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强化农资市场监管

2024-11-16

工商局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共14篇)

1.工商局强化农资市场监管 篇一

柞水县工商局强化网吧等娱乐场所市场监管

在春节来临之际,为给广大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柞水县工商局提前谋划、快速行动强化对全县网吧市场的巡查监管,着力规范网吧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黑网吧、黑游戏室和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摸清底数,实行精细化监管。该局由市场股牵头,联合工商所,实行局所联动对全县网吧及娱乐场所经营户进行了拉网式调查摸底,要求辖区监管人员按照网格化监管模式,实行精细化监管,对网吧及娱乐场所经营户严格做到分布情况清、经营户数清、证照期限清、服务项目清、监管责任清。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力度。县局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巡查监管的同时。积极加强与文化、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密切配合。特别是在春节来临之际,多次与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强化对网吧、游戏室等娱乐场所内消防设备、安全通道、应急措施的检查指导,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是畅通渠道,强化群众监督。县局一方面采取定点宣传、短信提示、电视台公告等多种宣传方式,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人人参与净化互联网市场、规范网吧经营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畅通12315举报申诉渠道,发挥广大群众

“群防群治”作用,对网吧及娱乐场所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四是分类监管,构建长效机制。县局在彻底摸清底数、整合有关信用管理信息的基础上,坚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将网吧及娱乐场所经营户按其信用程度分为A、B、C三类,对证件齐全、守法经营的A类经营户,实行每月巡查一次;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B类经营户,实行一周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有无证照经营行为的以C类经营户,一经发现,立即停业、取缔。

2.工商局强化农资市场监管 篇二

中秋节前,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过一个愉快祥和的节日, 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8月18日起至8月31日, 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组织各区 (县、市) 食品监管部门对月饼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在专项检查中, 执法人员检查了各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和设施卫生状况是否满足食品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是否存在利用陈馅制作新月饼、把月饼回收用于糕点原料、回收月饼再加工等现象, 并对月饼生产小作坊的肉制品和蛋黄原料来源进行了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隐患的, 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 责令生产单位停产整改。对使用过期原料、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篡改标签中生产日期、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 移送公安机关, 并配合做好进一步调查工作。

六盘水强化重点专项执法

为切实维护“两节”期间群众饮食安全, 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六盘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部署开展“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强化中秋节期间月饼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月饼生产企业加强质量自管自控;加强突击检查和抽查;强化对加工销售月饼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切实监督月饼经营者严把月饼进货关;强化对月饼质量的监督检查。

强化节日期间重点食品监督检查。强化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 切实保障节日食品消费安全。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

强化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以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连锁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单位, 以餐饮集中消费区域、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沿线等为重点区域, 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

切实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加强对农畜产品、养殖重点场所的监控和生猪、牛肉、羊肉为重点的“瘦肉精”检验检测, 强化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的监管, 增加活畜禽销售前质量安全抽查频次, 加大肉品检验检疫工作力度, 确保检疫率达100%。

强化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力度。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区域、场所和薄弱环节,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 对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和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 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 及时处置。

安顺强化节日市场检查工作

3.工商局强化农资市场监管 篇三

一、监管法律依据

当前,很多人(包括工商干部)认为,证券咨询市场隶属证券行业。应由证监会管,工商没有监管权。其实,这是片面的。从职能定位来看,虽然证券市场的主管部门是证监会,但证券咨询市场又属于服务业和经纪业,从规范这两类行业的经营秩序来看。国家都明确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从法律适用来看,对于证券咨询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处罚,工商部门都有法可依。根据调查,证券咨询市场上的非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对自身资质、规模、水平或产品方面作夸大的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二是缺乏资质而从事证券咨询类行为。针对第一种形式,笔者认为其违规的主要法律依据为《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处罚的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第二种形式的违规行为相对比较复杂,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对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证监部门。而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也可以作为执法主体对该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此,笔者认为,工商部门应该立足自身职权,针对上述不同的违法行为,在执法地位上扮演好主角及配角。从国家要求来看,国务院于2006年12月12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明确要求成立包括工商部门在内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负责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组织协调、政策解释、性质认定等工作;同时要求工商部门对尚未构成犯罪的非法证券活动依法处理。

