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运输合同范本

2024-09-13

货运运输合同范本(共12篇)

1.货运运输合同范本 篇一

物流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运输合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按运输方式分类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合同可以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五大类。这五类运输合同主体的承运人是不同的运输企业,而托运人和旅客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公民个人。

(二)按照运送对象分类

根据运送对象,运输合同可以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两类。

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把旅客作为运送对象的合同。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旅客运输合同又分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公路旅客运输合同、水路旅客运输合同以及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与旅客运输相关的行李包裹运输,可以看作是一个独立的运输合同关系,也可以作为旅客运输合同的一个组成形式。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以货物作为运送对象的合同。根据运送方可以分为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多式联运等货物运输合同。

(三)按照是否有涉外因素分类

根据是否有涉外因素,运输合同还可以分为国内运输合同和涉外运输合向两类。

国内运输合同是指运输合同当事人是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民、起运地和到达地等都在国内的运输合同。

涉外运输合同是指当事人或者货物的起运地、到达地有一项涉及国外的合同,例如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合同,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等。

2.货运运输合同范本 篇二

一、无水路运输许可证签订的沿海货物运输合同应认定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事水路运输的企业,应经水运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方可从事水路运输活动。未经批准,则不能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资格;未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资格,则不能从事水路运输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系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但有观点提出,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了大量的强制性规范,但违反这些规定是否都导致合同无效?有的只是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受处罚,有的则明确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仅受到处罚,还将导致合同无效,这就有必要在法律上区分何为效力规范何为取缔规范,只有违反效力规范才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此种区分亦为我国法学理论界所认可,例如有学者认为,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与禁止性规范可以包括五种类型:(1)训示规定,若不具备并非无效,仅有提示作用;(2)效力规定,若未按规定为之,则无效;(3)证据规定;(4)取缔规定,违反之所签合同依然有效;(5)转换规定,本应为无效,但法律另有转换成某一效果之规定。那么如何认定效力规范呢?可采取如下标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该规定属于效力规范;法律法规虽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但违反该规定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应认定属于效力规范,如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就不应属于效力规范,而是取缔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路运输企业,以及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或处以罚款,而未规定合同无效,表面看来,未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但采取上述效力规范与取缔规范的认定标准来分析,本文认为只有经批准才能从事水路运输活动的立法目的恰恰在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理由是:第一,经营沿海水路运输活动应经批准取得运输许可证是保护沿海运输权的需要,沿海运输权作为一项重要的航运政策,在航运领域体现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第二,严格的审批程序和一定资金要求是确保安全营运的条件,有利于进行监督检验,消除安全隐患;第三,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应缴纳税金、规费(船舶港务费、停泊费、航道养护费)和运输管理费,使用专用的运输票据,起到规范行业管理和调节市场的作用。综上,行政法规规定应经批准并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方可从事水路运输活动应认定为效力规范,不具有运输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的运输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实践中无水路运输许可证而从事水路运输的情况并不多见,常见的是取得水路货物运输服务许可证的货运服务企业,其虽然以承运人 (出租人) 的名义和货方签订沿海货物运输合同,但实质是进行货运代理,其本身并不直接从事水路运输活动,而上述强制性规定强调的是未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则不能从事水路运输活动,因此对其不具有约束力,其签订运输合同只是超越了经营范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此外,无运输许可证而签订运输合同在沿海运输行业中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而且各方当事人对此均予以认可,并实际履行了合同,此时一旦履行中产生损失,如果认定合同无效,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损失将得不到有效补偿,因此有观点认为在双方当事人均已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时,这种交易就应得到维护,此种观点亦被有的审判实务所采纳。但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欠妥,首先,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则合同自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以双方当事人均认为有效或实际履行来促使合同有效。其次,水路货物运输许可证是国家对国内沿海水路货物运输这一特殊行业从业资格的特殊要求, 要求的意义在于保护沿海运输权, 这是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 未经准许,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的水路运输。《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的旅客、货物运输,必须由中国企业、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在中国注册登记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以下简称“三资企业”) 或船舶,不得经营上述水域的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因此沿海水路货物运输属我国特许经营的管理范围,其形式要件即为取得许可证,未取得水路货物运输许可证,擅自经营沿海水路货物运输,违反了我国关于特许经营的管理规定,应适用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除外规定。再次, 既然是从事货运代理服务, 完全可以通过签订货运代理合同来实现,这样就还原了与沿海运输有关的市场主体其本来应享有的权利, 以及承担的义务, 也维护了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避免了诸如运费层层剥皮、层层抬高等扰乱市场的因素发生。

二、存在恶意抗辩亦应认定合同无效

所谓恶意抗辩是指当事人违反诚信原则,而针对对方的请求提出抗辩。在审判实践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以承运人名义签订沿海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明知自己不具备运输许可证,当遇到客观情况对其不利的变化,该当事人便主动以其行为违法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这实际上就是一种恶意抗辩行为。对于此种恶意抗辩的主张如何处理,在理论上存在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无效合同的固有性质决定了任何人都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因此违法行为人自己提出无效也是合法的。另一种观点认为,违法行为人自己主动提出合同无效已经构成恶意抗辩,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恶意抗辩的主张不能成立,该合同应当认定有效,否则等于纵容了违法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因为一是认定无效的依据是无运输许可证签订的运输合同是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不仅仅是损害了相对方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绝对的无效,因此恶意抗辩人也可以主张无效;二是如前文所述,从违法性程度看,该行为违反的是效力性规定,应当直接认定无效;三是对恶意抗辩行为的限制应通过加重民事责任或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方式实现,而不能改变合同的违法性质。

参考文献

[1]林诚二:《民法总则讲义》 (下) , 15页

[2]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 658-659页

3.货运运输合同范本 篇三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托运人与承运人在运输单证中载明收货人应当取得收货人的同意,否则仅凭运输单证上记载的“收货人”,不能认定其为海上货物运输中的适格收货人。承运人可以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向托运人主张权利。

