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控制措施(精选5篇)
1.动火作业控制措施 篇一
焊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1)清除动火地点周围可燃物资或采取有效的隔离方法,遮盖隔离物应阻燃材料,严禁用塑料薄膜及塑料编织布、(泡沫衬垫)等易燃物遮盖隔离。高空动火作业点下方,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应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2)检查焊、割设备是否完好,必须规范放置设备、设施,严禁乙炔横卧,氧气、乙炔同放一处,并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在有易燃易爆、可燃气体(粉尘)、带电、压力式密封(储罐)容器、涂涮过油漆的物体及场所进行焊、割明火作业时。除对周边进行清理外,还必须经相关专业人员现场认可,确认安全后才能动火;
4)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资的各种容器,必须彻底清洗、置换,确认安全后才能动火作业;
5)作业人员在不了解焊、割物体内部是否安全、是否对相邻部位有影响或存在危险因素,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预防措施时禁止焊、割明火作业;
6)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和动火证、并确认安全后才能作业,未经公司消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换动火人和监护人;
7)经公司专职消防人员现场安全确认,且由用火单位派有专人在场监护,并准备好相应的灭火器材的情况下,方能在规定的动火范围和限定的时间内动火作业;
8)动火结束后,应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动火工作票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在动火作业中其作业人员的人身以及设备系统的安全,加强动火管理工作,防止火灾 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动火工作票的执行程序、动火级别及其它要求,适用于本公司重点防火区的动火作业工作以及禁止明火区的动火管理工作。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按照该制度执行动火工作票
第三条 动火工作票制度内容:
1、动火工作票仅限于严禁明火区域有动火时使用,凡不是必须在现场动火的,应拆下动火部件,移到安全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若同时伴有机械检修任务则必须同时执行检修工作票规定。几个动火项目不能合办一张动火工作票。
2、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3、在保证设备性能的前提下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焊接,以减少动火机会。
4、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6、一级动火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二级动火必须在72小时内完成,三级动火必须在120小时内完成。二级、三级在每天工作结束、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认真检查,消除火源。次日开工前,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认真检查安全措施,以防运行方式改变,破坏原有的安全措施。
第四条 由于动火地点、动火作业对象不同,存在的火灾危险程度也不一样,因此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审批手续都应有所区别。为此,在保证安全动火的前提下,适当简化执行动火工作票的程序,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及火灾隐患。根据危害程度,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级动火”危险级别依次降低。
1、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下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如:主控室、油库区、油罐、天然气存储区、配电室、电缆夹层(间、沟道)、变压器、含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的容器内等区域。凡在以上区域内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砂轮打磨、电钻打眼、喷灯作业、冲击作业等能够产生火花的工作都属于一级动火作业。从事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一级动火作业票。
2、二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较大,如:仓库内部、油库围墙以外10米之内,天然气管道、油管道10米以内、易燃易爆容器周围5米以内、各部门油类存放区内。
3、三级动火区是指一、二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部位、场所,禁止明火区域。除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明火作业。
4、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油车停靠的区域;压力容器管道未泄压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可燃气罐存放区域。
第五条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工作必须由动火单位的班长(如班长不在可由组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分厂安技科审核,安技处长和分公司总经理批准指定消防负责人后方可执行。
2、二级动火工作须由动火单位班长(如班长不在可由组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分厂安技科审核,安技处长批准指定消防负责人后方可执行。
3、三级动火工作须由动火单位班长(如班长不在可由组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签字,分厂安技科和分厂厂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动火工作安全措施的制定
1、消除现场可燃物。
2、对电缆、电线、传输信号电缆、输油管道等相关易燃易爆物体进行有效隔离遮挡,防止火焰熔渣、热辐射危及这些部件的安全。
3、对盛装可燃气体的容器要使用空气换置之后,必要时使用气体浓度探测仪器测定容器内的气体浓度,所测浓度必须低于该可然物气体爆炸下限的10%,动火作业时间不能滞后于气体取样检测30min,否则应重新检测,重要的检测取样应保留至动火作业结束后。
4、容器内施工时要向密闭的容器内持续通风,防止作业人员发生缺氧窒息,但禁止向其中注入纯氧气。
5、防止触电和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等。
6、高空作业时要考虑火花对地上物体的影响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7、必须配备动火现场消防监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足够的灭火器材。
8、动火工作安全措施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专门制定。
9、动火作业间断或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应仔细检查现场,消除一切火源、余烬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后,才允许终结工作票签字确认。
第七条 动火工作票一式一份,由动火负责人随身携带,动火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不允许离开工作现场,工作结束后动火工作票由车间保存三个月,动火工作票编号由分厂安技科统一编号,动火工作票终结当日内到安技科登记存档半年。