在国办发[2006]99号文件公布以后,各地政府都对如何整治非法证券活动作了有益的研究和探索。其中,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99号文件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阐明“对于有证券期货经营资格的机构,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非法交易场所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以证券监管部门为主作出行政处罚:对于无证券期货经营资格的机构和个人。擅自设立非法交易场所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以及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作出行政处罚”。该通知明确了证券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的执法范围,有助于弥补执法空白,形成执法合力,值得我们研究与借鉴。

基于上述,笔者认为:作为肩负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神圣职责的工商部门,对规范证券咨询市场应责无旁贷,且应有所作为。

二、监管路径选择

面对复杂全新的证券咨询市场,没有前人的经验可借鉴,更没有现成的路可走。工商部门如何充分履职,监管好证券咨询市场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充分调查研究,摸清证券咨询市场的现状。本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原则,无锡市工商局朝阳分局,近期对本市证券咨询市场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显示总体情况尚好,大部分证券咨询机构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咨询信息,但其中也有良莠不齐的情况存在,甚至有些没有证券咨询资质的机构和个人混水摸鱼,违规开展证券咨询业务。

一类是有合法资质的证券咨询机构。目前,无锡共有券商十家左右,有三家在报纸上开有专栏荐股,有的以券商名义发布,有的以XX工作室名义发布。其余的在营业厅里均设有“券商视点”之类的咨询分析栏目。除了券商以外,无锡目前只有一家无锡金百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证监会批准,依法取得证券咨询的资质,其经营范围为“证券投资咨询:百货的销售”。

另一类是非法证券咨询机构。非法证券咨询机构是指在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开展证券咨询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以委托理财和其他经济类咨询为名开展证券咨询的公司。据证券业人士介绍,无锡有部分咨询公司,本身并不具备证券咨询的资质,但是在暗地里吹嘘拥有高级证券分析师等资源,能对证券市场做出准确判断,并通过种种方式招揽客户,以委托理财和其他经济类咨询为名开展证券咨询业务:有的甚至还直接采取代客操盘、揽资炒股、收益分成等形式来运作。据调查。无锡市紫光科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就在不具备证券咨询和代理操作资质的情况下,一方面在报纸上连续发表股评及实盘操作记录,另一方面在报纸上做广告销售其开发的“紫光互助基金”,同时还和民间游资签订有关委托理财协议,多方募集资金用于炒股。二是通过网络开展网络咨询业务的机构和个人。网络荐股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快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模式,有着地域跨度性大、隐蔽性强的特点。部分机构和个人通过网络论坛免费荐股吸引人气,然后通过开设网站、网店、博客、论坛,建立收费QQ群或其他形式发展会员、客户,有偿为其提供投资咨询业务。不法分子充分利用了互联网交流自由、信息传递迅速、客户群广泛且不确定、身份虚拟化等特点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大肆敛财。近期被公安部门侦缉的“带头大哥777”就是典型例子,而类似情况在我市也有所存在,例如群号为9744593的QQ群就在我市门户网站二泉论坛上发布有关信息招募会员。三是证券软件销售商。部分证券软件的销售商在销售证券软件时,有夸大其词,承诺提供增值证券咨询服务等违规现象。具体表现为以下四种形式:第一,以科学的名义伪装,声称某炒股软件是经公司研究人员多年的精心研究而得出的结论,使用简单方便,即便没有股票常识的人也能轻松炒股,而其实际上准确性并不高;第二,现身说法:广告中举出XX使用了炒股软件后,按照系统发出的买卖信号操作,成功赚取了多少利润;而这种现身说法的广告模式有明显的误导消费者的嫌疑;第三,承诺收益;有一些证券软件在销售过程中承诺高额收益率等。而事实上这种宣传是完全没有依据的;第四,以销售软件为名进行非法证券咨询:销售商在卖软件的同时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而证券投资咨询属于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咨询服务,中国证监会对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规定了较高的资格准人条件,严格的从业规范。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借卖软件的名义开展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显然是不合法的。

