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精选4篇)
1.吉林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篇一
一、防雷装置检测档案管理系统构建的目的、意义以及必要性
防雷业务档案主要包括定期检测档案、技术评价档案和新建建筑档案三部分,是防雷基本业务的后勤保障。
尽管实际上是按照各种业务流程、规程和规范对防雷业务档案进行管理和归档,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使用word、excel等普通办公软件对归档资料的录入,编辑打印清单,存在很多重复操作的地方,降低了工作效率。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研发防雷业务档案管理系统,已是档案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档案系统实现归档资料的录入、自动生成打印清单、查阅查询等功能,可以大大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防雷装置检测档案管理系统构建的目的
防雷装置检测档案管理系统的构建主要是为了解决防雷检测管理业务信息化、网络化的应用,使整个检测档案管理业务更加的规范化、管理流程更加的有序,提高管理的效率从而推动工作效率,并对数据信息统一格式,实现资源的共享,保证信息的及时、有效的传输,并通过各种信息的分析和比较使领导可以做出更加高效的决策,从根本上提高防雷检测档案管理的水平。
防雷档案是防雷中心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料,其内容与管理对于中心领导和管理、工作人员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个好的防雷装置检测档案管理系统不仅需要具备大量存储档案等相关信息的功能,也需要具备简单、方便、快捷的信息查询功能,另外还需要一定的统计功能即需要对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加以统计,以便工作管理人员可以最高效率的对信息做出分析。
同时该系统还需要具备可以直接将信息页面打印下来的功能,也是以工作效率作为主要的目标。
由于外部环境或者工作人员的原因,该系统在实际的应用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影响系统的实际应用,并对于实际的工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在防雷装置检测档案管理系统的构建时也应该考虑到系统的维护功能。
2、防雷装置检测档案管理系统构建的必要性
由于实际工作中使用word、excel等普通办公软件对归档资料的录入,编辑打印清单,存在很多重复操作的地方,降低了工作效率,而防雷装置检测档案管理系统构建可以有效的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提高工作的效率。
该系统的构建可以适应当前的科技发展和社会的需求,提高工作效率、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一定程度上降低投入成本。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防雷工作的日益成熟,档案资料也在逐渐增多,由于之前的防雷装置检测档案管理系统未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做出改变,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的缺点和问题,因此,防雷装置检测档案管理系统的构建主要就是针对这些缺点和问题做出一定的改变。
二、防雷装置检测档案管理系统的构建的主要内容、技术方案和进度安排
(一)主要内容
根据本单位防雷业务的实际情况,为防雷业务档案归档制作一个防雷业务档案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功能,数据录入功能、查询功能、统计功能、打印功能、维护功能等等,详细的功能要需求分析和反馈维护后确定。
(二)技术方案和进度安排
1、第一阶段
需求分析阶段,针对对防雷装置检测档案管理档案系统功能对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并分析统计调查结果,以分析出其所需要具备的功能,根据调查结果显示,以上描述的功能是不可缺少的`的,因此在防雷装置检测档案管理系统的构建是应该将这些功能都囊括起来,以便符合用户的需求,使用户有更好的体验。
2、第二阶段
2.1开发工具
Visual Studio2010、微软组件.Net FrameWork4.0、Microsoft SQL Server数据库
2.2运行环境
硬件环境:PC486以上的机型
软件环境:Windows /XP//Vista/Win7等多种操作系统
2.3功能概括
数据录入功能、查询功能、统计功能、打印功能、维护功能。
2.4数据库的建立
利用VS2010自带的可视化数据管理工具建立数据库文件,数据库中的字段主要有检测单位的信息以及数据。
2.4程序设计
2.4.1程序设计思路
为了是数据的录入更加的简单直观,需要将各种检测报告制作出Word或者Excel,以便数据可以简便的录入、查询和打印。
调出OFFICE完成打印。
2.4.2程序设计步骤
启动VS建立EXE文件,并设置caption属性为防雷装置检测系统,并新建OLE1对象控件,将做好的检测报告Word和Excel插入到对象控件中(可以将检测报告合并在一个文件中),在对象控件中插入控件ListBox1,主要是为了选择检测报告。
将caption属性加以设置改变。
最后就是程序的编码过程。
3第三阶段
3.1系统试用
即将防雷装置检测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初步的运行,看其功能是否全面,是否符合用户的需求,并且对于防雷装置检测档案管理系统在运行时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作出反馈,以便技术人员加以维护,进行系统的完善和优化。
(三)项目成果和应用及考核指标
最后,项目成果可以满足防雷业务归档工作的需求,其中的各项功能可以最大程度的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使防雷档案可以更好的进行管理和对防雷档案更好的应用。
并且可以有效的促进气象科技服务的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实际价值。
小结:综上所述,本系统基本可以满足防雷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的需求,并且通过对报告模板和数据做出了分离,提高了该系统的灵活性,可以有效的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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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州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 篇二
第一章 评价依据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防雷装臵检测领域诚信制度建设,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净化防雷检测市场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防雷装臵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规范》(QX/T 318—2016)、《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臵检测活动的所有防雷装臵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防雷装臵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是指气象主管机构对依法取得防雷装臵检测资质的防雷装臵检测机构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等级评定、公开、结果应用和管理。
