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过程计划生育最新审核须知(10篇)
1.迁户过程计划生育最新审核须知 篇一
保卫土地使用权
作者:马虎
一.当前拆迁概况
公民对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可以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 公民的合法的财产不受侵犯”.由于城市建设需要,对房屋进行拆迁是政府的强制性行为,要求被拆迁人必须服从.这样就形成了当今中国社会最尖锐的矛盾:一边是被拆迁人高举<<宪法>>保卫自己的合法财产,另一边是政府高举<<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利用公权进行拆迁的强制性行为.你如果是被拆迁人,看完本文,或许对你有些帮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理应以市场价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但是拆迁人利用政府给予的拆迁强制性,在拆迁补偿安置中谋取利益最大化,减少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就此产生了社会矛盾.这个矛盾导致神州大地上被打死,杀死和烧死的血腥场面不断出现,这个矛盾实质上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盘剥.二.没有产权的事实产权房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被拆迁人的无证建筑物和构筑物,凡是超过两年的就不能处罚,就成为了没有产权的事实产权房.三.关于:钉子户”
1,对补偿金提出过高要求的被拆迁人.2,无理拒绝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的被拆迁人.钉子户是个贬义词,遍查资料得知指上述两类人,其他人是不能称为钉子户的
四.有关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对 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的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赔偿.五.就地还建的规定
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9月26日批准实施的<<武汉市城市拆迁安置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拆迁住宅用房,在拆迁范围内兴建住宅的,就地就近安置被拆迁人,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异地安置的除外.兴建非住宅的,异地安置被拆迁人.六.被拆迁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此规定貌似公平,实则不然
裁决协商时,拆迁人用低于市场价格的评估价格和政府给予的拆迁强制性来强迫被拆迁人达成协议, 被拆迁人如提出以市场价格来进行补偿安置这就中了他们的圈套,他们就以被拆迁人提出补偿要求过高来对被拆迁人下达限期拆迁的裁决.后果是可想而知.裁决协商时被拆迁人如提出按照政策就地还建,并归还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这个要求合理合法,不容反驳.只能裁决由拆迁人就地还建并归还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只有这样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七.如何归还土地使用权
假如被拆迁人有1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就地还建的住宅高10层,就应该得到100平方米的房屋,20层就应该得到200平方米的房屋,以次类推,上不封顶.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谁对这片土地拥有使用权,谁就对这片土地上所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拥有财产权.这是由一系列中国法律规定的.被拆迁户须知
一.我们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财产不受侵犯.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地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 出版 集会 结社 游行 示威的 自由.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侵入公民的住宅.篇幅所限,不能一一道来.我国宪法赋予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如下:自由平等和生命安全的权利,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享受医疗卫生健康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救济的权利;有言论 出版 集会 结社 游行 示威的自由的权利;有批评,建议, 申诉,控告,检举的上访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劳动的权利;社会事物知情的权利等等.我们要用享有的权利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二.我们要就地还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 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房随地走)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 互换 出资 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地随房走,房地一体原则)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9月26日批准实施的<<武汉市城市拆迁安置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拆迁住宅用房,在拆迁范围内兴建住宅的,就地就近安置被拆迁人,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异地安置的除外.兴建非住宅的,异地安置被拆迁人.这条法规是公平的,是广大被拆迁户乐意接受的.由于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在利益的驱动下,拒不执行这条法规,因此我们强烈要求就地还建.三.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和预期收益
中国政协第十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发表<<完善房屋拆迁制度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文章中指出:一些地方政府给一些开发项目挂上 公共利益 的幌子,借助公共权力,侵害被拆迁人私有财产权……要对被拆迁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予公平合理补偿.通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在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补偿外,还应补偿被拆迁人因丧失土地使用权而遭受的损失.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 用途 建筑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土本身的价值和预期收益,按照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评估,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切实保证拆迁补偿价格同房地产市场接轨.全国政协的这篇文章明确告诉我们: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我们的财产和财富.房地产商在我们出让的土地上搞开发项目取得的利益,我们这些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是有份的,份额应该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的.也就是说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补偿数额应由房屋+区位+土地使用权+预期收益四部分组成.四.拆迁是市场经济行为
我国宪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何谓市场经济?就是自由贸易,公平买卖.无论买什么 卖什么,怎么样的价格成交,双方可以协商,可以讨价还价.何况我的房屋更不能由别人说了算.国务院2004年46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政府机关不得干预或者强行确定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政府拆迁办制定的补偿价格有悖于我国 宪法 宗旨和国务院的法规;严重的与市场经济脱轨,这种掠夺被拆迁人私有财产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
五.强拆是违法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要恢复房屋原状.一部分被拆迁户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拒绝在搬迁期限内搬迁的.通常会被称为强拆对象.实际上这种人 是很少的,但是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为了利益无视法律,扩大强拆对象,想拆谁就拆谁,平山社区几天就强拆了48 家,而这48家都没有订立拆迁协议.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无论地方政府用什么样的地方法规和理由,甚至动用武警,公安 法院 城管 暴力强拆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与其相抵触的地方法规都要服从于宪法.违反宪法的犯罪行为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江汉区法院和桥口法院已对强拆的犯罪人员进行了制裁.这就是明证.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能够返回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回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被强拆的房屋要恢复原状.六.我们的社会事物知情权
温家宝总理签署的492号国务院令;于200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一城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二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 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挥,使用情况.根据这条法规,我们享有社会事物知情权.我们强烈要求政府拆迁办按照法规的要求公开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的发放,使用情况.七.上访是公民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这里的 任何国家机关 是指中国所有的国家机关都是可以上访的,没有越级上访之说.这里的批评 建议 申诉 控告 检举 五项权利是公民的上访权.被拆迁人是弱势群体,拆迁之痛难以止痛.我们要用宪法来保护我们的私有财产,同时也是捍卫宪法的尊严,践踏宪法的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没有产权的事实产权房: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被拆迁人的无证建筑物和构筑物,凡是超过两年的就不能处罚,就成为了没有产权的事实产权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支付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物价水平确定,每年公布1次。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活动,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评估价值要求
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第十四条 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第十六条 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并在估价报告中充分说明原因。估价报告
第十九条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第二十九条 本意见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其拆迁估价不适用本意见。
拆迁估价公式: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房地产市场价格+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
第一、征地拆迁其实是一个民事法律问题,政府也好,任何其他征地拆迁方面也罢,只能依据物权法、合同法进行。
第二、在征地拆迁行为中,显而易见,政府不能也不应当具有行政管理的主体地位,政府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关系是民事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即一方收买土地及地上物财产,另一方出卖土地及地上物财产而订立契约关系,此时的政府须转换角色,从一个行政管理者转变成一个平等的民事缔约人,向被征地拆迁人诚实披露信息,让村民成员、集体组织算好帐,认同拿自己的土地做交易或参与开发是一件合算的买卖,然后再决定和评估开发项目是否有必要在一个特定的地点开展进行。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和政府的优势地位,被征地拆迁人有权利防止和抗辩各种具有胁迫、欺骗、恶意串通、趁人之危、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性质的征地拆迁行为,全社会均应树立这一理念并且国家有义务在这方面创设制度措施加以保障。
第三、既然征地拆迁是民事合同法律行为,那么一切就当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政府只有有限的经济权能而非土地开发公司。选择投资项目更多不应该是政府的事而应该由市场主体做成本收益分析来决定,够本你就做,不够本没人勉强你做。政府更应当是规划者、平衡者的角色。市场经济需要等价交换,政府既然掌握着暴力、公权就不能参与经营,否则“劫掠”就较容易发生,一句话,经济发展不能由政府主导!
第四、私有财产权,是人的天然权利,一切经济制度、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的根本所在。完成和推进私有制的巩固和发展是中国转型的首要任务。只有打牢这个根基,自然权利决定制度设计,而不是制度或意识形态决定自然权利。自然权利这个事实得到普遍的承认和尊重,人们在经济生活、社会活动中才不容易被政治谎言、意识形态干扰、影响,才能有一个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征地拆迁行为中,形式上的集体土地、集体财产实质上已无法遮掩私有财产的天然属性,无论宅基地的个人占有、天然永久使用权、支配权,村民房屋及地上物的财产所有权还是集体耕地、建设用地具体的个人权利和共有权能,不管制度上怎末叫,都无法掩盖私有财产的自然属性。权利从来都是具体的!什麽公有制、国有制、集体制,其存在的唯一功能就是便于权贵的掠夺、社会的控制、利益的垄断违悖自然规律,它是抽象的公有具体的私有,终究还是私有的归宿。一个个鲜血淋淋的征地拆迁案件折射出,私有不彰,天下必乱!
