或机动车厢(货车)内载人。30 司机酒后驾驶厂内机动车。31 射线探伤不提前发通告,在各人行通道未设醒目警告牌、派人看守。32 其它违反《安规》中“严禁„”和“必须„”条款的行为。

较为严重违章行为 序号 违章主要内容 1 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者。2 非当值运行人员或管理、检修人员擅自操作运行设备。3 未按规定进行设备定期倒换、试验。4 电气倒闸操作未按规定进行摸拟预演、唱票、复诵。5 试运或试验设备前,未押回有关工作票。6 擅自移动电气开关、电气设备或阀门的安全标志牌。7 检修中擅自增加工作量,扩大到安全措施保护范围外作业。8 特殊作业或工作场所,工作时未按规定穿特殊防护服或无口袋服装。9 一级动火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监护。10 在二级动火区域内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动火作业者。11 运行设备异常及检修中发生不安全现象,未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12 无证操作一般起重设备(电梯、电动葫芦、卷扬机等)者。13 其他工种无证作业(如高空作业、焊接、搭架子、带压堵漏等)。14 检修作业移动或破坏了盖板、栏杆等而未设置安全警告标志。15 在氢气系统进行工作未使用专用非铁制工具者。16 利用管道、栏杆等悬吊重物或起重滑车;葫芦无吊钩采用绑扎吊物。17 擅自动用或损毁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者。18 设备要害部位的检修,进入现场不进行人员、工具的登记、记录。19 进入油区和制氢站未进行登记或未交出火种。20 进行高电压试验不设安全围栏,或不派人看守人行通道,或做不到位。21 动火作业未配备消防器材、熔渣下落无防护措施。22 电焊机一、二次引线、电缆线绝缘部分破损漏电仍继续使用。23 使用塑料绝缘胶质线(或花线)作为临时电源线。24 使用到期未经水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氧气瓶。25 氧气瓶内的压力降至0.2kPa时继续使用,或用过的气瓶上无“空瓶”标志。26 氧气、乙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电线、运输通道上或将软管和电焊线敷设在一起使用。27 橡胶软管承压强度不够或两种软管混用。28 气割、气焊橡胶软管两端接口未绑扎或绑扎不牢。29 用氧气瓶代替压缩空气对设备或轮胎等进行充气。30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混装运输。31 绝缘工器具未定期校验,或使用过期的、不合格的绝缘工器具工作。32 对移动式或携带型电动工器具未使用电源插头。33 违反《安规》规定不使用行灯,或行灯电压等级不正确。34 在运转中的皮带滚筒上清理粘煤等清理工作。35 进行起重作业时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36 将酸、碱废液未经中和,直接排入地沟。37 随意移动沟道盖板,或工作结束后未及时盖好沟道盖板。38 射线探伤比计划时间延后但未及时补发通知,或各处人行通道警告牌不全、不醒目。39 厂内机动车行驶超速、超载;或叉车载物时另外带人行驶。40 其它违反《安规》中“禁止„”条款的行为。

一般违章行为 序号 违章主要内容 1 安全帽佩戴不规范。2 使用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安全带,或不按规范使用安全带者。3 工作负责人委托他人办理工作票手续。4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现场不携带工作票。5 工作负责人监护不到位或离开现场未指定专人负责代替监护。6 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后,未收回安全标志。7 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时,工作许可人不到现场检查。8 工作负责人未按时注销工作票或未办理延期手续。9 工作许可人注销工作票后未进行登记。10 工作票、操作票填写不规范、涂改等。11 电气操作监护人不到位。12 电气倒闸操作不穿绝缘鞋者。13 继电保护工作不开专用安全措施票,或不带入工作地点。14 有人在容器、井坑内等工作时,外面未设监护人,或监护人离开现场。15 交接班不到岗,不巡视设备就接班。16 设备发生异常后,不认真详细记录,不及时汇报或隐瞒真相。17 不按规定时间、路线巡回检查,缺陷登记不及时或登记错误。18 打磨、切割机件时不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等防护用品。19 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动工器具、电源拉线盘等。20 带电作业时,未按《安规》规定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21 乙炔气瓶未安装防火器;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安全距离不够;工作完工后,未撤除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现场瓶体未固定牢靠。22 脚手板固定不牢固;脚手架工作面外侧未设护栏;人员上下脚手架不方便的。23 人字梯没有限制开度拉链(绳),或在非人字楼梯上工作无人扶梯。24 转动设备未安装防护罩,或检修后未及时恢复防护罩。25 动火作业未配备消防器材、熔渣下落无防护措施。26 戴手套抡大锤者。27 在二级动火区域或电缆隧道、沟等处生产区域吸烟、用火者。28 进入生产现场未按规定着装者。29 检修工作间或车间库房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者。30 违反规定乱拉、乱接临时电源。31 动力电源箱、工作间、办公室、休息间等处开关、刀闸、保险、插座、灯具、接线柱缺损或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而未及时修复。32 电源线头裸露或未绝缘物包扎好。33 从事热力系统设备操作不戴手套。34 未办理申报批准手续在生产建筑物上打洞,或工作后不及时封堵孔洞。35 现场热力盘、热控盘、电源箱、控制柜、端子箱及照明盘等门锁损坏不及时安排修复,或检修、巡视完后门不及时关上或将端盖盖好。36 在电气盘柜、热控盘柜和电缆孔洞等处工作结束后未及时进行封堵。37 未经许可进入电缆沟、排污沟、下水道等处工作。38 进入汽缸、发电机、容器等检修区域前,未按规定将随身物品取出。39 未按规定在检修场所设立安全围栏和标示牌,或私自移开、跨越围栏。40 起重机械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与其他部件,葫芦等无防松脱装置。41 设备检修后将标示牌丢失、损毁,或未及时按规范装复。42 生产场所楼梯踏板、护栏、盖板等损坏、变形,未安排及时修复。43 拆卸的设备部件未按规定遮盖、包扎、封口;进水管直对着电气设备。44 驾驶厂内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和公司安全交通管理规定。45 其它违反《安规》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一般违章行为。

