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制(公司法)

2024-08-03

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制(公司法)(精选8篇)

1.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制(公司法) 篇一

【发布单位】河南省

【发布文号】豫政 〔2006〕49号 【发布日期】2006-07-28 【生效日期】2006-07-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若干配套政策的意见

(豫政 〔2006〕4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关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若干配套政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若干配套政策的意见

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现就有关配套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财政支持

1.继续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用于文化事业建设。继续增加对宣传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发展。

2.省、市两级设立文化体制改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转制单位职工安置和弥补社保资金的不足。具体办法由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制定。

3.转制后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二、关于税收优惠

4.对国家、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和转企改制的文化单位,自2006年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5.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6.进行文化体制改革的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100%投资控股的,经批准后,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7.转企改制过程中,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征收营业税。

8.转企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转让净收益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9.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和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10.文化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11.文化体制改革单位中,对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或经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电影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12.文化体制改革单位的文化产品出口可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文化劳务出口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引进先进技术或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法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3.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范围保持不变,过去所享受的税收政策继续执行,原有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14.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兴办或参与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发行、会展、中介服务等文化企业,并享受同国有文化企业同等税收待遇。

15.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6.对原实行工效挂钩政策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转制后可继续实行工效挂钩政策,经税务机关审核,其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额准予税前扣除。

三、关于资产处置

17.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支付。转制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8.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核销。转制为企业的出版、发行单位,转制时可结合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对其库存积压待报废的出版物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做一次性处理,所发生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在税前列支。转制后对库存出版物的呆滞损失实行分年核价、提取提成差价的方法。商品盘亏数额在规定范围内的,允许自行转账,所发生损失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在税前列支。

19.转制单位资产出让时,应比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国有产权转让政策的规定,进入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选定的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场确定价格;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资产,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性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性付清价款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在1年内付清,且首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购买方未付清价款之前无权处置国有资产;确需处置的,须经产权持有人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20.转制为股份制的文化企业,经财政和主管部门批准,可从1992年以来净资产增值部分(除国家投入外)提取不超过30%的额度,以股份的形式奖励给经营管理人员和有较大贡献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该股份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

21.商标、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原则上按规定进行评估作价,由产权所有者交转制后的新单位使用。

22.清产核资中清理出来的转企改制前发生的3年以上应收账款,在转企改制时可按有关规定进行核销;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确已形成呆坏账的,也可按规定进行核销。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实行账销债留,转制后的新单位继续保留追索权,收回的资金仍为原资产所有者所有。为调动转制后新单位的索债积极性,原产权持有人可按一定比例将实际收回的资金奖励转制后的新单位。

23.根据文化资源合理配置的需要,允许转制单位租用国有文化设施。缴纳租费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适当减免。

四、关于土地处置

24.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可参照省属企业改制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有关规定,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等方式。

25.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处置,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的,一律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进行。

26.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27.用于非经营性项目且用地单位不变,可按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价的20%―40%补交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期满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艺术表演团体和确有困难的文化单位的土地出让金可采取先缴后返的办法,由财政部门返还给转制单位。

28.采用租赁方式处置的,土地租金可实行“2年免除3年减半”,个别特殊困难的单位可免缴5年。

五、关于授权经营

29.文化企业集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等需实行经营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报同级政府批准授权。授权经营企业原有行政管理和党的领导关系不变。

六、关于收入分配

30.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可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企业要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企业自身特点的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七、关于工商登记

31.文化企事业单位在办理转制登记时,原专项审批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可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但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八、其他

32.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的资产审计、评估、广告、资产交易等各项收费,按省有关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收费行为文件执行。转企改制过程中所需办理的工商登记、税务变更登记以及水电、土地、房产、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过户手续,除证照工本费外的收费一律免缴;转企改制单位未发生现金流量的资产过户,可不视为交易行为。

33.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需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34.对于转企改制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及时研究具体办法予以解决。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制(公司法) 篇二

一、地勘单位多元化经营的主要优势

1. 地勘单位多元化经营可以分散发展壮大中的经营风险

多元化经营,一直以来都是许多企业规避单一产品竞争产生的风险,将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手段。多元化经营有利于提高经营安全性,分散风险。

分散市场经营风险,是推行多元化的主旨,也是多元化经营的基本功能。能否达到分散风险的目标,关键在于能否设计、开发出适应市场需要的产品组合。一般而言,价格波动上呈负相关关系的产品组合,分散风险的能力较强;而高度相关的产品组合,分散风险的能力弱,甚至不利于分散风险。因此,从事多元化经营的企业,就应努力避免高度相关的产品组合,以利于企业降低经营风险。

2. 地勘单位多元化经营可以产生协同效应,稳定地勘单位的收益

地勘单位多元化是依据技术、市场和产业相关性实行横向或者纵向的多元化经营。由地勘单位的技术关联而将业务扩展到新领域,是水平多元化的一种体现,可以通过技术延伸或者业务扩大来发挥地勘单位核心的技术优势,通过技术延伸或业务扩展来充分发挥企业潜力,也就是技术的协同效应。

