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2024-08-02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共9篇)

1.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篇一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无线发射转播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无线发射转播台(以下简称发射台)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发射台的技术系统配置及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根据发射台的覆盖范围和影响程度,发射台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保障等级。保障等级越高,对技术系统配置、运行维护、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保障要求越高。有条件的发射台应提升安全播出保障等级。

(一)中央直属发射台、位于省会城市的省直属发射台、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所属发射台应达到一级保障要求;

(二)其他省直属发射台、地市所属发射台应达到二级保障要求;

(三)县级发射台应达到三级保障要求,县以下转播台宜达到三级保障要求;

(四)以下将“三级保障发射台”、“二级保障发射台”、“一级保障发射台”分别简写为三级、二级、一级。

第二章 系统配置要求 第一节 供配电系统

第四条 外部电源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三级宜接入两路外电,如只有一路外电,宜配置自备电源;

(二)二级宜接入两路外电,其中一路应为专线,调频、电视发射台和发射总功率小于100千瓦的中短波发射台暂时做不到两路外电的,应配置自备电源;

(三)一级应接入两路外电,其中一路应为专线,当一路外电发生故障时,另一路外电不应同时受到损坏。调频、电视发射台和发射总功率小于100千瓦的中短波发射台应配置自备电源。

第五条 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高、低压供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二)三级播出负荷供电宜设两个以上独立低压回路,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调频、电视发射台的发射控制设备和信号源设备宜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实际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

(三)二级播出负荷宜设对应于不同外电的变压器,单母线分段供电并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发射控制设备和信号源设备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实际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

(四)一级播出负荷应设置备用变压器,主备变压器应具备自动或手动互投功能;发射控制设备和信号源设备应采用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实际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

(五)智能电源设备应实施必要的信息安全防护,禁止通过外部网络进行远程维护。第二节 信号源系统

第六条 所播节目均应具备至少两路不同传输路由的信号源;信号来源应安全可靠,且应符合《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D/J 038)的相关规定。第七条 信号源处理设备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三级应配置信号切换、分配等设备,并在相应节点配置应急跳线端口;

(二)二级在符合三级保障要求的基础上,信号切换、分配等关键设备应有备份,切换设备应具备断电直通功能;

(三)一级在符合二级保障要求的基础上,所有信号处理设备应具有本机数据管理接口;

(四)信号源接收、复用及数据插入装置等处理设备应符合《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D/J 038)的相关规定。第三节 发射系统

第八条 应根据省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的频率、功率等参数配置发射机和天馈线系统。

第九条 短波发射机应按N+1方式(N不大于4)配置,中波发射机宜按1+1方式或并机工作方式配置。

电视发射机应按1+1方式配置,调频发射机应按1+1或N+1方式配置。第十条 发射机倒换装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三级在配置主备发射机时,应配置发射机倒换装置和假负载;

(二)二级在符合三级保障要求的基础上,发射机倒换装置应具备电动倒换功能;

(三)一级在符合二级保障要求的基础上,电视、调频和中波发射机倒换装置应具备远程控制倒换功能。

第十一条 天馈线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中、短波天馈线系统的配置应符合《中、短波广播发射台设计规范》(GYJ 34)的规定,安装工艺应符合《中短波天线馈线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Y 5057)的规定;宜采用双调配网络结构,并配备相应的倒换装置;

(二)电视和调频天馈线系统的配置应符合《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转播)台(站)设计规范》(GY 5062)的规定;宜采用双馈结构,并配备相应的倒换装置;

(三)天线塔桅杆的配置应符合《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GY 5001)的规定。第四节 自台监控系统

第十二条 播出信号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三级应对自台所有播出节目的信号源和发射信号进行监听监看;宜采用录音、录像或者保存技术监测信息等方式对自台播出节目的信号源和发射信号质量、效果进行记录,异态记录信息宜保存一年以上。

(二)二级、一级应建立播出信号监测系统,对自台所有播出节目的信号源和发射信号等重要节点信号进行监听监看,具备信号异态声光报警功能;应采用录音、录像或者保存技术监测信息等方式对自台播出节目的信号源和发射信号质量、效果进行记录,异态信息应保存一年以上。

第十三条 设备运行监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二级应对信号源系统和发射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并具备异态声光报警功能,能够对系统关键设备进行遥控;

(二)一级应建立设备运行监控管理平台,对信号源系统和发射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集中监控和管理,具备异态声光报警、对系统关键设备远程和自动控制、监控数据自动记录以及网络化传输等功能;-;

(三)异态信息应保存一年以上。

第十四条 电力和环境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有关规定;

(二)三级应对配电设备的电压、电流等相关参数进行监测,对机房的温度、湿度等环境状态进行监测;

(三)二级在符合三级保障要求的基础上,应对供配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及主要参数进行集中监测;

(四)一级应建立供配电及环境的监测管理系统,对供配电系统工作状态、关键参数,机房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数据集中监测,具备异态声光报警、监测数据自动记录以及网络化传输等功能;

(五)异态信息应保存一年以上。第五节 台站环境

第十五条 机房温度、湿度、防尘、静电防护、接地、布线及外部环境等应符合《中、短波广播发射台设计规范》(GYJ 34)、《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转播)台(站)设计规范》(GY 5062)的有关规定,满足设备安全运行要求;机房应采取必要的防鼠、防虫等措施。新建中、短波发射台台站环境应符合《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场地选择标准》(GY 5069);新建调频、电视发射台台站环境应符合《调频广播、电视发射台场地选择标准》(GY 5068)。第十六条 机房安全防范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GA 586)的有关规定。对机房等播出相关的重点部位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其中天线区监控系统宜具备入侵报警功能。

第十七条 中、短波广播发射台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 5067)的有关规定。

中、短波广播发射台防护围墙、防雷接地系统、通风采暖或空调系统的配置应符合《中、短波广播发射台设计规范》(GYJ 34)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台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 5067)的有关规定。

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台防护围墙、通风采暖或空调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应符合《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转播)台(站)设计规范》(GY 5062)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 通讯设施符合以下规定:

(一)三级应至少配置一部业务专用外线电话;应配置安全播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

(二)二级、一级应配置两部具有录音功能的业务专用外线电话;应配置安全播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并配置与广播电视监测监管部门互联的专用计算机终端和通讯设备。第六节 维护器材

第二十条 应备齐关键设备的备份单元,备足设备维修所需的常用元器件。

第二十一条 应配置常用维护工具、检修专用工具、安全保护工具、现场应急抢修工具和相关材料;应配置运行维护工作必需的仪器仪表。第七节 灾害防护与应急播出

第二十二条 应具有一定的防御自然灾害能力,应根据当地地质、气候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宜建立灾备播出机制,当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能够尽快恢复重要节目的播出。第八节 无人值守台站