6.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治理管理标准 篇六

关键词 管理层 过度投资 过度自信 “羊群行为”

一、企业过度投资概述

大多数学者认为:过度投资是在投资项目的净现值小于零的情况下,决策者仍然进行投资的一种行为。国内外许多学者对过度投资行为进行了研究,对过度投资行为动因也有相应的阐述,归结起来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自南现金流,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政府干预。国内学者刘昌国直接从向由现金流量的角度研究过度投资行为,他通过一个适度投资函数来确定公司的适度投资,进而度量自由现金流量和过度投资,研究发现:自由现金流量与过度投资显著正相关,并且自由现金流量为正的企业发生过度投资行为的司能性更大;在国有企业中,政府干预普遍存在,为了使政绩突出,往往进行过度投资以达到目标规模。

二、管理层过度投资的理论解释

1.委托代理与管理层过度投资。在现代企业中,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由于委托方(股东)与受托方(经理人)之间的目标不完全一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代理成本,在企业投资决策时,经理人有可能从其自身的利益出发,选择有利于闩己而并非有益于股东的投资项目,出现过度投资行为。

Jensen和Meckling在分析企业股权融资的代理成本时指出,股东与经理人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主要体现在管理层对待项目风险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可能与股东不同,这种利益冲突所引起的代理问题反映在企业投资领域就是各种非效率的投资行为。企业投资行为往往体现经理人目标,而非股东价值最大化,当企业的股权融资使经理人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变得很小时,经理人有可能过度投资。Murphy认为经理人存在内在激励使企业的发展超出理想规模,通过不断的投资新项目,经理人拥有更多可以控制的资源。

2.信息不对称与管理层过度投资。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经理人的目标和股东的价值最大化目标并不一致。Jensen提出,由于管理者和所有者掌握的信息不完全一致,所以会出现管理者过度投资的问题。他们往往片面追求经营多元化,盲目扩大投资规模,这就导致他们将处于在自己控制之下的投资资金,用于能增进他们个人收益的非盈利项目(甚至净现值为负的项目),但是对公司价值却造成损失。

当企业的外部投资者与内部经营者在企业投资项目的价值方面存在信息不对称时,经营者可能实施净现值小于零的项目,发生投资过度现象。Narayana认为,当信息不对称只涉及新项目的价值时,会发生投资过度现象,即净现值小于零的项目也可能被实施。其原因是,市场不可能通过项目的净现值将所有公司进行完全区分,市场包含许多净现值各异的项目,这些项目却以市场平均价值估价发行股票,项目的净现值较低的企业可以从发行被高估的股票中获利,企业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弥补净现值为负的项目所造成的损失。

3.管理层薪酬与管理层过度投资。首先,企业经营发展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利润。寻求规模经济的优势发展是企业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的理想选择,因而,企业要想寻求发展,必然会进行投资,扩大投资力度和企业的规模。由于经理人的报酬(包括显性报酬和隐性报酬)通常与企业规模正相关,这样经理人既有能力也有動机将本应发放给股东的红利和现金流投入到能够给自己带来私人收益的非盈利项目,从而导致过度投资。

