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贸易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2024-11-16

我国出口贸易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精选12篇)

1.我国出口贸易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篇一

我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策略分析(1)

[摘 要] 作为贸易大国,绿色贸易

壁垒己影响到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策略,探讨了应合理构筑我国的绿色贸易措施体系。

[关键词] 绿色贸易壁垒 可持续发展 环境成本内部化 标准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贸易保护方式受到了极大的约束;与此同时,经济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新型贸易保护措施应运而生,它以实施的隐蔽性和制定的合理性成为现代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关卡。

作为贸易大国,对外贸易发展必然会涉及有关绿色贸易壁垒的问题。事实上,绿色贸易壁垒已影响到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对绿色贸易壁垒我们必须积极面对,一方面努力促进经济、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坚决抵制各种不正当绿色贸易壁垒,同时合理地构筑我国的绿色贸易措施体系。

一、实施出口可持续发展战略

绿色贸易壁垒的出现体现了人类社会追求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要求,面对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我们只能主动适应:一是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协调对外开放与环境保护两项基本国策;二是树立环境竞争力意识,把提高环境质量作为提高出口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三是国家应实施扶持绿色产业的政策措施,给予绿色产业以优惠政策;四是企业应把开发绿色产品作为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的重要举措。

二、建立绿色贸易壁垒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发展变化的动态特征,我们应密切注意国外绿色贸易壁垒的发展动向,搜集各国环境限制法规和环境标准,研究主要贸易伙伴的技术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同时,充分利用WTO规定的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通报与咨询制度获得有关信息。成功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关键在于能否获得并利用相关的信息,而这又有赖于绿色贸易壁垒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积极参与国际产业结构调整

目前我国的产业结构缺乏竞争力,导致我们屡遇绿色贸易壁垒。我国要在全球化浪潮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与新材料、环境技术等高新技术为基础,对传统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并充分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提高经济的环境友好水平。

四、实施标准化战略,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

国际标准反映了国际上普遍达到的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得到各国的认同,是处理国际纠纷的重要基础。“目前,发达国家的国际标准采用率已达 80%甚至90%以上,而我国国家标准只有40%左右采用了国际标准,与发达国家之间有很大差距”。国际 IS014000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和冲破绿色贸易壁垒的“绿色通行证”,通过国际认证的企业和产品,相当于获得了进入别国市场的“钥匙”。因此,我国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

2.我国出口贸易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篇二

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 一国以保护环境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贸易措施, 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受到一定的限制, 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绿色壁垒通常以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命健康为借口, 表面上符合可持续发展和人类健康发展的要求且以国际公约和国别法律法规等公开法为依据, 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和影响上的广泛性。

绿色壁垒是近几十年来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主要的非关税壁垒措施, 也是近年来表现最为突出的一种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一) 绿色技术标准。发达国家的技术水平较高, 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其以保护环境的名义, 通过立法或其他非强制性手段, 制定许多环境技术标准和法规, 限制国外农产品进口。以花生、茶叶、陶瓷的进口为例, 英国等国要求花生酱的黄曲霉素含量不超过百万分之一;日本对茶叶中的农药残留量规定不超过百万分之零点二至零点五;美国等国限定陶瓷的含铅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七。

(二) 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无环境污染、能循环和再生利用的包装。例如, 欧盟限制使用不易回收利用的热固型塑料包装材料, 欧美对进口的木质包装规定 (包括木质铺垫材料、支撑材料、托盘等) 均须有出口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已经过热处理、熏蒸处理、防腐剂处理或其他为进口国所认可的处理措施的证明。这些“绿色包装”法规有利于环境保护, 但同时大大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

(三) 绿色卫生检疫制度。为了确保人类和动植物免受污染、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的影响, 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卫生检疫指标。乌拉圭回合通过的《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规定, 成员国政府有权采取措施, 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健康, 确保人畜食物免遭污染、毒素、添加剂影响, 确保人类健康免遭进口动植物携带疾病而造成的危害。实际上, 发达国家往往以此作为控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重要工具, 尤其对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的要求日趋严格。由于生产条件和水平的限制, 发展中国家很多产品达不到发达国家制定的严格标准, 其出口到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受到很大影响。

(四) 绿色环保标志。它是由政府管理部门按照严格的程序和环境标准颁发给厂商印在产品及包装上的一种图案, 以向消费者表明, 该产品从生产、使用到回收处理整个过程均符合生存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例如, 德国的“蓝天天使”、日本的“生态标志”和欧盟的“欧洲环保标志”等。我国企业为了获得“绿色通行证”, 要花费大量的检验、认证等费用, 这就使农产品成本大大提高。

二、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一) 影响我国的出口市场的巩固和扩大。

目前, 我国主要的出口市场集中在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 约占出口总额的80%。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多是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 也是绿色贸易保护主义最为盛行的地区。由于我国长期忽视环保产业的发展, 出口农产品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制定的环境标准。如果发达国家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 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环境标准, 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将贸易与环保紧密挂钩, 这将会使我国许多出口农产品因达不到其“绿色标准”而经常被排挤出该国市场之外, 对我国的农产品出口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二) 削弱我国出口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我国农产品出口为了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 不得不增加有关环境的检验、检疫、测试、认证等手续及相关费用, 从而导致这些产品的成本大幅度上升, 直接削弱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使我国农产品出口量大幅度下降。

三、应对绿色壁垒的对策思考

(一) 建立完善的农产品标准体系。我国应尽快建立起以世界统一标准为基础的、与世界接轨的质量监控体系, 这样才会使我国的农产品在出口时少受发达国家绿色壁垒之苦。建立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体系是突破绿色壁垒的关键。

(二) 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环保意识。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兴起和日渐深入人心, 人们的环保意识和绿色经济意识不断提高, 人们对产品的环保要求越来越高。在贸易领域, 将环保措施纳入国际贸易的规则和目标, 也日趋得到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认同。绿色壁垒作为国际贸易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 将在国际贸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此, 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 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增强企业和消费者的环保意识, 把绿色贸易思想作为开展国际、国内贸易的一个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则, 顺应世界绿色潮流。

(三) 发展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农业是冲破绿色壁垒、增强农业竞争力与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加大对农村的教育和科技投入力度, 要着重发展与我国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绿色技术项目。

(四) 积极抗辩, 破除壁垒。对发达国家违反WTO非歧视原则, 对我国出口农产品规定的高于其本国产品的环境标准而设置的绿色壁垒, 我国可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提出抗辩, 充分利用环境条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原则, 通过采取双边磋商、谈判解决。

摘要:绿色壁垒作为国际贸易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日益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障碍。发达国家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 纷纷筑起绿色壁垒。绿色壁垒是以绿色技术标准、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和绿色环保标志方式表现的。绿色壁垒影响我国的出口市场的巩固和扩大, 也削弱我国出口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此, 我们应该建立完善的农产品标准体系、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环保意识、发展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农业、积极抗辩, 破除壁垒, 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

关键词:绿色壁垒,农产品,出口

参考文献

[1]张献奇.绿色壁垒与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J].现代企业, 2008 (1) :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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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征, 马发生.我国农产品出口应对绿色壁垒策略分析[J].当代经济, 2007 (10) :114-115.

[4]陈巨民.中国农产品企业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J].鸡西大学学报 (综合版) , 2007 (6) :56-57.

[5]袁辉, 沈涛.我国农业怎样应对绿色贸易壁垒[J].商场现代化, 2007 (10) :26-26.

3.我国出口贸易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篇三

【关键词】玩具;技术性贸易壁垒;安全标准;措施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由于关税壁垒逐渐降低,而传统非关税壁垒也受到了WTO的严格限制,因此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应用的最主要和最广泛的贸易保护工具。在全球玩具贸易中,这一现象尤为突出。据中国玩具工业协会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玩具制造国和出口国,目前世界上约80%的玩具产于我国,我国玩具出口额约占全球玩具贸易额的70%,其中,欧美地区进口玩具中80%左右来源于我国。但2008年以来,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大环境下,玩具产业的国际贸易壁垒措施层出不穷,技术安全标准不断提升,不仅使我国的玩具出口受挫,也使我国广大的中小玩具生产出口企业的生存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我国玩具出口企业该如何规避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找到正确的发展道路呢?

1.我国玩具出口贸易的现状

据海关统计,2008年我国玩具出口总值86.3亿美元,同比增长1.8%,增速回落18.5%。2009年,我国累计出口玩具77.8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0%。2010年1-10月,我国玩具出口总值共计84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9%,同比增速比前3季度放缓1%(如图1所示)。

与此同时,2010年我国对美国、欧盟分别出口玩具31.9亿美元和22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2.8%和25.7%,增幅均低于同期我国玩具出口总体水平,对香港地区出口5.9亿美元,同比增长36.8%,以上3者合计占2010年我國玩具出口总值的71.2%;同期,我国对拉丁美洲出口玩具总值共计5.6亿美元,同比增长41.2%;对东盟地区出口4亿美元,同比大幅增长69.3%,增幅显著高于同期我国玩具出口总体增幅40.4%。但据企业反映,玩具出口额同比虽然大幅攀升,但是利润并没有相应增加,玩具出口行业仍然面临很大的生存压力。

2.我国玩具出口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类型

近年来玩具行业愈来愈注重安全与环保标准,欧盟、美国、日本等相继出台的新法规已产生了连锁效应,其他国家和地区正纷纷效仿,有些国家甚至还制定更为苛刻的标准。继2009年欧美等国家先后颁布了《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方案》、《玩具安全认证程序》、《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欧盟REACH法规》等主要技术标准后,我国玩具出口遭遇的贸易壁垒不断增加。2010年1月,欧盟颁布的“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推出多达5项具体实施措施,对包括玩具在内的多种产品在原材料采购、制造、包装、运输、使用及报废等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内对环境的影响都提出了更高要求;2010年1月30日,马来西亚开始实施新的玩具安全保护法规《2009消费者保护法规(玩具安全标准)》,对进口到本国的玩具产品安全做出了具体规定;2010年3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通过了关于违反消费品安全法、联邦危险物质法案以及可燃纤维法案的违规处罚最终规则,提升了对美出口玩具的安全标准,并大幅度提高了违规罚款,其中单项违规最高罚款额增至10 万美元,多项违规最高罚款从180万美元大幅度提高至1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亿,直接加大了我国玩具出口企业的经营风险;2010年4月15日,越南也实施了《玩具安全国家技术法规》,制定了有关玩具的国内生产、进口和交货质量管理的测试方法和基本要求。

从一些主要国家最新修订的针对玩具产品的法规标准看,作为进口玩具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安全与环保标准主要有以下3方面的类型:

2.1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就目前情况来看,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玩具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重点包括铅、砷、钡、铬、镉、汞、硒、锑8种可溶性有害重金属元素含量以及甲醛、增塑剂、偶氮燃料等化学物质含量。这方面尤以美国和欧盟的标准最严格。例如,2010年1月13日,美国国会提出关于“儿童首饰有毒金属法案”(HR4428)的提案,禁止生产、销售或分销含镉、钡或锑物质的儿童首饰;2010年2月26日,美国玩具协会发布了其最新草拟的修改ASTM F963中镉及其他金属标准的草案,对玩具基材中可溶性金属的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易触及部件的材料中可迁移铅含量(不是含铅量)大于90ppm的玩具,也禁止进口和销售;加拿大出台新规定将玩具中不得超600ppm的总铅含量标准扩展至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玩具的所有塑料材料。