第二十三条 无人值班有人留守的发射台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台站建设、系统设备配备应符合《广播电视发射台运行维护规程》(GY/T179)的相关要求;

(二)技术系统配置应满足相应保障等级的要求;

(三)应建立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对站内播出信号、设备运行、电力和环境等进行远程监控和管理,具备信号防插播、运行异态实时报警、自动控制或远程控制、监控数据自动记录以及网络化传输管理等功能。

第二十四条 无人留守的发射站点,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采用封闭式空间设计,满足无人值守条件下良好的防火、防盗、防尘、防漏、防虫、保温等防护条件;

(二)应配置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空调设备、自动控制功能的消防设备、入侵报警功能的安防监控设备;

(三)应建立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对站内播出信号、设备运行、电力和环境进行远程监控和管理,具备信号防插播、运行异态实时报警、自动控制和远程控制、监控数据自动记录以及网络化传输管理等功能。第三章 运维与技术管理 第一节 运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应遵循《广播电视发射台运行维护规程》(GY/T179以下简称《运维规程》)相关规定,按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的节目、频率(频道)、功率及其他技术参数满时间、满功率、满调制地发射广播电视节目。

第二十六条 无线发射台安全播出运行指标应满足:

(一)三级,停播率≤180秒/百小时,即可用度≥99.95%;

(二)二级,停播率≤60秒/百小时,即可用度≥99.983%;

(三)一级,停播率≤30秒/百小时,即可用度≥99.992%。第二十七条 发射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中波、短波发射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中、短波调幅广播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 225)的要求;

(二)电视发射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电视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 177)的要求;

(三)调频发射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米波调频广播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 169)的要求;

(四)移动多媒体广播发射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移动多媒体广播UHF频段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D/J 020)的要求;

(五)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 229.4)的要求;

(六)中、短波发射天馈线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中、短波天馈线运行维护规程》(GY/T 178)的相关要求;

(七)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天馈线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天线馈线系统技术指标》(GY/T 5051)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一)机房管理制度应包括机房出入人员管理、机房禁止性规定等;

(二)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应包括交接班要求、值班内容、纪律要求、监听监看要求等;

(三)安全制度应包括技术安全、信息安全、施工安全、消防安全规定等;

(四)供配电管理制度应包括用电规范、操作规范、安全规范、主要运行参数和关键设备运行情况巡查规定等;

(五)播出变更管理制度应包括播出变更的启动条件、播出变更前的各项准备措施、播出变更的检查确认规定等;

(六)事故报告制度应包括不同等级事故的报告原则、报告内容(事故原因、事故时长、影响情况、处理过程等)、报告要求等;

(七)维护检修制度应包括维护检修的项目和周期、检修规范、责任分工、重要数据的存储与备份规范、维护记录规范等;

(八)设备管理制度应包括设备管理责任分工、日常管理要求等;

(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应包括技术档案的范围、分类明细、存档要求、出入库管理规定、销存时限规定等。

第二十九条 应结合播出系统和播出任务,制定和完善各项运行工作流程和设备操作流程。

(一)运行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交接班流程、巡机流程、节目调度流程、播出事故处理及报告流程等;

(二)设备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信号切换操作流程、发射机开(关)机流程、发射机倒换流程、供配电设备操作流程等;

(三)各项操作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操作规范,业务调度应按调度单的要求执行;运行工作和设备操作应做好记录并存档;跨单位、跨部门的业务调度、操作指令应有书面通知,相关通话联络应有录音和文档记录。

第三十条 发射系统的安全播出责任由承担发射任务的发射台负责。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建有发射系统需要自行承担安全播出责任的,必须具备相应的发射台安全播出保障能力,并遵守统一的安全播出运行管理规定。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委托发射台运行维护其发射设备的,应按本实施细则要求落实系统配置与运维体系,明确安全播出责任归属和运行指标要求,并明确双方的安全播出责任和义务,签订有效协议,报当地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第二节 维护管理

第三十一条 应遵循《运维规程》的规定,建立“计划科学、分界明确、操作规范、管理严格”的维护机制,做好各技术系统日常维护以及大修、更新改造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应参照《运维规程》的相关要求,针对不同系统和设备分类制定周检、月检、季检、年检等周期性的维护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维护工作应做好记录并存档。第三十三条 应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并结合自身承担的维护任务、各类设备设施的特点,制定供配电系统、信号源系统、发射系统、自台监测系统等的维护操作规程。第三十四条 维护分工、分界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将台内技术系统各环节的维护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个人,做到界面清晰、责任明确、不漏检、不重叠;

(二)应与上、下游相关播出单位明确信号源主、备用关系,划清维护分界,并签订维护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应包括维护分界图、各方保障责任、故障处理协调机制、联络电话等。第三十五条 应按照《运维规程》的有关规定,对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工具和器材妥善放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补充、定期标校;备品备件应进行登记造册,放置于满足器件存储环境要求的指定位置,并定期检测和维护。第三十六条 委托其他单位承担维护任务时,安全播出责任仍由委托方承担。委托方应选择具有相应保障能力的代维单位并签订有效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应指定专人对代维单位的运行维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应对代维单位的操作进行规范,在代维单位进行维护操作时,应安排内部人员监督管理;应禁止代维单位的远程维护。第三节 技术管理

第三十七条 需要将无线发射台设置为无人值守站的,应报请省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应急预案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针对技术系统的特点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突发故障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供配电故障应急预案、播出重要环节故障应急预案、非法干扰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防暴恐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并报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二)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流程;

(三)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和流程,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演练。第三十九条 重要保障期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制定重要保障期预案,预案应包含重要播出前的准备、重要播出中的保障措施以及突发故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等内容;

(二)应做好技术系统的全面检修、测试工作,应对备品备件、应急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补充;

(三)应提前协调电力供应、线路传输、通信联络、设备生产商、系统集成商等相关单位和部门为播出提供重点保障。

第四十条 新建发射系统需要申请试播期的,应提前7个以上工作日逐级报至省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其中,由中央投资建设的应逐级报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批准。

审批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批准试播的,应同时将批复意见抄送广播电视监测监管部门。第四十一条 例行停机检修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对技术系统定期进行例行停机检修,并将例行停机检修时间逐级报省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

(二)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合理安排同城市和相邻城市的例行停机检修时间,并报总局备案;

(三)例行停机检修申报材料应说明例行停机检修的周期、起止时间、涉及的节目及频率、影响范围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临时停机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总局直属发射台,需临时停机3天(不含)以上的,应提前7个以上工作日报至总局批准;需临时停机3天(含)以内的,应提前2个以上工作日报至总局备案;