再者,经理层努力经营的成果由股东和管理者双方分享,成本却南管理者独闩承担.这种不对称必然引起管理者努力水平降低,所以管理者将选择有利于自己而并非最大化股东利益的投资项目,通过过度投资扩大非生产性消费,建立“企业帝国”,这就会增加经理人直接控制的资源,也为其带来更大的权力、更高的薪酬,或者经营大企业的威望,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管理者被更替的成本,还能够使管理者的职位得到同定。

4.管理者背景特征与管理层过度投资。现实中的管理者由于性别、学习背景、年龄以及信仰等各方面的差异,导致他们的行为选择具有较大的差异性。研究表明,年龄大的管理者倾向于采取风险较少的决策;高管成员学历越高对公司的战略变化越有利;Dwyer,Richard和Chadwick还发现,管理层的性别与公司文化等具有一定的相关性等等。这些研究表明,不同的管理者由于家庭出身、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等背景的不同影响了管理者的个人信念与情绪,而管理者的个人信念与情绪等特征对公司的投资等行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尤其是管理者的过度投资行为。

三、管理层过度投资的表现

作为股东的代理人,管理层经营着企业,但是南于委托代理冲突、信息不对称等诸多原因,管理层往往实施过度投资行为,具体的表现有以下几种:

1.管理者过度自信引发的过度投资。过度自信是心理学的一个专业术语,是指人们倾向于高估闩己成功的概率,而低估失败的概率的心理偏差。在管理学领域,许多研究发现,企业管理者的过度闩信程度普遍要高于一般大众。管理者的过度闩信程度越大,投资和现金流之间的敏感性越高,说明在现金流充足的情况下,管理者的过度闩信心理会造成过度投资。

具体而言,Lin等发现:(1)在内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过度闩信的管理者比非过度自信的管理者投资更多;(2)当融资约束程度更大的时候,上述两者的投资差距更大。郝颖等发现内部人控制因素对投资与经营现金流的敏感性的影响程度超过了过度闩信因素。王霞等发现管理者越过度闩信,则过度投资程度越大,但管理者过度闩信并不影响投资和自由现金流之间的敏感性,而是影响投资和融资现金流之间的敏感性,过度闩信程度越大,敏感程度越大。

2.“羊群行为”引发的过度投资。羊群行为,又称从众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受到其他人行为的影响而忽视闩身的想法和判断做出跟随他人决策的行为。对股东来说,管理者从众行为降低了股东有效地利用掌握的信息进行创新或发现事实真相的机会,同时使管理者投资失败时免受过多的惩罚,维护了管理者建立起的声誉,但是却使企业易遭受过度投资的伤害,因而经理人在整体上存在过度投资的倾向。在非理性状态下,投资者往往盲目地跟随他人,忽略自身的价值判断,这一过程中并不伴随实现闩我利益的动机,甚至结果与闩身利益最大化原则是相互违背的。羊群行为的普遍存在,其直接后果就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一定领域的投资过热,再加上管理层没有将闩己所掌握的信息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现状,就会进一步导致其实施过度投资。

3.自我保护动机引发的过度投资。根据经济人假设可知:(l)经济人就是以完全追求物质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经济活动的主体;(2)人都是希望尽可能少的付出,获得最大的收获,并为此不择手段;(3)经济人为理性经济人,也可称为实利人,即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最大限度满足闩己的私利,工作目的只是为了获得经济报酬。管理人员同样也是理性经济人,也是自私的,有国外学者认为,管理者为了维持闩身在企业的地位,获取专用性人力资本租金,减少其不被替代的可能性,就有动机投资于闩身专长的投资项目,以至于投资过度,即使所要投资项目的净现值为负。这样一来,企业的发展与闩身的利益就紧密联系起来,难以分离。

四、管理层过度投资的治理

1.改革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首先要尽快建立规范合理的薪酬结构,做到公开透明,避免巧立名目发奖金、补贴;合理的薪酬激励应包括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适当的长期股权激励对企业发展是有益的,但过度的长期股权激励有可能导致管理层过度投资,因此确定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的比例就变得相当重要。除了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外,也应考虑其他各种形式的退休金以及相关福利的设计与完善,通过这种激励措施来消除管理人員对退休后物质利益和心理角色方面巨大反差所产生的担忧。其次,必须改变管理者闩己决定闩己薪酬的状况,建立由出资人决定管理者薪酬的制度。再者,要加强经理人市场的培育,充分发挥声誉对经理人的约束作用,因为管理者市场的有效性是薪酬激励机制有效性的前提。

