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院监考守则(10篇)
1.中医学院监考守则 篇一
1、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各单位的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3、监考人员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工作证或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不将手机带入考场。
4、监考人员在考前领取试卷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试卷种类和数量,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务室有关人员报告。
5、监考人员应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
6、监考人员提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并组织学生入场,按考生名单顺序间座安排考生入座,依据考场规则要求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证件是否齐全,核实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入场完毕组织监督学生在考生名单上签名。试卷拆封前宣讲考试纪律,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7、考试开始的统一信号发出时,监考人员向考生宣布考试开始。
8、监考人员不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不得监守自盗,不准监外不监内,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违纪。
9、监考人员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必须将违纪考生的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没收的违纪证据,应附在考场记录单后,并由违纪考生在作弊材料及《考场记录单》签署姓名。拒签者由监考教师标注“考生拒签”字样及监考教师姓名。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考务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并记入《考场记录单》。
10、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11、监考人员应制止非考试相关人员进入考场。
12、在考场内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报纸、谈笑、睡觉、抄做试题等)。
13、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认真检查并整理试卷,按要求装订试卷后,将试卷及考试用品送各相关单位考务室并办理交接手续。
2.考试实施程序及监考人员守则 篇二
一、检查、清理考场。
二、开考前2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有不入场的学生及时与带队老师联系,迟到不参与考试者后果自负。
在第一科考试前15分钟,监考员应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守 则》、《违纪和舞弊考生的处理规定》及考试的注意事项。
三、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题袋,必须认真核对,若发现有差错,应及时换取备用试卷。如有试题漏印、重印、错印等,应立即请示学区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正点分发试题。
四、考生得到试题后,监考员应指导考生清点试题页数是否完整,检查试题是否有污染、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然后在试题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考号及学校等(考号强调学生写九位)。
五、开考时间到,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开考后监考人员将监考人姓名、考试科目、试卷总页数写在黑板上。
六、考试开始后,监考员一人在前台监靠,一人再次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写的学校、姓名、考号是否正确。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七、开考15分钟后,监考员对缺考试卷和空考试卷应分别在总分处填写“缺
考”宇样。缺考考生姓名和考号由监考人员代为填写。
八、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经上报统一后,应于当众答复。
九、监考员应及时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违纪考生的违纪情节如实填入《考场记录》。
十、监考员须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有权制止除考点主考、检查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十一、监考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十二、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须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监考员首先检查对试卷所填写的考号及试卷页数是否准确、完整,然后依考号顺序(包括缺考考生)人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收集、清点、整理好考生答卷。
十三、监考员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验收后,装订、密封。
3.长春税务学院监考教师职责 篇三
2、主监考在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题(卷)后进入指定考场。副监考提前15分钟直接进入指定考场,排好考场,将书桌桌口朝前。
3、要求学生严格按考场座次表指定位置就坐,并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要督促学生将随身携带的书籍、笔记、纸张、书包、手机、BP机、商务通、随身听等涉嫌物品集中存放于指定地点。不允许学生自备草纸。
4、考前10分钟副监考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对照座次表,核对考试证、学生人数。考前三分钟主监考分发试卷,要求学生填写好班级、学号和姓名。
5、监考教师对试卷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楚等不涉及考试内容的问题提出询问时,应核查后予以当众答复。如试题确有明显错误,应由考场工作人员通知任课教师更正。
6、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准再进入考场;60分钟后,考生才能离开考场。
7、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漏岗、迟到。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监考时,必须经主管考试负责人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得任意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看书、报、杂志,不准聊天、接手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
8、在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时,监考老师要格外注意保持考场的高度安静。
9、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纪者,要及时制止。对严重违纪和作弊者当场没收试卷,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令其退出考场,并填写《考试违纪记录表》一式三份,签名后连同收缴的有关证据立即送教务处。对拒不听从指挥,扰乱考场秩序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10、考试终止前10分钟,监考教师可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立即收卷(包括试卷、草纸),待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若发现试卷份数和学生人数不符,造成试卷缺失,要追究监考教师的责任。
11、监考教师必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考试结束后,要求必须由两名监考教师一同将试卷、空白试卷、考生签到表等送到指定地点,当面密封试卷后方可离开。不允许只有一名监考教师交送试卷。