〖案情〗

原告: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A.P.Moller-Maersk A/S)

被告:河南省通许县金澳货源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8日,被告与案外人Healthy公司签订售货合同,载明:Healthy公司向被告购买10吨大蒜、15吨剥皮大蒜;装运时间为2009年8月;装运港为中国港口,目的港为澳大利亚悉尼;付款条件为合同签订即T/T支付40%,收到提单复印件传真后支付剩余款项。后被告委托APL公司承运出口货物。8月17日,APL公司签发了编号为APLU063216122的提单,载明:托运人为被告,收货人为Healthy公司,承运船舶为APL RUBY,航次727S,起运港为中国青岛,目的港为澳大利亚悉尼,货物为1 000纸箱大蒜和1500纸箱剥皮大蒜,集装箱编号为CRLU1222472,交付方式为CY/CY。9月8日,船舶到达澳大利亚悉尼。9月22日,澳大利亚检验检疫总署签发了编号为AAPYTEK64的检疫命令,载明的单据编号、集装箱编号、船名、航次、起运港、卸货港等信息与前述编号为APLU063216122的提单记载信息一致,意见为:“半加工大蒜未达到进口条件,因为其包装膨胀,非真空包装且非耐储存。”加工大蒜滞留在港,等待出口或销毁。后Healthy公司委托原告将1500纸箱的剥皮大蒜从澳大利亚悉尼回运至中国。原告于11月24日签发编号为858823641的海运单,载明:托运人为Healthy公司,收货人为被告,起运港为悉尼,卸货港为连云港,集装箱编号为MWCU6910549,装船日期为10月3日,交付方式为CY/CY。该轮于10月29日抵达连云港。因长时间无人提货,连云港海关于2010年3月将货物按照无主货处理。编号为MWCU6910549的集装箱于2010年3月22日返还给原告。

另,被告称已将编号为APLU063216122的提单交付给Healthy公司,但后来与Healthy公司失去联系,至今只收到40%的货款;截至本案诉讼前并不知道涉案货物的回运事宜,也未收到过回运通知或者提货通知等相关凭证。

原告诉称,由于被告未能及时提货,货物最终被连云港海关销毁,产生货物处理费用人民币58 905元(以下均为人民币)。同时,原告的集装箱被长期占用,产生集装箱超期使用费156 840元。原、被告之间成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被告作为涉案货物的收货人,应对无人提取货物承担责任。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集装箱超期使用费156 840元、货物处理费用58 905元。

被告辩称,其既不是涉案货物的所有人,也没有收到过回运通知、到货通知或者提货凭证,并非涉案运输合同的收货人,原告的损失与其无关,其不应承担责任。

〖裁判〗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的权利义务主要在特定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可基于合同向合同相对方提出请求,而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义务。本案中,原告与Healthy公司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将被告列为收货人的行为将使被告承担相应义务,故应事先征得被告的同意。现原告提交的证据既不能证明被告收到过相关运输或者提货单证,也不能证明被告同意成为涉案货物的收货人。因此,被告不构成涉案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的收货人,不受运输合同的约束,无须就目的港无人提货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海事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评析〗

国际运输与国际贸易是两个相互独立又密切相关的法律关系,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海上货物运输中目的港无人提货等问题屡见不鲜。本案即系一起因目的港无人提货引起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主要争议焦点为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即凭提单记载是否可以认定被告为涉案海上货物运输项下的适格收货人。

一、海上货物运输中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随着商事交易类型的日趋增多和合同法基本理论的不断发展,合同效力及于第三方已然为交易实践所需,特殊情况下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势在必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即为一个典型的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承运人和托运人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收货人虽未参与运输合同的订立过程,但亦为海上货物运输项下不可或缺的一方,其利益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密切相关。

我国《海商法》借鉴《汉堡规则》引入了“收货人”的概念,该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收货人’,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海商法》对“收货人”一词的解释,体现了收货人最为重要的权利。同时,收货人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海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具体而言,收货人依据提单对承运人享有对货物的控制权[1]、提货请求权、对货损货差的索赔权[2]、对承运人无单放货时的索赔权等;同时也负有支付运费[3]、亏舱费、滞期费和其他与装卸货有关费用[4]以及及时向承运人提取货物的义务等。关于收货人及时提货的义务,《海商法》虽未明确规定,但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或者收货人迟延、拒绝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另,《合同法》第三百零九条对收货人及时提货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因此,海上货物运输项下的适格收货人对承运人负有及时提取货物的义务。这也正是本案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的依据所在。

二、运输单证上所载“收货人”的效力认定

如果运输单证上载明的“收货人”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的适格收货人,则其应受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约束,享受前述收货人的权利、承担前述收货人的义务;如果运输单证所载“收货人”不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的适格收货人,则其应免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项下与收货人相关的权利、义务。如何认定运输单证上所载“收货人”的效力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所在。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其有别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特点,包括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根据合同相对性,合同的权利义务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而无权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无权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权利会给主体带来一定利益,而义务则会为义务人带来一定负担或使其蒙受不利益。如果合同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权利,应可推定此种设定是符合第三人意愿的。但如果为第三人设定义务,则只有在征得第三人同意之后方可生效;第三人不同意承担义务的,该设定行为应属无效。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为托运人与承运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托运人与承运人在运输单证中载明收货人应当征得收货人的同意,仅凭托运人与承运人擅自在运输单证上的“收货人”记载,该运输合同对所谓的“收货人”并不发生法律效力。且收货人并非承运人的唯一索赔对象,承运人还可以依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要求托运人赔偿无人提货的责任以弥补其损失。本案中,没有证据显示托运人在与承运人订立涉案运输合同的过程中取得被告的同意,被告事前未得到退运通知,事后对其在涉案运输关系中的收货人身份不予认可,因此,托运人与原告擅自将被告列为涉案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收货人对被告不具有约束力,原告作为承运人仅凭运输单证的记载要求被告承担收货人的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不应获得支持。