第五、政府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私有财产权,而政府本身不应当追求财富、拥有永久性财产。如果政府不能履行其保护私有财产的天职了,那就丧失了其合法性。
2.2018年度缴费基数审核须知 篇二
第一步:准备资料
须填写表格:
1、《陕西省2018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2、《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
须携带资料:
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和工资总额情况,按照社会保险书面稽核的要求,参保单位必须向经办机构提供反映职工人数和工资发放信息的各类报表、册页、账页等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参保单位须携带这些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打印件(复印件、打印件须加盖参保单位公章)。经办机构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打印件。
(一)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2018年首月的缴费人数,不同类型的参保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提供反映职工缴费人数信息的资料。(例如,2017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2017年度《工资基金手册》、2017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2018年首次缴费月的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汇总表等)。
(二)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2017年的工资总额,参保单位必须提供2017年度“职工薪酬”总账账簿及其明细账(未按企业会计制度设立“职工薪酬”等薪酬核算账户的参保单位,应提供反映上年职工薪酬支付情况的其他相关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的内容应包括:每笔劳动报酬的支付日期、记账凭证号、支付情况摘要、列支科目名称和支付金额)。
(三)参保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须携带本单位设立或成立的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出具上级单位确认的人员和工资发放情况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上级单位公章);
(四)参保单位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须出具参保人员及其工资发放情况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证明单位性质的书面资料;
(五)由上级单位统一编制财务报表而下级单位却分别独立参保的,应由上级单位统一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上级单位公章),各参保单位应与经办机构约定后一同进行缴费基数审核;
(六)因劳动关系紧密关联而劳动报酬相互代发的各参保单位,应统一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各参保单位公章),各参保单位应与经办机构约定后一同进行缴费基数审核;
为及时记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准确核对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即将开展单位网上“自主核账”工作做好准备,请参保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1.参保单位每月应严格按已经申报的缴费基数确认当期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及时、足额到税务部门缴纳。
2.参保单位完成2018年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后,须逐月到经办机构结清当月缴费,原则上不允许逾期不结账 3.仅向税务部门缴费而长期不到经办机构结账的参保单位,须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结清往期缴费。
4、参保单位按时结清往期缴费后,待新版网上服务平台上线,可实现网上“自主核账”工作。
重要提示:
1.人员续保停保、上传缴费基数、查询办理结果,应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自助办理。
2.在职人员2018年2月1日以后非因公死亡的,若用人单位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前为其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3082元,或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后为其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3372元时,必须出具该职工2017年度发放工资情况的原始资料,并填写《执行陕人社发[2013]65号文有关项目审核单》,在年审时一并提交审核。否则,不能办理抚恤金、丧葬费领取业务,领取手续应于缴费基数公布后办理。
3.经审批于2018年退休的人员,应在2018年12月10日前年审并办理退休待遇计算和领取手续。
4.为避免集中办理业务,请申报前预约。
西安市鄠邑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3.迁户过程计划生育最新审核须知 篇三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文网文)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书(见附件一)和申请表(见附件二),可在文化部网站或中国文化市场网下载,请用计算机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2007至2010年四个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五)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来网络文化经营业务开展情况;今后三年经营业务发展规划)。
(六)申请换证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报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报送材料使用A4纸打印。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申报材料提交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1.2.3.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的申请书
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的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4.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的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或学历证书复印件; 6.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8人,除法人,需计算机相关专业)7.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的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8.9.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的业务发展报告(按附件二的格式提供)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的版权协议复印件(自己生产产品除外)业务发展报告格式:
一,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的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 二,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的分项报告 按照拟申请业务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1.2.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的行业背景分析;
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的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 3.4.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的盈利模式分析
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
4.IPO发行审核最新政策研究 篇四
第一部分:IPO基本审核政策解读
一、董事、高管的诚信问题
1、公司法的有关规定:1)第21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2)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董监高的五种情形。3)第148条:规定董事和高管的忠实勤勉义务。4)第149条:董事和高管遵守忠实勤勉义务禁止的八种行为。
2、首发办法的相关规定:1)第21条:三会制度顺利运行,人员履行职责。2)第22条:董监高了解发行上市有关规则。3)发行上市董监高禁止出现情形。
3、关注高管的竞业禁止,从改制、出资、历史沿革(子公司及兄弟公司)、资金往来等方面关注董事、高管的忠实、诚信义务。如国企管理人员新设公司收购原公司的情形、高管与拟上市公司共设公司的情形、高管持股公司与拟上市公司存在大量交易的情形,以及破产企业与高管关系的问题,需要重点关注。推荐企业发行审核时根据其过往情况,着眼于未来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
4、种种迹象表明,证监会越来越关注董事、高管以及大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诚信问题,不管是法律已经明文规定还是一些潜在的行为。诚信问题成为一个企业发行审核过程中比较关键的一种“软实力”,甚至有时候都有“一票否决制”的功效,比如虚假出资偷逃出资的问题,比如曾经受到处罚问题等。
二、股东超200人问题
1、关于股东超200人,原则上不要求、不支持公司为了上市而进行清理。如果股东自愿转让,应披露中介的核查意见,披露中介对股东是否自愿转让、是否存在纠纷进行逐一核查确认。【不支持你处理之后再上市,也就是说股东超过200人的企业上市之路也是越来越窄了。】
2、城市商业银行2006年之后形成股东超过200人问题,对发行上市构成障碍。【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只能作为特例来看待,并且后来都发生了或大或小的纠纷更加让证监会谨慎,以后股东问题会成为城商行上市最大的障碍。】
3、以委托、信托方式持股,为做到股权明晰,原则上不允许这类方式持股,需要直接量化到实际持有人,量化后不能出现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信托委托持股的问题早就明确不可以。】
4、对于在发行人股东及其以上层次数家公司或(单纯为持股目的所设立的公司),股东人数应合并计算。【也就是说现在持股公司也是要被限制的,至少不是被允许的?】
5、总结一下,证监会的态度非常明确:不鼓励股东超过200人的企业再去上市,如果非要上没关系,委托信托持股肯定不行,以前经常用的持股公司方式也即将堵死,最后剩余的一条路就是股权转让,但是一定要注意每个细节上的处理,千万不要出现举报或者沸沸扬扬的纠纷。
三、独立性问题
1、对企业集团只拿一小部分业务上市的,要充分关注发行人的独立性问题,关注发行人和集团公司业务的相关性,是否面对相同的客户,资金、人员、采购、销售等方面实际运作上是否分不开。关于同一控制下的资产重组问题,请参照法律适用意见[2008]第3号;非同一控制下的资产重组,相关审核标准正在研究,应在反馈会中提出并进行研究。
2、关于主业突出的要求和整体上市的要求,更侧重于整体上市,对集团经营性业务,原则上应要求整体上市。
3、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以及将业务相同的关联公司转让给非关联方的情况。如有嫌疑,将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核查,提醒发审会关注。
4、资金占用,不仅是解决的问题,还要关注其他业务的现金流,关注其他业务对拟上市公司资金的渴求程度,从公司架构上判断未来是否发生。
5、独立性问题,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实质上予以关注。
四、国企整体上市整合问题
1、以往国有企业大多采取部分改制的方式上市,有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控股一家或多家A股上市公司,这些A股上市公司的业务一般只占集团主营业务的一部分,往往与集团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2、如果这些大型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时对已上市的A股公司不予整合,则整体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与下属上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的关系不顺,管理架构重复,决策难以协调,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而子公司和母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难以协调的问题。
