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与养老问题

2024-08-29

人口老龄化与养老问题(精选9篇)

1.人口老龄化与养老问题 篇一

哈市人口老龄化情况及养老设施建设现状与问题调研报告

08级城市规划二班

陈宇

108342020

4指导教师:郭旭

哈市人口老龄化情况及养老设施建设调研报告

当前,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发达社会人口发展必然出现的一种趋势,也是当今世界普遍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1999年,中国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中国现在正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尤其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原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统一提供养老保障养老金,正在逐渐转变为社会养老,养老金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度。

一、哈尔滨市人口老龄化现状

据统计数据显示,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哈尔滨市总人口为120.8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仅为2.5万,占总人口的2.07%;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总人口为254.2万人,比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仅增加了58.7万人,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0.98万人,比第二次普查时增加了5.78万人;而在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时,总人口已上升到974.8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75.58万人,占总人口的7.75%,根据联合国的划分标准,2005年哈尔滨市已全面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老龄人口的比重正在逐年增长。

截至2008年底,哈尔滨8区10县总户数329.52万户,总人口989.86万人。哈尔滨市区共有71万老人,加上周边地区到市内的老年人,总计近80万老人。在哈尔滨市各区中,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人口密集的南岗区、香坊区、道里区、道外区老龄人口分布较多,松北

区老龄人口分布最少。

哈尔滨市下辖8个区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其中,老龄化程度最高的是平房区,达到17.5%;老龄化程度最低的是呼兰区,为10.8%。

哈尔滨地区所辖县人口老龄化进程发展也很快。其中,五常人口老龄化比重最大,为

9.31%;方正老龄人口分布最少,为2.05%。

总体上哈尔滨老龄人口在市区的分布更为密集,农村相对稀疏。

二、哈尔滨市人口老龄化特征

哈尔滨市1997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国内生产总值746.2亿元,人均GDP为941.76美元,而同期西方工业化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均GDP已达到5000-10000美元,可见哈尔滨市人

口老龄化呈现“未富先老”的特点。

哈尔滨人口老龄化整体趋势稳步增长,老年人口性别比正在下降但仍高于全国水平。同时,女性老年丧偶率高。

根据2005年1%人口调出资料,我们绘制了哈尔滨60岁以上老年人口和35-60岁中年人口文化程度构成中:60岁以上老龄人口未上过学、小学、初中分别占到了40.1%、44.1%、13.6%,而35-60岁未上过学的占到了7.1%、49.6%、34.4%,可见二十年后老龄人口的文化程度构成会有巨大变化,未来老龄人口文化素质已提升。

根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对60岁以上老龄人口的工作状况和老龄人口的就业类型作了分析,数据显示90.7%的老龄人口正在工作,说明人口老龄化速度较经济发展速度快,老年人在自己年轻时未能储存颐养天年的积蓄,到了老年还要继续工作,这正是老龄化带来的弊端。而就业类型中显示87.3%的老龄人口是自营劳动者,雇员身份占到了11.7%,这说明了老龄人口大部分是靠自食其力来进行养老,给社会一个警示:如何养老是必须要关注的社会问题。

三、哈尔滨市养老设施建设现状

2006年哈尔滨拥有登记注册的养老机构109家,床位5260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104家,床位3000余张,公办养老机构5家,总床位有1700余张。到2009年,哈尔滨拥有各

类社会集中养老机构360家左右,总床位7000张左右。公办福利院3家,床位不到3000张。总体上,哈尔滨各类养老机构数量和床位都在稳步增长,公办养老机构在减少,民办养老机构缓慢增长。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政府和社会都给予了很多投入与关注。

为了更加直观地了解哈尔滨市养老设施建设情况,我们对哈尔滨市道里区巡船胡同16号的工大集团老年公寓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

工大集团老年公寓设施较齐全,室外各种健身器材齐备,环境安静;室内环境清洁,工作人员素质较高,并配有阅读室、活动室等活动空间。

通过与老年公寓内老人交流,我们了解到,老年公寓内各项服务设施,包括住房环境,卫生间、浴室条件,以及工作人员服务情况都较令人满意。老年人能够在这里舒适安逸地享受晚年生活。

四、哈尔滨市养老设施建设问题

哈尔滨市现有养老设施与机构条件普遍较好,工作人员素质也较高,但是城市养老设施建设仍存在较明显的问题。

哈尔滨现仅有3家财政全额拨款的养老机构,分别为第一社会福利院、第二社会福利院、第三社会福利院。哈尔滨现有及正建的养老机构还远不能满足哈尔滨老年人需求。随着哈尔滨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政府还应继续加大投入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

同时,哈尔滨大多数民办养老机构由于缺乏资金投入,各相关硬件设施无法达到标准。政府投资经营养老机构服务人员与床位比为1:3.1,个人经营养老机构相应比例1:5.8。总体来看,哈尔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还不完善。

此外,部分养老机构的管理尚需加强。

五、哈尔滨市养老设施建设问题对策

首先,应当积极推行多元化养老模式。提倡家庭养老,政府财政支持;积极扶持社会养老,提供各种优惠政策。

其次,重视老龄产业,拓展新的产业发展空间。

第三,完善社会保证制度,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继续深化社会养老制度改革;支持社会养老方式的发展;加大老年人公共活动场所建设。

第四,充分发挥老年人的智慧与潜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六、结语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科学进步,经济发展等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城市老龄化及养老设施建设的研究有利于社会养老设施及体制的完善。城市养老设施的建设对迎接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哈尔滨老龄网.2.魏鹏.哈尔滨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3.王孝本.哈尔滨市人口老龄化产生的原因及应对措施.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第12期.4.姜继周.哈尔滨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雏形初现.黑龙江日报,2011-11-07.5.百度文库.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2.人口老龄化与养老问题 篇二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在本世纪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重, 对养老保险制度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导致离退休费用不断攀升, 促使我国养老负担不断加重, 直接关系到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 导致传统现收现付模式运行困难[1]。

1 养老保险的基本模式

1.1 投保资助型的养老保险模式这种模式是企业﹑个人投保占主要部分, 国家承担补贴或资助。

在这种制度下, 工薪劳动者和未在职的普通公民, 都属于社会保险的参加者和受保对象;在职的企业雇员必须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也必须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养老保险费, 作为参加养老保险所履行的义务, 才有资格享受社会保险;企业或雇主也必须按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定期缴纳保险费。这些规定都是强制性的, 必须依法执行。

1.2 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模式它是指在实行与职业相关联的

养老金的同时, 还实行普遍养老金计划, 从而达到高水平养老保障的养老金体制。它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 政府将税收收入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向普遍养老金供款。代表国家有英国、北欧国家以及英联邦国家。

1.3 雇主雇员投保的养老模式这是一种强制储蓄的模式, 在这

种保险制度下的保险基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两个方面, 国家不进行直接的投入, 只是给予税收和利率上的政策性资助。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亚非发展中国家实行这一制度。

1.4 个人投保的私人公司运营的养老模式在这种模式下, 养老金资金来源于雇员的投保, 别无其他途径。

由于采取明确缴费制度, 养老金的数量完全依靠个人的投保额和个人账户的增值部分。养老金由私有或民营的养老基金公司管理运作, 这些公司以市场竞争的方式争取投保人。国家的作用已经从直接提供养老保障, 转到制定法规、监督和某种程度上对私有化养老金制度的担保上。

1.5 国家统筹的保险模式工薪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

均可享受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但国家不向劳动者本人征收任何老年保险费, 老年保险所需要的全部资金, 都来自国家的财政拨款, 或者说都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快, 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 国家统筹式养老保险制度暴露出许多弊端。

2 西安市人口老龄化现状

2.1 人口老龄化趋势根据西安人口普查显示, 2004年西安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92万人, 占全市总人口的12.