4.饲料运输合同范本. 篇四

一、承运货物(一托运的主要货物: _

二、承运起始地点

(二货物的起运地点:(场区名及地址。(三货物的到达地点 1.(场区名及地址;

三、运输车型:以满足甲方货物数量的要求由乙方自行安排车辆

四、运输价格

(一从起运地点到到达地点1的货物运费单价为元/吨;(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油价涨跌幅在200元/吨以内的不予调整合同约定价。若期间涨跌幅超过200元/吨,则按油价涨跌幅比例对合同价作同等比例调整。

五、付款方式

甲方按自然月给乙方结算运费,乙方在次月与甲方核实账目后,凭税务局开具的运输发票由甲方财务部打在乙方指定的卡上。

六、运输工期:20年月日至 20年月日。

七、甲方至少提前24小时将运输计划(包括发运时间、送达地点、货物情况等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告知承运商,以便承运商做好相应的车辆调度工作。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八、其他条款

(一在运输途中,遇交警、路政、城管以及沿途村民有阻挡或是罚款、扣车扣证,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驾驶员酒后驾车、带病驾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负责。

(三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规定时间内完成运输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做好运输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消毒防疫工作。

(五如果在运输中因运输原因出现饲料浸湿淋湿或数量短缺,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按厂价赔偿。

(六乙方必须提供税务局开具的相应金额运输发票,不得以油票冲抵,否则公司不予支付运输费用。一旦发现有油票抵扣或开具假票行为,处以票据金额三倍罚款。

九、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辆及司机信息(包括车牌号、车辆运营证、保险单、交强险、行驶证、司机

姓名、电话、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等等相关证件复印一份加盖公章后交公司备案。若承运商实际经营者为个体户,则需将本人信息、车辆及司机信息(包括车牌号、车辆运营证、保险单、交强险、行驶证、个体户与司机姓名、电话、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等交公司备案。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签定地点: 本协议签订时间: 乙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篇二:饲料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饲料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供方: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作范围

为全面规范地服务终端客户,根据甲方企业的市场拓展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需求量的审核,同意按照甲方的直销价格专属性供应品牌系列产品给

乙方,并视甲方的能力进一步为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第二条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双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十天内单方面提出延长合同合作的请求,经另一方同意,可以续签本《饲料买卖合同》。

本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异议,可自动延期一年。第三条标的、数量、价款以上价格如有变动,甲方须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以上表格行数不足时可另附表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期限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以电话加短信(或传真_________,运费由__甲方__方承担。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第五条验收 1.验收方式 乙方在甲方交货时当场验收。其他验收方式。2.验收内容 1饲料是否符合第一条约定。

2饲料产品包装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

3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饲料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产品登记证号或者产品临时登记证号、产品生产许可证号或者产品生产批准文件号。

4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饲料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符合规定。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交货后,乙方应于当日支付价款应于第二次进货时一次性付清;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乙方应直接汇款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非经甲方特别授权甲方销售人员不收取现金或者使用私人帐户。第七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出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2甲方不得出售国家、地区明令禁止使用的饲料以及添加非法添加剂。3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饲料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还应当提醒乙方注意饲料标签或者说明书已注明以外的其他使用、操作注意事项。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查看甲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2乙方应当仔细查看第三条第二款内容。

3乙方应当按照所买饲料标签或者说明书注明的事项以及甲方的说明、提醒事项正确使用饲料。4非因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得退换货。第八条合同终止

在乙方违背本合同即违法经营、制假、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合同视作立即终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的下列措施: 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乙方必须i结清与甲方的产品欠款;ii不得再进行销售甲方的商品;iii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第九条违约责任

1.饲料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更换、退货。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0.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因饲料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饲料质量争议由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

4.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十条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或选择提交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一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二条

供应方(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篇三:工程运输合同范本

工程运输合同范本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某某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某某标段土方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某某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某某标段土方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土石方工程运输合同。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运输起止地

起始地:.到达地:.第四条运输车辆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辆,车辆牌号:,行驶证号:,载重量:吨。车辆需配 备防尘、防抛洒装置。第五条运费结算 运费按元/吨*公里计算。

因本合同土方运输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运费,乙方应出具运输费发票。按月结算。于每月五日前对上一月运费进行结算支付。

第六条运输质量和安全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燃油供应

乙方运输车辆所需燃油按照国家定价由甲方提供,燃油费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从乙方运费中扣留支付。

第八条合同保证金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万元人民币(¥:元。上述保证金收取后由甲方出具保证金收据。

合同期限届满后,上述保证金由甲方予以返还(从中应予扣留支付的违约金和其他费用除外。第九条运输管理

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不得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

2、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4、乙方运输的土方在经过甲方指定地磅的计量后,计入乙方日常运输台账。日常运输台账由甲、乙双方指定经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上述台账的运输数量和运输里程记录为甲、乙双方日后运费结算的基准和依据。

5、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否则,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且,甲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须返还乙方合同保证金;乙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履行的,已交合同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2、合同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数量不得作为运费计算依据外,还须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拾倍计算违约方应予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否则,除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外,还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未结算部分运费的利息。利息计算时间自甲方违约付款之日起至欠款实际支付清结之日止。

4、乙方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入施工现场,开展运输作业,不得延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5、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撤出施工现场,不得延误。否则,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6、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和土方施工的许可权,并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7、乙方运输车辆不服从甲方的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妨碍施工现场交通运输秩序的,按每查处一次处以违约金伍佰元人民币(¥:500元的标准,由甲方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8、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定点装卸,不得乱装、乱卸。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非定点装载部分的运输量不予结算,从乙方运输台账中剔除;如属非

5.包机运输合同范本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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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 站 │ 站 │ 经 由 │ 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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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姓名: │电话 │