地勘单位从单一勘探业务扩展向多矿产、煤田资源的勘探、开发以及煤业化工、冶炼等在产业上游或下游延伸,可以使交易模式由原来的市场采购买卖到企业内部的行政调控与调拨,可以充分节约交易费用,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产生垂直作业的协同效用。并且,与纵向多元化之前相比,由于内部有计划和协调功能,在问题处理、事件决策等方面可以有效提高效率,减少费用。这样就产生了控制与协调的协同效应。

企业要发挥协同效应,必须对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在各业务单元之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使管理层能够有效的控制协调各业务板块的发展,从制度上保证协同的实现。

3. 地勘单位多元化经营可以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企业潜力,充分扩大地勘单位的市场影响力

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地勘单位的核心业务板块竞争日益激烈,市场也面临日益萎缩的趋势。勘查业务的利润空间也越来越小,要想获得更高的利润,就必须在原市场以外的业务领域发展。在保持核心技术的基础上的业务多元化,可以对相关业务市场形成冲击力,甚至在业务延伸方面抢得先机,从而提高地勘单位的竞争地位,扩大地勘单位的市场影响力。

4. 地勘单位多元化经营可以培育地勘单位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企业内部融资的能力

地勘单位的业务如果只停留在勘查层面,业务利润只能处于“微笑曲线”的次底层或底层。在现有勘查市场出现饱和的情况下,要保持较高的利润就必须向勘查业务以外的领域拓展。地勘单位在保持核心业务板块的前提下,扩大业务领域,发展多种经营,带来盈利能力的提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地勘单位多元化经营的主要风险

1. 分散管理精力,业务的多元管理将更加复杂

地勘单位在进行多元化经营时,由于产品或者业务的多元,市场环境也随之更加复杂。不同的业务板块产生不同的产品或服务,而这些产品或技术服务在开发难度、销售方式上也有所不同。地勘单位的多元化经营,管理层级会随之增加,管理部门也会更加细化,原有的职能、协作机制、利益平衡都会有所调整,管理的难度会显著增加。

2. 容易导致盲目扩张,陷入多元化困境

企业经营多元化之后,往往为了追求经营业务板块的扩大而盲目兼并与重组,将核心品牌扩展至其他领域,不仅稀释了原有的核心优势,也会给企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导致优势与企业同时覆亡。

3. 多元化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投资风险

研究认为,通过企业多元化来降低经营风险同样会带来其他方面的风险,如投资风险。企业相关多元经营之后,在有充足盈余资金、人才、设备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进入非相关多元化经营领域,同样也是为了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寻找新的产业支柱,分散经营风险。但这种需要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多方面的投入,是需要大量的资本来支撑,这对一些企业是不具备的。

三、对地勘单位发展多元化经营的几点建议

1. 多元化经营要把握市场机会,量力而行

多元化作为一种战略,对地勘单位来讲,是机遇也是挑战,关键是在于应该在对地勘单位自身资源、能力分析的基础上,有效运用适应战略的相关条件和发展企业自身优势,真正形成企业的多元化,构建新的经济支柱。地勘单位走相关多元经营之路,主要是要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独特的行业性质,首先走相关多元化经营之路。

2. 了解自身优势,先相关多元后无关多元

发展多元化要首先界定自己的核心业务,在保持核心业务的基础上先推进相关多元化。

主业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所在。一业为主、多元经营之首要是做强主业。立足于主业,发展多元经营是企业成功的基本原则。成功的多元化经营是建立在成功的专业化经营基础之上的。企业在主导产业、产品上的优势可以为多元经营提供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和设备等方面的帮助。

地勘单位有其优势也必有劣势。发展相关多元化经营,就是要重点放在发展核心技术、核心业务上,扬长避短,充分发挥生产技术相通、管理方式和销售渠道近似、产品相互依存的特点。企业相关多元化经营中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优势,有利于产生战略协同作用,同时有利于分担多元化成本,风险较小、投资较少、收益较快,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发展后劲。

在一些有相当产业吸引力和充分的市场需求同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利润增长的领域,地勘单位可以在适当的时机发展非相关多元化。非相关多元化经营项目要经过行业详细调研和行业专家可行性论证分析,要科学决策,严格审批程序,明确权责,制定非相关多元化投资、决策、管理的一套完整的制度,用制度来规范、约束决策行为和经营行为,按章办事。

3. 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管理体制体系

地勘单位发展多元化经营要从建立出资人的管理、监督制度和出资人财务制度入手,推动从行政管理向产权管理转变。同时,逐步建立适合多元化经营的管理体制、体系,并形成多元经营地勘单位资产的管理监督体系,以推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3.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制(公司法) 篇三

在对企业实施改制时,母体企业除了与改制单位签定国资委规定的相关法律文件外,我们认为,在改制单位完成新公司的工商注册后,从财务管理的角度还需要与改制单位签定“财务移交清算备忘资料”,以进一步明确改制单位相关的债权、债务及会计档案的处理等其他改制事项,同时可作为财务改制移交清算会计处理的依据之一。

