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三优评选办法(3篇)
1.争创三优评选办法 篇一
甘肃省建筑业“三优一文明”评选办法
(2011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业“三优一文明”活动深入开展,提高建筑业企业素质,促进行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优一文明”,是指优秀建筑业企业(下称优秀企业)、建筑业企业优秀经营者(下称优秀经营者)、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和建设工程文明工地(下称文明工地)的总称。
第三条 “三优一文明”是甘肃省建筑业联合会设立的全省建筑行业的荣誉奖。凡在本省注册或进甘施工三级(含)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及其在本省施工的在施项目,不分所有制性质和专业类别,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参选。
第四条 优秀企业、优秀经营者每两年评选一次,有效期二年。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和文明工地每年评选一次,有效期二年。
凡获得“三优一文明”奖的集体和个人,除个别成绩特别突出者外,在有效期内,不连续申报参选。
第五条 “三优一文明”奖的组织申报、评选、表彰和发证由省建筑业联合会(下称省建联)负责实施。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优秀企业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履行行业自律公约,在企业改革、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等方面业绩显著。
(二)遵守市场规则和职业道德,社会信誉高。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本市(州)属领先水平,在全省属先进水平。
(三)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在技术开发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方面成效显著。施工质量稳定,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申报前二年内至少获得市(州)及其以上的一项(次)工程质量奖(如鲁班奖、飞天奖、白塔奖等,下称质量奖)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检查书面文件表彰;同时至少获得二个文明工地。
(四)企业必须是注册的独立法人,从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之日算起,从事建筑业施工五年以上。
(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选优秀企业;
1、发生直接责任属于企业自身质量安全事故的(特级和一级企业发生一次较大事故或二次一般事故的,二、三级企业发生一次一般事故的);
2、受到市(州)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场执法检查或质量安全检查书面通报批评的;
3、属亏损企业的;
4、在其它方面有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第七条 优秀经营者
(一)努力践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思想解放,开拓进取,企业效益稳步增长,职工队伍稳定,在改革和创新中成绩突出。
(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关心群众,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职工拥护。
(四)被申报者应是在本企业任职满三年的行政正职(董事长或经理)或任正职不满三年、但连同任行政副职(含“三总师”和安全总监,下同)合并计算达五年的;企业行政副职任期满五年且成绩突出者也可申报。一个企业正、副职领导,一次只可申报一人,特级企业和连续三年施工产值在5亿元以上的一级企业可适当放宽。
(五)长期亏损企业,扭亏事迹突出,申报时已经扭亏为盈或连续减亏已满三年的行政正职领导也可参选。
(六)所在企业发生过第六条第(五)款所列1、2、4情形之一的,不能评选优秀经营者。第八条 优秀建造师
(一)努力践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懂业务,会管理,勇于改革创新,项目班子团结、遵纪守法。坚持以人为本,关心职工生活和健康,在职工中有威信,在社会上有信誉。
(二)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建造工作中业绩突出,受到市州级及其以上部门表彰奖励者;任项目经理者所管项目施工质量合格稳定,检查批质量一次合格率平均92%及其以上;施工安全达标,现场文明。申报前二年内至少获得过一项(次)市(州)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奖或质量安全检查的书面表彰,或一个文明工地。
(三)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效果显著。
(四)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和项目管理合同,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
(五)必须是在职的建设工程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或具备相应任职资格从事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和技术工作,并自取得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算起在本职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六)申报当年和前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选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
1、所管业务或项目发生过直接责任属于项目部的一般(含)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2、所管业务或项目受到过市(州)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检查书面通报批评的;
3、任项目经理的申报前两年内项目部班子中,本人、技术(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未按规定参加每年至少一次的安全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的。
第九条 文明工地
(一)工程规模:
同一项目部在同一施工场地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兰州市(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下同)不小于6000㎡(含,下同);其它地级市不小于4000㎡;其它城市(区)不小于3000㎡,边远县城可适当放宽。
建筑工程的安装、装饰装修、市政园林工程工作量:兰州市不低于500万元(含);其它地级市不低于400万元;其它城市不低于300万元。
专业建设工程工作量:兰州市不低于3000万元(含);其它地级市不低于2000万元;其它城市不低于1000万元。
(二)建设程序合法或已由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
(三)施工质量合格稳定,检验批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施工安全达标,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评分汇总,均达合格及其以上。其中文明施工检查评分80分及其以上,并均有齐全、准确、真实的记录和检查资料。
(四)符合“四节一环保”和绿色施工政策要求。
(五)认真执行了预申报备案制度,申报程序和签记签章手续符合要求。
(六)项目开工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选文明工地:
1、发生过直接责任属于项目部的一般(含)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2、在市(州)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场执法检查或质量安全检查中,受到书面通报批评的;