│发货人├───────────────────────────┴──────┤

│ │详细地址: │

├───┼───────────────────────────┬──────┤

│ │单位、姓名: │电话 │

│收货人├───────────────────────────┴──────┤

│ │详细地址: │

├───┴─┬────┬─────┬────┬────┬────┬──────┤

│ 顺 号 │ 品 名 │ 包装种类 │ 件 数 │实际重量│声明价格│ 记 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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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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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单位、姓名: │电话 │

│ 发货人 ├─────────────────────────┴──────┤

│ │详细地址: │

├─────┼─────────────────────────┬──────┤

│ │单位、姓名: │电话 │

│ 收货人 ├─────────────────────────┴──────┤

│ │详细地址: │

├─────┴────────────────────────────────┤

│ │

├─────┬─────────────────────────┬──────┤

│ │单位、姓名: │电话 │

│ 发货人 ├─────────────────────────┴──────┤

│ │详细地址: │

├─────┼─────────────────────────┬──────┤

│ │单位、姓名: │电话 │

│ 收货人 ├─────────────────────────┴──────┤

│ │详细地址: │

└─────┴────────────────────────────────┘

①中国民用航空货运单 财务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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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站 │ │到达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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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名称│ │电话 │ ┃

┠─────┼───────────────────┴───┴────┨

┃收货人地址│ ┃

┠─────┼────────────────────────────┨

┃发货人名称│ ┃

┠─────┼────────────────────────────┨

┃发货人地址│ ┃

┠─────┼──────────────┬────┬────────┨

┃空陆转运 │ 自 至 │运输方式│ ┃

┠─────┴────┬───────┬─┴────┴─────┬──┨

┃ │ │重量 │ ┃

┃ 货物品名 │ 件数及包装 ├─────┬──────┤价值┃

┃ │ │ 计费 │ 实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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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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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费:(每公斤¥) │ ¥ │ 储运注意事项 │┃

┠──────────────┼───┼────────┤┃

┃地面运输费:(每公斤¥) │ ¥ │ │┃

┠──────────────┼───┤ │ 收运站 ┃

┃空陆转运费:(每公斤¥) │ ¥ │ │┃

┠──────────────┼───┤ │ 日 期 ┃

┃中转费(每公斤¥) │ ¥ │ │┃

┠──────────────┼───┤ │ 经手人 ┃

┃其他费用: │ ¥ │ │┃

┠──────────────┼───┤ │┃

┃合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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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中国民用航空货运单 发货人联(报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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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站 │ │到达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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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名称│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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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地址│ ┃

┠─────┼────────────────────────────┨

┃发货人名称│ ┃

┠─────┼────────────────────────────┨

┃发货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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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陆转运 │ 自 至 │ 运输方式 │ ┃

┠─────┴────┬──────┬─┴─────┴─────┬──┨

┃ ││重量│ ┃

┃ 货物品名 │ 件数及包装 ├─────┬───────┤价值┃

┃ ││ 计费 │ 实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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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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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费:(每公斤¥) │ ¥ │ 储运注意事项 │┃

┠─────────────┼───┼─────────┤┃

┃地面运输费:(每公斤¥) │ ¥ │ │┃

┠─────────────┼───┤ │ 收运站 ┃

┃空陆转运费:(每公斤¥) │ ¥ │ │┃

┠─────────────┼───┤ │ 日 期 ┃

┃中转费(每公斤¥) │ ¥ │ │┃

┠─────────────┼───┤ │ 经手人 ┃

┃其他费用: │ ¥ │ │┃

┠─────────────┼───┤ │┃

┃合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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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中国民用航空货运单 到达站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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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站 │ │到达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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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名称│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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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地址│ ┃

┠─────┼────────────────────────────┨

┃发货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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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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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陆转运 │自 至 │ 运输方式 │ ┃

┠─────┴────┬──────┬─┴─────┴─────┬──┨

┃ ││重量│ ┃

┃ 货物品名 │ 件数及包装 ├─────┬───────┤价值┃

┃ ││ 计费 │ 实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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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航空运费:(每公斤¥) │ ¥ │ 储运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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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运输费:(每公斤¥) │ ¥ │ │┃

┠─────────────┼───┤ │ 收运站 ┃

┃空陆转运费:(每公斤¥) │ ¥ │ │┃

┠─────────────┼───┤ │ 日 期 ┃

┃中转费(每公斤¥) │ ¥ │ │┃

┠─────────────┼───┤ │ 经手人 ┃

┃其他费用: │ ¥ │ │┃

┠─────────────┼───┤ │┃

┃合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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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费总数以角为单位,角以下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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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到达处理记录 │ ┃

┠──────┬──────┬─────┬────┬────┤ ┃

┃ 到达日期 │ 通知 │ 提货日期 │ 交件人 │ 收货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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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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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中国民用航空货运单 存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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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站 │ │到达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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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名称│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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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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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人名称│ ┃

┠─────┼────────────────────────────┨

┃发货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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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陆转运 │自 至 │ 运输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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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量│ ┃

┃ 货物品名 │ 件数及包装 ├─────┬───────┤价值┃

┃ ││ 计费 │ 实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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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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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费:(每公斤¥) │ ¥ │ 储运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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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运输费:(每公斤¥) │ ¥ │ │┃

┠─────────────┼───┤ │ 收运站 ┃

┃空陆转运费:(每公斤¥) │ ¥ │ │┃

┠─────────────┼───┤ │ 日 期 ┃

┃中转费(每公斤¥) │ ¥ │ │┃

┠─────────────┼───┤ │ 经手人 ┃

┃其他费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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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6.货运合同(汽车货运) 篇六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4、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甲方可随时对驾驶员相关证件进行调查(如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2、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乙方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罚金等相关责任。

3、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致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4、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油价上涨

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2、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乙方开具发票,经甲方确认无误后,10个工作内付款。

第四条:合同的终止

1、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 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2、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 2 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 6 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除上述外,如甲需终止合同,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 6 小时(迟到6小时以内的按6小时计算)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等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不再向乙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注意事项