下面举例说明母体企业与改制单位财务移交清算的会计处理。

假设甲公司下属改制单位乙公司的改制评估基准日为2004年5月31日,此时乙公司整体资产账面值4 200万元,账面审计调减值50万元,评估减值150万元,整体资产评估值为4 000万元;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4 100万元,评估基准日乙公司的账面累计利润为100万元;改制后乙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日为2004年9月1日,持续经营期间的账面亏损为160万元,经过效益审计后,应调增利润40万元,这样经核准的持续经营期间实际亏损为120万元;假设乙公司改制职工带资额(含经营者激励股)为4 300万元,不参与改制的职工获得的现金补偿额为16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可确定2004年8月31日为改制移交清算时点,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持续经营期间的效益《专项审计报告》,首先甲公司应编制“财务移交清算备忘资料”,并经双方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在一般情况下,“财务移交清算备忘资料”需要明确以下主要事项:

1、双方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对乙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持续经营期间的效益《专项审计报告》无异议,一致同意其评估、审计结论:

(1)评估基准日乙公司整体资产账面值为4 200万元,账面调减值50万元,评估减值额150万元,审计后乙公司整体资产评估值为4 000万元。

(2)经审计确认,乙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应调增利润40万元,经调整后乙公司持续经营期间的亏损为120万元,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乙公司的实际亏损20万元。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认定的乙公司持续经营期间亏损120万元由甲公司补亏。

3、按改制分流实施方案的批复和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审计情况,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调整后,评估基准日乙公司净资产评估值4 000万元与改制职工带资产置换的股权额(含经营者激励股)4 300万元的差额300万元由母体企业甲公司补足。

4、乙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日2004年9月1日前所有的收入、成本费用等均在持续经营期间的效益中消化完毕,不存在遗留事项。

5、双方经过以上处理,截止到工商注册登记日,甲公司需要支付乙公司资金580万元,包括持续经营期间的亏损120万元、职工协解补偿金160万元、改制资产不足款300万元。

6、关于会计档案:为了改制后的乙公司年度审计的需要,同意将原乙公司2004年1~8月份的会计档案暂时存放在乙公司一年,以备查阅,至2005年8月1日移交回甲公司(附会计档案清单)。请乙公司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管?熏保管期间发生会计档案丢失、损坏等要承担相应的责任。2003年12月前的会计档案乙公司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后,送归母体企业甲公司归档保存。

7、根据改制分流文件的有关规定,乙公司在经营者岗位激励股处置给经营者之前,如发生破产、解散、合并、分立等情况,经营者岗位激励股由甲公司收回处置。

8、从工商注册登记日开始,乙公司账面上的债权债务以及经营损益由改制后的乙公司承担,与母体企业甲公司无关。

甲公司(母体企业)改制移交清算时的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1、根据《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核销账面审计调减值额50万元,

借:资本公积5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500 000

2、根据《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核销评估减值额150万元,

借:资本公积1 5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 500 000

3、权益法核算乙公司2004年1~8月实际亏损20万元,

借:投资收益2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200 000

4、补给乙公司2004年6~8月实际亏损12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1 200 000

贷:银行存款1 200 000

5、支付乙公司的协解补偿金160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1 600 000

贷:银行存款1 600 000

6、甲公司核销乙公司的协解补偿金160万元(预处理),

借:资本公积1 600 000

贷:其他应收款1 600 000

7、补足乙公司改制资产不足额300万元(评估基准日乙公司净资产评估值4 000万元与改制带资额4 300万元的差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3 000 000

贷:银行存款3 000 000

8、最后核销乙公司改制带资额4300万元(预处理),

借:资本公积43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43 000 000

以上会计事项用表格表述具体如下:

经过以上会计处理,母体企业甲公司已补足乙公司带资总额4 300万元,同时全额核销了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额,这亦是改制时财务移交清算需要达到的目的。

4.对乡镇事业单位改制的思考 篇四

秭归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王华

乡镇事业单位转制已有三年之久了,脱掉了长期戴在头上的“事业单位”的帽子,变成了民办非企业服务组织。通过自己对他们的了解,结合各乡镇农机管理的开展和落实情况,根据自身的调查了解,对乡镇事业单位改制进行分析和思考。从一个侧面来反映转制后的情况和问题。

我县的乡镇农机管理站在2001年合并到乡镇农技服务站,成为农技服务站的组成部分。在次以前也进行了几次改革,下放到乡镇或归属到农机局曾经几起几落。2003年,全县乡镇农技服务站整体转制为在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办非企业服务组织,乡镇农机管理员的编制身份由县人事部门管理的国家干部,转换为县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社会人。转制后,有2名农机员在新一轮的上岗竞聘中脱颖而出,担任农技中心主任。其他农机员除少数按照中心安排从事其他方面工作,大多依然干老本行。

一、主要问题

(一)、合同形式化。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年初与所辖服务中心签订了“以钱养事”服务合同。由于签定合同的时间在年初,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既不确定也不具体。有的合同将服务职责作为服务事项;有的合同尽管约定了相关事项,但很抽象,致使“以钱养事”服务合同变成一纸空文,有其名无 1

