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社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精选4篇)
1.红楼社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篇一
打击传销工作会议简报
简报一:
4月27日,宝鸡市打击传销工作会议在行政中心圆满召开。市打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副县(区)长,县(区)综治办主任、公安局长,各县区工商(市场监管)局长、主管打传工作的副局长、经检大队队长等共计12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政府武军副市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议由市打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积勤主持。
会上,市打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晓中代表市打传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了全市打传工作及“双创”活动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了工作。市打传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毕小平宣读了《关于表彰度打击传销工作先进县区的通报》,会议现场对金台区、渭滨区、扶风县、眉县、麟游县5个县区进行了表彰。市打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武军副市长与各县区政府签订20打击传销工作目标责任书。
通报肯定了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年来的打传工作,要求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本年度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有效开展打击防范工作;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大力营造防范传销的社会氛围;三是突出打击重点,始终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严打态势;四是提升网络监管力度,坚决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
市政府武军副市长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打传工作做了重要讲话。要求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本年度工作:一是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增强打击传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扎实做好打传各项工作。二是突出重点、狠抓案件,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将“挖源头、破大案、捣窝点、摧网络”作为主攻方向,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取得实效。三是加强领导、协作配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打击传销属地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执法协作、信息交换、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
张积勤局长总结了会议,要求从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强化督查考核三个方面切实抓好本年度各项工作,确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简报二:
继全区20打击传销工作暨“风雷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后,底张办立即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底张办节前打击传销工作。
会议传达了《渭城区打击整治传销“—风雷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并对底张办打击传销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和要求:一是各村要召开专门会议,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本地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按照本方案和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具体行动措施,落实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排查案件线索,深挖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二是集中行动打击。根据排查掌握的案件线索,各村特别是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商铺或租住屋要集中组织清查整治行动,形成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舆-论环境。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总结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巩固完善打传四级网络,落实属地管辖、案件督导、部门协作、宣传教育、奖励惩处等工作制度,防止传销组织活动死灰复燃。
简报三:
近日,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2016年打击传销工作会议。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孙永刚出席会议,公安、工商、综治办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京九办事处及16社区(村)书记参加会议。会议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屈秀杰主持。
会议总结20打击传销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打击传销重点工作,宣读了《阜阳开发区打击传销“皖剑---2016”行动方案》。京九办事处、张桥社区、七里铺社区负责人分别作表态发言。
孙永刚代表开发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与京九办事处签订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无传销城市”目标责任书,并作重要讲话。孙永刚要求,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打击传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要按照“皖剑-2016”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围绕打击、清理、创建、宣传等重点环节,推动综治、公安、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区综治办要按照上级规定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规定,加强配合,相互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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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打击传销工作专题会议主持词 篇二
同志们:
今天我们开这个会,主要是研究部署全市打击传销工作。
先请打传办汇报全市打击传销工作情况。
......请大家发表意见。
......请**市长讲话。
......刚才,打传办汇报了工作情况,**市长和几位同志发表了意见,讲得都很好。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决心。传销是城市公害、社会毒瘤。传销一日不死,我们决不收兵。近年来,我们采取“十个一律”等有力办法,以秋风扫落叶、摧枯拉朽之势,沉重打击了传销分子的嚣张气焰,成功摘掉了传销重点城市的“帽子”。但**的传销问题依然存在,传销滋生的土壤尚未彻底铲除,稍微放松就可能死灰复燃。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强化责任担当,继续对传销发起强大攻势,直至把传销全部清除出**,把**真正建设成为无传销城市,捍卫**朗朗乾坤。
二要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传销打而不死,说明我们工作还存在一些漏洞或者不足,我们的打击手段还需要改进,我们的工作力度还需要加大,我们的协作配合还不够到位。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完善公安、市场监管、银监、金融、网信等部门间信息互通会商制度,及时沟通信息,开展联防和综合治理,确保受理举报、检查排查、案情通报、线索移交、案件移送和联合打击行动等各环节流畅运转、规范实施,增强执法合力。
三要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打传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场整体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全市“一盘棋”思想,坚持摘帽不摘责任、不减力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坚决防止责任不清、推诿扯皮,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督查跟进到位,做到“传销不死、决不收兵”。
四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打击传销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才会有好效果。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大力报道**打传的决心举措,揭露传销的危害性、欺骗性,让房屋出租户、市民群众、学生等群体都有分辨识别传销、自觉远离传销、主动抵制传销、参与打击传销的能力和自觉,形成全社会共同打传的“汪洋大海”,让传销活动在**无处立足、无所遁形。
3.红楼社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篇三