2.合理化股权结构,形成控制权的结构制衡机制。与西方公司治理结构相比,中国现行公司治理结构既有与之相同的地方也有与之不同的地方。相同的是,它们的本质都要处理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而产生的代理冲突问题;而不同之处则是,我国公司治理所面临的问题要比西方发达国家复杂很多,也就是说要给管理者以充分的经营闩主权以带来企业效率的提高,而国家作为最大的股东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控制,同时又会由于国家及其代理人所具有的特殊地位,使这种监督和控制不可避免地带有行政色彩,导致对企业行为有过多的干预。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我国股权结构的改造人手,尤其是逐步地减持国有股。

3.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机制。一直以来,独立董事制度都是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重点,但却没能发挥最佳作用。在对策上,一方面,可以使一部分董事会成员逐步成为独立董事,最终南董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利益;另一方面,可通过强化独立董事在公司战略决策、提名、薪酬等方面中的地位和作用,来增强公司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独立性。

4.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减少信息的不对称。虽然信息披露只是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和步骤,但其对公司的发展却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公平的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信息披露越透明,就越有利于加强外部投资者对公司高管人员和控股股东行为的监督,这就大大减少了南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过度投资行为。

7.违章行为与心理因素分析 篇七

违章行为与心理因素分析

摘要:据统计,“三违”是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罪魁祸首.分析众多事故的原因,无外乎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而物的不安全状态归根到底也是人的因素造成的.违章行为是“三违”的表现,它不仅与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观念落后、安全文化素质及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下等因素有关,更重要的.原因是人的心理因素,职工的心理隐患是不安全行为的潜在帮凶.研究人的心理因素对违章行为的影响,寻找出一套强化安全心理素质、调整心理因素的方法,对于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行为,减少伤亡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的.作 者:梁利    LIANG Li  作者单位:华北科技学院外语系,北京101601 期 刊: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ISTICPKU  Journal:CHINA SAFETY SCIENCE JOURNAL 年,卷(期):, 16(8) 分类号:X911 关键词:安全    安全事故    违章行为    安全意识    安全文化    心理因素   

 

8.安全心理学在反违章管理中的应用 篇八

摘要:违章是事故之源,伤亡之源.文章从违章者的安全心理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有效应用安全心理学解决反违章的.具体办法,希望能对反违章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借鉴作用.作 者:杨有明 武丽 牛晋永 作者单位:杨有明(晋中供电分公司安监处,山西,晋中,030600)

武丽(榆次供电支公司,山西,榆次,030600)

牛晋永(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太原,030001)

9.责令停止违章建筑行为通知书 篇九

经查明,你(单位)违反了之规定,现责令停止违章建筑行为,并于年月日到康庄镇村镇建设办公室接受处理。

地址联系电话执法人:

康庄镇村镇建设办公室

年月日

…………………………………………………………………

责令停止违章建筑行为通知书(存根):

经查明,你(单位)违反了之规定,现责令停止违章建筑行为,并于年月日到康庄镇村镇建设办公室接受处理。

地址联系电话执法人:

康庄镇村镇建设办公室

10.发电厂典型习惯性违章行为 篇十

2015年7月

前 言

习惯性违章是一种固守旧存的违反安全规程的不良工作习惯和投机取巧的做法,是安全生产的大敌,是诱发责任事故的土壤和温床,对安全生产构成很大威胁。为了进一步明晰现场安全隐患辨识,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纠正不良作业习惯,消除各类违章事故的发生,提高现场安全监管水平,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特此印发《发电厂典型习惯性违章行为》。望各级干部职工举一反三,深刻认识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危害,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发电厂典型习惯性违章行为

1.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2.不按规定穿工作服。3.女工未将长发盘入帽内。4.上班时间玩手机。

5.没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6.随意在楼板和建筑物上打孔。7.用管道悬吊重物或起重滑车。

8.工作场所预留的井、坑、孔、洞或沟道上不加盖板。在通道口随意放置物料。9.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10.在工作场所存放易燃物品。

11.接触高温物体工作不佩戴防护手套,不穿专用防护服。12.在机器未完全停止前进行修理工作。13.在机器转动时装拆或校正皮带。14.在机器运行中清扫,擦拭运行转动部位。15.翻越栏杆,在运行设备中行走、坐立。16.随意拆除电气设备接地线。17.使用有缺陷的大锤作业。

18.凿击坚硬或脆性物体时不带防护眼镜。19.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研磨。20.忽视检查带故障的电气工具。

21.使用电动工具时不戴绝缘手套。22.不熟悉使用方法擅自使用电气工具。23.在卷扬设备运行时跨越钢丝绳。24.不对易燃易爆物品隔绝就进行电焊作业。25.在吊物下停留或通行。26.擅自检修带压力的管道。27.用手指深入螺丝孔内触摸。28.站在梯子工作时不使用安全带。29.监护人同时担任其它工作。