其实。相反,服务合同对服务收益约定的非常具体。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很模糊,但该合同对服务报酬进行了确定性的约定。服务中心是否对上述服务事项进行了具体指导和管理,除本服务中心自知以外,谁都说不清道不明。由于签订合同流于形式,年终考核不得不走过场。

(二)、管理松散化。

根据了解,只有负责人及部分财会人员常年坚守岗位;年龄偏大的和不愿自谋职业的处于半坚守岗位,有事就来,无事就走,来去自由; 其他人长期离岗,或从事经营,或赋闲在家。有部分中心负责人反映:“这种改革是年轻的养活年老的,干事的养活不干事的,是‘大锅饭’中的‘大锅饭’”。做事的人想不通,不做事或少做事的人有怨言。其次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共性特征是自行支配、无规则约束、无人监管。有的服务中心1-2人,对合同收益分配采取“二一添作五”的方法;有少数中心只有一个人,对合同收益分配用他们的话说为:“左边荷包是会计,右边荷包是出纳,自己说了算”。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很难保证。另外服务中心对合同收益分配方式是“收多少支多少”,收益分配呈自由化。

(三)服务成本化。服务中心过去服务是在政府的指令下进行的,讲政治不讲成本。改制后,服务中心讲成本讲收益,基本理念是不能亏本服务。农民还是用过去讲政治服

务的意识要求他们,而他们却要用讲成本的意识为农民有偿服务,这是‘以钱养事’改革形成的新矛盾。

(四)认识情绪化。有部分长期离岗的职工认为改革很好,不做事也能拿钱,个人可以获取公与私双份收入,也没有人管,很自由;有部分老同志认为,尽管我们个人收入未减,但过去收入拿的是国家的钱,现在拿的是中心服务收益,吃别人的下贱饭,看别人的白眼,心里不舒服。各自站在不同的角度认识改革,但绝大多数同志已适应了改革。

二、建议

(一)、将行业监管职能与社会化服务职能进行分离。把行业监管职能交给行业主管部门,把社会化服务职能交给服务中心。

5.事业单位改制如何操作 篇五

事业单位改制如何操作

我们对国有企业改制曾经做了大量的调研和实际工作,有不少心得体会,也有很多经验和教训。现在针对事业单位在转制、改制过程中涉及到的各个法律要点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够为目前进行转制、改制的事业单位提供一点帮助。

一、依法开展改制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

在事业单位转制、改制过程中,坚持公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一项基本原则。要依法维护国家、集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规范整个清产核资的操作程序。事业单位自身的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引人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有些事业单位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的资产数额十分庞大,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因此如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某些人利用改制、转制之机,以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公有资产,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我们认为,只有加强法律监督和控制,才能有效的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一、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改制单位申请资产评估立项后,由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单位进行资产评估。

第二、对涉及到改制单位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处置方案的制订、改制单位的股权结构设置、资产转让等行为,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整个改制、转制流程的合法性。

第三、加强民主监督,资产的评估结果、处置方案等须交由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对发生在转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处理。对于在转制、改制过程中隐匿资产的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于中介机构在承办业务时,同改制单位串通作弊、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出现重大疏漏、严重误导等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侵害其他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也应依法追究责任。

二、改制方案的制定要坚持“三公”原则和职工民主管理

同国有企业改制一样,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改制、转制方案的制订实施应坚持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事先将改制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既是在政治上保证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是在制度上落实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如果这项工作做得不好,往往会影响改制的正常进行,甚至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第一、应做好单位职工的思想工作,让职工群众真正理解改制的内涵,使他们主动参予到改制过程中来,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应依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于清产核资的结果、改制方案等交由职工大会做成规范的决议。

第三、在改制过程中切实注意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交由工会和职工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6.事业单位改制契税政策解读 篇六

一、事业单位概念

事业单位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概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252号令)中明确,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为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第二类为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第三类为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二、享受税收优惠条件

《关于当前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操作意见》(农便函[2006]28号)中规定,国有事业单位改建为公司的,只要是改建前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新设公司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均需征收契税。而财税[2010]22号文明确即使投资主体发生变化,但只要能够妥善安置职工达到一定条件也可享受契税优惠,对事业单位改制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予以了放宽。

(1)投资主体未变

财税[2010]22号文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可见,只要投资主体未变,就能享受契税免税优惠。

(2)投资主体变化

财税[2010]22号文规定,“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30%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

这点上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的规定类似。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对非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

三、投资主体是否变化认定

一直以来事业单位的投资主体都是国家财政,财税[2010]22号文对享受契税优惠做了严格的限制,即:是否改变了投资主体。不改变投资主体这一前提,严格控制了免征契税的范围,维护了契税征收的严肃性。

在判断投资主体是否发生变化上,笔者认为可以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的规定来执行。财税[2008]175号中第一条明确,“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因此,如果改制后国家投资未退出并且投资份额超过50%,应视为投资主体未变;如果改制后国家投资退出或者投资份额未达到50%,应视为不符合“投资主体未变”的条件。