3、新的公司法、证券法颁布及新老划断之后,原则上要求大型国有企业在整体上市时,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资产和盈利占比较高的下属已上市A股公司进行整合,对新老划断之前形成的一家上市公司控股几家A股公司的情况,也要求对下属上市公司进行整合。
4、整合可以采取的方式主要有:
1、整体上市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已上市A股公司,如上港集团采用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整合上港集箱;
2、将集团资产整体注入已上市A股公司,如中船集团通过将核心资产注入沪东重机的方式实现整体上市。
3、以现金要约收购的方式将A股公司私有化,如中石化在上市后以这种方式整合了扬子石化、齐鲁石化、中原油气、石油大明四家下属A股公司。
5、对于某些下属A股公司规模所占比例较小的大型国有企业,如最近1年所属A股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最近1年末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占集团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比例均低于10%,且整体上市前整合A股公司或利用现有上市公司进行整体上市成本较高、操作难度较大的,允许公司可选择在整体上市后再择机整合已上市公司。
五、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审核
1、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且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行为。
2、原则上,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都视为重大违法行为。但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依法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并能够依法作出合理说明的除外。
3、上述行政处罚主要是指财政、税务、审计、海关、工商等部门实施的,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其他有权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涉及明显有违诚信,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也在此列。
4、近三年重大违法行为的起算时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从违法行为的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而不是处罚之日起起算,这一点还是要注意】
5、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正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行政复议决定或者法院判决尚未作出之前,原则上不影响依据该行政处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是否为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但可依申请暂缓作出决定。
六、上市前多次增资或股权转让问题的审核
1、对IPO前增资和股权转让,审核中重点关注有关增资和股权转让是否真实、是否合法合规,即增资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股东会程序,股权转让是否签署了合法的转让合同,有关股权转让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已完成有关增资款和转让款的支付,是否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代持或信托持股;关注有关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关注增资入股或者受让股份的新股东与发行人或者原股东及保荐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要求披露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说明有关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2、涉及国有股权的,关注是否履行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的批准程序和出让程序(公开挂牌拍卖)。
3、涉及工会或职工持股会转让股份的,关注是否有工会会员及职工持股会会员一一确认的书面文件。要求中介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定价方面,关注有关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定价原则,对在IPO前以净资产增资或转让、或者以低于净资产转让的,要求说明原因,请中介进行核查并披露,涉及国有股权的,关注是否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及报主管部门备案程序,是否履行了国有资产转让需挂牌交易的程序,对于存在不符合程序的,需取得省级国资部门的确认文件。
5、关于股份锁定,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IPO前原股东持有的股份上市后锁定1年,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上市后锁定3年,发行前1年增资的股份锁定3年,同时我们要求,发行前1年从应当锁定3年的股东转让出来的股份,同样要求锁定3年。高管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需遵守《公司法》第142条的要求进行锁定。
七、环保问题的审核
1、招股书详细披露发行人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最近3年的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以及未来的环保支出情况;
2、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需要对发行人的环保问题进行详细核查,包括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是否发生环保事故、发行人有关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有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等问题;
3、曾发生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的,除详细披露相关情况外,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还需要对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意见,并应取得相应环保部门的意见;
4、对于重污染行业的企业需要提供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有关环保问题的文件,对跨省的重污染企业须取得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
八、土地问题
1、土地使用是否合规,是审核重点关注的问题。最近200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一系列件,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管理相关要求。
2、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使用土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保荐人及律师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就发行人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取得程序、登记手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并核查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是否存在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国发3号文作为规范性文件,保荐人和律师应将其作为核查及发表意见的依据。
3、发行人经营业务中包括房地产业务的,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应对发行人的下列问题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办理情况;(2)土地出让金或转让价款的缴纳或支付情况及其来源;(3)土地闲置情况及土地闲置费的缴纳情况;(4)是否存在违法用地项目;(5)土地开发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是否存在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情形。
4、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于非房地产项目时,有关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已基本落实:(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已与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向有关土地管理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2)以购买方式从他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已与该土地使用权的可合法转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向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3)以租赁方式从国家或他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已与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或该土地使用权的可合法出租方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向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4)以作价入股方式从国家或他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已经向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
九、先A后H问题
1、审核:A股材料受理后,可向香港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
2、发行比例:A股的发行比例须满足法定的最低要求(10%或25%);
3、定价:H股的价格必须不低于A股的发行价,H股定价原则须在A股招股书披露;
4、独家发起:(H股公司可以独家发起),先A后H公司不能独家发起。
5、信息披露:主要按照A股的要求进行披露,如募集资金使用等。
6、协调机制:和香港交易所有审核协调机制。
十、H股公司回境内上市
1、按照首发的程序进行申报,也按首发的标准进行审核和信息披露,必须符合股份公司设立满3年等发行条件,计算最低发行比例时可合并H股公众股比例。
2、信息披露应按“孰严原则”进行信息披露,即首先按照境内首次发行A股的信息披露规则披露信息,若境内的信息披露规则未要求,而在香港市场已经披露的信息,亦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境内信息披露规则有要求,但未在香港市场披露的信息,H股公司应在境内刊登招股说明书的同时,在香港市场作出相应披露。
3、关于股份面值。目前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面值绝大部分均为1元。随着境内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投资者日渐成熟,2007年开始已允许股票面值不是1元的公司在境内发行上市(紫金矿业)。
4、目前暂不考虑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境内企业发行A股的申请,这类企业如需发行A股,可在其转到香港主板上市后再提出发行申请。
十一、文化企业上市问题
1、文化企业上市情况:最近两年,有辽宁出版传媒、粤传媒、天威视讯在A股市场发行上市,筹资16.42亿元;新华文轩在香港上市,筹资23亿港元。到目前为止,有7家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发行的方式在A股市场上市:歌华有线、东方明珠、中视传媒、电广传媒、粤传媒、辽宁出版,天威视讯。该等公司通过股票市场筹资总额为126亿元。其中,IPO筹资39亿元,再融资87亿元。有4家企业以买壳方式上市:博瑞传播、赛迪传媒、广电网络、上海新华传媒。
2、文化企业上市应注意的问题:独立性方面,《首发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要求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存在严重缺陷。持续盈利能力方面,《首发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不得存在其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有重大依赖的情形。文化企业发行上市,需满足有关法规的要求,在独立性方面,应做到资产完整、业务独立,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在持续盈利能力方面,要做到能够独立面向市场,经营上避免对大股东有严重的依赖。
