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浅析研究

2024-10-25

三农问题浅析研究(精选8篇)

1.三农问题浅析研究 篇一

浅析我国农村垃圾问题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在同时农村生活垃圾数量也与日俱增,垃圾成分越来越复杂,治理难度增加。目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多为简单堆放,大大小小的垃圾堆,不仅侵占了农村的大量土地,而且还会成为苍蝇、蚊虫等病原体滋生的场所。在雨季,有害成分随垃圾渗滤液进入环境,造成土壤和水体的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已成为影响农民生活生产、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对策来避免农村生态和生活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关键词:农村生活垃圾;现状与污染问题;危害;垃圾处理;对策近年来中国城乡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村经济的加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得到改善,但农村生活垃圾(RHSW)已经成为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日益突出的生活垃圾污染对农村生态环境、农民生活生产和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和潜在威胁,,逐渐成为了制

约农村和谐发展的瓶颈。1我国农村生活垃圾面临着严峻的形式

近些年来,我国农村经济飞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品种越来越丰富,商品更新换代的速度明显加快。农民在享受物质产品的同时也暴露出另一个问题:农村生活垃圾数量与日俱增,垃圾成分越来越复杂,治理难度增加。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已成为影响农民生活生产、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1.1农村生活垃圾的特点

我国农村生活垃圾产量、成分因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生活习惯、能源结构、季节、环境因素等有所变化。总体特点表现为:垃圾产生量和堆积量逐年增多,垃圾成分日趋复杂。较城市相比,农村人均生活垃圾产量偏低,垃圾收运难度大,清理过程简单。面积广,产生源分散,户内外都有较高的消纳能力。较生产垃圾、工业垃圾相比,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现象最为严重。

农村生活垃圾成分大体变化趋势主要表现为:厨余垃圾相对减少,废旧家具及工业消费品,产品包装与应用材料如纸、金属、玻璃等可回收垃圾成分增多,电池、油漆等危险品不容忽视,所幸产量较小,垃圾处理的困难度和危险度不高。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改变都促使加快这些趋势的发展。1.2农村生活垃圾产量及组成

农村生活垃圾组成的影响因素有:人均收入、燃料结构和家庭畜禽养殖状况。目前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年产生约为3亿t[1]。农村垃圾主要以渣土为主, 占垃圾总重量的56%,组成成分如建筑、混泥土渣,燃料的灰分,家禽粪便, 动物食品骨骼等;次是厨余,占垃圾总量的24%;着农村商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化纤产品特别是塑料垃圾所占的成分也比较高,塑料垃圾庞大的体积给垃圾的处理工作带来了困难,增加了处理成本;废纸、玻璃、织物和金属所占的比重较小,加上这部分垃圾废品大多数能够回收利用,因此产生的垃圾量值不大;此外,电池、家用电灯等废品也不可忽视。加之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城镇剩余垃圾不断输向农村。

不同地区的农村垃圾组成部分

2生活垃圾的危害 2.1占用土地,损害地表

目前由于处理垃圾的水平和技术的限制,农村的垃圾处理主要采取就地堆放,填埋,焚烧等方式,所以很多垃圾就会占用大面积的土地,影响工农业的生产,破坏地表植被,严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导致粮食的减产,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2污染土壤、水体、大气

一些固体废弃物垃圾填埋以后就会降低土壤的肥力,降低土壤的活力。一些固体废弃物在风中,水流等外力的作用下汇入河流会污染水源,造成农村淡水资源的短缺。2.3危害人体健康

危害人体的健康固体废弃物中所含有的有毒物质和病原体,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传播疾病,更能造成大多数地区蚊蝇滋生,为细菌的滋生提供了条件,进而威胁人类的健康。固体废弃物随意露天堆放,不加以处理的话,在温湿度适宜的条件下,还会繁殖出大量的有害病菌。2.4对于生态的影响

一些持久性的有机污物在环

境中难以降解,这类废弃物进入水体或者深入土壤中,将会严重影响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健康,对生态环境也会造成长期的不可估量的影响。残留的有毒物质在动植物的体内积蓄,严重影响动植物的生长,生态平衡遭受严重的破坏。

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问题

3.1垃圾收集和处置系统不完善 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的堆放方式中随意堆放占36.72%,收集堆放占63.28%[2]。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缺少固定的垃圾堆放处和专门的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垃圾没有得到分类收集和统一处理。目前大多贫穷农村传统的垃圾处理方式仍主要是简单转移填埋,临时堆放焚烧和随意倾倒。部分村镇有定点收集池或坑,然而垃圾清运和处理设施简易,二

次污染现象严重。3.2 资金投入缺乏

在城乡二元结构当中,政府往往重城市而轻农村。以往,我国政府为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把注意力集中到城市的污染治理,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危害认识不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各级政府对农村的环保关注力度不足,城市环境的改善以忽视农村环境为代价。污染物的减少与环保资金投入量存在着很大的正比关系。农村垃圾污染问题的解决,需要投入大量的环保资金。在中国,除了少数发达地区有少许环保资金投入外,绝大多数地区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基本为空白,在欠发达地区农村环保资金的投入更是可想而知,能申请到的村镇率不足10%,无法全面、彻底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3]。垃圾所导致的“脏、乱、差”现象,是因为我国农村垃圾及环境污染没有固定的治理资金投入以及明确的治理政策,环保卫生基础设施没有随经济水平的提高得到相应改善以及在农村地区没有与城市一样的垃圾处理机制与系统。3.3相关管理体制不适应,法律法规不健全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专门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很少,给依法管理带来了困难。政策法规与具体实际不相适应,可操作性不强。当前,相关职能部门也制定了一般性的法规政策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但都只停留在宏观层面,微观分析不足,没法落实到具体实际,操作性不强。国家法规的缺失、落实不到位、惩处不力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门规

定了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但是这些法规并没有得到认真贯彻和执行。3.4村民环境卫生意识和忧患意识普遍偏低

村民作为农村垃圾产生的主体,他们的生产生活习惯直接影响到村落垃圾的产量和扩散,他们的思维方式直接影响到乡村垃圾的处理状况。受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加之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农村居民环保意识十分淡薄,为图方便、追逐眼前的自身利益做出了一些逆环保的行为。在经济利益与保护环境方面的权衡中更多的是趋向于前者。当前村民的环保意识还比较淡薄、价值观念相对滞后、忧患意识不强等,成为制约农村垃圾处理的主观因素。