金秋送爽、丹桂飘香,很高兴能在这样美好的季节里,召集各职能部门共同召开一个关于打击传销、清无、打击虚假广告和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综合性会议。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各职能部门的全力配合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XX区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在这里,我谨代表区政府,向在座的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借此机会,我将就如何结合我区实际、发扬XX特色,继续做好以上四项重点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标本兼治,以创新的工作方式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传销是“经济邪教”,是危害社会的“毒瘤”,它时刻威胁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打击传销,事关社会的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一项需要我们一抓到底、常抓不懈的中心工作之一。我们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进一步强化责任,认真履职,把打击传销工作深入持久地坚持下去。
1、四月初召开的打传联系工作会议,是从思想根源上提高了执法人员对打传工作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了我区“思想不松、力量不减、队伍不散、工作格局不变”的打传氛围。今年来我区掀起的打传风暴,极大遏制了非法传销活动的态势,但在暴利诱惑下,传销组织和人员采取更加多变、隐蔽的形式进行传销活动,这就要求我们要认真领会政策法规,努力依靠群众,不断更新工作观念,探索新的更有效的打传工作方式,坚决将传销活动扼杀在萌芽阶段。
2、在打击传销活动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打击传销的五大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教育机制,要通过电视、电台等媒体进行曝光揭露,让受骗上当的传销人员现身说法,彻底撕开传销的本质面目。二是建立监管机制,各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出租屋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和巡查,发现一个查封一个。三是强化打击机制,对抓获的传销头目要快速审理、严格查办。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已捣毁的窝点要加强巡查、防止回潮,对新发现的窝点要果断铲除。四是建立遣送和堵回流结合的专门机制,形成传销人员信息库,加强对传销人员的监控,严防传销死灰复燃。五是强化责任机制,以基层单位设立责任区,层层抓落实,确保辖区内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窝点、无传销活动。达不到目标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3、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今年4月,区打传办组织相关单位深入乡镇、社区、学校,开展了打传宣传月活动。通过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欺骗性和危害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非法传销的氛围。在全市打传工作年度考评中,我们区政府和XX镇政府被市政府评为先进工作单位,XX镇开展“双无”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得到了市打传办的高度评价。接下来,我们要继续把这次成功经验在全区14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全面推广,通过全面宣传和大力推行“五个一”工程,狠抓责任落实,推动了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的升级。
二、齐抓共管,以明确的责任分工全力开展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
无证无照经营一直是经济社会管理中的投诉热点、监管难点,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阻碍经济健康发展。今年以来,各职能部门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行为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仅工商部门就查处取缔各类无证无照经营主体183户,规范办照609户。但从全区的情况来看,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清理无证无照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
1、我区无证无照经营不仅主体数量庞大,而且分布于城区的各个角落,其中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市场尤为严重,基本涉及到医疗、KTV、网吧等各行各业,家庭小作坊、小餐饮和流动性摊贩的无证无照比重较大,其社会危害十分严重。因此,我们要在思想上保持协调一致,不断强化认识、提高警惕,努力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在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中,要把握好相关政策,注意方式方法,按照“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2、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区政府已制订并下发了《XX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具体要求,明确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工作目标,通过多种手段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逐步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合作、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创造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市场环境。二是明确工作任务,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紧密协作,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三是明确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对本行业监管的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按照有关法规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彻底整治。如果在辖区范围内仍发现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
3、采取“三个到位”的有力措施,保证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贯彻落实。一是组织领导要到位,区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工商分局,具体指导和协调这项工作的开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宣传教育要到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做好发动、引导、说服、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管理制度要到位,通过建立一系列的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责任,促使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多措并举,以严格的监管模式切实开展打击虚假广告工作。
广告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精神文明建设的风向标、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程度的度量计。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的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对全区各有关部门执政能力的考验。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1、继续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严把关口,力争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实现新突破。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从广告市场最薄弱的环节和最突出的问题入手,强化广告管理,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进一步强化广告监管力度。同时要积极研究广告领域出现的新特点、新情况,尤其针对当前互联网广告、手机广告、楼宇广告等新的广告发布形式,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制度措施,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切实加强对新兴广告载体的管理。
2、广告管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要不断完善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及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向党和政府献计献策,勇挑重担。要积极利用系统垂管优势,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对监测检查发现、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群众投诉举报的广告案件,要落实责任、认真处理、及时查办,并按有关规定报告查办落实情况。
