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晋备案工作流程(精选2篇)
1.山西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晋备案工作流程 篇一
省外建筑企业、劳务企业入川备案及核验相关要求流程
一、省外企业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应具有相应且固定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入川企业应一次性确定申报本在川分支机构的备案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5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具备母体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经理的从业条件,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母体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的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的从业条件。分支机构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等级与母体公司主项资质等级一致,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
省外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并按投标时的承诺到位。分支机构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及时到省建设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未备案人员不得在川从事建筑活动。注册建造师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的注册或上岗证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时暂押直至项目竣工。
二、省外企业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建立必要的组织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应在四川省内购买或租赁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等应与分支机构的人员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具有上网、传真、打印、复印等的基本办公设备和必要的办公软件、工程软件。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内设机构合理、健全,职能职责明确。
省外企业的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以及在川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应在10日内告知省建设厅,经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查或现场勘察、核实后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三、省外企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应由分支机构负责人一次性报送、出示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接受省建设厅组织进行的资料审查以及根据情况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分支机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事项进行的现场勘察、核实。首次办理在川分支机构备案手续按附件1提供资料,办理在川分支机构核验换证手续按附件2提供资料。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省外建筑业企业,省建设厅将于接件后15个工作日内核发《备案证》(到517房间领取)。省外企业办理了入川备案手续后一年内在川未承接工程项目,但符合核验换证条件的,省建设厅换发有效期为半年的《备案证》,半年期满,仍在川未承接工程项目的,其《备案证》自行失效。
四、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应遵守国家和四川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服从四川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四川省的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外入川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入川企业的市场行为和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凡发现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要及时上报省建设厅,提出处理建议,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督促企业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清理出我省建筑市场。
附件:
1、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需提供的资料
2、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核验换证需提供的资料 附件:1
建筑业企业办理《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需提供的资料
1、《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带分公司营业执照在四川省住建厅806办公室办理网上填报申请表的信息卡)申请表一式四份,A4页面打印;网上的基本情况选择的办事处和上报部门应选相应驻川办(如没有驻川办的则不选择);(一级、二级建筑业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必须有建筑专业相关的学历证和职称证,技术负责人必须是高级工程师,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分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十年管理工作简历网上必须填写并截屏装订到复印件
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设立分支机构专用介绍信;(重庆、江苏、河北、中建系统的建筑业企业到所属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川办事处或西南办事处开具)
3、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报告书打称呼: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四川省工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职称证(负责人提供建筑专业毕业证)
7、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建造师提供全国注册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提供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申请表上建造师填全国注册证的注册编号,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填岗位证书号)
8、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经营场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面积不小于150平米,附加房产证复印件)。注:需提供以上所有资料(含证书、证件)的原件以及1项资料的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十年管理工作简历、2-3项资料的原件、4-8项资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请所有企业在装订人员的复印件时按申请表上的人员顺序装订。建造师的执业鲜章需盖在建造师全国注册证的复印件上,社保需提供个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的原件(缴纳时间为近三个月的)并留社保局电话号码,每个企业申报备案证时,按住建部“建市〔2007〕241号”要求限定最多只能申报五项专业承包资质,(一经申报,一年内不得更换专业承包资质),由企业自主选定并附申请文字资料加盖公章,总承包资质无申报限定。附件:2
建筑业企业办理核验换证需提供资料
1、运用“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出的带条型码的《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核验备案申请表》申请表一式四份,A4页面)网上的基本情况选择的办事处和上报部门应选相应驻川办(如没有驻川办的则不选择);(一级、二级建筑业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必须有建筑专业相关的学历证,技术负责人必须是高级工程师,年龄不能超过60岁);分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十年管理工作简历网上必须填写并截屏装订在复印资料里面;
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核验介绍信;(重庆、江苏、河北、中建系统的建筑业企业到所属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川办事处或西南办事处开具);
3、企业在四川省范围内承接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所填的项目必须是在备案证上有效期间中标的工程,没有竣工的工程可以不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5、四川省工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6、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及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负责人需提供建筑专业毕业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与上有变动需要提供总公司的任免文件)
7、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建造师提供全国注册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提供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申请表上建造师填全国注册证的注册编号,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填岗位证书号)注:
1、收1、2项资料的原件,收总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旧备案证、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建筑专业毕业证、社保、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高工证、社保、劳动合同、十年管理工作简历、网上填报的所有人员的的证书和身份证、社保、劳动合同、网上所填入川承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的复印件请所有企业在装订人员的复印件时按申请表上的人员顺序装订
2、核验以上所有资料的原件
建造师的执业鲜章需盖在建造师全国注册证的复印件上,社保需提供个人缴费清单的原件(缴纳时间为近三个月的)并留社保局电话号码(社保只能在总公司所在地或四川省购买),每个企业申报备案证时,按住建部“建市〔2007〕241号”要求限定最多只能申报五项专业承包资质,(一经申报,一年内不得更换专业承包资质),由企业自主选定并附申请文字资料加盖公章,总承包资质无申报限定。
3、劳务企业单位不提供建造师
备注:
重庆建委驻川办事处成都二环路东四段412号永荣大厦三楼312号电话:028-84545797
2.山西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晋备案工作流程 篇二
根据《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0〕7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事指南。请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后再根据本办事指南办理相应事宜。