2.2警示标签

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玩具标签也有较高的要求,规定进口玩具除了要标明玩具的材质、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外,还要有显著的警示信息,如果玩具没有相应的标签和信息,就会被召回或拒绝进口。例如,目前欧、美、日等国和地区均规定当玩具对儿童存在潜在危害时,必须加贴窒息危险、年龄段等警告说明;欧盟新修改的指令也对在糖果、小食品中“隐含”的玩具的安全作出更严格的规定,由于这些玩具很可能被吞食,新指令要求玩具要与食品严格分开包装,禁止使用过小的易脱落的零配件,并要标注警示标识;2010年7月1日,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通报No.5含有磁铁的儿童玩具消费品安全标准》正式生效;马来西亚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在国内销售的玩具需附带测试报告,所有新进口的玩具必须取得检验报告并贴上安全标签(MC标贴)才能在市场出售。

2.3环境标志

自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以来,环保标准和“碳标签”成为出口玩具企业需跨过的新门槛。欧、美、日等国和地区往往要求玩具包装必须印上声明产品符合某项环保标准的标识,最为典型就是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CE标志,进口产品加贴CE标志表示该产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包括美国、英国在内的10多个国家已加入到“碳标签”的行列,例如,英国规定在超市上架销售的玩具,必须贴上“碳标签”,标明产品在生产、包装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连锁零售巨头沃尔玛在欧美等地的卖场也要求它的玩具供应商必须完成碳足迹验证,贴上不同颜色的“碳标签”。

以上这些标准和法规的陆续出台,给我国玩具生产和出口企业带来了不小的考验,例如,以沃尔玛为例,若沃尔玛要求其玩具供应商完成碳足迹验证,影响所及将超过1万家工厂,从而加大了我国玩具出口难度。

3.我国玩具出口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建议

3.1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

我国玩具出口企业的订单大部分是来料加工和来样加工,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不强,能够以自主设计加工、自创品牌出口的还为数不多,因此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弱。我国的玩具出口企业想改变现况,就应该从粗放型出口经济向高附加值产品经济转型,加大环保与自主创新力度,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文化内涵,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中国特色的玩具产品,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通过推进产品高科技提高自身竞争力。

3.2加强与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交流,并建立相关的咨询机构

我国应积极和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进行技术交流,争取他们在技术上的帮助,建立起适应各缔约方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互认证制度。与此同时我国有关部门应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机构和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主要承担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以及向玩具出口企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这样一来,玩具出口企业可以提前做好准备,制定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防范措施,为玩具出口产品的安全提供可靠的保障。

3.3加快我国技术法规标准和措施的国际标准化进程

国家的有关部门如国家质检局、商务部、国家标准委员会、国家相关认证机构等应当积极执行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调整我国产品的标准规范体系。一是直接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IEC等国际标准;二是在无合适的国际标准情况下,积极采用被国际市场广泛认可的某些国家标准;再次,可针对玩具特定出口流向,直接采用进口国标准,从而使我国的玩具出口企业从“防御者”转变为“要求者”。我国作为玩具的出口大国,应将玩具生产过程中的优势标准反映到国际标准的制定上,强化中国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玩具产品技术标准的国际影响力,使中国玩具出口企业在产品设计和工艺上不断满足国外日益苛刻的要求。

3.4进一步增强玩具产品环保和安全的意识

“绿色壁垒”是以保护世界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当今,环保的重要性已经被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发达国家对此问题更为重视,因此“绿色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也日趋广泛和普遍。为应对美国、日本及欧盟等国不断提高的质量及环保认证标准,国内玩具企业必须对产品进行重大调整并加强全面监管。对于原材料,应从生产环节到最终产品,建立质量档案以及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于高风险原材料,应实施安全监控;对于企业QC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从而能够使企业获得突破“绿色壁垒”的通行证。

作为玩具制造和出口的大国,我国玩具业一直过分依赖国外市场和品牌,导致了我国玩具一直未跻身于玩具强国之列。随着近年来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玩具业的阻碍和重创,玩具出口企业必须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时刻关注国际市场有关玩具的法规标准,尤其是主要贸易伙伴的相关法规、认证标准等的发展,从而制定出应对的措施,改变我们玩具出口企业的现况。■

【参考文献】

[1]焦朝霞.“中国制造”玩具突破出口瓶颈的对策思考.经济与管理.龙源期刊网.2008,(7).

[2]张饼政,周颖.玩具出口:春天临近[J].中国海关。2010,(5):88-89.

[3]王娜.我国中小玩具出口企业如何走出困境[J].对外经贸实务。2010,(3):49-51.

[4]http://www.customs.gov.cn.海关官网.

4.我国出口贸易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篇四

“绿色壁垒”作为世界各国保护本国利益的主要贸易手段已有20多年的历史。随着保护生态环境越来越为各国所关注,同时也出于保护本国相关产业的需要,国际市场上欧盟、美国、日本等国的“绿色壁垒”的设置速度正在加快,设置力度也在加大,对我国相关产品的出口产生很大的影响。

欧盟是我国服装、皮革制品以及纺织化学品出口最多的市场之一。而其自2003年以来,已向国际市场上连续4次发出禁止和限制使用纺织化学品的新规定:(1)2003年1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出2003年第三号指令,规定在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市场上禁止使用蓝色含铬偶氮染料(IndexNo611-070-00-2),并从2004年6月30日起在欧盟的15个成员国中被禁用。(2)2003年2月19日,国际纺织品生态研究和检验协会发布了2003年版新的禁用染料名单。(3)2003年3月,欧盟公布了修改后的《未来化学品政策》白皮书,5月7日公布了《化学品政策咨询文件》,又称为《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根据这个新政策,欧盟将建立统一的化学品监控管理体系,包括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三个系统,对进口的化工产品及其下游产品进行严格监控。(4)2003年10月29日,在《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向全社会发布征求意见函之后,欧盟提出了法规草案第二稿,对非欧盟的注册企业资格和检测机构等做了限定,具有明显的不公平性。

上述这些“绿色壁垒”技术复杂、隐蔽性强、扩散效应大、影响面广,已成为制约我国出口发展的严重障碍。如最近,在江、浙等地接连出现德国的商家以LGA检测机构(Landesgewerbeanstalt Bayem,德国)的检测结果,认定中国出口的箱包产品镉含量超标,向中国出口商索赔的事件。就上海来说,不少外贸公司由于缺乏经验,对这一问题应对不当,已经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国际市场份额减少、贸易机会丧失、企业信誉受损等不利影响。面对国际上“绿色壁垒”严重挑战,各级政府和企业应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制定相应对策和措施,减少“绿色壁垒”对我国相关产品出口的影响。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外贸管理部门及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化对“绿色壁垒”的认识,准确把握其实质,明确应对指导思想和措施。要密切注意、跟踪欧盟等在建立“绿色壁垒”方面的最新动态,提供必要的预警信息,及时向相关生产、贸易企业发布,并建立相应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各级人民法院、仲裁组织在审理因“绿色壁垒”而产生的外贸纠纷案件时,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应充分认识到对该类案件的审理结果,会对我国外贸企业将来的生存、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并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目前,在一些地方已经出现外国公司利用中国企业对“绿色壁垒”不了解、不熟悉的弱点,订立合同时设立圈套,造成恶意索赔的情况,这类案件如何裁决,对将来审判实践示范意义极大,必须慎之又慎。虽然我国不承认已有判例的效力,但在WTO环境下,我国各级法院、各仲裁组织在对涉外经济纠纷进行裁决时,也必须考虑在先判例的参考价值。

三、各级政府的外贸管理部门应对外贸公司与欧盟国家的贸易业务进行指导,要求外贸公司在合同的订立、磋商阶段就对其中的“绿色壁垒”条款加以充分注意,在对己方的工艺技术水平能否达到相应的标准做出客观的评估后,再决定是否签约,切勿出于对承接业务的渴求,不顾自身技术实力盲目接单,以至造成因货物达不到相关质量标准而遭对方退货、索赔,从而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5.小议企业应对技术贸易壁垒案例 篇五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yueyue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增长迅猛,20 年来平均增长速度高达13.4%,高额的顺差和持续增长的对外贸易招致某些国家的不满。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用来保护本国利益的有力武器——贸易技术壁垒之间需要一场中国古书中常常提到的博弈。“紫菜案”案情介绍和分析

2.1 江苏省紫菜协会应对日本贸易技术壁垒案例

江苏省是中国条斑紫菜的主要生产地区,目前栽培面积10 万多亩,达到年产紫菜标准制品17 亿枚、产值7 亿元的产业规模;产品90%以上出口,已初步形成配套完整的产业体系。但由于紫菜交易分散经营,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紫菜加工技术和销售价格基本上被日本控制,中国紫菜的国际价格非常低;紫菜消费大国日本采取配额分配和进口许可证制度,导致中国紫菜迟迟不能直接进入日本市场,对日出口多年来一直保持零的记录。这些问题严重侵害了中国紫菜厂商的利益,并阻碍了江苏紫菜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2003 年2 月15 日,南通和连云港两地的紫菜加工、生产单位和个人自愿联合起来,组建了一个非盈利的社团组织,即江苏省紫菜协会,并经过民主协商制定了协会章程。目前,协会已发展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共110 个,约占全省紫菜生产加工企业的62%。江苏省紫菜协会成立后,组织考察团赴日本考察,采集到了日本官方对干紫菜进口配额情况的第一手资料,认定日本对中国产紫菜出口存在歧视性贸易壁垒。2004 年2 月25 日,江苏省紫菜协会代表其下属110 个会员,向国家商务部申请反贸易壁垒调查,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正式受理了上述申请后,与日方政府有关部门共举行了3 次磋商。在前两轮磋商当中,我方主要列举了日方的紫菜进口管理措施已经对我国紫菜出口日本构成了贸易壁垒的事实和证据,而日方均以并未公布紫菜进口配额,技术方面的问题不好沟通予以回复。10 月中旬,双方又在京举行了第三次磋商并取得积极进展,日方承诺在合理期限内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中方关注的问题,双方同意将就有关技术问题继续磋商。

2005 年2 月21 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在日本《经济产业公报》和《通商弘报》上登载了经济产业省第19 号“进口通告”,公布了日本2005 年紫菜进口配额方案。进口通告取消了对进口干紫菜和调味紫菜原产国的限定,并载明2005 年日本干紫菜和调味紫菜进口配额总量为 4 亿张,值此日本对中国紫菜进口关闭了20 年的大门终于开启。最新的进展是,2005 年中国已经从日本紫菜协会获得8000 万张配额。商务部也因日方做出的积极承诺而终止了贸易壁垒调查程序,“紫菜案”至此圆满结案。

2.2 对“紫菜案”的评析

“紫菜案”是我国贸易壁垒调查制度实施以来的首个案例。“紫菜案”的实践为我国贸易壁垒调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也为我国企业今后如何应对贸易壁垒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江苏省紫菜协会从其形成,到进行反贸易壁垒调查,最后取得积极进展都是紫菜生产厂商集体行动的结果。这正是印证了中国的一句俗语“众人拾柴火焰高”。当时紫菜产业在江苏省内已经形成双头垄断格局,连云港和南通两地的紫菜企业常常围绕紫菜产量和价格展开古诺式竞争。中国加入WTO 后,两地企业看到进入日本市场的巨大利润,有了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的动力。然而,依靠单个企业无法形成足够的影响力来敦促政府采取行动,也无力承担反贸易壁垒调查中的巨额成本。这就要求江苏紫菜生产企业由非合作博弈向合作博弈转化,在此基础上进行集体谈判,最终导致江苏省紫菜协会的产生。然后,通过统一紫菜质量标准、建立内部信息共享机制、为交易顺利进行提供服务以及与政府进行谈判,最终取得反贸易壁垒调查的胜利。