违规证券咨询活动所带来的危害是严重的。第一,扰乱了正常的金

融市场秩序。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平稳运行对于我国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部分非法证券咨询机构参与坐庄、操纵股价;或通过违规提供证券咨询,蛊惑普通投资者,严重扰乱交易秩序:还有部分投资公司、投资顾问公司、财务公司在注册后,即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始从事代客理财业务,控制大量资金进行炒作,对证券市场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从而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第二,提供虚假信息,联手坑害消费者。部分非法证券咨询机构通过报纸、电视、网络进行股评营销,推介个股;他们承诺虚假高额收益,诱骗高额咨询费,甚至诱骗投资者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QQ群和博客等都成为其敛财的新工具。有的咨询机构甚至与庄家串通,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操纵股市,联手坑害消费者。第三,非法集资炒股,引起社会不稳定。部分非法证券咨询机构通过代客理财、发售理财产品或以高额回报等手段,非法集资炒股,风险极大,一旦发生大额亏损,极易引起社会稳定问题。第四,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非法证券咨询机构在缺失市场准入的情况下,通过虚假宣传,承诺保底收益等方式来吸引客户,违反《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有合法资质的证券咨询机构而言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二是掌握本质,对症下药。由于各类非法证券咨询机构所提供的信息有真有假,有虚有实,且一般都无书面文件或电话记录,导致股民即使发现受骗上当,也很难举证,因而很少主动举报。使得非法证券咨询活动不易为监管部门所及时发现。由于非法证券咨询活动具有隐蔽性、网络化、虚拟化、分散性、客户的不确定性以及资金的快速转移等特征,使得监管部门即使发现也很难吸时切入其运作流程进行监控。因此,长期以来。非法证券咨询活动都被笼罩在重重“迷雾”下,不被外人所了解。对此,监管部门理应积极组织人手,深入市场,实地调研,掌握第一手基础情况,才能够对症下药。

三是发布警示,开展风险教育。证券市场是一个对信息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要求很高的前沿市场。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不长,相关的法规制度正处于持续建设阶段,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因此,必须在严格执法,强化约束机制,打击一批非法证券咨询机构的同时。定期发布有关警示,揭露骗局,提示风险,从而帮助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自我辨别和抵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普遍、持续的知法守法和规范运作的教育,以促进市场监管效能的更好发挥,稳步推进和谐市场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四是高度重视,完善组织机构,造成证券投资咨询市场不规范的一个首要原因就是监管上的缺位,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主管部门是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而目前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只设到省级,这样就形成了一定的管理机构缺位,导致对地级市证券咨询机构的监管难以到位。因此,要深入开展对证券投资咨询市场的监管,我们应根据国办发[2006]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由政府或有关部门牵头,成立专门机构或联席会议制来积极应对,及时化解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的各种不利因素。

五是协同作战,联手规范市场,证券投资咨询市场有其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其面向的投资者面广量大,且咨询意见关系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其涉及法规众多,既涉及《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等行业专项行政法规,也涉及《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普通行政法规,还涉及到《民法》、《刑法》等基础性法律。在单一部门执法过程中,对于不法分子身份的核实、对于网站上信息的锁定、对于咨询内容违法性的认定、对于非法收入的认定和冻结等,都存在很大的困难。因此,针对证券咨询市场的特点,开展监管必须采取政府牵头多部门协同作战的方式。从多层面构筑立体化监管体系。这里说的协同作战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指部门间的协同作战,即按照国办发『2006]第99号文件要求,成立由证监、工商、公安、银监等多部门组成的专门小组,联手出击,部门协调,各司其职;二是指工商部门内部的各业务单位协同作战,基层单位与业务处室要紧密配合,依托广泛的12315网络,从消费者投诉、广告、登记等多方面切入,形成立体化监管体系。

4.工商局强化农资市场监管 篇四

汇报

工商局完善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汇报

工商局完善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汇报

为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三农”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工商机关认真开展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肥料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完善肥料农资市场监管,保障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农民利益。现将我局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职责到位

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我市各级工商部门都高度重视,将肥料农药监管和农民群众利益摆到了重要高度;大力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不合格和劣质肥料农资产品的查处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肥料农资和其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完善了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消费者参与相结合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清除出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纳溪区工商局结合法制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积极做好“红盾护农”的宣传工作,向农资经营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印发了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3900余份,对农民宣传了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专业知

