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重点(文秘高级)(2篇)
1.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重点(文秘高级) 篇一
关于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
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人社发〔2011〕19号
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各区人事局: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正常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薪〔1997〕9号)及《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员定岗改革,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四统一”(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程序、统一时间)的要求,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分类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中,现就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含驻深并委托我市代管工资关系的单位)在编在岗技术工人,列入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范围。
职业工种确定以及等级的划分,按《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工作分以下两种类型纳入职业技能鉴定体系:
(一)在我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已开展考核的职业(工种)、等级,从2011年起,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四统一”(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程序、统一时间)的要求,直接按照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和规范实施考核,成绩合格者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次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共有48个(详见附件1第一类工种目录)。
(二)在我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中尚未开展考核的职业(工种)、等级,但可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找到相应名称的工种,列为过渡期考核工种,该类工种共有194个(详见附件1第二类工种目录),暂按原有的报考条件、考核方式开展专场考核,成绩合格者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类工种的题库开发、修订完成后,将逐步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按社会化鉴定的标准和规范实施考核。
(三)原实施考核的工种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无法找到相应工种名称的,不再实施考核,考生可参照相近工种报名考核,该类工种共有31个(详见附件1第三类工种目录)。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第一类工种考核报名条件
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各工种报考条件、《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二十条以及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关于2010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考核工种补充报考条件的通知》(详见附件2)的规定报考(查询网址:)。报名审核时,考生持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视为同一工种名称、等级的职业资格证对待,《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工种名称与报考工种相近的,可视为同一工种。
(二)参加第二类工种考核报名条件
1、报考初级工的条件:2010年12月31日前试用期满的技术工人。
2、报考中级工的条件:至2010年12月31日,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的技术工人。
3、报考高级工的条件:至2010年12月31日,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的技术工人。
4、报考技师的条件:至2010年12月31日,取得同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8年并一直在此工种岗位上工作的技术工人。
5、属于因工种合并或不再实施考核引起报考工种发生变化的,可直接报考合并或相近工种的升级考核。
三、报名
(一)符合第一类鉴定考核工种考生可根据我局《关于2011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4号,详见附件3)时间和要求,自行安排时间报考。
(二)符合第二类考核工种的考生可在2011年3月11日至4月10日期间前往指定报名地点报名。
该类考生仅限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含驻深并委托我市代管工资关系的单位)在编在岗技术工人。不接受其他人员报名。符合该类工种报考条件者填妥《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详见附件4),并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携带报名表以及相关证件前往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地点
1、福田区福强路高级技工学校附楼一楼深圳市鹏程职业技能鉴定所报名点专门窗口。
2、福田区八卦二路612栋一楼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点专门窗口。
报名咨询电话:8980551
1四、考期安排
(一)第一类工种考核安排按照我局发布的《关于2011年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日期和场次开展。
(二)第二类工种专场考核日期:
理论考核日期:2011年7月9日
实操考核日期:2011年7月10日至7月17日
论文答辩考核日期:2011年9月17至9月18日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核资格的,取消当次考核资格或者成绩,情节严重的,对其个人及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二)应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如有抄袭、冒名顶替或者其他违规作弊行为,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当次成绩、罚款5000—10000元、5年内不得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
(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各鉴定所不得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四)鼓励考生参加各类社会化培训,以提高技术技能水平。
六、聘用和工资兑现
机关技术工人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者,按《关于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用及工资管理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4〕26号)的有关规定聘用和兑现工资。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者,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深人社发[2010]109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兑现工资。附件:
1.考核工种目录
2.关于2010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考核工种补充报考条件的通知
3.关于2011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4号)
4.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2.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重点(文秘高级) 篇二
皖人社秘〔2010〕2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根据《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60号)精神,现就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有关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事项