而对日反贸易壁垒胜诉后配额的分配是一个后期必须解决的问题。对日反贸易壁垒案是江苏省紫菜协会牵头组织申请的,协会成立后承担了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申请的职责,并进行考察,得到日本对韩国配额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并向商务部提交《贸易壁垒调查申请书》,花费了巨额资金和人力。因而当中日紫菜贸易壁垒解除后,其配额的分配问题则应本着谁出力、谁受益的原则。作为反贸易壁垒中与日本直接对话的商务部不可能将配额直接分给具体企业,因此这种操作性的事务必然由行业协会承担。江苏省紫菜协

会作为仲裁者,从管理层面上对紫菜配额进行分配,这种分配过程实施上是南通和连云港的紫菜生产企业进行谈判的过程。

2.3 技术贸易壁垒对中国影响的现状

2.3.1 关于我国农产品和食品的外贸受到的贸易技术壁垒的影响

在贸易技术壁垒的各种情况中食品外贸产业遭受影响最大的是产品检验检疫制度。食品方面主要是农药、兽药残留量的规定;加工过程添加剂的规定;对动植物虫害的规定;其他污染物的规定;生产、加工、卫生、安全的规定等。欧盟现有关于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20 多个。在农药残留限量方面,美国已制定标准8100 多项。欧盟拥有技术标准10万多个,涉及农产品的占1/4,其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就有17000 多项。据商务部调查显示,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壁垒的影响,造成每年损失约90 亿美元,国外实施的技术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同时,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国农产品还表现出严重的歧视性,检验标准远远超出了合理的范畴,且禁令实施快,取消慢,千方百计将中国农产品挡在国门之外,削弱我国农产品的竞争优势。

有些国家对进口产品和本国产品实施双重检疫标准,遂使我国的出口产品遭受不公正的待遇。例如,欧盟禁止从我国进口动物源性产品的事件便是一个典型的双重标准案例。此案中,欧盟一方面以中国动物源性产品氯霉素超标为由禁止进口,同时却允许其成员含氯霉素的动物产品向其他国家出口(包括对中国出口的北极虾也检出氯霉素超标)。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世贸组织的非歧视原则。此外,欧盟要求我动物源性产品中氯霉素含量标准不得超过0.1-0.3PPB(Parts Per Billion 的缩写,表示十亿分之一),但实际上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实验室的仪器都难以做到,不要说发展中国家的实验仪器,即使是欧盟各国本身也不具备对所有产品实行氯霉素含量精确检测的条件。据说,欧盟目前只有两家实验室有能力检测到0.3PPB。

小议企业应对技术贸易壁垒案例(2)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yueyue

因此,连欧盟的进口商也认为,欧盟是把自己还做不到的事强加给不发达国家,是把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科学定论的东西用自己的法律套住别人,是对不发达国家的一种新的掠夺。

所以中国食品和农产品业由于自身产品检测并未严格要求与外界技术壁垒进行排挤,必定遭受惨痛的损失。

2.3.2 美国、欧盟、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比较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制定有较大影响的技术性措施前应通报世界贸易组织TBT 委员会和SPS 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委员会。

目前,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国际电工委员会(IEC,International Electro technical Commission)是两个最大的国际性标准化机构。

美国、欧盟、日本均在以上两个国际标准化机构工作中投入大量的精力。通过积极承担ISO和IEC 的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中的工作,参与制定与管理国际技术标准。美国、欧盟与日本利用自身的经济与科技优势,积极参与国际技术标准的领导和制定,使之为其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保障。下图2 为美国、欧盟(英、法、德)、日本承担ISO/TCSC.WG 比较。

美国、欧盟、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共同特点:

①技术法规和标准种类繁多,检验程序复杂,技术标准苛刻。

②将技术性标准与法规上升为国家战略,设置具有歧视性的双重标准。

2.3.3 综述我国产业遭受贸易技术壁垒的现状以及原因

6.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篇六

(一)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其进口,甚至实行贸易制裁。例如: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规定,所有在美国出售的鱼类都须来自经美方证明未受污染的水域。

(二)绿色技术标准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它们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欧盟启动的ISO14000环境管理系统,要求进入欧盟国家的产品从生产准备到制造、销售、作用以及最后处理阶段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提供了以预防为主,减少和消除环境污染的管理办法,是解决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为世界各国在统一的环境管理标准下平等竞争提供了条件,但同时也为发达国家设置环境壁垒提供了依据。

(三)绿色环境标志环境标志也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它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民间团体按照严格的程序和环境标准颁发给厂商,附印于产品及包装上,以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到生产、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符合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绿色标志产生的时间不长,但发展十分迅速,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只有得到“绿色环境标志”才能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因而绿色标志又有“绿色通行证”之称。从1978年德国率先推出“蓝色天使”计划以来,许多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如: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欧洲联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环境选择制度”、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等。环境标志制度对环境保护的独特作用是勿庸置疑的。但其也为构成贸易壁垒提供了可能。

(四)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是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又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它在发达国家广泛流行。目前,世界各国在环保包装方面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立法形式规定、啤酒、软性饮料和矿泉水一律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容器;制定强制包装再循环或利用的法律,如日本的“再利用法”、“新废弃物处理法”等;税收优惠或处罚,即对使用可再循环包装材料的厂商征收较高的税赋,以鼓励使用可回收再生的材料。

(五)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的影响,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志。由于各国环境与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测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环境和技术标准可能成为绿色贸易壁垒。1986年,素以“陶瓷王国”著称的我国,在美国陶瓷市场的占有份额仅及日本同期同类产品的1/10,致使我国输美产品大幅下跌的主要原因是:美国认为我国产品中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铅含量严重超标。

(六)绿色补贴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还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却因此而提高。更为严重的是,发展中国家绝大部分企业本身无力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政府有时只能为此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发达国家又以这种“补贴”违反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为由,限制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进口。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由于世界经济的不平衡,发达国家对环保的标准和认识往往超过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运用绿色保护来实施其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限制和歧视行为,使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世界市场之外。我国处在发展阶段,绿色保护对我国产品出口已经产生很大的影响。主要有:

(一)对产品出口市场范围的影响1995年我国主要的外贸出口市场是香港、日本、美国、东盟、台湾省、韩国等,对它们的出口份额约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4/5。这表明我国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多数都是世界贸易组织与环境委员会的成员,环保行动起步早,成效大,公众环保意识强,环保技术位居世界前列,目前从环保立法进入了环保执法阶段。如果这些国家和地区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极力要求将贸易与环境两者紧密挂钩,并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统一环境标准,这将使得我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面临缩小的可能。

(二)对产品出口增长速度的影响1994年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达1013.3亿美元,占总出口比重的83.7%,其中机电产品出口32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0.9%,高于总出口增长速度6%,1995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总额为438.6亿美元,比十年前增长25倍,在出口总额中的比重达到29.5%,成为我国第一大类的支柱性商品。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加快机电产品出口是今后我国扩大对外贸易,跻身世界贸易强国之列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依托。但面临的困难之一就是发达国家制定的产品进口标准,例如防污标准、噪声标准、电磁辐射标准等,为我国机电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增加了难度。另外,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签署的文件不仅包含工业品贸易,而且还包括农产品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等方面的环境保护问题。如果发达国家在新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中肆意推进环境壁垒,以保护本国市场为目的而提高产品的环境标准,对于实现我国加快出口的战略目标将产生影响,产品出口增长速度势必减缓。

(三)对出口产品成本和企业效益的影响环境壁垒的制定实施必然会涉及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乃至报废处理的各个环节。它要求将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的原理运用到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等过程中去,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公害、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因此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制造商为了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不得不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和签订等手续并产生相关费用。产品的外观装潢、出口标签和商品广告也将作大幅度调整。因此,出口产品各种中间费用及附加费用的增多,将使我国目前出口产品日益上涨的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作为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将因此受到影响。

(四)对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的影响近年来,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经常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由此引发的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这两大区域性经济组织成员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它们的环保水平和环保标准大致接近,个别成员国存在的差距也在趋于协调一致。因此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区域自由贸易的形式,以低于区域环境标准为由将来自于区域以外的产品,包括中国产品排斥在巨大的区域市场之外。随着世界经济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的不断加强,中国也会不可避免地与其它发达国家或区域性经济组织因为环境问题产生双边或多边的贸易摩擦。绿色保护除对我国出口有深远影响外,还对我国招商引资产业导向产生影响。由于发达国家推行贸易壁垒,其本国环境标准已日趋严格,在这些国家已被限制或淘汰的重污染产业正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这种转移污染行为使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更为恶化,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受到影响。中国作为一个经济正在快速发展的国家,在伴随外资大量涌入的同时,少数海外投资者为了获取可观的经济利益和逃避本国高额的污染处罚,利用我国宽松的环境标准,投资兴建污染密集型企业(在化工、印染、电镀、农药等行业尤为明显),应引起我国有关方面的注意。此外,我国也是进口方面环境保护的受害者。近年来,国外一些废旧的工业垃圾的进口严重污染了环境;旧服装、旧磁带等生活垃圾的进口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存环境和健康。我国目前存在的环保问题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环保法规与标准尤其是与经贸有关的尚不健全,与发达国家距离甚远。特别是近年来,由于乱上项目,盲目开发,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的质量。同时我国外贸行业还存在环保意识淡漠、行政管理簿弱、外贸发展战略存在严重缺陷、政策不完善、环保投入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危及对外经济贸易及整个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具体表现在:盲目开发一些出口产品,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据不完全统计,1993年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初级产品的出口额达60亿美元;污染较重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的出口额达200多亿美元;其中农药、制革、染料等高污染产品的出口额达78.5亿美元,尤其是一些外向型乡镇企业通过土法炼焦、炼锌、小电镀、小造纸等,盲目开发高污染产品的出口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可怕的灾难。三资企业的控制不严导致环保工作失控。一些国家和地区乘机把高污染产业向我国转移,特别是港澳台一些企业将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限制和禁止的物质的生产转移到大陆,1991年在沿海地区建立的生产泡沫塑料的企业达29家,投资额为2032万美元,生产灭火剂、清洗剂、制冷剂等的企业有46家,投资金额达2500万美元,这给我国履行国际公约增加了难度。据我国外经贸部公布,我国出口产品受影响的主要是以下?肪潮曜迹?.陶瓷产品含铅量。2.皮革中五氧苯酚残留量。3.为保护臭氧层,对使用受控的物质产品,如冰箱、空调、泡沫塑料及制品的限制,发胶将于1999年停产、禁用,这将冲击我国50亿美元的出口贸易。4.环境标志的广泛使用冲击我国40亿美元的出口。5.我国一些食品的出口因质量特别是农药残留量和其它有害物质超标问题而受到严重影响。更为重要的是标准的差异或空白还为某些企图保护本国市场,对我国实施贸易歧视的国家提供了可乘之机。针对绿色贸易壁垒我国的对策与思考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离不开广泛的宣传、教育。对外经济贸易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特别是在国际环保公约,环境标准等法规上做文章,使得各级经贸工作者充分认识到环境在我国外经贸工作中的重要现实意义。我们应做好对外贸易与环境保护负面情况的报导,把环保导入企业的经营决策,树立危机感、紧迫感。山东省冻鸡肉由于农药残留量超标而失去国际市场,造成经济损失。这些教训应该使我们清醒地意识到环保已不仅仅是影响企业的发展,而是企业生存的必要条件。

