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装加盟协议合同

2024-07-05

童装加盟协议合同(精选4篇)

1.童装加盟协议合同 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经销协议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甘肃、青海、宁夏三省经销亲情谷童装用品。

二、甲方以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3.5折作为乙方结算价,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代办运输手续。本市内运输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自行看样定货,发货后不作退换货处理。如有质量问题,货到三天内通知甲方,并发回给甲方鉴定,过期不再处理。

四、乙方在该地区经销期间,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

五、甲方授权期限为叁年,乙方必须年销售额达150万元,每年度完成销售额返店0.5%,超过销售额部分返点1%,乙方需向甲方先行打款30万元做为定金,后充减为货款。

六,协议期间,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点处所管辖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注:附发货清单一份。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出 货 清 单

2.经典的加盟代理合同协议 篇二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供应 品牌产品给乙方在指定区域进行销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经销区域及合同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销售产品区域范围:

2、甲乙双方经销合作期限从日至月

二、 经销条件及结算方式

1、乙方必须是具备合法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信度和专业的销售服务队伍的法人组织;

2、甲方向乙方供货价格,按甲方产品统一零售价的

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市场价格和增减产品数量和品种;

4、结算方式:先款后货,首批货款,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订金 元(按首批款20%)并且在签订合同之后三日内将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内,否则视乙方违约,没收定金,甲方有权授权他人为经销会员。

三、 销售目标及责任

乙方试销期为一个月,试销期按当地情况,双方共同协商月返款任务,如乙方季度回款不达标或不回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授权他人为代理加盟商,同时乙方无条件将余货退回甲方,否则造成甲方和新销售商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四、 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导师每次下店路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所提供产品质量,并提供相关证件;

3、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技术培训;

4、乙方负责甲方人员下店的食宿;

5、甲方人员下店每个顾客每操做一项需支付30元手工操作费用(加盟款之外);

6、乙方做除皱所需耗材(酒精棉、喷雾头、连接器等),由乙方自行购买(加盟款之外);注:喷雾头 20元/个、连接器 50元/个

7、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技术,正确指导使用产品,否则发生技术事故由乙方负责;

8、未经甲方书面盖章许可,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如乙方恶意串货或私自生产销售假冒甲方产品,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并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无条件赔偿;

9、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须向甲方结清全部货款。

五、 定货程序及运输方式

乙方每次订货需向甲方提供订货单,具体说明订货品种、数量、需求、补货时间,并传真给甲方客服部,甲方收到乙方货款3个工作日内发货.运输方式以乙方要求为准,运费由乙方承担。

六、 产品质量、退换货标准

1、甲方保证产品质量,经核实,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引起无法销售的问题,甲方负责调换货处理;

2、乙方应作好要货计划,由于产品含活性制剂,所以货品一但发出,甲方将不予进行退换货处理。

七、 争议解决

甲、 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机构仲裁。

八、 合同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进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九、 补充:

甲方(公章):尚肽国际重庆分公司 乙方(公章):

电话:023— 88695112 电话:

传真:023— 88695112 传真:

签约代表: 委托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尚肽国际重庆分公司

电话:

3.美容院特许加盟合同协议 篇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加入甲方“特许加盟店”体系,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发展的合作态度,订立下述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加盟权限

1、授权经营的区域为县(区/镇)

2、加盟期限:自月日至月日止,共同有效期与加盟授权期相同。

二、加盟条件

1、乙方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固定的营业场所、相关人员:

A、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B、年、季、月销售目标的达成能力:

2、乙方须一定的进货量。首次进货不低于(三个月运作期)以后每月进货不少于元。如连续三个月进货额不足元者,甲方将保留处理权。

3、乙方按甲方产品全国统一零销价销售,享受全国统一加盟价500元一套。

4、甲乙双方以独立经营方式运作,自负盈亏。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品质保证:有关产品质量保证及产品卫生检验报告等文件,由甲方全权负责提供。

2、负责对乙方及时供货,及时供应各种形象物品及宣传资料,并按规定做好对乙方的调换货服务。

3、负责对乙方在本店内品牌形象的独家荣誉保护及品牌使用权。加盟店区域保护为2.5公里内,形象店区域保护为5公里。

4、甲方有义务督促、协助向乙方与甲方制定的各类终端促销政策。

5、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甲方按所规定的标准服务流程为乙方提供知识培训、专业产品知识培训、销售技巧培训(特定的培训除外)。派驻在乙方的甲方工作人员在当地的住宿由乙方负责。

6、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到当地区域内举行终端会或促销活动,住宿费用由乙方承担,要求乙方需向甲方提前七天申请。