3、拟上市文化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1)股份公司设立不满3年。2)公司独立性存在缺陷。文化企业目前仍难以做到整体上市,如出版集团中,有些出版社不能纳入上市公司;报业及电视台改制,核心资产和业务纳入上市公司仍存在障碍;未上市部分往往负担重,甚至存在较大的亏损,独立生存能力较差。3)企业经营区域特点明显,行政分割制约了企业的发展空间。4)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不突出。文化类企业原来都是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时间不长,往往资产规模不大,经营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和盈利能力都有待提高。
4、关于文化企业改制上市建议:1)支持文化企业整体重组。2)根据企业融资需求的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融资计划及政策措施。有的文化企业可先改制,引入战略投资者。3)文化企业尽快按照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改制、运作,按现有政策,还难以做到大量的文化类企业报国务院豁免其发行上市条件。要求文化企业改制运行满3年后再上市,也有利于宣传主管部门考察文化企业改制相关政策的有效性和可行性,降低政策风险。4)支持拟上市文化类企业进行跨区域、跨集团拓展,进行市场化的跨区域收购兼并,加强竞争,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5)支持已上市文化传媒企业并购重组,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十二、股利分配政策问题
1、企业在审核期间提出向现有老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处理原则是,发行人必须实施完利润分配方案后方可提交发审会审核;若利润分配方案中包含股票股利的,必须追加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最近一期审计。
2、利润分配方案应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发行上市前后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荐机构应对发行人在审核期间进行利润分配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专项说明,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生产运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发表核查意见。3、2008年10月公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并在定期报告中加强对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申请首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112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实际股利分配情况以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4、以往《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关于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往往比较笼统,不够具体明确。为使投资者对公司分红有明确预期,同时与57号令等相关规定相衔接,在IPO审核中要求公司对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要细化,明确披露包括股利分配的原则、股利分配的形式选择、是否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的条件等;选择现金分红的,可进一步明确现金股利占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十三、假外资化架构的问题
1、关注的对象是:本来是境内个人持有的境内企业,境内个人在境外设立SPV,然后将境内企业股权转给SPV。真外资投资的,不受此审核要求影响。
2)审核态度:将外资架构恢复为境内直接控股,如果没有导致实际控制人、高管、业务的调整,且外资化和落地过程符合外资、外汇管理规定,则不构成上市障碍。对于境内企业外资化后转让股权的部分,可以保留,仅要求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部分恢复为境内直接控制。3)外资化架构不变的企业上市,目前仍然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目前来看存在的问题:(1)资金流动、股权安排、股东承诺等情况比较复杂,如公司治理、股权退出、对堵条款等情况难以核实;(2)避税港公司本身缺乏透明度,控股股东等情况难以核查;(3)假外资现象突出(超过三分之一),对经济存在负面影响。
4)根据1995年1月1日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发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须在公司登记3年后进行,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该规定尚未明确废止,目前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后3年内办理股权转让如经过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原审批机关批准即可,并不属于违反规定。
十四、其他问题
1、企业审核过程中股权变动问题。按审核制度的要求,在审核过程中的企业,如果出现增资引入新股东,或者发起人股东及主要股东转让股份引入新股东,我们原则上要求企业撤回材料,保荐人重新履行尽职调查之后再重新申报。对于目前在审企业,如出现增资引入新股东,或者出现股东进行股权转让,须按照上述有关要求执行。小股东的股权变动也要撤,小股东中有工会持股,也不行。
2、分拆上市的问题。(1)境内上市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尚不可操作,关键取决于上市部的意见。(2)境外上市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取决于境外是否有相关规定,审核关注发行人的独立性、业务的相关性。【境外上市公司是否能分拆上市的问题很多人讨论过,看来至少证监会那边没有实质性障碍。】
3、实际控制人在服刑期间问题。虽然首发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但认为实际控制人的要求应比高管更为严格,因此,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4、合伙企业持股问题。由于目前合伙企业开户问题尚未解决,因此,对于合伙企业持有股份的公司申请上市,目前虽然受理但无法进行具体审核。
5、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问题。由于我国的社保、公积金缴纳规定不尽完善,各地具体操作不尽相同,使部分企业在为农民工、流动职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方面存在困难。对于未能为部分员工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的企业,需进行以下工作:核实和说明未能缴纳的原因;取得当地社保部门的相关文件;实际控制人承诺:如需补缴,由其承担。
6、国有企业改制程序瑕疵问题。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程序中存在未经评估、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净资产等瑕疵问题,不建议进行补充评估等方式,可通过以下方式弥补:(1)核查改制当时是否存在相关特殊规定或文件;(2)国资部门的事后确认文件,对于重大程序瑕疵需取得省级国资部门的确认文件。【不建议重新评估,最好是事后确认文件。】
7、外资企业同业竞争问题。外资企业在大陆和海外都存在业务的,通过市场分割协议或海外停业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很难得到认可,主要是市场边界难以确定。
8、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问题。(1)审核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话,不要求撤回材料,但需要就变更的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发表意见。(3)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无明确限定,要结合企业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确定,如工程类企业募集资金多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而传统的生产型企业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宜过大。
9、实际控制人变化问题。持股比例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则认定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第二部分:IPO财务审核重点问题关注
一、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
1、规范对象:“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重组”限于:被重组方自报告期期初或成立之日(期初或者成立即控制,报告期内追溯调整,该调整属于准则要求,无讨价余地,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要对追溯调整期的内容进行尽职调查)起即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且业务内容与拟发行主体具有相关性(相同、类似行业或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
2、整合方式:操作上避免简单粗暴,不建议采用清算、人员吸收的方式,该方式无法并表。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进行重组,均应关注对拟发行主体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1)发行人收购被重组方股权;(2)发行人收购被重组方的经营性资产;(3)公司控制权人以被重组方股权或经营性资产对发行人进行增资;(4)发行人吸收合并被重组方。【保代培训为什么只讲了前三种?】
3、指标比例:(1)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100%的,为便于投资者了解重组后的整体运营情况,发行人重组后运行一个会计后方可申请发行。(2)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50%,但不超过100%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首次公开发行主体的要求,将被重组方纳入尽职调查范围并发表相关意见。发行申请文件还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证监发行字[2006]6号)附录第四章和第八章的要求,提交会计师关于被重组方的有关文件以及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3)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的,申报财务报表至少须包含重组完成后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
4、计算口径:1)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会计与拟发行主体存在关联交易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按扣除该等交易后的口径计算。2)发行申请前一年及一期内发生多次重组行为的,对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影响应累计计算。
5、申报报表编制:(1)重组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的,被重组方合并前的净损益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并在申报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2)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非企业合并事项,且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超过拟发行主体相应项目百分之二十的,应假定重组后的公司架构在申报报表期初即已存在,编制近三年及一期的备考利润表,并由申报会计师出具意见。【非合并事项比如收购资产。】
6、其他:(1)重组后,会计师应对拟上市主体与销售公司的历史关联交易进行专项审计,作为备考,招股说明书披露。(2)不符合该定义的,比如非同一实际控制人,非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不适用该规定。
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增加了以下“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1、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如针对某种疫情的企业扶植、税收优惠;软件企业认定存在疑问和不确定性的】;