5%;2005年西安市60岁以上人口已达108.2万人, 占全市总人口的13.3%;2006西安市60岁以上人口达到120.3万人, 已经占到全市总人口的14.1%[2]。

第五次人口普查中西安市的65岁以上人口已经占全市总人口的5.9%, 这还不包括60-64岁之间的人口。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西安市的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都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

2.2 人口老龄化特点 (1) 老年人口规模大。

2000年末, 西安市65岁及其以上人口已达到46.84万人, 预测到2030年时, 老年人口达120万人, 占中国老年人口的18.39%。 (2) 人口老龄化速度快。 (3) 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不同步, 即未富先老。中国人口老龄化是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所迅速形成的结果, 且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条件下迎来了人口老龄化, 因而对人口老龄化的承受力较弱。

2.3 人口老龄化成因人口老龄化不是暂时的和偶然的现象, 一

方面, 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物质产品丰富, 致使人口死亡率下降, 2003年, 陕西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1.5岁, 比1982年高出5.5岁, 比全国总人口平均预期寿命高出0.5岁[3]。老年人口比重增大。另一方面, 伴随经济发展和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 人生活方式和生育观念的改变, 人口出生率也大幅度下降。这样就出现了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

3 西安市人口老龄化下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3.1 职工负担系数重根据中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 西安市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的老年抚养比分别为:

5.74%、6.82%、7.55%、9.08%, 可以看出老年抚养比在以平均16.59%的速度增长。这将会使西安市在业者承受的经济负担加重, 也就是说老年抚养比不断加大的同时也加重了西安市在岗职工的负担系数。

3.2 隐性债务沉重在养老金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

的转变过程中, 由于已经工作和退休的人员没有过去的基金积累, 而他们又必须按新制度领取养老金, 那么他们应得的、实际又没有积累的部分被称作养老金隐性债务。所以现收现付制下以隐性方式存在的养老金债务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变时, 其积累的债务也转向积累制。根据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的统计资料显示, 就目前西安市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来讲, 实际上是个负的账户。

3.3 养老资金缺口问题养老资金缺口逐年加大, 地方财政支持能力不足。

从1995年至2006年, 西安市的养老保险支出逐年增加、呈不断上升趋势, 除2001、2003年外, 养老保险支出增长率远远大于经济增长率。按照这样的状况, 西安市未来养老保险将给财政带来巨大压力。

3.4 筹资渠道不畅筹资渠道单一, 基金运作缺少活力, 保值、增值面临挑战。

目前, 我市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贴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 渠道比较单一。近几年,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两个确保”后, 国家财政和各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增加对养老保险的投入, 但并未形成固定的渠道和稳定来源。

3.5 立法滞后一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至今尚未颁布养老保险的专业性法律, 难以从法律上为养老保险工作撑起强有力的保护伞。

同时导致各地在政策制订和执行过程中缺少统一的法律规范, 制度的制订和实施、配套政策的调整没有统一的机制, 往往使得制度本身难以按照既定的目标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调整。

4 完善人口老龄化下养老保险的对策

4.1 解决资金供给问题 (1) 弥补制度缺陷、减少养老金支出需求。

作为地方政府一级的西安市政府, 应当严格控制提前退休, 尽量少出台或不出台提高退休人员待遇的政策, 以消除人为故意因素造成的养老金支出压力, 降低企业缴费率。 (2) 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分离的原则, 考虑做实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在个人生命周期内实现再分配, 不受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做实个人账户是保证养老保险事业正常、合理运转的根本, 西安市政府目前应着手制度上的考虑和计划。 (3) 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 提高基金回报率。

4.2 完善养老费收缴制度 (1) 加快养老保险法制建设, 必须在现

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加快立法进程, 进一步规范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变养老保险行政管理为法制管理。 (2) 加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建立统一、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4.3 抑制提前退休问题根据我国的实际, 延长退休年龄可采取

弹性的、过渡的措施, 先取消特殊工种的提前退休, 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从劳动报酬中予以补偿;降低企业缴费率, 以增收节支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应对人口老龄化压力而争取时间。

参考文献

[1]刘助仁.关于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述要[R].财经论坛.2003年第二期.

[2]陕西省统计局.陕西统计年鉴[R].西安:陕西统计出版社.2007.

3.人口老龄化与养老问题 篇三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农村养老保障;探究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595(2009)04-0047-(04)

中国是世界上农村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前提之一。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离不开农村的稳定发展。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主要依赖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和集体养老,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这种养老保障格局已不能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因此,建立一个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一、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成因及影响

(一)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成因

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在总体人口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的趋势和过程。通常情况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年龄结构因受到人口的出生、死亡和迁移等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如果总人口中的老年人口比重不断提高,而其他年龄组人口的比重不断下降,则可称之为人口老龄化。目前,国际上一般把60岁及以上人口称为老年人口,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人口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者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则称为进入老龄社会(或老龄化社会)。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中国农村老年人口855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1]到2005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为1.44亿,占总人口的11%,其中农村的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①可见中国农村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人口老龄化是在多因素作用下而引起的人口结构的改变。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成因主要有:第一,中国农村老龄化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农村出生率下降造成的。自20世纪70年代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人口出生率急剧下降,从1970年的33.4%下降到2005年的12.40%。而死亡率的变动却不大,1970年为7.6%,2005年为6.41%。可见出生率的下降对中国老龄化影响非常明显,而且从发展趋势看,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继续推行,还存在着相当大的生育率下降的潜力,所以农村老龄化程度会逐步加深。第二,建国以来,由于中国医疗事业不断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的平均寿命不断延长。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达到71.40岁,比世界平均水平高5岁,比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高7岁。其中,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达到69.55岁,已远远超过了发展中国家和世界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水平。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不断提高,加速了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进程。第三,随着农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均耕地面积的减少及户籍制度的松动,农村形成了数量庞大的剩余劳动力,出现了人口由农村向城市的大规模流动。而这些流动的农村人口中,绝大多数是青壮年劳动力,他们逐步转移到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有的甚至在城市定居,而与此同时,部分老年人退休后从城市回到农村地区生活。这样,由于年轻劳动力迁入城市和老弱人员回归农村,使得城市的年轻人口相对增加而老年人口相对减少,而农村老年人口则不断增加,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使得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形势更加严峻。[2]

(二)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及后果

第一,加重了农村劳动人口的扶养负担。目前农村中青年一代是农民工的主力军,他们大多外出务工,因而照顾老人的任务就落在了农村留守妇女的肩上,她们除了辛勤耕作外,还要做繁重的家务及教育孩子,因此照顾老人的精力非常有限,这就使农村的养老无法得到保障,养老纠纷时有发生。所以,在当前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方式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如果不提高农村劳动人口的经济生活条件,农村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将难以得到解决。

第二,加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由于农村老年群体无固定的养老收入,其养老主要依靠子女或微薄的土地收入,客观上加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农村人将自己的养老问题寄希望于下一代,“养儿防老”传统观念严重,重男轻女现象十分普遍,也导致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调。

第三,农村养老保障面临更大挑战。长期以来,中国农村的老年保障形式是家庭养老。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经济转轨的新形势下,随着农村集体保障制度和家庭保障功能的日趋减弱以及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农村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在农村地区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需求也更加迫切。中国老年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表明,到2002年底的时候,城市老年人的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了70%,而农村仅仅是4%。最近政府在农村推行合作医疗,但是农村和城市在医疗保险覆盖面上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农村人口老龄化迫切需要加强农村老年群体的特殊社会保障与医疗机制建设。[3]

第四,老年人权益保障需要进一步关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中国的社会组织结构也将发生重大变化,以老年人为主的社会组织和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将由自发到自觉地快速形成,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现阶段与城市相比,农村的老年社会组织建设意识还不强,农村老年群体自身及其他相关利益群体对老年社会组织的建设还不够重视。

第五,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更加值得关注。农村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影响,正在使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长期以来,中华民族形成了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然而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小家庭日益增多,使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冲击,社会上出现了淡漠、远离甚至歧视老年人的现象,这给老年人的精神层面带来了巨大的创伤。很多农村的老年群体生活单调,心理孤寂。所以,应更加关注老年人心理方面的健康。

二、当前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第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农村人口的转移以及多年来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农村的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过去20多年里,农村的家庭规模不断缩小,核心家庭甚至空巢家庭逐渐增多。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农村家庭平均人口仅为3.2人。2005年抽样显示,农村中拥有五人以上成员的家庭只占总户数的19%,而拥有七人以上成员的家庭只占总户数的2%。农民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也在变化,维系家庭关系的“孝”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念有所淡化,重经济利益、轻血缘关系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农民独生子女户比例很大,家庭养老负担沉重,家庭养老功能弱化。[4]