3.5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技术支撑薄弱 一方面,我国农村面积大、人口多,相对的环保科技投入就显得过于分散,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技术缺乏科学的研究基础,现在的农村环境保护多是直接套用城市环境保护的技术体系和管理办法,不符合农村实际,投资大,能耗高,运行管理复杂,工艺流程长,未形成适合我国农村特点的适宜处理技术体系或模式。另一方面,针对我国科研人员目前对垃圾处理相关技术的研究,现大量运用于实践中的技术主要有卫生填埋技术、堆肥技术、焚烧技术等[4]。然而,传统填埋方式已不堪重负,而焚烧方式作为西方社会已经成熟运行的主流处理模式, 不适合中国垃圾分类严重不充分的现实基础且垃圾焚烧所排放危害物对人体的不利影响不可逆转。

4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及管理

对策

根据我国农村的垃圾成分及经济状况,遵循因地制宜、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以生活垃圾处理中的减量化、资源化作为重心,无害化为基础,将避免产生垃圾放在首位,其次是能源回收和废品循环利用,最后才是垃圾的末端处理。4.1完善法规,强化执法

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现有的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并重视与各地方客观存在与发展的实际相结合。根据本地实情,在保证与各相关法规和标准相协调一致的前提下,加强地方性立法,力保农村垃圾污染治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此外,强化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改变执法意识淡薄,基层执法职位缺失等现状。

4.2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管理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相对城市较落后,县乡等地方财力有限,不具备支撑农村垃圾处理的能力。要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有赖于上级政府的财政支持。因此建议中央政府主导,省、市两级政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经费标准。同时严格资金管理,避免地方政府中饱私囊 , 把农村的垃圾处理专项资金全部或部分挪用 ,造成农村垃圾问题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4.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明确农村环境保护责任主体。

农村居民是农村垃圾治理的最终受益者,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能否成功,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村民的态度,村民积极态度是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必须得到村民的支持,只有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才能打好垃圾治理的长期战斗。然而农村多数人因文化程度的影响,环保意识不强,对垃圾危害认识不足,是农村垃圾污染问题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开展保护环境的宣传工作,利用多种方式宣传环境保护知识、政策和法律法规,倡导生态文明,营造一种爱护环境的氛围。二是把环境保护教育融入素质教育当中。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环境保护也要从娃娃抓起,增强青少年环境保护的思想意识,种下环境保护的种子。在城乡二元结构当中,政府为了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往往重视城市的工作而忽视农村工作。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没有明确的保护主体,农村生态环境在发展中不断恶化。当前,农村环境问题是阻碍农村进一步发展的影响因

素。为促进农村建设发展,必须明确农村环境保护主体,确立农村治理责任,方能理清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

4.4着力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推广合适的农村垃圾处理方法。

借鉴国内外学者对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研究成果,加强新工艺,如太阳能∃生物集成技术、蚯蚓堆肥法、垃圾衍生燃料法、气化熔融处理技术等的研究。加强垃圾填埋及焚烧的预处理,通过分选、破碎、压实等手段减少垃圾的数量和容积。完善填埋、焚烧、堆肥3种基本垃圾处理工艺[4],在此基础上,推出各种垃圾综合处理方案的系统规划决策模式或模型。这些新技术为治理农村垃圾问题提供了有益参考, 但在适用性和实效性方面仍有待深人的探讨和进一步测定。

针对当前垃圾处理技术与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选择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技术成熟可靠;二是处理设施简单;三是投资省;四是运行维护方便;五是运行费用低。在农村以上五点均具备的一个处理方式之一就是:沼气发酵[5]。沼气是一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是安全、卫生、价廉、热效率高的气体燃料。沼气发酵是以农作物秸秆、人畜粪便等作为主要原料,在密闭厌氧的条件下经降解,最后变成甲烷为主、多种成分混合的可燃气体。沼气产生的废渣是优质农家肥,可以施入农田,沼液经各种细菌作用可形成多种无害化营养物质,可作为养猪、养鱼的饲料。沼气发酵实现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值得在农村广泛推广。

结束语 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处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一蹴而就。特别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垃圾问题愈加突出。为使农村生态环境及农民生活条件得到彻底改善,不但需要各有关部门的重视,还应尽快建立适合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模式和规章制度,倡导垃圾全过程管理,从源头开始实行垃圾减量化;增强村民环保意识并自觉参与到生活垃圾的管理活动中来,共同促进农村环境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乡村,做好美丽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尚晓博,张朝升,荣宏伟,等.中国农村生活垃圾问题与解决对策

[J].现代化农业,2011(11)

[2]姚伟,曲晓光,李洪兴,等.我国农村垃圾产生量及垃圾收集处理现状[J].环境与健康杂志,2009,[3]高海硕,陈桂葵,黎华,等.广东省农村垃圾产生特征及处理方式的调查分析[J].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12,[4]罗如新,黄文芳.农村废弃物就地消纳的可行性研究一上海市松江区新洪镇许家草村调查[J].生态经济,2007

[5]陈闯,邓良伟,陈子爱等.四川省农村垃圾与污水处理现状调研与分析[J].中国沼气,2012,[6]张强,岳彦飞,农村垃圾污染处理及措施,中国科技博览,2009,[7]付素霞,田磊,农村垃圾处理的路径选择,河南科技,2013,[8]沈阳市生活垃圾环境污染的生态控制与修复技术研究.沈阳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2004.[9]耿燕礼,王道保,李素峰,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垃圾处理问题初探-基于石家庄地区平原农村的调查[J].农业环境与发展,2007.[10]李悦.沈阳市典型农村生活垃圾状况调查及污染防治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7,[11]刘永德,何品晶,邵立明,等.太湖地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模式与处理技术方式探讨[J].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05,[12]李海莹.北京市农村生活垃圾特点及开展垃圾分类的建议[J].环境卫生工程,2008

2.三农问题浅析研究 篇二

村镇银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村镇银行的出现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突破, 标志着农村金融进入了增量改革的新阶段。村镇银行作为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 在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增强竞争活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幅度提高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网点覆盖率。但作为独特的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

1 村镇银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资本实力单薄, 可持续发展困难

村镇银行成立的注册资本要求低, 在县 (市) 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在乡 (镇) 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与其他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相比具有较大差距。这就意味着资本实力单薄, 抗风险能力较差。此外, 村镇银行吸收存款困难, 农村贷款需求又比较旺盛, 这就直接导致存贷比率居高不下。