2、企业取得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3、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4、除同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注意区分正常套期保值和投机】;
5、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6、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7、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8、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三、关于补税的问题
1、关于补税问题,指出中国税收制度不规范,税法执行受政策影响大,企业纳税不合规情有可原,但无论如何,发行人不能将可能的风险转嫁给新的投资者。
2、关于税收问题会里审核的几个态度:(1)会里无强制要求企业补税;(2)涉及补税的,保荐机构应要求地方政府出具相关文件,确认地方与国家不一致的地方,如天润曲轴出具的县长办公会议文件;(3)税务部门应出文定性,不处罚;(4)大股东出承诺,保荐机构和律师出意见;(5)发行部会提示发审委注意,中介机构应该招股书披露;(6)补税问题的比例和对应的定性,尚在研讨中,无定论。
3、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建议:
1、按当地政策计提;
2、股东承诺如计提不足,原股东补足。四、一些典型案例分析
1、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
某央企以200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拟投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51亿元,评估值为192亿元,评估增值141亿元,主要内容为对下属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按1:0.67比例折为128亿股。
1、入账情况:(1)股份公司(母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新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需按评估价值进行作价,并按评估价值入账,因此,母公司对所有资产均按评估价值入账,资产负债表“股本”项列示128亿元,“资本公积”列示64亿元,合计192亿元;(2)下属企业:本次改制前,各下属企业多数已经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持续经营基础下的历史成本原则,这些公司在本次改制过程中不能根据评估值进行调账。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评估增值的处理:新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要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应以其账面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母公司层面确认的评估增值予以转回;鉴于评估增值部分均已计入母公司“资本公积”项下,公司冲减了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141亿元,并相应调减了资本公积141亿元,由此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资本公积”为-77亿元。
3、其他需要说明的:(1)对于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时进行评估调账的,不构成障碍,但要求持续运行三年方能申请。(2)对于公司以评估增值的自有资产对自身进行增资的情况,属于出资不实,必须进行纠正。(3)对于企业历史上的出资资产质量差、评估价值较高的情况,属于会计问题,应合理计提减值。如要对评估增值过高的出资进行现金补足,不需要对出资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补足的现金直接计入资本公积。(4)对于涉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未能进行评估的,属于程序瑕疵,不提倡评估复核,需要主管部门对改制出具意见。如改制时资产已摊销完毕,对目前财务状况无影响的话,不构成障碍。
二、非典型同一控制人下合并、业务重组
案例一:【通过收购相关资产解决了关联交易问题】发行人甲主要从事橡胶机械行业,A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主要从事橡胶机械的控制系统(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控制装置(硬件)业务。业务重组前,发行人主营子午线轮胎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制造,A公司主要为发行人提供软件技术支持。报告期发行人与A公司存在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2005年至2007年分别为13,836万元、22,261万元和11,163万元,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分别为36.56%、48.16%和24.17%。公司于2007年12月以账面净值为准,合计5,546万元,收购了A的控制系统、控制装置等业务相关资产。根据《业务重组协议》,发行人承接A的控制系统、控制装置业务;A不再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将与该等业务相关的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转让给发行人,许可公司无偿使用与该等业务相关的软件著作权,并同意对此软件进行后续改进的成果归公司所有,与该等业务相关人员转入公司,由公司与该等人员签署劳动合同。
案例二:【通过整合,发行人乙拥有了完整的销售业务,解决了关联交易问题】发行人乙主要从事多媒体音箱、耳机等业务,2007年业务重组前主要通过关联销售公司A、B、C销售。公司067年关联交易比重很高,主要为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三大销售公司的关联销售。公司07年末以业务承接人员承接销售渠道承接的方式对其进行了重组,之后三大销售公司停止实际经营,营业范围变更为投资。
1、如何编制申报报表。发行人甲重组购入的控制系统和控制装置业务具备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三要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关于业务的定义。同时,甲通过重组取得了对控制系统和控制装置业务的控制权,而且重组交易事项发生前后报告主体产生了变化。因此,该项重组行为应当构成了企业合并行为,应当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吸收合并)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2、是否适用《适用意见[2008]第3号》:两家IPO公司所进行的业务重组虽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实质上都是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的重组,因此均应适用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2008]第3号的规定。
3、其他说明的:(1)通过资产、股权收购方式属于典型的同一控制人下重组,要将收购的资产、股权可作为独立核算主体,进行追溯调整,纳入合并申报报表。(2)通过业务承接、人员承接、销售渠道承接的方式属于非典型的同一控制人下的重组,要做延伸审计,即将被承接业务、人员、销售渠道的原企业进行审计,并纳入备考合并利润表,以供参考。(3)如有同一控制,又有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但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为辅时,两种合并统一计算,按同一控制下合并的相关指标计算运行时间,实质为放松管制。
三、股东原始出资
案例一:某公司2007年9月6日申报、12月28日安排发审会,12月27日收到举报信,称2000年设立该公司时股东投入的相关固定资产、存货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2008年1月保荐人及会计师经核查认为:股东对投入的大部分实物资产(约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90%)提供了不真实的发票,无真实交易背景,同时也不存在发票对应款项的支付。公司解释上述作为出资的实物资产系股东在研发的过程中陆续购入或设计、生产、建造形成的,且都是由自然人进行的,未按财务会计管理要求建立账册,外购部分也未索取发票。股东提供不真实发票的原因和目的是为了简便地证明资产的权属情况。在设立有限公司进行评估、验资时,按照通常的做法需要提供投入资产的发票。因此,股东对除汽车外的大部分资产提供了不真实的发票。保荐人对相关存货、固定资产的后续领用、使用、销售、报废的相关会计记录进行了追踪调查。认为相关资产的后续结转是连续的、正常的,出资的大部分实物资产目前已经因生产耗用而不再存在。
需关注问题:股东原始出资中出现出资不实、资产评估价值偏高等情况对发行人首发资格的影响。1)评估调账的,重新运行三年后再申报上市。2)历史出资不实问题,要求:A、如实披露;B、化解风险;C、审核容忍度还是比较高的。
四、会计估计与会计差错
04年7月,某公司向法院起诉,称其于03年6月在发行人某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资金1亿元,未进行任何交易,但03年12月15日查询时发现账户中有大量股票;股票价格下跌造成严重损失,故请求法院判决发行人赔偿。04年末,账户已形成浮动损失为8,325万元。发行人依据该公司的诉讼请求及账户浮动损失情况,将或有损失8,325万元确认为预计负债。07年公司重新核查该事项,认为根据当时的事实和律师的专业意见,公司承担损失的可能性很小,不应在04年确认为预计负债,只需在财务报告中作为或有事项披露。由此将04的预计负债作为前期重要会计差错,追溯更正了2004、2005、2006的财务报表。发行人2004年原始财务报表亏损8,080万元,更正后盈利。
问题解析:判断会计估计是否恰当,必须放到当时的背景之下,不能拿现在的环境去审视历史判断。例如,前几年市场低迷,证券公司理财造成了大量诉讼,因此预提了较大的损失,这是恰当的。近几年市场发生了转折性变化,由于理财资产升值客户解套甚至盈利而以和解方式解决,因此要相应冲回前期预提的损失。这属于典型的会计估计变更,不能视为会计差错。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在发生变更的当期予以确认,而不能追溯调整,不能根据后来的实际情况而调整以前的账表。
五、发行前相近业务剥离
06年9月,某药业股份公司将控股的两家药业子公司的股权转让予控股股东,理由为子公司主营业务与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一致;07年1月将该两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实际原因为:两子公司每年合计亏损700万元。
问题:业务相同,为包装业绩而剥离不符合整体上市要求。资产重组中慎用“剥离”,建议采用处置的方式;如果剥离,重新运行三年或者申请国务院豁免。
六、原始财务报表与纳税报表
某公司于2007年9月上报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披露:由于以前未及时缴纳税金,公司2007年1~6月、2006、2005、2004分别缴纳税收滞纳金6万、132万、304万和542万,但对公司存在的重大补税事项未作任何披露。经审核询问后发现,公司于2006年末、2007年初共补缴2004年至2006年税金9685万元,并由此缴纳滞纳金979万元,其中补缴增值税3040万,相当于过去三年已缴增值税的45%;补缴所得税6521万,相当于过去三年已缴所得税的312%;其他税种124万,相当于过去三年已缴金额的41%。公司未就该等事项在申请文件作任何披露。
公司按照经申报会计师审计后的申报财务报表,相应更正2004年至2007年原始财务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并以此作为原始财务报表。我会要求提供的“原始财务报表”应是公司当向税务部门实际报送的财务报表。目的是通过报表差异发现问题。目前很多公司按照经申报会计师审计后的申报报表,相应更改原始报表,导致原报与申报基本无差异,由此掩盖了重大审计调整事项
七、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差异
甲公司报送的原始报表和申报报表数据差异较大,2005年、2006年净利润原始报表的数据分别为678万元、769万元,而申报报表的数据分别为1266万元、1526万元,差异率达86%、98%。保荐人及公司解释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对其报告期承包的乙招待所内部餐厅的承包收入进行追溯确认所致。2004年1月,甲公司承包经营乙招待所内部餐厅,合同期五年,甲公司每年向乙招待所支付固定承包金300万元。合同约定,内部餐厅只使用乙招待所内部收据,甲公司向内部餐厅派出专门的经营管理人员,以招待所餐饮部的名义对内部餐厅承包经营。2004年至2006年在承包经营期间,甲公司与乙招待所支付费用、挂账消费等业务往来,双方均有未及时结账的情况,导致承包利润一直未能和乙招待所进行清算,承包利润也一直未能拨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原始报表中已确认了300万元承包费,但未及时确认各年的承包收入。经营期间,内部餐厅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由乙招待所派出会计人员负责内部餐厅日常收支核算,内部餐厅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包括原材料、人力成本、水电费等)均由内部餐厅以获得的日常收入列支,而每年300万的承包费则由甲公司单独支付。2007年9月甲公司与乙招待所进行清算,对承包收入进行了确认,其中2004年320万元、2005年652万元、2006年777万元、2007年1至9月682万元,共计2,430万元。2007年9月,上述经清算确认的承包利润全部划拨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即确认入账,并按规定交纳了相关税金。