第二,土地保障功能日趋下降。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保障依托。由于中国人均耕地面积的下降和土地收益的降低,土地带给农民的保障程度不断下降。据统计,中国人均耕地1.52亩,仅占世界人均的4.29%。从发展趋势上来看,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中国耕地面积还会不断减少,农民面临着失业又失地的威胁。此外,由于农村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土地在农民收入来源中的比例逐渐下降,大多数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上处于负增长状态。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非农领域,土地对农民的保障作用越来越不明显。

第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与管理水平低。在大部分推行农村养老保险的地区,农民投保的保费都很低,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国家和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投入不足,个人几乎负担了全部的缴费责任。而且还存在保小不保大的情况,60%的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在19岁以下。另外,由于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的专业管理人才缺乏,机构不健全,相关法律不完善,保险基金的运作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基本上是由县级农保机构包揽了从政策制定,到征收、管理、发放和监督等全部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保证对养老基金的有效监督,更谈不上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差距进一步拉大。目前,中国城市基本建立起了比较完善、规范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而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原则是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这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储蓄或鼓励性的储蓄。而且,在目前大多数农村集体无力或不愿补助、国家财政也不予补贴的情况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由个人缴费为主变为实际上的完全个人缴费。可见,农村养老社会保障过分强调个人责任,淡化了国家和集体应当承担的费用,这不仅造成养老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极大地打击了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加大了保障工作开展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差距。

第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不健全。目前,中国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依据主要是1992年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方案》,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不健全,各地只好制定本地区的暂行办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规范性、稳定性。社会保障改革已进行了20年,而农村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却仍处于既无国家政策指导与规范,又无相关的财政支持的失控状态。农民的养老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农民的生存权、健康权、休息权等基本人权就得不到保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农村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就会受到影响。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对策

社会保障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经济水平是制约养老保障的根本性因素。所以,解决中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关键在于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的收入,壮大农民的经济实力。在目前农村经济相对落后的情况下,要采取以下切实可行的政策,来保障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

第一,创设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经济、社会条件。(1)有步骤地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的客观要求,是在农村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必要条件之一。(2)深化农村内部改革,实行农业经营的规模化和现代化,切实提高农村集体的经济实力与农民收入,增强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能力

。(3)国家财政大力支持农村、农业发展,创造在农村推行城乡整合的养老保障制度的社会经济条件,以促进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模式向现代社会养老保障模式转型。(4)促进金融市场改革,完善金融市场法律法规,规范金融市场的运作方式,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创造良性的投资环境。(5)促进配套税收制度改革。通过国家、集体以及乡镇企业筹集资金而为农民建立非缴费养老保险。此外,由税务部门代为征收可以改变农保基金收支都由社保机构一手经办、收支两条线往往徒有虚名的状况,便于加强资金运用中的管理,有效地避免农保基金筹集发放中的不规范行为。[5]

第二,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以法律形式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模式、基金的缴纳与支付以及基金管理体制等,使农村社会养老事业在法律轨道上全面健康发展。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运营中应发挥主导作用,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拓展农村养老金的筹措渠道,形成国家、集体、企业、个人多渠道投资,多种所有制养老机构共同发展的局面。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增加基金收入,发挥养老保险资金的主渠道作用,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农村社会化养老事业。

第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应该在加强对个人所得税、遗产税、捐赠税等相应税种管理的基础上,开辟新税源,调节收入分配比例,加大财政性社会保障项目支出的比重。要广开渠道,采用多种形式来解决养老资金问题:首先,加大政府的调控力度,改革分配制度,掌握更多的可再分配资金,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于可再分配部分向无基本保障的农村老年人倾斜,以使社会平衡发展和进步。其次,建立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的农村养老保障个人帐户。即个人交纳的全部记入个人名下,属个人所有,让农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同时政府给缴费帐户适当补贴,鼓励农民自觉缴费。再次,各级工商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应联合制定法规条文,要求非农企业的雇主在雇佣农民时必须为其建立个人养老保障金帐号,以供被雇佣农民年老时享用。最后,国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在每年征收农产品的时候,用价格手段将一部分收入隐性扣除,把扣除总额转入农村养老保障基金帐户。

第四,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当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难以维持最低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直接、及时、最大程度地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困难,而且又简单易行,特别适合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实际。中国农村人口多,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广大农民收入偏低,建立以缴费为核心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诸多困难,但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则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对于那些贫困而又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老人,是比较有效的一种养老保障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要科学地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二要合理界定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第五,强化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实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应坚持保障范围、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有别,家庭保障与国家保障、社会保障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强制保障与自愿保障相结合等原则。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内容应当包括保障对象、保障项目、保障水平、保障基金的管理、法律责任。当前,政府要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同时也应对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加以具体规定,以增强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信心。目前,可以根据国家社会保障的立法状况,由各省、自治州、直辖市从本地区农村养老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地方性农村养老保障法规条例,在此基础上再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障相关法律。

第六,建立完善的老年医疗保健体系与生活救助体系。老年医疗保健体系主要包括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等形式。中国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计划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建立的合作医疗制度,为广大农民解决缺医少药问题起过积极的作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来,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复存在,相当一部分农民医疗状况恶化。近年来,旨在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等风险问题的新合作医疗正在兴起,目前已覆盖城乡,农村老人的医疗保健状况正在得到逐步的改善。

老年生活救助体系的内容主要是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扶贫工作体现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科学的方法确定保障线标准,使生活水平低于保障线的农民都能获得基本的物质需要,救助的对象当然包括无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的老人。实施这一救助制度的资金基本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资金仅能保证救助对象最低层次的生活需要。农村扶贫工作是在社会救济保证贫困户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资金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社会活动。近年来,中国的开发式扶贫已经取得显著的成果,这对农村贫困老人改善生活状况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七,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管理体系。首先,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要优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流程,按照统一标准、简化程序的原则,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的基本框架。要规范经办业务操作规程,统一社会保险对外服务的经办,推进社会保险服务的社会化,增强社会保险服务功能,提高社会保险的服务能力。其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平台,以便农民外出务工返乡后或在各地区间流动时仍能够享受到统一的服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应该建立业务管理、公共服务、基金监管等方面的应用系统,加快建设信息平台。在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构建一个数据中心,加强数据整合工作,推进全国联网,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面信息化。

第八,完善农村社会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政府应加大投入建设农村社会化养老设施,充分利用现有的闲置的社会资源,修建社区养老院,鼓励民间创办各类有偿服务的养老机构,供农村老人及家庭选择居住。要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慈善机构对老年人事业的支持,拓宽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会力量、企业团体投资兴办老年学校、活动中心等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各级政府应帮助和鼓励农民兴办各种农村社会组织,以解决老年人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改善其生存环境。

建立和完善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问题,必须根据国情,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级推进。建设一个灵活、务实、多元化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不能仅靠政府单方面努力,还要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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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翠霞.我国农村养老制度的缺失与重构[J].西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17|21.

[5]高艳敏.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探析[J].经济论坛,2006(23):131|132.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2006年2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

4.中国老龄化社会养老保障问题研究 篇四

老龄化问题凸现,公民养老保障条件差异悬殊

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日益发展,老龄问题已经成为世界

各国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课题。自1999年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5989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2%(将近1/8),比提高约0.44个百分点,其中上海、天津、江苏、北京、浙江、重庆、辽宁、山东、四川、湖南和安徽等11个省市老龄化水平超过全国平均值。今后,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以年均800万人的规模递增。,随着新中国的同龄人步入老年,中国将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的第一次老年人口增长高峰。老年人口增速加快,高龄老人和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大幅增加,空巢化趋势日益突出。全国老龄办的调查统计表明,城市“空巢”家庭已达49.7%,农村“空巢”类家庭达到了48.9%。无论城乡,“空巢”家庭中的老年人生活状况十分令人担忧。“十一五”期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持续增长,到2010年将达到1.74亿,约占总人口的12.78%,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将达到2132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2.25%。与“十五”时期相比,老年人口增长速度明显加快。

与此同时,中国的老龄工作仍存在大量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从全国来看,当前的养老保障体系只覆盖了很小的范围,据统计,70%以上公民未在养老保障制度的覆盖之下,城市中约有10%左右的老年人没有养老金,农村老年人中约有80%以上没有任何养老金,许多农民根本不知道养老保险为何物。