3、创新手段,不断提高广告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要继续坚持完善广告监测、广告公告、通报等制度,逐步实现由集中整治行动向日常监管机制的转变。要认真学习、借鉴外地信用监管经验,建立健全广告市场信用监管机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广告市场信用监管意见。要积极适应新形势下执法手段转变的需要,加快全区广告监测信息化系统建设步伐,强化广告监测工作,不断提高广告监管水平。要加大对广告从业人员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广告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要更加注重行政指导,引导媒体单位加强自律。
4、强化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作用,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广告管理工作的动向和要求,努力营造广告管理工作良好氛围。及时查处转(交)办、12315投诉、来函等监督举报的案件,在全社会形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声势。同时,应该正确把握与新闻媒体单位的关系,真正实现执法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服务发展,以积极的战略眼光科学开展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是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市场合作与竞争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经济要繁荣,企业要发展,必须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我们要提高对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重视程度,从XX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商标工作,从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商标品牌战略的角度来开展商标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争创更多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推动XX经济发展。
1、近年来我区的商标事业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但企业的商标意识不强、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品牌少、商标的保护机制不健全、商标使用不够规范,我区的商标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北政发[2011]12号《关于印发<关于继续深入推动我区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和相应的扶持措施,促进XX经济的新一轮大发展。
2、强化企业核心观念,逐步引导企业树立品牌经营的决心,完善企业管理,进行理念更新,建立灵活有效的运作机制。工商部门要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引导市场主体申请商标注册。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创业型企业、服务型企业、定牌加工企业走自主创牌之路;指导扩张型企业对准备进入的行业提前注册商标;指导龙头企业合理扩大商标注册类别和保护范围;指导出口型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实现“商品出口、商标先行”。还要会同农业等部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创牌经营,扶持培育一批“名、优、特、新、稀”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品牌。经济管理、财政、国税、地税、农业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为商标品牌的发展提供服务;指导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努力创立商标品牌,自觉抵制违法侵权行为;发动社会各界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
3、我们要认真履行商标监督管理职能,加大对假冒注册商标及其他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执法行动,切实维护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一点上,工商部门要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和规范相结合,着力治本。对涉及侵害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举报和投诉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对案件标的较大、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相关,利用刑事手段,加大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4、商标品牌建设要做好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氛围。利用每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举办多种形式的商标培训、座谈、研讨班,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新闻单位要编辑制作商标知识专题,开辟专栏,宣传报道典范事例,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在商标培育、宣传、保护、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商标品牌战略社会化服务体系。
4.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篇四
工作方案
为继续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有效防止传销活动在我村的蔓延,从源头上铲除传销的土壤,维护我村经济社会秩序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省、市、区打击传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服务、和谐”为主线,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以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全面深入地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为重点,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健全打击传销工作“打、防、控、管”长效机制,努力形成打击、预防、监控和监管的综合网络体系,严格执行《刑法》、《禁止传销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坚决打击传销行为。
工作目标:各乡(镇)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消极厌战情绪,采取有效措施,重拳出击,通过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实现三个目标:一是严厉打击我县范围内的传销活动,摧毁传销组织,严惩传销头目,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绝不能让传销活动在我县蔓延;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巩固打击成果,严防传销渗入和扩散,严防死守,防止传销蔓延;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远离传销,抵制传销和积极举报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着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最终实现我县无传销的目标。
二、打击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及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支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支付上线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二)打击的重点对象
1、有黑社会性质和邪教性质的传销活动;
2、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
3、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拉人入伙的传销行为和暴力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4、网络传销和境外传销企业的网络传销活动。
(三)打击的重点区域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确定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区域,如: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宾馆、招待所等重点场所为打击传销的重点区域。
三、具体措施
(一)将打击传销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力求打早打小
各乡(镇)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当地派出所、工商所和社区、村(居)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本辖区内的传销活动的清理排查,调查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传销。把打击传销列入日常工作重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村(居)委会要指定“打击传销工作”联络员做好摸排登记工作,对传销窝点发现一处查处取缔一处,力求做到打早打小,不留死角。对一次性发现多个传销窝点,涉及人员较多的,要立即向上一级政府和公安、工商机关报告,由政府牵头,组织力量进行严厉打击行动。
(二)整合执法资源,加强部门联动