7、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市场规定的零售价体系,不得擅自调高供货价格。

8、乙方在遵守甲方《韩秀渔美人减肥连锁机构减肥合同》《韩秀渔美人减肥跟踪服务书》并按甲方授教的方法操作,甲方对乙方终端顾客操作中出现的效果问题负全部责任。

9、客户服务部热线:,服务范围:美容行业新资讯、投诉等。

10、技术服务部热线:,服务范围:派店老师的安排,给予产品方面的全面指导与大力支持、活动方案的策划等。

11、订货热线:,发货时间:每个星期的一、三、五。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树立品牌意识和长远经营观念,掌握正确的产品使用技术和方法,为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

2、每月须按规定的任务额进货,乙方连续3个月不进货,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其品牌经营权。

3、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和培训活动,如无故不参加者后果自负。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经销权及甲方标识权提供给第三者。

5、乙方应努力维护信誉,积极宣传推广产品。

6、乙方严格按照使用操作规程开展美容服务,严格执行该产品统一市场销售价格,月底发放美容师公司规定的统一服务提成10%。

7、品牌需要在乙方经销区域举行终端会、品牌推广会、促销或活动时,甲乙双方须互相配合,乙方须负责宣传场地、接待、食宿、模特等费用。

8、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标、品牌和企业标识,并合理、规范使用;维护甲方企业及品牌形象,若发现有违法、侵权等行为,乙方须协助甲方遵循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9、乙方如需甲方帮助,可向甲方技术部门提前七天提出培训申请。

10、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配送品及赠品、奖品不得用于其它非甲方产品的销售活动中,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提供任何支持。

11、乙方及时反馈经营服务中的有关信息,以便获得甲方帮助。合同期内,乙方应尽力推广产品,在经营不善不佳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12、合约期内,乙方须从甲方进货,若发现串货,甲方有权制止取缔。

13、乙方对甲方服务人员的服务不满者,可进行投诉,甲方应作出相应调整。

五、付款及发货方式

1、乙方签约时即付定金元,其他款项在3天内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内。

2、乙方不得将货款以现金方式交给甲方业务人员,或汇至甲方指定账号以外的其他账号,否则甲方视为未收到货款。所签新合同之定金,可由业务人员代收,同时业务人员必须出示收条。

3、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三日内发货。如未收到货品,请立即致电客户服务部,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的货品遗失或乙方不同意货品保价的情况下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收到货品后,应立即验收,如发现产品数量短缺或包装破损等问题,应及时通知供货方,否则供货方不承担责任,如货运途中发生意外,由双方共同追讨货运公司责任。

六、退、换货方式

1、本合同产品在保质期内变质或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甲方负责对乙方无条件退货及换货。

2、因乙方服务不当或顾客自身体质或曾使用不良类的产品、美容品或服食其药品造成的相关问题,一概与本合约甲方技术指导和产品品质无关。

3、一切货品的调换,均建立在包装无损,不影响再次销售的前提之下。

4、以发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可全额调换,超过3个月以上的另外与厂方协商解决。

5、退、换货数量、品种以我方盘点数为准。

6、退换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处理

1、甲方一经收取乙方定金,如出现乙方违约情况,定金概不退还。如出现甲方违约,甲方将按乙方所付定金额数额双倍赔偿。

2、合约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一切损失,并须支付违约罚金,具体违约金经双方协议或提交当地仲裁机关解决。

八、合同即将期满时,双方若有意续签协议,乙方享有优先保留权,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九、合同终止

1、本合同终止时,根据本合同所赋予一方之名称、商标、标章、形象物品等的使

用权限及其他基于合同所产生的专营机构加盟资格权利全部结束。

2、乙方须于合同终止后15天内,撤除使用的标识性物品等以及类似之标识等。将授权铜牌归还与甲方。

3、下列情况,本协议自动终止:

1)合作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法人主体消亡;

3)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

4)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方的规定;

5)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影响使本协议无法执行;

6)乙方连续半年未能完成每月平均进货额,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任何一方受到刑事追诉或有损及对方的名誉及主要行为时。

十、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互相信任理解的原则下制定,如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本着理解信任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法律。

十一、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全额首批货款到达乙方账户后方能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之处,将另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签约代表:

户名:

建行账号:

邮政账号:

4.餐饮酒店连锁加盟合同协议书 篇四

甲方:南昌嘉乐时代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嘉乐汉堡连锁餐厅”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知识产权:特指“嘉乐汉堡”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嘉乐汉堡”全套VI视觉系统、“嘉乐汉堡”

经 营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嘉乐汉堡餐厅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

理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2.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县)区,开设“嘉乐汉堡”连锁餐厅。

2.2、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

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4、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

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3.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3.2、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3、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

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

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

4.2、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

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

传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

⑦、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

承担;

⑤、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2、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培

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

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按“嘉乐汉堡餐厅”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装修费用。⑤、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

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品牌形象、违反进货规

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第六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

6.1、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整(¥元),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1个月交纳,如1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原则取消区域保护。

6.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

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连锁体系,达成全国所有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3、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

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2、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7.3、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

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

8.1、为维护“嘉乐汉堡”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

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8.2、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乙方

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2、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

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1、2、甲方:嘉乐时代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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