全国与地方养老保险金制度设计中,不同类型人员享有的养老资金标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标准以及非就业人员享受的养老资金标准)之间差距悬殊。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因与在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增长直接挂钩,以较高速度持续增长,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却缺乏合理增长机制,导致两者差距日益增大。另外,由于当前国家养老保障制度只考虑各种就业人员,导致非就业人员与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也完全处于不平等状态。

整体上看,当前养老保障制度设计与实施中存在的差异悬殊的普遍现象,折射出我国老年人在养老待遇方面因身份不同而出现的严重不平等性,这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极不相称。

建立系统的普惠化、均等化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

养老问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建立一个科学的、切实有效的社会系统工程体系,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实现,是目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战略任务。

在社会系统中,任何主体(无论是个人、家庭、组织、社会、国家还是人类)客观上都具有“安全与发展”双层目标架构,所以,无论是老年人生活还是老龄事业及老龄公共服务,也都具有“安全与发展”双层目标架构。

在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经济实力能够承担普惠化与均等化的基本老年保障(老年生存保障)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在其公民进入人生的老年直至离开这个世界前,还不能公平地享受到普惠化、均等化的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的享有将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解决基本老年保障的普惠化、均等化,能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并使我国不稳定的出口依赖型(外需拉动型)经济系统,向稳定的内需拉动型经济系统转化。

因此,我个人认为,中央应当尽快将普惠化、均等化的基本养老保障措施,作为刚性指标列入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绩效指标之一;应当在普惠化、均等化的社会保障系统工程体制下,通过建设国家级社会保障系统工程的信息技术支持平台,实现全体公民社会保障信息的共享,使跨地域自由流动的任何公民(包括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都可以方便地使用居民身份证或公民卡实现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障)“一卡通”;应当建立可持续(如定期)进行数据更新的国家老龄系统工程模型,使重大老龄问题的预测、决策、管理做到“胸中有数”。为此,在设计和实施老龄系统工程以及社会保障系统工程中,各级决策者应当澄清以下几点认识:

(1)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障普惠化、均等化,不是指当前就要实现所有养老保障内容的普惠化、均等化,而是指事关老年人起码的生存安全(“低端安全”)的那部分养老保障。老年人需求的多样性,要求老龄事业与老龄公共服务的多样性。政府与市场在养老产品(包括资金与服务等)供给上,有不同的侧重,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

(2)认识和解决老龄问题,不但要算货币账(易衡量价值、有限价值),更要算货币不可衡量的超货币帐

(难以衡量价值、不可衡量价值乃至无限价值)。

(3)在老龄系统工程框架下,养老保障包括资金保障与非资金保障。资金保障,是以资金货币形式提供给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如养老保险金、老年津贴等;非资金保障,是以非资金非货币形式提供给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如老年公共服务设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定期为老年人体检、老年公寓等。非资金保障有

些是直接提供的,有些是从资金保障转化过来的。

(4)彻底扩大基本养老保障的覆盖面,不仅覆盖所有就业者,也要覆盖所有非就业者,以及作为雇主的公民。

(5)基本养老保障的普惠化、均等化应当尽快上升为刚性的、强制性的法律规范,而不应当仅仅在政策层面。

(6)基本养老保险是基本养老保障的物质基础,而不是基本养老保障的全部内容。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障普惠化、均等化,首先要求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障的物质基础——基本养老资金(包括保险金及其它资金如老年津贴)全国统筹。

5.人口老龄化与养老问题 篇五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欧洲各国先后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此后,欧洲各国又相继跨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冲击,各国对本国的养老体制不断改革,以保持人口、社会和经济之间的协调发展。

为了借鉴欧洲的经验,2006年10月9日至1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代表团以人口老龄化与养老体制改革为主题,对荷兰、挪威和匈牙利三国进行了深入考察。本报告根据考察情况和相关资料,对荷兰、挪威和匈牙利三国迎接老龄化社会挑战等方面的具体做法加以介绍,旨在通过借鉴其经验,为推进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一、荷兰的养老保险体系及其政策改革

荷兰人口数量为1630万人,人口规模在西欧国家中处于中等偏上,人均收入水平却位居西欧国家前列。2005年,荷兰人口老龄化水平为14.1%,低于意大利、德国、法国。据预测,荷兰人口老龄化到2015年将超过欧洲的平均水平,到2050年老年抚养比将上升到43.0%,几乎两个劳动力抚养一个老人。

(一)荷兰的养老保险制度

荷兰养老保险体系由国家养老金、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三个支柱组成。其中,国家养老金是基础,职业养老金占主导地位,个人养老金是补充。1957年,荷兰出台了《一般养老金法》。该法规定,所有在荷兰居住50年以上的65岁以上的人都能获得统一的国家养老金。国家养老金是一个现收现付的、受益金额固定的养老保险计划,国家通过税收来源为每个公民提供最低收入支持。国家养老金提供的保障水平低,相当于最低工资水平的70%。它的给付按照参加保险时间长短计算,每年按照2%的比例递增。如果从15岁到64岁都参加了这项保险,在65岁退休时可获得百分之百的国家养老金。

职业养老金制度是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建立的,国家制定规则,由雇主与雇员签订相关协议。荷兰的工会和雇主组织都很发达,它们对职业养老金制度的形成和改革有着重要影响。一般而言,职业养老金计划缴费采取按照最终工资或平均工资来计算,收益按照加入时间长短来计算,每年按照工资替代率2%左右的比例增加,这样,如果集体双方达成35年的协议,工人在退休时的养老金收益收入相当于其最后工资的70%(包括国家养老金在内)。职业养老金的缴费由雇员和雇主匹配缴费,雇员缴纳占1/3或1/2。2003年,荷兰大约有91%的劳动者加入了各种职业养老基金。

个人养老金计划完全根据个人自愿决定是否加入商业保险计划。这类计划有年金保险和人寿保险等方式,它所反映的是个人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关系,而不是雇主和员工之间的关系。荷兰政府通过制定非常详细、精确的财税政策,利用税收杠杆鼓励个人加入这项计划。

(二)荷兰的养老体制改革与养老金运行管理

为了减缓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体制的冲击,荷兰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97年,荷兰对国家养老金占个人养老金收益比例设置最高幅度,限制其进一步增长。同时,荷兰也加快了对第二支柱的改革。例如,取消80年代出台的早退休计划,将其改为灵活的职业养老金计划,让雇员在退休年龄与退休收益之间进行选择。将职业养老金缴费计算从最终工资改为平均工资,养老金调整改为有条件的指数化,以及加强资金的财务约束和采取透明化管理等等。

荷兰不仅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来确保社会保障参与人的权益,而且也采取相应的政策手段来加强监督和管理。国家养老金由社会保险银行对其管理。社会保险银行的董事会和顾问委员会成员由荷兰社会事务和就业部任命,其业务接受该部下属的工作与收入监测局监督。对于各种职业养老金计划的监管,荷兰中央银行负责加强对金融市场的谨慎性监督,而金融市场管理局则对市场运作和行为进行监管。荷兰养老与保险监管局与荷兰中央银行准备组建一个新的监管机构,对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和银行实行全面监管。利用成熟的资本市场,荷兰将大多数养老基金投资于房地产、资产和股票市场,以获得较高的收益率,实现保值和增值。1980-1990年,荷兰的职业养老金平均投资收益为6.7%。在90年代,由于利率下降、股票价格下跌、养老金给付水平上升和高风险投资失败,导致养老基金的资产负债比从1999年的150%下降到2002年的110%。近年来,养老基金投资收益有所上升。2005年,荷兰养老基金总资产由原来的5390亿欧元增长到6350亿欧元,增值960亿欧元。其中,有近七成来自于股票市场,收益率为26%。

(三)荷兰的积极老年政策和养老计划

荷兰政府还计划通过提高退休年龄、促进老年就业、转移养老重心以及改革卫生医疗体制等措施,来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劳动力供给、经济增长和养老体制可持续性等方面带来的冲击。荷兰官方研究机构的一份报告建议,将退休年龄提高到67岁,领取失业金的时间缩至一年半,来减少对社会保障支出的压力。到2005年,荷兰政府累计投入2100万欧元,支持鼓励老年人就业。在未来两年内,政府还计划提供200万欧元用来进行一项关于老年劳动力部门间流动的实验,探讨老年就业的可行性和相关扶持条件。