识,开展“送法下乡”、“送知识下乡”活动;各工商所利用乡镇文化大院,“零距离”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使用知识。邀请有关农技专家和工商人员一道,向农民朋友讲解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高产栽培等知识,引导农民正确使施用农资,受到了农民和当地政府的好评。

龙马潭区局还将23种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和19中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制作成消费警示卡发放到每个农资经营者手中,随时提醒经营者。

二、完善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实行“五严”措施

“五严”。一是严格农资经营户备案制。凡从事农资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严格留样备查制。解决时间跨度长,实物取证难、农民投诉难等问题,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三是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责任制。与经营户签订责

任书,督促其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四是严格“四定”监管责任制。五是严查八种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农资商品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严查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商标侵权行为;严查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标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行为;严查制作、发布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严查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行为;严查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龙马潭区工商局依据国家总局第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由于领导重视、方案周密、措施有力,全

区农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成效。

三、认真检查,强化监管,确保实效

肥料、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我局深刻认识做好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红盾护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加大力度,把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一是充分发挥农资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确保农资市场的有序竞争;二是保障农资质量,进一步完善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已形成了农资公司—农资连锁配送中心—农资连锁配送站—村级综合服务站的农资连锁配送经营网络服务体系。四是开展种子、化肥质量监测。1-10月我局

抽检化肥、农药等农资186个批次,配合省局抽检肥料农资商品23个批次。通过检测,有效地防止了不合格农资流入农村市场。五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查处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清除出农资市场。

截至目前,我市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车辆645台次,执法人员3526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6205户次,检查农资市场915个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112件,罚没万元,没收查扣物质684121公斤/台、件,取缔无照农资经营户75户,受理农资投诉46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辨别真假难。一方面,农资品种花样繁多,伪劣农资从表面观测往往难以确定其真伪,执法检测手段的缺乏造成真伪难辨。另一方面,涉案农资鉴定费居

高不下,一份化肥质量检验报告少

则两三百元,多则上千元。质量检验报告成本高等因素,客观上造成农资市场打假成本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资真假的辨别。二是监督管理难。当前伪劣农资销售市场都在农村,并且越是偏远的山区和小村落越有市场。部分假劣农资还打着“送货田头,服务农民”的旗号,运到村边地头进行抛售,且流动性强。由于农村地大面广,限

于人力、物力、财力原因,执法部门对这些“上山下乡”的农资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三是打假罚劣难。农资经营主体杂乱无序,多为个人承包经营,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人员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宗族观念浓厚,造成执法环境差,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率低,查办的案件常常出现“办而不结”、“处而无罚”现象。四是深挖根除难。农资产品流通范围广,环节多,伪劣农资产品往往要经过几个销售环节,要跨区甚至跨省才能追根溯源。而各地打假信息资源未能互通共享,各打各的假,难以从源头

治理。五是少数农资者“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落实不够理想,流于形式。

五、下一步农资监管工作的打算。、进一步完善构建以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为基础的新监管模式;完善信用惩戒机制,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要对农资经营户全面摸底调查,实行可追溯管理,提高监管到位率。对生产经营主体,由过去的市场环节监管,向主体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延伸。对农资产品,以实施准入制度为重点,实现与行政许可工作的有效衔接,把监管关口前移。同时加大对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投入,通过销售和技术服务的结合,开拓、净化城乡农资市场。帮助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积极查办农资案件,力争办大案、要案,切实