######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动火工作票制度
为贯彻电力工业“第一、防备为主”及工作“防备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增强动火工作,保障设备和人身,依据《电力设备典型规程》,特订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应于全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以是及禁止明火区的动火工作。
一、动火工作票的填用
根据动火区域的划分,分别填用一、二级动火工作票
l、一级动火工作票
其实用于一级动火区。首要部位或场悉数:
(1)电气主控室,集控室;
(2)制氢室,储氢罐及周围十米以内;
(3)各油库及油组围墙以内;
(4)锅炉燃油管路,汽机油体系,翻车机、轮斗机油体系:
(5)变压器,油开关;
(6)电缆沟及电缆夹层间;
(7)各氢冷发电机及体系。
2、二级动火工作票
其实用于二级动火区。首要部位或场悉数:
(])汽机生产现场距运行的氢冷发电机及氢管路体系十米以内
(2)排油坑;
(3)电气蓄电池室;
(4)距锅炉燃油管路,汽机油设备、管路五米以内
(5)运动中心、俱乐部、招待所、室、室;
(6)供给公司的各所属材料库、设备库;
(7)各单位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
(8)电气、热工在油库进行相关电气方面的试验操作;
(9)制氧站、乙炔站围墙内;
(10)酸体系;
(11)新厂9#皮带间及停用的制粉体系;
(12)厂区室外烘烤、熬炼等生火作业;
(13)其它禁止明火区。.二、动火工作规定
l、动火工作票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的动火工作票不准行使。
2、动火工作票应用黑色或兰色笔填写,不准行使红色笔或铅笔。填写要清
晰,不得肆意涂改。
3、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实行人
收执。动火工作闭幕后应将这两份工作票交还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一级动火
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厂安监部,二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动火部门。
若动火工作与运行相关时,还应多一份走运行人员收执。
4、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人
可以填写动火工作票。
5、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6、动火工作票不得取代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7、动火工作间断或闭幕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搜检和消弭残留火种。
8、已实行的动火工作票均应在票的右上角加盖“已实行”章。每月由车间
统一收回保存三个月。
9、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背相关规守时。均有权立即克制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
任人。
l0、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考试合格,并经厂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
公布。动火实行人应具有市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11、外单位来生产区内动火时,应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本厂人员按动火等
级履举措火工作票制度。
12、遇下列情况之暂且,严禁动火:
(1)油车停靠的区域;
(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3)存放(或残留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未清理干净前
(4)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理由和消弭前。
13、全厂氢体系及周围的氢含量的测试,由制氢站负责;油气体含量、煤粉
尘浓度的测试,由化学车间负责。所测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
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进举措火作业。
三、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责任
1、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的责任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可否;
(3)工作票上所填措施可否正确完整;
2、运行容许人的责任
运行容许人应审查;
(1)工作票所列措施可否正确完整,可否吻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可否已阻遏;
(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措施可否完善;
3、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1)正确地团体动火工作;
(2)检修应做的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相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措施和进行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闭幕;
(6)动火工作间断、闭幕时搜检现场无残留火种;
4、监护人的责任
监护人应负责
(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设施;
(2)搜检现场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监督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
度吻合要求;
(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着火及时扑救;
(5)动火工作间断、闭幕时搜检现场无残留火种;
5、动火实行人的责任
(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许可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要求做好措施;
(3)周全了解动火工作使命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举措火;
(4)动火工作间断、闭幕时清理并搜检现场无残留火种。
四、动火审批权限
l、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
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2、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
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五、动火工作票的实行程序
1、签发工作票
(1)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使命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2)工作票平常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一式二份。签发时应将工作票所有容向
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晰。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时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