针对人口老化过程中高龄老年人比重不断上升,荷兰采取积极措施来发展老年照料和老年护理事业。荷兰政府大幅度修改各项养老保险法律,推行“首先是家庭、其次是社区、最后才是保险机构”的老年人养老护理原则,逐渐形成家庭、社区、保险机构共同负责的老年人护理机制,这样,社会保险机构把工作重点放在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救助的对象身上,为老年病人和残疾老年人提供看护服务。

二、挪威的养老保险制度及其政策改革

挪威人口数量为462万人。因拥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等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挪威不仅是北欧最富裕的国家,而且也是欧洲人均收入水平最高的国家。2005年,挪威人口老龄化水平为15.0%,与丹麦相同,低于瑞典和芬兰,高于冰岛。

(一)挪威的养老保险制度

挪威最初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最低的收入支持,防止出现老年贫困问题。早在上个世纪20年代初期,挪威就提出要建立一个全国的养老保险计划,但由于没有资金支持而搁浅。当时,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和农村地区则开始在本地区建立养老保险计划。到1936年,挪威开始建立国家养老保险计划。

挪威国家保险计划是一种现收现付制度,它的经费来源依靠雇主缴费、雇员缴费和政府划拨。其中,雇主和雇员缴费分别占37.7%和27.3%,政府拨款占33.9%,其他渠道只有1%。挪威法定退休年龄为67岁,但可以继续工作到70岁。

在国家保险计划中,基本养老金是第一支柱。按照规定,凡在16-66岁期间参加全民社会福利保险三年以上,并在挪威居住20年以上者,就可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取决于当事人加入全民社会福利保险的时间长短,与退休前收入和交税多少无关。参保40年以上者可获得全额基本养老金,余者递减。补充养老金制度是国家养老保险计划中的第二支柱,从1967年开始实施,旨在提高退休者的生活水平。这是一项与个人收入相关联的养老金计划。

2006年,挪威引入职业养老金作为其国家保险计划的第三支柱,并通过立法加以实施,要求所有的雇

员都必须加入。实际上,公共部门雇员一直拥有职业养老金计划。这项新的法案主要是把所有私营部门的雇员也纳入职业养老金计划。作为最低要求,雇主必须按雇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养老费。

(二)挪威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

挪威的国家保险计划属于一种福利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基本特征是实施全民保障,保障范围从“摇篮到坟墓”,几乎无所不包,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一般性税收。这种高福利制度虽然为维持退休者的生活水平均等化提供了收入支持,但也产生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特别是人口老龄化对挪威养老体系带来了较大的冲击。根据预测,从1974年到2050年,退休人口的平均存活年限从14年将上升到22年。如果不对现有的养老体制进行改革,届时国家保险计划的支出将会成倍增加。

为了减缓人口老龄化的冲击,挪威政府在2002年提交的一份初步报告中,提出了养老体系改革的三项目标:即必须能保证国家保险计划在财政上有可持续性;必须能激励人们的劳动参与率;必须能继续为退休人员提供有保证的最低国家养老金。在具体政策上,挪威计划采取在收入和养老金之间建立明确的关联,根据预期寿命调整养老金给付水平,建立弹性而灵活的退休制度,建立与个人工资增长相匹配的养老金积累制度,建立强制性的补充养老金计划等多项措施。

三、匈牙利的经济转型与养老体制改革

匈牙利是一个经济转型国家。急进式的“休克疗法”不仅对匈牙利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冲击,而且对人口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在1989年转制之前,匈牙利总人口一直呈增长态势,但此后却呈现下降态势,从1990年1037.5万人下降到2006年的998万人。在经济增长不振的同时,匈牙利也面临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目前,匈牙利人口老龄化水平为15.2%。根据预测,到2050年,匈牙利人口老龄化水平将达到29.0%,相当于每三个人口中就有将近一个老年人。

在计划经济时期,匈牙利建立了惠及全民的养老保险和免费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支出直接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国家财政负担。转型初期,依然维持传统模式,但由于经济衰退、失业加剧和老年人口比例上升等问题,社会保障支出急剧膨胀。在这种情况下,匈牙利从1996年开始,对原有的社会保障体制着手改革,试图建立一套适应于市场经济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其中,第一支柱为强制性的、由国家管理的、现收现付性的基础养老保险。雇主缴纳雇员总工资额的20%,雇员缴纳自己工资的8%(后将雇主缴纳的20%降低到18%,将雇员的8%增加到10%)。第二支柱为自愿性的、私人管理的养老基金,采取个人储蓄账户或职业年金计划两种形式。第三支柱为自愿的职业年金或个人储蓄计划,主要由商业性养老保险组成。1997年,匈牙利国会通过立法,将第二支柱改为强制性养老金,交由私营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并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支柱由个人缴费的6%建立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由私有养老保险基金会进行管理并支付年金。

在管理主体上,第一支柱以财政部为主监督、审核。财政部负责做出征收目标计划,税务部门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同时征收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局负责信息管理和支付养老金,养老金主要通过邮局发放。第二支柱由财政部和国家金融服务监管局共同负责监管。税务部门的权威性和强制手段保证了养老金的收缴率达到90%以上。为抵御通货膨胀和经济波动的影响,匈牙利政府承诺财政承担第一支柱全部资金缺口的补偿责任,并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一旦发生基金赤字,财政部门随时进行弥补。

四、欧洲经验及对我们的启示

在工业化过程中,荷兰、挪威和匈牙利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完成了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三个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所走过的道路不同,代表着不同的保障模式。伴随人口老龄化的步伐加快,三个国家与欧洲其他国家一道都在探索如何应对人口结构变化所带来的各种社会经济问题。应

该讲,它们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的基本经验、做法和改革实践,对于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为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提供支撑。荷兰、挪威和匈牙利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初期,都是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重要阶段。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它们也存在着地区间和城乡间的不平衡问题。随着经济走向成熟,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物质和社会准备之后,它们都建立了一个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制度,为所有国民提供最低收入支持,防止出现老年贫困问题。

我国目前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也是处在走向逐步建立全面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时期。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国民经济翻两番的宏伟目标,届时我国人均收入水平将达到3000美元以上,基本上完成从传统的农业社会转变为现代的工业化社会。为了配合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在城镇基本建立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后,我国应该着手开始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从政策角度看,我国首先应该把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制,以便他们选择城市永久地居住。其次是为在乡镇企业从事就业的农民工建立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目前大约有1.4亿农村劳动力在乡镇企业就业,他们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劳动关系,为其建立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相对较好。再次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来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地区差异很大,应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区条件来开展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探索。最后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建立覆盖全部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对接,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和体系。

2.根据本国国情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体制。从长远来看,我国可借鉴荷兰的经验,首先在城乡建立覆盖全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然后把这项制度与基础养老金制度相结合,由国家通过税收来源建立覆盖全民的基础养老金,它提供的保障水平相当于最低收入保障。而个人养老金账户可改造为职业养老金账户,由个人和企业缴费组成,这样,既可以降低企业缴费比例,又可以将个人收益与其工资挂钩,解决缴费激励问题。

从经济转型角度看,匈牙利以土地换年金的农村保障制度有一定借鉴意义。为了解决因年迈放弃耕作的农业人口的养老问题,匈牙利推出了以土地换年金计划,每期都由国家土地基金管理局实施,国家通过法定合同收回土地并发给土地所有者年金。到2003年,匈牙利已实施三期土地换年金计划。我国很多农村老人,在子女进入城市之后,耕作已成问题。如果能够采取先试验后推行的办法,实施退回承包地以换取“年金”计划,对解决部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会有一定帮助。

3.通过制度化和法制化措施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虽然我国目前针对养老等社会保障资金运行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文件,但总体上看,我国在社会保障的立法方面存在着层次不高、适用范围窄、保障措施少等问题,这会影响到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近年来,一些涉及社会保障基金的大案件,如上海社会保障基金案件等,暴露出我国社保基金在征收、运营及监管等环节上皆存在缺陷,亟须完善。今后,我国可借荷兰和挪威等发达国家经验,通过加强立法、执法和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来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监管,提高其运行的安全性。