1.2 人才匮乏

由于村镇银行地理位置偏僻, 经济条件较差, 难以招到高素质的金融人才。除了银行高管是从发起行抽调的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外, 其他员工从业经验不足, 专业知识、业务技能都亟待提高。这种缺乏人才的局面严重制约了村镇银行的业务发展。

1.3 股权结构不合理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25条明确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 其他投资主体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监管部门出于审慎性和风险控制的因素考虑, 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其股权高度集中于发起行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典型的有村镇银行沦为主发起行的附属机构, 缺乏独立性。主发起行的绝对控股容易产生大股东专制, 侵占小股东利益, 由此抑制了其他投资主体的投资积极性。

1.4 产品和服务缺乏创新

目前村镇银行开办的业务品种, 大多数仍局限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 与传统涉农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基本同质化。由于金融创新本身具有不可预测的风险, 初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 一旦失败, 对于资本实力本来就不强的村镇银行会造成沉重的打击。以上种种很容易导致村镇银行缺少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动力, 甚至导致创新活动半途而废。

1.5 风险控制能力较弱

村镇银行坐落在经济基础薄弱的农村, 服务对象主要为农民和农村小企业, 而农民收入水平低, 缺少抵押品, 信用意识又较差, 导致村镇银行经营环境风险较大。而村镇银行自身管理制度不完善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弱, 直接阻碍其可持续发展。

2 村镇银行持续发展的对策探讨

2.1 努力拓展资金来源, 壮大村镇银行发展实力

一是村镇银行服务人员应深入农村、农民中去, 及时了解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引导他们将闲置资金存到村镇银行;二是鼓励多种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国务院2010年5月7日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建议》 (俗称新36条) , 明确规定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2 创造良好环境, 吸引优秀人才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尤其是银行这种高风险的行业更需要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 员工不仅要有较强的专业业务技能, 更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首先, 制定较高的薪酬待遇, 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其次, 定期组织员工培训, 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再次, 加强村镇银行的文化建设。文化是一个企业的灵魂, 可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 不断激发员工潜能。

2.3 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

一种理想的产权结构是发起行持股三分之一以上, 吸收当地政府当二股东, 两者相加过半, 然后再审慎地吸收分散的若干民营企业股东。但是地方政府参与容易引起“寻租”行为和腐败行为, 导致村镇银行经营效率低下。另一种方式是建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目前建行与西班牙桑坦德银行及中行与淡马锡控股公司准备合作成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 由控股公司发起设立数十至上百家村镇银行。控股公司的专业化经营管理, 适当引进微型金融技术, 可以提高村镇银行的管理水平;在该模式下, 村镇银行成为母银行的“孙公司”, 与直接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相比, 即便个别村镇银行经营不善, 对母银行的品牌伤害也较小。

2.4 准确市场定位, 寻找市场空白点

村镇银行要在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生存和发展, 就一定要有自己的特色和比较优势, 要建立与农村金融市场需求相适应的金融产品, 发展满足农户和中小企业客户群的个性化金融产品, 并不断丰富金融产品的品种。村镇银行应以服务“三农”为宗旨, 将市场定位于满足当地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的需求, 通过金融创新, 提供个性化服务, 与传统涉农金融机构展开错位竞争。

2.5 加强自身管理, 强化风险防范

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相应的监管与激励机制, 保证村镇银行经营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要借鉴国内外经验, 尽快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风险预警系统和风险内部控制体系, 有效预测风险。做好贷前审查和贷后跟踪, 与贷款客户保持密切联系, 必要时可以进行业务指导, 将风险杜绝在萌芽状态。

2.6 政府加大支持力度

村镇银行作为一个新生金融企业, 其运作需要社会的呵护和政府的大力扶持。 (1) 首先要做的就是改善农村金融生态。 (2) 税收优惠。降低营业税和减免所得税, 对村镇银行在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方面的创新给予鼓励和支持。 (3) 人民银行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 解决支农信贷资金不足的困难;同时将村镇银行纳入支付结算网络中。 (4) 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 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保障。 (5) 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 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 通过以奖代补, 增强涉农贷款的抗风险能力。

3 结论

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组织创新, 是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和服务农民的最前线, 其在解决“三农”问题中发挥着最直接的作用。相信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 必将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 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摘要:村镇银行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新生力量, 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创新组织。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如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自身经营困难等, 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必将严重阻碍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在详细考察村镇银行经营困境的基础上, 提出了促进其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村镇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问题研究

参考文献

[1]李勇.村镇银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劳动保障世界 (理论版) , 2010 (11) .

[2]刘慧, 吕德宏.我国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探析[J], 经济师, 2010 (9) .

3.浅析行政诉讼证据问题研究 篇三

关键词:行政诉讼证据;特点;种类;对象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

受行政诉讼性质决定,其证据制度具有如下特点:①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②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③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④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无收集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判断证据。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本证和反证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

1.书证

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

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

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

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

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三、行政诉讼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是证据制度的首要问题。只有明确了证明对象,才能进一步明确由谁负责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举证责任)、如何进行证明(证明程序)、证明到何种程度为止(证明标准)。也只有明确了证明对象,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等一系列证明活动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

行政诉讼的中心任务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因此,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明是行政诉讼活动的基础和主要内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诉讼全部证明活动的中心,行政诉讼的全过程都要紧紧围绕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进行。

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这是行政诉讼证据区别于其他诉讼证据的最重要特征。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既包括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实体法事实,也包括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程序法事实。因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既要求其实体上合法,也要求其在程序上必须合法。

在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现象是,人民法院和被告一起来审原告。在很多情况下,行政诉讼发生的原因都是相对人有违法行为,或者行政机关认为相对人有违法行为,对其进行处理,相对人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对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固然是待证事实之一,但并不是行政诉讼证明对象的全部。因为相对人即使有违法行为,也并不能完全证明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就是合法的。如果把行政诉讼证明对象仅仅理解为相对人是否有违法行为,就会出现人民法院和被告联合起来“审原告”,从而使行政诉讼发生变形,审查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中心任务,就被“偷换”为审查原告行为的违法性。

四、行政诉讼举证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一条款的前半段是对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规定,后半段则是对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范围的强调。

根据这一条款的规定,被告在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时,既要提供作出特定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也要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根据,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在刑事、民事诉讼中,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一般并不包括在证明对象的范围之内。 行政诉讼不同于刑事、民事诉讼,在行政诉讼之前有一法定的先行程序,即行政程序的存在。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必须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仅要有充分的事实根据,还要有明確的法律根据。进入行政诉讼程序以后,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法律根据(规范性文件)就成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之一。所以,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不仅包括事实方面的证据,还包括法律方面的证据。行政诉讼证据范围的广泛性,是它区别于其他诉讼证据的一个重要特征。

