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事件

2024-06-14

环境事件(共10篇)

1.环境事件 篇一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市环保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意识和应急能力,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组织机构

宁国市环保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组),负责处理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

组长:郭玉峰

副组长:陈立松、李小农、叶强、朱新民、周安勇

成员:吴小兵、徐碧晖、周志宏、殷俊、徐凤鸣、戴成华、韩丰、胡亚廷、张辉、林杰

事故发生,即自动生成宁国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局应急领导组视危机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方案,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紧急响应、救援。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局应急领导组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市政府自动生成宁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通知市政府《宁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涉及部门、涉案企业,按预案要求进行有序处理。

局应急领导组下设现场监察小组、技术咨询小组、环境监测小组、综合协调小组、检查督导小组、宣传教育小组。各小组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职责

在局应急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据危机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危机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现场监察小组

组长:叶强

副组长;吴小兵

责任部门:监察队、事件所在地分局

职责: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接警、出警工作;保护事故现场,进行污染源现场调查,对事故现场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2、技术咨询小组

组长:朱新民

副组长:周志宏

责任部门:审批科、污控科、生态科

职责:负责利用已建立的专家库资源,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撑;提供突发环境事件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处理方法,分析污染现状、污染趋势。

3、环境监测小组

组长:李小农

副组长:徐碧晖

责任部门:监测站

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源监测工作,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实施现场监测,为应急事故的全过程处理提供主要污染物的定性、定量报告及相应扩散模式,为实施现场救援提供科学依据。

4、综合协调小组

组长:陈立松

副组长:余凯

责任部门:办公室

职责:负责做好与预案涉及部门的沟通,针对现场情况协调其他相关救援力量参加事故处理。

5、检查督导小组

组长:周安勇

副组长:童俞阳

责任部门:法规科

职责:负责对各小组职责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并为事故处理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6、宣传报道小组

组长:陈立松

副组长:余凯

责任部门:办公室

职责:按照领导组的统一部署,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上报及宣传报道工作。

局应急领导组其他成员职责由领导组组长根据事故发生发展情况视情机动安排。

局应急领导组设值班电话:

五、预测预警

1、预测

结合日常工作,环保12369举报中心和值班室对公开举报受理情况及日常环境监督性监测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发现污染隐患,形成预警信息,4小时内报送局应急领导组。

2、预警

局应急领导组在得到可能发生污染事故信息后,立即发出预警信息,向监察队及监测站发出警令,要求30分钟内组织完毕,出警,并通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当可能出现重大、特别重大污突发环境事件时,局应急领导组将分别启动II级、I级预警,预警信息立即通报至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组所有成员,预案涉及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六、信息报送

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凡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宣城市环保局报告。

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宣城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同时向国家环保部报告。

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上报,可通过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环保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是进展情况一次或多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如果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到辖区外部时,必须立即形成信息报告连同预警信息报市委、市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工作有关要求,通报相关省、市。

如果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到外事工作,领导组将迅速通报市政府,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七、响应程序

1、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响应程序

第一步,环保12369举报中心或值班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立即向局应急领导组汇报,并通知各应急小组30分钟内到达各自岗位,同时完成人员、车辆及装备调度。事故处理中心即时成立,由领导组负责指挥调度,下达指令。

第二步,接到指令后,现场监察小组由组长带领环境监察人员立即执行环境监察联动程序,快速出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保护现场,查找污染源,并对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影响范围和程度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形成初步意见,及时反馈局应急领导组。

应急监测小组由组长带领同时到达现场,对事故原因、性质进行初步分析、取样、送样,并做好样品快速检测工作,及时提供科学数据。

技术咨询小组由组长带领有关专家迅速赶到现场,通过对监测数据分析,提供突发环境事件中主要污染物毒性及消解处理方法,提出污染事故定性意见。

第三步,局应急领导组收到各组信息反馈后,及时召开情况碰头会,分析研究相关问题,布置下一步工作。

综合协调小组按照有关意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消解、处置工作及采取其它应急措施,控制污染扩散。

环境监测小组制定详细跟踪监测计划,随时调整监测项目、监测频次。

综合协调小组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要求,经局应急领导组研究后,向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进行初报。

第四步,在污染事故现场处置妥当后,综合协调小组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要求,经领导组研究后,向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进行续报。

现场应急工作结束。

2、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响应程序

按市政府《宁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启动。

3、扩大应急响应程序

当污染事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趋势,或因事故衍生问题造成重大社会不稳定事态,局应急领导组将根据事态发展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并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可向市政府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请求援助。

八、新闻报道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严格把关的`原则作好突发环境事件报道工作。宣传报道小组按照领导组的统一部署,不定期就事故预警信息、事故救援情况、现场调查情况、事故认定意见、应急处理结束等信息进行新闻发布。新闻稿件统一由局应急领导组负责审核。

九、应急终止

经现场监察小组连续跟踪监察,突发环境事件已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测小组连续跟踪监测,主要污染物质指标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可根据专家组意见,经请示领导组签字同意,发布应急工作终止。

十、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根据现场专家组的科学结论及相应监测意见,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后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消除污染隐患。同时,环境监测小组加强跟踪性监测,现场监察小组加强现场巡查。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相应技术支撑部门的科学依据,对事故中涉及的损害赔偿问题,依据行政调解程序进行。

根据事故认定结论,下达行政处理意见,并对事故进行通报。

2、调查总结

现场监察小组根据调查情况形成现场事故调查报告。

环境监测小组根据监测情况形成完整检测分析报告。

技术咨询小组根据专家结论及监测意见形成污染事故认定报告。

以上三份报告报局应急领导组,经审定后,形成完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报告按照程序上报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十一、培训演练