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当地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在有关部门和社区、村(居)委会的配合下,开展联合行动。对本辖区内传销人员居住点、活动聚集点进行清查,捣毁传销窝点,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惩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查处传销案件。凡进入“黑名单”从事三次以上传销活动的传销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拘留;凡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而进入“黑名单”的,由工商部门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实施处罚。
(三)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工作 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工作是巩固打击成果,提高广大群众识别传销、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最终实现彻底消灭传销的目标。要按照《湘西自治州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工作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1、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以发放“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打击传销的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群管制度,要将派出所、工商所、乡(镇)、社区(村民)委员会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以联系卡方式向每个居民公布,以便随时保持畅通,使群众能及时快速反映发现的传销活动,基层组织能迅速掌握辖区内传销活动动态,力争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2、建立打击传销信息机制。各社区(乡镇)要建立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工商所要建立传销和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单,派出所要建立违规房屋出租主黑名单和社区(乡镇)内出租屋、常住人员、外来人员基本信息台帐,使社区(乡镇)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执法部门能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掌握有效线索,迅速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
3、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各社区(乡镇)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印发“一封公开信”。公开信要着重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法律、法规、政策。要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海报、图片、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乡镇)。要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每个社区(村)要有一块宣传栏,内容包括《禁止传销条例》、地方政府打击传销公告、违规房屋出租处罚案例、打击传销的图片等。
4、建立责任明确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责任机制。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乡(镇)要与社区村(居)民委会签订责任状,公安局和派出所、工商局和工商所之间要签订责任状,责任状要以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为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基层的综合治理工作,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的有效开展。
5、建立打击传销的监管及打击机制。各乡(镇)和社区(村民)委员会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由派出所、工商所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社区(村民)委员会通过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的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各有关部门要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协同打击传销的综合治理格局,并将打传工作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机构,精心组织 打击传销活动,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传销的严重危害性,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层层签订责任状,使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深入宣传,发动群众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打击传销舆论氛围。对取缔的传销中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曝光力度,公布处理结果,教育广大群众,震慑违法分子。要充分利用现有投诉举报网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挥各社区、村(居)委会基层组织和其他社团组织的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氛围。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
打击传销活动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牵涉面广,工作任务艰巨。从当前掌握的情况看,传销人员大部分是外来人口,人员流动性大。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络机制,确定联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人员遣散工作。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说服教育,消除抵触情绪,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上访或其它事件的发生。
(四)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传销
各乡(镇)要根据摸底情况,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为、重点人员进行集中打击,要按照“抓头目、破网络、冻资金”的专项工作要求,坚决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端掉一批传销窝点,抓捕一批传销头目,震慑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遏制传销高发势头,力求使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打击传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打、防、控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稳定、顾大局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传工作机制,特别要将建立健全上述“五个机制”认真落实到基层,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到露头就打,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决不能让传销在我县蔓延和扩散,更不能向农村扩散。
(六)加强综合治理考评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乡(镇)要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按照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做好我县打传目标考评工作。及时将打击传销和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的工作情况上报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发生因传销活动导致群众伤亡事件、暴力抗法、群体上访、发现传销活动规模达50人以上或抓获主要组织者或传销头目等重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县打传办(联系电话:4265596),信息上报做到及时准确。
(七)总结评比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总结评比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责任状内容对照检查验收。县人民政府在年底对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中抓出成效的单位进行表彰
明光市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在我市的蔓延,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滁州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以打击一定要狠、整治一定要严、维稳工作一定要细、协同配合一定要有力为原则,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目标,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除传销活动土壤,力争实现全市无传销活动。
2009年目标任务:坚持露头就打,以摧毁传销组织、严惩传销头目为重点,使传销活动蔓延趋势得到控制;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远离传销,积极抵制传销和举报传销;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确保创建率不低于40%。