(二)建立、健全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强化贸易环境执法在污染防治方面,我国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因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可操作性差,处罚力度不够;在征收污染物超标排污费与治理成本倒挂,实际上是用经济手段诱导排污单位购卖排污权,而不是促使其治理。因此,今后应逐步完善各项环保法规,以预防为主,强化监督管理。要强化政府的环境管理职能,对经贸活动中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发挥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的示范作用,加强广大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推动绿色产业成为支柱产业,绿色产品成为对外贸易的拳头产品。

(三)盯住国际标准,适应世界潮流国际上各种环保法规层出不穷,我国应及时掌握信息,以便尽早采取对应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国际公认的标准、制度更要积极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3年6月正式成立了ISO/TC207环境管理委员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制定ISO14000系列国际标准,这一方面将使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排斥在国际贸易之外,另一方面也为发达国家设置环境壁垒提供了冠冕堂皇的理由。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境标准的要求,我国质量认证和环境保护部门应抓紧对该标准在我国的实施进行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行政立法程序将该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推广使用,与该国际标准有关的国内配套法规亦应尽早制定。该标准的采纳实施,有利于促进我国出口产品在环境标准方面达到国际要求,减少国际贸易摩擦,扩大产品出口,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四)推行环境标准制度,开发环境标准产品环境标准显示的是人类知识和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的一个巨大进步。目前世界上,约有20个国家和地区推行了环境制度,我国应尽快完善并实施“国内绿色标志”工作,在出口产品的质量标准、制造工艺和产品认证方面,应参照国际标准和准则,争取国际社会承认。我们要认真研究主要贸易伙伴绿色产品、绿色标志方面的规定。要积极鼓励企业争取国际绿色认证,积极发展无污染的高科技产品出口,严格限制乃至禁止高污染、高能耗产品的生产出口。

(五)发展绿色市场、开发绿色产品、开展绿色营销随着保护环境与保护资源意识的不断加强,一个以环境与资源保护为目的新兴行业——绿色产业正方兴未艾。同时,它带动了绿色产品的开发和绿色市场的形成。据估计,未来10年内绿色产品将主导世界主要市场。我国应适应这一绿色潮流,改造产品设计、包装、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环保因素,努力达到各种技术、安全、卫生、环境标准以及包装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环保因素,努力达到各种技术、安全、环境标准以及包装、标签规范,顺应绿色消费的需求,同时开发环保成本低、质优,符合国际环境标准的绿色产品。在这一新的国际贸易领域打开市场。

(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利用国际力量,抵制贸易壁垒虽然乌拉圭回合作出一项《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定》,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并规定一些基本条款,但其中也包含保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免受发达国家歧视的保障条款。因此,我们可以利用相关的一些条款和国际组织的协议,联合发展中国家,抵制发达国家利用绿色保护而采取歧视政策,以保护我国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

(七)财政金融部门要向绿色产业倾斜,加大对绿色产业资金投入要使我国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增强我国绿色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使绿色产品和技术走出国门,离不开财政金融部门的扶植。财政部门应给予绿色产业以优惠的鼓励政策,加大对绿色产业的资金投放。金融部门应在信贷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具体做法是:1.把环保因素作为银行信贷的重要条件,审慎对待每一笔借款,拒绝有污染的产品和项目的信贷支持;2.大力扶持那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低耗、少污染的产品和产业的出品;3.运用外汇储蓄引进急需的环保技术和设备;4.试办中国的“绿色银行”。

7.我国出口贸易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篇七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

根据目前国内的看法,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 就是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 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复杂苛刻的环保制度和标准, 对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及服务设置障碍, 限制进口, 并最终实现以保护本国市场为目的的新型关税壁垒。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

1. 绿色贸易壁垒被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 成为了一项重要的贸易措施

20世纪90年代以来, 我国主要的出口市场是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东盟、韩国等新兴的工业国家, 然而这些国家在资金和技术上都拥有雄厚的实力, 且大多是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 所以更愿意使用绿色贸易壁垒来限制我国的出口。因此, 我国的出口产品如果不能达到这些严格的标准, 就会失去很大的一片市场, 从而影响我国的出口数额。

2. 绿色贸易壁垒设计的领域越来越广泛

一方面, 绿色贸易壁垒涉及到环境保护、人类健康、动物安全、生物多样性等多个领域, 另一方面, 绿色贸易壁垒所管辖对象周期也越来越长。不仅仅对产品本身提出绿色环保要求, 还对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方式、运输及售后等整个生命周期提出了绿色环保的要求。

3. 绿色贸易壁垒的设置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作为新兴的发展中国家, 我国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能够利用我国资源和劳动力的优势大量生产并出口资源或者是劳动密集型产品, 这些产品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 容易对进口国的同类产品形成威胁。近几年来, 这几类产品受到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更加明显。

三、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

1. 积极作用

绿色贸易壁垒对于国际贸易而言, 是某些发达国家用来限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商品的手段之一, 但是对于保护全球环境和维护人类健康, 对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言, 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

(1) 国际绿色浪潮的推动有利于我国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 促使我国采取更积极有效的措施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局面。构, 发展无公害产品。 (3) 如果执行国际标注化组织的系列标准, 讲给我国企业带来更多好处。

2. 消极作用

(1) 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

根据我国现状, 许多出口商品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和地区所制定的严格标准, 发达国家和地区所设的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外贸出口行业如农产平、食品、机电产品等的出口总量、出口市场、出口范围、出口增长速度、出口效益等方面均产生较大冲击。 (2) 增加了产品的出口成本。

由于绿色贸易壁垒大多以环境标准和环境标志的形式出现, 要想达到该标准及获取该标志, 就必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 进行技术改造, 改善环境质量, 同时还增加了有关的检验、检测及监督等手续并且增加了相关费用。加之我国在外包装方面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 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 企业对包装还要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和改进。因此, 各项费用将会大幅度增加, 使产品的出口成本大大提高, 进而削弱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我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策略

1. 建立健全环保法律法规, 强化贸易环境的执法力度

作为世贸组织成员, 我国应尽快熟悉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在研究他国绿色贸易壁垒特点以出台应对措施的同时, 也应当尽快按照国际通行做法, 监理必要的自己的绿色屏障, 以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 公民和动植物的安全、健康, 同时也增加了对外谈判的筹码。

2. 妥善解决环境贸易纠纷

目前, 我国应进一步加强与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的联系, 充分利用WTO多边贸易体系谈判机制, 合理对抗几只、非歧视原则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特殊照顾等规定, 维护自身合理经济权益, 在发生环境贸易纠纷时, 应当主动依据上述规定和原则, 向有关国家和国际机构提出交涉或者申诉, 力争通过磋商或谈判加以解决, 从而能更好地维护企业利益。

3. 加强宣传教育

广泛宣传, 树立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加大宣传的力度, 使公众恩师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 全面客观的认识绿色贸易壁垒, 在保护正当权益的同时, 是我国的经济发展顺应历史的潮流。

4. 发展我国绿色产业, 确保我国其他发展可持续性

我国应当在全球积极实施绿色开发的大环境中, 积极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 增加绿色产品开发资金投入, 发展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的产业, 为我国外贸出口开拓更加广阔的市场。

五、结语

综上所述,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 面对当前绿色贸易壁垒的发展势头和给我国对外贸易的阻碍, 我国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应对。首先应当不断提高环保自控能力, 防患于未然, 从思想上重视出现的各种绿色贸易壁垒以及进口国对产品的环境要求。企业也应当未雨绸缪, 积极整改可能影响产品环保要求的各个环节。我国也应当完善救济机制, 消除外国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经济产生的冲击, 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最终达到贸易和环境和谐发展的双赢局面。

参考文献

[1]姜芳:绿色经济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与对策[J].现代财经, 2003. (1)

[2]施用海邵宏华:应对新贸易壁垒[J].商场现代化.2003 (3)

8.我国应对纺织品贸易壁垒的策略 篇八

关键词:经济一体化;纺织品贸易;贸易壁垒

一、我国纺织品遭遇贸易壁垒现状

据来自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我国已经连续十四年成为被发起纺织品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据我相关部门的最新统计结果显示:“今年以来,印度、美国先后对我国纺织品发起反倾销调查3起。同时,在欧盟成员增加之后,各个成员国有着巨大的调整产业的压力,使得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加强。相关资料显示,欧委会已收到多份申请,要求对我劳保鞋、纺织面料鞋及皮鞋3种鞋类发起反倾销调查。”中国对外纺织品贸易壁垒的发生,严重阻碍了我国纺织品业的发展,也对我国经济的增长构成了严重的阻碍。

二、我国纺织品贸易壁垒趋高因素分析

1、世界各国经济不景气

目前,国际纺织品贸易壁垒时代的到来就是与全球经济、各国经济发展不景气密切相关。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化,尤其是世界经济危机的打击,使得世界各国内需严重不足,企业缺乏竞争力。各国政府为了增强本国企业竞争力,纷纷采取各种各样的贸易保护措施,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关税壁垒,还有更加隐蔽的非关税壁垒,使得我国出口企业所面临的贸易壁垒不断增加。同时,世界各国对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恐慌。由改革开放至今,我们国家的对外贸易总额每年的平均增长率约为百分之二十,过快的贸易增长额,提高了对国际市场的压力。同时,因为我们国家一直倡导大力吸引外资,因此,在新一轮的产业转移过程中,很多跨国企业将生产工序转移到我国,使得我国成了新的世界工厂、全球的加工中心。由于我国在对外贸易比重的提高必然会引发其他国家贸易比重的降低,因此,只是许多国家跑出了“中国威胁论”、“产业空心化”等舆论,认为中国夺取他们原本的市场,增加了他们的失业率。基于此,许多国家均把中国视为竞争对手,打压和限制我国的出口。

2、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政策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尽管可以通过诉诸多边体制来解决对外贸易争端问题,但因为我们国家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承诺了“非市场经济”地位、“特别保障条款”等一系列对我国不利的条款,使得我们国家在出口面临新的不确定性,发生贸易壁垒时,我国企业依然处在较弱的防护地位。此外,这种不利的地位还体现于我国的各种对外贸易救济举措不完善上。

3、我國采取重商主义的对外贸易政策

上个世纪,我国因为外汇短缺,没有能力进口国家所急需的外国的技术产品和战略资源,因此当时出口创汇为核心,多出口、多创汇成为考察出口成绩的唯一指标。因为国家长期实施无差别的普遍促进政策,如出口补贴、外汇双轨制和留成、汇率调整、对出口基地的信贷支持、对出口货源提供优惠贷款、超亏挂账的停息等,导致出口规模急剧扩张。无法否认,这种对外贸易政策在当时是必需的,同时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大作用,但也引发了我国先进的一种尴尬局面:其一,我国成为对外贸易顺差大国,外汇储备大国。其二,因为我国和其他许多国家都是贸易顺差,就引发了许多国家家口贸易平衡、经济安全、外贸安全等问题对我国发起贸易壁垒。

三、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对纺织品贸易壁垒策略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在我国纺织品对外贸易中出现壁垒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我们应从政府和宏观角度进行体系和产业结构的完善,从微观角度对企业进行有力的引导,增强我国的贸易综合实力,积极应对贸易壁垒。

1、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解决对外贸易壁垒问题,要学会利用法律手段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来维护切身利益。我国现今应在一定程度上对现有与贸易有关的法律进行调整,以适应国际惯例。同时,我国政府应进一步调整市场准入政策,积极营造公平环境,维持市场竞争秩序,从我国实际出发,以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为标准,大力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2、调整和优化出口产业结构