按照规定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十二、社会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应急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专业教育,宣传环境应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环境事件。

2.环境事件 篇二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环境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责任主体,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基础。如果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科学可行, 预案规定的各项内容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就能够有效预防、从容应对各种突发环境事件。如果没有完善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 事到临头就会应对无措, 小灾也会酿成大灾。长期的环境应急管理的实践, 尤其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践, 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实践过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一再证明, 当前必须深入研究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规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体系, 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主要问题

2010年环境保护部开展的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结果显示, 即使在突发环境事件多发的重点石油化工企业领域, 也有16.9%的企业没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在对福建省境内石油加工、炼焦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三大行业1 170家企业的环境风险排查中发现, 只有625家编制了环境应急预案, 占企业总数的53.42%。在笔者曾审核评估的百余件应急预案中, 没有1件是一次性通过复审的, 最多的修改6稿。从企业自身看, 造成环境应急预案质量较低的主要原因是, 领导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 编写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对一些关键技术问题 (如事件分级、预警分级、相关预案衔接等) 吃不透、拿不准、解决不好, 结果导致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领导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

很多企业对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不够重视, 有的企业把环境应急预案混淆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往往侧重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 而对如何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疏于关注,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往往由于处置失当而导致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带来更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有些部门和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流于形式, 企业抄部门、部门抄政府、下级抄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抄安全生产预案、新预案套用老版本预案等现象比较普遍, 造成企业、部门、政府的应急预案千篇一律, 影响了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些企业为了应付上级检查、环保模范城验收等, 赶工期, 拼积木式地将各种预案简单拼凑、敷衍了事。在被严格把关的专家要求返回修改时, 为了能通过评估, 采取迂回战术, 另辟蹊径, 再请其他专家进行评估。截至2013年上半年, 福建省列入国家控制的企业中已经完成省级备案的仅几十家。

编写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企业技术人员虽然对本企业情况比较熟悉, 但限于经验和技术水平, 对环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不够了解。完全由企业自主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 大多摆脱不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束缚。而部分安全评价机构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机构水平不高, 不能真正客观地评估生产装置的风险等级;有的评价机构没有专门的技术人员, 对工艺不熟悉, 所编制的应急预案大多流于形式, 有效性较差。

对关键问题把握处理欠佳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不规范。目前,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中事件分级主要为3种类型。一是依然沿用2006年发布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以下简称《国家环境应急预案》) 分级标准;二是直接引用2011年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报告办法》) 规定的新标准;三是企业自定分级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继续沿用《国家环境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已然跟不上形势的发展。我国在2011年已经开始修订《国家环境应急预案》, 其分级标准与《信息报告办法》一致, 所以必须按新标准进行分级。但是仅仅引用《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新标准很可能又与企业的实际相脱节, 可操作性不够强。而企业自定分级标准虽然增强了可操作性, 但不符合《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条“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的规定。事件分级既要合法又要有可操作性, 如何将新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有机结合便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而许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在这一关键点上处理欠佳。比较可行的做法是, 首先将新标准作为主体框架, 然后将企业自定分级标准归类到相应的事件级别中。

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综合演练现场

预警和应急分级响应措施不明确。与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分级相关联,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中如何进行预警分级和应急响应分级也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问题。这里主要涉及企业标准如何与政府及相关部门预案分级标准衔接的问题。另外, 往往只有预警分级, 没有明确具体的预警分级响应措施;只有应急响应分级, 没有科学合理具体的应急分级响应措施, 特别是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这些都是当前在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预案间衔接和协调性差。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尤其是对场外环境产生严重影响时, 需要由政府部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 企业要负责提供技术支持等。所以,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必须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预案有机衔接。此外, 在企业内部, 环境应急预案必须与其安全生产预案、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火灾消防预案等相衔接, 这也是当前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

制约因素

造成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有效性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企业自身原因, 还有其他一些深层次的制约因素, 就技术层面而言, 最主要的就是缺乏系统明确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法规、规范和指南。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仅对企业落实环境安全责任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工作提出了原则要求, 缺乏相关配套文件, 没有具体技术和管理细节要求。环境保护部2010年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仅提纲挈领地规定了预案的章节设置基本要求, 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指南》只是征求意见稿, 至今尚未正式颁发。而《石油化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适用范围有限, 对于其他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还缺少规范性文件支持。另外, 《信息报告办法》HJ589—20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以下简称《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等文件, 也只是与环境应急预案有一定联系。目前, 江苏、浙江、福建、陕西、山西、广东、甘肃、贵州、吉林等省份陆续出台了相关导则、指南、要点和办法,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评估予以规范, 但仍存在一些缺欠和不足。这些都给企业预案编制工作带来一定困扰。比如, 企业事故应急池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同行业应急池的容积完全不同。目前许多企业基本上都是参考GB50483—2009《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非化工建设项目应急池的容积核定还缺少依据。

国家和地方层面已经出台的有关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编制指南、规范原本就不全, 企业在学习吸收和运用过程中又多有遗漏, 结果造成相当一部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中, 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远远超过环境方面的规定, 而最终形成的环境应急预案实际上就是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的翻版。

对策建议

强化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 需要政府和企业2方面共同努力。

强化环境应急预案的管理

国家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刚颁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及时修订《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加快出台不同行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省级环保部门应结合实际, 根据行业环境风险大小明确预案编制及上报备案的时间进度。