3、项目经理、项目部技术(安全)负责人,安全员未按规定参加每年至少一次的安全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的;
4、违反2004年3月18日建设部第218号公告,工程施工使用了一项(含)以上公告限制禁止使用的技术(简称落后技术)或存在明显质量安全隐患的;
5、项目施工中未采用住建部(2010年)10项新技术领域内108项新技术中两项(含)以上推广使用技术(简称新技术)的。
第三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十条 优秀企业、优秀经营者、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由企业填表申报,市(州)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下同)按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审查平衡、提出推荐意见和排序后,向省建联推荐申报;尚未成立协会的市,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按上述要求向省建联推荐申报;厅(局、总公司)属企业、中央在甘企业,在企业申报基础上,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按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审查平衡,提出推荐意见和排序后,向省建联推荐申报;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施工企业、同时又是省建联会员的(下称无主管会员单位),可填表排序,直接向省建联秘书处申报。
房屋建筑工程文明工地由企业在预申报备案和经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同意的基础上填表,按下列程序推荐申报:非厅(局、总公司)属企业和非中央在甘企业施工的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筑业协会按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审查平衡,提出推荐意见和排序后,向省建联推荐申报;厅(局、总公司)属企业和中央在甘企业施工的项目,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按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审查平衡,提出推荐意见和排序后,向省建联推荐申报;无主管会员单位可直接向省建联秘书处申报。
专业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在企业预申报备案和经工程专业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同意的基础上填表,由其上级或专业主管部门按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审查平衡,提出推荐意见,向省建联推荐申报。无主管会员单位施工的专业项目,可在预申报备案和经工程专业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同意的基础上填表直接向省建联秘书处申报。
第十一条 文明工地实行预申报备案制度。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创建文明工地计划,并按本办法第十条之程序于开工之日或之后不超过半月向工程所在地市(州)建筑业协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无主管会员单位向省建联秘书处)和省建联同时申报备案。备案后至工程竣工之前,施工现场应持续保持文明状态并随时接受受理备案部门检(抽)查。正式推荐申报时应附受理备案部门安全检查汇总表和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其附表应有检查单位、检查时间、参检人员的签记签章,并有受检工地负责人签字。同时应附有工地大门和脚手架外防护的全景或多半景彩色照片各一张。
第十二条 推荐申报“三优一文明”奖的集体和个人,均按本办法附件格式逐项如实填写申报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均一式二份,文明工地附有创建计划者可免附事迹材料),其获奖证明及任职资格证明应报送复印件。申报表中所有推荐、审(检)查的签字盖章手续,应齐全有效。
第十三条 申报推荐材料,由省建联秘书处初审,形成送审名单。其中,文明工地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复查。送审名单经“三优一文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由省建联公布和表彰。
第十四条 “三优一文明”评审委员会由省建联、省级有关建设专业协会、市(州)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有代表性施工企业领导和有关专家17—21人组成,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每年轮换1/3。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
第四章 评审纪律
第十五条 “三优一文明”的申报、推荐应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准确评价、确保质量。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保证评选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六条 初审、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必须公正、公平,按评选条件办事,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撤销其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奖 罚
第十七条 获得全省“三优一文明”奖的集体和个人,由省建联发文表彰并颁发奖牌(杯)和证书。有效期内享受有关部门或单位规定的优惠待遇。
获“三优一文明”奖的集体和个人,所在企业内部可酌情给予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 对获“三优一文明”奖的集体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内发生责任属自身的一般(含)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消防安全等其他事故、违反自律公约受到追究和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审批单位可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除撤销荣誉称号外,二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工厂性建筑业企业的生产现场或车间,可按本办法规定的文明工地条件,申报评选文明工场(站、工厂)。
第二十条 所申报的文明工地计划在次年5月(不含)以后竣工、当年复查已达到或基本达到评选条件的,原则上当年不予评选,经评委会认可保留其评选资格于次年评选。
第二十一条 当年初审或评审的文明工地,因达不到评选条件要求而被否定的评选对象,次年不得再申报参选。
第二十二条 申报参选的“三优一文明”集体和个人评选时,同等条件下本会会员单位优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争创三优评选办法 篇二
银杏学区:
接上级通知,团市委、团县委决定在今年“六一”前夕开展2017年度少先队工作“三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团县委分配你学区名额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及时汇报刘校长,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市级表彰名额分配:
1、市级“优秀少先队员”1名;
2、市级“优秀少先队中队”1个。
二、县级表彰名额分配:
1、县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2名;
2、县级“优秀少先队员”3名;
3、县级“优秀少先中队”1个。
三、评选标准:
(一)陇南市优秀少先队员
1.年龄6-14周岁(2012.06.01—2004.06.01)、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在从小学习做人方面表现突出,学习和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热爱生活,懂得感恩,与人为善,明礼诚信,争当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小模范。