四、全额征收契税的情况

财税[2010]22号文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改制后的企业以出让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契税减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契税。”该条规定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的第四条相同,“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划拨用地的,不属于财税[2008]175号文件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征收契税。”

对于事业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662号)的规定“对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征收契税。计税依据为因改变土地用途应补缴的土地收益金及应补缴政府的其他费用。”

对事业单位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9号)第一条的规定:“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土地使用权的承受方按规定缴纳契税。”

五、契税优惠额外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8]96号)第三条规定,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二条和财政部1996年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对事业单位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纳税人必须是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财务核算的事业单位;二是所承受的土地,房屋必须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项目。凡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一律照章征收契税。”

六、时间限制

7.事业单位改制的探析 篇七

事业单位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概念, 相当于其他国家的公共服务机构。

1. 事业单位的定义

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设立的社会服务组织, 是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 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组织 (1998年国务院252号令) 。

2. 事业单位的特征

服务性——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公益性——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公众福祉, 本身是非营利的机构, 重社会效益;公有性——95%的事业单位是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 也有一小部分民办的非企业组织;实体性——是法人实体, 有一定的人财物自主权;文化性——事业单位多是智力密集型组织, 知识分子集中, 大约集中了中国60%的知识分子。事业单位的规模在我国也很庞大, 有130万个事业单位, 从业人员有3000万人, 相当于国企职工人数的2/3, 占公共部门就业人数的34%, 国家用于事业单位的财务支出占财政支出的30%以上。

3. 事业单位的分布

事业单位分布广泛, 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农技服务等领域, 种类极其繁杂, 属于第二大社会法人。事业单位在GDP中的比重约占5%~10%。规模最大的教育、卫生、科研和文化四个行业, 约占GDP的5.1%。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了大量的资源投入, 如60%的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力、每年经常性财政开支的约1/3、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大部分、大量国有土地等。

二事业单位改制的必要性和方向

随着市场化经济的发展, 事业单位现有的体制已经阻碍了事业单位的经营和发展。主要表现为:政事不分、职责不清;管理模式单一、管理机制僵化;管理自主权不到位;机构性质行政化;价值取向偏离;管理不规范;人员无法进行合理流动;分配激励机制不健全等。因此, 国家要对事业单位进行改革, 主要的办法就是改制。目前事业单位的改制从根本上是由国家承担无限责任向承担有限责任转变, 也是从计划、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 与国企的改革很相似。

1. 事业单位的转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首先, 改制有助于服务产业的发展。2003年我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 标志着经济结构将发生深刻变化, 特征是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上升。但我国服务业还相当落后, 因为传统事业单位的体制和机制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其次, 改制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事业单位改革涉及产权制度、劳动人事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监管制度和政府职能等诸多改革,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难点和重点;第三, 改制有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当前, 我国的社会领域发展落后于经济发展, 事业单位改革将推动社会事业的发展。

2. 事业单位改制的目的

事业单位改制的目的有四个大的方面。一是加快事业单位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改革, 充分发挥服务经济的职能;二是事业单位聚集国内大量人才, 通过创新制度用好人才、留住人才, 形成人才竞争的新优势;三是形成事业单位科学化和法制化的新体制;四是减轻财政负担。

3. 事业单位改制的方向

事业单位改制的方向是将主要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为行政机构, 或者参照行政机构管理办法管理, 将已具备市场化条件的单位改为企业, 分类采用不同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的转制, 旨在实现公司化的经营和运作, 提升单位运作的效率。

4. 事业单位改制的基本目标

建立一个新体制——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人才成长规律;政事职责分开、分类管理到位、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形成一套新机制——竞争上岗机制;双向选择机制;利益驱动机制;优胜劣汰机制;完善一套新制度——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一套新法规——规模适中、素质精良、结构合理、活力强盛;建设一支好队伍——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营造一种新局面——能够适应市场竞争、开拓创新的现代企业形象。

三事业单位如何改制

事业单位改制后的首要问题是生存与发展, 有三个方面的问题要解决:一是改制后的事业单位要成为按照市场规律运作的企业;二是要能够独立生存, 并且不断发展壮大;三是要根据战略定位, 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赢利模式, 把体制内的资源转化为在市场上可以销售的东西。

1. 事业单位改制的重点表现在两个制度上

一是劳动制度, 要推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二是分配制度, 要按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衡量贡献, 进行按劳分配。现在, 事业单位的领导都有行政级别, 这是与公司化运作很不相适应的。世界上有很多知名的大企业的管理人员都是没有行政级别的, 如麦当劳公司等。

事业单位改制的方向是转向企业化经营。现代企业是由一组领取薪水的高、中层经理人员所管理的, 企业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相分离的多单位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 公司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体。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确立了公司的运行规则, 即企业要承担风险和创造利润, 就要按规律运行。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在管理思想、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管理技术等方面实现现代化, 建立战略管理、组织管理、营销管理、生产管理、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等一系列管理体系, 保证企业健康的运转。