(二)地方转播中央广播电视节目,发射台发射功率在50瓦以上(不含)的发射机,需临时停机7天(不含)以上的,应提前7个以上工作日逐级报至总局批准;需临时停机7天(含)以内的,应提前2个以上工作日逐级报至总局备案;

(三)地方发射台转播地方广播电视节目或转播中央节目发射功率在50瓦(含)以下的发射机,需临时停机的,申请程序、管理要求由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四)申请临时停机前,应做好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

(五)临时停机申报材料应说明临时停机原因、起止日期和时间、涉及的节目及频率、影响范围、操作方案、应急措施等内容;

(六)临时停机批准或备案后,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通知监测监管部门,申请单位应在操作前通知相关播出单位。

第四十三条 运行变更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台站地址、发射频率、功率、天线有效高度等运行参数需要变更的,应逐级报至总局审批;批准变更的,审批部门应同时将批复意见抄送广播电视监测监管部门,申请单位应在变更前通知相关播出单位;

(二)变更后应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行;应及时修改播出系统图等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变更前后相关档案。

第四十四条 施工涉及或可能涉及安全播出的,施工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施工安排应以减少对播出影响为原则,宜安排在例行检修时间进行,需要临时停机的,应做好临时停机申请(或备案)和操作通知等工作;

(二)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应明确:施工的目的和要达到的效果、施工内容和施工区域、详细操作步骤和时间进度;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消防等各项安全保障及应急措施;施工可能对安全播出造成的影响、防范措施、应急操作处理流程以及相关责任人和需要协调配合的部门等;

(三)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并做到:严格隔离出施工区域,放置警示牌,并进行有效管控;安排熟悉安全播出的人员监督整个施工过程,发现威胁安全播出的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在播出机房内施工,应与播出运行设施隔离,并加强对播出设备、机房环境的巡视;施工用电应与播出用电分离。

第四十五条 安全播出事故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安全播出事故的界定、分类、分级、统计和上报应按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执行;

(二)应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安全播出要求,制定本单位的事故管理制度;

(三)对于重大事故应成立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处置过程进行调查,对处置方式、方法进行分析,形成调查分析报告;

(四)根据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编写事故案例,并及时组织召开案例分析会,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五)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予以处理,对排查发现的播出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第四十六条 报表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按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要求,汇总分析技术指标、播出运行、事件/事故等情况和数据,按时填报相应报表;

(二)上报数据应准确真实,并经过本单位领导审核;

(三)应根据报表类型分类整理报表档案。

第四十七条 技术资料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技术资料管理应符合《运维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应建立技术资料库,有条件的应建立电子化技术资料库。资料库应包括:建站档案、技术审批文件、运维与技术管理制度、设备档案、运维档案(含运维工作记录、系统操作记录、运行监测记录等)、应急预案、事故档案、系统方案、系统图纸、系统重大技改资料、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安全播出文件、报表等;应由专人负责对技术资料及时更新整理;运维档案应保存一年以上。

第四十八条 技术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有关技术安全的规定,遵循《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电气工作安全规程》(GY 63)、《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天线工作安全规程》(GY 62)、《广播电视高塔供电、防雷、给排水、通风和消防系统运行维护规程》(GY/T 208)、《中、短波天馈线运行维护规程》(GY/T 178)等行业标准中的有关技术安全要求;

(二)应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制定和细化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强化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避免发生技术安全事故;

(三)高压供电系统操作人员应熟悉电气规程,熟练掌握电气设备性能、接线方式、运行方式等。天线和高塔的维护人员必须具有专业资格证,熟练掌握设备的电气基本知识和高空作业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九条 应建立安全播出检查和考核制度,定期对各播出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和考核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安全管理:检查安保、防火、防雷等技术安全情况,以及信号源、技术系统的信息安全情况,评估安全风险;

(二)系统配置:检查技术系统分级保障的配置及验收情况,评估技术系统的可靠程度;

(三)系统指标:检查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评估技术指标达标等级;

(四)规章制度: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评估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情况;

(五)预案流程:检查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的制定和演练情况,考核值班人员的掌握程度,评估各项应急预案和关键操作流程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六)文件资料:检查值班日志、运行记录、播出运行文件、维护计划、维护记录、安全播出报表、安全播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设备器材档案等资料,评估技术资料的管理水平。第五十条 应对技术系统和播出管理进行安全播出风险评估,对评估发现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

第五十一条 人员要求及培训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播出值班岗位和维护岗位人员应通过政治审查,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满足岗位要求,并通过岗位培训和考核;

(二)应定期进行安全播出教育,组织安全播出演练,并对技术人员及与播出有关的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三)应对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新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播出保障能力;

(四)与播出相关的供配电保障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应统一纳入安全播出管理。第四节 信息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 播出相关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将信息安全纳入安全播出管理,合理配置工作岗位和人员,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并建立监督机制;

(二)应按照《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D/J037)的要求,划分播出相关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

(三)播出相关信息系统应符合《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D/J038)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应等级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评估和整改;

(四)结合信息系统等级制定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方案和策略,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从访问控制、运行维护、应急处置、人员管理和培训、文件档案管理、审核检查等方面规范各项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五)网管、电力和环境监测等播出相关信息系统应与外部网络物理隔离,并采取病毒防护、授权认证、数据备份等安全措施,同时根据安全需求对病毒库及操作系统等进行更新和升级,保障系统安全。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下列用语含义:

(一)停播率指发射台所有播出节目累计停播时长与播出总时长的比值,单位:秒/百小时。公式:

计算方法应符合《广播电视停播统计方法规范》(GY/T 264);

(二)可用度指发射台所有播出节目正常播出节目时长占播出总时长的百分比,单位:%。公式:

(三)技术系统指发射台与安全播出有关的系统、设备、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统称,包括:信号源系统、发射系统,以及相关监测、监控系统,相关供配电系统,相关附属设施(含机房以及机房内空调、消防、防雷接地、天线所在塔桅、应急照明等);

(四)外部网络指本单位广播电视播出相关信息系统之外的网络,如:办公网络、外单位网络、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

(五)本细则中“应”表示必须达到相应要求;“宜”表示建议达到相应要求;

(六)如无特殊说明,本细则中“以上”含本数。

第五十四条 以下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最新版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中、短波广播发射台设计规范》(GYJ 34)

《中短波天线馈线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Y 5057)《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转播)台(站)设计规范》(GY 5062)《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GY 5001)

《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场地选择标准》(GY 5069)《调频广播、电视发射台场地选择标准》(GY 506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

《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GA 586)《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 5067)《广播电视发射台运行维护规程》(GY/T 179)

《中、短波调幅广播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 225)《电视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 177)