3.在从小学习立志方面表现突出,培养追求真理、报效
祖国的志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时刻把祖国和人民放在心中,从小听党的话、跟着党走,努力做祖国和人民需要的好孩子,做祖国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接班人。
4.在从小学习创造方面表现突出,争当勤奋学习、自觉劳动、勇于创造的小标兵。
5.近3年内获得过县级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少先队组织等表彰,或先进事迹在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
(二)陇南市优秀少先队中队
(1)能保证每周一课时少先队活动课程,开展主题鲜明、有意义有意思的中队活动。
(2)队组织有凝聚力,队员的归属感、荣誉感强,共建团结友爱的集体,帮助队员共同形成梦想、携手进步。
(3)坚持民主选举和定期轮换少先队小干部,积极为队员创造服务他人、服务集体、锻炼自己的实践机会。
(4)辅导员热爱少先队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积极参与少先队活动课程教研。
(5)近3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或先进事迹在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的。
(三)徽县优秀少先队员
1.年龄6-14周岁(2012.06.01—2004.06.01)、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在从小学习做人方面表现突出,学习和传承中华民族
传统美德,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热爱生活,懂得感恩,与人为善,明礼诚信,争当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小模范。
3.在从小学习立志方面表现突出,培养追求真理、报效祖国的志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时刻把祖国和人民放在心中,从小听党的话、跟着党走,努力做祖国和人民需要的好孩子,做祖国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接班人。
4.在从小学习创造方面表现突出,争当勤奋学习、自觉劳动、勇于创造的小标兵。
(四)徽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学习传承老一辈少先队工作者的崇高品格和优良作风,热爱少先队工作,发扬奉献精神,有较高的素质能力。
2.少先队辅导员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在少先队育人和指导基层少先队组织建设等方面成效明显。特别是在开展少先队活动课程,学习和运用少先队学科理论进行信仰启蒙教育,用中国梦激发孩子们心中的理想梦,帮助他们树立科学梦、创造梦、报国梦等人生追求,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朴素感情等方面,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比较突出。
3.志愿辅导员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少先队活动,特别是在为学校少先队组织争取资源、拓展校外少先队实践体验途
径、丰富少先队教育载体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五)徽县优秀少先队集体 少先队中队
(1)能保证每周一课时少先队活动课程,开展主题鲜明、有意义有意思的中队活动。
(2)队组织有凝聚力,队员的归属感、荣誉感强,共建团结友爱的集体,帮助队员共同形成梦想、携手进步。
(3)坚持民主选举和定期轮换少先队小干部,积极为队员创造服务他人、服务集体、锻炼自己的实践机会。
(4)辅导员热爱少先队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积极参与少先队活动课程教研。
四、推荐原则和程序:
1.评选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少年儿童、少先队辅导员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推选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查、考核、申报。
五、评选办法:
各单位按分配名额推荐上报优秀个人及优秀集体,县评选委员会将按照评选条件和办法,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选。获奖的个人和集体将在2018年“六一”儿童节进行表彰,同时在“共青团徽县委员会”微信公众号、教育信息网站上予以公布并进行宣传。
六、评选要求:
1.各学区(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层层选拔推荐,做到程序严谨、公开透明。
2.各学区(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学习先进和赶超先进的氛围。
3.各学区(校)要如实填写推荐材料,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准确、详实,获奖证书要复印附在材料后面,各学区(校)要成立相应的评审小组,对申报的材料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杜绝人情。
4.请各学区(校)把推报候选人(集体)的推报说明、事迹真实性的核实方式等形成文字材料,认真填写候选人(集体)情况汇总表(附件1、3纸质和电子版),并将候选人(集体)推荐表(附件4、6纸质和电子版)、经学区(校)文字把关的300字以内事迹材料(个人)和800字以内事迹材料(集体)于5月16日(星期三)前报送至徽县教育局团委,“优秀少先队员”推荐表须本人、法定监护人签字。在推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施加不正当影响、工作敷衍马虎的,将严肃追究责任。逾期不报、材料不全、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5.所有纸质材料都要盖上学区(校)公章,市级的均一式两份,县级的一式一份。
联 系 人:王晓波,联系电话:***,QQ:1070980608 附件:1.“陇南市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汇总表
3.“陇南市优秀少先队集体”候选人汇总表 4.“陇南市优秀少先队员”推荐表
6.“陇南市优秀少先队集体”推荐表
3.争创三优评选办法 篇三
各有关单位:
团区委于2月10日下发《关于做好市级青年文明号复评、评选、争创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单位材料反馈情况及提问,作进一步释疑和明确。
1.关于2011争创所得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复评问题。根据文件规定,对于已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但连续五年未能晋级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在复评时将予以淘汰,但鼓励参与2016市级青年文明号重新争创。故请以下争创2011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及直属团组织予以充分重视,本次复评将予以淘汰,鼓励重新争创:
(1)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2011)(2)杭州恒达环保实业有限公司环保部(2011)(3)萧山医院门诊西药房(2011)
(4)杭州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江污水处理厂中控室(2011)
2.关于参加2016年未全行业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的集体。根据杭团字〔2016〕15号文件,萧山团区委推荐的争创集体为以下八家,请做好迎检准备:
(1)杭州萧山供水有限公司瓜沥营业所坎山厅(2)杭州萧水物业有限公司设备科(3)传化集团纺化质检部(4)传化集团华洋纸化二车间
(5)浙江盛达铁塔有限公司钢管高塔制造项目部(6)浙江新农都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7)杭州萧山市民卡有限公司服务部窗口(8)开元物业开元名都小区服务处
如有疑问,请联系团区委沈钊梁,联系电话:82898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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