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5.工商局发展市场监管讲话. 篇五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全市工商系统市场监管重点工作培训会,其目的就是贯彻省局*月*日视频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取缔无照经营、查处黑网吧、加大夏季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限塑整治等工作,前不久,市局连续组织*次检查,就省局部署的八个方面存在问题逐项对照排查,并发了通报。我认为全系统基本上都动了起来,从检查统计数字分析:城区好于农村,乡镇所在地好于偏远地方,但不平衡。刚才,*、*分局介绍了经验,*分局主要做法就是实,监管工作就是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分局主要做法就是建立“四个机制”、突出“四个确定”、明确“四个标准”,抓好落实,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大家学习、借鉴和推广。*分局、*县局也做了表态性发言,他们也认识到工作上存在问题是在做检讨。我认为态度是端正的。检查的目的就是要发现问题,解决难题,对先进经验要总结和推广,对不足之处要及时加以整改。我在贯彻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提高年活动动员讲话中讲到“我们干工作,就是三分布置、七分落实”,抓什么?怎么抓?抓到什么标准?达到什么程度?总之,就是要求我们做什么事情都要实实在在,扎扎实实,不允许敷衍塞责、得过且过,更不准“糊”,蒙混过关。随着我国各方面体制机制的完善,对公务员问责力度也不断加强,这是趋势,是不容回避的现实。这次我们要对*县局的一位所长进行处分,一是不请假擅自脱岗,二是在市局检查组现场检查时,工商所人员还通知经营户关门,搞弄虚作假。我常讲处理人不是目的,但处理一个人可以教育一批人,保护一批人。这位所长给我递了一份检查,态度也很诚恳,认识很深,我反问一句“认识这么深,你工作又是怎么抓的?”,潜台词就是有这么深的认识,工作应该都能做好。

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要关注民生,我们目前所做的食品安全监管、黑网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限塑等等都是关系到民生,比如讲黑网吧问题影响到多少孩子的成长。希望全系统的全体公务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关注民生,恪守工商职能,加大包保责任制和网格化监管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刚才*同志就如何做好市场监管工作进行具体辅导,请大家回去以后结合检查组指出的存在问题再进行补缺补差,我要的是:只准做好,不准做不好;只准做到位,不准不到位。不能把全部精力都集中在办案搞钱上,把我们最本职的工作丢掉,要做到市场监管、服务经济、执法办案的“三位一体”。下面我再讲五点意见:

一、加大工作力度,做到“四个到位”。一是认识到位。关注民生是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到黑网吧、白色污染、劣质毒害食品对社会、对群众安全的危害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无旁贷,必须认真履职,构建责任工商;二是监管落实到位。要结合检查组指出的存在问题,局长对分管局长,分管局长对工商所长,工商所长对专管员,专管员对经营户,要层层签订责任书,限时整改,全面实行网格化监管和落实包保责任,凡未落实整改到位,一经发现逐级追究相关责任;三是巡查到位。工商执法人员按照网格化包片范围,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并坚持巡查记录;四是督察到位。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加强市局、县区分局、工商所逐级督察到位。

二、提升监管效能,建立“三个机制”。一是建立工商所长巡查机制,要有文字记录(工作日志),每次检查都要有记录、有处理、有结果;二是建立区(县)局长抽查互查机制,也要有记录,要有通报,具体时间定在*月*日、*月*日、*月*日,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计分机制,各区(县)分局若少*次则在目标考核中扣*分;三是建立市局督察机制,科室按照分工,每季度进行一次包保责任督察,对市局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月*日、*日市局再次组织检查,问题得不到整改,又发现问题的,所长应引咎辞职,分管局长也要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市局检查若没发现问题,却被省局或区(县)分局互查发现,也要对包保科室及责任人进行处分。

三、认真贯彻省局(*)*号文件精神,力戒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搭车收费”。据我掌握的情况分析,个别单位、个别人,仍然我行我素,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仅搭车收费,还借年检、办案搞腐败,查办一个案件,开始就吓唬,要罚多少多少,被查对象如果送了礼,就立刻减轻处罚。这里我要警告这种胆大妄为之人,不管你收受人家多少款、多少物,一经查实,我们将一律予以开除公职,绝不姑息迁就这类有损全系统形象的害群之马。从企业科、个私科提供的年检进度看,离截止时间不到半月,可有些单位的年检率仍然很低,是什么原因?大家清楚。所以我宣布从今天起,各区(县)分局、工商所必须加快年检进度,*月底前年检率要达到*%,还没有达到这个指标的,分管局长带所长到市局做检查;*月*日*时前年检率要完成*%,凡未完成这一任务的,分管局长、工商所长一律免职并异地交流工作,当办事员。