《米波调频广播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 169)

《移动多媒体广播UHF频段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D/J 020)《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发射机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 229.4)《中、短波天馈线运行维护规程》(GY/T 178)

《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天线馈线系统技术指标》(GY/T 5051)

《广播电视高塔供电、防雷、给排水、通风和消防系统运行维护规程》(GY/T 208)《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电气工作安全规程》(GY 63)《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天线工作安全规程》(GY 62)

《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D/J 037)《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D/J 038)《广播电视停播统计方法规范》(GY/T 264)

第五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负责解释。第五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无线发射具体设计的广播电视论文 篇二

广播电视无线发射系统是由多种设备组建而成。在广播电视无线发射系统中,发射机是其核心构件。因发射机器械原理及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其故障发生概率是系统设备中最高的一个。发射机在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产生较大的电流热量,在高温且高频率的工作环境中,故障频发是再正常不过的,发射机的寿命及使用期限会因此而缩短。为了避免因发射机损害而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影响,增强发射机的性能,提高发射机在运作过程中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效率,技术人员需长期致力于发射机故障解除的研究和探讨中,降低发射机运作过程中的故障频率,保障广播电视无线发射监控系统的良好运转。对于技术人员来说,高温且高强度的工作特征极易造成无规律工作状况的产生,且长久持续性和重复性的操作易致使工作中失误和差错的酿成。技术人员自身的专业技能水平和维修检测经验对发射机故障能否得到及时的排除和修复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致使发射机故障产生的因素有很多。因此,加强广播电视无线发射监控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建设有着十足重要的意义。无线发射网络监控系统的构建。在我国众多的广播电视技术部门,已成功构建了无线发射网络监控系统。这一系统构建能够对发射机的参数和工作状态进行实时的监控,并能够将广播电视无线发射监控系统中各设备运行的情况和运行资料完整的打印出来。此外,该系统具备故障跟踪功能和故障记录功能,当设备故障超出预设值的情况下,系统会自发启动其报警装置。与此同时,该系统可以详细记录每个设备的运行和停止的时间,能够全面系统的记录下发射监控系统中各设备的参数值和关键数据。广播电视无线发射监控系统在设计的过程中,应首先确保系统的可行性和易操作性。广播电视无线发射监控系统的值班检测人员其计算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以及其观察能力较为有限,因此系统界面的设计应当分外明朗、简洁、易于操作。以此来减少因操作复杂性而导致的工作误差的产生,同时也有利于值班人员工作效率的大幅提升。除此之外,加强系统安全可靠性的建设是提升系统整体性能的关键所在。安全可靠性的加强意味着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连续性、安全性得以保障。因此,在系统设计的过程中,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精良的产品,因此来有效避免因远程和本地系统所产生的故障因素。

2广播电视无线发射监控系统的研究现状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网络应用技术的日益成熟,各类软件和系统被广泛的研发并应用。系统和软件的易操作性和简便性成为人们选择和使用的最主要依据。对于广播电视无线发射监控系统来说,其要显示的监控参数具有实时性的特征,因此,数据量之大、数据变换速度快对广播电视无线发射监控系统的设置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在该系统的设计过程中,既要保证该设计能够适应用户对系统性能的基本需求,又要保证系统界面的简洁性和易操作性,确保工作人员在短暂的时间内掌握该界面功能的使用。广播电视无线发射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应用最早源于意大利。早先的发射监控系统的内部设备主要为单片机,依靠单片机性能来实现广播和电视系统的监控。而后美国掌握这一设计理念后,选择使用多个单片机来实现系统的实时监控功能。经过数十年的技术演进,现如今,广播电视无线发射监控系统被逐步的深化和完善。我国无线发射监控系统的成立时间较晚,于20世纪80年代,我国在广播电视无线发射监控系统的研究中取得了初步成就。20世纪90年代,随着计算机技术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使用微型计算机进行适时监控的技术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普及。微机实时监控系统为现阶段广播电视无线发射监控系统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技术基础。近几年,由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应用的广泛普及,广播电视无线发射监控系统被赋予了新设计理念和设计框架,新技能、新设备催生了系统的诞生。

3广播电视无线发射监控系统的具体设计

3.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篇三

在实际应用之时建筑物内部防雷措施,一般是应该应用电位连接的形式,可以把机房内部设备接地进行有机的联系,而这些设备一般都是金属外壳设备,金属外壳设备一般包括有建筑物金属架、金属外皮以及管线桥架等等。同时也可以分成接地以及不接地的区别,同时大部分设备都是不带电。而在对建筑物内部防雷之时,一般都是使用电位连接防雷措施,应用的这种防雷措施,可以最大程度消除防雷空间中各种物体的电位差。机房基地网在建设中一般会使用宽铜板,进而实现室外和宽铜板之间的连接,进而也会建立多个连接点,也可以给等电位运营创造一个比较好的环境,进而最大程度降低雷击对广播电视发射机房造成的影响,在建筑外部中避雷针是比较常用的一种雷电防护措施,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可以将避雷针以及导电接地等等进行有机连接,同时对提升防护直雷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将雷电快速导入到大地中,也可以最大程度避免雷电对广播电视发射机房造成的影响。然而在具体防雷之时,应该把发射台的电阻值控制在4Ω的范围内,避免电磁对其的干扰。

3.2天线装置的防雷

高山无线发射台比较高的装置较为容易受到雷电的袭击,但是天线装置一般都会出现铁塔的顶部,天线塔本身既可成为防雷的避雷塔,也可能变成“引雷器”或产生感应雷的导体。所以,要求可以把天线装置的防雷设计作为其重点内容。发射天线装置一般导入电能会对机房的安全造成的影响,而要确保发射机房的天线的安全,应该使用合格的地网装置。要想达到良好的防雷效果,接地质量十分重要,各种接地线与地网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焊接点要进行防锈处理。在岩石多的高山台(站)接地点可填加盐、木炭、铁屑等,也可使用GDSZ系列高效降阻剂、DDT系列导电混凝土等新材料,达到降低接地电阻的目的。要做好地网维护工作,定期测试各点接地电阻,保证接地电阻达到设计要求。这样可以方便雷雨天气中的电流有序通过地网而进行转移,也可以有效避免天线装置造成危害。在电流转移之时,应该在泄电流是2KA的的情况下,将接地线的电阻做成2Ω,便于电流在转移过程中可以将电压控制在4KV以下,最大程度避免天线装置同发射机房的其他装置带压差比较大。防雷应该把发射机房中的发射机中的功放管装置给予高度重视,避免发射机房出现较大的问题。