2. 事业单位改制的规范操作

(1) 事业单位改制的基本原则。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既要因事制宜, 又要大胆创新;既要有利于经济发展, 又要有利于社会稳定;既要切实维护好职工利益, 又要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既要调动在职职工的积极性, 又要妥善安置好分流人员、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既要统筹兼顾、认真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相关政策, 又要稳步推进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事业单位改制中的国有资产转让应参照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2) 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规范操作程序。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规范操作程序:第一, 进行可行性认证。面临改制的事业单位, 要根据单位的性质、发展前景、市场竞争能力、改制的方式和方法等诸方面做好可行性研究。涉及到职工合法权益的, 应当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上级主管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审批。

第二, 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后, 改制单位就进入审计、评估阶段。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产权界定、资产处置方案等, 要上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准;在审计、评估过程中, 中介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其正常执业行为, 否则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 确定改制形式。由于事业单位具有涉及面广、类型复杂等特点, 在改制过程中不能搞“一刀切”, 要根据各个单位的不同特点来决定改制的形式。对资产不是很多、参股人数较少的事业单位, 可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职工入股愿望强烈、人数较多的单位, 可先实行股份合作制, 逐步向规范的股份制转化;对那些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单位, 股份有限公司是最佳的选择;对个别资不抵债、长期亏损且无法正常运作的单位, 可采取合并、关闭、人员分流等办法。

第四, 公告转让项目。改制单位的国有资产转让项目要委托产权交易机构, 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或与改制单位业务相关联的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 公开披露20个工作日, 广泛征集受让方。

第五, 确定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信息披露后,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 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 根据转让标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第六, 签订产权转让合同。采取拍卖、招投标或协议转让方式, 确定了受让方和转让价格后, 经过充分协商, 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后, 转、受让方就可以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成交后, 转、受让双方应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事业单位注销证明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3. 改制的难点

事业单位改革的难点之一是观念的转变。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和全体员工如何将计划经济下“等靠要”的观念, 转变为市场经济下“竞争与效益”的观念, 这是一个难点;难点之二是生存发展。即如何在市场中找到自己的定位和核心能力, 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创造效益, 求得生存, 谋求发展;难点之三是人员的去留。即如何将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优秀人才吸引来、留得住, 如何将不适应市场竞争的富余人员妥善安置。

4. 事业单位改制的核心问题是:观念落后、机制僵化、规范缺乏

从事业单位到企业, 要经历巨大的转变, 其中全体人员的观念转变最重要。报业的改革比国企的改革更难, 因为国企原来就已经是一个经济单位了, 本身就是企业, 只是体制僵化、不适应市场经济而已, 而报业原来是属于公共管理范围的, 其组织结构等完全就不是为创造利润而设的, 因此, 这将是一个巨大的变革。在变革中, 变革方案要“目中有人”, 考虑到员工的承受能力与观念转变的平衡;要认识到这是大环境下的改革, 是人的观念、利益、心态的调整问题;要引导员工树立起市场竞争、客户服务、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理念;要创造科学的竞争、评价、分配机制, 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 从而为有才华的年轻人创造脱颖而出的机会。另外, 还要注意用规范固化机制和行为、支撑理念, 进而搭建职业化的管理平台。

5. 事业单位改制转企需注意的问题

(1) 开好“四会”。首先, 要开好班子会, 使班子成员统一认识, 放下“官位”、“权利”的包袱, 全身心地投入到改制工作中;其次, 要开好党员大会, 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作用, 使群众有榜样、有标准、有信心;再次, 要开好全体职工大会, 宣传相关政策、规定, 增强广大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认识能力, 解除职工怕下岗、怕丢饭碗的思想顾虑, 从而使他们理解改制、关心改制、支持改制;最后, 在统一了思想的基础上, 要开好单位改制方案的可行性论证会, 做到既有利于单位未来的发展, 又有利于职工的经济利益。

(2) 实行“阳光交易”。事业单位改制, 不管采取什么方式, 都应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和管理层增持股份的, 应当进入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实行阳光操作,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暗箱操作、场外交易。

(3) 转变“十种观念”。在对干部职工宣传教育时, 应要求大家转变十种旧观念, 即“职能服务的事业单位”的观念;“官位、权利”的观念;“国家工作人员”的观念;“能上不能下”的观念;“能进不能出”的观念;“大锅饭、铁饭碗”的观念;“没有危机感”的观念;“缺乏市场竞争”的观念;“患得患失”的观念;“聘用固定工”的观念。

(4) 做好“五个到位”。面临改制的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 要做好“五个到位”, 即改制转企工作到位;产权明晰改革到位;人员身份置换到位;债权、债务处理到位;新企业发展规划到位。

(5) 协调好“五个关系”。在改制过程中, 职工利益无小事, 一定要协调好“五个关系”, 即协调好职工的劳动就业关系;协调好职工参股与不参股的关系;协调好职工的党、团、工、妇、青等组织关系;协调好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关系;协调好分流、下岗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再就业的关系。

(6) 准备好相关的文书材料。主要文书材料有: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改制的申请;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改制事项的批复;法人身份证;其他有关的文件材料等。

