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三同时材料(精选5篇)
1.职业卫生三同时材料 篇一
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 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公司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特下发此通知:
一、认真学习贯彻《贵州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规定》(黔煤劳发[2011]1516号)、《贵州省煤炭工业厅关于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的补充通知》(黔煤劳发[2012]600号)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等文件,落实好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3、评审结束后,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审查、批复。
4、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审核手续。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1、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计专篇。
2、煤矿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3、煤矿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审查,直至拿到批复。
4、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四、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1、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2、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煤矿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转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4、煤矿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煤矿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6、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四、对处于初步设计阶段的建设项目未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责令建设单位补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限期9月底前完成并拿到批复;对于正在施工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未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补做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按规定组织审查,限期9月底前完成并拿到批复;对于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就投入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有关规定申请验收;对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就投入生产运行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如评价结论为职业病危害严重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不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停产整顿。
五、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本规定自2012年7月26日起执行。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2.好时代 你可以同时干很多职业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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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旧物:二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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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空间:联合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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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房屋:短租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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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经验:旅行定制师
3.职业卫生三同时材料 篇三
为落实项目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小金川开发有限公司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的规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本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并建立单位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二、项目部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根据职业病危害程度的不同,进一步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监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项目部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监部门备案。
2.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监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监部门组织验收。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监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监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监部门组织验收。
三、项目部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四、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要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在试运行期间,项目部应当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项目部建设项目必须在竣工后180日内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需经当地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六、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由项目部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竣工验收资料,向安监部门申请备案,取得同意备案的批复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七、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建设项目,项目部应当在完成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经专家组技术评审通过后,向当地安监部门提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经安监部门审核和竣工验收,作出合格批复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八、项目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参加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评价技术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对职业卫生专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及设计、施工和安装质量、预评和控评报告的相关内容的审查和把关。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篇四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
三、术语和定义
1、建设项目 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四、职责
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是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
2、生产部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执行部门。
3、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与管理。
五、工作程序
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
(4)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预防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
(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
(6)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
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3)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4)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查一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5、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其进行评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设计的依据;(2)建设项目概况;
(3)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理化性质、毒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平、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分析;(4)职业病防护设置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
(5)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
(6)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7)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8)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
(9)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10)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
6、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较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7、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承担建立责任。
10、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11、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2、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13、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一件;(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4、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4)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10)(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5)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6、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六、记录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台帐》
2、《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台帐》
5.职业卫生三同时材料 篇五
一、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的公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申请书 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相关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 6.建设单位对报告出具的评审意见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 8.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 9.职业病危害因素说明
二、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三、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 7.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
8.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和自验收总结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依据; 2.建设项目概述;
3.建设项目存在或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等分析; 4.采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相关防控措施;
5.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防治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6.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相关制度建设要求等情况;
7.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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