4.宿州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守则 篇四
1.社会实践活动是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社会,接受教育,增长才干的有效途径,所有在校学生都应积极、认真地参与。在实践期间,应严格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时时处处以大学生应有的形像要求自己,自觉维护台州学院的荣誉和利益。
2.要处理好与实践单位的关系。严格遵守实践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实践单位的安排,维护双方的团结和友好关系,不得提出无理要求。
3.在实践过程中,要把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作为活动的前提,遇到突发事件,应保持冷静,沉着应对。不得前往地势险峻或安全无保障的地方,严禁野外游泳和用火,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避免与他人发生冲突。严禁包租非客运中心车辆和搭乘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车辆外出活动。因个人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虚心向群众学习,待人接物热情有礼貌,注重使用文明用语,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5.尊敬带队教师,服从带队教师的领导。团队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团结友爱,如发生矛盾,应妥善解决。
6.在实践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征得带队教师或实践单位的同意。
7.以上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屡犯者,带队教师或实践单位有权暂停其实践活动,并及时向校团委报告。
5.中医学院监考守则 篇五
第一条学生在实习、实训前应学习本安全规定内容。
第二条学生必须服从实习、实训带队(指导)老师教师的安排。
第三条实习、实训期间应租用和乘坐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客运公司的车辆船只。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做到文明候车、乘车、乘船。
第四条实习、实训期间在外住宿时,由带队(指导)教师统一安排,借住单位宿舍或正规招待所,不允许学生私自在外借宿或过夜。学生有事外出应向带队(指导)教师请假并须有学生结伴同行,外出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归队并向带队(指导)教师销假。
第五条实习、实训期间应在学校、工厂、医院等食堂用餐,不要到不洁摊点用餐,不食不洁食物,不喝生水,一般不要举行聚餐,以防止集体食物中毒。
第六条实习、实训期间,严禁到没有安全设施或者没有专业救护人员的场所游泳,不得到非正规的歌舞游乐场所娱乐,不得有参加或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严禁在实习、实训单位嬉笑、追逐、打闹。要遵守地方法规和风俗习惯,与驻地周围群众和睦相处,不惹事生非,避免发生冲突。
第七条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因病或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实习,事先必须请假,3天以内向带队(指导)教师教师请假,超过3天向学院请假,无故不请假,除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按旷课处理外,发生安全意外事故的责任自负。
第八条学生在实习、实训时必须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制度。
第九条学生在进入现场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穿软底鞋,放射性操作必须注意隔离等,特殊防护用品可与实习、实训单位协商解决。
第十条学生进入实习、实训室必须自觉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出现故障等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报告带队(指导)老师处理。对故意违规和严重违纪,带队(指导)教师应立即停止其实习实训活动。因违反各项制度而造成人员和设备的损失应由学生及其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一十一条实习、实训完毕,必须按原样整理好实习、实训用仪器设备及配件,将个人物品和废纸杂物带离实习、实训室。
第一十二条学生在外实习结束后必须立即返校,并到学院签到,无故不返校者,在外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二、学生校外自主实习安全规定
第一条对要求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担保作为外出实习监护人,并与学院签订外出实习协议书,明确在实习期间,学生的安全管理由监护人和实习单位负责,学院方能批准。
第二条学生自主实习前,学院应对实习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并落实校内指导教师。学院应将实习学生班级、姓名、家庭地址、指导老师姓名、辅导员姓名、实习单位及地址、上述人员和单位的联系电话等造册发给学生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自主实习学生在同一单位实习人数达到十五人,学院应安排校内指导教师到实习单位负责相关事宜。
6.监考、流动监考、巡考人员职责 篇六
1.考试前10分钟,考生进场,二名监考教师务必同时到达试场。
2.考前5分钟,听广播指令,监考教师当众拆封试卷,清点试卷份数,分发试卷及草稿纸,学生填写学校名称、姓名、学号、试场、座位号等。
3.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卷。
4.开考后,一名监考人员观察全场;另一名监考人员检查考生是否按要求填写学校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缺考者由监考人员在缺考试卷的密封线内填写好有关信息。5.考生未交卷前,不准出场,如遇特殊情况(考生生病等)应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并按要求有效进行处理。6.任何与本场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试场或与监考教师交谈。
7.监考人员一前一后认真观察全场。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8.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关闭通讯工具,不通电话,不吸烟,不睡觉,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9.考试结束时间到,监考人员立即终止考生答卷,按顺序收卷。试卷当面清点无误后,考生方能出场。监考人员按照考生座位号(包括“缺考”答题卷)由小号到大号,按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排好,送考务办公室验收。作为惯例最后一场考试结束后将门上试场牌带回考务办公室。10.流动监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楼层巡考,不得到办公室。流动监考职责不是代替监考,而是在场外观察学生考试情况,严防学生作弊。
7.中考监考表态发言 篇七
考务工作会议上的表态发言
(2014年6月20日)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
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够代表全体监考老师在这里发言。
2014年的中考即将到来,使我们的工作多了一些紧张和不安;而今天会议的召开,又让我们多了一份从容与自信。感谢领导们怀着极大的信任,把中考监考这一重任交付给我们。我们深知自己肩上的担子有多重,我们也知道每个考生的身后有多少关注的目光,我们感受到的是领导的重托、老师的渴望和家长殷切的期盼!
考试期间,我们将认真监考、规范操作,在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基础上,努力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维护良好的考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同时,我们将用真心关爱每一位考生,用人性化的情感和态度,为考生提供规定允许的各项服务,尽量做到让每一位考生不紧张、不怯场、不失误,让他们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学业水平和聪明才智,考出真实而理想的成绩,回报父母,回报老师,回报学校,回报社会。
为此,我们郑重承诺:全体监考老师一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监考守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决不辜负领导的重托和社会的期望,保证中考的顺利进行!