30.用肩扛、背托或者怀抱的方法搬运危险品。31.把安全带挂在不牢固的物体上。32.高处作业不使用工具袋。

33.高处作业时,将工具或材料随意上下抛掷。34.在不坚固的结构上侥幸工作。35.使用吊篮工作时不使用安全带。36.站在梯子顶部工作。37.将梯子放在门前使用。38.在驾驶室内存放易燃物品。39.利用吊物上升下降。

40.雷雨天气不穿绝缘靴巡视室外高压设备。

41.进入配压室时不随手将门闭好,离开时未将门锁好。42.带负荷拉刀闸。

43.对投运的设备随意退出或解锁。44.用缠绕的方法装设接地线。

45.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时,四周不设围栏。46.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47.在带电作业工程中设备突然停电时,视为设备无电。48.等电位作业传递工具或材料时不使用绝缘工具或绳索。49.带电断开或接续空载线路时不带护目镜。50.带电水冲洗密封不良的设备。51.电气设备着火使用泡沫灭火器灭火。52.高处作业时随意跨越。53.脚蹬吊物指挥起吊。

54.登高释放感应电流时不系安全绳或安全带。55.在高处平台上倒退着行走。56.在导线上腰系小绳往下落。57.非起重人员从事起重作业。58.非电工接电源。

59.不采取安全措施在带电线路下穿越放线。60.起吊时超重吊装。

61.在高处作业下方坐立或行走。62.照明灯距离易燃物过近。

63.签发违章冒险施工方法的工作票。

64.工作中随意扩充工作项目者,电气操作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65.工作地段,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按规定装接地线、标示牌、加设遮拦者。66.不按程序操作,跳项操作,随意解防误锁。

67.工作票未经许可,工作人员就提前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或做准备工作。68.布置检修安全措施不完善或与票面上所列措施不符,不按规定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或装设遮拦,工作中私自变更安全措施。69.有交叉跨越的线路停电作业,未采取可靠的交叉跨越安全技术措施。70.进行线路、设备检修、安装、改造等工作不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经主管部门和领导审核、批准就开工。71.监护人代替操作人操作,或操作过程中监护人在前,操作人在后,失去监护者。72.检修人员不经运行人员许可,操作运行或备用中的设备,各级领导人员越级随意下达操作命令。73.检修工作开工前,负责人不向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讲解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在带电体附近作业的人员不明确带电部位,盲目开工作业。74.压力气瓶不按规定使用、保管和运输。75.不按规定周期进行设备定期轮换运行。

76.不按规定设置安全围栏或设置不规范,随意移动和跨(穿)越安全遮拦,作业、施工现场安全警示不到位。77.使用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78.高、低压停电工作,挂接地线前不验电。

79.检修人员操作运行设备。

80.400V以下电气回路乱接乱挂临时电源。81.在高压室和设备区搬运长物,未放倒搬运。

82.在没有装设栏杆的平台或脚手架上工作,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83.对机械设备进行电焊而未暂时拆除设备的接地线。84.进入容器等闭塞处电焊作业使用超过12伏安全电压以上的照明。85.进入闭塞空间作业未设监护人。86.高压系统检修,不停电、验电、做接地。

87.停电作业未将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高低压两侧断开。88.未经检查处理直接用气割切割密闭容器。89.在良好接地体上电焊作业未垫绝缘垫。

11.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治理管理标准 篇十一

四川希望华西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安全)处(罚)字(2013)第 13---01号

工程名称 亚特兰蒂斯·黄金时代工 程 地 点:成都市新津县邓双镇安全主管签名:处罚时间

被处罚单位:成都云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四

元违规拆除

处罚原因经检查发现: 在2012年12月31日上午10:30,地块三58#楼施工过程

中你单位施工人员未经允许擅自违规拆除、破坏外脚手架(附图:)结构,管理人员

发现后当场给予教育,令其恢复未果,下午4:30再次巡查过程中仍发现你单位施工

人员继续违归拆除外脚手架防护,根据项目部安全违章处罚规定,决定对你单位进

行¥500元经济处罚,如有下次将加倍处罚。

四川希望华西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亚特兰蒂斯·黄金时代项目部

2013年01 月 01日

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亚特兰蒂斯·黄金时代工程安全违章处罚通知书

四川希望华西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安全)处(罚)字(2013)第13---01号成都云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决定与年月日处罚元(大写)。

特此通知

四川希望华西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亚特兰蒂斯·黄金时代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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