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猛,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粗放的发展模式必然受到制约,因此,我国应努力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以效益导向型为目标,提高产品质量。同时,应提升对外贸易的产业结构,优化纺织品贸易的增长方式,这是走出贸易壁垒的重点。我国政府还应调整相关措施,转变纺织品贸易格局,促使对外贸易企业想效益导向型转变。同时,要对现应有的第二产业进行升级改造,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服务产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多出口高技术产品,走内涵式增长道路。鼓励优质产品出口,优先出口优质产品,限制劣质产品,改变传统的外贸绩效评价指标,由量向质转变。同时,提高商品档次,争创世界名牌。

3、提高外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我国企业应积极树立与时俱进的管理观念。这是提升纺织品出口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首要条件。打破传统的企业管理观念,强化积极有效的管理方式,以培养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建立管理机制,将企业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更有效地分配到有利于企业长期性发展的方向上。企业也应该更加注重自身水平的提高。企业要加大对科技和品牌的投入力度,降低对政府补贴的依赖,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时,更多依靠产品质量。同时,企业应注意及时制定和调整贸易策略、方针,在赢取市场份额时也应注意避免遭遇各种贸易壁垒。此外,企业应进一步实施多元化的出口策略,分散遭遇贸易壁垒的风险。企业一旦遭遇贸易诉讼,要积极应诉,这样政府才能更好地对企业进行帮助,维护我国的出口权益。(作者单位:河北大学研究生院)

参考文献:

[1] 张帆.理性应对纺织品贸易壁垒[J].时代经贸,2006,总第38期:10

[2] 余敏友.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124

9.我国出口贸易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篇九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管理系,甘肃

兰州)

【摘要】: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传统的关税壁垒等一些原有贸易保护措施的作用日益削弱。发达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争夺国际农产品市场,在WTO提出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前提下,采取了极其隐蔽的方式来限制其他国家农产品的出口贸易,绿色壁垒就此产生。本文从绿色壁垒的概念入手,通过对入世后绿色技术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产生的负面影响以及对绿色技术壁垒的内涵及种类的研究,指出了在应对绿色技术壁垒中农产品自身存在的质量问题,将绿色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做了细致分析,希望能加深读者对绿色贸易壁垒的认识。【关键词】: 我国 绿色贸易 壁垒 WTO 对外贸易 影响

近年来,伴随着全球经济的增长,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境恶化问题已成为各国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同时,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传统的关税壁垒等一些原有贸易保护措施的作用日益削弱。于是,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以保护环境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的绿色贸易壁垒逐渐兴起并日渐加强。发达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争夺国际农产品市场,在WTO提出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前提下,采取了极其隐蔽的方式来限制其他国家农产品的出口贸易,绿色壁垒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在国际市场中,我国的自然资源丰富,加之农产品又是劳动密集型产品,所以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一直具有比较优势,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有明显的价格空间。我国在加入WTO后,随着国际贸易中绿色壁垒的逐渐加强,我国农产品出口受其影响也越来越大,在对外贸易中将不可避免的遭遇绿色贸易壁垒,这就要求我们全面客观地看待绿色贸易壁垒,适应绿色贸易壁垒,并学会利用绿色贸易壁垒,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2005年,中国农产品出口达271。8亿美元,同比增长17。7%。但与此同时,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绿色壁垒措施的影响,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面对日益苛刻的绿色“门槛”,使生产加工标准化程度还不太高的中国农业承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

1、绿色壁垒的概念

1.1 绿色贸易壁垒,又称绿色壁垒、绿色技术壁垒、环境壁垒,是指以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或安全,保护生态或环境为由而采取的直接或间接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措施,从而对自由贸易形成障碍的一种非关税贸易保护措施。其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开始兴起,最典型的案例是1991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理由是为了保护海豚的生存。

1.2 这一概念的界定基本上立足以下两点:一是绿色壁垒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各国采取的法规、政策与措施;二是绿色壁垒的性质,即以保护生态环境或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而采取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种形式。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绿色关税、绿色市场准入、绿色反补贴、环境贸易制裁、推行国内PPM标准及其他标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绿色消费)、强制性绿色标志、强制要求质量认证、繁琐的进口检验制度等。

2、绿色贸易壁垒的形式及特点

2.1 形式多且不断翻新,随着贸易透明度的增加,以保护环境为名的新形式绿色贸易壁垒不断出现。主要有以下几种:(1)绿色关税制度 这种形式是绿色壁垒的初期表现。对达不到本国标准的进口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克以罚款,甚至禁止进口。(2)绿色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志 要求进口产品达到ISO9000和ISO14000等系列标准,对合格品贴绿色标志,颁发绿色许可证,配额。(3)绿色补贴 为了公平竞争,对以任何借口或受到政府“环境补贴”的产品都要严加限制。(4)绿色包装制度 要求包装材料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利于回收,否则严加限制。(5)绿色卫生检疫制度。2.2 绿色贸易制度的特点

(1)名义上的合理性和形式上的合法性 绿色贸易壁垒以保护环境为名又迎合了绿色消费的需要,且是以一系列国际国内公开的立法为依据和基础,使之具有这一特点。(2)内容的广泛性和隐蔽行 绿色贸易壁垒涉及内容广泛又借环境保护之名,隐蔽于具体的贸易法规,国际公约的执行过程中。(3)歧视性和不公正性 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常使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成为牺牲品,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时又没有考虑发达国家的环保历史的欠帐,因而不公平也不公正。

3、与绿色贸易壁垒相关的国际国内法律规定

3.1 WTO法律框架下与绿色贸易壁垒有关的法律规定

在WTO法律框架下,有关绿色贸易壁垒的条款主要散见于《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技术贸易壁垒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农产品贸易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有关规则中。各国可以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的高技术标准。GATT1994第20条规定了“环保例外权”但不明确,这是导致绿色贸易壁垒在WTO体制内泛滥的总根源。

总之,WTO法律框架下,对绿色贸易壁垒的规定是分散的,不确定的,不完善的,这对国际贸易极为不利,会使各种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得以出现,蔓延。3.2 国际环保公约与环境保护标准

在这方面主要有1973年2月签订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92年6月签订得《生物多样性公约》及2000年1月28日达成得《生物安全议定书》。此外,还有与保护臭氧层有关得国际环保公约,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在国际环境保护标准方面主要是ISO14000国际环保标准管理体系。

3.3 我国与绿色贸易壁垒有关的法律规定 我国在绿色贸易壁垒方面尚未形成体系,目前可以构成绿色壁垒得法律类型主要有:外贸类,如刚刚修改完成并颁布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环境保护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自然资源保护法类,包括《煤炭法》,《放水治沙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法》等。此外,我国也制定了一些环境保护标准。

4、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绿色贸易壁垒是一种新的贸易保护措施,具有复杂性,多变性。对其对我国对外贸易得影响不能简单得予以定论。实际上绿色贸易壁垒是一柄“双刃剑”,不仅给我国得对外贸易发展带来重重困难和严峻的挑战,也给我国对外贸易带来改善自我和进一步发展的机遇。4.1 从近期和静态角度看,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主要为负面影响 4.1.1 绿色壁垒将减缓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增长速度

农产品绿色壁垒的核心就是检测标准,而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就是检测标准与国外不能实现“对接”,表现为标准少、标准旧、标准低。目前我国仅制订了137种农药限量标准,而日本新的肯定列表制度仅“暂定限量标准”规定的农药就有734种,二者相差5倍多。我国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滞后,国家标准少,地方标准更少,有的是多年未修订或早已过时的,许多领域甚至根本没有标准,与发达国家差距极大。在我国与日本能够对应的标准中,日本有25%的标准严于我国标准。如在日本列入“一律限量标准”0。01ppm的农药内,我国现有的农药就有74种,如克菌丹其,我国规定在水果中残留量为15ppm,马拉硫磷在蔬菜中的残留量为8ppm等,超出日本标准几百倍。这些严于我国标准的部分所限制的,恰恰是我国输日的大宗农产品和食品,如粮谷类、豆类、水产类等61种。我国农产品由于绿色竞争力差,农产品出口将会被限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之内,甚至可能会逐步缩小,出口速度势必会减慢。因此,绿色壁垒在今后一个时期将成为我国加快出口增长速度的主要障碍之一。

4.1.2 绿色壁垒削弱了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

农产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由于我国劳动力低廉,所以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具有明显的价格空间。但是近几年,尤其加入WTO后,这种优势在逐渐被抵消。在竞争能力方面,发达国家虽不对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直接设限,但通过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制定繁琐的检验、审批程序等方式来对进口农产品设置贸易障碍,使我国出口农产品成本大为增加,削弱了该类产品国际竞争力。以我国输日冷冻菠菜为例,以前一箱冷冻菠菜到日本一个星期左右就可获得通关,但2004年7月后拖延到了35天,原因是日方新增了原本没有要求的材料审核。大量的附加劳动给出口企业增加了成本,以前山东每年出口日本的冷冻菠菜为4万~5万吨,而自2004年7月以来每年1万吨的出口量都无法实现。另外,我国经营农产品的外贸企业为了获得国外“绿色通行证”,一方面要花费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购买仪器设备等费用,另外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使用费。同时,还会增加养殖生产的成本。如果出口企业建立起成本预估机制,加强从源头上检测,每一批产品将再增加成本。出口成本的增加将降低我国输日产品的竞争力,也会使得部分企业因不堪重负而被迫退出市场。与此同时,近几年,在反补贴措施的影响下,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对我国出口农产品征收“绿色关税”,使这些农产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丧失价格优势。4.1.3 绿色壁垒加大了我国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虽然对一些农产品逐渐开放了市场,但在实际操作上却利用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和复杂的质量认证手续对产品进口加以限制。以韩国市场为例,仅在农产品的农药污染限制方面,就规定了202种的农药残留量的许可基准。按照韩国国立植物检疫所的规定,向韩国出口的水果等农产品,其认证至少要过4道复杂的手续,并且每次通关仍要进行检疫和卫生检查。这些复杂的程序使得我国在开拓韩国农产品市场时遇到了一定障碍。如果日本要维护本国农民的利益,就可以随意针对某种产品内某种未设残留标准的农药或兽药,不管含量多少,对人体有无危害,一律禁止流通,这将使我国生产、加工企业难以把握不确定的风险,加大了开拓日本市场的难度。另外,发达国家实施绿色壁垒有种蔓延趋势,一个发达国家或几个发达国家对中国实施绿色壁垒,往往会引起其他一些国家对中国也实行绿色壁垒。目前,对我国农产品实施绿色壁垒的国家越来越多。2002年1月,欧盟宣布全面禁止中国动物源产品进口后,瑞士、日本、韩国等国家相继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国动物源性产品的检测,德国、荷兰等国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沙特阿拉伯暂停了中国此类产品的进口。2004年,欧盟再次发布提高玉米中黄曲霉毒素限量的法规草案。这一作法发生连锁反应,美国、东南亚等国也陆续采取相关措施。2006年5月底,日本针对进口农产品的新规定《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正式实施,引发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纷纷仿效,过去对我国农产品实施绿色壁垒的多是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而现在,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对我国的农产品也开始实施绿色壁垒,如韩国、新加坡、甚至立陶宛等。这无疑会大大增加我国的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

4.2 从长期和动态角度看,绿色贸易壁垒也为我国外贸带来了机遇,有着积极作用 4.2.1 带动我国绿色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加强,由绿色产品及相关服务构成的庞大的“绿色市场”为我国对外贸易提供了新的机遇。在绿色浪潮的冲击下,非绿色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越来越小,利润率越来越低。为了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获得更多利润,这要求我国提高科学技术水平,促使产品绿色化,对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绿色化管理,为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了机遇。4.2.2 有助于我国实现出口产品的跨越式发展

