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医师处方权限管理措施

2024-06-29

抗菌药物临床医师处方权限管理措施(共2篇)(共2篇)

1.抗菌药物临床医师处方权限管理措施 篇一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医师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的资格 一、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不得超过35种。同时,抗菌药物还将被分为非限定使用、限定使用与特殊使用三个级别。

二、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三、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其他医疗机构医师、药师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调剂资格。

四、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五、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六、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 天用量。

2.抗菌药物临床医师处方权限管理措施 篇二

根据《赣州市临床医师合理用药年度积分卡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卫计医字(2018)2号)文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要求

对全院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实行12分积分管理。凡经查实不合理使用药物的,依据不同情形扣分,并给予扣减绩效,扣完6分的医师给予诫勉谈话,年度内扣完12分的医师予暂停使用处方权,调离临床岗位一个月,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恢复处方权,同时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每月进行动态公示,每季度对积分情况进行排名公示。

二、扣分标准

(一)抗菌药物使用不规范

1、被江西省“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监测为红牌的处方医生,扣12分;监测为黄牌的处方医生,扣6分

2、抗菌药物的应用指征:无指征用药扣3分;有指征,但病程中无记录及分析扣1分;无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指征扣3分,无记录及分析扣1分

3、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越级使用限制级药品扣3分,越级使用特殊级药品扣6分,门诊使用特殊级药品扣6分。

4、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指征(二联及二联以上应用):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指征不明确扣3分;联合用药药品选择不合理,扣1分。

5、经验性使用抗菌药物:经验性应用抗菌药物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扣1分。

6、微生物学标本的检测:门诊或轻症患者可采用经验性治疗,不必找病原菌,住院患者使用限制级药品未留取标本做病原学检查的扣1分,使用特殊级药品未留取标本做病原学检查的扣2分。

7、抗菌药物的应用疗程:未按规定及时停用抗菌药物的扣2分;出现抗菌药物使用过长现象,没有加以分析的,扣1分。

8、抗菌药物的选择:未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扣1分;预防用抗菌药物没有目的性的扣1分

9、给药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次数:给药剂量不合理的,扣0.5分;给药次数不合理,术前给药以手术切开皮肤为准,手术记录中要记录切皮的具体时间,并有记录到分,术前给药的具体次数及具体时间未明确在病历中体现,违反扣0.5分

10、抗菌药物的更换:抗菌药物的更换必须要有记录,同时应说明更换理由,无扣1分

(二)中药注射剂等六大类药物临床不合理使用

1、不合理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每次扣2分;

2、不合理使用营养辅助类药物的,每次扣2分;

3、不合理使用消化类药物的,每次扣2分;

4、不合理使用抗肿瘤药及肿瘤辅助类药物的,每次扣2分;

5、不合理使用心脑血管类药物的,每次扣2分;

6、不合理使用生物制品类药物的,每次扣2分

(三)开具其他不合理用药处方(含医嘱)

1、对于开具不规范处方的医生,每次扣0.5分;

2、对于开具用药不适宜处方(或医嘱)的医生,每次扣1分;

3、对于开具超常处方(或医嘱)的医生,每次扣2分,(四)漏报、瞒报

对于漏报、瞒报药品不良反应的医生每次扣1分;漏报、瞒报严重的或新的药品不良反应的医生每次扣3分;已上报药品不一良反应但在病程中无记录的每次扣1分。

三、附则

(一)同一处方或病历若同时违反两项及两项以上标准的,视具体情况按至少最低一项处罚标准以上扣罚。

(二)以上扣分处罚基于每月处方点评及各种合理用药专项点评结果,即由医院合理用药监督小组开会讨论认定,经专家点评认定为不合理用药则按相关扣分标准进行扣罚,并在每月质量通讯中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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