对于社会保障基金增值方面的要求,鉴于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很不完善,应该坚持资金安全性高于资金赢利性的原则。对社会保障资金投资,不仅应该交给专门的投资机构处理,而且还应该有相应的监督机构对其投资进行监管,严格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从经验上看,可以通过投资收益稳定、盈利性好的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或进入不动产抵押二级市场,以及投资电力、能源基础设施行业等多种方式,拓展适合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科学确定投资组合和策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长效保值增值机制。

4.促进就业、稳定和发展是最大的社会保障。长期以来,我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率偏低的一个原因在于,劳动部门不能较好地掌握企业内部的用工数量与工资高低状况,缴费也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性。从今后改革方向看,“费改税”也应该是完善我国养老等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匈牙利等国家的改革经验表明,社会保障的福利水平应该与经济发展相互协调,不能“一步到位”。否则,会欲速不达,对国家财政带来压力,影响到经济发展。

5.通过积极的养老政策和人口政策迎接老龄化社会。荷兰和挪威等发达国家由于它们先行进入人口老

龄化国家行列,较早地遇到人口老龄化问题,这些国家的政府在迎接老龄化社会的过程中扮演了积极而重要的角色。

我国政府今后的工作应该加快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制定综合性的、积极的老龄化战略,特别是将预防性措施和补救性措施有效结合,以缓解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鼓励以社区为中心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和照料看护事业。同时,加大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研究投入和研究力度,借鉴国际上成熟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经验,为我国针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经济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在人口政策方面,我国目前的总和生育率大体上处在1.6-1.8之间,维持这个生育率水平对缓解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人口结构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我们也需要不断完善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实现人口、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6.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篇六

摘要:进入21世纪,我国人口出生率得到了控制,经济也得到了有效的发展,但是,人口迅速的老龄化,未富先老,给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出了一个全新的难题。本文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探求在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以期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 养老保险制度 影响

引言: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加快建立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基金和财政投入规模持续增长,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但是,面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人口老龄化加速对我国养老保障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面对现实,我们应该何去何从。

正文:进入2001年, 我国的人口类型从成年型迅速转变成老年型,整个社会步入老龄化阶段。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因此很有值得研究的必要。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

国际社会衡量人口老龄化的标准通常有两个:一是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0%以上;二是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7%以上。凡符合上述两个标准之一的国家或地区,就可称为“老年型国家”或“老年型地区”。根据这个标准来看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明,2000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8811万人,占人口总数的6.96%,我们已经接近老龄化国家;2005年底全国1%人口抽样显示,我国总人口数达到130756万人,其中65岁以上人口达到10055万人,占总人口数的7.7%。从数据可以推断,我国已经真正成为人口老龄化国家。

(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

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看,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未富先老”。我国在2000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才达856美元,属于刚刚迈过最低收入门槛的中等收入国家,平均生育率的下降和寿命的延长,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型”国家。

二是老龄化速度快。我国实现从人口成年型向人口老年型转化只用了短短的18年时间(1981-1999年),2005年底全国1%人口抽样显示,我国总人口数达到130756万人,其中65岁以上人口达到10055万人,占总人口数的7.7%,成为世界上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

三是农村老龄人口大大高于城镇。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我国8838万60岁以上老龄人口中,农村老龄人口为5944万,占67.3%。

(三)、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

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结果,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在未来时期将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人口老龄化加速期(1999-2010年),老年人口比重每年上升0.1%;第二个阶段为人口老龄化高速期(2010-2040年),老年人口比重每年将上升0.4%;第三个阶段为人口老龄化减速期(2040-2060年),老年人口比重年

均上升速度将回落到0.1%;第四个阶段为人口老龄化稳定期(2060年以后),老年人口比重基本停止上升,人口也达到基本稳定。

二、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

(一)人口老龄化导致养老负担加重。人口老龄化不仅是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不断提高的过程,而且也是养老金领取者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的比例不断提高的过程,从而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产生直接的影响。

(二)人口老龄化导致离退休费用不断攀升。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一方面,每个离退休人员对应的在职职工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另一方面,离退休退职总费用逐年上升。全国离退休退职费用总额逐年攀升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离退休退职人数(主要是退休人数)迅速增加。二是每人每年离退休退职费用也逐年攀升。

(三)人口老龄化会使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发生转换。

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报告预测,如不改变现收现付模式,中国的养老金支出与工资总额的比例到2030 年时,将上升到48%,远远超过国际公认为20-25%的警戒线,届时将出现养老金支付危机,因为这种代际转移负担的基金筹集模式,把退休一代人的养老金负担压在了下一代职工的身上,必将影响下一代人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制约经济发展,也严重地影响社会稳定。老龄化对社会发展的制约与影响口老龄化对社会养老保障、科技进步、制度建设、社区发展、文化生活、婚姻和家庭等,都有着一定的制约和影响。:

三、解决人口老龄化中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出现难题的策略:

(一)提高认识,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步伐。

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步伐晚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农村老年人人口的养老问题正在迅速地由传统的家庭问题演变成社会问题,农村老年人口对社会化养老保险的需求日益迫切。

要提高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关键来抓,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应加大国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当前除“五保户”和个别经济发达地区外,广大农村已经开始实行社会化养老保障,老年人除了自我劳动和家庭供养,还可以每月领取一定的养老费用。从长远发展角度观察,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需要继续加强和完善;这在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力量有限情况下,就要挖掘其他方面的潜力。农村一般老年人个人积蓄不多,走商业化养老保险只能是少数人的事情;但是农村老年同其他人一样,拥有一份责任田。尽管在法律上,责任田不属于个人所有,是一种使用权和经营权;但是因其具有使用价值,转让这种使用价值便可带来财富的创造,因而也可以将其视为“财产”而发挥养老保障作用。具体办法是:依据地区人均耕地面积多少,60岁以上老年人可将其责任田的一部分或全部,入股带到农村老年责任田基地;基地是社会化养老组织,组织低龄老年人和其他志愿者从事生产劳动和经营,取得经济收入,供给基地老年人生活和消费。基地主旨是通过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使其成为养老资产;盘活农村老年劳动力资源,用老年人口中较低年龄组群的集体

劳动力量,克服老年个体体力上的不足,创立一种不需要额外投入即可实现基本养老的组织形式。

(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效化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风险。

逐步延长职工退休年龄,增强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积累。在当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可以分三个阶段逐步推迟退休年龄:首先可以将女工人的退休年龄提高到55岁,然后将女工人和女干部的退休年龄推迟到60岁,最后将所有职工的退休年龄推迟到65岁。

解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历史债务问题,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应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改变目前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筹资模式,实行部分积累式的基金制筹资模式。总之,解决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的挑战不能采取单一的保障办法,而应采取“大保障”的思路,构建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综合型养老保障体系。

我们可以考虑创建城镇房产养老保险。同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相适应,目前我国城镇中多数老年人口享有不同程度的养老保障,按时领取离退休金;也有部分城镇老年人口由于历史的原因,被排斥在离退休制度之外,不能享有离退休金。这部分老年人收入低、积蓄很少、生活比较困难。如何解决?调查表明,虽然他们现金储蓄较少,但是许多人拥有自己的一份房产,尽管房屋的质量一般不是很高。故可采取类似农村责任田养老基地办法,城镇老年人口也可以将属于自己的房屋财产投资到城镇专业养老保险公司,按照房屋的数量和质量作价入股,再按照股份多少按时领取养老金。房屋作价入股,可以采取:①出让式。老年人口将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作价卖给养老保险专业公司,等于以出卖房产作价投保养老保险,出让后老年人将不再拥有房屋的产权和继承权;②期货式。城镇老年人口将属于自己产权的房产作价交付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但保留一定期间内的老年人的居住权(如保留到老年人去世为止),不保留房屋产权和继承权。实际上,等于专业养老保险公司预付一笔资金给老年房屋所有者作为股金投保,类似作期货交易一样;③典当式。既保留老年人口对原有房屋的产权,又保留将来的继承权,只是将若干面积的房屋出租给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以养老金形式支付给老年一定的费用。类似在当铺里典当东西一样,等到老年人口去世后,再由家人赎回来。由于房产养老方式不同,相同数量和质量的房屋入股专业养老保险公司的回报率也不同,第一种高于第二种,第二种高于第三种。