我国绿色产业尚处于开创阶段,发展潜力大,有着潜在的动态比较优势,可借鉴和吸收最先进的绿色技术。顺应这股绿色浪潮,多设计开发无污染利于环保的绿色产品,淘汰危害环境保护的产品,降低我国出口工业制成品的能耗,提高产品的加工附加值,促使我国外贸产业结构,出口商品的结构向技术知识密集型转化,实现我国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4.2.3 有利于我国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提高我国绿色产业的发展水平由于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国际社会不得不对环境保护加以重视,并形成了丰富的绿色资源。首先,可以积极利用外资缓解资金不足的压力。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产品的优惠贷款,来治理污染,发展绿色产业。其次,引进外国先进的绿色技术,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同时坚持自力更生方针,加强绿色产业技术人员的国际交流。培养我国自己的技术人员,加快我国绿色产业的发展。

绿色贸易壁垒由于复杂性对我国对外贸易有双重影响,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迎接其在短时间内给我国带来的挑战,同时以长远的眼光客观看待他,相应的采取恰当措施,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对绿色贸易壁垒及其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进行了简要地论述,我国加入WTO后对外贸易必将面对越来越多的绿色贸易壁垒问题。希望本文能加深人们对绿色贸易壁垒的认识,并能够正确地对之进行处理,从而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健康持续的发展。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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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我国出口贸易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篇十

我国早就成为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这代表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将会全方位展开,这一方面使宝贵的机遇,又是非常重大的一种挑战。我国近年来差不多有60%的出口企业在国外技术性壁垒方面受挫,对我国出口总额影响比例差不多达到了25%。文章首先分析了贸易技术壁垒,根据全球发达国家的贸易技术壁垒表现形式、种类、范围、特点与发展方向等,结合我国出口企业利益由于在技术贸易壁垒方面遭遇的损失与表现形式、原因等认真展开分析,提出在对技术贸易壁垒攻克方面依然有诸多问题存在,并提出应对策略。

一、我国出口贸易所受技术贸易壁垒现状

中国近几年来在国际贸易中遭遇到了高贸易壁垒引起了巨大的损失。表中数据很直接的反应了中国目前在国际贸易中遭受到的各发达国家高标准的技术贸易壁垒,由于缺乏有效的办法克服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也从侧面显现出了中国在现下国际经济形势如此恶劣的环境中举步维艰的局面。

我国的几个主要出口领域:医保、轻工业、纺织、机电、化工和食品、农产品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了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影响。

外国对华商品出口贸易壁垒的严格化,使得中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十分困难.尤其是在农产品出口贸易上,要求十分严格。虽说我国科技水平不断发展,但是与国外严格的技术服务标准看来,还是偏低,加上与贸易国利益等方面的冲突,也是的我国医保、纺织、机电、化工行业的受损程度也是呈上升趋势。以上数据都表明了一个问题,我国在国际出口贸易中还是遭受着不同程度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相关出口产业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

二、我国屡遭技术贸易壁垒的原因

(一)外国想减缓我国贸易发展速度

国家统计局曾经给出了这样的数据,结合具体数据可知我国进出口贸易一直保持着持续增长的势头,在世界范围内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排名一直在向前进步。我国贸易发展迅猛势必会造成别的国家的抵制与不满。发达国家从密度与力度上加强对我国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大力限制,以保护地国内市场。

(二)国外的自我贸易保护,限制我国出口

近几年,虽说各国经济发展呈现良好的态势,但是世界经济总体还是相对不景气,主要表现在发达国家上升空间缩小,经济增长乏力。从而使得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开始蔓延。由于各国的国家发展状况和面临的国际形势不同,对WTO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也称《TBT协议》)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并且由于各国贸易保护的影响,技术贸易壁垒成为各国限制贸易的主要手段。

(三)发达国家对技术的高标准、严要求

欧盟、美国、日本是我国最大的三个贸易伙伴。到了现在,我国同这三个国家的贸易额增长速度十分迅速,但是,这三大贸易伙伴又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源地。欧盟国家、美国、日本都是属于经济发展十分快速的发达国家,所以制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也很高,这些高标准的技术贸易壁垒有被WTO所接受。根据《中国出口技术性贸易年度报告》,技术性对我国企业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三的是欧盟、美国、日本。

三、中国的应对策略

(一)出口企业应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

我国的出口产品在质量、规格、包装等方面还存在许多缺陷,在国际市场上还缺乏综合竞争力,许多出口产品靠的是降低价格来形成价格优势来占领市场。但是企业如果只是考虑经济效益而破坏了环境和社会效益,不仅会遭遇到更过的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并且在国内市场也不能长久的生存下去。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企业跨越技术贸易壁垒的有力武器。当然,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政府的引导以及配套的法律法规的约束。

(二)对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加强发挥

行业协会由大量的企业会员构成,这些企业对行业特点非常了解,和政府之间联系密切,在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过程中,能够对大量必要但是政府与企业无法直接承担的事务承担,起本身所具有的独特作用非常关键。在对外事务中,美国的行业协会显现出了非常突出的作用,对此我们应当积极借鉴。《欧盟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作为欧盟改革蓝图,在的获得公布后,美国商会依自身在欧盟的分部,发挥世界范围内的分支机构的作用,在欧盟内外围绕REACH草案举办了十多场评论会与对话会,对欧盟委员会参会、很多国家的代表进行邀请。这个商会的主要负责人说,商会负责会议筹备、会以起草以及美方官员的发言稿,美方政府派遣人员到世界各国负责会议主持,对行业的游说工作提供大力支持。虽然难以制止REACH法规的制定与出台,但对它的制定过程进行干涉,对法规内容予以影响,成效特别显著,对新法实施时间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延缓的作用。

(三)对预警机制加强建立与健全,达到防患未然

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鲜明的多变性与复杂性的特点,单个企业要想对技术壁垒实现全面掌握并出台有效的应对措施具有很高的难度,政府部门应当专门建设成立TBT信息中心,对国内外合格评定程序、技术法规标准能够及时传递,出台专项的措施应对我国出口影响比较显著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并采取各种有效的途径将这些应对措施向先关企业传递。

结语

11.我国出口贸易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篇十一

2008年以来,我国家电行业一直保持快速增长势头。作为三大家电之一的冰箱,却在2012年的生产与销售中出现了罕见的下滑态势,但在国内销量出现下滑的同时,我国冰箱的海外销售依然保持了增长势头。由此可见,为了我国冰箱行业的长远发展,我们必须重视海外市场的开拓。因此,研究冰箱海外销售遭遇的贸易壁垒尤其是近年来发达国家进一步升级的绿色贸易壁垒并积极应对,将成为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我国冰箱海外销售的现状分析

(一)海外销售规模分析:销量稳居世界第一

2006年以来,我国冰箱行业快速发展,冰箱产品的产销量均保持了较快速度的增长。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时,我国冰箱行业虽然经历了比较艰难的时刻,但是冰箱产品的产销量仍然有所增长。之后得益于我国出台的一系列刺激家电消费政策的实施,2009-2011年冰箱行业经历了快速发展的三年。但进入2012年后,冰箱产品的产、销量均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下滑态势,其中冰箱产品的内销市场下降速度最大。与此同时,我国冰箱产品的出口规模逐年扩大(见表1),2006年我国冰箱产品的出口量为1366.6万台,2013年的出口量为2115.3万台。而海尔冰箱早在2008年就以6.3%的市场销量占有率超越国际冰箱生产巨头惠而浦,成为中国第一个白色家电全球单项冠军,自此以后,我国整个冰箱行业海外销量一直稳居世界第一。

(二)海外销售地区分析:在发达国家的市场集中度较高

按出口金额计算,2012年上半年占据我国冰箱出口份额前三位的国家依次是美国、日本和德国,排名第4至第10位的出口市场为英国、法国、俄罗斯、澳大利亚、荷兰、尼日利亚和加拿大。其中,美国的市场份额由2011年上半年的13.7%增加至2012年上半年的14.7%;日本的市场份额由2011年上半年的13.0%减少至2012年上半年的12.7%;德国的市场份额由2011年上半年的4.5%增加至2012年上半年的6.6%。2012年上半年,我国冰箱产品对前10位出口市场的总出口金额合计为13.64亿美元,占上半年我国全部冰箱产品出口额的57.7%,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冰箱产品在发达国家的市场集中度较高。

(三)海外销售障碍分析:遭受的绿色壁垒呈上升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日益成为世界家电大国,但与此同时,我国冰箱产品在进入海外市场的过程中却受到了越来越多来自欧美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的阻挠,给我国冰箱出口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据统计,超过50%的中国冰箱出口企业遭遇过海外市场的技术壁垒,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超过冰箱生产企业年出口总额的28%。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我国冰箱海外销售中由于产品不符合国外环保、节能等标准遭遇退货的纠纷为58次,2007年为63次,2008年为89次,2009年为92次,2010年为103次,2011年为135次,2012年为137次。由此可见,我国冰箱海外销售近年来遭受的绿色壁垒呈上升趋势。这些越来越严格的环保标准和绿色壁垒限制了我国冰箱产品的海外市场范围,减缓了我国冰箱产品的出口增长速度,并可能影响双边贸易关系从而引发贸易摩擦。

二、我国冰箱海外销售中的绿色贸易壁垒进一步升级

(一)与提高能源效率相关的绿色壁垒

欧盟为了实现“20-20-20 ”气候目标,即在2020年之前,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20%,温室气体减排20%,能源效率提高20%,已十分注重通过能效标识指令、生态设计指令及与之配套的法规和标准的修订,不断提高进口产品的能效准入门槛。

美国政府与行业也十分关注家电产品的能源效率问题。为了降低家电产品的能耗水平,在征求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美国曾于2010年出台了“能源效率与智能电网家电协议”,加快了修订节能标准并加大了执法力度。目前,关于家用压缩型冰箱的能耗标准,美国就进行了一些强制性的规定,例如美国于2014年开始执行的《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规定冰箱产品的耗能标准较之前的标准要求降低幅度在25%以上。

亚洲方面,从1998年开始,日本制定了节能产品领跑者制度,到目前为止,该项制度已经涵盖了23种设备。该制度实施以来,冰箱能耗降低60%,空调能耗降低70%,其他产品能耗也有明显下降。此外,亚洲包括新加坡、印度、泰国、菲律宾、韩国在内的国家也针对家电产品的能效标准和标识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

(二)与化学品减排相关的绿色壁垒

破坏臭氧层物质(ODS)主要包括:CFCs(氯氟烃)、CCl4、HALON、甲基氧仿、HCFC(氢氯氟烃)、CHBR和HBFC(氟溴烃),这六种有害物质中CFCs和HCFCs对冰箱产品的生产影响最大,目前在CFCs这种有害物质的淘汰方面,我国初步已经完成了目标。

2007年9月,召开了第19次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大会,并在该次大会上通过了加速淘汰HCFCs的方案。该方案要求:2013 年HCFCs有害物质的生产和消费维持基线水平;2015年将HCFCs有害物质的生产和消费进行10%的削减;2020年该有害物质的削减比例为35%;2025 年其削减比例为67.5 %;2030 年其削减比例为97.5 %,保留基线水平的2.5%用于维修领域直至2040年。但欧洲国家由于技术进步已实现了对HCFCs的提前替代,这给我国冰箱产品进入欧洲市场造成了壁垒。