2010年目标任务: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不断巩固打击成果,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辖区内无30人以上的传销窝点;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创建率不低于80%。
2011年目标任务:传销活动基本消除,反复势头得到遏制,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全覆盖,力争实现全市无传销活动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决打击各种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对以欺骗手段组织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传销的,以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对为传销提供经营、培训、货源、保管、仓储场所和人员住宿、网络信息服务条件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三)快查严惩首要分子。对在传销活动中以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首要骨干分子,要毫不手软地快查严惩,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建立打防长效机制。以集中打击为重点,以实施综合治理为手段,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为目标,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打击传销活动,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任务,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完善机制,加强检查督促,强化目标考核,确保顺利推进。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社区、传销人员聚集地、车站、广场等地张贴宣传画,散发《禁止传销条例》等宣传资料,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传销危害性的典型案例和国家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传销活动的本质和危害,增强识别能力,积极举报传销行为,在全市营造对传销活动进行抵制、打击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加强重点区域防范,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务求摧毁传销网络;要加强整治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着重对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城乡结合部以及宾馆、礼堂、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清查。
(四)以防为主,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区域协作、应急处臵等一系列制度。对传销活动易发、多发场所,要加强巡查,定期清查重点区域,走访当地居民,及时发现违法苗头和动向。依托现代化手段,逐步建立打击传销监管网络,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将传销组织及其头目、骨干分子汇集记录在案,及时掌握动态,交换信息。在充分发挥110、12315、市长热线等举报网络作用的同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从中梳理传销活动的案件线索。
(五)全面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
1.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以发放“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打击传销的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要将派出所、工商所、镇、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以联系卡方式向每个居民公布,以便保持畅通,使基层组织能快速掌握辖区内传销活动动态,力争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2.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各社区(村)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画报、图片、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使群众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
3.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制度。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由派出所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社区(村民)委员会通过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的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
(六)协调配合,共同推进
打击传销活动牵涉面广,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部门联络机制,确定联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信息沟通。
四、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教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广电局、电信、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领导全市开展打击传销活动;
2.研究决定全市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和省政府打击传销专项工作要求,安排部署打击传销重点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研究布臵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全市打击传销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2.起草打击传销工作的有关文件,收集整理工作信息,编发工作简报,总结上报材料;
3.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落实打击传销的各项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及分工
1.工商部门根据举报、投诉、市场巡查发现线索,及时集中组织打击以产品为载体的传销活动,及时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配合公安部门认定和查处传销组织实施的各种经济诈骗行为;并依法处理为传销活动出租房屋、提供活动场所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2.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并加强对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的管理。
3.民政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外地流入的参与传销的人员,因无力返乡向政府申请救助者,实施救助。
4.综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并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范围,牵头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
5.教育部门要组织所属学校加强对在校师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师生自觉抵制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受骗参与传销师生的解救工作。
6.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深入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本质,及时报道打击传销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财政部门要对打击传销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8.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对打击传销工作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行政监察对象,要依法依纪追究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9.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或经营者帐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工作。
10.土地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房屋中介和租赁的管理,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协助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提供传销场所的单位、个人进行处理。
11.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毕业学生等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受到传销侵害。
1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打击传销活动工作纳入城镇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综合治理范畴,组织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和反传销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辖区外来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教育各业主不得将出租屋租给传销人员居住,为执法机关打击传销活动提供信息,并积极参与清查传销行动。