配齐配强预案编制力量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 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编制小组成员应由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部门包括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生产工艺等多专业、高素质人员组成。如本单位专业技术力量不足, 可聘请政府相关部门的专家, 也可以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写。各级环保部门、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应主动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这是预案编制是否成功的基础。但是, 无论是自主编制还是委托编写,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把关, 杜绝只有开专家评估会时才看到正式文本的现象发生。

风险、资源和应急能力评估

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15条要求, 应对本企业和国内外同类企业曾经发生的各种安全生产和突发环境事件情况、企业当前面临的主要风险、所采取的应急方法及效果, 自身及周边可用应急资源, 以及自身和社会专业救援力量的总体应急能力进行全面系统深入地评估分析, 以此为基础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在风险评估工作中, 可参照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HJ/T 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 (征求意见稿) 等规定。

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应注意应急预案中事件分级、预警分级、应急响应分级标准与国家和部门相关预案相衔接。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9条和第10条的相关规定, 必须明确突发环境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不同阶段做什么 (任务) 、谁来做 (职责) 、怎样做 (措施) , 明确针对不同预警级别和应急级别的具体响应措施。对属于重大风险源、排放一类污染物和曾经发生较大以上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必须编制专项预案。

3.创新应对环境群体性事件 篇三

面对这些群体性事件,我们的社会付出了高昂的“学费”,也“买”到了不少教训。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正在作出一系列可喜的转变,如:重视并加强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积极探索拓宽纠纷化解和诉求表达渠道、更好地实现信息公开等。但同时,一些新的、不容忽视的问题正在出现。比如,由于环境群体性事件大多以政府的妥协告终,不少民众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从而更加义无反顾地走上街头;一些民众深信“法不责众”,任由愤怒情绪蔓延而不加以克制,导致事件性质迅速恶化;政府作为企业“代言人”的形象深入人心,又迫于压力不得不朝令夕改,从而破坏政府公信力……这一切都使得政府和民众凸显出空前的对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旺生所著《法律导论》关于正义的相关内容指出,“正义非常强调应然性……对现代国家和社会而言,正义要求保障自由、平等、安全这一类的善。”环境污染或重大项目上马会直接危害民众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利益,所以从这一层面上讲,民众通过环境群体性事件表达了一种“正义”的诉求。而政府要做的,就是运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尤其是执法权力)用法律正义观照民众主张的“正义”,从而最大限度地体现法的精神、实现法的价值。

在笔者看来,给政府和民众的矛盾打上死结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不到位。这些事件表面上是一种骚乱,实质上是民意的一种自发自愿的表达方式,而在更深层次上——也是政府尚未意识到的——这些事件其实凸显这样的现实:民众是给社会看病的“医生”。换言之,哪里有群体性事件发生,说明哪里的某个民众群体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说明哪里存在亟待解决的社会矛盾、哪里就是社会的“病灶”所在。

无独有偶,我国当前医患矛盾也空前尖锐。在纷乱的言论裹挟中,有人疾呼:医生需要尊重。这启示笔者提出,政府看待环境群体性事件不能一味镇压或妥协,而是需要“尊重”。笔者认为,这种尊重主要体现在创新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思路,尊重给社会看病的“医生”,增进官民互信。

发挥环境群体性事件在评价公共政策中的反馈器作用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各异,但都是由于数量庞大的民众群体的意志没有进入行政过程。而民众又强烈希望解决这些问题,以维护自身的安全利益。他们就必然会采取一系列活动,促使这些问题进入政府制定政策的议程,以达到推动政府重新评估已有公共政策并进行调整优化的目的。换言之,如果政府能增强敏感性,在环境群体性事件尚未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即启动政策议程触发机制,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危机管理措施。

发挥环境群体性事件在分析社会矛盾中的切入点作用

一直以来,政府在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中花费了大量的人、财、物和精力,疲于应付却无从预防。“这就使基层政府出现了‘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的偏差认识,在实际操作中产生了‘摆平这种特殊的、权宜性的、不能公开的手段”。(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朱力《中国社会风险解析——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冲突性质》)。笔者愿意强调,这对于社会整体维稳形势没有半点裨益,是蔑视法律、对民意严重缺乏尊重的行为。政府应从环境群体性事件入手分析社会现实,拿出长效的解决方案和改革的顶层设计,否则只能永远处于被动局面。

发挥环境群体性事件在考量社会稳定的晴雨表作用

群体性事件从零星地发生到逐渐增加的阶段或可谓之“社会矛盾凸显期”,如果在这个阶段进行卓有成效的改革,就可以实现中兴,甚至走向全盛。如果应对不力,就会进入群体性事件和暴动持续不断地发生的“社会矛盾爆发期”。环境群体性事件涉及民众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利益,所以较其他类型的群体性事件更容易被触发。政府应将此视为一种信号,用以评估社会稳定程度。

尊重民意创新应对环境群体性事件思路

当前急剧的社会转型直接导致各类群体诉求的空前膨胀。可以预见,今后一段时间内环境群体性事件会长期高发。笔者无意支持群体性事件成为社会矛盾的一种常态解决机制,但笔者愿意呼吁政府对民意多一分尊重。同时笔者也强调,作为环境群体事件的主体参与者的公众,也务必需要提高法律意识,在法律范畴范围内表达自己的诉求。为此,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应该创新应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思路,尊重给社会看病的“医生”:首先要做到信息公开和透明;其次要为公众意见表达提供合理的途径与渠道;最后要建立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沟通机制。