五、结语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行政诉讼证据要符合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三个特征,只是对行政诉讼认证规则的抽象表达。具体到每一证据的认定,仍然要根据不同的证据种类,通过不同的认定方法,逐一进行认定。

参考文献:

[1]姬亚平.论行政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关系之重构.《行政法学研究》,2008年4期

[2]王小红.对行政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思考.《行政法学研究》,2001年4期

4.三农问题浅析研究 篇四

职业教育强调技能习得,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与职业教育有关的高绩效的概念,如教学,学习,基础设施,学生的行为和整个学术过程。实现素质职业教育在我国高校的发展,良好的素质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如学生的发展,工作的前景和实现学术目标都有不同的要求。

一、质量保证概念

职业教育可以被描述为一个技能方面的教育,关注的是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这是一种类似教育培训或再培训的过程,是使学习者或学生更有效率通过学习实现自我就业。

这其中强调,为了保证教学的高质量,检查和改进在职业技术教育中学习,学生有学习的机会,老师们在他们的职业生涯中,不断地展示他们的严格职业标准。这个职业教育质量标准的实现是一个与前、后有关的过程服务教育,监控,专业发展和认证。职业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创建和改进高质量的学习。职业教育的相关性一直被强调,国家教育以确保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在应用科学,技术和商业,特别是在分专业水平提供人力,保障农业、工业、商业等方面的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人才。这些人可以运用科学知识解决、改善工程和其他技术专业问题。职业院校给予培训和传授生产工艺必要的技能、技术,使之成为自力更生的技能型人才。在技术日益复杂化、智能化得今天,传统的职业教育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除非有高质量的教学标准,材料可用,教学方法和适当的评价学生的方案。对评价素质职业教育是一个持续、多维的过程,应该以过程和结果评价为基础。高质量的教学可以被视为有效性传授理论知识和教导技能教学,确保学生获得适当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质量保证,因此可以被描述为教育管理部门以服务的方式为确保被教育的对象以高标准,走向社会和适应社会。确保质量的责任实际上取决于教师、讲师们直接负责实施的教育方案。职业教育中的质量保证整体从进入学习和过程要求来看,包含教师、讲师,设施,教学材料,学校环境,考试,结果评价,证书考取,分级制度监督等,它们也可以用来判断在这方面已经实现了既定目标的程度。一些重要指标将有助于获得成功。

二、教师的素质

教师的素质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质量评价有很大的影响。教师需要有足够的资格来影响知识的工作,他们必须具备职业教育的基本理论知识要求和实践资格。并能够运用经验和技能,进行和完成某些实际工作任务。教学质量必须有良好的教学方法,充分的设施来帮助教与学,为所有学生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职业教师教育需要一个适当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培训技能。

三、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中的妨碍因素

一些众多困扰突出的问题如下:

(一)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随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春风,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比往日,但是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相比,还是存在起步晚,发展慢等问题。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还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不可能一下借着投入加大,很快的达到要求,在硬件投入和软件建设两手抓的同时,要合理的分解消化经费投入。

(二)职业技术专家的持续短缺是一个主要的问题

职业教育课程是专为那些能通过它而发展和进步的人设计的。但是这当中真正能够完成要求,适应企业、行业发展的人才寥寥无几,而就是这些人中,能够反哺职业教育的更是少之又少。企业、行业高等技术人才,专业学科建设专家能够实时的走进学校走入课堂的也是为数不多。

(三)没有足够的设施、工作的.课程,没有讨论的标准可以实现

职业教育的质量体现在技术和技能的达标,可是针对目前高速发展的经济要求,学科建设已经明显的落后,跟不上企业、行业标准制定,造成没有可讨论的现代标准,而现有标准有不能够满足快速发展的社会需求。

职业教育在技术和技能培养上要走出校园,走进企业,走向社会。原有的设施设备淘汰的速度加大,导致学不能致用,甚至造成学无所成。

(四)对职业教育的消极态度,对职业教育的信心下降和兴趣的缺乏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技术技能的更新换代,职业教育在高学历、高门槛的压迫下,已经是苟延残喘,只有降低要求,放下“身段”,以求生存。这就进入一个恶性循环,导致社会认可度下降,学生素质不高,不能够完成技术技能要求,走向社会不能够自力更生。

(五)培养目标不明确,学生技术、技能无法适应告诉发展的社会要求

为了谋求生存,找方法,寻出路,职业教育不断的进行改革,进行学科优化。但是如果不走出校园,不让企业走进学校,所有的方法都是闭门造车。

四、结论、建议

5.三农问题浅析研究 篇五

李清萍

去冬以来,全国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使一大批执行积案得以执结。然而,笔者在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中发现,被执行人的有些财产存在难以执行问题,致使所涉案件无法执结。这些被执行人财产难执行问题不解决,将会使类似执行积案越积越多,进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为此,笔者对被执行人财产难执行的问题、原因及建议谈点粗浅认识。

一、被执行人的财产难执行的种类

1、被执行人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难以执行。有些被执行人举家长期外出不归,且外出地址不明,有的家中除留有一处住房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数被执行人的房屋在城镇,且多系3、4层几百平方米的楼房,无人居住的时间少则2、3年,多的5、6年,甚至更长,因为是一处住房,按民诉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致使案件长期无法执结。

2、被执行人登记在其父母或子女名下的门面等房屋难以执行。有的被执行人将自已所有的门面房登记在其父母或子女名下,又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对于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只有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才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否则,不能查封、扣

押、冻结。由于被执行人是为了逃避执行而将自已所有的房屋登记在其父母或子女名下,其父母或子女不可能承认该房屋是被执行人的,以致案件无法执行。

3、被执行人的大于其所负债务的财产难以执行。有些执行案件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债务只有几万元,而需要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小车、房屋等财产的价值达几十万,且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按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因不能执行该明显超标的额财产,而该财产有的不能出租或经营,有的能出租经营也是收益甚少,使案件难以执结。

4、对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难以执行。有的被执行人虽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其所建的房屋面积多,价值高,大大超过了其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由于法律对“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标准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难以把握。

二、被执行人财产难执行的原因

1、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缺陷。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该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但是,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或者说“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有人认为,被执行人只一处房屋,该房屋应是其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不能执行。因此,在执行工作中,对被执行人的一处房屋,不论该房屋面积多大,价值多高,有无人居住,均不予强制执行。