其他各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好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大辛庄镇鹿家庄村打击传销
工作方案
为确我村处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建立健全打击和整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现结合我村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在短期内铲除辖区范围内的非法传销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二是教育广大群众深刻认识非法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和检举揭发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二、打击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二)打击的重点对象
1、有黑社会性质和邪教性质的传销活动;
2、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
3、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拉人入伙的传销行为和暴力阻碍执法公务行为;
4、境外传销企业的网络传销活动。
(三)打击的重点区域
结合辖区实际,我村外来人口和出租屋比较集中,是打击传销的重点区域,要集中力量,对全村出租屋开展“拉网”式检查行动,开展全面清理和整治,发现一家,清理一家,巩固一家,防止反复。
三、领导机构
成立打击传销组织领导小组:
组 长:秦文清
副组长:王文锁 高五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办理有关日常事务。由宋万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治安巡逻队成员组成。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辖区各职能部门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工作;
2.研究处理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按照《鹿家庄村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涉及打击传销活动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辖区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2.承担打击传销有关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承担辖区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综合性调研的组织协调;
3.协调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打击传销工作;
4.收集、整理打击传销工作信息,编发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简报;
5.村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完成专项行动时间
办事处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专项工作从4月15日开始至6月14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6月15日后转入日常监管和巩固提高阶段。
第一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为宣传动员自我排查阶段。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发动群众主动举报,密切掌握当地传销活动的情况;调查摸清传销人员聚集窝点或居住点,调查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同时做好群众来访工作。
此阶段要认真开展出租屋的清理整顿和传销窝点的调查摸底工作。配合派出所要立即组织人员联合对辖区内的所有出租屋进行全面清查,做好出租屋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屋主姓名、工作单位、出租时间、出租途径、租金、联系电话等。同时,做好涉嫌传销窝点的摸底调查和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地址、居住人数及其姓名、屋主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一经发现新的传销窝点,立即报告派出所或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清查和联合打击阶段。配合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居住点、活动聚集点进行集中清查,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捣毁传销窝点,惩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查处传销案件。
第三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为总结巩固成果阶段。在集中清查、联合打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6月15日后转入日常监管和巩固提高阶段。要巩固打击成果,强化日常监管和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打击传销工作”网络以及预警机制。利用村治安巡逻队加强对传销人员活动的监控,及时掌握传销人员动态;同时,要拟定巡查计划,组织人员对重点地段、重点部位加强巡查,常抓不懈,发现一户取缔一户,对已查处过的传销窝点要进行定期回访,防止传销活动回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传销违法活动的本质、欺诈性和对社会稳定的严重危害性,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高度,认识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依法查禁、取缔和打击传销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去掉麻痹和侥幸心理,实行区域管辖。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态度坚决,职责明确,分工明晰,措施有力、步调一致,始终保持严打态势,确保取得明显效果。
(二)加强宣传,发动群众。要充分利用横幅,在辖区内宣传栏、建筑物显眼位臵张贴、拉挂宣传标语等各种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开展查禁非法传销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深刻揭露传销的危害性、欺骗性,营造立体的宣传攻势,提高宣传效果。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打击传销活动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牵涉面广,工作任务艰巨。从当前掌握的情况看,既有明目张胆开展传销的,也有打着正当经营的幌子暗地里搞传销的,传销人员大部分是外来人口,人员流动不稳定。因此,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信息沟通,互相支持配合,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人员遣散工作。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说服教育,消除抵触情绪,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上访或其它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为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领导,要及时汇总打击传销活动的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部门。
附:
打击传销宣传标语
1.传销活动害人、害己、害家庭!
2.认清传销危害性、切勿上当受骗。
3.坚决取缔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4.拒绝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
5.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彻底铲除传销生存的土壤。
6.坚决杜绝传销违法行为!
鹿家庄村委会
2010年4月12日
打击非法传销宣传资料
北海市公安局编
一、什么是非法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0世纪80年代传销传入我国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国务院1998年明确规定,全面禁止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这些变异的非法传销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二是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他们与国(境)外的“老鼠会”、“金字塔欺诈”如出一辙,实际上就是一种使组织者等少数人聚敛钱财,使绝大多数加入者沦为受害者的欺诈活动。参与群众交纳的费用完全被不法分子非法占有或支付上线的收益。多数不法分子仅将参与者交纳的费用的一小部分用于维持非法活动的运作,大部分早已转入个人账户,一旦难以为继或败露就携款潜逃。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1998年发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认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要求对传销经营活动坚决予以禁止,已经批准登记从事传销经营的企业,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
二、非法传销有哪些危害? 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2)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
三、非法传销有哪些惯用伎俩?