基于此建议当公众关注的环境事故或紧急事件已经发生时,政府应该快速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政府应该真诚地与公众接洽,并促进其程序的透明度,向公众披露所有相关的风险信息。同时设法发挥和充分运用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在线媒体和离线媒体等的作用,特别需要提及的是在当今互联网时代,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对于信息收集和发布尤其重要,以便更有效地传播环境信息,增进官民互信。政府应该不仅把社会媒体渠道作为环境危机中传播已知事实的工具,同时也作为公民接收政府部门有关紧急通知的工具。政府应该认识到参与积极性高、警惕性强的公众,可以自下而上地通过网络社交媒体,积极参与和提高环境事件应急反应的效率。(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文 篇四

2.2 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请求,或由有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环境保护部提出请求。

地方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制定。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环境保护部要及时通报相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4)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我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5)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2.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4.2.3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2.4 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2.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4.2.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2.7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2.8 国际通报和援助

如需向国际社会通报或请求国际援助时,环境保护部商外交部、商务部提出需要通报或请求援助的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事项内容、时机等,按照有关规定由指定机构向国际社会发出通报或呼吁信息。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4.3.1 部门工作组应对

初判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环境保护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

4.3.2 国务院工作组应对

当需要国务院协调处置时,成立国务院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2)指导地方制订应急处置方案;

(3)根据地方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对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5)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4.3.3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对

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成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视情向国际通报,必要时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领导人通电话;

(6)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4.4 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后期工作

5.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

5.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国家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发挥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附则

7.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由环境保护部、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中央网信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气象局、海洋局、测绘地信局、铁路局、民航局、总参作战部、总后基建营房部、武警总部、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污染处置组。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海洋局、总参作战部、武警总部等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二、应急监测组。由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气象局、海洋局、总参作战部、总后基建营房部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协调军队力量参与应急监测。

三、医学救援组。由卫生计生委牵头,环境保护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四、应急保障组。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测绘地信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

五、新闻宣传组。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六、社会稳定组。由公安部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七、涉外事务组。由外交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洋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向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通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协调处理对外交涉、污染检测、危害防控、索赔等事宜,必要时申请、接受国际援助。

5.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五

一、防患于未然,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难以预测,因此要求应急监测准备工作常备不懈。应急监测准备和响应贯穿于事前,事发,事后几个阶段,因此,防患于未然是事故防范的前提,在应急监测方面的准备措施包括:制定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标记重点源;应急监测培训及应急演习等。

(一)制定应急监测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

应急监测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为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用以明确事前、事发、事后的各个进程中,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相应的资源和策略等的行动指南。当事故发生时,各个基层单位和个人拿出一份根据实际情况事先制定的应急监测预案,积极响应。其中包括各部门组织分工、应急监测作业指导书、现场情况报告表等细节性文件,并且要求相关监测人员及一线人员应该掌握相关的应急作业文件。

(二)补充完备应急监测装备和仪器,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一般都是直接读数,响应迅速,可以通过简便的操作方法快捷的确定污染区域和浓度分布,为科学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提供最好、最有利的支持和保障。对于应急监测能力的建设不仅仅是针对于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的要求,还包括防护装备,应急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目前有些地区监测站已经配备了突发性应急监测车,而且车上配备有车载式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

(三)标记重点源,为事发情况提供可靠依据和确切处理方法

在突发性应急污染事故中,因化学品泄漏等造成的环境破环占很大的比重,而且对其环境影响进行监测也是应急监测的重点和难点。在事前标记好可能会发生污染事故或存在有安全隐患的企业、化工厂等重点事故源,详细标记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存储物质情况(物料在装置内的状态、容量,化学品名称,中间和最终产物,地理环境等),总图布置,周围敏感点人口分布等信息。掌握了数据源的信息,不仅为监测仪器的准备提供依据,同时也对监测布点有了初步的方案。若在此处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时能够即刻知道可能是何种污染物的泄露和采取何种应急措施处置就会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

(四)积极参加应急监测培训,主动开展应急演习

6.环境事件 篇六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全面提升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水平,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市政府应急办要在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已有应急救援和保障资源的基础上,协调和系统梳理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薄弱环节,统筹做好全市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

2.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监测预警系统,做好应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实现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推进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重心前移。

3.多方联动,就近应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事故发生在哪里,哪里就是第一责任,严格执行部门联动,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有效合力。

4.底线思维,有备无患。着眼我市环境安全形势,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环境风险识别和评估,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提出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及应急能力建设需求,有针对性的做好环境应急准备。

5.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事权合理划分相关单位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级、分步组织实施。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稳定运行一年后,建成与我市实际相匹配、机构运行合理顺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完善、与应对环境安全风险挑战相匹配、与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建设相适应、与应急管理等部门紧密配合,覆盖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事后恢复和应急保障全过程的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我市环境应急管理能力、综合协调保障能力、协同应对能力、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能力。

四、主要任务

(一)提升区域、流域环境风险管控水平

2018年启动行政区域、重点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控。

1.开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2018年起,分3年有序推进我市完成本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及技术服务机构成立评估工作组认真开展评估工作,通过评估摸清本辖区环境风险底数,结合评估结果提出优化区域环境风险空间布局、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议,绘制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地图集(环境风险源分布图、环境风险受体分布图、环境风险防控工程措施分布图、环境风险区划图等),实现区域环境风险可视化表征,切实提升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增强区域环境风险管控水平。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

完成实现:2020年年底前

2.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风险评估工作。2018年起,分3年有序推进讨赖河嘉峪关段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摸清辖区内出入境河流断面、环境风险点分布、流域水环境现状、环境风险防控工程设施及环境应急能力现状,形成我市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提出流域环境风险防控工程体系建设、环境应急物资体系建设及流域环境应急管理措施建议,为流域环境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完成实现:2020年年底前