2、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由于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不能执行、对房屋等不动产权属的认定以不动产登记作为标准的原则而对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屋不能查封、扣押、冻结和拍卖、变卖抵债,因此,在金钱债权案件的执行中,有相当一部分债务人,在执行依据形成之时,有的甚至在债权债务发生后诉讼前,就以逃债为目的将自己所有的房屋通过各种手段登记在其父母或子女名下,而其父母或子女却以信赖登记公示公信力作为抗辩理由,拒绝承认该房屋是被执行人的。有的被执行人干脆携家带小,举家外出,隐瞒下落,只留下家中一处房屋,致使法院难以执行。如笔者所在法院两件执行积案的被执行人是同一人。被执行人贺某以做生意为由,于2004年7月至2006年9月先后15次向李某等9人借款共计34万元,约定月息1分,但未约定还款期限。2006年9月后,贺某全家3人外出,下落地址不明,在县城留有一栋三层楼房,李某等6人遂于2006年11月向法院起诉,随后唐某等3人也向法院起诉,两案均要求贺某归还借款并承担利息。法院根据两案原告的申请,对贺某的房屋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两案债权人依法申请执行。经执行查明,被执行人贺某除法院查封的房屋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房屋也几年无人居住。由于贺某全家一直外出未回家,法院查封该房屋后,无法责令贺某履行义务,致使两案无法执结而成了执行积案。

3、人们观念的影响。现实中,人们一般认为,对房屋进行执行是件大事,尤其是被执行人只一处房屋,尽管现在被执行人一家不在该房屋中居住,如果已执行抵债了,一旦被执行人回来住在何处。在这种思想观念影响下,有的执行法官则将被执行人所有的一处房屋作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并以司法解释规定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以及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房屋不能执行用于办人情案、关系案的“挡箭牌”,主张不予执行。面对上述情况,那些认为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的上述财产可以执行的法官,则苦无良策。

三、对被执行人财产予以执行的建议

从理论上讲,被执行人的所财产都是其所负债务的担保,应当承担广泛的财产责任,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所有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是,为体现以人为本以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我国的民事执行采取的是执行适度原则,即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不能因为强制执行而造成被执行人的极度贫困。为此,《查封规定》规定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等八种财产为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但是,在执行目的和执行手段之间,申请执行人利益和被执行人利益之间应当保持合理的平衡,如果被执行人为逃债携带家小长期在外下落不明,其所有的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或租给他人,或者将自己所有的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致使债权人的利益受损,进而直接影响司法公正,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直接影响法院判决的效力,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甚至引发上访、闹访等不稳定因素。为制裁和减少逃避执行行为,攻克执行难题,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笔者建议,法律或司法解释应对上述被执行人难执行的财产作出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1、应明确规定“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标准。笔者认为,所谓“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应当是指生活中一定要、不可少的居住房屋,包括自家建房、借或租住房及一定的面积。对“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面积标准法律或司法解释应予明确规定,以便司法实践操作。

2、应明确规定被执行人的住房无人居住一定年限以上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以使案件得以清结。上文对“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已论及。笔者认为,如果一个人或一家人没有该住房,长期在外露宿,生活将极为困难,甚至不能生存。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在5、6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不在自家住房中居住,同样生存下来了,这说明被执行人有房居住,该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应当纳入可以执行的财产范围。笔者认为上述两件执行积案的被执行人贺某就是为逃避执行而长期在外不归,如法院对贺某的这一处房屋依法处置,清偿该两案9名申请执行人的借款,将会收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此,法律或司法解释应明确规定,被执行人长年外出无下落,其所有的房屋闲置(或者给他人居住)一定年限的,法院可予以执行。

3、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发生债权债务后将自己的房屋登记在其父母或子女名下,无论是否成立赠与关系,均应认定为无效,法院对该房屋可以依法查封、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被执行人把自己所有的房屋假装赠与其父母或子女,以逃避执行,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经查证属实后,均应认定赠与无效。

6.浅析“三农”问题 篇六

班级:xxx姓名:xxx学号:xxx

内容摘要:“三农”问题是指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村为地域、以农业为纽带相互交织为一体的农民、农村、农业问题的总称。“三农”问题直接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成败,“三农”问题的存在是严重影响着国民的素质,社会的稳定,及国家经济的发展。如何解决“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农村工作的重点。本文将分析“三农”问题的根本原因所在,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并提出一些解决“三农”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三农”问题;经济与社会发展;解决对策

一、解决“三农”问题的意义

(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

民以食为天,吃饭是生存的第一需要。手里有粮,心中不慌。吃饭没有保障,一切都无从谈起。解决中国人民的吃饭问题基本能够保证,但从长远发展来看,仍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中国人口基数太大,而且还在增加。随着人口的增长,对粮食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与此同时,中国人均可耕地面积还在不断减少。任何时候,中国人民的饭碗只能端在自己手里,中国人必须养活自己。“三农”问题不解决好,国家的粮食安全就没有保证。

(二)是确保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在中国,如果没有2/3以上农村人口的稳定,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稳定;如果没有农民对社会稳定的大力支持,整个社会的稳定只能是空中楼阁。如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只有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稳定才能有坚实的基础,国家的长治久安也才能有可靠的保障。

(三)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需要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惠及十几亿人口的目标。对照这个目标,最大的差距在农村;实现这个目标,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可以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希望也在农村。

二、“三农”问题对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三农”问题不仅关系到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与安全,而且关系到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安全与稳定。我国八亿多人口在农村,农村人口多,幅员辽阔。农村的现代化,意味着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农村的繁荣与稳定,意味着我们整个国家的繁荣与稳定。

“三农”问题不解决,意味着我国的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将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将影响到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发展将日益严重。我国农业发展将面临严重的可持续发展危机。耕地资源将减少,水资源将不足,草原面临退化,水土流失,农田污染等问题。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农业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主要物质生产部门,人类文明也是从农业文明开始的。人类要生存,首先要吃饭,所以说农业是根本。农业的发展影响和制约着国民经济其它各部门的发展,农业的发展是国民经济其它各部门发展的基础。农业为工业其它各部门提供劳动力。农业又为工业,特别是轻工业提供原料,农业的高度发达,将为工业提供丰富廉价的原料,促进工业的快速发展。

三、“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

1、工农产品剪刀差。建国初期,为了发展工业,政府对农产品实行价格剪刀差,以牺牲农业发展为代价,发展工业。

2、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农业和非农业之间、城市和乡村之间被筑起了一道高墙,随着经济的发展,历史上延续下来的传统农业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其弊端也日益凸显。