(三)回收废旧家电方面的绿色壁垒

欧盟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即所谓的WEEE指令是2003年2 月13日颁布的,2012年1 月19日,欧洲议会通过了WEEE指令修订案。根据WEEE指令的相关规定,欧盟以外的电子电气产品要想进入欧盟市场,生产商就必须承担这些产品的回收费用。这项指令的实施不单会阻碍他国相关产品进入欧盟市场,而且为了继续保有欧盟市场,来自他国的一些企业也会转回到欧盟投资,进一步增加欧盟地区的就业机会。当然,这项法规也会促进欧盟地区回收企业的发展。endprint

日本的《废旧家电回收法》于2001年4 月1日起实施,该法案明确将回收废旧家电的责任赋予制造商,同时规定,电冰箱和洗衣机的再商品化率为50%以上,电视机为55 %以上,空调器为60%以上。2009年,《废旧家电回收法》重新修订,增加了冰箱、电视机、空调和洗衣机这四类家电的具体回收品种。另外,在再商品化率标准方面,修订后的法规也比以前提高了,例如与原来相比,空调产品从60%提高到了70%、冰箱产品则从50%提高到了60%。

(四)有害物质控制方面的绿色壁垒

欧盟在2003年发布了《电气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用指令》,也就是我们目前常说的ROHS指令,随后,日本、韩国、越南、印度等纷纷效仿,出台了类似的法规。虽然在管制的产品范围上,每个国家不尽相同,但是在有害物质的控制方面均和ROHS指令的相关规定一致。2008年12月,ROHS指令的修订工作开始启动,修改后的ROHS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开始实施。根据ROHS指令的相关规定,进入欧盟市场的电气电子产品,不得含有六价铬、镉、汞、铅、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有害物质。ROHS的这些规定,不仅影响了相关产品的生产,更重要的是形成了绿色壁垒。

三、我国应对冰箱绿色贸易壁垒的策略选择

(一)奉行绿色低碳的产品设计理念

设计是决定产品最终质量优劣和是否环保的基础。设计者不仅要考虑产品的制造成本、使用功能、外观形象等相关要素,更要自始至终奉行绿色低碳的理念。如传统家用冰箱大多是上下双门设计,由于门面较大,每次开关时冰箱的内室和外界的空气交流过多,从而增加了耗能量。海尔冰箱产品的设计者运用绿色低碳思维,独具匠心地设计出抽屉式与四门乃至六门冰箱,实现了“小面积开门”, 这就大大降低了冰箱内室与外界暖热空气的交换面积,因此更节能、更环保。海尔冰箱之所以能彻底开启行业的“多门时代”,看似偶然,但实际上是其公司长期奉行节能低碳环保的战略与设计理念的必然结果。

(二)优化材料配置与生产工艺

材料配置和生产工艺是决定产品是否绿色低碳的关键。随着材料科学技术的发展,节能低碳的新型材料不断出现,问题是企业能否及时跟进新技术,并积极承担成本而使用这些高科技材料。海尔作为立志于领行业绿色低碳之先的跨国企业,时刻关注节能环保材料的最新发展动态,在其产品中使用了反映航天高科技成果的宇航绝热材料。这种材料不仅轻薄,而且导热系数较低,是普通聚胺脂发泡层的1/12,从而使海尔冰箱实现了“厚度减半、省电一半”的效果。大量使用绿色环保的新型材料并不断优化生产工艺,使海尔冰箱从生产源头即实现了低碳节能。

(三)高度重视冰箱产品生产技术的创新升级战略

早在上个世纪末,我国冰箱生产企业就是通过掌握和运用无氟化技术,迅速扩大了国际市场占有率。而今,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消费者对冰箱产品的无污染、节能化、网络化、智能化要求愈来愈高,世界上冰箱产品的换代升级速度也在加快。在此背景下,我国冰箱生产企业要想保持和扩大在世界市场上的占有率,必须高度重视冰箱产品的节能环保等技术的研发和运用。冰箱生产企业只有不断加大对绿色冰箱的研发创新投入,从而创造出更加环保节能、有益于健康的冰箱产品,才是跨越各国绿色贸易壁垒的根本之策。

(四)制定和创新绿色标准并积极申请合格认证

长期以来,冰箱行业的竞争以及冰箱出口企业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就是标准之争。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各种标准杀手锏面前,我国相对缺少发言权。有鉴于此,我国政府应重视推动国际标准在我国的应用实施,并适时制定自己的绿色标准。2010年底,我国环境保护部发布了苛刻程度远远超过欧盟ROHS指令的有关家电产品节能环保标准,这是一个很好的尝试。虽然有11个企业的200多个产品通过了此种低碳认证,但冰箱类产品只有海尔一家获得了该认证证书,这反映了冰箱生产企业申请合格认证的力度不够。合格认证包括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要有所选择地进行产品认证,这是因为每个发达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产品认证标准,这些标准在国际上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是,体系认证则是越多越好,我国冰箱企业为了表明自身的绿色环保性,可以申请ISO14000方面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此类认证一般要有大量时间、人力、财力的投入,但获得认证的过程同时也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过程,而认证成功带来的商机和利润将会给各项投入换来超额回报。

(五)建立冰箱产品绿色贸易壁垒的信息收集、风险预警及纠纷解决机制

我国企业冰箱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阻碍甚至发生退货纠纷,很大原因是一些企业并未掌握相关国家的冰箱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特别是当这些法规和体系处于不断废除、升级过程时,我国商务部门或行业组织应和驻外机构密切配合,尽可能地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归类通报,也可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专门网站建立和完善冰箱或家电产品绿色贸易壁垒信息数据库,以供冰箱出口企业查询。另外,当一国提高冰箱产品进口的技术标准时,也就是我国企业冰箱产品出口受阻风险加大之时,此时,商务部门应及时通过网络等途径向企业提出贸易纠纷风险警示和应对的政策要求。endprint

日本的《废旧家电回收法》于2001年4 月1日起实施,该法案明确将回收废旧家电的责任赋予制造商,同时规定,电冰箱和洗衣机的再商品化率为50%以上,电视机为55 %以上,空调器为60%以上。2009年,《废旧家电回收法》重新修订,增加了冰箱、电视机、空调和洗衣机这四类家电的具体回收品种。另外,在再商品化率标准方面,修订后的法规也比以前提高了,例如与原来相比,空调产品从60%提高到了70%、冰箱产品则从50%提高到了60%。

(四)有害物质控制方面的绿色壁垒

欧盟在2003年发布了《电气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用指令》,也就是我们目前常说的ROHS指令,随后,日本、韩国、越南、印度等纷纷效仿,出台了类似的法规。虽然在管制的产品范围上,每个国家不尽相同,但是在有害物质的控制方面均和ROHS指令的相关规定一致。2008年12月,ROHS指令的修订工作开始启动,修改后的ROHS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开始实施。根据ROHS指令的相关规定,进入欧盟市场的电气电子产品,不得含有六价铬、镉、汞、铅、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有害物质。ROHS的这些规定,不仅影响了相关产品的生产,更重要的是形成了绿色壁垒。

三、我国应对冰箱绿色贸易壁垒的策略选择

(一)奉行绿色低碳的产品设计理念

设计是决定产品最终质量优劣和是否环保的基础。设计者不仅要考虑产品的制造成本、使用功能、外观形象等相关要素,更要自始至终奉行绿色低碳的理念。如传统家用冰箱大多是上下双门设计,由于门面较大,每次开关时冰箱的内室和外界的空气交流过多,从而增加了耗能量。海尔冰箱产品的设计者运用绿色低碳思维,独具匠心地设计出抽屉式与四门乃至六门冰箱,实现了“小面积开门”, 这就大大降低了冰箱内室与外界暖热空气的交换面积,因此更节能、更环保。海尔冰箱之所以能彻底开启行业的“多门时代”,看似偶然,但实际上是其公司长期奉行节能低碳环保的战略与设计理念的必然结果。

(二)优化材料配置与生产工艺

材料配置和生产工艺是决定产品是否绿色低碳的关键。随着材料科学技术的发展,节能低碳的新型材料不断出现,问题是企业能否及时跟进新技术,并积极承担成本而使用这些高科技材料。海尔作为立志于领行业绿色低碳之先的跨国企业,时刻关注节能环保材料的最新发展动态,在其产品中使用了反映航天高科技成果的宇航绝热材料。这种材料不仅轻薄,而且导热系数较低,是普通聚胺脂发泡层的1/12,从而使海尔冰箱实现了“厚度减半、省电一半”的效果。大量使用绿色环保的新型材料并不断优化生产工艺,使海尔冰箱从生产源头即实现了低碳节能。

(三)高度重视冰箱产品生产技术的创新升级战略

早在上个世纪末,我国冰箱生产企业就是通过掌握和运用无氟化技术,迅速扩大了国际市场占有率。而今,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消费者对冰箱产品的无污染、节能化、网络化、智能化要求愈来愈高,世界上冰箱产品的换代升级速度也在加快。在此背景下,我国冰箱生产企业要想保持和扩大在世界市场上的占有率,必须高度重视冰箱产品的节能环保等技术的研发和运用。冰箱生产企业只有不断加大对绿色冰箱的研发创新投入,从而创造出更加环保节能、有益于健康的冰箱产品,才是跨越各国绿色贸易壁垒的根本之策。

(四)制定和创新绿色标准并积极申请合格认证

长期以来,冰箱行业的竞争以及冰箱出口企业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就是标准之争。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各种标准杀手锏面前,我国相对缺少发言权。有鉴于此,我国政府应重视推动国际标准在我国的应用实施,并适时制定自己的绿色标准。2010年底,我国环境保护部发布了苛刻程度远远超过欧盟ROHS指令的有关家电产品节能环保标准,这是一个很好的尝试。虽然有11个企业的200多个产品通过了此种低碳认证,但冰箱类产品只有海尔一家获得了该认证证书,这反映了冰箱生产企业申请合格认证的力度不够。合格认证包括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要有所选择地进行产品认证,这是因为每个发达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产品认证标准,这些标准在国际上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是,体系认证则是越多越好,我国冰箱企业为了表明自身的绿色环保性,可以申请ISO14000方面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此类认证一般要有大量时间、人力、财力的投入,但获得认证的过程同时也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过程,而认证成功带来的商机和利润将会给各项投入换来超额回报。

(五)建立冰箱产品绿色贸易壁垒的信息收集、风险预警及纠纷解决机制

我国企业冰箱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阻碍甚至发生退货纠纷,很大原因是一些企业并未掌握相关国家的冰箱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特别是当这些法规和体系处于不断废除、升级过程时,我国商务部门或行业组织应和驻外机构密切配合,尽可能地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归类通报,也可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专门网站建立和完善冰箱或家电产品绿色贸易壁垒信息数据库,以供冰箱出口企业查询。另外,当一国提高冰箱产品进口的技术标准时,也就是我国企业冰箱产品出口受阻风险加大之时,此时,商务部门应及时通过网络等途径向企业提出贸易纠纷风险警示和应对的政策要求。endprint

日本的《废旧家电回收法》于2001年4 月1日起实施,该法案明确将回收废旧家电的责任赋予制造商,同时规定,电冰箱和洗衣机的再商品化率为50%以上,电视机为55 %以上,空调器为60%以上。2009年,《废旧家电回收法》重新修订,增加了冰箱、电视机、空调和洗衣机这四类家电的具体回收品种。另外,在再商品化率标准方面,修订后的法规也比以前提高了,例如与原来相比,空调产品从60%提高到了70%、冰箱产品则从50%提高到了60%。

