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

2024-11-30

酒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精选4篇)

1.酒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 篇一

*****酒店厨房部消防安全制度

2009年7月7日

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部。

2、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且绝缘要求良好,接点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险装置。厨房增设电器,要有酒店派电工安装并报安全部备案。

3、厨房在炼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4、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烤箱关火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先点火后开气),不准往灶火眼内倒置各种杂物,以防堵塞火眼发生事故。

5、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半年清除一次。

6、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7、厨房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和存放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8、一旦发生火情要沉着、冷静、及时报警和扑救。

***酒店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

2009年7月7日

2.酒店厨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一、厨房必须保持清洁。

1.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清除。

2.炉灶、烟罩油垢日常清理,每周彻底清除,以免引起火灾。

二、厨师炒菜时切勿随便离开或处理其他事情或与人聊天。

三、油锅起火时,厨师应立即用锅盖、灭火毯盖住油锅,使之缺氧而熄火,锅盖不严密时,使用酵粉或食盐使火熄灭,并关闭炉火。

四、严禁厨房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吸烟。

五、厨房须装相应的排气扇。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煤气罐钢瓶、火柴等,不可放置于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七、动力机器设备应注意检修(每周不少于一次专业检修)。

八、用电烹煮食物时,必须防止水烧干起火。

九、插座损坏或电线外部绝缘体破裂应立即更换或修理,发现电线起火时,应迅速切断电源。

十、煤气炉、煤气管线及燃料管线勿靠近电气线路或电源插座,炉具及钢瓶经检验不合格者,不可采用。

十一、煤气钢瓶不可横放,管线及开关不可有漏气现象,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点火及熄火,应使用小量煤气点火,熄火后应关闭阀门。

十二、煤气火灾灭火方法。用泡沫灭火器灭火。断绝煤气之源。降低周围温度。断绝空气供给。

十三、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厨房,并检查电源及煤气等开关是否关闭

十四、发生火灾时,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扑救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总经理,如火灾严重自救无法控制时应由部门负责人申请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人员未到前,要继续进行抢救工作。

十五、厨房管理人员平时要注意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培训救灾常识,训练正确地使用消防器材。

3.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三

2、部门经理、主管每周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口头或书面材料)。

3、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4、检查酒店员工相关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紧急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切合实际的措施。

4.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篇四

为了维护商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商场各方的利益,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商场规定,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如下:

第一条,各商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商场防火、治安、车辆安全责任书》,同时必须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注意消防安全,提高防火意识,人人做到“四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疏散、会逃生自救,切实保障商场的财产、人身安全。商户及其员工要严格遵守《商场防火、治安、车辆安全责任书》。若有违反,按本制度第十一条处理;

第二条,商铺内须按规定自行配置有效的灭火器,并置放于明显位置;商铺内商品摆放及装修不得阻挡消防箱、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不得乱拉乱搭电线;

第三条,各商户应根据商铺租赁面积按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配置合格的消防器材,对已配置的消防器材若有过期、失效、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及时处理以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并放置到商铺显著、便于使用的位置。同时商户及其员工应自觉接受配合商场及消防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主动接受商场工作人员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培训工作;

第四条,商户应爱护商场内的公共消防设施、设备,若发现有过期的、失效的应及时报告商场工作人员更换。如有破坏、移动、遮挡

消防设施、设备的,一经发现或查获,将按设备原价的两倍给予处罚,并由当事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第五条,为了保证商场内消防通道的畅通,所有通道内严禁堆放杂物、车辆不得停放。装扮商场气氛所需的彩虹门、气柱、帐蓬等在保障消防安全的前提下除外。

第六条,商场内除必要的值班保安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在商铺内居住。

第七条,严禁在商场内吸烟、生火、做饭、烧香、点蜡烛、使用汽灯、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入、存储、使用、销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有害物质;

第八条,商场内严禁动用明火及进行电焊操作,涉及动用明火及电焊等作业,报商场保卫部门审批,在落实消防安全监护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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