3、是重视重工业,轻视轻工业。在片面优先发展重工业思想的指导下,多数地方政府重视重工业发展而轻视轻工业,重视生产性建设而轻视非生产性投入,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业发展长期停滞不前。

(二)政策原因

从发展上看,农村经济超常增长后,出现了滑坡。农业内部积累机制弱化,短期行为严重。政策因素也造成了不利于粮食生产形势,农民种粮积极性明显下降。地方财力增加,但地方投资却明显向城市倾斜。全国工业投资大幅增加,但为农业服务的农用工业投资却不断下降。在城市工业经济过热增长中,投资膨胀和消费

基金膨胀导致持续通货膨胀。农村基本设施不能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要求。税费体制不合理。农业经济组织形式的不足日益暴露。

(三)长期以来形成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造成了相互分割、相互对立的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形成了城乡之间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水平上的巨大差异。户籍制度把农民限定在小块土地上,使单位面积上的劳动力过多,无法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导致农业生产率、农业机械化水平十分低下,经营规模化难以实现,农民的小农思想意识浓厚,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四)工业化和城市化具有明显的外生化特征

过多地依赖政策的支撑,而这种支撑往往以农村地区的牺牲为代价,政府对农民的反哺工作又严重滞后,导致农村经济的发展举步维艰。长期以来,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促进了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广大工人与农民勒紧裤带,为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作出了巨大贡献。在向市场经济转变时期,改革开放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经济获得巨大发展。随着改革向城市的转移,农民工进入城市,促进了全国经济,特别是城市经济的发展。

(五)以劳动密集型为特征的外向型经济

乡镇企业的幼稚性和盲目性,以及国际现代化农业对我国小农经济的挤压,造成农民增收困难,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艰难。改革开放之初,外资规模小,试探性强,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我国农村成为吸引外资的主要地区。外资促进了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大量廉价商品,如服装、玩具等迅速占领国际市场。外贸出口和农村承包责任制成为拉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动力。北美自由贸易区形成后,墨西哥抢走了我国在北美的贸易份额。

四、解决“三农问题”的对策

(一)加快城镇化进程

要解决“三农问题”,最根本的出路在于实现城镇化,最关键就是要提高效益,创造有效的就业岗位,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制造业和服务业上。

(二)加速政治体制改革

政府要放弃计划思维,树立市场理念,确立服务职能。实行县乡干部直选制度,使基层干部受上级领导,对下级负责。切实精简政府人员,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文化素质、管理素质和社会道德素质。

(三)打破城乡二元经济格局

取消现行户籍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制度,恢复宪法赋予农民的自由迁徙权利。有条件、有步骤地将进城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纳入城市的各种社会保障之中。废除农业各税,实行城乡统一的财税政策。取消一切农民负担,从根本上遏制乱收乱摊行为。开征高消费税、社会保障税,提高赠予税率和遗产税率。打破城乡二元经济格局,赋予农民国民待遇。

(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计划生育政策

逐步废除退休工资制度,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三三制的原则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失业而有所助。严格控制农村人口增长,加大计划生育的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消除城乡差别。只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民才会积极配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有效控制人口增长。

(五)改革现行教育体制

改革现行教育体制,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修改《义务教育法》,实行12年义务教育,在中小学开设科普课程并纳入高考。实行高校招生全国各省市统一的录取分数线,以扩大在农村的招生规模。颁布《义务支教法》,创立国家助学基金和支教基金,保障困难学生入学,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支教、任教。改革农、林院校的学科设置,培养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高新科技发展所需的农业人才。

(六)实行行政区划改革

实行行政区划改革,促进中小城市、小城镇的发展,加快转移农村过剩劳动力。调整省级区划,把特大省区分割成几个省区,废除地市级行政机构,实行县辖市改革,缩短政府管理链,提高管理效率,以利于发展中小城市,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七)实行土地规模经营

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实行土地规模经营。组建行业协会和农民协会,促进农产品的流通,维护农民利益,增强农民在农产品市场上的主体地位,为完善农村市场,保护农民利益创造条件。

五、总结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的是农民增收困

7.三农问题浅析研究 篇七

一、企业信用政策的总体概述

1. 企业信用政策的概念

企业信用政策又称“应收账款政策”, 是指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下, 企业权衡了与应收账款有关的效益和成本之后, 依此指出企业信用管理部门处理赊销业务与收账措施所制定的一系列的配套的收账政策, 具体分为三种类型:保守型信用政策、稳健型信用政策和激进型信用政策。

2. 企业信用政策的目标

企业信用政策的直接目标是使企业在现金流和收益率上实现最大化。企业信用政策更进一步的目标是通过信用政策的实施实现企业的销售战略和客户关系管理战略。

3. 企业信用政策的构成

企业的信用政策是企业财务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主要由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和收账政策三个方面组成。

(1) 信用标准。信用标准是客户获得企业商业信用所应具备的最低条件, 通常以预期的坏账损失率来表示。企业在确定适当的信用标准时, 应在权衡成本与收益的基础上, 不宜过高或过低。

(2) 信用条件。信用条件是指企业接受客户信用定单时所提出的付款要求, 它主要包括信用期限、折扣期限和现金折扣率。

(3) 收账政策。收账政策是指企业针对客户违反信用条件, 拖欠甚至拒付账款所采取收账策略与措施。企业在制定收账政策时, 需要在增加收账费用与减少应收账款机会成本和减少坏账损失之间进行权衡。

4. 企业信用政策的意义

(1) 有利于扩大企业的竞争力度。如果一家企业拥有较强的信用政策, 那么当企业开展信用政策时, 能够吸引到更多的客户, 促进企业的产品销售, 这不仅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经济利益, 也间接性地为企业做出宣传, 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增加了企业在同行中的竞争优势。

(2) 有利于企业扩大销售规模。企业在进行商品销售时, 我们通常采用现金交易的方式, 这种方式虽然方便、快捷, 但当现金一旦缺少或不足, 就会影响到商品的销售。如果企业采用信用销售的方式, 既可以提高客户对商品的购买积极性和购买力度, 又可以扩大企业的销售规模。

(3) 有利于企业进行现金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都离不开资金, 做好企业的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的预测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对于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资金是企业的血液, 资金链断裂对于企业来说, 无疑是自我毁灭。那么, 企业实施合理的信用政策对企业的现金进行管理, 能够保护企业现金的安全和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