3.加强危险货物、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管控。积极开展嘉峪关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管控危险货物、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运输车辆,合理采取避让、限行、绕行、设置提示标识等措施,最大限度避免交通运输事故次生涉饮用水源地、涉跨界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保障水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二)建设完善流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

以防控沿河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尾矿库、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石油天然气及成品油长输管道、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及工业园区因安全生产、交通运输、自然灾害等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根本目标,建设污染物质进入流域后即可启动的工程防控设施,全面提升突发水污染事件防控能力,污染物质进入水体后充分采取堵、拦、导、疏、治等措施,及时控制污染,避免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

2019年起,摸清我市辖区内出入境河流断面环境现状,完成现有环境风险防控设施调查,结合调查情况对确有需要的,2020年底前,因地制宜建设必要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环境风险防控设施主要指出入境流域上已建的具备环境风险防控功能的工程设施(水库、滞污塘、拦洪坝、景观坝等)或在出入境流域及上级支流上新建的由导流渠、拦截坝等构成的永久性工程设施。

以防范和化解道路运输穿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为重点,对跨河的公路桥梁,设置导流槽、应急池等,拦截和收集污染物。在讨赖河支流汇入讨赖河干流前建设拦截坝、导流槽等防控设施,污染物从公路桥梁进入江河后即可启动工程设施防护,及时控制交通事故次生环境污染。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酒钢(集团)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三)建设环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结合辖区内环境风险特点,依托酒钢公司、中石油西部管道酒泉分公司现有救援力量、技术装备、应急物资组建“区域环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主要负责本区域内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及敏感事件的现场污染控制、现场应急处置及后续安全处置工作。市政府应急办代表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建设我市环境应急物资库,与相关单位签订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使用协议,并按照区域共享、谁用谁补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物资调用、储备、更新制度,保证物资储备充足,常用常新;

市财政局定期给予一定运行资金补助。并与消防、民政、人防等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环境应急物资装备调用互助机制,对参与社会化储备的企事业单位在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同环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日常沟通协调和应急组织调用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酒钢(集团)公司、中石油西部管道酒泉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任务建设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参与单位积极配合,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和建设任务。要突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协同发力,切实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确保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要统筹资金安排,整合优化资源,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予以合理经费保障。部分工程设施建设完成后,需要日常维护和运行资金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强化统筹协调

要坚持多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资源浪费。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协同合作机制,深化交流合作,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

(四)严格考核通报

7.环境事件 篇七

一、总则

在总则这一章节中主要应涵盖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企业预案体系和工作原则。在这一部分的编制过程中就要求编写人员应掌握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等。

二、介绍企业基本情况

这一部分在编制过程中应涵盖企业概况、地理位置、气候情况、生产经营规模与现状、周边交通状况、平面布局、基础设施、生产工艺流程、排污状况、周边环境敏感点和保护目标等内容。其中的周边环境敏感点和保护目标应详细给出企业四临的情况, 周边居住区、企业及公共设施与企业的位置关系、人口数量等, 以表的形式列出为宜。

三、环境风险分析

这一部分内容也是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章节,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环境风险识别、化学品危险特性、环境风险目标确定、事件类型及潜在环境风险预测。其中环境风险目标的确定应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为参考, 分析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目标。

在此, 我以正定县百润化工产品生产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例来说明。正定县百润化工产品生产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为6000吨/年的硫化黑、3000吨/年的硫代硫酸钠。经分析, 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风险目标为 (1) 液碱储罐储存的液碱; (2) 处理硫化黑生产过程中的多硫化钠制备、硫化和精制工序产生的含H2S、NH3废气的三级水吸收+三级碱液吸收系统出现故障, 而出现的含H2S、NH3废气超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 (3) 处理硫化黑生产过程中的烘干、过筛、包装工序产生的含粉尘废气的水膜除尘器出现故障, 而出现的含粉尘废气超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 (4) 治理锅炉烟气的旋风除尘器、高效湿式脱硫除尘器 (加碱液脱硫) 或配套的设备出现故障时, 造成锅炉烟气超标排放; (5) 原材料库中的硫磺起火事故生成的二氧化硫; (6) 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锅炉除尘循环水池的补水; (7) 在处理火灾或爆炸时, 产生的消防废水。

该公司事件类型及潜在环境风险预测情况见表1。

四、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这一部分内容主要是给出企业应急救援单位的构成, 以及工作职责和责任人。

五、预防与预警

在这一章节中应重点介绍风险目标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 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我们还以正定县百润化工产品生产有限公司为例加以说明, 具体情况见表2。

六、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应包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应急响应工作流程、企业环境应急响应分级、启动预案、信息报告与处置、应急准备、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等内容。其中应急处置应详细介绍。例如:一旦硫化黑生产车间发生含H2S、NH3废气超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情况, 应首先对硫化黑生产车间进行停车处理, 并立即委托相关环境监测部门对厂区周围大气环境中的相关因子进行监测。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排除设备事故。经相关环境监测部门对周围大气环境监测结果达标后, 且不存在含H2S、NH3废气超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情况下, 在环保部门同意情况下, 方可开车生产。