(四)有害物质控制方面的绿色壁垒

欧盟在2003年发布了《电气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用指令》,也就是我们目前常说的ROHS指令,随后,日本、韩国、越南、印度等纷纷效仿,出台了类似的法规。虽然在管制的产品范围上,每个国家不尽相同,但是在有害物质的控制方面均和ROHS指令的相关规定一致。2008年12月,ROHS指令的修订工作开始启动,修改后的ROHS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开始实施。根据ROHS指令的相关规定,进入欧盟市场的电气电子产品,不得含有六价铬、镉、汞、铅、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有害物质。ROHS的这些规定,不仅影响了相关产品的生产,更重要的是形成了绿色壁垒。

三、我国应对冰箱绿色贸易壁垒的策略选择

(一)奉行绿色低碳的产品设计理念

设计是决定产品最终质量优劣和是否环保的基础。设计者不仅要考虑产品的制造成本、使用功能、外观形象等相关要素,更要自始至终奉行绿色低碳的理念。如传统家用冰箱大多是上下双门设计,由于门面较大,每次开关时冰箱的内室和外界的空气交流过多,从而增加了耗能量。海尔冰箱产品的设计者运用绿色低碳思维,独具匠心地设计出抽屉式与四门乃至六门冰箱,实现了“小面积开门”, 这就大大降低了冰箱内室与外界暖热空气的交换面积,因此更节能、更环保。海尔冰箱之所以能彻底开启行业的“多门时代”,看似偶然,但实际上是其公司长期奉行节能低碳环保的战略与设计理念的必然结果。

(二)优化材料配置与生产工艺

材料配置和生产工艺是决定产品是否绿色低碳的关键。随着材料科学技术的发展,节能低碳的新型材料不断出现,问题是企业能否及时跟进新技术,并积极承担成本而使用这些高科技材料。海尔作为立志于领行业绿色低碳之先的跨国企业,时刻关注节能环保材料的最新发展动态,在其产品中使用了反映航天高科技成果的宇航绝热材料。这种材料不仅轻薄,而且导热系数较低,是普通聚胺脂发泡层的1/12,从而使海尔冰箱实现了“厚度减半、省电一半”的效果。大量使用绿色环保的新型材料并不断优化生产工艺,使海尔冰箱从生产源头即实现了低碳节能。

(三)高度重视冰箱产品生产技术的创新升级战略

早在上个世纪末,我国冰箱生产企业就是通过掌握和运用无氟化技术,迅速扩大了国际市场占有率。而今,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消费者对冰箱产品的无污染、节能化、网络化、智能化要求愈来愈高,世界上冰箱产品的换代升级速度也在加快。在此背景下,我国冰箱生产企业要想保持和扩大在世界市场上的占有率,必须高度重视冰箱产品的节能环保等技术的研发和运用。冰箱生产企业只有不断加大对绿色冰箱的研发创新投入,从而创造出更加环保节能、有益于健康的冰箱产品,才是跨越各国绿色贸易壁垒的根本之策。

(四)制定和创新绿色标准并积极申请合格认证

长期以来,冰箱行业的竞争以及冰箱出口企业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就是标准之争。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各种标准杀手锏面前,我国相对缺少发言权。有鉴于此,我国政府应重视推动国际标准在我国的应用实施,并适时制定自己的绿色标准。2010年底,我国环境保护部发布了苛刻程度远远超过欧盟ROHS指令的有关家电产品节能环保标准,这是一个很好的尝试。虽然有11个企业的200多个产品通过了此种低碳认证,但冰箱类产品只有海尔一家获得了该认证证书,这反映了冰箱生产企业申请合格认证的力度不够。合格认证包括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要有所选择地进行产品认证,这是因为每个发达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产品认证标准,这些标准在国际上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是,体系认证则是越多越好,我国冰箱企业为了表明自身的绿色环保性,可以申请ISO14000方面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此类认证一般要有大量时间、人力、财力的投入,但获得认证的过程同时也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过程,而认证成功带来的商机和利润将会给各项投入换来超额回报。

(五)建立冰箱产品绿色贸易壁垒的信息收集、风险预警及纠纷解决机制

12.我国出口贸易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篇十二

关键词:新兴产业,贸易壁垒,预警体系

一、我国新兴产业遭遇贸易壁垒的现状

(一) 我国新兴产业贸易摩擦向制度与体制层面蔓延

我国经济的迅速崛起给世界经济带来了重大影响, 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新兴产业成为贸易摩擦中新的聚焦点, 各国在均在争夺国际市场, 其贸易争端问题愈演愈烈, 已从单一范围的产品逐渐转向整个产业, 且聚焦于制度和体制层面。欧美等发达国家主要以保护知识产权、外资企业投资环境、汇率制度和政府补贴、国有企业体制等方面问题为由挑起贸易争端, 限制我国新兴产业贸易的出口。

(二) 我国新兴产业遭遇贸易壁垒的形式发展为各类新型贸易壁垒

随着新型贸易壁垒的出现, 贸易壁垒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 传统的贸易壁垒逐渐让位于新型贸易壁垒, 更多的国家倾向于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壁垒, 形式上从单一的产品发展为对某类产品设定系统的贸易壁垒。过高的准入门槛使得竞争力较弱的企业失去出口市场上的优势。这些企业如果采用新的生产方法和创新技术则会大大提高其投入成本, 难以良性发展, 因此面临较大的生存危机。

(三) 我国新兴产业贸易壁垒集中在新能源等产业

近年来以光伏为代表的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势头迅猛, 各类光伏企业既具备价格上的优势又占据较大国际市场, 对欧美等国家的光伏企业产生了较大影响。新能源是全球第三次产业革命的核心, 欧美等发达国家为赢得发展的先机, 阻碍我国新兴产业价值链不断攀升的局面, 继而对我国新兴产业设置贸易壁垒。

二、新兴产业贸易壁垒体系的构建原则

(一) 建立新兴产业贸易预警体系的思路

预警体系是预先告知某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并告知相关人员做好防备的工作系统。预警是度量某种情况是否偏离预警线从而发出预警信号, 包含了预防和控制两层含义。具体可以先探究影响贸易壁垒的各种原因, 分析其产生与进口国宏观及微观各类经济指标的内在关系, 评价和预测这些指标及其发展趋势, 然后通过建立并完善新兴产业产品进出口预警体系, 对国外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相关行业发展动态等方面全面跟踪, 并对国外贸易摩擦带来的风险及时准确预测, 将预测结果提供给警示机构, 同时帮助出口企业采取措施, 有效避免和降低贸易风险。

(二) 新兴产业贸易预警要有战略性规划, 着眼于整个产业链

我国目前现有的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存在不少问题, 预警机制服务内容重复建设, 服务内容基本趋同, 一般包含案例查询、法律法规资讯, 信息不足。同时, 预警系统的服务水平整体不高, 信息渠道获取途径仅来源于国际贸易组织, 预警实施效果不够理想。各个预警体系也不统一, 缺乏资源共享。因此, 新兴产业贸易预警系统的建立不能仅沿用一般的贸易预警系统, 应当在借鉴当前贸易预警体系的基础上, 战略性地进行设计, 从整个行业层面来构建, 并关注上下游产业间的关联和影响, 以保证整个行业健康良好地发展。

三、新兴产业贸易壁垒预警指标体系的建立

(一) 新兴产业贸易预警体系的指标设计

根据贸易壁垒的形成原因, 进口国的经济、贸易、政治等宏观经济因素均会影响其贸易政策。新兴产业贸易壁垒预警又不同于宏观经济或微观企业经营状况预警, 其产生是因为进口国想保护本国产业, 并带有政治经济因素, 因此预警指标体系应设置经济、贸易、政治等宏观层面的指标。此外, 贸易壁垒的出现也涉及产业链上各级产品, 其影响范围从单类产品到整个行业, 所以预警指标需要分不同层面、不同级别。

(二) 新兴产业贸易预警指标的筛选方法

首先, 经专家咨询, 确定初选指标, 然后将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可量化的数据指标用主成分分析法 (PCA) 筛选, 定性指标用专家评分法 (Delphi) 筛选。

对于可以定量描述的宏观贸易指标的选择, 可采用主成分分析法。例如, 描述进口国与我国贸易状况的指标有某进口国的总进口额及增长率、总出口额及增长率、贸易差额及增长率、进口国的贸易依存度、进口国向我国的进口额及增长率、进口国与我国的出口额及增长率、进口国与我国的贸易差额及增长率、进口国对我国的贸易依存度等。可将某段时间内我国贸易伙伴国的贸易数据通过SPSS软件的主成分分析筛选出相互独立的几个指标。

对于不可定量分析的宏观政策指标, 可用专家评分法来选择。如反映进口国贸易政策变化的指标, 这里涉及产业发展的国际市场环境评价, 有国际政治气候、进口国基本贸易政策、进口国外交政策、进口国国内政治形势、对我国的贸易态度、进口国媒体对我国态度、进口国国内相关利益集团影响程度等。通过专家评分, 对各指标所得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大小排序后筛选出简化指标。

(三) 新兴产业贸易壁垒指标体系框架

本着尽可能全面和具有针对性的原则, 本文选取了以下4个方面在内的一级指标, 并包括9个二级指标及若干个三级指标。其中新兴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变化是其引发贸易争端的关键因素。这里不仅要关注产业现在的竞争能力, 而且要考虑到其未来发展潜力, 具体表现为国际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具体指标体系见表1, 此处不再一一赘述。

四、新兴贸易壁垒预警机制的运行和完善

(一) 新兴产业贸易预警机制的主体

建立由政府、行业协会、检测机构、公共科研机构、专业咨询机构和企业共同合作的应对机制。由政府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 收集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和预警级别, 提供人才、资金等, 并承担起制度保障和维护的角色。行业协会作为企业和政府机构的桥梁, 是政府决策与企业诉求的传递者, 并负责贸易争端萌芽时的调解和协助作用。专业机构加强对重点外贸风险的预警和指导。企业则通过预警信息平台积极获取最新通报消息, 主动规避贸易壁垒并抗击不合理的贸易限制措施。新兴贸易预警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各方的分工合作, 良性互动。

(二)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贸易壁垒预警机制通过互联网这一平台, 开发出企业出口产品所需的各类数据信息库系统, 动态跟进贸易壁垒预测信息, 定期及时发布国外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 实现资源共享, 可设新闻简讯、专题研究、专家问答、数据平台、应对策略、贸易壁垒知识库等模块。在信息收集方面, 既要了解不同出口国的各类贸易摩擦, 将我国的主要进口国列为重要观测对象, 又要将不同类型的出口产品遭遇贸易壁垒的信息进行汇总, 特别关注出口量较多、出口价格降幅较大、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产品。

另外, 预警系统应具有稳定性, 分地方系统和中央级系统。地方级系统将收集的信息发送给中央级系统, 中央级系统再将汇总的内容经过信息加工后统一发布, 分析后提出合理建议, 组织协调地级进行预警。

(三) 加强新兴产业预警机制的应用和宣传, 实施综合预警

在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的基础上, 相关部门应大力宣传该机制, 使出口企业意识到该预警机制的重要性, 并及时了解各类预警信息, 以做好应对准备。新兴产业贸易预警体系是综合统一的机制, 在出口商品方面对出口量较大的新兴产品进行监控;在出口市场方面对我国主要贸易伙伴的进出口产品进行监控;在贸易壁垒方面, 对知识产权、保障措施、反补贴、技术性标准等举措进行监控。

参考文献

[1]蒋国瑞.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指标体系建立及应用[J].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6 (09) .

[2]孙敬水.我国TBT预警机制的架构[J].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6 (03) .

[3]高维新.直面贸易摩擦:我国贸易壁垒预警机制的构建与完善[J].商业研究, 2010 (07) .

[4]蒋国瑞, 臧国军.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指标新思考[J].国际经贸探索, 2007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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