(4) 有利于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应收账款具有促进销售和减少存货两个功能。企业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政策并持续的执行下去, 不仅可以避免企业呆账、坏账的损失, 及时地将收回的账款投入再生产, 促进商品的销售, 也缩短了产成品的库存时间, 节约了各项存货支出。

二、我国企业信用政策的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企业信用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 从而企业的信用政策在企业管理中占据着主要位置, 但目前我国企业信用政策的制定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 我们首先应该掌握企业信用政策的现状。

1. 企业缺乏管理力度, 虚假经营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 缺乏管理力度, 不重视合同的管理以及考核制度不合理, 不懂得利用信用政策来控制经营风险, 企业频繁出现假账、假信息、假文件、假证明、假广告、假产品等问题, 这不仅有损企业信誉形象, 同时也危害到了人们的身心健康。

2. 企业对银行贷款依赖性较强

企业发展的大部分资金都来源于向银行贷款, 但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 出现了过度依赖的现象。许多企业向银行贷款后, 无法按时偿还银行的贷款, 使得呆账、逾期贷款的现象频频出现, 让企业面临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同时, 我们知道在企业向银行贷款的过程中, 银行要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等工作, 但目前来看, 一些银行的内部评级体制还不完善, 无法判定企业的信用等级, 导致企业和银行之间的担保工作无法进行, 没有太大的保障, 加大金融风险。

3. 企业债务赖账现象较多

在发展过程中, 企业的商业信用受到了一定的质疑, 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企业的赖账导致企业出现了“三角债”、相互拖欠、偷税、逃税等现象, 这不仅影响了企业自身的运营, 也导致经济秩序混乱不堪;二是从全国范围内受理的关于企业间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的数量可以看出, 企业之间尚未清偿的债务还在不断增加, 使得企业资金回笼不畅, 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我国企业信用政策存在的问题

1. 企业对信用政策不够重视, 内部信用管理观念薄弱

一方面, 通过国内外企业信用政策的使用情况对比可知, 我国企业信用政策的起步较晚, 企业对信用政策的制定不够重视, 且内部信用管理的观念较弱, 许多企业没有意识到信用政策对于企业管理的重要性, 不愿意把精力花在这些方面;另一方面, 随着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 许多企业一味地追求销售额的增长, 忽略了企业制定好的信用政策。这样, 不仅否定了信用管理的重要性, 也不按照制定好的信用政策执行, 在交易中往往迁就客户的需要, 不重视信用政策的使用, 不注意防范信用风险。

2. 缺乏独立有效的信用管理部门

对于企业信用政策的制定而言, 它主要是以财务和销售为理论依据, 我国大多数企业为了节省财务预算, 将信用政策交由财务部和销售部负责, 没有设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一部分企业对于信用管理的工作都是由销售人员或者其他部门的员工兼职完成, 没有聘请专业的信用管理人员对企业的信用政策进行管理, 这样, 部门利益严重制约着信用政策的有效性;除此之外, 一些企业虽然设立了类似信用管理部门的机构负责信用政策的制定, 但由于职能和隶属关系不清, 运作不够规范, 难以有效地开展工作。

3. 缺少专业的信用管理人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企业信用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 这就要求制定信用政策的企业工作人员要有较宽的知识背景, 有财务、管理、信息、营销, 以及公关等多方面的知识。但就目前来看, 许多企业并不重视企业信用政策, 不会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培养专业的信用管理人员, 从而导致企业在信用管理方面欠缺经验, 阻碍了企业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4. 客户资信资料缺乏管理

对于企业来说, 客户资信方面的信息十分缺乏, 不仅缺乏必要的客户资信, 而且由于信用政策的制定需要充分的信息作为依据, 其所需的资料来自于多方面, 导致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同时, 虽然存在这种资信的中介机构, 但大多数机构系统不健全, 难以让企业对客户进行正确的信用评估, 也难以准确的评估出其存在的风险程度。另外, 企业的信用管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如独立性不强、运作不规范等, 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5.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还不成熟, 使得信用政策盲目存在

虽然我国市场经济在不断的发展, 但它在很多方面还不成熟, 导致企业没有及时地掌握相关的市场信息。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 制定出了相应的信用政策, 但在制定的过程中, 企业并没有弄明白企业制定信用政策的目标, 也没有细致的考虑信用政策的成本收益, 导致企业的信用政策盲目存在, 对于企业没有多大帮助。

6. 忽视了企业自身的建设, 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度

大多数企业都没有意识到信用政策对于企业自身所起到的作用, 认为企业的信用政策仅仅是针对其他企业而言的, 忽视了企业自身的建设与管理, 没有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 使得企业竞争力度减弱。除此之外, 很多企业缺少专业的应收账款管理人员, 导致企业的应收账款居高不下, 且管理不合理, 因无法收回账款而损失较大, 增加了坏账风险。

四、解决我国企业信用政策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根据上述对目前我国企业信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可以了解到企业信用政策对于企业发展的必要性。因此, 针对上述问题, 应制定出相应的对策。

1. 增强企业的信用管理意识, 营造良好的企业信用环境

要想促进企业信用管理的发展, 一方面企业管理者必须将信用管理看做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将其纳入到长期的管理规划之中, 并把执行、制定好的信用政策看成企业做每项工作的准绳。另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企业信用管理意识, 使信用管理贯彻到企业的各个部门中去, 最大程度上防范信用风险的发生。因此, 就目前而言, 要想提高信用政策的制定水平, 最重要的是要引起企业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

2. 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

为了贯彻实施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需成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 让信用管理部门区别于销售和财务部门, 可以独立、自主地完成信用管理的相关工作。同时, 企业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组建属于本企业的信用部门, 做到因地制宜, 不可盲目的设置信用管理部门, 以免造成资源的浪费。

3. 加大信用管理人才的培训力度, 提高人员素质

要想促进企业信用管理的大力发展, 提高信用政策的实施,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用管理人才的培训。一是企业要加大对管理人才的培训力度, 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 培养符合企业发展的专业人才, 解决企业人才短缺问题;二是企业专业的信用管理人员不仅应拥有财务、信贷、营销、法律、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还要有处事果断的工作作风, 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精神, 以及良好的职业素养。

4. 增强信用管理方法, 重视客户资信管理

企业信用销售的发展依靠的是客户, 客户既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来源, 也是企业风险的主要来源。因此, 企业要在加强信用管理的同时, 不断地更新信用管理的技术与方法, 其中, 客户资信管理是目前我国企业使用较多的一种管理方法。对客户的重要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储存, 并利用网络资源建立完整的数据库, 定时对资料进行修订和完善, 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便于企业信用政策的完善。