1、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7.货运运输合同范本 篇七

次日凌晨1时许, 大客车在通过沈海高速公路闽粤收费站后, 停靠在高速公路交警设立的检查点前方 (靠漳州方向) 10余米远右侧路边, 驾驶员打开车门让沈某下车。

凌晨2时5分许, 沈某在高速公路车道上行走过程中, 于沈海 (闽) 线A道646K+626M处被从漳州往广东方向行驶的由李某驾驶的粤B3055 (粤BE880挂) 号重型半挂车碰撞碾压致死, 交警部门认定沈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该车驾驶员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 沈某的亲属与半挂车驾驶员达成协议, 由半挂车驾驶员一次性赔偿沈某的亲属1.7万元。

2008年1月3日, 沈某的亲属 (原告) 向诏安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状告××公司和当班驾驶员刘某, 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15万余元的70%即1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之亲属沈某与被告形成了由深圳至诏安的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 双方约定的下车地点是沈海高速公路诏安南站, 被告未能将沈某安全运送到约定地点, 而是任由沈某在离诏安南站尚有数公里远的高速公路上下车, 其在对旅客安全管理上存在过失, 最终导致沈某在高速公路车道上行走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后果, 属违约, 应承担与其过失程度相当的赔偿责任。

对于被告关于是旅客要求变更下车地点的辩解, 法院认为:首先, 被告未能提供沈某主动要求更变下车地点的证据, 理由不能成立;其次, 法律规定禁止行人进入高速公路, 即使沈某主动要求下车, 也因遇到法律规定的阻却事由而无法实现, 被告仍应履行合同约定, 将沈某安全运送至诏安南站。

对于被告关于沈某发生事故死亡系其放任自身安全的行为所造成, 与被告违约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辩解, 法院认为:被告明知高速公路禁止行人进入的强制性规定, 却没有对旅客的生命安全负责, 任由沈某在高速公路车道上行走, 使沈某处于高度危险的环境中, 是导致沈某发生交通事故的客观原因, 故沈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与被告的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同时认定:沈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在危险的环境中未采取妥当的措施维护自身安全, 最大限度地避免危险的发生, 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法律特征之剖析 篇八

关键词:国际货运;合同;法律特征

一、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所谓国际货物运输,指在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运输。因为国际货物运输中的非贸易物资的运输通常仅是贸易物资运输部门的附带业务,所以国际货物运输通常被称为国际贸易运输。具体而言,通常为:双方约定通过某一种或几种运输方式配合,将货物从一国运输到另一国,即目的地,并且将货物交付给合同约定的收货人。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因其国际性,除具备一般合同的特征,还具备有一些其独有的特征。

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

1.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主体互负对待给付义务,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签订后,承运人负有按照约定保证安全、完整、及时地将货物运达到目的地,交给托运人或者指定的收货人的义务,同时享有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运费的权利;托运人对应的负有及时给付运输相关费用的义务,享有请求承运人履行运输货物义务的权利。

有偿合同,又称“有偿契约”,指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负有以一定对等价值的给付义务的合同。显然,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是有偿性的合同。国际货物运输相比普通货物运输,通常运输距离远,运输费用也高,不存在无偿运输的情形,托运人必须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费。至于运费的多少,视运输方式、货物重量、货物种类、运输距离不同而不同。

2.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标的为运输行为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是一种承运人为托运人提供运输劳务的合同。该种运输劳务是依照合同中托运人的要求进行劳动,托运人在劳务过程中获得利益。许多人误将运输的货物当作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实则不然,该类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本身,而不是被运输的物品。

3.以货物的交付视为合同履行完毕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与国际客运合同的相同点是二者的合同标的同是承运人的运送行为,但是二者的不同点为,在国际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将乘客运送到目的地即意味着合同履行完毕;但是在国际货运合同中,并非承运人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就视作履行完合同义务,而是必须将货物交付给合同指定的收货人才表示合同履行完毕。

三、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独立法律特征

1.承运人资格许可化,全面的限制合同承运人

相比较其他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具有三个特征:第一,主体的特定性。所有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为有运输资质的企业;第二,主体的广泛性。因为所有成年人或者法人都可能参与运输货物,所以均有可能成为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第三,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经常存在合同的第三方当事人,即当实际收货人与合同托运人不一致时候,会涉及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该种情形下,收货人是一个特殊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其并非订立国际货运合同的当事人,因此,没有参加到运输生产活动中来,只享有国际货运合同的利益。这是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主体的一个独特之处。

在国际货物运输企业主体资格上,运输企业无可争议地必须满足《民法通则》和《公司法》中的一般要求。但是,因为货物运输企业具有公用性和独占性,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的资质还必须符合相关领域特殊法的规定。比如,航空货物运输企业必须符合航空法的相关规定等。纵然是公路、内河等允许民营的运输,也只有取得相应的资质的货物运输经济组织和个体户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运输经营。货物运输合同法不仅对承运人资格进行的限制,而且在诸如运价限制、时间等方面对承运人进行全面的限制。

公用性和独占性决定货物运输业三种经营模式:国家经营;以法律或行政特许方式允许私营;二者兼有。依照当下我国运输相关的法律,绝大部分运输企业依旧由国家所有或控股。这些企业正在经历的管理制度变革与西方发达国家有相似之处,但其又不尽同于一般国有企业的改革。这种变革决不意味着放弃对运输业的监管与实行私有化,而是从国家经营、行政干预与直接管理转向企业经营、法律调整与间接调控。

在运输业历史上,各国通例对货物运输业管理都是采取国家中央集权。这主要表现在设立完备的中央和地方行政组织、对从业人员以全面管理、对运输生产组织经营权实行特许制,对运输业务进行严格监管等方面。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运输组织的垄断性和巨大的社会影响性,造成无法回避的事实上双方的不平等。同时,鉴于运输组织的社会意义,国家既需要保护与扶持运输企业,避免运输企业经营不利遭受的巨大损失,也要保护运输业利用者的利益,需对承运人加以限制,明确其义务。