3.3电源线路及信号传输线路的防雷

雷击的线路侵入有两个途径:(1)从电源线中进入;(2)从信号线路窜入。常见的防雷方法,是通过在被保护器件或设备与电源引入线之间插入浪涌保护器,并且在浪涌保护器与大地作较为可靠的连接。而实际上,广电的线路有很多并没有作良好的接地,有些接地的标准也没有达到。台站自维的架空高压线路应安装架空避雷线,长度为300~500M。避雷线(除终端杆外)每杆作一次接地,终端杆上增装一组避雷器。这样可使架空高压线路引入的感应雷得到较好的泄放。信号传输线路应用金属管或者是金属线槽可以把机房到发射塔之间的线路包裹好,进而也可以把金属线以及金属管而引入到地网之中。

4结语

对于高山发射机台而言防雷工作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防雷措施的有效性、科学性等等都同人身和设备安全有着直接的影响,防雷工作要求设计、施工等等从多个方面入手,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各个组成部分而进行综合考虑,对其进行合理部署,进而可以将雷击的危害降到最低,保证发射台可以稳定、高效、安全以及连续进行工作。

参考文献

[1]王伟.发射机房设备房间防雷措施研究[J].电子制作,(Z1):108+107.

4.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篇四

1、防漏治漏的主要措施 ①、狠抓查、治、管三个环节。即边查、边治、边管,反复查、反复治、严格管。而且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每年结合设备普查进行设备漏油和治理情况的普查组织专业人负查漏点、找原因,根据设备漏油的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制订防治措施。对易于治理的漏点,边查、边治,查明就治;对治理难度较大的漏点,应制定方案,组织攻关;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漏点,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治理。②、按堵、封、引、接、修、焊、改、换八字,对症下药,治理漏油。具体地说就是,对漏点,能堵住、能封住的,就采取堵、封措施;堵不住、封不住的地方,就用槽子、管子把油引回去;无法引回去的,就用挡板、铁盒接;对损坏的零部件、阀门、油管、龙头进行修理,不能修复的进行更换;对渗漏的裂缝进行焊补;对设计和制造的缺陷,进行改装。③、加强管理,巩固查、治效果。治理设备漏油必须严格规章制度,持之以恒,严格按照防止漏油的验收条件,详细检查和验收设备。

2、现场生产设备漏油治理标准 ①、渗油。油迹不明显,在油迹被擦净后五分钟内不出现油迹者为渗油。②、漏油。油迹明显,有的形成油滴,在油迹或油滴被擦净后五分钟内出现油迹或油滴的为漏油。③、漏油点。有一条明显油迹或一个油滴的,为一个漏油点。④、不漏油设备。静结合面不渗油,动结合面不漏油者,为不漏油设备。80%的结合面不漏油,且漏油的部位三分钟内漏油不超过一滴者为基本不漏油设备。⑤、严重漏油设备。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或一个漏油点一分钟滴油超过三滴者,为严重漏油设备。a、机械工业关键设备(不包括30个修理复杂系数以下的设备和精密设备):每天(按两班制计)漏油5kg以上,或全部漏油点一分钟总滴油数超过十滴者。b、大型稀有设备(包括机械工业关键设备30个修理复杂系数以下的设备);每大漏油3kg以上,或全部漏油点一分钟总滴油数超过六滴者。c、主要生产设备(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及大型稀有设备除外):每天漏油lkg以上,或全部漏油点一分钟总滴油数超过三滴者。⑥一般漏油设备。凡有漏油现象,但不够上述严重漏油程度的,为一般漏油设备。⑦、治理合格。静结合面不渗油,动结合面(除手润滑的导轨、丝杠、光杠等处的所有运动部位)不漏油。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先天性缺陷已采取措施,使润滑油不滴到地面,或不流入切削油池并引回到润滑油管的为合格。没备润滑管理的职贵

1、设备管理部门润滑技术管理组的职责 ①、制订润滑油料、擦拭材料、润滑工器具的消耗定额,组织各分厂(车间)润滑站编制年、季、月用油计划,汇总报送供应部门。②、制订润滑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进行修改、完善。组织编制设备润滑图表和有关技术资料,指导各润滑站开展工作。③、组织编制年度设备清洗换油计划,检查计划实施情况。④、做好技术服务,协助基层解决润滑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确定进口设备用油国产化及油品代用,逐步积累润滑技术资料,总结和推广有效的润滑工作经验。⑤、组织调查、掌握漏油设备情况及其原因,提出治漏建议,检查治漏效果,交流治漏经验。⑥、学习掌握润滑新技术、新油品、新装置及国内外先进经验,并推广应用。组织润滑技术与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润滑工作人员的素质。

2、润滑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①、组织与指导全厂设备润滑技术管理工作。拟定各项润滑管理制度及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考核办法,经领导批准后,督促指导有关人员贯彻执行。②、编制全厂设备润滑图表、卡片、规程、图册和润滑材料消耗定额及有关润滑技术资料,供润滑、操作和维修工人使用。③、编制本厂需用的特种润滑油品、冷却切削液、切削油、乳化油、防锈油、清洗剂、润滑油的掺配代用及废油再生利用工艺,指导润滑工人、油脂制造工人和操作工人正确配制和使用润滑油脂。④、指导润滑工人、油脂制造工人、化验员、维修工处理有关设备润滑的技术问题,协助机械员改进设备润滑系统和装置,参与设备润滑事故的分析研究,培养提高润滑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能力。⑤、收集国内外润滑管理工作经验和新油品、新装置等技术资料,结合本厂需要,组织推广应用和业务技术培训。

3、润滑工的职责 ①、熟悉负责区域内每台设备的润滑系统、所用油品及需要量。每天班前按规定给操作工发油(采用双油壶制或送油到车间)。②、贯彻执行设备润滑“互定”与“三过滤”规定。③、每日巡回检查,督促操作工对设备进行正确的日常润滑;对不按规定加油者提出劝告,并报告车间机动师处理。④、对设备贮油部位每周巡回检查补充加油,保持规定的油面高度,并对油脂杯补充润滑脂。⑤、实施月份设备清洗换油计划,在维修工和操作工的配合下按清洗换油工艺规程进行,保证油箱的清洗质量。⑥、每台设备油箱的换油量和耗油量登记到设备换油卡片上,回收的废油及时退库,每月统计上报,并提出严重设备漏油清单。⑦、每季配合机动师、修理组长对负责区域的设备进行一次润滑技术状态的全面检仓,并记录在“设备润滑状态记录本”中;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⑧、配合润滑工程师进行新品种油料的试用,按要求做好试用记录。⑨、经常保持润滑工具、用具清洁,用后擦干净,存放在工具柜里。⑩、对质量不合格的油品和冷却液不擅自使用,及时报告润滑工程技术人员处理。