8.监考人员职责 篇八
(2010年9月)
一、监考人员应根据教务处、年级组统一安排进行监考工作,无故不得脱岗或擅自请他人代替,因特别原因不能监考,应提前一天报教务处和年级组,以便调整安排。
二、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二十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及时检查所领试卷是否与监考课程、考场相符。
三、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不得迟到早退,进入考场后应关掉一切通讯工具。监考人员应清查人数,并临时安排考生的座位或要求考生按照已安排好的座号入座(单行桌尽量拉开距离)。同时要对考场进行清理,对携带的书籍、笔记本、作业本、草稿纸和书包等物品集中放在讲台上,不得留在座位上或抽屉里面。对不服从劝告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考试资格。开考后,如发现考生仍有上述物件,将追究监考人员的责任。
四、开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拆开试卷封纸清点试卷,如有缺卷错卷,速到考务办补领或换卷。
五、发放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在考卷(或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专业名称、班级、姓名及学号等,并仔细核对考生所填内容是否与证件上的信息一致。
六、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自始至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考场。监考过程中做到站立监考,全神贯注,加强考场巡视,不准在考场内吸烟、聊天、阅读书报、接打手机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若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可予答复,但不回答考生提出的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也不准对考生答题有任何暗示。
七、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作弊动机时,应予提醒,把作弊消除在萌芽状态。如确有考生违犯《考场规则》行为的,则视为考试作弊,应立即没收试卷,终止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并于考试结束后立即将所取证据和作弊者的基本情况和作弊情节等材料书面报告给该考生所在年级组及教务处。
八、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生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考试终止前十五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考试时间,必须经考务办公室同意。考生超时拒不交卷者,监考人员有权拒收试卷,该生该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九、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装订、密封试卷。清点后,试卷和考生数必须相符,缺考的要写明原因。装订、密封试卷要把姓名、学号等内容封住。收卷完毕应当场清点试卷份数,确实无误后方可宣布考生可以离开考场,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清查并上报。对遗失考生试卷的监考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十、出现下列情形将被视为违犯监考纪律:
1、无故不完成考务办公室安排的监考任务;
2、监考迟到;
3、监考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未按《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职责》操作,导致学生舞弊或成绩失实;
4、发现考生作弊不制止、不报告;
5、遗失考生答题卡(答卷)或其他重要考试材料;
6、监考时接打电话、阅读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7、监考时无故离开考场;
8、其他违犯考试监考纪律的现象。
监考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按睢宁县文华中学教育教学管理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睢宁县文华中学教务处
9.监考工作步骤要求 篇九
1.监考人员12月7日点到达滑县,核对标准时间,领取试卷,并佩带胸牌,然后进入各自监考的考场。
2.应考人员进入考场时,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对照名单无误后,按编号就坐。要求将个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并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3.考前十分钟由主考宣读《滑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员工考试规
则》。可提前5分钟发卷,但到正点时才能答卷。
4.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按员工编号名单对照员工身份证,逐人核对,查看是否本人应考,是否坐错位置。
5.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维护考场纪律,发现违纪现象第一次警
告,第二次取消考试成绩,并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
6.监考人员如有解释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咨询主考。
7.考试结束,每个考场收齐考卷后,按编号的先后顺序排列试卷,并按照要求做好考卷的装订(每10份装订一本)、密封工作。监考人员在密封条上签名后将考卷、胸牌等各类资料交于主考。
10.医学院毕业实习生安全守则 篇十
为加强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实习教学秩序,完善实习教学管理体制,保障实习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严格遵守实习基地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严禁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
第二条必须到学院指定的实习基地进行实习。
第三条不得留宿异性,未经批准不得留住客人。
第四条严禁在宿舍内私自接线安装电源、使用各类电器和充电器,如电炉子、电热杯、电饭锅、电褥子等;严禁将应急灯、煤油灯、蜡烛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第五条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一经发现按实习基地和学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提高警惕,防盗防火,杜绝恶性事故发生。
第七条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学院同意,按学院规定进行。未经学院批准,实习期间不得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第八条严禁在任何时间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第九条严禁户外游泳。
第十条未经学院批准,实习期间不得参加扑救山林、森林火灾和防汛、防洪等活动。
第十一条认真遵守实习所在医院、药厂、研究所等实习基
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实习基地的领导指挥,服从管理。
第十二条严禁利用个人职权为患者开药、开假诊断书等。第十三条严禁以预防和保健为名,自行组织患者购买、服用任何保健药品。
第十四条加强交通安全意识,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在实习途中乘车、坐船等,及在市内搭乘交通工具时,要保管好钱、物和证件,遇意外情况时,要冷静处理。若发生意外,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迅速报告学院。
第十五条不在无卫生健康许可证的餐饮场所就餐。
第十六条严禁打架斗殴。违反纪律经批准教育不改者,取消毕业实习资格,责令返回学院,并视其性质、情节、态度等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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