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所有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仍应将工作票所有内容向工
作负责人作具体交待。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送走运行班长。
2、接收工作票
(1)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送走运行班长,由运行班长对工作票所有内容进
行审查;必要时在“运行应采取的措施”,栏内填好增补措施,确认无题目
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刻,并在运行班所长签名。
(2)审查发现题目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晰,如措施有错误或主要遗漏,工
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3)运行班长签收工作票后,该工作票应送交值长(单元长)审批。
3、措施的审批、实行及工作容许
(1)由化验人员对动火现场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并签注观点。
(2)化验人员签注上述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可以进举措火作业的观点后,由各级审批人员对工作票进行审核批准。
(3)根据工作票布置实行措施
(3)措施所有实行完毕.并经监护人认可,工作负责人、运行容许人、动火实行人共同到现场搜检,无误后办理开工手续。
4、最先工作
(1)动火工作最先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措施布置情况及注意
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晰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2)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容许人不允在容许开工后单方面变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克制工作并经两边赞成,重新履举措火工作票制度。
5、动火现场的监护
(1)
一、二级动火在初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员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搜检
防火措施可否正确完整,测定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
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为试验,确地无题目后可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3)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人员或指定的义务人员始终在 现场监护。
(4)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搜检防火措施并测定
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5)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现场测定一次可燃气体、易燃
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
即克制动火,在未查明理由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6、工作闭幕
(1)动火工作竣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周全搜检并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
种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2)工作负责人、动火实行人会同运行容许人、监护人共同到现场检
查验收。确认无题目时,办理闭幕手续。
六、附则
本制度如与上级相关规定制度有抵触时,以上级相关规定制度为准。
2.实行集中限时动火,减少动火风险 篇二
【关键词】动火作业、限时动火、减少风险、安全生产
【中图分类号】 C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7-0177-01
前言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生在开停工和检维修的过程中,尤其是检维修过程中的动火作业,风险非常之大,对安全生产构成严重的威胁,为此,甲醇中心作为神华包头煤化工分公司现场动火作业最多的生产中心,在这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于2012年下半年实行“集中限时动火”,收到了明显的效果,确保甲醇中心实现了2012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下面,谨从动火作业的风险分析、实行“集中限时”动火、减少动火风险、效果评价三个方面阐述如下:
一、动火作业的风险分析
(1)煤化工企业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物质多,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发生事故易造成连锁反应,这些特点决定了化工企业火灾爆炸是各类事故中危险最大的,一旦发生火灾,将给扑救带来极大困难。而作为以煤为原料,世界最大的第一套年产180万吨甲醇的煤化工企业,设备复杂、工艺要求高和生产的连续性是其主要特点。作为龙头的甲醇中心主要有气化、净化、合成、硫回收等生产装置,其主要工艺介质和成品有粗煤气(主要成分为一氧化碳和氢气)、氧气、硫化氢、甲醇、硫磺、丙烯等。这些都是易燃易爆物质,在装置内的维修动火是非常危险的。每套装置都有上万个密封点,泄漏的可能随时都存在;还有每套装置都有若干个排气阀、呼吸阀和地漏随时都可能有易燃易爆的气体排出或逸出,一旦发生泄漏或易燃易爆的气体大量逸出,遇明火就极易引起火灾爆炸。正常生产的化工装置内是禁止明火的,在装置内进行电气焊(保温使用电钻和施工使用风镐都列入装置用火管理)等动火作业,无疑是极其危险的。统计资料表明,国内外石化企业发生的事故中,在运行的装置进行动火作业发生的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2)在化工装置内动火风险如此之大,但在装置内动火(临时动火)又是不可避免的。作为一个特大型的化工企业,如设备和管线因腐蚀或焊接等原因经常会出现漏点,装置的小改小修等,这些都涉及电气焊作业。装置的危险性和动火的不可避免性构成了安全管理突出的矛盾。
(3)临时动火作业具有频繁和不确定性(本文不涉及紧急的抢修动火)。作为一个生产中心(特别是气化装置,为保证生产的连续运行,七台气化炉保持五开二备状态)在一周5天的时间里,甚至包括节假日在内,几乎每天都有此类动火,作为一个有着四个生产和大量设备运行中心的煤化工分公司,那就更是每天都有动火作业,每天都在接受风险的考验,用“每天都坐在火山口上”来形容一点也不过分。此类动火的特点是,有的中心数量不多,但是总有,虽不急需,但不干不行,且具有不确定性。对此类动火,现行的管理办法是执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通过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制定控制措施和严格审批来保证动火安全。签发一张“动火作业票”要经过装置工艺设备工程师、化验分析测爆人员、中心安全工程师、中心主要负责人、特级动火还需公司安健环部及公司领导等人依次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制定控制措施、现场确认等多个环节,以确保动火的安全,相关人员忙得不亦乐乎,如果每天都是这样,这本身就是不安全的因素,忙中容易出错,百忙必有一疏,甚至有的人因有别的工作而降低了审签作业票的标准或安排别人完成,新接手的人虽然级别和资质都够,但由于情况不熟,容易出问题。由于没有计划性,有的时候扎堆,有的时候又没有,实际上是处于无序的状态。有的时候办完一张动火作业票需长达2个小时甚至更多的时间,何况这些人都是安全生产的骨干,天天进行没有节奏的无止无休的重复性工作,容易产生麻痹、简化和降低标准,而且又无暇顾及其他方面大量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又间接影响了安全生产。虽然对于具体的某一点动火来说是有制度可依,但从整体上看,实际上是处于一种混乱的无序的不受控状态,可以说,我们被处于一种被动的无奈的局面,这种局面对安全生产构成了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彻底消除。为此,应努力改变对动火管理无序的被动状态,变被动为主动,变无序为有序,使动火风险处于掌控之中。