4、操作工的润滑工作职责 ①、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润滑系统和各部位的润滑方法,严格按照润滑“五定”要求正确合理润滑。②、班前检查加油。定期维护时,检查并清洗油毡、油线、油杯、油窗、粗滤网、冷却箱等,保持设备处于良好润滑状态。③、出现润滑故障不能排除时,应及时通知维修工处理;发现油变质和油箱缺油时,及时通知润滑工处理。④、配合维修工、润滑工进行设备维修、清洗和换油。⑤、保持切削冷却液的清洁,按期更换并清理冷却箱,防止冷却液变质腐蚀设备。⑥、保管好自己使用的润滑工具,保持其清洁完好;保护好设备亡的润滑标牌和加油点标志。

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五定”与“三过滤”

1、润滑“五定”所谓“五定”,即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定人。其具体内容如下。①、定点:即确定每台设备的润滑部位和润滑点。用润滑图表形式和着色标志,把每台没备应在什么地方加油、换油,具体进行规定。②、定质。即按照润滑图表规定的部位和润滑点加(换)规定牌号的润滑油脂、润滑剂,并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掺配、代用规定切实保证油脂的质量。为此,润滑装置和加油工具应保持清洁、完整。对设备的润滑状态要进行日常检查。装机用油要进行工况监测。润滑装置要进行观察与检测。对润滑事故漏油、渗油设备要进行分析鉴定。③、定量。在保证设备得到良好润滑的前提下,实行用油定量消耗、废油定额回收、漏油及时治理.既要保证设备得到足够的润滑,又要避免造成浪费。④、定时。即根据设备润滑卡片或润滑图表规定的时间,对设备各润滑部位、润滑点进行加油、添油和清洗、换油,保证设备得到良好润滑。没备换油周期必须根据定期抽样化验结果、设备实际使用情况和润滑剂在使用过程中的失效速度,合理地加以确定或调整。⑤、定人。即按照合理分工的原则,使每个润滑部位、润滑点的加油、添油和清洗换油有专人负责。必须建立明确的分工负责的润滑工作责任制。

2、润滑“三过滤” 所谓“三过滤”,即油品入库过滤、发放过滤和加油过滤,以减少油液中的杂质含量,防止尘屑等杂质随油进入设备。①、入库过滤。即油液经运输入库、经泵入油罐贮存时要进行过滤。②、发放过滤。即油液发放注入润滑容器时要经过过滤。③、加油过滤。即油液加入设备贮油部位时要经过过滤。

设备润滑管理的任务 设备润滑管理是用科学的管理手段,按技术规范要求,实现设备的合理润滑和节约用油,以达到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的目的。企业在润滑管理方面担负的任务有下列各项。

1、建立健全润滑管理机构,制订各项润滑管理规章制度规程、定额标准计划和各级润滑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组织编制润滑工作所需的各种技术管理资料。如:润滑卡片、日常润滑消耗定额、设备换油周期、换油工艺规程等。

3、指导有关人员贯彻润滑“五定”(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和“三过滤”(入库、发放、加油三过滤)的管理方法,搞好现场设备润滑工作。

4、随时检查监测设备润滑状态,及时采取改善措施,完善润滑装置,解决润滑系统存在的问题,对润滑换油情况记录分析,防止油料变质,不断改善润滑状况。5.协助有关人员治理设备漏油,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废油的回收与再生利用工作。

6、收集油品生产厂家研制新油品信息,逐步做到进口设备用油国产化;做好短缺油品的代用与掺配工作。

7、管理切削液、切削油、乳化油和特种油品的配制与应用。

8、协同管理、环保单位,对乳化液、切削液、切削油等的工业油污废水进行处理,达到国家废水排放标准,避免水源污染。

9、组织润滑宣传教育和各级润滑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5.无线发射与安全播出广播电视论文 篇五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技术保障是计算机监控系统。运用电脑控播系统能够实现多台电脑与发射机进行关联,对运行过程中的指标进行检测,对事故、故障等进行及时的CHENYan发现与报警、处理等。通过自动开关机系统自动地控制发射机的开机与关机的时间,从而提高发射机的工作效率,降低人力资源、能源等方面的浪费,在一定意义上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选择多画面的方式对节目播出进行监测,实现同时对多个节目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采用微波信号能够进一步确保信号源播出的安全性,此外还需要将网络信号源、卫星作为后备选择,以便在微波信号出现问题之后能够及时的启用,确保节目的连续播出。

2要严格地对操作进行规范

第一,要在节目播出之前的半小时对调频、电视信号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其没有问题;第二,虽然系统中已经对开机与关机的时间进行了自动设定,但是工作人员依旧需要对发射机进行再次确认;第三,发射机如果不出现特殊情况应一直保持自动开关机的状态,当有特殊的情况出现时可以采用手动开关机方式;第四,在对设备等进行清洁的过程中要避免触碰到任何能改变其工作状态的按钮;第五,发射机在工作的过程中出现问题,一时间难以修复,需要更换备机。

3认真地对检修制定进行执行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是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基本保障,检修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3.1定期周检的工作内容

在定期周检的过程中,要注重风扇滤网及发射机等方面的除尘情况,发射机在开机之后要详细地记录其电压、电流、运行等方面的数据。对于发射机中的小风扇也要注重其除尘工作,而且要对其运行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观察。此外,还需要详细地检查机房中的制冷系统、通风系统等。

3.2定期月检的工作内容

在定期月检的过程中,要对所有功分器的电压与电流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正常的工作。要测试发射器上的各种技术指标,对于一些不在标准范围之内的指标要进行及时地调整,确保所有的指标都合格。

3.3定期季检的工作内容

在定期季检的过程中,要对电源的连接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各种连接不良的情况进行及时的维修。对交流继电器的接点位置进行检查,如果在接点位置出现了烧灼的情况则需要对其进行磨平处理。要对风机的运作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正常、稳定的运行。

3.4定期年检的工作内容

在定期年检的过程中,要全面地对发射机进行清理。要对线槽中的电缆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出现损坏情况要及时的修理与更换。要校正同轴馈管的平整度,加固同轴馈管出现松动的部分。要对风机、制冷电机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射机的接地情况、备件储存情况等进行检查。

4设备故障总结

固态发射机的生产厂家不同导致其型号存在多种类型,不同的设备型号需要不同的检修操作。因此,在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过程中,要依据设备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该设备的维护卡片,确保发射机能够正常、稳定的运行。一旦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地通过有效的处理措施来使节目播出在最快的时间之内恢复正常。在设备的修理完成之后,要对故障的处理进行详细的记录,为日后的查看与参考提供依据。在对故障处理完成之后,检修技术人员应该召开研讨会对设备的故障机维修进行探讨与分析,明确地掌握故障出现的原因及修理的方式,从而能够促进技术人员检修水平的有效提高,增强技术人员整体素质,降低资源方面的消耗与浪费。