(三)人口老龄化冲击下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解决老龄化问题说到底:就是解决好迅速增加、数量庞大的老年人口的老有所养问题。当今社会,社会养老已成为主要方式,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加快社会养老保险立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改革养老基金的缴费机制, 实行费改税, 保证基金入口畅通。改革基金统帐管理模式, 实行分帐管理、实帐运行。通过这些措施,基本养老保险的“空帐户”问题有望得到解决,个人帐户可以得到真正的积累,从而实现实帐运行。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未来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大,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条件下迎来了人口老龄化,因此需要抓紧时间从立法、机制改革、管理模式、体系、投资机制等方面去改善,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保障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四)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机制,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当前,在我国“未富先老”的国情下,解决人口老年化问题说到底就是一个不断解决社会养老资金缺口的问题。如何解决庞大的资金缺口,近来社保基金入

股市又给我们看到了弥补资金缺口的良方。养老基金本身数量大,我们可以考虑有针对性的,在合理额度内的投资理财,保值创收,如:买国债,买投资型商业保险,做股票,放外债,或者以入股方式投资实体经济。但,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做好监督工作,防止资金滥用和流失。

(五)适时改变计划生育政策,放宽生育政策。

追根溯源,我国人口的老龄化,是人为干涉的老龄化。我国计划生育的制定者,在执行初期就说过‘计划生育执行三十年后,我们必须反思。今天,三十年过去了,我们的计划生育政策优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但是,从实际出发,放眼未来,我们还是应该继续放宽我们的生育政策,让人民拥有基本生育的权利,不然,随着人口的年龄化不断加速,我们的子孙后代将面对着多么沉重的负担。

结语:有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明知道有问题,却有心解决却无能为力。人口老龄化不可怕,可怕的是明知改有所为而不作为。社会的改变往往在于政策制定者所处的角度与真正内心的内在价值观。我们现在面临着不仅仅是人口老龄化,我们面临的是一个明知该有所为而不能有所为的社会现实。前途虽然艰难,但,笔者坚信我们的生活会变得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7.人口老龄化与养老问题 篇七

我国农业转移人口进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政策发展过程, 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零星创新到模仿, 再到渐趋理性整合的阶段。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 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参保问题进行客观分析与评估, 尤为必要。

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首先, 相当数量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务工, 或进入企业, 或处于灵活就业状态。许多企业并不会轻易地为他们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或者不参保, 或者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其次, 非本地灵活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员无法参加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一方面, 很多地方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不对外地户籍人员开放, 造成大量非本地灵活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员无法参加养老保险;另一方面有些地方虽然允许本地进城务工的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但不对外地农民工开放。再次, 部分留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出现参保问题。随着2009年国发66号文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的实施, 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随就业转移, 不再办理退保手续, 使得有些人的养老保险关系无处可接, 但又不能退保。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率偏高

首先, 很多农业转移人口收入偏低, 没有缴费能力。当前, 农业转移人口普遍存在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强、收入偏低、收入主要用于当期生活支出等特点, 加之主观上参保意识薄弱, 难以主动持续参保。其次, 最低缴费基数对农业转移人口而言可能偏高。随着近年来各地在岗职工社平工资增幅加大, 以其60%作为缴费保底基数, 超出一部分人的缴费能力。以湖南省为例, 2013年, 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保底为2002元, 全省进城务工人员上年度月人均收入为1413元, 低于保底数近600元。再次, 从生命周期角度分析, 对那些追求较高当期收入的农民工和短期进城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而言, 较高的社保费不利于调动其长期参保的积极性;对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而言,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遵循自愿原则, 由于缺乏相应的缴费激励机制, 缴费责任大多由个人承担, 负担较重, 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他们的参保积极性。

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仍需完善

国家出台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但是, 由于社保统筹层次低, 各地分散管理的制度造成政策办法不一。例如, 广东东莞等地的统筹基金缴费率为8%, 湖南省是12%, 如果农民工将养老保险关系由东莞转移至湖南, 东莞则需要补贴4%的统筹基金;如果农民工直接返保, 则仅带走个人账户资金, 统筹基金带不走。因此, 这就造成东莞市向湖南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积极性不高。此外, 2009年国发66号文规定, 在参保地缴费不满15年的农民工, 应回户籍地领取养老金。许多农民工平时以相对较高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标准缴费, 因不满15年, 只能在户籍地按新农保领取低标准的养老金, 这显然不妥。

新生代转移人口参保意识淡薄

笔者所在的课题组通过调查发现, 80后、90后作为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主要群体, 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 有很多新特点:首先, 文化程度方面, 80后、90后农业转移人口的文化程度较高;其次, 就业稳定性方面, 80后的就业稳定性最好。其次是70后和90后。再次, 参加养老保险方面, 除90后参保比例很低之外, 80后、70后、60后、50后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都保持在66%-69%。显然, 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的参保意愿不强。

农转非失地农民社保账户问题还需研究

调研时发现, 多数地区在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时, 为参保人员设立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由于统筹账户往往有部分政府款项未兑现, 因此, 参保人员无论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居保转移统筹账户, 都成为经办难点。除政府资金有时缺位外, 还存在如何量化统筹账户的权益并加以转移问题。个人账户方面, 则存在资金来源不同引发的问题。比如,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完全由个人出资, 而原有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除个人出资外, 还有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 在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衔接后, 集体、政府是否继续出资注入个人账户, 也值得进一步研究商榷。此外, 各地原有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计发系数为160至180个月, 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镇居保则为139个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城镇居保制度衔接整合后, 对制度的自我平衡带来新挑战。

养老保险相关配套法规需补充

8.人口老龄化与养老问题 篇八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与趋势

如果65岁以上人口数量超过了总人口数量的7%,那么就说明这个国家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我国老龄委员会的评估标准则以60岁作为老年人的年龄界限。从总体上来分析,在2000 ~2010年,我国老龄人口数量呈现平稳性的增长趋势,在2020~2040年,我国老龄人口数量则呈现出快速性的增长趋势,到2040年之后,开始趋于平缓。在我国,老龄化趋势是无法避免的,不仅人口结构总体呈现出老化趋势,且老年人口内部也呈现出不断老化的趋向。对于老年人而言,他们需要特殊的保障,因此,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不仅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而且对于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与养老保险制度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保险体制的创新模式

创新我国养老保险体制,使其能够顺应人口老龄化的时代要求,才能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确保民众能够老有所养,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1.整合制度,扩大保险覆盖面

目前,《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于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2010年开始,我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也开始在各地实施。相关政策的制定和颁布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就现阶段来看,城市养老保险制度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对接问题,一直都未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笔者认为,下一步,需要做好监察工作,吸收城市农民工、非国有企业职工等参与到养老保险制度之中。

2.控制退休,提高退休年龄

关于职工的退休年龄,国家规定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体力劳动者退休时间则提前5年,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职工退休年龄更早,这一退休年龄标准是基于20世纪50年代的国情制定的,与现阶段的人口年龄结构特点已不适应。有学者估算,每延长一年的退休年龄,可以减少160亿元养老统筹基金的支出,增加5岁的退休年龄,能够减少1/3养老金的支出。

虽然延迟退休年龄是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的重要举措,但是关于这一方案的实施,还存在着很多的争议,鉴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延迟退休年龄需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

3.做实账户,增值养老保险基金

养老保险基金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是不言而喻的,就目前各个地区养老保险的运行情况来看,个人账户一直未能够做实,多数省份存在着空账运行的问题,这是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的。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不断做实个人账户,为正常地收付打好基础。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完善、健全的资本市场是促进养老金增值的有效渠道,为了降低风险,需要采用科学的投资组合手段,提升投资的收益和安全性。

4.创新模式,实施多层次保障体系

在很多发达国家中,已经开始推广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这为养老金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科学的方案。如果个人储蓄以及企业年金可以为养老保险的替代做出贡献,那么就能够有效缓解养老金的收支紧张问题。

三、结语

总而言之,人口老龄化是目前人口年龄结构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老年抚养形势越来越严峻。此外,老龄人口寿命的增加、传统制度模式、离退休费用的上升也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各个层面采取措施,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实施多管齐下的制度。

9.人口老龄化与养老问题 篇九

[摘要]在分析人口老龄化的现状、特点、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对策。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养老保险制度 影响 对策