第四条 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市防雷装臵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接受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的监督,对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开展辖区内防雷装臵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每年对防雷装臵检测机构信用进行评价,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防雷装臵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的采集、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防雷装臵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的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客观、及时、准确以及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引导防雷装臵检测机构依法诚信经营。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六条 防雷装臵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包含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经营范围、经营状况、资质等级和有效期、联系电话等;技术负责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专业和防雷执业人员能力评价证书号、联系电话;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数、高级职称人数、中级职称人数、学历情况、取得防雷装臵检测能力证明情况等。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防雷装臵检测机构在从事防雷装臵检测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防雷装臵检测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奖励、表彰等而形成的信用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防雷装臵检测机构在从事防雷装臵检测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违反国家有关防雷装臵检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违反市场管理规定,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查实或行政处理而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 不良信用信息按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不良行为信
第三章 信用等级及评定程序
第九条 防雷装臵检测机构信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AAA级(信用很好)、AA级(信用良好)、A级(信用较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差)五个等级。
第十条 根据防雷装臵检测机构的基本能力、内部管理、检测业务、诚信服务、社会责任、安全生产等方面综合评定得分确定其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满分为110分,其中加分项10分,得分值≥90分为AAA级,80分≤得分值<90分为AA级,70分≤得分值<80分为A级,60分≤得分值<70分为B级,得分值<60分为C级。
第十一条 防雷装臵检测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防雷装臵检测机构递交信用评价申请;
(二)气象主管机构核查相关信用资料;
(三)市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定信用等级;
(四)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示;
(五)信用等级信息公布和共享。
第十二条 防雷装臵检测机构应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提交《防雷装臵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附件1)、《防雷装臵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附件2)自评结果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装臵检测机构相关信用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资料虚假的,视情节取消评审或给予机构降级建议,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十七条 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一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到期后自动失效。
第四章 结果应用和管理
第十八条 信用等级有效期内,防雷装臵检测机构可以在以下方面使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一)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形象宣传;
(二)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及客户展示企业荣誉;
(三)其它需要使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情况。第十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取得不同信用等级的防雷装臵检测机构实行差异化管理:
(一)对信用等级为AAA级、AA级的防雷装臵检测机构实施激励机制,申请办理事项可实施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优先推荐进驻相关中介超市,并实行简化监督和低频率日常检查。
(二)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防雷装臵检测机构实施预警机制,实行常规的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视情况进行警示约谈。
(三)对信用等级为B级、C级或不参加信用评价的防雷装臵检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机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增加检查频次,限制进入政府项目招投标和相关中介超市,限制参加评优评奖活动。
第二十条 对防雷装臵检测机构的信用等级,气象主管机构将建议市场监管、建设、信用办、银行和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等相关部门在招标采购、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评定及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共享应用。
3.吉林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篇三
了解防雷装置所处环境、地理位置、油站及油库的规模,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确定各建(构)的防雷类别。
查阅设计的图纸,了解钢油罐的性能,壁厚及安装形式,了解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并画出平面示意图,测量各需保护物的尺寸以及与防雷装置的距离。
一、防雷装置接闪器的检测
1、独立避雷针:测量高度、用材规格、检查防腐情况、电气连接情况、并作详细记录
2、避雷线(网),测量器高度及材料规格、分布情况,避雷网的网格尺寸,检查防腐措施,电气连接情况,并作详细记录;
3、生产车间按《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实施细则》中二类防雷建(构)筑物标准检测
二、引下线
测量材料规格、防腐、连接、固定、敷设方式、间距情况、近地面绝缘保护情况,并作纤细记录
三、接地装置
参考设计图纸,向施工员、甲方代表了解接地装置情况,记录下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材料、规格、数量、布局等,并作详细记录
四、接地工频电阻的测量
按《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测量
五、金属罐防雷及接地检测
1、金属油罐壁厚<4mm时,应有防直击雷装置。壁厚≥4mm时,可不装设防直击雷装置,在多雷区(年平均雷暴日40天的地区)仍可装设防雷击装置
2、金属油罐必须有环形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少于两处,其弧形间距不大于30m,接地体距罐壁的距离3m。
3、浮顶金属罐可不装设防直击雷装置,但必须有两根截面积25mm²的软铜绞线将浮顶与罐体作电气连接,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4、金属油罐的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人孔、透光孔等金属附件必须等电位连接。
5、人工洞石油库罐的金属呼吸管和通风管的露出洞外部分,应有独立避雷针,其保护范围应高出管口2m。
6、接地电阻检测,接地冲击电阻≤10Ω。
六、防感应雷、防静电及电气接地 1.金属油罐应有防静电接地。
2.地上或管沟敷设的输油管线的始端、末端,应有防感应雷和防静电接地;