5结语

6.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篇六

1、目的:为保持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实现设备的使用寿命延长和综合效能的提高,能够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及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管理。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

3.1.1负责公司设备的归口管理;

3.1.2负责组织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巡查考核工作;

3.2 技术部职责

3.2.1 负责公司设备的技术指导和指导编制设备操作规程;

3.2.2 负责对设备使用、维护指导和巡查考核。

3.3 商务部职责

3.3.1 负责设备配件的采购及评价,并对采购配件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质量负责。

3.4 使用部门职责

3.4.1 负责本部门设备的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3.4.2负责编制本部门设备的操作规程;

3.4.3 各使用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生产及设备资产规模和运行情况,设置相应的专/兼职设备管理员。

3.4.4 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设备管理工作。

3.4.5 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关于设备使用维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本部门设备资产的完整性负责。

4、设备管理

4.1 设备的选择评审与购置:

4.1.1 设备使用部门根据生产及公司发展的需要提出设备添置申请,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购置;

4.1.2 批准购置的设备,由商务部组织设备管理和设备使用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选型,并将结果报总经理审批

4.1.3设备选型确定后由使用部门提出《设备购置申请单》,由商务部采购。

4.2 设备安装、调试与验收:

4.2.1 购置回厂的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清点后,根据合同规定由设备厂家、自行或外委安装;

4.2.2 设备的调试根据合同规定由厂家或公司自行组织进行。

4.2.3 设备厂家和外委安装单位应将相关安装、调试记录转交给公司设备使用部门。

4.2.4 设备验收由综合管理部组织,使用部门、技术部门参与,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单》。

4.2.5 特种设备验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联系国家检验部门。

4.2.6 设备验收后,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设备管理台帐》、《特种设备台账》和设备档案,使用部门编制设备操作规程。

4.3 设备的使用

4.3.1 管理原则:谁使用,谁管理。

4.3.2 设备使用与维护、操作规程由使用部门制定,技术部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

4.3.3 使用部门负责定期定人巡检,预防设备故障的发生。

4.3.4 使用设备前,使用部门必须对操作者进行维护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知识培训。

4.4 操作人员职责

4.4.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持有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4.4.2使用前应检查确认所用设备及工作装置是合格有效的。

4.4.3 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操作设备;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使用设备。

4.4.4 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规定和违章运行工作。

4.4.5应掌握“三好”、“四会”要求。三好指:管好、用好、维修好;“四会”指: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4.4.6 做好设备日常点检记录,并保持设备清洁。

4.4.7 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5.设备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

见《生产设施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6.设备的资产管理

7.1 设备的台账及标识

7.1.1 移交验收后的设备应编号进入设备台账,并在设备上进行标识,设备使用部门应保持标识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7.浅谈安全生产中的设备管理 篇七

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一般可分为两大类,即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我们企业文化中的安全文化的理念与传统的安全管理不同之处就是强调在安全生产中实现人与人、人与制度、人与设备、人与环境的和谐统一,这其中人与设备的和谐统一是保持企业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条件,也是最重要的条件。

设备是企业经营的物质基础,对我们制造业来说就是企业的生命,也是安全生产和安全文化建设的物质形象。设备管理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外形内质俱佳的设备、科学严格的管理、及时细致的维修保养、正确规范的操作运用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要求。通过设备管理这个环节打牢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要完善设备管理,严格执行设备技术标准、运行规范、检修规范、监督规定、反事故措施等,从设计、招标、安装、调试、运行、技术监督和检修维护的全过程,加强安全质量管理,保证设备的健康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首先,把好设备选型、建设的第一关。鉴于此,我们在设备添置与改造中,应当第一位考虑选定的设备安全不安全、可靠不可靠,能不能促进整个车间设备运行安全?回答好这个问题,就是把好了安全生产的第一关;忽视这个问题,就会一着不慎,后患无穷。此外,尤其要注重安全设施装置的投入,绝不能因为节约成本而降低了安全标准,削减安全成本。研究成果显示,安全保障措施的预防性投入效果与事后整改效果的比例关系是1比5的关系。千万不能因小失大。

第二,把好设备检修、维护关。再好的设备也离不开精心地维护,这也是体现我们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通过我们的严谨工作,不断改进、保持设备的安全健康水平;也要通过我们的管理创新,发现、掌握设备的危险点和隐患,做到预控、可控、在控,做好预案措施,心中有数方能应对自如。反之,对设备的状况不清,就如同履薄冰而不知,临深渊而不觉。

第三,把好设备的运行关。设备的运行状况反映的是人与设备的和谐程度。反之,事故的发生就是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交集。规范化、程序化是我们企业生产的优良传统,必须持之以恒并加以创新发扬。爱企业就要爱岗位、爱岗位就要爱设备,这是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的重要体现。要引导员工不断增进对设备性能的理解和运行原理的掌握,像熟悉自己的身体一样熟悉设备,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设备。只有这样,企业的设备管理才有坚实的基础,才会形成浓浓的安全文化氛围。

8.研发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篇八

本企业的研发生产设备主要为计算机,为加强计算机管理,确保计算机系统正常可靠地运转,保证部门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计算机设备以下管理制度。

1.计算机设备是指各部门个人日常办公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工作站等专有设备;

2.个人日常办公使用的计算机设备主要是笔记本、台式机;

3.分配到个人使用的计算机,计算机负责人对计算机的安全和完整以及电子资料的保密管理负有责任。每人必须爱护、珍惜分配给自己使用的计算机设备。

4.每人原则上只能使用本部门分配的计算机。非必要时,不能将机器交由他人操作(特别是非本部门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擅自在他人的计算机上进行任何操作,或者拷贝、删除任何文件。

5.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位置、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不论该行为是否已经对设备、网络、数据造成影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如工作实际需要增加或更新设备的,必须向上级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按更新计划进行。

7.如果需要公司的计算机借给外部门或单位 使用,必须预先报上级部门批准,并做登记后,在不影响正常办公的前提下方可搬离或借出(必要时将公司相关数据删除)。

8.更新计算机设备的途径:一是当计算机运行速度超慢,经常出现蓝屏死机等现象并且严重影响到日常工作时,可向上级反映,申请更换设备;二是使用的设备已经到了淘汰的年份而必须更换新设备。设备更新和旧设备淘汰工作由根据计划分批进行。

9.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九

为加强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机械、动力等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

3 管理职责

技术生产部负责整个公司的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组织和实施公司的设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设备操作者的理论和技能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定期开展设备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设备安全生产的调查和处理;协助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基础管理