安全防护主要介绍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应急人员须穿戴好防毒面具, 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等, 并且要使用防爆工具, 在防护装备齐全的情况下才允许参与救援。次生灾害防范主要包括次生灾害防范措施和现场人员撤离方案。应急状态解除应包括应急终止的条件、应急终止的程序和应急终止后行动。善后处置主要是对事件现场与现场洗消、恢复生产和对事件现场进行保护、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并逐级进行上报、对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同时对受灾人员安置及进行损失赔偿。应急保障主要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和经费保障等。另外, 企业还要定期的对预案进行培训、演练, 同时建立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预案的签署和解释、预案的实施以及预案中出现的术语和定义的解释。附件的内容较为简单, 但是也至关重要。其主要包括企业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企业应急通讯录、应急专家通讯录、外部 (政府有关部门、救援单位、环境保护目标等) 联系单位通讯录以及企业位置、地下水流向、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危险源位置、人员撤离路线、应急设施布置、危险物质运输路线及厂区管网图。

综上所述, 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企业环境安全应急体系, 确保本企业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 各项应急工作能够快速启动、高效有序, 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摘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是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危害, 规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将突发环境事件的损害降至最低限。其只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8.环境事件 篇八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步伐的加快,也同时造成了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由于环境污染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健康,由此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渐增多,不仅成为媒体舆论关注的焦点,而且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制约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因素。应对这类群体性事件,是各级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能力的一项重要考验。

环境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

从环境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来看,首先,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环境保护。这是引发环境群体性事件最根源最关键的原因,贯穿于其他各项原因。地方政府为推动经济增长、扩大财税收入等,漠视付出的环境代价,更忽视人民群众的健康。最初,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对落户企业的环境评估等就放松管理,降低准入门槛,有的甚至不惜采取违法违规手段。进而,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生产排污等环节放松监管。一旦出现事故后,又往往处置不严。总之,在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忽视环境保护的错误思想下,导致了种种对污染企业纵容的行为,致使民众只能自发聚集起来,采取极端的集体行动。

其次,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威胁百姓的生存。环境问题直接事关百姓的生存,几乎全部环境群体性事件中,都是民众的基本生存环境污染受损,危及到了民众的生命健康,最恶劣的是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面对生存状况的恶化,生命健康受到的重大威胁,民众采取行动捍卫自己的环境权益。例如陕西凤翔血铅事件等。

第三,群众缺乏流畅有效的诉求渠道。当环境污染问题显现出来,并造成损害之后,群众的反应一般会是向信访部门、基层政府举报,或直接与污染企业交涉,但两种方式通常都得不到有效回应。企业又都处于强势地位,对群众的交涉置之不理。群众不得不采取集体抗争的行动,引起政府、舆论的重视。

第四,长期以来的矛盾积累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环境群体性事件诱发原因也包含了一个地区长期以来干群矛盾的积累。污染企业在建厂之初,可能就由于征地补偿、民宅拆迁等问题,干群关系就埋下了矛盾的种子,而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劳资矛盾、经营纠纷等伴随着各种环境问题不断挑拨着群众的神经。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在对待污染企业的问题上,或对民众的诉求置之不理,或者干脆站在企业的一边,甚至存在严重的腐败现象。群众在对环境问题的抗争上,还卷裹着对干部腐败,对企业违法的极度不满。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点

环境群体性事件是多重经济、社会原因交织在一起,构成了其自身的几个特点。

其一,冲突激烈,危害巨大。总览近几年较为典型的环境群体性事件,激烈程度在逐渐加剧,恶性事件上升,多数伴随着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越来越严重。更由于环境问题事关群众基本生存权益,而且受害人又常常是少年儿童,参与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群众愤怒情绪尤为激烈。又因为环境破坏,其形成原因、发展过程等是长期的积累,短时期内难以恢复,事态容易出现反复。

其二,地域特点。这表现为两个方面:在农村,不少环境群体性事件和许多环境纠纷,都集中发生在工业化程度较高或工业化迅速发展的地区,其突发性强,解决起来复杂,如绍兴新昌药品污染事件、湖南武冈血铅事件等;在城市,多数是民众在项目开建前,担心项目选址会对周边居民带来影响,自发聚集,反对项目,呼吁政府停建,如厦门PX事件、上海磁悬浮事件等。这是由于随着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和生活水平改善,公众环境意识越来越强,在维护生存权的同时,将享有清洁空气和水等环境考虑纳入了视野,对可能危害自身的项目密切关注。

其三,组织参与者参与方式多样化。手机短信、网络平台在当前的各类群体性事件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环境群体性事件也不例外。手机短信、网络平台,以其廉价快捷的方式,能更好更快地将人群调动起来,尤其是青年群众。可以预料到,这种趋势在将来会更加明显,发挥更大威力。

其四,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不可否认,通过群体性事件的激烈爆发,加上媒体的高度聚焦,的确会最大程度地引起政府和相关领导的重视,进而促成问题的解决。但也会反过来诱导群众,让群众误以为不闹不解决问题,闹得越大解决得越好越快。又在某种方式上,导致一定范围内环境群体性事件数量上升。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要在深层次上解决环境群体性事件,则必须要对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种种相关问题做全面梳理,深刻总结出预防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根本之策。

第一,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针对农村污染状况严重,已成为环境群体性事件多发地的现实,下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已刻不容缓。应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和水污染综合治理,推动农村垃圾集中处理。严格禁止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

第二,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增强环境意识,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综合评价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各地区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时,一定要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

第三,在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中,构建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贫困边缘群体的基本生活。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预防重大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等。更加注重和群众平等沟通和协商,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对环境群体性的应急处理机制,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事件,最大程度地化解消极因素。