3.输油管路的法兰、阀门的连接处,应有金属跨接线。当法兰用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 4.进入人工洞石油库的金属管路,当洞外埋地长度>50m时,可不设接地装置;洞外不埋地或埋地长度<50m时,在洞外应有两处接地,接地点间距≤100m。5.电源线路应有防雷感应电措施;
6.进入人工洞石油库的电力和通信线路应用铠装电缆埋地50m引入洞内,并安装电源避雷器。将金属铠装层,电源避雷器,瓷瓶铁脚作电气连接并接地。7.卸油场地应有防静电接地。8.加油机应有防静电接地。9.接地电阻的测量,防雷地接地电阻≤10Ω,防感应雷和静电接地电阻≤30Ω,卸油防静电接地电阻≤100Ω。
4.吉林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篇四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面落实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全面有效地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91号)要求,推动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部署,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系统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切实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强力抓手,分步骤、分阶段、有层次、有重点地推进,全力做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不断开创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界定行政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岗责体系。
1.明晰行政执法职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范围,梳理完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机构、岗位职责。依法确定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责任,明确具体执法责任的主体、期限等。把本部门的法定职权逐项分解落实到内设执法机构、委托执法机构和不同的执法岗位, 同时,要建立与每类执法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体系,列明在实施不同执法职权过程中,对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应追究的违法责任类型。尽快形成有利于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科学合理、协调配合的职权配置体系,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实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调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应自相关执法依据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对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和公布。同时,加强权责清单的社会监督,切实使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成为确权清单、晒权清单和限权清单。开展执法活动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为依据,没有强制性规定作为依据的,不得对企业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
3.加强对委托执法的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委托执法单位的全面管理,依法委托的应统一确认公布委托执法目录,并在委托机关行政执法权责清单中一并注明受委托组织、委托依据等内容;不符合委托执法法定条件和要求的,要坚决予以清理,收回相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严禁不具备资格的单位和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安全监管部门委托开展执法活动的,依法对执法活动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4.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资格审查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的审查、监督和管理,制定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取得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核发的《行政执法证》,未取得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培训考核规定,定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对在岗执法人员原则上每3年轮训一次。
5.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本部门执法台账,逐一记录按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核查举报投诉所涉及企业的名称、行业领域及相关执法人员,并记明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的情况。执法台账按整理汇总后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10年。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期限保存。监督检查、举报核查文书要按、分类别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10年。推行通过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等方式对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2018年底前,省内全面推行并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6.实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在接受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考核的同时,要负责对本部门内设行政执法机构及所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要坚持平时考核与专门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2018年底前,省安全监管局完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制定。
7.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吉林省安全监管系统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明确执法案卷评查范围和方式,细化、量化评查事项和分值。省安全监管局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自查、抽查、互查等方式,对各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加强各单位之间的执法交流,不断提高执法案卷质量。持续开展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活动。
8.实行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逐步规范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档案的建立标准,明确责任人,规范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定期对档案归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9年底前,省安全监管局完成全省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制定。