(一)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可向本人所在单位报名。报名时须填写相关申报表,交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4张。报考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计算,以2009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间。
(二)在肥各省直单位、中直单位、高等院校于1月28、29日持经审核盖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汇总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审报名汇总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审报名申报表》和报名信息库(报名信息录入要求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统一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报名、缴费手续。
(三)合肥以外省直单位、中直单位、高等院校报考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考资格后,由单位集中到当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报名。
(四)各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审报名汇总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审申报表》一并于1月31日前报省人事考试院。
(五)在肥省直单位、中直单位、高等院校报考人员的准考证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核发;各单位人事部门于3月8、9日到省人事考试院四楼大厅统一办理并领取准考证。各市须严格按照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附件3、4)编排准考证号并负责准考证(附件5)的印制、发放工作。
二、统考科目与时间
(一)统考理论考试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共两张卷,总时间为150分钟。理论考试满分150分。其中,公共知识50分,专业知识100分。技能考核满分100分;考核时间按工种、等级确定。
(二)统考工种理论考试时间:2010年3月14日上午8:30-11:00。统考工种技术等级技能考核时间:2010年3月20日-21日。技师技能考核时间: 2010年3月27日-28日。技师评审时间:2010年4月7日-8日。考点、具体考核安排和技师考评每阶段入围人员名单将上网公布,考生可登陆“安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查看,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组织
(一)为便于报考人员就近就地参加考试,合肥以外的省直单位、中直单位、高等院校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
(二)考场设在省辖市,县(市)不设考场。各考场按级别、工种进行编排,每考场满员30人,尾数不足的可设置混合考场。各市须在3月1日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8、9、10)报省人事考试院(传真:0551-3457904)。
(三)统考理论试卷的领取时间为3月13日上午。统考技能考核试卷领取时间为3月15日。届时各市须派专人,带专车,持单位介绍信前往省人事考试院领取试卷,并缴纳考试费用和复习参考资料费。各市应于3月15日将理论试卷和考生信息库送省人事考试院。
四、考试费用
(一)报名费按每人10元、理论考试费(二科)按每人60元收取。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的技能考核费按皖价费〔2004〕198号文规定分类收取(附件11)。技师评审费每人150元。
(二)各市收取的考试费用按每人45元标准上缴省人事考试院。在肥省直单位、中直单位、高等院校报名费、理论考试费、技能考核费全额上缴省人事考试院。
(三)参加技师考评人员在报名时只收取报名费和理论考试费,技能考核费、评审费分阶段收取,在每阶段考评前提前3个工作日,由各市、各单位统一收取入围人员考核费用全额缴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五、复习参考资料征订
全省统考工种和技师考评工种考试复习参考资料,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类。各市和省直单位、中直单位、高等院校在报名时按考生自愿原则为报考人员办理复习参考资料征订并收取资料费,于1月28、29日将本地区、本单位所需复习参考资料数汇总后(附件6、7)报省人事考试院(传真:0551-3457904)。省人事考试院将于2月9日前通过快运方式将复习参考资料送达各市。在肥的省直单位、中直单位、高等院校于2月8、9日前往省人事考试院按征订数领取复习参考资料。
六、其他事项
(一)考试期间,省人事考试院值班电话为0551-2862420,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值班电话:0551-2655976。各市应于3月9日前将本考区的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名单报省人事考试院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进入技师考评评审阶段的人员应填写《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表格请登陆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连同学历证书、高级工证书、获奖证书和参加技术比赛取得名次证件(以上为原件和复印件,评审后原件退回)、个人主要工作业绩总结,于4月2日由各市、各单位统一报送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各市应将本市报考人员考试分数和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以适当形式公布,便于查询。4月13日起,在肥省直单位、中直单位、高等院校报考人员可拨打16897734声讯台查询考试成绩;如需查阅统考理论试卷,可于4月15至17日直接到省人事考试院查询。各市报考人员如需查阅试卷,可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登记,由各市于4月15日至17日统一到省人事考试院查询。
(四)非统考工种名称及等级须符合《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分类工种目录》。省直单位、中直单位应抓紧制定非统考工种考核实施方案,于2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并于4月15日前将本单位、本系统参加非统考工种技术等级考核人员名单和成绩(须审核盖章)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4月30日前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报名单位,并将所有合格人员名册(电子版)发送至省厅。证书核发办法另行通知。联系人:职业能力建设处何实,电话:0551-2673947,邮箱:pxc@ah.hrss.gov.cn。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和技师考评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市、各单位务必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稳慎操作,确保考试考核顺利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各级人事
考试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得举办各类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有关的培训,各地要加强培训市场管理,对未经行政许可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要依法查处。要严格考试纪律,对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按考试、鉴定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考务时间安排表
2.报名信息录入要求及注意事项
3.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4.工种级别代码
5.准考证式样
6.技术等级考试复习参考资料征订单
7.技师考试复习参考资料征订单
8.技术等级考核理论试卷预订单
9.技师考评理论考试试卷预订单
10.技术等级考核技能试卷征订单
【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重点(文秘高级)】推荐阅读: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12-05
2015山西省重点工程项目名单07-26
山西省公布高校优势重点学科11-23
山西事业单位模拟06-27
山西省直事业单位09-11
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名录公告10-25
山西联众工程单位如何07-02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总结20103-18
山西省玉米机收秸秆还田作业技术规范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