二、实行“集中限时”动火,减少动火风险
根据多年来的安全管理实践和在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基础上,自2012年起,甲醇中心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改进,实行了以“集中、限时”动火为主要内容的全面计划用火的管理办法。一是对于非生产急需的临时动火:气化装置由于其气化炉运行的特殊性,不加以时间限制,动火作业数量和级别由装置安全员和中心安全工程师严加管控;其它装置有计划性地安排在一周内的某一天,每装置一天,实现集中、限时动火;二是能拆下来的或能预制的不在易燃易爆区动火,实现减少动火;三是作业动火前要编制计划,报经中心安全组和中心领导审核后报公司安健环部,经安健环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实现计划动火。一系列综合措施的实施,使临时动火受到了充分的控制,动火的风险明显降低。
三、效果评价
通过近大半年时间的试行,效果非常明显:一是中心各装置由每周7天都处于动火状态减少到了每周只动火1~2天,从风险在时间的分布上计算,除气化装置外,各装置的时间减少了80%以上。同时又有利于各级管理人员集中精力做好动火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动火的安全,而腾出来的其他时间可以进行深层次的安全生产工作,大大减少了风险和人力物力的浪费,工作也变成有秩序了,效率也大大的提高,开具出一张火票平均只用原来的三分之二的时间;二是限时在指定的一天或者二天动火,使动火变被动为主动管理,使之处于掌控之中,从某种程度可以说,不单是动火天数的减少,也相当于动火次数的减少,风险小于一个地方支一把电气焊的做法;三是拆卸和预制的措施避免了风险;四是通过全面的计划管理,实行报告制,严格审批,使动火的管理得到深度的受控,动火的安全性大大提高,有力于动火次数逐渐减少。从2012年动火数量统计来看,2012年上半年动火2827次(包括电钻、风镐使用等用火),而下半年到11月23日止动火为1782次(其中还包括10月份停车消缺检修中的596次动火),至今在动火作业过程中没发生任何问题,动火的数量也明显减少,比上半年减少达1035次,为甲醇中心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总之,此项规定的实施对降低动火风险效果非常好,且具有可操作性,其他动火作业多的中心也完全可以参考,如集中一天有难度,那么集中到二天或三天,效果也是很显著的。
结束语
3.《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篇三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批后方可动火的作业。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置放,禁止放置于有障碍物和堆有物资或不易取的地方。
2、消防器材是灭火扑救专用工具,任何部门或个人禁止使用。在与消防无关方面,禁止随意外借。
3、安置在各生产线的一切消防设施,未经施工工长、质安、消防负责人同意,严禁任何人随意变动安置地点。
4、严禁用消防器材作垫撑或开玩笑冲人,或在器材上乱写、乱画、乱雕刻或作其它用。
5、消防器材要标出购买、装药时间,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用后必须立即装换,做好下次消防准备。
6、凡发现火险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消防火灾隐患,每个职工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在限期内整改好,拒不执行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消防工作要给群众宣传,张贴明显消防标志,让广大职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搞好消防工作。
8、违反上述规定和损坏消防器材消防管理,要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1、根据公司要求,各项目工程部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工程的消防防火工作,建立本项目工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学习、培训。
2、建立健全的防火检查制度,防火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消防检查,日常消防检查工作由安全员的综治员负责主持,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整改消除。
3、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之后要迅速组织职工民工进行扑救,并立即报告消防部门火灾扑救,现场安全员、综治员、门卫要管理好现场,由项目工程部防火领导小组进行现场勘察、调查、提出处理、补救防范措施意见。
4、施工现场要按施工组织设计绘制施工总平面图时,要详细考虑消防防火安全要求,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仓库、生活区、木工房、材料房等,动火作业区必须远离易燃材料堆场和库房。
5、消防器材是灭火专用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挪动。消防器材由项目工程的安全员和综治员统一管理、统一设置到各防火点,并要经常检查器材的性能,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
6、工程防火的重点部位设施制定防火安全规定,书写挂牌示众,设置防火标志示众,提醒人人注意防火安全。
7、电气安装防火事宜,由工程部安全员和防火小组规划制定,并要求适合上海市关于用电安全的规定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电盒、私烧电炉。
8、施工现场的气焊、气割,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动火作业必须由工班长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动火。
9、对项目工程防火工作有突出表现的民工,如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清除等,将由项目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10、对违反防火规定,私自动火或乱扔烟头而造成火灾事故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经济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宿舍治安、防火、卫生管理制度
1、所有职工住房一律服从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房,强行抢占。
2、职工直系亲属需要在工地临时居住的,必须事先向项目经理请示同意并持身份证向项目部综治办登记后,方可留宿,不得自行安排自己的亲友、熟人在工地留宿。
3、职工必须强化治安防范意识,确保财物安全,现金、票证和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4、集体宿舍内的公共财物,必须人人爱护,不得损坏、偷盗。不准使用电炒锅、电饭锅,否则给予处罚。
5、严禁使用电炉、电烤炉、取暖器或烧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照明电线,不准睡在床上吸烟和乱丢烟头。
6、宿舍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以及有毒化学物品。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违者给予处罚,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直接、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为保障职工的正常休息,宿舍内在中午休息时间和晚上十一时以后严禁吵闹、行酒令、大声喧闹和有碍别人休息的音响。