解析:
1、无差异是不正常的,说明作假;有差异没有关系,披露即可。
2、差异大,大幅调增报告期利润的:(1)取得充足证据,说明该差异的真实性;(2)由于差异产生的补缴税款事项,需要取得税务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确认不对补缴税款进行处罚;(3)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如因补缴税款事项而遭到罚款,由其承担。
3、会里要求提供的“原始财务报表”是公司当向税务部门实际报送的财务报表。
九、其他问题
1、最近一年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中,“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是从合并口径要求的。对于母公司报表的最近一期末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要做出合理说明、解释。同时对于母公司属于控股型公司的情况,要关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力,要从制度安排上保障将来的利润分配能够得到满足。
2、负债率是否构成发行障碍?目前审核观念在改变,招股书充分说明未来资金用途。如:奇正。
3、软件企业上网销售,B2C业务,目前只能用私人账户接受汇款?财政部刚出的企业财务内控指引,明确不允许,要求在辅导阶段纠正。企业应向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呼吁,提供合法合规的企业账号从事B2C业务,建议参考世联地产(房屋中介)。
4、国产设备抵免是否属于经常性损益?国家已经出台了增值税转型,是上述政策的延续,故可以认为经常性收益。
5.2022年最新春节放假时间须知 篇五
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
中国传统新年简介
对于每一个中国人来说,春节都是我们生命中非常具有记忆点的节日。所谓春节,其实就是农历新年,是一年之岁首、传统意义上的年节。春节也有新春、新年、新岁、岁旦、年禧、大年等各种别名,人们口头上也称度岁、庆岁、过年、过大年。春节的历史非常悠久,其是由上古时代岁首的祈年祭祀演变而来。春节的起源就蕴含着深邃的文化内涵,在传承发展中承载了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全国各地在春节期间都会举行各种庆贺新春活动,各个地域的特色都非常浓厚,而各地也都洋溢着热闹喜庆的气氛。这些活动的内容主要是除旧布新、驱邪攘灾、拜神祭祖、纳福祈年等,但在表现的形式上是丰富多彩的,是中华传统文化精华的集中体现。
春节是如何演变而来的1、传说中来源于叫“年”的怪兽。
在远古的神话传说中,有一种叫做“年”的凶猛怪兽,每到腊月三十,便窜村挨户,觅食人肉,残害生灵。有一个腊月三十晚上,“年”到了一个村庄,适逢两个牧童在比赛牛鞭子。
“年”忽闻半空中响起了啪啪的鞭声,吓得望风而逃。它窜到另一个村庄,又迎头望到了一家门
口晒着件大红衣裳,它不知其为何物,吓得赶紧掉头逃跑。
后来它又来到了一个村庄,朝一户人家门里一瞧,只见里面灯火辉煌,刺得它头昏眼花,只好又夹着尾巴溜了。人们由此摸准了“年”有怕响,怕红,怕光的弱点,便想到许多抵御它的方法,于是逐渐演化成今天过春节的风俗。
2、由古代的丰收祭祀活动演变
另外,春节从起源上来看,是由古代的丰收祭祀活动演变来的。《说文解字》中说:“年,谷熟也。”谷物多少意味着年景的好坏,因而,收获五谷称“有年”,丰收称“大有年”,亦称
“丰年”。“过年”或“过大年”的意思就是庆祝五谷丰登。五谷皆熟为有年,五谷皆大熟为大
有年
过年期间有什么风俗
春节期间的风俗是非常繁多的,其中很多风俗又都会以禁忌、忌讳的方式存在。
6.迁户过程计划生育最新审核须知 篇六
一、下列人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必须是有广州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户籍并具备以下条件:
1、城镇复转退役军人(2006年1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
2、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提出申请);
3、失业人员(含农转居人员);
4、本市农村劳动力;
5、无不良信用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记录。
二、贷款额度: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合伙经营项目,每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5万元。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市融资担保中心同意继续提供担保,银行同意展期的,可展期一年。
四、贷款利率与贴息
(一)贷款利率:允许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贷款人从成功贷款后按季交付贷款利息。
(二)贷款贴息:
本市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 1
人从事微利项目以及从事种养殖业项目,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五、免除反担保对象
(一)本市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大龄农转居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和残疾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取得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二)享受城市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
(三)夫妻双方均失业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四)单亲家庭的失业人员。
六、贷款程序:
自愿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市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核准、商业银行核贷。
(一)自愿申请
1、借款人在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视为就业,在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就业备案;
2、借款人到户口所属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高校毕业生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领取和填写《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下称《申请书》)一式6份;
3、借款人除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副本(必须是2006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已领取了手册的)外,还须根据自身不同情况提供如下资料:
(1)属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的,提供《再就业优惠
证》;
(2)属城镇转业军人,提供《转业军人证明书》和市、区军队转业干部主管部门出具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身份证明》;属城镇复员退役士兵的,提供《复员退伍军人证明书》和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3)属低保人员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
(4)上述资料要提供原件进行查验,并提供影印件一式6份;
(二)以合伙经营申请需注意以下事项:
1、营业执照中组织形式为“家庭经营”或“合伙经营”的,提供合伙经营《验资证明》或出资权属《证明》,证明其他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其他合伙经营人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复印件一式6份;
2、合伙经营申请须以房产抵押作为反担保,房产需为合伙人名下的本市户籍房产(除夫妻双方失业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外)。
(三)借款人(免反担保对象除外)可选择如下反担保措施;
1、借款人不具备免除反担保条件,需由本市户籍的自然人作为反担保人。借款人要提供反担保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月工资收入2000元以上的《证明》(包括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反担保人工资是否为财政拨款,属非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应当提交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或凭证)及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6份。反担保人必须与借款人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亲自作保证人签名;
2、借款人选择用房产抵押反担保,须在指定的评估机构办理评
估,然后到市房地产登记所抵押登记科办理抵押登记(上述费用自行负担),并提供《房产评估报告》、抵押登记表回执、房产证原件及其影印件一式6份;
(四)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如下程序受理
1、核对借款人的贷款条件;
2、确认担保人身份;
3、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相关栏目签注经办人意见,并加盖公章;
4、对借款人送来的申请材料原件核对无误后,留下复印件,在复印件图文上加注“与原件相符”字样章和公章。(申请人属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自谋职业的复员退役士兵的,要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身份证明》、《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一并留下,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同报送)。
5、将申请材料(可由借款人)送所属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6、每份申请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申请人(含合伙经营人)《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再就业优惠证》、《低保证》,复退、转业军人证明,创业培训结业证书的复印件;
(4)《营业执照》及所从事行业需要的其他证件影印件;
(5)反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月固定收入2000元
以上《证明》以及参加社保证明,《房地产证》复印件;
(6)其他材料。
(五)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1、为申请人办理就业备案;
2、对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对属于微利项目的要加注“属微利项目(项目名称:)”的意见;
3、审查合格,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上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4、将申报材料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六)市就业中心审核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经审核符合条件,在《申请书》相关栏目加注意意见并盖公章;
3、将申报材料送市融资担保中心(有上报材料的,每个工作日下午送一次)。
(七)贷款担保机构
1、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407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担保审批;
2、市融资担保中心同意担保贷款的,将申报材料转送贷款经办银行。
(八)贷款经办银行核贷
1、贷款经办银行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同意贷款的,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加注“同意贷款、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意见并加盖公章;
2、通知申请人办理借贷手续;
3、留存一份申请资料存档,将余下的5份申请材料按贷款程序途径返回,市融资担保中心、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借款人各留存一份。(《自主择业转业干部身份证明》、《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退回民政局。)
4、可自行选择经办银行(在填写《申请书》时选定):广州市商业银行
联系电话:37590872
7.最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须知 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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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8月二分局网上办税厅归纳的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须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出现许多不明白的地方,现将该文重新作归纳,请纳税人按此操作。