第四,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要使企业充分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更要使企业把环保付诸行动,担负相应的社会责任。明确企业应承担的环境责任,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污染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对企业加强监督,更好地利用周边居民自发的监督。借鉴国内外对企业环境责任的先进做法,如企业碳会计、碳信息披露等,通过大胆的试验,及时推广有益经验,形成与企业利润增长的良性互动。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拌合站) 篇九

宽甸满族自治县公路沥青拌合站

环境事故风险应急方案

为了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及生产和生活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l、指导思想

突发环境事件控制和处置,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强化和规范拌合站整体环境保护系统为中心,以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为重点,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为目标,逐步完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拌合站环境保护系统,达到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2、适用范围

全站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具体包括:(1)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2)影响地表水水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4)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拌合站环保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刘耀春 *** 副组长:杨月革 *** 主要职责:

①宣传和学习国家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工作安排。

②了解和掌握拌合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情报信息变化情况;

③负责各生产车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和指挥工作;

④负责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进展、信息联络、新闻发布等工作;

⑤提供和解决处置环境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

⑥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⑦由专人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及提供,各类所需物资必须用专门库房保存,定期检查所需各类物资的质量、数量,不得缺失,以保证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各类所需物资的使用。

4、处置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2)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

(3)处理事件,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止主观臆断。

(4)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员工的人身安全;

(5)明确职责,妥善协调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关系:

5、应急方案

建立风险应急管理小组,配套员工受伤救援队伍,同时建立向外救援机构紧急通报与联系制度。并预先做好与当地公安、消防、环保、环境监测、医院、卫生防疫等部门的联系方案。

火灾等外力因素产生的环境污染启动一级预案,污染物事故排放时启动二级应急预案。一级预案需要由拌合站风险管理小组全员参与并按规定通知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部门。二级预案主要由生产车间风险责任人负责协调处理。

由拌合站风险应急管理小组负责,委托当地环境监测专业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监测,对事故性质、参数与后果进行评估,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按照应急措施方案妥善处理好事故现场,解除厂区及敏感点的事故警戒,对各受影响的场所进行善后处理,将按环境管理的程序进行登记和存档。

对全站职工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发布有关信息

6、处置程序(1)迅速报告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拌合站应急小组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环保局报告。(2)快速出警

接到指令后,应急小组携带环境应急专用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3)现场控制

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4)现场调查

应急处置小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并负责与当地环保部门等单位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5)现场报告

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

应急现场指挥按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的要求,负责向应急领导组报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动态情况。

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6)污染处置

各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提出污染处置方案。迅速联合当地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周围环境和人员反应作初步调查。

10.镇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篇十

目 录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2 事件分级 1.4工作原则

2.1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2.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2.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3 组织体系 2.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3.1机构与职责

预警和预防机制

4.2预警预防 3.3各成员单位职责

4.1预警监测与报告 3.2成员组成 应急响应

— 1

5.2信息报告 5.1分级响应

5.4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5.6应急监测 5.7信息发布 5.8应急结束 5.5处置措施 5.3响应程序

后期处置

6.2调查分析 7 保障措施 6.3保险 6.1善后处置

7.3队伍保障

7.5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 7.4技术保障 7.2通信保障 7.1资金保障 教育培训 9 演习演练 10 奖惩 附则 10.2责任追究

10.1奖励

— 2 — 11.1预案管理

11.2 解释部门

11.3预案实施时间

镇江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减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镇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各种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以及固体废弃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和地质灾害等事件次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市外波及影响到我市的各种环境 — 3

— 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1.4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预防为主。加强对可能引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的调查、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的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协调高效。积极做好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的思想、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 4 — 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2.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件:

上中毒的; 的;

保护物种灭绝的; 地取水中断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 — 5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万人以下的; 亿元以下的;

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取水中断的;

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2.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50人以下中毒的; 万人以下的;(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2000万元以下的; 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6)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中断的;

2.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3.组织体系 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3.1机构与职责

3.1.1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一领导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政府领生、公安、消防、交通、住建、海事、经市政府成立镇江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统导担任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市应急、环保、安监、卫信、宣传、水利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有:指挥和协调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工作;决定污染事件应急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国家报告监测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指导地方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3.1.2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环委会,与市环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有:协助应急指挥中心修编、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中心的指令,制定应急响应方 — 7

— 案;甄别环境污染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建立专家库;建立和维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信息平台;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和应急演习工作计划。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由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任命。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现场监测处置、抢救治疗、转移安置、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事宜。

3.1.3地方政府组织机构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的环境安全工作负总责,要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处置指挥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落实环境安全预防措施;负责一般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件时,按照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部署,负责现场人员疏散和安置、污染源控制、危害消除、环境恢复等应急救援工作;参加事件的调查处理。

3.1.4专家机构

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设立环境污染事件处置专家库,聘请有关专家,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做好相关指导工作。必要时,共享省环境应急中心专家库。3.2成员组成

市突发环境污染应急指挥中心由下列成员组成: 总指挥:市长(或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环保、公安、安全生产的副市成员:

(1)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2)市应急办(3)镇江军分区(4)市委宣传部

(5)市公安局

(6)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7)市安监局(8)市财政局(9)市住建局(10)市交通运输局(11)市水利局(12)市卫生局(13)市环保局(14)市气象局(15)镇江质监局(16)镇江工商局(17)镇江海事局(18)市口港局

— 9

—(19)市食药监局(20)市经信委

(21)市外办

(22)市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件类型临时增加)3.3各成员单位职责

3.3.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3.3.2副总指挥:按分工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3.3.3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位的应急救援工作。作。

3.3.4镇江军分区

根据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请求,及时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协调驻军部队参与事件抢险救援。