5. 制定出合理的信用政策

要想制定出合理的信用政策, 首先, 企业要明确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和客户的资信程度, 确定出适当的信用标准, 并对客户的资料进行分析和归类, 设定出信用等级的评价标准, 从而确定各客户的信用等级。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 采取不同的信用对策。其次, 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 制定出适合该企业的信用政策, 不能夸大企业的信用信息。最后, 要即时调整信用政策。在市场经济环境下, 企业要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适时的调整信用政策, 把可能的信用风险降到最低。

6. 增强企业自身建设, 建立和完善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企业对应收账款进行有效地管理和及时回收账款是必不可少的, 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系统化的应收账款管理机制, 切实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 企业应尽量减少使用应收账款的结算方式, 正确衡量信用风险, 制定完善的信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和收账政策。

五、总结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我国企业信用管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 随之企业信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改善企业的信用状况、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的作用, 但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 要想制定和完善企业的信用政策, 只有根据企业的自身特点, 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信用政策, 并完善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 才能提高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降低信用风险, 促进我国企业良性、健康的发展。

摘要:本文以企业信用政策的相关概述为理论依据, 对我国企业信用政策的现状做出了分析, 并从各个角度探析企业在制定信用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 根据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论述, 提出了增强企业的信用管理意识、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等一系列相应的具体对策及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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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韩莉.浅谈企业信用政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8, (13) .

[3]张红.试论企业的信用政策[J].企业家天地, 2010, (11) .

8.三农问题浅析研究 篇八

关键词:人学;个体;范式;转换

一、关于人学的定义

但丁(Dante Alighiefi,1265—1321)在《神曲·地狱篇》中,第一次提出了关于“人”的概念,使人们开始对身边的变化进行思考,个人的意识逐步增强,为人学的形成打下了基础。一般认为人学是:“从整体上研究人的存在、人性和人的本质、人的活动和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生的价值、目的、道路等基本原则的学问。”从哲学层面来说它是对人的生存本质和发展规律进行认识和思考的学问。就研究内容来说,它研究的对象是独立个体的人;就形式来说,它被称为“学问”,就意味着它有诸多范畴、原理等理论形式的构成基础。所以,我们研究的人学,既与“人”紧密相连,又需要逻辑通道来形成和展开。

二、近代我国人学的研究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人学在初始阶段就有一个先天悖论——其研究对象“人”是通过自我现实的感性活动来实现自我的“感性”存在,它的理论形式的完型建构却需要通过逻辑制造实现人的“理性”转型。

近年来很多学者认为人学研究需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把西方人道主义和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作为理论原则。但两者的理论基础是离开人的社会性和历史性的,从我国的指导思想来看,只有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才第一次指出了探求人的本质的正确途径,人学研究在它之下才能顺利开展;二是人学研究关乎当代中国,必须利用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理论来理解、诠释、运用科学发展观。近几年对马克思人学思想的研究中,一些学者以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类”概念、人的本质命题为依据,指出马克思坚持的是人本主义人学观。但马克思早期的人本主义人学观是有特殊历史条件的,这种理论是对马克思思想的误读。

人学研究有两个重要方面:一是研究什么的问题,二是如何研究的问题。前者是哲学对象的问题,后者是哲学范式的问题。一般的研究通常倾向对哲学史的探讨和哲学问题的思考,偏重于哲学对象问题。实际上哲学范式比哲学对象更重要。以前的中国对哲学研究主要是对象或问题域,对于哲学范式研究有所忽略。如今,一系列新兴的哲学研究中普遍实现了哲学理论向生活世界的渗透,即从外在的物质、客观规律性、超验的实体转向主体的人、实践和社会文化。但在哲学范式上有所滞后,哲学范式的转变没有跟上,依然习惯用传统的理论哲学或意识哲学范式来研究新问题。从哲学范式上来说,我国人学研究停留在传统理论哲学的范围。从某种角度上说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式方面属于真正意义的实践哲学,但他个人排斥思辨哲学体系,在研究人的实践时习惯性地采取立足于揭示具体历条件下的活动机制,揭示实践活动的自由本质和具体的社会制约条件,不把实践和历史本身提升为外在于历史的普遍逻辑和必然性。斯大林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中把马克思主义体系化、科学化,使得马克思关于人和实践的具体的和历史的分析,变成了抽象的普遍的原理。在这种哲学范式的支配下,我们关于人的研究还停留在宏大而一般的理论描述层面。如果人学研究不实现哲学范式的转变,按照这种哲学范式来解决问题,我们就不用再探求新理论。这对哲学研究者来说,就是脱离了历史和具体。

三、人学研究相关问题的思考

国内的人学研究者沿着马克思所开启的这一宏观视角,建构了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体系。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学研究的深入,我国人学研究问题渐渐展露。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个性的内涵多从个人与社会关系上来探讨,视个性为社会性在人身上的特殊表现;二是在关注个体的历史发展时,侧重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和制约,人的能动性实践虽然也是强调的重要方面,但未将其落实到具体中去,人学研究需要把社会历史视角和个体发展的微观视角相结合,进行人的社会历史性追问和生命的发展的完善。中国当代人学研究在接受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时,还应借鉴和吸收中西文化资源的合理内容,实现中国哲学、西方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三者的交融。

人学研究一直存在严重的偏颇,有些学者注重强调文化的时代性而忽视文化的民族性,片面的强调“应注意同西方进行对话”,“把西方哲学的思想成果及其得失作为资源,融入当代中国哲学的具体建构中来”,对中国传统人学思想却并不重视;偶尔提及也只是站在文化的时代性立场上提出要用批判性的思维来进行反思和时代转换。对我国的人学研究来说,强调同西方人学的对话是十分必要的,西方发达国家成功实现了社会大改革,其人学研究对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类生存状态和未来模式有及时反思和预测,对我国当代的人学研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当代中国的人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人学,它既要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又要弘扬传统文化的精华。中国哲学理论资源是我国几千年文化的沉淀,马克思主义哲学又是我们特殊历史时期的理论大旗,在革命胜利和发展的新时期,人学研究应该做到的就是对中、西、马的切实探讨和融合。

四、结语

文章的内容远不是人学研究的全部领域,但可以看出哲学范式转换对于人学研究进一步深化的重要意义。如果我们能够改变从给定的原理和概念出发去进行逻辑推演和思辨争论的研究方式,从上述关于人的存在的历史的和现实的文化现状出发,具体分析历史演进和社会运行机制,我们一定会有更多的理论收获,而人学研究也将有全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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