四、关于财务管理工作。时间过半,各单位必须按时间进度完成预算任务。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依法合规。同时还要抓节支,按照上级要求确保今年各项开支在去年基础上再压缩百分之十。必须树立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意识。

6.工商局强化农资市场监管 篇六

近日,市旅游局联合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市35户旅游行业,8户二星级以上酒店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旅游市场主体准入、旅游经营行为、旅游商品、旅游合同和旅游广告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我们严格旅行社、旅游景区经营户资格准入制度,重点对假冒注册商标、采取“零团费”、“负团费”等低价模式经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整治。严厉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买骗卖、哄抬物价、欺诈销售,纠缠消费者并向其兜售商品,或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行为。】

同时,我市工商部门将对进入景区经营的商品实行上市准入制,确保上市商品质量,坚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

【我们还将重点规范旅游合同签约行为。要求旅行社与旅游消费者在签约时,应当使用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或境外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含有“霸王条款”。坚决打击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严肃处理诱导、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违法行为。】 此外,我市工商部门还将规范旅游广告宣传行为,及时查处和曝光虚假、违法旅游广告,一旦发现恶性价格竞争和欺诈游客等不法广告行为,坚决予以处理。

7.工商局强化农资市场监管 篇七

一是突出市场规范, 强化行政指导, 开展上门宣讲, 从源头上强化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二是突出市场信用, 强化分类监管。按照“依法行政、强化效能、属地监管、各司其职、责任到人”的原则, 制定了《市场主体网格化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进一步完善了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机制, 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实现了对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行为、市场交易行为以及市场竞争行为的全过程监管。三是突出经济发展, 强化服务措施。积极创新服务模式, 深入各大市场现场办公, 实行无节假日一站式服务。四是突出百姓权益, 强化消保维权。

8.工商局强化农资市场监管 篇八

近日,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官网了解到,为规范网络促销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新规,规定自10月1日开始,电商平台进行集中促销活动必须遵守《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不正当方式虚抬商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要求经营者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不得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得进行虚假抽奖或者操纵抽奖等,违者将被查处。

据了解,为了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秩序,国家工商总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明确,网络集中促销,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即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经营者在互联网上,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开展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其中对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的义务、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义务、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

“规定”还要求,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除应当依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外,还应当在网店页面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同时,对于卖家利用赠品来吸引消费者的,“规定”指出除正常销售的产品外,赠品的质量也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并按规定提供“三包”服务。

9.工商局强化农资市场监管 篇九

县工商局四措施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

针对农村食品经营者布局分散、规模较小、质量安全意识薄弱等特点,从四个方面入手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加强领导。从县局一把手到工商分局的领导,人人都有承担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责任,并列入目标考核。二是严格问责。制定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对监管不到位和工作出现纰漏的,给予亮黄牌、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惩罚措施,杜绝长期存在的管与不管一个样的弊病。三是加强自律。把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放在第一位,通过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日常巡查、对食品经营者开展培训和教育等,使食品经营者切实感受到和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四是源头治理。把抓好源头监管和治理作为做好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基础。首先是对辖区内食品批发单位和食品配送龙头企业进行培训和指导,监督其在进货和批发经营活动中,健全索证索票各项制度,同时加强对农村食品送货车的监管,从而提高了食品源头监管效率。

10.工商局强化农资市场监管 篇十

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切实维护节日期间的市场繁荣稳定,***县工商局特制订“两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两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县工商局开展“两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书记、局长

副组长:副局长

副局长

副局长

成员:食品消保科科长

商广科科长

办公室主任

市管经检队队长

注册科科长

法制纪检室负责人城镇工商所所长

工商所所长

工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食品消保科科长张斌

担任。

二、深入开展重点区域及场所执法监管工作。各工商所要以县城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市场为重点区域,以“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 建设标准为引领,在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扩大影响,严格规范食品经营秩序,强化重点经营者自律制度落实,监督落实市场开办者的责任,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三、深入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县局相关各科所层层落实监管任务和责任,强化监管执法和检查落实工作,重点要在严格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质量监管与抽样检验、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下功夫,尤其是对问题乳粉的彻底清查、清缴、销毁、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要落实到位,务求干净彻底,切实保障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消费安全。