(7) 接续好“八项工作”。在改制过程中要接续好八项工作, 即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住房公积金, 人事档案, 独生子女优抚待遇, 住房、煤气、供暖、供电、供水、子女入学、就医, 伤残人员的优抚金等工作。

四事业单位改制带来的影响

改制对各方的利益都会产生影响。对国家政府来讲, 主要是税收与就业。通过政府行为 (手段主要是产权改造) , 让产权能买能卖、企业能生能死。通过企业改制, 理顺产权关系, 解除国家对企业的无限责任, 实现企业角色转变, 将企业推向市场。对企业来讲, 主要是经营与管理。通过企业行为 (手段主要是合同制度、用工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 , 让员工能进能出, 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收入能增能减。通过机制转变, 理顺劳动关系, 解除企业对员工的无限责任, 实现员工角色的转变, 将员工推向市场。对职工来讲, 主要是职业与发展, 可以有更大的发挥潜能的空间。

参考文献

[1]赵晓阳.事业单位改革探析[J].辽宁经济, 2005 (4)

[2]徐汉阳.事业单位改制的规范操作[J].产权导刊, 2006 (3)

[3]王玉平.事业单位改制给职工思想带来的波动[J].中共山西省机关党校学报, 2009 (6)

8.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制(公司法) 篇八

摘 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部分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国有资产处置不仅是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一个枢纽环节,而且在制度鼎新方面的重要性也非同小可。资产评估行业在其中发挥着显著作用,它作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在保护整体资产或是部分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国有资产方面都充当了不可或缺的角色。文章对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的资产评估理论(资产评估的重要性、定义、法规依据、程序、方法等)进行了基本的分析,力争为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资产评估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3-0048-02

事业单位改革是国家重要的体制性改革之一,从曾经的若明若暗,到如今的脉络清晰,在改革发展进程中明确了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发展方向,截至2020年,崭新的管理制度将会在中国形成。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包括很多部分,其中生产经营类是非常重要的改革之一,它的核心是产权制度的改革,这部分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处置无法回避。经数据分析,我国大约有130个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为大约4万亿元,占国有资产11万亿元的35%。怎样合理积极地管理这样一个价值量非常大的国有资产,尤其是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资产处置等环节,增强与资产评估行业的合作互动,强强联手,实现监管协力 ,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使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得到更好地保障,是我们应该深入思考的一个命题。

1 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重要性

一些国家部门颁发的法律文件指出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重要之处,它们提出了许多明确的要求,针对增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展开剖析,同时,各个级别的资产管理部门针对怎样行之有效地促进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这一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并达成共同意见,取得了较乐观的成果。大部分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在其的鞭策下有了相应程度的提高。虽然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取得了很多可观性成效,但是这当中还有众多不可忽视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特别地,一些事业单位对国家制定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采取无视的态度,而且也没有按要求对国有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怠忽了它的重要性,更甚者私人任意处理国有资产,这就造成了国家及人民财产遭受损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不利局面。在不断推进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积极作用下,其转企改制进程中多种经济活动的方式纷纷呈现,包括:改制、改组、兼并、出让和出售等。

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资产流失有两点特别显著的原因:

其一,价值估量不足。在转企改制进程中,事业单位需办理“非转经”审批手续,但是许多单位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办理,漠视对国有资产的评估,单位的投资没有取得应有的利益;对国有资产的处理方式不正确,任意估价,不严谨客观,使得单位资产流失严重,从而无法达到足够的价值量。

其二,产权归属不清。部分单位未评估入账其本身具有的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商誉、名誉、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导致了同样的后果。

客观形势要求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产权分明、权责明确、政企分离、管理科学”的原则,加强资产的审计评估管理,因而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的评价评值功能,促进国有资产的有序流动,防止流失尤为重要,资产评估势在必行。提到社会经济层面上来,资产评估的地位凸显地更加重要,它有益于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各个领域及个人的合法权益。

资产评估行业进入中国的20多年里,已经广泛参与到中国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成为了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不可或缺的体系。

2 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理论依据

2.1 资产评估的定义、要素及范围

资产评估是一种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专家)根据所掌握的数据资料(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准则),对资产价值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估计测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以及这样的一个过程。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有8个基本要素:资产评估的主体、客体、目的、标准、程序、方法、基准日和价值类型。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涉及的范围主要有:事业单位改制、兼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及知识产权等。

2.2 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法规依据

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了按国家要求的情形要进行资产评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记载,无论是部分还是整体改制,都要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对行政事业类单位国家资产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和如何开展制定了标准。

以上等法规明确了资产评估情形、资产评估程序方法、责任义务归属以及主体单位的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具体要求,有利于维护资产评估涉及的各个领域的合法权益,趋使产权交易健康运行。

3 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程序

严格规范国有资产处理程序,资产评估过程全面兼顾,才能更具体地体现国有资产处置在转企改制中重要环节这一地位。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需要牢牢把握如下列出的五个关键环节。

3.1 资产清查

所有的清查工作都要遵循法规,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的财产都要合法清查,做好登记审核工作。根据组织的主体不同,资产清查工作有各自不同的清查程序,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执行。