进入2001年, 我国的人口类型从成年型迅速转变成老年型,整个社会步入老龄化阶段。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因此很有值得研究的必要。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国际社会衡量人口老龄化的标准通常有两个:一是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0%以上;二是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7%以上。凡符合上述两个标准之一的国家或地区,就可称为“老年型国家”或“老年型地区”。根据这个标准来看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明,2000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8811万人,占人口总数的6.96%,我们已经接近老龄化国家;2005年底全国1%人口抽样显示,我国总人口数达到130756万人,其中65岁以上人口达到10055万人,占总人口数的7.7%。从数据可以推断,我国已经真正成为人口老龄化国家。

(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看,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未富先老”。我国在2000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才达856美元,属于刚刚迈过最低收入门槛的中等收入国家,平均生育率的下降和寿命的延长,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型”国家。二是老龄化速度快。我国实现从人口成年型向人口老年型转化只用了短短的18年时间(1981-1999年),2005年底全国1%人口抽样显示,我国总人口数达到130756万人,其中65岁以上人口达到10055万人,占总人口数的7.7%,成为世界上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四是农村老龄人口大大高于城镇。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我国8838万60岁以上老龄人口中,农村老龄人口为5944万,占67.3%。

(三)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结果,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在未来时期将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人口老龄化加速期(1999-2010年),老年人口比重每年上升0.1%;第二个阶段为人口老龄化高速期(2010-2040年),老年人口比重每年将上升0.4%;第三个阶段为人口老龄化减速期(2040-2060年),老年人口比重年均上升速度将回落到0.1%;第四个阶段为人口老龄化稳定期(2060年以后),老年人口比重基本停止上升,人口也达到基本稳定。

二、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一)人口老龄化导致养老负担加重。人口老龄化不仅是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不断提高的过程,而且也是养老金领取者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的比例不断提高的过程,从而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产生直接的影响。

(二)人口老龄化导致离退休费用不断攀升。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一方面,每个离退休人员对应的在职职工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另一方面,离退休退职总费用逐年上升。全国离退休退职费用总额逐年攀升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离退休退职人数(主要是退休人数)迅速增加。二是每人每年离退休退职费用也逐年攀升。

(三)人口老龄化会使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发生转换。

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报告预测,如不改变现收现付模式,中国的养老金支出与工资总额的比例到2030 年时,将上升到48%,远远超过国际公认为20-25%的警戒线,届时将出现养老金支付危机,因为这种代际转移负担的基金筹集模式,把退休一代人的养老金负担压在了下一代职工的身上,必将影响下一代人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制约经济发展,也严重地影响社会稳定。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应采取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步伐。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步伐晚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农村老年人人口的养老问题正在迅速地由传统的家庭问题演变成社会问题,农村老年人口对社会化养老保险的需求日益迫切。

要提高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关键来抓,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应加大国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

(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效化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风险。逐步延长职工退休年龄,增强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积累。在当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可以分三个阶段逐步推迟退休年龄:首先可以将女工人的退休年龄提高到55岁,然后将女工人和女干部的退休年龄推迟到60岁,最后将所有职工的退休年龄推迟到65岁。

解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历史债务问题,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应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改变目前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筹资模式,实行部分积累式的基金制筹资模式。总之,解决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的挑战不能采取单一的保障办法,而应采取“大保障”的思路,构建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综合型养老保障体系。

(三)人口老龄化冲击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一个重要的方面, 就是解决好迅速增加、数量庞大的老年人口的老有所养。当今社会,社会养老已成为主要方式,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加快社会养老保险立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改革养老基金的缴费机制, 实行费改税, 保证基金入口畅通。改革基金统帐管理模式, 实行分帐管理、实帐运行。通过这些措施,基本养老保险的“空帐户”问题有望得到解决,个人帐户可以得到真正的积累,从而实现实帐运行。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机制,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未来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大,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条件下迎来了人口老龄化,因此需要抓紧时间从立法、机制改革、管理模式、体系、投资机制等方面去改善,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保障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参考文献:

[1]张文学.《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分析》.统计观察.2005,(8).[2]王金安.《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陷分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3,(7).[3]张运刚.《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4]郑功成.《社会保障制度》.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2004,(2).[5]陈坚.浅谈我国人口老龄化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J].南通职业大学学报 , 2003,(03).[6]张运刚.人口老龄化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02).1999年,世纪之交,千年之交,这是在人类历史上具有待殊意义的一年,因为1999年标志人类进入长寿时代和人类社会进入全面老龄化的时代。人口老龄化(Population Aging)又称“人口老化”。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取决于死亡率和出生率(除去人口迁移因素),而出生率的下降则是加速人口老龄化的主要因素。中国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不仅是中国的自身问题,而且关系到全球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备受世界关注。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基本特征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世界全会”规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就是老年型国家或地区[[3]。一份由CSIS提交的最新调研报告《银发中国》称:“35年前,中国儿童人口与老年人口的比例是6: 1,而往后的35年,这个比例将颠倒过来,老年人口将是儿童人口的2倍。人口预期寿命由1949年的41岁延长到了现在的70岁。另一方面劳动人口的数量也急剧下降,到2050年左右,中国的劳动力人口总数将比目前减少18%-35%。人口出生率下降和寿命延长是推动中国老龄化和劳动人口相对数量下滑的两股基本力量。”(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基本特征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高,老年人口规模庞大,地区发展严重失衡,与其它一些老龄化国家的经济水平相比,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和中国现有的国力水平不相适应,即应付人口老龄化的承载能力极为薄弱阎。与先期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人口老龄化有四个鲜明的特征:

第一、老龄化速度大大快于世界平均水平,发达国家从成年型向老年型转变用了几十年直至上百年,而我国只用了近20年时间。

第二、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在老龄化的发展速度上是有很大的差异性。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人口己经开始老龄化,经济尚不发达的地区人口年龄结构还相对年轻。上海1980年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而青海、宁夏则要到2010年左右才能到达,相差约30年。

第三、拥有老年人口的绝对数最大。到今年,中国老年人口将达1.3亿,约占世界老年人口的20%0

第四、中国人口老龄化是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出现的。发达国家大多是“先富后老”,经济发展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奠定了比较雄厚的物质基础,中国是尚未富裕却“老”了,这就增加了我们解决老龄化问题的难度。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是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同时, 又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 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的影响。主要表现有: 人口老龄化必然要求用于老年社会保障的费用大幅增加, 需要政府财政做出相应安排;人口老龄化使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 老年人的医疗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 对社区照料服务的需求迅速增加;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和参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老年消费的特殊性对产业结构的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 代际关系出现许多值得重视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些影响应引起高度重视, 研究和采取相应对策, 防患于未然。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 “老龄问题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我们要予以重视。希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 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胡锦涛同志也强调: “人口老龄化给家庭结构和社会生活带来新的变化, 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对于这样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全国上下都要有充分的认识, 并积极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

2.2.3 解决好我国健康老龄化问题的主题思路是: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 加快社区老年服务建设;合理规划社区蓝图, 使老年人能就近得到咨询、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护理和紧急救护等各种服务, 并为老年人学习、文体、康乐、交往等社会活动的需求提供条件, 逐步建成适合城乡不同特点、多层次、多功能、多项目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体系,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安老、养老服务体系。

2.2.4 照管好老年人的生活, 使老年人安度晚年, 并不是最终目的, 而是把低龄和健康老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并加入创造社会财富的行列, 减少需要养护的人口, 将老年人重新融入创造价值的生活主流, 开发老年人人才资源。要在关怀老年人健康前提下, 量才发挥, 量力而行, 使“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相结合。为社会、为国家继续奉献光和热, 创造更大的财富。

2.2.5 实现健康老龄化, 可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 节省医药卫生资源, 构建和谐社会。随着社会的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均寿命的延长, 老年人口逐年增加, 根据全国老龄办最新消息, 截至2006 年6 月1 日零时, 我国60 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14 657万人, 占全球老年人口的21.4%, 且老龄化增长速度快, 年均增长率达3.2%, 几近总人口增长速度的5 倍。“空巢老人”比例显著增加;18%的城市老人常感孤独;养老保障尚有较大差距。世界各国从成年型到老年型社会的过度一般需50~80 年, 而我国只用了18 年。上述情况说明, 应对老龄化问题形势严峻, 做好养老服务工作任务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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