2.法律强制化缔约

国际货运合同的法律强制化缔约体现在公共运输中。承运人所从事的运输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具有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因此,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在运输业中,国家扮演投资者、建设者、管理者的多重角色, 而且国家法律对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以及所负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大部分国家规定了运输企业的强制缔约义务,以保护托运人的利益。在通常情况下,缔约自由和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并不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利影响,但是,在特殊的场合,假使放任当事人滥用这些权利,往往会导致不利的后果。比如,高铁等企业以选择相对人为由而拒绝为某些人服务,后者就不可能有另外的选择。所以,出于对民生的考慮,要以法律的直接规定或政府的行为来取代当事人的意思,使其履行强制缔约的义务。

参考文献:

[1] 张长青.关于货物运输合同法律特征的探讨[J].物流技术,2010,29(7)

[2] 庞舜之.浅论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J].商,2014(7)

[3] 李永军.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249

作者简介:

9.公路运输合同范本 篇九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属性:水泥产品 1.2、货物的起运地点:

1.3、到达地点:天水祁连山水泥销售有限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1.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为准。

第二条:操作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装货(3)发往目的地交货(4)收货单位验签(5)将回单交回甲方(6)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5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4、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4.5、由于不可抗力(如水毁、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断)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车辆损坏严重的并另配车辆转运货物,确保货物及时到达,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

5.2、结算方法为:每月25日为本月发生运输费用的结算日,乙方需交付有效运输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收货方需要运输发票的,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开据运输发票,如有扣除的款项(管理费每吨2元),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有效资格文件、证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 方: 乙 方:(盖章)(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 :

10.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篇十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填写全称)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填写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情况(如有其它约定内容可另设合同附件,写为见合同附件)

1.1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填写全称)

1.2 货物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明确填写定作物的具体规格)

1.3 货物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使用大、小写两种形式,并具体写明数量单位)

第二条 包装要求

2.1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2.2 没有规定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运输时间、地点

3.1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可简写,应写全称例如××省××市××区××街××号)

3.2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写全称,不可简写)

3.3 货物起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写明年、月、日)

3.4 货物运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写明年、月、日)

第四条 运输费用

4.1 运输费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以大、小写两种形式书写)

4.2 运输费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付清)

4.3 运输费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年、月、日)

第五条 货物的装卸

5.1 货物装卸由_____方负责。

5.2 货物装卸的费用由 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6.1 托运方的权利

6.1.1 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合同中约定的目的地。

6.1.2 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的,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或起运之前通知承运方。

6.2 托运方的义务

6.2.1 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费。

6.2.2 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包装并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第七条 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7.1 承运方的权利

7.1.1 向托运方收取运费。

7.1.2 对于超过合同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予以提存。

7.2 承运方的义务

7.2.1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

7.2.2 按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运输并负责托运货物的安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托运方的违约责任

8.1.1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付给承运方违约金______元。

8.1.2 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包装,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受损,托运方应承担污染、腐蚀、受损部分的赔偿责任。

8.1.3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每逾期一日向承运方支付运费 ___‰的违约金。

8.1.4 其它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8.2 承运方的违约责任

8.2.1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运输货物,向托运方支付违约金 _____元。

8.2.2 未将货物运到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向托运方支付违约金 _____元。

8.2.3 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向托运方赔偿货物的实际损失。

8.2.4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8.2.5 其它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9.2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双方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选择以下第_________(只需填写一或者二)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写明仲裁委员会的确切名称,如:不能将“北京仲裁委员会”写为“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托运方或承运方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中选择其一)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详细的地点)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____份,双方各执 ____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以下无合同正文。

托运方(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11.货运运输合同范本 篇十一

关键词: 高速铁路快捷货运 现代物流 第三方物流 运输组织

传统意义上,我国铁路货物运输基本上以大宗货物运输为主,诸如煤炭、石油、建材、矿石、粮食、化肥等物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等一系列因素,使得大宗货物的运输不会再现类似前些年的增长势头,取而代之的是高附加值产成品、农副产品以及生鲜食品的运输需求迅猛增长起来。这些快捷货物运输产品具有存储时间短、小批量、多批次等特点,对运输的便捷性、安全性要求都很高。我国高速铁路网的建成为铁路开发时效性更高的快捷货运产品提供了有利条件和运力保证。

近几年, 基于现代物流的高速铁路快捷货运的运输组织来迅猛发展,本文主要通过查阅国内外资料、相关文献,追踪浏览相关网页,在基于现代物流理论的基础上展开了对高速铁路快捷货运的运输组织的进一步研究,发现了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现代物流理论

现代物流是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目标,把制造、运输、销售等市场情况统一起来考虑的一种战略措施。这与传统物流把它仅看作是“后勤保障系统”和“销售活动中起桥梁作用”的概念相比,在深度和广度上又有了进一步的含义。

宏观上讲,现代物流就是现代管理制度、管理组织、管理技术、管理方法在物流中的运用。具体包括物流专业化、管理系统化、运输合理化、仓储自动化、包装服务标准化、装卸机械化、加式配送一体化、信息网络化。

在当今的电子商务时代,全球物流产业有了新的发展趋势。现代物流服务的核心目标是在物流全过程中以最小的综合成本来满足顾客的需求。

第三方物流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欧美发达国家出现的概念。目前,国际上对此尚无统一界定。一般来说是指专业化的物流中间人(或称为代理人)以签订合同的方式为其委托人提供所有的或某一部分的物流服务,又称“综合物流”或“一体化物流”。第三方物流是物流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因素。在欧洲,使用第三方物流的企业占76%,在美国则占58%,而且,欧洲有62%和美国33%的非第三方物流代理的企业正考虑改用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出现在物流自身一体化中,而我国正处于物流自身一体化的初期。