开具红字发票有四种情况: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无法认证、开票有误。其中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无法认证应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属于开票有误且未认证的应由销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开票有误且已认证的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
一、销货退回、销售折让的,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
1、提供销货退回、索取折扣、折让的有关合同、协议、退货单等复印件;
2、财务作进项税金转出处理,并提供进项转出的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如退回的货物为固定资产,则不需作进项税金转出;
3、原蓝字发票相关的入账记账凭证复印件;
4、原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税务人员审核后当即退还;(属于索取折扣、折让的,可以不提供原发
票)。
5、《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右下角加盖财务专用章)。
二、无法认证的,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
1、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需税务局认证后确认无法认证并加盖“无法认证”章。
2、原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税务人员审核后当即退还;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右下角加盖财务专用章)。
三、开票有误且购货方未认证抵扣的,由销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需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即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一)、开票有误,发票未交付购货方的。(需在发票开具的次月提出申请)
1、发票未交付购货方的,在发票开具的次月,由销货方自己提供书面申请一份,陈述发票的代码和号码、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并承诺未将发票交付给购货方,购货方未认证抵扣(加盖公章)。超过发票开具次月的,一律视同发票已交过给对方,应按下条
(二)处理;
2、原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右下角加盖财务专用章)。
(二)、开票有误,发票交付购货方且购货方未认证,购货方拒收的:
1、由购货方出具的提供书面拒收证明原件一份(加盖购货方公章),说明拒收理由、发票的代码和号码、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且承诺未将发票认证抵扣
2、原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右下角加盖财务专用章)。
注: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销货方将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开错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另外再提供购货方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销货方将购货方名称开错,如应开给A公司却开了B公司的,需发票上开具的公司名称的那个企业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发票的代码和号码、陈述公司未与销货方发生此笔业务,并承诺此发票未认证抵扣,实际应接收发票的购货方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公司向销货方购买货物,未收到发票,另外销货方再提供一份购销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其他与上述处理相同。
3、发票重复开具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前开具的发票的复印件,及购销合同或订单。
4、开票有误且已认证的,购货方需带下列资料向其主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1)、财务应作进项税金转出处理,并提供进项转出的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购货方出具的提供书面拒收证明原件一份(加盖购货方公章),说明拒收理由、发票的代码和号码、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
(3)、购货方递交并打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右下角加盖财务专用章)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操作说明:
1、书面申请必须是原件并盖公章。书面申请格式:XX
公司XX时间开具的代码为XXXXXXXXXX,号码为
XXXXXXXX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XX原因拒收,发票错误内容为XXXX,正确应为XXX,本公司承诺此发票未认证抵扣。(发票未交付给购货方的应承诺此发票未交付购货方且此发票未认证抵扣)。
2、递交《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需通过绿色通道
——网上审批——发票管理——红字发票开具申请单进行申请;
3、正确选择购货方开具还是销货方开具;
4、填写《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时应根据原发
票上的内容填写(内容与需红冲发票一致,不要填列负数);填写数字时应将输入法切换到英文状态下输入;填写对应蓝字专用发票密码区内打印的代码和号码:代码,为发票左上角的数字,在密码区内能找到相对应的数字,如3200074140。号码,为发票右上角的数字,在密码区内能找到相对应的数字(如数字不
一致,以密码区内数字为准);对应蓝字专用发票密码区内打印的代码1-代码 号码,2-代码 号码等是指第一张需红冲发票的代码,号码,第二张需红冲发票的代码,号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理由、经办人必须填写,否则将无法保存递交。
5、填写《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完成后需保存
递交,当保存递交成功后系统为主动跳出申请字号,如无说明递交未成功,需重新递交;如果一张发票递交后发票差错的,应先到历史资料内查询出该申请作删除处理后再填写申请交递交,如不删除则重新递交的申请则无法保存递交成功。
6、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应作进项转出凭证,例
如:
借:应付帐款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进项税金转出
7.如何打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
8.迁户过程计划生育最新审核须知 篇八
参 考 答 案
摘要 —— 爱建学校成立于2011年,座落于爱建滨江国际社区之内,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省级标准化示范学校,我校培育未成年人系列活动在市区乃至全国都很优秀!
学校作为教育的窗口和德育阵地,其开展活动主要载体不外乎:升旗仪式、班团队会、校园广播、宣传板报为主要形式,此外还有外出实践体验类活动、社团演出等其它形式。所以问学生你校如何开展某项活动的?凡是学校开展重要的大型活动都会利用周一的升旗、第八节的班会等进行。
一、创建文明城市校园内外环境氛围要求:
1、校园环境整洁,无死角,花坛无杂草,绿化带清洁。
2、在校门外、校园内、楼廊、教室、办公室醒目位置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的宣传标语、校内、办公室显著位置张贴禁烟标志。做到每一间办公室、每一间教室无盲点。(校园周边有“图说创城”展板。校园内有“身边好人”“善行义举”展板。楼内各楼层、楼梯间、各馆室、办公室、教室均贴有价值观宣传板,各楼层有志愿者服务精神展架、遵德守礼文明提示牌,学校电子屏、一楼电视滚动播出价值观内容。)
3、校园内张贴收费公示板。
在校园和教室张贴《道里区100个德育细节》《哈尔滨市市民文明公约》并开展《爱建学校文明礼仪》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习教育活动。
二、学校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行的系列实践活动:
(一)未测重点活动
1、全体师生要熟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教师及高端学生要理解涵义)会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歌”,做到入脑入心。志愿者服务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理念12个字:学习雷锋、服务他人、提升自己。(随机询问并问卷)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 三爱,“节水、节电、节粮”三节相关活动。知道中国梦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
2、中国梦系列活动:党的自十八大提出“中国梦”后。我校持续开展主题教育实践系列活动,演讲 班会 升旗 绘画 征文 文艺演出、课桌文化等载体呈现。
3、开展公民意识教育活动,已通过校园广播、升旗仪式、展板签名、讲座、班队会等形式,已经进入课表。
4、开展孝敬教育、友善教育、节俭教育、诚信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背诵《弟子规》、《三字经》、开展好故事大赛、说说美丽身边事等活动。整理了“诚信故事集”,传讲诚信事例,践行诚信。
5、我校开展童心向党、入团入队、歌咏比赛(唱红歌)等活动、童谣创编传唱,上交优秀作品参加区评选,多人获奖。
6、开展组织“学习和争做美德少年”活动(重点是网上投票和签名寄语活动)。评选最美少年、美德少年等身边榜样学习活动(各班级初选,择优申报)最美少年、冰城美德少年、认星争优等身边榜样学习活动,通过班队会、升旗仪式、投票选举逐层推选美德少年参加市级、区级联评,通过上级评选后在学校组织“学习美德少年”活动。
7、开展重大节假日及节日小报活动:五一节日手抄报并参与家庭社会中的实践活动、六一快乐童年参观“家乡冰雪艺术观”、七一党的生日“苏宁团入队、参观”仪式、重阳节为“助老家庭、空巢老人”送祝福,十一国庆节“我爱祖国”手抄报、向国旗敬礼网上签名寄语等活动。举行一二九诗歌朗诵比赛、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活动。
8、我校在每年4月份,通过学校微机课、家庭网络开展网上清明祭英烈、文明祭扫活动,选拔优秀学生到社区毛主席像前进行文明祭扫活动。
9、“优良家风伴我成长”征集优秀家风家训、开展“和爸爸妈妈一起学家风”活动。
10、“日行一善”实践活动。
11、“知行圆梦”系列活动
12、开展课桌文化建设活动,班班有特色。
13、开展“三节”教育,节水、节电、节粮。
14、开展“亲情1+6,共创文明城”主题实践活动。学生撰写征文,学校下发“致家长一封信”、学校在前厅处和楼层有“倡议书”和“1+6活动展示”。
(二)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和志愿服务活动
1、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校园、社区、空巢老人、校外手牵手、12月19日学校教师、学生、代表来到道外区民主乡希望小学开展“新年新衣”活动,带去羽绒服、毛衣、帽子手套等冬季保暖衣物及一些学习用品。)
2、我校于每年三月份“学雷锋活动月”校内外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洒扫应对活动(即劳动教育),校园清洁、社区广场、街道、旅游景点的垃圾捡拾、建筑清洁活动。
3、积极登陆文明小博客,参与学习交流有成果汇编。
4、运用“学道德模范 诵中华经典 做有德之人”电视专题片开展中华传统美德教育道德大讲堂等活动。创建校园“道德讲堂”,积极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做合格公民”等活动。
(三)常规德育实践系列活动
1、班会、队会隔周一节,每周一下午最后一节课隔周一次进行德育课(班会)和少先队活动课(队会)。开展文明、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
历次班会内容:爱祖国爱学习爱劳动 节水节电节粮 中国梦 争做文明小公民 感恩 孝敬教育 友善教育 节俭教育 诚信教育 遵规守纪 真善美 道德 安全等
2、德育课程: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德育课程为综合课程 一、二年级《品德与生活》 三——六年级《品德与社会》 初中《思想品德》
我校特色德育课程:文明礼仪(学校将进行“文明礼仪之星评选活动,在学校显著位置展示)公民意识讲座、法制讲座、道德模范(21道题中提到的人物)由于工作繁忙,我校将他们的先进事迹材料在校内进行宣讲。
3、少先队系列活动:熟记少先队知识、学习优秀少先队员典型事例。升旗 红领巾广播站 队会 校外体验活动(志愿者劳动 重阳节慰问空巢老人、献爱心活动,六一儿童节为“道外区巨原镇松花江小学”送书籍、学习用品。与“道里区万家小学”进行团队对接活动,送文具用品并手拉手对接互助伙伴。参观苏宁团、党史故事宣讲、讲美德故事)寒暑假、节假日活动(浏览名胜古迹 参观红色纪念馆 践行文明活动 日行一善活动、洒扫应对活动 学习和争做美德少年活动 知行圆梦实践活动 绘画 节日手抄报)关注留守儿童,节日送祝福,陪同过生日。
4、社团系列活动:精心组织演讲、兴趣小组(舞蹈、合唱、琵琶、扬琴、围棋、模具彩绘、羽毛球、篮球等)、文体娱乐活动(运动会、艺术节文艺演出、联欢会等)