4 .1.1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才能操作相应设备,专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管理处设备科同意后才能操作相应设备。

4.1.2 特种车辆的操作人员、电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

4.1.3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1.4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单位有关设备管理的办法、制度和规定。

4.1.5 技术生产部要经常利用各种会议、书刊、标语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标准。

4.1.6 技术生产部每月定期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并做好记录,督促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4.2 责任事故范围

4.2.1责任机械事故:凡下列原因引起的机械非正常损坏或损失,造成机械技术性能下降,使用寿命缩短均属责任事故。

a)不按规定加注(更换)润滑油、冷却液,造成设备损坏的。

b)因能检查到的部位(螺丝、螺母、销钉、键及连接杆)松动、脱落而造成设备损坏的。

c)由于外部因素(工具、螺丝、杂物)等物件遗落在设备内而影响设备正常运转,造成设备损坏的。

d)设备运转超过核定速度或核定载荷,造成设备损坏的。

e)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

f) 非本设备定岗人员操作设备,造成损坏的。

g)设备在运转中发现异常现象而不停机检查排除隐患,造成设备损坏的,或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岗位,不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造成设备损坏的。

h)设备管理员及维修人员在设备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设备操作人员接到通知后不及时排除造成设备损坏的。

i)指挥人员或主管领导强迫工人违反机械性能或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使机械在恶劣环境中工作造成设备损坏的。

j)设备自然事故隐瞒或拖延不报者,经检查发现后按责任事故处理。

4.2.2 非责任事故,凡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而因设计、制造等先天缺陷,而又无法预防和补救所造成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4.3 责任事故分类

4.3.1 根据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机械事故分为:

a)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5000元(含)以内;

b)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元;

c)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20000元以上。

4.3.2、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分为:

a)轻微事故:一次性造成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0元;

b)一般事故:一次性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万元;

c)重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6万元之间;

d)特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

4.4 事故的调查

4.4.1 发生设备机械事故,操作员应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及单位领导,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到现场。如涉及人身伤亡或事故损失有可能扩大的情况,应首先组织抢救。

4.4.2凡发生事故应在8小时内报有关管理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在2小时内报有关管理部门。

4.4.3 事故发生后,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周密调查,听取当事人和旁证人的申述,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及造成后果,作为分析事故的依据。

4.4.4 发生机械大事故及一般交通事故,设备部应会同有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

4.5事故的分析

4.5.1 对于发生的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当事者和干部、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认真进行分析和处理。

4.5.2 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a)要重视并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分析工作进行得越早,原始数据越多,分析事故原因的根据就越充分。要保存好分析的原始数据。

b)如需拆卸发生事故的机械部件时,要避免使零件在产生新的损伤或变形等情况发生。

c)分析事故时,除注意发生事故部位外,还要详细了解周围环境,多访问有关人员,以便得出真实情况。

d)分析事故应以损坏的实物和现场实际情况为主要依据,进行科学的检查、化验等多方面的因素和数据仔细分析判断,不得盲目推测,主观臆断。

e)事故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分析时必须从多方面进行,确有科学依据时才能做出结论,避免由于结论片面而引起不良后果。

f)凡发生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有关,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10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有关管理部门。

g)凡隐瞒事故不报或拖延上报时间,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和处理,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6 责任追究

4.6.1 属责任事故且有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按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10%进行赔偿,赔偿最高金额为5000元,另外根据事故性质分类和责任大小分别作出其它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和经济处罚之和最高不超过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6.2 机械事故

a)一般事故:取消1个月浮动工资及奖励资格(聘用人员取消1个月的绩效奖励及评奖资格)。

b)大事故:取消z个月浮动工资及奖励资格(聘用人员取消2个月的绩效奖励及评奖资格)。

c)重大事故:取消3个月浮动工资及奖励资格(聘用人员取消3个月的绩效奖励及评奖资格)。

4.6.3事故处理结束后,设备部负责填写《事故调查及处理记录》。

2.3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3.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安全生产档案,特制订本制度。

2.3.2、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3.3、公司各部门、员工都有保护安全生产档案的义务。

2.3.4、安全生产档案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综合部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并监督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

2.3.5、综合部应逐步完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2.3.6、整理办法:

1、方法:以问题特征为主,立小卷,一事一卷。

2、步骤:

A、收集

文书档案:当年立前一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企业科技档案类:立竣工工程卷,未竣工工程资料整理成册。

B、整理: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

C、立卷: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

2.3.7、过程管理:

1、属于公司保管的安全生产档案:公司各部门的资料员做好平时文件的预立卷工作,并在事件结束后或在每季第一个月的十日前将上季需归档的预立卷的文件整理成册移交办公室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属于部门保管的安全生产档案:在每季第一个月十日前汇编成册上报综合部,各分级保管者在每年的二月十日前将安全生产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交综合部。

2.3.8、监督:

综合部根据各部门和各部门上报的安全生产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来监督各部门及各部门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工作。

2.3.9、销毁:

须报总经理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

2.3.10、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及编号:

指定资料员经综合部培训后,按有关分类及编号要求操作。2.3.11、在业务中对外签署的各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济合同

《合同管理规定》处理。

2.3.12、借阅:因公司需要借阅安全生产文档的,应填好档案查阅单,员工不得将安全生产档案随意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综合部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2.3.13、公司所有有价值的安全生产档案如:文件、报表、考数字化处理和保存。

2.3.14、各部门应尽量采用电脑管理和工作,便于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和保存。

2.3.15、对存入电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资料、档案,按《计算机管理办法》管理。备份盘与源盘应分开存放。

2.3.16、有下列行为之一,据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扣薪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安全生产档案。

2、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安全生产档案。

3、涂改、伪造安全生产档案。

4、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5、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

2.4、安全会议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例会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好传统,是有效的安全工作方法,坚持安全例会制度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保证,制度内容如下:

2.4.1、公司的安全工作例会,由安全办公室主任召集,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所属部门领导、安全员参加。会议应分析安全形势,讲评安全工作情况,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会议精神,学习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任务。

2.4.2、公司下属各部门每月由其领导主持,独立召开全体员工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各方面安全生产情况,指出整改问题,不断教育员工,增强安全意识。员工不能缺席,做好签到记录和会议记录。

2.4.3、公司安全例会由公司安全办负责组织召开,时间定为每月5日(逢休假日顺延下周二)下午4:45~ 5:45。

2.4.4、安全工作例会的内容以会议形式为主,主要是通报、分析事故案例和学习交通法规,传达上级文件和指示精神,电化教育、图片展,请专业人员讲学等,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

2.4.5、对不按时参加例会学习的员工,当月公司应安排时间随时给少数人或个别人进行补课学习,并适当采取强制学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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