1、高速铁路快捷货运向现代物流拓展的紧迫性及必要性

作为一种具有竞争力的物流模式,铁路物流必然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从根本上来讲,我国的铁路和物流相结合还处于初级阶段,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问题。

以下是高速铁路快捷货运的SWOT分析模型:

表1-1 高速铁路快捷货运的SWOT分析模型

近年来,由于消费者需求越来越个性化,现代货物运输的趋势已逐步向高附加值、小批量、多批次、短周期、多品种的方向发展,对货物运输在快捷性、机动性、准确性、安全性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断上涨的油价刺激了铁路运输的再次繁荣,“高铁快运”不仅实现了铁路与其他各种交通方式之间优势互补,更进一步地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运输服务(如铁汽联运、铁海联运)。

铁路行业是一个全网络、全系统、单一的主体。基于铁路网络的全国性物流平台能够提供全网络、低成本、低货损、长距离、门到门的物流服务。高铁与物流公司的合作,不仅互为对方提供开展货物运输合作项目所需要的场地、仓储、装卸搬运、货物交付交接等工作支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为双方合作提供强大的信息支持;还将有效地整合物流企业网络资源与铁路运输资源,进一步提升速递物流的服务品质。

根据我国特定国情,铁路发挥着与其他运输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在物流行业中,铁路承担2/3的物流业务,铁路运输业尽早融入现代物流不仅关系到铁路自身的长远发展,而且关系到中国物流业的发展。

2、高速铁路快捷货运发展第三方物流的模式

随着现代物流运作模式的变化,国际上使用物流服务的模式主要表现为4种形式:自有仓储,自有运输,外包仓储,外包运输。从目前物流市场的服务模式和当前我国铁路快速货物运输的实际情况及市场需求来看,第三方物流是适合我国铁路快速货物运输发展现代物流的服务模式,其中第三方物流的发展模式如图1所示。

图1 第三方物流发展模式

二、高速铁路快捷货运的运输系统及其构成

高速铁路快捷货运系统是以高附加值、高时效的货物为主要服务对象,以高等级铁路和通达的城市为基础,依托多层次、网络化的货运站场集散货源,使用高铁技术的先进性、高铁运行的快捷性和高铁服务的优质性,结构合理的车队载运货物,利用高效的通信信息技术作为管理手段,通过科学有效的运输组织,构筑完整的综合价值链,实现货物和信息安全、准确、快速流动的铁路货运系统,从而能客户提供一体化、专业化、全方位、全过程的优质服务。

基于高速铁路快速货运系统的概念可知,该系统与公路货运系统的构成基本一致,涉及六大基本要素,即快运货物、铁路设施、站场设施、运输装备、通信信息和运输组织。六要素功能各异、相互协调,如图2所示。

图2 高速铁路快捷货运系统构成

三、高速铁路快捷货运的运输组织模式分析

铁路快捷货运是指依靠铁路网络,利用铁路旅客列车的行李车箱、铁路包车为运输工具,进行货物运输的物流服务。以客户价值最大化,交易成本最小化为目标,重点在于对流通环节设计和灵活的运作模式来控制物流成本。依靠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和仓储配送体系,为客户提供更具性价比和更多增值服务物流解决方案。它主要提供行包和邮件等高附加值货物的快运服务,开行专门化的快运邮政列车,并大力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目前我国的铁路快捷货物运输产品主要有五定班列、行包专列、行邮专列和行李包租车。以下主要介绍了具有代表性的行包专列和行邮专列,并且对其运输组织方式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1.行包专列

行包专列是我国铁路继“五定班列”之后发展快捷货运的新产品。按照旅客列车运输方式组织,使用专用货车编组,整列装载和运输大批量货物的运输方式。对于运输原材料、化工用品等大宗货物最为适合。行包专列的运输线路图如下图所示:

图3 行包专列的运输线路图

2.行邮专列

行邮专列当前运输时效最快、安全性最高、 发车和到达最准时的铁路运输方式,主要适用于高价值、高附加值 、小物件产品的运输。开行时速为达160km,其运输组织原则是“分期组织,适当集中,汽车集散,邮件互发”。其中分期组织是指邮件及运输组织按期逐步进行。行邮专列主要集中地为:北京、哈尔滨、天津、广州、成都、南京、深圳、上海、重庆等。

我国铁路快捷货运系统具有较高的运达速度,从运输服务看,铁路主要提供行包和邮件等高附加值货物的快运服务,开行专门化的快运邮政列车,并大力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

尽管规划建设并且陆续开通运营了货运专线、全面调整了运输生产力布局,以及对铁路六次大面积提速调度,但是同世界其它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路网规模还是普遍偏小,技术装备普遍较差,对有线客货共线运输、运输密度高、运能紧张的状况也同样需要逐步改善,针对以上,主要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对整个路网采取以大秦煤运专线等铁路货物运输为主导、条件不成熟的线路、地区为辅相结合的运输组织模式,从而进一步地扩大路网规模。

由资源限制型向资源适应型转变。对于行包专列这种专业化运输、重载运输、大宗货物直达运输应尽可能采取由资源限制型向资源适应型转变的运输组织模式。

由集结中转型向直达型转变。对于行邮专列这种适用于高价值、高附加值 、小物件产品的运输,应该在满足运输效益与成本支出之间的平衡的前提下,开行快捷货运直达列车。

对于运输密度比较高、运力比较紧张的铁路线路,应考虑开行快运专列的临界值,如已经达到上限则不能再开行。

12.货运运输合同范本 篇十二

关键词:货运,收益管理,路径优化,空车调配

1 行业分析

现代的物流公司都在自身具有专业化运输优势的基础上,不断的追求高效率和高效益。但是这些企业如何才能实现高效率,既达到顾客满意的目的,实现顾客的需求,又能够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的收益水平,是当今物流公司面临的挑战。