9.实行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及公开裁定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审理程序,提高案件查办质量。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在提请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集体讨论之前,必须依法经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核,有关审核文书要随案归档。推行行政处罚公开裁定,开展安全大检查、专项治理时,针对典型案件,可以召集相关企业进行公开裁定。公开裁定要如实记录当事人及相关企业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报告,作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行政处罚案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公开裁定可以与听证一并实施。
10.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省有关法律规定,2017年底,省安全监管局完成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定,统一行政执法工作的尺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综合考量当事人的生产经营规模、违法情节及可能造成的事故危害后果等因素,确保违法行为基本相同的,其处理结果基本一致。
11.实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吉安监管法规〔2016〕179号)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及时公布本部门监管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在每年第1季度公布本执法计划编制及上一执法计划执行情况,按月公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举报投诉核查处理情况,及时主动公布随机抽查情况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三)严格行政执法监督,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落实。
12.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主要是根据所属行业领域、隶属关系、规模大小、风险等级等因素,对有关企业进行分类,并明确负责监督检查的安全监管部门。涉及行政许可的,要分别明确负责企业有关行政许可行为和日常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检查的安全监管部门。省级安全监管部门2018年底前完成省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办法制定,明确每个企业的安全监管层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流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程序。同时,要结合梳理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和执法实践,制定科学规范的行政执法流程图,优化执法权力运行程序,简化行政相对人办事环节,提高运行效能。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细化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流程。
14.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本部门执法实际,明确并公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程序、权限、责任和适用范围,做到应审尽审、应纠尽纠。应审未审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2018年底前,省安全监管局完成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制定。
15.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要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落实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规定,每要将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数量及涉案款项数额,上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
16.全面推行执法计划和“双随机”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科学合理编制执法计划,贯彻落实“双随机”执法要求,对执法计划中的重点企业开展重点检查时,视情况随机确定执法人员,对重点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开展一般性检查时,要随机抽取被查企业、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按照有关部署开展安全大检查、专项治理或者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的,随机抽取被查企业、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同时,要及时调整变更执法计划,存档备查。省安全监管局每年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组织开展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案卷、及时公布监督结果的 “双随机、一公开” 执法监督巡查,并通报监督巡查结果。
17.实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将受理及办理行政相对人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作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投诉举报、登记、受理、核查、反馈等工作。通过报刊、网络、发放监督卡等方式统一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的范围、电子信箱、热线电话、通信地址等内容,对接到的投诉举报要进行编号登记,并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2017年底前,省安全监管局完成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制定。
18.推进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执法监督平台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制度,明确填报内容、工作流程等,借助执法监督平台开展自动预警、主动抽样、重大案件、投诉举报、交办转办等执法监督工作,及时对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中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进行更新。省安全监管局每季度对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填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归集行政执法数据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实现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以及行政执法案件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和监督。
(四)严明责任问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19.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承办、报告、决定、移送等责任追究制度和程序。从发现违法线索、调查核实违法情况、承办人员提出具体建议、内部层级审核、法制审核以及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等行政执法的整体工作环节和流程,明确划分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具体责任,切实发挥每个环节和流程的作用,有效预防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20.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有案必查、查实必究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对于经投诉举报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受理未受理、应追究未追究,甚至姑息迁就、袒护纵容的,除严肃追究具体的行政执法责任外,要一并追究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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