申请单项投标《信用手册(核验书)》程序及资料
一、申请程序
1、登陆“江苏建筑业网()”,进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按照省外企业身份注册企业基础信息。经省厅信息中心审核后,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2、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内进入“省外企业资格核验”后,点击“单项投标”,按照顺序分别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投标工程”后,点击“投标核验申请”上报,打印生成“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单项投标)资质、资格核验申请表”。
3、省外企业投标负责人、担任投标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企业经办人携带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厅建管处审核。
二、申请资料
1、网上打印生成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单项投标)资质、资格核验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委托投标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见附件1),投标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
7、建设方招标邀请函或合法有效的招标公告;
8、拟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小型项目负责人证书、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第2-8项资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第1项原件和第2-8项复印件按顺序简易装订,供备案存档(复印件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且加盖企业印章原印,印章为复印的无效)。备注:企业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原件核验留复印件。
申请《信用手册(核验书)》程序及资料
一、申请程序
1、持企业介绍信及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至省厅信息中心办理“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加密锁。省厅信息中心联系方式:江苏建设大厦13楼1314室,025-51868614。
2、登陆“江苏建筑业网()”,进入“政务公开”-“网上服务”-“软件表格下载”,下载加密锁程序。
3、凭加密锁登陆“江苏建筑业网()”,进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4、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内进入“省外企业资格核验”后,点击“核验”,按照顺序分别填写“企业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驻苏经营管理机构情况”后,点击“项目负责人资格核验申请”和“核验申请”上报,分别打印生成“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资格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申请表”。
5、驻苏负责人、企业经办人携带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厅建管处审核。
6、在上述申请程序进行的同时,驻江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同步报名和参加培训教育,取得教育培训证书。联系方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南京市定淮门大街11号商会大厦B幢5楼,025-84217196。(报名表见附件4)
二、申请资料
(一)省外企业资质核验
1、网上打印生成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委托驻江苏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见附件2);
7、驻江苏经营管理机构人员相关资料
驻江苏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和教育培训证书;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和教育培训证书、职称证书; 核算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和教育培训证书、职称(执业)证书;
质量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和教育培训证书、上岗证书; 安全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和教育培训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或C证)。
8、驻江苏经营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办公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并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房屋为租赁的,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9、驻江苏经营管理机构的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合同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
第2-9项资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第1项原件和第2-9项复印件按顺序简易装订,供备案存档(复印件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且加盖企业印章原印,印章为复印的无效)。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核验
1、网上打印生成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资格核验申请表;
2、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证书;
3、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4、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和教育培训证书。
第2-5项资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第1项原件和第2-5项复印件按顺序简易装订,供备案存档(复印件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且加盖企业印章原印,印章为复印的无效)。备注:企业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原件核验留复印件。
提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资格核验数量(不少于1人)是在《信用手册(核验证)》有效期内使用的项目负责人数量,中途不予增加和更换。
工程项目备案程序及资料
一、工程项目备案程序
1、凭加密锁登陆“江苏建筑业网()”,进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2、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内进入“省外企业资格核验”后,点击“核验”,在“企业承揽工程情况”按项目填写项目信息后,进入“备案工程核验申请”,点击相应工程上报,打印生成“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备案申请表”。
3、企业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备案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至工程项目所在地县(市)、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由其网上审批点击通过。
4、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企业经办人携带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厅建管处审核。
二、工程项目备案资料
1、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过意见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备案申请表》;
2、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协议书部分);
3、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身份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证书、身份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项目管理部人员资料
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职称证; 施工员: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上岗证; 质检员: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上岗证;
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省外企业《信用手册(核验书)》。
第2-4项资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第1项原件和第2-4项复印件按顺序简易装订,供备案存档(复印件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且加盖企业印章原印,印章为复印的无效)。
备注:
1、按规定交纳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费率为工程合同额的0.05%。联系方式:计划财务处,江苏建设大厦16楼1607室,025-51868665、51868669。
2、企业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原件核验留复印件。注意事项:
1、省厅在收到省外企业完整的资质、资格核验材料之日起最多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核验手续。经营管理机构人员培训时间不计算在内。在收到完整的工程项目备案信息资料之日起最多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备案手续。
2、上述资料中人员的“社会保险凭证”是指总公司或分公司为其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3、注册地在安徽、河南、四川、福建、河北五省的建筑企业进苏办理《信用手册(核验书)》,请先到各省驻苏办事处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到我厅备案。联系方式如下:
1、安徽省住建厅驻苏办:南京市光华门城开花园5幢903室,电话:025-84643971;
2、河南省住建厅驻苏办:南京市银城街49号一单元102室,电话:025-86432120;
3、四川省住建厅驻苏办:南京市长虹路251号云锦美地小区汇锦苑1幢1单元702室,电话:025-86536107;
4、福建省住建厅驻苏办: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大街99号海德卫城9幢3203室,电话:025-85627006;
5、河北省住建厅驻苏办:南京市建邺区云锦路58号万达广场东坊4幢1单元605室,电话:025-86380073
4、办事地点: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江苏消防指挥中心西侧)14楼1404室;联系电话:025-51868636;传真:025-51868635,邮政编码:210036 作息时间:上午8:30—11:45 下午 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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