(四)寒暑假丰富的实践活动
学生假期活动丰富,“暑期漫游”“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的中国梦”“日行一善”“洒扫应对”“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社会实践活动,“红领巾征文”“爱国影片观后感”假期间节日手抄报、绘画。
(五)交通等安全教育活动
学校利用班级的微信、短信、QQ群等平台对学生及家长开展“小手拉大手,家长遵章守法、学生文明交通”信息提示、责任状等交通安全教育、班会主题升旗、广播等形式。
(七)心理健康教育系列课程活动: 我校心理咨询室在五楼,按照标准配置,室内包括宣泄区、放松区、活动区、咨询区,名为“心心花镜”,由具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资格教师林航老师为学生提供咨询,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讲座(隔周一节以讲座形式开展)
(八)学校去过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场所。
如“参观爱建消防队、毛主席纪念像广场举行入团入队、洒扫、祭扫等活动;参观哈学院实验室、哈尔滨工程大学展览馆、参观苏宁团、哈尔滨市冰雪艺术馆等免费公益活动,开阔了我们视野、增长了知识。
(九)师德师风建设方面:
爱建学校十分注重加强师德建设,打造了一支具有立德从教敬业精神,专业突出精业追求,乐业廉教奉献情怀的优秀师资团队,受到学生爱戴、家长好评、社会赞誉。开展活动如:签订师德责任状、承诺书(教师节一封信)、师德演讲等师德活动。
(十)我校位于城市繁华商业区,不是乡村,因而不存在乡村少年宫。
三、教学提质减负学生上放学及作业完成时间安排:
1、学生上放学时间:
小学部上学时间:7:50分,在校不超过6小时;中学部上学时间:7:30分,在校不超过7小时
2、作业量:
一、二年级无作业;三年级 半小时左右;
四、五年级一小时之内; 中学一个半小时
3、睡眠时间:小学生应在9个小时以上;中学生保证9个小时;
4、文体课程活动方面系列活动: A我校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参加测试比例100%,并全部上报国家数据库,落实体育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要求,体育课质量高。B体育课设置和课时安排符合国家规定。
一年级、二年级 4课时/周 三、四、五年级 3课时/周
六年级—九年级 体育和健康课 3课时/周 C每天活动时间超过一小时:
上午间操15分钟 课间活动 午休活动 下午大课间
D音乐、美术课:1——8学年每周各开两节;9学年每周各开一节;没有老师占用的现象。
四、爱建社区也是全市知名高端社区,区域内公益、文体设施配置也是全市一流的!
1、社区有未成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的设施、场所和活动安排,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如志愿者服务广场、火车头广场可以搭建舞台开展公益性活动。冰雪艺术观、毛主席纪念像广场免费接纳未成年人参观。
2、社区活动中心有未成年人活动室:舞蹈 钢琴 乒乓球 书画 图书阅览。中兴家园小区院内的室外活动场所有健身器材。社区落实家长学校建设,活动效果好。
3、爱建社区设有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运用网络、电话、授课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引导。咨询前需要预约,聘请专业咨询师及志愿者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9.迁户过程计划生育最新审核须知 篇九
一: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配偶、孩子户口本不在一起的也必须提供)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
4.本人单位名片2张(带有中英文)
5.本人的因私护照,尾页要有本人签名。有效期必须在六个月以上。(如果有
老护照的(有出国记录,也必须同时提供),以前出国的照片(2-3张)(要明确有标志性建筑);全家福照片一份
6.财产证明:
有6个月以上有流水记录的银行存折原件,或提供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存单需原件。存款额最好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如果没有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加拿大使馆将不予受理申请.另外房产证、行驶证原件为最好的辅助证明,或其它资产证明:如股票交割单、基金交易单、人寿保险单等;对于申请人获得加拿大签证有很大的帮助。
7.学历证明原件:如大学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曾荣获的奖状、培训证等;
资历证明原件:单位职务、职称证或其它社会职务证明;参加重大活动及行业会展的资料或照片.8.申请人填写清晰,工整的赴加拿大旅游信息采集表;申请人填写一份完整的家属表以及教育及就业表(出生年月日要精确到日,去世的也要提供名称且注明已逝);
二:单位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的原件 3.单位的固定资产证明
4.单位彩页简介、网址、产品介绍、荣誉证书等 5.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名片 6.单位个人所得税证明
7.一份由申请人单位(雇主)出具的在职收入证明信/派遣担保函,并有领导签名留电话,加盖公章.(或者提供4张带有单位抬头盖有公章签字的空白信函纸); 信中须包括以下内容:
你的姓名、职务、工龄目前的工资数额,并确认准假的起止日期,保证其按时归国,出访目的及费用承担,职务保留等内容.信件必须用中英文书写;
三:其它对签证有所帮助的材料(加拿大签证基本不需要面试,全部凭借所提
供的资料决定是否发放,所以应提供完备及尽量丰富的资料.)
加拿大签证申请表
教育和就业细节表
家庭成员表
申请人的儿女(包括所有儿女及寄养、收养的儿女)
申请人的兄弟姐妹(包括所有同父异母或异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签证申请照片规格
要求:
·你和一起申请的家人各提供4张照片(白底2寸)。·照片必须符合下面的规格要求,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照片必须印在质量较好的照相纸上。规格:
1. 两张照片必须完全相同,且拍摄于六个月之内,黑白或彩色都可以。2. 照片必须清晰,背景颜色必须是白色或者是淡色系。3. 如果是数码照片,不能对照片做任何方式的修改。
4. 面部必须正对照相机镜头,表情保持自然,不要皱眉,不要笑,嘴唇含拢。5. 可以戴无色眼镜,眼睛必须清晰可见。眼镜的镜框不能遮盖眼睛的任何部位,不能戴
太阳眼镜。
6. 在不改变你的正常外貌的情况下,可以化妆并使用头饰等修饰物。
7.如果你因为宗教原因必须包裹头部的话,照片上必须保证完整的脸部特征不被遮盖。照片及头部尺寸规定:
·边框大小至少35毫米乘45毫米。
·照片必须显示完整的头部正面,脸部必须位于照片的中央,照片要能够显示肩部的上方。·头部的尺寸,从下颚到头顶必须在31毫米到36毫米之间。
·如果额头上端被头发或头饰遮盖的话,额头顶部从其应在的位置算起。
10.迁户过程计划生育最新审核须知 篇十
第 21 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局 长
郑国光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七条 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
1、附表2)。
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八条 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总规划平面图;
(三)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 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附表4)。
第十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附表
5、附表6)。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附表7)。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
(二)防雷装置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附表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的,应当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设计审核。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附表9)。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设计审核。
第三章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同时验收防雷装置。
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三)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四)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二)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第十八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附表11)。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附表12)。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
(二)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三)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按照核准的施工图施工完成。
第二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结论。
防雷装置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办结有关验收手续,出具《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附表13)。
防雷装置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附表14)。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单位不得以欺骗、贿赂等手段提出申请或者通过许可;不得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任何财物和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活动时,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举报,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建筑物建设规划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有关建筑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十九条 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一条 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证书,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
(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中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或者他人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条文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附表: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初步设计)〔略,详情请登录气象局网
站〕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施工图设计)〔略,详情请登录气象局网
站〕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略,详情请登录
气象局网站〕
4.《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略,详情请登录气象局网站〕
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初步设计)〔略,详情请登录气象
局网站〕
登录气
详情请登
6.《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施工图设计)〔略,详情请
象局网站〕
7.《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略,录气象局网站〕
8.《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略,详情请登录气象局网站〕 9.《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略,详情请登录气象局网站〕 10.《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略,详情请登录气象局网站〕
11.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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