3.2 财务审计

地方财政部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转企改制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按照相关规定核准审计结论,并按照程序备案。

3.3 资产评估

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合理精确,有丰富经验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人员评估国有资产,签订委托评估合同。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应该向资产评估机构据实地提交合法完整明确的材料文件等,随后评估机构对应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必须公平公正

资产评估报告中需要记明许多严谨的细节,如鉴定转企改制事业单位有无无形资产,严格按照估价标准,选择恰当的方法,考虑各方面可能涉及的因素,计算出资产评估价值,并纳入转企改制范围。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出售、转让、出让及置换土地、房屋、车辆和设备等,应报请财政部门,通过法定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属于罚没物资的,土地、房产、车辆及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非专管、专营物品以及一般性物品,应由执法、执纪机关分别列出物品清单,报送财政部门并与之协商之后,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并据实制定价格。

3.4 评估核准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取以下程序:

其一,转企改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初步审核资产评估报告,通过后,要向财政部门提出核准申请,时间限制为报告的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

其二, 财政部门要尽快结束核准,时间限制为20个工作日以内,必须要发送审核文件。

提出批准申请时,转企改制事业单位需要履行以下程序,报送下列文件:

①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对有关文件实行审查制度,通过后,报送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②资产评估核准申请表;

③转企改制方案(必须通过法定部门的审批);

④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明细表的纸质及电子版等);

⑤资产清查审计报告;

⑥各当事方的承诺书(函);

3.5 资产处置

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经执法、执纪机关和财政部门核准和备案,之后的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产权交易、工商登记等行为都是以核准备案为基础的。评估资产可委托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招投标、拍卖、出售、转让、置换等方式公开处置,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举例说明转企改制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流程与方法

以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无形资产评估为例,简要介绍转企改制前无形资产的评估状况以及部分无形资产评估的基本流程和方法。

4.1 评估状况

转企改制是新鲜事物,并没有本来已有的模式,在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摸索出很多细节。无形资产在国有资产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其价值比想象的要大,有形资产的价值和无形资产相比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漠视对无形资产的评估,诱发了无形资产流失这一严重问题。部分文化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进程中,经常忽略无形资产的价值,无视无形资产在社会经济各方面的重要作用,只重视有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但对于无形资产则很少评估,甚至不进行评估敷衍了事。这使得国有无形资产丧失了其应有的重要地位,从而严重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因此,无形资产评估在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是至关重要的。以无形资产中的专利权评估为例,进行下列要点的分析论证。

4.2 基本流程

第一,评估对象界定。

其一,了解确定专利权的各项状况。

①专利名称。

②专利类别。

③专利的法律状态。

④专利申请日。

⑤专利授权日。

⑥专利权权利要求。

⑦专利使用权利。

其二,对专利权是否有效进行核实。

①核实该专利是否为有效专利,著录项目是否属实。

②核实该专利是否具有专利性。

第二,评估数据和资料。

第三,核查数据,综合评定。

第四,完成资产评估报告,详细明确地进行说明。

4.3 基本方法

无形资产中对专利权的评估方法都是由比较成熟的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发展而来的,主要有三种方法: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这三种方法在实例中都有应用,但是收益法为主要方法,大多数都使用收益法。超额收益=销售利润×销售利润分成率×(1-所得税税率)

销售利润分成率

4.4 评估案例

某文化事业单位于2007年12月取得了一项工艺技术的专利权,2009年由于该事业单位要进行转企改制,准备将该专利技术作为出资投资到企业当中,现委托某评估机构在2009年12月31日对该项专利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人员根据提供的2008年和2009年的有关经营数据资料以及对未来市场需求的分析,预测出该专利技术今后五年的收益额分别为450万、600万、750万、900万、1 000万。根据相关实例和资料的分析,测算出销售利润分成率为15%,根据当期的市场投资收益率,确定该专利资产进行评估时的折现率为10%,所得税税率为33%。计算该项专利技术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

答:2010年:年收益额:450万元

年超额收益:450×15%×(1-33%)=45.225万元

2011年:年收益额:600万元

年超额收益:600×15%×(1-33%)=60.3万元

2012年:年收益额:750万元

年超额收益:750×15%×(1-33%)=75.375万元

2013年:年收益额:900万元

年超额收益:900×15%×(1-33%)=90.45万元

2014年:年收益额:1200万元

年超额收益:1000×15%×(1-33%)=100.5万元

评估价值

=41.11+49.83+56.63+61.78+62.40

=271.75万元

所以,该项专利技术的评估值为271.75万元。

5 结 语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时绝对不能忽视对国有资产的评估,这部分资产在国家经济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位置,评估好这部分国有资产是必须要完成的任务。而且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体系也在逐步完善,体系更加完整,资产评估更能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扮演好重要的角色。处理好这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的重要作用,对提高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将有很强的鞭策作用,从而更稳定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国有资产有序流转,维护其运行安全,促进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令第9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S].

[2] 财政部第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S].

[3] 财资〔2015〕9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 理的指导意见[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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