8、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或私拿工地建筑材料搭隔宿舍。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9、要自觉遵守“七不规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随地大、小便,室内垃圾每天要及时清扫,床上被褥、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具每天能要清理整齐。
物资、成品仓库防火制度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炉等电热具和液化气、煤气。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厂间。
4、不准在库房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灼灯,使用有蒸流的灯具,应将蒸流器安装在库房处。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
7、要将堆放的物资留有顶、灯、墙、粒、堆等防火间距。
8、要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开关闭门窗。
9、要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并及时参加灭救工作。
油库、油漆间消防安全制度
1、非本库(间)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2、严禁携带火种入内。
3、各种性能的易燃物品应分开放置。
4、使用油漆、调合油漆时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5、油库、油漆间应远离宿舍、车间处单独建造分开设置。
6、库内不准作更衣室和其他用处。
木工场(间)消防制度
1、木工场(间)严禁,如吸烟应到指定的安全场所去吸。
2、每日下班应清除刨花木屑,做好落手清工作,并切断电源。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本专业性工人,不准随意操作机械。
4、不准擅自使用明火,如生产上必须用时,应办好申请动火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准使用。
5、消防工作人人有责,互相督促,共同做好安全防范。
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是单位(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骨干力量,应对单位(工地)的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增强消防意识,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3、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预防火灾工作。
4、定期查找火险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建立消防档案工作。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普法教育活动、灭火演练活动,不断提高消防工作能力。
6、主动、积极、负责地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
7、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工作和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工作。
责任人签字:
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转、经营管理的内容。
5、对职工进行消防意识教育。
6、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7、领导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组织。
8、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导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制定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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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4.动火作业制度 篇四
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2、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3、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6、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8、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
9、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
5.施工单位动火作业须知 篇五
1、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并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且作业人和监护人不得为同一人,监护人在动火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必须指定代理人。动火作业前必须到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动火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交叉作业时应相互避让;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动火前要用石棉板隔开。
4、凡在有可燃物或堆放易燃物的设备或设施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压力表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一个接线处不应同时接多部电焊机。
6、使用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的水平距离均不应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爆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倒放后应直立20分钟以上方可使用;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固定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 漏电致人伤亡;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发生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它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动火,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动火。
8、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9、施工班组负责人必须切实做好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如因监管不力造成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如因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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