四、深入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地沟油”等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县局相关各科所要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深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依法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主体资格,强化对食品添加剂质量的监管。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严禁经营场所、盛放器具等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擅自从事散装食用油销售,切实维护流通环节食用油市场秩序。

五、深入开展对重点食品品种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各科所要重点加大对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对粮食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豆制品、葡萄酒、白酒、饮料、膨化及油炸食品、酱腌菜、罐头、速冻食品、酱油、食醋、月饼、糕点、老年人食品、儿童食品,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部门协作和责任落实。县局、工商所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内部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管理、商标、广告等内设机构的职能作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分工协作,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不同区域之间以及与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等落实到位。要对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改进和解决,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新的实效。

11.工商所加强秋季农资监管 篇十一

正值农村秋收秋种时节,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坑农害农行为,***工商所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保秋种”行动,全力以赴念好秋季农资市场监管三字经。

一是“治”,即治理农资销售源头,实现经营主体可控。一方面,提升经营主体自律意识。采用数据库和实地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对辖区内的**户农资经营主体进行全方位动态监管,全面推行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提供质量信用卡等制度,确保农资商品质量源头可溯、责任可究。另一方面,注重对流动农资商贩的监管。针对农资流动商贩流动性强、所售农资质量保障力差、农民维权难等问题,该所充分利用12315 申诉举报点、监管人员日常巡查等多种方式强化对农资流动商贩的监管,积极鼓励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无照农资流动商贩。

二是“打”,即打击制售假冒农资行为,实现经营行为可控。以网格化监管为载体,以经济户口信息资源为依托,制定了所长带队、科学搭配力量的两个专项整治小组,做到每户必到、必查;以化肥、种子、农药、农机产品为重点,重点查处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和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以及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假冒伪劣化肥、种子、农药、农膜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化肥、农膜等农资商品质量抽查。

三是“保”,即保护农资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消费维权可控。依托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和“一会两站”,开展农资维权进乡村、进田头、进集市等活动,扩大农资消费维权的覆盖面,做好农民

12.工商局强化农资市场监管 篇十二

为保障消费者在旅游区的消费安全,配合龙门旅游度假区旅游经济发展,根据瓦房店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李官分局积极部署,加强监控,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根据方案要求,现已圆满完成任务:

1、部署食品方案,构建临时监管网格

构建旅游区临时监管网格,根据方案要求责任到人,针对以下四个网格把干部分为四个小组开展工作:

一、旅游景区周边的食杂店、超市等食品经营者;

二、经营海鲜、水果等在公共场所摆摊的食品经营者;

三、农家乐、旅游度假村等餐饮经营者;

四、食品制度宣传指导,消费者维权服务站。

根据分工,每个小组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巡查、指导、维权信息记录,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各小组相互监督配合,科学有序的完成旅游区管理期间各项工作。

2、清理食品隐患,制定食品行业标准

根据方案要求,李官分局,经过实地调查,积极开展旅游区食品无照经营取缔工作,对临时食品经营业户进行登记,并指导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同时对食品经营业户、餐饮旅店进行检查,纠正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对个别违法行为进行处罚。6月至10月份,李官分局共清理旅游区无照经营业户20户,指导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10户,指导食品业户建立台帐20家,未发现商标侵权,销售不合格或过期食品行为。

3、加强调研指导,安排专人食品宣传

由分局长带队走访旅游区管委会、旅游区所在各村委会以及旅游区经营管理较好的业户,深入调研工商部门本职工作和地区发展实际需要,结合旅游区管理积累的大量经验,配合龙门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把监管和发展、服务、维权、执法有效的结合起来,巩固旅游区发展成果。

安排专人进行食品安全消费销售知识宣传,发放食品安全经营宣传单,指导食品、餐饮、住宿经营者做大做强,积极宣传商广知识,指导经营者合理运用商标广告进行发展。李官分局共发放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经验业户发展手册500册,设立宣传栏4处,条幅5处。