现在,一些非法传销组织利用同乡、亲友或同学间信任度较高,以“同乡骗同乡”、“亲友骗亲友”、“同学骗同学”方式发展会员。前不久,报上刊登文章,称一名大四学生被同学所骗身陷传销,打算逃脱时不幸坠楼身亡。传销的惯用伎俩就是利用熟人骗熟人,对此,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如何认清传销的真实面目?不要被“一夜暴富”所诱惑:比如,首先在传统的传销模式中,传销的利润来源不是靠零售产品而是靠“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等特定表现形式。其次,传销组织采取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使参加者很难脱离传销组织。不少人被“洗脑”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理念深信不移。除此之外,传销组织还逼迫参加者发展下线,继续诱骗亲朋好友加入。同时,查获的传销活动通常都是无商品的销售。并以介绍工作为由,利用年轻人积极向上渴望成功的心态,掩盖非法传销的事实。“好工作”的诱惑是年轻人和学生被拉下水的第一帮凶。
目前,非法传销受害者中大学生逐渐增多。一些学生被传销组织“洗脑”后,丧失分辨能力,把目标瞄准同窗好友。同学之间信任度较高,且目前就业压力较大,涉世未深的大学生稍有不慎便身陷传销难以脱身。非法传销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除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传销的打击力度以外,学校和家庭都要加强教育,提高学生和各自子女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自觉远离传销。
四、传销者惯用的煽动性言辞
为了鼓动别人加入,传销中往往充斥着许多逻辑怪异,但又极具煽动性的言辞。比如,以暴利相诱惑时说:传销可以缩短你走向成功的路程,可以使你一两年内挣到几十年也挣不到的钱。你说你没钱,他会说,因为你没钱,所以才让你想办法赚钱。你说你没时间,他会说,正是因为你没有时间,所以才让你在很短的时间里赚到钱,然后浓缩你的生命,拥有更多的时间。
对于骗取亲友血汗钱的恶行,传销者用这样的怪论来开脱:这些钱毕竟是自己的亲友掏出来的,那么这个钱该不该赚呢?我看是该赚的。因为钱本来就是叫人赚的,谁来赚本无多大区别。如果钱印出来都埋入地下,不让人赚,岂不都成了废纸!
传销者甚至为谎言这样辩解:谎言并不一定就是坏的,有时候我们甚至应该说,这个世界因为谎言而美丽。五、一旦被骗陷入传销陷阱如何自救?
首先要沉着冷静。当发现自己被骗,一般人都会非常激动,这时一定要冷静下来思考对策。由于传销组织常采用欺骗和暴力手段摧残人的意志和精神,所以很多人会采取跳楼、绝食、撞墙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希望大家不要采取这样的做法。因为传销组织的人为了赚钱不会讲任何情意,你做傻事,最终伤害的是自己。当然,不反抗并不意味着无所作为,一定要选择合适的机会逃脱。大家要相信一点,机会永远掌握在自己手中。当你陷入传销组织后,可以先仔细观察周围的环境,看能否找到可以利用的环境和人,然后伺机行事或报警。每一个人在陷入绝境时都会有一种求生的本能,关键在于自己能否把握机会。邪不压正,是永远的真理。
六、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的有关法律规定
目前,对于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主要依照1998年4月,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以及《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要地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密切协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对于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一经发现,坚决清理、取缔。对于传销人员,一律遣返原籍。对于涉嫌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组织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持有效批准文件通知开户银行在六个月内暂停其办理结算业务,各银行应予支持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发现以“招聘”、“加盟”等欺骗手段将他人骗往异地,并诱导、胁迫其从事传销、变相传销活动,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打击非法传销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非法传销?
非法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行为。
二、哪些行为,属于非法传销行为?
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二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成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是组织者或者经营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成为依据计算和支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三、传销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的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一是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在传销活动中,伴随着偷税逃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务院禁止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市场行为管理、金融、税务、外汇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也给其家庭造成巨大伤害。三是传销给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参与盗窃、抢劫、械斗、跳楼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社会治安带来了隐患、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四是传销人员以不择手段的欺诈行为,引发其亲友反目、父子成仇,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对社会亲情、友情等社会关系和道德规范和道德体系造成了极大冲击。五是一些执法人员支持、纵容、包庇、参与传销,为传销保驾护航,成为腐败行为新的诱发点。
四、非法传销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行为的,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务,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上述非法传销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五、为非法传销提供方便条件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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