3.3.5市应急办

(1)负责指挥部内部的信息收集和沟通;

(2)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的情况; 3.3.6市委宣传部(3)对正、副总指挥的命令执行情况跟踪反馈; 统一协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3.7市公安局

(1)负责现场外围警戒,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

— 10 —(2)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3)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时调集交巡警、治安等警力参与救援; 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 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4)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3.3.8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1)做好火灾扑救工作,积极抢救现场被围人员;(2)配合开展现场泄漏处置工作;

(3)配合开展现场洗消工作。

3.3.9市安监局

依法组织或配合事故的调查。3.3.10市财政局 3.3.11市住建局 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

(1)负责协调安排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2)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支持; 备;

(3)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3.3.12镇江质监局 的排险和抢修工作。

(1)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支持,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 11

(2)负责协调安排应急救援所需的叉车、吊车等3.3.13镇江工商局 特种设备。

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对灾3.3.14市交通运输局 后生产经营单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给予政策优惠。

(1)负责内河水上应急救援和船舶污染处置工作;(2)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人员疏散交通运输(3)负责航道、桥梁、道路的排险、疏(4)支持镇江海事局在长江的应急救援工作。3.3.15市卫生局

(1)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2)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3)负责向应急中心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4)在紧急情况下向兄弟城市或上级卫生部门寻求3.3.16市环保局 车辆的调度;

通、修复工作;

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 医疗支援。

(1)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对污染事故进行分析、定性、处理工作;

(2)现场分析、监测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确定污染程度和范围,并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措施的建议;

(3)组织专家对抢险救援提供对策并提出建议;

(4)负责向上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5)分析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6)建立环境污染事故档案; 3.3.17镇江海事局(7)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1)负责对长江镇江段落水人员、沉船的搜救和情况;

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的调查处理;

3.3.18市口港局(2)支持地方海事部门在内河的应急救援工作。(1)负责长江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认定;

(2)监管港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3.3.19市气象局

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气象监测和气象3.3.20市水利局 预报工作。

(1)负责对相关河流、水体的应急调水换水工作;

(2)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3.3.21市食药监局

— 13

— 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使用的药品质量安全。3.3.22市经信委 应;(1)负责协调污染事件处置工业品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2)配合相关部门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

(3)组织江苏电信镇江分公司以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

3.3.23市外办

负责应急救援涉外人员的安置和处理,协助做好涉外的信息发布工作。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预警监测与报告

市各有关部门和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建立重点区域的环境应急决策支持系统。(1)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环境安全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环保部门负责;(2)长江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分别由海事、交通部门负责。4.2预警预防

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分级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级相一致,共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Ⅲ级以上预警由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中心确认,报请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中心同意后发布。

4.2.1预警预防措施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环境污染事件即将发生或者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以下(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4)指令环境应急中心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环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措施:

并进行妥善安置;

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环境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4.2.2预警支持系统 应急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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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现有的环境监测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布设水质监控点,空气质量监控点,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站,长年密切监控全市水质、空气环境质量。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强化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建设,配置并完善相应的应急装备。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Ⅲ级环境污染事件由镇江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中心处置,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5.2信息报告

环境污染事件责任单位的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在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应立即向110或12369报警,同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信息内容应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污染程度、人员受害等情况,并注意及时续报进展情况。如环境污染事件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士,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外办、台办等部门进行通报。如事件可能影响到市(境)外时,由市政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辖市(区)。5.3响应程序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指挥当地的环境应急工作,并及时将污染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上报。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迅速了解污染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4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5.4.1指挥和协调机制

依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在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组织应急中心成员单位和事发责任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安监、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相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应急指挥机构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5.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挥工作;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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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7)及时向省政府、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报告应急5.5处置措施 点防护区域; 返回时间;

行动的进展情况。

(1)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按相关水域水环境污(2)危险化学品及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的处置,按染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3)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的处置,按国家环保(4)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的处置,按国家环保总总局《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局《生物物种安全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5)船舶、港口突发污染事件的处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5.6应急监测

环境监测组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综合分析环境污染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环境污染事件的发展情— 18 — 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5.7信息发布

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或市应急办,可利用新闻媒体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后续核实的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进行后续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发布、散布未经市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和宣传部门核实批准的信息。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宣传应急处置科学知识,消除社会恐慌心理,避免误导和新闻炒作。

5.8应急结束

环境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后,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做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终止报告,报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决定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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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6.2调查分析

由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中心办公室牵头调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原因,并形成报告,报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审核后发布。

6.3保险

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进行理赔。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根据处置环境污染事件的需要和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2通信保障

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通信运营商,保障环境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讯畅通。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专家组、值班电话等内容予以公布,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7.3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应按照应急能力建设相关要求,建立多层次的应急保障队伍。建立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必— 20 — 要时可调用医疗卫生、消防等专业队伍和群众性队伍。加强对各联动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7.4技术保障

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危险化学品数据库、专家库,确保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在预先应对的同时,由专家对化学物品的毒性进行勘查确认、分析危害、对症处置。

7.5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

现场监测和处置工作人员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环境污染事件处置中的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故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和卫生监督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救灾款物运送分配、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8.教育培训

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的应急法律法规,让群众正确认识如何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并公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值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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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等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9.演习演练

选择重点污染源地区开展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综合演习,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演习结束后进行评估和总结。

10.奖惩

10.1奖励

在环境污染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10.2责任追究

在环境污染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著的;

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务的;(1)不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承担应急准备义— 22 —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延误处(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置时机的;

时临阵脱逃的; 的;

动的;

11.附则(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11.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11.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1.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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