4、巩固消保工程,设立消保维权站点

旅游区由于消费者流动性强、经营者服务意识不足等原因,一直是消费纠纷的集中地区,李官分局从2005年开始逐步完善旅游市场消费者保护维权工程建设,早已经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为了继续维护旅游区消费者消费安全,杜绝食品市场销售伪劣食品、缺斤短两等行为,巩固消保工程建设成功,李官分局加大人员投入力度,在旅游区设立投诉站专门成立消保工作小组对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截止10月15日,李官分局共调解旅游区投诉12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300元,回访满意率均达到100%。

13.工商局强化农资市场监管 篇十三

一是领导重视,靠前指挥。根据上级关于全面清理检查市场乳制品的通知,该局迅速行动,立即对清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和分局长为成员的乳品和含乳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研究制定了《乳品和含乳食品集中清查专项行动方案》,并层层签订了《责任状》。

二是全面铺开,严格清查。要求各基层分局巡查组对辖区内的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反复式、地毯式清查,全面清查乳制品及含乳制品。如发现的不合格奶制品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封存,并登记造册,监督经营户做好消费者退换乳制品工作,防止不合格乳品再次流入市场。

三是强化宣传,及时受理投诉。该局积极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顺平时讯等主要媒体和商场、超市醒目位置发布消费警示。在清查工作开展期间,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积极受理消费者对乳制品的咨询和投诉。同时落实每日市场清查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乳制品市场清查有关信息报送工作。

四是突出重点,加强监管。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店”的工作要求,执法人员不留死角,逐户逐店对全县商场、超市、食品市场、个体食品经营门店等食品经营主体开展彻底清查。重点清查乳品、含乳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货渠道,商品的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商家的索证索票制度、台帐制度建立情况等,彻查问题乳品、含乳食品,要求各商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好销售去向台帐记录。在监管中,发现经营者弄虚作假或销售问题奶粉的,应立即依法责令其停止该类产品的销售,并依法从重处理。

14.工商局强化农资市场监管 篇十四

撰写人: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

2021年工商局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今年,市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旅游路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___大、省委第九次和___届四次会议精神,促进我市旅游产业跨越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认真开展节日旅游市场安全检查,加大对旅游景区的监管力度,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工商局把对旅游市场的规范整治工作作为整个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机构,成立了分管局长任组长,市场股、“___”、各工商所长负责人任成员的旅游市场整治领导组,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做到监管一线有人在岗,节假日市场、景区有人值班,建立和完善了节假日旅游市场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工商局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二、积极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做好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的清理和整顿工作。

1、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旅游业务和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违法行为。

2、查处涉旅企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门市和分支机构;

3、查处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条件而从事招揽旅游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4、规范涉旅企业的名称登记问题。

1、加强对旅游宣传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在旅游宣传资料中误导旅游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及户外非法张贴印刷品广告的行为。

2、打击旅游经营活动中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客宰客的行为,积极合同旅游、公安、物价、质检、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开展对旅行社专项整治工作。

3、开展旅游景区市场整治,严厉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和经营假冒、过期劣质饮料、食品的行为;取缔景区经营环境脏、乱、差的餐饮店铺,打击围追、兜售和乱设摊点的行为。

4、突出对旅游景区及沿线商店、购物场所的监管,倡导诚信经营、实行公开合法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佣金收授制度,严厉查处私收私授回扣的行为。

5、继续在我市主要旅游景区实行商品进货查验登记制度、诚信经营承诺制度和市场巡查等制度。

(三)加强对“春节”、“清明”、“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监管,结合“十一”黄金周和春节开展旅游市场的专项整治,规范旅游景区的交易秩序。

对旅游景区消费品市场、旅游价格欺诈、胁迫消费行为进行重点整治,规范景区经营秩序。

(四)抓好旅游景区消费投诉网络的建设。

在各旅游景区设置消费提示、警示牌、“___”申诉___电话,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方便游客在旅游中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诉。

(五)按照《___省人们__关于做强做大旅游企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___[___]___号)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旅游骨干企业的评选工作。

全年共出动检查车辆___台次、出动检查人员___人次,检查景区餐馆___家,取缔无照经营餐饮___户,发出限期督办通知___份,检查旅游企业___家。通过检查,维护了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确保了旅游市场安全。

范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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