虽然已经有很多文献对货运业、航运业、民航客运业、出租车业的收益管理问题进行了研究,但充分的考虑路径优化和长期运力合同,空车调配的货运收益管理模型还不多见。货运业与民航业、航运业在运作管理的目标、产品和需求的特点、定价等方面具有较多的相似性[1]。比如:运输能力相对都是有固定值的,客户的需求带有季节性、波动性,同时也是可以进行分类的。最明显的是:低价货物的货主对运费比较敏感,而贵重货物的货主比较注重服务和时效。但是两者并不关心货物运输的路线以及中转的过程,只要按时到达就能满足客户的需要。而不同的路径选择,直达货运和中转配货,他们的成本是不同的,这就给了货运公司自行选择的余地[2]。通过收益管理模型的建立,找出其中成本最低,收益最高的路径,从而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对货运公司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2 模型建立

在不考虑体积限制的条件下,假设模型中所用的各参数,如运输成本、装卸成本、转运调配成本、各物流节点的运价等参数都是已知的,货运公司的车辆种类为K类,各路径的物流节点及顺序都是已知的。用T表示货运公司所有运输路线的集合,每条路径上有Nt个运输段;用Ω表示所有经停节点对(ij)的集合,Ω={(ij)};用P表示Ω中各路径上所有起止节点对可行路径的集合;用Daijk表示起止节点对(ij)之间k类货车长期需求的需求量;用Dbijk表示起止物流节点对(ij)之间k类货车的临时需求的需求量;用raijkp表示起止节点对(ij)经路径P所运输的k类长期需求的单位收益(即在长期需求合同下,运价减去该运输路径的所有成本,包括运输费用、装卸费用、转运费用等);用rbijkp表示相应的运输临时需求的单位收益。

假设节点j在某段时间内的空车调配的需求为Mj(假定该需求在某段时间内的空车调配的需求平均量是已知的),用yijkp表示分配给节点对(ij)通过路径P调配k类空车的数量,而cijkp为相应的单位调配费用;决策变量xaijkp表示分配给起止对(ij)通过路径P所运输k类长期需求的车辆数量;xbijkp是分配给运输k类临时需求的车辆数量;wfijk表示经停节点对间k类车辆的满载平均重量(即重车的平均重量);wk为k类车辆的空车平均重量;基于货运公司及车辆自身条件的限制,用Ct表示各路径t上可用的最大车辆数量,Wt表示个路径t上的最大载重量。

定义:

如果节点对(ij)的路径p经过运输网络t运输段0,否则

那么,该问题的最终目标就是通过调配重车和空车的合适数量,选择优化路径,使运输利润最大化,即:

运输能力约束:

载重量约束:

空车调运需求约束:

重车需求约束:

在上述模型中,该问题的目标就是分配重车和空车的合适数量以使运输利润最大化,那么约束条件就有:经过某路径的节点对所运输的车辆数不能大于该路径上的最大运输能力;各路径上的所有节点对所运载的货物重量不能超过该路径上的车辆最大载重量;增加约束使车辆调配的数量不大于已预定需求和预测需求的总和。

3 模型求解

在以上模型中,由于各变量是随机的,不能直接求解。我们可以考虑采用确定性规划方法,用随机变量的期望值代替随机变量对模型进行转化[3]。再用灵敏度分析(SA)进行验证,来检验决策者的风险态度和偏好问题,验证结果的可行性,然而这种方法是一种事后的验证性方法。

本文采用一种前摄性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这种方法是稳健优化法[4],它将目标规划与对不确定数据进行情景描述相结合来求解随机规划问题。因此把收益管理模型通过稳健优化方法转化成以下模型:

上述模型中,目标函数的第一项为期望收益,第二项为收益的平均绝对偏差,用于衡量解是否优化,第三项是违反约束平衡的平均绝对偏差,用于衡量解的可行性;其中:s∈Θ={1,2,…s}表示任意一种情景,Ps为情景s实现的概率,参数λ可以看作是决策者的风险态度,wijk是作为对约束背离的惩罚权重,两者都是非负权重参数。

下一步我们需要以上模型进行转换,去掉模型中的绝对值符号,以便应用线性规划方法对模型进行有效求解[4],转化如下:

经过转化后,以上模型就变成了典型的整数规划模型,可以通过现有的一些求解整数规划的软件(如Lindo)等进行求解。但需要注意的是,模型中以各运输路径上的车辆数量为决策变量,一旦路径增加或转运节点数量增加将会导致问题规模急剧增加而不易求解。因此,在求解时主要考虑直达或者仅调配一次的情况,以便得到问题的优化方案。

4 结束语

本文在收益管理的思想基础上,对不确定环境下的货运车辆调配问题和路径优化问题进行了研究,建立了考虑长期需求和临时需求的情况下多线路运力分配的规划模型,并进行模型的转换进而求解。该模型同时考虑空车调配、长期运力需求、临时运力需求、路径选择等因素,更能够确切的反映了货运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更好地反映了需求的波动特征和决策者的风险偏好,提高了运力的利用率以取得更好的效益[5]。

但是,本文章所进行的研究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方面,仅仅讨论了静态运输网络的情况,没有对动态网络有更好的研究,而动态网络的研究对现实会更有指导意义;另一方面,基于算法的有限性,对多次车辆调配问题无法顺利求解,模型会随着调配次数的增加而规模骤然增大,不易求解,希望以后能够有更好的算法对这些问题进行完善和补充。

参考文献

[1]Kimes S E..The basics of yield management[J];Cornell Hotel and Restaurant Administration Quarterly,1989,30(2):14-19.

[2]Talluri K T and G Van Ryzin.A randomized linear programming method for computing net work bid price[J];Transportation Science,1999,33(2):207-216.

[3]Mulvey J M,Vanderbei R J and S A Zenios.Robust Optimization of large-scale System[J];Operations Research,1995,38:673-688.

[4]Li H L.An Efficient Method for Solving Linear Goal Programming Problema[J];Journal of Optimization Theory and Application,1996,90(2):456-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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